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采购管理相关论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1采购的本质
采购的本质是资源从供应者转移到用户手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转移,首先是资源的所有权的转移,其次是资源的实体的转移。前者是商流,后者是物流。采购过程就是这两者的完整结合,缺一不可。采购是一种经济行为,企业要追求采购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就要使用科学的采购方法,不断的降低采购成本,以最少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效益。
1.2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采购管理是整个企业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采购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甚至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有效的采购管理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项目采购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在正确的时间,以合适的价格购买良好质量的原材料、服务和设备。它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签订、财务结算及采购验收等的整个采购过程的计划、组织、指挥和协调的管理活动,有效的采购管理可以为大多数现代企业做出显著贡献。
2材料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材料采购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正明显增强。材料采购管理的主要作用如下:首先,材料采购管理对于材料供应和质量有保障作用;其次,它对于材料成本起着控制作用,在总成本控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最后,选择成本低性能优的材料是采购管理的重要目标,尝试物美价廉的新材料是有效降低成本的方法。因此,材料采购管理能促进新型材料的开发应用。
2.1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材料采购管理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材料采购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材料采购基本由采购部门独立完成,材料采购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往往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采购计划制定不完善,或者有章不循,执行不彻底,采购价格受人情影响,如领导直接决定货物供应商,不考虑性价比,导致工程材料成本难以控制,货物储存管理混乱,出现丢失报废现象严重,存储货物不进行定期盘点或盘点后的结果不及时处理,责任不落实等;②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履职不够。工程项目中材料采购一般由采购部独立完成,该部门权限过大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因此,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与采购的控制直接相关。在实际过程中,有极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与少数供应商串通一气,抬高材料价格,更有甚者以次充好,从中谋取私利。这样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更败坏了企业的声誉;③材料采购管理水平低。目前,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工作都还是停留在手工操作的阶段,信息化程度低,不能对工程需求做出快速的反应。这样,必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成本费用高、时效性差、管理不规范且难以控制。④采购信息管理难度高。由于工程项目需要的材料数量大且种类多,因此,选择一个最佳的供应商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意义重大。考虑到在材料采购过程中,采购方和供应商为了各自利益都会保留自己的信息,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这样不经提高了交易成本,也带来了交易风险,导致采购难度增大。
2.2解决问题的措施
针对材料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点有效措施:①建立健全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首先,材料采购计划包括了目标任务、采购原则、程序等,它是项目采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严格控制材料采购计划的制定是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其次,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风险大、业主要求严格等特点。因此,建立专门的采购组织队伍,与供应商达成战略联盟,得到最低价格。另外,专业化的队伍能极大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采购工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增大利润,增强项目部投标竞争力。②定期人员培训和考核。材料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效率直接挂钩。因此,定期组织材料采购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采购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将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实行奖励机制,刺激员工的积极性。③建立材料采购信息系统。材料采购信息系统包括价格分析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计划采购系统等几个子系统模块。采用计算机来取代人工的事务处理,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又能够完成手工难以完成的信息处理,动态监控材料采购信息,能及时对采购信息的变化做出反应。④加强供应商管理。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与之建立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关系,则供应商势必会提供更多的优惠,这样直接降低了采购成本。另外,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进场材料质量稳定,验货的频率大大降低,降低了验货成本,也避免了进场材料质量不稳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等问题。
3结束语
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制造进度风险管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设备制造是设备采购的关键环节,由于设备在核电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如果设备制造商不能按照约定的进度来制造设备,将影响核电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需要跟踪设备的制造进度,还应定期派监造人员到加工现场去,了解核电设备的制造将进度,一定要监督核电设备制造商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来生产设备,要求制造商保证按期完成设备的制造。当监造人员发现制造商的设备制造进度偏离合同中的计划时,一定要催促制造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追赶制造进度。除此之外,监造人员还要对制造进度的偏离展开分析和评估,用来估测进度偏离对建设工程的时间和其他有关项目的影响,在某些特殊的情况,还要把承包商联合起来,一起来追赶设备的制造进度。
二、质量风险管控
风险识别是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风险识别就是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以最快的方式找出影响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潜在风险,对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及风险应对具有重要的作用,打下坚实的基础。对漳州核电项目设备采购进行风险识别,质量风险是一个最大的风险因素。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一定要按照相关核安全法规及核电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大纲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所以,在进行设备招标的时候,一定要严格供方的资格评价,在评价的时候要把技术、商务和业绩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评价。对于那些没有被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货商,在进行项目招标的时候,为了确保设备质量,一定要将这些不合格的供货商排除在外。对于那些潜在的供货商要进行考察和资格评价,并且重点要对供方生产制造能力、售后服务保证、质量保证体系、资信等级、经营状况、同类设备供货业绩等进行考察和评价,并形成书面的评价报告。在设备制造的时候,监造人员要严格加强设备制造的监造管理,按照合同上的质量标准来把握质量。为了更好的把握好质量关,减少质量风险,还需要建立一些监造制度。当供货商完成设备制造之后,还要把握好最后一道出厂工序,即出厂验收关。验收人员要明确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相关的责任,验收的方式方法、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对于专用设备还应编写专门的设备验收大纲,通用设备可按设备类别编制设备验收大纲规定设备验收的具体项目要求、验收结论及相关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核电站专用设备、重要或大型设备、设计制造或试验条件较为复杂的设备,以及在出厂之后难以进行质量鉴定检查的设备,在原则上都要求在设备出厂前进行源地验收。进行出厂验收的设备必须根据合同和设备采购技术文件的要求事先编写出厂验收大纲并严格按大纲规定履行验收工作。在对设备进行验收的时候,验收人员应该主要检查设备、器具的数量和规格型号与订货要求是否一致,设备外观有没有那些显而易见的缺陷,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向汽轮机、发电机等不能再制造厂检测其全部性能的设备,需要在验收现场安装一些其他设备来进行检验,当把系统进行连接之后,还要做规定时间的运转考核试验来最终验证其工作性能和运转性能,进行最终验收。
三、项目成本风险管控
由于在工程投资中占据的比重较大,设备投资控制的好坏对工程投资具有相当大的影响。风险管理理论指出,在项目中做好成本风险管控,对减少项目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在采购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设备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由于设备投资控制的特殊性,因此,在一般的核电建设项目中,都把设备投资控制作为一个重点,或者作为一个单独的概算予以控制,为了做好这些概算控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组织保证,同时,要进行动态跟踪和协调,随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最终投资的控制。由于核电项目设备在工程投资里面所占的比重非常大,做好项目成本风险管控,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相当大,在进行项目采购的时候,采购人员需要使用多种方法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管控。项目招标是采购项目的第一个环节,核电设备的招投标过程实际上就是核电设备投标方与业主方以及投标方相互间博弈的过程。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采购方和投标方在招标的过程中都有不同的倾向,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项目采购问题,会得到不同的结果。从风险管理理论来看,由于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招标方对投标方的信息了解得不够彻底,最终造成投标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成本风险。设备采购方可以优先向自己比较有意向的设备制造商发出投标邀请函,采用中招标方式除了可以节省招标宣传、服务费用之外,还可以大大地缩短工程招标的时间。
四、结语
【关键词】南水北调;干线工程;运行管理;日常维护项目;采购管理
1案例介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中国黄淮海平原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关系到受水区河南、河北、天津、北京等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福祉的百年大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特点是规模大、渠线长、建筑物样式多、交叉建筑物多,总干渠呈南高北低之势,具有自流输水和供水的优越条件。以明渠输水方式为主,局部采用管涵过水。渠首设计流量350m3/s,加大流量420m3/s。为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水质安全,确保防洪度汛工作有序开展,渠首分局所辖各管理处目前急需开展自管维护项目的日常和专项维修养护工作,包括渠道岸坡维护、岸坡排水沟疏通和维护、岸坡保洁、岸坡杂树杂草清除、植草护坡修剪等工作,为了保证经济效益,需要做好项目管理阶段日常维护项目采购管理工作。
2南水北调中干线工程运行管理采购管理现状
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处于建设期转向运行期的过渡阶段,运行期管理经验不足,运行期合同较为零散,涉及的专业多,合同签约主体也多。实际工作中,对于不超过招标限额,且金额较小的项目(如5万~10万元的项目),除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供应商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方式选择供应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大大降低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二是项目所涉金额较小而流程较为繁琐,可能存在供应商不愿响应采购需求的情况;三是可能需要委托咨询机构,增加实施成本。
3干线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3.1采购管理工作量大,程序和质量要求高运行期采购项目多,采购涉及的分标、预算确定、采购实施、合同谈判与签约等工作量大,程序要求严格,采购质量要求高。现阶段各项计划的深度尚需进一步加强,以保证采购的进度和质量。3.2采购人员严重不足,采购经验少中线局下发了运行期采购工作的指导文件,具体进行采购工作时有几种采购方式可供选择,现场采购人员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原因为每种采购方式各有利弊,各种采购模式跟后期合同实施现场管理负责人想采用的管理模式和想达到的管理效果有很大关系。如果采购人员经验不足,综合统筹考虑能力有限,难免会降低判断准确率,有可能对后期的审计风险预判不足。3.3各管理处采购模式不统一在进行采购管理时,因为不同部门之间的统计要求和口径有所差异,导致不同业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另外,虽然一些采购数据可通过对已经行上报的报表进行简单分析、整理后获取,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会要求统计分析人员再次进行单独统计,导致基层人员为了统计而统计,忽略了统计工作中的分析功能[1]。此外,由于统计的业务部门不同,数据来源不同,在提供采购数据时,容易出现不同部门提供的数据不同、同一部门前后数据不一致等问题。3.4合同权限和范围不明确合同的采购都需要经立项审批后执行,但对于必须签订合同的项目规模范围并未有相应的标准。例如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拟采用框架协议的方式实施定点采购,支付方式为实报实销,那么该框架协议是否可由三级机构直接签订,还是需要以中线建管局的名义遵照合同立项制执行很难界定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相应的管理标准,存在执行不力、职责不清等问题,影响了采购管理的开展。3.5运行维护定额使用问题在运行维护定额使用时,发现定额中缺少门库清理、钢爬梯和电缆沟清理、人手孔清淤、地源热泵维护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定额指标。如衬砌面板维护,定额中单位为元/m2•年,在实际维护过程中衬砌板裂缝处理每米的定额消耗量在维护定额中无法查找,没有子目套用,从而无法编制预算价格。
4应对策略及建议
4.1建立运行期合同管理系统根据运行期合同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议建立运行期合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信息录入、台账更新、查询、文件审查会签、计量支付审核、变更索赔处理等项目,以便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精度,做好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据目前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建议尽早下达年度预算指标,以便分局和各管理处及时确定年度拟实施工程项目和开展项目采购工作[2]。为了避免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执行不力、程序不妥等“不规范”问题发生,建议以制度办法为保障,切实做好高效管理,以确保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4.2尽快实现员工职业化,管理规范化在开展建设期运行管理阶段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实现员工职业化同样重要,员工职业化行为是与规范化建设、制度办法执行、工作流程实施等紧密相连的。若员工具备了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技能,熟练掌握采购与合同管理相关办法,并按照相关操作流程高效做好工作,便能更好实现管理规范化。因此,建议加强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尽快实现员工职业化和管理规范化。4.3完善采购管理体系a.加强对三级管理处的各科室、各专业人员的宣贯与培训工作。b.制定合同管理及采购管理岗位说明,明确每个岗位“该做什么、怎么做”,进一步规范合同和采购管理工作。c.编制采购管理流程图,简明直观,对采购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d.明确三级管理处各类合同的权限范围,建立相应的标准,在合同权限方面更加规范化。4.4明确数据来源、统计口径,明确各类数据责任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各业务部门所需的数据和报表进行分析、归纳,分析各项统计工作存在的内部联系,提炼出所需的统计指标,对同类、重复性的指标进行优化,对内在联系或链接进行复核、确认。因现阶段各业务部门统计要求尚未稳定和健全,结合该次各专业部门规范化活动,建议用3个月时间对现有统计报表进行分析,对后续可能需要的报表进行科学预测,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根据统计指标需求部门的要求和指标反映的事项、使用目的,明确和统一指标所需的基础数据来源和口径。同时明确数据提供时限和责任部门。此外,在统计工作规范化过程中,还要不断进行业务交流,对报表最终意图、格式设计目的、数据收集渠道等进行沟通,在沟通过程中进行优化。4.5建立供应商备选库,提高采购效率目前渠首分局正在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备选库,针对日常维修养护项目,从成本控制角度,以地方供应商为优;从便于管理角度,以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供应商为优。在实施过程中,建议建立相应的制度办法,更合理化、人性化的明确小额项目采购方式。同时可以考虑以20万元为限额,不超过此限额且必须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由三级管理处直接从供应商库中符合采购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经供应商候选人推荐会审后委托实施,由此可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效力,实现稳中求好。4.6加强零星采购管理,明确零星采购工作程序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中,小额和零星采购项目,应提前拟定采购计划,强化计划管理,优先集中、批量采购。对于突发需求、不易保存的物资,应明确简易采购程序,并严格限定使用条件。建议简易采购流程可采用签报等形式代替立项审批,签报完成后可直接采购并履行财务报销。以下采购项目适用简易采购流程:a.货物。单价不超过2000元、一批次采购预算总额不超过20000元。如小水泵、水质试验器皿和试剂、雨衣雨鞋、胶鞋、手电等。b.零星耗材。单价不超过1000元、一批次采购预算总额不超过10000元、不易保存的耗材。如水管、灯泡、手套等。4.7修改运行维护定额a.建议增加部分常用的维护定额子目。增加水尺维护、宣传栏维护、闸孔警戒标识维护、钢爬梯与门库清理、电缆沟清理、人手孔抽水清淤、地源热泵维护等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定额指标。b.建议细化和明确定额子目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日常维护定额中,林草绿地养护子目中包含了除草及其他工作,建议细化明确“除草”工作定额指标,如单独计算绿草绿地除草费用时是否可以套用岸坡割草指标。c.建议在部分常用的定额指标中增加对应的人工定额耗量。日常运维工作中,部分日常发生的零散工作,比如:闸站建筑物保洁、摄像机保洁等项目,定额中给定了定额指标(即xx元/年•座),但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零散的、多为人工消耗的项目,在采购谈判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人工耗量参考数据。建议针对这类项目在定额指标后补充增加定额人工消耗量,以便于实际实施过程中控制价的计算和采购谈判。d.建议增加实物消耗量定额。运行维护定额中为便于预算的编制,日常项目均以定额指标的形式来体现,但实际采购谈判中,难以用定额指标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控制价。如衬砌板裂缝、密封胶修复、沥青路面修复等。在运维定额中均以衬砌面板维护定额指标(元/m2•年)来体现,建议增加消耗量定额(元/m),以便于控制价的测算和谈判价格控制。
5结论
总之,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渠首分局高度重视,强化采购与合同管理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采购与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按照“严、细、实”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采购与合同管理专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作者:刘亚丽 单位: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渠首分局
参考文献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中国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内容,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规律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分析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影响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方法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社会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目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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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集中采购管理;策略
一.引言
物资采购供应作为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在生产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电力企业传统的物资管理模式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造成采购重复、供应环节复杂,物资质量难以控制,库存储备过多,且缺乏专业化、集中化管理等诸多弊端,致使资金成本偏高,不利于发挥企业整体资源优势;随着近年来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原有的物资供应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式下物资管理的要求,物资供应公司作为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供应部门,主要承担物资专业化管理与供应服务工作,这就需要对物资供应进行理念创新、管理创新,结合电力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行物资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整合和优化物流资源网络,同时加强供应商管理,做到适时、适质、适量、适价的提供生产运营所需物资,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现状分析
1.运作机制。目前,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对产品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普遍比较薄弱,对供应商实行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有待提高,后勤财务部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物资管理的采购,但无法承担价格供方的相应的管理职能,所以很难实现对物资采购的真正有效的监督管理。
2.管理体制。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采购从咨询价格到初步确定物资供应商和物资价格都放在采购部门的内部进行。在询价单对外发出的过程中,向哪些产品供应商发出询价则是由采购部门最终决定,在整个询价过程中,缺乏外部的监督与管理。现在部分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部门并没有对物资的采购制定一系列的价格标准体制,部分企业的采购计划,都有类似的情况。
三.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型产业,只有电力先行,国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由于电力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不能被储存的特殊性,发电、供电和用电必须随时保持平衡。同时,由于电力企业对电力生产自动化水平有限高的要求,电力系统发电机组一旦发生相关事故,就会对电网稳定产生威胁,大面积停电就会发生,不仅给用户造成损失,同时也对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造成了严重影响。从这个意义来讲,保持发电、供电、用电系统环节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电力企业的头等大事。电力企业的装备水平往往决定其产业技术含量,无论是电力生产,还是企业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其基本的运营和管理都要依靠设备、材料等物资实现,因此电力企业物资的集中采购和管理工作的质量,往往决定了电力生产成本、电力建设工程造价乃至电力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的实现。在现代企业制度普遍建立的背景下,电力企业要实行商业化运营、规范化运作和法制化管理,并确保日常生产运营和相关工程建设的物资材料需要,必须提高企业物资集中采购和管理的水平。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电力企业物资的集中采购管理对于提升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尤为重要。
四.当前电力企业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现状
1.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采购成本和风险增长。供应商是企业物资的源头,居于产业链的初始位置,因此供应商管理对于电力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至关重要。电力资源为国家统配资源,供应商由于受到严格的体制限定而缺乏应有的稳定的管理联动模式,即电力资源供需不稳定。具体表现为,物资采购管理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往往是一种松散的、短暂的、竞争式的关系,双方都仅重视短期优势,由于缺乏彼此的信任而难以形成长期的合作。而伪劣物资供应商进入企业采购市场却不能被识别和制止,使采购工作的风险大大增加,电力企业采购部门不得不频繁更换供应商,使成本增高,客观上增加了双方的库存。更为严重的是,当采购方强迫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时,很容易造成合格的供应商离开,而不合格的供应商都留了下来。当市场状况好转时,原来勉强达成协议的供应商必定会向企业采购方讨回成本和收益,凭空增加了采购方的成本。
2.采购需求计划分析模糊,采购评估体系、机制设计不完善。采购部门很少对采购单进行分析。由于填报物资采购需求计划不是生产部门的专职工作,而且填制的表格也不是为他们自己所用,因而填表人填表不认真、不负责,胡乱填上一些项目,数字未经认真审核计算,造成采购需求计划不准确。生产物资需求计划是生产部门按月上报,生产部门本职工作繁忙时,容易忽视物资需求计划上报,只要有一个单位的采购需求计划没到齐,采购部就不能进行需求的整理统计。同时,电力企业还没有建立和完善供应商采购评估体系,不能对供应商做出全面、具体、客观的评价,对供应商的管理有时候只能是主观臆测。对采购人员、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对重要物资的采购活动缺乏采购评价过程。
五.对策
1.完善制度加强创新管理。当前,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浪费严重现象时有存在,缺乏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表现在物资采购上是没有集中物资采购权和明确职责分工,没有对物资采购进行科学管理,导致程序不规范,招投标推行力度不够,造成物资库存积压,周转缓慢或假冒伪劣产品流进企业,造成浪费和损失。因此,抓好企业物资采购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资管理基础,搞好物资定额、计划及物资分类、采购分工工作,不断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岗位规范与工作标准,用制度规范职工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实行物资采购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制度化。
3.实施物资采购管理现代化。电力企业要广泛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手段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运用,建立精干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建立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履盖物资管理各环节,对物资定额、计划、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帐目管理、统计报表以及设备材料的产、供、配送、采购、加工渠道、价格体系等物资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资料贮存与检索,不断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六.结束语
随着电力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企业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最终目标,降低经营成木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这就使创新物资管理理念成为电力企业发展的一种需要。电力企业资金雄厚,多年来在市场中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的资信度,大量供应商争相进入电力物资市场,这就给我们改变物资采购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纵观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电力企业抓住机遇,创新一物资采购模式和管理理念己是必然。总之,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实现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工作向更好的未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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