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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5: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财政审计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政审计案例

篇1

2014年8月初,广东省B市审计局作为清远市首个推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的试点县之一,被A市审计局授权对《C县L镇党委书记梁某某同志和原镇长陈某某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B市审计局领导班子积极研究部署,多次开会研究如何做好此次异地审计工作。会上多次强调要讲究审计方法、讲究工作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审计任务。作为此次的主审人员,自然要花多心思在此项目上。感触较深的是在实施审计方案内容之一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时,发现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

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审计

一、背景

2014年8月初,广东省B市审计局作为清远市首个推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异地同步审计的试点县之一,被A市审计局授权对《C县L镇党委书记梁某某同志和原镇长陈某某同志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为顺利完成A市审计局的授权任务,B市审计局领导班子积极研究部署,多次开会研究如何做好此次异地审计工作。会上多次强调要讲究审计方法、讲究工作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此项审计任务。作为此次的主审人员,自然要花多心思在此项目上。感触较深的是在实施审计方案内容之一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时,发现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经审计,C县L镇国土所办证大楼工程于2011年10月26日经C县发改〔2011〕101号批准立项,工程建筑面积513.2㎡,批准总投资4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镇政府自筹。该工程于2013年3月通过工程结算,在工程建设期内,由于压板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增加阳台走廊、防盗网及材料和人员工资有所上涨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投资额62.79万元。

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组采用审阅法审阅项目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设计文件、增加工程签证记录、会议记录、合同、预算及结算等资料,通过比对分析、核对和计算,发现该项目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超概算初步问题,然后再约谈项目建设时期相关责任人,进一步了解工程当时所处的实际情况及当时的建设情况,经进一步证实后将审计初步认定的事实问题向各位领导陈述。在确凿的事实面前,L镇主要负责人分别同意审计人员的分析和承认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最后审计组在对该工程的财务、施工等方面资料审计后作出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定论:C县L镇国土所办证大楼工程实际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28.93%,并未向主管部门及C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三、分析

C县L镇的做法违反了《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1〕64号)第四十四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调整项目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原概算审批部门批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因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等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超过项目概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超过项目概算10%或者超过300万元的,有项目单位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经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的规定,B市审计局责成C县L镇立即改正,今后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完善工程报批手续,堵塞工程管理漏洞。L镇态度诚恳,并做出承若积极配合整改,L镇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当地主管部门及发改局并就此事进行的协调,但因项目建成使用至今已有一定的时间,当年经办的L镇和C县发改局的一些当事人几经轮换,以致未能向发展和改革局补办申请调整概算的手续,L镇表态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将严格执行基本国家建设程序。

五、工程超概算的原因分析

通过此次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结合以往审计项目的经验,本人认为工程项目超概算且未履行申请调整报批手续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屡查屡犯。由于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自身性质和建设期所处的时间不同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概算调增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1.项目决策阶段不深入;2.工程设计变更;3.概(预)算漏项;4.工程签证;5.增加概算外项目;6.材料设备价差;7.工人工资提高;8.管理体制不健全与管理人才缺乏等。以上原因的存在是造成当前预算超概算问题的根源。

六、启示

通过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及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L镇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工程项目超概算且未履行申请调整报批手续的问题,结合以往审计项目经验并结合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及分析成因,得出以下启示,供大家参考:1.项目审批部门存在“只批不管”的现象,项目是批准了,但建设过程中缺少一定监管,造成建设单位超概算现象,建议主管部门及发改部门应加强项目中期的检查监督工作,防止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出现。2.今后,凡需调整规模超过项目概算10%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需报市投资主管部门,经征求市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3.建设单位应严格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设计变更和签证管理的混乱状况,重大设计变更、签证坚持先报批后实施的制度,才能从源头抵制随意变更设计而带来的超概算、超预算现象。4.建设应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责任制。为避免概预算超支的问题出现。必须严格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咨询单位的责任和义务。5.强化工程设计与造价人员协作机制。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意识,设计前期就要同设计人员一起参与现场情况的调查,掌握现场情况,为准确编制“三算”做准备。尤其概(预)算人员还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学习涉及本专业有关方面的知识,积累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

七、结束语

篇2

【关键词】国家治理 财政决算 审计

一、前言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作为现代财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提出了政府公众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意见,构建了完善的审计制度。但是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较多问题,提出合理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方法具有必要性。

二、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忽视审计工作

虽然我国已经针对财政决算问题制定了《预算法》,但是从整体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中的内容开展审计工作部署,地方审计机关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决算草案审计还停留在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决算草案形式浮于表面,影响着决算草案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计对象界限不明确

国务院财政部门作为决算草案编制的主要部门,对财政决算草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布置。但通过了解可知,决算草案的编制方法尚未统一,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职能转变的需求,决算报表体系内容不完整,草案编审规定有待完善,草案编制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给审计分析和评价带来较大难度。

(三)审计内容把控不合理

决算草案具有政策性强、审计范围大等特点,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通常本级预算部门主要以功能分类编制为主,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以经济分类为主,对审计内容的把控不合理,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影响审计工作效果[1]。

(四)审计人才专业能力不强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多数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实践能力较差,不能掌握最新的财务审计知识,缺乏对财务审计的系统性了解,影响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培养出一批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人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

(一)争取政府和人大部门的支持

首先,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审计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各项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实施要求中的内容,向政府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需要将统计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纳入到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去,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构建完善的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机制,为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取得人大的信任和支持。决算草案只有通过人大的通过,才能成为法定决算,审计机关需要针对审计工作与人大进行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掌握人大在审查决算草案时的关注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单位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到位[2]。

(二)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

首先,需要明确审计目标。需要将统计财政诀算作为审计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保决算草案数据的准确性和收支的真实性,辅助政府完成决算草案的主体责任,确保立法机关更好的做好决算监督工作。审计机关需要配合政府工作,将工作重心向审计工作转移,确保决算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决算体系的完善,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对同级财政决算工作进行全面把握,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内容。需要确保审计工作的全覆盖,防止审计工作出现遗漏现象,明确本级预算的执行、收入完成、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审计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人员需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关注力度,对当年决算草案进行整体性评价,提高财政基础工作水平。

(三)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

首先,需要创新财务审计手段,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对财税信息系统模式的研究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审计监督强度,构建一套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联网审计模式。对税库银数据与财政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对财政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整合进行分析,明确总预算数据与部门预算数据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其次,对科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决算草案支出内容进行审计全覆盖。需要明确资金审计的定义及特点,将财政收支分类科目作为基础,确保决算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资金审和政策审的有机结合,对资金政策目标进行客观评价[3]。

四、结论

近年来,审计实践不断深入,同级财政部门需要肩负起自身的职责,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创新审计方法,丰富审计内容,提升审计效果。审计机关需要意识到审计方法对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政府良治和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家义.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与实践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5,09:64-83+204-205.

篇3

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立法情况汇报,先后赴杭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水运企业的意见,实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业等,征求13个省级相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万吨级船舶,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过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3581万人、水路货运量7.3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0.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达到2136万标箱。目前全省95%的外贸物资由水路运输,浙北内河航运一直承担着全社会60%以上的货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1983年和2002年实施,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水运业的迅猛发展和水上各种活动的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监管任务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体现我省特色、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总结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经验,总体可行。根据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沿海、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有的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从管理水域讲,除水运航道外,还应包括湖泊、水库、城市园林等封闭水域;从水上行为讲,除水上交通外,还应包括渔业、旅游、体育等水上活动;从管理主体讲,除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应包括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

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为,条例草案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还不够清楚,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模糊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还要更明确安监、公安、渔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监管体制,解决部门边界不清、职责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区问题。建议对此问题进一步调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安全责任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只规定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对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建议作进一步调研,明确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关于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条例草案第六条对乡镇政府职责作了规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反映,对于农(林)生产自用船舶和长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规定由乡镇(街道)登记,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事项,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权。建议明确乡镇(街道)安全宣传、安全考评、船舶登记和管理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并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执法。

五、其他问题。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条例草案的转致性规定较多,不少转致性规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条等)来自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建议对相关条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业提出,对船舶护航是公务活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不适宜对费用的内容作出规定。建议对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

3.条例草案第五章对水上搜救作了相关规定,有些地方、部门、企业认为,应增加关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规定。建议对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补充。

篇4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收到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随即将条例草案函送给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8月中旬,财经委组织调研组,分赴杭州、嘉兴、台州、丽水等地,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分别听取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燃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财经委还就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门交换了看法。在认真分析、汇总和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9月7目,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燃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的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应用范围日益广泛。西气东输工程实施以来,我省城市更进入了大规模利用天然气的时期,全省燃气事业得到进一步快速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省燃气普及率达97.99%,其中11个设区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8.47%,位居全国第三。

在充分肯定燃气对优化我省能源结构、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我省燃气事业发展迅速,但燃气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也日益凸现,并且越来越对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涉及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与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同时,随着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燃气行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对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批已被取消,相应的措施又没有及时制定,对燃气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也不多,致使政府有关部门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形势比较严峻。在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抓紧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燃气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对于依法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遵循了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等上位法关于燃气的有关规定,借鉴了外省燃气地方性法规的经验,吸收了多年来我省在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内容基本可行。同时,财经委对下列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关于燃气工程规划和建设问题

条例草案分别对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工程建设作了规定。在调研中,各地普遍认为,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够。鉴于规划与建设对于燃气事业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又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建议将规划和建设单独设立一章,细化管道燃气专项规划和瓶装燃气供应点设置规划的有关规定,并增加明确以下内容:1、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中,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2、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审查。3、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4、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将其安全等设施报经有关部门验收。5、对在安全保护范围内可能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二、关于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问题

在调研中,各地反映,目前燃气市场秩序之所以比较混乱,很重要的原因是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送气工等人员的管理不到位。这类人员大多是临时雇用人员,没有劳务合同关系,缺乏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低,在进行送气、安装等活动中,工作不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有的送气工甚至还非法从事灌装液化气、倒卖液化气瓶等活动。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一款,明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和临时雇用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关于燃气压力容器等燃气设施的监管主体问题

条例草案分别对气瓶标准、燃气设施定期检测、燃气充装量及粘贴合格标志等作出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条例草案对违反上述规定设定了处罚条款,并明确执法部门为燃气主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燃气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液化气钢瓶、燃气设施等开展安全监督。对于燃气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也明确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因此,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明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四、关于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问题

条例草案对申请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应具备的条件、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等作了规定。财经委认为,该项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考虑到燃气的危险性、对公共利益的重大影响和燃气经营权资源的有限性,设定该项行政许可是必要的。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全省很多城市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都未能像条例草案规定的那样,以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这些企业在前期已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生产经营也已步入了正常轨道。有的企业与政府签订的经营期限还比较长。对于这类企业,如果也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势必对当前各地的燃气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既维护现有燃气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燃气市场合理有序竞争,建议进一步细化条例草案的有关内容,对已取得经营权的管道燃气企业按照所列条件予以审核过渡,符合条件的,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原经营合同(协议)有不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的条款的,通过协商等方式,在作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后,再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不符合条件的,不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由此造成其财产损失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依法予以补偿。此外,各地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过于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

五、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许可问题

瓶装燃气目前仍是我省城乡居民使用燃气的重要方式。从调查中了解到,我省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近年来数量增长较快,但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企业违规经营、站点随意设置等现象也比较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对此,各地各部门普遍要求加强监管,确保瓶装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又明确保留“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因此,财经委认为,条例草案对瓶装燃气经营设立行政许可制度,并明确设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应具备的条件,是合适的。在调研中,各地各部门还提出,目前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分销点等设立差异较大,而条例草案只对设立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站点的条件作了较原则的规定,建议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及销售点的设立分别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此外,建议增加燃气企业有重大事项变更,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六、需要增加与细化的内容

一是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建议增加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的有关规定。

二是由于燃气安全涉及到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多个方面,而条例草案对这些内容规定过于简单,建议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规范、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增加对瓶装燃气运输、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设立与管理及宾馆、饭店、食堂等因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设置燃气瓶组的规定。

四是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条款。

七、关于法律责任问题

篇5

根据今年立法计划,为做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从7月份开始,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赴温州、瑞安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温州市政府关于温州市金融改革及民间融资活动基本情况的汇报,征求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金融专家、各融资主体对条例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召开了有7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财政经济委员会9月13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温州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中,一些先进的制度设计、监管方式和实际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定和规范,为全国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借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民间借贷主体。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民间融资范畴。在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限制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间借贷毕竟不同于正规金融,具有一定风险,需要加强对企业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建议增加条文规定,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以放贷为主业,严格规制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进行对外放贷甚至通过对外吸储来维系资金链周转的行为。

二、关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条例草案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对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作出了规定,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为便于规范和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定义,对设立条件及监督程序、行业规划、数量控制第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仅限于民间资金管理、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此外,鉴于国家和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不必再作规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内容。

三、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在立法调研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处罚利率上限的问题争议较多。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建议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这只是从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设定备案,而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备案制度对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塑造良好的温州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备案的法律形式,并明确备案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履约情况及合同重大变更等情况。

五、关于民间融资监管与风险防范。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同时,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注意防范民间融资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研究设置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有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可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账户的调查取证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应职权,并对监管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作用,增加相应条款。

同时,建议增加有关风险处置机制内容,对条例草案规定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民间融资纠纷,法院可暂不受理,先交由联动处置机制进行甑别、处理。可先通过破产程序等平台来处置,有助于查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事实,集中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六、关于法律责任。调研中普遍反映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总体处罚偏轻,造成违法成本低问题。一些禁止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监管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三十三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违规从事部分禁止业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九条);高利转贷牟利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建议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同时在法律责任中强化对发生风险后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追究。

七、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明确出借的本金应当是自有合法的资金,增加规定出借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2.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对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登记制度作了规定。建议应按照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来表述条文的相应内容,增加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目前,国家已对证券公司即下属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起了明确、专门的监管体系。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范围过宽,建议根据国家规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不纳入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范畴,并对该条规定的“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

4.对备案信息是否采信,不仅由商业化运营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强制规定并无意义。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作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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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培训课程;设计;职业教育

完整的审计干部培训过程包括制订培训计划、设计培训课程、培训实施、教学评估以及根据评估结果对前几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培训计划阶段确定培训班的类型,并明确各培训班的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课程设计则是针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需求与课程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安排课程、配备师资、选择培训的方式方法等,以期达到培训目标。课程设计影响甚至决定着培训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一、当前审计干部培训课程设计存在的问题

笔者曾从事审计工作多年,期间多次作为被培训者接受培训,近年来从事审计教研和审计教学工作,角色转换为培训者与执教者。从培训者与被培训者双重视角,根据多年实践与观察,认为当前审计干部培训课程设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少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作为指引和支撑。拼凑几门课程开办培训班是容易的,在先进的教育培训理念指引下进行严谨的课程设计是不易的。二是缺少对培训需求的深入分析和清晰认知。培训需求不仅包括审计干部个体需求、审计机关组织需求、审计事业发展需求,同时还涉及三者间的关系、当前需求与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关系问题。三是教学方法对教育培训理念的践行不够,有些培训班教学方法单一,基本以讲授式、“满堂灌”为主,有些将本应创造性灵活运用的教学方法教条化。

二、课程设计应以先进教育培训理念为引领

“理念”通常指思想,与观念关联,上升到理性高度的观念就是理念。教育培训理念决定了设计课程的种类、采取培训的方式、管理的模式及培训的效果。(一)职业教育培训的本质。职业教育正从为产业和特定职业提供技能培训的简单任务,扩展成为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公民教育的综合性任务,因此,审计干部职业教育培训是对审计干部从入职开始贯穿整个职业生涯的职业教育培训。它不仅是一项提供审计技能培训的简单任务,而且是一项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审计事业和全体审计人员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任务。职业教育培训的本质就是一种人力资源开发。比如,日本就将原来的《职业训练法》彻底重组变更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法》。“贯穿整个职业生涯”是吸收“终身教育”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它不只针对此时此刻、特定岗位的具体技能,而是面向未来、重在发展。(二)学习过程。关于学习的理论有很多,近年来越来越被广泛接受的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学习是学员主动完成的过程。每个学员都是带着自己固有的经验和信念来到课堂,并以此理解和消化新的信息、概念、现象和问题,对这些新材料进行感知、联想、评估和决策,最后将其消化为自己的理解,整合到自己的信念系统中去。在这一过程中,学习者是学习活动的主人,学员是学习过程的主体。秉持这样的理念,课程设计应突出学员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学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情境,采用适当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使其成为自主的、终生的学习者。(三)学员和教师的关系。西方曾有项调查,问人们最害怕的事情是什么。结果居然超过半数的人选择了公开演讲,仅次于死亡,排在第二位。如果老师把自己看作教学过程的主体、知识的灌输者和“权威”,那势必会带来巨大压力。而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认识是,在教学中老师是一个分享者、引导者、推动者,带着平等、开放的心态进入课堂,目的是分享和启发思考,每位学员经由思考进行各自的知识和能力建构。在此过程中学员产生各样质疑甚至奇思妙想,这正是教学的成功,且会对教师和其他学员产生启发作用,并进一步引发思考,达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之目的,正如经典案例教学教材中有句话所言:“愉快地引导案例讨论,其关键与其说是个人教学方法的高超,不如说是一种态度”。(四)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有研究发现,从能力学习的途径看,主要包括工作中学习、社会关系中学习和课堂培训,而这三者在能力发展中的比例是70:20:10。工作中学习是学习的常态。从一个人成长的角度看,最直接和帮助最大的方法是将其置身于挑战性的工作中,学习的最佳机会是在真实工作情境中。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是知识和信息爆炸的社会,每个领域每天都会产生大量新知识、新信息,各领域间产生新的联系,低智力投入的工作被人工智能取代或即将被取代……所有这些都使得工作和学习的边界日益模糊。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而学习也越来越以再现、模拟工作的方式来进行,这也是为什么世界各国倡导和推行的培训方式都与工作结合得越来越紧密。比如,案例教学就是将真实情境引入课堂,由学员通过分析、讨论,实现认清现实世界复杂性和模糊性的目的;而行动学习英文是“learningbydoing”,即“做中学”,更是将工作和学习合二为一,以质疑与反思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目前高校正在推行的“虚拟仿真”教学项目也正是案例教学和行动学习的结合方式。

三、课程设计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一)课程设计应坚持需求导向,兼顾整体。与个体、长远与当前培训要服务审计发展大局,课程设计首先应着眼于审计事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研究审计发展规划和战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要点。研究审计工作规划、战略,要面向发展,兼有前瞻性、外向性;研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要点,使课程设计对于审计干部胜任当前和近期工作具有针对性。所制订的培训计划、课程设计应有助于审计人员获得和提升适应审计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能力,从而实现个人、组织与事业共同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在面向未来、突出事业发展需求的同时,还应兼顾具体单位需求和个体需求。2018年,审计署审计科研所曾对审计干部教育学院的市县审计局长培训班和审计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的学员进行问卷调查,从得到的200多份问卷统计分析了审计机关负责人和审计业务骨干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包括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宏观政策、管理学、人文社科、网络与安全、大数据等知识;组织领导、科学决策、沟通协调、具体业务、口头与书面表达等能力。这些应成为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二)课程设计的教学方式方法应是对教育培训理念的践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明确提倡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开展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探索运用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翻转课堂等方法。作为课程设计者,首先需要研究的是使用这些方法的原因以及这些方法背后的教育培训理念。所倡导的互动式教学方法、行动学习方法,是由一系列重要理论和理念生发出来的,如对职业教育培训本质的认识、对学习过程的认识、对学员与教师关系的认识、对学习和工作关系的认识等。如果不是真正理解、接受了这些理念,只是生搬硬套地使用这些方法,结果只能是得其形而失其神,变得教条化;反之,得其神(精髓),就可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还可以由此创新出更多方法。2017年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主办培训班课程设计的教学方式组合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对培训方式的选择上,将讲授、案例教学、研讨、座谈、访谈等多种方式结合运用,传统的讲授模式基本控制在50%以下,有的班只占1/3左右。从培训实施效果看,学员们普遍认为课程设计将丰富的课程内容、优秀的师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整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三)课程设计应贯穿培训全过程。应坚持持续化设计的理念,将课程设计贯穿于培训全过程。一是对培训班课程在上报方案的基础上细化任务设计,提前与授课老师沟通,明确授课内容和形式。二是深化研讨课设计。研讨课一直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和难点,其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培训的成败。应放弃简单、自由的讨论方式,采用结构化研讨方式。研讨课前根据教学进程、学员学习领会的情况,收集学员最关注、最想解决的问题,在课程研究的基础上列出详细的结构化研讨提纲,使研讨更富实效。一个好的结构化研讨需要精心设计和备课,需要全过程的引导和掌控。三是课程设计者应全程跟班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根据培训目标、课堂现场反馈和学员接受情况,及时对课程、师资、案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进行必要调整。

四、实际教学案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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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程以及各种财经政策方针当作依据开展相关的审计工作,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财务审计,即依法审计。财政财务审计有很多功能,如:防治职务犯罪、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同时还能审查财务运转情况,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作为其中的两类,理所当然具有这些功能。我们应该充分运用这些功能,并且培养专业型人才,不断完善体制,做好财政财务审计工作,提高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

财政财务审计;财务工作;财政管理

各级政府部门在过去一直是财政财务审计的对象,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已经开始逐步融入到各个阶层的财务工作中。但是我们财政财务审计工作还有许多弊端,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在财务工作内部缺乏专业型人才,也暴露了我国财政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接下来我将就财政财务审计应用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财政财务审计的概述

把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程以及各种财经政策方针当作依据开展相关的审计工作,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财务审计,即依法审计。审核财政财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是依法审计的主要工作,重要的还在于要防止舞弊行为,必要时还需要纠正错误。追根溯源,财政财务审计最早起源于我国周朝,最初它是与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政绩审计混合在一起的,然而在应用时,财政财务审计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所以也被人们称为传统审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审计以及经济政绩审计逐渐分离,发展成为独立的个体,而财政财务审计则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具体来说,财政财务审计包括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两个部分,而财政审计又包含着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审计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也是不同的,如根据未来发展战略和计划对财务进行合理分配的是财政预算审计,它同时还负责监督和审查各单位的财务分配;而对审计单位收支决算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则是财政决算审计,以防止造假和谎报情况;对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活动及相关经济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的就是财政收支审计,是财政审计工作的重要分支。财务审计集中体现为会计报表,从而对单位的损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规范性审查,最重要的是能够反映出该企业的财务运转情况以及相关业绩成果等重要信息,这也是会计报表审计发展成为财务审计表现形式的原因。

二、财政财务审计在财务工作中的开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财政财务审计的专业型人才匮乏

财政财务审计的终极目的是审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然而当今社会,在工作开展中,存在着一个眼中的问题,也是致命的问题,即专业型人才的不足,以及审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下降,这就间接导致了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降低,尤其在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各种新的问题和状况不断发生,这就又进一步造成了人才的缺失。而人才的缺失则导致了财务工作中更为严重的问题,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进步财政财务审计信息化是必然趋势,这也促使着审计评价标准的科学化进步,人才不足阻碍了这一进步。所以,如何扩充专业化审计团队,加强团队建设成了财务工作开展的重要阻碍之一。

2、审计人员对财政财务审计认识的误区与审计意识薄弱

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也要注重以人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审计人员关系到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我国审计工作人员没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和想法,甚至对财务审计的工作还存有怀疑和猜忌的想法,否定了彼此间的信任。因此,审计人员走进思维的误区,是让财务工作不小心违法,导致监督、执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这对国家以及企事业单位有着极其恶劣的影响,危害极大,需要及时防范。

3、财政财务审计体制的不足对审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目前财政财务审计体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缺少强有效的内部运作机制,这就导致我们在财政财务审计时,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而且极易导致无审计结果的审计行为及事件的发生,从而造成内部会计信息监管的纰漏,这个问题一旦公之于众,就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伤害。与此同时,这个弊端还会对财政审计的审查范围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不全面的审查行为,让审查人员极易忽略某些财政资金和经费的流向或流量。预算审计受到现今社会的广泛重视,尽管如此,还是不能全面的审计很多地方的财政收支及转移支付。因此,想要有序开展财政财务审计工作,我们就要不遗余力的去改革和完善财政财务审计体制,使之能更好的为审计工作服务。

三、财政财务审计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

1、财政财务审计在财务工作中具有防治职务犯罪的功能

财政财务审计具有一定意义上的防治职务犯罪的特点,随着财务领域信息化的逐渐渗透,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显著提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升了财政财务审计在企事业单位里的代表意义。现今我国每年职务犯罪的案例不断上升,犯罪的严重程度也是不断加剧,犯罪人群增加,罪犯职工等级也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情形极其严峻,其中、侵犯国家利益、的最多,所以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减低犯罪率是衡量财务工作的重要指标。

2、财政财务审计具有促进各单位完善其各项规章制度的功能

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是财政财务审计的基础,具体的来说,这项审计工作也是各企业和单位开展工作的基础,因为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时,只有审计过了,才能继续开展其他工作,因此财政财务审计具有防治职务犯罪的功能,同时还能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全面的探索并完善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更为重要的是,财政财务审计有助于管理中规范权力的运用,从而有助于决策者更好的去了解公司经济运营情况。

四、在财务工作中如何有效开展财务审计的建议

1、重点培养财政财务审计的专业型人才

大力加强财政财务审计人才的发掘与培养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已经逐渐成为现今发展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由目前各个阶层财政财务审计专业型人才极度匮乏的现状决定的。因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点,我们要设计出合理的审计人员编制,制定严格的选拔程序和条件,赢在起跑线上;第二点,我们应该淘汰落后的审计办公方式,结合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需求,配备财政财务审计的办公资源;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我们要不间断的组织财政财务相关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及专业文化素养,让审计人员在精通审计业务的同时,还能做到爱岗敬业,恪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练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加强对审计人员专业培养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强调他们对财政财务审计的正确认知和了解,必须让他们认识到财政财务审计的重要性,深刻了解其必要性,这样子不仅可以避免开展审计工作趋于形式化,而且还有利于反映经济工作中的纰漏,同时还能作为对各级职务犯罪人员的监督工具,一举多得。

2、完善财政财务审计体制,提升财务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首先,为了保证公司内部财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我们在公司内部需要加强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实施和影响,这么做能够对财务信息泄露、虚假、模糊、错误账目等现象做出有效预防,避免损失;其次,应该把日常的审计工作与财务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审计目标管理,加强审计技术创新,即改善财政财务审计的工作机制,这能够做到一边监督工作,一边监督各级职工的工作情况;然后是注意到各类审计相互牵制的现实情况,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不断监督促进财政财务的踏实落实;最后,要想提高预算审计制度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就要强化企业对财政、财务及资金的管理,即要融合预决算和总体预决算,达到一个合理而又科学的地步。

五、结语

总而言之,当代历史对财政财务审计的应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因为它的主要原则是收支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且以国家法律法规、各种管理规程以及各类财经政策方针依据这些特性,因此,财政财务审计的重心和主要内容不会改变。而且财政财务审计第我国财务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一方面能够监督促使企事业单位发现财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它可以防治职务犯罪,减少相关犯罪率。正是这些原因使财政财务审计对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使强化财政财务审计工作,促进财政财务审计体制的发展,增强其影响力,以及刻不容缓。

作者:孙学良 李倩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参考文献】

[1]安娜.财政财务审计在财务工作中的运用[J].中国商论,2016(21)

[2]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经济建设财政财务[J].中国财政年鉴,2013(1)

[3]缪培娣.浅谈财政财务审计在财务工作中的运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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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模式

一、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提出

先从一个感性的信息系统案例谈起:2007年9月,西安市医保中心使用未经测试、未经验收的软件系统将医保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时,先是重复给18万余人账户多打入医保资金1090万元;在发现错误扣回这些资金时,竟又多扣了1.85万人账户上的资金。为恢复数据,该中心被迫紧急叫停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在长达7天的时间里,全市130万市民拿着医保卡却无法购药、无法就医,西安市社保局局长厅局级干部张平均因信息系统混乱诱发的“权力法规”而丢了官。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系统无处不在,被审计单位不仅仅在会计核算实现了电算化管理,而且在业务流程环节也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于审计人员而言,首先面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其次才是由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资料。如果审计人员未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仅对它产生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进行审查,那么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就要受到质疑,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在以“金关”、“金税”、“金财”以及ERP系统为代表的信息系统时代受到了巨大冲击。国家前审计长李金华同志的断言“不搞计算机审计,我们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共识。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当今审计发展的大势所趋,正如国家分管计算机工作的副审计长石爱中同志所言“把信息系统审计作为一种审计常态,换句话说,作为正常审计程序的一环”。

纵观基层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情况,采用的审计模式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一般是对信息系统进行单纯的、专业的分析;二是结合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具体工作与常规审计类型相结合,表现为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等;三是“伪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即仅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功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挂个信息系统审计的“名”,并未非对信息系统本身实施审计,实质上是对电子数据审计。

区县级基层审计机关必须搞好信息系统审计,否则难以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无法实现融入世界审计主流的目标,那么哪种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才是基层审计的最佳选择?

二、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适应性分析

从基层审计机关的观念、技术、效果、实践结果等四个方面对独立型和结合型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探索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最佳的组织方式。

(一)审计观念接受性分析

基层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工作主要包含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审计观念仍局限在查错纠弊上,审计习惯于“就账审账”,对信息系统的理解还停留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或辅助审计软件开发及应用的层次上,尚未全面树立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审计的理念。如果区县审计机关从一开始确立独立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在思想观念上难以接受,同时审计思路难以衔接,会造成不知如何下手,从而引起畏难情绪,望而却步。

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可以与审计人员日常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认识上感觉到熟悉,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并实现思想的飞跃。特别是在信息系统审计探索阶段,区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而结合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恰恰符合现阶段区县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审计方法。

(二)审计人才技术胜任性分析

独立型审计模式要求高,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信息系统审计需要掌握一些专门方法和技巧,常常要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计人员操作时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审计可能影响被审单位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审计人员的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具有一定复杂性,不同的信息系统其物理结构不一样,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就会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审计人员对被审系统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总体来说,独立型审计模式要求的人员专业素质高。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计算机中级水平培训的人数比例不到总人数的30%,参加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训的人员更少,基层审计机关专业计算机人员尚不到总人数的10%。专业人才少、知识结构单一、审计经验欠缺,导致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难以实现。

相比之下,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具备天然的优势,它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浅,涉及到财务审计、业务审查多方面内容,而这些正是基层审计人员的优势,轻车熟路、运用自如,在实际审计过程结合信息系统审计,容易达到由此及彼、步步深入的效果。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起步阶段,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胜任能力来考虑,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更适合现阶段区县审计机关的实际。

(三)审计取得效果性分析

独立型与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下,基层审计机关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尝试与探索,从两种项目取得的成效来看,采取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取得成效更加显著。具体体现在:结合型审计成本低、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相比容易操作、审计面比较宽,更容易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成果转化率高,因而取得的成效大于单纯的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

(四)审计实践结果分析

从目前实践来看,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信息系统的审计,如投资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基层信息系统审计的规模小、耗资低,独立进行信息系统审计成本太高,有条件的审计机关可以进行独立型审计模式的探索和尝试。但是,如果要把信息系统工作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工作的常态,至少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独立型审计模式难以实施。

综上所述,现阶段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更加适合区县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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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内容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独立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难度大,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普遍采用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或者与绩效审计结合等模式,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随着社会经济及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型审计模式也应创新。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坚持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和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

刘家义审计长2009年在计算机审计科研评审会议上说过,计算机审计研究不应孤立进行,要结合财政审计、财务审计,加强对企业、财政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形成财政、企业 “一条线”的计算机审计模式。

由此,结合基层审计实际,我们提出了基层信息系统审计的新模式:“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三者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其具体内涵为: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中,一般是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入手,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在确保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数据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通过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这种审计模式下,信息系统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保障,是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出发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信息系统审计密不可分,两者在审计内容、方式方法上可以有机结合,利用财政财务审计的内容和经验,及时发现系统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财政财务审计的重要事项,往往都是系统审计处理的重要业务模块;绩效审计是系统审计的落脚点和着眼点,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最终要体现在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系统的利用绩效上。

三种审计类型能够有机结合主要基于以下四点:

一是审计目标的一致性,信息系统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评价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从而合理保证信息系统所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从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绩效审计的目标是被审计对象的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通常所说的“3E”审计。从这一点来说,三种审计类型的落脚点都是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进行审计监督,这一点符合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是审计对象的趋同性,信息系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计算机系统内各模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绩效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概述为对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包括检查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可见绩效审计包含了信息系统审计及财政财务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而财政财务审计对象必然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信息系统输出的其他各类非财务数据等,由此可见三种审计类型都涉及被审计的信息系统。只有把财政财务资料和信息系统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三是审计程序的相同性。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还是绩效审计,审计程序上大体都遵循审计立项阶段、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的报告阶段和后续跟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的审计程序基本相通,存在相通之处,在审计程序上三者可以融合。

四是审计方法的交融性,信息系统审计的方法,除了信息系统测试的方法如数据测试法、受控再处理法等方法外;还采用询问法、检查法、观察法等方法、这些方法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中都大量运用,三者有着相互交融之处,可以在审计过程中相互结合,相互借鉴,达到全面审计的目标。

四、基层信息系统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和成效

徐州市贾汪区审计局2007年度首次对贾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信息系统进行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营运等方面的审计,发现新农合基金信息系统在设计软件补偿模块功能设置、系统软件容错性不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5项信息系统的问题;财务收支审计查实全区2007年参合病人少补偿988966.02元,部分医院利用系统容错性差,变造、伪造参合人员3800名,套取补偿资金45万余元;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系统控制制度、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完善新补偿弥补措施等8条建议。被审计单位出台文件2个,2名计算机管理人员受到内部处理。

系统审计历时39天,成员共5人,其中计算机专业人才仅一名,面对人员少、无经验、任务重的局面,审计经过周密调查,大胆采用了“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的审计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为及时、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发挥了重大作用。审计组首先通过系统后台数据的审查,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杜绝了以往的“就账审账”的现象。然后,审计组把财政财务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有机结合,利用财政财务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做法,确定重要的经济业务、找出系统舞弊及控制薄弱的环节,进而对上述重要业务和关键环节的系统流程或系统模块进行重点的分析核实,找出系统的问题。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从思路上容易被审计人员接受;二是,财政审计经验被充分利用,违规违纪问题最终要在系统中有所反应,由此根据财政审计经验,容易找出系统控制的薄弱点,发现系统问题;三是财政审计和系统审计程序基本相同,很多方法可以互相结合,互相借鉴,产生“1+1>2”的效果。本次审计中,参合病人少补偿近百万元的问题就是首先通过财务审计发现,进而沿着财务审计的线索追踪至新农合补偿系统设置,最终通过系统测试、验算,发现该补偿系统的部分参数设置不符合文件规定,造成了应补资金未能补偿到位的问题。在审计建议下,被审计单位花费数万元,重新开发了“二次补偿”的软件补充系统。审计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的影响进行分析,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效果,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让新农合资金切实为民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本次审计,发现新农合参合人员系统控制存在薄弱点,容易出现虚假参合人员的现象,如参合人员姓名中出现非法字符如*、&等,严重影响资金利用效果,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得以落实,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采用“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实施审计时,为了达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在审计实施的四个阶段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前准备阶段首先要重点把握审计立项,未雨绸缪、早做计划,基层审计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能力情况确定信息系统审计项目,把握好“五性”原则,即重要性、可行性、主动性、风险性、增值性;其次搞好前期调查,把握审计重点,在财政财务审计调查内容中应注重信息系统的调查,可以向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或者调查表、查阅或者索取有关的资料等方式,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信息系统在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发挥的作用,以此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计实施阶段从降低审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财政财务审计相关的内容进行重点审计。一般来说,基层结合型系统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信息系统下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避免“假”账真审;信息系统控制审计,能否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效率性;信息系统对重要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功能审计,是否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信息系统的控制功能审计,查找系统中的控制薄弱点和漏洞,确保信息系统使用的效益性。

(三)在审计报告阶段环节,信息系统审计报告没有统一的规范格式,结合型审计可以不必单独出具系统审计报告,但相关系统审计内容应加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基本情况介绍、绩效评价、系统审计实施情况、发现的信息系统、财务收支、影响效益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审计建议。

(四)在审计跟踪阶段,审计人员不仅对发现的财政财务和绩效问题进行整改跟踪,还要对信息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落实,整改效果是否优化了被审计单位的软件、是否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等。

主要参考资料:

1、《信息系统审计实例》,主编:董明灿 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

2、《信息系统审计内容与方法》执笔:庄明来 吴沁红 李俊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西安社保局局长因系统问题损害市民利益被免职》

篇9

工程承包权是通过招标投标获得的,价格结算方法是施工合同明确的,整整9个月的履约过程中谁也没有提出过对造价确定形式的疑义。但工程竣工后,当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以合同约定的按审价结论支付工程价款时,麻烦却意外地出现了:建设单位因为其上级单位不同意该审价结果而要求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工程审价与审计的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案例。

值得业界关注的是,该类案件在国内政府投资工程、特别是国家重点投资工程中非常普遍,几乎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多或少都尝过这种滋味。而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地方,关于对工程造价的行政审计可以干预市场审价的做法甚至已经开始形成或正在形成地方法规。

(二)

那么,行政审计和工程审价究竟哪一个才是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依据呢?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工程审计与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行政机构实施的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本、报表及其他与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或转移资金,防止建设资金流失,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而工程审价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机、料消耗等标准进行核算。目的是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因此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河南大学法学院张道云教授也认为,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解决。如果当事人约定的造价是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只要招投标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应当以此为依据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造价是经过审价确定的,只要审价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应当以此为依据。他还认为,审计结论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没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合同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审计属于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审计结论是一种行政决定,并不当然具有法律上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因此,审计机关用审计结论来干预合同的审价或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实际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三)

建筑业企业对广泛存在的审价与审计纠纷仍然忧心忡忡,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呼声也非常高。为此,一些专家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审价与审计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立法的滞后。虽然建设部的有关规章对此有所涉及,但立法层次太低,适用性差,而相关法规对此涉及承发包双方重大利益的问题几乎没有涉及。因此,应通过修改《建筑法》等途径,立法明确工程造价形成的原则和程序。政府投资的安全运作需要保证,施工企业的利益同样应该保护。如何在立法上明确工程审计与审价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篇10

1 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化体系架构布置应用状况论述

经过我国工程审计管理系统相继部署成功过后,有关账目手工审计形式开始朝着电子账目形态有机转换,同时完成无纸化办公调试目标,其间单位工作效能和审计回复质量空前高涨。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必要信息在被审单位建设管理层面规范功效十分显着,但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与投资绩效执行上缺乏系统指示引导。毕竟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数额大且建设周期无限延长,尤其是经过人力、物力资源成本数据交互穿插影响下,使得传统信息化审计结构难以针对政府具体投资项目进行明确解析,使得后期施工周期和结构稳固效率不尽可观。因此,需要尽量科学地提升审计作业水准,借以规避一切不良产业风险滋生结果。

2 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策略分析

政府进行特殊建筑工程投资过程中,必须事先联合财政联网审计资料库、利益相关方数据库、法律法规校验工具以及年度审计档案材料进行综合对比验证,同时借用审计信息数据库作为核心支撑平台,完成后期指导经验共享和工作动态衔接绩效指标。

2.1 投资工程造价联网综合审计数据库

计算机网络通讯、信息高级存储和异质化软件程序交互应用,一时间令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实现不同施工主体材料、人力管理状况观察,并且运用库手段将工程定额数据库、工料机市场价格数据库与造价软件审计程序充分融合,使得审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中进行精确查询和有机筛选,避免设备和材料价格分析出现任何错误,严禁任何工程承接主体遗留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想法,进一步修订造价审计精准报表,将过往人工算量和对量程序合理替代,最终大幅度提升既定工作内容交接完善效率。

2.2 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

因为政府进行特殊工程投资前期必须进行适当预算评估审核,作为高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审计部门,主要任务内容便是顺利执行预算审计职务。作为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可以快速为政府预算程序执行提供较为稳定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经过与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合作交接过后,稳定电子数据高速传送和采集效率,进一步及时被财政联网审计资料系统整编保存。整体工序相对地节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投资项目数据搜集时间,并且经过系统平台精准搜集存档过后,形成财政审计专属资料并发中心,确保内部工作人员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宏观对比分析任务,及时提升审计综合效能。

2.3 法律法规校验工具

法律机制建设工作可说是审计部门职务拓展的保障,经过免疫系统功能发挥过后,使得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余规范性文件更加齐全。经过此类工具沿用过后,审计工作瞬间方便许多,内部工作人员只有经过法规条文审定,就可以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成本计量问题,避免审计期间滋生任何与法律冲突行为模式,尽量维持处罚决策的公平效应。

2.4 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

其具体由两大单元构建形成,首先是最近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信息,其次便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结果。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主要包括各年度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相关的立项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和结论性文件等。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主要依据审计过程中的审计工作底稿和最后的审计报告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类录入,存入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

另一方面,在实际信息化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渐渐熟练掌握AO系统与OA系统的交互,并能在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数据库中应用造价联网数据库对电子数据进行查询分析,具体就是能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方法模型的构建等。

篇11

陕西省商南县审计局以项目化管理助推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突出目标定位,用项目化管理认领任务。所有工作统一进库,统一实行流程化管理。其次是将目标任务目标化、责任化和具体化。对所入库管理的项目按设定目标,采取股室、个人认领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股室和个人。再次是坚持管理的持久性。每一项工作从立项入库一直到检查验收出库,自始至终都实施全程跟踪管理。二是突出压力传递,用常态化督查推进落实。严格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督查。同时,严格对照项目化管理的目标、时限要求等对各项工作的实绩跟踪督查考量。三是突出争先创优,用标杆化管理检验成效。以规范性文件、局党组的要求、自我设定的目标、公众和专业的评判标准为标杆,对每项工作都进行量化、细化并立项入库,明确标杆、明确出库时限要求等。对审计业务工作,以审计法和审计署6号令、AO系统应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评判标准;对审计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创建等综合工作,以相关新闻媒体采用和上级部门认可为标准。对各项具体工作以能否在同行业中领先、与同期相比进位层次为标尺,确保公平、公正、平等、择优。

(成江)

合阳县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合阳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一是实现任中审计制度常规化,对管理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经常化的任中审计,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二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是建立审计结果利用制度,逐步施行审计结果公告、审计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合阳县审计局)

富平县扎实开展财政同级审

富平县审计局在今年的财政同级审中注重抓好五个方面,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关注税收征管质量和预算支出结构、预算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执行、非税收入改革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关注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情况,关注政府债务情况。二是夯实内容。把财政同级审计与重点部门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成果在报告中予以反映,体现“同级审”的宏观性。三是体现时效。与“同级审”同步实施重点部门(结合专项资金)、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12个,做到“同级审”报告中反映的均为2009年度审计事项,切实改变以往“同级审”报告中的审计事项年度滞后的情况。四是注重整改。对去年同级财政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组织“回头看”,确保审计整改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五是严密组织。坚持集团作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工任务,科学确定各项目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加强股室之间、审计组之间、主审与助审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全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田小玲)

户县审计局

学刊用刊见成效

近年来,户县审计局在学习型机关创建中,狠抓审计业务的学习,以审计专业刊物为基本教材,通过订刊、学刊、用刊、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户县审计局给所有工作人员订阅了《现代审计与经济》等刊物,保证人手一册,方便自学。分管学习的局领导对每期刊物全面阅读,然后结合实际,挑选重点篇目,每周一学习。学习重点包括政策理论、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等内容,要求学习要做笔记,并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今年5月中旬,局里组织了一次学习效果测试,测试内容大部分选自所学刊物,考试结束后,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了奖励。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了爱学习、比学习的良好风气,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白建忠 王行军)

柞水县审计局

三措并举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柞水县审计局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活动为契机,强化审计执法监督,着力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近年来该局先后制定了《审计工作责任承诺制》、《审计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审计执法过程中各环节相关责任、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做到了内部监督有章可循,有效促进了审计人员文明审计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是搭建外部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通过办理提案议案、年度述职、报告工作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同时全面推行审计公示制度和审计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的监督,开展开门评议机关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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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规划会计改革与发展,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制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大会计秩序整饬力度,组织修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启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记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研究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措施。举办《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培训。

二、加强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

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改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为政府会计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研究制定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做好模拟测试等工作。发挥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作用,加强与部内外相关单位沟通与协调,努力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会计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加强政府会计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抓好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

做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收入确认、分部报告、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终止经营等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研究起草相关准则应用指南。对我国其他现行具体准则进行系统梳理,按照准则项目内在一致性合理规划修订完善时间表,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例》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提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进一步推进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对正式的国际准则项目做好相关调研和测试工作,研究并适时启动我国相关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

紧密配合经济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要求,深入研究“三去一降一补”涉及的会计问题,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或相关办法,推动准则有效实施。进一步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设,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工作大纲》,适时组建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相关准则研究;认真做好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加强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建设

制定《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规范管理会计应用指引体例,部分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导单位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加强管理会计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总结提炼管理会计实践经验,开展案例库建设工作。组织2016年度管理会计专项课题研究,做好课题的日常管理和中期检查、结项评审等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电网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相关宣传报导和培训,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研究制定《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互联网内部控制相关指引。继续联合证监会总结分析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体系情况,撰写并年度分析报告。

认真总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组织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换届、咨询专家改选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智库作用。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推动跨部门财务监管数据标准化合作,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应用。开展XBRL应用典型案例研究工作并形成案例库,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交流推广。完成会计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报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及贯彻实施工作。继续深化XBRL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做好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和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七、积极推进会计人才建设

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选拔招收新一期会计领军学员和特殊支持计划学员,组织第11次联合集中培训。研究部署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下达2017年度培训任务。稳妥推进中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扩大试点,修订完善考试大纲,组织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和纸笔考试试卷命题印制工作;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有效防范高科技作弊问题;研究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研究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相关工作,继续开展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推动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工作,加大案例研究和教学力度。修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更新扩容无纸化考试题库;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继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八、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修订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及时修订完善行业管理配套规章制度,同时继续做好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改进完善事务所从事证券审计业务监管体制机制,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监管,探索建立签字合伙人(注册会计师)登记管理制度,持续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推动建立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政府购买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制度,力争从法制体系和体制机制上破除注册会计师实施公共部门审计的准入障碍。联合相关部门适时、适当延长审计轮换期,研究大型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主审+参审”的审计师配置制度,鼓励适当充分竞争,构建合理行业布局。研究制定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审计监管规定,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同时兼顾审计监管现实需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扎实做好行业行政管理各项日常工作,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备案管理、H股资格事务所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等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

九、深化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

继续密切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进展,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项目层面的技术交流。切实履行亚洲―大亚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副主席国职责,继续做好新兴经济体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工作,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使国际准则制定更多地听取并吸纳我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我国利益。继续全方位开展会计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平台与机制,为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因循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市场开放进程和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条件许可,研究境外企业到中国发行债券使用的会计准则政策问题。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注册会计师行业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扎实做好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会改革中心工作,重点选择政府会计、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环境会计等领域,积极引导学者们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健全课题管理制度。继续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增强会计学术研究的活力。加强会计学术对外交流,扩大中国会计学术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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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创新争优,以提高项目质量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以统筹事业发展为支撑,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为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思路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切实增强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和时效性,更加注重反映总体情况,揭示深层次问题,分析根本原因,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建议,为深化改革、制定政策、实施决策、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依据,更好地适应发展战略机遇期条件和内涵的根本变化,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具体项目安排

(一)财政审计

1.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以促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规范资金分配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把促进财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发现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促进政令畅通;深入分析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不衔接、不配套,不适应以及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合理有效;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关注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合理高效的使用。2013年3月开始,5月中旬提交审计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

2.党政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委托,对7个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按照党的十和两办规定要求,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十项规定”相关要求的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按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重点加强对“三公支出”(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小金库”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审计中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推动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2013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3.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对3个村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深入贯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涉农居委会)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突出审计重点,深化监督内容,促使提高村(涉农居委会)“三资”管理水平,促进村集体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2013年1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三)行业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

4.专项资金审计。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以促进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突出对那些掌管国家资金分配权的重要部门和关系社会建设及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重点抓好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农业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规范资金的管理。同时,结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计划地选择若干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量力争达到50%以上。2013年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下达的行业性审计项目另行安排。2013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5.建设项目跟踪(结算)审计。做好软件园、社区教育培训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以及动漫基地等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继续强化“在现场抓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和现场资料,确保跟踪审计无缝对接。全区日常工程审计中,着重加强与4个新划入的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济开发区城建规划局、财务审计局的业务联系,提高其对重大项目必审、小型项目送审的意识。严控廉政勤政风险点,动态整合专家库与工程审计人员业绩档案,严格把好审计质量关,控制审计风险。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行业性工程审计项目。2013年1月开始,12月结束。

6.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审计署、省、市要求,结合本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际情况,继续对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审计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审计,揭示和查处“校安工程”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切实推进“工程”目标的实现,为发展小学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013年将该项目转为日常管理项目,继续抓好此项工作。

(五)审计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审计)

7.信息系统审计、AO审计案例及审计方法。紧紧围绕市局信息化工作考核重点,全面推进数字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审计项目业务质量和机关公文流程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发挥计算机中级过关审计人员的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审计署及省审计厅AO实例和审计方法评选活动,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着力打造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形成“以计算机能手作引领、以计划项目压担子、以目标考评促应用”的良好局面,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1月开始,10月结束。具体时间以市局信息化考核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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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审计;绩效

[中图分类号] F239.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81-03

[作者简介] 薛亚梅,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河南 安阳 455000)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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