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5:25: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别,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时至今日,虽然论述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问题的国内文献甚多,但学界至今尚未提出逻辑严密的预算会计概念框架。事实上,主要由于缺乏反映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目前关于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认知存在明显误区,许多文献把财务会计要素与预算会计要素以及两者的信息结构混为一谈。这些文献也没有清楚意识到良好的政府会计需要双重方法:一方面通过预算会计提供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关的信息用以监控预算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财务会计提供现金信息或应计信息,主要用于报告和披露政府财务状况。由于认知上的误区和盲区,加上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政府会计改革(主要线索是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产生的示范效应,关于在我国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呼声日益增多,而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这一更为紧要的核心改革命题,似乎从研究者的视野中消失了。
本文认为,用以刻画预算循环的支出周期概念理应是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逻辑起点,惟有如此,信息使用者才能获得一幅幅有关政府预算运营(budgetaryoperation)的连续画面和完整图像,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decisionmaking)和强化受托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带来极大便利。循此思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是:以支出周期为主线构造全面的预算会计;只有在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变革才是适当的。
循此思路,本文第一部分界定了预算会计适当的信息结构,它完整覆盖支出周期的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核实(应计支出)和付款(现金支出)四个阶段的交易和相关信息。第二部分运用支出周期概念分析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解释为何预算所固有的循环特性和关键性的预算事项,需要对应于支出周期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第三部分讨论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框架,应具备什么样的账户结构以及所应采用的基本核算方法。第四部分讨论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差异及其原因,阐明为何不能以财务要素作为构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理由。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五部分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论文的最后部分给出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
要准确界定预算会计的适当信息结构,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相关的基础性问题:(1)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是怎样的?(2)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
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预算会计的目的和功能,官方的正式提法是“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1)这一定位也被学界普遍追随,认为“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核算、反映、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一种专业会计”(张月玲,2003)。
这里的问题首先在于: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监控“预算执行”的政府会计,很容易诱发一个具有误导性的信息结构:让人误以为预算会计只是记录和追踪“预算执行”阶段的信息。由于“预算执行”限定为立法机关批准预算(使预算成为法律)以后的行为,以上定义就将预算准备阶段发生的一个极为紧要的“拨款授权”(立法机关“批准”预算的本质)信息,先验性地排除在预算会计的信息结构之外。
那么,适当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究竟应该是怎样的呢?
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求理解预算的实质和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特性。众所周知,预算的重心在于公共支出管理。与私人部门不同,公共部门的开支受制于许多约束才能最终实现。这些约束首先来自预算授权和依据授权进行的预算拨款。一般地讲,在民主与法治社会中,如果没有明确的预算授权,就不可能有实际的公共支出。预算授权不仅赋予政府和支出机构合法开支公款的权利,而且也是公共支出控制(合规性控制)的强有力的法律武器。(2)除了明确的授权和拨款外,公共支出还须受承诺(支出决定)的约束——没有承诺(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便不可能发生后续的支出。承诺之后尚需经历核实(对供应者交付的商品与服务进行核实)阶段,公款才能最终流向商品与服务供应者,形成付现(payment)意义上的公共支出。
公共支出的这个复杂流程可以简洁而贴切地用支出周期(expenditurecycle)概念来描述,而拨款(appropriation)、承诺(commitment)、核实(verification)和付款(payment)构成支出周期中此消彼长、相互继起的四个阶段,如图1所示(见下页)。
与图1所示的支出周期概念相适应,一个有效而实用的预算会计信息结构应覆盖四个基本的会计要素:拨款、承诺、核实和付款,每个要素构成一个特定的预算账户(budgetaccounts)。事实上,政府会计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通过一系列预算账户来记录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这些账户均在每个预算年度之初开启,并且在年度结束时结账(因而年末不存在余额问题)(徐仁辉,2001)。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
图1支出周期及其构成阶段下载原图
二、预算运营与支出周期
现在我们讨论前面提及的第二个问题:政府预算的特性和运营流程需要什么样的信息结构才能被恰当地刻画?要回答这一问题,除了理解预算运营所固有的循环性质外,还需要明确理解在各主要流程上的关键性的预算事项(交易)。
正如图1所示,拨款、承诺、核实与付款构成支出周期的四个阶段和预算流程的关键环节,政府预算就是在这个流程下完成一个又一个循环。从形式上看,公共预算的突出特性就是其循环性质:一个循环结束,下一个循环就开始了,通常少有停顿并年复一年在相同的路径上行进(AllenSchick,2002)。
一般地讲,每个国家都需要在管理流程之外建立预算运营(operation)流程,用以追踪预算过程各个阶段的交易信息,确保对整个预算过程实施全面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在现代法治社会里,预算运营流程起始于立法机关批准预算(实质是支出授权),期间经历支出承诺(commitment)和核实(verification)两个阶段,终于对商品与服务供应者的付款(payment),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因此,几乎从直觉上即可断定:支出周期是刻画预算运营流程的最为贴切的概念,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3)
支出周期概念的建立及其构成阶段的划分,不仅准确刻画了预算运营的循环性质,而且为建立和实施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一般地讲,只有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框架,才能同时提供用以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最有价值的前向信息(授权、承诺和核实阶段信息)以及用以实施事后审计的后向信息,以确保对预算运营的各个主要阶段实施基本的合规性控制。
支出周期概念不仅是对预算运营流程实施合规性控制的基础,也为准确定义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功能与信息结构提供了极大便利。在发达国家中,预算会计的细节因会计制度不同而不同,但共同的阶段通常包括拨款(法律机关指定的支出机构在财政年度内可获得的金额)、拨款分配(预算当局向下属机构分配拨款授权)、承诺和付款(A.普雷姆詹德,1996)。这些信息清楚而准确地刻画了预算运营流程的动态和连续的画面,使得借助预算会计将公共组织的活动和公共资金流动一一呈现成为可能。正因为如此,作为政府会计的核心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应被准确地定义为“追踪拨款和拨款使用”的政府会计(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
三、预算会计要素与财务会计要素的比较
国内学界关于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框架的讨论大多是围绕财务会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展开的。根据会计基础的不同,财务要素(报表要素)可区分为现金基础和应计(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下的财务要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2000)界定了现金基础政府会计的三大会计要素:现金收款(cashreceipt)、现金付款(cashpayment)和现金余额(cashbalance)三大会计要素;在应计会计框架下为公共部门确认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权益以及收入(revenue)、费用(expense)五个要素。由于现金基础会计的局限性,一般地讲,政府会计的信息结构应覆盖到更大的范围,特别是当公共管理从注重合规性目标扩展到更高层次的绩效(performance)目标、从现金管理扩展到资产负债管理以后,现金信息的局限性(滞后、狭窄和易纵)越来越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为代表的一批OECD国家相继引入应计会计基础,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下载原表
表2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比较
从会计基础扩展为应计基础的努力虽然大大扩展了政府会计传统的(现金)信息结构,但即便如此,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仍然未能覆盖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要素(budgetaryelements):拨款(对应预算授权而非资金划拨)、支出义务(对应承诺)、应计支出(对应核实)和现金支出(对应付款)。表2显示了预算会计所记录的“预算要素”与财务会计所记录的“财务要素”的差异。(4)
由表2可知,除了现金基础下的“现金付款”这一财务要素与“现金支出”这一预算要素相同外,其余所有的财务要素都不能覆盖支出周期中上游阶段的预算要素。这种差异清楚地表明:将财务要素(更一般地讲是在财务会计框架内)作为讨论预算会计概念框架和信息结构的逻辑起点,是非常不恰当的。
我们感兴趣的是:预算要素与财务要素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
答案在于:“预算”与“财务”以及相应的“预算信息”与“财务信息”,原本就是两对虽然相关但却存在本质差别的概念,现实世界中的“预算系统”和“财务系统”的特性也是如此。两者的根本差异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未来导向和历史导向
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是预算与财务的根本区别之一。预算是以未来为导向的在多用途之间进行资源分配的财务计划。财务报告则是以回顾的形式,根据一个组织的经济状况和绩效来记录“已经发生”的财务交易和事项的结果。预算事项远在财务结果产生之前就已经发生,并且由于其固有的重要性而需要在会计上进行记录。预算会计就是记录这些先于财务结果的交易与事项的平台。历史导向和未来导向的差异不仅意味着预算要素一般不能满足财务要素的确认标准,也清楚地表明:基于支出概念的预算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记录时间,通常早于基于财务要素的财务会计所记录的时间。举例来说,虽然应计基础将记录交易的时间从“现金收付”提前到“权责发生”阶段,但仍然不能记录在预算运营上游阶段的“授权”和“承诺”,因为预算授权和承诺(支出义务)通常并不满足“负债”的确认标准。(5)
2.预算执行控制与财务状况披露
预算系统与财务系统的基本功能也是不同的。预算系统的重点是在支出层面实施可靠的“预算执行控制”,以确保公款的取得、使用和使用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和要求。相比之下,财务系统的重点在于通过准确记录和报告交易与信息披露报告实体的“财务状况”。两个系统在基本功能上的差异,客观上要求在财务要素之外建立相对独立的预算要素,即与支出周期各阶段交易相对应的拨款、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现金支出,以此构造相对独立于财务会计的预算会计框架,以满足预算执行控制的需要。
有必要解释一下的是预算会计要素中的“应计支出”要素。显而易见的是:由于核实阶段并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支付与资源消耗,现收现付制(现金基础)会计和成本会计无法提供这一信息。那么应计基础会计又如何呢?我们知道,应计会计记录交易的时间正好处于核实阶段:在此阶段,承担支出的责任或取得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既然对商品与服务交付的核实表明“权”、“责”已经发生,采用财务要素中的“费用”(expense)代替预算要素中的“应计支出”(accrualexpenditure)不是很合适吗?
这正是一个令人误入歧途之处。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前述的IFAC确认的财务会计要素中,无论是现金基础还是应计基础下的财务要素,都没有一个包括了应计支出。其中,应计会计基础确认的是“费用”而不是应计支出。虽然在一般意义上这两个术语几乎是完全相同的,但在会计意义上它们具有非常不同的含义:会计上的费用指的是会计期间内资源的“使用”或“消耗”;相比之下,“应计支出”是指在同一期间内“取得”的商品与服务的价值(SalvatoreSchiavo-CampoandDanielTommasi,1999)。这一差异表明:预算会计中记录“应计支出”的时间比应计会计下记录“费用”的时间早得多,至于此前的预算授权(拨款)和承诺(支出义务)信息就更是如此。从这里我们再次看到,就会计信息至关重要的前瞻性特征而言,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最强,现金基础财务会计最弱,应计基础会计则介于两者之间。
四、我国政府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次序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是在1997—1998年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改革按照组织类别将预算会计区分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个分支,三者采用不同的会计科目记录“各自”的交易。按组织类别构造预算会计核算框架的做法,客观上形成了相互分割、互不衔接的“三张皮”格局,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支离破碎失去可比性,另一方面导致总预算会计和核心部门无力追踪支出机构层次上的交易信息。更严重的是:现行预算会计的三个分支虽然都记录各自的交易,但没有哪一个分支完整地记录了支出周期上游阶段的预算拨款(授权)信息,中游阶段的支出义务(对应承诺交易)和应计支出(对应核实交易),(事前)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风险、评估财务状况和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这些关键的管理决策(managerialdecision)职能几乎完全落空(王雍君,2004)。
造成以上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历次改革都没能突破建国以来按组织类别(organizationclassification)构造预算会计框架的思维定势,自然也就无法从预算的循环性特征中抽象出“支出周期”概念。由于和支出周期概念的缺失,加上囿于组织架构的思维定势,改革者和研究者无法找到思考预算会计体系构造问题的正确框架,取而代之的是依据“单位性质”(组织类别)来先验地设定预算会计体系,而置预算运营的循环特征(支出周期)于不顾。其实,哪些“单位”应纳入预算会计体系,从逻辑上讲并不取决于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抑或政府整体),而应取决于会计实体(accountingentity)的界定标准,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6)
引人注目的是:一些相关文献普遍把现行预算会计信息的过于狭窄和滞后,归因于在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和会计基础(accountingbasis)选择上出了问题。这些文献无视发达国家将联结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作为政府会计基石这个事实,误以为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定位为财务会计”,并侧重从财务要素(financialelements)的角度为我国的政府会计开出改革的药方,比如建议在政府会计中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六个会计要素,以此扩展会计信息的核算范围;而在预算会计改革方面,则多从组织架构(哪些公共组织应纳入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范围)的角度去寻求改革路径和方向。(7)据此,政府会计改革的方向往往被不适当地设定为引入(修正或全面的)权责发生制基础(accrualbasis),来取代或至少部分取代现金基础(cashbasis)(陈工孟,邓德强,周齐武;2005)。
在这个事关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核心命题与战略次序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澄清误解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中国预算会计的核心命题,究竟是依托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核算框架,还是继续沿用组织类别构造其核算框架?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战略次序,究竟是将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支出周期的各个阶段更具优先性,还是通过引入(修正或纯粹)应计会计基础扩展财务要素(覆盖资产与负债)更具优先性?
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战略步骤应把握以下两个要点:
(1)借鉴在发达国家中广泛采用的“双重方法”,以保持和改进现金会计基础的前提下,以支出周期概念为主线扩展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此为最优先事项;
(2)在这方面采取具体行动之前,引入应计会计基础扩展政府会计核算范围(覆盖资产与负债)的做法,哪怕是渐进性的,也有本末倒置之嫌。
第一个要点中提到的“双重方法”是指在那些采用现收现付制会计的国家(多数国家如此),政府会计在传统上一直采用双重方法:(1)通过预算会计(budgetaryaccounting)或拨款会计(appropriationaccounting)记录拨款,以及记录支出周期不同阶段上拨款的使用;(2)只是在收到或付出现金时,通过现收现付制会计来确认交易。所以,基于监督预算管理或实施合规性控制的目的,现金基础会计不应把对承诺的会计核算排除在外。其实,目前多数发达国家都在预算会计的框架下,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对拨款(授权)、承诺(支出义务)和核实(应计支出)阶段的会计记录,即便转向应计基础会计的国家也是如此(SalvatoreSchiavo-Campo&DanielTommasi,1999)。
现在转向第二个要点:为何基于支出周期概念扩展预算会计核算范围的改革,应优先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的改革?这里有三个理由。
首先,与引入应计会计基础评估政府财务状况和支持绩效导向(performance-orientation)公共管理改革相比,通过追踪与支出周期相关的预算信息确保对预算过程的财务合规性控制,具有更高的优先性,因为一般地讲,只有在顺应规则的文化潜移默化到公务员队伍之后,转向更高层次的绩效目标才会水到渠成(AllenSchick,2000)。
其次,从实务层面看,许多发达国家是在首先建立基于支出周期概念的预算会计框架的基础上,才逐步引入应计会计基础。除了美国这一相当典型例子外,荷兰和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大多如此。意大利在采用现金基础会计的同时,也采用对应于承诺阶段的义务基础(obligationbasis)的预算会计方法,从承诺和现金支付两个方面同时记录和报告实际支出,这一双重模式地方政府的会计和报告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正是在业已建立这种强势的“授权性”(authorization)的会计方法的基础上,意大利才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应计会计基础(EugenioAnessi-PessinaandIleanaSteccolini,2005)。荷兰的改革也遵循了相同的战略次序,它于20世纪90年代初在中央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中引入应计基础,但此前基于支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已牢固地建立起来(M.PeterVanDerHoke,2005)。
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的主要结论和政策含义可概括如下:
1.支出周期是构造预算会计概念框架最适当的逻辑起点。拨款(授权)、承诺、核实和付款构成一个完整的支出周期的四个相互关联的阶段。能够完整地追踪支出周期各阶段预算运营的关键信息,是良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特征。
2.以支出周期构造预算会计的概念框架和核算体系,不仅能十分贴切地刻画预算过程的循环性质,也能清楚简明地传达对应于各预算运营流程的关键预算信息,由此形成的由“预算授权”、“支出义务”、“应计支出”和“付现支出”构成的相互继起、逻辑严密的完整信息链,可为有效监控预算执行、妥善管理财政风险、改进决策制定和强化受托责任提供极大便利。
3.无论政府会计采用的会计基础如何,预算会计的账户结构均应依托支出周期概念,按“拨款”、“承诺”、“支出”(核实阶段的应计支出)和“付款”构造,用以收集对监控预算执行最具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前瞻性信息。
关键词:预算会计企业会计区别
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是国内会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主要以核算资金的循环为重点,着眼于利润最大化,适用在国内全部的企业内部;预算会计属于各级政府财政机构和所属行政部门与各级事业机构,以货币为重点计算单元,对财政经费运营及其结果实施核算、反映以及监督,推动我国财政收支工作圆满完成的财政管理工作。
一、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的本质差异分析
会计主要以货币为重要计算范围,以凭证为基础,使用先进的技术与方式,对特定主体的经济业务展开全面、集中、持续、科学的核算与监督,且定时向相关部門提供会计数据的一种经济管理任务。
以上有关会计的概念包括了预算和企业两个内容,由此不难发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属于一个枝干的两大分支,同根同源,但存在一定差异。从本质上来讲,其在确定的目标及依据、基础前提、记账途径、应用文字等若干个方面均是相同的。
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概念上的“特定主体”,如果主体是强调利益的单位,就是企业会计范畴,如果主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机构、行政部门、财政机构,则是预算会计范畴。由此不难发现,两者最根本的差异是主体上的区别,主体的性质存在差异,就造成了两者在财务处理方法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二、财务核算的区别
(一)财务核算要素差异
国内的企业会计把财务要素分成资产、负债、所有人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多个要素,而预算会计中财务要素则仅分成资本、负债、净资本、收入和支出这几个要素,就算二者之间分类时的财务要素名称很相似,可是其根本含义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将决定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差异。
1.资本要素区别
企业会计方面的“资产”主要指企业以往的交易或是事项产生的,而且是由企业管理的,同时,预期将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预算会计上的财务要素“资产”主要指各级政府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且融入预算控制的经济资源,其无法创造出预计的经济利益。
2.负债要素区别
企业会计内“负债”的概念指的是,企业以往的交易或是事项产生的、预计会造成经济效益流出企业的实时义务。而预算会计上所讲的“负债”主要指,可以以货币计量,要求以资产和劳务偿清的债务。
3.收入要素差异
企业会计内的“收入”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将造成所有人权益提高的,和所有人投入资金没有关系的经济效益的总流入。但预算会计上所指的“收入”主要强调为进行业务实践、依法获得的非偿还性费用。
(二)财务核算基础差异
企业财务准则强调,国内企业会计的核算仅能以权责出现制为确定基础;而预算会计在通常情况下会使用收付实现制,仅有具备运营业务及实施内部资金核算的事业机构,其财务核算能够采用权责出现制的确定基础。
(三)财务等式区别
预算会计中恒等式是: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以及资产加支出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加收入。但企业会计中恒等式是: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人权益。由这几个等式能够发现,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的要素与对象存在差异,其等式也会存在区别,预算会计中没有所有人权益。
(四)财务核算信息和方式区别
1.核算信息差异
例如预算会计内,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相呼应,固定资产没有进行计提折旧;向外投资和投资基金相呼应;专用基金达到专款专用;通常不进行资金核算,就算有资金核算也是内部资金核算;不存在利润和利润配置核算,但在企业会计内没有上述内容,而且固定资产需计提折旧,同时必定会存在利润和利润配置的核算。
2.核算方式差异
预算会计中针对固定资本的支出采用一次性列支的手段,不计提折旧,根据收入的具体比例进行计提购买基金;但企业会计中的固定资本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根据固定资产的应用时间分期计提折旧,纳入到成本经费。
(五)预算会计组成关系清楚,综合性强
因为预算会计属于财政管理的关键构成部分,而国内的国家预算又属于全国集中的预算。因此,国内的预算会计出现了一个以核算资本为重点内容的全国综合统一的核算系统及控制体系。该种组成关系不但综合性强,并且组织关系非常清楚。政府财政整体预算会计纵向能够分成从中央至乡镇五级;各级政府财务从预算会计均有附属的一、二、三级行政部门会计以及统计事业机构会计。该种纵向的上下级内属于领导被领导的情况,同级财政和部门之中属于横向的指导和接受指导的状态。上级部门不但核算、反映及监督本部门资本运行,还反映与监督包含下属部门在内的整个系统资本运行。这和企业会计上下级几乎没有从属关系,存在独立性的特征,刚好相反。
三、财务报表的区别
(一)报表类型的差别
企业会计报表也叫作财务报表,主要指企业向外提供的,以常规财务核算信息为重点依旧,体现企业某个指定时间的财务情况以及某一财务期间的运用成效、现金流量的资料。其重点包含资本负债表、利益表、现金流表等。预算会计中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机构财务情况及收支状况的书面信息,包含资本负债表、收支表、基建支出表、附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收支状况说明书,它不用设置现金流量表,这属于二者报表类别上存在的区别。
(二)报表结构的区别
例如企业的资本负债表是以“资产加负债、所有人权益”的框架来设置的,资产、负债、所有人权益科目中“期末数”所反映的均是结转后的金额,是静态数据;而预算会计中资本负债表就是根据“资本、支出加负债、净资本、收入”的框架设置的,其中,预算会计的资金、负债、净资本科目中“期末数”所反映的为期末金额,也属于静态数据,可是支出与收入科目上期末数则反映的是“本年累计出现额”,是动态数据。
(三)财务科目体系设计的区别
国内预算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是为了确保国家发挥其职能的要求,所以其财务科目体系设计是以收入与支出为重点而创建出来的财务科目。但企业会计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令资产增值而提高再生产,提高经济实力,富有盈利性与经济利益性,所以其财务科目体系设计是以会计的核算为重点而创建出来的财务科目。例如企业会计,其建立了“利润”科目,而利潤是企业本年的收入和成本资金相减而产生的,反映了资本的报酬状况,借助这个科目可以体现出企业的投资运营水平;预算会计不建立“利润”科目,其设立了“结余”科目以体现资本的结余情况,这个结余是各种收入减去各种支出后的差数,但并没有资本报酬的概念,只是体现了收支的对比状况,整年的收支相抵之后的最后财务情况。
(四)会计主体的区别
预算会计主要以货币为重点计量单位,对中央和地区各级政府预算及行政事业机构收支预算实施状况,展开全面、统一、持续的核算及监督一个专业财务。其包含总预算财务、行政机构会计、事业机构会计,所以,其会计主体为财政单位、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等。而企业会计主要指反映自身的财务情况、运用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且对企业运用业务及财务收支展开监督的一个专门财务,所以其会计主体为财务资料多的特定单位和组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预算会计尽管和企业会计相伴出现,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可是其在核算方式、核实基础、资金核算、科目设计等多个方面均和企业会计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学习当中需全面了解其在主体性能方面的差异,掌握好它们在资金核算、科目涉及等方面的差别,这样就可以简便、快速地将二者区别开来,较好地掌握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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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公立医院;职工薪酬;会计核算
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研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医疗收入,财政补助等收入占比较低。为实现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要求医院运营过程中兼顾成本效益、运营效率。通过分析各项成本占比发现,人员经费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实行规范的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切实发挥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作用。
一、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相关内容
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在内容、形式及报告口径方面均发生了改变。财务会计主要是在特定的时间范围进行阶段性资金投入和回收状况的反馈,各个财务项目需要依据实际工作内容进行确定;预算会计则是以单位资金收取和支付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更注重对不同种类资金信息的整理,继而反映单位实际的资金收支执行情况。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首次提出会计核算“平行记账”的概念。根据编制要求,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既要编制财务会计分录,又要编制预算会计分录。(一)涉及的财务会计科目。薪酬管理工作中的财务会计部分,以薪酬业务范围为管理核心,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其他应交税费”等。跟原制度相比不同的是取消了“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工资”等科目,而单独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医院的各种工资福利支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五险一金)”等进行明细分类。(二)涉及的预算会计科目。薪酬管理工作中的预算会计部分,以资金收支执行为重点,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三)具体账务处理。1.财务会计处理。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职工工资总额基于是否应支付及“应发数”确定,主要会计分录时点为计提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五险一金)、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款项及实际支付工资和其他代扣款项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应发数”确认,通过单位管理、业务活动区分辅助及专业人员薪酬等业务范围;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以及代扣的日常水电、房屋住宿等方面的费用时,均需要通过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性审查与核算,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收款”等相关科目;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支付工资和其他代扣款项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国家财政管理的“财政拨款收入”等。2.预算会计处理。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职工薪酬的支出总额按照“实发款”为标准。因而职工薪酬款项支付的时点有多个,其中包含职工薪资、日常税务缴纳中的代扣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以及其他代扣款项,为了准确核算预算会计分录具体金额,并简化预算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降低实务工作量,应按照财务会计相同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主要预算分录,借记“行政支出”或者“事业支出”等,而贷记部分则包含“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等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预算会计分录,仅适用于1-11月的应付职工薪酬业务,12月的预算部分,需要按根据工资费用经费占比做相应的分摊,次年1月,根据上年12月数据进行调整。
二、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预算业务涵盖事项不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针对职工薪酬实际操作和业务相关管理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规范化的指导,但由于医院实际业务流程与新制度要求之间依旧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要求不尽一86会计研究ACCOUNTINGRESEARCH致。在此次改革中,针对纳入部门既要实行财务核算,又需要进行预算性分析,各个部门领域的管理策略不同,因而根据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薪酬核算的规定,进行核算的代扣项目未纳入部门预算,但在进行实际付款时需要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方式存在矛盾。(二)代扣款项时间点存在差异。从上述列举的账务处理中看出,职工薪酬代扣业务是在基本工资中代扣各种款项。而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部门给予统一的薪资匹配原则,代扣款项则将在每月按照比例进行扣除,在费用未到账前,需由职工任职单位垫付个人缴纳的税费及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等,待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款项到账后,再由单位在发放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或奖金中自行选择如何代扣。
三、政府会计制度下职工薪酬实务探讨及建议
对上述的预算业务涵盖范围,代扣款项时间点差异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多年工作实践与薪酬会计核算业务特点,时间顺序按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次代扣住房公积金及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再扣除其他各种款项,并通过“待处理”科目进行过渡,按此顺序提出如下建议:(一)以财政统发工资为例,通过“待处理”科目过渡。1.发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账务处理。如医院业务部门发放工资,以国家财政部门集中按照薪资数据库的记录进行资金供应,而财务会计环节借记采用“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科目,贷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此业务预算会计不编制会计分录。实际进行薪资支付时,财务会计借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贷记环节采用“财政拨款收入”;同时,预算会计借记环节则采用“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科目,贷记环节采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管理相关制度中的相关管理要求,采取“平行记账法”进行日常账目管理和分析期间,医院一方面对其中涉及现金收支情况进行账目汇总,一方面需要做好系列性预算资本条件的综合规制与安排。但实际业务中,尚不能明确在哪项职工薪酬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可通过“待处理”科目过渡,预算会计引入“行政支出-待处理”科目,后续实际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时,针对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财务管理人员再将“行政支出-待处理”部分,逐步转换成“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下相应的明细科目中。3.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的账务处理。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实际计算确认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时,应按医院承担和个人承担两部分分别统计,由财务部门按医院、个人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医院承担部分,不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而是通过“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预算会计按相应金额直接借记“行政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贷记“资金结存”。与医院承担部分对应的个人环节上,财务会计借记环节主要采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预算会计则是依据借记金额为基础进行过渡性管理。为了便于核算和综合分析,医院财务管理人员可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费用明细查询为在职员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等方面的反馈。4.扣除各种代垫费用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针对无法确定每月基本薪资比例的情况。很多单位在选择发放除基本工资以外其他工资福利时扣除。财务会计借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工资福利),贷记环节采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预算会计则是依据相同金额,借计环节采用“行政支出(其他工资福利)”科目,贷记环节采用“行政支出-待处理”科目。而年终时再统一进行“行政支出-待处理”部分的结转工作。5.“行政支出-待处理”的年终账务处理。年末“行政支出-待处理”科目应无余额,此时需分析将从哪项职工薪酬中扣除未代扣的基础社会性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再根据将具体职工薪酬详细内容,将原有的“行政支出-待处理”转换为“行政支出”明细科目,以实现财务账目明细的综合管理。(二)升级开发相适应的财务信息系统。《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公立医院应结合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和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对医院财务系统进行开发,会计信息化软件程序的有序对接与升级,是确保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活动向着新的方向转变的技术条件,其中新旧数据的迁移对接是其中的核心,其工作应有系统程序开发公司根据需求设计适用于此次改革的财务会计科目,同时增加预算会计体系,并结合需要按政府收支分类对系统优化升级,采取会计账目结构主体与辅助部分之间相互组合方式,在化简会计日常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也将其生产效率进行了综合性的提升,同时添加两套报告系统,并且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双要素”“双报告”等内容要求。(三)加强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严肃性,从源头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医院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并考虑全面,科学规划资金运作,预算管理不能顾此失彼,又对重点工作予以保障,真正将有限的经费用在医院的发展与建设上。
关键词:政府会计;预算会计;弱动力;权责发生制.
一、现象与问题.
世纪之交,在国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大背景下,世界各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进行了以引入权责发生制为核心内容的政府会计改革。在国外政府会计改革运动的示范下,2000年国家财政部预算司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了一个课题组《中国政府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研究: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政府会计改革正式拉开序幕并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政府会计改革”;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政府会计的改革没有太多实质进展,更多的是“外围”性的改革,如已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都是针对“事业单位”这一特殊的公立性非营利组织,“核心政府”的会计问题,如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等依然还没有被真正触及。无论从何角度,本轮政府会计改革的进展都显得异常缓慢。
首先,与上一轮预算会计改革相对比。我国上一轮预算会计改革始于1993年,随后于1997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于1998年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简称“一则三制”。这一“三足鼎立”局面的预算会计体系的建立只用了4年左右的时间。其次,与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对比。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此拉开了企业会计改革的序幕。之后,1997-2000年之间,陆续颁布了13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标志着第一轮企业会计改革取得初步成功,接着进行了零星的修订。2003年,新一 轮 企 业 会 计 改 革 重 新 启 动,之 后,2006年颁布了39个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被建立起来,且在主要方面实现了和国际趋同,改革取得全面成功。两轮企业会计改革历时14年。再次,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会计改革对比。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是新西兰。新西兰政府从1986年至1994年历时8年相继颁布了5部法案,完成了公共部门改革和政府会计改革。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等,虽然其政府会计改革的效率、进程和速度不一,但也都较为顺畅,循序渐进地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体系。
经过对比发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出现了“弱动力”现象。这一现象的成因是什么?本文拟从多个对比的角度对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这对有效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程和效率具有现实意义。
二、政府会计改革弱动力原因剖析.
本部分拟从三个比较视角,即分别从与我国上一轮预算会计改革、企业会计改革以及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比较视角,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弱动力现象的成因进行剖析。
(一)视角一:与上一轮预算会计改革比较.
无论是预算会计还是政府会计,都是基于“政府”组织的会计系统。但我国上一轮预算会计改革的“高效顺畅”与本轮政府会计改革的“停滞不前”
形成鲜明对比。“会计”兼具技术和制度两大属性,因此,笔者认为这一现象可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加以解释。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根据前人研究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虽然都是基于“政府”组织的会计系统,但二者之间具有根本的不同[1]。从会计目标上看,预算会计与政府预算保持高度一致,旨在反映预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一目标具有单一性和从属性。因此,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几乎都只是围绕和满足政府预算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如,近几年我国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零星修补都是基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举措而对预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进行的适当修正。因此,预算会计的改革速度和效率主要取决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相对预算会计而言,政府会计的目标更加多元,除了要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以外,还要满足更为复杂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如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成本管理[2]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满足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度和公共受托责任等。会计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会计核算内容也将有所不同,预算会计的核算焦点是预算的收支流量,而政府会计核算焦点不但包括流量还包括更多存量内容。此外,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致使其在改革中不能再只以政府预算为准绳和导向,且必然在改革过程中所受的约束条件更加复杂多样,因此进展也将缓慢。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说,由于我国政府长期实行预算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相对应的是预算会计改革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这一套机制与目标单一且具有从属性的预算会计的改革发展相互匹配,但将难以适应目标更加多元的政府会计改革。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主导权与政府预算管理权高度重叠,同属于国家财政部,但分属部内的不同机构。如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权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权则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政府预算管理权主要集中在预算司,而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财务管理权集中在部内其他不同的司局。由于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在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要求须将现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有机整合,并形成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以满足不同目标[3]。然而,由于现行预算会计在管理权上的分散,有效有机整合将变得十分困难。而在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并形成包含既相互独立又互相统一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政府会计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增强政府会计在满足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等会计目标时,必然会以损害其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为代价。
而在以预算管理部门占垄断和主导地位的改革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之中,任何损害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的政府会计改革方案无疑都将无法顺利出台,这将致使政府会计改革陷入停顿状态。政府会计目标的多元化要求形成多方(信息提供者和各类信息使用者)参与对话的改革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而我国长期实行的预算会计管理体制,致使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在整个信息使用者群体却处于垄断状态,且对改革具有重要话语权甚至决定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迟了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的进程。
(二)视角二:与我国企业会计改革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企业会计改革取得巨大成功,这一改革为我们积累了大量以准则建设为核心内容的会计改革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进行以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为导向的政府会计改革时,这些经验可以显著提升改革效率。然而,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从制度层面,政府会计改革与企业会计改革都面临着不同的约束条件。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看,会计的技术特性与企业的组织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基于商业企业的现代会计和企业的组织目标———盈利性的特征,现代商业企业会计,特别以财务会计为代表,历经几百年的发展在体系上已经趋于成熟。相反,我国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前在组织目标与特征上和现代会计并不匹配。改革开放以后,特别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改革之后的企业与现代商业企业会计相互匹配,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也是企业改革成功的逻辑必然。此外,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的会计标准也在技术上给我们提供了改革参照。相比来看,政府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其与现代商业企业会计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在政府会计内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其实质是用现代商业企业会计的技术和方法改造政府会计,以便使其能够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满足多元会计目标。但“政府”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目标多样性等特征[4],与基于以营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而发展起来的现代会计技术匹配程度低,因此采用商业企业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将更多对象纳入核算与报告体系,不但具有很大的难度,而且在保持单一会计系统的情况下必然损伤原有预算会计的预算管理目标。此外,即便国际上也存在类似IASB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ASB)致力于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但由于各国政府政治、文化的特殊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在技术上无法被作为改革样板加以借鉴,更无法被直接加以贯彻实施。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离不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建立、发展以及完善,基于逐利动机和规避风险的心态,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成为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政府不再犹如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是企业会计信息唯一的使用者。此时,信息使用者和改革主导者(准则制定机构)形成合力,可以说为企业会计改革搭建了良好平台。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国际资本市场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建立和国际趋同的会计标准具有内生性动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进程。此外,从改革决策机制来看,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是在政府主导下完成的,政府主导下的企业会计改革具有先天性优势,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管”与“被管”的关系,政府先天性掌握着若干政策资源并具有强大的资源汲取能力,企业认真履行和贯彻新的会计规则具有制度性保障。相对而言,由于不存在类似于企业的资本市场,理论研究通常将纳税人、公民、公共产品接受者视作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但由于政府目标的多元性以及非货币性特征,这些使用者不可能像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那样真正关心和使用政府的会计信息,往往具有搭便车的心态并保持“理性无知”。以美国为例,陈立齐认为,没有证据表明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被上述使用者使用过[5]。因此,在政府会计改革中,这些理论上的信息使用者也就难以像企业会计的外部信息使用者那样对会计改革起“倒逼”作用。此外,按照会计法,财政部是我国的会计管理部门,自然也就拥有了包括政府会计在内的会计改革主导权,新的准则或制度的执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在企业会计或预算会计改革时,这一改革决策机制还具有先天性优势,而当进行政府会计改革时,改革的对象是各层级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这一改革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将不会像在企业会计改革领域那么灵验了。笔者认为,在与政府会计改革相适应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之时,政府会计改革将陷入“均衡”状态。
(三)视角三:与国外政府会计改革对比.
如上文所述,既然从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政府会计改革都遇到难题,那发达市场国家的政府会计改革为何会如此顺畅呢?笔者认为,这主要源于它们技术层面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优势,以及制度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独立的政府会计管理体制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改革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外政府会计,如美国、法国等,通常采取了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①两个独立子系统的政府会计模式。其中,预算会计是指依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拨款”、“分派”、“指定”以及“承诺”等结点建立起来的账户体系,旨在反映预算及其执行过程;财务会计则是通过确认、计量、记录以及报告,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以及成本、费用等运营成果信息的会计系统。随着改革的深入,预算会计按照预算执行过程维度向纵深发展,满足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财务会计则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将更多内容纳入核算范围,满足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受托责任等目标。在国外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中,预算会计主要由立法或行政部门推动,而财务会计主要由官方、半官方或者是民间的准则制定机构负责,前者依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得以推行,而后者往往依靠行政或是市场的力量予以推行。美国联邦政府包括预算会计和权益会计,而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受财政部下属的财务管理服务机构制定的预算会计指南(budgetary accounting guide)规范;权益会计则主要由FASAB准则予以规范[6]。美国联邦政府会计的改革(在权益会计方面)也曾停滞不前,原因是几个不同的联邦机构,即财政部、预算管理办公室以及受托责任署,都声称拥有联邦政府会计规范的制定权与改革的主导权,随着美国《首席财务官法案》的出台,三大联邦机构在该问题上达成和解,成立了专门致力于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制定的半官方机构———美国联邦政府会计咨询委员会FASAB。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改革自此提速,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概念体系与准则体系,以及经过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7]。相对而言,我国现有预算会计体系包含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此外,还包括参与预算执行的基建会计、税收会计以及国库会计,这些会计子系统都是围绕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环节和节点构建起来的,且管理权限隶属于不同的机构。在改革预算会计构筑现代意义上的多目标政府会计体系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对这些部分进行有机整合,并构建有效的政府财务会计系统,而且,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子系统的驱动力量应有所不同。但很显然,我国在政策制定部门层面还没有就制政府会计模式上达成共识,更没有为两个子系统的改革以及完善做好相关的机构准备以及法律和制度上的准备。
从制度层面来说。在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会计分为中央政府会计和地方政府会计两套独立系统,两个系统变革的驱动力量往往差别悬殊。中央政府会计主要依靠立法或行政力量推动,而地方政府会计则主要由民间准则制定机构主导并由市场力量(债券市场)推动。这种政府会计管理体制以及分类改革模式,不但充分考虑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诸多业务活动方面的差异,也把政府会计改革过程中的阻力降到了最低。此外,在政府会计改革的执行机制环节,政府会计准则或制度的执行由隶属于立法机构的审计部门或者公共会计师进行审计,在执行环节确保了改革顺畅。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由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负责制定,GASB属于民间机构,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同属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其制定的准则也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定为公认会计原则(GAAP)。每个州和地方政府有权选择是否执行GASB的准则。但很显然,如果哪个州和地方政府没有遵守GAAP,那么其发行政府债券的评级以及债务融资成本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与之相似的是,在英国,中央政府会计的改革由英国财政部主导,而地方政府则主要遵守由特许公共财务与会计师执业协会(CIPFA)以及地方政府会计咨询委员会(LASAAC)制定的实务推荐公告,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批准,且遵循英国公认会计原则[8]。相对而言,我国在政治上属于单一制国家,在政府(预算)会计管理体制上也是集权模式。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中为数不多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执行同一套会计规范的国家。按行政体制划分,中国具有中央、省、地市、县以及乡镇五级地方政府,尽管早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但单一制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执行由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
也就是说,我国历次预算会计改革都是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的。政府会计在目标上更加多元化,核算范围上更加宽泛,因此不但改革过程中规则制定的难度大,我国财政收支的体量大,人口多,政府数量众多,问题复杂,在执行层面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则显得过于单薄。此外,我国《审计法》把审计分为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两种基本类型,还没有把监督准则执行、财务报表鉴证等纳入审计范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政府会计改革的执行机制上,审计是缺位的。
综上,我们可以将以上的比较及其结论通过表1予以总结。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对比研究,本文关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弱动力现象的动因得出以下结论:(1)以权责发生制基础为重要标志的现代会计与目标多元且具有非营利性特征的“政府”组织具有排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改革预算会计建立现代政府会计的进程。(2)我国“三足鼎立”的预算会计体系及其零散的会计管理权,使其难以整合成与政府组织相匹配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3)从改革决策机制来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众多且零散,改革的主导部门具有多元性,且改革主导权存在模糊边界,在政府会计改革问题上,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机构。(4)从改革执行机制来看,我国属于单一的预算会计管理体制,而且从政府会计规则的执行主体来看,数量众多,且在层级、规模、业务特点等存在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目标更加多元、核算范围更加宽泛的政府会计体系的建立。
总而言之,形成目前政府会计改革弱动力的局面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各种技术性障碍与制度性障碍相互交织、互相放大,致使政府会计改革停滞不前。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还没有形成与政府会计改革形成联动和配套的制度保障机制。为此,笔者建议:(1)在技术层面,应加强研究如何有机整合现有预算会计的六个部分,并按照双轨制的模式加以改造;(2)在改革的决策层面,应建立一套可以充分吸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部门以及普通公众意见的互动机制,打破预算管理信息使用者垄断的局面;(3)在执行机制层面,应建立一套与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协调联动,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互补的准则或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新的规则被有效执行,而不仅仅依赖预算与决算管理。
(4)政府会计的改革要充分考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差异性特征,无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在改革决策机制与 执行机制 上都应有所区别,不宜搞一刀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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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要素
在资产负债表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资产、负债是所在组织(营利组织一企业、非营利组织一财政、行政和事业单位)共有的会计要素,而净资产是预算会计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在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企业会计中称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有着不同于在企业会计中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通常不使用“拥有或控制”这一企业会计常用的确认标准,而使用“占用或使用”这一标准来确认资产。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取得的无偿性和使用的非经营性或非盈利性的特点(除开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和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单位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单位用其业务收入去购买。
第二,预算会计中资产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资产的限定性,是指资产的提供者(包括拨款人和赠与人)对所提供的资产规定一定的限制,拨款人和赠与人通常是以通过法规、行政命令或协议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资产附加限制,接受资产的非营利组织必须给予以遵守。从时间角度看,限定性有暂时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与此相对应,其他资产可归为非限定性资产。资产的限定性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方面。
第三,非营利组织的负债主要表现为流动负债。如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负债主要表现为高信用的国债以及因财政周转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转金和因体制结算而形成的与上级往来等流动负债;由于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得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同时银行也一般只对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长期货款,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因而非营利组织基本不存在资本结构问题及利用杠杆作用问题,但是这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四,预算会计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采用“净资产”称谓,这与国际通行的用法一致。企业会计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所有者权益”,它是各种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这个差额没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预算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
具体地说,与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比较,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
2、出资者,如拨款人、捐款人,是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偿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无法为其资财的提供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现实中,非营利组织的一些资财提供者通常对其所提供资财的使用、维持规定某些限定,即非营利组织的某些净资产具有限定性。同资产的限定性一样,对净资产的限定也可分为暂时性限定与永久性限定。
二、收入支出表要素
预算会计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关系为:收入-支出=结余。其中,收入要素与营利组织的收入要素有着显著的差别,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结余”没有作为一个会计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从性质看,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为了补偿支出,而不是为了营利;提品或劳务等活动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决定,甚至无偿提供或免费服务。即非营利组织就其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通常取得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拨款一方面是为非营组织的存续发展,另一方面含有补贴性质。即有些拨款属于对低价格、低收费服务的一种弥补。从口径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大口径的而完全不同于营利组织小口径收入概念。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包括业务收入,还包括投资利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性的各类拨款等。
从限定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关于这笔款项有规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么这笔接受的捐赠收入就属于限定性的收入。
第二,非营利组织的支出要素在设计上,需要与收入要素相配合。同时支出与企业会计的费用相比在许多方面有特殊性。
从功能和目的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有着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预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经费的性质。
从口径看,与收入的大口径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是大口径的。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不仅包括费用性支出(狭义费用),还包括资本性支出。
从限定看,与限定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的区分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可分为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性支出,这也是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使然。
从确认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的确认有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费用的确认基本采用权责发生制。
从成本核算看,非营利组织的产品、劳务、项目等,需要单独核算成本的,可以另外单独核算处理,这并不否认支出要素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结余是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口径与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有着明显的差别。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与企业利润相比,有着明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与支出通常也有差额,这个差额并不表现为利润(或亏损),而表现为结余(或负结余)。但非营利组织并不追求这个余额,而是客观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2、在性质上,非营组织的结余表现净资产的变动,其属性为净资产,而企业的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3、企业利润存在分配问题并且(正)利润必须履行纳税义务。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一般不存在分配问题。非营利组织正结余不需履行纳税义务,负结余实质上是对净资产的冲减。
4、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没有明确的方向性,而企业利润表现为贷方余额。
5、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只分。限定性结余是限定性收入与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非限定性结余是非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
正因为如此,结余是否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立会计要素,存在不同观点。
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会计要素的观点认为,如同企业会计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构成企业“损益表”的基础一样,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要素构成了预算会计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结余,可以作为“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以系统完整地反映非营利组织的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且关心非营利组织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当然希望能提供有关结余的信息。超级秘书网
不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会计要素的观点认为,其一,结余的本质属性为净资产,其作为独立要素的经济意义不大。其二,对非营利组织来说,重要的是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结余作为一个要素,平时无法反映出收支结余情况的真实结果,即没有实际的内容。其三,结余作为预算的执行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那么连余额的方向性都无法确定,作为要素是不合适的。
当然,最终结余没有作为独立要素。而实际上,不将结余作为独立会计要素并不影响预算收支以及结余的核算和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分析。
三、结束语
预算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两大分支之一,是财务会计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中的运用。但与企业财务会计相比,预算会计有着诸多明显的特殊性。从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出发,探讨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会计要素、会计基础、会计报告等的基本理论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预算会计要素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预算会计要素具有的特殊性做出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会计理论工作者对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l、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1998年开始实施
2、荆新: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