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近五年来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标准数量、覆盖率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对比国外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我国仍然有不少值得改革和提高的地方,尤其是在我国越来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情况下。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与美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标准体制的比较研究,吸取美国在这一领域的优势,为我国建设工程标准的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借鉴。
2、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
2.1发展沿革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开始发展起来的,这种标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标准的强制性。随着我国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标准体制建设着眼于建筑市场的发展与规范化,标准体系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向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系转变。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是在国家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自身相对独立的运作体系,由国家建设部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的编制经过建设工程标准设计的专家委员会及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具体协助参与工作。我国在建设工程标准化过程中,不断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适应社会对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需求,已经形成一套包括国家标准、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等多方面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2.2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2.2.1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协会标准是对建设部相关标准的重要补充。
建设部相关部门(标准定额司)是建设工程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根据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建设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冲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作为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标准化的主要民间机构,其研究和制定的协会标准是对建设部相关标准的重要补充。各地区可在与国家、行业、协会标准不冲突的情况下,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地方标准,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冲突。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个特点是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并存,并且强制性标准仍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2.2.2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包括三个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标准体系。标准的层次上,我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一般可划分成四个层次的标准:综合标准、专业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四个层次的标准是由共性向个性的转化。
2.2.3产品标准
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较多的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其次是工程规划或者设计规范,产品标准比较少。但是,工程建设实施表明,许多工程的低劣,不但与设计和施工操作规范有关系,也和工程选材标准密切相关,因此产品标准的完善也是建设工程标准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上的努力卓有成效,现行的20多项产品标准均是2000年以来制定或完善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2.3标准制定与实施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机构和少数的专业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工作是政府引导,自上而下进行的。除专业标准化协会外,非政府机构参与标准的制定须经申请,纳入标准计划后方可进行,或接受标准负责部门的委托进行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作为我国建设领域标准化的主管机构,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按照建设领域的需求制定国家标准的编制和修订的五年计划,并据此制定标准编制与修订年度计划,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标准的编制委托具有相关经验、有能力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标准审查通过后以行政公告的方式,供相关单位和机构采用。
CECS是建设领域标准化的专业协会,在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和实施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近年来,CECS参与建设工程各级标准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推荐性标准和协会标准的制定,同时也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标准化社会服务、标准化学术交流。
3、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制
3.1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是政府与民间紧密合作,以民间团体制定的标准为主导构成,包括少数基础性的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标准和大量的民间团体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美国国家标准化的主要协调机构。ANSI自行制定的标准很少,如1996年ANSI的1.1万个标准中,由其自行制定的只有1600个左右。ANSI将民间团体制定的标准中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基础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冠以ANSI代号。同时,ANSI还会就建设行业中某些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领域进行标准化工作,负责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发起和完善工作。这些构成了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体系。
大量的民间团体是美国建设工程标准制定及体系完善的主要力量。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是美国建设工程领域权威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一直重视土木工程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还有大量经过ANSI认可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专业学术团体及工业协会参与到其所处领域的行业标准化工作中,利用其专业化的优势制定了权威性的建设工程标准,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的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如建筑工业制造商协会(LIMA)制定的建筑行业安全、保健及建筑机构环境性能标准,美国建筑商协会(AAMA)制定的建筑铝合金门窗、玻璃门、给排水、结构强度、构件要求和其它质量管理标准,美国钢结构学会(AISC)制定的建筑结构用钢设计、制造、安装标准及材料和产品的规格等。此外还有美国混凝土协会(ACI)、建筑规格协会(CSI)等诸多相关协会。
总体而言,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也是多元化和分散的。基于民间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虽然分散,但却较为完备。
美国标准建设的自愿性和非政府主导的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也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美国,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协调和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组织,各相关民间团体都可以在ANSI的指导下参与各自专业化领域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的制定工作,而强烈的标准化意识使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推广。
在建设工程国家标准的制定上,美国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即任何民间团体都可以制定标准,但对于要纳入国家标准体系范围内的标准则控制得十分严格,只有符合国家标准需要的,才可被接纳。这一方针有效地控制了国家标准的数量,坚持了国家标准的基础标准作用。
建设领域内不同行业协会和学术性团体在本专业和行业范围内发挥其专业化作用,制定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形成了分散、独立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公平、公正、公开是各团体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始终保持足够的透明度,并有严格的审查和投票表决过程,标准要能充分反映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而在标准的实施上,由于强烈的标准化意识和自愿性原则,加上市场竞争,各相关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较自觉地采用先进的行业和产品标准。一方面,标准得到了有效的自觉实行,另一方面,鼓励了参与标准制定的民间团体在标准制定上的竞争,使标准更为合理与完备。政府更多地采用民间标准,客观上很有效地促进了民间标准的发展。
3.3 ASCE标准体制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是美国建设工程领域权威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是发起组织ANSI的协会之一,在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化方面有着重要贡献o ASCE制定了一系列以ASCE为代号的土木工程行业标准,并制定出版了相关的土木工程作业手册与报告。
3.3.1标准的编制
ASCE对标准的编制程序有相应的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ASCE的标准执行委员会(CSAC)申请创建新的标准。CSAC接纳那些能代表公众利益或同ASCE目标一致,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标准申请,进行标准的编制。并由相应的专业分会建立标准委员会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的制定不能和国家标准及协会标准相冲突,并应依照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和样式进行。标准制定过程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标准委员会成员须有充分的代表性,生产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代表都具有限定的比例。ASCE的其它技术部门和组织可以协助标准委员会。标准委员会要定期举行会议并通报。标准是否允许通过,要经过充分的表决。
3.3.2标准的实施和开展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标准,如通过协会的杂志、学术期刊,并通知协会各部门及消费团体、公共利益组织、其它工程协会与技术组织等。ASCE及其它专业协会十分重视标准信息服务,这是协会标准得到广泛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ASCE在土木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上的优势,有利于其标准化研究工作。ASCE重视标准化的基础研究,这使标准制定更具备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4、中美工程标准体制比较分析
4.1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制特点
同我国相比较,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体现出如下鲜明的特点:
转贴于
4.1.1标准的自愿性原则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由于两类标准的制定均归口于政府机构,其实施大都偏于强制性。而美国建设工程标准的制定与采用均为自愿性质。不同的民间机构、团体都可以制定标准,标准化管理机构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对符合要求的标准予以认可。企业和建设单位除少数基础性的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外,对建设工程标准的采用都是自愿的,而采用先进的、普遍认可的标准有利于其产品的市场竞争性。
4.1.2广泛的民间标准化参与松散的市场化管理
与我国政府部门主导的标准体制不同,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是民间协会团体和企业主导的,民间团体包括学术性团体和专业学会等,是建设工程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的主要力量。ANSI作为国家标准化的协调机构,本身就是非政府组织,ASCE作为土木工程领域久负盛名的学术协会,在美国建设领域标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它的专业协会,如钢结构协会、混凝土协会等,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充分发挥了标准化的作用。
4.1.3多元化而分散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民间标准化的充分开展和标准化的自组织状态,使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呈现出分散甚至显得无序的状态。参与标准化的协会团体制定的标准各成体系,各有侧重。但是,多元化和分散并不妨碍标准体系的完善。ANSI在各个领域的标准化上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
4.1.4标准制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相关协会在进行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标准制定委员会的组成拥有充分的代表性。由于标准制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充分考虑了用户和市场的需求,使标准具备了推广的前提。而我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政府部门主导的性质,及在标准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专业化强而缺少代表性的做法则有待改进。
4.1.5广泛而充分的标准化研究
标准化研究是编制建设工程标准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偏于技术层面,对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并不充分。美国体系中的标准建立,一般都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标准的制定者为各专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都有扎实的成果,并十分注重标准化研究。
综合分析,笔者认为,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虽然多元化而分散,但又不失完备,最根本在于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及自下而上的标准化意识,普遍的标准化参与。
5、结论与建议
5.1建立以推荐性(自愿性)标准为主的标准体系
技术法规和标准是有区别的,我国现有的一些强制性建设工程标准同技术法规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应区分建设工程标准与技术法规,将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及国家长远利益的环保、节能技术要求作为技术法规实施,而标准以推荐性和自愿采用为主,建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体制。
5.2建立面向市场的标准体制,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
标准的本源作用在于规范市场,节约成本,促进市场发展。因此,标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从有利于市场规范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并保护公众利益。标准应当有利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运用。同时,制定标准时考虑发挥标准的市场准入的壁垒作用。
5.3转变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能,鼓励非政府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
建设工程专业学术协会团体、企业及与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其它单位与个人由于亲身参与建设工程领域,在标准的制定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标准更贴近市场,同时可节约政府标准化工作支出。标准管理机构应更重引导、管理和协调。
5.4调整和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结构
重视反映人们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形成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非政府机构、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标准上的研究,参与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5.5规范标准编制过程的运作、实施机制,提高透明度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及审查等过程针对性过强、渠道单一,这对标准的科学性与完善有不利的影响,并且制定部门虽然专业能力强,但标准是否符合公众及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仍有待斟酌。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度,加强监督,充分反映公众利益和各方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其昌。学习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体会[J].市政技术,1997,(3):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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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工城建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子分类列表[EB/OL].cecs.org.cn, 2004.
[5]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国外标准化机构概览[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一、推进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
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订;加快《工程防火规范》、《城市给水排水规范》编制;启动《公共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前期工作;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研究。
二、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修订和《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编制;细化并完成《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审批。完成对2000年及以前国家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复审,开展对2001~2002年标准规范的复审,加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高标准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加快计价规范修订工作;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宣贯工作;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修订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低价中标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编制进度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方法参数的编制步伐,不断提高覆盖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制定各行业实施细则,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快更新速度,开展建设标准清理及体系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战略研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建设标准协调工作平台。促进项目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有效性发展。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标》(垃圾处理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编制工作。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和补充相应的计价依据,为推动“四新”和节能技术提供服务。
五、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筹建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换届。
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和上报;完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修订,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办法》论证。逐步建立健全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的网上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使用情况检查,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管,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报批和工作;组织劳动定额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新形势要求,做好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制度;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组织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信息标准》;完成《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加快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
启动工程建设国际化战略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行业主要标准的翻译,年内完成不少于30项建筑工程标准的英文版本翻译出版。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促进水利、电力、石化、铁道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协议。
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建设部的标准化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建设工程仍将不断涌现,建筑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的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手段。
近几年来,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书记、总理和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作出过明确的指示,要求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建设部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在有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全面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航空航天、工业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
今天,主要从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
1、大量标准相继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我部先后批准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制订、修订;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先后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急需标准支撑的局面,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而且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因此可以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2、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2005~*年建设部下达了332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60余项标准涉及节能设计规定,这些标准批准后,将对工业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产生重要的影响。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部在重点开展节能标准规范编制的同时,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批准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24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等3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这些标准实施后,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和要求。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二是根据建筑节能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监督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宣贯培训,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连续三年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师资培训活动,邀请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三年培训的师资人员近一千名。各地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各地开展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的宣贯培训班超过400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万人。
记者: 自2009年6月,在北京召开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智标委围绕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与标准化工作推广与落实开展了哪些方 面的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张主任:我们主要从五个大的方面来开展标准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的。
第一,完善了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体系;
第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信息专业的标准体系编制,已完成标准体系框架表、标准体系表、技术委员会体系表等文件编制;
第三,参与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的文件编制,负责对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立项规划建议;
第四,组织行业专家,对建筑智能化的安全体系做了前期调研和研究,形成了涵盖公交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家庭智能终端、楼宇系统的核心安全体系架构,正在进行逐一研发和落实;
第五,积极推动标准的应用试点工作,目前正在与相关城市的具体项目进行沟通。
记者:一直以来,相关标准化建设困扰着我国住宅智能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在以智能家居为代表的新兴领域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于此,智标委将会在包括智能家居在内的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此外,请您为我们介绍下2010年智标委的工作重点。
张主任:智能家居行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建筑智能化领域里十分活跃的一个行业,而且专业生产厂商、分销商、集成商与装饰公司也都已初具规模,用户对智能家居产品的认识了解水平也在提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内唯一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领域标准的归口单位,对智能建筑领域涉及的产品标准已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我们正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智能家居的最新技术和发展方向,同时结合我国应用的具体现状,逐步开展相应标准、规范的制定。
2010年我们将重点组织开展《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三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同时研究确定涉及节能、减排标准的立项组织工作,对于项目的应用试点工作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记者: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关注力度的加大,围绕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领域的节能、绿色、环保等热门课题,智标委将如何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宣贯工作?
张主任:正在组织编制的《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就是围绕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节能、绿色、环保等方面开展的基础产品标准编制。在我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将通过研讨、会议等形式开展此领域的技术交流,以便明确标准的内容,并适合我国的应用现状,特别是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
记者:放眼周边行业,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均与业内大厂商的自身系统标准联系紧密。随着传统安防、家电、照明、IT类厂商不断从多角度切入智能家居市场,对于产品涉及面较广的这一领域,智标委在牵头组织相关厂商及联系各类行业协会沟通与合作方面有着怎样的规划?
张主任:在智能建筑领域,由于涵盖面广,应用领域交叉,涉及安防、家电、照明、通信等领域,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新时期我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需要,确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综合[2008]108号”文件批准成立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该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建设领域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对现有标准体系完善,同时与国外相应组织代表我国进行技术工作对接,对我国智能建筑领域的标准保持与国外同步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指导行业的生产研发,工程实施,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促进建筑及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全国智能建筑领域唯一的国家标准归口单位,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赋予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协会、团体等机构合作,取长补短,为智能建筑领域的产品产业化规范发展尽可能做些工作。
记者:在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与标准化范畴内,智标委将如何统筹规划促进应用于商用领域与民用领域中相关技术标准展开交流,以期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张主任:在智能建筑及居住区领域,下一步我们工作的开展将不再以商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进行区分,而是以实体建筑、房屋权属、城乡设施三方面开展工作。
记者:伴随着近来物联网概念的火热,智能家居功能与相关运营商服务的结合也开始被业界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关注,对于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是否有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通讯运营商层面的联系?
张主任:2009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在未来五年紧密围绕“做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和工程标准建设、维护建设领域社会稳定、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等重点工作,在电子政务、城乡信息化建设、驻地网建设标准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在电子政务方面,将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的规划;在“数字城市”理论及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方面,将共同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灾害防治、城市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合作,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合作,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智能建筑标委会正在组织落实相应技术及标准的研制及应用工作,并将很快形成获得各方认可的模式,以便在全国应用推广。
编后: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峰会前夕,中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且,这个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为把土地整治这一好事办好,我们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财政、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相应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府还与项目镇、镇与项目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别是在项目动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项目区面积、工程概况以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内容向群众公开,对土地权属调整依法、公正、公开操作,充分利用各类会议、简报、标语、宣传手册、新闻媒体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凝聚群众共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主要成效
1、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了用地需求。红安版图面积较小,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而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较大。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逐年增加,外加国家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政策等,使用地矛盾十分突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面积。弥补了红安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有效保障了红安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要。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通过土地整理,将分散零乱、高低不平的地块合并成形状规则、面积适度的标准农田;将淤塞、破损的沟渠、涵闸建成了排灌及时的灌溉系统;将弯曲无序、宽窄不一的田间小道建成了便捷的机耕路;搬迁建筑物,复垦废弃地,营造防护林,防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整理后所有的水田、98%的旱地能机电灌溉,所有渠道硬化为“u”形槽,基本上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机械能下田,实现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据国土部门统计,整理后耕地利用程度提高了3%-10%),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3、农民得到了实惠。一是提高了耕地产出率。经过整理后的耕地,土壤肥力得到提高。据测算,项目区土地整理后,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收入。二是农民得到了用工收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外,所需的劳动力全部就地招工,农民通过参与施工,可以直接获得劳务收入。三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乡村道路建设,使项目区的每个自然湾都通了水泥路,解决了村民出门难、行路难;通过防护林建设,村庄得到了绿化;通过清淤排渍,改善了村民的卫生环境。 1 同主题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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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项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搞好此项工作,必须有一个长期、全面、科学的规划作指导。
2、土地整理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效应发挥不够。当前,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很多,但这些涉农资金整合得还不够,使土地整理的资金导向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村庄整理尚待破题。长期以来,红安农村建设缺少规划,各种功能区没有区分,农民建房无序、零星、散乱,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布局不合理,废弃房随处可见,普遍存在“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许多农舍总体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实际利用率低下,而且多是占用最好的耕地,造成农村耕地浪费。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和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许多农户的房子“房间多、住人少;占地多、用处小”,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开展村庄整理。这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土地整理开拓新领域、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
四、几点建议
1、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在全面掌握红安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以指导和规范红安的土地整理工作。
2、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的导向效应。依托土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而决不仅仅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思路,整合力量,齐抓共建。要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办法,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平台,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建设、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向项目区,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提高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
3、切实把村庄整理作为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在做好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四大板块的同时,要把村庄整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土地整理之中,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把迁村腾地、零散居民点归并、废弃宅基地和工矿地整理、“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及村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以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的标准统一规划、集中盖建,配套建设水、电、气、路、通讯、文化、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这样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又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乡村文明程度,还可以直接推动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但在开展村庄整理时要防止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工程实施带来阻力。
4、把土地整理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第一,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相结合。要使土地整理实现增效增收,必须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结合。在土地整理中,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优质稻、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从规划论证、项目施工到竣工后的使用都注意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第二,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要通过土地整理充分挖掘这一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把通过整理增加的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财产,组建市场主体,发展非农产业。二是条件适宜的地方,在确定农民土地承包产权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淡化地权,强化股权,组建股份合作社,使农民成为土地股东,得到分红。三是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整理后的耕地由现代农业企业承包经营,农民收取地租,还可以成为企业聘用的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收入。
5、把土地整理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机结合。整理前后土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也随之变化,土地整理不仅要完成各项工程措施,还要进行地籍调查、现状确认、权属变更、土地登记等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红安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五项改革之一。要充分利用土地整理之后土地权属调整的机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盘活土地使用权,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要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保证土地相对集中使用,实现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从小村落向中心村、从乡村向城镇集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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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重要性;施工技术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技术也突飞猛进的发展起来,建筑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已成为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意义
1、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市场竞争日益强烈的建筑行业,建筑企业要想获得大的经济效益就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技术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在施工中使用新的技术和新的工艺,因为新的技术和工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消耗,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技术管理就是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不改善施工技术,更新施工设备,通过更加有效的技术手段,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资源的消耗,降低工程施工投入,保证建筑企业获得较大的利润,从而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2、施工技术管理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
在产品市场上,建筑产品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在每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中,建筑的类型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加上业主对建筑使用功能等方面也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在不同的建筑项目中使用的各种技术、各种工种以及各种工序都有一定的差异性,导致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所以在工程施工中要加强技术管理,这样能够保障工程施工的有序性,而且有效的技术管理可以使各环节施工按照工程设计目标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中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避免工程施工中出现各种质量隐患,给工程竣工验收带来一定的麻烦。
3、技术管理可以对施工中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进行管理
在当代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的使用和更新也越来越频繁,要求在施工中不断提高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新的技术要求在工程管理中使用新的管理方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中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施工技术管理可以促进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可以提高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工程施工中各部分进行控制,保证工程的质量,还可以整合施工管理流程,有效促进建筑企业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各方面可以不断加强,从而促进了建筑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
施工技术管理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少建立专门的技术组织机构以分析施工各个分项、各个环节的技术不足,考核施工的完成质量,制定下一步的技术、资源调配、人员管理等方案。所以造成了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技术需求、材料供应、质量监控等各个环节出现严重脱节现象,往往会导致资源浪费、人员制度松散、质量不达标等后果。
2、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
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住房质量相继出现,给人们生活、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导致住房质量的主要原因是监督机制的缺陷、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同时一些项目负责人只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问题常常出现在竣工之后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协调,导致监理过程不严格。
3、施工人员管理问题
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准入制度不完善,很多管理人员可以靠着关系或者是凭借某一个高层的喜好而进入工程地方管理,由于准入机制的不合理,不严格,很多不懂管理,不知经济,不明财务甚至不懂技术的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工程项目的管理层,管理团队整体素质偏低,管理机构臃肿。
三、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措施
1、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贯彻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是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科学地组织企业各项技术工作的保证。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图的熟悉、阅读和会审制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场地总平面图;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技术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材料及半成品试验、检验制度;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制度;工程结构检查、验收与竣工验收制度;工程技术档案与竣工图管理制度。
2、加强监管力度
是要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将建筑工程中的各项技术与各个施工环节中的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是否规范进行全程地监督;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工程所需原材料的购买、投资资金的支出、人员调配以及建筑工程进度,使得建筑工程如期完成,工程质量得以保障。只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做后台,通过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控制,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走出一条自己的路子。注重以人为本,严格监督,提高施工技术管理者水平,调动操作人员积极性,在按照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创新细节必将成为技术管理层面新的行业标准之一。
3、做好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
图纸会审是为了避免图纸本身的错误导致施工的严重后果。要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核定是针对工程变更内容,召集有关部门在技术上、经济上、质量上和使用功能上充分研究、协商,各方意见统一后以文字记录下来,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施工依据。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图纸会审,并令施工方与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澄清各项设计环节的疑点问题,确保设计规划的合理经济,全面遵循实际。会审应首先做好设计环节的综合交底,而后施工方以及建设方应明确图纸之中存在的技术偏差。设计方则应做好交底以及解答。会审阶段应全面细致,理清会审记录,并由建设以及设计方、监理以及施工方全面确认签字,将其形成施工结算的相关资料,做好档案汇总整理。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落实和完善各种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建立并且完善技术管理系统的组织和技术责任,其目的是要实现技术的责任,以确保所有技术岗位有一个技术负责人,以防止和消除责任不清或建造无人负责的现象,同时要可以充分的发挥技术人员积极和创造性。认真贯彻落实的技术测试、文件管理系统。图纸审查要组织的,有领导的,有条理的。没有会审施工图纸,不得用于建设。要根据建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企业发展的管理政策与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在施工准备阶段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管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即工程自身的建筑结构情况、所处周边环境情况及其在施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情况等。通过对工程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从而进行全面管控。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施工阶段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若干意见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进行技术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科学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参数,达到质量预控目的,以此降低企业质量通病治理的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觅.如何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J].工程技术,2010(12)
关键词:工程施工过程 造价 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工程施工过程造价一般指的是工程施工过程的成本投入。由于工程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的目的就是能再保证是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利益,所以对工程施工过程的造价进行控制已经成为工程施工过程有机的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本文在对我国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问题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希望为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更好的进行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重要性
在目前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行业内各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类施工企业希望用最低的成本保质保量的完成建设项目,获得最大的收益,积累优势,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但是原有的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人们对造价控制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已经很难满足现在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需要。因此,对工程施工过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好坏除了直接关系到各施工企业的自身利益,也与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有密切的关系,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我国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问题
1、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的意识不强
在目前的工程施工过程造价工作中,施工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工作人员觉得造价控制工作相对不重要而应付差事,只为完成任务或者规定而做表面文章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工程控制工作难以发挥其真正作用而落为空谈。
2、建筑工程合同条款签订欠严密
施工合同管理对于施工工过程的造价控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合同中会明确具体的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内容。其中会涉及到: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率、工程的变更、签证、索赔、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等等,对施工合同签订不严密和管理不善就会对施工过程的造价造成很大影响,导致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效果难以令人满意。
3、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作为施工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受到我们足够的重视,在现场签证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存在管理工作混乱的情况。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派到工地代表常常存在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对于预算的相关工作和基本规定不熟悉,或者在签证过程中掺杂人情因素,该签证的工作量没有签,不该签证的工作量又签了,而建设单位不管不问,使得签证单稀里糊涂的就被签了,从而成为了最后结算的依据。而在结算阶段相关审核人员想把它剔除掉又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造成了工程造价的不客观。
4、施工单位的不规范分包
有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将工程直接分包,选择分包队伍程序不规范,有的分包队伍甚至没有相应施工资质,导致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分包队伍发现无利可图时,最终套走部分工程款后撤出队伍,这会给施工企业本来利润空就很小的项目变成亏本工程。
5、材料成本控制不严
对于大多数的项目,材料费几乎都占到总价的60%以上,但许多施工企业却把重点都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上,而忽略了这一部分对造价的影响。
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加强现场造价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实行上岗前的培训,让造价管理人员了解工程概况、各单项工程报价情况及施工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项目;另外还要加造价人员的责任心很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得造价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被蝇头小利迷惑而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事情。
2、加强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的法律保障和技术指导的根本所在。工程施工过程造价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时,需要对建筑合同的内容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项目整体进行把握,进而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措施,避免施工单位亏损情况的出现。
3、加强工程施工过程变更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工程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引起施工变更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得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符合投标文件及行业标准规定。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的时候并不多,大多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在现有地质情况下按原有设计施工达不到工程项目的约定等级,此时决不能因为建设单位的总造价控制因素而影响必要的变更,工程变更既是施工企业增加利润的一种方式,更是为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
4、严格施工现场签证的审查
现场签证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查工作进行改进:对于工程施预算中未包含的工程量,应及时、客观记录并及时提交签证资料;签订的相关文件应一式多份,在签订后应及时送报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保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工程,应有相关审核单位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审查的基本项目及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描述是否清楚,签证的数量和规格等准确性是否满足要求。
5、从施工材料的价格和节约方面降低施工成本
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方面的花销在整个施工过程的造价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对于工程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不同规格和不同地区的材料的价格信息,并且利用自身建设的信息网,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对比,进而寻求性价比更合理的材料,达到节约资金的目的;另外工程施工过程的剩余的材料(特别是主材中的钢筋)的节约利用和回收都能为整个工程节约成本,在桥梁和隧道施工中这一项费用尤为突出。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创新
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进行创新对于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施工现场的布置,为减少浪费,节约开支创造条件;(2)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技术人员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效地对施工工艺进行创新,使得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到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确保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论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对于工程施工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建筑施工的成本控制,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现有工作中的不足进行认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加以改正,从而保证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更好地进行。
参考文献
1、谢建明.新形势下工程施工过程造价管理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精神,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确保用地集约高效,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双保双赢”的目标,现就我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约集约用地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客观要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79亩,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地方还存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率不高、粗放用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等问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业兴市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尤其是我市纳入**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建设用地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精神,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各级政府盘活存量土地的责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实施规划计划管理控制用地规模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对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进行修订,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引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产业功能分区,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三)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政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其他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三、落实产业政策,强化供地管理
(四)按产业政策引导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供地;对国家产业目录中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供地;对国家鼓励和允许建设的重点急需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农业、卫生、教育、国防工程项目等)、拆迁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来料加工外向型项目优先供地。
(五)从严控制土地使用标准。要加强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审查,在建设项目预审和供地审查时,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其他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项目用地必须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必须符合容积率控制指标和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核减用地面积。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防止圈占土地建“花园式工厂”。工业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新增工业项目一般不安排绿地,因特殊需要,绿地率控制在20%以内。今后,工业项目重点安排在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审批零量布局的工业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工业厂房的容积率按不同行业标准确定。
(六)发挥土地储备机构的作用。土地储备是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对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要优先收购,对符合城市规划且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经营性用地以及其他适宜收购储备的土地都应当依法收购储备,以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其他土地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外,都要实行有偿使用。加强地价管理,完善地价体系,确保城市基准地价及时调整和更新。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项目供地要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中约定土地用途、面积、开竣工时间、开发进度、出让价款、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比率等控制性、强制性规划指标,住宅用地还应注明住房套数和套型等建设标准条件。原则上不应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改变土地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经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差价。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未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要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落实信息公布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除涉及保密信息外,要将土地出让计划、出让过程、出让结果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对不及时上传并公布信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挖掘现有潜力,盘活存量土地
(十)开展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调查。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组织开展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调查清理,努力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要研究具体的处置措施,积极消化利用。对**年上半年清理出的闲置土地,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和拟定的处置方案处置到位。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二年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
(十一)鼓励使用废弃土地。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迁移的,以及公路和矿场、砖瓦窑厂等经核准报废的,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单位使用。
五、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十二)科学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合理确定集镇、村庄的数量、布局和规模,推进中心村、文明新村建设。
(十三)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精神,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一户多宅”和空闲宅基地进行清理。除依法继承外,一户只能登记一处法定面积的宅基地。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4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严格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民住宅和宅基地。
(十四)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促进城乡统筹建设,拓宽建设用地来源。要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五)逐步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各地要按照《**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94号)的要求,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村庄、集镇、建制镇中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集体建设用地实行规范有序流转。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缓解城镇化发展中的用地需求。
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
(十六)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各地要落实政府盘活存量土地的责任,要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考核,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年度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实行存量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与年度土地计划分配挂钩。
(十七)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建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八)鼓励农村村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对农村村民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收费的项目免收行政性收费,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按一半收取。
七、加强部门协作,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关键词:机动化时代;交通供求关系;交通影响机制;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4.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4)05-0077-03
1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背景及基本原理
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系统的互动关系是城市规划领域中一个永恒的主题。城市交通问题的改善,本质上有赖于土地利用与交通之间的协调。这种协调不仅表现在宏观上,也表现在微观上。宏观上协调可依赖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配合;而微观上协调则必须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从本质上说,交通影响分析是局部土地利用与交通管理系统的综合分析评价,也是交通规划与管理在局部范围的具体化。在项目建设之前,通过交通影响分析可以分析现状交通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及时的比较论证和信息反馈;预测未来的交通状况,提出近期或局部的交通设施改善计划,满足道路交通管理的需求,从而给道路交通资源利用和道路交通管理找到了最优的结合点。
1.1 国内外发展现状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最早始于美国,而后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西欧等国均得到普及开展。国外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一般沿用传统的四阶段交通规划方法,对交通影响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交通产生、阈值、交通分布、分配、影响区域的界定及其它有关问题上。研究更多的是结合实际应用,在理论上同传统的交通规划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国内最早的交通影响评价研究是1991年对上海市静安区的交通影响评价,研究沿用美国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法对静安区作为副中心的未来开发的交通影响进行简单的分析。此外,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在研究报告中,认为交通规划设计业务范围中应包括交通影响分析。北京、武汉等地也进行过这一类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大型公建的交通影响分析。总的来说,国内交通影响分析研究当属起步阶段,很多涉及交通影响分析的基本问题需要解决,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深入研究,其交通分析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2000年左右,北京等特大城市首先引进了国外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尝试开展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作为土地开发项目决策的重要内容和协调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重要环节,对城市开发项目新增交通需求给周围的交通系统运行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2009年,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成为“畅通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但是,由于国内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起步时间短,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欠缺适合国情的统一技术标准;分析方法宏观,分析结果精度不够;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存疑;多数城市技术力量欠缺等。迫切需要符合国情的统一技术标准与指导手册。
2006年,《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作为行业标准,编制标准的目标是通过分析不同类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国内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标准框架和准则,并提出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
2010年,3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2 基本原理
交通影响分析(TLA)是在开发项目立项之前或者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之前,评价和分析由新的土地开发、改造,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及重大的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新增交通需求对周围范围内的交通环境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从而在一定服务水平下确定对策,以减少因项目建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缓解建设项目产生的交通量对周边道路产生的交通压力,交通影响分析是项目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规定,住宅、销售、服务、办公、旅馆等建设项目新增的建设规模达到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2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技术路线
按照交通影响分析的方法和步骤,运用交通工程的理论和技术手段,进行相应的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2.1 工作内容
2.1.1 项目的研究范围
项目的研究区域不能局限于拟建项目的本身,应根据项目对周围地区交通影响的程度,将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土地使用与交通的关系,以及交通需求和供给能力是否平衡。
2.1.2 区域背景资料分析
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非项目交通量、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数据、交通系统情况等,通过这些背景资料与由于项目建设引发的变更数据对比分析,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改善措施。
2.1.3 区域现状交通的分析
主要对拟建设项目周边重要道路交通特征和节点现状运行情况分析。
2.1.4 交通需求分析
预测目标年背景交通量和新增交通量。
2.1.5 项目影响评价
交通总量预测与荷载能力分析:将项目交通量和非项目交通量叠加,得出交通总量,通过对比路段、交叉口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流量、流向、负荷度等技术指标,评价交通系统能否满足增长的交通需求。
项目出入口与交通组织:项目进出城市道路的出入口的设置应使进出车辆安全、有效,尽量避免影响非项目交通;出入口的大小要满足服务车辆的大小和运行的要求,并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相关要求的规定。以此为标准评价现状出入口设计是否满足要求,并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
停车设施供需平衡分析:项目要提供适当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满足项目产生的交通停车需求,并符合地区的交通政策。
2.1.6 结论与建议
分析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项目诱增交通量对周边路网上的交通负荷程度及建议项目内外部交通系统如何设计。
2.2技术路线
在分析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年和建设项目规模及建成时期的基础上,确定研究的目标年;在调查交通量、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数据、交通系统情况等背景资料的基础上,选择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分析时间段;利用累加法、交通模拟和增长率法进行背景交通量预测,利用四阶段法进行新增交通量预测;分析研究范围内主要路口和路段的流量和负荷度,进行通行能力评价;分析建设项目的停车需求和停车供给,进行停车评价;通过合理组织建设项目内的交通,合理布置建设项目进出路线与城市道路的交点即项目的出入口,以及进行交通需求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措施。项目技术线路参见图1。
3 机动化时代下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机制研究初探
3.1 交通影响评价与城市规划的衔接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规划行政审批许可证制度。具体流程如图2、图3。
从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一书三证”的规划审批程序是具有严格的申请办理程序,并且受法律保护;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要求,在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实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那么就涉及到二者如何更好地衔接。
3.2《城乡规划法》赋予“一书三证”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
拟建项目已经取得“一书三证”之前,已经基本完成规划报建总平面、建筑立面图、交通效果图、消防报建图等相关图纸;规划部门也对拟建项目提供了规划设计条件,是受到《城乡规划法》的保护。如果在日后的交通影响评价过程中发现拟建项目对研究范围内的交通影响较大,且经过一定交通技术的引导措施还是未能有效改善影响的程度,这就势必要求降低开发强度,调整规划设计指标。这种建议和做法往往很难提出和实施。与此同时,随意的调整规划条件,也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3 交通影响评价的“三步走”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第三章3.0.5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括选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以行业标准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交通影响评价的引入机制。
3.3.1 规划选址阶段
规划选址阶段还没有形成规划方案,不能展开深度的交通影响评价,特别是在居住户数、居住人数、项目定位、交通预测、停车需求等具体内容不十分清楚情况下,无法展开交通影响评价。因此,在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重点应侧重在项目整体对外部交通的影响程度,具体应包括区域交通政策、区域交通结构、交通出行次数、区域路网构成、区域路网的研究范围、区域路网现状运行服务水平、区域重大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区域重大交通节点的运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定性定量分析,并采用上(最有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的开发模式)、中、下(最不有利于城市道路交通的开发模式)三种模式进行分析;同时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已经编制完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进行复核,并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技术依据。总之,本阶段的交通影响报告确保能从专业的角度对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决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调整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3.3.2 规划报建阶段
随着规划审批程序的逐渐展开深入,在规划报建阶段,应对两种情况区分对待:当拟建项目开发者依据控制地块设计条件,初步完成基本符合要求的规划建筑总平面图,交通影响评价单位介入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若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相对不大,满足要求,这规划报建图在交通影响评价这个环节达到要求。若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要求,拟建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相对较大,不满足要求,则考虑降低开发强度,并把此轮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调整的重要基础数据之一,备案留查。
3.4 项目对非经营道路交通的社会影响评价机制
社会影响评价是交通项目评价的重要内容。识别项目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评价项目实施后,核心利益(公众利益)的满足程度是项目社会影响评价的主要思维范式。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作是关乎城市整体的利益,需要每个人、单位、组织群里群策。基于此,本文就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等方面有以下探究。
3.4.1 编制单位
交通影响评价既然作为一种专项规划,那么完成编制的单位存在很多种类型,主要有:(1)当地所属的省、市级规划设计研究院;(2)当地所属的规划编制甲级单位;或者具有咨询甲级、交通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3)少量具有以上资质的外地单位编制。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同时也是编制单位利益诉求的表现。但是交通影响评价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共利益、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使用者、城市综合形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这样就带来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即每个编制单位因自身的历史原因,工作方式、技术力量、基础数据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化,那么如何保证交通影响报告编制口径的统一,如何确保交通影响评价应该具有的作用。如何确保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的科学合理、为规划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理性的技术支持?
因此,应该有政府组织一个专门的部门未负责整个城市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工作,并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数据库,搭建整体的、动态的、可接入的城市交通影响分析数字化平台。
3.4.2 审批单位
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评价实行一级审查,具体的审批单位情况如下:(1)当地所属的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规划局、市政处、管委会等职能部门;(2)由编制单位自行组织道路交通领域内的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并将最终通过评审的报告上报至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基于搭建的城市交通影响分析数字化平台,其审批机制也要相互对应。由这个专门机构负责,邀请当地或异地高校学者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的结果进行公示。
4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必须是高效、公平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前城市的发展方向应必须从外在“量”的膨胀转移到内在“质”的扩展上来,这一要求表现在城市内部集约型的土地(再)开发上;表现在城市交通负荷的相对减小上;表现在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上。交通影响分析正是以城市的土地开发为研究对象,以实现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为目标。开展交通影响分析有助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者在当前城市土地开发热潮中,具体地分析局部范围内用地与交通的相互作用关系,并在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阶段应用分析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可以使土地利用合理化,避免交通需求过分集中,真正使得土地利用与交通相协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