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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框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政治哲学的框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政治哲学的框架

篇1

【摘要】 目的 探讨血乳酸清除率与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APACHEⅡ)对评估危重症患者预后的价值。方法 采集入住ICU室的119例危重症患者的APACHEⅡ评分及6h血乳酸清除率,比较不同APACHEⅡ评分段与乳酸清除率的相关性及预后评估价值。结果 (1)不同APACHEⅡ评分段与乳酸清除率相关性:r=-0.680,P

【关键词】 危重症患者;血乳酸清除率;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状况评分Ⅱ

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评分Ⅱ(APACHEⅡ)系统是根据急性病理生理改变及慢性基础病变进行综合评分,在国内外已经较多的应用于危重患者的评估中。但该评分方法较为繁琐。本文通过对重症监护病房(ICU)收治的危重患者6h血乳酸清除率及APACHEⅡ评分相关的观察,探讨对危重症患者预后评估更加方便、实用的指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急诊重症监护病房(EICU)2005年3月-2009年2月资料完整的119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68例,女51例;年龄18~79岁,平均(52.6±21.2)岁。感染性休克38例,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12例,创伤性休克19例,急性中毒25例,重症急性胰腺炎13例,产科重症患者12例(妊娠急性脂肪肝4例,产后大出血6例,围生期心肌病2例);存活80例,死亡39例。

1.2 方法

(1)所有患者入住EICU后取其24h内各项生理参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最差值进行APACHEⅡ评分,病房评分将患者分为4组,≤10分组(A组),11~20分组(B组),21~30分组(C组),>30分组(D组)。(2)记录入院时和积极治疗后6h的血乳酸水平,计算乳酸清除率。公式:6h乳酸清除率=(初始血乳酸水平-治疗后6h血乳酸水平)/初始血乳酸水平×100%。

1.3 统计学处理

运用SPSS17.5统计分析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x±s表示。计数资料以率或百分比表示,均数间两两比较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相关分析采用Pearson相关分析,以P

2 结果

2.1 各组患者血乳酸清除率、病死率的比较及相关性分析

B组乳酸清除率低于A组,差异无显著性(P

2.2 存活组与死亡组患者APACHEⅡ评分与6h血乳酸清除率的比较

死亡组中APACHEⅡ评分高于存活组,而6h血乳酸清除率低于存活组,见表2。表2 存活组与死亡组的APACHEⅡ评分及血乳酸清除率的比较

3 讨论

乳酸是糖酵解的代谢产物,主要产生于骨骼、肌肉、脑、红细胞,经肝脏代谢后由肾脏排泄。重症患者常有乳酸代谢紊乱,产生高乳酸血症。大量研究揭示血乳酸水平与危重病的严重程度和预后密切相关。血乳酸越高,病情越严重,疾病的预后越差。由于患者肝脏、肾脏、既往药物应用史等基础状态不同,受到的应激强度也不同[1,2]。因此,动态观察血乳酸水平或乳酸清除率比单纯血乳酸指标更能反应机体的实际危重程度。有研究发现血乳酸浓度在24h内恢复正常水平的脓毒症患者几乎100%存活,而在6h内血乳酸浓度持续升高的脓毒症患者往往有较高的病死率。

本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随着APACHEⅡ评分分值的增高,6h血乳酸清除率显著下降,二者存在显著负相关(P

APACHEⅡ评分是评价患者基础状态和所患疾病严重程度的评分系统,它不仅可用于群体ICU患者预后,而且对个体病死率的预测也有一定价值,其分值与病情严重程度密切相关,分值越高,病情越重,死亡风险越大。但它计算较为繁琐,在快捷性、实用性上有一定限制。

综上所述,联合APACHEⅡ评分及6h血乳酸清除率可以更有效、快捷的评估危重患者的预后,亦可能尽量避免了其他因素对血乳酸水平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Chen HY.The clinic practice of blood lactates acid and gas in acute critical illness from ICU.Journal of 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Medicine,2007,6(7):91-92.

2 Jons AE,Shapiro NI,Trzeciak S,et al.Lactate clearance vscentral venous oxygen saturation as goals of early sepsis therapy:a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JAMA,2010,303(8):739-746.

3 李润铭,陈琼驹,曾隆桂.早期血乳酸清除率在评估外科休克预后中的临床意义.海南医学,2011,22(15):17-19.

4 周成杰,陈国忠,安敏飞,等.感染性休克动脉血乳酸水平及乳酸清除率与APACHEⅡ评分相关性分析.浙江实用医学,2008,13(6):410-411.

5 王亚东,黄晓英,韩旭东.血乳酸清除率与急性生理及慢性健康评分对重症患者预后评估的比较.交通医学,2011,25(2):179-182.

篇2

《现代中国学术论衡》一书出版于1983年。该书构思的框架很有意思。钱先生将学术视为嵌入在一定文化背景上的知识系统。他认为:“文化异,斯学术亦异。”由于中西文化的不同,形成了“中国重和合会通,西方重分别独立”的不同学术品格。在他看来,“五四”运动所导致的主要学术后果就是“专家之学”的流行。在这一风气的影响下,中国的古代典籍渐渐沦为以西学的理论框架加以分析整理的经验材料,其效用无非是证明西方学术思想框架的普遍有效性。于是乎,哲学界遂有“不先读康德哲学,无可明朱子之思想”的说法。而在史学界,则流行“以西史作准绳,以国史作注脚”的风气。这里隐含着一种“西方独正”的学术观与历史观。

钱穆先生对此加以讽刺说,生在康德之前的朱子,已经预知后世西方会有一位叫康德的出世,所以事先就把自己的哲学弄得与康德相似,这真“可谓极人类之聪明至矣!”其对学术界那种盲目崇新崇洋风气的针砭,可以说是入木三分。

为了矫正现代中国人独尊西学、盲目推崇专家的流俗学风,钱先生从中西学术之异出发,将现代学术的分科分为12目,包括中国的宗教、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音乐、艺术等等,一一还诸传统,通过对两者的参互比较,衡论短长,使古今中西的学术建立起一种有意义的联系,从而证明“中西新旧有其异,亦有其同,仍可会通求之”。

论本书的写作框架,《现代中国学术论衡》这本书无疑有其长处。

对“五四”以来全盘的整体的反传统主义的知识恶果,对西方学术浅尝辄止生吞活剥的流弊,以及盲目推崇专家之学的荒诞,本书有着相当广泛的揭示。

比如对于古代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一语,如钱著指出的,这其实是说古代君主尊礼士人,对有罪者不施肉刑而往往赐其自尽。时至今天,却还不乏学术界中人用“官官相护”来加以曲解。再如古代儒学原本有着“为儒即为政”的传统,但在近代中国三翻四覆的政治潮流中,自居为儒者的人早已经视政治为畏途,使往昔“治国平天下”的儒学,根本丧失了政治的维度。但反过来,如果我们以为在行为主义笼罩下的美国政治学系读过博士,研究过投票行为的人,作为政治家即可胜任愉快,那恐怕也是十分可疑的。

钱先生写作此书之际已经年届耄耋,无论从本书框架设计的要求,还是对西方近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了解而言,显然都已经力有未逮,所以就全书具体论述的细部而言,不免瑕瑜互见,既闪现作者的灵光洞见,间或也杂有荒诞不经之说,如“通神术”等等。

本书在比较阐释的过程中,有时不免将学术研究的对象与学术理论本身加以混淆。对于学术的中西新旧之间,本书也往往缺乏细致的辨析。比如钱先生推崇中国传统的“通儒之学”,对现代的学科划分多有批评,视之为西方学术的不足。实际上,西方古典时代一样推崇“通识教育”(liberal education ),与其说这是中西学术的区别,不如说是由于现代性的登场给中西古典知识传统带来的共同挑战。他关于中西之辨的许多论述,其实不过是古今之别。所以,我们最好将此书视为一部学术散论或随笔,而非专门著作。

这样说并不是否认中西学术之间存在的差异。华夏文化的终极之物曰“道”,而西方文化的终极之物则是“逻各斯”,借用钱穆先生以前曾指出过的,中国人往往不大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有一个本体界的存在,这一中西文化的核心差异,或许才是辨析中西古今的根本所在。

现行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是在19世纪实证主义的主导下,以自然科学为理想范式重新加以构造的结果。由于这一学术分科过于专门化,导致人类知识之源的日益枯竭,甚至可以说已经到了“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的地步。

经过几十年来对惟科学主义的不断批判和反思,这一建制即使在西方也受到强烈的批判质疑。如美国保守派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当年就要求回到古典哲学去。哈耶克则成立朝圣山协会主张打破学科壁垒,以实现知识的广泛交流。晚近华勒斯坦则认为,社会科学正在面临“已知世界的终结”。

篇3

三种理解模式的争论

客观地说,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起点,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概念史的研究模式是它的发展及反思的结果,并共存于当代政治哲学之中。一般而言,人们对基本概念的兴趣往往来自于个人境遇、实践经验或制度理想,而非这个概念的理解史。这决定了人们需要借助理性及政治理性的思维方法来“理解”基本概念。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应运而生,它通过设置和修改某些假设、增加一定的概念设定、采取特定的推论演绎、借助格式化的理论图式等方法塑造政治概念。当理性重建遭遇历史时,“历史重建者”就粉墨登场了。正如洛夫乔伊所言,大思想家和经典文本中对基本概念的阐释不一定具有社会代表性,它们与常用的政治和社会用语之间很可能缺乏钩稽。在这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研究的出现就再自然不过的了。只不过前者更加偏重古典政治哲学的传统,主张放弃当代政治哲学,反对当代政治哲学对“哲学技术”和“现代宇宙观”的迷恋,进而回到朴素的古典时代;而后者则试图从历时性和共时性角度考察政治概念,既关注概念的自主的历史演进及其历史语义的嬗变,又注重这一过程中不同阶段概念涵义与其“大环境”(社会背景、语言形态)和“小环境”(文本的语境、作者的意图、作者的行为等)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理性重建还是历史重建,从它们的思维方法看,政治理论研究模式是“化约主义”的,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则是“复杂主义”的。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强调对统一的政治观点的论证,往往具有明显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在相应的论证框架内才具有意义,这种融入和应用体现为对历史理解的化约处理。如约翰•罗尔斯提出:“政治观点是关于政治正义和公共善以及哪种制度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政治正义和公共善的观点。”[8](P.5)为此,“思考关于正义这样一种政治观念:它试图对这些价值做出合理的、系统的和连贯的说明,试图弄清楚,这些价值如何被组织起来以便应用于基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政治哲学的大部分著作(即使它们历史悠久)都属于一般性的背景文化的一部分。”与此相应,政治理论研究模式的学理范畴和基本框架大都是在政治人性的基础上,从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出发,逐渐形成政治平等、政治自由、自由民主等政治生活的规范标准,并建构以政治公正(或正义)为鹄的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协调关系,由此通向更加文明的政治生活状态[。与此不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和概念史论认为历史理解是复杂的,而将复杂性因素化约或者进行简单化处理,并不能真正建立一致的概念解释的逻辑体系,概念框架不同于政治学说、政治理论及其背后的政治理性框架。他们主张历史理解成为一种概念解释的历史主义意识,要用历史的方法而不是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思想史。由此才催生了复杂主义,即从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历史特性出发,展示它的具体性、过去性、变动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就要求在研究方法上重视任何历史理解都是发生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和具体氛围中的,尽量按照过去的样子来理解过去,不能在不断变动的时间之上建构绝对的一致性,应该承认历史理解受到史料的制约而具备未知的复杂性,不能用固定的、单一的、整齐的模式对待历史。就概念分析的相关度而言,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概念分析的关系较为薄弱,而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和概念史研究模式都较为重视政治概念的分析。

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有两个基本要件:概念分析与历史分析。尽管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十分注重历史分析,但是它对于概念分析的态度却不太明确。这并不是说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没有政治概念的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较为宏大。其核心“是古代与现代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而施特劳斯更明确指出:“‘政治哲学’这一措辞中,‘政治的’这个形容词与其说指明一种主题,不如说指明一种处理的方式;从这一观点出发……‘政治哲学’的首要涵义不是指以哲学的方式来处理政治,而是指以政治的或大众的方式来处理哲学,或者说是指对哲学的政治指引。”[就此而言,政治理论和概念史的研究模式都更为重视概念分析。政治理论的概念分析致力于发现某种受到普遍认可的概念意涵,反对存在本质上是争议性的政治概念。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正是对政治概念存在最佳解释的有力论证,它试图通过引入一项逻辑大前提来从另一个几乎无限复杂的现实中抽象出内涵的精神构造,并在剥离概念的价值负载同时强调概念仅仅是用来分析的工具。同时,他们认为对抗和分歧对把握概念的本质是重要的,但并不意味着有什么“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对概念史研究模式而言,概念分析更是其核心。它的一切研究都是围绕概念展开的,是纯粹的概念分析。即便是近年来出现了其与社会史、政治史合流并逐步关注现实政治的倾向,它的出发点也是概念分析。概念史研究模式的概念分析认为,“概念,就像个人一样,有着自己的历史,并且镌刻着无法磨灭的岁月风霜”。其意在使“人们远离那种静态的、非历史的‘概念分析’事业,而走向一种更为动态的、历史主义的、强调‘概念变迁’和‘概念建构’的‘概念史’。”[由此可见,因为政治理论和在历史分析上的态度不同,所以它们二者的概念分析并不是一致的。就研究模式的逻辑而言,三种研究模式也各有千秋。其一,政治理论研究模式中,研究者一般以经典文本对概念的界定为题材,分析它们的内涵以及相互之间的传承、发展和影响。他们一般认为不同的历史理解都是针对某一政治概念的若干相同基本问题的思考和解答,而集中最多思考和解答的政治概念就是基本政治概念,包括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共和、权力等等。这些基本政治概念的根本含义是不变的,只是在定义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维度、层面和领域的差异。因此,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存在确定的逻辑或体系。其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与政治理论研究模式在历史理解的结论方面恰好相反,认为探索“政治现象的本质以及最好的或公正的政治秩序”必须“面对过去思想的正确性”[。它继承了历史主义的“历史意识”,但并不同意历史主义的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历史主义政治哲学认为历史理解存在“显白”和“隐喻”的表达方式,这使得政治知识和政治意见同时存在历史理解之中,它的任务就是从政治意见之中遴选出政治知识。继之,有关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政治知识也有“独立的”和“传承的”之分,而历史主义政治哲学旨在探究前者的研究模式。其三,概念史研究模式强调“概念史”真正体现了政治世界(即政治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概念特性,提示人们应保持对政治世界的概念争论及其后果的敏感,它希图说明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普遍境况。作为人文科学的新分支,“它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特定社会语境中的语言运用,探讨概念的历史语义”。“概念史试图用自己的方法彰显其理论假设,即历史见之于一些基本概念;它分析历史经验和理论嬗变的语言表述。不同概念的起源及其含义嬗变,是我们今天认识文化、语言和概念的决定性因素。”其包括了词语(词源、词义)史、概念(概念要义、概念表述)史、范畴(概念场域、概念情境)史、实现(概念运用)史等主要内容。以外,三种研究模式的时间观亦有不同。政治理论承认政治概念历史的理解存在“时间距离”问题。对于这种“时间距离”,政治理论研究模式采取以今涵古的态度,认为概念史的演进就是概念边界不断扩大的过程,“时间距离”是在这种概念意义的包涵与扩张中被克服的。而在历史主义政治哲学的视野中,时间距离是存在的,是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但克服时间距离并非获得历史理解的惟一途径,我们应该承认时间距离的客观性,从不同阶段的历史理解中理解政治概念的整体意义。因而,历史理解的绝对条件意味着历史语义在理解政治概念所有条件中居于首要地位。与它们不同,概念史研究模式将时间距离作为研究的目的、意义和惟一可能存在的领域,以此反对“教义神话”、“连续性神话”、“预期神话”和“狭隘主义神话”。这一模式认为,概念史是“历史的历史”。由“时间距离”带来的理解困难并非绝对的,只要真正理解历史性质的要求,借助那些基本概念存在的时代语境、实践环境和意识形态(或话语)背景,谨慎而持续地加以探讨,就可能描绘出一幅符合基本概念历史理解的画卷。换言之,能够克服时间距离的不可理解性,从而在政治概念的历史理解与现实解释之间建立起一些有益的联系。

三种理解模式的启示

对于理解公正的概念史而言,上述三种模式既有关联,又有不同。它们提出的观点为我们科学地理解公正概念史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原则和方法。第一,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首先要具有历史意识。所谓历史意识,是指在理解公正的概念史时应将其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具体而言,就是要注意公正的历史含义及其侧重的变化,以认识这一现象为目的,力求重现公正的各种基本意涵。真正的历史意识反对片面的、孤立的“自我认识下的历史”和“意识的历史自我认识”,而主张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一方面,不能离开自由、平等、正义、公正、共和、权力等现代政治术语,离开它们就无法真正回到历史文本中去思考相应的概念表述和研究题材;另一方面,应该谨慎使用较新的、当前的概念解释,特别警惕将今人的观点强加给古人,为了建构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系统性、融贯性、普遍性和永恒性而做出以今譬故、以新取旧的举动。之所以说概念的历史是作为一种意义的“出现”的历史,是因为这一思维将“自我意识的‘近’路和意识的历史的‘远’路重合在一起”[15](P.17),就是说“在理性方面,哲学家假设理性阐明了历史,因为理性属于要求、任务、义务、调节概念的范畴,因为一项任务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实现;在历史方面,哲学家假设历史通过某种价值的出现和提高获得了纯属人的资格,哲学家能再现价值和把价值理解为意识的发展”[15](P.18)。这种双重保证和证明体现了历史意识在政治概念历史理解中的重要性,它是理性的概念分析和历史的概念理解的“缝合线”。历史意识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能够通过描绘具体的历史对象、再现历史主体的说话方式和语言所指、梳理术语符号的多样性以及回归文本当时的词典(或借助工具书、大众媒介)等具体途径和方法加以体现。即便是学术话语或经典文本中的概念分析,研究者也可以借助多种文本的比较和梳理等方式有益于从而形成较为准确的历史理解,减少主观臆断,谨慎避免印证式解释。第二,理解公正的概念史必须认真对待时间距离问题。按照科泽勒克的观点:“所有的概念都包含了一种时间上的联系结构。根据有多少此前存在的体验被融入其中,根据有多少创新型的期待内容被纳入其中,每一个概念都有着不同的、历时性的价值。”[16](P.21)存在是有时间性的,亦是有限的。这意味着,“时间总是表现为过去、现在和将来,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种时间性的距离,这种距离由于历时久远而成为我们读解古典遗传物及古典文本的障碍,它妨碍我们对它们的理解。”[17](P.129)公正作为基本概念无法在跨越时代的观念或问题而独善其身。三种研究模式都承认时间距离的存在,只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时间距离的问题上有所不同。不过,不论它们是主张现实超越历史、古典代替现代还是实现概念史的“串并结构”,它们的任务都在于“克服”时间距离。但是,“时间距离”真的需要克服吗?对公正的历史理解不是“死”的素材而是鲜活的创造。在概念的转换中,历史理解既在索取意义,又在创设意义。由此可见,历史理解创造的知识是理解公正概念史的必要条件和真正动力,在这里,时间不再是一种由于其分开和远离而必须被沟通的鸿沟,并不是某种必须被克服的东西,而是理解的一种积极的创造性的可能性。只有从某种历史距离出发,才可能达到客观地认识[18](PP.420~421)。总之,时间距离不要被克服,而应被展示,“展示”时间距离中的历史理解自然就能够体现概念演进的逻辑,为概念的解释框架提供“历史前见”的基本内容。第三,理解公正的概念史需要审慎处理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概念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对公正而言,在术语层面它可以与正义、公平、平等、公义、公道等术语相互替换,而其符号形式更是难以枚举。在政治理论利用统一的符号形式将概念分析的历史与实践建构成一个有目的性的解释框架,这样就是为什么正义与公正可以不加区分地被使用且justice成为公正概念的普遍符号的原因。历史主义政治哲学发现了“符号”的历史多样性,并主张最原初的语言符号反映出最直接和准确的概念意义,而复合与变形的语言符号则不可避免地具有“隐喻”的性质,因而需要甄别。概念史研究模式则力图从语言学、认识论、符号理论等学理层面上区分“符号”和“概念”。显然,纵然不同研究模式的处理方式不同,但理解公正概念史就必须注重“概念”、“语言符号”及“意义”的相互关系。择要述之:“一个‘概念’是一个已经‘吸融其被使用时的全部意义语境’的‘词语’。‘词语’因而具有‘多种潜在的意义’。而‘概念’则内在地聚合了‘大量的意义’,并且‘与语词相比,概念总是隐晦而多歧义的’。”[4](P.78)但意义一旦与概念相结合,就从可能的观念转变为一种事物的品质。对于作为确定意义的概念而言,语言符号是其标准化存在形式。简而言之,语言符号具有形式的单纯性,却是复杂的意义合成物;而概念则与之相反,它往往表现出复杂的形式性,却具有单一的意义指向。例如,“分配正义”概念就是符号相同而具有不同概念意涵的术语,“开始于亚里士多德、消失于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个概念,和由约翰•罗尔斯根据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的一些直觉而提出的概念存在很大不同”[19](P.168);而“正义就是给予每个人应该得到的东西”则出现在正义、公道、国家、公权、均衡、平均、公平等很多术语中。显然,处理好“概念—语言符号”之间此种“复杂—合成”的意义关系是进行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方法论基础,以符号的一致性证明概念意义的独断性,或者以概念意义的复杂性否定语言符号的确定性都是值得商榷的。在这里,符号选择与概念意义的建构应该具有一致性。第四,理解公正的概念史不能忽视历史理解的所处的语境。语境主义对政治概念历史理解的积极意义在于为抽象枯燥的概念的历史语言理解(例如概念与语言符号)提供了具体真实的理解网络,从而为发现或重建一套完整的概念语汇、意义结构及与之配套的语词符号的概念分析结构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依据。语境主义认为:“历史都以高深莫测的方式,融合了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经验的厚重语境与对这一语境的含义极为重要且常常高度创造性的探索活动,它既力图理解那种语境,又力图促进或阻挠其中的某些特定目的。”[20]因此,语境主义方法的“注意力不应放在个别作者身上,而是放在更具普遍性的他们那时代的话语之上”[21](P.118)。语境主义充分展现出历史意识、时间距离感与概念意义的复杂性,是“普遍主义”的天敌。正如斯金纳质疑“永恒正义”时所言:“不仅在于每一个思想家都是以他自身的方式来回答关于正义的问题,还因为表述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词语在他们的不同的理论中是以如此相去甚远的方式体现出来的,认为可以挑出任何稳定的概念来。不过是明显的混乱。简而言之,错误在于假定存在着以某一组问题,是不同的思想家都会想自己提出来的。”[21](P.86)不过,剑桥学派的语境主义并非无懈可击,它对文本语境的强调时常会被诟病为“相对主义”。

篇4

[关键词] 罗尔斯的秘密; 斯退士; 黑格尔; 正义理论; 分析哲学; 政治哲学; 当代经济学

张国清: 罗尔斯的秘密及其后果

2013年7月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一、 引言

每个伟大的思想家都有其特殊的学术出身和学术经历。他的特殊遭遇,他的求学或受教育过程,他遇到的一些具体的人和事,他个人的思想追求和精神困惑,他参与或经历的某些重大事件,比如重大的科学发现或科技进步、民族分裂或独立战争、种族或阶级斗争、社会变革和政治革命、社会基本制度的变化和更替、国内战争、国际战争,包括在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方面取得的具体进展,所有这一切造就了一个思想家的具体思想,也使其思想成就成为一个具体时所当然的结果。我们研究和了解一个哲学家的思想,就需要具体研究和了解上面提到的诸多具体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单纯依赖哲学家本人说出或公开的东西,还需要研究他没有说出或可能故意隐藏的东西。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身上,就存在着一些没有得到充分揭示的隐秘事物,笔者称之为“罗尔斯的秘密”或“罗尔斯秘密”。

罗尔斯秘密的具体表现是,由于特殊的社会和学术原因,罗尔斯有意隐藏了自己的学术出身,主要是斯退士的东方神秘主义的印度教和佛教因素、德国古典哲学的黑格尔因素以及解决基本政治哲学问题的当代经济学路径。在以功利主义为主要攻击目标的幌子下,这些隐藏加上他一再明确表示的分析哲学的求学和研究经历,误导世人在分析哲学语境下来解读他的政治哲学。像“无知之幕”、“原初状态”、“重叠共识”、“正义原则”甚至晚年的“万民法”等众多概念或术语,研究者只是从单纯的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给予解读,忽视了它们的非分析哲学的思想来源。由于国内的罗尔斯研究者没有注意到罗尔斯秘密,他们便对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尤其是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做出了错误的解读。由于两个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误解所产生的学术和社会后果都是严重的。

自大卫・休谟以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一直困扰着哲学家。尽管世人一般认为探索客观真理和追求社会正义是高度一致的,但要从哲学上论证这种一致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到了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的一大贡献在于明确表示,事实是事实,价值是价值,事实与价值分别属于两个各自相对独立的领域,不存在那种所谓的一致性。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价值断定不是科学的,而是“情感的”,“价值陈述……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1]116。有关真理问题的探索属于事实领域,有关正义问题的追求则属于价值领域。后来分析哲学的发展似乎预示着属于价值领域的政治哲学的死亡。

正当人们对政治哲学的未来感到悲观之际,罗尔斯在分析哲学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精细的正义理论,1971年面世的《正义论》震动了整个西方政治哲学界。罗尔斯试图模糊分析哲学家在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分,把公平正义作为一项可靠的分析哲学工作建构起来。比如他在此书第一节里的一段话似乎要把事实和价值的关系进行全新解读:“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如真实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们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2]3 通过仔细解读和考察,我们发现,罗尔斯政治哲学不仅印证了黑格尔关于哲学是时代的精华之论断,而且揭示了黑格尔关于晚近的哲学总是更加成熟的论断。随着罗尔斯在哈佛的两大授课笔记《道德哲学史讲义》(2000)和《政治哲学史讲义》(2007)的陆续出版,罗尔斯与传统哲学的关系部分得到了呈现。“虽然《道德哲学史讲义》只是一部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讲座用的讲义,但是,透过《道德哲学史讲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哲学和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流派的渊源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尔斯作为一名哈佛大学教授的实际工作和实际身份。罗尔斯不仅是一位政治哲学家和法哲学家,而且是一位道德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史学家。”[3]1《政治哲学史讲义》也呈现了那种关系,罗尔斯与历史上一些重要哲学家的思想渊源是清晰的。问题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究竟属于分析哲学还是属于欧洲大陆哲学?或者说,罗尔斯和政治哲学传统究竟是什么关系?

除了梳理已为学界熟知的思想来源外,本文将探讨“罗尔斯的秘密”,重点考察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德国古典哲学因素,为解读罗尔斯正义理论提供一个新视角。

二、 罗尔斯和分析哲学:马尔柯姆、伯林与哈特

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分析哲学家,其正义理论经由分析哲学四大重镇(普林斯顿大学、牛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的修造而终于成型。理查德・罗蒂把罗尔斯视为分析哲学的代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区分是极其粗线条的,但它的确为区分哲学教授提供了一条捷径。要想了解一位哲学教授究竟喜好大陆哲学还是分析哲学,只要看他书架上摆放的书就知道了。如果他的书架上都是黑格尔和海德格尔原著或者研究他们的书籍,而没有摆上戴维森或罗尔斯的著作,那么他大概愿意被称作喜好大陆哲学的教授。”[4]120罗蒂以及罗尔斯的老师、哈佛同事和同时代哲学家对于罗尔斯的分析哲学家身份几乎已经达成共识。

罗尔斯的哲学启蒙老师、普林斯顿大学的马尔柯姆(Norman Malcolm)教授是维特根斯坦的弟子和密友,在常识哲学和语言哲学领域颇有建树,主要致力于把维特根斯坦思想在美国发扬光大。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和学业方向选择都有很大影响。马尔柯姆向罗尔斯开设了政治哲学入门课程,这是罗尔斯在大学本科阶段受到的唯一政治哲学训练,以至于罗尔斯传记作者、弟子弗雷曼(Samuel Freeman)说,罗尔斯几乎是靠自学成才的[5]2225。得益于马尔柯姆的指导,罗尔斯选修政治哲学并以之为一生事业。

1952―1953年,罗尔斯获得富布莱特奖学金,成为牛津大学访问学者,牛津的博士后经历使罗尔斯在学业上突飞猛进。在那里,他是基督教会学院(Christ Church College)的贵宾桌成员,法哲学家哈特成为他的导师。除了出席哈特法哲学讲座,参加以赛亚・伯林和斯图亚特・汉普谢尔的哲学研讨班,他还参加了在吉尔伯特・赖尔住所定期举行的哲学研究小组。青年罗尔斯在1955年完成的政治哲学论文《两种规则概念》(“Two Concepts of Rules”)对“惯例”(practice)和“行动”(action)做了区分,让人想起伯林的政治哲学名篇《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和哈特的法哲学名著《法律的概念》(Concept of Law),明显带有伯林和哈特的思想痕迹,给人留下试图把两人思想综合起来的印象。

罗尔斯在牛津时的这些哲学家秉承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传统,注重语言分析和逻辑演绎。罗尔斯不仅继承分析哲学的研究方法,而且继承了哈特、伯林等人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主题,他运用的论证方法是分析哲学常用的逻辑方法。罗尔斯试图回答伯林的多元价值论难题。伯林认为价值多元论难题是人类必须面对的困境,而罗尔斯设计正义原则的词典式排序,在一个公共理性框架之内,通过基本正义制度设置,尽量消除各种价值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完成对两种自由的保护,实现价值的完备性。罗尔斯一生追求构建一个可以实现的公平正义的乌托邦(a realistic utopia with justice as fairness)。

然而,罗尔斯对待语词的态度并非分析哲学家应持有的态度。罗尔斯对正义观和正义概念进行了区分,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即作为公平的正义观;除了有限的语词界定外,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并无太多对语词分析的关注。罗尔斯对概念所处的语义环境亦并不十分关注,相比之下,他更关注概念在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作用。罗尔斯既吸收了分析哲学的长处,又像哈特和伯林一样背离了分析哲学,把正义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问题,当作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价值领域的事物,像公平、正义、爱、同情等等,不再像艾耶尔认为的那样,只是人的主观情感的表达,而具有其客观实在性和客观结构。罗尔斯想把“社会基本结构”客观地揭示出来。因此,正如《两种规则概念》中已经显露出来的那样,分析哲学对罗尔斯来说只具有方法论意义。

三、 罗尔斯的秘密: 康德、黑格尔和斯退士

由于当时的特殊社会原因或学术原因,一些思想家会给自己的思想改头换面,有意隐藏或抹去其思想中在当时不讨人喜欢的某些因素。罗尔斯在建构正义理论时,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完全受到分析哲学启发,来源于分析哲学,还是有意隐藏了自己思想中不受欢迎的非分析因素,却披上分析哲学的外衣?下面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首先,在19世纪以来的英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传统中,一直有一个黑格尔传统,这在古希腊哲学研究者和《柏拉图全集》英文译者乔维特(B.Jowett)那里有明确的起点。乔维特的学生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是当时著名的黑格尔主义者,他对积极自由和公共产品的讨论,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转折。格林后来成为著名黑格尔研究者鲍桑葵(Bernard Basanquet)的老师,鲍桑葵的黑格尔国家学说对20世纪英美国家学说有着深刻影响。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和这个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格林几乎与马克思处于同一个时代,是英国19世纪后期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牛津唯心主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自由权利理论在英国思想史乃至整个欧洲历史上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格林在1855年进入牛津大学贝利奥学院学习,师从乔维特,毕业后一直在牛津工作,曾经担任怀特讲座道德哲学教授。格林所处的时代,劳工阶级崛起,成为日益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要求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状态,融入现代产业制度之中,分享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当时英国的整个社会意识也逐渐认同或支持劳工阶级的要求。于是,格林修正了早期的放任自由主义,提出了“公共产品”和“积极自由”等概念。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格林的影响下,自由主义在英美政治哲学占据主导地位。格林的修正自由主义学说为英国公共政策从自由放任转向国家干预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为格林的弟子,鲍桑葵进一步发展了国家干预理论,提出了“国家至上”理论。他说:“国家的公共意志是独一无二的,而且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14他在这种理论中明确加进了黑格尔因素,被称为新黑格尔主义。鲍桑葵谈到了“穷人”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格林和马克思共同关注的问题,更是后来罗尔斯关注的问题,只是罗尔斯用“最少受惠者”概念取代了“穷人”概念。“国家是最后的和绝对的调节力量,因而对每一个个人来说必然是独一无二的。”[6]13于是,他关于国家应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扮演积极角色的主张持久而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黑格尔政治哲学与现代民族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联系,有一种说法甚至将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归结于黑格尔思想。黑格尔赞扬战争调和了市民社会因人们需求不满足导致的冲突,国家之间的冲突是国家自我完善的途径。在黑格尔那里,战争具有伦理学意义,它对于防止民族堕落、促进民族发展有正面作用。“战争是严肃对待尘世财产和事物的虚无性的一种状态……战争还具有更崇高的意义……持续的甚或永久的和平会使民族堕落。”[7]341由于黑格尔明确鼓吹战争,两次世界大战真实爆发,人类受尽苦难,黑格尔成为众矢之的。从此以后,黑格尔研究被排除出英美主流哲学圈。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哲学学术圈,大家可以接受哲学家阅读康德,接受康德的影响,却闭口不提黑格尔。同为牛津学者,像查尔斯・泰勒那样从黑格尔出发来解读现代性问题的,毕竟是凤毛麟角。

因此,在牛津政治哲学传统中,既有英美分析的传统,也有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只是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黑格尔因素被刻意掩盖了起来。这一点在罗尔斯身上得到了清晰的体现。罗尔斯对待黑格尔的态度既有学术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罗尔斯的个人经历或第二次世界大战创伤,使他在内心对黑格尔学说充满着排斥,他在意识层面坚决拒斥黑格尔哲学。相比之下,他更偏爱康德。他在哈佛讲授的“道德哲学史”课程几乎以康德道德哲学研究为主题。正义理论以他对康德尊重人的观念的解读为基础,建立在自律的概念上。从《正义论》“正当先于善”的观念以及公平正义的康德式解读,到康德(以及后来的政治)建构主义和“道德理论独立性”,再到《政治自由主义》的道德人格观、合理性(the reasonable)和理性(the rational)区分,最后到《万民法》拒斥世界国家(a world state)和“实际乌托邦”(realistic utopia)观念,罗尔斯的思想都留有康德的痕迹。康德认为,人是“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8]222,自律而主动。一切事物都须经过理性的裁判。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观,人们在原初状态下做出理性选择,为免于受到侵害,人们必然服从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于是,原初状态可以被看作是在经验理论的框架内对康德自律和绝对命令观念的程序性解释。

康德强调人的自主理性,黑格尔则重视制度的优先性。在这一层面上,罗尔斯却是接近于黑格尔而远离康德。追随于黑格尔之后,罗尔斯将社会基本结构视为正义的首要主题。罗尔斯特别提到,公平正义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的,这一政治观念尤其适用于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结构”。社会基本结构指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它们在社会合作中融合成一个整体[9]389。理性制度建构是罗尔斯关注的重点,他关注的不是人们的理性或信念,而是在社会基本结构中实现公平的正义。由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有关人类基本制度结构的设计性著作,因此,虽然罗尔斯更加欣赏康德的哲学主张,但他和黑格尔实际上有更多共同的学术偏好。

因此,罗尔斯一直掩盖他与黑格尔的联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只好掩盖其同另一个未曾公开露脸的人物的关系,他就是斯退士。罗尔斯从本科开始就追随斯退士,并师从斯退士攻读博士学位。作为英语世界著名的黑格尔研究专家,斯退士的存在对罗尔斯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决定性的。罗尔斯的朋友、哈佛大学哲学教授德莱本(Burton Dreben)说:如果抹去《正义论》的作者,读者会以为这是一部从德语翻译过来的英文版哲学译著

这个说法转引自弗雷曼:“像以往世纪的任何一个伟大的欧洲哲学家一样,罗尔斯是一个系统的哲学家。因此,如果我们没有把罗尔斯整个理论以及他同其历史先驱的关系放在一个较大语境中来考察,就难以理解和掌握他的观点。在方法和风格上,罗尔斯都摆脱了分析传统。(他的朋友伯顿・德莱本曾经将罗尔斯整体论方法同黑格尔方法进行比较,并在谈到《正义论》时说道:‘它读起来像是从德语译过来的。’)”见S.Freeman, Rawl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28。。伯顿・德莱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评论,是因为黑格尔哲学通过斯退士深刻地影响了罗尔斯,以至于《正义论》的结构框架同黑格尔《逻辑学》的结构框架形成了一种呼应关系。罗尔斯有意无意地遵循大一二三和小一二三的逻辑结构来组织《正义论》的主要论题,即《正义论》由三编组成,分别为“理论”、“制度”和“目的”;每一编下面又有三章组成,如第一编的三章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原则”、“原初状态”;第二编的三章为“平等的自由”、“分配的份额”、“义务和职责”;第三编的三章为“理性的善”、“正义感”、“正义的善”。这是一种典型的黑格尔式安排。其中第三编的三章很有黑格尔式“正―反―合”或“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意味。

斯退士是一位有东方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他指导罗尔斯学习黑格尔哲学,也学习神学、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知识。在普林斯顿大学求学期间,罗尔斯跟随斯退士研修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和康德哲学。罗尔斯有意隐瞒了与斯退士的师生关系,但罗尔斯通过斯退士仍然同黑格尔哲学联系在了一起,虽然罗尔斯生前很少谈起斯退士,也没有在任何著作中感谢甚至提到这位老师,甚至很少谈起他同黑格尔的关联。一旦揭示了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黑格尔因素和斯退士因素,我们就更容易看清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欧洲大陆哲学的因素,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因素。

罗尔斯“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2]3的看法表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直接指向社会基本制度。虽然罗尔斯明确表示,政治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索设计社会基本结构的法理依据或道德基础,是一项政治学的而非形而上学的工作,他想以此强调自己秉承分析哲学传统,但《正义论》开场白却完全是黑格尔式的叙述。罗尔斯不仅进行事实描述,强调人们经由主观价值判断做出判断,甚至整个正义理论得以构建都是基于欧洲大陆哲学的价值判断。

罗尔斯故意隐去斯退士影响的原因不甚清楚,但有一点可以得到明确判断,那就是在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时,黑格尔是被美英分析哲学界完全无视的人物。罗尔斯只有通过隐去在其学院出身上的斯退士因素,才能进而抹去其哲学思想中的黑格尔因素,使《正义论》显得是一部在分析哲学两大重镇普林斯顿和牛津的直接熏陶下,并且在维特根斯坦嫡传弟子马尔柯姆的直接调教下,在哈特和以赛亚・伯林等人影响下成就的政治哲学成果。

在斯退士和马尔柯姆之间,在黑格尔和维特根斯坦之间,在宗教神秘主义和常识理性主义之间,罗尔斯做出了艰难但聪明的选择,罗尔斯离开普林斯顿而投入马尔柯姆的康奈尔哲学阵营怀抱即是明证。弗雷曼干脆说,罗尔斯只受到马尔柯姆的少得可怜的政治哲学教导,几乎是自学成才的。弗雷曼有意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经济学,即功利主义哲学的社会科学基础,淡化黑格尔传统尤其是斯退士的影响。但弗雷曼还是不经意间披露了罗尔斯的秘密,即罗尔斯政治哲学的黑格尔起源。罗尔斯本人越是拒绝黑格尔,黑格尔哲学越是在他的哲学著作中无意识地呈现。他可以掩盖他同斯退士的师徒关系,但他的哲学著作掩盖不了那层关系。斯退士1967年在美国加州拉古钠海滩去世,四年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罗尔斯在《正义论》序言中,提到了许多朋友、同事和老师对他的帮助,其中唯独少了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斯退士。在整个《正义论》中,他只在一个脚注中提了一下:“有关这一点见W.T.斯退士《道德的概念》”[2]129。

四、 罗尔斯秘密的消极后果

正像当年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黑格尔秘密”一样,罗尔斯政治哲学中也存在着“罗尔斯秘密”。罗尔斯秘密的客观存在导致了一些消极的学术后果,主要表现为中国学者对罗尔斯正义原则和其他思想的误读,有些误读较为严重,已经产生消极的影响。鉴于正义原则在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关键地位,本文在此对由罗尔斯秘密导致的误读的具体表现只是点到为止(至于由这种误读产生的其他后果,将另文论述):如果说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者把“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2]56,把短语“total system”或词语“system”译为“体系”,一开始就把《正义论》中文读者对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理解引入了误区,罗尔斯本人负有一定责任,那么,当罗尔斯在回应哈特的批评从而弃用“system”术语后,用来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至关重要的术语“scheme”仍然被译为“体制”[13]70、“图式”[10]5或“体系”[14]47,就不再是罗尔斯的责任了。同样,在译介罗尔斯原著的翻译实践中,短语“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8]53被译为“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14]47,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rights and liberties”[15]5被译为“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图式”[10]5,短语“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16]4243被译为“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的体制”[13]70,这些译法都偏离了罗尔斯想要表达的意思。这些表述方式也进一步证明了中国罗尔斯研究者已经深陷入罗尔斯陷阱之中而难以自拔。其实,在这里,无论“system”还是“scheme”,都只是量词,而不是名词。罗尔斯对“system”的自我澄清即“as a whole, as one system”[8]178是最好的佐证。同样,在讨论第一个正义原则时,“scheme”不能译为“体系”、“图式”或“体制”,而应译为“组合”、“组”或“套”。“the most extensiv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不妨译为“一套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a fully adequate scheme of equal basic liberties”则译为“一套恰如其分的平等的基本自由”[17]1011。罗尔斯在1971年《正义论》中第一次表述第一个正义原则的恰当中文应当是:“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那种自由兼容于其他人皆享有的类似自由。”[2]10

同研究正义理论基本内涵一道,研究罗尔斯正义理论或政治哲学的思想来源是罗尔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笔者的考察,罗尔斯本人有意抹去同一些当代不甚重要的哲学家的关系。罗尔斯在谈到《正义论》的写作动机时,只说自己的工作是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传统的继续,有意回避我们前面提及的一些思想家对其思想形成的决定性影响。罗尔斯这种舍近就远的做法误导了罗尔斯政治哲学思想来源的研究者。

五、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结论是:第一,罗尔斯正义理论有着清晰的分析哲学来源。罗尔斯同斯退士、伯林和哈特的思想关系的紧密性超过了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即使从政治哲学史上来看,他同休谟、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关系,与他本人表示的同洛克、卢梭和康德的关系相比,至少是同等重要的。

第二,当代经济学理论是影响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因素。因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全面展示罗尔斯政治哲学同当代经济学的关系,但弗雷曼的一段话足以呈现这种关系的基本轮廓。他说:“1990年,罗尔斯在接受《哈佛哲学评论》访谈时说,完成博士论文后,他在1950年秋季开始搜集与后来的《正义论》有关的笔记。在这个时期,他师从鲍莫尔学习经济学,认真研读了保罗・萨缪尔森的一般平衡理论和福利经济学、希克斯的《价值和资本》、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要义》、弗兰克・奈特的《竞争伦理学》以及冯・诺伊曼和莫根斯特恩的博弈论。”[5]13

第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其深刻的思想来源和神秘之处。罗尔斯以经济学为武器,以分析哲学为研究方法,以功利主义为批判对象,解决基本自由的问题,将自己与社会契约论传统联系起来,构建起完善的正义理论。除了在方法论上部分继承分析哲学传统,无论在行文结构、价值判断或者是正义理论的构建方面,都具有黑格尔风格。黑格尔这位巨人很大程度启发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构建。在《我的教学工作》(1993)未公开发表的说法中,罗尔斯提到在《正义论》中他最喜欢的是第三部分,讨论道德心理学的部分,这恰恰是从黑格尔和斯退士那里获得的部分。

第四,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罗尔斯在《正义论》发表之初便说明这一理论得益于黑格尔,那么这本书也许会失去许多读者,至少它将无法进入一流哲学评论家的眼中。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本来交叉重叠,学习两者可相得益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面对大陆哲学尤其是黑格尔思想被摒弃的情况,罗尔斯或许在大陆哲学和分析哲学之间做了艰难选择,运用分析哲学外衣,巧妙隐藏大陆哲学因素,去掉了令人不快的因素,取得了成功。

第五,我们试图揭去罗尔斯分析哲学的外表,揭示其深层的德国古典哲学根源,尤其是一直隐藏其中的黑格尔因素,以表明罗尔斯哲学既有英美分析的一面,更有欧洲大陆的传统。如此,长期以来在罗尔斯和桑德尔、泰勒、麦金太尔、罗蒂等人之间的争论并不是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是学派与学派的争斗,而更像是同一个大家族背景之下的“兄弟之争”。这一家族的家长有时是康德,有时是黑格尔,有时则是马克思。无论家长是谁,它显然有着纯正的欧洲大陆血统,而与英美分析传统无涉。如此,罗尔斯学说中的实用主义因素也得以清楚呈现。一般来说,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之间有一条明确的鸿沟。分析哲学反对黑格尔,实用主义则对黑格尔充满好感,黑格尔成为区分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罗尔斯距离黑格尔并不遥远,离实用主义也不遥远,因此,从深层来说,罗尔斯是一位地道的欧洲大陆哲学家。

总而言之,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罗尔斯本人的主观原因,罗尔斯没有明确地澄清他个人的思想来源。罗尔斯政治哲学吸收和借鉴了德国古典哲学、英美分析哲学、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政治学、当代经济学等众多思想成果,呈现出从洛克、休谟、卢梭、康德、黑格尔(斯退士)、马克思到维特根斯坦(马尔柯姆)、伯林、哈特的多重来源。其中,摆脱基督教的影响成为罗尔斯思考社会正义问题的逻辑起点,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分析哲学为他论证正义理论中的诸多原则提供了精细的方法论指导,当代经济学为罗尔斯解决正义问题提供了可操作的实践路径。由于罗尔斯本人有意隐瞒其中某些思想来源,尤其是隐瞒同黑格尔和斯退士的关系,形成了“罗尔斯的秘密”,导致中国学者误读了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进而误读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因此,中国的罗尔斯研究要想精确地把握其正义理论,必须从准确而全面地理解罗尔斯的思想来源开始,尤其是要注意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经济学因素,否则,仍将停留在似是而非的浅薄层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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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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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美]罗尔斯: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左稀、仇彦斌、彭振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J.Rawls, A Brief Inquiry into the Meaning of Sin and Faith (with ″On My Religion″), trans. by Zuo Xi, Qiu Yanbin & Peng Zhen, Beijing: China Legal Publishing House, 2010.]

[12][美]罗尔斯: 《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trans. by He Huaihong, He Baogang & Liao Shenbai,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1988.]

[13]姚大志: 《罗尔斯》,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年。[Yao Daozhi, Rawls, Changchun: Changchun Publishing House, 2011.]

[14][美]罗尔斯: 《正义论(修订版)》,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J.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Revised Edition), trans. by He Huaihong, He Baogang & Liao Shenbai, Beijing: China Social Sciences Press, 2009.]

[15]J.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篇5

关键词:金林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的哲学沉思;读后感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5-0011-02

金林南老师是河海大学学院一位年轻的“70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他的著作《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的哲学沉思》于2013年春季出版。笔者有幸在是年秋天捧在手中拜读并求知若渴地在两天之内把它读完,作为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普通一线教师,不禁有一种浑身通透又踌躇满志的感觉。据个人经验而言,一直以来,还没有看到一本著作能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进行过一次如此完整而深入的哲学审视和分析,其认真的态度和笔者无法望其项背的学术高度令人敬佩。

一、简介

在书中,金老师主要是借助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的“范式”理论,从哲学的高度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从理论到实践、理想到现实,进行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思考,为这个诞生于实践的学科在学术性与科学性的建构过程中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指导,也提出了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

二、写作目的与基本框架

在绪论中,作者首先介绍了美国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继而指出此理论“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基本问题的反思具有巨大的方法论意义”。接着,便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研究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和分析,最后明确提出了“本书任务”:一是“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二是“深思思想政治教育的本体”,三是“奠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认识论”,四是“探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基本理论”,五是“创设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范例”。

整本书的框架即是在“本书任务”的基础上确立的:第一章是“哲学精神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主要考察了哲学精神的时代变迁,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现象及其哲学诊断,得出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哲学的贫血”,并探讨了“何谓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这一章主要为后面的论述奠定了理论基础,让读者把握了本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角度。第二章是“思想政治教育本体论”,先是介绍了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研究概况,现实地揭示了学界在思想政治教育定义和本质属性上的争议,同时分析了争议的原因。把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历史和今天,以及人们对于其历史和今天的认识掰开了、揉碎了,进行审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维方式是“思想政治教育本体沉思的思维方式”,同时提出超越现有研究局限,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性的设定一个新的理论假设――意识的政治;在后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哲学沉思”中,结合中西方历史现实与理论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定义和内涵进行了阐释,然后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内部矛盾的规定性,即政治与教育、政治与思想的矛盾及其发展。第三章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认识论”,作者首先界定了几个基本概念:学科,认识论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认识论,继而展开对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属性和学科方法论的哲学思考,与第二章的侧重历史分析不同,这里主要是进行理论论述,从根本层面来考察作为一门学科的思想政治教育。

后面的两章则较多从经验层面和建构层面来思考思想政治教育:第四章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哲学”,第五章是通过一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公共性,首先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公共性的缺失及其原因,然后针对现实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进行审视与追问。

从整个著作来看,作者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广博的知识储备,以一种非常积极、负责、诚恳的态度,从纵横两个维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过去与现在、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哲学剖析。其主要构思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现实存在的学科,并用范式理论来审视这一学科,企图在其现实运行的各种矛盾中完善这一学科。因为,从目前的事实来看,从实践中诞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书中对学科和学科范式的定义,其学科属性是“虚弱”的,学科体系是不健全的。

本书的几大优点可归纳如下:

1.理论分析深入,这缘于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通过仔细阅读文章,可以看出作者既具备了较高的哲学素养,对近现代哲学派别和大师们的基本理论主张都烂熟于心,同时还通晓各具体学科的理论与知识架构,如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也包括现实教育工作中的一些操作层面的知识与原则,这些在书中随处都有体现,这使作者可以从学科“范式”理论入手,以哲学的思维进行思考和分析。虽然读来并不容易,但是读过之后却使人有种深刻、通透之感,使那些散落于头脑中却经常困扰笔者的一些问题有了理论的梳理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