发布时间:2023-10-07 15:38: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审查调查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大学生;专利申请;措施研究
1、引言
专利是衡量高校创新成果的重要指标,而大学生的专利申报反映了高校对创新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水平。在985/211院校学生申请专利已成为热潮,但普通地方新建院校学生申请专利少之甚少。刘慧刚指出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专利知识匮乏,并且提出了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发现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教师指导学生申请专利能力的对策;徐耸和吕辉指出大学生专利文献检索能力欠缺、时间冲突、经费不足的问题,相应提出了开展专利教育、开设文献检索课程、加强专利经费资助的解决对策。
这些相关的研究已较为深入成熟,值得学习和借鉴,但都较为宏观,鲜有关于普及大学生专利知识和提高大学生专利申请量的研究。本文则具体到个案,通过发放问卷了解学生对专利知识的了解情况、兴趣与否等,统计分析数据,提出具体方案并实行之。我们的研究对普通本科院校普及专利知识和提高大学生专利申请量有一定参考价值。
2、问卷发放、数据分析
贵州师范学院为贵州省内普通本科院校,具有样本的代表性,故选贵州师范学院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时间:2016年7月15日―2016年9月20日,数量:共发放1200份专利申请现状调查问卷,收回1197,有效1190份。问卷具体涉及到学生对专利知识的了解情况、学生申请专利的动机、学生申请专利的途径。
2.1 问卷问题维度分析
问卷共有7个问题,分别是,1.你对专利有哪些简单的认识?,2.我国的专利类型有三种请选出正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创造专利),3.你申请专利的动机是什么?(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评优评奖加分、毕业要求、其他),4.你申请专利的途径有哪些?(自己申请、找公司、其他),5.你了解专利知识的途径有哪些?(网上浏览、图书馆查阅书籍、其他),6.你是否想系统的了解专利知识然后自己申请专利?(我有强烈的需求、我看周围同学、我不感兴趣、其他),7.你对专利还有哪些疑问。
问题1了解学生平时积累的专利知识,问题2具体了解学生对专利类型的认识,问题3了解学生申请专利的动机,问题4和问题5分别了解学生申请专利的途径和了解专利知识的途径。问卷的问题沿“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设置,学生易接受易答,逐步了解学生对专利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专利的疑问,进一步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2问卷数据分析
我国专利法写明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收回的有效问卷1190份中,986份选了问卷中的干扰项“发明创造专利”,占82.8%,可见学生较为匮乏专利知识。有效问卷1190份中,1186人申请专利时选择专利公司代之申请,占99.6%。以上基础数据均说明了学生缺少对专利知识的了解,申请专利依赖公司的现象。缺少专利知识的了解则自身能力得不到提高,依赖公司则多支出一笔费,二者对学生均不宜。
在申请专利的动机调查数据中“毕业要求”这一选项颇高,这可能与学位证的授予条件有关,同时在我校2017年的学位证授予条件中也找到了相应的要求,即“获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独立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
如果学生想了解专利知识,那上网浏览这应当是快捷的途径,但网上知识较为零散。加工处理能力较强的学生才可以系统的了解和掌握。
在问卷调查过程中,一位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的学生强烈表示,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有很多发明创造,但是不知道怎么申请专利,更加不知道如何写专利。这一问题也引出了本文解决该问题的具体措施。
3、普及专利知识措施
1 制作专利知识读本
学生既需要了解系统的专利知识但又不知道去哪里了解。针对调查中遇到的这一问题,调查组撰写了专利知识读本并发放给我校部分学生学习了解。制作专利知识读本的初衷是让我校学生了解专利知识有一个参考的平台,学生可感可触。在后续的回访调查中,多数学生对专利知识读本反应较好,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的一位同学说到“这本专利知识读本图表较多、排版新颖,还可以在上面做笔记,我既了解了专利的知识还可以在上面做一些笔记,不懂的地方只要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得到权威的简答,而且还有人工简答的功能,我很高兴”。
也有部分学生反应专利知识读本的内容需要继续增加,例如不应该仅仅涉及专利知识,也可以涉及到知识产权其他的领域,例如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等。这也是调查组应该采纳和完善的地方。
3.2 成立专利协会
成立专利协会,可以聚集喜欢专利的学生在一起,相互学习专利方面的知识。在讨论和实践中学到新的知识学到新的技能。
调查组以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为试点,成立了名为“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专利协会”的学生组织。现有学生27人,更有其他学院的老师也加入了该协会进行专利知识的学习。协会定期组织讲座,邀请公司的资深人为成员讲课,少数学员已经具备了专利检索和专利撰写的能力。
3.3 举办专利培训班(包括专利检索、撰写、培训)
专利培训班多是政府为专利人考试和企业相关人员举办,在校大学生也因时间冲突等问题不能参加。故专为大学生举办相应的免费培训班将会受到欢迎。
例如,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上海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竞争情报》杂志等共同举办“2016年专利地图与专利分析高级培训班(专利地图、专利预警)”。2016年9月24口,PCT国际阶段电子申请及审查系统(CEPCT}培训班在杭州举行。
田虹等人首先尝试了专业知识与专利相结合的培训。在其文章中指出“为了提高低年级本科生对专利的认识和应用,拓宽生物专业视野,开设了将生物专业和专利培训相结合的开放实验课程,并对这门课程的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题材的选定、教学效果分析、教学模式改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总结”。
4、总结
本文着重结合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了学生了解专利知识渠道不一、专利意识薄弱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制作专利知识读本、成立专利协会和举办专利培训班的解决办法。对高校普及专利知识有一定的借鉴。
参考文献:
[1] 黄璐,徐琰, 肖家嵩. 江西在校大学生专利申报与授权现状调查[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07:132.
[2] 刘慧刚. 在校大学生专利申请主要障碍及对策[J]. 学园,2015,12:22.
关键词:大学生体育教学身体损伤防护措施
1 大学生体育教学重要性
体育教学在大学生体育教学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但对大学生的身体心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中国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1 提高大学生身心素质 “现代的大学生只有锻炼好身体,有了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够健康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而这种体魄的锻炼,在大学而言,除了他们自己课外的娱乐之外,最重要的锻炼方式就是通过大学体育教学中锻炼,通过体育课堂上的系列活动,来获得健康,养成一些良好的习惯。可以这样说,只有在体育学习中养成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在提高学生在实际中的能力。
在大学体育课堂上,正确对待竞争,养成良好的合作意识。能够在体育学习的过程中学会提高自我的心理承压能力以及受挫能力,能够在自己以后的生活以及工作中培养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正确对待工作与生活中的挫折,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1.2 推动中国高校体育教育发展 中国高校体育教育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长久的发展中,不断发现高校体育教育中的优势与劣势,通过发扬优势,补充劣势,来推动中国高校体育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本文就我国高校体育教学中身体损伤情况调查,得出了我国高校体育教学中学生比较容易受伤的部位以及大多数学生身体受损的原因。通过这些,我们在高校体育教学理论的撰写中就有很多的题材,这些都是极大地推动了高校体育教育发展。
2 大学生体育教学中常见的身体损伤调查
本论文主要是通过撰写大学生体育教学中常见的身体损伤调查,通过调查结果,得出了一些避免大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措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
2.1 调查方法
2.1.1 文献法 文献法主要是通过对理论文献的查阅得到的信息与资料。本论文通过大量文献的查阅得出了我国高校体育教育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大学生在体育教学中常见的身体损伤调查,通过中国其他高校的体育课堂出现身体损伤情况的原因的查阅,也可以看出我校大学生身体损伤的原因也有异曲同工之处。
2.1.2 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是通过具体实际的教学中获得的调查信息,实地调查法在整个论文的撰写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2009年9月-2011年1月一个学期的教学,以(作者所教学的班级)为例,班级有79名学生,其中25名女生,54名男生。
2.1.3 专家访谈法 专家访谈法通过体育教学中的专家访谈来获得相应的信息,本文主要是通过和其他高校体育教师的访谈、交流,得出了我校体育教学中常见的身体损伤情况,这样通过与其他体育教师的交流,就得出了大学生身体受损伤的普遍性。
2.1.4 数据统计方法 通过专业的数据统计方法对所调查的数据得出了计算,最终获得了精确的结果。
2.1.5 问卷调查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了学生身体受损的情况的原因。
2.2 调查对象 (作者所教的班级),班级有79名学生,其中25名女生,54名男生,最大年龄是22岁,最小年龄是19岁,平均年龄21岁。共发生身体受损345个。
2.3 调查结论 2009年-2011年1月,通过以上的调查方法以及调查对象的统计,得出了以下的结论。
2.3.1 身体部位受损伤情况 通过对往年资料的查阅以及体育老师的一些走访,从2009年-2011年1月期间,(作者所教的班级)班级学生身体部位受损伤情况如下
在大学生体育身体部位受损情况的调查中,受损情况最普遍的是小腿的受伤,102例,占总数的30%,其次是脚,85例,占总数的25%,位居第三的是大腿的受伤,58例,占总数的17%,受伤情况比较低的是手腕以及腰部的受伤,分别占3%和1%。
2.3.2 按照时间受损伤情况调查 根据上述345例案例,又根据具体时间作出具体如下的结论:一年四季中大学生体育教学中最容易受损伤的季节是冬季,135例,占了总数的39%,其次是秋季,102例,占了总数的30%,第三是春季,65例,占据了总数的19%,受伤最少的是夏季,43例,占据总数的12%。
2.3.3 身体受损性质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所有的身体受损案例中,受损性质最大的是擦伤,108例,占据了总数的31%,其次是扭伤,95例,占总数的28%,占据第三位的是拉伤,66例,占据了总数的19%,其中最小的是骨折,25例,占据了总数的7%。
2.4 受损伤原因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从2009年到2011年1月的345例案例中,冬季发生身体受损情况最多,其中因为擦伤而引起的比较多。具体发生身体受损的原因,就此我们通过问卷调查法对学生作出了问卷调查,发送调查问卷79张,收回79张,有效调查问卷78张,通过调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身体受损原因最为重要的是思想认识,35例,占据了总数的44%,其次分别是天气以及设备老旧、安排失误。我们对其原因作出以下分析:
2.4.1 安全意识不强 在问卷调查中,大多数高校的学生普遍提出了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足,在79个学生中,有接近一半的学生思想上没有重视体育课堂上的安全措施。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学高校体育教师在日常的体育教学中对于安全的强调力度不够强,很多大学教学教师只是重视对技术能力的考核,而在重视能力的同时,忽视了对安全的教育。其次就是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强,他们总是认为“这些运动损伤肯定不会发生在我身上”或者是“受伤也不过是小伤,几天就好了”,就是因为这种思想的存在,让他们在实际的体育锻炼中,不重视安全因素,造成了大学生身体损伤。
同时因为现代大学生的年龄正处于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冲动的年龄,这些学生生活经验不是很足,在平时的锻炼中,好胜心强,容易在体育学习中重视竞争,在重视竞争的过程中就忽视了安全的存在,尤其是男生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容易产生身体损伤。
2.4.2 设备老旧 在上述的原因调查中,由于设备老旧而引起的身体受损案例有12例,占了总数的15%。这方面的问题包括是否遵守教学、训练和比赛的原则问题,也包括组织方法的问题。设计老旧主要是指在日常的体育锻炼中,体育的设备没有及时更新,造成了身体受损情况。
2.4.3 安排失误 由于教师安排失误而造成的身体受损情况共8例,占据了总数的10%。这主要表现在大学体育教师进行教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投掷联系的过程中,会出现有的个别学生因为场地面积比较狭窄,所以在非投掷区进行投掷练习,这样的安排以及做法都极其危险的。在运动的过程中,不注重运动分区,是引起身体受损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进行器械教学的过程中,由于学生较多,体育老师不可能是一对一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或者也没有安排合适的男生去保护女生,避免意外发生。
2.4.4 天气 由于天气而造成的身体损伤达到了24例,可以说是比较高的。这里的由于天气而引起的身体损伤主要是指天气。很多高校为了锻炼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在下雨或者刮风下雪的天气,为了锻炼学生的意志力,依然让学生进行体育教育。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吃苦的精神,但是另一方面就是造成了学生身体损伤。主要是由于天气而造成的学生滑倒、或者由于天气造成的课堂纪律不好引起的混乱,最终造成了学生的身体受损伤。
3 防护措施
3.1 提高安全意识 只有从思想上重视,提高安全意识,我们才会从根本上减少身体损伤情况的发生。只有思想认识了,安全意识提高了,在体育锻炼中才会时刻把安全放在心头,时刻提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根据调查原因中安全意识不强的两个方面,我们也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主要是从学生和教师两个方面入手
学生在实际的体育运动中,要随时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参与体育竞争与学习的同时,提高自己的纪律性,紧跟着老师的步伐走,全面掌握老师所提到的技术以及需要避免的问题。只有这样,才会慢慢养成注意安全的良好习惯,只有注重安全了,才会降低学生身体受损情况的发生。
其次教师在体育教学中,不仅要重视学生的技术能力以及身体素质水平。要重视体育教学中的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中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教师在平时的教学中,要以身作则,只有这样,才会在体育课堂上潜移默化地宣传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定期更新设备 学校要定期对一些设备进行更新,比如最基本的篮球框架等,2008年曾经发生一个因为篮球框架不结实倒塌而引起的学生受伤情况。学校老师要有意识地定期去检查设备,而不是出于一种被动完成任务的心态。只有主动地,从学生安全考虑出发去定期更新设备,才会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3.3 合理安排 可以说体育教师安排是否合理对于整个体育教学质量、是否发生安全事故有着很大的因素。体育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体育课堂上容易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或者是在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在具体的教学中要让学生知道或者让学生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告诉学生一些容易发生事故的注意事项中,要认真对待体育课堂上所使用的体育器材。同时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明确教学规定,以防止发生出现因为体育教师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必要的体育事故,导致学生身体受损。再比如,由于冬天,人身体本能会骨骼会比较僵硬,那么体育老师在安排体育活动的过程中就要着重考虑这个问题,进行合理的安排,只有这样,才会避免骨折等身体损伤的发生。
3.4 注重天气因素 在日常的体育教学中,我们要认真对待与人为因素无关的因素,比如首先是天气因素,我们上述提到的由于天气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虽然恶劣的天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的意志力,但是作为体育老师要想一下这背后的代价,如果实在要在恶劣的天气进行体育活动,一定要重视做好安全工作。如果天气实在是恶劣,譬如能见度低等问题,在这些情况下,尽量停止一切体育教学活动的进行。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笔者长时间的调查研究,运用相关统计学知识,得出了大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的损伤性调查,通过这些调查结果、调查原因,我们提出了避免大学生体育运功过程中的一些措施,本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体育运动中避免常见的身体损伤有着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实际体育教学活动中,体育老师要认真对待,以减少体育教学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编写组.体育科学研究方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5
[2]付钧宗.运动性疾病诊断.机制.防治.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3]邓淑旭.运动心理学[J].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病人家属 心理状态 干预措施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主要临床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不协调的功能性精神病,发病时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一个强烈的精神刺激,对其亲属的身体、心理、社交等方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患者家属心理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自身的心理健康,而且对患者的康复也有一定影响。现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心理状态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以便提高他们处理应激事件的能力,减轻心理焦虑、抑郁的程度,促进病人早日康复。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为我院2010年6月—2010年10月住院的精神病人家属100例,无器质性疾病病史、无精神疾病病史。其中患者第一次住院52例,第二次住院28例,两次以上20例。男51例,女49例。年龄20—58岁。与患者关系:配偶45例,父母34例,兄妹21例。职业:干部22例,工人34例,农民40例,无业4例。
1.2 方法
1.2.1 工具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Zung抑郁自评量表(SDS)、Zung焦虑自评量表(SAS)[1]。
1.2.2 调查方法 首先对病人家属进行必要的解释,征得家属同意,然后对家属进行单独测查,测查地点为我院心理测量室,由专人指导,使用统一指导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要求家属根据自己最近一个星期以内的实际感觉回答。
1.2.3 选取国内正常人SCL—90、SDS、SAS的评定结果(全国常模)作对照统计分析[2]统计学方法为t检验。
2 结果
2.1 病人家属SCL—90测定结果显示
总分、总均分、阳性项目数、阳性症状均分、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障碍、抑郁、焦虑、偏执均显著高于中国常模(p
2.2 病人家属SAS、SDS测定结果显示
标准分均显著高于中国常模(p
表1 病人家属和全国常模SCL—90评定结果比较(x-±s)
转贴于
表2 病人家属和全国常模SDS、SAS评定结果比较(x-±s)
3 讨论
患精神疾病,对其家属来说无疑是一严重的生活事件,势必会影响其心理健康。近年来,国家已有报导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有心理健康的损害[3]。本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普遍存在明显心理健康问题,从适应性障碍至焦虑、抑郁及躯体化症状、人际关系敏感等方面明显高于普通国人[4],特别在病情严重的患者家属表现更为突出,他们顾虑重重、紧张不安。分析主要原因是:(1)社会的偏见,有人认为只要患上精神病,尤其是住过院者无疑被贴上了一张“标签”,而无颜面对社会、单位和同事;(2)有的患者在上学、择业、婚姻、社交等方面均受到歧视,使其家属感到忧心忡忡、自卑和自羞;(3)家属对其前途的担心导致内疚、绝望、失败感;(4)精神卫生知识及相关技能的缺乏,使他们面对突发事件感到恐惧、孤独、心悸、乏力头昏、躯体疼痛、睡眠障碍、手足震颤等;同时担心住院会加重患者的病情,担心药物副反应等等[5] 。
针对患者家属存在诸多不良的心境和疑虑等心理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干预(1)要从社会、心理角度加大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人人都了解精神卫生知识,采取集体讲座和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患者家属对精神疾病的认识以减轻其家属的心理压力,进而减少复发率;(2)对患者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理,及时控制病情;(3)依据各个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层次的心理干预,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4)加强家庭健康教育,让他们尽早了解疾病的性质、发生发展过程、治疗手段及药物治疗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延误治疗产生的不良后果,帮助他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让他们尽快摆脱各种不良刺激,提高心理安全感,以减少紧张、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6],并减少其家属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
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不时会受到社会的嘲讽、歧视和排斥,而作为其监护人的家属的心理亦会造成沉重的负担,长期处于应激状态,同时亦会出现忧患感、自卑感及羞辱感,直接影响患者的预后。而在我们的临床工作中,却常常忽视病人家属的感受,无暇顾及家属的抑郁、焦虑情绪,因此呼吁全体医护人员在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同时,还应注重家属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进行心理干预,以减少紧张、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从而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康复无疑会起到良好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汪向东,王希林,马弘,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M).北京: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2000.
[2] 张作记,行为医学量表手册(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10(特刊):118.
[3] 叶建林,张明园,俞勤奋,等.精神分裂症的家庭教育,患者亲属的心理状况.上海精神医学,1993,5,70.
[4] 张明园,任福明,樊杉,等.正常人群中抑郁症状的调查和CES-D的应用.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97,20,7.
随着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本人在如何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方面,总结了一些浅显的认识和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查调查安全意识。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应牢固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切实筑牢“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安全办案思想防线。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贯穿审查调查的全过程,规范程序操作,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执纪监督工作规则》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依法收集证据,运用调查措施。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全面分析成因,及时总结经验,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达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效果。
二、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审查调查程序规范运行。
对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制定《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保密制度》等规定。全面梳理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突发安全事件处置制度及预案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坚持把办案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审查调查每个环节严格审批,坚决杜绝任何理由规避程序的办案行为。
三、明确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
建立审查调查工作组组长安全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对审查调查谈话措施的使用条件、审批程序、组织实施、安全要求、责任分工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谈话场所、审查调查场所、留置场所使用以及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审理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形成分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性。
四、聚焦关键环节,保障审查调查安全管理。
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走读式”谈话,更加注重隐患风险全面排查,规范谈话工作流程。针对案情、案件敏感度和社会关注度以及谈话对象身体、心理、性格、家庭、工作等方面状况综合分析研判,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预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有实质性的进行谈话安全风险评估,确需“走读式”谈话的,严格按照“六必知”风险评估制度、谈话报批制度、谈话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谈话体检制度、谈话不过夜制度、谈话对象“手递手”交接制度、谈话后跟踪回访制度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程序完备,安全可靠,特别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人有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时,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抓好工作保障,提高审查调查安全水平。
加强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定《办案区使用管理办法》《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对办案区、谈话室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明确使用范围、责任落实。案管室对办案区、谈话室的基础设施做好维护和保障工作,确保配套设备安装到位,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反倾销协定》第11条规定,反倾销税应仅在抵消造成损害的倾销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实施。主管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复审,或者在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已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应提交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肯定信息的任何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复审继续征税的必要性。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主管机关复审是否需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如取消或者改变反倾销税,则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者再度发生,或者同时复审两者。如果根据本款复审的结果,主管机关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已无正当的理由,则反倾销税收应立即终止。
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国家均在国内法层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行政复审的法律制度,以保持与WTO《反倾销协定》的要求协调一致。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亦确立了行政复审的法律制度(详见该条例第四十七至五十二条)。另外,为了保证反倾销行政复审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外贸部又制定了《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等部门规章,以规范行政复审的具体运作。
一、解读反倾销行政复审
所谓反倾销行政复审,实际上是反倾销主管机关对自己作出的有关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性活动。反倾销裁定作出以后,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进口成员方的主管机关应当对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通过行政复审可以对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及时的相应调整,以保护有关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我国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反倾销的行政复审主要包括新出口商复审、期中复审、期终复审、情势变更复审等。下面对这四种主要的复审做一下简要的介绍。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是指原反倾销调查期内未向我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涉案国(地区)出口商、生产商(即新出口商),在原反倾销措施生效后要求为其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复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不得与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具有关联关系。如果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为贸易商,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其供应商也不得是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或与上述出口商、生产商具有关联关系。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必须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后曾向我国实际出口过被调查产品。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在原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决生效后方可提出申请,且申请时间不得晚于实际出口后3个月。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自立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所谓期中复审(年度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通常至少为一年),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涉案国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国内进口商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向外经贸部提出复审申请,主管机关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申请应在反倾销措施生效后每届满一年之日起30天内提出。外经贸部没有收到期中复审申请,但有正当理由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自行立案进行期中复审。出口商、生产商提出期中复审申请的,期中复审仅限于对申请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内产业提出的期中复审申请可针对原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所有或部分国家(地区)的全部出口商、生产商,也可明确将复审范围限于指明的部分出口商、生产商。期中复审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外经贸部应于复审期限届满前15日之前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外经贸部在复审期限届满前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公告。2003年1月5日,外经贸部就是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了针对韩国东丽世韩公司提出的要求对其进口的聚酯薄膜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的行政复审裁决公告。
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涉案国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国内进口商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如果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认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终复审亦可以由主管机关依职权发起。
情势变更复审,是指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后,由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有关因素发生了变化,调查机关对于是否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比如,国内产业已经停止生产该产品,或国内已经没有该产业,这时就无倾销以及损害可言。
以上四种复审中,新出口商复审主要是对倾销幅度的复审,不涉及损害;期中复审和情势变更复审、期终复审既涉及倾销又涉及损害,而期终复审更侧重对损害的复审。后三种复审由外贸部与国家经贸委分工进行审查。
二、"形似神非"--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
反倾销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不同,看上去行政复审与行政复议颇有相似之处,也很容易被混淆,有些学者也误以为行政复审就是行政复议,但其实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彼此独立的程序。
行政复议是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应行政争议特定方当事人(个人、组织)的申请,审查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行政司法行为。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处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或不当性。而反倾销行政复审并不是因为原来的裁决违法、错误或不适当,而是因为出现了新的情况,为适应新情况而作出复审裁决。行政复审的法律基础类似与民法理论中的"情势变迁"。兹对两者的异同简要分析如下: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反倾销行政复审是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裁决是反倾销行政裁决的组成部分,即其并没有超出反倾销主管机关的行政执法范畴,而在行政法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活动。反倾销案件的行政复议就是解决有关反倾销措施最终裁决等争议的行政司法制度。
2.设置的目的不同。设置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行政复审的出发点则是反倾销主管机关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便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及时调整反倾销措施的方式、方法以及反倾销税率,从而保持反倾销措施手段的灵活性,保护国内外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
3.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行政复议只能由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而行政复审是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既可以由主管机关自行发起,也可以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而启动。
4.审查对象不同。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行政复审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审查主管机关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否发生了变化,从而据此相应调整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的方式、方法、对象、产品范围或者取消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等。
5.受理的具体部门不同。行政复议权一般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而反倾销的行政复审则没有这方面的特殊要求,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负责。另外,两者审查的频度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反倾销行政复审发起的频度则比较高,如新出口商复审、一年一度的期中复审、期终复审等。
三、"严正承诺"--行政复审的司法审查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庄严承诺依照WTO协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公正的司法审查制度,其中关于司法审查的承诺是WTO规则司法审查一般要求的具体化,是我国履行司法审查义务的具体依据,即我国需要直接履行的司法审查义务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关承诺。履行该议定书对司法审查的承诺,无疑是履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审查权,如司法审查程序不畅通,熟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外国人很可能更愿意通过其本国政府直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寻求救济,而绕过国内司法救济。而且,如果法院不能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审查权,这本身也可以构成不履行WTO规则。这是对我国严格履行司法审查承诺的外部硬约束。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机制,即对终裁决定不服的,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包含的行政复审决定有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承诺的复审决定,对于这几种行政复审决定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复审等反倾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前置程序。
在反倾销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对反倾销行政复审提起司法审查的比较普遍,反倾销的四种复审中,有的偏重于倾销,有的偏重于损害;有的两者不可分,既复审倾销的情况,又复审损害状况。反倾销行政主管机关依据复审结果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如果取消或改变反倾销税,则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如前所述,行政复审主要是针对实施反倾销措施三个构成要件来进行审查的,即倾销、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相应地,行政复审案件的司法审查也主要针对行政复审的对象进行重点审查,即行政主管机关对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正当基础是否发生变化的认定进行审查评判。除此以外,还包括对反倾销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复审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和依循的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无论是行政主管机关依照职权主动发起的行政复审,还是其他利害关系方申请进行的行政复审,行政主管机关最后裁决的作出都必须依据一定的证据,并且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第11条第4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复审的证据和程序的规定适用于该协定第6条的有关规定。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也同样规定了行政复审程序参照关于反倾销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也就明确了人民法院对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件进行证据、程序司法审查的国内法律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