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近五年来得到了良好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标准数量、覆盖率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对比国外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我国仍然有不少值得改革和提高的地方,尤其是在我国越来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情况下。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与美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标准体制的比较研究,吸取美国在这一领域的优势,为我国建设工程标准的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借鉴。
2、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
2.1发展沿革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开始发展起来的,这种标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标准的强制性。随着我国由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设工程标准体制建设着眼于建筑市场的发展与规范化,标准体系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向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体系转变。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是在国家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下自身相对独立的运作体系,由国家建设部具体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的编制经过建设工程标准设计的专家委员会及各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研究确定,并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具体协助参与工作。我国在建设工程标准化过程中,不断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适应社会对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需求,已经形成一套包括国家标准、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等多方面内容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2.2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2.2.1标准的分类
我国的建设工程标准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协会标准是对建设部相关标准的重要补充。
建设部相关部门(标准定额司)是建设工程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根据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建设工程领域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建设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冲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作为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标准化的主要民间机构,其研究和制定的协会标准是对建设部相关标准的重要补充。各地区可在与国家、行业、协会标准不冲突的情况下,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地方标准,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冲突。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个特点是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并存,并且强制性标准仍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2.2.2国家及行业标准体系结构
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包括三个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和房屋建筑标准体系。标准的层次上,我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一般可划分成四个层次的标准:综合标准、专业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四个层次的标准是由共性向个性的转化。
2.2.3产品标准
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较多的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其次是工程规划或者设计规范,产品标准比较少。但是,工程建设实施表明,许多工程的低劣,不但与设计和施工操作规范有关系,也和工程选材标准密切相关,因此产品标准的完善也是建设工程标准体系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上的努力卓有成效,现行的20多项产品标准均是2000年以来制定或完善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2.3标准制定与实施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化工作主要依赖于政府机构和少数的专业标准化协会。标准化工作是政府引导,自上而下进行的。除专业标准化协会外,非政府机构参与标准的制定须经申请,纳入标准计划后方可进行,或接受标准负责部门的委托进行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作为我国建设领域标准化的主管机构,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与修订:按照建设领域的需求制定国家标准的编制和修订的五年计划,并据此制定标准编制与修订年度计划,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标准的编制与修订工作,标准的编制委托具有相关经验、有能力解决标准编制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企事业单位承担,标准审查通过后以行政公告的方式,供相关单位和机构采用。
CECS是建设领域标准化的专业协会,在建设工程标准的编制和实施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近年来,CECS参与建设工程各级标准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推荐性标准和协会标准的制定,同时也组织进行建设工程标准化研究、标准化社会服务、标准化学术交流。
3、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制
3.1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是政府与民间紧密合作,以民间团体制定的标准为主导构成,包括少数基础性的国家标准及强制性标准和大量的民间团体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美国国家标准化的主要协调机构。ANSI自行制定的标准很少,如1996年ANSI的1.1万个标准中,由其自行制定的只有1600个左右。ANSI将民间团体制定的标准中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基础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冠以ANSI代号。同时,ANSI还会就建设行业中某些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领域进行标准化工作,负责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发起和完善工作。这些构成了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国家标准体系。
大量的民间团体是美国建设工程标准制定及体系完善的主要力量。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是美国建设工程领域权威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一直重视土木工程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还有大量经过ANSI认可的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专业学术团体及工业协会参与到其所处领域的行业标准化工作中,利用其专业化的优势制定了权威性的建设工程标准,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的行业标准体系的完备性。如建筑工业制造商协会(LIMA)制定的建筑行业安全、保健及建筑机构环境性能标准,美国建筑商协会(AAMA)制定的建筑铝合金门窗、玻璃门、给排水、结构强度、构件要求和其它质量管理标准,美国钢结构学会(AISC)制定的建筑结构用钢设计、制造、安装标准及材料和产品的规格等。此外还有美国混凝土协会(ACI)、建筑规格协会(CSI)等诸多相关协会。
总体而言,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也是多元化和分散的。基于民间团体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虽然分散,但却较为完备。
美国标准建设的自愿性和非政府主导的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也得到充分的体现。在美国,并没有一个专门负责协调和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的组织,各相关民间团体都可以在ANSI的指导下参与各自专业化领域中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的制定工作,而强烈的标准化意识使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推广。
在建设工程国家标准的制定上,美国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即任何民间团体都可以制定标准,但对于要纳入国家标准体系范围内的标准则控制得十分严格,只有符合国家标准需要的,才可被接纳。这一方针有效地控制了国家标准的数量,坚持了国家标准的基础标准作用。
建设领域内不同行业协会和学术性团体在本专业和行业范围内发挥其专业化作用,制定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标准,形成了分散、独立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公平、公正、公开是各团体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始终保持足够的透明度,并有严格的审查和投票表决过程,标准要能充分反映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而在标准的实施上,由于强烈的标准化意识和自愿性原则,加上市场竞争,各相关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都较自觉地采用先进的行业和产品标准。一方面,标准得到了有效的自觉实行,另一方面,鼓励了参与标准制定的民间团体在标准制定上的竞争,使标准更为合理与完备。政府更多地采用民间标准,客观上很有效地促进了民间标准的发展。
3.3 ASCE标准体制
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是美国建设工程领域权威的非赢利学术性团体,是发起组织ANSI的协会之一,在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化方面有着重要贡献o ASCE制定了一系列以ASCE为代号的土木工程行业标准,并制定出版了相关的土木工程作业手册与报告。
3.3.1标准的编制
ASCE对标准的编制程序有相应的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ASCE的标准执行委员会(CSAC)申请创建新的标准。CSAC接纳那些能代表公众利益或同ASCE目标一致,且在现有资源允许的标准申请,进行标准的编制。并由相应的专业分会建立标准委员会负责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的制定不能和国家标准及协会标准相冲突,并应依照协会制定的标准格式和样式进行。标准制定过程体现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标准委员会成员须有充分的代表性,生产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代表都具有限定的比例。ASCE的其它技术部门和组织可以协助标准委员会。标准委员会要定期举行会议并通报。标准是否允许通过,要经过充分的表决。
3.3.2标准的实施和开展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标准,如通过协会的杂志、学术期刊,并通知协会各部门及消费团体、公共利益组织、其它工程协会与技术组织等。ASCE及其它专业协会十分重视标准信息服务,这是协会标准得到广泛采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ASCE在土木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上的优势,有利于其标准化研究工作。ASCE重视标准化的基础研究,这使标准制定更具备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4、中美工程标准体制比较分析
4.1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制特点
同我国相比较,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体现出如下鲜明的特点:
转贴于
4.1.1标准的自愿性原则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含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由于两类标准的制定均归口于政府机构,其实施大都偏于强制性。而美国建设工程标准的制定与采用均为自愿性质。不同的民间机构、团体都可以制定标准,标准化管理机构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对符合要求的标准予以认可。企业和建设单位除少数基础性的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外,对建设工程标准的采用都是自愿的,而采用先进的、普遍认可的标准有利于其产品的市场竞争性。
4.1.2广泛的民间标准化参与松散的市场化管理
与我国政府部门主导的标准体制不同,美国的建设工程标准体制是民间协会团体和企业主导的,民间团体包括学术性团体和专业学会等,是建设工程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的主要力量。ANSI作为国家标准化的协调机构,本身就是非政府组织,ASCE作为土木工程领域久负盛名的学术协会,在美国建设领域标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它的专业协会,如钢结构协会、混凝土协会等,也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充分发挥了标准化的作用。
4.1.3多元化而分散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民间标准化的充分开展和标准化的自组织状态,使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呈现出分散甚至显得无序的状态。参与标准化的协会团体制定的标准各成体系,各有侧重。但是,多元化和分散并不妨碍标准体系的完善。ANSI在各个领域的标准化上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
4.1.4标准制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相关协会在进行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人的权利,标准制定委员会的组成拥有充分的代表性。由于标准制定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充分考虑了用户和市场的需求,使标准具备了推广的前提。而我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政府部门主导的性质,及在标准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专业化强而缺少代表性的做法则有待改进。
4.1.5广泛而充分的标准化研究
标准化研究是编制建设工程标准的重要前提。在我国,建设工程标准偏于技术层面,对基础、理论层面的研究并不充分。美国体系中的标准建立,一般都有充分的理论基础。标准的制定者为各专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基础研究都有扎实的成果,并十分注重标准化研究。
综合分析,笔者认为,美国建设工程标准体系虽然多元化而分散,但又不失完备,最根本在于以市场为导向、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及自下而上的标准化意识,普遍的标准化参与。
5、结论与建议
5.1建立以推荐性(自愿性)标准为主的标准体系
技术法规和标准是有区别的,我国现有的一些强制性建设工程标准同技术法规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应区分建设工程标准与技术法规,将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及国家长远利益的环保、节能技术要求作为技术法规实施,而标准以推荐性和自愿采用为主,建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体制。
5.2建立面向市场的标准体制,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
标准的本源作用在于规范市场,节约成本,促进市场发展。因此,标准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市场因素,从有利于市场规范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并保护公众利益。标准应当有利于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运用。同时,制定标准时考虑发挥标准的市场准入的壁垒作用。
5.3转变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能,鼓励非政府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
建设工程专业学术协会团体、企业及与建设领域密切相关的其它单位与个人由于亲身参与建设工程领域,在标准的制定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标准更贴近市场,同时可节约政府标准化工作支出。标准管理机构应更重引导、管理和协调。
5.4调整和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结构
重视反映人们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形成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非政府机构、企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标准上的研究,参与完善建设工程标准体系。
5.5规范标准编制过程的运作、实施机制,提高透明度
我国建设工程标准的立项、征求意见及审查等过程针对性过强、渠道单一,这对标准的科学性与完善有不利的影响,并且制定部门虽然专业能力强,但标准是否符合公众及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仍有待斟酌。因此,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加强透明度,加强监督,充分反映公众利益和各方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许其昌。学习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体会[J].市政技术,1997,(3):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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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5号,1992.12.30.
[4]建工城建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子分类列表[EB/OL].cecs.org.cn, 2004.
[5]中国技术监督情报协会。国外标准化机构概览[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一、推进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
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订;加快《工程防火规范》、《城市给水排水规范》编制;启动《公共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前期工作;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研究。
二、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修订和《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编制;细化并完成《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审批。完成对2000年及以前国家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复审,开展对2001~2002年标准规范的复审,加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高标准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加快计价规范修订工作;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宣贯工作;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修订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低价中标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编制进度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方法参数的编制步伐,不断提高覆盖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制定各行业实施细则,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快更新速度,开展建设标准清理及体系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战略研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建设标准协调工作平台。促进项目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有效性发展。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标》(垃圾处理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编制工作。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和补充相应的计价依据,为推动“四新”和节能技术提供服务。
五、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筹建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换届。
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和上报;完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修订,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办法》论证。逐步建立健全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的网上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使用情况检查,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管,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报批和工作;组织劳动定额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新形势要求,做好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制度;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组织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信息标准》;完成《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加快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
启动工程建设国际化战略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行业主要标准的翻译,年内完成不少于30项建筑工程标准的英文版本翻译出版。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促进水利、电力、石化、铁道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协议。
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对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建设部的标准化工作表示感谢!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峰期,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建设工程仍将不断涌现,建筑业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守、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规定,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落实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权益的有力工具,更是引导工程建设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使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手段。
近几年来,围绕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书记、总理和曾培炎副总理曾多次作出过明确的指示,要求从规划、标准、政策、科技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建设部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综合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在有关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全面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到目前为止,经建设部批准和备案的工程建设标准已达到4700余项,涉及到房屋建筑、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水利、航空航天、工业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生命周期。
今天,主要从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以建筑节能标准为主线,全面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有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和修订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建设部批准第一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2年批准第一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8年《节约能源法》实施后,特别是2005年以来,建筑节能工作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建筑节能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得到了深入发展。
1、大量标准相继实施,填补了多项节能标准的空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近几年来,我部先后批准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27项有关标准制订、修订;在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中也充分体现了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与先后颁布实施,不仅解决了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急需标准支撑的局面,解决了建筑建设过程中一些环节没有节能标准可依的问题,填补了节能标准的多项空白,而且使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从《北方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步,扩展到覆盖全国各个气候区的的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也促进了许多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得以推广。因此可以说,具有我国特色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我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2、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全面启动工业建筑和生产工艺节能设计标准制定。2005~*年建设部下达了332项涉及14个工业行业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工业建筑节能统一标准》60余项标准涉及节能设计规定,这些标准批准后,将对工业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产生重要的影响。
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部在重点开展节能标准规范编制的同时,加强了有关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批准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24项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等3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这些标准实施后,将为工程建设领域的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标准的宣贯、培训和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1、完善法规制度,明确标准实施监督的责任和要求。一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管理环节,把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标准作为实施监督的重点之一。二是根据建筑节能和能源资源合理利用标准实施监督的具体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标准的实施监督明确具体的责任和要求。
2、加强宣贯培训,使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观念深入人心。连续三年开展了重要标准的宣贯和师资培训活动,邀请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三年培训的师资人员近一千名。各地建设部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培训活动,据统计,2005年和2006年各地开展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标准的宣贯培训班超过400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近10万人。
记者: 自2009年6月,在北京召开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智标委围绕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与标准化工作推广与落实开展了哪些方 面的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张主任:我们主要从五个大的方面来开展标准的推广和落实工作的。
第一,完善了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体系;
第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信息专业的标准体系编制,已完成标准体系框架表、标准体系表、技术委员会体系表等文件编制;
第三,参与城镇建设产品标准体系的文件编制,负责对信息技术方面的标准立项规划建议;
第四,组织行业专家,对建筑智能化的安全体系做了前期调研和研究,形成了涵盖公交一卡通、社区一卡通、家庭智能终端、楼宇系统的核心安全体系架构,正在进行逐一研发和落实;
第五,积极推动标准的应用试点工作,目前正在与相关城市的具体项目进行沟通。
记者:一直以来,相关标准化建设困扰着我国住宅智能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在以智能家居为代表的新兴领域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针对于此,智标委将会在包括智能家居在内的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此外,请您为我们介绍下2010年智标委的工作重点。
张主任:智能家居行业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建筑智能化领域里十分活跃的一个行业,而且专业生产厂商、分销商、集成商与装饰公司也都已初具规模,用户对智能家居产品的认识了解水平也在提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内唯一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领域标准的归口单位,对智能建筑领域涉及的产品标准已形成完整的标准体系,我们正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智能家居的最新技术和发展方向,同时结合我国应用的具体现状,逐步开展相应标准、规范的制定。
2010年我们将重点组织开展《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三项国家标准的编制,同时研究确定涉及节能、减排标准的立项组织工作,对于项目的应用试点工作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记者: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关注力度的加大,围绕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领域的节能、绿色、环保等热门课题,智标委将如何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宣贯工作?
张主任:正在组织编制的《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系列国家标准就是围绕智能建筑和数字社区的节能、绿色、环保等方面开展的基础产品标准编制。在我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也将通过研讨、会议等形式开展此领域的技术交流,以便明确标准的内容,并适合我国的应用现状,特别是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
记者:放眼周边行业,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均与业内大厂商的自身系统标准联系紧密。随着传统安防、家电、照明、IT类厂商不断从多角度切入智能家居市场,对于产品涉及面较广的这一领域,智标委在牵头组织相关厂商及联系各类行业协会沟通与合作方面有着怎样的规划?
张主任:在智能建筑领域,由于涵盖面广,应用领域交叉,涉及安防、家电、照明、通信等领域,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新时期我国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各项事业对标准化工作的新需要,确保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综合[2008]108号”文件批准成立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6)。该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建设领域数字化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对现有标准体系完善,同时与国外相应组织代表我国进行技术工作对接,对我国智能建筑领域的标准保持与国外同步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对指导行业的生产研发,工程实施,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促进建筑及居住区智能化系统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全国智能建筑领域唯一的国家标准归口单位,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赋予的任务及工作内容,归口管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协会、团体等机构合作,取长补短,为智能建筑领域的产品产业化规范发展尽可能做些工作。
记者:在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与标准化范畴内,智标委将如何统筹规划促进应用于商用领域与民用领域中相关技术标准展开交流,以期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张主任:在智能建筑及居住区领域,下一步我们工作的开展将不再以商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进行区分,而是以实体建筑、房屋权属、城乡设施三方面开展工作。
记者:伴随着近来物联网概念的火热,智能家居功能与相关运营商服务的结合也开始被业界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关注,对于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是否有计划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通讯运营商层面的联系?
张主任:2009年10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在未来五年紧密围绕“做好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和工程标准建设、维护建设领域社会稳定、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等重点工作,在电子政务、城乡信息化建设、驻地网建设标准化、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在电子政务方面,将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的规划;在“数字城市”理论及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方面,将共同进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灾害防治、城市环境治理与保护等合作,借助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的合作,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智能建筑标委会正在组织落实相应技术及标准的研制及应用工作,并将很快形成获得各方认可的模式,以便在全国应用推广。
编后: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峰会前夕,中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且,这个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为把土地整治这一好事办好,我们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财政、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相应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县政府还与项目镇、镇与项目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特别是在项目动工前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将项目区面积、工程概况以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内容向群众公开,对土地权属调整依法、公正、公开操作,充分利用各类会议、简报、标语、宣传手册、新闻媒体和上门走访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凝聚群众共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2、科学规划,注重可行。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红安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土地整理区域规划。对荒地开发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衡量田、水、路、林,确保合理布局;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整理,以实现“三个集中”为重点,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村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村界限权属,科学修订镇村规划;对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通过移土回填、剥离回填等方式,改善耕作层,使“瘦田”变“肥田”,“低产田”变“高产田”;集中整理“荒、废、闲”项目,重点是挖掘土地的整治潜力。
3、创新模式,阳光操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了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纪委、招投标办、国土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招标专班。为减少项目招标中的情感因素和人为因素,我们严格执行招投标公告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摇号产生的具有招投标资质的机构全程,实行明标明投,并且请纪委、监察局、财政局采购办以及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开标后确立的中标单位在网上公告,确保每个项目招投标阳光操作。
4、落实资金,加强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我们严格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建立专帐;坚持按照规定范围开支,绝不突破相应概定总额;坚持法人“一支笔”审批,严把资金管理关;坚持科目资金决算,严格资金审计。对项目建设资金,严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工程预算到位、施工合同到位、签字核实到位、正规发票到位、验收报账到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还请审计部门到现场“查、对、核、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我们还经常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集体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有力地保护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全县没有出现因资金问题停工事件及违纪违规的案件。
5、强化管理,保障质量。对每个建设项目,我们采取“一到、二查、三督”的方式,加强质量监管。“一到”即监理人员、技术人员、协管人员在每一个单元单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到现场监督;“二查”即查施工前图、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进场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三督”即管理人员、聘请人员、当地群众交叉监督,对不符合规划的施工坚决停工,对各标段建设工程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对工程建设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主要成效
1、增加了耕地面积,保障了用地需求。红安版图面积较小,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而经济发展较快,用地需求较大。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逐年增加,外加国家实行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政策等,使用地矛盾十分突出。通过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面积。弥补了红安建设用地指标的不足,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有效保障了红安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用地需要。
2、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通过土地整理,将分散零乱、高低不平的地块合并成形状规则、面积适度的标准农田;将淤塞、破损的沟渠、涵闸建成了排灌及时的灌溉系统;将弯曲无序、宽窄不一的田间小道建成了便捷的机耕路;搬迁建筑物,复垦废弃地,营造防护林,防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生态环境。整理后所有的水田、98%的旱地能机电灌溉,所有渠道硬化为“u”形槽,基本上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机械能下田,实现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整理后的土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的效率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据国土部门统计,整理后耕地利用程度提高了3%-10%),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加,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3、农民得到了实惠。一是提高了耕地产出率。经过整理后的耕地,土壤肥力得到提高。据测算,项目区土地整理后,耕地生产能力普遍提高了10%-20%,生产成本降低了5%-15%,增加了农民的种植收入。二是农民得到了用工收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外,所需的劳动力全部就地招工,农民通过参与施工,可以直接获得劳务收入。三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乡村道路建设,使项目区的每个自然湾都通了水泥路,解决了村民出门难、行路难;通过防护林建设,村庄得到了绿化;通过清淤排渍,改善了村民的卫生环境。 1 同主题文章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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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项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搞好此项工作,必须有一个长期、全面、科学的规划作指导。
2、土地整理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导向效应发挥不够。当前,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财政、农业、水利、交通、建设、林业、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很多,但这些涉农资金整合得还不够,使土地整理的资金导向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村庄整理尚待破题。长期以来,红安农村建设缺少规划,各种功能区没有区分,农民建房无序、零星、散乱,乡镇企业厂房用地布局不合理,废弃房随处可见,普遍存在“有建设、无规划;有新房、无新村”的现象。许多农舍总体占地面积相对较大,实际利用率低下,而且多是占用最好的耕地,造成农村耕地浪费。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行和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许多农户的房子“房间多、住人少;占地多、用处小”,村庄“空心化”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开展村庄整理。这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土地整理开拓新领域、实现新突破的必然选择。
四、几点建议
1、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要在全面掌握红安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到位,以指导和规范红安的土地整理工作。
2、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的导向效应。依托土地整理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而决不仅仅是国土部门一家的事。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思路,整合力量,齐抓共建。要采取“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记其功”的办法,以土地整理项目为平台,国土、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建设、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向项目区,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和放大效应,提高各类支农资金的综合经济社会效益。
3、切实把村庄整理作为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在做好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防护林工程四大板块的同时,要把村庄整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土地整理之中,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把迁村腾地、零散居民点归并、废弃宅基地和工矿地整理、“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及村庄环境治理结合起来,以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的标准统一规划、集中盖建,配套建设水、电、气、路、通讯、文化、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引导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这样既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又可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乡村文明程度,还可以直接推动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但在开展村庄整理时要防止不切实际地大拆大建,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给工程实施带来阻力。
4、把土地整理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第一,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相结合。要使土地整理实现增效增收,必须与农业板块基地建设结合。在土地整理中,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确定整理后土地的用途,围绕优质稻、双低油菜、无公害蔬菜、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从规划论证、项目施工到竣工后的使用都注意科学布局、精心组织,建成一批设施配套、旱涝保收,环境优美的农业板块基地,使整理出的农用地能够适应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使土地整理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第二,与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土地是财富之母”,是不可替代的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要通过土地整理充分挖掘这一生产要素的市场属性,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把通过整理增加的耕地置换为建设用地,作为村集体财产,组建市场主体,发展非农产业。二是条件适宜的地方,在确定农民土地承包产权的基础上,引导农民淡化地权,强化股权,组建股份合作社,使农民成为土地股东,得到分红。三是大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整理后的耕地由现代农业企业承包经营,农民收取地租,还可以成为企业聘用的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收入。
5、把土地整理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机结合。整理前后土地的质量、数量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也随之变化,土地整理不仅要完成各项工程措施,还要进行地籍调查、现状确认、权属变更、土地登记等工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红安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五项改革之一。要充分利用土地整理之后土地权属调整的机会,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原有产权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盘活土地使用权,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要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保证土地相对集中使用,实现农业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生产,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从小村落向中心村、从乡村向城镇集中,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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