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技术等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危险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等措施;
3.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随车携带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并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按照规定安装危险品标志灯,悬挂标志牌;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XX)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企业建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XX)标准的GPS监控平台,有监控管理制度。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从业人员要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3.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坚持责任事故倒查制度。发生责任事故,不仅查找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认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记录。
4.积极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企业安全自查和评估工作。
本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遵守以上责任目标。未按责任目标落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愿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本企业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持一份。由于本企业发生人动,不影响本承诺书继续履行。国家规定发生变化,本承诺书条款修订后,重新签订。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〇XX年X月X日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2】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车辆类型
车辆车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
核定载质量(吨):_________________
罐体容积(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一)毒性和腐蚀性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_______)危险性属(囗 有毒、囗 剧毒 或者 囗 腐蚀性、囗 强腐蚀性。在囗内打)。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二)其他危险品(不包括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及品名:(________) 是否属i类包装危险品:囗 是、囗 否
(三)爆炸品 根据车辆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示,车辆所运危险品所属项别:(________ )。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9号令)、《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XX)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化运输安全责任书【3】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对所属车辆相关道路运输活动作出慎重承诺:
一、企业现有车辆类型基本情况
台数:其中(罐体:箱式:栏板:其他:)
二、承运的危险品类别、项别及品名
申请许可类别:承运货物名称:
三、随车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备
根据所运输危险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所著防护措施、灭火方法、泄漏处理等要求,随车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能有效使用。
四、规范开展道路运输活动
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规定、规则、规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另外配备押运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泄漏等情况发生。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岗位技术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切实有效,并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危货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专职安全员签订真实有效的安全责任书。
六、认真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要求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时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按期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及罐体检测)且符合国家标准。
(二)为危货车辆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并实施有效监控。
(三)严格按企业《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众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区进行危货车辆维修、危险品转运等工作,若属特殊情况确需维修、危险品转运的,首先向公安、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章):
【关键词】危险货物;管理;对策
道路运输是危险品的主要运输途径之一,危险品在运输时,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后果,给人民、社会、环境造成严重伤害。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道路运输危险品货物在2亿吨左右,其中剧毒氰化物就达几十万吨,易燃易爆油品类达1亿吨。随着货运量的攀升,事故数量和危害也在不断上升,给危险品所经过地区的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威胁。因此,如何降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事故风险,提高人员的素质,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对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省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开展了系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顿活动,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多头执法,行政效率低下
交通部门的交通稽查与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交警等执法同时存在,都有上路检查、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多头执法在增加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加大了被管理者的负担,降低了交通运输的效率。特别是在普通公路上,由于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不同队伍同时开展执法检查,而这些执法队伍又是区域分割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使过程中很可能被多次拦车检查,造成人为的交通不畅,使危险货物在途时间过长,运输效率降低,造成不必要的多余路边停车,有些检查地点本身就不宜危险货物车辆停车,进一步增加了危险性。同时,政府部门之间在交通管理上的职能交叉问题也比较突出。
1.2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小,管理不到位
虽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的车辆都不足数,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而且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危险性。
1.3 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应急救援流于形式,应付检查,从业人员在紧急状态缺乏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经验。二是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规范,或者虽有相关预案但可操作性差。一些企业的应急预案,就是启动了也不起作用,预案制定的本身就缺乏科学性。而有些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同时承担着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往往都只有一个,没有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同的理化性质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得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很多企业从未开展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发生险情,必将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四是企业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
1.4 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虽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但目前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低,尤其在企业中缺少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机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与现代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智能化要求尚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专业知识接受不了,连最基本的化学符号都不认识,再加上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只管盲目运输和装卸。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虽全部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但相当部分车辆没有较好运用,成为一种摆设。押运人员有时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既无应变能力,更无有效地应变措施,只会拿着运单和货物清单办个交接手续,是一个名副其实地陪驾员。
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今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2.1 理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界定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与其它部门之间在危险货物管理领域职责分工,对目前存在严重的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突出问题逐步予以解决。按照政企分开、权责一致,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体制,解决目前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关于车辆检测、汽车检测站、车辆通行等方面的职责交叉问题,理顺交通运输部门与工商、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逐步解决多头管理问题,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共同制定措施,实行整体联动,形成管理的合力。
2.2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与监督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修质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配备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性能检测方法和技术,监督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和质量,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信息系统,对车辆实行动态管理。
2.3 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创建健康、有序、优胜劣汰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引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运输安全。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运输方面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维修货物运输车辆的停车场地与设施的配备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安全运输责任制、安全运输操作规程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车辆、设备及设施维修、监测、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并正确使用GPS和行车行驶记录仪情况以及GPS或行车记录仪的数据解读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
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企业,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取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4 推进卫星定位系统(GPS)科学使用
目前,浙江省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均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GPS),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因此,应采取措施,促进全省卫星定位系统(GPS)信息的联网监控,地方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从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到县(市)、市、省的运输管理部门间联网监控,实现监控信息资源共享,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5 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审验举办从业人员培训班,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使用、装卸、运输和发生事故后的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实际情况,规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统一培训教育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培训教育记录。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形式,督促各危运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内容、人员、时间的落实,使企业成为对从业人员再教育的主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形式及季节变化,邀请安全、交通、消防及化工专家到企业授课,讲解有关危险品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及操作技能。企业内部按月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宣传各项政策法规,分析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6 建立健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和事故施救网络
重视应急管理在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以及减少事故损失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类消防力量组建成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举行应急救援演习,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救援,在短时间内控制事故发展。这里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处置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成功率。一是通过各部门间的协调,研究分析道路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和处置方案,并与有关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单位建立联动程序,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处置方案,建立适合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是增添处置危险货物紧急事故的专用装备,如起重车辆、捆绑式堵漏带等,为处置各类事故、参加社会抢险救援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加强对特勤专勤人员的培训,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还应从不同层次上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救援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琳.我国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对策研究[D].长安大学,2005.
关键词:船载危险货物 申报管理 法律体系
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多年以来,海事部门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其中,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是一个重要抓手。为了保障申报制度的顺利运行,海事部门对配套的法律体系不断进行完善,但在航运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仍然显得相对滞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监管效用的充分发挥。
有关申报管理的法律体系概述
目前,我国针对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的要求主要是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来实现的,按照经修订的《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7号)和《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该项行政许可名为“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包括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两种情况。遵循这样的划分原则,设立该许可的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危险货物作为调整对象的,包括了《海安法》、《港口法》和《内河条例》;另一类以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为调整对象,主要是《海环法》和《防污条例》;《危化条例》则相对特殊,只针对危险化学品。
为了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交通运输部先后制定、修订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条例》(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7号)、《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等配套规章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法规调整对象交叉重叠
《危化条例》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定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危险货物的范畴,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含义则通过《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对内河和沿海两个适用范围做出不同的表述。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危险化学品三者的范围存在相当一部分的重合,对于这部分货物而言,法规的适用成为了一个难题。另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也有危险货物的定义,但是范围相对较小,存在着适用海事申报要求的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不属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范围的情况,造成海事申报的许可条件无法满足。
2、许可事项表述不严谨
按照《港口法》,海事部门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的审批,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负责的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审批是相互衔接的两个许可事项。但《海环法》却将两种行为结果混为一谈,比如其第六十七条“……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此种表述容易引发相对人对部门职责划分的误读。此外,《海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考虑到在当时的体制下,其表述是符合主管机关的职能定位的,但水监体制改革已完成多年,原规定已经不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
3、进港申报执行不便
部海事局在《关于印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法规〔2010〕118号)中明确了办理船舶进港货申报的主体是接收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人,办理船舶出港货申报的主体是托运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人。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进出港的货申报主体不同,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一定的负担。特别是对于进港的大型集装箱船舶来说,办理货申报的主体是数量众多的收货人或人,由于承运人对收货人缺乏约束手段,如果收货人不及时主动申报或者委托申报,那么船舶适载申报也将无法办理,对船舶的进出港造成直接影响。
4、瞒报谎报缺乏定义
现行法律规范未对拒报、瞒报、匿报、谎报、漏报、夹带等名词进行解释,造成了海事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法规适用出现不同意见。比如,《危化条例》第六十三条“托运人未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与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为普通货物”意思相近,但法规将两者分别表述,并且对应的处罚额度相差较大,可能会出现选择性处罚的情况,因此如何区分两种情形亟需明确。此外,对于《危化条例》第六十四条中的“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和“将危险化学品匿报为普通货物”两种情形,许多执法人员也存在一定的认知困惑。
5、瞒报谎报覆盖面不全
目前针对瞒报谎报等行为提出管理规定或罚则的法律文件包括《海环法》第七十四条、《危化条例》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以及《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通过对这些法律条款进行梳理,可以发现瞒报谎报的适用范围并不全面,对于沿海运输的危险货物来说,除非已经纳入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或危险化学品名录,否则没有依据对其瞒报谎报行为实施处罚,只能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批准的条款进行处罚。
6、瞒报谎报处罚有争议
按照通常理解,瞒报、谎报、夹带等都是基于船载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需要办理申报手续而言的,但海事部门内部对于如何界定这几种行为与未按要求办理申报行为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争议,并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实施。有观点认为这几种行为均属于未按要求办理申报的情形,是对其中原因作进一步的定性,因而应视为同一违法行为,并适用《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既可以依据未按要求办理申报的条款进行处罚,也可以根据具体原因和责任主体对照瞒报或者谎报的条款进行处罚。同时,也有人认为两者属于独立的违法行为,并且责任主体不同,应该分别予以处罚。
7、行政处罚力度不够
瞒报谎报主要发生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中,多数案件的责任都在于托运人(货主或货代)未向承运人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主要原因是为了非法获利。正常情况下,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的各种费用以及海运费比普通货物集装箱高出许多,而且还需要办理繁琐的行政手续,花费更多的时间成本。尽管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普通货物运输合同时一般都要求托运人出具非危保函,保留发生事故后追索的权利,但瞒报谎报并不一定会发生事故,而且大部分托运人承担损失的能力不强,一旦发生事故,承运人往往难以追回损失。同时,海事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开箱查验率低,加上对该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其危害程度完全不相称。因此对于托运人而言,瞒报谎报的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获利,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部分托运人选择了铤而走险。
8、开箱查验受申报时限制约
对存在嫌疑的集装箱实施开箱查验是查处瞒报谎报行为的有效手段。对于进港的集装箱货物来说,开箱查验必然要在船舶卸载之后进行,此时船舶进港的事实已完成,申报的时限也已超过,具备了查处瞒报谎报的条件。但是对于出港的集装箱而言情况就相对复杂,因为在船舶出港后实施登轮开箱查验的可行性不强,所以应选择在申报时限后、船舶出港前进行检查,即必须抓住船舶出港前24小时这个节点,否则就可能会造成违法构成要件的缺失和监管越位,因此对海事部门的执法能力构成了一定的挑战。
9、实施两员资质管理依据不足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分四批取消了200多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并规定了对于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一直以来,海事部门都是采取对两员进行培训发证的方式实施管理,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具有办理申报手续的资格。然而截至目前,只有《危化条例》第四十四条对“危险化学品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做出了从业资格的要求。同时,《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注册认可”的条件涉嫌将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的概念混淆。因此,按照国务院的精神,可以说海事部门继续实施两员资质管理的法律依据不足。
工作建议
1、建立协同机制,增强法规协调性
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都将重点放在规则制定上,而忽视了对整个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配套法律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滞后,法律指导严重不足,造成了出台的一些规定交叉重合、互相冲突、衔接不畅,影响了管理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协同推进的立改废释机制十分必要。首先,建议结合三个清单制定工作,对现行法律文件进行后评估,清理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其次,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当上位法开展修订时,必须同时着手准备下位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修改,以避免发生冲突。同时,对于法律要求不甚明确或存在争议的,应及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权威解读,统一执法标准。
2、实行开门立法,提高法规实效性
立法既要解决理论问题,也要解决实际问题,否则提出的一些管理规定脱离实际情况、难以落实,就会造成监管措施与立法目的的错位。要想避免这一现象就必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主管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具体来说就是立法工作要广泛听取基层执法部门以及航运企业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在安全管理方面,海事部门与航运企业有着共同的目标。基层执法部门负责直接实施监管,对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最有发言权;航运企业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更加熟悉市场运作的规则和模式,洞悉市场的变化,能够从执行层面感受到政策法规的实际效果。因此,立法工作必须重视基层和社会意见,科学评估监管设想的投入与产出比,在立意与民意中寻求平衡点。
3、归并调整对象,重构监管思路
目前,《海安法》修订已进入关键阶段,建议部海事局抓住机遇,重新审视危险货物与污染危害性货物并行的监管思路,评估将两者合并管理的可行性。从现有定义来看,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范围主要侧重于防污染的角度,覆盖范围更广,而危险货物的定义兼具安全与防污染的考量,更为社会所熟知。因此,建议在《海安法》中增加危险货物的定义,明确将污染危害性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均纳入危险货物的范畴,并在表述上注意与《港口法》、《海环法》以及《危化条例》的对接,以便于管理和实际操作。同时,为了使海事部门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能够有效衔接,建议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危险货物定义进行同步调整。
4、加快法规修订,满足形势发展需要
一是对《防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进行修订,弱化甚至取消货申报环节,避免取代承运人对货物适运的审查义务,防止货申报发展成为一个实质性的审批事项。二是启动《内河条例》的修订,将内河与沿海的危险货物管理思路统一,并且由于其部分条款直接适用旧《危化条例》的规定,而《危化条例》修订后在法规调整对象及内容方面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此类条款理应修改。三是加快《水路危规》修订进度,交通运输部已组织起草了新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征求意见,该《规定》包括了船舶运输的章节,出台后将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层级相同,而且内容存在重合,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厘清。
5、明确管理依据,推进两员资质管理
危险货物申报和装箱检查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实施两员资质管理不仅有利于督促两员强化责任意识,也有利于统一行业管理,而且这一做法已经多年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政府部门的一切行为都应于法有据,因此,建议推动《港口法》进行修订,在法律层面明确赋予海事部门对两员实施资质管理的权力。同时,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将两员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度管理,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保障,这将有助于提高职业认同感和吸引力,从而缓解由于两员流动性过大带来的管理压力。
6、加大处罚力度,提升法律威慑力
首先,积极争取在《海安法》和《内河条例》中增加对于瞒报谎报行为的定义、禁止性规定和罚则,在完成修订前,可通过规范性文件对瞒报谎报行为的性质认定、处罚执行以及开箱查验节点等做出明确要求。其次,与多部门合作建立违法追溯机制,发现瞒报谎报违法行为之后由各职能部门对危险货物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进行倒查,对违法链条进行深度打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三是提高对瞒报谎报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根据所涉及的危险货物数量和危险性质建立一套量化指标,对情节严重的实施重罚,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考虑增加处罚方式,如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公开处罚结果等。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危险货物生产和应用的需求愈发旺盛,通过船舶运输的危险货物品种和数量将保持增长势头,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和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前提,海事部门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持续不断地完善配套法律体系建设,才能保障申报制度的有效运行,使船舶危险品运输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 邸锦疆.对我国水运危险货物管理现状的思考[A].2010年中国航海学会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委员会论文集[C].2010年:22-28.
[2] 施滨峰.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瞒报相关法律问题研究[A].2007年中国航海学会危险货物运输专业委员会论文集[C].2007年:138-152.
目前,全市现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2家,其中经营石油4家、液化气3家、液氯1家、爆炸品2家、其他2家,运输车辆394台(自有189辆、挂靠188辆),GPS安装率100%、从业人员1000多人,年运输货物200万吨左右。从运输路线看,长期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车辆占60%,其余均在市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在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前,我市的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法规、规章、标准,依法管理各个环节工作。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 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主要以“三关一监督”为抓手,即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运输车辆准入及技术管理关,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准入关, 以及加强对危货装载的监督。通过几年的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基本实现了企业化、专业化、信息化经营, 车辆技术条件提高,运输及装卸设施改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规范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故隐患。
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较小
虽然交通部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用普通车辆抵充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而且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真正能提供多品种、大批量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还不多。
(二)运输设施相对比较落后
一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折旧年限过长,老旧车辆、带病车辆大量存在,车辆技术状况较差,专业运输车辆少,有的车辆由于年使用年限超过7年定为二级车后,虽然运输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但有不少车辆继续在营运。二是,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专业维修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维修技术标准和维修定额标准等。目前我市附近还没有专门的定点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厂。
(三)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一是,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的运管人员偏少,而且只限于专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中,而很少对具体在现场管理中的稽查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知识培训。二是,从业人员缺少专业业务知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对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市外过境车辆监管难度大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市发生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事故60%都是过境车辆。该类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普遍不熟悉我市规定的限行时间段,导致运输车辆在禁止通行时间进入我市,或是未按规定准时驶离。同时伴有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作为从严管控和从严查处的重中之重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对策
(一)对危货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
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和出台必要的强制措施,今后凡申请办理和换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车辆,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GPS系统,否则将依法吊销企业及其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二)通过法制建设逐步规范危运市场秩序
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加强运输企业管理
《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素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为从业人员学习和培训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促进企业的整体运输安全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巡查,确保规定落实
应强制规定途径我市过境的外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经由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过境。外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白天不得进市区内行驶,确需进入市区的,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且进入市区速度应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
参考文献:
[1]刘敏文[等]编著.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教程.2008年版.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一、提高责任意识、完善制度保障
我司运输车辆主要涉及业务为危险品货物运输,一旦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危急人员生命安全,更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2014年,为进一步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我们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做为工作开展的首先任务,具体从以下二个方面做足功课: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员工工作责任意识强,会更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对于我司而言更是如此,培养员工工作的细心、耐心和责任心成为我们本年度工作落实的重点,我们通过员工座谈会、安全知识宣讲会、宣传专栏、案例教训宣传册等多途径,切实宣传安全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要求员工时时讲责任、处处讲责任,并在实践工作中,按照各岗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性。同时在系统内部掀起了“讲奉献、比责任”的活动,号召广大员工向优秀员工学习,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的爱岗奉献的精神,形成了良好的“比、学、赶、超”的氛围,为我们完成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目标责任奠定思想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完善。制度是我们实践工作开展的规范依据,加强制度完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能,更能够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年度,我们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或修订了39项安全规章制度,如:防患排查、行车事故、出车前收车后安全检查、费用管理、承运货物交接台账管理及出车日志,车辆GPS定位监控与应急响应,定期安全例会等管理制度,并及时办理车辆与证照的年检年审工作,真正做到了以情动人,以制度管人,以理服人,切实规范了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科学化目标的实现。此外,我们还根据各类运输货物事故教训和经验,未雨绸缪,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如:《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追究制度》等,提高了防范事故的处理能力。
二、加强学习、注重培训,努力提高内涵建设
2014年,我司十分注重激发员工的学习力度,努力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积极提升自我内涵建设,如:每周抽时间进行理论安全学习,结合上周实际工作进行总结,取长补短,发现问题会上提出进行分析讨论,对不掌握的技能进行理论演练,温习爆破操作安全规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学习,加强了一线员工的安全技能水平,近年来,公司始终保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有力的促进了员工内涵素质的全面提高。
此外,我们十分注重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如除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外,根据管理与实际情况,我们还积极开展每个季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切实实现了员工“四个转变”: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由粗乱、被动到精细、主动的转变,此外,公司还从拨出职工教育专项培训经费,用来加强员工从业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其它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与上岗资格证的人员实行奖励,通过培训,广大员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得到了全面提升,如:公司执行董事曾国胜同志通过自学与培训,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中国爆破协会、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上岗资格证。
三、加强宣传,形式多样,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014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开展的力度,通过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如:我们组织开展了“五好员工”、“安全文化五进”、“三高管理者”等活动,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撰写安全广播稿等形式倡导安全文化,广泛宣传安全知识,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张贴在安全宣传栏上,公司工会在生产月中还组织各从业人员家属召开座谈会与邀请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抢答赛,组织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片等活动,从而达到“人人学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目的,以活生生的事实,血淋淋的案例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促进我司车辆安全生产运输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目标责任
2014年,我司危险货物运输实现了全年安全事故零记录,违章交通事故零记录的“双零”佳绩,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现了安全、规范、高效、有序,完成了全年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目标责任。日常安全管理力度的加强是关键,具体而言主要做好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出车检查和日常保养工作。本年度里,我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为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我们坚持出车前车队队长必须对车辆的轮胎气压、制动系统、火星熄灭装置,导静电接地带、车辆底盘、制动、燃油等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后方可执行配送任务。此外,我们加强了对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力度,每周组织驾驶员驾车到修理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求车辆保持清洁,定期更换配件要汇报进行登记。
二是严格执行按章操作。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加强对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按章操作教育力度,坚持出车前和出车后要接受上岗安全教育与安全提醒,督促各上岗操作人员按章操作,并完善好车辆日常检查登记。不能疏忽大意,接到运输工作任务后也是要考虑好人员搭配和运输车辆及路面情况后才进行分工,每次行车前都要开上几分钟的安全运输会方可出车,要求危货驾驶员在行车时要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押运员对装卸和押运卸货时要按照押运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的分开配送,通过严格执行按章操作,养成规范的行为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