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
款账户。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称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程序将报告等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并不得对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人员泄漏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能够从源头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审计形式,为管理者的考核、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合法使用权利运营银行系统具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审机构执行。内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后,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银行条例规定,审计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者在管理和经营所在分支机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可以说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银行高层管理者合法行使权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张 燕: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J].成都大学学报,2009(3).
关键词: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发展 良好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业干部任免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显现其特殊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提高企业领导责任感和正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功过是非的重要衡量条件。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需要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保障责任经济审计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已经是众多企业人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如何能够更好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未来的后续发展营造良好运营环境?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
规范经济审计责任首先要规范审计操作程序。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要依据我国依据颁布实施的《审计法》开展,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将企业内人事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为依据,审计部门应该组建联合审计组,对审计工作进行工作方案的编制。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和审计要求进行明确。划分审计组长和审计员职责,结合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各项资料准备妥当。
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据的收集、鉴定等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求所有参与会计资料提供的人员或者经办人签字确认,保证审计证据能够真实、可靠,落实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是严谨的态度和严肃的作风。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要保证每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严密谨慎,对每一次的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责任制,在审计内部还要将内部两级审计复核制度运用到其中,审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在制度、数据、文字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而且每个审计项目切忌个人单独进行研究,所有项目都要进行集体研究,最终下达审计结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审计的严谨性,同时也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执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审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建设,并建立审计责任制度。将审计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保证有错案时能够有根据的将责任落实到人。例如审计人员或者审计工作发生一定问题时,可以按照建立的审计责任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行政赔偿等处理。审计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门进行复核。我国依据对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各地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符合的审计执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对整个过程实施全程跟踪。根据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制定操作标准,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同时,审计组一面也要出具书面保证书,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依法执行其审计监督功能。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应当负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正常进行,取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使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管理。审计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应建立一套健全、客观、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正确的分析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还要针对同行业内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一套分类考核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
要将传统思想中对审计的独立性所定义的单独性进行更新。独立性不同于单独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客观、公正都来自于独立性。因为审计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能够进一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
五、科学的利用审计方法
对于审计技术,应该做到灵活运用,科学利用。传统的审计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顺查法、逆查法,通过将传统的审计方法与科学的审计方法,例如抽查与详查、比率分析、经济指标计算等,进行有机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综合的进行比较与分析,能够得出更加正确的审计结论。
六、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先决条件。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正常的财政秩序,我们在重视审计结果的同时,更应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将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严谨严密,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依法执行审计监督职能,净化企业财政环境,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苗泽惠.以审计实施方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会计之友[J],2011(08)
[2]余芳、朱学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几点思考,商情·科学教育教[J],2007(04)
一、向“行政问责”拓展
行政问责制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问责制其本质是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行政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为经济责任审计向行政问责拓展提供了依据。那么,在对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实施“行政问责”?笔者认为,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的有关职责”。从以上规定中可知,行政问责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那么作为审计机关,既要问责又不能完全担当问责角色,怎样摆正自己的位置呢?一要严格审计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加强审计工作中的透明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三要不越权处理,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理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问责的相关部门。第二明确问责内容。除正确运用《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问责规定外,还要关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六种应当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六种情形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有三种,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三完善问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实现三大转型。一是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型。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法律追究坚持的是谁违了法谁就承担责任的原则,具有直接性的目标性,其惩罚力度是明显要强于行政问责的。二是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看并不是个人性质的,看似有组织性、系统性,但实施者却是具体的人。实施全面问责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无例外”,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确保所有责任人都受到惩处,避免责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现象。三是从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从行为上看并不很严重,但是后果已经危害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运作的有效性。行为问责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则为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二、向“同步审计”拓展
市县党委是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理应对其所在的市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的审计做法,不利于责任的完全落实。通过开展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将避免“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有失公平的弊端。笔者认为,实行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应从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出台市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规定,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市县党委书记的职责特点,制定用于指导审计实践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二是确定重点内容。由于职务分工不同,在对市县党委书记和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的具体重点和内容肯定不同。对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三是明晰权责分工。在对市县长(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来明确责任界定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确定以责任为导向,在“问效”的基础上“问责”。市县长(书记)共同决策的,则由市县长(书记)共同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应负管理责任,市县长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市县长在执行中管理不力的,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向“绩效审计”拓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了。当前,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拓展绩效审计,很有必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进而评价和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这里的效益性与绩效审计的三要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致。笔者认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应该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评价体系。要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依据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所以,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二要完善法律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的不多。《审计法》提到了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但没有明确地提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没有提到绩效审计的内容,这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绩效审计带来了一定难度。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将绩效审计明确写入,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有法可依。三要衡量工作业绩。衡量市县长工作业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经济指标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变
化的影响和经济活动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进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时应以促进市县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并确定以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的审计重点来衡量工作业绩。
四、向“职务消费”拓展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职务消费本身是跟公务有关且不可缺少的消费;虽然职务消费有其合理合法性,但是职务消费具有隐蔽性、难于界定和发现的特点,所以容易形成监督“死角”。由于有效监督不到位,致使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职务消费的腐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市县长经济费任审计中拓展职务消费内容,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职务消费审计,应从以下四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制度审查。比如:在公务接待方面:应在饭店接待地点、接待金额标准、接待陪客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燃油。二是加强执行监督。要加强对经费、票据以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行公示,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示市县长消费情况,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政府部门公车使用、办公设施、公务接待、出国考察培训等支出情况,使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借职务消费之名,行之实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按法纪、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向“成果利用”拓展
作为监督形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构对收支及经营等活动,依法规实行监督审计、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构按法规和政策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经营投资决策与发展、遵纪及廉洁等情况监督审计、评价。审计机关是县以下干部审计的主要部分,还可委派内审机构实行审计工作,并强化对社会和内部审计业务的督查和导评。
(一)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及对象 审计机构、人员即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由指定人员、部门实施审计。审计对象是县、县级以下干部;国有及控股企业的法人。审计中,并增大审计范筹至少数省部级及地厅以上干部。国家最基层行政机关就是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管是对县级以下干部还是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县以下政府皆是对象,所属机构承担县级以下一切经济活动,如县级以下财政所、经委、民政所、土管所、教委及派出机关。县级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重点是审计财政职能的地税所、县级以下所,还要延伸审计、调查与评价县级以下所属机构,县级以下企业,行政村等。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党政、中央、企事业和地方经济责任不同,审计内容有差别。一是县级以下干部除对一审计事项单项评价外,还需进行专题及综合评价,更要注重综合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用数字讲话。能有效检验县级以下干部执政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恰如其分,结论得出要慎重,不评价法规没规定的内容。四是要把握时间段。设定审计评价时期为被审期间的事项,分清以往和被审期间的活动,超出被审期间不作评价。评价角度分宏观和微观两部分。评价办法除看政绩,还看履行责任好坏,政绩要评价他经济是否搞好,还评价宏观的环保、减排节能等实施部分,给出全面、综合的评价。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合法性与真实性基础上,评价其行政、经济活动效果和效率。评价审计指标很多,根据审计要求,评价重点分定性与定量指标,图1为定性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选择 但因各地地理环境、经济等情况不同,评价时要以当地实情来选用哪些指标。考核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目标和重点,从不同层面、侧面分析、评价与衡量经济效果及效率。既可跟本乡历史所达经济目标的指标纵向对比;也可跟本地方较好县级以下经济同期指标横向对比,或与本县全部县级以下同期平均水平对比;还可对照本县级以下各计划水平或指标及国家标准与要求。统一的指标有较强广泛性,具体到某县要以当地情况侧重点不同。评价指标分析要突出重点、特点,严禁面面俱到,具体评价某县县级以下干部时,要参考该县以往、条件、和经济发展,评价时选择适宜的指标,并尽可能转定性为定量指标。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设计公式为:
负债率=负债额/所得收入×100%
开支增长率=[(本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100%
财政支出增长率=[(该期支出决算数-前期支出数)/前期支出数]×100%
所得开支完成计划率= (当期所得/当期计划所得)×100%
集体财产保增率=(期终权益/期初权益)×100%
税收所得完成率=所得额/计划额×100%
平均所得增长率=[(该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100%
投入公益设施增长率=[(该期所益资金-前期公益所投资金)/前期所益资金]×100%
违纪数额率= (违纪金额/审计总资金)×100%
使用专项金额违规率= (专项违规金额/专项总额)×100%
招待费控制率=[(支出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100%
人均开支水平= (开支总额/在编人员总额)×100%
综合GDP能量消耗=能量消耗/GDP×100%
投入环境金额占GDP 比率= (所投环境金额/GDP)×100%
(二)考核指标的审计内容 县级以下财政收入真实性重点审查县级以下财会收入材料的实际性、完全性与法规性,县级以下执行财政预算与决算状况和达到目标程度。审查县级以下政府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情况,及管理使用所收现金事宜。县级以下重大经济活动执行要点为开发公益事业、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转制企业、建设城乡、发展农业项目等较大经济责任的方面。审查县级以下大型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过程有无违反法律和法规、投资混乱、管理不当、损失重大等情况。遵守我国财经法规事宜包括政府及部门有无违反规章、法规政策、财经制度等问题;是否有收费违规事情。自身自律廉洁问题重点是相关与审计收支的执行纪律和廉洁状况,主要是县级以下干部职责事宜的履行支出状况。还要审查本县级以下村、社区、单位对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审查健全县级以下民主制度力度,以及民主制度的制定、执行事项。居民行使民利满意度重点审查政治文明建设中重视与保证公民民利问题。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参照图1中的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经济发展、廉洁自律这5个准则层下再分别对应设计n个评价指标构成总体系和评价方法与标准,并进一步使各评价指标分值(五分制)确定,乘以指标权重等于此评价指标的加权分,加总每个情况层下的指标加权得分,可得每个情况层的评价分,再乘以准则层权重,得到经济责任五分制下全面审计评价总分。
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
Wi是准则层权重,Bi 是准则层得分,
Bj=■Cij*Wij)
评价指标权重为Wij,评价指标分为Cij。对应与评价层次,换算五分制成百分制综合总分:
领导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n
综合评价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以综合得分分四档:90-100为优秀,经济责任履行很好;70-89为良好,经济责任履行很好;60-69为一般、经济责任基本履行;60以下为差,经济责任没有效履行。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现应用以上研究于2013年度某县审计局屯计L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实践,并参与审计工作,对本审计评价设计验证了其可行性。3人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应用同步审计,追溯和延伸重要事项,且涉及多任领导多个任期。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与领导任职情况 L社区面积75. 41平方公里,总人口51618人。张某自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书记,对党委工作进行全面主持,王某自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办事处主任,对办事处、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主持,对财政工作进行分管。
(二)L社区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财政收入情况为:县政府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下达L社区3228.9万元财政计划收入,完成了3845万元,占计划120%。完成工商税收2947. 3万,为计划2780. 4万的106%;完成契税及耕地占用税286. 3万元,是计划102万元的280. 3%。超额和全面完成各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收支情况为,2007到2012间,内外预算总收入15687万元,13776. 49万元为总支出,累计至2012年底结余1503. 6万元。2007到2012间9983. 36万元为可用财力。债权债务及负债状况核实的审计结果,L社区截至2012年底1456. 68万为总负债,3879. 5万为总资产,2452. 9万元为净资产。2008年初718. 83万元为债权、1208. 22万元为债务,2012年12月末1482. 21万为债权、1354.59万为债务,增加了763. 38万债权,增加了146. 37万债务。
(三)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论指出:张某、王某任职于L社区时,账务处理与财务核算属实;财务财政收支等经济活动合法;关于L社区已建立财务规范的内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以政府采购来定购固定资产,但国资办对资产报废没批;管理债务较好,无盲目举债;以年度总结看出,2008年后,L社区开发与改造了城镇房屋几十多万平米,配合进行了公路改造与房屋拆迁,完成了村级公路建设,引入了酒业、冶炼厂等项目投资,并民主决策主要项目投资,没大的决策失误;两人在L社区任职时无个人经济问题。但L社区有较差的债权管理、往来中核算收支、欠规范的资金核算、少数没及时用的资金安排、用大额现金对工程款项支付及需改进、纠正的问题。
(四)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问题与处理意见 一是应缴1671427.98元未缴非税收入。其中,包含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2007至2012年9月前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被村建、国土管理所收取,金额作为单位开支,没交财政专户;要交纳1083246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007年到2012年收取1083246元配套建设费,列为转往来或其它收入,审计出没有给县财政上缴;应缴未缴的78332元罚没款,收到2012年27111元罚没收入、还有之前年度财务余额挂账的51221元罚没款,审计时总78332元没交纳县财政;要缴344939. 58元其他收入,经清理,2007―2012年收到344939. 58元利息、房租、卖废品、零星罚款等,转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专户管理未纳入。上面于此县公布的《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4条“人民政府有非税收入征缴所有权,各级财政有管理权。部门收取非税收入需全上缴财政”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有以下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责令改正,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收缴应缴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 规则不符,令缴1671427.98元非税收入给县财政。
二是未缴国库所征11321元占用耕地税。L社区将2007年前所征收11321元占用耕地税余额至审计时挂往来(2008年起改税务部征收占用耕地税),没缴国库。于《预算法》45条“征收预算收入部门,须按法规、法律条例……,严禁隐瞒、截留应当上交收入”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4条“执收单位及人员违反财政收入交纳规则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账目调整,收缴应缴财政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规定,令缴11321元占用耕地税给县财政。
三是用81064.71元扩大支出范围。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地震灾害重建补助”列支中不属于重建补助的81064.71元用于房屋建设。于《预算法实施条例》(第186号)38条“应加强管理预算支出,对财政制度及预算严格执行,支出范围严禁扩大……资金使用要严格依预算支出规定”之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处罚条例》6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追回资金……”之规则,令归还81064.71元于原渠道,调整账目。
四是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民政局于2009年6月“地震199900元救灾款没取得原始凭证(经查,此款拨至社区工程,用于道路建设),2007年12月一2010年12月发票购物品数量不完整和列支167765. 3元白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4条 “……原始凭证须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8条1款“原始凭证须具备:……经营内容、数额和单价”违反此规则,需规范。
五是少记固定资产161163元。2007年9月用145310元购汽车,2010年6月用11530元购播种机,没写入固定资产账,2007年6月购买日用品多加了4323元账,总共161163元固定资产没记。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31条“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登记”规则不符。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统一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相关会计账目责令调整。
六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2年末审计出长期挂账33笔往来款2628930. 2元,6年以上13笔挂账186369. 2元,2到5年21笔2442561. 01元。其中大兴厂66609元的暂付款、中力公司91527. 1元、宝发企业71063. 16元等;有755386. 82元代管费、101753. 9元村委补助等。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9条“行政单位要严力管制暂付款项目,要清理及时,不得长期挂账"、36条“应加强管理暂存款,单位收入纳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项;”之规则。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往来账款清理,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
1-6项问题张某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王某担当主要的主管责任。
(五)审计建议 组里以审计中的综合问题,以下建议提出:管理非税收入要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则要严格执行,并按时交纳非税收入;强化项目核算与管理,应用项目金额一定要依照范围和规定,不可他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加强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要求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搞好会计凭证的审核,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加强往来账款管理,要求县国库收付核算中心和L社区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对相关账目及时整理,不得长期挂账。
上述案例表明,从整体上,设计的评价综合模型能全面评价被审领导在职履行责任状况,与传统审计报告中的分项评价、责任界定和描述结合,使审计能从各方了解清楚被审计领导责任履行状况,清楚地反映是非功过,明确总体状况,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利于达到目的。
参考文献:
[1]夏业良:《中国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