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工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综合窗口设立情况。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到“优化服务”上,不断提高企业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紧抓行政审批“集中进驻”、“并联审批”和“充分授权”三个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入驻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受理相关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做到了事项进驻、窗口授权、人员配备“三到位”,实现“清单外无审批、流程外无审批、平台外无审批”。二是做到办理业务公开透明。全县各单位将涉及审批内容和办理细则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有效杜绝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二)审批平台应用情况。自2019年底审批平台上线以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梳理事项清单,为能熟练操作、应用审批平台,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培训学习,至目前,共审批事项287件,均已正常办结,受理施工图审查22项,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通信报装等10类审批事项,主要审批部门包括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6个部门。
(三)审批体系完善情况。建立“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机制。通过“一套机制”督促发改、自然资源局项目生成7项,实施统一管理,提供综合服务,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通过下发《关于组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基础信息网上录入的通知》(民工改办发〔2020〕4号)文件,录入 5家中介机构,均已审核通过。
(四)“容缺受理”机制推进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121号)文件精神,县工改办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容缺后置至办理施工许可时,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的办理时限,至目前,共容缺受理事项24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了成效,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改工作涉及单位多,审批事项多,协调难度大;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运行以来运行,各个平台信息不能完全共享。
下一步,将以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根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各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科学设置办理事项的办事步骤和审批流程,力求使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真正做到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我局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重点突破,全力以赴做好本部门的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工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服务效能,不断开创我市“放管服”改革新局面。
一、提高认识,坚定改革决心
一要把握改革内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江阴市优商便民的重要抓手,推进此项改革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二要加强学习借鉴。我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前沿阵地。我们要在深刻学习领悟“放管服”改革内涵,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创新改革形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住建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项目得到强力推进。三要统一思想行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着眼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改革成效的最终评判标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住建局始终坚持以改革促进审批工作水平的提高,以措施推进改革目标的落实,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通过会议、座谈、学习等方式,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极大提高了大家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推进工作进行了座谈,将改革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并征求了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制定方案措施,全力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三、优化管理,确保落到实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后,我局将妥善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按照建设法治机关和服务型机关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工作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努力实现从规范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行为、评估活动结果为主转变,从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调查监管相结合转变,从以被动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主动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职责,努力达到行政监管法制化、信用体系监管制度化、行业自律规范化。
同志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住建局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状态、更加高效的工作水平、更加突出的工作成效,再踏新征程,再献新作为,再作新贡献。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局委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住建局一定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工作中向市委、市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 前期审批 管理
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管理是明确项目目标、为批准建设项目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是项目决策的关键。因此,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的管理工作,是当前建设工程需要深入了解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的管理,是规划项目目标,它对项目的审批起着决定性作用,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同时对项目的成功确立具有很大的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前期的审批管理,无论是施工场地的规划、施工图纸的审批等都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有着密切联系。特别是在研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可行性,通过设计工程项目方案,并找出设计方案的优点和缺点,最终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的程序,合理规划项目目标,然后建设出最佳的可行性方案,从而为项目后期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当建设项目供地之后,业主首先应该到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且对用地图进行合理规划。在办理的过程中需要向规划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要在纸质申请表上面盖章,并说清楚申报的具体原因、建设工程规模的大小、建设方案实施设想的申请报告,经国土规划建设局同意其选址之后,可以在规定的日期里办理相关程序,当选址完成之后,业主可以邀请资质较深的设计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设计。
2.工程立项
建立工程立项手续,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法人运用真实身份的相关证件以及选址意见书来办理工程立项。
3.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议书
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议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之一。其中建设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
3.1编制项目建议书。
3.2合理选择建设项目地点。
3.3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3.4办理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手续。
4.环保局审批
办理环保审批时,需要提供申请报告、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的市况分析、选址意见书、工程项目平面图、环境报告表等。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到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申请报告、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图纸、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当总评审批过后,可以邀请资质较深的勘察单位对施工前的地质进行勘探,在勘察报告出来之后,委托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并且将施工图纸交给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核。
6.审查设计方案
到相关的规划局件申科审查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需要提供的是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件、申请报告书、立项批复、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图、设计单位的盖章、环保局的评价和意见、建设工程地质环境及特征等。
7.工程交易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并登记进行备案,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招标单位对招标资格的审查、审查招标文件、成立评标组织、对中标书进行备案。
8.工程监督
8.1对合同进行备案
8.2向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工程施工资料。
8.3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
8.4审核施工合同。
8.5对监理合同进行有效监督。
8.6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勘查设计。
8.7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8.8对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和审批。
9.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提交资料
9.1建设工程安全许可证书。
9.2提交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9.3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9.4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
9.5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规划方案。
9.6正确引进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和施工材料。
9.7对施工现场图进行合理布置。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0.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
10.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三、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
在西方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使得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对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能给予高度重视,所以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做的完善。随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充分了解市场,完善市场的竞争机制,使一些项目投资者能够摒弃以往比较落后的思想观念,并能够从新认识到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确立的重要性,这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对于建设工程单位来说,加强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目标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环节。
2.培养优秀的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人才
合理配备并培养优秀的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人才,并建立健全完善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另外还可以依靠专业的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单位的力量,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对项目的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立进行多方面的考虑和论证,并且将项目审批中的实际问题解决,以将项目审批的风险降到最低。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专业管理人员的丰富经验,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以促进项目审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培养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复合型人才。实际经验表明,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的成败往往与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大力培养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人才是促进整个建设工程健康发展的基础。施工单位要想尽快的立项、符合项目审批程序,就要不断的加强项目管理人才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培养出具有现代工程管理经验的、掌握先进的管理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使其不断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
3.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改变以往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的落后面貌,应该从思想观念上加以改变。无论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人员还是相关的政府机构,都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理念,不断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先进经验以及管理方法,然后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此外,在工程组织结构以及人员管理分配方面要跟上时展的步伐,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最终做到将各项管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总结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是非常复杂、系统的过程,从项目的确立、选址、编制项目建议书、到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对工程合同进行监督等等,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是非常细致的。因此,为了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审批管理工作,必须充分的认识到项目审批对整个工程的确立的作用,同时还要办理好项目审批流程,这样才能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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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在市建委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数局各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下,市建委审批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疫情防控与优化审批服务,既注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又积极谋划打好优化审批服务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改等重点工作和日常审批服务工作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推行“四个一”办事模式,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作为我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积极协调政数局,解决市建委“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运行以来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我市“一门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跑动”办事模式要求进行标准化操作,坚决执行“受审分离”,充分利用网络和工作电话指导服务对象报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出门”,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与审批服务“两不误”,确保工作“不掉线”、服务“不断档”。今年上半年,我委在一张网上审批共办结251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
(二)开辟“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推动疫情期间“三早”项目、城建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市建委印发了《关于打造“绿色通道”加快建设项目开工的通知》,按照“容缺快速审批、优化项目服务、顺利高效实施、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主动靠前服务,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建设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提前进场施工,帮助企业抢抓黄金施工期,提高项目建设的“加速度”。截止到目前为止,通过“绿色通道”共有21家省市重点企业项目提前30天进场施工,项目总投资额达200亿,有力的推动了企业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
(三)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审批办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三、第四阶段的牵头处室,积极配合市政数局做好改革各项工作。一是推进全面应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批。做好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批,杜绝线下审批、秒批等现象,重点解决审批超时、异常审批等问题。二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公布的各类事项的办理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完善配套政策。牵头做好优化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出台工改配套政策文件。四是继续扎实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报装、联合验收、联合缴费、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模式推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改革工作。
(四)突出重点,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
作为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牵头处室,我办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方面营商环境的现状、优势、不足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坚持“以评促改”原则,与评估机构进一步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打好营商环境“组合拳”,充分发挥牵头处室作用,重点协调督促做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全部或部分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协调督促进一步推进完善现场“联合验收”,提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监管效率和质量,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综合协调规自局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电子防伪签章系统建设、拿地及开工试点工作和加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大厅综合管理和规范化审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政务大厅绩效考评细则》,做好大厅市建委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查找不足、完善制度、认真整改、规范管理、争创一流。同时做好与委内各相关处室及政数局的沟通协调,对我委的审批事项依据、要件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变化进行实时更新;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做好我委牵头的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营商环境。全力协调推动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和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工作,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营商环境。协调督促相关处室做好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提升工作;按照市里统一要求,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为工作方向,秉持服务企业的宗旨,提升审批效率,查漏补缺,做好以高标准完成2020年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答题填报的准备工作。
1、做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收集与项目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建设程序。包括招投标文件、标底、施工合同,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书,监理签证资料、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合同,隐蔽工程签证单及各种材料单价的签证单等工程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之前,须对其进行整理、归集和分析。
二是熟悉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三是了解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工程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
四是明确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相应的单价及定额资料。
2、建设程序的审核审查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须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执行。现行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程序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批复、水土、环境保护及批复、开工报告等工作环节。
3、招投标情况的审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审计时,可依法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专家组成员组成的合规性等。检查有无串标、漏标情况,施工单位有无中标通知书等。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4、合同情况的审核做好施工合同审查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必要前期工作。审计中应对协议书中的重点条款重点把关,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工程类别、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工期状况、优惠让利、奖罚协议、相互责任等,在审查施工合同时,应注意施工条款的合法性,质保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审计合同价中区分是中标价还是中标后的让利价。
5、工程决算审查
一是工程量审核。工程内容是否与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单位是否与定额单位一致;工程量计算精确度是否符合规定;工程量计算顺序是否按施工顺序或定额上的顺序。
二是定额套用和费用计取审核。定额的使用是否存在高套、错套情况;费用计取程序和标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高套取费系数。主要审查内容:分步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材料耗用与所选定额子目一致的,复核其单价、人工、材料用量是否正确;不能完全套用定额子目,定额调整换算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类别确定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是否已剔除;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各项费率是否符合规定或协议;计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是单价套用审核。单位造价与同类工程平均单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定额单价确定了定额子项工程的单位价值。对直接套用一般通过对比实际工作内容与定额工作内容是否相符加以审查,着重对比主要材料、主要机械、工艺及工作深度;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审查换算是否定额允许及换算方法是否正确。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一条为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职能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共享的申请、办理、获取等功能。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真实、方便群众、讲求实效、便于获取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且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信息以及参与相应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信息、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
第六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县经信局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办检查。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按照项目审批来源分部门负责公开。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及转批分解上级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开。
(二)县移民局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及转批分解上级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开。
(三)其它部门审批在本县实施的项目按项目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投资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公开,同一项目分解到不同区域实施的由分解部门负责分别编号公开。
第九条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按项目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产生的信息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一)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项目(含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三)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水保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四)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负责全县涉农和涉林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五)县移民局负责全县库区移民投资不能归口到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同时负责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信息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的公开。
(七)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跨多个行业环保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十条县招投标监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应分别在建设单位申请招标、审计和拨款时上网查阅,配合做好相应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三章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审核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编排、、更新和使用工作。信息联络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坚持及时公开,原则上自产生信息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公开;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
第四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县经信局组织对责任单位信息采集、审核、、更新的时限性、准确性、完整性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由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时公开项目信息的;
(二)不及时对公开信用信息进行更新的;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且经指出不及时整改的;
(四)不依法更正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建设工程档案指的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1]。根据我国各项城建档案法规[2]要求,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二是建设单位是报送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齐全性由建设单位负责;三是建设单位逾期未报工程档案应负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单位若是逾期报送或未报工程档案,绝大部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常常是“束手无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具有接收职能的绝大多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行政执法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法开展执法工作[3];二是城建档案执法的主体资格一直未能有效确立[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是因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大多无行政执法权威,使各建设单位不重视工程档案报送,进而降低了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率,无法满足行政相对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需求,最终导致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无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城建档案公共服务。自2018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国家、省、市对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历年来,全国各地在较难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下,具体采取了哪些方式提高工程档案归档率,在这些方法之下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分别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作为此次改革试点城市的广州市又采取了什么方式来适应改革,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又是否发生了变化?如何提高这种动力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改革之前的动力机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工程档案历经了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阶段。笔者认为,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外生动力,这种动力不是持久的。例如,许多建设单位宁愿不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也不愿意来报送工程档案。这些外在推动力的主要弊端包括:一是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或管理边界的界定模糊,在形式上是管理部门强加在建设单位身上的外部推动力,反而让建设单位有意或无意忽略了其报送工程档案的主体责任;二是对于建设单位主动毁约、不来报送工程档案的,相关部门若无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该类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无法进行接收,进而无法为公众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形成“死循环”。1.经济手段(1982—1998)。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地城建档案馆陆续建立,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暂未形成。建馆初期,为确保建设单位及时报送工程档案,各地城建档案馆在住建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和支持下,相继实行在工程报建阶段按工程投资额的1%至3%不等收取竣工档案保证金,待工程竣工后,工程档案报送完成后方可退回全部保证金的办法来约束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有退有收”[5]。在这种“经济制约”的方法下,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是为了退回竣工档案保证金。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影响包括两方面。首先是积极方面,一是在没有健全完善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情况下[6],利用“经济制约”手段提高了工程档案的进馆率,进而丰富了档案馆馆藏;二是通过质量把控,提高了工程档案报送质量,避免档案质量良莠不齐,影响后续利用;三是增强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意识,提高主动报送工程档案的积极性;四是减轻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建设单位自行报送,不需要上门催交;五是迅速地提高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现代化程度,利用竣工档案保证金产生的利息购买档案密集架、摄像机、计算机等设备,对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产生了深远影响[7]。另一方面,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利于我国城建行业法治建设;二是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腐败问题;三是增加了建设单位的经济负担;四是在审批流程上增加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总体来说,“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在1982年到1998年期间对城建档案事业起步阶段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尽管该制度对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来说“利大于弊”,但不符合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当然,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取消也为城建档案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消极方面包括,一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意识受到冲击甚至削弱[8];二是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制约,档案进馆率大幅度下降;三是由于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的停止,城建档案馆的收入也减少了,从而无法更好地改造现代化库房及更换新设备等,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9]。积极方面则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加快了我国“依法治档”的步伐,也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2.行政手段(1999—2018)。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自1984年起正式施行[10],于1998年底取消[11]。因此,1998年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失去了“抓手”,各城建档案馆纷纷喊话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证档案接收工作[12]。2001年,建设部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删除了有关保证金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自此,“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正式出台,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为了退钱”变成了“为了让后续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能顺利进行”。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和对政策的理解,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法。多年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档案管理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在关键节点进行控制和信息导入[13],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确保了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并能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14];三是促进了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这种行政手段(其法律性质属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有不同的说法[15])取得的效果不如竣工档案保证金这一经济手段,还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成本,具体原因在于,一是受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建设、轻档案”的观念影响,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城建档案意识十分薄弱,建设单位不知道或故意忽略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情况十分常见;二是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弱势、没有处罚权,对于没有提请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建设单位没有惩戒措施;三是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执行需要多环节、多部门共同配合,环节较多导致工作量较大,不同部门因归口不同导致协调难度大。
三、改革之后的动力机制
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行优化和“大瘦身”[16]。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有关预验收的表述全部删除,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按照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17]。自此,建设单位不再需要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前也无须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走下历史舞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决定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么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完成纷繁复杂的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工作;要么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在竣工联合验收环节仅完成形式审查,将档案接收工作独立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之外。下面仅以广州市为例进行分析。1.信用约束。广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对竣工验收阶段实现并联审批,即“竣工联合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纳入其中,性质为公共服务事项并实施告知承诺制。具体做法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工程档案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时提交档案自行验收报告及承诺函,承诺函中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齐全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将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让工程建设项目早备案、早办产权,让企业获得更多便利。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单位的承诺函,即“信用”,来约束建设单位如期报送工程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约束着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守承诺、重信用”是建设单位报送工程的内生动力。广州市把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定义为公共服务事项,将后续的接收业务作为对“验收”的“监管”,假设建设单位不交或没按承诺要求移交工程档案,那就是造成“信任破坏”,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来移交工程档案,进行“信任修复”,如多次催缴仍未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便可将建设单位的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戒”。2.利弊分析。有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减轻了城建档案部门和建设单位双方的压力。一是广州市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多,人员配备少,无法在联合验收阶段完成档案验收和接收进馆;二是竣工联合验收实现“全网办”模式,办理系统由住建部门开发建设,其他事项需要上传的文件可能不到十份且不需要著录,但工程档案涉及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等成千上万份文件和大幅图纸,还要实现著录、编制、组卷、装盒等功能,用户需求差异较大,系统开发无法考虑档案的特殊性,若是仍采取只接收纸质档案的方式则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三是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时间十分紧张,在工期很紧的情况下,如若工程档案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将会增加建设单位的负担,严重违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四是广州市归口规划部门,无法掌握工程的建设进程,因而无法提前介入指导。不利方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管压力。笔者通过调研交流和培训班学习,了解到全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采用“告知承诺”还是“模拟审批”模式[18]方面存在争论。一部分归属于住建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由于能提前了解工程项目的最新进度和档案情况,一般选择“模拟审批”模式,即选择在竣工联合验收阶段就把工程档案接收进馆,相当于把“验收”等同于“接收”。他们认为,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就可以去办产权手续,如果没有在竣工联合验收这个环节就把档案接收进来,后面再想将工程档案接收进来,难度较大。另一部分归属于规划系统管理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做法与广州市基本一致。采取“告知承诺”模式将会带来监管问题,建设单位若是不履行承诺,由于城建档案部门没有处罚权,无法实施行政处罚。如何保证建设单位如期履行承诺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档案呢?
四、对策与建议
执法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要建设单位能依法依规报送工程档案,并对档案负责。笔者建议从提升信用约束力入手,探讨如何使信用约束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1.加强事后监督监管,创新信用监管方式。(1)实施信用公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事后监管。一方面,要对已经完成报送且报送及时、报送质量高的建设单位及时公开和表扬。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档案报送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对于检查发现建设单位逾期未报工程档案的,要及时督促其履行承诺进行报送,督促后仍不来报送的,应将建设单位不报送不履约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列为“轻微失信”行为;公开后,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一般失信”行为;对于已经进行行政处罚仍不履行承诺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公开不良信用情况,促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2)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建设单位将工程档案报送至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仅对工程档案的编制问题进行核查,而工程档案本身的真实性、齐全性、完整性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的。但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各地或多或少存在着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有部分资料与建筑实体不对应或存在资料缺失、重复等情况。档案利用“倒逼”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厘清行政管理边界。笔者建议可以采取在“放管服”改革中大力推行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避免选择性执法或任性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经进馆的工程档案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随机选派抽查人员、公开抽查结果。通过这种方式,进而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2.实行前项不清后项不批制,进行信用惩戒。建设单位有多个项目的,若是第一个项目未履行承诺报送工程档案,建议采取前项不清、后项坚决不予审批的惩罚措施[19],即不得为其办理后续项目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对建设单位进行“锁定”,待其完成第一个项目的工程档案报送,方能“解锁”,才能办理后续项目的相关手续。因某项目信用不良造成其他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以此来督促建设单位履行承诺,进而有效控制建设单位迟交甚至不交工程档案的现象。3.推行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营造信用环境。一方面,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推行单套制有了上位法依据;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工程档案”“互联网+BIM档案模型”等模式,将工程档案的收集过程转化为建设单位档案员、资料员的日常工作,从工程立项伊始到工程建设期间,再到最后竣工验收,都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的制约实时上传工程文件,待最后要报送时,只需要一键提交即可,这既方便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日常管理,也提高了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效率,从而推动选择“告知承诺”模式的城市有条件地转化为“模拟审批”模式,降低监管成本和压力。通过营造更方便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环境,促进建设单位履行承诺。4.推动城建档案行业行政执法,打造信用管理队伍。实施工程档案行政执法的部门应该是档案主管部门还是住建部门,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还是某执法局,至今仍未有明确的说法,不同的地方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一直未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部门,以便区分失信行为程度,也有利于树立政府的权威,提高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管理意识;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支信用管理队伍,对信用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公示、信用惩戒等规定和流程进行设计和完善,在城建档案事业中建设具有逻辑的、可操作的信用体系。
五、总结
1982年至今,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动力从“退回保证金”到“保证后续审批流程顺利进行”,再到“保证自身的信用状况”,从不稳固的外生动力逐渐演变至强有力的内生动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信用监管创新了政府监管方式,信用约束将逐渐发挥它的强大作用。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档案报送是建设单位履行信用和承诺的具体表现,“信用约束”将逐渐成为建设单位报送工程档案的最大内生动力,它的最大作用是真实地记录了建设单位的信用状况,揭示了建设单位的信用优劣,可以起到警示建设单位的作用,从而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到更多的工程档案,进而满足行政相对人对工程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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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Z].
按照市水利局呼水建发〔20__〕126号 、 呼水建发〔20__〕127号文件要求,针对从20__年8月以来全x各级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开展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
为认真抓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市水利局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使x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二、结合我x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x实际情况,对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其中,500--3000万元项目5个,即: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__水库除险加固工程、________提防工程;100--500万元项目6个,即:______饮水安全工程、____x饮水安全工程、____x饮水安全工程、__x镇镇区饮水安全工程、____小流域治理工程、__x小流域治理工程)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内容:一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四是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六是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七是加强监督发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
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
1、项目决策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违反产业政策问题;不存在违反发展建设规划问题;不存在违反市场准入标准问题;不存在不按规定履行政府重大决策程序问题;不存在未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的重大工程建设问题;不存在由于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问题。
2、项目审批(核准)程序方面
经排查,各项目不存在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建设的问题;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核准问题;不存在以备案代替核准问题;不存在未通过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问题。
3、项目建设方面
排查的11个项目都能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都能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4、环评和节能方面
按照《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进行了节能评估和环境本文来源:文秘站 影响评价审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未进行和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开工建设的情况;未发现越权(或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
5、信息公开方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有关投资管理程序和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__x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使我x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全程受行政监督。
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未发现上述违法违纪问题。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
__x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x11个水利建设项目关于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方面进行了排查。
1、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
(1)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我x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法人组建条件把关,在工程开工前都完成了项目法人组建,并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健全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2)严把开工审批关
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建设;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11个项目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情况。
(3)加强合同管理
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项目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合同备案制,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督促水利工程参建各方依法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严查在合同外另行签署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等违法违规问题;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分包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4)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认真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5)加强验收管理
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按照规定的权限组织验收,目前,验收的项目程序符合上述规定。
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1)落实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测 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严把原材料进口关,严把施工过程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排查的11个项目中都能按要求落实质量责任制。
(2)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各项目法人都建立并落实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不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实际编制了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__x水务局组织开展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将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环节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开展了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考核工作;不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在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安全事故。
(四)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预算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
__x通过开展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物资采购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使用安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同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提高了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权限。
2、对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制定了公开细则和标准,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建立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
3、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规范了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了信息收集、报送、审核、、检查等方面的程序要求。
4、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以水务局政务公开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整合各地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对于征地公开等信息还在相关乡镇、村里公布。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也陆续颁布了配套的规定,我市也颁布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为了做好施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通过核准招标事项,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向招标投标当事人宣传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项目审批部门要依法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计划(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于需要政府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的条件和不招标的条件,依法核准。
三、依法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意见》的要求,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完善监督手段,按照法定的监督环节、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活动涉及多个行政监督部门,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30号令)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为重点,着重解决规避招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项目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规范和完善项目审批、项目管理及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执法,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工程建设有序、快速、高效推进。
二、治理范围
深入排查2012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一)开展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与招标比选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项目审批、结算审计、资金使用等不规范管理的规定。
(二)贯彻实施好各项文件规定。对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推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规范项目管理。一是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规划、建设、国土等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突破审批范围。二是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确定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或比选,加快提前项目是否报批。三是工程造价是否按规定进行评审,变更、增加、竣工审计是否按程序报批。四是工程建设合同是否合法规范,合同重要条款是否集体研究或报批。五是是否严格执行合同,重大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批,新增工程及投资超出概算审核认定依据是否充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等。六是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招投标比选规定。一是严格招标事项核准。由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进行核准。二是严格招标备案。招标人制订招标比选文件要规范标段划分、合理设置投标条件、正确使用评标办法,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其审查备案。三是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公告行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媒介,委托招标的机构要进行比选确定,评标专家在规定的《省评标专家库》抽取,中标候选人要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示。
(五)严格监督执法。充分发挥县重点项目稽察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执法作用,加大对中标项目合同执行跟踪监督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查处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随意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变更合同,以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在全县范围内严格执行五公开制度:在政府规定的媒介上公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公开中标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地点和负责人,使招标投标全过程在公开、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七)建立健全县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查处案件和移送制度。一是定期召开县招投标联席会议。加强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有效地解决本县招投标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政令统一。二是定期组织联席会议机构成员,对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有关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按统一要求,开展学习动员部署工作,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思想统一工作,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本单位、本部门专项治理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三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自查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采取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查出的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等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2.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县招监办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和县财政局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和一些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
3.归纳总结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统一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把涉及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情况查清,把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透。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排查阶段总结报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1.认真处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根据排查出问题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完善整改措施,对没有按规定招标和规避招标的行为,给予罚款处理,对情节较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程还未进行开工的,一律重新依法招标;对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项目,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工程没有立项但已经开工的,责成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未开工的项目暂停施工,待完善手续后方可开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期限。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2.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总结和分析,制定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切实把每个阶段工作做实、做到位,防止走过场,出现“死角”、“盲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文明、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以健全“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机制、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服务两个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服务三级联动网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实施“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快科学发展、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优质的行政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的“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机制
1.明确服务内容。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主体确定到项目完成权证办理的八个阶段,提供行政审批“一站式”全程协调服务。行政审批过程的八个阶段包括投资项目确立(项目建议书、可研、备案、核准等),项目用地取得(选址、拆迁、征地、用地、供地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配套设计等),开工准备(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等),施工建设(施工建设、配套建设等),竣工验收(单项验收、其他验收等),权证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等),企业设立(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等)。
2.完善运行机制。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上述八个阶段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和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尤其是电力、自来水、燃气、通讯、数字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公共服务行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设立窗口。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择优遴选或通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办事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完善以市发改委、经委、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外经贸局、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问题“一事一议”并提出决策性意见,商议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联合办理、高效运作、创新服务的方式和举措。
(二)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
1.完善行政服务大厅功能。根据《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市、县(区)要全面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大厅,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公开;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全面提升;各行政职能部门的项目、授权、骨干进“中心”工作达到省定考评标准以上;并推行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新举措,倡导AB岗服务、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
2.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根据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平台为支撑,以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为枢纽,以实现投资项目网上申报预审、相关信息网上及时、行政服务网上三级联动、行政行为网上实时监察为重点,实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同级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枢纽平台及对应部门窗口的联接,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终端的联接。努力打造上下互动、横向联通、运行安全,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子应用平台,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服务效率再提高。
(三)市、县(区)、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三级联动网络体系
1.健全项目审批联动服务机制。为确保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快速流转,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窗口,负责本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及跟踪督查工作,协助做好需要多级、多个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络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联通的网上审批终端。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2.加强乡镇(街道)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员制度。选聘1-2名综合素质好、业务流程熟、工作能力强、具有计算机操作技术的人员担任行政审批服务员。经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上岗,并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召开今天的会议,就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分析、部署。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祥云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如何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规范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投资领域,保护投资者利益,确立企业投资者主体地位,建设项目按投资来源、投资主体和投资领域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审批和核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由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林地使用等审核审批,相关资料齐备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或上报州核准;实行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填写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法人有效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项目投资备案证》。这次清理自查的重点是:投资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国家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做到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管理规定,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存在任意拆分项目违规审批,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问题,以促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的公开透明,推进依法行政。
二、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
按照中央“快、重、准、实”的要求,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协调各部门,不断加强项目争取力度,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和省、州先后安排祥云县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29项(第一批项目12项,第二批项目4项,第三批项目7项,第四批项目6项);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39622.96万元,其中:20xx年第四季度下达项目计划投资为9970.26万,20xx年下达项目计划投资为29652.7万。目前,累计到位资金17006.36万元(包含州、县级配套资金),其中:20xx年第四季度累计到位资金为5697.26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62万元,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2380.11万元,省预算内补助资金935.15万元,州财政配套753.8万元,县财政配套1453.2万元,其他投资13万元);20xx累计到位资金为11309.1万元(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6984.9万元,省预算内资金1304.6万元,州配套补助资金496万元,省统贷统还资金1097.6万元,县配套资金1426万元)。
为了认真推进我县四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组织,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认真清理和自查工作。首先要求各项目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自检自查,根据各个项目单位自检自查和整改情况,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工程进度方面重点检查: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落实建设条件中央和省、州资金到位后,按照项目建设实现要求尽快开工建设,是否不断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进行项目建设,是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责任追诉的相关手续和制度保证;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对项目建设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是否程序合法,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部门资质是否合格,监理是否到位;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双合同管理制,是否认真签订工程建设质量合同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腐败工程等问题;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资金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五严禁”的要求,即“严禁不用”、“严禁挪用”、“严禁暗用”、“严禁乱用”、“严禁虚用”,中央和省、州资金到位后,是否及时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投入项目建设;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情况。通过以上工程建设方面、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我局改进全县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我县今后的项目建设和项目争取工作定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督促整改,落实完善
专项治理工作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自查自查、督促检查、整改为主。在认真吃透政策精神、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我局严格执行纪律,对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了认真清 理和检查。并督促各项目部门和建设单位对省、州各级检查,自检自查,县发改局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对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我县20xx年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5月底已经,20xx年扩大内需项目9月底已经百分之百开工;省、州、县各级配套资金已经百分之百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百分之百整改到位。
关键词: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Abstract: in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the increasing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the objective product, also is the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on competent authority of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is paper,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with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iver inside;flood control proje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各类非防洪建设项目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河道面临严峻的运行安全问题。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削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申报、审查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一些不规范现象。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沛县河道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行政干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如徐济高速公路、大屯电厂的扩建等,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
2.2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相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等现象。
2.3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
2.4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要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沿河群众的维河意识,争取群众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宣传作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学法守法,配合好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工作。
3.2建立组织
在现有河道管理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水利公安派出所,以及时处理水事案件。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推动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3.3健全法制
要做好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调研工作,抓住国家对防洪政策倾斜的机遇,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出台。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的各个环节,明确补偿标准、抵押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或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不作为或执法难等问题。
3.4严格执法
要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强化河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严格规范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活动。认真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及商业贿赂等现象发生。
3.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要充实和加强执法力量,更新、配备监管设备,建立专项管理经费,以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队伍和装备精良、经费充足的执法条件,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以监督来促进管理完善
4.1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严格审批
河道主管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或网上公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及申报时提交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和防洪标准,审查建设项目防洪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水质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违法的,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同时河道主管机关要主动和计划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项目立项审批时附有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查同意书》。
4.2加强施工监管与巡查工作
河道内建设项目应建立监管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实时监督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巡查责任制。
4.3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河道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项目工程予以验收通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违规违章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4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河道内建设项目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监管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有度”,真正发挥监管效力,必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手段与措施,加强水法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河道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
总结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需要做好各个细节上的工作,首先需要的事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到项目的建设“有法可依”;其次是要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第三是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特别是财力与人力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洪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