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37: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施工总承包分包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分包管理
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认识到分包管理的重要意义,采取措施,解决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工程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1.分包管理的意义
电力工程分包管理是指工程的业主或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具有一定条件的承包单位的一种项目管理方式。一般来说,分包的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①由业主直接分包,合同由业主和分包商直接签订。②是在业主的认可之下,总承包商找到分包商,并签订分包合同。③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但具体的分包商由业主指定;还有一种,由总承包商将一些项目直接分包给分包商。由此可见,指定型的承包管理工作由业主控制,但大多数情况下,一般的分包管理是由总承包商来负责的。这可以极大地方便总承包商控制和管理分包商,同时,业主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更能得到极大的满足。
2.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管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对于工程来说,通过分包,可以激发分包商的竞争意识,提高劳动效率和施工的质量,从而保证了电力工程的效率和质量。而对于分包商来说,可以降低工程负担,减小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压力,提高施工速度,降低成本。而对于业主来说,通过选择合适的分包商,将工程分包出去,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满足质量的要求。同时,分包商为了获得更多的承包机会,会主动提高其工程承包的实力,不断提升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实力,以低消耗,创造高效率,极大地提高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质量。
但是,要实现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的作用,就要加强分包管理,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控制分包商在人员、技术以及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减小因分包商的独立性过大而导致的控制不善,效率低下,工程质量监管不力等问题,从而对总承包商的名声和信誉造成损毁。
二、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分包量过大。有些项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过了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有些项目点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使之成了一个管理性的项目,严重违反了《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之规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2.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违心地使用有“关系”的队伍,使用一些无资质、低资质、低素质的队伍,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和损失全由企业承担,造成项目亏损。有的项目经理对分包队伍重包轻管,以包代管,安全质量事故频发,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丢失了市场。
3.项目分包管理体系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历程还不长,涉及项目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难以施行。
4.工程分包项目的审批、分包方的选择及分包单价的确定不符合《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的程序。比较普遍的是先进来干着,再慢慢补办项目审批、单价确定及合同签订等手续,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结算时合同协议书仍然没有。另外,复杂的人际关系也使得分包队伍中关系户居多,往往其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及质量进度都难以满足工程需要,严重影响了项目部的规范管理及总体效益目标的实现。
三、提高电力工程项目分包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1.严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监督。根据《工程与劳务分包管理规定》,项目单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专项技术的施工力量,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允许对合同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宜超过总包合同工作量的20%,且必须按规定履行项目分包逐级审批手续。
2.加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资质审查严格遵循分包评审程序;严查综合实力;必须签订和履行规范合法的经济合同;必须保证重难点和高技术含量工程以自有队伍为骨干;必须杜绝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其次要加强动态管理,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确保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资采供和验工计价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劳务制度化管理,适时进行政策传统、形势任务、安全质量、遵纪守法和工艺技术教育。
3.增强分包合同管理。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在承包合同中对于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进行择优选择,然后签订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对工程的分包性质、施工范围与分包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合同的金额要根据相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确定。另外,在签订了安全协议与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单位才可以进场施工,同时,分包单位要与进场分包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要根据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
4.加大对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①对于二次分包管理责任的落实。电力工程的施工单位对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要有充分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管理,对于分包管理的责任进行全面落实,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机制,促进电力工程的安全建设。同时,各单位对于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禁止单位以专业分包的方式进行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分包与转包的现象。另外,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和作业范围的要求,强化对于二次分包的资格审查与现场监督与管理,更好地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机制。②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进行明确。按照相关规定,对于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要与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时对于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相近。对于特殊高难度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或者更高的资质。对于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所颁发的建筑业的企业资质,或具有送变电工程的专业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二级或者更高资质。③对于二次分包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于二次分包现场的管理,对于分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进出现场时间以及出勤情况进行全面掌控,在开始分包作业之前,要对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于变电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另外,施工单位要提高对人员的配置管理,对二次分包现场作业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
5.协管分包。施工单位要对检查、工程、人资、经营、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合理科学地分工,使各部门能够有效地对分包作业进行协调管理,在确保电力工程实施项目的安全建设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单位层面,加强分包管理的安全工作机制,对于工程本部和施工项目部门之间分包管理界面与流程进行进一步地明确,使各部门能够真正对于分包管理进行协调、完善。
四、结束语
工程施工分包始终贯穿于电力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电力工程的分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时刻落实好监理管理,不但要完善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力上花费大力气。全方位地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同时,面对分包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用务实的态度不断研究和探索,尽做大努力地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工程建设道路上的助推器。
关健词:建筑工程 总承包管理 技术管理 施工进度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work experience, the paper analyses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difficult point of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original ideas.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gress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够减少外部协调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可以实现深度的交叉作业,缩短建设周期。因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都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由此也引发了业内对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探讨。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难点分析
1、工程总承包要面对众多施工单位,要通盘考虑,从技术、进度、管理等,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精通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全局观念和现场意识要强。
2、施工现场众多不同专业的单位交叉作业,员工数量多,素质参差不齐,各个不同的施工阶段平面布置均需调整变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不断变化的现场条件全盘策划施工安排,及时协调好众多施工企业之间的复杂经济、行政、法律关系,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3、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有不同的具体施工内容,要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整体优化,全面统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计划、技术、质量、成本、安全、资料等管理,统一策划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质量计划和保证措施,统一管理施工进度,统一完成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对总承包管理的统一策划、组织、协调水平提出了高标准要求。
4、将整个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过程变成一个有机的、相互协调的整体,根据不同专业的自身特点以及施工环节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管理协调,按照不同专业的施工工艺要求和内在规律,制定合理的总体施工计划。
四、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应对措施
总承包工程项目较多,工作量大,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的穿插作业多,为了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必须认真协调好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和各专业工种之间的配合与协调。
1、建立完善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架构(如图1)
图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
2、明确施工总承包的服务内容:⑴、提供各分包单位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对各分包单位的轴线、标高等控制线及时复核,防止出现差错。⑵、提供分包单位土建、水电及其他各项预埋工作并保证预埋准确无误。⑶、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其施工方案,所需场地使用方案,得到监理、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安排施工场地,明确搭设要求。⑷、总承包方提供各分包单位的施工道路,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⑸、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循环布置施工用水水管,并统一安排水源接口,供分包商施工使用。⑹、由总承包方在场地四周布置施工电缆及电源驳接点,各分包单位需从现场各分电箱接电时,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私接乱接。总承包方在各施工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用电,如分包商需架设电线,应经监理、总承包商批准。⑺、按总承包方指定位置搭建生活设施。⑻、总承包方已准备足够的垂直运输机械供分包方使用,并主动了解各分包单位吊运计划及吊运重量和时间,由总承包方合理安排吊运。⑼、总承包单位搭设的施工脚手架,供自身及分包单位使用。在施工脚手架未拆除前,总承包方有义务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脚手架。⑽、总承包单位督促做好自己操作面上的清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应自觉做好各自的施工场地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3、总承包管理中的技术管理。配合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总承包技术管理秩序,使管理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科学有效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的顺利展开。组织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通过审查图纸等工作,全面部署、重点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工序搭接、关键部位的难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做好总体协调工作。总承包方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定期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定期归档工作,督促、收集、整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移交市档案馆。
4、总承包管理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将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符合总包要求的各自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分包商施工过程中,要求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运转,同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控。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督促分包单位明确施工质量人员,并与总承包方的有关人员相对应,进行对口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对分包单位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并编制相应的检验计划。
5、总承包管理中施工进度的管理。施工进度计划能否按时完成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利益,总承包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将是至关重要的:⑴、明确分包单位进度目标。⑵、明确分包商阶段性目标。⑶、坚持工程例会制度。⑷、分包单位施工进度的调整。
6、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⑴、安全教育及交底。⑵、安全学习。⑶、安全设施的管理。⑷、安全检查的落实。
7、总承包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是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形象的体现,总承包商在做好自身文明施工的同时,还应对各分包单位的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在确保质量、安全、进度的同时,认真对待有关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公司内部更加严格的文明施工要求:⑴、总承包商在对施工现场全面规划后,各分包商必须按规划要求堆放材料、布置场地,并按要求及文明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⑵、所有现场划片分区,由各分包商及总承包商进行管理,哪个区域达到文明施工要求,就由负责该片区的单位负责进行适当处理。⑶、各分包商自行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清,每天有专人进行检查,每月总承包商将作出评估报告,交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及业主方有关人员。
五、结语
总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做好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在“分级管理,分层控制”的原则下做到: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划好各承包商的施工点,进行工序安排;协同业主和监理定期例会制度,解决各种交叉关系,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尽量减少互相干扰;设立专责人员进行全盘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青喜,工程项目管理初探[J],山西建筑,2007,33(33):224-225。
[2] 马正肖,国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存在的问题[J/OL],博锐管理在线,PMU项目管理者联盟, 2008-1-25。
【关键词】分包;违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场分包现象普遍存在,违法分包更是屡禁不止,且其隐蔽性越来越好,不深入调查,几乎很难发现。通过在水利工程实际调查中发现,几乎每个施工项目都存在以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或内部项目承包等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的现象,甚至同一个分包商承揽多项分包合同任务的现象也较为常见,有时两种现象共存,如:有的将一项施工内容分解成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两种合同分包给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个标段承担多项施工任务。
1 分包的法律层面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等法规都对分包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分包的分类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等名词也没有统一解释,很容易混淆。
1.1 有关法规、规章对“分包”的定义情况
(1)《建筑法》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但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说明“分包”的定义,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但明确规定了“违法分包”的具体行为(如“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等)。
(3)《招标投标法》没有定义“分包”概念,明确了一定条件下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2005]304号)中,将“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明确了相应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中,将“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并有相应定义如下: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1.2 关于“违法分包”
各法规、规章均允许“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前提,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其具体内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同时“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主要包括:“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同时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发办[1999]16号)明确要求“总承包单位如进行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但主体结构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项法规、规章尽管对“违法分包”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内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间协调不一致,且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具体,使一些违法分包行为难以界定。主要情况有:
(1)对“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的定义不明确,用词多样化,易产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难等问题,因此关键是要对分包单位的实质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定,否则中标人往往将施工工作进行分解依项“分包”,以使违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赁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寻劳动作业人员队伍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建管[1998]481号)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颁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曾对分包工程量占合同总额的百分比方面进行了规定(如一般规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或总工程量的30%),但现行的《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已经没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违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难度。
(2)未对分包单位应具有的“资格(质)条件”的具体内涵进行规定。
(3)“分包”虽然都要求经过认可,但认可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
(4)“再分包”问题。由于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场,一些分包单位的性质与中标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队伍),他们仍然需要另寻其它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这种分包是否属于“再分包”无法界定。
如:水利部规定的工程分包没有明确工程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务作业进行分包,而建设部明确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
1.4 分包单位资质与中标人资质的关系
从水利工程调查情况看,几乎所有中标人都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将劳务作业分包出去。分包单位的资格条件比中标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级或特级资质的中标人,其分包单位则为三级施工资质,特别是在劳务作业分包中更为明显,许多劳务作业分包单位甚至没有明确的分包资质,且水利部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劳务作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分包单位与中标人资格(质)的关联性要求,造成实际过程管理脱节,无形中削弱了中标人高等级资质的作用,相对工程建设成果而言并未发挥该施工企业的实质性效用。因此可参照联合体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分包单位与投标人具有同等资质等级。
2 “违法分包”的常见表现形式
2.1 违法工程(专业)分包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及相应合同款支付情况,可以发现一些违法工程(专业)分包的形式:
(1)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分解成劳务作业和机械租赁两项,通过分别签订劳务分包、机械租赁合同或内部责任考核等形式实施工程分包,规避监理、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
(2)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资质证明材料往往已过期或正在办理或根本没有,甚至挂靠其它单位资质。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中标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2.2 违法劳务作业分包
(1)劳动合同存在违规,主要表现在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不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以劳务费的方式支付款项。
(2)与没有劳务资质的企业或组织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挂靠资质,甚至与个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
调查发现,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仅是营业执照经营资质;有的施工单位虽然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个人,疑似挂靠单位进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单位直接与个人签署合同,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
也有的施工项目部以成立“架子队”的形式将劳务工作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给个人(非项目部职工),该受托人被聘为“架子队”队长,实质上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架子队”队长个人。
2.3 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隐蔽的层层分包现象
个别分包人或个人承揽到分包工程后,再层层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纯管理性的施工企业或组织,必然还需要寻找其它队伍来完成施工作业任务,这些队伍要么是正规的小型施工企业,要么是施工或设备或劳务的拼凑混合,这种再分包情况就很难调查取证。
如某标段桥梁施工被“包工头”举报,在举报信中有两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个人签订的桥梁工程施工协议,另一份是该分包人再分包给“包工头”个人而签订的施工协议。“包工头”是实质上的桥梁施工劳务分包人,但上述两份协议均为非正规合同,只能是各合同双方的“君子协定”,而在施工单位保存的是其与“包工头”施工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 违法分包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分包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形式,在各类工程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安全、质量和社会影响。
(1)违法分包的实施单位或个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总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增加了建管、监理单位管理难度。
(2)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资质或能力达不到投标要求,可能对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造成严重影响。
(3)违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实施单位,容易产生层层分包或转包。
(4)违法分包后,极易产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经济劳务纠纷。
4 如何防止“违法分包”
(1)项目法人和建管单位要严格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履行情况,对合同违约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2)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监控,严格分包合同的审批、备案程序,及时掌握有效资源投入,认真查摆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
(3)承包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主要管理人员、流动资金及其他资源投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特点以及工程建设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统一认识,规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结语
本文先从法律层面上对分包进行探讨,再结合水利工程工作实际,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设中分包的表现形式,以及掩盖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议、措施,希望能对规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场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晖,蒋才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分析[J].价值工程,2011(01):67-68.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及本质
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计取的是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及相应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与业主(甲方)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无须业主(甲方)同意。
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历程
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一次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主力是从建筑业企业分离的劳务层以及大批农村务工人员。2005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当时的建筑业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是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素质较低,庞大松散,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2015年住建部释放政策红利,颁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同时对劳务企业换证工作进一步放宽。劳务资质部分类别和等级,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划分劳务资质分类和等级的局限,放开了劳务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宽劳务企业的市场空间,提升劳务企业创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一)以包代管现象比较普遍
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与之签订单价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实际进场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隐患,劳务分包再转包现象也屡有发生。
(二)劳务分包企业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劳务分包企业一线用工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强,数量大,队伍稳定性差,技术水平差,管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企业大多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无直接法律关系,由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直接管理。由于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劳务纠纷时,往往采取堵门、示威等极端手段,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探索建筑业企业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建筑业企业应多措并举
建筑业企业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劳务分包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劳务分包专项管理小组。建立整套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商诚信资源库。入网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劳务分包工程投标、通过劳务分包审批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作内容、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应约定明确,尤其是应约定“劳务分包人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及时支付其工资;如因迟延支付或无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其他有损工程承包人企业形象的事项发生,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劳务分包人应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还应大力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部要切实安排能力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向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下达施工任务指令,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随时跟踪工程整体施工进度,针对劳务分包管理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进度。为防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寻衅滋事的情形,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企业核实每个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给项目部进行备案,切实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堵门上访事件。
(二)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契机,探索成立劳务公司新模式
整个建筑业企业的用工现状来看,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工人队伍,从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用工成本逐年增大,企业效益偏低,且存在用工结构的变化,老工人逐步转入管理层,一线用工量不足需要新鲜血液输入;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关键词:项目施工 总分包 劳务管控
中图分类号: TQ6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总分包是建筑领域出现的新鲜事物,它的具体表象是,总承包方中标工程后,寻找一个具备相应资质、有实力的施工操作层进行合作,总承包方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总承包方管理总分包方的方式像业主管理总承包方一样。总承包方担安全、质量、进度、社会声誉等风险。
一、项目劳务管理基本规定
对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个人实行资质和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建筑劳务企业必须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责任等。劳务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进行核算,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起支付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当以劳务班组为单位,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并应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月将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以避免“包工头”携款潜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施工过程的劳务分包管理
1、分包商进退场管理
分包商进场前将与甲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比例的综合保证金,以保证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符合业主及总包管理要求,该保证金的扣罚必须由总包和监理同时签字。分包商进场前先与总包单位签订《现场综合处罚管理规定》。
分包商进场前须填写“分包商进场申请表”,“分包商进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后方可进场。
退场规定:分包商负责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包商退场申请表”和“分包商退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没有办理退场手续的,总包方将禁止退场,押金不予返还。
2、施工现场管理
各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指定地点搭设临时办公用房及临时库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搭设。
所有专业分包进场后按总包单位划定的卫生责任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总包单位所管辖区域内,各种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保证安全有效,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挪用、如有违反者按《施工现场管理综合处罚规定》执行。现场临电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严禁乱拉、乱接,并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可以无理由由认为造成分包的停工。
分包单位临时用电设备,经总包单位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3、技术质量管理
各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及技术管理制度。分包单位施工前将所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报总包审核。分包单位须设转职的现场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各专业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分包单位进场材料执行进货检验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搭设施工用脚手架,如确有需要,可委托总包单位统一搭设或由分包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总包审查,监理审批后,方可搭设,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施工现场由总包单位提供的各种控制点、楼层标高控制线、轴线等,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标识、改动,如确因需要单独做点,须经总包单位技术部门同意。分包单位各分项、分部验收执行总包单位“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4、工程进度管理
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向总包单位上报其承保范围内工程进度计划,由总包审核后报监理、甲方审批。该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分包单位每月须向总包单位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单位在每周二之前报下周进度计划及施工部位给总包审核,并对上周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包单位根据现场整体机会进行合理安排。分包单位要跟进监理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施工,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分包单位必须参加由总包单位组织的关于进度等方面的工程协调会或专项会议,并对本单位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积极采取纠偏措施。
5、现场安全管理
各分包单位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均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租赁安全包保责任书》。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带、管理和指挥。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总包单位、甲方、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总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有落实、整改、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总包单位有权按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6、机械设备管理
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到定机、定人、定职,做到定期保养。分包单位机械进场时须填写“设备进场报告单”,一式两份,由总包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进场,并留一份存档,凡不申报的,一律不予进场。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类机械按总包单位的要求,由各单位进行标识,并注明单位名称,以便检查、管理。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状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按总包单位相关部门要求摆放整齐,小型工机具要及时入库,如遇丢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分包单位安装的固定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挂在设备旁边,并标明操作人员名单,设备的操作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分包单位机械设备退场时,总包单位根据进场报告一一核对,经检查相符后,方可退场。
结语:在建筑行业经济大市场这样十分严峻形势下,迫使企业只有创新管理,通过市场有机结合、有机调节、不断重组、多方多元化动态合作,企业才能生存发展。企业,也只有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多动脑筋管理创新,做好总分包管理,特别是劳务分包管控,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目标,使各参建方利益共赢、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建筑工程----必修课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
2、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中国建筑业协会编写
3、《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4、《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200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