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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7: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宝安可可”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制度落实,有效提升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我局到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就“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使用与管理情况、《南昌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案卷分类留存等相关情况开展了调研。本次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案卷、走访执法单位等形式,以点带面,对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各类执法和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梳理及分析。

一、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行政执法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执法人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当前,正值改革过渡期间,部分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或废旧立新初始颁布,现有的法律法规运用过程中,使行政执法行为在法源上的局限性凸显,导致了制度建设的部分缺失。部分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一心等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从行政执法实践活动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依法行政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人的主观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理论学习不重视的思想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当前行政执法的需要,对执法工作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控,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不足,长此以往就会降低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

2、行政执法程序和手续不够规范,执法不严屡有发生。

在部分单位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的现象:行政执法行为个人化,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不主动告知执法对象享有的相关权利,部分执法监督人员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的执法人员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没有完整、客观、真实的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以罚代拘、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顺序有出入,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令执法对象受到教育得以守法的目的,对行政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行政执法治标不治本;有的执法随意性大,法律法规运用不准确,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规违法行为与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条款,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有些执法机构和监督人员搪塞推诿,对于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施工、使用、以及拒不整改等违规违法行为,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严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

3、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

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类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部分单位直接接触群众业务的基层无相应的行政执法权限,从而使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职责的不明晰,分工的不明确,致使行政监督执法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脱节。部分单位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执法与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容易导致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紧,监督不力等问题,致使执法与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一些日常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由于多部门都有执法权限的现状,导致各部门间难以界定各自权限从而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1、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完善执法管理机制。要抓住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对现行的执法法规,包括地方性执法法规、规章以及执法规范、标准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新出台、新规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快完善落实本单位的相关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新规则、新制度、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机制要及时废止。

2、切实抓好执法法律和执法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能够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键是要看执法人员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如何。为此,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培训,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常用的现行执法法律和法规;熟练制作和运用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及时组织考核,从而全面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

篇2

———我们在治理整顿农资市场监管中的几点做法

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作为农民还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此我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当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积极受理农民群众的投诉,并限定时间完成。二是把受理群众投诉与办理经济违法案件结合起来进行,不仅要让农民群众受到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而且要使违法者由于经营伪劣、假冒农资给农民群众造成的危害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建立举报网,公开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举报,让群众投诉有门,举报有望,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我们要求“12315”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护神。做到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良好形象和执法的权威,努力把“12315”职能运用好,发挥好,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篇3

为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申请首发、增发、配股公司会后事项的监管,确保拟发行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督促其切实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和及时,降低发行风险,现对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公司,在获准上市前,主承销商和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仍应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拟发行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所谓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二、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上述补充材料和说明后,将按审核程序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篇4

行政审批是文件用语,行政许可是法律术语,因此,讲行政审批,就不得不先讲一讲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结合《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对什么是行政许可还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因此不包括行政机关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例如,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都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如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自办权的审批、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财政预决算的审核、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医院的人事任免、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等,都不是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采取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根据以上三点,我们也可以基本弄清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行政审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只是行政审批的一部分,当然占了其绝大部分,不是行政许可的那部分行政审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许可行政审批。

二、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目前我省绝大部分的行政许可和大部分的非许可行政审批,已基本纳入各地陆续建立行政审批中心(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办理,非许可行政审批的实施也都参照《行政许可法》执行,因此,非许可行政审批也应当与行政许可一样,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

概括起来说,《行政许可法》创制了三大制度和程序,即行政许可设定的制度及程序、行政许可实施的制度及程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制度及程序。其中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及程序就与我们所说的事中事后监管有着密切的联系。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二是指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管。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行政许可缺乏监督制约问题的反应十分强烈,问题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甚至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十分突出。针对这些问题,《行政许可法》围绕创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责任出发,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果。监管主要通过书面审查材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查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三是按照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严格规定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义务,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监管时,被许可人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四是赋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相应的执法手段,确保其履行监管职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核查被许可人的材料,依法实地检查、检验,发现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并依法作出处理。五是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撤销权、注销权的行使,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我个人认为,事中事后监管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的监管外,还应包括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可以依法将大量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转化为备案的形式进行管理,应当说备案制度也是一种典型的事中事后监管,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备案是指,当事人勿须行政机关批准即可先行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但有向行政机关报备的义务,行政机关如果通过审查备案材料或者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经开始从事的活动不符合法定条件,有权予以纠正和处理。

减少行政审批的数量,更多地通过备案的形式进行监管,应当说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是一种趋势。

三、立法工作中规定事中事后监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立法中,特别是地方立法中,一般不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而应更多地采用备案等事后监管的方式进行管理,但是,备案制度的设定应当配套完备,否则难以做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今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博物馆条例》为例,按照其规定,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藏品),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分为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两类。该条例规定了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的6个条件,应当制定章程。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依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设立、变更、终止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到有关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该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具体体现就是博物馆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都要向馆址所在地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这里的备案应当是典型的事中事后监管,但遗憾的是在该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没有规定不备案或者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处理措施,以及与法人登记机关的联动机制,文物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能的落实基本就是一句空话。

篇5

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乱借、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搞了基本建设,有的借给外单位使用。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对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难以保证发放。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项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具体意见是:

一、对因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后,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一百天以上)中,因年老(男五十九岁、女四十九岁以上)和适龄而不适宜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用地单位应按平均每人每月十六元至三十元拨付生活补助费,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被征地社队收入分配水平高低和远郊地区应低于近郊地区的不同情况,在此幅度内提出具体执行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每个人生活补助费数额的确定,应根据被征地生活补助费的总额分成若干等级(级差金额相差不宜过大),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社队评定。

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的生活补助费数额,按市民政局的规定办理。

已经实行退休制度社队的老、病、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也可按照社队退休规定发生活补助费。

二、生活补助费的来源和拨款计算、使用和管理方法

1.生活补助费应由用地单位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拨付。

2.拨款方法:根据应补助劳动力的现有年龄计算到八十周岁,总金额一次拨交市民政局,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并附送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花名册(市民政局三份,市建设银行两份,市房管局一份)。

拨款计算公式:

每人应拨金额=(80岁-现有年龄)×12个月×平均每人每月应补助金额。

3.使用方法:个人生活补助费的数额评定后长期不变(不再加发其他费用),由区、县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直至死亡。

4.管理方法:由市民政局参照民政事业费管理原则,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按年度拨交区、县民政局管理、组织发放。

三、个人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属包干补质(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除外),不再发给其他补助(如副食品补贴、医药费、丧葬费等),再遇困难时,由赡养人负责承担。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如能参加当地街道组织的或自觅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时,所得收入归己,生活补助费照发。

四、原管理发放上述生活补助费的单位,应进行清理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区、县人民政府试行。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在全系统范围内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大回访、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大调查。(2020年8月1日前)各股所室要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媒体网络、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看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二)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收集(2020年8月5日前)。各股所室要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聚集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不廉洁等问题,深入查找本股所室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5日前报法规股。(三)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研判(2020年8月15日前)。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问题根源,准确研判,精准定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四)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整改(2020年9月-10月)。各股所室要在准确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市司法局制发的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至法规股汇总,由法规股于10月1日前将形成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五)迎接全市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大回访。各股所室要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迎接市司法局监督检查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回头看”整改大回访。

篇7

一、加强行政执法是当前商务工作的紧迫任务

(一)重要意义。本意见中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实施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逐步实现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坚持权责统一,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形成执法合力。

(四)总体目标。用3-5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健全行政执法队伍。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落实人员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从内部调剂人员或实行委托执法的形式,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

(六)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清理。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整顿商务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

(八)切实履行执法职责.要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逐项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九)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逐步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交由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可以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

四、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力度

(十)加强日常监管。要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

(十一)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针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等领域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以“”等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正式更名为“”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在各省会城市和地市级城市逐渐开通“”热线电话,统一受理本辖区内有关商务领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咨询服务,形成商务系统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十四)加强知法、守法的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多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威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立案、调查、听证、做出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制度,规范取证、鉴定、检测、查封、扣押等办案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

(十六)统一执法文书。逐步统一《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等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填制方式。

(十七)建立案件统计管理制度。建立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处罚备案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罚没款和执法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要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以教育、引导、规范行为作为执法目的,防止以罚代刑,为罚款面执法;要加强执法罚没款管理,防止瞒报截留、坐支挪用罚没款的现象。

(十九)健全监督与制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执法人员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六、扎实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主管处(室),统一部署全省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并指导、推动、协调落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主管处(室)、科(股),归口管理本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和执法装备。

篇8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全面开启“第二次创业”新征程,奋力走好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时代路作出民政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培育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配合做好“赣服通”3.0版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和提升工作。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加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改革。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3.推进依法决策,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4.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5.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贯认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领域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民政部门有效施政。

6.强化权力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7.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按照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民政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8.创新社会治理,引领社会风尚。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引导新任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挥村干部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依法治村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扎实组织平安志愿者活动,继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9.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安全。带头宣传和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0.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民政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第八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三、保障措施

1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积极组织派员参加上级法治民政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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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南阳市开展气象科技服务工作以来,在南阳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南阳市气象局成立了法规科,组建了执法队伍,依法推进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在落实气象科学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及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方面做出了显著成效。南阳气象局每年定期抽调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厂矿、通讯、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进行安全检测的单位,执法人员耐心地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指导。对破坏探测环境的单位和承建公司进行探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强调探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了相关单位的防雷安全和保护探测环境的意识,促进了市县防雷减灾和保护探测环境工作的有序开展。

2.存在的问题

2.1防雷安全意识不够

现在人们对防雷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但个别单位和个人只注重经济效益,防雷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警惕性,对防雷工作敷衍搪塞,致使行政执法在客观上开展比较困难。易燃易爆场所是执法的重点,有的单位贴法规、立制度做的很好,口头上承若的也很好,但没有认真执行防雷防静电安全应急预案。有的个人误认为安装了避雷设施就可以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认为检测没有必要,对定期检查检测有抵触情绪。

2.2行政执法落实较难

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认为气象局就是为了收钱,不能深刻认识到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防雷安全工作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防雷安全行政执法;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靠后台的保护,拒绝进行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对防雷执法也不屑一顾,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和防雷设施未经过气象部门的审核和验收便投入使用,造成了防雷安全隐患,对行政执法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有的地方政府只重视城市发展,忽视了探测环境的保护,致使行政执法难以落实。

2.3行政执法监管机制不健全

行政执法人员在某些执法过程中遇到一点困难就退缩,没能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较为随意,执法只是走了个过程,没有认真落实结果,对一些违法单位或个人不按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就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防雷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2.4防雷行政执法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气象部门执法的力量不足,手段又较为单一,无法对所有防雷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特别是一些抗法的不履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防雷减灾不仅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3.解决办法

3.1加强宣传

目前社会上一部分人还喜欢把气象局称为气象站,认为气象局只是做天气预报,是个社会服务性部门,轻视气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气象执法有种明显的抵触情绪。甚至有的公司和个人根本不知道气象部门有社会管理职能,对防雷减灾的认识也不到位,意识淡薄,对气象行政执法敷衍搪塞。所以必须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通过一些反面教材,引起社会的共鸣,提高人们对防雷减灾和法律法规的重视。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加快防灾减灾知识的进一步普及,使人们从小就有气象防灾减灾的意识。

3.2完善地方法律法规

气象行政执法的最根本准绳就是法律法规,但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界定模糊,过多的强调了违法处罚,没有落实具体的责任追究,因此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南阳市已出台了《南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南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南阳市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了必要补充,但在法规的可操作性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具体到气象行政执法的每个步骤如何操作,遇到阻碍时那些单位应积极出面协调解决。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安监、城建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在气象行政执法中的职责,特别是对破坏探测环境的行为,政府和城建部门应有的责任。另外在法规中还要明确规定各单位的责任人,加强单位内部对气象防灾减灾安全的管理。

3.3完善监管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建全安全责任制度,建立雷击事故及破坏探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和保护探测环境。气象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政府职能意识,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提高执法水平,加大责任追究,从多个环节加强监管,坚决制止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还需加强自身的监管,坚决杜绝违法不究、执法不力的情况发生。

3.4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机制

要做好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机制,理顺工作渠道,营造良好环境,实现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循环。气象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安监、消防、城建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防雷安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防雷安全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确保各项防雷安全制度得到切实落实。

3.5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普遍不高,特别是县局气象行政执法有防雷服务人员兼任,执法水平和责任心不强,缺乏相关的操作和交流能力,执法程序不规范,给气象行政执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录用责任心强、懂法律、学法律的人员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定期培训,严格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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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烟草局,外汇局:

健全法制、强化执法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直给予高度关注。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温总理的批示切中要害,深刻指出了今后整规工作的努力方向。从整规工作形式看,当前市场上存在的无序现象,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的关系,需要着力加以解决。这项工作在今年全国整规工作要点中有明确要求,吴仪副总理也多次强调。为切实落实好温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法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几年来整规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和打击传销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今年要重点提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法制的具体意见,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和执法体制、堵塞监管漏洞的措施。

二、今年1月26日,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各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意见》作为贯彻落实温总理重要批示精神的突破口,在本地区、本系统转发《意见》,确保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逐级传达落实到基层执法人员,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全国整规办、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经验交流会,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学习交流。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今年四季度,全国整规办将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联合督察组,选择部分地区,对落实《意见》、推动衔接工作情况开展督察。有关督察情况将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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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一支高素质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性质和职能及面对的新形势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客观上就要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既要具备作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性标准,还应具备其“专业化”素质。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水平。

全面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快捷的食药监管队伍,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保证。食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这就要求食品监管工作者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善于吃透法律精神,看懂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含义;要学会系统思考,勤于钻研,准确适用法律。

二、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尤其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时,更要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

三、转变执法观念,提高监管创新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起大服务、“大监管”的理念,把服务大局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因此,一是要在执法中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二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对于违法违规的管理相对人,还应通过耐心的教育沟通,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三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法创新。要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实际,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不仅要有知法学法意识,依法监管意识和监管创新意识,还要有监管就是服务的意识。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三是要积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兑现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寓服务于监管工作。监管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切实转变“以罚代管”的思维方式,主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要积极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较好地引进新技术、新经验用于其生产和经营,树立诚信意识,确保食品药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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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带头依法办事,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力度。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权限、程序和规则,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要增强决策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扩大公众参与。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既能确保行政执法到位,又能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并重,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既要深入开展各项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又要注重社会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提升依法行政质量。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行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视司法建议,改进执法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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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全程制、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和网上审批制。完善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落实扩权强县和中心镇扩权政策,加快建立权责对称、自我约束的分层调控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更多地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体倾斜。

3、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增强政府网上服务功能和跨部门协同服务能力。

4、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继续发挥区政府决策咨询委和法制顾问团的作用,对区政府重大决策进行咨询论证。

二、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5、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公布和备案程序,确保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文件。

6、加大备案审查和异议处理力度。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问题。进一步研究公众异议处理制度,对于人民群众针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建议,要积极受理、认真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妥善处理因文件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制规定不相符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加大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组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继续推进综合行政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9、继续深化完善行政法责任制。继续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完善和落实,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权责统一、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探索公众参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途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

10、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增强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水平。继续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各执法单位要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公告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和工作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1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13、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增强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促使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地授受司法监督。

五、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4、抓好统筹规划。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订《*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09—201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台本单位下一个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

15、健全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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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2009年5月25日—2009年7月25日)。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2009年7月26日—2009年8月10日)。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2009年8月11日—2009年8月20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2009年8月21日—2009年10月21日)。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10月22日—2009年11月30日)。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总结前段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装备经费、工作制度、宣传培训、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监督检查等类19项内容进行逐项严格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09年12月末,各项指标达到商务部考核标准。迎接省厅及商务部领导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