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工程监理专业类别范文

工程监理专业类别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监理专业类别,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监理专业类别

篇1

关键词: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法律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监理人员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更为迫切。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构建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刻不容缓。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技术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实际工作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基层人才——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中层人才——注册监理工程师;高层人才——高级专业管理人员。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培养目标为基层业务人才,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我国工程监理专业人才需求情况

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以下14个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大量企业资料显示,多数工程监理企业的经营范围都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工程类别,而是会涵盖若干相近工程类别,业务范围较广。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近30家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所有企业普遍认为高职高专层次的工程监理人员按“综合专业人才”培养更适应市场需求,如按“不同专业方向”培养,则毕业生只能适应较单一专业的工作岗位,对不同专业监理岗位的适应能力较低,就业竞争力大大减弱。同时,其中90%的单位认为未来5年内对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呈增长趋势。

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情况分析

我们课题组共调研分析了二十多所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高职院校,这些院校中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就业方向基本相似,主要开设课程也较相近,大多侧重于“房屋建筑工程”方向,少数侧重于“公路工程”方向,综合专业性方向较少。另外,由于各院校渊源不同,有些侧重于工程技术,有些则侧重于工程管理。

可见,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不能完全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亟需构建一种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当然,由于各专业的差异性较大,全面覆盖专业资质中14个工程类别是不可能的,但我们认为将其中的土建类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统一考虑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培养“适应不同行业(限房建、铁路、公路、

市政)需求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可行性

人才需求及岗位特点方面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也能从事一般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工作,职业岗位定向为工程施工监理员、质量检验员、材料试验监理员、测量监理员、计量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工程监理岗位所从事的工作基本相似。

岗位能力方面各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行业对该岗位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差异不大,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工程施工技术方面。

课程设置方面在工程监理专业课程设置中,根据土建类不同行业特点可分为公共课和专业专向课两大类。(1)主要公共课程。工程制图与cad、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力学、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造价与投资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和控制、工程监理概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法规等。(2)不同专业专向课程。房建:建筑结构、建筑施工;铁路:铁道概论、铁路施工、地基基础;公路:公路概论、公路施工;市政:城市道路概论、给排水工程。

可见,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公共课程较多且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仅在于少量的专业专向课程,即不同工程类别的工程构造和施工技术。所以,在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选择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其中的4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其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地铁轻轨工程),构建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

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探讨

工程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具备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学生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所以,我们在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中尝试性地将课程体系分为专业基础模块、工程技术模块和施工管理与控制模块三大部分,见表1:

专业基础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专业共有共享的基础知识。工程技术模块分专业分别培养学生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的施工技术。 施工管理和控制模块不分行业,主要培养学生土建类各专业施工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技能。主要针对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即“三控(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进行课程设置。此外,还考虑了施工安全方面开设“施工安全的控制与管理”课程。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针对监理岗位的特殊性,探索开设了“公共关系与沟通技巧”,注重培养学生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受到所有企业的一致肯定。

为构建适应不同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我们专门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讨和研究,并在我院工程监理专业中试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截至2010年8月,我院2011届工程监理专业96名毕业生的签约率已达100%,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可喜局面。目前,这批学生已全部到企业顶岗实习,反馈情况良好,基本都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将有很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贺云.构建适应行业需求的高职工程监理人才培养新模式[j].中国成人教育,2007,(13).

[2]朱维峰.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j].中国科技博览,2009,(24).

[3]马军霞.浅析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硅谷,2009,(18).

篇2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监理工程师增项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增项考试成绩有效期:

篇3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特点;问题;对策

Abstract: Landscap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s nearly ten years before the rise of industry, in the city construction in the course of play a decisive role. But as a result of garden greening engineering and general construction are very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cannot be simply put the garden green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understood as a general engineering project supervision, or adverse to its development and the specific garden project execution. The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other industry supervision is different,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landscap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haracteristics;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986.3

1、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

在近十年的监理实践中,园林绿化工程究竟与一般建筑工程项目有哪些区别这是我一直想弄明白的问题。有人把园林绿化工程混同于建筑工程项目,也有人把园林绿化工程视为完全独立的工程项目,其结果,都不利于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开展。园林绿化工程中包含了景观小品、园林建筑,构筑这些景观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与建筑工程相同,因而园林绿化工程与建筑工程有其相似的一面。

但是园林绿化工程的主材苗木都是有生命的,且种植后要经过后期精心养护才能呈现较好的景观效果。这是其独有的特性,也构成了园林绿化工程与建筑工程最本质的区别。苗木不像水泥、砖头规则有形,苗木市场价格波动很大,政府没有统一调控,如何把控苗木的质量、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到底应该多长,园林工程造价如何控制都值得我们探讨,也是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关键。

2 、园林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2.1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和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条文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仅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活动。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但并未把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列入其中。园林建筑归于建筑工程类别,是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园林工程是执行还是参考该条文,并不明确提出具体的规定,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在苏州地区的监理过程中,可参考、执行的规范有:行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1];《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件通知:《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苏建园(2000)104号)、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函园[2007]203号 )。现行的这些标准大多也没有区分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笼统地按照所有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处罚很难操作。 随着各地园林建设工程的大力发展,迫切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讨论制定一部完整统一的园林建设工程国家、地方、行业等质量标准。

2.2 监理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行业起步的初期,监理人员的入职门槛很低,公司会聘用一些已退休的园林绿化方面的技术工人来充当监理人员,他们对监理程序、监理规范并不了解,这种情况下不仅监理工作没有做到位,专业人员的监理素质也上不去。现阶段也还存在挂靠证书获取报酬、或是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

2.3 低价恶性竞争的不断上演

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中标以及接到更多的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之间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并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监理业务集中于施工阶段,造成监理市场中的竞争不断加大,直接引发材料价格的恶性竞争及无序竞争,更甚的还出现暗箱操作、围标等不公平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监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使得业主和监理企业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下,又将会间接地影响到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价值取向,导致“公正、科学、严格、规范”的监理原则难以有效贯彻落实。

3.加强与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相关监理的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很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是非常必需的。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才能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是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可学习北京市的可取做法,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3.2 组建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应在监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培养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以及不畏艰辛的监理队伍。首先,要重视监理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园林监理资格证书,确保都能持证上岗。其次,是人才素质问题,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也应积极吸纳与培养一支善于管理、精于施工及熟懂设计的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并开展经常性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3.3建立完善严密的绿化监理组织机构

做好绿化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有一个精干、高效、专业运转协调的组织机构做保障。机构人员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规模、工程类别、技术复杂程序、等因素确定。一般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绿化、土建、水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参加设计交底会,任命专业分工等。绿化监理机构同时还必须按照监理公司所制定的制度规定,职责分明、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

3.4掌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特性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有的特点,使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监理工程首先应该协助好业主,选择素质好且实力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与到施工招标等工作中,全面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其次,必须要很好领会工程设计的意图。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熟悉一般的设计图纸外,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某个设计点的意图,能根据设计意图提早做出施工预案,把好工程的艺术关。

3.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多数参建、管理者的心中都认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危险性不象建筑工程那么大,潜意识中都减轻了对其安全性的考量和预控。随着安全类法规的出台,明确了监理在安全方面的监理职责,对安全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也必须重视起安全问题,制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标准,并且严格进行实施。园林绿化施工中安全主要是针对大规格乔木的的移植而言,其余还包括了,大树后期支护、施工人员、雨季施工等方面的安全。

4 、总结

目前,园林化、生态化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因其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对其质量的监理控制理所当然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只有充分认识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和性质, 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才能建设优质的园林绿化工程。

篇4

基本理论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1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合同等依据,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已经向社会化、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机制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也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监理人员的收入偏低、流动性太大以及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对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本文就是主要研究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策略。

2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

2.1监理人员收入低,缺乏工作主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主要由四大类别所构成,分别是: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在这些单位中,监理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在相同岗位层次的监理人员的收入都要低于开发、设计等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都抱有应付公事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时常会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以及质量低下。有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总监会感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业主方也经常会去投诉、去反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有些业主甚至会认为监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不如没有监理。

2.2监理人员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缺乏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5%,开发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15%,而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却接近40%。可见,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这对于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是致命的,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行业的形象。

此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有些甚至就是一些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监理作为受委托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这对于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监理人员根本无法胜任这个工作。

篇5

一、通信工程监理项目分类

1.1通信工程网络类别

(1)通信工程按照通信网络可以分为电视网、电话网和数据网。(2)通信工程按照通信传递的方式可以分为有线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其中,有线通信网分为光和电有线通信两种;无线通信网分为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和微波通信网。(3)通信工程按通信区域可划分为局域接入网、城域接入网、省内干线网、省际干线网等。(4)通信工程按通信带宽划分为窄带数字网和宽带数字网。

1.2通信工程类别

(1)通信线路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线路敷设工程。(2)通信设备工程。包括传输设备、无线收发设备、交换设备、卫星收发设备、计算机控制设备、通信网间接口控制设备、存贮设备及网络终端设备等。

二、通信工程监理工作现状

2.1工程规模特征

目前我国通信工程规模特征体现在项目单项投资额小、施工地点多、涉及专业多、交通不便及工期短等方面,不利工程监理的工作的开展。由于通信工程项目投资额相对较小、点多面广、工期短及施工地点交通不便的状况,同时各监理机构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在监理人员及设施方面投入不足,甚至监理人员未到位,不利于工程建设,由此给监理的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2业内认识现状

由于我国工程建设引入监理制相对较晚,尤其是通信工程监理引入监理机制更迟,社会各界普遍存在对监理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业主可能认为,引入工程监理只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对监理的工作不了解,甚至不够信任。监理工作得不到各方的认可,监理的一切职能便无法有效地发挥。

2.3行业发展现状

通信工程监理取费过低,行业竞争激烈,相互挤压等不规范的招投标,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不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恶性竞争的结果造成业主对监理招投标不按规范行事,招投标严重缺乏规范性质。由于存在不少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更多、更广泛的监理业务,互相压制价格,中标后企业无法按实际需用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及设施,造成监理机构无法科学监理。

2.4从业人员现状

通信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现阶段监理工程师尚不具备全方面、全过程综合管理的素质人才。现阶段不少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是通信技术等工程类学科,对于经济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不足。

三、通信工程监理工作改进措施

3.1针对工程规模特征

应结合通信工程项目投资小,施工地点多,涉及面广及工期短等的特点,制定适应于通信工程特征的监理实施方案。合理控制好监理工作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对在当前监理市场取费较低的情况下,使企业发展既有一定效益,又可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在监理工作人员备足的基础上,提高监理人员与通信工程的适应性。

3.2针对业内认识现状

针对业内对通信工程监理认识不足的现状,应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强制通信监理企业规范化运作,尽可能地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同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发展的眼光经营监理事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从而提升通信监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通过优异的监理水平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以实际工作来逐步提高业内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3.3针对行业发展

需要认真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推向市场,在工程建设中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即监理企业去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使工程项目有序地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和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立约束协调机制,对工程建设实施强有力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这些工作,来规范通信工程监理行业。同时,政府通信工程管理的执能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通信工程业主的监理招投标及通信监理企业间恶性的、不规范的竞争行为,为监理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更有利通信监理企来的未来发展。

3.4针对从业人员现状

篇6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监理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1.1 实现业主的意图和目标

监理方为实现对建筑装饰的意图和目标, 对装饰监理应从设计监理开始。建筑装饰工程没有现成的产品, 而是在装饰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业主往往先对装饰工程有一个构想及在投资上的限额, 但如何有效地实现, 即实现投资、质量、工期的最优控制目标, 这就需要通过装饰监理这一环节。因此, 装饰工程的监理极为重要, 决非可有可无, 否则难以实现项目的三大控制。

装饰工程中各种构件、配件, 装饰材料的型号、品种、产地、标准类别众多, 同一品种材料、设备的价格相差较大, 有的达数倍甚至十多倍。所有这些, 正是装饰监理的任务, 并且应从装饰设计监理开始。

装饰设计不同于建筑设计的特点是前者追求装饰工程的整体效果与细微处理的完美与统一, 设计与选材、采购、施工过程, 甚至每个细节均切切相关,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随时在现场指导, 观察装饰过程及其效果。设计人员如发现需要修改、 变更设计,即与监理人员、 甲方代表协调好并遵照程序履行一切计价、签证等手续。

1.2 处理建筑装饰与主体结构等的关系

目前不少建筑物发生的火灾,其中装饰工程错误是重要因素之一。如违反建筑及防火规范, 随意更改建筑平面图,一味追求单纯装饰效果, 随意堵门、扒门, 使原有的安全、防火通道、设施取消或更改,在装饰工程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均是火灾的隐患, 特别在公共建筑中更应重视。由于片面追求装饰效果而改变原有结构的承载或不合理的更改所致。由于专业的局限性, 此类现象亦是难免的, 要求专业装饰公司能掌握其他专业知识, 也是不现实的。然而,拥有各专业技术人才的监理公司, 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或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1.3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所述装饰工程的种种特殊性及其相关专业的关系, 以及装饰工程的质量、投资、标准、材料及进度均密切相关, 装饰设计与施工环环紧扣,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是十分必要的。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2.1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内容

建筑装饰工程可以按各部分工程来划分, 也可按各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如抹灰湿作业、油漆;饰面板安装; 铝合金门窗、幕墙; 楼地面; 木作业等是按施工过程及工种来划分。此外, 卫生间和厨房在建筑装饰中占有较重要地位, 特别在面广量大的居住建筑中, 由于它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故另列专章; 灯具在装饰工程中亦较突出, 尤其在高标准装饰的重要部位, 如门厅、大堂、宴会厅及公共建筑物的迎宾部位,单列章详述。

以上所述为建筑装饰工程的主体,在这些主体中首先要了解其施工方法与过程, 监理工程师要掌握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法, 装饰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型号、规格和质量, 级别必须严格核对。驻地监理工程师亦应掌握和了解其价格, 要与设计师及监理经济师密切配合, 使设计、施工、预结算三者一致, 以免脱节。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对象的监理三大控制中应以质量为主, 除上述施工方法, 材料设备质量严格检验、核对以外, 应掌握装饰对象的质量检验方法与标准, 以及施工全过程和维修。特别应指出, 监理工程师对装饰工程的维修, 除保修期间外, 对日常维修、清理、保养等要提出操作规程, 让使用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方法持续进行。经常有许多高级装饰工程, 业主耗用较多的资金完成后, 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或重视不够而丧失应有的功效。

2.2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方法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有别于一般的建设工程监理, 这是由于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互相参合的特点所决定。

在业主对本装饰工程要求的效果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首先掌握该工程的建筑、结构、 水电设备安装等全部施工图并检查已完成的全部工程。对业主的装饰意图、构思及其功能有深刻的领会之后, 监理工程师以经济、实用、美观并满足必要的功能为原则, 与业主反复讨论、研究后, 得到本装饰工程的标准、水平及内容细目,并提出!装饰工程设计要求∀文件。

监理工程师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 协助业主优选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对于大型的、 标准高的装饰工程设计,要通过设计竞选,优选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业主对装饰工程的要求往往只从概念性提出。装饰设计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建筑装饰设计师, 他从经济性、艺术性及功能效果全面出发,将装饰工程要求从技术、选材、工艺上具体化后, 以书面形式向装饰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过程中予以讨论、研究,达到本装饰工程设计的最佳目标, 并且使业主满意, 避免装饰工程完工后, 业主不能接受造成返工而遭受的损失。

建筑装饰工程监理的质量评定和验收

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的耐久性不能要求与主体建筑结构相同而成“百年大计”,它以实用价值及时效价值为前提,本着保护主体结构,美化室内外环境,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 在一定投资额度内实现的目的。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适应范围,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为合格与优良两级。它的评定内容为保证项目、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依照评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手段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认可的过程。一般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统计其质量等级 结合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及观感质量评定,使用功能评定,决定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标准和能否通过验收。总之,整个验收过程要有科学性。

结束语

篇7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监理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对人居环境要求的提高,园林绿化事业的逐步加速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应运而生。这为营造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产品、提高投资效率、合理支付工程经费提供了保障。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规范发展是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是,我国的园林绿化事业发展还比较缓慢,人们对园林绿化工程不够重视,导致园林绿化工程一直落后于其他行业,因此也忽视了园林绿化监理制的建立,从而使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监理制度很不规范,整体发展也很缓慢,园林绿化监理正在摸索中前进。我们要发现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园林绿化监理工作,以便更好地提高园林绿化工程的整体质量和管理水平。

1、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园林工程的施工建设的监理工作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专业素质水准要求高,监理工作几乎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由于我国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起步晚,发展缓慢,整个行业仍不很规范,所以在园林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1、监理工作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条文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仅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活动。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但并未把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列入其中。园林建筑归于建筑工程类别,是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园林工程是执行还是参考该条文,并不明确提出具体的规定,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1.2 监理存在形同虚设现象

大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未接触过监理,对监理程序知之甚少,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执行而随意推行监理,在真正意义上其实没有授权给监理方,监理工作存在被动影响,从而导致很多园林绿化施工单位不知道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报验意识不强,施工行为不规范。

1.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工程建设监理是改革开放后近几十年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我国的工程监理体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发展比较落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作为其中发展较晚而且较慢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监理表现得更为突出。国内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监理学科建设时间短,培养的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上不差强人意,人才储备捉襟见肘。现场监理人员有很多是从社会招聘的无资格证书的人员,业务水平较低、责任心差,工作马马虎虎,有时随意降低质量的标准。同时,还存在一个人兼任几个项目总监的现象,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资料不规范、旁站监理不到位以及进场材料把关不严等问题。在追究责任时,监理人员推托责任,责任制度不明确,造成了国家建设资金的严重浪费。

2、加强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应注意的要点

2.1、加强园林绿化监理队伍的建设

在工程建设施工队伍中,拥有园林绿化监理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少之甚少,加强园林绿化监理队伍建设迫在眉睫。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丰富专业知识,而且要精通栽培、养护技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程序、验收标准等。为此,需要一手加强政策引导,创造条件引导具有园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创建培养和发展监理队伍的实践基地,一手鼓励科研院所培养更多的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尽快充实到园林绿化监理队伍中来。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人员在工作中首先在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展开工作,做到“有理、有力、有节” ,同时,要认识到监理工作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偏不倚、客观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谨慎、勤勉的态度为业主服务。其次,监理人员应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基础上领会设计意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监督把好艺术质量关,力求达到最好的环境艺术效果。再次,监理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丰富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创建出优质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2、监理人员要未雨绸缪

无论做什么,良好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俗话说的好细节决定成败。在工程开展前,首先,监理人员要做好全面的工作预案,与园林设计者进行深度沟通。了解其设计风格,追求的艺术效果,并对实际的地形、周围的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地形环境和设计风格上的制约关系,以便在以后的施工中做出调整。其次,监理人员要对工程需要的基础设施、材料的质量进行审核,以保证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最后,监理人员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交涉,了解相关的形势政策,做好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3、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是构成工程质量的基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现场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关键。施工现场监理最终的落脚点是工序质量控制,因而搞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也就得到了保证。在园林施工现场,情况复杂,瞬息万变,很可能出现突发状况,所以在园林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大多需要监理人员亲力亲为,实地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每道工序的质量,调节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使各道工序井然有序的进行,既而从根本上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2.4、严把园林绿化质量关,做好工程后期养护管理

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加强园林工程后期养护管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理与控制的重要环节,园林绿化工程在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检查, 避免出现判断错误,每一分项工程检查验收时不可降低标准。验收合格以后,要加强园林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如果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必将严重影响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必须严把园林绿化质量关,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后期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寿命。

结束语

工程监理在园林绿化施工中的有效开展,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度,是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和可靠保证。因此,在我国园林绿化行业规范地实行监理制,是园林绿化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不断进步的要求。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与园林工程建设的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有机的结合起来,创造质量更高的精品园林,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城市的绿地建设工程,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为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王彦军.浅谈我国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现状[J].建设管理.2011(04).

[2]唐世勇,姜永峰.浅谈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监理[J].中国园艺文摘.2011(09).

[3]谢浩.现代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之问题及应对策略[J]. 江西建材.2012(03).

[4]褚秀峰,孙标.浅谈加强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应注意的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06).

篇8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对策

1.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与其他工程存在很大的差异,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重大的影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业中的一种新兴行业,作为新型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应不断学习及研究创新,在总结各种经验的基础上,找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这样不仅能适应园林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还能适应社会进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几个方面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现状与对策进行探讨与分析。

2.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

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等项目有相同的地方,如园林绿化工程的园林建筑、景观小品。具体相同的方面有:园路、景墙、亭、廊、铺装、栏杆,景桥以及驳岸等,它们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水泥、砂、石、木料、钢筋等)相同,相关的施工规范也相同。这些相同之处统归为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如何把好土建部分的质量关口,作为工程的监理,就需要熟悉掌握土建部分相关的施工规范。对于大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还需要配备相应的土建专业的技术人员。从整体上看,虽然园林绿化工程和土建工程有以上的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点恰好体现了园林工程的特点。首先,园林绿化工程追求及重视工程的内在美、艺术美。其次,园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对象,很大部分均是有生命的活体。如花卉及树木草树等。最后,园林绿化工程所需要的植物材料,在市场上,价格浮动大,难以把握。

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现状分析

3.1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

目前,我国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缺乏相关的法规支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监理无法以独立的监理类别来开展各项工作,当前,仅仅是参考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房屋建筑部分的相关条文。条文中对园林绿化工程来说,仅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及监督管理的活动。该条文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如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电力工程及房屋建筑等部分。但并未把园林建设工程部分列入其中。园林建筑归于建筑工程类别,是应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关规定的,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园林工程是执行还是参考该条文,并不明确提出具体的规定规定,使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受到严重阻碍。

3.2监理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的职业素质较低

园林工程和建筑工程相比,园林工程的工期相对较短,造价较低,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吃饭住宿等问题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的监理公司还存在监理人员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暂时转让给有需要的监理单位进行注册,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这是一种违法的挂证行为。还有的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挂靠有一定资质的监理企业,向企业承接及经营一定的业务,被挂靠方则提供一些管理、技术以及资质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则向挂靠的企业定时上额定的管理费,这种问题不断扩大化,导致多数监理人员的工资不断被压低,进而导致监理从业人员的门槛降低,最终造成监理行业的工作人员,整体的素质偏低,监理工作成效不高。

3.3低价恶性竞争的不断上演

由于当前监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为了中标以及接到更多的监理业务,监理企业之间进行低价恶性竞争,并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监理业务集中于施工阶段,造成监理市场中的竞争不断加大,直接引发材料价格的恶性竞争及无序竞争,更甚的还出现暗箱操作、围标等不公平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监理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服务质量,使得业主和监理企业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恶性竞争环境下,又将会间接地影响到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价值取向,导致“公正、科学、严格、规范”的监理原则难以有效贯彻落实。当前,由于监理市场中,低价竞争普遍存在,使得监理企业利用降低报价的错误办法以获取更多业务,对监理企业整个运营利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

4.加强与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4.1 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相关监理的法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园林绿化监理工作很大程度上的制约,因此,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是非常必需的。完善园林绿化监理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首先,对于国家建设部来说,加快及修订编制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相关的强制性法规条文,才能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是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各省、市的园林建设主管部门,可学习北京市的可取做法,在建设部相关行业法规未出台的形势下,也应及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监理编制工作。如,编制出《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监理规章制度》等,对园林绿化工程作出明确的规定,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监理资质,方可实施监理。总之,为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进行合理立法,才能使监理企业切实地担负规范管理的责任。

4.2组建高素质专业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应在监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培养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以及不畏艰辛的监理队伍。首先,要重视监理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园林监理资质证数,除此之外,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备与园林绿化相应的职称,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保证监理工程师的双证上岗。其次,是人才素质问题,人才的竞争是现代企业最大的竞争点,因而,园林绿化监理企业也应积极吸纳与培养一支善于管理、精于施工及熟懂设计的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使监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才能把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做好。

4.3掌握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特性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独有的特点,使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因此监理工程首先应该协助好业主,选择素质好且实力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与到施工招标等工作中,全面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其次,必须要很好领会工程设计的意图。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人员除了要熟悉一般的设计图纸外,还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某个设计点的意图,能根据设计意图提早做出施工预案,把好工程的艺术关。

4.4合理使用监理费

监理费是整个监理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以此,监理企业应合理使用监理费。首先,可通过对资金的预算,做好监理费管理的源头控制。每一个建立环节的现金出入、净现金流量和现金余额等做好合理的预算。监理企业可编制两个现金预算,一个是公司方面的,另一个是每一个项目的编制,这样才能保证监理费的出入一致。其次,对于现金余额,则应做好合理的控制指标。在园林工程监理中,应事先对苗木及草皮等购进情况做好统计,以便能对现金余额进行合理的安排利用。若是这些闲置资金再是未被利用到,则可利用银行不同时期的存款实施资金的运作,尽量避免现金贬值对监理企业的不利影响。

篇9

1.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分以下四个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阶段。[1]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服务范围,因此,不同阶段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条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如勘察和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不可能满足具有“初步设计图纸或初步设计批复”的条件。这主要是人们将工程监理简单视为了施工监理。当然也有些地方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对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不提设计图纸或设计批复事宜,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云建建〔2001〕1105号)等。

2.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

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一般指其相对施工招标的顺序,即先于施工招标、与施工招标同步或在施工招标之后进行。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工程监理招标与施工监理招标加以区别就不会对工程监理招标的启动时间作硬性规定,因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招标一定是先于施工招标。但实际上有些地方规定并没有体现这种区别,如《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建管〔2003〕279号)第十条:“建设工程的监理招标,是否与施工招标同时进行,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实际上如果是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监理招标,就没有与施工招标同步的这种选择。再如《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杭政函〔2005〕53号):“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之前进行。凡应进行工程监理招标而未进行的,该项目施工招标不得先期进行。”显然上述两个地方规定都是将工程监理视为施工监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及监理取费标准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一般情况下,工程监理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是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所述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该类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2]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也有设立丙级。但某些专业工程则需投标人具有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有关资质,如公路水运工程应具有满足《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第5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水利工程则需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40号令)的有关资质及等级;诸如此类的专业资质还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国人防办字〔2011〕第118号:《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等。有的地方还对造林绿化工程监理资质进行了规定,如《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办法(试行)》(晋林植发〔2008〕198号)。不同专业资质的管理部门不同,等级标准也不同,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由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级。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分甲、乙、丙三级。对投标人监理资质的要求需要把握的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历次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监理资质已经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国发〔2013〕19号)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国发〔2014〕5号)。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及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他专业工程则应结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定。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与工程监理有关的人员资质或资格已经取消:工信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的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的冶金监理工程师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另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招标文件中关于总监的工作负荷要求需要结合当地的有关文件起草,一般情况下最多允许同时承担三个一般工程。如《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2〕16号)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衔接手续。”上海《关于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兼项、变更、核销的操作意见》(沪建建管〔2012〕50号)中也明确:“总监最多可同时兼管三个一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已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第二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应事先书面征求第一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意见。”

3.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

1992年住建部与国家物价局联合了《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并明确〔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因此,目前工程监理招标执行的是2007标准。前92标准的计费额为“工程概(预)算”,即“设计阶段(含设计招标)”的计费额为概算;“施工(含施工招标)及保修阶段”的计费额为预算。2007标准则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同时明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即2007标准的计费额都是以概算为依据,无非一种是以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另一种则以全部概算投资为依据。由此我们根据表1的对比结果,同时综合考虑2007标准中的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以及上下20%的浮动幅度后仍可以得出如下判断:2007标准总体上较92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监理单位实际受益程度并非等于上述标准之间的变化幅度,这与监理招标中业主的压价行为以及阴阳合同有关。所以,个别地方对监理费的计费额及浮动幅度作了重新规定,如上海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中明确:“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但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工程监理费不再作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实行市场调节价。上述“2007标准”从此以后也不再具有刚性约束,因此,工程监理招标时只能将上述标准作为参考。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的相关协会今后可能会出台一些监理收费的行业参考价。

三、工程监理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3]因此,在已经明确施工承包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单位的情况下,与这些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施工监理投标。

2.工程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

除勘察和设计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确定先于设计单位外,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采购一般在设计已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由此就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设计单位能不能同时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或者说在采用招标采购监理服务的情况下,该工程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第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即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但也有否定的答案,如《国家电网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监理回避制,不得‘同体监理’,设计单位一般对其所设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监理。”笔者倾向于否定的答案,因为设计单位监理自己设计的工程,从优点上讲,更有利于设计意图的实现,也缩短了图纸使用信息反馈的环节。但在设计与监理二位一体的情况下,监理的独立角色很难体现,设计单位什么时候是代表设计角色,什么时候是代表监理角色很难分清。因此,也会被“身兼数职导致责任不清”的问题困扰。

3.工程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合二为一?更进一步讲,即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是否可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呢?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文件有以下四个: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以及《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由于住建部894号公告中废止的文件目录中没有上述“建建〔1997〕123号”文,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也没有该文件,因此,我们有必要提及其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建建〔1997〕123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即按此文件精神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合二为一,但其没有限制与代建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后三个文件则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第七条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也即只要确定方式依法,则合二为一是允许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则更加明确:“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当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由于后三个文件的颁布时间都晚于“建建〔1997〕123号”,因此,在这几个文件都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按照后发文件精神,即允许代建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但从地方规定看,多数主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如《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代建单位不得在其代建的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类似的还有《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深交〔2005〕56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琼府〔2004〕55号)等。还有一些地方对代建单位的关联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也进行了限制,如《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09〕127号)第二十条:“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不得同时承担或委托与其有隶属、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但具有相应等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可以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类似限制还有《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2007〕1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5〕4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政府令〔2009〕第13号)、《河北省省本级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办法(试行)》(冀政〔2008〕70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豫政〔2006〕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2009〕第160号)等。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允许代建单位同时承接相应项目的监理业务,如《湖南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05〕52号)第九条:“代建单位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可依法行使监理权限,并承担监理责任。”《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苏发改投资发〔2006〕1473号)第十一条:“项目代建单位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招标、监理资质的,可以承担代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工作。”

4.工程监理单位与招标机构

对于“招标机构是否可参加所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答案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有些地方也有明文限制,如《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3〕20号)第十六条:“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属同一个法人或有隶属关系,或者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该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第二十七条:“招标机构项目监理招标时,该机构不得参加或该项目监理的投标。”但在工程监理单位已经先期确定且同时具有相关招标资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该监理单位负责后续标段的招标业务呢?按照住建部《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有关精神可以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其中有明确的表述:“鼓励创建单位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上为业主提供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为一体的项目管理服务。”

四、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各类招标中最敏感也是最集中的游戏规则,工程监理招标也不例外。但工程监理招标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而较多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监理费报价所占比重一般在10%~30%,这与施工招标中报价比重不低于50%或60%的有关规定不同。如《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云建建〔2002〕712号)中监理费报价占1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浙发改基综〔2009〕319号)以及《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理招标综合评标示范办法》(皖发改政策函〔2010〕375号)中监理费报价评分都是占30%。也有地方将监理费报价只作为是否否决投标的条件,不再作为评分项,如“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3〕9号)即体现了这样的原则。这也更加突出了服务类招标的竞争重点不是价格,而是“谁来做?如何做?”,对监理招标即表现为派出的总监人选以及监理大纲。这也是组织监理评标时通常安排“总监”向评标专家陈述“监理大纲”(业内俗称为“讲标”)的原因所在。因为,讲标不仅有助于展示总监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对能力、逻辑思维和专业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评委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监理大纲的要点、精髓,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

五、投标保证金

目前,各地对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保证金的把握不尽统一,有的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7部委30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规定,即按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来要求和把握;有的则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8部委2号令,后根据9部委23号令修订)明文规定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如《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沪建交〔2011〕497号)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监理费的百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也有地方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如《枣庄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枣住建工字〔2011〕3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笔者认为参照勘察、设计比较有说服力。第一,从招标的分类看,监理与勘察、设计同属服务类;第二,从标的规模看,工程监理费与勘察、设计费基本处在同一数量级。如以10000万元建安规模的工程为例,按现行标准得出的工程监理收费基价为218.6万元,设计费基价为304.8万元。

六、结束语

篇10

监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为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监理人员要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明确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要真正达到工程安全管理预期的效果,是需要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长期实践和经验的积累,要从根本上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水平和实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专业素质。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和安全管理制度

在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和项目现场环境特点,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其中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根据实际条件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检查方法和措施。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及专职人员上岗证

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正常招投标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对于一些由业主单位直接发包和分包专项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工作,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其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类别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情况。以防止资质等级不符或类别不符的现象,查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及有效期,防止无证经营和过期使用问题出现。

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都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监理单位应首先审核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审批的合格性,审批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安全、技术负责人,否则应按要求重新审批。同时在监理审核中重点审查其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现场条件等编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克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只重形式,不切实际的形式主义出现。所有施工方案措施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配备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及其资质的有效性和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其费用有序、合理的用到安全防护上去。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及执业执行情况,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到位有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例会上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制度、方法,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告知施工单位必须注意事项和配合工作。

3、定期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时间,整改完毕后,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回复单,监理再组织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合格,消除隐患。

4、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以及各种作业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的悬挑梁所用型钢、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验收。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完成的前提下,经过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再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自检验收记录供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修订确认的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跟踪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要齐全,检查记录齐全,整改记录齐全、有效,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

5、在日常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要注意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防护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以确保现场的施工安全。

同时,监理单位要根据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周、每月定期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整改完毕提交整改回复单并提请监理单位复验。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篇11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712.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72-01

从国外来看,建设工程的监理已经慢慢的趋向完善,其发展历史比较悠久,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的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地方,最终能够使得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理解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成功,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真正的定义却没有真实的概念。从其属性这方面来讲,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起项目管理的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的服务性活动。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只有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才可以履行监理职责。[1]

2 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

2.1 建筑市场环境限制工程监理。当前,我国的大部分的监理单位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由于前期阶段的监理的缺乏,使得在该阶段的很多方面都不能完善。许多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制度“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职能往往被异化,在实际的操作中,大多数监理单位以“质量监理为主”,使得很少项目实行“三控制”,因此,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使得“三控、二管、一协调”未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贯彻。[2]

2.2 工程监理范围小。建设工程监理按照服务阶段可以分为施工阶段监理、实施阶段监理和工程建设监理,但是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监理更加重视在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决策阶段和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明显的薄弱。例如: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方案或者设计方案,从而使得工程成本提高,由于设计事故使得工程无法满足质量的要求,再有就是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够按照正常的计划进行。

2.3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监理是一项专业化兼有制度化的技术工作,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还仅仅在施工阶段了,监理组织、企业等等都还不成熟,人是一切重要的因素,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没有跟上,缺乏相关的法律和经济理论知识,缺乏相关的控制能力,从而使得对提高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起到监理的作用。[3]

2.4 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扩大。迄今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大概有800余家,乙级企业有3600余家,丙级企业以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会高达26.2万人,当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证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还有20万人还获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4]

3 改进建设工程监理的策略

3.1 强化监理程序。规范监理市场,对于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好市场的行为方向。目前很多业主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的招标,选择复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该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此外,业主应该和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当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部分应该强化竣工备案的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与颁布《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从而使监理招标进入规范化的轨道。

3.2 落实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目前,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繁多事情,使得很多总监空挂名,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顾几个项目的,应该严格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行政管理人员挂名的现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该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后的押证制度,建立起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的信息系统,最终使总监理工程师能够定岗定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从而可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存在。[5]

3.3 以市场的需要为发展方向。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十几年,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以及能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可以看出,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民营企业和私人投资项目的大量增加,建设单位将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会不断的增加,从发展趋势来看,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这将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方向。从现阶段以施工为主,向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展,最终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的工作。[6]

3.4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监理的主体来看,人是最重要的因素,监理工作本身就是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高技能、高素质、高文化等等,建设工程的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的更新,随着工程技术标准和信息技术不断的进行着变化,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也要不断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最优的服务,此外,需要持证上岗这个是进行监理的基本要求,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监理人员真正成为素质好、技术好,并且能够吃苦耐劳的专业人才,这样才回树立起强有力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形象,更好的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7]

3.5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监理要不断的去创新,不断更新自己,是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主动的开展国际市场,给建设工程监理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建设工程监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与智能相结合的行业,每一个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都有其独特的特点,监理企业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结合以往的工程监理经验,对项目进行分层次、分类别,与此同时,企业相应的也要进行创新,对自己的项目和人员进行创新的培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起步比较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有着十分独特的发展潜力,在个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促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国际化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刘国慧.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与理解[J].管理荟萃,2011(1):11~12

2 毕文岭等.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与前景[J].山西建筑,2008(12):246~247

3 王锦霞.当前建设工程监理之现状[J],2007(11):102~103

4 李国锐.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泰山学院学报,2005(11):118~120

5 蒋国华等.关于建设工程监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0):37~37

篇12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1)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当前监理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自行监理只给监理企业上交一定管理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以他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2)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3)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许多监理单位在降低监理收费的条件下取得监理业务,在实际的项目监理中,减少人员或聘用一些没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减少设备配备以节约开支,使项目监理现场监理人员不配套、水平不高等现象屡见不鲜。

针对当前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近年来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觉得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时,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资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开工前,应对监理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核查各工程项目监理企业是否在规定的工程类别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2)监督监理企业在履行监理合同时,是否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配套是否符合监理合同的规定。

首先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专业、实践经历进行核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其负责监理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监督人员对监理工程师资质审查时,不但要进行上岗证书审查,还要注重对专业进行核查及工作经历审查。

其次,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人员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业配备进行核查。

监督机构在对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行为监督过程中,应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业务检查,通过检查参加各工序、隐蔽验收,各分项、分部验收的监理人员数量对现场到位情况和签字的名单进行核对,对照所填报的专业人员名单,加大对挂靠监理和监理不到位现象的查处力度,确保监理工作有效进行。

2. 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可从监理规划和它的实施中充分地表现出来。监督机构不仅要对其监理规划的文字内容进行审查,还应注意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规划内所述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相应的监理工作。

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特点编写细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是靠监理实施细则来实现的。在平常监督过程,应查看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实施细则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3. 监督机构应重点核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所确定的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和工序、旁站监理的程序、措施及职责等是否符合要求

首先,监督机构应严格审查监理企业报送的旁站监理方案,审查其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建立严格的旁站监理工作制度确保旁站监理顺利开展。

其次,监督机构应认真抽查旁站监理记录,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论与现场抽查的实阮隋况对比,核查监理企业履行旁站监理责任的情况。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审查其发现问题的记录和解决问题的记录。对旁站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的现象要及时纠正及查处。

4. 监督机构应支持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

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的;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督机构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调查研究,分析、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 监督机构应抽查以下主要监理资料,以核查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的情况

1)监理项目部签认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确保关键部位和工序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

3)监理项目部签认的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监理项目部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

5)监理项目部签认的工程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监理项目部对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从目前的监督情况看出,相当一部分的监理项目部,其监理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均不及时,存在相当多的后补资料情况。监督人员可通过审查资料,了解、掌握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 及时查处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

对监理行为不规范、人员不到位、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理单位采取严格的行政制裁措施,在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时,作为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主要依据,有利于现有监理企业通过不断增强自身管理,增强服务水平来争取监理业务。

监督机构在对监理企业进行监督时,有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监督工程师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好这些方法及手段,确保及促进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质量责任,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红等.济南市经七路维修工程设计文件.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2005.

篇13

关键词: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建筑工程;现状;对策

1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合同等依据,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已经向社会化、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机制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也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监理人员的收入偏低、流动性太大以及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对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本文就是主要研究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策略。

2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

2.1监理人员收入低,缺乏工作主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主要由四大类别所构成,分别是: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在这些单位中,监理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在相同岗位层次的监理人员的收入都要低于开发、设计等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都抱有应付公事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时常会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以及质量低下。有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总监会感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业主方也经常会去投诉、去反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有些业主甚至会认为监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不如没有监理。

2.2监理人员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缺乏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5%,开发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15%,而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却接近40%。可见,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这对于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是致命的,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行业的形象。

此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有些甚至就是一些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监理作为受委托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这对于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工作经验不足、业务水平不高的监理人员根本无法胜任这个工作。

2.3监理人员管理薄弱,缺乏规范性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企业规模、资金、压力等方面的影响,这些监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而是直接由一些办公室兼管,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比如:资料丢失、考勤记录不全、管理混乱等,管理的效益根本无从谈起。甚至有一部分监理人员进入了反复招聘的死循环,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几乎没有。

3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对策

监理人员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可以考虑采用直线型职能制结构。细化而言,监理企业通过总工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借助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办公部等部门进行事宜协调。企业总工负责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人力资源部与总工必须是协同一致的,从“招聘、培训、上岗、试用、正式以及离职”整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负责,任一环节的管理都不可疏漏。下面,本文分别探讨一下总监岗位以及普遍监理岗位上的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3.1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相对较少,需要由一些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核心监理人员所组成,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部分监理人员,企业应该从优厚薪酬、人力资源管理的持续关注、合同/职责/考核等多个方面进行管理。首先,制定具有发展前景的个人职业规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全程负责落实,杜绝一纸空文。其次,人力资源部门对这些监理人员应该进行定期访谈,了解他们的想法以及诉求,给予他们持续性的关注。另外,企业在职责、考核等环节应该制定明确的约束制度,保证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的稳定性。

3.2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主要特点是:年轻、虽有一些专业技术知识但经验不足、积极性较高但流动性较大。这些监理人员是企业发展的后备军,虽在监理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但对于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

首先,企业在招聘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时候,要将工作环境以及待遇等明确告诉求职者,对于一些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监理工作的求职者给予更多的机会。其次,企业可以为这些监理人员提供一些培训学习的机会,也可以让一些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帮带培训,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进入角色,提高工作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在岗前培训环节上,执行从严把关原则;即严把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选择合适的培训考核办法,从严考核,保证进入试用环节的聘用人员质量满足岗位要求。

4总结

时至今日,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已日趋完善,但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还相对单薄,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经验化、零散化状态,未形成体系或模式。特别是有关建筑监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面,几近空白。因此,在当前监理企业面临急迫人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建筑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14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ly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upervision personnel management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enterprise, points out the main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n further discusses the solutions to promote supervision effective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ersonnel; present situation;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 1.1监理人员收入低,缺乏工作主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主要由四大类别所构成,分别是:开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在这些单位中,监理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在相同岗位层次的监理人员的收入都要低于开发、设计等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 同时,在具体的监理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监理人员都抱有应付公事的心态,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甚至时常会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从而造成工作效率以及质量低下。有些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的总监会感觉员工难以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而业主方也经常会去投诉、去反映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问题,有些业主甚至会认为监理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不如没有监理。 1.2监理人员流动性大,高素质人才缺乏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建筑工程行业,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5%,开发企业的人员流动率大概在15%,而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流动率却接近40%。可见,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流动过于频繁,已经超过了正常的范围,这对于监理队伍的稳定性是致命的,严重影响了监理服务行业的形象。 1.3监理人员管理薄弱,缺乏规范性 建筑工程监理企业中大部分属于中小型企业,由于受到企业规模、资金、压力等方面的影响,这些监理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的管理,而是直接由一些办公室兼管,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诸多漏洞。比如:资料丢失、考勤记录不全、管理混乱等,管理的效益根本无从谈起。甚至有一部分监理人员进入了反复招聘的死循环,监理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几乎没有。

此外,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有很大一部分监理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有些甚至就是一些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而监理作为受委托方,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监控,这对于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以国家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合同等依据。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的专业监控服务。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已经向社会化、专业化以及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这样的机制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也节约了工程投资。但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业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监理人员的收入偏低、流动性太大以及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等,这些都对监理企业的发展带来了阻碍。本文就是主要研究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策略。 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的对策 监理人员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可以考虑采用直线型职能制结构。细化而言,监理企业通过总工对所有监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并借助于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办公部等部门进行事宜协调。企业总工负责企业监理人员的管理,人力资源部与总工必须是协同一致的,从“招聘、培训、上岗、试用、正式以及离职”整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负责,任一环节的管理都不可疏漏。下面,本文分别探讨一下总监岗位以及普遍监理岗位上的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3.1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相对较少,需要由一些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核心监理人员所组成,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这部分监理人员,企业应该从优厚薪酬、人力资源管理的持续关注、合同/首先,制定具有发展前景的个人职业规划,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全程负责落实,杜绝一纸空文。其次,人力资源部门对这些监理人员应该进行定期访谈,了解他们的想法以及诉求,给予他们持续性的关注。另外,企业在职责、考核等环节应该制定明确的约束制度,保证总监岗位监理人员的稳定性。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省略

3.2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管理对策

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主要特点是:年轻、虽有一些专业技术知识但经验不足、积极性较高但流动性较大。这些监理人员是企业发展的后。备军,虽在监理过程中起着辅助作用,但对于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巨大。

首先,企业在招聘普通监理岗位监理人员的时候,要将工作环境以及待遇等明确告诉求职者,对于一些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监理工作的求职者给予更多的机会。其次,企业可以为这些监理人员提供一些培训学习的机会,也可以让一些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一对一的帮带培训,使他们能够尽快地进入角色,提高工作能力。需要注意的是:在岗前培训环节上,执行从严把关原则;即严把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选择合适的培训考核办法,从严考核,保证进入试用环节的聘用人员质量满足岗位要求。

结束语

时至今日,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已日趋完善,但是,在建筑工程领域,这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还相对单薄,人力资源管理仍处于经验化、零散化状态,未形成体系或模式。特别是有关建筑监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方面,几近空白。因此,在当前监理企业面临急迫人才危机的情况下,进行建筑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管理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