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公共管理的价值范文

公共管理的价值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5: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管理的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管理的价值

篇1

摘要:政府作为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在公共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何通过合理制定公共政策、有效开展公共管理。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面临的重大课题。要在正确认识“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的基础上,有效探索实现公共利益的正确途径。

政府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是一国公共利益或公共意志的集中体现。正是这种“公共利益”代表的性质,决定了其职能首先应当是公共职能,亦即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有效开展公共管理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利益。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抓好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见,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目标。

一、“公共利益”内涵的厘定

公共利益和大众福社一直是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的关注焦点和产物,也是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在我国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的新的历史时期,公共利益当然成为公共管理及其政策的核心价值。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究竟是指谁的利益?《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解释,公共利益是指“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或为公众的、公用的利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有所不同。在英美法系中,公共利益也称之为公共政策,主要指“被立法机关或法院视为与整个国家和社会根本有关的原则和标准,该原则要求将一般公共利益与社会福社纳人考虑的范围,从而可以使法院有理由拒绝承认当事人某些交易或其他行为的法律效力”。在大陆法系国家,与“公共政策”相关的概念是公共秩序,也称公序良俗。

我国宪法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大体上有以下含义:1)公共利益是社会共同体的基础和各种利益的整合,反映宪法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因此,公共利益作为社会分工的产物,实际上承担着为社会提供规则的任务;2)我国宪法的公共利益,凸现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功能,所有规定公共利益的规范中,以国家为实施公共利益的主体,从而确立了国家的地位;3)内容上,突出以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为基本价值趋向,强化了公共利益的工具性价值;4)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既紧密相连又各自区别。性质上,国家利益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体而享有的利益,而公共利益主要是由社会成员享有的实际利益,享有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界限主要在于社会利益具有功利性与排他性,社会利益不一定代表公共利益的要求;5)公共利益与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同层面的概念,普通法律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受其价值的制约,不能任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公共利益既是解决公益与私益之间冲突的依据,同时也是社会基本价值的指导原则,发挥价值示范作用。

应该说,“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抽象、范围宽泛和含义复杂的概念,如何明定、判断一直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概括国内外学界的主要意见,大多认为,理解和运用公共利益应坚持如下六条判断标准:1)合法合理性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才可能对基本权利加以克减和限制,故必须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2)公共利益的受益范围一般是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而且该项利益需求往往无法通过市场选择机制得到满足,需要通过统一行动而有组织地提供。政府就是最大的、有组织的公共利益提供者;3)公平补偿性运用公共权力追求公共利益必然会有代价,这就造成公民权利的普遍牺牲或特别牺牲。有损害必有救济,特别损害应予特别救济,才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

二、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

社会转型向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挑战。政府公共管理在回应社会转型的挑战和压力时所做出的调整和创新,是渐进地进行的。其表现形式是政策替代,逐渐替代原先旧公共政策。正是这些政策替代,逐渐引发了政府公共管理的转变,其变革轨迹是: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理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和责任相脱离的政府向民主参与的责任政府转变。目前,一些基层政府本着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进行着改革和探索。这些探索不是简单地对现有管理体制进行修补增减,而是将政府的组织重建、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更新进行有机结合。应该说,这一探索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为实现政府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现在,公民对政府的期望已经变得越来越明确:公共管理必须走向民主化和公开化;重视社会公民的参与;强调与他人共享权力,使公民真正得到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精髓和追求目标,就在于“公众”的利益。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一个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这为我们如何认识、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思路。现代政府的实质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才能证明其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没有服务就没有现代政府。可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与政府转型目标模式存在着内在一致性和契合性。作为政府转型的目标,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对我国政府的施政理念、政府职能、管理方式、绩效标准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转变的动力不仅来自于政府自身变革的需要,而且也来自社会、企业和公民的意愿诉求和互动。首先,施政理念要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施政改革不仅是政府行为方面的改进,更是行政理念方面的变革;实现政府转型,不仅意味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目标模式的确立,更意味着政府施政理念的全面更新。因为只有具备了全新的施政理念,建设一个高效廉洁、法治透明的服务型政府才会拥有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首先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管制”理念,才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推进政府组织结构及其权力配置的改进,才能真正促进公务员的行为方式和观念的转变,才能真正建立以公众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意味着政府公务员首先要在思想观念层面进行深刻的变革,要彻底改变过去强调行政审批、行政干预和行政收费等“管”的习惯,而转变为“服务协调”、“责任民主”、“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众所周知,公共管理和政策不仅要合乎法律程序,还要合乎社会价值取向。因为合乎法律程序的政策,其实质意义上并不一定就具有合法性。从公共政策的来源看,公共政策源于解决政策问题,政策问题来源于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是大多数人所面临的问题,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其价值取向。显然,大众所关注的也并非只是管理和政策的合法性,而是其价值取向。社会的发展和道德取向总是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促进大多数人的发展,因为每个政府为维护其合法性,都不得不考虑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从公共管理的本质来看,公共管理作为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的手段,是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本质上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这就决定了公共管理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内容的合法性。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从如下方面加强公共管理,制定公共政策: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公共管理的方向是从“政府主导型”转变为“社会主导型”,为此,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两大趋势不可避免。要精简机构和人员、改革行政审批体制、推行电子政务、建立行政听证制度、实现行政程序公开等等。政府自身着重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变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也就是说,政府要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能,必须搞“瘦身运动”,进行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改革。当然,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改革不能脱离特定的国情和具体的生态环境。由于我国的市场还不成熟、市场运行的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不能象西方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那样全面铺开,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前现实而可行的做法是,应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这样,我国政府一方面继续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另一方面又不再垄断,而是适当地寻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参与。一旦解决了政府垄断导致效率及质量低下的问题,我们也就寻找到了解决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供给重经济建设服务、轻社会服务的问题的途径,即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将以提供关乎社会稳定的社会服务为主,而其他主体以提供经济建设服务为主。

(二)坚持政府行为法定化

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功能,必须实施政府行为法定化、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实现依法行政。把权力、利益、责任、监督等各方面协调统一起来,明确权力与利益的边界,有效制止行政的随意性,克服政府权力部门化、政府权力地方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等不良现象,从而建构“法治型政府”。现代文明社会是法制社会,现代政府也应该是法制政府,依法行政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美国法学家福勒曾经说过,“法治的实质必定是:在对公民发生作用时,政府应忠实地运用预先宣布的应由公民遵守并决定其权力义务的规则,如果法治不是这个意思,它就毫无意义。”因此,所谓行政法治,作为公共行政的一个普遍原则和管理方式,要求政府行政权的获取、组织和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之行政行为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逾越法律授权的范围,否则,即为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政府行为法定化有三个要义:一是依法平等。法律在政府和公民间无所偏袒,政府不能享有不必要之特权;二是依法限制。政府之一切行为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违法逾越;三是依法负责。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如有违法不当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川。应当看到,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依法行政的理念尚未确立;另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影响了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就很难避免行政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制度以及严格的审计制度,就很难避免“暗箱操作”、“黑箱操作”。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公共管理行为会成为借“公共利益”之名行一己私利的借口,公共行政会成为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温床。

篇2

1.1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内容有新发明和新创造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相关过程,也就是新的技术成果一般是从开发研究与市场的推广全部过程技术创新过程中总结为管理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要素的组合方法创新和要素的创新,以及相关要素产品的创新从而构建创新性的公共管理要素的创新是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针对现有的资源要素合理地进行分配,主要内容有人员、材料和设备等要素的组合方法的创新包含生产的工艺和生产过程中的组合、产品的创新是对产品结构品种和效用等方面的创新过程,三方面共同协调推进公共管理的构建,实现公共管理的价值

1.2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是指建立或使用新制度组织结构和运行的规范的安排,例如:国家现行的经济体制,企业组织的形态和运行机制,制度的创新过程也是管理的实现过程在现有的国有化经济战略性的重组环节中,以及企业所建立的制度进程中,都在进行组织化的革命,并且开始步入攻坚阶段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实现不仅仅是从生产资源方面开始,还是对人们的拥有的使自己或者是他人的损益权利并且企业是市场主体,在经营机制中的创新主要是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的经营,这也是市场经济管理价值的构建

1.3组织的创新

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而进行组织创新其次,从生产函数的企业观念转变,组织创新不单单是技术创新需要从技术创新转移到组织本身上,并且正确的看待组织创新,在将组织的自身为组织创新中心时,需要对管理人员修正的组织机构奖励办法、沟通能力、技术转变和工作环境入手,改变管理人员行为这两种观念均是传统组织理论组织的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应该从创新角度对组织进行改革,在组织进行创新时需要及时掌握适度原则,但是组织活动不能过于频繁,这样会使组织经常处于不利的动态状态,会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和功能的发挥

2公共管理的价值表现

2.1法律性

在进行公共管理之前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管理主体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客体的规范性公共管理的价值的表现还体现在法律法规内容的整体性上,对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可操作的规定,使管理机构规范自己行为

2.2行政特性

通过行政命令的运用公共管理机构进行公共政策与管理权限的控制,依据行政方式进行指挥、组织、监督与调控,并且对公共事业的相关活动进行直接的控制与干预

3结束语

篇3

[关键词]信息化;新公共管理;价值取向;双重影响

引言

公共管理主要是指不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相关政府和公共组织,比如:学校机构,其是一种追求增进效益与公共利益公平分配的调控活动。近年来,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新公共管理将原来的效率优先转变成绩效优先,将经济学理论和私营模式作为基础,关注管理者的管理结果和管理责任,从而实现政府政策实施价值取向的“3E”目标。而信息化对社会生活、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的思维方式有着广泛的影响,使社会基础也在发生变化,那么对新公共管理有所影响也是必然的。

1信息化对新公共管理价值取向产生的积极影响

1.1效率方面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新公共管理在效率方面的价值取向逐渐从原来的效率优先转变成绩效优先。政府和企业不以追求用最少的资源消耗来提供最多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产品为导向,而是以更多的关注社会大众的满意程度和需求为导向。所以,新公共管理在效率方面的价值取向不是重复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在信息时代寻求新的发展。另一方面,新公共管理主要就是通过引入私营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管理经验,来实现效率的优化。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向私营企业学习和借鉴,在管理方面引入质量管理、预测系统、分析技术及绩效评估等。费耶认为效率取向就是以效率为驱动的管理模式,鼓励公共部门引进和尝试私营企业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认为不管是私营企业还是公共部门都应该将效率作为管理的核心。

1.2公共方面的影响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越来越明显,政府能力的单薄无法有效地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所以需要借助广泛的社会的力量,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新公共管理的公共价值取向。因为公众是信息化的中心,所以政府中的各种信息也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公众全面、清晰的了解,电子政府的建立就是要通过网络的优势来提高信息的流通速度,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服务,实现政府部门在“行政”和“政治”方面的二元互动,使公共价值取向能够得到强化,真正有效的落实公共价值。一方面,信息化社会具有管理经验、筛选和加工信息资源、专业技能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影响政务官或代议机构的决策,这是“行政”和“政治”二者之间互动的重要表现。另一方面,从主体角色变化方面来看,大众传媒的广泛渗透和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为议员进入行政部门创设了良好的机遇。总之,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未来公共行政的政治色彩不仅不会消退,而是更加的浓厚,和文职人员之间也不会明显的分化而是会彼此逐渐的渗透和融合。总的来说,应关注高级文职人员的敏感性、公众向应力、政治责任心等方面的发展,不断强化新公共管理在各方面的价值取向。

2信息化对新公共管理价值取向产生的负面影响

2.1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发生偏离

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公共管理技术决定论,使新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离。过于关注技术和科技的重要作用,很容易形成技术决定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不仅给新公共管理带来了管理思想、管理技术、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变革,同时也要在具体的实践研究中坚决抵制技术决定论的产生。这是发挥信息化影响时需要重点警惕的。

2.2影响社会发展的独立性

信息化时代国家和市民社会逐渐发展融合,在给人们的发展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产生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信息化发展角度分析,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方面,强调个性化和个人主义,让公众涌现出更多的活力,提高公共管理广泛的参与度,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信息化能够强化政府介入文化、经济等发展领域的能力。虽然信息化可以帮助政府强化行政权力,提升其职能行使的效率和专业性,但同时也会强化政府介入社会的能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的独立性,限制了公众的自由和隐私,不利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2.3社会价值观的取向受到挑战

信息化的发展使社会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对新公共管理维持价值的取向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渗透,导致意识形态的异质化和同质化现象并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新公共管理工作的难度。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逐渐代替了原有的意识形态的功能,而且使传统的舆论宣传、新闻媒体等渠道失去了主导地位,要想在社会和公共管理中确定意识、公共以及责任等价值取向也变得越来越困难。

3结语

信息化的发展和公共管理的不断变革,为政府带来了双重的发展压力。因此,政府要正确认识新公共管理在各方面的价值取向,以及新公共管理与信息化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在推动社会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并关注人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还要不断推动信息化的发展进程,消除各方面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知识经济的长期增长优势,为我国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官僚体制管理主体新公共管理

世纪之交,西方政府改革的浪潮日益高涨。在西方各国旷日持久的政府改革过程中,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制的传统公共管理理论被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取代。故“新公共管理”(NPM:NewPublicManagement)或“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的范式就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最基本的趋向和实践模式。本文拟从公共管理模式殖变背后的哲学基础的向度进行阐释,以求对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理论启迪。

一、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利益分化和阶级分化以来,就有了公共管理的问题。

但是,在传统的阶级统治模式中,公共管理是附属于阶级统治的。近代以来,阶级统治变得越来越隐蔽,而公共管理却日益彰显,人们到处可见的是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管理。特别是在二战以后,这种状况愈加明显。公共管理从隐到显的殖变,不仅是管理行为量的增加,也不仅仅是管理活动范围的拓展,而是管理模式的变革,是从以统治为主导的模式向以管理为主导的模式转化的过程。人类社会早期的公共管理在运用行政的和宣传教化的手段对社会实施管理时,往往诉求于强制性的措施,管理行为自身未得到充分自觉。近代社会的公共管理在许多领域中无疑也包括强制性的行为,带有传统的统治性的特征,但是在许多领域,公共管理日益趋向采用民主和参与等方式。这就使得公共管理具有了更多的公共性,淡化了服务于政治统治的终极目的,渗透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管理模式就是其代表。它的基本特征是: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的公共管理泛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迅速分化为许多专门领域;政府机构日益膨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总之,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是与西方工业社会的政府管理相适应的。但是,随着西方各国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这种理论及其模式就显得力不从心,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社会之需要,其基本的理论假设和原则均受到普遍的怀疑与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

其一,作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基石的官僚体制已被证明是一种过时的、僵化的和无效率的政府体制模式。这种等级划分、权力集中、控制严密的官僚体制的组织模式在二十世纪50-60年代的工商管理中率先被打破,继而在70和80年代的公共部门逐步被学习型组织模式所取代。

其二,政府部门作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已被动摇。政府通过补贴、规划与合同承包等方式间接运行,各种私人公司、独立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了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不同的政府机构也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及服务而展开竞争。与此同时,私人部门发展起来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也被公共管理部门所借鉴。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其三,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被人们批评为是一种不真实的假定,而且,在现实的生活中政治事务与行政事务是难以真正分开的。

其四,公共人事管理的体制及模式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公务员的永业观念已被打破;业绩评估和绩效工资制成为一种主要的报酬方式;传统的片面强调对人的控制的人事管理模式正在被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所取代。

由此可见,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已经失去了它的生命力,由于科技革命浪潮的影响,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这就导致了西方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全新变革,催生了“新公共管理模式”的降生。

二、“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起源于二十世纪70-80年代的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其他国家。

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在整个80年代,英国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展反对浪费和低效益运动,成立了效率工作组,对政府的有关项目计划和工作进行效率审计;大力改革公共部门的工会;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将英国的石油、电讯、钢铁、航空等40多家主要国有企业卖给私人;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开支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所有的地方建筑和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公开竞标。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效率工作组1988年提出的报告《改善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英国政府开始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从政府各个部门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半自治性的“执行局”来承担这种职能。部长同执行局在谈判的基础上就该局要完成的任务及其在具体运行方面的灵活度达成协议,也即绩效合同。这样,部长们主要只关注预算总额和最终的结果,而各局在预算支出、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上具有很大的自。尤其是执行局的局长是由公开竞争产生,三年必须重新申请一次,不实行终身制。到1996年,英国有近75%的公共服务是由执行局来承担的。

继英国之后,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随着两国工党分别于1983年和1984年上台执政,也开始了大力的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新西兰的改革因其力度大并且具有系统性而备受人们的关注,被学术界称作“新西兰模式”,新西兰财政部于1987年末出版的《政府管理》一书被誉为新公共管理的宣言。

美国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尽管不像英国那样,有明确的起点和目标,但似乎开始得更早,可以追溯到1978年卡特政府实施的“文官制度改革法案”,而且带有更明显的管理主义倾向。里根政府大规模削减政府机构和收缩公共服务范围,当时负责推行改革的格鲁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将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之中,来提高政府效率。格鲁斯委员会诊断出美国政府公共部门管理低效率的重要原因是:其一,国会对联邦政府机构的日常管理干预太多;其二,人事特别是高层人事缺乏连续性;其三,缺乏追求高效和经济的诱因;其四,会计和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其五,缺乏有力的中央财政和会计管理。1993年克林顿上台后,开始了大规模的“重塑政府”改革运动。其目标是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并坚持顾客导向、结果控制、简化程序和一削到底原则;改革的基本内容是精简政府机构、裁减政府雇员、放松管制、引人竞争机制以及推行绩效管理。这场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献就是戈尔所领导的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的报告《从过程到结果: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的政府》,简称“戈尔报告”。“戈尔报告”指出:从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美国建立了庞大的、自上而下的、集中化的官僚体制来处理公共事务,这种体制以那时的公司结构为模式,采用分等级的科层制形式进行管理。由于对标准化程序的先人之见、垂直的指挥链条和标准化的服务,这些官僚机构是稳定的,但与此同时也造成机构膝肿和反应迟缓。当代迅速变化着的世界、闪电般的信息技术、全球性竞争和需求式的顾客,使得庞大、自上而下的官僚体制(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己经失效。该报告提出政府改革的四项主要原则:消除繁文缚节,由注重过程的系统转变为注重结果的系统;把顾客放在首位;授权雇员以取得成果;一削到底,并创造出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的政府。

欧洲大陆各国(德国、法国、荷兰、瑞典等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有所不同,它不具有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的行政改革的那种系统、全面、连续和激进的特点。但是欧洲大陆各国的行政改革同样带有明显的管理主义色彩,因而具有“新公共管理”的取向。比如,在德国,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行政改革采取了非连续性渐进主义模式。其改革的基本内容:调整公共事业、削减公共服务人员、压缩公共人事开支、转变公共组织结构等均是在某种程度上以管理主义为价值取向的。特别是在90年代,借鉴了荷兰的经验,推行地方政府改革,实行“地方治理模式”,与英、美等国的“新公共管理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新公共管理思想在西方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的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为收人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原因出现了连续的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按照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一书中的观点,解决财政赤字问题从原则上讲有三种途径:一是限制开支和公共任务的终结;二是增加收人,特别是税收;三是用较少的开支来实现公共使命,即“少花钱多办事”。由此可见,只有第三条道路才是较好的选择。“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出现就成为各国政府的自然选择。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政府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传统的科层制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正如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所说:“工业时展起来的官僚体制,专注于各种规章制度及其层叠的指挥系统,已不能有效运转;它变得机构臃肿、浪费严重、效率低下;它在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90年代已不能有效地运转了。”再次,由于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出现,促使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化生存”方式要求政府对瞬息万变的经济迅速作出反映,同时它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公共信息的垄断。新通讯技术以及接触政府信息的便利使公民和社会团体更容易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这要求对政府组织及其运作过程作出变革与调整。最后,经济的全球化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更高和更新的要求。全球化的趋势加强了西方各个国家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的高度重视,政府能力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与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经合”组织把政府改革当作其成员国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个重要途径,认为顺应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要,为公共部门改革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

三、综观西方社会的这场声势浩大的行政改革运动,由于操作上的需要而表现出政府继续充当运动主体的角色,每项改革措施也不得不基于现实而表现出对管理行政模式的妥协,但就这场改革运动的发展趋势而言,无疑包含了如下的意蕴:即对近代以来的公共行政管理化倾向进行全面的检讨。

虽然检讨的结果仍然是以“新公共管理”命名,但它与传统的公共管理已经有着较大的差异。从哲学的向度来看,它是中心边缘化与边缘中心化的双向整合与建构的过程,其实质是管理主体的单一化向管理主体的多极化的转化。

生活提出问题,哲学解答问题,哲学是生活的解答逻辑。任何具体科学背后都蕴含着哲学理念,因而哲学主导范式的转换,总会在不同的具体学科中得到或迟或早的彰现。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出现也概莫能外,它是哲学的单一主体范式向后现代的多极主体范式转换的具体显现。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把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管理原理奉为圭桌,将政府看作是唯一的行政权力运行主体,其中心是追求社会秩序的稳定,管理的稳定性主要是依靠刚性的规范来维持。可是,我们可以看到,规范化对行政体系自身的整体协调、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把人们关注的焦点聚集在行政体系自身。原本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目标,但是在对行政体系自身的关注中,目标常常被疏远、淡化,行政体系自身的存在和运行却异化为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推崇的终极目的,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被置于整个社会的中心位置。在这种单一管理主体中心主义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中,管理者以自我为中心,将被管理者置于客体的地位和从属“我”并为“我”而存在,从事管理活动,是为了张扬自我的存在。由于传统的行政管理将行政主体的单一性看作是不可移易的原则,当政府规模太大时需精简机构,而职能分化的必然性又客观上要求增加机构;当权力失控时,则强调权力制约,而权力制约不仅需要增加机构,而且会增加权力运行的成本从而降低权力运行的效率。因而行政改革陷人精简一膨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中,要走出这一怪圈,就必须打破行政主体的单一性。新公共管理就展示了打破行政主体单一性的趋势,将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象性分化转变为主体性分化,即公共管理的社会化。

篇5

〔关键词〕后工业社会;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普适性价值;服务价值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187-(2012)03-0086-06

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传统行政学的研究主要是依据工具理性展开的,按照早期学者的设计,传统行政学将价值因素剔除出公共领域之外。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需要走出这种单一性的境遇。无论是社会生活的日常领域的自主性萌动,还是近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以及公共管理决策活动的科学化走向,都是对官僚制形式合理性的有力冲击,并强烈地要求价值的“返魅”。当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便努力探寻价值回归公共领域之路,由于理论指导的混沌和制度安排的犹豫,我们时常在不同的价值之间左右徘徊,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在理论研究中似乎无法找到定论,在组织设计上无法冲破官僚制组织体系所设定的既有框架,在社会治理改革中又无法找到一项合适的制度方案作为对以往社会治理方式的替代。这种寻不得、摆不清的尴尬状况使我们日益陷入徒劳无功的争论和深层次困惑当中。按照张康之教授所提出来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社会形态历时态划分和“统治型-管理型-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解释框架,我们试图在对工业社会领域分化和后工业社会领域融合的认识中寻求在后工业社会建构一种普适性的价值,以引领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一、拒绝价值的年代已经过去

在农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中,统治者及其官僚直接运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去支配和控制整个社会,这种控制方式是十分直接的,也毫无技术性可言。而在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中,以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高度组织化的控制方式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工具性特征。与其说传统行政学研究的是行政的技术,倒不如说是在研究如何进行社会控制的技术。“人类的文明史是一部征服史,而近代的历史则表现为一部社会控制史。”〔1〕在传统行政学的研究视野里,公共部门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以控制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系统及其子系统都是相对封闭的,这不仅体现在它相对于外部环境的封闭性,而且还体现在它内部各个要素之间也是相对封闭的。为了实现行政活动稳定、有序、规范的运行,工业社会专业化的分工在组织各要素间形成了作为不同部门确定性的控制范围的明确边界,并在控制技术上保证了组织相对封闭的状态和环境因素的相对可控性。为此,早期学者在对待人的问题上要求剔除价值因素,在对待管理的问题上寻求科学化模式,在组织框架上追求形式理性,这些正是官僚制组织排斥环境不可控因素的具体表现。当遇到那些不可控因素时,组织会竭尽其能地拒绝或回避它们,甚至切断组织与它们之间的联系。只有当那些不可控因素无法回避时,组织才会调整自身的结构和运行机制来维系组织的生命。应该说,工业社会的各种组织形式,尤其是官僚制组织,是具备这种自我维系能力的,这也是这种组织类型能够找到的最适合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环境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