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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知识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药经营知识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药经营知识培训

篇1

关键词:农药经营;管理;对策

丘北县是一个农业县,全县共有9个乡、3个镇、101个村民委(社区)、1265个村小组。2017年丘北县共有48.95万人,农业人口占88%,耕地面积12.13万hm2。境内海拔最高2501.8m,最低782m,适宜种植的农作物品种多,也有各种病虫、杂草、鼠害的发生。历年大小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7.33万hm2,防治面积11.33万hm2,农药需求量较大,年使用农药商品量达428t左右。目前丘北县农药经营门市部有186个,从业人员220余人,涉及各个乡、镇、村、寨。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农作物种植品种增多且种植方式发生变化,对农药品种的需求不再单一,导致农药市场中的问题也随之增多,对农药的经营管理难度加大。

1农药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1.1农药经营部门多,管理难度大

随着农药经营格局、方式的改变,农资市场进一步活跃,新增农药经营门店也逐年增加,且摊点多、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散,县、乡镇、村都有,这样加大了监督管理的难度。

1.2存在无证经营

在乡、镇、村中的一些小门店仍然存在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的现象。

1.3缺乏相关知识

农药经营门店的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经营人员没有受过专业的技术培训,缺乏对相应植物病虫害知识的了解,也缺乏对农药基本知识的了解。首先,不懂得病虫害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对症下药;其次,不知道农药的使用方法,在农药的使用和销售中形成技术脱节;再次,一些经营者把几种农药混合卖给农民教其混用,这样容易造成药效降低或者形成药害。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较高的利润而不顾农药质量好坏、是否过期、是否有效等,盲目将农药推荐给农民,造成农民经济损失。

1.4缺乏安全经营观念

部分经营者不建立相应的采购和销售台账,缺乏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没有仓库管理等制度,缺乏相应的安全经营观念。

1.5文化程度低

农药使用者普遍文化程度低,对农药知识的了解不多。很多农民对农药使用方法缺乏必要的了解,不知道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药时只考虑价格较低的,因此往往买到劣质农药。

1.6使用违法

农药有的经营者经营违禁农药,将农药与其他商品混合经营。有的经营者为了提高农药防治效果,追求高额利润,还在冒险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丘北县经营农药的门店很多,大都是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用物资一起经营,有的甚至还和一些生活用品共同经营。

1.7农药标签问题多

首先,假冒农药登记证号,套用其他农药的登记证号;其次,使用没有批准的名称,甚至侵占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再次,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者防治对象;最后,没有标注使用说明、生产企业等。

1.8缺乏检测设备

随着农资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农药的品种越来越多,有的农药从表面上难以分辨真假,需要抽查产品送上级相关部门检测,造成经济支出过大、耗时长,给监督管理带来困难。

2加强农药市场经营管理的对策

第一,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利用各种机会和条件加强农药执法人员的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积累宝贵的经验,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把农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执法专项检测经费,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构建农业执法信息交流平台,配备农业执法所需的信息设备,完善通信手段,及时开通农业“12316”举报投诉热线,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加强农药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药无证经营的行为。积极开展对农药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农作物的不同生长季节、不同的用药时期,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乡、镇、村、寨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无证农药的经营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同时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合作,进行联合执法,组成强大的队伍,形成强大的合力,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力。

第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杜绝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不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在处理违法案件中,做到办案程序合法、操作阳光,杜绝粗暴执法,要文明办案、处罚准确,严格做到依法办案。

第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①加大对农药经营者的宣传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使用准则》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使其知法、懂法而不去违法。同时学习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相关知识,经营者要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要培训经营者诚信经营、安全经营农药,不能将农药与其他商品特别是生活用品、食品等混在一起经营,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②加大对使用者的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提高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水平。进一步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达到保护坏境的目的。印发《怎么辨别真假农药》《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等资料,进行大力宣传讲解,提高使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条件,建立农药经营相应制度。严把准入关,要求有相应的熟悉农药经营的技术人员、可靠的防护设施,建立与饮用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并建立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库管理等相关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者要将其清除出市场。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监督举报的平台,同时与经营者签订农药经营安全质量承诺书,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篇2

关键词:农药;安全;经销;管理

敦煌市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县级市,全市耕地面积2.83万hm2,由于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农作物病虫害常年发生面积超过2万hm2以上。2015年,敦煌市全年销售农药约320t,销售额达650万元以上。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蔬菜产业已成为敦煌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蔬菜种植面积由2012年的0.37万hm2发展到2017年的0.59万hm2。但是由于滥用农药,还存在着农药污染、残留等问题。

1敦煌市农药经营现状

自农药市场放开后,农药由原来的农业技术部门、林业技术部门和供销系统专营变为谁都可以经营。目前,敦煌市共有大大小小农药经营门店122家,其中,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占20%。经营门店主要集中在市区及各乡(镇)集贸市场,少部分分散在各个村组。全市共有农药从业人员260余人,农药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经营户总量多,专职管理人员少,监管难;二是农药经营场所分散,市区、各乡(镇)所在地及村组均有分布;三是进货渠道复杂,市场混乱;四是农药销售地域性差距大,经营规模偏小;五是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六是经营规范程度较低,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

2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人员必须通过农业技术部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农药经营门店与日用百货、食品经营等店面毗邻,整改难度大。二是从事农药批发业务、规模较大的农药经营门店有农药储存专用仓库,而小的农药经营门店基本没有专用的农药存放仓库。三是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上缴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部分门店都不能全部或是能少量提供农药产品合格证。四是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存在农药经营户为应付检查而潦草记录的现象。

2.2农药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药经营进货渠道混乱,农药经营人员进货随意性大,部分农药经销户不到合法批发商处进货,有的通过网络购进农药,有的通过流动批发商进货,而网购的农药和流动批发商的农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甚至存在高剧毒农药售卖的情况,给高剧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进入市场留下可乘之机。

2.3农药施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施用不规范。一是部分农药经营者缺乏农药知识,无法正确指导农户施用农药,存在有因农药施用不当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加之,经营者素质低,缺乏应有的鉴别能力,有时甚至会购进假冒伪劣农药。二是农户在农药施用过程中,擅自加大施用量,导致农作物农药残留超标,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敦煌市葡萄种植面积达到0.97万hm2,种植户为使葡萄颗粒大、销售畅而大量施用膨大剂,按剂量应该每30kg水对药量5g,个别农户会加大到20g左右,加大了4倍用量,有的甚至加到50g,虽然葡萄颗粒大,但农药残留多,对人体的危害也相应增加了。同时,葡萄容易腐烂,给运输造成困难,严重影响了葡萄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农药施用量或几种农药胡乱混用,并在农药施用后安全间隔期不到的情况下就采摘果实的风险存在。

3解决对策

3.1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2014年以来,笔者一直参与本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及办证材料申报工作。结合敦煌市农药经营实际和办证中存在的问题,按照201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户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分三阶段走:第一阶段是理论培训,由农业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授课,讲解农药知识和实际案例,让经销人员意识到农药销售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第二阶段是组织农药经营人员相互讨论,交流经验,促使批发商与乡(镇)零售商搭成帮扶对子,起到帮扶作用;第三阶段是参加理论与实践考试,让经销商能真正学到农药安全销售和施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二是按照文件精神,严格审查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硬性标准,对不达标的农药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在办证过程中,按照农药施用量和辐射带动能力,本着便于管理,控制好各乡(镇)农药经营门店数量,相对扩大经营户的经营覆盖范围,减少经营户数量过多而引起的恶性竞争行为。四是制定相应的农药许可经营监管和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市场秩序,让广大农户就近购买农药,得到更好的服务。

3.2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做好农药科学施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提高农户自身素质和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新农药、新技术,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农民进行科学用药。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民科学综合防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农药经销管理

2015年以来,敦煌市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了电子档案备案制度,要求每个农药经销者把经销的每种农药照片都上传到所建立的农药管理群对应的相册里,做到新上一个农药品种就上传一个农药品种,既方便管理又能随时监管所售农药是否违规违禁。在农药市场监管中一方面要抓好农药批发商,尽量不让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下一级分销商手中;另一方面要规范好乡(镇)村组一级经营农药经销户的进货渠道,确保其购进质优、适路的农药。

篇3

关键词 农药经销市场;现状;问题;对策;辽宁抚顺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2] 孙开学,刘万全.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药监管工作[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3):35-36.

篇4

祁门县地处皖南山区,为安徽省最南端,与赣浙毗邻,国土面积2257 平方公里, 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城乡人口18.4万,有山场面积295万亩,茶园16万亩,耕地面积11.2万亩。祁门茶叶生产历史悠久,早在唐代就有十分繁盛的茶市,是“中国红茶之乡”。农业生产以茶叶、食用菌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农药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主线全面开展。

1 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现状

1.1 农药经营现状

祁门县现有农药经营单位140余家,其中正规农药经营店81家,其余为村组代销店;年销售农药总量260多吨,经营农药品种有150多种,涵盖杀菌剂、杀虫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产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和消毒用药(食用菌上接种使用)等类别, 以除草剂销售占比最大,约为总销售量的三分之二; 高毒农药销量极少。

1.2 农药使用现状

祁门县种植农作物为茶叶、粮食作物、食用菌、蔬菜、果树和中药材等,因为山区杂草繁多的特点,每年用于林地和茶园、农田各种除草剂类农药量持续走高;随着近年来一直宣传推广绿色病虫防控技术,杀虫杀螨和杀菌类农药使用量呈现逐步下降趋势。尤其是拳头产品祁门红茶,出口欧美、日本等地,国内外对其农残检测要求高,大田生产都要求按无公害、有机农产品标准进行;粮食作物和果蔬作物用药频率相对较高。全县年用于防治农业病虫草鼠害的农药在250吨左右。

1.3 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祁门县农药市场监管职能主要由农业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农业委员会主要对农药登记证、标签及质量进行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对农药经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管理和对农药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二者在案件查处和纠纷调解时有协作,遇重大或造成为害严重的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或邀请县公安局共同处理。近几年二家共同积极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培训、农资示范店创建、引导规范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台帐及追溯系统建设、市场巡查等工作,促使全县农药经营有序进行。

2 农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主体的困惑影响农药管理的开展

《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农药为专营, 可以经营的七种主体不包括个体经营, 而现实情况是: 供销社、农资公司已改制或名存实亡, 全部转换为个体经营; 农业、林业部门所属的农技站、土肥站、植保站和林业站等按照法律法规现已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所有农药经营者实际都是个体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法律有规定为由,不给个体农药经营加注农药作为经营内容,用超范围经营处罚代替主体认证,导致经营准入标准降低, 将农药等同于普通商品经营, 造成难以管理。

2.2 农药经营单位布局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祁门县1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都散落在不同大山之中,最远行政村离县城80多公里,60%行政村都分布有农药经营店或代销店,经营网点小且分散,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2.3 农药经营者素质不高难以提供良好服务

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定的农药、植保方面专业知识。目前,全县农药经营人员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足20%,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卖农药不懂农药,不能向使用者阐明其特征特性、适用范围、最佳使用期等。

2.4 “问题”农药增多影响农药监管效率

近些年出现较多“问题”有:一是恶意添加隐形成份,或混配制剂产品标注为单一制剂产品;二是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三是擅自改变毒性标识或不标注毒性标识;四是工商注册商品名标注过多过乱;五是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上禁限用农药因农作物布局问题时有在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产区出现;六是故意以销售公司(企业)名称代替生产企业名称。

2.5 农药进货渠道多检查追根溯源难

因为农药店多销售量少竞争较激烈,加上物流业发达,农药经营者进货以利润大小为依据,直接从厂家或邻省、邻县、邻近经销商处少量多次通过物流进货,随进随销;特别是乡村经营网点,进销货管理制度不完善,索要和保存票据者少,进销台帐不全,致使农药执法检查难以追根溯源。

2.6 滥用乱用农药现象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我县农业生产主要是一家一户经营,使用农药也是单家独户分散进行;劳动力转移后的农村务农者,年龄大文化低,科学种田能力差,购药从众,用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时片面追求快和防治效果,随意配药,随意增加用药浓度、用药量、使用次数,不按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时有发生,没有有效监管手段。

2.7 专业农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难以保证监管效果

祁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现有大专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5人,其中从事专业农药管理的仅2人;县市场监管局没有熟悉农药管理的专业执法人员。仅凭2名专业农药管理人员,无论怎样全身心投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也不可能全面及时有效开展好全县范围农药监管工作。加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市场监管手段落后,直接影响农药市场监管效果。

3 农药监管措施与探讨

3.1 明确经营主体依法进行资格验审

在《农药管理条例》未能修订前,依照市场经济的需要,放开由《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改制转换产生的个体经常户经营农药主体资格,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进行前置审查,以确保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熟悉农药产品的特征、特性,合理指导农民科学购药、科学用药,规避农药经营、使用中风险。

3.2 加强对农药经营者法律法规知识、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科学使用技术

结合农业部门和人事社会保障的培训项目,定期组织农药经营者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和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农药名单、《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五项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针对农药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持续指导农药经营者学习各类农药基本特征特性和识假辩假知识等业务知识,让农药经营者都具备懂法、守法、知农药、识农药素质和水平。植物保护部门持续做好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宣传推广和主要农作物病虫情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出科学安全的病虫害预防控制措施,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推荐使用对症的高效低毒安全农药,告知科学的使用技术和严格遵循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3 推进农药分类定点经营,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

结合农资示范店创建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项目进一步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按照农药产品的分类和县内各乡镇实际情况,合理布点,分类销售的原则,每乡镇设置1个高毒农药定点销售门店,1~3个低毒限用农药安全销售门店,多个一般农药销售门店,完善经营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定店监督机制。在提高对高毒、低毒限用农药的统管力度的同时,方便群众,杜绝假劣农药。鼓励农药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农药连锁经营,提高优质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和销售。

3.4 开展农药市场全覆盖月巡查,实现市场监管零死角

在农药使用季节,以制度形式确定每月对全县农药经营网点定期进行巡查,不留监管死角 ,发现问题及时依程序立案查处。在日常监管同时,向经营者提供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以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5 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

在农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办事。所有农药案件处理都实行主要领导审批;较大和综合性农药案件由于领导联席会集体决定;特大农药案件该上报移交的坚决上报或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农业生产的农药案件,零容忍,严打严管,并通过媒体曝光,以震慑不法行为。

3.6 强化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

着力推进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以示范店促进全县农药经营网点规范化经营,实现农药市场经营规范有序。农药经营规范化示范店严格落实“一牌、一承诺、四制度”,即农药监管人员公示;,农药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农药经营者农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经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药经营购销台帐制度》、《不合格农药产品退市制度》。注重完善农药经营档案管理,实现农药进销信息百分之一百可溯源。在农药市场监管过程中,将购销台帐、处方记载等作为巡查的重点,进行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农药购销使用安全可查可控。

3.7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农药监管队伍建设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的基础。县级农药管理工作起步晚,量大面宽、任务重,监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功底很难同时具备高水平;机构不够健全,硬件设施严重不足,执法手段落后等严重制约农药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药监管队伍的政策投入、资金投入,以多种形式对基层农药监管人员进行执法技能、法律基础和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和执法交流,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能力,努力铸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确保农药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任晋.做好县级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J]. 现代农业,2014,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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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药市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S48 文献标识码:A

1 蒲城县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高毒农药失控

农药经营比较混乱,高毒农药随处可买,到处使用,不管是瓜果、蔬菜、粮食作物上,想打啥就打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其实和其他报道的没有两样,说起来叫毒黄瓜、毒韭菜也不为过。测中心对蒲城县部分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的蔬菜进行抽检化验,其中有几个样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已经严重地威胁到蒲城县的几大产业,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农药经营已到了必须重新洗牌的时候,必须规范经营,合理地分布经营区域,必须提高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2 农药经销商的素质偏差

农药经销商只知道挣钱,不管能否在瓜果、蔬菜上使用。经销商素质大多较低。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1.3 经销秩序比较混乱

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挂在农技站、植保站下经营,在基层经销商中还有一定比例。有些零售点本身是个百货店,里面同时摆放农药、水果、蔬菜、烟酒副食、肥料等,是假冒伪劣产品容易藏匿的地方。

1.4 农民绝大多数是个体种植,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考虑,很容易选择高毒或不合格的产品,难以理性躲避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选择高毒、假冒伪劣产品的后果:容易在喷洒过程中中毒,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使用不合格产品,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容易延误最佳防治时期,造成损失;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直接危害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长和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

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蒲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1 经营资质合法

经营者必须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蒲城县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及“蒲城县农药经营上岗证”,和相应的技术职称,也就是“一照三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安全指导农民用药。

2.2 加大农药检测,杜绝假冒伪劣

首先从生产企业着手,从源头消灭假冒伪劣。抓源头堵漏洞,每年一次开展农药市场大清理和大整顿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县农药门店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决不遗漏一户门店,取缔无证经营门店,收缴假劣农药及高毒农药,处理违规经营者。对全县合法经营人员分期进行培训、考试。同时,要求农资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农药入市场前必须到农业局备案,备案要求提供进货发票、产品标签,对违规产品进行筛选,未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市场农药的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名称,坚决打击制销假农药黑窝点,使老百姓用上放心的农药产品,促进蒲城农业的发展。

2.3 建立可追溯的制度

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进、销货台账,进货数量要与销货数量相符。详细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农药的品种,数量以及用途等,使销售信息、流向100%可查询和跟踪。

2.4 规范农药经销商的行为

和农药经销商签订承诺书,树立“讲道德、守信用、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行业风尚。同时健全相关的制度,要求制度上墙,制度包括“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陕西省禁限高毒农药的名单、承诺制度及诚信等级及监督管理公示牌”。引导和约束经营者守法合法经营,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经销商定期培训农业技术,使经销商不但懂得农药还懂得农业科学知识,在卖农药的同时向农民传播病虫害防治及作物管理技术。

2.5 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管理,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有效期为1a,凡不按照“五项制度”执行的定点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永远不得从事高毒农药的经营,对非定点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5a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6 建立个人诚信经营信息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营业场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技术职称、营业执照证号和年度培训情况,有无被举报、投诉和年度评定等级及守法经营信息,从而为以后的合理布局打好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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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管工作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农药行业发展迅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农药经营商户多、乱、差,无证经营、制假售假,以及滥用、不规范使用农药等造成食用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突出源头整治。严厉打击农药非定点、无证、冒证、伪造登记证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在农药产品中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药有效成分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加大高毒农药监管,对国家限用农药实行备案制度。一是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禁者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备案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由农药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和产品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许进入区域内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限用农药经营档案,实行限用农药可追溯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要报上一级农药主管部门备查。三是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并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和主产区的农药使用规范,切实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强化资格监督,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搞好摸底登记。各县(区)农药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的有关条件对现有农药经营业户逐一摸底排查,列出名单,对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今后申请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有关经营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要突出对农药标签和质量的抽检,采取全面普查、专项抽查、交叉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农药抽检和检查的重心下移到乡村基层;要突出监管重点,抓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大案要案,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清楚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7

一、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农药是一种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对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有害生物、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合理使用农药,容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危害公众消费健康。因此,加强农药管理是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产业安全和公众消费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好农药管理工作。建立一支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农药销售队伍,建立一种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的现代营销模式,建立一套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和质量有保证的管理机制,切实把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确保农残超标率控制在5%以下、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公众消费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五有标准抓好农药监管机构建设。重点落实好乡村两级农药监管机构建设。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1名农药监管员,在所属的每个行政村要明确1名农药监督员,明确职责,安排经费,并将农药监管员和农药监督员名单于八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

三、严格农药经营资质审查,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县农药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经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安全规定经营的,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依法予以督促整改、取缔,对合法经营单位建立监管档案。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果树、茶叶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按文件严格执行,不设立高毒农药经营点。

四、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创建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日常监管工作,对农药市场实行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不合格农药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实行施药跟踪监管。加快该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做到机构健全、人员专业有素、执法设施完备,努力争创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

五、健全经营台帐,实行高毒农药购买实名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要设置高毒农药分隔存放专柜,在专柜上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求购买者告之用途,并建立高毒农药经营专用台账,详细记录购买者所在村组,品种名称及用途。

六、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济组织应在其标准化生产基地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购进、领用台账登记等安全保管制度;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应当如实记载使用农药的名称、成份、用法、用量、日期和安全间隔期,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追溯管理。

七、开展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南昌市农资经营新秩序。坚持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努力构建南昌市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放心农资供应主渠道,通过行业自律、政府监督和企业信用建设,培养诚信意识。市政府成立“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技监、财政等相关单位任成员。今年评审出5-8家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通过3年的时间,全市建设的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的数量占所有农资经营门店的10%,每个乡镇建设1-2个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由县人民政府授予“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称号。

八、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规范经营和科学用药水平。开展面向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农药管理相关法律知识和农药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将23种禁用农药和19种限用农药宣传图谱张贴在每个经营门店及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建立永久性宣传图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药监管员、村级农药监督员、农药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经营单位的经营人员每年培训比例要达到90%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群众科学用药指导,积极推广生物、物理防治技术,促进农药使用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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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农药质量监督管理,突出监管重点。

一要突出重点产品:甲胺磷、特丁硫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以及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要突出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专业化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要突出重点区域: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市、县。强化检打联动。通过建立部省市县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制售假劣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及时上报,对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查处。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

一要在全面清理农药经营单位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对无证非法经营、涉嫌经营假劣农药产品的,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依法取缔;对于人员、仓储、管理等达不到要求的农药经营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具有农药经营资质单位的监管,帮助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做到规章制度上墙公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二要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各项具体要求,督促每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户设置高毒农药存放专柜,并在专柜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由专人负责销售。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销售台帐,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实现产品可追溯。

三要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农药行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开展放心农药经营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

篇9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篇10

方案明确了今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的主要任务:

——推进条例出台,完善配套规章。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抓紧组织起草《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确保条例规定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源头管理,服务农业生产。开展蔬菜用药调查,推动蔬菜用药登记,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出台《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指导地方做好农作物药害事故鉴定,妥善处理药害纠纷。进一步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理,加快出台百草枯限制性管理措施,减少或避免误服中毒致死的风险。

——强化市场监管,整顿经营秩序。组织各地对市场上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查,同时结合近几年监管结果,开展部级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农业部直接派员到企业抽取样品,发现生产经营假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检查1586号公告高毒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与农业生产用药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高毒农药条码管理,实现产品可追溯。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春耕生产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县农资打假春季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打假护农声势。

篇12

但是,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比较大,特别是残留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防治病虫需要高效、绿色环保性农药的应用,需要安全、科学使用。目前,在农药应用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施药机械不适应要求,农药利用率低。当前,农村大量使用的是小型手动喷雾器及背负式机动弥雾器等小型药械,还是“人背机器”。农民习惯于大雾滴、大容量喷洒,浪费严重,有效利用率低,我们通常说打到靶标作物上的农药利用率大体上为35%左右。

二是一家一户分散防治,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种田规模小,分散防治病虫,组织化程度低,防治规模小,防治效率低,药害事故频发,损失比较大。

三是农民打药未经培训,不当用药比较突出。农民防治病虫田间施药大多数未经培训,一些有知识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民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下降,加之病虫防治技术性强,农药品种多,农民难以掌握技术要领,不规范用药、过量用药比较严重。

四是销售渠道乱,缺乏经营主体。植保部门原来参与农药经营,现在已退出不再参与“开方卖药”,一大批个体户从事农药经营,他们大多不熟悉植保及农药应用,经销商小、散、乱,缺乏主体。

五是法规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在植保方面,我们目前仅有《农药管理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法律支持不够,法规建设滞后,而且监管与处罚力度也不够。

六是技术研究跟不上,支持力度较弱。在施药技术及农药利用率方面,研发力量不足,研究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不够,且力量分散,技术研发、组装集成不能满足要求。

现代植保必须为现代农业提供支撑,必须抓好农药安全使用,切实提高利用率。当前,要认真破解农药利用率不高这个难问题。要转变病虫防治方式,改变过分依赖化学农药这种“粗放”的方式,切实控制好乱用药、滥用药、过量用药问题,推进精准施药,减少化学农药的用量,为友好型生态农业提供支撑。面对生产上不当用药、过量用药及农药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要抓好“控药”,抓好减量用药,抓好安全科学用药,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一,要抓好新型植保机械的开发与推广。“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提高农药利用率基础。要大力支持新型高效药械研发和引进及推广工作。抓好对靶性强、农药利用率高的新药械的研发、引进,同时引进一批先进、防飘喷头。这几年国内开发与引进的大型自走式喷雾机、高地隙喷杆喷雾机以及适用于稻田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展示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与前景,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要加大补贴力度。考虑到植保机械不同于大型农机,要研究简易便捷,容易操作的补贴方法,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比例。同时建议设立专项资金,用3~5年时间,把技术落后、“跑冒滴漏”的劣质喷雾器强制淘汰,实现施药机械的更新换代。要积极示范应用低空无人施药机。适应的快速发展的现状,研究规范管理问题,并考虑将低空无人施药机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扶持与推进无人施药机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认真抓好专业化统防统治。专业化统防统治是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部里的部署和要求,近两年我们把统防统治作为重点来推进,但是总体还不平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几年各地先后探索并形成了一批典型和模式,2013年我部又评出了一百个示范组织。要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示范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快速发展。要开展规范化服务并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引导服务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竞争力;要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开展“全程化”服务、综合服务来养活机手,稳定队伍。建议设立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专项等政策,率先在水稻、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补助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性保险建议,并争取免税和低息贷款,扶持统防组织发展。

第三,要努力抓好新产品推广和安全用药培训与技术指导,要利用体系与网络的优势,大力推广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及示范引领作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素质。借鉴美国等做法与经验,建议部里列出专项经费,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安全用药培训工作,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切实提高用药水平。要抓好抗药性监测与农药减量使用,系统开展抗性监测,指导科学用药防治;重点抓好水稻田、果园等减量用药试点,总结集成技术,扩大示范推广。

第四,要攻坚克难推进营销方式变革与升级。适应新形势,要创新经营模式,完善经营渠道,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借鉴美、日等国农药销售必须有许可证的做法,基层终端销售商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要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培育壮大农药经营主体,支持他们推广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大农户时代营销创新。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提供系列解决方案和全程服务。同时,对低毒环保型农药,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传统的农资销售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

第五,要切实抓好农药法规建设及监管工作。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植物保护法》及《农药管理法》等法规支撑。我们要争取尽快出台《农药管理条例》,并经过几年努力争取上升为《农药管理法》。同时,要着手考虑研究制定《植物保护法》,做到病虫防治、安全用药有强大的法律支持。要依靠创新驱动,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绿色环保型农药,建议国家从企业利润、税收中提留一部分专门经费支持研发。要加强监管与处罚,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要狠狠打击,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以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对违规使用、造成残留超标的事件,要及时曝光,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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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高毒农药市场监管措施,以高毒农药定点销售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突出乡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联动协作,强化保障措施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化执法监管措施到位率、实行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重抓源头办大案、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思路,杜绝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努力做到确保不发生因高毒农药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为落实好本次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我委将保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班子不变,有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完成高毒农药市场监督管工作任务。认真执行高毒农药监管的各项制度,强化依法公正办案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做到工作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药监管效率。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高毒农药,开展高毒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及时完成检测并公布结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药和合理使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农药经营违法行为。

检查农药市场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及销售去向、实名购买、流向记录;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用药情况。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据判定高毒农药产品标示和质量是否合格。对证据确凿的案件要追查源头,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区县与边缘区域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五)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以及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适时举办各种高毒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高毒农药使用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高高毒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技能水平。

四、重点工作安排

1、5月份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安全使用高毒农药,并到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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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1.1 选用对路的农药

农作物病、虫、草害种类很多,其发生、危害规律和特点有很大差异。各类农药的产品又很多,其防治对象和作用特点也不相同,所以必须根据防治对象的种类和特点,选用最有效的农药产品,才能达到防治目的。否则,不但效果差,还会浪费农药,耽误防治时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1.2 适时用药

适时用药要考虑到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和农药的特性。不同发育阶段的病、虫、草对农药的抗药力不同,要抓住有害生物发育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使用农药的特性来确定施药时机。如完全变态的害虫卵和蛹期抗药力比幼虫和成虫强;同一种幼虫,一般3龄前幼虫抗药力弱,3龄以后抗药力显著增强;害虫体重大的比小的抗药力强;同一种害虫雌虫抗药力比雄虫强;越冬幼虫比其它时期的幼虫抗药力强。杂草在萌芽和初生阶段,对药剂较敏感,以后随生长抗药力逐渐增强。所以,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根据病、虫、草情,天敌数量的调查和预测预报,达到防治指标适时用药防治。

1.3 严格掌握用药量

药剂使用剂量是广大科技人员在大量试验的基础上确定的,降低用量会影响防治效果,过多地增加用量,会造成农药的浪费和污染环境,甚至使农作物受害。因此,在田间喷药时一定要用专门标准器皿按规定标准计量,切不可拿瓶盖或其它非标准器皿进行计量,更不能拿药瓶往喷雾器中随意到药。喷药方式要根据农药的剂型而确定,如乳油、水剂、悬浮剂、可湿性粉剂可加水喷雾;粉剂、颗粒剂、胶囊剂适用于拌种和撒施。无论采用大容量喷雾,还是超低容量喷雾或是撒施,都要求把药剂均匀周到地喷施于植物上,要防止重喷或喷漏。喷药时间最好选在无风、晴朗的天气,天热时施药要在上午10点以前,下午4点以后,施药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设备。

1.4 合理轮换交替用药,防止有害生物产生抗药性

农药对于防治病、虫、草害,保护植物生长,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病虫草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抗药性,特别是在一个地区长期使用单一的农药,会产生很强的抗药性。因此,在使用农药时,必须合理轮换交替用药,正确混配、混用,防止单一长期使用一种农药,使病虫草害产生抗性。

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

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用药种类和效果。因此,要控制农产品中的残留,必须要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规范经营主体,强化源头管理,对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方能持证上岗经营农药。通过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的道德素质和经营素质,使经营者知法守法,提高服务质量。农药执法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组织农资经营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等,有效提高经营单位诚信度。

3.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近几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数量明显增加,在家种地的大多数是45岁以上的老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新农药、新技术接受较慢,再加上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更加复杂,农民由于缺乏植保知识,乱用滥用农药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不能抓住防治适期而重复用药,乱用药、费工、费药、污染重。这就需要农业技术部门加强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大力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抵制“两高”农药的氛围,从而达到控制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