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范文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5: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1

【关键词】 国际审计准则;会计估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一直致力于制定新准则或修订旧准则,其目的是通过制定高质量的审计和鉴证业务准则促进各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进而提高世界范围内业务的质量和一致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全球审计和鉴证职业的信心,以更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2008年2月,IAASB了修订并重新起草的第540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0)《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准则的修订背景

“很明显,我们处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实施时期,而最新的市场经验又表明对金融工具估值处于相当困难的一种环境中。因此,IAASB修订的准则是及时的,它将为在复杂的估值模型或重大的不可见要素投入基础上进行会计估计的审计,尤其是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提供深入指导。”IAASB主席John Kellas说。

新准则将ISA540(修订)《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不含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和ISA545《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两个准则合并起来。IAASB认为,通过合并,会计估计和公允价值估计的相似性应被强调,而重复部分应被去掉。新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较高风险、会计判断和可能的偏见等一些领域,从而帮助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框架体系中估计的合理性得出恰当的结论。新准则在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审计中采用了风险基础方法,它指出,审计人员应就估计不确定性对风险评估的影响、管理层作出估计的方法、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披露的充分性等事项作出评价。新准则也将为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包括与估值模型相关的财务报告要求的恰当运用的审计考虑提供详细的指南。

John Kellas还说明,尽管新准则在2009年12月15日以后才生效,当其他重新起草的准则生效时,就得考虑很多现实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理解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原则和规则的必要性,并对它们的运用给予恰当的考虑。因此,审计人员可能在计划和执行2008和2009年度业务时,就要考虑新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二、新准则的最新发展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较,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新准则主要强调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责任,它详细阐述了ISA315的修订稿和ISA330的修订稿和其他相关的准则在会计估计方面的应用情况,也包括单个会计估计错报的要求和指南及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新准则的最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估计的性质

旧准则对会计估计性质的描述比较简单,新准则结合会计估计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在新准则中,一些不能准确计量的财务报表项目被视为会计估计。管理层用来支持会计估计的信息的性质和可靠程度各不相同,因此会影响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的不确定性。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相应又会影响到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它们对管理层无意或有意的偏见的敏感程度。

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因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和被报告的财务项目不同而有差异。有些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是预测一项或多项可能需要会计估计的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另外一些会计估计,包括许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计量目标是不一样的,它表述为在计量日现实条件下交易或财务报表项目的价值,如对特定类型的资产或负债估计的市场价格。会计估计的结果和财务报表中初始确认或披露的金额之间出现差异不一定代表财务报表存在错报。这在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中体现得尤为充分,因为已观察到的结果总会受到期后一些事项的影响。

(二)强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程序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增加了一节内容对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一程序予以特别说明。按照ISA315的要求,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审计人员应评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并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是否将导致特别风险。

1.估计不确定性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会计估计依赖判断的程度;会计估计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可能减少估计不确定性的计量技术是否存在;预测期间的长度,以及来源于过去事项以预测未来事项的数据的相关性;来源于外部的可靠数据的可利用性等。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可能影响估计对偏见的敏感程度。审计人员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会计估计实际或预期的金额;会计估计记录的金额;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是否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对以前期间会计估计复核的结果等。

2.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和特别风险

可能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有:高度依赖判断的会计估计,如对未决诉讼结果的判断,或取决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以前期间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结果表明以前的会计估计和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运用了高度专业化的模型或投入不可见的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等。

看似不重要的会计估计可能由于估计不确定性导致重大错报,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金额的大小并不能代表估计不确定性的大小。在某些情况下,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很高,以至于不能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可能不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项目,或不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时,特别风险不仅与会计估计是否应确认,或是否应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还与披露的充分性相关。当确定会计估计将产生特别风险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活动进行了解。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ISA570制定了相关处理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三)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1.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确定一个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是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会计估计不是来源于会计系统数据的日常处理;审计人员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表明管理层当期的估计过程是无效的;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确定会计估计过程的控制未设计好或未恰当执行;期末和审计报告日之间的交易或事项与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矛盾;审计人员在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可利用的相关数据有多种来源。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采用的方法根据其适用情况的有效性会有所不同。例如,审计人员开始可能确定一个初步的点估计值,然后评价点估计值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以确定管理层点估计值可能落入的一个区间。或审计人员可能先确定一个区间,再确定点估计值。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的能力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使用的模型、可利用数据的性质和区间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决策还可能受到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影响,该框架可能已规定了在考虑各种结果和假设后运用的点估计值,或规定了特定的计量方法。

2. 审计人员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

当审计人员确定的点估计值或区间以及使用的假设或方法与管理层不同时,审计人员应对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假设或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一了解可以为审计人员确定恰当的点估计值或区间提供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和评价与管理层点估计值的重大差异。如当审计人员运用与管理层不同但同样有效的假设时,差异可能产生。这表明会计估计对某些假设高度敏感,因此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进而表明会计估计可能是特别风险。

3. 审计人员缩小估计的区间

审计人员认为运用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恰当时,这个区间应包括所有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所有可能的结果,因为包含所有可能结果的区间太宽泛,不能有效地实现审计的目的。当审计人员确定的区间充分地缩小,能帮助审计人员判断会计估计是否被错报时,这个区间才是有效的。

通常情况下,被缩小至等于或小于一个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区间,用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也是充分的。但是在某些行业,不太可能将区间缩小至低于这一金额,这并不是要禁止确认会计估计,但它表明,与会计估计相联系的估计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特别风险。

将区间缩小至其包含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将审计人员判断不太可能发生的在区间极值处的结果剔除;第二,在可利用的审计证据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区间,直到审计人员认为区间内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在极少数情况下,审计人员可缩小区间直至点估计值。

(四)增加“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

管理层偏见是指管理层在编制和表述信息时中立性的缺失。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可能会注意到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和决策中含有管理层偏见的信号,这些信号将影响审计人员对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是否恰当作出结论,审计人员也必须考虑其对剩余审计工作的影响,而且,它们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作出评价。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包括:管理层主观判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估计或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的变更;管理层自己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作出的与可见的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假设;可能产生有利于管理层目标实现的点估计值的重大假设的选择或构建;过于乐观或悲观的点估计值的选择等。

三、新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2006 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随后又了增强准则可操作性的指南。这两项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旧的ISA540和ISA545 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首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执行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填补了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的空白,在当前新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IAASB也加快了修订更新国际审计准则的步伐,先后了一系列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本文所述的是前不久出台的一项准则,将旧的ISA540和ISA545进行合并,对相关内容整合并补充完善。笔者认为,新准则的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及时对相关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首先,我国对会计估计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是通过现行审计准则第1321号和第1322号来规范的。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程序以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特征等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将两项准则整合起来,去掉重复部分,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计效率。其次,IAASB启动了新一轮准则修订计划,我国也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及时跟上,否则将离国际趋同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重视特别风险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如果管理层未充分重视估计不确定性的影响,审计人员必要时应确定一个区间来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是对评估风险的有效果有效率的应对措施。我国现行准则尚未从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角度来谈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因此可借鉴新准则的这一大亮点,引入审计人员通过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的方法,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积极创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的良好条件

2006 年,一份PCAOB的研究报告表明:审计师有关估值技术的知识水平还相当低,而且随着新估值模型的出现,审计师恐怕难以跟上估值技术进步的步伐。正如PCAOB主席Olson 所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审计师未曾接受过估值技术方面的专门培训,为此,PCAOB正考虑如何持续地对审计师进行各种估值方法的培训,并对估值方法进行详细地研究。PCAOB的考虑应当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现行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我国应建立公允价值评估制度,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适时出台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或程序的统一规定,而不是让其零散分布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公允价值审计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B /OL ].北京: 省略.cn.

[2]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IAASB.2007_IAASB_Handbook [EB/OL].

篇2

(一)明晰度项目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于2003年开始重新审视其起草惯例,以便找出改进准则明晰度来确保准则一致运用的方法,即明晰度项目。改进明晰度的提议包括:对每个准则制定出专业会计师的目标;通过准则中的“要求”部分来明确审计师的义务;消除现行准则中因使用“现在时”语态对审计师的义务造成的任何歧义;通过准则结构和起草方面的改进,包括在准则中单独列出“要求”和“应用材料及其他解释性材料”,从而改进准则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具体而言,每个国际审计准则包括:目标、要求和相关指南(应用材料和其他解释性材料)。“要求”被列在准则中的一个单独部分,并用“应当”一词表述。审计师结合准则中其他材料运用该要求。“应用材料和其他解释材料”在“要求”的后面,是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执行准则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指南,但这种指南并不构成“要求”。2007年是IAASB提高准则明晰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批准了所有经过明晰化的准则征求意见稿。IAASB认为,选用新起草惯例将使国际审计准则更清晰和更具权威性,国际审计准则会得到更一致的运用,便于国际趋同。明晰度项目不仅在于提高准则的明晰度,也在对现行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两项新准则制定IAASB正在制定两项全新的准则。一项是审计准则ISA265“沟通内部控制的缺陷”,另一项是国际鉴证业务准则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IAASB在2005年10月开始启动了ISA265,因为世界范围的管制和准则制定方面发生了变化,尤其是:欧盟的法定审计指令要求审计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已识别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美国PCAOB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了审计准则。正在制定的ISA265涉及到审计师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审计师已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的责任。它区分了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以便建立向被审计单位恰当层次人员沟通的要求,同时也要求向治理层书面沟通重大缺陷。ISAE3402“对第三方服务组织的控制提供鉴证报告”则是根据IAASB的“国际鉴证业务框架”制定的第一个具体准则。其补充了ISA 402“对使用第三方服务组织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考虑”,因为根据ISAE3402编制的报告能够为ISA402中的业务提供审计证据,尤其是在―个国家的报告可以满足另一个国家的用户单位的审计师需要。

(三)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的未来在一段时间里,原准则体系中的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S)的未来成为一个关注点。目前的IAPSS并非都得到了更新,不同的司法区域对其所赋予的重要程度各不相同。IAASB不同意改变IAPSS的地位和权威性,但同意限制新的实务公告。IAASB将不断审视现有的IAPSS,考虑是否取消它们,或者可能将其内容纳入审计准则的应用材料而赋予更高的地位,或者直接将其内容变成新审计准则。

(四)执行指南到目前为止,IAASB正在集中精力制定更清晰的审计准则,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供审计师执行,但IAASB并没将制定执行指南作为其职责之一。其实早期的咨询活动表明执业人员希望IAASB在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信息上提供指南。最近,全球信贷市场的动荡已经表明,当市场流动性差,或者需要从市场估值转变成根据不可观察的其他信息估值时,估计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虽然ISA540“审计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修订涉及到这个问题。但IAASB意识到,被纳入审计准则中的具体指南仍然存在局限性。因此,IAASB已建立小组考虑需要向面临公允价值审计问题的审计师提供何种额外指南。

二、国际审计准则的全球接受与趋同

(一)国际性监管机构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已认识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跨境上市中的可接受性,因此IAASB希望其也对国际审计准则(ISAS)有类似的认可。许多IOSCO的成员已经在自己的管辖区域接受了国际审计准则。IOSCO在2007年11月的公告中讨论了其与IAASB的互动,证实了他们对高质量的国际审计准则的支持。IOSCO正在评价在何种条件下,将认可国际审计准则在跨境证券市场上使用,以及这种认可的形式。2003年,IAASB批准了一个与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的谅解备忘录,正式确定采用国际审计准则去制定财政审计指南,供公共部门使用。目前,有7个INTOSAI的专家加入IAASB的任务工作组。世界证券交易所联盟已经认可了I―AASB的准则制定过程,并且意识到了国际审计准则的重要性。IAASB与巴塞尔委员会的会计任务组(ATF)在2007年4月悉尼举行了会晤,ATF对IAASB的工作表现出很大的兴趣,尤其是在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以及新组建小组制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审计指南方面。世界银行已经将国际审计准则作为其在“准则和规范的遵守情况报告(ROSCS)”中评价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

篇3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企业审计;影响

新审计准则,其在不断的向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靠拢,在不断的磨合中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逐渐的与国际进行接轨,同时其所有的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也与我国市场要求越来越一致。这也正是我国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走出国门的发展方向。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也标志着我国将与国际的通体资质进行接轨。

一、新审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了架构体系

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这是对我国会计行业准则以及其执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是将大力推进审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将对会计行业行形成全新的规范,同时使其架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1、新审计准则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规范

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些对于行业体系的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整和充实,更加具有规范性和真实性,这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指导性,尤其是其中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日常经营情况来说,也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2、新审计准则加强了审计工作对会计行业的信息指导

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影响意义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的,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的工作也主要是依附于企业的内部协调以及管理而存在的。针对于目前会计行业的情况,会计报表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同时也随着我国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以及完善。

二、新的审计原则强化了风险的审计理念

审计准则的完善,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测量以及控制有了进一步的指导作用,这也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测量

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的经营风险,在新审计准则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监控以及规避的导向作用。针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中,风险以及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语境能力具有全新的改善。从整体的层次上来说,审计环境、审计准则以及审计的改变都会对于企业的风险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提示作用。

2、新审计准则中心向企业风险评估风险转移

通过对会计行业的现状、监管力度、法律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其他影响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是越来越难以预测,越来越大,针对于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其核心的内容也就是为了针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通过正确的分析方法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措施,使企业的整体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发展的威胁。

3、要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

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将以往的颞部经营错误、审计风险以及投资失利等进行审计报表的披露,进而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进行更好的保障。

4、进一步扩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

审计证据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想要进行外部搜集的扩展证据,在企业进行审计风险的评估时,外部的环境变化以及影响对于企业的取证也是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的。通过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将审计的证据不断的增加和扩大,同时也将账户、往来以及交易等全部都纳入到可以提供证据的基本方面,这也让企业的整体审计风险控制有了更进一步和更深一步的确立。

三、新审计准则对企业审计工作风险防范的影响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审查

新的审计准则中使用了分析性的检测方法,同时通过特定的比率以及计算方式方法,针对于企业目前的资金、资产、经营等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在进行审计的报告以及检测的同时,也利用同种方式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把握,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检测,进而采用适当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规避,当所出现的风险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将所有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2、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拟定

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以及风险评估工作,新的审计准则都开展了更加深入以及更加确实的审计程序,进而通过参入企业的风险评估程序,让更多的随着企业新的审计程序的采用而消除,进而将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表面的保障工作。在较为有限的条件以及时间的前提下,提高整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处理风险的能力。

3、新审计准则全面达成报表的程序

通过企业当前资金既定的运行程序情况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其所从事的经济项目活动具有十分重要且实质性的审核性质,其中就包括:1)现金的盘点;2)存货的管理;3)损失的计量;4)计提减值准备;5)应收账款的处理;6)固定资产的盘查;7)累计折旧的核算;8)纳税调整;9)成本与费用的归集等。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不论企业将其风险评估防御系统做的如何的完善和稳妥,都不可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零,也就是说企业不可能完全不产生风险,这也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对整个审查程序进行认真的对待,对其实质性去进行正确的看待,然后将整个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和全篇的展开和深入,进而让整个审计工作的影响和监督能够辐射到企业的每个工作环节当中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的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的能力。企业通过利用新审计准则可以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会计规范以及会计报表,其在提升企业审计工作的水平同时,也提升了企业整体经营能力,对企业的快速健康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作者单位:陕西煤炭建设公司审计处)

参考文献

[1] 陈丽京,李飞.从审计模式的演进看风险导向审计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当代财经,2006年06期.

[2] 沈红波.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发展[J].财会月刊,2006年11期.

篇4

为了研究的方便,在国际审计准则的研究中,我以“ISAN0.570-持续经营”为主要对象,而对于美国审计准则,AU Section 341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公认审计准则》中的《审计准则实务公告》( Statements on Auditing Standards,缩写为SAS )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需要说明的是,SAS也在不断的修订过程中,由1988年的SAS N0.34到后来的SASN0.59,直至最近所能查到的SASN0.130的一系列规定都对持续经营审计报告做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审计准则的介绍中,则重点以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标准。

一、国际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ISAN0.570对报告方式的规定如下:

当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存在时,须提请被审计单位作出披露。如果被审计单位做出充分披露,审计人员出具无保留意见,但要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使用者注意报表附注中对此事的披露。

当被审计单位未做出适当披露时,审计人员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报告中应涉及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

根据审计人员的判断,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再合理,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下去,而被审计单位仍旧依据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审计人员应出具否定意见。

在少数情况下,为真实公允地表达财务状况,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按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审计人员认为编制合理,且已做了必要的披露,审计人员不得就此方面给予保留。

当被审计管理当局拒绝作出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或拒绝延长评价期,审计人员应考虑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对审计报告做出修正。

二、美国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AU Section 341中指出:

如果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存在,被审计单位实施有效措施,且在财务报表中做了充分适当的披露,审计报告应该在意见段之后加解释段对此加以反映,且在表述中注明“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或其他同类型的字句。如果审计人员判定被审计单位披露的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恰当的,违背了公认会计准则,此时,可以出具除外型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另外,还规定:当期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并不意味着这种疑虑存在的基础在以前会计期间就已经存在。因此,不应该影响所提供的比较会计报表中以前年度报表的审计意见类型。在提供的比较会计报表中,如果在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的基础在本期已经消失,则没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加入解释段,对以前年度的重大疑虑进行解释。

三、我国审计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的规定

2007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报告方式的规定如下: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如果财务报表未能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补充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四、三种规定的差异比较

现将三种准则对持续经营报告方式的规定列表,以方便直观比较: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际审计准则、美国审计准则和我国审计准则关于持续经营不确定的规定基本上都遵循了1978年科恩报告的观点,但在几个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别:

1.三者对均以“重大怀疑”作为审计报告修正的分界点,也存在不同之处。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未进行合理估计和充分披露的规定,美国的AU Section341规定为除外型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ISAN0.570提出当被审计管理当局拒绝做出或延长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时,审计人员应考虑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对审计报告作出修正,在ISAN0.570之前的ISAN0.23曾在准则注释中指出不排除拒绝表示意见的可能。而ISAN0.570则指出以审计范围受限对报告提出修正,有保留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两种选择,因而也不排除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可能。而2006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美国的AUSection341未对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时做出规定,ISAN0.570则规定应出具否定意见。以前中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持续经营,继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将对会计报表使用人产生严重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最新的审计准则改为: 如果判断被审计单位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的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非常接近。

3.ISAN0.570和美国的AU Section34l未对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做出规定。我国以前审计准则规定此类情况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新的准则也不再做出规定。

关于是否应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争议很大。我国准则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与国际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有所区别,我国最新审计准则有两处“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一是虽然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但“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二是“如果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其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第二种情形,国际准则则规定:如果在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审计人员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或延长(时间)书面评价的情况,国际准则仅仅指出是以审计范围受限为理由对审计报告做出修正,因为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造成的审计范围受限更容易理解,更何况国际审计准则本身的态度也并不鼓励注册会计师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篇5

关键词:审计准则;企业审计;审计工作

随着我们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也在不断的进步,这对我们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审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辅佐、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工具,因此企业也越来越重视起审计工作。针对于我国目前刚刚出台的新审计准则来说,保障了企业的发展,管理其发展,使其更加规范化,为企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发展提供一个最为有效的保障措施,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新的审计准则能够有助于企业对自身的经营做到进一步经营,有助于企业完善自身的发展规划,同时还能够为国家经济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一、新审计准则的特点

1 完善了审计准则的构架体系

我国新审计准则的出台,这是对我国会计行业准则以及其执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进一步扩展,同时也是将大力推进审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将对会计行业行形成全新的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等。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于这些性质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的企业来说,则需要对自身的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同时还需要与新准则进行结合。通过将新的审计准则与新的会计准则的相互衔接,对我国经济管理构架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1)新审计准则对会计行业的规范。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该行业的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些对于行业体系的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完整和充实,更加具有规范性和真实性,这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指导性,尤其是其中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以及日常经营情况来说,也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影响。

(2)审计工作对会计行业的信息指导。我国目前的审计准则也在不断的完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影响意义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的,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的工作也主要是依附于企业的内部协调以及管理而存在的。针对于目前会计行业的情况,会计报表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同时也随着我国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得到了不断的规范以及完善。

2 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的审计理念

审计准则的完善,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企业经营风险的测量以及控制有了进一步的指导作用,这也对传统的审计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

(1)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测量。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出现的经营风险,在新审计准则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监控以及规避的导向作用。针对于企业日常的经营中,风险以及风险的控制措施、风险语境能力具有全新的改善。从整体的层次上来说,审计环境、审计准则以及审计的改变都会对于企业的风险预警具有十分重要的提示作用。

(2)新审计准则中心向企业风险评估风险转移。通过对会计行业的现状、监管力度、法律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等其他影响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是越来越难以预测,越来越大,针对于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其核心的内容也就是为了针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进而通过正确的分析方法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措施,使企业的整体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发展的威胁。

(3)要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披露。对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将以往的颞部经营错误、审计风险以及投资失利等进行审计报表的披露,进而为企业的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进行更好的保障。

(4)进一步扩展了审计证据的内涵。审计证据通常情况下都是企业想要进行外部搜集的扩展证据,在企业进行审计风险的评估时,外部的环境变化以及影响对于企业的取证也是有十分深远的影响的。通过出台的新审计准则,将审计的证据不断的增加和扩大,同时也将账户、往来以及交易等全部都纳入到可以提供证据的基本方面,这也让企业的整体审计风险控制有了更进一步和更深一步的确立。

3 进一步体现了国际的趋同性要求

新审计准则在不断的向国家审计准则的标准靠拢,在不断的磨合中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逐渐的与国际进行接轨,同时其所有的条款以及规章制度也与我国市场要求越来越一致。这也正是我国企业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走出国门的发展方向。新审计准则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也标志着我国将与国际的通体资质进行接轨。

二、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审计工作风险防范的措施

1 新审计准则对于企业风险的审查

新的审计准则中使用了分析性的检测方法,同时通过特定的比率以及计算方式方法,针对于企业目前的资金、资产、经营等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在进行审计的报告以及检测的同时,也利用同种方式对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进行把握,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检测,进而采用适当的方法对风险进行规避,当所出现的风险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将所有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由于我国当前一些企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多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和出具的,因此针对于会计师的审计性质以及责任都会出现一定的错误、失真以及漏洞等,也就难以对其审计质量进行评判,并且让审计质量的确实性也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在当企业遭遇到了较为严重的风险时,当然也就无法获得幸免。因此,就要求我们会计行业在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时,要对新款的审计准则进行不断的参考,坚决禁止出现舞弊等行为。

2 新审计准则对审计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拟定

对于企业的审计工作以及风险评估工作,新的审计准则都开展了更加深入以及更加确实的审计程序,进而通过参入企业的风险评估程序,让更多的随着企业新的审计程序的采用而消除,进而将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表面的保障工作。在较为有限的条件以及时间的前提下,提高整个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及处理风险的能力。

3 新审计准则全面达成报表的程序

通过企业当前资金既定的运行程序情况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对于其所从事的经济项目活动具有十分重要且实质性的审核性质,其中就包括:(1)现金的盘点;(2)存货的管理;(3)损失的计量;(4)计提减值准备;(5)应收账款的处理;(6)固定资产的盘查;(7)累计折旧的核算;(8)纳税调整;(9)成本与费用的归集等。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不论企业将其风险评估防御系统做的如何的完善和稳妥,都不可能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化为零,也就是说企业不可能完全不产生风险,这也就是要求企业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对整个审查程序进行认真的对待,对其实质性去进行正确的看待,然后将整个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和全篇的展开和深入,进而让整个审计工作的影响和监督能够辐射到企业的每个工作环节当中去。

篇6

关键词:新旧审计准则 对比 分析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审计惯例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四十八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也即新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笔者拟通过新审计准则与旧审计准则(即原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比分析,从而更加深入地理解新审计准则,以利于新审计准则施行目标的实现。

(一)

旧的审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三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可见,旧审计准则名称中均署有“独立”二字。而且它们的编号均从第一号开始进行连续编号,是按准则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列的,前后两个准则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于质量控制准则,它是一个单独的基本准则,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与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层次是一致的。

新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鉴证业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简称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的名称分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业务准则。

与旧的审计准则不同的是,新的审计准则名称前面没有“独立”两个字,直接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来命名。这样命名一是比较简洁,“独立性”是所有审计业务的本质要求,不是区别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根本特征;二是国际趋同的需要,无论是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还是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审计准则均称为审计准则,审计准则名称没有使用“独立”措辞。相关服务准则的名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简称为服务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简称为质量控制准则。此外,为了克服旧准则按时间顺序编号,前后两个准则之间无必然联系带来的弊端,新的执业准则采取会计科目编号原理进行编号。新的执业准则编号为四位数,第一位数代表大类,第二位数代表小类,第三位数代表明细类。

(二)

旧的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独立审计执业规范指南三个层次。相关的还有三个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要,新的准则体系将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这个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的准则体系。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内容更广泛,不仅包括审计准则,还包括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其构成图如下:

新准则体系具体内容为:

1.鉴证业务准则。由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构成,通称为鉴证业务准则。我国鉴证业务准则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又包括六类,即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的特殊领域。

2.相关服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会计报表、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由于其业务性质属于、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程度的保证。

3.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对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业务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提出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要求。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不属于行业技术性规范,因此没有纳入职业准则体系。

新准则体系与旧准则体系比较,它显示出以下4个显著的特点:1.体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要求。新审计准则体系由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两个板块组成,几乎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付,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式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2.满足了新形势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求。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涵盖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或方面,适应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多元化的需要,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保障执业质量,提供了科学的标准体系和全方位的指导。3.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新审计准则体系立足维护公众利益的宗旨,充分研究和分析了新形势下资本市场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与困难,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指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指导。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识别和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加积极地承担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现责任。4.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和可操作性。新审计准则体系在体现国际趋同要求的同时,在写作体例,文字表达等方面针对中国文化、思维和表达的习惯,做了必要改进,便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也便于行业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和沟通。

(三)

我国过去的审计模式基本上为制度基础审计,其旧审计准则都是围绕制度基础审计进行的。审计风险的模式为:审计风险一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称为“客户风险”,它们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不能改变,只能评估或评价。从理论上看该模型并无不妥,但实务操作难度很大。其审计程序一般为:(1)了解内部控制制度;(2)执行控制测试;(3)执行实质性测试。其中,第一类程序和第三类程序在每次会计报表审计时都必须执行,

而第三类审计程序可以选择执行。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改变后的上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具体来说,新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实施程序是为了更广泛和更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2)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错报的领域联系起来,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而不能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3)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在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与识别、评估的风险相联系。(4)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5)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所述表明,新审计准则体系将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由制度基础审计改变为风险导向审计,迎合高度风险社会的需要,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审计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

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关于审计报告概念的变化

(1)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了审计报告的定义。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定义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另外在附则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定义的修订,使注册会计师对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实施审计的工作得到了规范。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展,即由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扩展到对被审单位中期或多期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2)新审计报告准则首次正式使用了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个关于审计报告的新概念。根据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饰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见,新审计报告准则使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2.关于审计意见形成基础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新审计报告准则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并将相关内容单列为一章,分别从以下三个方面规定了对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的具体要求:首先,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要求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会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其次,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时,要求考虑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特性和会计报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具体内容。最后,注册会计师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时,要求考虑管理层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了解的一致性、会计报表列报结构和内容的合理性、会计报表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真实性等具体内容。

3.关于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变化

旧审计报告准则规定“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新审计报告准则将上述规定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单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在管理层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是要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与会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实施和维护的有效性,会计政策选择与运用的恰当性以及所做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等责任。在注册会计师责任段中,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含执业道德规范)执行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具体包括为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而设计,选择及实施审计程序的恰当性,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等。

4.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改变

新审计报告准则将旧审计报告准则中审计报告的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大类,并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提出了更加详细的特殊要求,单独制定了一项准则予以规范。其主要内容是:(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会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两个条件。另外,还专门定义了强调事项段中的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事项。(2)当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会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审计规范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认为上述情况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其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新审计报告准则还特别明确了审计报告的说明段是指审计报告位于审计意见段之前用于描述注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段落。

篇7

摘要:审计工作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指南,因此审计准则的适时修订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本文从审计准则的内容和体例形式两方面剖析中注协做出的相关修订,阐明新旧准则的不同之处,并就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审计准则;修订;审计实务;影响

一、引言

回顾我国审计准则的发展历程,1996 年审计署颁布了38 项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审计准则框架的初步建成,2006 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我国审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与国际接轨,2010 年9 月,财政部了新的审计准则,并于2012 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对38项准则中的16项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另增添了一项新规定,本次修订的目的是为了吸收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完善审计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的持续全面趋同。

二、审计准则内容变化

(一)拓展了审计执业准则框架体系(见图1)新准则框架体系内容全面、层次分明,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各个方面,既规范了审计等鉴证业务,又规范了不具备鉴证职能的业务,如代编财务报表等。

(二)强化了风险理念、改变了风险模型和审计流程新审计准则的特色是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该理念强调审计风险控制到位的前提下把审计程序执行到位,解决了原审计准则“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问题。新审计准则启用了“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突出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应对,更加看重注册会计师在发现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能力,解决不评估而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的现象。由于新审计风险模型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流程也发生了变化,新准则中审计流程有三部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将原准则中的“了解内部控制”程序放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中”,统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统称“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实现国际趋同

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审计准则已在框架体系、项目、内容上基本上完成国际趋同。我国与国际审计准则公告的业务类型基本一致,将我国审计准则项目与国际准则比较发现,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 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 号———存货监盘》等个别准则外,项目基本与国际趋同,在内容上,中国准则吸收并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程序和原则,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审计结论的形成、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具有高度统一性。然而,趋同不是照搬照抄,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保持中国特色,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验资准则等特色准则都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三、审计准则体例形式变化

此次修订以立法语言为标准,对涉及的38 项准则以新形式新体例进行表述。新准则所使用的立法语言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规范、用词准确、结构明晰

规范性文字避免含糊不清,让准则使用者明确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体现“立法语言之美”,如:每项准则以“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应遵循什么,且所有要求都以“应当”来表述;删除各种举例和解释性材料,使用相对固定的体例结构,几乎每项准则都分为5 部分:总则、定义、目标、要求、附则,通俗简明,面貌一新。

(二)突出原则导向

法律条文不可能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不可能详尽规定每一种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因此,原则导向有助于增强审计准则的适用性。

(三)通俗性与专业性并重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应被不同使用者理解,因此,强调专业性的同时,还必须做到通俗易懂。

四、新审计准则对审计实务的影响

(一)对业务承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之前,应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进行评估,并考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诚信,然后作出是否继续保持业务或接受新委托的决定;审计人员还应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识别可能对审计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事项,以便在接受业务委托前降低审计风险。

新审计准则扩充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明确了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责任,强调注册会计师负有就相关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义务,根据不同的客户性质、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应合理确定沟通过程,并及时评价双向沟通的有效性。

(二)对审计计划编制的影响

新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通过风险评估程序确定审计方向,包括确定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职业怀疑态度在新审计准则中依然重要,不论注册会计师曾经对管理层如何评价,都要在项目组内部就舞弊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包括舞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以及采取什么审计程序降低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并获悉重大交易的原因和管理层就此事项的特别说明。

(三)对审计程序实施的影响

新审计准则更加关注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目的是将有限的审计资源投放在重大错报领域,提高审计效率。新准则要求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的确定必须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由于风险评估的主观性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无论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如何,新准则都要求对各类重大交易事项、账户余额、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对审计完成阶段的影响

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应评价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否能为出具审计报告获取合理保证,对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三级复核,为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可以安排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独立复核。

(五)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在审计报告引言段之后加入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同时对标准审计报告进行明确规定:不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提及涉及的比较数据,若上期对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且导致该意见的事项没有得到解决,那么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1)如果未解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告有影响,审计师应对本期数据和比较数据同时发表非无保留意见(2)反之则对比较数据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六)对特殊审计项目的影响

为了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新审计准则增加了对公允价值和金融衍生工具的审计方法,对前者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独立评估公允价值,考虑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假设、估值模型等,在审计金融衍生工具时,审计师要将治理层与管理层对衍生工具的关注度与态度考虑在内,同时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鉴于电子商务的风靡,事务所在审计财务报表时应增加对电子商务的关注。

五、结论

总的来说,尽管新审计准则没有改变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理念、风险模型、审计流程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尤其对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工作重心前移,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风险评估程序必须贯穿审计工作的始终,避免原审计准则风险评估流于形式的情况,要把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作为重中之重,从而更好的指导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的实现,所有这些都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努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提高职业道德,遵守相关准则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审计项目。

参考文献:

[1]吴爽.论新审计的特点及对审计实务的影响.审计研究,2010(7).

[2]高洁.新审计准则下企业审计工作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2011(1).

[3]彭桃英,郭赞平.新审计准则对事务所执业的影响.财会学习,2007(2).

[4]钟标.新修订审计准则的背景、工作安排及具体内容介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11).

篇8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理论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方法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影响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2]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TheProfesionalPracticesFramework.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theProfessionalParcticeofInternalAuditing.

[3]DavidH.SinasonandDonaldE.TidrickNewStandardforInternalAuditing,InternalAuditing,MarchApril2001.

篇9

【关键词】 新审计准则; 三方关系人; 理论演变

传统的审计理论一直认为,审计业务三方关系人是指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审计业务委托人,审计活动的发生,就是基于这三方关系人发生联系的结果。其基本情况是:基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首先产生了财产管理的委托人与财产管理的受托人,由于这里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的存在,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受托人的受托经济责任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鉴证的需要。受自身诸多条件的限制,委托人很难亲自去检查鉴证,这种检查鉴证一般是由财产所有者委托给与受托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去完成,于是社会上便出现了审计人,这三者之间一旦发生联系,社会上就出现了所谓的审计活动。

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借鉴国际最新审计准则的情况下对我国原先的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修订的准则重新命名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本文中将其简称为执业准则或新审计准则)。在新修订的执业准则中第一次提到了“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只不过鉴证业务三方关系人的提法与传统的审计三关系人的提法已不尽相同。

执业准则认为,“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这里的预期使用者准则解释为: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由于鉴证业务涵盖着审计业务,这样一来,审计三方关系人理论也就由原先的老的三方关系人理论演变成了现在执业准则中的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

执业准则中对三方关系人的理论表述上为什么会有一个这样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否意味着原先的审计三方关系人理论的终结?对此需作些简要解读。

首先,老的三方关系人的提法已不能满足执业准则中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重新划分的需要,致使执业准则必须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也就是从整个鉴证业务层面对其进行重新的认识和表述,这是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产生的形式上的需求。

新审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划分一是过于简单;二是不太科学。比如:2004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就明确指出,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分为审计服务及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业务这样划分与国际通行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划分方法显然相去甚远。新的审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其中,鉴证业务又进一步划分为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三类。这样一种分类意味着审计业务只是鉴证业务中的一类业务且不是唯一的业务,与它同属于鉴证业务的还有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如此一来,老的三方关系人的提法显然已不能涵盖所有的鉴证业务,比如,不能用审计人、被审计人去定义审阅业务中的关系人,道理很简单,审阅业务不属于审计业务,审阅业务与审计业务是两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业务。因此,用“审计”一词去定义或界定非审计的鉴证业务的关系人在逻辑上本身就是讲不通的事情。因此,在鉴证业务关系人方面不能沿用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委托人这三个概念,必须采用能够涵盖所有鉴证业务的关系人概念进行重新的表述,这样在形式上就产生了需要对鉴证业务关系人进行重新表述的客观要求。

其次,当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包括审计活动在内的鉴证活动已经成为社会上很普遍的一种活动时,这种活动的关系人客观上也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时客观上也需要对这些关系人进行重新研究和认识,这是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产生的内在需求。

可能会有人认为,为什么不能套用老的三方关系人的方法去界定或定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比如,可以这样界定或定义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鉴证委托人。当然,这样界定或定义鉴证业务关系人的方法也未尝不可,只是眼光过于狭隘,局限在一项具体的鉴证活动中孤立地去观察鉴证业务的关系人,没有能够从一个更高的层面,从整个社会的视角去研究、观察在当今社会具有普遍意义的注册会计师鉴证活动中到底存在哪几方面的关系人。很显然,套用老的三方关系人的方法去界定或定义注册会计师鉴证活动中所存在的关系人,就有可能把鉴证活动中一个很重要的关系人给遗漏掉,那就是鉴证信息的预期使用者。因为鉴证信息的预期使用者除了委托人之外,还可能是众多的不同利益集团,正因为这些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才使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活动逐渐摆脱了孤立的、个别的活动的藩篱而使其更加具有社会性。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从最早的审计业务和相关服务扩展到现在包含审计业务在内的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理论上也完成了由最早审计三方关系人的界定到新审计准则中的鉴证业务三方关系人界定的嬗变。笔者认为,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的出现,并非意味着老的三方关系人理论的消亡,新老三方关系人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并行不悖,各自发挥着自己的理论功用。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新的三方关系人涵盖了老的三方关系人、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是老的三方关系人理论演变、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由于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是基于整个社会的宏观层面对鉴证(审计)活动关系人进行的重新认识和划分的结果,因此,老的三方关系人理论的功用主要在于向人们解释社会上为什么会有审计活动;而新的三方关系人理论的功用则侧重于向人们揭示审计活动的社会性。

【主要参考文献】

篇10

     写会计审计毕业论文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会计审计相关的基本训练,小编为大家推荐介绍会计审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大全,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会计越发展 政治越文明——论会计审计的政治环境及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之我见

3.当前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论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7.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之我见

8.世界银行充分肯定我国会计审计准则改革成就——解读世界银行《中国会计审计评估报告》

9.浅析会计审计中的会计核算方法

10.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11.政府购买会计审计服务的绩效评价研究

12.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研究动态:国际视野与无形资产视角

13.当前我国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14.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15.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6.分析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17.公允价值计量:中国引入绿色GDP理念和环境会计审计的重要前提

18.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19.探析会计电算化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20.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对策探究

21.关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思考

22.云计算的发展及其对会计、审计的挑战

23.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研究

24.中国企业境外上市、会计准则趋同与会计审计跨境监管——由中概股风波谈起

25.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研究

26.关于现代会计审计技术的思考

27.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的审计质量——基于中国审计市场的初步研究

28.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29.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研究  

30.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31.电算化条件下会计审计监督和风险防范

32.对会计审计实验教学评价标准与环节设计探讨

33.谈提高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措施

34.我国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5.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36.会计审计以及会计财务核算浅析

37.探究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38.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39.会计审计在企业经济效益探讨

40.分析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1.试论会计审计风险因素与信息化审计策略

42.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分析

43.中国商业银行会计和审计的现状与未来

44.会计审计制度改革中审计稳健性的概念体系构建

45.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46.提高企业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47.面向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研究

48.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49.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50.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分析  

51.会计审计对工程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52.会计审计的风险影响原因分析和信息化审计对策探微

53.基于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的研究

54.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分析

55.对于会计审计独立性的影响要素及措施分析

56.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57.探析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对策的分析

58.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59.论企业内部会计审计

60.会计审计的诚信价值与信任机制重构

61.探讨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62.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策略

63.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建设的历史丰碑——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上的发言摘要

64.简析信息环境下会计审计的诚信问题及建议

65.探讨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的重要性

66.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相关思考

67.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问题的分析

68.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的若干研究论述

69.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意义研究

70.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71.浅析在国营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当中的经验

72.海峡两岸会计审计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以福建省先行先试为平台

73.国际化会计审计人才培养的实践探索

74.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考量

75.我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76.会计审计质量与会计监督的提高途径分析

77.企业会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8.美国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及其启示

79.国际会计审计及其监管的最新发展与中国对策——欧盟国际会计审计发展大会综述

80.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81.对新会计准则下公路管理单位会计审计的若干思考

82.解析会计审计与会计财务核算

83.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探讨

84.探究关于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思考

85.现代经营理念下企业的会计审计问题及对策

86.提高会计审计质量和会计监督的策略探讨

87.浅谈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88.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审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89.会计审计中的诚信价值与博弈分析

90.探析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91.探讨企业会计审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影响

92.新会计审计准则对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93.对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94.新会计准则下的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审计风险

95.加强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策略分析

96.会计审计工作对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路径构建

97.会计独董、治理环境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

98.会计信息化审计方法初探

篇11

内部审计准则包括三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实务指南的依据。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除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统称实务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向注重内部审计准则的建设,早在1990年,当时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就起草了一份《中国内部审计标准(草案)》(简称《标准草案》),并组织翻译了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制定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1993年版)》,这些工作对于我国内部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有重要的意义。《标准草案》共计五章,分别是:第一章,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作业;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第五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继承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简称《新准则》),与《标准草案》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进步:

1.框架结构上的进步。从框架结构上看,《标准草案》的五个章节覆盖了内部审计的整个过程,并且在第二章内部审计人员中对审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出了要求,与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结合在同一个标准中进行规范。而《新准则》则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出来,专门制定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将对审计人员职业行为的要求与对内部审计活动技术方面的要求区分开来,并且将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一些基本性、纲领性进行规范,这些问题属于内部审计活动中不易发生变化,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些重要问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规范,体现了基本准则在《新准则》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对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而具体准则根据基本准则的精神,针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可以根据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修订或者增加。两相比较,《新准则》框架结构更为清晰、稳定,更适应我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的需要;《标准草案》的框架结构较为单薄,且无法针对内部审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很好的应对,结构上不稳定。

2.上的进步。《标准草案》共分五章,覆盖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但是在对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范时,其内容不够完备,没有对各环节的重点作出必要的规定。如在《标准草案》的第一章,关于内部审计机构,仅仅强调了独立性,并没有就内部审计机构管理中应注意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规范;又如第三章,关于内部审计作业,仅就审计计划、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和审计证据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与此相比,《新准则》以具体准则的形式对内部审计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各种程序作了详细的规范。第一批颁布的10个具体准则主要规范的是内部审计活动的基本过程,以后还将陆续新的具体准则,对准则所覆盖的内容作进一步完善。

3.内部审计定义与核心概念的进步。《标准草案》将内部审计定义为“部门、单位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标准草案》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把内部审计的对象限定为“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查错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为标志,内部审计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消极防弊,到积极兴利,到的价值增值。而内部审计的对象也并不仅仅限于组织的经济活动,还包括组织的内部控制等内容。《新准则》对内部审计所下的定义,正是在认识内部审计的发展状况、借鉴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和内部审计现状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我国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更好的指导意义。

同时,《新准则》结合内部审计的最新成果,始终围绕着一些核心概念而展开,这一点是《标准草案》所没有的。《新准则》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充分考虑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现代组织经营管理中的核心概念。这些核心概念使准则既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又具有实务上的先进性,使其成为前后逻辑一致的体系。

(四)在内部审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归纳起来,共有11个问题:

1.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及职能。内部审计的定义贯穿在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中,我们提出的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上述定义和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有一定的差别,传统内部审计定义强调内部审计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经过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传统的内部审计定义带有较强的政府审计色彩,不适合现代内部审计实务,因此采用此定义。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考虑:①内部审计不仅涵盖财务审计,而且更需要考虑管理审计,因此,内部审计职能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监督职能,更要强调通过评价而促进经营管理活动效率的提高;②从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两方面来概括内部审计的对象是充分、适当的,这也使内部审计体现出有别于民间审计及政府审计的特点;③借鉴IIA内部审计定义的同时充分考虑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采纳IIA1993年实务准则中提出的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暂时不采纳2001年最新实务准则提出的咨询职能。

2.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及内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审计计划》中,采用了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三个层次的概念,并按风险和审计资源这两个因素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关于审计计划的层次,争论焦点是:是否需要划分审计计划的层次,是否需要将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分开考虑,是否需要特别考虑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①内部审计有不同于民间审计的特点,后者不存在选择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工作中,为提高审计效率,必须把有限的审计资源优先到高风险项目上。因此内部审计强调预先对年度的工作进行计划,而这一计划要在对各被审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考虑相应的审计资源的分配,从而确定被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特色。②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具有不同的内容,前者是对审计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所做的综合安排,后者是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做的详细安排,因此属于不同的层次,必须分开。

3.关于内部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关于审计通知书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审计通知书送达的时间上。考虑到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不同,内部审计是一种自主性更强的活动,因此在该准则中不规定时间,期限由各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自行规定,这样更能适应实务并体现灵活性原则。另外,考虑到一些特殊业务审计程序需要突击执行,因此对这部分业务可以在实施审计时送达通知书,以确保突击性审计程序的效果。

4.关于审计证据的类型及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中对审计证据划分了五种类型:书面、实物、视听、、口头及环境证据,关于获取审计证据时要考虑的因素,大家普遍认为必须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来,又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的例外情况。最终确定的考虑因素是:抽样,审计风险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这些因素基本涵盖了最主要的问题。

5.关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范围界定及复核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桥梁。讨论中主要争论的问题是工作底稿的范围到底应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广义工作底稿(即包括审计报告在内的一切记录)还是采用狭义工作底稿(从审计计划开始到审计报告前的所有记录)。为了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更好地衔接,最后决定采用狭义的工作底稿。属于结论类的由审计报告准则来规范,不在本准则中反映。本准则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强调分级复核制度的建立,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考虑到不同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规模的差别,该准则倾向于不具体写明需要几级复核,每一级各应承担什么责任,这样可以保持其灵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对分级复核进行详细的规范,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该准则中的分级复核充分考虑了与计划准则、证据准则及报告准则等准则的衔接。

6.关于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及其审查。《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概念“内部控制”采用了国际最新的五要素观点: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要素。而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采用的是传统的三要素观点:控制环境、制度、控制程序。该准则采用五要素观点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内部控制实务的进步,因此必须强调其前瞻性和国际惯例接轨。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该准则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续颁发的实务指南中详细说明相关问题。

7.关于舞弊的定义及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的出发点。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中所称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以常规内部审计工作为出发点考虑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并不是对专项舞弊审计的规范。本准则在一般原则中强调了“内部审计并非专为检查舞弊而进行。即使审计人员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并在预防、检查和报告中都依照此出发点来规范常规审计过程中针对舞弊应执行的审计程序。

8.关于审计报告所体现的内部审计特点。《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讨论中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内部审计报告必须考虑内部审计自身特点,以区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该准则作了两点规定:①内部审计报告定义涵盖期中报告和终结报告。考虑了为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而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的现实情况。②内部审计报告的充分体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报告内容涵盖了概况、依据、结论、决定和建议,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这是符合实务现实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9.关于后续审计期限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后续审计》中对后续审计期限的要求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与被审计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规定的期限指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的期限。后续审计就是为了检查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实施的审计。另外,如果审计报告中并未对纠正措施的期限进行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约定适当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执行后续审计。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内部审计是为组织服务的,在安排后续审计工作时,应尽量减少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因此应当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约定适当的后续审计期限。

篇12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且审计技术方法和手段落后。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率、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但在审计实践中,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主要是开展真实性审计和合规性审计,其他诸如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离任审计.缺乏事中、事前监督,政府采购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的开展时间很短。审计技术方法方面,还停留在详细审计阶段,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更是如此。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领域广泛、审计内容复杂且多变、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审计工作量大,详细审计几乎不能满足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要求。现有政府审计经验的积累不利于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2.政府审计主要是采用手工审计,“电子化”程度低或电子计算机利用程度低。为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财政管理,即启动“金财工程”,这是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提高财政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与之相适应,政府也在积极进行“金审工程’,实现审计工作.‘电子化”。但是据笔者了解,一方面政府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电子化”程度低;

3.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单一。审计工作能否得到加强,虽然受制于多种主客观因素,但关键取决于实施审计工作的主体—广大审计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一支训练有素、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就无法承担新时期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艰巨任务。

4.审计结果传递和利用方式大大削弱了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采取司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政府审计机构具有判决权和制裁权,因此其审计结果具有极强的法律约束力。美国会计总署虽然没有上述权力.但其审计报告要提交给国会,其作用通过国会间接实现,主要由两条途径:一是对不接受审计建议的被审计单位停止拨款。这与经济利益挂钩,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二是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开存在严重浪费或管理不善单位的审计报告,而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将给被审计单位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民众关注,对推动审计建议的实施和强化审计报告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英国的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提交国会的同时还要公开发表。澳大利亚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后续检查,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审计报告的建议,针对本单位缺点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继续向国会报告以前报告过但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问题,直至审计长公署有理由认为所有改正措施均已落实。我国的政府审计机关每年也要向政府提交审计一报告,并由政府向国家立法机构—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然而内容却仅限于财政审计,其他审计均不出具对外报告。在审计结果使用上常常与设立该项审计的最初目的脱节。政府审计报告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这样的审计结果传递与利用方式是政府审计的效能和作用大受影响。

5.我国未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也没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审计理论成果作指导,政府审计准则体系也还处于逐步完善之中。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适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实务工作的开展,尽快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二、解决的对策

1.向社会审计学习。我国的社会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比,发展比较完善,政府审计向社会审计学习:第一,可以向社会审计机构借调具有丰富经验、掌握最新审计技犬和审计方法的注册会计师;第二,派遣政府审计人员到社会审计机构学习,使其获得广泛的实践经验并掌握有益的配套技术;第三,借鉴社会审计准则,完善政府审计准则体系和有关的法律体规,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

2.派遣审计队伍的骨干力量到政府绩效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国家或组织考察学习。例如,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OSAI ),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以及美国会计总署、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英国等的最高审计机关。 3.审计人员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结构多元化。第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多元化,如审计技术与方法、政府公共管理、计算机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等;第二,采取激励措施,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第三,招聘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加入审计人员队伍,为审计人员队伍带来最新的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第四,招聘诸如经济师、律师、工程师、公共管理专家、电子计算机专家等各类专业人才,使审计人员结构多元化,适应政府绩效审计领域广、内容复杂等特点的要求;第五,吸收大学毕业生进入审计队伍,并对其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其原有的知识结构和现有的专业培训,会使其在几年之内成为审计队伍的有生力量和栋梁。第六,根据政府绩效审计的需要,在审计过程中聘请相关的专家参与或提供咨询。

篇13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二、增加了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其他审计准则中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为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当,选用了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则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中规定,在财务报表报出后,如果知悉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的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讨论。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中提及两种情况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第一,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第二,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本期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中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其他信息(即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包含的除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时,发现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中规定,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三、取消了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

对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原准则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并已作了适当处理,在标注审计报告日期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签署双重审计报告日,即保留原审计报告日,并就该期后事项注明新的审计报告日;或者更改审计报告日,即将审计报告日推迟至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日期。

按照1332号新准则――《期后事项》的内容,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二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对这两种情形,新准则中取消了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而要求采用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具体要求是:无论是审计报告日后至财务报表报出日前发现的事实,还是财务报表报出后发现的事实,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财务报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相比之下,更改审计报告日的做法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范围,而标注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显然,取消标注双重审计报告日期的做法意味着新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

四、对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积极保证方式

除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外,注册会计师还可能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即接受委托对下列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简称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包括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特定账户或特定账户的特定内容;(3)合同的遵守情况;(4)简要财务报表。

对于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原准则规定,除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以外,其他3种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都应当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而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即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指明是否发现法规、合约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未得到遵循的情况。但是,新准则中要求在上述4种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全部采用积极保证方式提出结论,即对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指定的特殊基础编制;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在合同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在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要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篇14

(一) 审计服务全球化进程加快

一方面客户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全球。如多货币、多国税收、多国法律法规、复杂的金融工具等问题。审计中要处理这些问题,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涉及到国际间会计、审计准则的协调。由于各国的政治文化不同,经济发展的差异,更由于各国不同的利益趋向,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

(二)审计技术和方法的滞后

在网络经济下,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处理、网上交易、网上财务报告等方式改变着商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出现使无纸成为现实,使交易在瞬间完成,如何加强对这种电子审计线索或无书面记录经济业务的审计,是审计工作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另一方面,“虚拟企业”大量涌现,其资产主要是人力资源、信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如何对这种“虚拟企业”进行审计,又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三) 审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网络环境下,对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可以说是“一专多能”。既要掌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审计署提出《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和构想》中指出,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情况并不乐观。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推行较晚,到目前为止在该项考试中还没有涉及对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注册会计师运用计算机的水平还比较低。就这方面素质而言,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尚未完全具备网络审计的能力。

(四) 网络的安全性较为薄弱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防火墙技术来防止来自外部的攻击,但黑客和病毒的入侵扔屡屡得逞。同时,由于电磁信息可以删改且不留痕迹,企业在网络经济时代要面对如何解决以前通过不可篡改的白纸黑字、签字盖章实现的交易确认、付款和网上信息传递的保密等问题。另外,网络化经济管理还存在计算机舞弊问题,它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危害严重性、易逃避法律责任的特点。

二、 网络环境下审计风险的防范

(一)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步伐

我国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运用国际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行为符合国际审计准则;住会计与审计领域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和素质教育;掌握国际审计信息,学习并运行最新的国际化的审计技术;参与系统开发和财务软件评审工作。

(二)大力创新审计方法,发展审计技术

在审计技术方面,一是发展函证技术,使传统的函证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即由相关通过Internet发送EMAIL,使注册会计师及时得到回函。当然,电子回函能否成为有效审计证据,还需进一步研究与规范。二是发展实时跟踪技术,实现远程实时审计,即注册会计师可将自己的计算机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联网,通过在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中嵌进执行特定审计功能的程序段,收集注册会计师所需资料,通过联机系统将这些资料及时传递到注册会计师的计算机中,这样注册会计师就不必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审计,在远方即可利用网络进行连续性的在线远间隔实时审计,从而可以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作弊等,弥补事后审计线索不充分的缺陷。三是开发专用审计技术,进行针对性审计。

(三)培养网络审计人才

首先,应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在CPA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中适当增加有关计算机、网络理论及操作的测试;其次,各学校对审计、会计专业的学生,应将网络理论及操作作为一门主要课程,并加强实践训练;再次,审计组织在这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网络知识培训,使他们迅速适应网络审计工作的环境;最后,审计人员应将学习网络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对待,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以适应网络审计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