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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篇1

第二条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五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中资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依法协助配合驻在国家或地区反洗钱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四)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与对策;

(五)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其分支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下属分支机构执行本规定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应当制定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金融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人和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对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存

款账户。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本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大额交易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大额资金的额度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称交易记录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等。

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分析研究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规定的程序将报告等资料移送司法机关,并不得对金融机构客户和其他人员泄漏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组织金融机构反洗钱培训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对其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五)违反规定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大额购汇、频繁购汇、存取大额外币现钞等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能够从源头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审计形式,为管理者的考核、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合法使用权利运营银行系统具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审机构执行。内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后,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银行条例规定,审计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者在管理和经营所在分支机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可以说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银行高层管理者合法行使权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张 燕: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J].成都大学学报,2009(3).

篇3

关键词: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发展 良好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企业干部任免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显现其特殊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是提高企业领导责任感和正确、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功过是非的重要衡量条件。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需要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保障责任经济审计更加完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已经是众多企业人共同关注的话题。那么,如何能够更好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未来的后续发展营造良好运营环境?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

规范经济审计责任首先要规范审计操作程序。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要依据我国依据颁布实施的《审计法》开展,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机结合,将企业内人事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为依据,审计部门应该组建联合审计组,对审计工作进行工作方案的编制。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要将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和审计要求进行明确。划分审计组长和审计员职责,结合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工作开展前的各项资料准备妥当。

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将证据的收集、鉴定等作为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求所有参与会计资料提供的人员或者经办人签字确认,保证审计证据能够真实、可靠,落实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是严谨的态度和严肃的作风。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就要保证每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严密谨慎,对每一次的经济责任审计都要实行审计项目组长责任制,在审计内部还要将内部两级审计复核制度运用到其中,审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要在制度、数据、文字等各个方面严格把关,而且每个审计项目切忌个人单独进行研究,所有项目都要进行集体研究,最终下达审计结论。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提高审计的严谨性,同时也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加强审计执法程序的完善度

制定健全的审计执法程序,加强执法建设,并建立审计责任制度。将审计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保证有错案时能够有根据的将责任落实到人。例如审计人员或者审计工作发生一定问题时,可以按照建立的审计责任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及行政赔偿等处理。审计工作要有特定的部门进行复核。我国依据对审计法和审计准则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各地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地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与之相符合的审计执法程序。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并对整个过程实施全程跟踪。根据审计项目的各个阶段制定操作标准,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同时,审计组一面也要出具书面保证书,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依法执行其审计监督功能。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应当负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四、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正常进行,取得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要使审计工作独立于其他管理。审计工作易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措施,应建立一套健全、客观、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正确的分析审计工作,进一步降低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还要针对同行业内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一套分类考核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和修改。

要将传统思想中对审计的独立性所定义的单独性进行更新。独立性不同于单独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客观、公正都来自于独立性。因为审计工作很容易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我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已经指出“审计机关中经费要单独列项”。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能够进一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

五、科学的利用审计方法

对于审计技术,应该做到灵活运用,科学利用。传统的审计法包括审阅法、核对法、顺查法、逆查法,通过将传统的审计方法与科学的审计方法,例如抽查与详查、比率分析、经济指标计算等,进行有机融合,再采取必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综合的进行比较与分析,能够得出更加正确的审计结论。

六、结束语

审计工作是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先决条件。审计工作的目的在于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国家正常的财政秩序,我们在重视审计结果的同时,更应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将审计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做到严谨严密,严格按照审计程序依法执行审计监督职能,净化企业财政环境,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苗泽惠.以审计实施方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会计之友[J],2011(08)

[2]余芳、朱学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几点思考,商情·科学教育教[J],2007(04)

篇4

一、向“行政问责”拓展

行政问责制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问责制其本质是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行政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为经济责任审计向行政问责拓展提供了依据。那么,在对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实施“行政问责”?笔者认为,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的有关职责”。从以上规定中可知,行政问责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那么作为审计机关,既要问责又不能完全担当问责角色,怎样摆正自己的位置呢?一要严格审计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加强审计工作中的透明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三要不越权处理,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理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问责的相关部门。第二明确问责内容。除正确运用《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问责规定外,还要关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六种应当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六种情形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有三种,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三完善问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实现三大转型。一是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型。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法律追究坚持的是谁违了法谁就承担责任的原则,具有直接性的目标性,其惩罚力度是明显要强于行政问责的。二是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看并不是个人性质的,看似有组织性、系统性,但实施者却是具体的人。实施全面问责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无例外”,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确保所有责任人都受到惩处,避免责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现象。三是从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从行为上看并不很严重,但是后果已经危害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运作的有效性。行为问责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则为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二、向“同步审计”拓展

市县党委是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理应对其所在的市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的审计做法,不利于责任的完全落实。通过开展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将避免“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有失公平的弊端。笔者认为,实行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应从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出台市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规定,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市县党委书记的职责特点,制定用于指导审计实践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二是确定重点内容。由于职务分工不同,在对市县党委书记和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的具体重点和内容肯定不同。对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三是明晰权责分工。在对市县长(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来明确责任界定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确定以责任为导向,在“问效”的基础上“问责”。市县长(书记)共同决策的,则由市县长(书记)共同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应负管理责任,市县长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市县长在执行中管理不力的,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向“绩效审计”拓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了。当前,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拓展绩效审计,很有必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进而评价和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这里的效益性与绩效审计的三要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致。笔者认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应该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评价体系。要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依据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所以,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二要完善法律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的不多。《审计法》提到了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但没有明确地提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没有提到绩效审计的内容,这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绩效审计带来了一定难度。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将绩效审计明确写入,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有法可依。三要衡量工作业绩。衡量市县长工作业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经济指标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变

化的影响和经济活动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进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时应以促进市县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并确定以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的审计重点来衡量工作业绩。

四、向“职务消费”拓展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职务消费本身是跟公务有关且不可缺少的消费;虽然职务消费有其合理合法性,但是职务消费具有隐蔽性、难于界定和发现的特点,所以容易形成监督“死角”。由于有效监督不到位,致使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职务消费的腐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市县长经济费任审计中拓展职务消费内容,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职务消费审计,应从以下四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制度审查。比如:在公务接待方面:应在饭店接待地点、接待金额标准、接待陪客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燃油。二是加强执行监督。要加强对经费、票据以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行公示,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示市县长消费情况,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政府部门公车使用、办公设施、公务接待、出国考察培训等支出情况,使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借职务消费之名,行之实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按法纪、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向“成果利用”拓展

篇5

作为监督形式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构对收支及经营等活动,依法规实行监督审计、鉴证和评价的活动。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构按法规和政策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经营投资决策与发展、遵纪及廉洁等情况监督审计、评价。审计机关是县以下干部审计的主要部分,还可委派内审机构实行审计工作,并强化对社会和内部审计业务的督查和导评。

(一)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及对象 审计机构、人员即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由指定人员、部门实施审计。审计对象是县、县级以下干部;国有及控股企业的法人。审计中,并增大审计范筹至少数省部级及地厅以上干部。国家最基层行政机关就是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不管是对县级以下干部还是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县以下政府皆是对象,所属机构承担县级以下一切经济活动,如县级以下财政所、经委、民政所、土管所、教委及派出机关。县级以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重点是审计财政职能的地税所、县级以下所,还要延伸审计、调查与评价县级以下所属机构,县级以下企业,行政村等。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党政、中央、企事业和地方经济责任不同,审计内容有差别。一是县级以下干部除对一审计事项单项评价外,还需进行专题及综合评价,更要注重综合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用数字讲话。能有效检验县级以下干部执政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恰如其分,结论得出要慎重,不评价法规没规定的内容。四是要把握时间段。设定审计评价时期为被审期间的事项,分清以往和被审期间的活动,超出被审期间不作评价。评价角度分宏观和微观两部分。评价办法除看政绩,还看履行责任好坏,政绩要评价他经济是否搞好,还评价宏观的环保、减排节能等实施部分,给出全面、综合的评价。

二、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合法性与真实性基础上,评价其行政、经济活动效果和效率。评价审计指标很多,根据审计要求,评价重点分定性与定量指标,图1为定性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选择 但因各地地理环境、经济等情况不同,评价时要以当地实情来选用哪些指标。考核评价指标的建立,是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目标和重点,从不同层面、侧面分析、评价与衡量经济效果及效率。既可跟本乡历史所达经济目标的指标纵向对比;也可跟本地方较好县级以下经济同期指标横向对比,或与本县全部县级以下同期平均水平对比;还可对照本县级以下各计划水平或指标及国家标准与要求。统一的指标有较强广泛性,具体到某县要以当地情况侧重点不同。评价指标分析要突出重点、特点,严禁面面俱到,具体评价某县县级以下干部时,要参考该县以往、条件、和经济发展,评价时选择适宜的指标,并尽可能转定性为定量指标。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定量指标设计公式为:

负债率=负债额/所得收入×100%

开支增长率=[(本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前期开支决算数]×100%

财政支出增长率=[(该期支出决算数-前期支出数)/前期支出数]×100%

所得开支完成计划率= (当期所得/当期计划所得)×100%

集体财产保增率=(期终权益/期初权益)×100%

税收所得完成率=所得额/计划额×100%

平均所得增长率=[(该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前期纯人均所得]×100%

投入公益设施增长率=[(该期所益资金-前期公益所投资金)/前期所益资金]×100%

违纪数额率= (违纪金额/审计总资金)×100%

使用专项金额违规率= (专项违规金额/专项总额)×100%

招待费控制率=[(支出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国家标准费总额]×100%

人均开支水平= (开支总额/在编人员总额)×100%

综合GDP能量消耗=能量消耗/GDP×100%

投入环境金额占GDP 比率= (所投环境金额/GDP)×100%

(二)考核指标的审计内容 县级以下财政收入真实性重点审查县级以下财会收入材料的实际性、完全性与法规性,县级以下执行财政预算与决算状况和达到目标程度。审查县级以下政府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情况,及管理使用所收现金事宜。县级以下重大经济活动执行要点为开发公益事业、转让国有和集体土地、转制企业、建设城乡、发展农业项目等较大经济责任的方面。审查县级以下大型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过程有无违反法律和法规、投资混乱、管理不当、损失重大等情况。遵守我国财经法规事宜包括政府及部门有无违反规章、法规政策、财经制度等问题;是否有收费违规事情。自身自律廉洁问题重点是相关与审计收支的执行纪律和廉洁状况,主要是县级以下干部职责事宜的履行支出状况。还要审查本县级以下村、社区、单位对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审查健全县级以下民主制度力度,以及民主制度的制定、执行事项。居民行使民利满意度重点审查政治文明建设中重视与保证公民民利问题。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型 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参照图1中的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经济事项决策执行、经济发展、廉洁自律这5个准则层下再分别对应设计n个评价指标构成总体系和评价方法与标准,并进一步使各评价指标分值(五分制)确定,乘以指标权重等于此评价指标的加权分,加总每个情况层下的指标加权得分,可得每个情况层的评价分,再乘以准则层权重,得到经济责任五分制下全面审计评价总分。

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

Wi是准则层权重,Bi 是准则层得分,

Bj=■Cij*Wij)

评价指标权重为Wij,评价指标分为Cij。对应与评价层次,换算五分制成百分制综合总分:

领导经济责任综合审计评价总分= (■Bi*Wi)*n

综合评价领导任期经济责任,以综合得分分四档:90-100为优秀,经济责任履行很好;70-89为良好,经济责任履行很好;60-69为一般、经济责任基本履行;60以下为差,经济责任没有效履行。

三、县级以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现应用以上研究于2013年度某县审计局屯计L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实践,并参与审计工作,对本审计评价设计验证了其可行性。3人组成审计组,审计项目应用同步审计,追溯和延伸重要事项,且涉及多任领导多个任期。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与领导任职情况 L社区面积75. 41平方公里,总人口51618人。张某自2007年8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书记,对党委工作进行全面主持,王某自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任L社区办事处主任,对办事处、政府工作进行全面主持,对财政工作进行分管。

(二)L社区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财政收入情况为:县政府在2007年到2012年间,下达L社区3228.9万元财政计划收入,完成了3845万元,占计划120%。完成工商税收2947. 3万,为计划2780. 4万的106%;完成契税及耕地占用税286. 3万元,是计划102万元的280. 3%。超额和全面完成各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收支情况为,2007到2012间,内外预算总收入15687万元,13776. 49万元为总支出,累计至2012年底结余1503. 6万元。2007到2012间9983. 36万元为可用财力。债权债务及负债状况核实的审计结果,L社区截至2012年底1456. 68万为总负债,3879. 5万为总资产,2452. 9万元为净资产。2008年初718. 83万元为债权、1208. 22万元为债务,2012年12月末1482. 21万为债权、1354.59万为债务,增加了763. 38万债权,增加了146. 37万债务。

(三)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论指出:张某、王某任职于L社区时,账务处理与财务核算属实;财务财政收支等经济活动合法;关于L社区已建立财务规范的内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以政府采购来定购固定资产,但国资办对资产报废没批;管理债务较好,无盲目举债;以年度总结看出,2008年后,L社区开发与改造了城镇房屋几十多万平米,配合进行了公路改造与房屋拆迁,完成了村级公路建设,引入了酒业、冶炼厂等项目投资,并民主决策主要项目投资,没大的决策失误;两人在L社区任职时无个人经济问题。但L社区有较差的债权管理、往来中核算收支、欠规范的资金核算、少数没及时用的资金安排、用大额现金对工程款项支付及需改进、纠正的问题。

(四)张某、王某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问题与处理意见 一是应缴1671427.98元未缴非税收入。其中,包含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2007至2012年9月前164910. 4元转移登记费被村建、国土管理所收取,金额作为单位开支,没交财政专户;要交纳1083246元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2007年到2012年收取1083246元配套建设费,列为转往来或其它收入,审计出没有给县财政上缴;应缴未缴的78332元罚没款,收到2012年27111元罚没收入、还有之前年度财务余额挂账的51221元罚没款,审计时总78332元没交纳县财政;要缴344939. 58元其他收入,经清理,2007―2012年收到344939. 58元利息、房租、卖废品、零星罚款等,转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专户管理未纳入。上面于此县公布的《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4条“人民政府有非税收入征缴所有权,各级财政有管理权。部门收取非税收入需全上缴财政”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有以下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责令改正,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收缴应缴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 规则不符,令缴1671427.98元非税收入给县财政。

二是未缴国库所征11321元占用耕地税。L社区将2007年前所征收11321元占用耕地税余额至审计时挂往来(2008年起改税务部征收占用耕地税),没缴国库。于《预算法》45条“征收预算收入部门,须按法规、法律条例……,严禁隐瞒、截留应当上交收入”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4条“执收单位及人员违反财政收入交纳规则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有关账目调整,收缴应缴财政收入……挪用、滞留、截留应缴财政收入”规定,令缴11321元占用耕地税给县财政。

三是用81064.71元扩大支出范围。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在“地震灾害重建补助”列支中不属于重建补助的81064.71元用于房屋建设。于《预算法实施条例》(第186号)38条“应加强管理预算支出,对财政制度及预算严格执行,支出范围严禁扩大……资金使用要严格依预算支出规定”之规则不符。以《财政违法处罚条例》6条“……责令改正,调整有关账目,追回资金……”之规则,令归还81064.71元于原渠道,调整账目。

四是部分原始凭证不合规。民政局于2009年6月“地震199900元救灾款没取得原始凭证(经查,此款拨至社区工程,用于道路建设),2007年12月一2010年12月发票购物品数量不完整和列支167765. 3元白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4条 “……原始凭证须填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8条1款“原始凭证须具备:……经营内容、数额和单价”违反此规则,需规范。

五是少记固定资产161163元。2007年9月用145310元购汽车,2010年6月用11530元购播种机,没写入固定资产账,2007年6月购买日用品多加了4323元账,总共161163元固定资产没记。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31条“增加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登记”规则不符。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统一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相关会计账目责令调整。

六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012年末审计出长期挂账33笔往来款2628930. 2元,6年以上13笔挂账186369. 2元,2到5年21笔2442561. 01元。其中大兴厂66609元的暂付款、中力公司91527. 1元、宝发企业71063. 16元等;有755386. 82元代管费、101753. 9元村委补助等。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9条“行政单位要严力管制暂付款项目,要清理及时,不得长期挂账"、36条“应加强管理暂存款,单位收入纳入的不得作为暂存款项;”之规则。以《审计法》45条4款“责令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规则,对往来账款清理,对相关会计账目调整。

1-6项问题张某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王某担当主要的主管责任。

(五)审计建议 组里以审计中的综合问题,以下建议提出:管理非税收入要加强,“收支两条线”规则要严格执行,并按时交纳非税收入;强化项目核算与管理,应用项目金额一定要依照范围和规定,不可他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加强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要求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搞好会计凭证的审核,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加强往来账款管理,要求县国库收付核算中心和L社区全面清理往来款项,对相关账目及时整理,不得长期挂账。

上述案例表明,从整体上,设计的评价综合模型能全面评价被审领导在职履行责任状况,与传统审计报告中的分项评价、责任界定和描述结合,使审计能从各方了解清楚被审计领导责任履行状况,清楚地反映是非功过,明确总体状况,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利于达到目的。

参考文献:

[1]夏业良:《中国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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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 经济责任审计 问题及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效防范经济犯罪,不仅需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更主要的是要保障这些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当然,保障措施多渠道,比如纪检监督、职代会监督等,但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是保障措施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不仅限于财务收支的检查,主要是从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为此,审计检查的重点由过去的财务收支审计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转变。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目的是全面评价被审计人的职责的履行情况,作为干部任用、使用的参考依据。

一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1 审计目的的特殊性

区别于其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评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审计的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以及奖惩的主要参考依据。

2 审计内容的特殊性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还包括一些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主要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和管理结果进行重点审计来全面评价。其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3 审计方式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离职前,对其任职期间的审计,重点是对企业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有效性主要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但对任职时间相对较长,通常实行任期内审计,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目的是保护企业负责人和维护企业利益。

二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如下:

一是有利于确保企业的财经秩序的稳步运行,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通过对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对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以规范,预防经济犯罪行为。同时也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

三是推进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其行使的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其失职、渎职、越权和,促使其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是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民主管理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决策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方面,是对企业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检查其是否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决策,是否存在“一言堂”现象,是否存在营私舞弊情况,有利于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

三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存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现象

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数年,但仍有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干部管理方面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之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不参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不强现象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偏低;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应用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3 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透明现象

国有企业虽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但现实情况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局部公开,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建议采取以下方法:

1 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是有效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负责人的任用与提拔,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很难有效开展和深入。因此,以审计报告、审计要情等多种形式向领导报送,为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取得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2 加强任中审计力度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时效性的关键

审计工作在当前难以做到“先审计、后离任”的情况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救措施。为此,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作为干部评价的主要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

3 注重审计结果的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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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领导干部 审计质量 机制

随着近年领导干部违规现象的日益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显得更加严峻,切实提高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显得更有必要。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环境因素的影响

1.经济环境。在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期里,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发展也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显得滞后,在内部控制弱势的情况下,干部权力相对集中,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决策失误等现象频繁发生,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又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而难以查证,种种原因都使得审计人员难以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经济市场化引起的后果是审计难度的提升,这大大影响了审计质量。

2.政治环境。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行政主导型。由于审计机构直接附属于行政机构,国家审计在形式上属于“内部审计”,审计独立性争议一直存在,加之我国公众参政和监督意识普遍薄弱,并未能形成规范的群众性监督体系,使得审计质量水平不高。

3.法律环境。新的《审计法》虽然明确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但并没有具体提及相关的细节;而最新颁布的《规定》也只概括性地提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要求,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的具体方面例如具体的审计内容、详细的评价标准、审计结果公开披露等规定仍然留有空白。

4.审计文化宣传环境。经济责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范畴这是毋容置疑的,但自其诞生以来,其地位始终是异常的尴尬。经济责任审计文化宣传不到位导致了该审计模式并未受到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从而无法保证审计的高质量。

(二)审计风险因素的影响

1.固有风险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主要表现为审计范围大、审计内容多,而且审计时间比较仓促,由于审计人员有限,审计人员通常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2.控制风险方面,由于领导干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出现个人专断的情况,在进行审计前有些领导干部会故意将有关资料尤其是会计资料操纵到满意为止再签字接受审计,造成了信息传递受阻,使得审计实施的难度悄然增大。

3.检查风险方面,受到审计人员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取证时可能会发生程序不合规、方法和技术不合理、检查内容不全面、职业判断失误而导致的审计遗漏或审计低效情况,影响审计的过程质量。

4.社会风险方面,在公众较高的社会期望下,经济责任审计在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之余,承受的社会压力也是非常大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旦失效,便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期望差,极可能引起一定的社会震动。

(三)审计资源因素的影响

1.审计人力资源。审计人才紧缺是我国国家审计的一个长期性顽疾,表现为审计队伍建设不够完善,整体素质不高。现时国家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仍然偏向单一化,由于缺乏充分的后续教育,知识水平显得滞后,综合素质仍未能很好地迎合国家审计工作的需求,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审计实务资源。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实务资源差异较大。例如,先进地区现今已经实现审计信息化,但还有部分极度落后地区并无此条件。落后地区的审计机关可能由于审计所需设备的缺失或者功能低下而大大影响审计效率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3.审计无形资源。审计无形资源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审计技术障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理论体系支撑,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技术困难,审计评价往往带有随意性。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环境的完善。

(1)政治环境。随着经济责任审计政治功能的日益突出,应考虑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时经济责任审计受到重视程度不足,更需要各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政治支持力度,这也十分符合我国现时行政主导型审计体制的特性。此外,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下,应该将审计监督与政治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媒体、公众创造一个积极、宽容的审计工作监督环境,从而为审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提供政治保障。

(2)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改革使得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亦显得日益复杂化。由于经济关系的复杂,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其隐藏错误或经济问题的可能性就将会大大增加,使得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更容易发生错判、漏判,大大影响审计质量。因此,在经济环境方面,建议从优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入手,建立完善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降低审计机关的审计风险,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3)法律环境。虽然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但到现时为止,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性文件仍然缺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详细的指导性文件亦未形成。由于法规条例的缺失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未形成统一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制度,各地方在审计业务运行上仍然各自为政,这势必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因此,建议尽早颁布诸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体界定方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

(4)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建设主要体现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培育良好的审计文化和舆论环境。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应加大社会公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培养大众监督文化,以加强外界对公共机构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舆论监督。

2.宏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

(1)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根据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此可知,联席会议各机构都负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责任。此外,联席会议的组成机构均隶属于政府,因此,联席会议的监督活动属于行政监督。但受制于审计体制的缺陷,仅靠联席会议的行政监督并不能确保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要实施充分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做到“多管齐下”。体制内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但监督机构不应只局限在政府下设的其他行政机构,还应该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体制内要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全面、有效监督,应充分运用现有的监督资源,构建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等机构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和问责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评估机制。建议联席会议应该设立由国家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审计质量评估中心,专职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工作。在具体的评估流程上,首先由评估中心出具质量评估报告,交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报告呈递给人大进行二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人大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进行问责。

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问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评估完毕之后,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由问责机构决定是否对审计机关实施问责。若评估报告反映审计机关存在审计质量问题时,相关问责机构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

(2)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构建。体制外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主体包括大众传媒与社会公众,要从外部实现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必须建立政府、传媒与公众之间的审计信息传导和沟通机制,这也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众参政的内在要求。

信息传导机制。设立面向媒体、公众公开信息的渠道。最根本的手段是实施信息公开,审计工作的信息网络披露是重要的途径。审计机关和监督机构应针对公众意见和举报等随时做好信息接收准备。

沟通机制。沟通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为前提,这就有赖于在审计工作评价中不断地扩大公众参与。

(二)微观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

1.基于质量文化的审计机关内部治理机制。该机制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内部约束机制,主要发挥约束性作用,包括对组织成员观念上的引导和规范等功能;第二部分是基于质量文化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发挥的则是激励性作用,体现的是对组织成员意识上的认同和凝聚等功能。

2.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过程质量保证机制。若审计机关内部能够做到优化治理,各方面(包括人力、物力、制度)都已齐备,便具备了实施高质量审计的基础,接着要解决的就是审计业务过程中的问题。在具体的审计过程中,在审计人员本身素质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将会决定着审计效率和效果,对审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建议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过程建立“程序+技术”的质量保证机制,以确保审计过程质量。

审计程序的优化。现阶段,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先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再制定相应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工作程序在计划、时间和地点等方面普遍显得僵化。审计虽然是“良药”,具有“免疫”功能,但审计程序若没有任何变化,容易使领导干部出现“抗药性”,审计质量必定下降。建议审计机关应该活化审计程序,建立审计程序优化机制,具体可以从审计计划、审计时点和审计地点等入手。

审计技术的优化。审计技术方法不成熟是经济责任审计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审计机关应该力求在审计技术方法上有所突破,保证审计过程质量,因此建议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机制,鼓励审计人员进行创新。审计机关在探索创新审计技术方法时还应该通过完善员工技术培训机制来实现。

3.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报告质量保证机制。加强审计配合,完善审计结果传递机制。在审计结果传递上,审计机关应与其他部门加强审计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保证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的同时,也应该确保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审计机关。对此,审计机关应设立专职小组,专门协调与审计报告利用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披露机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相当的发展,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始终未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化,多数审计结果只被记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且只有特定的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查阅,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到详细情况。应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机制,实现审计报告的全民共享。

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建议今后应该继续完善相关的审计结果运用法规,积极推行任前、任中审计,推动审计监督关口的前移,这有利于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进行关联,并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职、升迁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三、结论

综上所述,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机制的设计和运行只是过渡性措施,对于未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保证审计质量就必须彻底改革审计体制,大概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从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中的剥离;第二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去行政化。

(注:本文系浙江省审计厅2012年审计科研课题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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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重要性 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

1.当前,依法治官与依法治权,可以说是经济责任审计极为有效的途径

首先其以领导干部们所在的单位作为基础,对他们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的内经济的指标,及重要决策,利用审计手段进行核查,同时也对国家相关的财经法规的执行的情况核查,评估他们的廉政纪律等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定性与定量考核实现紧密的结合,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通过客观的事实对他们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估。

此外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对从事经济工作的领导在素质水平与决策能力等方面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经济责任的审计对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依据来对干部选择与任用。

2.它是保护干部,从源头上防腐

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对领导干部的腐败进行防治,提倡廉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能较为全面与客观的对干部领导在经济工作责任方面做出评价,同时在审计过程后,也可以向部分单位的领导干部们再工作中提出警示,从根本出提升他们依法办事的意识,再就是还能有效的提高领导干部在防腐败与拒变方面的能力。再就是这也为遭受经济不实非议的部分领导干部们将事实澄清,对他们采用客观的评价,对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保护作用,这有助于廉政党风的建设与发展。

3.经济责任审计还能够强化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遵纪守法的意识,从根本上保证财政经济以健康良性的方式实现发展。对于干部领导来说,评价他们在任期间工作中的决策与经营,主要还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方式来实现的,最终通过监督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以杜绝领导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及失职、越权与滥用领导职权等现象的发生。通过监督和控制,能够有效的保证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自觉依据法律法规来做工作。在工作中结合相应的法律手段来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有效的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引导领导阶层在用权与行政上都依据相应的法律,最终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4.审计机关对经济的监督能力的提高也多是借助经济责任审计,在经济工作中以此对领导进行监督,能够确保对领导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还有审计的效益性。通过经济责任的审计也完全可以考量领导干部的管理与决策的能力。通过这种评分手段以最终来完善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与层次。

二、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1.对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对审计执法的环境的改善和完善,以及规范严谨的审计法制,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制来对此进行规范。该立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确定了的法律责任在被审计对象方面起到了绝对的监管作用。规范的审计法制,有效的消除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所存在的矛盾。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实现了独立工作,极大提高了执法制度。保证了一个具独立性与权威性特点的管理体制的成立。

2.改变先离任,后审计的现状,建立早期数据库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一般选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的规范条例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须在在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将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监督,或者事中的控制。因此,通过该方式得出的结果要比以往的结果取得大幅度的提高。此外,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也大大的改变审计机关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变被动为主动。在离任前调查出的问题也远比离任之后调查出的问题更容易解决。

早期的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领导干部在任期中,财政与财务收支方面的相关数据;其次,领导干部在任期中,对各项经济指标评价的相关数据;最后,领导干部们工作中,自律与廉洁的具体情况。

为把工作变的更具阶段性与分步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数据库,务必要在早期建立起来。以此对事后审计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弥补。

3.提高风险意识,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工作中,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由此,需在思想上给予重视,只有如此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风险,并预防与降低风险。同时,在审计工作中对人员的素质也要不断的提高,对人员加强后续的教育培养。对于风险的防范,关键就是由工作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来决定。往往审计工作难度越大,对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方面的素质的要求也就越高,工作人员具有强硬的思想作风及高水平的业务方面的技能,并能按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依法审计与处理,有效的控制风险。

在项目审计中药有专门的符合机构来对其审核,对预计的风险采取全方位的监控,并及时的找到解决处理的措施。

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的法定负责人,在审计工作中要对会计资料做出书面承诺,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特别体现在对帐外资产进行有无确定的时候,能够有助于风险的减轻。

4.分清审计责任,规范审计评价

在对经济责任进行界定的时候,务必要将直接的责任,主管的责任或者领导的责任分清楚。对问题辩证的分析看待,重视数据并以客观些事的方法对极为复杂的事项进行分析。

界定经济责任的原则:首先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利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随之而大;其次经济责任应该落实到领导干部们所行使的权利范围内;再就是经济责任的承担,与领导干部行使的经济权力相对应。

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务必做到调查与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结合。并以此作为评价的标准,设立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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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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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问题原因对策

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2]李自辉-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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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四是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一些专项资金使用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效益;一些经济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评价一项投资或一个决策,应围绕该投资和决策所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投入规模确定应该达到怎样的效益标准,如果明显低于这个标准,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应给予较高的评价。如何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所应达到的效益标准,既是评价的难点,也是评价的重点。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结合资金投入的项目论证报告和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充分考虑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对经济行为效果的,确定评价一项经济行为效益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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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干部;财物管理;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4.095

村干部处于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政策的最基层,是执行此方针的最基本的保障,此方针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因此,通过对村干部在任期期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可规范村上财务管理,确保中央的各项惠民方针政策以及资金确实落到实处,使农民获得利益,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1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意义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计村干部所在村的财务、账目、凭证等有关材料来查看村干部是如何运用权力的。它的目的是形成权力抗衡,促进干部依法行使自己权力和义务。审计也可以制约和监督干部手中的经济决策、管理的权力,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民众在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公正客观对村干部进行评价,督促村干部以公正廉洁的作风服务群众。

1.1 选拔任用村干部的依据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即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主要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个人遵守法规方面进行审查,并依此做出公正评价,给镇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进行人事提拔提供真实合理依据。

1.2 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有些村干部认为自己不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内,不受经济审计限制而对自己行为不加以约束。实际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所有国家干部都有制约力的,进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纠正一些村干部不正确思想,使村干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认识到自己行为具有一定的表率作用,必须要加强自我约束,以公正廉洁的作派代表国家为民众做好服务。

1.3 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虽然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干部系列,但却是国家依据国家干部标准进行管理的对象。通过审计可以起到监督及预警作用,同时也可以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审计,可以审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了解财务管理的真实性。杜绝白条、侵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私分土地出让金以及公款私存的现象。

1.4 促进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民众代表及村干部意见,可将审计的村级收入支出情况等重大民主决策情况和财务公开,促进了民众对村干部工作的了解,加强和督促基层廉政建设。

2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已取得了成效,并得到村干部的普遍认可,但具体实施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2.1 审计机构不健全

目前国家还未曾对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出统一的法规和操作规范。至今开展的审计工作多数是依据农业部门的相关文件和地方制度相结合来进行的。此项审计工作还未曾纳入到乡(镇)的正常工作之中,没有设立审计专门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农经站又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或合并,工作人员只有一名,不能达到审计组必须是两人组成的基本要求,而审计工作又涉及到面广量大的复杂情况,因此难以从制度上加以约束。同时审计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内容不统一,造成对村干部的纪律处分缺乏震慑力。

2.2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一个素质高的专职审计队伍,因为此项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和专业性都很强的专业工作。而现状是各乡(镇)在做审计时都是临时抽调人员,他们不具备专业知识,不了解审计的程度和内容,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在具体进行审计时,多采用审阅、复核等过时的方法。这样就无法进行彻底的延伸审计,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2.3 地方保护

乡(镇)以上级别的部门在进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顾虑较多,认为一些村干部都是自己一手培养起来的,存在自己很难把自己助手审计的心理,使审计工作很难深入。

2.4 执法力度弱,标准不统一,审计难度大

因为很多村干部都是连任几届或更长时间,从事的工作范围甚广。如果村干部有违规现象,既可以认定是个人行为,也可以认定是集体行为。对于其中个人应负多少责任并如何追究责任很难量化,这就导致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一项违法行为会做出不同评价,这样极容易造成审计不公平公正,影响审计的权威性。而对村干部的审计既包括对人也包括对事的审计,使审计的目标和对象复杂化。在审计过程如发现问题,由于律法力度弱,就只能单一经济处罚,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使审计工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2.5 审计结果难以落实

由于乡(镇)政府没有建立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和考核的相关制度,更没有与纪检、人事等相关部门联合,再加上只有监督权没有处罚权,导致很多被审计的村干部对审计意见的执行只是表面敷衍落实,使审计结果大打折扣。

3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3.1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的有效途径,也是遏制和揭发贪污等不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对教育广大村干部,提醒村干部自律有重要意义。当前,各项国家惠农资金来源、渠道及流量比较大,因此在审计时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并配备专门审计工作人员,保证审计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稳定。必要时可成立联合审计组,以审计机关为主,纪委、财政部门为辅来进行工作。上级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进行统一部署,做好审计准备工作。审计组进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并张贴审计公告和审计纪律,同时要求村干部正确认识对待对自己的审计,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检查。审计人员要以群众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为重要线索进行审查,审计小组要统一行动,对无法进行核查的问题可要求外力协助。

3.2 出台制度,规范审计

乡(镇)政府出台统一的村干部审计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评价和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也要从制度上对审计程序、内容和方法要求等做出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使审计部门在进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法可依,有制度可遵行。可成立由纪委、审计、监查、财政、农经等部门联合组成审计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审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实现正常化、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

3.3 健全机构,提高管理

建立健全的农村审计机构,并赋予其一定权力,使其成为相对独立的农村经济监督执法综合部门。目前农村财务管理都不是很规范,由于缺乏原始材料使得审计无从下手,导致工作量大增。因此在健全机构的同时也要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高农村干部和会计人员的素质,使相关材料保持完整,为日后责任审计工作积累经验。另外要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做好农村审计工作人员的不定期培训工作,使其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进行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对象和内容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需要一支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敢于开拓进取的工作队伍。

3.4 强化监督,整改检查

在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坚持违法必纠的原则以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要把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处理意见、执行情况纳入组织、纪检、人事部门的正常工作范围内,以督促被审计的单位及个人在期限时间内进行整改。要严格遵守审计结论落实回访反馈制度,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切实的整改。要将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村干部考核、晋升的制度中,以改变下任不理上任旧账的情况。同时,应与村务公开一样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审计结果公示制度,从而维护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定期以交流形式召开村干部会议,有针对性地宣传法规,并探讨其他先进村账务管理经验。

3.5 完善方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继续坚持“经济事项的合归、合法性审计与业绩考核相结合,专业检查审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账内审查与账外调查相结合”的审计方法,一方面可以采取“统筹调配审计人员,异地审计”,由市级审计部门统筹安排镇区农经审计人员,到其他镇区进行审计工作,既能增强审计力量,又可消除 “自己的刀难削自己把”的顾虑。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无视财经法纪,侵占、挥霍村集体资产的违纪行为和责任人要从重处理,并追究其党、政纪处分直至法律责任。

4 结语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一系列审计得出对村干部最步中肯的评价,也是村干部任期内履行职务优劣的总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虞国庆.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J].农村财务会计,2011,(06).

[2]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农经办[2005]12号).

[3] 陈琛凝.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几点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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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约束力不够,承诺流于形式。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作出承诺,是审计执法的一个必经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填写、签署审计承诺书是其法定义务,对此,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拒不填写、签署审计承诺书,或者借口拖延填写、签署审计承诺书,或者在审计承诺书中作虚假承诺的,审计机关如何进行处理、处罚尚无相应明确的法律依据。应该说,实施承诺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求被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规避审计风险,但是因为没有相关配套的行之有效的处理处罚办法或措施,致使承诺制度达不到其应有的目的,承诺制往往形同虚设,承诺书也宛如一纸空文,承诺往往流于形式,达不到实际应有的效果。

2、操作过于格式化、格式过于规范化。目前的审计承诺制采取统一制定文书,对不同项目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不一定适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出发点,审事议人,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的承诺书必须区分两种相关责任,一是离任者的责任与其他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需要离任者、有关当事人、法人代表在相关的责任范围内就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目前的审计承诺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3、承诺制的缺陷无形中帮助离任者解脱责任。现行承诺制没有考虑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只要求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作出承诺,对离任者(原法人代表或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没有约束与要求,未明确由离任者与单位法人代表共同承诺,这给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的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容易造成现任不负责任乱承诺或不了解情况抵触承诺、离任出于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诺的怪现象,也会遇到财务主管和现任法人代表不愿签字或盖章的情况。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难以就承诺的真实与否来定责任,承诺成一空文,也无为地加大了审计评价与定性的风险。

4、被审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掌握不全造成承诺的不完整、不真实。审计承诺制度规定,承诺书是由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盖章认可的,而部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未必能够完全发现并掌握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由其他财务人员进行的主观性、隐蔽性的错误和舞弊,以致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仍然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而在无意中作出了不完整且虚假的承诺,误导审计方向。

5、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承诺利用价值不大。目前各级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普遍存在对审计承诺不够重视的现象,往往是为了程序的合法、档案的齐全、取证的规范而采用承诺制,有些甚至为事后所补,审计承诺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6、过分依赖审计承诺,加大了审计风险。不完整的且虚假的承诺并不能解除审计人员以至审计机关应负的审计责任,但是,部分审计人员总认为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承诺后,就应该对其承诺负责,即使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也与审计人员无关。目前的现状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侥幸心理作祟,对于其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设置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不会也不可能在审计承诺中如实反映。而审计人员如果对承诺过于依赖,认为有了承诺制,规避了审计风险,就会人为降低审计质量,甚至走入误区,无法对被审计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审计的片面性造成审计评价的不客观与公正,也容易给组织等部门提拔考核干部提供不真实的参考,严重影响审计形象与威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或加大审计风险。为此,笔者建议,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应从完善审计承诺制与规范审计程序两个角度出发,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规范完善审计承诺,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应措施。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制定可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经济责任审计,更关注的是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定性与评价,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有利于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因而审计承诺除了被审单位法人及财务的承诺之外,应增加被审计者特别是离任者的个人承诺,并以此作为审计评价与定性的参考依据。

2、采取总承诺与分承诺方法,加大审计承诺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采取由被审单位给予总承诺的基础上;再根据审计涉及的业务部门、下属单位甚至是相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应管理权限或职责范围内的经济事项作出对应的承诺,承诺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对于领导干部已离任的,除实行上面的承诺外,还要求离任领导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个人承诺,同时,也可要求新任领导根据其了解情况的多少对有关事项给予承诺。

3、制定行之有效的与审计承诺相关的配套法规。首先,应当逐步细化审计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审计实践,从明确承诺制度的法律效力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细化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以法律的强制力和程序的约束力来保证承诺制度的实施;其次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普遍现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处理处罚办法,对提供虚假审计承诺的,也要制定具体的审计处理处罚办法,逐步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承诺制具有法律效力。

(二)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增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意识。

1、被审计单位与被审计者的真实承诺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其依赖的对象是审计客体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因而,提供真实的审计承诺、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在第一时间上确保了审计对象的真实性,为防范审计风险提供了第一道防线。

2、搞好审前调查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核算情况等,并向组织、监察、人事、财政、等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前征询,根据掌握的资料,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设置审计风险控制点与关键点,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程序与环节,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来进行,避免由于审计执法的随意性所造成的审计风险。

4、多方听取听取意见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手段。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应在审前阶段多方听取和征询组织、监察、人事、、财政等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与被审计领导的意见;审计进点后,审计组应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和汇报,对于领导干部在述职报告中反映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一定层面人员座谈会的形式从侧面予以确认,多方听取群众与基层呼声,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列入审计重点,进一步深入调查和查证,努力消除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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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对于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审计工作思路,开创全市审计工作新局面,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今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取得突出成就的一年,是老工业基地振兴迈出坚实步伐的一年,也是审计工作锐意进娶开拓创新的一年。一年来,我市审计战线的全体同志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审计监督,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实践证明,我市的广大审计干部是一支讲大局、讲政治、讲纪律的优良队伍,是一支敢于攻坚、无私无畏、坚强有力、善打硬仗的队伍,市政府对审计机关的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审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对你们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xx局长对今年的审计工作做了全面的总结,对今年审计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这些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会后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推进各项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再讲四点意见。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搞好审计监督工作

今年是加快xx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现“xx”计划、衔接“xxx”规划的重要一年。围绕xx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中心工作,全市审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找准审计监督与改革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开拓审计新领域,探索审计新方法,不断开创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要着眼发展,找准位置。审计工作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发展节拍,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惩治~和对权力加强制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高度关注经济体制、政策、制度以及经济运行结构和质量等方面的变化,注重研究政府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态势,做到不仅仅埋头于具体项目,更善于从宏观的角度去研究分析问题,努力提高审计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从而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更高层次上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牢固树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来开展审计工作的理念,坚持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把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重中之重。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关注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落实情况,以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是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每年的任务都十分繁重,这就有一个突出重点、抓住要害的问题。要把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和经济运行的重点环节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现阶段,审计工作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三乱”治理、工程采购和项目的招投标、国有土地审批等方面的审计监督;要围绕经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要围绕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要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开展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及对财政资金尤其是财政支出的监督,为建立“透明财政”、“阳光财政”服务;要围绕国有企业转制工作,加强对资产运营处置权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突出加强对农业资金,特别是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加强对社会保障各项资金,以及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粮食补助资金等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的审计。通过卓有成效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科学决策程序和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审计机关的重要任务。XX年以来,我市共对80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是显著的,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今年,审计机关要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继续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法、新路子,开展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认识到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做到经常主动过问,定期听取情况,对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审计部门解决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认真听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意见,主动请示汇报,不能单打独斗,我行我素。

二是要搞好协调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审计、纪检、组织等几个部门,为此市里成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审计项目,与审计部门一起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是要保证审计质量。首先要做到严谨细致。目前在经济领域违规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甚至还很严重,截留、挪用、坐支的问题屡禁不止。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胆子很大,什么钱都敢花。而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推行起来阻力却很大。因此,审计部门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

,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每一项审计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及时进行处理。其次要做到实事求是。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对干部的评价和处理,因此一定要依法审计,规范操作,实事求是,慎重处理,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四是要利用好审计成果。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措施,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地考核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促进本单位、本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坚持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逢离任必审计、先审计后离任。同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利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做到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来全面考核评价干部、任用干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使用的重要手段,成为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成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职务~的重要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

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对审计机关而言,依法行政就是依法审计。因此,全体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审计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目前,审计署重新修订的《审计法》即将出台,xx重新制定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严格执行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结论追究财经违法行为责任的暂行规定》,我市的《审计监督条例》也正在积极进行调研和论证。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被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单位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依法审计的严肃性,我市于~年成立了治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联席会,这些都为我们实施依法审计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审计部门一定要抓住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审计机关法制建设步伐,为审计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第二,要坚持依法审计和处理。一是要把审计问题搞准,事实搞清楚,这是依法审计的前提。尤其是对处理处罚事项,必须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处理恰当,让被审对象心服口服。二是处理要坚决。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该纠正的纠正,该通报的通报,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对问题重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纪政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震慑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

第三,要切实抓好审计队伍建设。审计队伍建设是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级政府要重视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帮助审计部门严把进人关,把审计业务能力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同志充实到审计队伍中来,并通过交流、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的审计干部选调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锻炼,充分调动审计机关的积极性。同时,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自身的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多培养一些多层次、创新型的审计人才,为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推进审计事业实现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审计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认真研究审计部门在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确保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应用。

第一,要强化领导,为审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从维~律尊严、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充分尊重和配合审计监督,态度鲜明地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关键时候特别是审计执法遇到阻力时,要站出来为他们讲话,给他们撑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审计工作,经常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和帮助审计机关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扰,坚决顶住说情风。

第二,要密切配合,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主动地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办理审计机关移送的事项,严格落实审计结论。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逐条落实,限期整改,决不能麻木不仁、应付了事。对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屡查屡犯的单位,审计机关要坚持跟踪审计,紧紧盯住不放。各级政府要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保证已经发现、查处的问题不再发生。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意见和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将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