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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37: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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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经济与知识管理

知识经济的发展依赖于对知识的有效管理,下面略作分析。

首先,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并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①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专家库、经验库、研究成果库、方法库、相关新闻库等),用以固化知识。②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③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④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其次,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么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再次,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2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2 1 知识经济是知识产权变革与发展的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在一定的法制基础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共同决定着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内容和发展程度。西奥多罗斯扎克说:“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因此,知识产权法不能成为知识经济发展的障碍,而应当在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中不断修改和完善。不仅如此,经济、技术的飞速发展还将导致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变化,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已经给知识产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技术进步尤其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了知识产权的巨大变革,如人们法律意识的转变、法律内容向深度和广度延伸、法律实践发生变革(如新的名词术语、新的司法手段等)及法律表现形式发生变化等。这一系列变化实际上是在知识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自我调整。也可以说,知识经济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客体日益丰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整个法律机制调整和规范的财产重心。

2 2 知识产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经济的宏观发展和微观运行具有多种作用。一是引导作用。知识经济经历着复杂的生产分配与消费过程,为使人类的智力活动得以延续和良好激发,必须对智力活动成果的归属进行明确而合理的界定,引导知识的生产、应用和传播;如果不在法律上对知识的所有权加以界定,那么就不可能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竞争力也就大大下降。相对有形物品来说,知识与信息具有突出的无形性特点,更需要一种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来界定知识的归属及相关权益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就是界定知识的占有即知识归谁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会导致知识资产的生产缺乏动力,并导致整个知识资源的短缺,从而影响知识经济的发展。二是制约作用,即防止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倾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三是调节作用。知识产权法在规范与调节知识经济微观运行方面的作用可以包括: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等。四是表现作用。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一国或一地区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明显感到,仅有知识创新成果还不足以发展本国和本地经济,只有将知识成果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后,才能成为自己独特的竞争发展优势。

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必须以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制为保障。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包括理性化的文化、民主化的政治、市场化的经济、完备的科技法律、先进的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教育水平及高水平的国民素质。知识产权法即是一种重要的科技与经济法律。我们常说,知识经济应当是法制经济,其中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知识经济必须以法律体制作保障,因为知识要素转化为知识资本的实现手段之一,是知识要素生产传播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二是与工业经济相比,知识经济对调整知识生产、利用关系的知识产权法制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知识经济的知识构成中,创新知识最为关键,而创新知识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明确的产权为前提,这就要求建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此外,知识的扩散和利用是以交易为基础的,在知识的交易中,知识产权始终伴随着知识进行交易,并在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因而知识的扩散与利用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作保障。

2 3 知识与信息成为商品和竞争的关键要素

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在于知识与信息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下,除商业秘密这种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知识成果尤其是技术发明都是以文献形式迅速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公众了解,这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要求的。知识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知识创造立项前如能充分利用相关的信息,就能准确地把握国内外的科研与技术发展现状,提高知识创造的起点。又如,在知识研究创造立项后,注重进行知识产权的信息检索与研究,就能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或生产方向。因此,有关知识成果及其产权的信息,已经成为现化企业乃至国家开展商业竞争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武器。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既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为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切实保障;因此,应当全面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我们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笔者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分析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3 1 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这既表现为知识管理过程实际上即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又可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

3 2 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

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首先应评价企业的商业环境、发展目标、员工状况,以确定企业知识管理的方向与知识储备的结构与水平;在明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寻找知识的主体、获取的方法和更新的内容。

(2)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知识可以划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企业知识管理者通常通过信息的搜寻、开发式的交流、逆向工程、竞争实战、项目反馈及外部参照等方法,系统地获取外部知识,并以文档、数据、表格等形式表示显性知识体系,以经验、体会和突破性的思想、观点等形式表示隐性知识体系。

(3)签订知识契约。在大多数企业中,知识的拥有、使用、传播等许多问题目前尚未明确。比如:员工的知识可否被企业拥有或租用?谁目前拥有或曾经拥有员工的知识使用权?当员工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他们的知识属于谁?一般认为,企业文件和信息系统中的知识属于企业,可以和员工共享;然而,当员工流向新的企业或临时员工使用这些知识时,这时知识又属于谁呢?知识作为企业中的一种宝贵资源,应当以一定的契约形式加以界定和明确,知识产权问题由此构成知识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4)共享知识。企业通过培训、通讯、媒体、交流、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知识的传递和共享,知识共享能够为组织节约开支,并创造巨大的财富;但知识共享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尤其应当重视对隐性知识的处置。许多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知识共享是应该奖励的行为,而这种奖励的基础是对可以共享的知识资产的确认。至于对员工创造的知识资产给予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则可协商选择。

3 3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协调

首先,知识管理对知识创新起着重要的激发作用,并推动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如前面所述,知识共享是知识创新的加速器,但在实现知识共享时应注意权级限制问题,以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核心机密。如公司数据库目录可以全部开放,但如果需要详细资料则必须经过授权。

其次,人们的思考成果属于谁?是否有人有权迫使员工公开他们的思考成果呢?如果认为知识是一种“实物资产”,那么知识管理就非常容易。按照企业的知识是存储在企业界中的一切的认识,命令某一员工输出他的知识以便其他人能使用,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与知识管理有关的绝大多数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和研究人员都持这种观点,大多数知识管理的实际操作也以此为依据。但事实上,员工头脑中的知识只是个人认识过程的体现,而不是一种实物资产,难以套用实物管理方式。因此,应注重知识管理中的柔性管理、个性化管理,并结合一定的激励机制,既尊重个人的知识产权,又达到知识共享的目标。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人才并鼓励企业员工的知识与技术创新,其中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技术创新呈报制度、企业员工技术创新奖励(包括分配股权奖励)制度等。

3 4 知识管理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大致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知识管理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二是知识管理实施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知识资产)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点是理顺并解决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保管、收集界定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据,以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其任务包括:对知识产权项目系统化并分析其使用情况,确定主导知识产权项目,对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等。在充分考虑企业营销战略、销售市场、竞争环境、活动领域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有必要建立以下几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企业出资,建立条件完善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制度;企业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企业使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奖惩制度;企业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分销的许可证和保密制度等。知识管理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实施技术成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整理开发文档、资料文件,保管企业完成的知识产权存储介质;决定企业智力成果的保护方式;就企业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企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2)智力资本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如知识技术诀窍、非编码信息等)已成为比物质资本更重要的企业资源;由于智力资本是“主动资本”,其输出和效率取决于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而不能强迫只能激励,以促进更多智力资本的产生。知识管理的目标之一是捕获和利用员工所知道的事情,即进行智力资本的收集与加工,以便利用。但这种捕获、利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涉及到员工的版权与隐私权?这些都是企业管理者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一定的智力资本化运作手段(如按知识付酬等),变相地购买个人的知识产权;也可以考虑采取赋予智力资本拥有者一定的科学荣誉的办法,促使智力成果转移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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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管理概念的提出

当今时代,知识和信息逐步成为和人力、资金并列的企业第三大“战略资源”。实施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迎接知识经济的战略选择。美国德尔福集团创始人费拉德罗说:“知识就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知识管理作为一门系统的学科是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形成的,近几年来我国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知识管理是对企业中所有的信息资源(包括数据库、文档、企业政策方针、过程手续等,甚至包括存在于员工头脑中的工作经验与专业技能等非具体化的信息资源)进行收集、组织、共享、分析等,从而谋求更大应用目标的综合研究学科。知识管理包括对企业内部的知识资源进行明晰化、系统化的管理,以及组织、传递、利用和开发这些知识的过程。知识管理的目标是使最恰当的知识在最恰当的时间传递给最合适的人,以实现最佳的决策。知识管理强调的是支持经营管理过程的企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和知识交流,而不只是存储已有的知识。知识管理作为一种企业行为,是企业为了获得持久的核心竞争力,对各种相关的知识资源进行使用、开发和生产创造过程。知识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具有不同于以往管理的显著特征。知识管理最大限度地积蓄智力资源,为发展知识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撑。知识管理的目标使得企业一方面把知识作为产品来利用,另一方面也利用知识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知识已成为企业配置资源的基础,必须通过适当的手段,在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追求知识资源共享的同时,还要注意企业知识产权的外界保护。发现具有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耗资巨大,而且不一定成功,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国家一般有相应的机制保护知识产权。企业通过申请专利、保密和挽留关键职员来保护自己的知识。

二、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蓬勃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依法进行专利审查、建立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扩大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人们的观念难以跟上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迅速发展的步伐,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显薄弱,这一点在我国企业中反映得尤为严重。其主要表现是:

1、我国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特别是核心技术少,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国许多研发人员有了发明创造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发表文章、成果鉴定、申请评奖,而不去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约3万项,而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为1万多件。我国赶超世界先进技术水平的“863”计划实施10多年来,共鉴定成果1200项,2万多篇,但仅有240多件申请了专利,许多成果白白流失。以江苏省为例省内企业产值在500万以上的有50000余家,共计专利申请量为3889件,平均专利申请仅为0.07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有1438家,共计申请专利1618件,平均专利拥有量为1.12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近年来国外许多大企业纷纷在我国以“跑马圈地”的方式,大量申请专利,其中一些专利技术现已成为许多产业的核心技术。他们用知识产权先行战略,极大地限制了我国企业的发展。

2、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及人员配置、战略等方面更显薄弱;特别是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而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革。他们这样做,主要是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以保持他们的大国地位和全球的影响力;同时,美国、欧洲、日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也有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明显倾向;加之长期以来西方国家扼制中国发展的图谋,这几方面的因素对我国构成了巨大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敏锐洞察国际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态势,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发达国家在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走势,以正确把握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所面对的“基本世情”。经历20多年历程,我国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事业,已积累了自己的经验,开始呈现出自身的特色,我们再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国外的做法或是亦步亦趋地跟在人家后边。为此,加强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紧迫任务。江苏省作为一个科技和经济大省,应把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作全省大事来抓,必须打破常规,跨越式前进,尽快建立和发展知识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三、知识管理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

(一)实施条件

1、构建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和配置人员,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要素

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配备得力的专职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为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奠定扎实的基础。从国际上看,凡有技术开发业务的公司都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并由一位企业领导主管。该部门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他们应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知识,其数量按照国际惯例,应是企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设有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其内部设置兼职人员。实际情况是,这种机构难于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基本上流于形式。我们必须迅速改变这种局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其职责主要对职工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代表企业同职工签订知识产权协议,约定单位与职工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责任与权利;做好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研发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对职工职务发明创造进行奖励;参与技术贸易合同的签订,等等。

(2)分项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负责: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商标管理工作;著作权管理工作;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对于上述综合和分项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均需分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责任落实,有监督有考核,使每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将知识产权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使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政府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应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以江苏省为例,该省2002年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批准为“全国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管理示范省”。省政府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发挥其重要作用。

(1)在全省范围内加大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强化对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层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必须全面提高企业领导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切实制定和有效实施。

(2)将全省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建制,归并于知识产权局集中管理,可补充相关商标和著作权方面的专业人员到知识产权局内。对全省的知识产权工作统筹管理,更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开展,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作法。省政府应解放思想,尽早将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划归省知识产权局,取代目前的知识产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3)把知识产权指标纳入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政府应着手制定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考核评价体系。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评价指标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将企业的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实施及专利技术对企业效益的贡献,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内容纳入企业常规统计项目。

(4)加大力度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企业,帮助这些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尽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同时,对于形成的行业核心技术,要注重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的有机结合,从而有效占领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高点,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5)进一步开展“产、学、研”活动,为科研院所和企业搭桥,鼓励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与一家或多家企业共同组建技术开发联合体,对一些高新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携手培育核心技术。

(6)与国际惯例接轨,完善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在科技成果保护和奖励方面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即科技发明奖和专利保护。前一种方法是整个社会较为重视的。也正是这种现象导致了我国许多发明创造丧失了保护的机会,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按照国际惯例,这种科技激励模式必将淡化,而全面以知识产权保护取而代之。

(7)TRIPS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和使用者相互收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我省应对相关TRIPS规定进行探讨,寻求如何引导我省企业打破外国企业的技术垄断,以有效的竞争途径,切实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8)进一步发展和扶持省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借鉴国外的做法,试行将专利和商标服务合二为一,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可选择有能力的专利事务所试运行。

(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

1、专利战略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专利战略是指企业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有利地位的战略。一般分为进攻型专利战略和防御型专利战略两种。进攻型专利战略,是指积极、主动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为企业争得更大经济利益的战略。专利防御战略是指,在其它企业进行专利进攻或其它企业的专利妨碍本企业时,为保护本企业不受损失,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而采取的一种战略。

企业专利战略,并不仅仅限于上述几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专利战略,或创造自己独特的专利战略,来满足促进企业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

2、利用商标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商标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知识产权,它是生产者和服务者为了使自己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与市场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而采用的标志。我国自82年《商标法》颁布以来,商标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国的商标注册量每年已达到几十万件。外国公司也日益重视在中国的商标注册,由商标引起的市场竞争在我国也愈演愈烈。但从我国企业的发展来看,商标在企业的经营思考中显然没有占据足够的地位。一是企业注册商标少,二是有了商标也不注重其维护和光大。江苏省企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引起的全国“冠生园”品牌名声大跌;苏州“香雪海”的104万人民币低价易主,都体现了企业对商标经营思想缺乏足够的重视。企业开展商标战略,应根据自己的技术领域和产品门类,积极申请国内外商标注册;在合资、合作生产等活动中,企业要注意对已有商标的保护并有效地确定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时还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商标名誉,注重保护与自己企业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关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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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图书馆发展进入了转型时期,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图书馆管理中从新制定了新的转型对策,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在图书馆转型时期,知识产权管理成为被关注的焦点,采用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是实现图书馆转型的有效对策。

二、战略需求

转型时期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使高图书馆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其使用率,在图书馆中储存有很多具有使用价值的作用,例如论文、著作等,这些作品关乎着作者的知识产权问题,图书馆需要对这类作品进行管理并向需要的客户提供,实现作品的价值。因此,在转型期进行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其作为转型的目标。其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可提高图书馆日常工作的效率,使其高效运行,在过去的图书馆管理中,在版权保护等方面比较容易管理与保护,但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管理难度明显增大,侵权问题时常发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才可解决这一问题。最后,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还对公共利益具有保护作用,图书馆代表公共利益,并且作为文化事业重要的一个部分,对知识管理工作给予重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发展方向,从而保护公共利益。

三、管理目标

转型时期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有三个,第一是保证资源信息的安全性,在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中,资源安全性是管理的首要目标,现如今数字出版技术不断增强,信息资料类型繁多,并且在结构、使用等方面与以往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信息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关键是要做好自愿的保护工作,首先要确保在图书馆中储存的信息资源要合法,并使资源可得到长时间的使用,实现其价值,另外,要保证资源可延伸利用与具有权威可信度。第二,促使信息资源进一步的开发,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在图书馆文件资源管理中,已经实现了数字化管理,通过网络来管理文献资源,更便捷,信息资源深度发展将成为转型时期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之一,对图书馆资源进行进一步加工,不断扩建知识库,满足人们对资源的需求,并完善资源开放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第三,保证图书馆服务质量,实现均等服务,就目前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来看,情况并不乐观,进行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均等服务质量是其中一个目标。

四、管理路径

(一)建立知识产权系统

图书馆转型时期要实现知识产权管理,首先要从内部出发,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系统,系统中不但有财务支出系统,还需要有人力支持系统,在知识产权管理上,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交给具备专业知识的人进行管理,才可满足人们的需求。很多发达国家图书馆中,对版权图书馆员岗位做详细的研究,在图书馆中要设立有版权许可馆员、电子服务馆员等,为人们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版权知识与相关的政策法规,当有客户向其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时,可向人们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知识产权作为图书馆转型战略计划中重要一部分

在图书馆发展中,将知识产权纳入到图书馆转型计划当中,主要原因是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与图书馆运行流程存在很大的联系,要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并将其规划到转型战略当中国。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将战略规划作为图书馆管理中的一个管理工具。另外,图书馆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知识产权科学利用与创造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为此,将知识产权作为图书管理转型战略计划中重要的一个部分。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认识度,建立评估制度

在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中,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度,直接关乎着管理质量,因此要向图书管理人员讲解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管理的方法。图书馆的所有员工都加入到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当中,对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中各项任务都一一落实,图书馆转型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可完全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建立一个评估体制,对知识产权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之后进行研究分析,探讨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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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图书馆管理;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l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l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l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硎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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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任务目标:力争完成专利申请量。在确保专利申请数量达到增长目标的前提下,提高原创性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有比例。加大专利执法力度,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参加专利产品展示会,展示我区专利成果。结合实际,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培训知识产权骨干200人次;培训和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具体实施,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区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好的做法与经验,宣传企业依靠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果。

2、多措并举抓好专利申请工作。在抓企业的专利申请上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结合起来,在确保专利申请量的基础上,重点抓规模以上企业的专利申请,抓好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积极培育专利申请大户,集中有限财力扶持专利申请大户,不搞一刀切,抓点带面。在区内培育专利申请过30件的大户2-3家,完成全区专利申请量,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不低于25%,职务发明不低于50%。

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区知识产权局多媒体网站、党员一体化远程教育网站等网络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我区的专利产品、专利信息,为供求双方搭建桥梁与纽带,使知识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帮助更多的专利产品走向国内国际市场。

4、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专利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专利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5、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区创建工作。坚持在省、市局的帮助下,认真按照创建省知识产权试点区的要求,细化方案,逐一落实各项任务指标,提高全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6、落实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在搞好专利工作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商标、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7、贯彻落实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抓好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的学习,紧密结合区实际,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工作

以创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区为中心,深入学习贯彻省、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好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科普下乡等大型活动,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技成果展示。举办知识产权战略培训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重点对食品、药品及重点生产企业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专利产品的源头,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中国(区)潍县萝卜节、杨家埠风筝年画艺术节等重要节会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好专利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经济秩序。

三、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结合创建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区工作,培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开展试点示范作用,通过试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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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科研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知识与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面对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档案是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

首先,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科研档案中含有大量技术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合同订约双方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可以依靠翔实的科研档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广泛地传播。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因此,科研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一、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认识不足

第一,领导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潜在效益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档案工作不出效益”。对科研档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档案管理职能薄弱,致使许多宝贵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科技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技术鉴定,申报了成果奖励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务,至于形成的技术资料要不要归档无关紧要。有的科研人员甚至认为,自己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本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计划成果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有畏难情绪,对于拒不归档,或将技术秘密资料据为己有的现象,没有应对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贯穿科研档案管理整个过程,渗透在科研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仅仅在第26条中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泛泛而谈,在科研档案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要求。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档案

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并在实践中依法管理档案。

第一,针对档案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第二,修订《纵横向经费管理及技术转让产业开发奖励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从而在以方面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科研档案归档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归档、知识产权获取与部门及个人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从上到下积极学习《档案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并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一,单位主要领导已经认识到作为科研单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举措之一就是加强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在重视本单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

第二,加强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单位的无形财富,应当如同有形的物质财富一样受到属于单位。科研档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载体与重要表达形式,其所有权也应属于本单位,理应由本单位统一保管,使广大科技人员明白“不归档即是侵权”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是自己的神圣职责与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维护科研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内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没有及时归档,一旦丢失或随着技术人员的调离被带走,必将给原单位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翔实的档案记录,也毫无胜诉的可能。因此,要详细制订与本单位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加强收集,规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档案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借阅与开发利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理相关手续。在目前科研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缺少的情况下,属于专利的档案要以《专利法》为依据,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以《技术合同法》为依据。

第三,制定有关制度,或通过签订协议,要求科技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把档案资料交接清楚,防止知识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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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

知识产权是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它涉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成为我国知识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和辐射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注与重视已成当务之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把知识产权纳入高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落实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不断培养和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文化观念,与此同时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也应加强,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建立内在的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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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是标示产品来源地的商品性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建立从《巴黎公约》到《知识产权协定》已有一百二十多年的历史,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多少进展,反而在国际社会里一直存在着争论;按照《知识产权协定》的说法,地理标志是指标明某商品来源于某一缔约方的地域或该地域的某一地区或地点的标志,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来源有实质上的关联。

    从某种意义上说,地理标志也是一种与现代知识有别的“传统资源”。一般而言,地理标志的构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具体的地理名称与商品名称组合而成,如“瑞士手表”、“北京烤鸭”等;二是以具体的地理名称直接作为地理标志,如香槟(champagne)既是法国的一个省名,又是产于该地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因此,地理标志具有地缘性、客观性、永久性的特点。

    地理标志是各国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对象,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在立法模式上的选择并不相同:

    一是专门法保护。即是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殊工业产权看待,采用专门立法的方式给予保护。其代表性法律首推法国《原产地名称法》。在专门法保护模式下,地理标志权被认为是一种“集体财产权利”,由国家颁布法令规定地理标志的检测方式和程序;地理标志不认为有通用性,该标志以及任何使人产生与其联想的其他说明都不得在任何类似商品上使用;地理标记权不能视为公产,并且不受时效限制。

    二是商标法保护。即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纳入到商标法体系。美国及一些普通法系的国家采用这一方式。在商标法保护模式下,地理标志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但可将其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从而取得专用权保护;主管机关对地理标志即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主体有明确的资格限制,一般应是对商品特点品质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组织;证明商标权和集体商标权归注册人所有,其中,集体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而证明商标只能由注册人授权符合使用条件的经营者使用该商标。

    有些学者认为,在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如欧洲国家及一些传统产品较为出名的国家,存在着许多世界知名的商品,因而很早就倾向于通过对地理标志的严格保护来维护其固有的经济利益。反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中没有太多的传统地理和人文因素,地理标志并未给其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故这些国家并未特别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而仅仅出于防止消费者受欺诈的动因作出规定。鉴于世界各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不同态度,国际上很早就开始了协调行动。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率先将地理标志列入工业产权保护的范围,并对防止假冒地理标志的行为作了一些实质性规定。1891年《制裁产品虚假或欺骗性货源标志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则分别对禁止利用假冒地理标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定》框架中,地理标志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在《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的立场和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但在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上却出现了严重分歧,欧盟及瑞士与美国有着不同的主张。《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措施,尤其是对葡萄酒、烈性酒的特别保护,满足了欧盟及其他欧洲国家的基本诉求,但也顾及到美国等国家对某些地理标志长期使用的现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多项例外。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发达国家两大利益集团妥协的结果。

    《知识产权协定》的形成,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同国家关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的矛盾。为此,协定启动了有关谈判和审议机制,为某些缔约方之间就“单个地理标志”进行谈判奠定了法律基础。从具体实施的情况来看,“单个地理标志”问题,实际上是要解决在一些缔约方一般已被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显然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未来保护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理标志成为2001年11月第四届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多哈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多哈回合的相关谈判议题有三:一是建立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多边注册制度,二是扩大关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特别保护的适用范围,三是《知识产权协定》理事会对实施有关地理标志规定的评审。对前述两个问题,美国与欧盟存有分歧:欧盟主张建立一种有法律效力的、类似于《里斯本协定》所规定的国际注册制度,而美国不赞成建立多边注册制度,并提出即使建立这种制度也应只具有信息通报功能,即建立的是地理标志的数据库,而不是注册体系;关于酒类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别保护措施,欧盟主张扩大其适用范围,而美国则表示反对。由于美欧之间严重的分歧,直至世界贸易组织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坎昆会议)召开之前,各缔约方关于地理标志问题的谈判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成为2003年9月坎昆会议无果而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际社会注意到,从多哈会议到坎昆会议,发展中国家在地理标志谈判中的立场、观点发生了“分化”。在以往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各自作为一个整体而处于某种程度的对抗,但在地理标志问题上,众多发展中国家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站在了不同的阵营:一部分站在美国一边(主要是中美及南美国家),另一部分站在欧盟一边(主要是中东欧及亚洲国家)。这就说明,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各国的经济水平发展无涉,但与产业或产品的“传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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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软件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管理学 知识产权策略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软件企业与企业员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l瓜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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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图书馆管理;知识产权;合理使用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但是由于目前大量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系从市场上购买得来的。由于市场主体逐利性、以及目前规范管理的欠缺,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购买数据时难免会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故而高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可轻视。首先要对数字图书馆数据来源进行有效长期的甄别。高校图书馆应当与数据提供商订立正式的商业合同,并让数据提供商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查,考察对方的品牌、规模、信誉和实力等信息,规范图书馆采购部门的商业行为,严厉惩处商业行贿、受贿和收受回扣的行为。其次对于自建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应当对数字图书馆信息来源负责,对于上传的信息必须查证属实,明确版权;对于信息的下载、复制必须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查明用途。最后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恪守公益性,尽量避免收费经营。经济实在困难的高校,可以对外实行适当收费管理,所收费用应当以设备损耗及必要开支为限。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运营期间,如果相关著作权人与高校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提供商之间发生权利纠纷,甚至诉争至司法部门,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及时停止相关内容的上传和下载、已经上的传的应当及时删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数据购买合同向数据提供商索赔。

6.数字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数字图书管理系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图书管理知识技术,又要掌握计算机的相关技能,这对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图书馆管理者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和提高。高校应当适时为人才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智力支持,各个高校同行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以展开必要的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1]麻利民.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探讨[J].江西图书馆学刊.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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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关系

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是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并列的国家重要发展战略。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得到大力推进和深入实施,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相混淆、等同或分离的误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厘清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之间的关系,对更好地发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法制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法制强调对知识产权的确权保护,而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由确权保护到全面发展,彼此构成了平面与立体的互补关系。

知识产权战略强调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增创竞争优势并扼制竞争对手,掌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综合手段,谋求实现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具有深层次、全局性、竞争性、对抗性的方略和举措。知识产权战略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彻底改变了以往法制对知识产权单一保护的状况;知识产权战略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注重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综合能力;知识产权战略针对所面临的形势及其竞争目标,引领创新主体以全面筹划和掌控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手段来参与竞争,从而赢得战略发展的主动权。相对于知识产权法制而言,知识产权战略实质上是对如何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法制的总体谋划,它突出了知识产权全面发展的战略运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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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

着共同的目标和利益。美国是世界上最具创新活力的国家,专利申请量多年来一直高居榜首,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贸易领域具有很强的优势。中国已经成为美国技术出口的第三大市场。中国也高度重视技术创新,注重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2009年中国研发投入总量进入世界前五位,研发总支出约占GDP的1.6%。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研发投入增长最快、创新活力日益增强的国家之一。当然,中国花这么多的钱创造出来的东西也防着别人来侵害呢。美国人愿意搞“知识产权对话午餐会”也正合我们的意思。

去年以来,中美经贸关系继续保

持稳定健康发展态势。前三季度双边贸易额2785亿美元,同比增长32%。

其中,中国自美进口730亿美元,增长34%;出口2055亿美元,增长31%。中国新批设立美资企业1155家。截至2010年9月底,美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近6万个。中国企业对美投资也呈增长趋势,截至2010年8月底,中国对美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1.7亿美元,投资范围涉及工业、农业、科技、旅游、金融、保险、运输和工程承包等众多领域。这些投资也含有很多知识产权。其实,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也是尊重国际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作为新兴国家,我们保护自己的心比谁都迫切,您说不是吗?要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有多大成果,陈德铭可有一组数据:目前,中国建立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形成了专门的商标、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商标行政执法人员40余万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1.5万人。

所有高级人民法院和多数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都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近5年连续颁布《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针对10个领域采取了1051项具体措施。先后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知识产权定期磋商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更加频繁,合作日益深入。

中美之间间或有知识产权问题

的争执,这不奇怪。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全球性难题。中国的很多知识产权也受到别人侵害,那我们就拉开架势与别人开仗吗?不行,需要各国通力合作,坐下来协商,中美也是如此。

解决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问题,既需要有全面发展的中美经贸关系为基础,更需要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我们就看看2008年吧,中国政府为保护投资国的知识产权,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极大地增强了国外投资者的信心。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10年9月,中国已累计吸收外资1.06万亿美元,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全球500强企业中已有470多家在中国落户,国外在华专利申请达到100万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200家,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中国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怎么样,这组数字可以说明问题了吧。

我用这几句话总结一下今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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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 知识产权管理 产学研合作

高校是一个知识、人才、成果密集的地方,涉及到大量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虽已公布实施20余年,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制约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已有上百年历史,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给高校的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后,面对全球科技、经济的发展变化形势,发达国家的高校纷纷根据本国政策,调整、加强了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对促进高校的产、学、研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借鉴具有代表性的美、英、日三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措施,将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产学研合作具有启发意义。

一、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成功经验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的实施情况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特点是建立了详细、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美国高校技术转让的积极开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变革,允许大学对政府资助的研究成果拥有完全控制权。政府秉承“必须将新技术以某种方式转移给公众并加以广泛应用,同时这种方式必须具有较高的效率”的思路,通过法律规定必须将技术转让列入科研人员的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这极大地促进了大学将创造发明转移到企业进行开发和商业化。各种以技术转移为工作内容的机构纷纷涌现,主要有三类: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技术许可办公室或技术转让基金会,非营利机构成立的完全以企业化方式经营的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或技术转让顾问公司,大学教授担任主任、外界人士加盟的类似基金会的技术转让组织,它需要会员每年缴纳一定费用,自负盈亏。其中,大学中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主要致力于受理员工们的成果申报、专利申请和实施专利许可,通过合理分配技术许可收益激发教职员工不断进取、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只有能够证明具有潜在商业价值、能被成功许可的发明才会申请专利。美国高校这种重视科研效益的理念和其知识产权机构的设置大大加快了技术转化的速度和步伐。

美国很注重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开设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课程和各种培训培养适应不同部门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美国高校十分注意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转让中的风险。高校一般都与教授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确定双方权责;规定学校商标和名称的使用范围和相关的审批程序;在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注明仅转让或许可实施知识产权,概不承担该技术的一切风险,以便回避市场风险、安心从事教育科研;同时,高校自身也不创办或参与创办企业。

2.英国高校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管理

英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实现也主要依靠校内的技术许可办公室,但除此之外,英国一些研究水平较高的大学(如牛津大学等)还成立独立的公司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英国高校很重视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几乎所有高校都宣布拥有产生于教职员工的知识产权,对学生的知识产权也通过签订协议确定其归属。政府资助的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属于高校,其它情况则通过协商解决。但是,即使知识产权给予资助者,高校也注意在协议中明确学校在将来的研究中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以及学校如何获取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应得的收益、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如何被实施利用等问题。

英国高校制定了完善的知识产权利用激励制度。大约三分之二的高校将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得到的净收益分为学校、发明者和其所属学院三部分,直接给教师奖励。同时,明确将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利用作为晋升的一项指标,并给知识产权的利用等活动提供时间,特别是在成立新公司时,允许教师在一段时间内离开学校或减轻其他工作。英国高校还允许研究人员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使研究人员对公司成功与否的关注更直接、长久,从而也缓减大学在经济上的风险。

3.日本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

日本政府在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政府发表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各高校设置了统一管理知识创新、知识产权获取和利用的知识产权本部,同时,政府批准建立技术转移办公室等中介机构,通过它们,使研究成果迅速转移到企业得到应用。政府还放宽限制和改革税收政策,促进企业与高校的合作。积极培育、引导大学风险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及股权等形式,使大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在日本,企业和大学的科技人员交流频繁,大学教授在企业担当顾问,企业研究人员也可以到大学实验室工作,政府还向大学技术转让机构派遣民间专家和企业开发研究人员,通过多种合作方式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日本还很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在大学培养熟知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在法律大学将知识产权法设为选修科目,并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同时,建立相关人才的培训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整个国民的知识产权素质。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中国在努力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同时,还针对高校情况,于1999年4月8日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有效保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鼓励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国内各高校也在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南开大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运动,提高学校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又如浙江大学,2004年6月30日对与校名有着自然联系的45个大类180个商标进行了注册,并积极邀请知识产权界权威人士来校举办讲座,还采取各种知识产权鼓励政策,给予发明专利的奖励高过SCI收录论文;华中科技大学则结合各个学科领域的特点,创建了一套面向市场经济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将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将专利授权和科技成果获奖同等看待,并率先实施了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但是,我国高校仍然存在着诸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如高校教职员工对知识产权认识不够,重成果报奖轻知识产权运用,不注意保守学校的技术秘密,人员流动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科技创新,阻碍了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三、对高校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的建议

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科研倾向于以荣誉和地位为导向,没有直接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形成了追求是否达到国际水平,而不管科技优势能否通过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的局面。面对全球激烈的经济竞争带来的科技竞争,我国高校要积极转变认识,积极融入市场经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参考国外高校的成功经验,探寻一条产、学、研协调、快速发展的途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希望有助于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建立科技交流信息平台,成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培育完善的技术市场

我国高校科研实力参差不齐,绝大多数高校很难独立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工作。所以,需要拓充多种渠道,通过政府引导,依托市场,大力建设科技信息交流平台和知识产权转化中介机构,架起沟通高校与企业的桥梁,使技术能够成为一大生产要素在市场流通,为知识产权市场化提供服务。

2.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整科技工作的科研导向

高校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产、学、研的发展,观念要先行,不仅科技人员要有知识产权意识,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不但要注重专利权的取得和运用,也要给予著作权、技术秘密、商标、学校名称等知识产权相当的关注,尤其是学校名称,高校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它的使用,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高校要扭转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关键是注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科研的市场导向。知识产权意识的产生和提升是与智力成果的商业化密不可分的。对于应用技术类项目,高校要从科研选题出发,引导科技人员关注市场需要,尽一切可能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中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

3.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的产生、保护和运用牵涉到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门、校产业办公室、校出版社、情报档案部门等多个机构,需要这些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因此,非常有必要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与企业界的联系,优化学校的资源配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专业性、日常性等特点,学科涉及法律、管理、经济等多个领域,对管理人员要求较高,让学校其他部门人员兼管难以完成。并且,随着我国高校科研实力不断壮大,高校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断增加。这些都要求高校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一个高效管理机构,专人专职,保护和运用好学校的知识产权。

4.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科研人员的创造热情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产生,为此,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师生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如在兼顾学校和院系利益的基础上,使知识产权创造者从成果转让或运用中最大限度地得到合法经济收益等。高校还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如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办法,项目要单独立项,独立核算,要保留研制过程的完整记录,以证明知识产权的归属;签订知识产权保护保证协议书,明确师生员工创造的职务成果的归属,对于留学、对外学术交流、离休、退休、调离、辞职等人员要求其保守技术秘密;制定成果转化、校名使用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制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办法等。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规范高校师生员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行为,防止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促进高校产、学、研的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教育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都依靠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有责任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掌握坚实的专业知识,具备知识创新的能力,又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高校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在有条件的大学招收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生,还可以对本科生开设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与专业学习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学科重点讲授不同的知识产权内容。高校还需要对教职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尤其是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同时,高校要加强对高新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以适应科技发展的趋势,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要做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并不是高校自己的事情,它与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都有紧密联系。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大好良机。高校应该抓住这一机会,面向市场,调整学校的科研定位,充分发挥高校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使学校走上产、学、研和谐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金永红毛丽青:美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及其启示[J]. 电子知识产权,2007,2:36~38

[2]董琴: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D].武汉:湖北大学教育学院,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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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管理学知识产权策略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三)建立保密协议制度

软件企业与企业员工、外聘人员之间应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应就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的保密事宜进行约定,建立劳动利益关系合同以及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协议。一些目前不宜马上实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也通过建立或者健全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方式进行过渡,以鼓励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劳动,明确企业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软件技术成果归属关系,以预防l瓜业技术人员流动时造成的技术流失和技术泄密等软件企业非常”苦恼”的问题。因此,签订保密协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