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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改革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收征管改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收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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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管理的宏观组织形式,通常表现为征收、管理、稽查的组合形式。税收征管模式的转换贯穿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主线,是税收整改管理的关键所在。建国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没有建立起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税收征管模式。1996年,国税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可行的,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具体运行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导致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甚至有时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的问题,使税收管理环节产生“真空”现象。

(二)办税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来看,纳税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一张笑脸、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等深层次内容。由于长期的工作积累和传统的职责分工,办税方面形成了多个“多对一”现象,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多头跑、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多个领导签批一个字等现象,既不利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三)制约不够、监督不力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权仍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仍然过大,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来,一些管理制度难以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带来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

现行征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就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对征管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应当体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动性,体现涉税信息的基础作用,体现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协调与配合,体现加强对税源的有效,体现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辅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同时,强化对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征管规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学界定各机构的职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组征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业务流程的基础的同时,按照“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加强征管、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三是引入过程控制理论,开发流程控制系统,确保新流程高效运行。

(三)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要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以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

近年来,税务稽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一是建立一级税务稽查体系。实现一级稽查权和适度集中管理,提高执法规范度,减少执法阻力。二是转变稽查职能。由稽查原来的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更好地支持征管体系整体效能的发挥。

篇2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

论文百事通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

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新晨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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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 征管改革 国际借鉴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综述

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专管员管户制”到“征管查三分离”,经历了不断的变革过程。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方案中提出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进行了调整,2004年提出了“34字征管模式”,在原来的“30字”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的内容,并提出了税收征管要实现“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规律的总体要求和设想。近几年来,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总局提出了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新方法、新举措,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但是,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税收征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借鉴国际成功做法,不断开创税收征管改革新局面。本文着力从借鉴国际税收征管的成功改革经验出发,进一步开拓视野,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推进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二、税收征管改革的国际借鉴

(一)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共同理念和目标

OECD成员国家普遍将促进纳税遵从作为税务机关的核心理念和任务目标,提出“视公众为顾客,把管理当服务的”新公共服务理念。美国国内收人局也在其五年规划中提出“服务+执法=纳税遵从”战略目标。

为了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力量对美、澳、法、德、日、韩六国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进行了翻译,了解到发达国家的征管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首先确定和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的主体地位,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是通过纳税服务和公正执法帮助和促进纳税人遵从税法。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这个集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体,共98章,9千多条款,规定了关于纳税人自主履行纳税义务主体地位,设置了关于纳税义务、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促进纳税遵从的纳税服务服务和税收征管程序,包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和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条款,通过税收立法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力义务,促进征纳之间紧密合作,实现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

(二)税收征管程序设计科学合理

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征管全过程的五大基本程序,包括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税务机关的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违法行为调查,税款强制征收和纳税人的法律救济。其中纳税遵从风险评定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但却是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程序中核心和重要环节,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OECD成员国家,在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之前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我税收评定的自我遵从管理,在纳税人登记申报之后甚至在登记申报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是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定管理,通过有效的及时提示、提醒、辅导等服务,帮助其纠正错误,促进纳税遵从,从而避免事后的评估和稽查。如果纳税人仍不遵从合作,则采取较严厉的法律措施和手段,开展税务调查,更进一步的措施包括开展深度调查和全面税务审计,偷逃税审计,实施违法处罚,最后是开展刑事侦查,对涉税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等。

(三)普遍实行税源分类的专业化管理

经济运行、纳税行为的复杂性和征管资源的有限性,是国际上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主要原因,机构设置专业化,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则趋于集约化。通常的做法是对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纳税人设置分类管理标准,设置相应的专业的征管机构,配备相应的征管资源,采用专门的管理和服务方法。如美国国内收入署(IRS)在1998的《联邦税务重构与改革法》(IRS Restructuring and Reform Actof1998)确定了美国联邦税务局的新的组织结构形式,改变过去“一刀切”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首先,按纳税人的规模类型、性质和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在全国设置四个税收征收管理业务部门,大企业与国际税收管理局、小企业和自谋职业者税收管理局、工薪和投资者税收管理局、非税和政府实体税收管理局。实施针对性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其次,突出和加强对大企业与国际税收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加大管理资源的配置力度,除优先配置高级管理人员以外,还包括经济学家、行业管理专家及高级技术顾问等,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专业纳税服务,采用专门的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人员更富有经验,管理和服务效率更高,充分体现了把有限的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规模大、风险大的区域的税源专业化管理理念,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效率。

(四)强化信息管税的依托和支撑作用

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征管方式和手段的不断创新,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管税的进程,以信息技术和征管业务的融合促进了征管质效的提高。

1、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行。第一,发达国家通常都建立有全国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平台,并由国家层面主导,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系统联网,将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延伸到了国家机器的各个领域,实时传输、共享、利用各种涉税信息,建立了较为广泛、严密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交互平台。第二,各国税务部门不断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计算机信息技术支撑的征管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都制定了富有前瞻性、科学性的规划方案,可以适应一定时期内技术变革的要求,以不断优化信息技术和运行效率,为税收征管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系统。如美国研发多年的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于2012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纳税人将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这在联邦税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科学技术将成为构建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和提高征管效率的重要推动力,并将从根本上改变纳税人和税务从业者的纳税申报方式。此外,税务部门利用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可以更及时有效地发现纳税申报差错并予以纠正,而不是二、三年后再去进行评估和稽查。

2、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各国税务部门普遍形成一个共识是: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法律制度是解决征纳之间信息不对称和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强有力工具。据统计,有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达到了96%!无第三方信息报告的收入,申报准确率约为50%!美国国内收入法 “信息与纳税申报” 这一章中,共用65个条款6.2万字详细规定了包括任何政府单位及其机构或部门在内的几乎所有主体应向财政部长(税务机关)报送五大类源头信息。《德国税收通则》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包括德意志银行、国家银行和债务管理局在内的其他官方机构以及这些官方机构的机关和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他们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和出示材料的义务”。通过涉税信息的法制化管理,使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很容易与其它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信息数据,有效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从源头上消除纳税不遵从动机。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基础涉税信息数据资源。

(五)普遍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

OECD成员国家把促进纳税遵从和风险管理的理念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积极推行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并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

以美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OECD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纳税遵从风险管理,主要是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信息化技术手段,以纳税人对税法不遵从带来的税收流失的不确定性风险为管理对象,根据税收风险发生特点和规律对纳税遵从风险程度进行分析识别、等级排序、预警监测、应对处理与风险管理绩效评估,对不同税收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递进式的风险应对控制策略,力求最具效率地防范和控制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

为了有效实施遵从风险管理,OECD国家普遍建立了遵从风险分析研究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分析不同的税收流失风险成因和遵从行为类型、特点规律,把纳税遵从风险类型分为自愿遵从型、尝试遵从型、不想遵从型和强制遵从型,并致力于纳税遵从行为及风险特征规律的分析和量化管理,通过构建纳税遵从风险评估测度模型,开发信息技术管理系统,进行遵从风险识别和等级排序,科学地量化和预警监测税收流失风险,并及时提出有效应对策略选择进行风险控制和排除。

澳大利亚等IMF成员国家建立的“金字塔”式的纳税遵从风险应对处置管理模型,对主动申报、自愿遵从的纳税人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给予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等应对策略实施遵从激励;对过错性或尝试性不遵从行为,风险较低的纳税人通过及时提示提醒,提供人性化的教育、辅导帮助等管理手段纠正其错误,帮助其遵从;对不想遵从,中等及偏高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通过约谈、调查核实、税务审计、评定等管理方式促进其遵从;对拒不申报、恶意不遵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充分运用法律的效力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打击震慑,强制其遵从,即随着纳税遵从度的降低,税收流失风险的加大,风险等级的提高,风险应对控制逐渐由优化服务到辅导,由柔性管理到刚性管理最后到严厉执法,执法的刚性和力度逐渐加大,由此建立了差别化、递进式遵从风险分类应对控制体系,提高风险应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结合,促进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共同提高,实现税收流失风险得到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的税收风险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林军.信息管税 促进税收事业发展[J].中国税务, 2009,(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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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

    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     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参见图1)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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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人 自核自缴 税收征管 税务 征管改革

一、建立较完善的透明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

按照国际惯例,这是实现纳税人“自核制”的前提。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或者有法不知,自觉依法纳税就无从谈起。

(一)税收法制要配套,并使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虽然我过目前税制改革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或即将出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也已颁行,但是,受到立法层次和容量的局限,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尚需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以配套、完善方可操作。因此,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除了进一步细化税制外,应当抓紧诸如税务、税收处罚、举报奖励、税务检查对象选择准则和税务检查工作规程等直接关系征收管理的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当为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当参谋,才能保证税收征管在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保证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

税法是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准则,不仅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熟悉、掌握并正确运用,更重要的是要让纳税人知法、懂法、守法。因此,应当通过以下三种渠道使得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税法信息:一是建立税法公布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外,要以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公报的权威形式,及时公布依法制定的各项税收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委托税务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定期对合法的税务人进行税法实务方面的培训,使纳税人在接受人服务的过程中间接了解税法;三是税务机关要优化自身的服务功能,结合管理为纳税人提供税法信息咨询。

二、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制度

这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目前在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或两分离的地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已达95%以上,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类型的纳税人快速增加,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税务人员继续承担为纳税人核税,开缴款书以至向金库缴款等事务必然不堪重负。因此,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由纳税人“自核自缴”,把税务人员从繁重的核税、开缴款书等事务中解放出来,加强执行监督,刻不容缓。

鉴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核算水平和办税能力参差不齐,“自核自缴”办法的推行应当分层次,分步进行。首先,在财会核算健全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自行计算核税、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向银行(金库经收处)缴款”的三种纳税制度,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随着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协作规范纳入法治轨道,要逐步简化申报程序,最终使纳税申报和缴款一次完成,改变“纳税人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现状,由纳税人直接向银行报送兼具纳税申报与缴款功能的税单,然后再由银行将信息反馈给税务机关。这一办法,将随着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的日益健全特别是税务的普遍推行以及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网络化,逐步扩大到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

不断提高税务征管电算化、网络化水平,这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效率必不可少的手段,尽管近几年征管改革中计算机的应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由于征管软件的开放不统一、功能不齐全、工作主机系统设置层次较低,以及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尚难联网等因素的影响,计算机准确、高效、严密的优越性未能得以充分显示。因此,要尽快制定、完善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战略规划,为使税收征管计算机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在全国统一、规范。

(一)要使计算机各项功能齐全,能够覆盖税收征管全过程

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终止申报与滞纳的催报与催交,到税务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有关纳税人各种资料、信息的查询等均通过计算机处理。固然功能齐全的计算机系统的完全开发应用,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逐个实现,但在制定规划的初期,必须缜密考虑,统筹设计,否则以后再想增加功能就会事倍功半。

要统一,合理选择先进而又实用的机型,优化工作主机系统设置选点科学,不仅能使计算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且节省设备成本。

(二)要积极而又适时第实现计算机联网

税务系统应按先小区域、后全系统的原则逐步联网;另一方面,要不失时机地与企业、银行以至工商、海关等方面联网,以利早日实现税收监控的高度自动化。

四、大力加强税务稽核、稽查和审计

不断推进税务机关业务分工的科学化、专业化,这是促进纳税人“自核制”和推行税务的必要条件。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取消,“自核制”和“制”的推行,大多数纳税人将不再经常与税务机关接触。来自纳税人及相关方面的各种信息,将逐步过渡到由计算机系统集中进行数据处理,税务机关的主要精力必然转移到根据所获信息和掌握的证据,去监督、修正纳税行为,使之合法。因此,要适当调整现行征管工作划分为征收及数据处理、管理及服务、检查、法律事务四个系列;其中检查系列将根据人员的业务状况、工作的难易程度等分为稽核、稽查、审计三个层次。即:有对税务登记户、发票使用等一般情况的稽核,有对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还有对按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的一定比例纳税户的综合审计、专项常规审计等。

五、广泛推行税务并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咨询服务

这是实行纳税人“自核制”的重要外部条件。推行税务,有利于协调征纳关系,提高办税质量,促进依法纳税,保护纳税人权益,随着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纳税事务中“保姆”角色的淡化,“自核制”的实行,税收监督检查的强化,纳税人处于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以及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必然向社会寻求中介服务。因此,推行税务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

(一)税务的概念

所谓,是指人以被人的名义,在权范围内,进行直接对被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包括民事、诉讼、和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的种类包括:委托、法定、制定等。

税务是指税务人接受纳税人、抠脚义务人的委托,以被人的名义依法办理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具有的一般共性,属于委托的一种。

(二)我国实行税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从必要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呈现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渠道相互交错的复杂局面。这必然给税收征管征管工作带来复杂性和一定的难度。因此把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纳税事宜,委托给通晓各种税法并具有足够业务知识的税务人去办理,既便利了纳税人,又可减少征税机关的许多事务性工作,从而使税收政策得到顺利贯彻实施。

②是规范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税务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了条件,使我国征管工作还责于纳税人,规范征纳关系有了客观基础。税务人能帮助纳税人依法纳税,缓解了征纳双方的矛盾,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③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近年来的征管改革解决了税务部门内部的相互制约问题,征纳之间的制约问题即社会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对纳税人的制约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控制约机制,既形成对征方的有效监控,又构成对哪方的必要管理。

④是降低征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客观需要。国家每增加一名税务人员,相应地也就提高了征收成本。而税务人及其事务所则是社会法人,不是政府机关,一切费用均从自己的劳务所得中支付,降低税收成本显而易见。

从可行性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为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务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②纳税人已经有了委托的要求,有些纳税人认为委托人代办纳税事宜,不仅可以做到依法纳税,还节时节力,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生产,开展公平竞争,因而委托的纳税人逐步增多。

③经过近十年来税务咨询业务的开展,全国已有400多个税务咨询机构,从业人员也超过万人,积聚和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并在实践中摸索到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近一年来,各地纷纷开展了税务的试点,为实行税务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④有世界发达国家日本等行之多年的“税理士制度”和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以洋为中用。

(二)实行税务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从事税务业务,是知识、技术和劳务的转让,属于第三产业,居于征纳之间的中介地位。开展税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依法。依法是指开展税务业务必须依照税收法律和法规进行,不能违反税法规定。这是一切活动的前提。

②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服务的态度和坚持的立场,这是由中介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坚持这一点就可以得到纳税人的信赖和税务机关的支持。

③双方自愿。双方自愿是指在开展业务中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依靠行政命令,更不能强加于人。纳税人可以委托,也可以不委托,可以全部委托,也可以单项委托。另一方面,税务人根据委托事项和内容的本事事理,可以接受委托,也可以不接受委托。

对业务范围明确的项目,应只是代纳税人办理申报、申请等手续,征收权、审批权、检查权必须在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宜通过委托进行权力的转移或变相转移。总之,税务人不能代行税务行政机关的职权,国家税务干部也不宜从事税务服务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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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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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基层征管工作中的问题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的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是整个税收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随着一体化建设步子的加快,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传输仍有相当比例是纸质传输,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二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三是计算机的应用,对税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的专业人才、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许多先进设备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和运用。甚至对现有的程序,也不能做到真正用好管好。计算机巨大潜能由于使用者的限制无法发挥出来,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五)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进一步深化基层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一是实行征收流程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重点把握税源的信息监控,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规范化设计和登录,以满足征收管理和稽查系统联网接口的需要。同时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二是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

2、加强信息交换,充分发挥共享的作用。一是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与社会护税协税网络的沟通,使计算机信息处理的优势与人工信息收集处理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使税收征管资料更准确,税收征管的基础更加坚实。

(二)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

1、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由“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向“基本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转变、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一定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加大管理、稽查力度,不能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2、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要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如推行网上报税、电子划款、税银联网、电子定税和建立税务网站等,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税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的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增加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三是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如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等,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1、理顺管理职能。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2、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四)建立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

1、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一是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二是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三是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2、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科、股、所)的三级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五)加强税法宣传工作,优化外部征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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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总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欠合理,对纳税户缺乏有效的动态控管,管理相对薄弱,进而导致征管查链条脱节、计算机依托职能难以完全奏效、税务稽查基本未能实现原定目标。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强调为纳税人服务和加强稽查而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税务机关有些承诺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以牺牲管理为代价的,放弃了必要的检查、执法职责。一些地方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发展较快,收入任务完成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也掩盖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只是坐在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征税,企业申报什么就受理什么、申报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来税”。管事与管户脱节,导致基础资料不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纳税人申报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没有进行核实,也无法进行核实,税收基础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台式服务,税务机关与企业日常联系断档,征收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户籍资料缺乏动态的跟踪调查,管理只是被动接受资料,没有控制税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过停供发票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目前审核评税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很少结合实地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难以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人员不掌握纳税企业的实情,在征管过程中不能随时发现问题,税务机关不能掌握收入主动权,对纳税人的控管难以到位,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逃税的蔓延。

    (二)分工过细,协作不够,衔接不畅,忙闲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单独就某一项业务来看,工作效率也确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税收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机构,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叠,有些又相互脱节,征收环节与管理环节职责既独立又交叉,职责界定划分有一定困难,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的信息不是进行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传递到征收环节,而是原封不动地将所受理的资料反馈给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也未及时准确传递到稽查环节,相互衔接不够。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现行机构设置和内部岗责分工与改革前相比,内部制约有所强化,但由于分工过细,效能也有所降低。办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纳税企业办税需到几个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每个分局都觉得很忙。与分工过细相联系,征收与管理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虽越来越规范,但由于缺乏“管户”的要素,规范却不实用,工作量增加较多。征收与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问题。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检达400来户,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审不严格,这项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发票购销工作量太大,纳税人在办税相对集中的时间购买发票有时需排队等候;税务机关在发票验旧售新时只是审查是否用完、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单页填写等表面错误,至于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做账计算销项税金则未审核,未能整体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发现虚开、代开等问题。

    分工过细、缺乏协作,必然导致忙闲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间的忙闲不均和同一个人不同时段的忙闲不均。一个人只做自己份内事情而不管别人的事情,结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员。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应该成为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管理分局相当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联稽查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管理事项按理应深入企业调查核实所附资料是否属实后方能审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务实际上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企业申报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很成问题。企业发生变更事项,一些重要事项如法人代表变更、经营地址变化等有时会来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则往往不来变更,导致信息不准;有的企业几年都不来换证、年检;有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发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下户清理,也难以清理;有的企业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联系申购,平时很少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企业通信地址变化后就失去了联系,税务机关无法调查,税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只能通过登报、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对一的税企联系。税务机关征税与纳税企业逃税构成一种博奔关系,在税收征管基础不实、纳税人的准确信息不为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博奔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税务机关的信息数据目前采用手工输入微机的办法,原本就不完备、不准确的资料在手工输入时又可能发生错误。计算机内的信息既有录入员手工输入的错误,也有企业申报不实的错误,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存在“依托不住”的问题。事实上,目前计算机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只用于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次,多数地方的计算机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经济税源的严密监控和对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远末发挥出来,有的地方完全将计算机作为备查档案的存储工具,计算机使用后变成两套资料、两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额外的工作量。

    (四)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企业反映,通过上网(中国税收咨询网)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滞后1-2个月,解决的办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答疑;设专线电话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出税务旬刊(每10天一期):设立网址,及时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准确处理税务事项。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现行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资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实行窗口式服务,对企业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对企业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对纳税户底数掌握不清,稽查选案软件虽然设置了销售额、税负率、连续数月税负畸低等许多参数,但由于基础资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案查案,稽查选案缺乏准确性,主要采用人工选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点子上,基本上取决于稽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素质。二是稽查脱离了征收与管理系列,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专案检查,上半年忙检查结算,下半年忙专项稽查,此外还要受理大量的举报案件和应付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无法进行日常稽查和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通过稽查来促进企业正常申报在目前没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没有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稽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熟悉,对企业的成本消耗定额不了解,只能对一些不很复杂的行业实行稽查。管理环节的检查也是浮在面上,仅就票面、账面进行审核,只是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金额抬头、“¥”“圈”关门是否正确,而事实上近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真正的问题主要出在真票假开上,需要审查资金有无支付、需要盘点库存货物是否实际存在。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被稽查出问题的风险,久而久之势必会助长纳税人的偷逃税心理。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着力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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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政策落实,减低相关风险。

一、税收管理风险点分析

风险点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前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尚未索取发票的固定资产,在XX年1月1日以后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购入,已索取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将普通发票退回销售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以假进货退回的名义,请销售方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后,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四是将前期购入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发票开具日期未超过90天的,在XX年1月1日以后认证抵扣,发票开具日期超过90天的,退回销售方重新开具并认证抵扣。

风险点之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变换花样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购入生活用的汽车、高档家用电器等固定资产以及电脑、摩托车等用作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变换产品名称,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抵扣;二是在购入为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三是将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其他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作本企业进行抵扣。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其相关联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增值税免税项目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二是非法买入其他纳税人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风险点之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前期实现的销售,延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纳税。

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将应在XX年1月1日以前确认的销售,推迟到XX年1月1日以后确认,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二是将XX年1月1日以前已确认实现的销售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回,在XX年1月1日以后,再重新确认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申报纳税。

上述问题,严重违法了税收法律,直接影响税收收入,应当引起重视,并且通过加强日常税收征管,严防税收管理风险。

二、加强税收管理风险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要突出加强“三流”审核

一要加强“票据流”的审核。对企业XX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是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是本企业生产所用的固定资产,防止生活用的固定资产或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本企业进行抵扣;另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企业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防止在前期购进的货物在XX年1月1日以后申报抵扣。

二要加强“实物流”的审查。对单笔金额较大,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在加强票面审核的同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核对,要深入企业,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查明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防止虚假购进,骗取抵扣税款。

三要加强“资金流”审查。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特别是短期内进行大量固定资产投入的企业,要审核其资金是政府投资、银行贷款,还是自筹资金、社会融资等,其中,对政府投资要审核固定资产立项批文;对银行贷款要审核银行贷款协议;对自筹资金和社会融资,更要加强全面的评估和检查,防止企业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审核购进固定资产的资金去向,是否按规定付款,是否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

对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企业,除了要加强一定时点上的“三流”审核外,还要加强后续跟踪监控。一方面,要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看其新增固定资产在用电、用料、新增销售方面是否有明显变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防止虚假投入;另一方面,还要对固定资产处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二)对销售固定资产的企业要全面加强红字普通发票监控

在加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的同时,特别要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在XX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普通发票的监控,要逐份查明原因,是否是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企业虚假冲回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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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

1、关税在中央财政中依然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

虽然从长远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关税的财政作用将会减弱。但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期,关税水平还处于较高阶段,国民经济发展对关税还有比较强的依赖性,近期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关税的财政作用仍比较明显。

近年来,全国海关税收增长及在中央本级财政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关税收入的大幅增长,关税在中央财政中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比重。另外,从世界发达国家实例也可以看出,加入WTO,实行关税减让之后,关税的财政比重仍将会持续较长时间。

2、关税对宏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处于重要阶段,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二是经济发展正处于新的增长时期。国际资本、民间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大量涌入资本市场,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强和持久的拉动作用;三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我国经济加快了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关税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结构和消费布局,为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具潜力的发展空间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关税调控作用的削弱或丧失,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海关税收征管,确保海关税收工作任务完成,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

3、我国海关税收征管面临复杂的形势

进入21世纪后,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国际性投资、生产、销售、研发等跨国经营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一体化国际市场的逐渐形成,关联公司、无形资产结算、特殊方式付汇等新事物应运而生,避税手法不断翻新,许多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海关税收征管工作遇到了新的、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以价格瞒骗为特征的偷逃关税现象,在我国则更显普遍和突出。“洗单”、“洗货”和“洗公司”相结合,成交价格人为分割、境外垄断“成交价格”、操纵进口申报价格等情况,使海关税收离应收尽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海关税收征管面临着十分复杂和严峻的形势。

二、目前我国海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关税收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经构成了海关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主体框架,但是目前一些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仍显滞后,尚不能很好地适应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要求。

2、反价格瞒骗机制实际收效不大

我国海关目前反价格瞒骗主要还是依靠现场估价来实现。由于海关一方面受到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的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约束,发现当事人有明显低瞒报价格的嫌疑时,不能直接估价,必须先进行价格磋商,另一方面,海关还面对着企业要求快速通关的压力,因此,对于低瞒报价格案件,海关取证难、查处难,一般只要当事人同意调高价格补税,海关便不再追究,而这种做法又被外界指责为议价征税。走私分子以价格瞒骗方式走私偷逃税款的成本低、风险小。据统计部门统计,2005年在进出口领域以价格瞒骗为主要手法的走私违法案件数占到总案件数的50%以上。

3、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原产地管理是当前海关面临的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基础工作。特别是CEPA、东盟、曼协等贸易协定的实施,给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海关原产地执法管理受立法不完善、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反欺诈信息渠道和技术手段欠缺、机构设置不健全以及基层关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对原产地的认定和相关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仍处在不断探索的起步阶段。

4、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不尽合理

我国海关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依靠口岸进行征管,征管力量基本集中在口岸,现实环境使得海关在通关现场开展归类、估价、原产地认定等等复杂的技术性工作时间余地非常小,通关现场包括审单中心在几秒钟、几分钟,或者是在一天之内对如此复杂的问题很难做出准确有效的判断。这一征管模式的弊端,首先是无法解决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矛盾。海关把关严了,势必影响通关效率,会导致企业不满;把关松了,必然会导致大量商业瞒骗,造成税收漏洞,国家税收受损,国内产业部门受到冲击。其次也不利于海关廉政建设。

三、我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方向

1、建立以《海关法》为统领的现代海关税收法律体系

建立现代海关税收法律体系,一是要完善现代海关税收征管的法律基础。以《海关法》、《关税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海关税收征管办法》等规章,修订《审定完税价格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既与国际海关通行征管惯例相衔接,又基本适应中国海关税收征管实际需要的、比较完备的海关税收法律体系。二是要加强海关税收法律法规与相关法律的协调。主要是加强海关税收法律法规与作为税法渊源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协调。如海关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的衔接,税收担保与担保法的衔接,涉税犯罪与刑法的衔接等。三是为保障纳税义务人的权利,有利于他们较好的履行纳税义务,海关应不断完善商品的预归类,原产地预确立制度,不断推广海关预审价和快捷审价等方法。四是要按照WTO的透明度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海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透明度。

2、完善反价格瞒骗机制

首先,海关应该以企业为监管单元,与重点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据测算,2005年全国海关税收的81%集中在前2000家企业。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对于守法企业,海关应降低企业守法成本,实现货物的快捷通关。因此,通过与这2000家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海关只需少量的人力资源就可以管住大部分的税源,另一方面,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这些企业的进口报关单上的货物完税价格,可以作为“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用于估定其他企业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可以用于充实海关的价格资料库。

其次,海关应加强与国税局、外管局、国检局和报关

协会、商会、行会等的联系。一方面海关可以通过国税局、外管局、国检局等部门获悉企业对外付汇、资金往来、企业经营、税款缴纳等情况,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低瞒报价格的嫌疑,尤其是与税务稽查部门合作,可以防止企业制造虚假账册应付海关;海关也应加强与报关协会、商会、行会等民间组织的联系。这些民间组织可以协助海关规范报关市场,提高企业进出口报关的申报质量,帮助企业了解海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

最后,我国海关应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尤其是加强与香港海关方面的合作。中国海关遭遇的价格瞒骗偷逃税款案件的一大特色就是此类案件大部分都涉及香港的转口贸易。走私分子通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一个皮包公司,专门为实行价格瞒骗而制作假合同、假发票、假提运单。大陆海关与香港海关开展合作,通过对进出口报关单数据的比较,较为容易发现是否存在价格瞒骗。

3、建立完善的原产地管理工作机制

(1)加强对《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欧盟原产地规则、北美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以及协调原产地规则等相关原产地规则的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增设原产地执法专门管理机构,改变目前原产地执法管理划归关税部门或审价部门兼管的机构设置格局,将原产地执法管理职能独立出来,以适应海关原产地管理工作的发展要求。

(3)加大对海关原产地规则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力度,组织各种形式的强化培训,采取普及培训、重点培养、定向培养等形式,逐步建立海关原产地管理梯级人才队伍。

(4)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强区域关税优惠项下进出口的数据监控和分析,提高有关税收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5)加强与我国有区域性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行政互助,在目前与香港、澳门进行原产地联网监管的基础上,扩大到与东盟等与我国签定关税互惠的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联网管理。

4、实行“前推后移”的新税收征管模式

将“口岸型”的征管模式进行“前推后移”。“前推”,就是在现有的舱单提前申报基础上,推行“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监管新模式,在货物进口或出口之前,提前对申报情况进行税收风险分析,确定监管重点,为货物运抵口岸后加快通关奠定基础。所谓“后移”,是指加强税收征管部门与稽查、企业管理、统计等部门的配合,借助企业动态信息库和统计部门的数据资料,通过对“结关后”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的跟踪监控分析,缩短货物在口岸滞留的周期,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对于守法经营的重点企业,海关可以实行预归类、预审价或以总担保方式,保障企业的通关便利。对于伪瞒报风险较大的企业,海关除在通关环节实施重点审核和查验外,还可以充分行使《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调查权、稽查权,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应税货物进行价格稽查和核查。通过扩展税收征管的时空,既方便了合法进出,又对违法企业形成威慑,从而大大减轻口岸税收征管压力。

参考文献:

①任寿根:“WTO与中国关税政策”,《管理世界》2000年第6期。

②刘邦驰、何迎新:“我国关税如何应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税务研究》2003年第3期。

③李月菊:“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澳大利亚关税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④朱永强、高正桥:“WTO框架下贸易便利化问题探析”,《华东经济管理》2003年第6期。

⑤张明河、惠泽华:“浅议如何建立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海关研究》2005年第3期。

篇11

答:分到2022年、到2023年、到2025年三个阶段实现。

2、问:到哪一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答:到2025年。

3、问:《意见》落实的稳步推进阶段是什么时间?

答:2021年7月—2021年底。

4、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四精”指的是什么?

答: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5、问:《意见》体现了“十四五”规划实现共同富裕方向,围绕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什么为突破口的智慧税务?

答: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

6、问:精确实施税务监管,着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答: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篇12

税务稽查处于征纳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内涵亦日渐丰富。稽查人员在检查纳税人的同时,也在对征税人执行税法公正与否,公务活动规范与否作出评估。不仅如此,在骗税与反骗税、发货票的制假与打假实践中,打击对象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征税人,而是涉税的犯罪分子。为此,有必要给“税务稽查”重新正名。

本人认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征税人执法行为和结果依法进行考核、评估、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的过程或程序。可以暂且称之为“大稽查”,与原有旧稽查体制以示区别。

稽查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制止偷税、漏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稽查既是“三位一体”中的执法主体,又是“四大系列”中的一大系列。各地税务稽查组织在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促进征管等发挥了重大作用。稽查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乃至在国有宏观经济管理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意义是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缩小纳税人应纳税款与实纳税款之间的差额,税务稽查工作成效大小的标准也只应在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程度来衡量。只有全面加强税务稽查,形成长期、稳固、有效地查处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机制才能真正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但是,长期以类,我国的税务稽查一直处于落后、被动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功能不完善,稽查力量不足,稽查机构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稽查制度不统一,运作程序不规范;

稽查经费严重不足,稽查手段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稽查执法力度不够;税务稽查的法律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所有这些都说明稽查工作现状与其地位和作用很不相称,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笔者认为,在新征管格局下强化税务稽查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以往的税务稽查只是一种反偷漏的手段,总是以查堵税款的数额说明稽查工作的功过。这样就使稽查成了组织收入过程中的一个“蓄水池”平管放任自流,一旦任务“缺口”,即通过稽查取而用之,既完成了税收计划,又突出了稽查成绩,这也许正是造成偷漏欠税年年查、年年补的一个深层原因。

笔者认为,走出误区,首先应是观念更新,所以,在新的征管格局中,应全面科学地确定稽查的目标和任务,势必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型”征管,“突击性”稽查所含有的水份。衡量稽查工作成效的标准只应是通过稽查是否达到了预防,打击税收违法,优化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自觉意识,而不仅仅是查补偷漏税额多少。通过科学、全面的稽查工作,将涉税犯罪控制在最高限度,促使每个纳税人都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稽查的最高境界。

二、建立规范、有效的各项稽查制度

这是做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全国应尽早制定一套统一的稽查制度,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稽查长负责制和等级制度

将稽查人员聘为稽查长、稽查员、助理稽查员三级。其中稽查长负责稽查事项的实施和处理,稽查员在其领导下负责具体稽查事务,助理稽查员协助稽查员工作。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也便于在不搞职称评定的情况下,对外开展业务。

2.严格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

(1)建立执法守则和回避制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2)坚持公开办案,从速处理;

(3)坚持稽查、处理、执行三分离制度,实施稽查须有两人以上,如实稽查,

(4)做到集体定案,处罚到位。

3.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工作具体规程

科学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主要应包括掌握案源、制定检查计划,报告入库、档案管理等环节。笔者认为应将以下几个原则纳入整个稽查规程之中:一是科学严密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将纳税人应税活动置于稽查严密监控下;二是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监督制约原则,四是协调统一原则,稽查组织内部之间,与其它部门之间应互相联系,协调运转。

4.完善执法监察制度

由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定期对稽查人员的文书制作,检查行为、处理决定等进行监督考核,俣证稽查质量。

三、推行科学的稽查办法,提高稽查功率。

1.健全完善信息系统

信息时代的税务稽查各项决策不仅需要丰富的经验,而且同样需要理性、准确预侧。从这个意义上讲,缺乏完善的信息情报系统导致税务稽查始终无法走出盲目、被动的误区。

由于新税制推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反偷打假防骗的任务更加艰巨。“金税工程”的推行,既是税务稽查情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良好开端。笔者认为,除应尽早实现我国税务稽查电脑联网,这一系统还应包括:

(1)结合电脑管理,建立纳税人纳税情况资料库,制定各个时期重点稽查对象,借以提高稽查针对性。

(2)建立年度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评价筛选体系。

(3)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实行全查法,以充分了解税法执行和日常税管情况,强化税务审计。

与此同时,要加强同银行、保险、海关、外贸等部门联系,实行电脑联网,建立深层次情报网络,及时掌握涉税动态;再则,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总之,通过以上多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获取案件信息,为准确、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工作提供目标和重点。

2.讲究科学的稽查技巧

富有经验的稽查专家,主要看纳税人串报及有关税收信息(销售额、购进额等)是否正确,为提高稽查准确性和效率,可建立一套可供选择的稽查参数系列。如经营性质、购进、销售额、年购销率等(反映货物增值税度),凡纳税人串报表中购销率低于同类经济活动纳税人的就应列为稽查对象了。

四、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税务稽查处罚体系

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稽查史上,时常可见官高职要者因偷税而被重罚、判刑、他们的罚则是对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剥夺,其严厉程度可见。

而在我国,以补代罚、以罚代刑,造成了违法涉税分子屡查屡犯的被动局面,究其原因,首推现行税法处罚罚则不完善。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税务罚则作一些修正,现提出如下建议,以资参考。

1.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复违章应课以重罚,以示与初犯区别;对偷、漏、骗税数额巨大,严重影响税收经济秩序的,可以提高量刑标准;

2.现行税法对涉税违法行为所定处罚弹性过大,有的含义不明,未更多地授予税务稽查机关和人员执法权力和手段,应在立法上予以考虑解决;

3.参照国外成功做法,建立判例法制度,借以起到以案释法,并为公正执行和税务司法提供依据;

4.要加强与司法、公安、银行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保证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篇13

摘要:国税机构收缩是实现税收集约化管理、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必然趋势。国税机构收缩后,应加强税务登记户籍管理,应大力推广多元化的纳税申报,应大力推广多渠道的缴税方式,应大力加强发票管理。使税收成本降低,税款流失现象得到遏制。

关键词:国税机构;收缩;税收;征管

我省国税系统进行机构改革、精减机构最主要的是降低农村税收征管成本。这是符合“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税收工作方针,是落实“科技加管理”,实现“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有益探索。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就是用最低的成本征收最多的税。我省国税系统通过大幅度地撤并县以下国税征管机构,不仅使税收征管力量得以全副配置和高度整合,有效地节约了征税成本,同时也为税收信息资源的集中处理和利用,税收执法权的科学平衡,以及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我省国税系统的机构改革,是实现税收集约化管理,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必然趋势。

国税机构收缩后,乡镇税收如何征收管理

20__年,我县进行了“三位一体”的改革。首先进行了财务制度改革:县级国税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县级以下国税机构发生的税务成本费用实行报账制。其次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最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我县的机构改革由以前的十二个分局精减为六个分局。从今年初的税收计划分配上来看:全县税收计划为8090万元,其中城区分局的税收计划为7050万元,占全县税收计划的87。机构改革的立足点是“三位一体”。我县机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特别是城区分局占全县税收计划的比重大,为下一步取消乡镇征收机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阶段我县乡镇征收机构已经收缩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申报方式单一,征管手段落后,下面就我县乡镇征收机构的一些具体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及建议:

一、税务登记方面

乡镇征收机构在税务登记的管理上最薄弱的还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上,从我县上月组织的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每个乡镇都存在无证经营户和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业户。现在农村个体税源分布零散,而现有的税务分局管辖乡镇少则2个,多则3-4个,战线过长。另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有的定点经营,有的流动经营;有的家庭经营,有的雇员经营;有的自主经营,有的挂靠经营;有的专业经营,有的多业经营;有的常年经营,有的季节性经营;有的日常经营,有的赶集经营;有的专职经营,有的业余经营;有的承租经营,有的承包经营;有的摆推设点,有的肩挑贸易……而现有的税务人员太少,有的乡镇个体税收专管员还不到1个人(还分配别的工作)。解决税务登记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这样的几个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作,全社会编织起一张控管网。

在实际工作中,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密切合作,经常沟通,防止漏征漏管户的产生。

(二)加强对税务登记证的管理,外部协作是有限的,比如工商户籍管辖是级别管辖,而税务户籍管辖是地域管辖,所以税务部门应加强自己的户籍管理,建议每年元月至三月,乡镇征收机构集中力量,对没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同时强化税务稽查,发现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予以重罚,以起到查处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建立公示栏,鼓励群众举报

建立《个体户名公示栏》,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以税谋私的税务干部严厉制裁。

二、纳税申报方面

我县机构改革到位以后,在纳税申报方面仍然采用单一的直接申报方式。税款征收必须以申报为前提。税务机构大规模撤并后,拉大了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空间距离,使改变原有单一直接申报方式成为必然,原有单一直接申报方式,在纳税申>,!

(一)乡镇企业的纳税申报

社会经济发展中乡镇之间最不均衡的,我们在选择申报纳税方式上必须因地制宜,在办税厅附近地区可以推行直接申报;在经济发达、通讯网络畅通的地区应大力推行电子申报或中介机构申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推行邮寄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

我县在机构改革中,人事改革到位的情况下,乡镇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仍然是一种“保姆”式的管理,这就使税务干部人手紧张,疲于奔命,效率低下,而且征税成本比以前也没有下降多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尽快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同时还可借鉴国外及国内的一些好的申报经验,如:在办税厅附近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申报纳税;其他地区应大力推行邮寄申报或信用社委托代征;对于个别经济落后地区可巡回定点征收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方面

20__年新征管法出台,我县机构改革到位, 我县国税局通过自身努力,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了提高,税收成本降低。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县国税局还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户籍管理达不到要求,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乡镇企业仍然存在欠税情况,定税不公、收人情税和关系税的现象还未杜绝;信息失真,传递不畅;办税不够公开,纳税人意见较大等等,鉴于存在以上问题,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对策:

(一)对乡镇企业的管理

大力推行多种缴税方式:向银行缴税;可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应纳税款,到期转帐缴税;可以邮寄支票缴税。同时加大稽查力度,在稽查中发现有欠税、偷漏税的情况予以重处。

(二)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我县乡镇个体工商户基本上都没有设置健全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个体工商户只能采用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建议在每年元至三月征收机构集中力量在进行户籍清理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分地域、分行业、分等级,在做好典型税负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双定”工作。在缴税方式上应在做好宣传后大力推行邮寄纳税,推行邮寄纳税后,税务干部可不再直接征收税款,而是依法“委托”邮政部门具体办税。邮政办税以“中介”职能在具体操作中淋漓尽致的发挥,不仅理清了纳税人应当承担的自觉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同时让税收征管更趋透明。税务人员跳出征收事务之外,一门心事抓税源管理和堵漏反偷,而且有效地回避了执法腐败。

国税、地税、工商可联合从个体工商户中聘请各方面都信得过的人协助共和,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对其工作成绩可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鼓励。

大力加强公告制度,可设置《个体定税公开栏》、《个体纳税月公开栏》、《个体月停歇业公告栏》,广泛张榜于纳税户经营地点,便于群众监督、举报,有效地刹住偷漏税、假歇业的歪风。

四、发票管理方面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真正管理好发票,可以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对于发票管理我有以下几项建议:

(一)对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到设立分局的税务机关领购;

(二)对于领购普通发票,建议由邮政部门代售。税务人员每月到邮政部门检查清理回收使用过的发票。对于违规使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通知邮政部门停售其发票,同时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理。本月发票合计税款大于“双定”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该纳税人的“双定”税款;

(三)大力宣传推广“奖励举报”和“发票抽奖”的活动,应大力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具体办法、细节。通过很多地方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可行的,并且已有了成功经验。如果我县能开展奖励举报和发票有奖的活动并形成制度化,那么税务部门能大大减少管理成本,国家税款流失现象也将会得到遏制,单位财务造假现象也将会大大减少。

五、其他方面的管理

篇14

税收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人民高质量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通过财政税收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目标;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

近年来,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步健全和完善,在此过程中,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结合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改革财政税收管理必须根据我国的政策法规进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注意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以科学的税收收取范围收税,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纳税权益,确保我国税收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财政税收管理的现状

作为我国财政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制约,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税收管理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直接导致财政事业的发展受阻。从现实的状况来看,我国税收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第一,管理体制的混乱。第二,管理机制的监管缺失。第三,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益不高。第四,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这些因素直接造成财政管理混乱,纳税人意见较大,上访频率高,但实际问题解决率低,极大的造成国家财政管理的困扰。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一)改革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我国财政方面是比较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集权和分权等制度的不统一也导致了税收建设的混乱。很久以来,我国对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视不够,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出现问题,只重视收入,但是对于收入的管理较为松散,甚至是不在乎。[3]因此,在今后的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必须重视建立现代财政税收管理机制。相关的财政税收管理应该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淡化人的作用,并且严格建立正常的财政税收管理格局,健全适当的管理制度,重视对债务的强化管理,避免债务的混乱不清,时刻保持财政税收的正常、健康、稳定的状态,推动科学的税收管理机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也是影响制约我国财政税收管理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作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执行者,管理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着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如果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低,就会导致管理机制落实不到实处,也就是说财政税收管理的最终效果就是由人员的执行情况来反映的,所以,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素养至关重要。第一,应该着重关注财政管理内部的环境与秩序,建立相应的培训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和锻炼。第二,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对应的知识体系,同时强化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税收的能力,优化服务,为我国财政税收事业贡献一己之力。[4]第三,在新的形势要求之下,创新的公共管理体制也势在必行。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构建新型的公共管理体制,确保农村公共财政的健康运行。因此,我国财政税收部门应该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调整管理措施,减少冗官冗员,降低不必要的财政支出,营造健康良好的财政运行环境。另外,还要建立正常的“评估机制”,监督财政工作的透明运行。

(三)合理界定财政税收收支范围

收支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收支制度。首先对我国目前的财政收支进行认真的分析,然后立足于我国整体的经济现状,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调整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5]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收支范围确定的重要依据,有效地进行税收服务领域的分配,确保整个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良性发展。这也就要求财政管理把各自涉及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通过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预算,进行税源的分配和规划,降低整个市场经济浮动情况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同时,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应该通过相关的政策去建立长期有效的税源,比如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培养优质税源,扩大收支区间。

(四)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税收资金的使用一直是比较关注的问题,资金使用效益的高低直接关系着财政税收的结果。我国财政税收主要是使用在公共事业的建设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急需改革,因此,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资源的整合,进行改革,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使用机制。[6]比如,将税收收支公开、透明,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另外,还应该投入更多的财政去扶持社会的公共事业,加强相关环节之间的信息交流,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更重要的是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当的关注整个基层的发展面貌,及时给予财政支持。同时,有了合理的使用机制,配套的监督机制也不可缺少,应该建立相关的资金整合制度,监督财政收支的正常使用。

(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其中较为重要的环节,因此,有了良好的税收为基础,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首先是在省、市、县三层联合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管控每一个环节,更加注重横向与纵向的交错与覆盖,确保风险管控的细节完善,有针对性地进行风险防范。同时要强化风险管理工作,必须整合管控机构的设置,梳理信息数据的传递与保管,并且建立健全风险联动管控,对税收风险来源进行监管,落实一户一站式的针对性监管,有效地减少管控环节中的浪费现象。

三、未来发展趋势

(一)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目标

税源是保证税收良性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走税源专业化管理道路,以风险管理为方向,优化税收的服务性,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税收政策。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必须与征管业务进行协调,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也应该逐渐形成模式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通过税源监管的方式优化管理资源的配置,不断地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7]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分类管理是税收管理创新的案例。事物的特殊性,要求税收管理应该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税收风险的评估等管理工作,并且必须根据不同的纳税要求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置相关的人员与设施,通过专业化的团队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调整。因此,应该可以取消“试点管理员制度”,打破所有非专业的管理机制,以“精、专、细”的要求去改变传统的税收管理习惯,建立专业的税源征收制度,并且通过培养的专门人才和专业化的手段与思维去监管和分析税收信息,另外,还要以专业化的管理理念建立正确的纠错体系,及时修补管理漏洞,提高税收管理的精确性。[8]大企业是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税务机关应该在已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基础上,努力探寻新的合作关系,比如在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地区引入一些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并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变革,推进管理机制的规范与稳定。或者加强对大企业的定向管理,通过对专家团队的培养去尝试新的对话关系,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税务风险评估的能力。[9]

(二)推行税收风险管理战略

风险管控是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严格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体系。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税务机关还是较为重视对风险管理的使用,但是相关的战略机制依旧需要进行提升和完善。[10]首先,应该尽快整合省市各级机关的资源,统一进行布局和管理,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布局。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系统,因此,新的改革应该重点关注税收风险分析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操作手段开展科学的评估工作。但是在推行专门的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在相关的环节中尝试建立一套统一管理的专业平台,对内建立专业的风险指标数据库,对所有的资源进行跨界整合与运用,将风险管理贯穿到事情发生的所有环节。同时,专业团队的作用必不可少,应该结合风险管理的瓶颈,构建专业的团队对税收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与评估,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正确性和专业性。除此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对所有的基础工作进行调研、管理,分清楚各个税务机关的详细职责,并且在党和政府相关的管理政策的支持下重新部署相关事项的各个流程,建立有效的考评激励体系,量化所有的标准,适当的倾斜政策,激发基层人员的积极性。[11]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关的体制也在逐渐完善,这个过程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有利也有弊,是挑战也是机遇,因此,有关的财政管理人员应该审时度势,紧抓机遇,建立健全相关的税收管理制度,最大化地调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最佳的状态做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坚持税收风险专业化管理的思路,严格遵守税收风险管理的秩序,对内有效建立税收管理的目标与机制,对外优化各种资源,明确职能划分,以最高效的专业管理构建财政税收管理体系。[12]除此之外,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为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专业化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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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田建利,范晓辉.税收信息化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功能定位及完善思路[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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