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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全文最新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7:49

税收征管法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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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征管资源 均衡配置 征管效率

一、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和表象

(1)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内涵

1.税收征管资源。税收征管资源是指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各种要素投入,既包括各种“自然资源”如税收征管机构等,也包括一系列“社会经济资源”和“智力资源”如税收征管权等。税收征管资源的形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各级政府的投入。二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或授予的,如税收制度。三是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获得的,主要包括各类征管信息和数据。

2.均衡与非均衡配置。税收征管资源均衡配置,是指各项征管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资源配置与征管活动需求完全匹配并且相对稳定,在资源总量固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产出和相关效益达到最大,或是税收征管的收益一定的情况下,投入的资源成本最小。

(2)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表象的总体检讨

1.空间配置的非均衡性。一是纵向配置非均衡。我国税务机构庞大,截止2009年末税务人员达85.6万人,税务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复制”,从总局到基层税务分局(所)共5个层次。二是横向配置非均衡。在现行征管模式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政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调配合,存在机构(部门)增多、协调成本较大等问题。三是“内外”配置非均衡。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大幅度增加了征管资源。

2.时间配置的非均衡性。

3.非均衡配置的后果。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4E”取向来评判,一是不够经济。国家为实现税收征管目标,投入的人、财、物一直居高不下。二是效率较低。无论从征管投入产出还是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等指标看,我国税收征管效率都远低于先进国家。三是效能不显著。从税收征收率、纳税人遵从度等指标看,征管资源配置并未能显著改变征管现状。四是公平性较差。税务机关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的征管资源分配不公平,甚至差距逐步增大。

二、税收征管资源非均衡配置的形成机理分析

(1)宏观因素

1.税制因素。现行税制对税收征管资源配置的影响体现在:①税制复杂多变。②部分税收政策不尽合理。③税收自由裁量权、执法责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2.政治因素。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分设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开展税收征管,虽然对确保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有较好的效果,但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征管资源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税务工作的行政干预也会影响征管资源的配置。

(2)微观因素

1.内部管理因素。一是信息不对称。税务系统内部之间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二是资源配置与职能要求不相适应。部分岗位职能不明晰,调整频繁,人权、事权、财权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

2.人员因素。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税务人员知识结构参差不齐,高素质人才偏少。二是积极性不高。由于领导职数有限,干部发现晋升无望,过了一定年纪就不太愿意干事。三是人员流动不合理。

三、优化配置税收征管资源的路径选择

(1)制度创新——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1.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税收征管法体系是由不同层次的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应当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2.优化税制安排。遵循“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思路,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包括: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逐步实现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适度降低边际税率和减少累进税率级次等。

(2)管理创新——努力提升资源管理效能

1.构建科学的税收征管体制。—是精简税务机构。在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和征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征管机构,有效均衡地分配征管力量。二是实施税源差别管理。引进风险管理理念,把资源优先配置到风险高、税款流失可能性较大的地方,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的征管资源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推进省、市局一体化建设。构建省局、市(州)局一体化运行新格局,打破层级,缩短流程,一体化运行。

2.着力优化税务人力资源。一是完善人才进出机制。推行竞聘上岗,畅通出口,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坚决予以辞退,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二是健全税务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岗责体系,切实改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工作量苦乐不均的现象。三是积极探索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参考文献:

[1]何胜,论我国税收征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篇2

在满怀信心、憧憬未来的同时,我们更要按照十六大及十六大四中全会的精神,以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审视和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机遇、问题和困难。结合十六大构画出的宏伟蓝图,按照省市局总体工作部署,我们把2005年的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确定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组织税费收入为中心,以强化税收征管为重点,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保障,以税收征管改革为动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税收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这一思想,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是: (一)、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今年,从我区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税收收入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我区地方经济发展缓慢与政府加快经济建设,需要更大的财力支撑的矛盾进一步加大;二是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仍然处于低迷状态,使重点税源持续增长与税收计划增长不一致的矛盾日益显漏。三是我区下岗职工日益增加,增加财政救助资金、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加大再就业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的矛盾日益突出。所以, 2005年的收入工作不仅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加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今年收入工作的有力条件:一是政府继续扩大招商引资,加强城市基础建设,必将出现新一轮的房地产开发热,仅此一项预计增加税金600万元;二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生产步入良型循环,效益日益好转。只要我们全体干部深入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聚精会神、一心一意把组织收入工作做实做细,税收收入任务完全是可以实现的。 一是加强税源管理,落实税收计划。计征科要对全区税源分布情况、增收因素、减收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对影响全局收入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针对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欠税、资金运用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办法,做到一厂一策,确保应收尽收。继续实行收入目标责任制,按2002年税收计划基数,将税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征收、稽查、执行等部门,并将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加强欠税和外埠施工队伍的管理. 监控执行科要完善对欠税企业的税源监控办法,加强对欠税企业的资金、资产的监控,认真贯彻执行新《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要求,严格缓缴税款的审批,加大滞纳金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压缩陈欠,尽可能地杜绝新欠。实行欠税公告制度,对欠税企业定期在向社会公告,用社会舆论的压力督触欠税企业及时缴纳欠税。对外埠施工队伍要进行注册税务登记,建立施工档案。加强同质检站、规划局、建设局等与建筑施工环节有关的部门日的联系,依靠各方面力量收集各种信息,把所有的外埠施工队伍全部纳入日常管理,要管到位、征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的管理.中央与地方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60:40,而且新办企业所得税纳入国税局征管,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税务登记的源头控管,三月底前要对全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彻底摸清我们征管的家底,建立企业登记台帐。加强注销企业和废业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鉴定,防止企业翻牌新建,造成税源流失。五月底前要完成未建帐股份、私营企业的所得税的核定工作。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不断扩大代扣代缴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个人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 (二)、以规范管理为目标,促进社保费征缴工作实现新突破。 今年,我们的社保费征缴计划预计9000万元,尽管我们在社保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征收职能不到位、执法手段不硬、缴费单位意识淡薄等困难和矛盾,但完成社保费收入任务对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社保费征缴工作我们责无旁贷必须做好,只能做好,而且要把社保费征缴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社保费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认识,取得社会舆论对社保费征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调动参保企业和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二是规范征收程序。从社保费的基础抓起,建立一套从申报、征收、核算到上解费金全面的、完整的、符合实际的征收管理程序,使社保费的征缴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三是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保费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四是规范费源管理。要深入缴费单位进行费源调查,建立缴费单位和个人征管基础资料库,对全区费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占社保费收入80%的缴费单位实行专人、专户的重点管理。有效运用加收滞纳金、处罚等手段,加大征收力度。 (三)、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基础建设 现代税收管理需要有坚实的税收征管基础、高效的税收征管质量为保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今年,我们要以“总结经验、夯实基础、整体推进、专题突破”为原则,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对个体纳税人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分等量化、科学双定”的原则,制定不同行业合理的最低定额标准,在按街道、行业、规模等指标进行修正,来完善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实行“定缴双公开”,定期公布个体业户的定额和缴税情况,接受纳税人监督,有效制止“人情税”和“关系税”。全面推行个体税收的征管考核和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加大催报催缴力度,提高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 二是完善地域管理制度。地域户籍管理制度自2000年实施以来,对我们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征管中,黑户、漏征漏管户、假停业户、逾期未申报户还大量存在,说明我们目前的地域管理工作还不能有效解决“疏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着重解决漏征漏管户清理中出现科室衔接不协调,黑户、假停业户打击力度不够、逾期未申报户催缴不及时,监督考核不到位问题。要制定与地域管理配套的处罚奖励办法,落实责任、双向考核,以激励机制推动地域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 三是规范稽查管理。案件审理科在3月底前,制定税务文书使用标准,按标准严格进行稽查文书质量考核。在稽查选案上,严格选案程序,避免重复检查,注重事前排摸,有的放矢,提高选案中标率。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从重从严的原则,对列入重点稽查的对象,要查必彻底、罚必严厉,对一般行业的偷税者,至少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的罚款;对严重的偷税行为,则至少处以1倍以上的罚款,以此严肃税收法纪,依法打击严重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增强了地税稽查的威慑力。稽查审理上,加强检查差错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稽查案例等指标的考核,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是理顺税收征管程序。按照规范化管理中职能化、专业化、标准化、数量化、簿记化、电算化的要求,从新编写税收征管程序。建立贯穿税务计划、决策、控制、组织和监督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全过程的一整套科学、合理、严密的管理程序和规范制度,要涵盖从部门到个人,从作风到行为,从业务到行政等一系列税务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每个部门、个人的行为和每项工作都能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是规范征管资料管理。要保证征管资料采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每个纳税人的征管资料要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生产经营等情况,做到户户齐全。征管资料的归档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易查,资料的保管要做到档案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加强税收缴款书的填开、票证使用的审核,要明确责任,对审核不认真,出现级次混淆、串库的,要直接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四)、 以现代科技和征管网络为依托,着力开展税收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局的总体要求,今年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是:重点抓应用,全面抓规范,适度拓展,稳步发展。为加快我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我们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计算机应用普及要达标。分局成立计算机普及应用考核小组,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计算机应用,10月1日前进行计算机技能等级考试,45岁以上干部要学会使用一种中文输入法,学会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学会网上浏览下载公文,学会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 45岁以下干部要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掌握文字、表格处理软件,熟练操作税收征管信息管理系统。二是要提高现行税收征管软件的应用水平。广域网税收征管系统推行一年多,我们还有部分模块没有应用,一些影响到征管质量考核的数据没有及时录入,今年要把各个模块和各个功能菜单全部应用到位,把各种征收、管理、稽查数据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尤其是稽查模块和票证模块,确保市局考核无差错.三是建立税务公文网络浏览系统。办公室要依托局域网系统建立公文浏览网站,各科室利用计算机在局域网内浏览、下载公文,实现公文批阅、浏览、督办的网络化。四是做好网上报税的推广工作.今年要逐步实现所有重点税源企业都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税银联网结算的申报缴税方式,进而实现企业会计报告涉税信息的网上传输录入和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分析的自动化,为稽查选案提供科学依据。五是搞好社保费软件的应用。要应用社保费征管软件实现社保费申报、缴税、核算、报表的电算化。 (五)、以依法治税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手段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灵魂,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培养纳税意识,改善征纳关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创新税收征管手段,不断推动依法治税进程。 一是创新税法宣传的形式,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力度.要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每一个空间,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抓好树立地税形象和普及地税知识的宣传,重点宣传地税机关的职能、作用、征收的税种及相关地税知识。在宣传形式上不要局限于发传单、搞培训等,要有创新,要把税收法规政策宣传真正落到实处,营造一个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二是创新稽查方法和手段,强化税收稽查的效能。传统就帐论帐的稽查方法对资金体外循环,多头建户等偷税手段已经不适应,这就需要稽查人员针对股份制会计制度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新经济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稽查方法和手段,打击日益复杂的偷税和避税行为。分局要定期召开典型案例分析会,稽查一、二、三科要对所负责的行业的典型偷税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在分析会进行交流,促进全局稽查质量的提高。 三是创新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要结合分局实际制定一个规范又切合实际的系统的、科学完善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将税收执法权进行全面的分解,对每一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操作程序、处理时限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全程监督,杜绝了执法权力监控的“真空”。为确保执法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实行执法责任连带追究制,要建立执法过错追究档案,对检查人员敷衍应付、隐瞒问题,一经查实,由检查人员承担全部执法过错责任,从而有效保证检查考核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今年,我们在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统一布置的专项稽查任务外,还要根据我区实际,选择若干个社会反响强烈,税收征管比较薄弱的行业进行专项稽查,开展对娱乐业、餐饮业、广告业、邮电通讯器材经营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的专项稽查。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大对集贸市场内收入高、利润大行业定额调整的力度,减少税款的流失。 五是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管理。要加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发票制假造假行为,打击虚开、代开、串用发票的行为。要严格发票代开制度,代开发票只能由税务机关进行,对以前代开发票的机关要进行清理回收。加强对饮食业有奖发票的宣传,要加大对拒开发票纳税人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要停止对其发售发票。 (六)、以队伍素质的提高为动力,全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治税先治己,没有一支素质高、作风优良的队伍,要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是很难的。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对我们税务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今年,我们要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新观念出发,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现代培训模式和制度体系,把教育培训和奖励激励机制挂钩,适当拉开各类人员的收入档次,以有效地激励竞争机制促进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发展型人才。领导班子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并经常性地进行探讨和交流,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另一方面努力学习税收政策法规、高科技知识,做业务上的明白人,不断增强班子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严格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开好每一次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 二是加强科、所长的管理意识,倡导团队精神。要今年强化中层干部最新的经济、法律、科技和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中层干部理大事、搞协调、抓落实的综合能力。为转变科所长重业务、轻管理的观念,对科室建设的考核时,实行个人积分与科室积分相结合的考核管理办法.个人考核积分制度,即将个人平时各项考核结果以积分的形式进行累计,以全年累计结果作为创优评先、提拔任免的硬指标,科室积分由个人积分进行累计,以结果作为评选文明科室,发放各种奖励的指标。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在2002年的基础上,要分层次、有步骤的开展税收征管法和细则的培训,开展稽查实务培训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培训,通过背诵征管法比赛,开展“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活动,努力培养更多的高层次的税政、法律、征收方面的人才。 四是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继续开展争创“文明名税干标兵”、“最佳征收员”、“最佳税务员”、“最佳征收窗口”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征文比赛、书画展、摄影展、篮球赛、乒乓球赛等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五是端正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双评”工作虽然获得的了四连冠,但我们为纳税人服好务的思想不能丢,要更加牢固树立经营意识、环境意识、服务意识和文明意识,克服本位思想,关心经济发展大环境,把着眼点放在提高窗口单位文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上来,坚持在服务中严格执法、在执法中开展服务,逐步把为纳税人的服务延伸到征管查三个环节,贯穿于征管的全过程。 六是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坚持每日工作手册制度,使工作内容、时间安排、落实情况、备忘事项等实现量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加强对个人、岗位和部门工作效率、工作实绩的考评,改变工作拖沓,时限不明、目标不清的作风,鼓励干部争创突出政绩,从而提高全局整体行政工作效率。 同志们,回顾2004年,税收工作硕果累累,展望2005年,税收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外贸出口不容乐观。继续保持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任务繁重。这些都给税收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要有克服困难、渡过难关的充分思想准备和周全的应对之策,认清形势,迎接挑战。但在看到今年税收工作艰巨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做好今年税收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有省、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有一支敢打硬仗、善打硬仗、勇于创新的队伍;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及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贯彻落实,我已经积累了做好税收工作的许多有益经验,这些都使我们坚定了做好今年税收工作的信心。我们一要有紧迫感,珍惜时间,只争朝夕,抓紧工作,坚持抓早、抓实、抓出成效的工作思路,按日按月按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赢得时间就赢得了胜利。二要有责任感。地税事业的发展,不光是领导阶层的事,也不光是哪一级组织的事,而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业。我们都是地税事业的主人,地税事业的繁荣发展,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尽心尽力,为地税事业添震砖加瓦。三要有使命感。扩大招商引资,构建多元化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是实现富拉尔基快速发展、缩短与发达地区差距的历史良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每一个地税人都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对富区发展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奋发进取,用优异的工作实绩,回报时代的厚爱,不辜负历史的重托。 时间翻开了新的一页,我们地税事业也将翻开新的一页,而且必将是更加辉煌的一页。对此,我们全体干部职工应信心百倍。让我们紧紧依靠上级的正确领导,按照市局党委的周密部署,继续发扬地税的艰苦创业精神,排除万难,开拓进取,再接再厉,以优异的工作实绩,为新世纪起好步,开好头,全面开创地税事业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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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税收征管改革 信息化

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于1995年开始试点,1997年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初步实现了新旧征管体制的转换。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征管改革实践中出现了税源底数不清、监控不力、责任不明确、管理环节薄弱等一系列问题,对征管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需要深思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措施以及实现的效果,深思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 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税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管理监督缺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经过六年来的运行,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为新税制的实施夯实了基础,总体上看是成功的。但也出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新的征管模式实行专管员管户向管事制度转变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形成了管理环节的空位和断层,注重了集中征收,片面强调以查代管。二是管理手段应用滞后。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运用计算机管理,但由于征管软件本身还不成熟,远没有实现全国统一,加之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信息传递不通畅,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征管要求,影响收入的完整性,更由于少数微机操作人员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有关信息,因而计算机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纳情况。三是管理职责不明确。由于对新的征管模式认识不足,征管实践中存在着削弱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考核办法和措施不配套,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数不清,税源不明,监控不力,漏征漏管,弱化了税收依法行政力度和效果。四是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进而关系到税法的执行、国家敛财的规模以及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我国目前税收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可以概括为:单一型人才较多而复合型人才较少;懂得传统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多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少,如何尽快培养出大量的精通业务、掌握外语、能熟练应用微机的专业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 税收征管的原则

征管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实践探索过程。要实现向税收征管改革内核的转变,需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实践第一原则。征管改革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一切应从征管改革实践出发,不断地从改革实践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纠正思想认识的偏差;借鉴国内外先进征管经验,立足于本地实情,选择适合自己的路子。由于税收征管随经济生活的发展会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必须坚持动态的观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更好地指导征管改革实践。

2.适应性原则。税收征管体系的选择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系统相适应,符台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的实际特点。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征管基础工作的强弱、治税环境的好坏等条件的不同选择和创造适合本地实践的最优模式,实现税收征管改革的多元化。

3.效益原则。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也要讲求成本一效益法则。即用最低的征收成本取得最高的征管质量和效益。为此在改革实践中要引人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提高效率。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裁减冗员,减低征收成本;简化纳税手续,在提高稽查质量的同时减少下户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兼顾征管质量和成本,在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防止顾此失彼。

4.相对稳定原则。征管改革要从全局出发,坚持“边改革、边完善”的方针,吸收传统征管模式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改革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周密的论证,方案一经确定,就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运转的延续性,要做到“三稳”,即保持机构相对稳定、征管职能相对稳定、征管模式相对稳定,以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政策建议

1 征管“硬件”环境优化的同时更应注重“软件”建设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推行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都购置了大量且档次较高的计算机设备,大部分地区在文件处理和税款征收业务方面都采用了计算机管理,有的地方还建立了局域网。不过,在税收征管“硬件。环境不断得到优化的同日寸,其“软件”建设却相对滞后。二是大多数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较低。针对这一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大力加强税收征管的“软件4建设就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必须注重实用性,并尽量节省开发费用,以降低税收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应加强宏观调控,避免质低且重复进行的软件开发,还应从长远着眼,统一领导全国通用软件的开发与测试工作,为税务系统计算机的全国性联网提早作好准备。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f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坚持长期性,注重实效。

2.提高两个合作力度

在国内要加强税务部门与工商、金融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新征管法的规定。与他们实现税源的双向监控,同时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手办案,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税收的关心、监督和保护的大气候。在WTO协议框架下,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扩大国际税收协定网络,扩大同外国税务当局的情报交换广度与深度,提高国际反避税水平,维护我国的财权利益,维护税负公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3.建立更加完备的税收法制体系

税收征管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准则,就是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成败的重要前提。随着税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主体税种的各项法规陆续出台,但是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日管中的税务登记、强制执行、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一系列直接关系到征收管理的配套规章还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应尽快完善现行税法,建立和健全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必须在税法中明确征纳双方在每一环节上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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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背景

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渐凸现,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相对滞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了明确的部署。在此背景下,分析和研究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税收立法与税收法制管理,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歧视,税务行政处罚,增值税类型选择和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及税务稽查等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做些探讨,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推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既具有理论上的针对性,又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1.2研究现状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在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通过1994年的全国性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起来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一次全面性、整体性、结构性和规范性的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来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表现在:1.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2.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3.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地方财政收入以及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1;4.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高了GDP增长率;5.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应该强调,现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加入WTO以后新情况的出现,现行税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与时俱进地改革现有税制。按照中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指导原则和部署,积极研究和分析现有税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而提出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措施和建议,已经成为广大税法学者和税务1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以每年几千亿元的速度增长,2007年全国收税收入达到4.9万多亿元,比上年增加7000多亿元。2工作者普遍关注的课题。近几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2,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建设,探索出了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税收法律体系。诸如在税收方面,随着制度的建立,税收理论也日渐形成并不断完善。最早对税收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是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国家政府财政支出极度膨胀,出现大量财政赤字。政府主要依赖公债,而不是依赖税收3。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必须对政府财政权力施加宪法制约,主张压缩赤字规模,跳出公债陷阱,将预算平衡和相关财政原则在宪法中加以规定,以制约政府的权力。于是“经济学”概念与“财政立宪”理论应运而生。布坎南主张在立宪的层面上解决政府财政权扩张与失控问题,对其加以的约束,并确立“财政宪法”规则来约束政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立宪”的主要内容是税收立宪[1]。在税制建设上,西方国家的税制结构经历了一次由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过渡和转型4;但增值税仍是西方绝大多数国家流转税的一个重要税种。基于价值的增值额而征税的税制设想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久,当时德国的卡尔?弗?冯西门子曾建议实行这样一种税以代替多阶段征税的营业税,西门子称他的建议是要推荐一个“精巧的销售税”,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S?亚当斯则将他的建议看成是经过改造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很早就有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征增值税的设想,但增值税的具体实践运用,则是近几十年的事,其发展极为迅速。自从1954年法国成功地把旧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其影响非常广泛。由于增值税是一个高效、中性的税种,因而倍受各国青睐,短短的40多年风糜全球,截至1998年,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增值税[2]。其征收管理办法得到不断的改进、充实和完善。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不久,税收的法制化建设和税制建设起步晚,国家税收法律体系和税制都不完善,亟待改革和发展。诸如在税收法律体系建设上,我国至今尚未制定税收“基本法”,更无“税收”可言,综观我国《宪法》只有第56条是关于税收的条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只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对于纳税人的权利,及必要的税收法律要素均没有写入《宪法》,显然是不符合税收要求的。税收立法也严重滞后,大部分税种都没有通过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多年来,一直是维持着“条例”模式,法律级次低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稽查等方面也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在税制建设方面,有的制度不规范,管理模式落后,例如增值税制度,我国从70年代末开始引进增值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改革。第一阶段是1983年的增值税改革,2发展中国家,诸如南非,近几年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税制改革,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国家税收法律体系,应该说,南非是税制改革成功的国家之一。3因为征税权受纳税人通过国会的控制。4一个国家的税制,是以流转税还是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主要看其在该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如果是流转税的比重大,则该国为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反之,则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3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收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增值税作为我国的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增值税制度也暴露出了不少诸如在类型选择5、征收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和缺陷。针对我国现行税收体制在法律建设及制度建设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国内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很多改革的办法和建议。如针对我国税收的问题,有的学者从财税角度来研究税收,如张守文教授在《法学》2003年第9期的《财政危机中的财税问题》一文中,认为的基础是宪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学者对税收问题的研究更是不少,如贺卫方教授2006年8月29日在他的博客中发表的《税收奠定基础》,载于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的《财税法论丛》第5卷的吕忠梅、赵立新教授的《税收的之维》,李炜光教授的《现代税收的之维》,刘蓉教授发表在中国财税法网上的《中国税收建设的困境与前景》等等,这些文章提出了税收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我国税收立宪的不足,并提出了税收立宪的措施。针对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黄秀萍教授发表在《税务研究》2004年第7期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一文中认为我国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法中体现仍不具体,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和确知权等各项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主张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等来实现和保障纳税人的各种权利。还有学者林雄6等主张废止清税前置规定,以解决《征管法》与《行政复议法》在税务行政复议上的矛盾冲突。针对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税务行政处罚的问题,就处罚的主体,处罚的管辖等问题,有不少学者和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探讨,如陈辉、胡学勤、戴祖彬、杨蓉等发表在《税务研究》2004年第9期的《税务行政处罚中急需解决的两个问题》及《对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等文章中,就现今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管辖权的界定等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针对增值税的类型选择及转型问题,国内学者专家研究探讨尤多。如就增值税转型范围的问题,杨继元教授等发表在《税务研究》2004年第3期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一文中提出,增值税转型应该在所有增值税行业中进行,解爱国、陈勇等发表在《税务研究》2005年第9期的《增值税转型方案的现实选择》及《新一轮税制改革之国际借鉴》等文章中主张,增值税转型暂时只5增值税有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4能在增值税部分行业中进行。围绕转型面的问题,有的主张先行试点,在几年内在全国逐步推广,最终在全国全面转型;有的则主张,一步到位,在近期内在全国全面转型。关于转型后,是否需要降低并重新设计增值税基本税率的问题,有的主张,转型后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有的则主张转型后增值税税率应该普遍下调并重新设计基本税率,以上各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各个层面分析研究了增值税转型的利弊,解决了增值税转型的理论问题,对推动我国增值税转型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增值税起征点的问题,自1994年税制改革,税收制度中设有起征点的规定之后,有关税收起征点的争议一直没有间断,2004年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后,更是引起了众多学者、专家的探讨,主要是:1.突出了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的不公平和低效率问题。2.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和寻租动机。3.加剧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加大了税务机关税款核定和征收的难度。4.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容易被变相执行。并针对起征点的固有缺陷和严重问题,提出了改起征点为免征额的建议,如朱为群、徐后能发表在《税务研究》2004年第9期的《关于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的探讨》一文中就提出了此建议。国内学者专家就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是广泛和深入的,他们的观点和建议对推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税制建设起步较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正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很多,涉及方方面面,有些问题还是深层次的,研究起来相当繁杂,因而,几乎所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都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有的侧重从经济的角度来研究税收制度,很少涉及税收的法律层面,有的则是就事论事,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有的问题,如我国现行税务稽查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现行税收体制中存在的纳税人歧视问题等则很少有人甚至还没有人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另外,对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的研究也还缺乏国际比较。

1.3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税收制度是税收法律及税收征收管理等各项规定的总称,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既有税收法律建设上的问题,也有具体税收征收管理等规定方面的问题。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为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笔者综合采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及归纳分析法等法律研究方法。本文以税收制度为基点,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框架入手,概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相关的法律问题,比较分析西方国家现行税收制度,再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从而指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阐明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法律思考。首先,概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内容及其特点,指出我国现行税5收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而阐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其次,考察西方国家现行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找出中西方国家税收制度存在的差异,指出西方税收制度的可资借鉴的方面。再次,选取中国税收经典案例一个,进行实证分析,从而进一步论证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以及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第四,通过上述的比较分析,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法律思考

第2章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及相关法律问题概述

2.1我国税收制度概述

2.1.1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3]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共设14种税收7,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在总结老解放区税制建设的经验和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3],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在农村试行“财政包干”。至此,我国的工商税制共设9个税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盐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1958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和牲畜交易税(无全国性统一法规)。这些都是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的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3],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我国的工商税制一共设有7种税,即工商税(包括盐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工商统一税和集市交易税;这是“”的产物。在1978年至1982年的税制改革期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任务,党的十二大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制定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在“七五”期间(即1986年至1990年)逐步推开。这一时期可以说是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起步时期,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全面重大突破。各级税务机构迅速恢复和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很快得到了大力充实。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并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适应了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3],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7还有各地自行征收的一些税种,如农业税、牧业税等。7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了关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次、建国以后第四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3],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作了大幅度的调整①。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1.2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

2.1.2.1我国初步形成了不同级次的税收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主要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根据不同的法律渊源,不同的制定主体,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1.《宪法》关于税收的规定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我们认为,我国宪法有关税收的法律规范虽然仅此一条,但它至少具有两方面的意义:肯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即国家只能依据法律征税,公民依照法律纳税;把公民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加以规定,用根本法的形式加以特别强调,可见其重要性和严肃性。《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基本依据,因此《宪法》关于税收的这条规定是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直接依据。

2.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税收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除《宪法》外,税收法律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①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是一直没有立法开征)。8它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律依据,其他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不得与税收法律相抵触。目前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有五部: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8;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58年6月3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正,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国务院根据授权立法而制定的规定或条例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一些规定或条例,它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在立法上还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税收立法方面向国务院做过两次重要授权。第一次是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税制改革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第二次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未作规定的,依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4.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9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税收法律、高于税收地方性法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税收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数量不少,对于保障税收法律的贯彻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5.地方人大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税收法规。8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外资企业异税的时代,实现了两税统一,该法因此废止。9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6.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税务部门规章①是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就税收业务问题具体立法,或者对实践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作出解释,常见形式有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通知、注释等等。税务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但不得与税收法律、税务行政法规相抵触。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规章不少。

7.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相抵触。目前,在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的暂行条例有明确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这些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这样,我国税收地方规章主要体现为各地制定的地方条例实施细则,如《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等。

8.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和国际惯例国际税收条约、协定和国际惯例等形成国际税法,从法律效力看,国际税法优于国内税法。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关系,通过谈判签订的适用于签约各方的税收法律,主要处理的问题有:避免国家之间的双重课税,取消税收差别待遇,税收优惠,相互配合减少国际间逃税等等。国际惯例②是各国在处理国际税收问题时逐步形成的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目前我国已经与70多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除了上述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外,我国还有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来讲,它不属于税法范畴,但是它们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起到了税法的作用,这是我国税法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区别。

2.1.2.2我国税收实体立法和税收程序

立法均得到推进多年来,我国同步推进税收实体立法和税收程序立法,初步形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皆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1.基本形成了涵盖所有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体系税收实体法是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指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目前,我国税收实体立法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各个税种较为齐全的税收实体法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征收注释》等等。②比如,目前各国对在本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所得税(即预提税)的办法,就是国际惯例。10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方面的暂行条例。

2.税收程序法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它规定了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纳的程序和税收争讼等问题。我国税收程序法在不断完善中得到逐步规范。1986年以前,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都是散见于各个税种的法律法规中,直到1986年才形成了比较统一和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条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着税收征收管理的立法及其修订,我国税收程序法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强。(1)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税收征管法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了税收征收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不适用涉外税收。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并于200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收征管法的实施是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新突破,它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税收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进一步发挥税收的积极作用;在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加大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在强调纳税人义务和责任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在保证税务机关行政权力有效行使职权的同时,更加注重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在保证税务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更加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协税责任的落实等[4.p172-180]。(2)基本形成了税收处罚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处罚法律规范界定并追究税收违法行为①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宪法、刑法、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条款对有关税收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形成了我国税收处罚法律体系[4.p172-180]。(3)初步形成了税收争讼法律体系税收争讼行为包括税收争议和税收诉讼。税收争议是指因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而引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满而发生的税务行政纠纷。税收行政争议的对象往往指向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②。解①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其处罚方式也有差异,一般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②例如,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等等。11决税收行政争议,一般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方式进行。税收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侵害其合法权益,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的诉讼活动,它包括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两种,我国税收争议的法律规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法律条款组成。我国税收诉讼法律规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内容组成[4.p172-180]。

2.1.3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管理的制度体系。税收征管体制的内涵包括税收征管权限、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及税收征管体制的保障体系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经历了如下的演变历程:

1.改革开放前:1985年前,由于我国当时税制单一,税种不多,国家对依法征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原因,当时采用的是专管员管理模式,即“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上门收税”的传统征管模式。

2.1985年-1994年:自八十年代末期开始的“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管、查”三分离的专业化改革以后,陆续实现了“专管员”从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变,解决了税务机关内部合理分工和人员制约机制问题,但未能解决还责于纳税人的问题。1990年春,国家税务总局《从关于今后十年工商税制改革总体设想》中提出:变税务人员上门征收为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991年在全国推行。

3.1994-1996年,开始推行“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模式。1995年1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要求按照积极、稳妥、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城乡有别,逐步统一、规范的原则推进征管改革。并于1994年进行国税地税机构分设。

4.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确定了在2010年以前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并于当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稽查局,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第二,建立了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第三,建立了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督管理体系;第四,建立了人和计算机集合的稽查体系;第五,建立了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

5.自2000年以来,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新思路,试点推行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的新一轮征管改革,并同步推进征管改革、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国逐步推行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办法、增值税一窗式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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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税收服务 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

一、科学发展观下创新税收服务的重要意义

1、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了大量涉及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对税收服务工作明确地提出了法律依据和要求。保护纳税人权益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是新征管法最具时代特色的一个显著特点。税收服务是税务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纳税人合理合法的税收期望所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创新税收服务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遵守税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同时,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还能使纳税人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从而促进纳税人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2、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将服务机制引入税收工作,税务部门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作为对纳税人缴税的回报,在纳税人面前,税务部门不再怀有单纯的监督打击理念,而是努力地创新税收服务以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并支持税务部门工作,从而降低税收成本、缓解征纳阻力,实现征纳双方的共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机制的不断加强,通过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以创新税收服务为切入点,充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税收管理层次,能够有效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在提高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准确率、税款征收率、降低欠税率等方面会有明显的改进,从而在整体上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3、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

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这一公共产品的同时,也向纳税人展示了其作为政府的社会形象,因此,税收服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政府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影响。随着政府职能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税收工作正逐步由征收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方向发展。税务部门通过以创新税收服务为前导,将服务贯穿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在公平、高效、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纳税人正当的税收需求,能够较好地展示其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树立起公共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全新形象。如近几年来,我们税务部门推行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开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立的网上税务局等等,就是塑造政府良好形象的有益尝试。

二、科学发展观下创新税收服务的目标愿景

1、遵从税收法定主义

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依法接受监督。”可见,税收服务属于依法行政范畴,是一种法定的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执法机关,其职责既包括依法征税,也包括依法提供的税收服务,税收服务应寓于税收执法活动之中,同时,必须依法规范税收服务行为。

2、符合现代税收征管要求

现代税收征管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优化治税环境作为工作目标。税收服务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其贯穿于税收征管活动的全过程,必须符合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基本要求。一是平等。指税务机关要充分尊重纳税人在国家税收中的纳税主体地位,让每一个纳税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各项税收服务。二是效率。就是税务机关在提供税收服务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税障碍,降低包括纳税成本在内的税收成本,促进税收征管效率的不断提高。三是无偿。这是税收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最基本的特征。它要求纳税人享受税收服务不受自身经济条件的制约,不能因为经济条件的约束而产生排斥性。四是规范。是指税收服务应有确定的内容和标准,税务机关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税收服务的工作标准,满足纳税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需求。五是持续改进。它要求税收服务的形式、内容等要贴近纳税人、经济、社会和税收征管形势,以增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时效性。

3、适应与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

从本质上讲,税收首先表现为一个经济范畴,由此决定了经济既是税收的出发点,也是税收的归宿点。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税收服务作为税收职能运用的重要形式,必须更好地坚持“税收从属于经济并反作用经济”这一基本观点,以认识和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为基本前提,以服务于纳税人税收需求为中心,积极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尽量地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与此同时,根据税收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其对税收政策的确定与税收征管实践都有着某种意义上的决定作用。因此,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税务机关,其提供的税收服务必须以确保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管理需要为终极目标,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得以贯彻落实。

4、实现“以人为本”基础上的职能优化

在依照法律规定、符合现代税收征管要求、服务于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等多层次目标取向的共同要求下,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就成为我们做好税收服务工作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事实上,在2001年我国新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和实施以前,税收服务就一直是各级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那种传统以“保姆式”为特征的税收服务之所以存在着诸多不如人意之处,其中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未能正确地处理好依法服务、适应征管、促进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如,过去的税收专管员集征、管、查职能于一身,为纳税人包办一切涉税事项,不仅出现了因强调服务而疏于对纳税人的管理,而且极容易造成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等有损政府的社会公信力问题。因此,实现依法服务、适应征管、促进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就成了“科学税收发展观”的必然选择,而“以人为本”这一人文主义的治国、执政理念则要求包括税收服务在内的各项税收工作必须从“人的根本需要”出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贯彻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实现“以人为本”基础上的职能优化。

三、科学发展观下创新税收服务的实践途径

1、理念创新

创新税收服务理念,首先必须对当前的税收形势作出新的判断,以正确地把握税收服务理念的导向。一方面,要认识到税务部门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观念以及对纳税人不信任的问题依然存在,税收服务与现代税收管理的要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还不够适应;另一方面,要充分地认识到做好税收服务工作不仅是税务机关的职责所在,更是社会主义现代精神文明、税收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其次,必须实现税收服务价值取向的重要转变。税收服务价值取向应当本着“公平、便捷、节约”的原则,以“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全社会”为要求,使执法、管理与服务得以有机结合,实现对纳税人由执法管理、被动服务、形象服务转变为执法服务、主动服务、实效服务,以更好地体现税收服务也是生产力,不断地满足纳税人的税收需求。

2、机制创新

为保障税收服务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必须切实地规范税收服务,形成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税收服务管理机制。即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税收服务组织机构,如税务服务中心或税务援助中心等,具体负责税收服务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并明确职责分工,推进责任服务。二是建立税收服务考评机制。应构建科学、实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辅之以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量化和加强对税收服务的考核评价;同时,要本着“谁出问题,追究谁和谁纠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增强服务考核的刚性,促进税收服务工作不断改进,使之永远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三是建立税收服务激励机制。税务机关除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外,更应当建立全方位的激励机制,将税收服务水平作为评先评优、福利待遇、绩效工作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将税收服务融入其中,使服务的质量标准更具刚性,借此促进税收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3、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的核心就是使管理与服务互动共融,以期达到更加完美的结合,从而促进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一是实现资源共享。要从高效、便民的原则出发,进一步地整合、合并形式和内容相近的税务管理业务,并实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以尽可能地避免因不同的职能管理而导致业务分割、工作交叉以及相互衔接不好的情况。如,实行国、地税合并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联合稽查,既可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加强国、地税部门间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促进税收公平。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应立足现行法律法规,研究税收服务的法定要求,包括内容、时限、标准、形式等,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制度,使税收服务既能体现法制精神,又能符合征管实际。在此基础上,应通过实行“阳光操作”,公开税收服务,广泛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化的形式,不断提高税收服务水平。三是优化工作规程。在确保正常税收管理的前提下,应根据税收管理的内在要求,科学地设计工作规程的环节和流向,并在实践中予以反复检验、修改、完善;同时,要建立起相关的维护机制,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动、部门、岗位撤并或职权调整、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纳税人的诉求等情况,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有效地运作。

4、手段创新

要依托互联网,将税收管理与服务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集成,积极构建全方位面向纳税人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是要构建征纳互动式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远程认证、税务电子稽查等多种税收信息化目标的集中处理和控管。这其中,尤其是要建立完善便捷的多元化报税体系,如利用电话、网络、磁卡以及税银联网等报税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申报服务,降低纳税人的报税费用,提高办税效率。同时,要继续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为要求,及时地开展个性化、交互式、及时有效的税收服务业务。

此外,要重视加强税收文化建设,为不断创新税收服务提供重要的思想和精神资源,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

[2] 杨志强:关于纳税服务的理论思考.税收研究资料,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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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地税分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工作,明确今后五年和今年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在上午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上,宣读学习了书记、省长对全省财税工作的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刚才,我们对去年获得先进的单位、个人进行了表彰,四个设区市局和省直属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把他们去年的好做法、好经验给我们作了介绍。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在今年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奋发有为,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刚刚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全省地税部门共组织入库各项收入777.9亿元,同比增加207.3亿元,增长36.3%,其中,地方税收729.7亿元(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同比增加188.5亿元,增长34.8%,实现三年翻一番。省局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全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先进单位和平安单位;在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中,三项测评再次名列榜首,实现“八连冠”。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对我局工作视察或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经济形势十分复杂,各地党委政府密集换届,地税部门人事调整交流的大背景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六大亮点:

一是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税收职能有效发挥。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并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地方税收37.6亿元。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的最高限额,惠及8.6万户个体工商户,全面取消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全民创业的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和稽查,促进了全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新的扣除标准,少征个税收入5亿元,惠及所有工薪阶层,促进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切实履行基金(费)代征职责,全年入库各项基金(费)48.2亿元,增长63.7%,为社会事业发展与民生工程建设提供了财力支持。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狠抓地税收入质量,开展了建筑业营业税专项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租赁业、限售股解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试点工作,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了33%,行政审批时间缩减了55%。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随意性。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获案件905起,涉案发票67490份,查补税款689.5万元,有效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稽查力度,全年组织自查、开展检查共计3555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7.2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

三是不断强化信息管税,征管水平稳步提升。把信息管税作为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广“两业”税收管理系统,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突出抓好了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信息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应用税收管理员平台,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征管标准化建设,税源控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加强重点工程营业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一步规范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扎实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受理申报30219人,超额完成下达任务,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征收入库“两税”收入125.2亿元,增长17.9%。

四是大力开展平台建设,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大力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成立筹建办公室,落实12366呼叫中心工作场地,编写了地方税收知识库,举办了热线座席人员培训班,为服务热线的全面开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实施日常管理督查制度,升级改造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按月视频抽检。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办税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步伐,推行多元化办税方式。全年网上办税户10.5万户,网报税额316.6亿元,占全省地方税收的52.4%。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平台,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举办新闻会、税收论坛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我局的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

五是充分激发干部活力,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加强干部的培养与管理,对部分设区市局一把手进行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异地任职时间较长的副处级干部回原籍工作。加快干部使用步伐,全系统有一大批优秀干部得到了提拔重用。加大中青年干部培养力度,在全系统选拔了100名80后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上挂下派制度,选派了16名70后干部上挂下派。录用、招聘、接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干部、城镇退役士兵124人,做好了“两税”划转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开展事业编制干部技术职称聘用工作,调动了事业编制干部的积极性。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全年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35期,培训38821人次。做好了离退休干部工作。注重干部的身心健康,成功举办了全系统“七一”红歌赛、乒乓球邀请赛等文体活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全系统有1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是切实完善内部管理,机关运转更趋高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重点加强基层分局和资金使用岗位的廉能管理,实现了关键岗位全覆盖。省纪委八次全会印发了我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经验做法,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强化党组巡视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廉洁从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制,促进了系统内部的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了公务用车、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复查督导“小金库”治理情况,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扎实推进节能工作,荣获“十一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荣获全省第三轮对口支援民族乡工作先进集体;成功举办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会议,展示了地税良好的精神风貌与管理水平。

一年来,各设区市局认真落实省局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成绩斐然、亮点纷呈。南昌市局大力推进征管创新,实施税收管理员工作事项分类管理改革,作为经验典型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局建立“定项目、定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问效”工作创新机制,工作创新取得实效;景德镇市局推进个性化纳税服务,建立为外来商会服务的税商联络员制度,得到了外来企业的一致好评;萍乡市局扎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强化行业涉税信息采集,成为入选省局纳税评估优秀模型案例库最多的设区市局;新余市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税费一票通”,大幅度减少各类票证使用量,切实降低了征收成本,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鹰潭市局圆满完成了“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试点任务,实现网上开具售房发票的重大突破,信息应用水平显著提升;赣州市局积极推进信息管税,推动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征管、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存量房价格体系等信息化建设,以机构、业务重组为前导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宜春市局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其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彰;上饶市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收集整理廉政文化作品和警示案例82个,在基层举办廉政文化巡回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吉安市局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建设网络学院,推行“一人一卷,千人一卷”等培训模式,获得吉安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抚州市局深入开展稽查廉能风险专项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在全市市直单位风险防控十大专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关心帮助、理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局党组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广大纳税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并向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突出表现在:地税收入总量仍然偏小,税源结构不尽合理;依法行政不够规范,执法风险依然存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程度不高,税源控管能力相对不足;服务意识尚待强化,纳税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不足,激励机制仍需完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政风行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任重道远。这些问题影响着地税事业的长远发展,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务实创新的举措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明确今后五年全省地税事业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发展“三个翻番,一个位次前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即实现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翻番,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位次前移,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化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水平,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阶段性目标;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地税实际,今后五年全省地税工作的总体思路确立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工作宗旨,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以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依法行政为准则,全面落实“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带好队”工作要求,打造“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干部队伍,建设和谐文明幸福地税机关,努力开创依法治税、信息管税、服务立税、人才强税、文化兴税、廉洁从税的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作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上思路,要努力实现以下六个方面的目标。

(一)组织收入迈上新台阶。税源培植工作取得实效,收入预测与分析能力显著增强,组织收入原则得到全面落实,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税收稳定增长机制更加健全,地税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趋于协调。到2016年,全省地税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达到1455亿,年均增长15%;力争突破1600亿元,年均增长17%。

(二)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国家税制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积极主动,主动型税政的职能空间进一步拓展。地方税收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支持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

(三)依法行政再获新提升。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理念显著提升,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有效。纳税人权益保障全面增强,税法遵从度显著提升,法治环境明显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取得实效,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依法行政考核取得优异成绩。

(四)征管创新实现新突破。征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更加紧密。税源专业化管理不断深化,税收风险管理切实增强,税源监控能力明显提高。征管标准化体系更加完备,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信息管税取得实效,科技支撑作用充分显现,数据与信息的管理应用水平有效提升。税收征收率显著提高,征税成本逐步降低。

(五)纳税服务构筑新格局。“有限管理、无限服务”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工作思路有效贯彻,平等互信、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更加巩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办税服务厅建设更加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上办税平台的功能更加健全,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全面推进,办税成本明显降低,纳税人满意率全国领先。

(六)干部队伍迸发新活力。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明显改善,机构设置的整体功能明显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评价考核机制和流动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税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大规模干部培训取得实际成效,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做到以下“六个统一”:

一是在组织收入上,坚持做大总量与提升质量相统一。千方百计保持地方税收持续较快地增长,不断壮大总量,不仅是实现我省财政收入五年翻番目标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今后五年,摆在全省地税部门面前第一位的任务,依然是坚持不懈地做大收入总量。但税收总量的扩张要始终以税收质量的提高为前提,必须建立在经济总量扩大与经济结构优化基础之上,真实地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成果;必须建立在遵循组织收入原则之上,坚决不搞寅吃卯粮、转引税收、弄虚作假。坚持在创新征管中提升收入质量,在提升收入质量中做大税收总量。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坚持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相统一。公正执法与优化服务如同地税工作的双翼,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排除干扰,坚持依法治税工作灵魂,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引导作用,维护好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依法治税作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最重大、最根本的服务。同时,要主动把地税工作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努力提供最优质的税收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地税政务环境,充分发挥地税环境对投资的吸引力,促进生产要素的快速聚集。

三是在依法行政上,坚持健全机制与增强素质相统一。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规范、制约权力作为工作重点,围绕限权、控权、治权这一目标,不断规范行政管理与税收执法,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重大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找准支点。同时,也要突出人这一依法行政的关键因素,始终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提高地税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尤其要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依法行政取得实效提供保障。

四是在税收管理上,坚持柔性征管与刚性稽查相统一。突破传统税收征管的约束、查处、强制等刚性执法思维,树立“柔性征管”的理念,以征纳互信为前提,引入辅导、提示、约谈等平和的前置性管理方式,减少征纳矛盾和冲突,帮助纳税人化解涉税风险,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把税务稽查作为查办纳税人失信行为的矫正手段,对于经引导拒不纠正的恶意偷逃税行为,要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强化税务稽查的刚性,震慑不遵从纳税人。坚持把“柔性征管”作为“刚性稽查”的前提,把“刚性稽查”作为“柔性征管”的保障,宽严相济、刚柔并举,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效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是在纳税服务上,坚持共与个相统一。以“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服务追求,在不断提升纳税服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以满足全体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为基础,依托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让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普遍享受到均衡的共。与此同时,必须突破过去那种整齐划一的单一服务模式,尊重纳税主体的差异性,全面掌握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突出服务内容与服务方式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实现共向上集中,个向下延伸,为纳税人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多元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六是在队伍建设上,坚持绩效激励与文化引领相统一。坚持把绩效激励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完善干部业绩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结果与干部的评优评先、教育培训、职务晋升的衔接,以有效的绩效激励树立正确导向,引导干部以素质求立身、凭实效谋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在强化绩效管理“硬约束”的同时,要注重发挥文化管理的“软约束”。面对各种社会文化交融、价值多元交错的复杂社会环境,必须加强地税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大力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和创造力,归属感和幸福感。

三、蹈厉奋进,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地税工作任务

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我们正确把握今年的经济形势确立了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个总基调,四个着力”的总要求。“一个总基调”,即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四个着力”,即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了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要求把稳增长、调结构、抓改革、优生态、惠民生、促和谐更好结合起来,增强发展动力,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优化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上述要求,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暨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副总理对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批示。副总理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总结成绩与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部署了今年的主要任务。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我们将在春节以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为做好今年的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地税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客观分析今年的税收经济形势,机遇与挑战交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存。从经济因素分析,我省经济宏观向好的态势不会改变,固定资产投资仍将保持较高增速,经济转型力度继续加大,民生保障与改善的投入继续增多,拉动内需效应逐步显现,多年高强度投入的效应将会加速释放;但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仍很突出,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重,前期国家房地产调控的滞后效应、累计效应、叠加效应将集中显现,房地产和建筑业对地方税收的支撑力度将继续减弱,为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从政策因素分析,新车船税法实施、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将带来相关税收的一定增长。但同时,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等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都将给地税收入带来一定程度的减收。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到今年经济税收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做好攻坚克难的准备,又要充分认识我省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有利因素交汇叠加,进一步坚定做好地税工作信心。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落实有保有压的税收政策、积极实施灵活务实的征管措施,切实履行地方税收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职责。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党的十将胜利召开,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至关重要。今年全省地税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突出依法行政、征管创新、纳税服务、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五个重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2012年财政收入力争2000亿的目标,全省地税收入目标确定为:确保完成856亿元,增长17.7%;力争完成900亿,增长24%。围绕以上工作总体要求和地税收入目标,全省地税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增强地税部门服务能力

找准服务全省发展大局的结合点,以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央苏区振兴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发展为着力点,落实好各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全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跟进环境税试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实施排污费改环境税提供决策参考。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认真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全民创业。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新标准,加强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促进社会公平。切实履行好基金(费)代征职责,坚持“依法代征、优化服务”的工作理念,推进税费一体化征收,不断建立健全代征机制,保持基金(费)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为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优化地税部门法治环境

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认真遵循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收入质量监控与考核,切实提高收入质量。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与裁量基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运用教育、引导、疏通等柔性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注重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试点工作,促进全省地税部门依法行政。

(三)加快征管创新步伐,切实提升税源监控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研究整合优化基层的征管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税收分析方式,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进一步强化纳税评估工作,健全纳税评估岗责体系,完善评估模型和方法,发挥纳税评估在征管流程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优化稽查资源配置,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稽查方式,以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强化税务稽查查案打击功能。加快推进信息管税,加强各业务部门的联动配合,提高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水平,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形成信息管税整体合力。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完善、升级与运维,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两业”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在全面推行机打发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网络开票的路径。进一步深化征管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征管基础。

(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打造纳税人最满意服务部门

坚持征纳双方平等,增进征纳双方互信。依法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改进和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使流程设计从重点防范纳税人逃避纳税向积极帮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转变,增强纳税人纳税的尊严感与自豪感。深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区域设置与服务功能,抓好重点窗口单位建设,推行“免填单”、自助办税、同城通办等服务方式,不断拓展个性化服务。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加快网上审批、在线开票、购票预约等功能模块的开发与运用,力争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步伐,争取在上半年全线开通。深化与国税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强税法宣传辅导,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及日常税法宣传工作,落实好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进一步优化地税网站网上咨询、政策查询等面向纳税人需求的功能设置。增进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监管,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部分设区市局试行党政正职分设,明确党组书记与局长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班子民主决策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推行“即提即退”办法,切实解决一些表现优秀、年龄偏大、任职时间较长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继续推行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制度,加快中青年干部培养步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对部分副处级职数实行公推公选、竞争上岗,推行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的“四差额”选拔任用方式。着眼发展全局,科学制订方案,推进新一轮基层建设,切实改善基层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岗位设置,做好技术职称聘用工作,激发事业编人员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地税文化建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丰富地税文化的形式和内涵,探索文化管理的有效载体,发挥地税文化引领风尚、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重大作用。强化干部教育培训,以培训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为目标,以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分级分类分层次为抓手,继续实施全方位、有针对性、全覆盖的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构建网上税务学院,大力推广网络在线学习。

(六)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系统内部管理效能

巩固机关效能建设成果,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税不廉的私、奢、贪问题,巩固机关效能成果,进一步优化地税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加大党组巡视力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以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突破口,完善“网上廉能管理预警、举报投诉、教育、监督”四大平台,健全“经常教育、持续优化、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四项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切实按要求压缩“三公”经费。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切实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及时、全面地得到落实,提高全系统工作的执行力与落实力。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开展好机关节能减排活动,创建节约型地税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建设和谐平安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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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上述指导思想,确保*国税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就是要紧扣“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提高国税工作能力和税收征管质效,完善税源监控、执法保障、纳税服务和绩效考评体系,努力将全市国税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新的成效。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要实行“五抓五促”:

一、抓管理,促收入,实现税收经济协调增长。客观冷静分析收入形势,认真查找现实差距,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各级抓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管理。继续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完善重点税源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审核,提高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二是加强组织收入管理。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税收增收贡献率、收入预测准确率和税收入库进度的考核,落实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欠力度,实现“零新欠”和陈欠清缴20%以上。三是严格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按月完成省局下达的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计划,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促进新型工业化、自主创新、循环经济和再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二、抓法治,促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环境。把依法治税贯穿税收工作始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一是规范税收执法。依托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执法环节进行实时、自动监控与考核,确保系统内年度累积过错数与管理纳税人对应户期数比例不超过0.1%。规范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集体审理数达到全年稽查案件立案数10%以上,提升审理质量。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和“五五”普法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干部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整治税收秩序。加大稽查力度,认真开展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专项检查,严厉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实行税务稽查廉政通知书制度,完善涵盖稽查选案准确率、人均稽查效率、稽查案件查结率、税务稽查面、稽查计划完成率等指标的稽查质量考核体系,提高稽查收入占国税收入的比重。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实施对执法程序、执法环节、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手续分层次的动态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特邀执法监督员的作用,通过设立“服务评价簿”、发放问卷调查表、对纳税人定期回访、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税务行政执法的监督。

三、抓互动,促征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征管质效年”主题活动。以加强税源管理为基础,以强化税种管理为根本,深化征管数据信息应用为主线,着力完善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位一体的互动协作机制,提升征管水平。一是强化互动协作。根据各税种和行业管理特点,完善分析体系和方法,认真分析各税种、行业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联变化情况,找准征管薄弱环节;完善征管信息采集传递流程,深度掌握现时税源规模和明细分布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实时预警,发出征管指令;适时完善评估模型,深化对税源大户、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动和长时间零负申报纳税人的评估,提升评估绩效;健全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继续争取地方党政重视支持国税工作,实现税收征管由部门责任向政府全局工作转变。二是加强税种管理。抓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使用、抵扣凭证审核、存根联滞留票核查等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经营、综合资源利用和残疾人安置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加油站、超市、机动车经销等税负偏低行业的税收管理,通过推广税控装置、强化日常监控等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加强消费税管理,加大白酒、啤酒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管理力度。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和反避税工作。强化车辆购置税征管。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各应用系统功能,确保系统协调高效运行。以扎实做好金税三期推广第一阶段有关工作,扩大“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范围和电子申报缴税系统使用范围,全面完成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任务。完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全市系统设备安全和网络畅通。

四、抓素质,促活力,增强干部队伍工作能力。贯彻落实全省系统第六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使用管理,实现干部职工素质能力明显提高、队伍活力明显增强的根本目标。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全年组织4次以上党组中心组学习。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坚持人事任免、干部调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完善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开展优秀领导班子评比活动。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业务考试、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分级开展培训,确保基层干部全年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加快各类人才库建设,鼓励干部参加注税师、注会师、律师等资格考试,逐步建立专业全、素质优、结构好的梯次骨干人才队伍。三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按季开展“纪检日”活动,各单位“一把手”全年至少给干部职工上一次廉政教育课。严格执行省局“十条规定”,强化“两权”监督,推进行风建设。

五、抓创新,促管理,提升国税机关行政效能。全面制定《*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规则》,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内部管理,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为全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一是规范机关管理。对全市系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程序更具体,分工更科学,衔接更顺畅。扎实做好政务公开、会议管理、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着力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避免产生越级访、重复访和集体访,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跟踪管理,严防超面积、超规模现象发生。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健全财务工作内部监督体系。三是深化文明创建。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提升文明创建层次。切实做好党工青团妇等工作,围绕维护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工作。认真做好老干工作,对老干要真正尊重、真心关爱、真诚服务。

*年,我们将突出抓好税源监控、绩效考评、纳税服务、国税文化几项重点工作,力求抓出特色、有所突破。

第一,力求在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上有所突破。深化互动协作,完善重点税源监控办法、税收信用管理体系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征管质量考核,促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一是健全监控组织体系。市局成立税源监控小组,对税源总量和分行业、分税种税源情况重点分析监控;县级局设立税源监控专岗,负责监控企业申报缴税、税负变化等动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核查,采取相应措施;税收管理员则根据企业新老不同、纳税信用、行业特点和规模大小开展案头分析,进行日常巡查,加强源头控管。二是优化税收管理员配置。尝试建立税管员资格考试和竞争上岗制度,优化税管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提高税管员队伍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三是发挥以查促控作用。建立稽查部门向管理部门信息反馈通报制度,稽查部门定期将专案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征管漏洞通报给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堵塞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监控。

第二,力求在建立岗责考核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上有所突破。以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结构优化、绩效明显为标准,强化激励约束手段,推行“岗责+绩效”的管理办法,完善客观、公正、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实行人工考核与计算机考核的有机结合。完善原有岗责考核管理系统,拓宽考核系统数据的采集面与参与面,自动计算生成工作处理准确率、及时完成率、考评分值和汇总排名。二是实行单项扣分制与综合得分制的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技能、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制要求,采取按工作数量、质量、成效确定单项扣分和综合得分的考核办法。三是实行平面考核与主体考核的有机结合。在原有岗责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引入360度考核法,建立上级考评、纳税人考评和同级考评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实行纵横拓宽、内外结合、多角度评价模式,既考核工作结果,又考核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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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理念人本服务法治诚信论文摘要:随着现代管理理论和理念的不断更新,传统税收管理理念已不再适应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形势和变化的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实现高效征管,必须运用先进的管理科学思想,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构筑高效征管的平台,迭到税收遵从度高,征纳成本低,征管质量好,纳税人满意的最终目的。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一)现代管理理念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西方关于人性的传统基本假设为“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人是“自私自利”的,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根据这一传统的人性假设。管理学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其《企业中人的因素》一文中提出了X理论。X理论认为人天生是好逸恶劳,没有雄心壮志的。宁愿受到指挥,要求安全高于一切。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在此基础上,x理论认为多数人不能自我管理,需要另外的少数人从外部施加压力。在管理实践上,x理论强调强硬管理的权威性和服从性。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X理论强调: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基本上不考虑人的感情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责任,是少数人的事情,被管理者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服从管理,而无权参与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制订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常的激励措施是金钱刺激加严厉惩罚。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措施和计划都反映了上述假设。然而基于X理论的管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使麦格雷戈认识到,传统的指挥和控制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管理实践,因此,需要一种对人进行管理的不同的理论,从而提出他的新理论——Y理论。Y理论认为:人并非天生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娱乐或休息一样自然;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而不仅仅管理者才具备这一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在现代工业社会,许多人对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想像力,人的智力潜力仅仅利用了一部分。在这些假设下,Y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成长和发展是完全可能的。通过组织一体化原则,创造一种条件,使组织成员通过努力争取组织的和自我的成功,以最好地实现个人目标。因此,Y理论主张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管理者的工作重点,要从控制人转移到创造一种适宜的条件和环境,使人们在这种环境下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者的职能和任务应当从单纯的指挥者,转移到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的良师益友,为发挥人们的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人们在实现自我中的障碍;奖励方式从强调来自外部的奖励转变到强调内部的奖励。Y理论与X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X理论强调外来的控制,而Y理论则侧重强调被管理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由于X理论把人们的行为过分一般化、简单化了。因此,Y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能提高管理者目标和被管理者目标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并体现了人性的发展。同时,他把尊重被管理者人格当作管理目的本身,而在X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根本无法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利益的统一。因此,Y理论为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现实中,虽然管理层很少会承认他们信奉x理论,但他们的实际做法与口头所宣称的相悖。如果实事求是地看一看管理者是如何管理被管理者的,那么大多数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反映出这样一种理念,即:若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管理者是不能很好地服从的。(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税收管理是管理的一部分,关于管理理念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税收管理。一定的税收管理理念同样是基于对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基础上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认为并且强调:纳税人都不可能如实申报纳税,人人都想少缴税,最好不缴税。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像警察对付小偷一样,对厂商企业和纳税人实行“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然而,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现代管理理念的相关理论,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公共管理运动缘于对20世纪7O年代以来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深刻反思,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把公共管理对象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给谣方乃至世界各国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税收管理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认为以人性恶为基点并试图通过规制导向约束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思路是不完备的。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一点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服务质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以提高纳税遵从率。有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成本收益率比较不言自明。鉴于此,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方案,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理念和使命,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以及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为税务人员服务)作为其三个战略性目标。

二、树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一)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正是基于前述的X理论。税收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制订了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指挥与服从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这种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其直接后果是纳税人与税收管理者形成一种对立甚至敌对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逃漏税和税收流失。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1)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2)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3)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4)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跨越以规制导向为特征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强制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体现的税收管理理念于现阶段也不可能在我国全面推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仍是我国当前税收管理的主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含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应由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正是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明确地把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定位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这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税收管理理念,也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理念。它把重视服务和加强管理相提并论,是对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扬弃和对新形势下税收管理活动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把握,是我国今后税收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二)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扬弃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树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实践的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1.树立“人本”管理理念。现代税收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以纳税人为核心,把纳税人服气不服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罱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根据纳税人的确切需要,做出正确的税收征管决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收决策。增强其税收遵从意识;其次,要注意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品质教育,强调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功绩制”考核;严格把好税务人员“入口”和“出口”关,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公务员队伍,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机制,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人才,承担起知识时代税收征管任务。2.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制度化,利用信息网络,采取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等多种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3.树立信息应用和科技管理理念,实现由传统的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征管的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大集中”工程等信息化措施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集中。集中信息的目的是应用信息,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监控、改进和完善。各级税务人员既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又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税收管理情报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就要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控管税种和工作环节的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对纳税流程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实现税务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4.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理念。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是—个不可分的整体,所有税务人员都应该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的观念,掌握本岗位工作如何与相关岗位进行配合衔接。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必须注重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整体观念来系统分析,综合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树立系统综合管理观念、自觉地把税收管理系统与整个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质量。5.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税向依靠法律治税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弱化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覆盖面,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6.树立效率管理理念,实现由注重完成任务向注重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转变。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将税收效率作为评判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窗口办事权力,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理谁承担责任。合理设置人员机构,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把征管质量高低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税收征管费用支出,并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调动全员参与税收成本管理。7.树立社会管理理念,发展中介机构。现代税收管理是一项牵涉颇广,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税务业,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大税源的监控、稽查上,而对报税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使税务在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8.树立文化管理理念。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观念,是先通过一定的载体,凝练在管理上、制度上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层面的,然后通过学习和观念上的提升来达到提升管理理念的。所以税收文化建设应该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各方面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税收文化建设,营造一种氛围,让征税人和纳税人逐步理解税收本质,形成征纳双方一致认同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把税收意识融入日常管理中,最终增加征纳双方的诚信度、责任感和法律意识。9.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实施分类征管。将西方风险分析理论引入税收征管,借鉴日本的“三色”申报机制、美国的“分三级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收入风险不同的现实,在税务机关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征,分类管理,做到合理安排税务机构内部资源,将税收征管能力集中在税收收入风险较大的纳税户的监管上。10.树立诚信管理理念,打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留给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讲求诚信的深刻印象,要以自身的诚信行为激发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同时,要在税务机关内部形成鼓励诚信的激励机制,在系统上下形成浓厚的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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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成本;征管模式;税收法制;税收环境

1776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就提出了着名的税收四大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斯密对于税收成本概念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完整地提出了“最小征收费用”的原则,即“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并突破了税收成本仅限于有形费用如税务费用、纳税费用等的范围,涉及到课税经济效应的领域,这体现在他分析人民付出与国家收入不等的第二条原因中,即“它(指税收)可能妨碍了人民的勤劳,使人民对那些会给许多人提供生计和职业的事业裹足不前,并使本来可利用以举办上述事业的基金,由于要缴纳税款而缩减乃至于消灭。”斯密的这一重要思想对现代税收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税收工作中不仅要税收收入列为首位,同时还要考虑税收成本。

所谓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集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税收成本按其影响范围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一般指征税成本;广义的税收成本除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外还包括税收经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部门在实施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开展税务检查所投入的各项费用;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所付出的费用;税收经济成本是指在实施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过程中对经济产生的效用损失。

一、目前我国税收成本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成本随之增加亦属正常,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无论从人员机构、办公场所,到交易工具、业务经费等都必须增加投入,不论其来源于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总体上税收成本都是要增加的。由于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比较落后,税务人员具体业务能力及执法水平也较欠缺,跟不上征管改革的发展需要,税收征收管理中的效用不广,现代化程度不高。另外,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机制设计上,出发点往往是最大限度地组织税收收入,而不是力求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业换取最大的收益,税务机关为了便于监控、避免税收流失制定了许多严密甚至苛刻的征管制度,这些都会给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带来很多不便,增加了税收成本。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一般在1%至2%,低的如意大利为0.5%,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大拿大为1.6%,法国为1.9%.我国由于长期对成本和效率问题缺少系统的认识,自然也就谈不上广泛运用,因此,税务部门一直没有进行专门的成本计算,税收总成本的高低,分税种成本的高低始终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可供考核和参考,据散见于各类报刊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地区税收成本有说5%至6%的,有说7%至8%的,各案调查有说达20%的,无一定论,而且差距悬殊,我国各地区税收征收成本大致与经济布局相吻合,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低,为4%至5%,如山东为4.3%,广东为4.7%,西部及欠发达地区较高,为10%左右,如内蒙古为9.6%,贵州为11%;中部地区大致为7%至8%,但北京较低为4.6%。

二、我国税收成本偏高的形成原因分析

我国税收成本之所以偏高是有诸多因素结合起来的。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现代税收事业的基础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人治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在税收上表现为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加上税制不健全,法规漏洞多,偷逃税或越权减免税现象严重。1994年我国实行的新税制,多数以条例形式出现,法律地位不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税目、税率过于复杂,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易产生分歧,具体操作很复杂,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使税收成本加大。从现行税制的税种设置来看,现行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都较为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的缴纳税款,提升税收成本。特别是目前我国设置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执行税务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确保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但这种重复管理、征收、检查和复杂的税收制度,都无疑加大了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二)税收环境方面的原因

从经济环境看,在走向市场经济之初的现实经济运行中,滋生了大量的“地下经济”,由于信息不灵、政策的贯彻难度大,给税源的监控带来很大困难,税务机关要把潜在的税源变成收入就必然要加大税务要素的投入,增大了征税成本。从社会环境看,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逐渐明确,相应地由财政利益分配引发的政令不通现象日益严重,表现在一些地方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强行收费,弱化收税,甚至越权减免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追求所谓政绩而不顾税法的严肃性,严重妨碍税收执法。从文化环境看,由于尚有很多纳税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很差,税收法规的执行不仅得不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反而有人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义务,有的甚至抗拒、敌视税务执法行为,这必然会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带来难度,为了维护税法尊严,税务机关必须加大税务要素的投入,结果导致征税成本的增加。虽然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了税务机关同其他政府管理机关实行信息共享。但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不够,税务部门与工商、公检法、 银行的有关数据达不到共享,有关信息目前不能实行联网,一些政府管理机关为了部门利益会导致国家整体税收政策落实遇到阻力,使税务机关为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加强监督而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三)税务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

税收征管和正常纳税秩序的维护,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目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是很高,受教育程度低,专业人员少,据有关资料显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研究生学历以上仅占0.08%,大学文化程度占4%,大中专的占57%,高中以下的占38%.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均已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但由于目前缺乏既精通税收业务又掌握现代化科技的税务人才,计算机的应用仅限于征管方面业务的操作,但是在此基础上的稽查选案的计算机处理仍缺乏充分、完整和有效的数据依据,大量的工作仍需要人工来完成。随着国家有关法律的完善,一些规范税务机关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行,税收工作中不但要求重实体,更要加强程序的规范,因此税收工作需要一批高素质,懂税收、会计、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加强培训力度、并且引进高素质的人才。而这都会加大税收成本支出。

(四)纳税人纳税意识方面的原因

虽然经过多年税收宣传,全社会整体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在市场化进程中,许多新办企业、新兴业户对税收的本质功能仍缺乏应有认识。农村地区、零星税源分散隐蔽很多私营业主、个体业户账证不全,迟迟不办理登记。使税务机关无法实行税务监控。还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税务系统采用的IC卡、数据采集器等电子申报手段不能适应。落后的办税能力与高科技电子申报的反差很大、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进程。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纳税质量,干扰了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制约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因素。

(五)其他方面的原因

因征税而导致私人经济利益损失大于因征税增加的社会经济利益,就会发生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损失;如果税收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干扰了私人的生产和消费决策,即发生了税收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损失。

三、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及措施

(一)树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

要降低税收成本,必须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成本观念并非是企业的专利,税务机关也要强化成本观念,那种不计投入,不问产出,只求完成任务的观念是与市场经济的效率要求背道而驰的。长期以来,税收征管工作被视为纯粹政府行为,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计划,保证应收尽收,不惜一切代价增加人员、增设机构,造成税收成本过高。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彻底摒弃过去的“无本治税”的旧观念,增强税收成本意识,把税收成本观念贯彻到税制改革、征管机构改革和税收日常管理之中,科学地进行税收成本的预测、决策、计划和考核,变税收粗放型管理为集约型管理,变人海战术为现代化管理,变进一步明确税务经费的支出去向和结构,促进税收机关采用更科学、更有效的手段,充分挖掘税务部门人、财、物的潜力,使税收工作达到最优化。作为税收事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应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税收成本观念,既注重税收事业发展,又考虑税收成本的优化和节约。

(二)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努力提高征收效率

首先,税制设计要考虑税收成本。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税制结构和程序的过分繁杂,会加大税收成本,使税收征管弱化,薄弱的税收征管反过来又损害了所期望的税制结构的有效性。如在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时应尽可能减少交叉,避免两套机构的摩擦损失效率;应尽可能共用税基,节约征管稽查费用;另外税种、税目、税率的设计应尽量简洁。

其次,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模式。2003年,我国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较原有模式更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科学设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最终达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在改革的过程中,税收成本提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完善,在提高征收效率的同时税收成本必然不断下降。

最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建立科学、现代化的征管模式,适应现实征管环境,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统一开发征管软件,统一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使办税程序公开、简化,大力推广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申报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和方便、快捷的税款缴纳方式;建立联系密切的网络,与工商、银行、企业等单位联网,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进行现代化的严密税源监控、征管;加强税务稽查,加大惩罚力度,增加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风险成本,促进全民遵守税法。

(三)调整优化结构设置,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

首先,税务机构设置必须打破 行政区划的框框,其机构和人员密度应视税源而定,撤并部分收入规模小的税务所,全面推广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以降低税收成本,从根本上控制机构膨胀、人员增长过快等问题。其次,调整税务人员分布,职能分工应上粗下细,这样既能强化管理、堵漏增收,又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第三是要尽可能地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最后,合理设置各级税务稽查机构,充分发挥稽查职能,防止稽查机构的重设和虚设。此外,税务机关要切实更新工作理念,改变传统的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财政、银行、海关、质检、电信等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从而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人力的节省是最大的节省,人力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要降低税收成本,必须建立一支素质高、文秘站: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针对一部分税务干部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应该大力举措致力于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从培训现有人员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干部政治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拓宽知识面,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政策水平,努力实现一支思想成熟、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使税务行政管理人员更适应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条件。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改善税收环境加

强法制建设主要是解决税收法制和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不强,良好的治税环境尚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格执法。首先要制定科学进步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税法的级次,增强税法的刚性与震慑力,降低税收机会成本;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走税收工作社会化路子,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积极营造机关部门配合的环境,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公民的税收法制意识;其三坚决治理地方领导对税务执法的干预;最后要完善税收司法制度,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组建税务警察队和设立专门法庭,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效率的执法质量。

结论税收成本牵涉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降低税收成本必须综合考虑,除了树立成本意识、建立科学的征管模式、调整优化结构设置,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以及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和改善税收环境方面对税收成本影响较大外,税务经费的管理、税务等中介机构的推行和信用体系的建设等问题也制约着税收成本的高低。只有全面治理,才能从根本上寻求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提高整个税收经济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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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税现状与难点

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国从1988年首次确立以“以法治税”为指导思想,到今天全面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的思想逐步成熟,深入人心,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善执法,规范征管,税收执法日趋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了新型的征管模式;加强税务稽查,强化法制宣传,改善了税收法制的外部环境;强化“两权”监督,坚持教育培训,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但是,从目前状况来看,税收法治水平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依法治税工作存在一定的难点问题:

(一)依法征税原则远不能够完全落实到位。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统一,要实现依法治税,就得遵循依法征税原则。依法征税原则又叫税收法定主义,它是税收和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即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得违法作出开征、停征税收,不得擅自变动纳税主体、征收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率等收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这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有助于税收征管活动的法治化,减少税收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一方面,在基层,税收执法权仍然相对集中在一些部门或个人手中,集征、管、查于一体的基层单位还很多;另一方面,现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相互制衡机制较弱,制度依然不够完善和健全,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落实不够,从而直接导致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问题比较突出,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影响了依法治税的深入。

(二)税收计划的指令性破坏了税法严肃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日趋激烈。各级政府在“吃饭财政”预算支出不断增加的压力和约束下,当税收计划与依法收税发生冲突时,迫使税务机关变通执法,使税收执法权被扭曲,造成一些地区有税不收,搞藏富于民或者收“过头税”、“寅吃卯粮”,完全偏离“计划指导税收”的宗旨,背离依法治税的基本原则,严重破坏依法治税,损害税务机关执法形象。

(三)政府职能越位阻碍了依法治税的进程。新《征管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而现实环境下,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打着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旗号干预税收或在制定税收任务时盲目加码,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在税务机关内部,个别税务机关和干部法制观念较淡,存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收“人情税”、“关系税”、“暗箱”操作等等。所有这些,不仅严重违背了法治经济正常的税法基础和运转规则,直接干扰市场经济,而且影响国家宏观调控,阻碍依法治国进程。

(四)依法治税的社会大环境依然不尽理想。一方面是税收信息化程度仍较低,在传统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下,税源监控能力严重不足,纳税人想方设法进行偷、逃税,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这一问题变得更为严肃;另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对税收法制观念不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现象严重,社会各界协税护税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意识仍然不强,没有形成依法治税的良好人文、法治环境。

二、推进依法治税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完善税收立法

一是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明确税收立法权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税收执法权集中到政府部门,以加快完善税收立法的步伐。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必须给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二是要遵守立法程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认真履行规划、起草、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公告、备案等立法的必经程序。

三是要保证立法的系统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对越权制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明显不合理的要在法定权限里尽快修订,将分散的税收规定适当归并。要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用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来处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税收问题,切实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四是要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首先是制定税收基本法,提高立法层次,提升法律效力;其次是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以增强执法刚性,规范征纳行为;再次是制定好各单行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或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二)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内外监督

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监督,即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事中监督主要内容是: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核制度;做好税务处罚的听证工作。事后监督必须突出日常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加强事后监督,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税收执法检查。在抓好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法制机构对本级征、管、查部门等执法行为的日常检查。二是要严格行政复议制度。三是加强税收会计监督。通过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征管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加大会计检查力度,保证各项税收制度严格执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诚信征税,严惩涉税违法行为

(1)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依率计征,绝不征收“过头税”;(2)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制止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杜绝“人情税”、“关系税”、协商办税和各种形式的包税;杜绝以缓代欠、以欠代免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订、解释税收政策,不得越权减税、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4)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强执法监察,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刚性,切实整顿税收秩序;(5)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税大案要案,加大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使偷骗税等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依法纳税的付出,决不姑息养奸。

(四)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

建立税务警察机构和税务法院(庭),强化税收执法刚性。税务警察和税务法院(庭)在机构上按中央、省、地(市)、三级设置,由国税、地税机关负责具体税收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是侦查、制止和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维护税法尊严与税收秩序,保证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护税务机关的财产和税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并维护纳税人的正当利益。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实现征管体系现代化,征管手段网络化。主要是:

1、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征管模式。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从税务登记、征收台账、征管档案以及纳税人生产、经营、核算、资金运转等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划分征收、管理、稽查3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形成分工合理、协调制衡、权责分明、科学管理的新机制。

2、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并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最终强制实行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效果。税务稽查应将调查与审理、执行彻底分开,防止个人说了算。

3、改进考核方式。要增强计划管理的科学性,从经济税源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市场变化,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计划预测方式,使税收计划的落实尽量与实际税源相吻合,增强完成任务的政策性;要转变征管考核方式,把正确执行政策、应收尽收作为征管考核的主要依据,注重质量考核,既不搞“一俊遮百丑”,也不以“任务论英雄”。不能单纯为了任务而违背政策无税乱收;建立完整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建立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征管质量、效率目标、成本考核体系,真正实现依率计征,照章征税,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的问题。

(六)加强税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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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管理理念 人本 服务 法治 诚信

一、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现代管理理念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一定的管理理念总是基于一定人性假设之上的,管理者总是根据这些人性假设来确定他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的。

西方关于人性的传统基本假设为“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是理性的,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的原则来对其所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人是“自私自利”的,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根据这一传统的人性假设。管理学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其《企业中人的因素》一文中提出了x理论。x理论认为人天生是好逸恶劳,没有雄心壮志的。宁愿受到指挥,要求安全高于一切。因此,必须对大多数人实行强制的监督指挥和用惩罚作为威胁,迫使他们为实现组织目标做出适当的努力。在此基础上,x理论认为多数人不能自我管理,需要另外的少数人从外部施加压力。在管理实践上,x理论强调强硬管理的权威性和服从性。在管理方法和措施上,x理论强调: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基本上不考虑人的感情和道义上的责任;管理工作只是管理者的责任,是少数人的事情,被管理者的任务是听从管理者的指挥,服从管理,而无权参与管理;为了加强管理,需要制订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通常的激励措施是金钱刺激加严厉惩罚。传统的管理组织结构、管理政策、措施和计划都反映了上述假设。

然而基于x理论的管理理念在实践过程中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这使麦格雷戈认识到,传统的指挥和控制的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管理实践,因此,需要一种对人进行管理的不同的理论,从而提出他的新理论——y理论。

y理论认为:人并非天生就厌恶工作,因为在工作中消耗体力和智力就像游戏、娱乐或休息一样自然;人们在自己对目标负有责任的工作中能够实现自我指挥和自我控制,而外部控制和惩罚只是迫使人们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各种手段之一;绝大多数人都具备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而不仅仅管理者才具备这一能力;在一定条件下。人不仅能够学会接受责任,而且能够学会主动承担责任,而逃避责任、缺乏进取心、强调安全感一般只是经验的结果;在现代工业社会,许多人对组织具有相当高的想像力,人的智力潜力仅仅利用了一部分。在这些假设下,y理论认为人的自我成长和发展是完全可能的。通过组织一体化原则,创造一种条件,使组织成员通过努力争取组织的和自我的成功,以最好地实现个人目标。因此,y理论主张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有:管理者的工作重点,要从控制人转移到创造一种适宜的条件和环境,使人们在这种环境下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充分实现自我;管理者的职能和任务应当从单纯的指挥者,转移到成为帮助人们实现自我的良师益友,为发挥人们的才干创造良好的条件,减少人们在实现自我中的障碍;奖励方式从强调来自外部的奖励转变到强调内部的奖励。

y理论与x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x理论强调外来的控制,而y理论则侧重强调被管理者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由于x理论把人们的行为过分一般化、简单化了。因此,y理论的贡献在于提出了能提高管理者目标和被管理者目标一体化的管理理念,并体现了人性的发展。同时,他把尊重被管理者人格当作管理目的本身,而在x理论指导下的管理根本无法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利益的统一。因此,y理论为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

现实中,虽然管理层很少会承认他们信奉x理论,但他们的实际做法与口头所宣称的相悖。如果实事求是地看一看管理者是如何管理被管理者的,那么大多数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反映出这样一种理念,即:若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管理者是不能很好地服从的。

(二)现代税收管理理念

税收管理是管理的一部分,关于管理理念的理论同样适用于税收管理。一定的税收管理理念同样是基于对被管理者的人性和行为模式的假设基础上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认为并且强调:纳税人都不可能如实申报纳税,人人都想少缴税,最好不缴税。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像警察对付小偷一样,对厂商企业和纳税人实行“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

然而,随着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伴随着经济上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西方近年来兴起的“新公共管

理”理论,根据现代管理理念的相关理论,对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公共管理运动缘于对20世纪7o年代以来凯恩斯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带来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期间传统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深刻反思,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服务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把公共管理对象视为顾客。将顾客满意程度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标准。这给谣方乃至世界各国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税收管理理念从“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

新公共管理理论以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取代了传统韦伯官僚制人性恶的假设前提,认为以人性恶为基点并试图通过规制导向约束人的行为来维护公众利益的思路是不完备的。应该承认人的经济性特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并实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统一。这一点给西方国家税收管理理念带来深刻影响,促使税务机构从过去视纳税人为偷税者处处设防严查重罚,转变为重视对纳税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通过提供高服务质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以提高纳税遵从率。有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成本收益率比较不言自明。鉴于此,一贯以严厉著称的美国联邦税务局也于1998年实施了重组和改革方案,把“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作为美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理念和使命,并把为每个纳税人提供一流的办税服务和为所有纳税人提供旨在确保税法得到公平实施的服务以及创造高质量的工作环境(为税务人员服务)作为其三个战略性目标。

二、树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一)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

我国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正是基于前述的x理论。税收管理的重点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制订了各种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指挥与服从管理的关系,是一种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强制型管理关系。这种传统税收管理理念是一种任务统帅下的陈旧理念,其直接后果是纳税人与税收管理者形成一种对立甚至敌对的态度,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从而造成了大量的逃漏税和税收流失。给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

因此,必须对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从根本上加以转变:(1)从传统的征税人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居高临下的纵向管理,转向征税人对纳税人的横向平等的现代人本管理;(2)从传统的权威管理和服从管理,转向现代的和谐管理和服务管理;(3)从传统封闭式的以税收计划和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管理转向全面开放的以依法治税为宗旨的现代税收管理;(4)从传统的人治管理、目标管理、承包管理,转向现代系统管理、综合管理、有效管理和法治管理。

然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直接跨越以规制导向为特征的税收计划和任务强制管理模式是不现实的。况且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体现的税收管理理念于现阶段也不可能在我国全面推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仍是我国当前税收管理的主流。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含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必将成为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创新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应由既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参与者的角色逐步向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并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

正是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理念,明确地把我国税收管理理念定位为“优质服务+科学管理”。这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方向的税收管理理念,也是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需要的税收管理理念。它把重视服务和加强管理相提并论,是对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扬弃和对新形势下税收管理活动的内涵和实质的准确把握,是我国今后税收管理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现代化税收管理理念的具体内容

创新税收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扬弃传统税收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树立适应现代税收管理实践的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理念:

1.树立“人本”管理理念。现代税收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首先就是以纳税人为核心,把纳税人服气不服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罱税务机关执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要根据纳税人的确切需要,做出正确的税收征管决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引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国家的税收决策。增强其税收遵从意识;其次,要注意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品质教育,强调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原则,实行“功绩制”考核;严格把好税务人员“入口”和“出口”关,招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税务公务员队伍,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培训机制,培养造就复合型知识人才,承担起知识时代税收征管任务。

2.树立服务管理理念,实现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要转变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改变把纳税人放在税务机关对立面的做法,应通过多种形式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服务。如成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专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票证领购表格领取或下载等互动式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贯彻到税务检查、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全过程,使纳税服务制度化,利用信息网络,采取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等多种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3.树立信息应用和科技管理理念,实现由传统的手工征管向现代化信息征管的转变。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金税工程”、“大集中”工程等信息化措施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集中。集中信息的目的是应用信息,实现对税收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监控、改进和完善。各级税务人员既要善于利用信息网络广泛采集信息,并对信息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又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使税收管理情报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保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就要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建立依托计算机网络和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覆盖所有控管税种和工作环节的税收管理系统;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软件,按照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对纳税流程实现计算机自动监控管理;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税收综合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监控系统,实现税务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网与资源共享。提高税收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理念。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税收征管模式,是—个不可分的整体,所有税务人员都应该树立系统综合管理的观念,掌握本岗位工作如何与相关岗位进行配合衔接。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必须注重征、管、查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注重运用系统整体观念来系统分析,综合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树立系统综合管理观念、自觉地把税收管理系统与整个国民经济管理系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税收管理系统的运行质量。

5.树立法治管理理念,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税向依靠法律治税的转变。要最大限度地弱化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强化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覆盖面,建立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有效的执法考核机制、严密的内外监控机制,把税收执法的各种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

6.树立效率管理理念,实现由注重完成任务向注重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的转变。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征税成本,将税收效率作为评判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重要指标。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窗口办事权力,谁受理谁负责。谁办理谁承担责任。合理设置人员机构,弱化任务考核,强化质量考核,把征管质量高低作为判断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税收征管费用支出,并列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年终考核指标,调动全员参与税收成本管理。

7.树立社会管理理念,发展中介机构。现代税收管理是一项牵涉颇广,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仅凭税务机关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完美的。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放在大税源的监控、稽查上,而对报税环节的监管从税务机关转移到税务中介机构,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使税务代理在为纳税人提供广泛社会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税收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

8.树立文化管理理念。税收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观念,是先通过一定的载体,凝练在管理上、制度上以及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层面的,然后通过学习和观念上的提升来达到提升管理理念的。所以税收文化建设应该更好地与税收征管各方面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税收文化建设,营造一种氛围,让征税人和纳税人逐步理解税收本质,形成征纳双方一致认同的精神追求、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把税收意识融入日常管理中,最终增加征纳双方的诚信度、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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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征管模式 创新 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对象,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主要建立在代扣代缴基础上,即:赋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纳入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但是,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由于个人所得税量小面广,征管工作环节多工作量大,加之税务部门稽查监督力度不够,因而,这种征收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不合理、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如税基计算不合理、管理效果不明显、税务稽查不到位、征收对象不对称、条线征管被忽视、个人收入难确定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革新个人所得税征管理念、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创新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方法等方面着手,努力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创新。

一、革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理念

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宣传教育。税务职能部门要对纳税人进行广泛的税务宣传与教育,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自觉性,让广大纳税人主动申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要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让纳税人清楚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既是对纳税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氛围,使全社会呈现出依法纳税光荣的风尚。除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外,还要给予纳税人真正的光荣感,即对于长期依法纳税的个人,可授予各种荣誉,只有纳税人得到真正的尊重,才会大量涌现真正的依法纳税的合格纳税人。

二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的素质培训。税务机关为了使在岗人员能充分胜任其工作,可采取在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高级人员培训等形式进行培训。在目前代扣代缴的模式下,扣缴义务人政策掌握水平,和依法纳税觉悟,将直接影响到税收工作的公平性,因此,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税收政策理论水平和文明执法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

一是加强基层个人所得税征管队伍建设,加大稽查力度和行政监督。加强基层个人所得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以效率的提高达到增员的目的。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稽查队伍,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稽查力度,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建立考核稽查人员的量化标准。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对于目前存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重企业轻行政事业单位、重地方企事业轻条线管理单位”的现象,从源头上找出解决方法,通过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官本位”现象,建议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民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的管理办法,杜绝人情社会的负面影响。建立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日常工作的监督制度,严惩各种使税款流失的行为。

二是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应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它的主要任务,是为纳税人服务,处处为纳税人着想,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而不是一个权力机关,更不是一个依靠政府赋予的权力,为本部门、本单位或税务干部个人谋取私利的中介。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也应该如此,税务机关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接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咨询,并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无偿服务;要根据纳税人的需要,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资料,用通俗易懂的小册子、电视、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进行各种个人所得税征管税法宣传;应免费给每个家庭,不定期地寄送有关税收的材料。必须充分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改变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介机构的做法,使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社会性的独立的服务机构,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介机构。

三、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

第一,完善个人收入支付机制和代扣代缴机制。实现个人收入支付信用化和规范化,个人任何来源的收入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付;在目前存款实名制和居民身份证代码制的基础上,建立银税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银行与税务机关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以利于税务部门对个人真实全部收人监控和征税。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要加以奖励,对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要严格处理,尤其对阻止财务人员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应在相应法律中,规定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包括代扣代缴的义务、范围、程序、扣缴凭证、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和纳税资料的传递、奖惩措施等。

第二,完善全员申报纳税机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全员申报在部分城市已处于推行阶段。即年满18岁的中国居民,必须就当年的所有收入项目进行如实申报。统一规定,纳税人年终都须向税务机关办理结算申报纳税手续,税务机关根据申报书审核,并计算税款,然后通知纳税人应纳税款额。纳税人可用现金或支票,向税务机关、银行或邮局交纳税款。对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全年应税额中抵扣;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号码体系,并同居民身份证联系;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及现代化征管手段,为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誉约束机制,构建一套覆盖社会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誉档案信息系统,通过公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信息,推进诚信纳税,促进全员申报纳税机制的完善。

第三,完善个人所得监控机制。第一,建立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编码。年满16或18岁的公民,都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个人所得税编码卡;或者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就是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编码卡。凡是与纳税人取得收入相关的各种活动,都必须用到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编码卡。税务编码卡可由税务机关负责制作、发放和管理。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个部门和银行、邮局、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就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便利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如果税务编码卡丢失或损坏可以申报补发,税务机关应及时为纳税人补办,补办手续应尽量简易。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员编码的建立,为计算机集中处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事项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四、创新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

首先,加强对个人所得税涉税知识的普及宣传。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旨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无论是投资公用设施、保障社会稳定,还是用于脱贫致富,却没有让纳税人看到明显的效果,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因此,大力进行个人所得税涉税知识的普及宣传,增强公民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使人们正确认识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是迫在眉捷,任务相当艰巨。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形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最好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前后,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公益广告,同时还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大案要案,名人偷税进行公开曝光,对“最佳纳税户”进行反复宣传,使个人所得税税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开发个人所得税征管应用程序。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包括纳税人登记、纳税申报、完税凭证打印、重点纳税人监控等项内容。可以参考北京、青岛等城市,已有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应用软件,设计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申报软件,并与企业会计电算化软件对接,自动计算每个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自动编制申报表。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各地的开发成本,也为今后个人所得税征管应用程序的统一升级,和软件接口做好准备。扣缴义务人可采取磁盘、磁卡、视读电子系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申报。这样就可以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入库、资料保管的现代化与专业化,并逐步实现同银行、企业的联网,形成社会办税、护税网络,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以减少偷逃税款的行为。

(作者: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参考文献:

[1]卓越.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思考.财会通讯,2006(4).

[2]徐丽.新税制模式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改革及对策.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

[3]文晋罡.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经验及其借鉴.税务研究,2008(10).

[4]黄慧敏.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对策研究.经济师,2001(3).

[5]陈文东. 论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转变.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8).

[6]蒋伟.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研究.甘肃农业,2003(8).

[7]夏宏伟. 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及其借鉴.中国财政,2009(9)

篇13

关键词:税收;征管效率;solow余值法

一、引言

经济因素对税收的增长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它包括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动两方面因素。加强征管也是税收增长的直接原因。但是,我国理论界对税收征管效率的问题研究较少,实践中也很少将征管效率作为税务机关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主要以税收收入作为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的主要指标,这样就造成了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的局面。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新疆税收收入(除1999年)快速增长,从1994年28.7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200.65亿元。理论上的问题是,在税收增长过程中,税收征管效率提高了多少?征管效率的提高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是多少?庄亚珍、陈洪(2004)对影响税收征管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初步分析。臧秀清、许楠(2005)初步分析了税收征管效率的综合评价体系。在已有的关于“加强征管促进税收增长”的研究中,对管理因素的分析还停留在定性分析或粗略的数据分析的层面上。原因在于,难以在实际中剥离管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很难作出精确的数量分析(贾康,2002)。有鉴于此,本文借鉴“索洛余值法”对新疆1994-2007年间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定量测算。

二、solow余值法简介

1.测算基本思路

solow余值法最早由solow于1957年提出,普遍用于测定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其基本思想是在cobb-douglas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分离劳动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其剩余部分作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杨得前(2008)利用solow余值法首次定量测算了上海市税收征管效率,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论。本文也用solow余值法测算新疆的税收征管效率。

在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中,最基本的因素有三个:一是税源数量(以g表示),二是税源的质量(以p表示),三是征管效率

假定税收函数(y)为: ,其中 表示综合征管效率水平。

对税收函数两边取自然对数,然后进行全微分,可得:

(1)

上式左端第一项式税源的增长使税收增收的部分, 表示税源的税收产出弹性 。第三项c表示由于征管效率的提高使税收增收的部分,可以将其称之为征管效率提高率。这里的征管效率包括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努力的提高等诸多方面。更进一步的说无论有无税源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改善,征管效率提高均有可能发生。

将(1)式各项用年增长率 代替得:

上式左端第一项表示税源数量的增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第二项表示税源质量的改善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第三项表示税收征管效率提高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

利用上式,我们可以测算出税收征收效率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

2.指标选取

本文采用崔兴芳(2006)在税收征管效率提高测算及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和杨得前(2008)在上海市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定量测算与分析中选取的指标作为本文的指标。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之和占gdp的比重。根据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经济增长可以理解为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一般而言,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演变过程会从第一产业占优势比重向第二、第三产业占优势比重的方向演进。由于税源绝大部分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并且考虑到取消农业税后,第一产业基本不提供税收,因而本文用第二、第三产业之和来表示税源数量。

三、征管效率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的测算

假定税收函数 ,假定税收函数规模报酬不变,即 。对税收函数两边取自然对数,化简得:

则税收函数变换为:

(2)

在做方程(2) 的回归之前,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本文首先运用eviews5.0软件对lnm、lnn进行单位根检验。

(2)进行回归,得到的回归方程及系数的t统计量如下:

(3)

(-9.74)(12.52)(27.21)

由于拟合优度 ,该模型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且各个系数的概率p=0.0,说明各个系数也都显著不为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通过对方程进行回归后的残差进行检验可以看出,残差是一个平稳序列,所以三个序列具有协整关系。

根据方程(3)我们得到税收函数为:

即(4)

从回归方程可以看出,期间税收征管效率平均每年提高8.6%,第二、三产业每增加1%,税收收入增加0.99%,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税收收入增加0.01%

“索洛余值法”的要素平均增长率是几何平均增长率,若期初水平为x0,期末水平为xn,则平均增长率为:

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

征管效率提高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cr为:

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1994~2007年间新疆的征管效率平均每年提高8.6%,征管效率提高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为55.35%左右。

四、政策建议

虽然新疆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新疆的税收征管效率仍徘徊于较低水平,税收征管改革仍比较迟滞。对此,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以提高征管效率,增加税收。

1.提高税源监控质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现如今,我国的公共支出效率地下,缺乏监督,纳税人、纳税单位对税款怎样使用、用在何处,都处于不知情的状态,且公共支出也没有完全体现纳税人、纳税单位的意愿。只有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权利,才能自觉履行其义务。

欠、偷、抗税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掌握的信息明显多于税务机关。为了尽量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量差异,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社会各部门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改善征管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征管。

2.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

税收征管实践表明,科学有效的征管协作机制和监控手段是税收征管效率的实体保障,也是税收征管资源优化配置的外在条件。各级税务部门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走势和纳税人的素质情况,简化纳税申缴手续,强化纳税申报方式的改革力度,提高基层税收管理人员操作水平,从而节省税收征管的人力资源。

已在全国23个省市推广使用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实现了税收申报缴库无纸化和业务处理一体化,实现了税款资金实时划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在加强政府财务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以,新疆应该尽快开展横向联网系统,并扩大办理费税收入直接缴库的业务范围,以便有利于财政、国库部门实时掌握税款入库情况,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及预测提供准确依据。

参考文献:

[1]新疆统计年鉴,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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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每个阶段必不可少的聚财方式,只不过是在不同的社会阶段采取的聚财方式有所不同(从奴隶社会的劳役形式,到封建社会的实物形式,以致到当今社会的货币形式),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税收”二字,但从根本上来说,与现行的税收相差无几。每个社会阶段为了更好地维持国家这个庞大的机器的正常运转,都在不断地苦心探讨和筹划更优化的聚财方式和手段。从这一点来看,税收制度是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的,并非已成定局一成不变。税收虽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存在的必然产物,但税收还必须顺从和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当今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使国家机器良性运转,无论是税收制度还是管理手段,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强大。虽然九届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4月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1992年9月颁布实施的原征管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实际工作当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和纰漏,根据本人经验的积累和看法,现对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观点,与大家进行讨论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一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法。本文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如何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完善

税收征收管理,指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到每一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这个活动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务院领导提出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把加强征管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这一阶段自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至1986年4月21日。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由于当时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税收法规之中。《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它在规定了实体问题的同时,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因此,《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

第二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

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开始走向统一立法的阶段。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这是我国在税收方面由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程序的,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但是,由于的局限性,这部第一部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税收征管基本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从政府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考虑多;二是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和管理行为没有约束;三是很少考虑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国家税款优先的地位没有明确等。

第四阶段:这一阶段自2001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案,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不可能对每件事都规定的十分具体,同时由于税收征管的涉及面很广,业务量很大,复杂程度高,使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许多原则性法律规定,由于缺乏必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定而难以落实,2002年9月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总理签发第362号国务院令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进程。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二、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特点

1、建立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199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通过后,国家和各地方又相继制定了与征管法配套实施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大体形成了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母法”,以税收征收管理各专门法和单行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表现在: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199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1996年)、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务院1998年)、《行政处罚法》(1996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行政复议法》(1999年)。另外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中专门涉及税收犯罪的就有14个条文,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单独规定了“危害税收征管罪”等。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200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后,国家又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37号)及《关于全面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决定》(国税发[2001]125号)等等。

2、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征纳程序必须在法律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管原则,就明确要求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则必须由国家的法律加以确定,要提高税收征管的立法层次。因此,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就形成了我国集中统一的税收立法权体制。明确了我国的税收立法权。

3、根据新时期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务执法人员设定了必要的税务行政执法权。如:税务机关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但同时也设定了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条件。强调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手续。并且对税务人员(如对纳税人重复检查、处罚、随意核定税额、收人情税、关系税;任务吃紧时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任务松时设立过渡帐户、延压税款),违反法定程序(如随意增减执法环节、违反法定时限),行政不作为(对法律规定的职责不履行和消极履行:如不按规定发售发票、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的审批、不按规定为纳税人审批延期申报、税款缓缴),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等。

4、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的保护。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在规定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也明确了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第一,规定了税款延期缴纳制度。第二,建立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制度。第三,延长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法定期间。第四,赋予了纳税人对复议的选择权等。

5、建立了税收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偷税、抗税、骗税、欠税及偷税罪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的

随着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2001年5月1日实施,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的征管人员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还是发现一些不容操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这说明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税收保全措施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权力,但是我觉得有关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操作,以致成为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条文。税收保全措施是一项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或某种客观原因,可能致使以后的税款不能征收或难以保证。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它有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适应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一般程序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适应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另外,《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也可以采取该项保全措施。并且规定“个人极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范围之内”。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是采取税收保全的涉及面不全,它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缴或少缴已经代扣、代收的税款的却被排除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外。二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都受法律保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他们的业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却没有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三是税务机关在使用简易程序处理问题时的前提条件是核定应纳税款,责令缴纳而纳税人不缴的,这里的责令缴纳有没有时间限制,应该是立即缴纳还是给予一定的时间,《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个责令的时间是确定纳税人“不缴纳”行为的认定和是否采取税收保全的重要依据。责令立即缴纳的,只要纳税人不能当场缴纳,无论什么原因,税务机关都可以当场采取税收保全,这样就给税务机关执法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其合理性值得怀疑。四是税收保全的执法方式有失公平。税收保全措施的简易程序适用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一般程序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的纳税人,简易程序的执行方式仅限于扣押商品、货物,而一般程序不仅可以扣押商品、货物而且还可以冻结存款和扣押查封其他财产,显然一般程序比简易程序严厉。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原则。

2、纳税人的纳税担保方面: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担保的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我国纳税担保可以采取纳税保证人和由纳税人或第三人以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担保的形式,但是在的税务实践中,客观的讲,纳税担保使用的并不多,有的税务机关甚至说从来都没有使用过,这也说明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纳税担保制度在操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采取税务行政复议之前,如何提起纳税担保。我国在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时采取的是”先缴清税款、滞纳金,才能进行复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实际生活中,很多本应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因为纳税人的传统观念,认为既然钱已经缴给税务机关,再跟税务机关“打官司”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况且以后还要和税务机关打交道,怕以后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不好相处,或者是纳税人根本无力缴纳税款,因此,面临诸多的困难,使纳税人最终放弃了诉讼权利。另外,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可以在税务行政复议前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形式,然后提起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六十二条又规定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只是有提出纳税担保的权利,至于是否采用则是由税务机关来决定,并且法律也没有对纳税担保规定具体的审查标准。所以,即使纳税人提出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也不一定同意。二是在纳税担保中,没有考虑在履行纳税担保期到来之前,一旦纳税担保人发生意外或担保能力下降、所提供担保的财产变现价值明显减少,以致到税款的征收时怎样应对。三是纳税担保人在为担保人缴纳了税款后,应当享有向纳税人追偿的权利,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并没有对纳税担保人的基本追偿权利进行规定,这就是过多的强调国家的税收征管而忽略了纳税担保人的权利。

3、在支付有关的涉税手续费方面: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则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实行支付手续费是对代扣代收人的劳动给予的报酬。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有关财税政策的调整,使我们基层的税务机关在对个人所得税日常管理和对扣缴义务人如何支付手续费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200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文仅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60%、地方40%共享作了进一步明确,但“两税”分成实施几年来至今对手续费的支付义务仍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扣缴手续费全部是有区县级财政负担,这样既不现实,又不合理。并且由于经济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样一来,如何支付手续费的问题就摆在税务部门的面前,手续费的不到位,不仅挫伤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积极性,影响了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而且也保证不了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4、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税务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表现在:第一,税务登记在法律上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由于是市场经济,人们的经营方式很是灵活,不少经营户因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以及经营策略的原因,抱有试试看的态度,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暂时不做税务登记.而作为税务部门又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的阻止这种现象的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比较严重。第二,税务登记与纳税人银行存款之间衔接不够,不少纳税人在银行多头存款,虽然《征管法》规定了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但现在实际情况则是纳税人先用税务登记证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的存款帐户,然后在以后的时间里,企业则以各种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帐户,或在多个金融部门开设帐户,还有一些私营独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帐户用于经营的现象也很普遍,这就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应税经营情况。第三,现有的发票管理规范不够健全,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措施还很笼统,还有待做进一步的完善。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在如何保证税收保全措施的公平合理方面,我觉得税收保全措施应该适用于所有的纳税人,包括对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如果这样的话,对公民和个人的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可能会引起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社会稳定不利,这就应该要求对税收保全措施规定更加严格的程序。另外要对采取实施税收保全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责令缴纳的时限应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对各类纳税人都适用同样的税收保全执行方式,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2、在纳税担保上,法律既然给纳税担保人有提出纳税担保的权利,就应该从保护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的利益出发,建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反对理由,则税务机关不得拒绝纳税人、纳税担保人提出的担保要求。再者为了保证税款的足额缴纳,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增加担保、变更担保人,也可以以金钱来充抵其应纳税款,在纳税担保人应该享有的追偿权上,税务机关应当考虑他们的权利。因此,我国有必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增加纳税担保变更和纳税担保人在承担了纳税人的税款缴纳义务后,有权行使向纳税人追偿的权利的规定。

3、在支付有关的涉税手续费方面,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对代扣代缴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等,因财政体制变化而划分了各级次的分享比例的,其手续费也应由分享收入级次的财政承担相应的手续费支付义务,或在与基层财政年终决算中做必要的调整解决,同时也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人的积极性。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在税收征管的基础管理上,建议提高税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继续加强税法宣传的力度,加强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上的配合;加强税务登记和银行部门的衔接,控制私人帐户参与企业经营。继续加强发票管理,加大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运用发票管理手段,制裁税收违法行为。

总之,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税收程序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虽然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超速发展,对于税务行政执法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因此,加强税收征管立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资料:

[1]金人庆,《人民日报》,2000年4月20日。

[2]李林军:《税收执法责任制与适用》第三页.

[3]参见张守文:《论税收法定主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

[4]王锡锌:《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