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全生产法律核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Abstract: Production insecurity has become a prominent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sues. In view of the safety control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策
Key words: production safety; effective syst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X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9-0186-01
0引言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左右。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总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颗毒瘤,对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而言,这一问题的解决已显迫在眉睫。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监察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和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强度较低之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一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治理,形成了特大事故隐患,时时威胁着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已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瓶颈。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无法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很难保障,也不利于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1中国安全生产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同时国家还制订、颁布了100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法规和标准。此外,各地区、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制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并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也日益显现。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时间较短,虽然国家颁布的法律基本覆盖了安全生产的所有层面,但仍存在较大的缺陷。我国专业立法发展缓慢,直至2002年才颁布建国以来第一部安全生产管制工作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差;各单项法规标准各自为政、单兵作战,有些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也不健全。此外,执法过程中存在比较普遍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使得安全生产的法制效果大打折扣。
1.2 政府安全生产管制机构力量薄弱长期以来,我国实施计划经济体制,安全监察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变化比较频繁,造成我国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我国缺乏安全管制权威机构。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集立法、执法、技术管理于一体,具有很高的权威性。而我国,政府机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来管理安全生产,许多措施无法落实。其次,安全生产管制职能分散。我国的职业安全监察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几个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这就造成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多头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1.3 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目前我国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完善中国安全生产管制的对策和建议
2.1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实施了《安全生产法》,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形成以其为核心的体系。因此,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其他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形成多层次的、专门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确保法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同时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2.2 设立权威的国家安全生产核心机构、完善安全生产机构体系安全机构涉及到多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个权威的核心机构,如美国的OSHA,能够立法、执法、管理于一体,从而协调各部门运作,明确各部门职责,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职能交叉、职责重叠、多重多头执法、权威性差的状况,解决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不分和机制不顺的问题,做到既不脱离我国的实际,又能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有效进行。建议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权威、高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实行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两级监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责任区、省以下垂直监察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2.3 加大国家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国外发达国家重视生产安全,每年都投入大量的经费,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局的经费预算一般都超过五亿美元。2002年美国联邦政府预算中直接分配给国家职业安全研究院和事故伤害控制中心的经费为4.1亿美元,而我国每年直接用于安全科研和事故预防的经费不足2000万元,约为美国的二百分之一。多年来投入资金不够,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在整体水平上和重大关键技术方面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安全生产管制投入力度,并像我国环保治理那样列为中央预算。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影响深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煤矿瓦斯居高不下、小煤矿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执法不力等问题还相当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最终实现本质安全。从法治的角度看,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一、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第一、法制观念有待加强。虽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有的监管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重要性和深刻内涵,不熟悉、不懂得法律手段和法制在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遇到问题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凭“感觉”和经验办事。第二、安全生产立法有待完善。虽然安全生产立法的数量不少,但还没有健全上位法与下位法、国家法与地方法、专门法与相关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相互衔接配套、统一和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是《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无配套法规作出具体法律规定,如安全监管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二是有些现行立法的制定时间久远,情况变化,亟待修订,如《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三是有些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需要衔接。四是有些地方立法滞后,需要推动。少数地方立法滞后的省区虽然经济总量不大,但是高危行业比较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应当加快立法进程。五是有些立法质量不高,需要完善。有的立法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程序不明确、条文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应当修改补充。第三、行政执法机构力量有待充实。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很不适应,编制少、任务重、责任和压力大。第四、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成立较晚,由于一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及经验欠缺,在短时间内难以胜任繁重复杂的监管执法工作,以至有的地方安全监管监察不到位,行政执法力度衰减,甚至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滥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引发了一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第五、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有待深入。近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到一定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对《安全生产法》等许多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远未到位,仍有走过场和不深不透的现象,存在着死角和盲区,没有做到家喻户晓、耳熟能详。因此。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二、对策及任务
关键词:质量管理 制度体系 问题 对策 安全生产法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2(c)-0150-01
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步入新的水平,人们日益关注经济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问题。为了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最大化实现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国家号召全国人民坚持宣传、学习、贯彻、实施好新的安全生产法,努力开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1 新的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概念
1.1 新的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监管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建一个健全完整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在生产活动中投入到位、培训到位、企业生产基础管理到位以及问题应急救援到位。从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开始,集中力量开展保障提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六打六治”工作[1]。
1.2 新的安全生产法工作重点
明确安全生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问题放在我国强调的“五位一体”建设过程中,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适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企业经营产业结构调整。
2 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问题分析
2.1 企业不能完善安全生产体系
由于对新的安全生产法理解不到位,让企业在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指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的体系不能完善;甚至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过于重视生产利益,生产过程中为了缩减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偏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要求,让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得不到发挥作用。
2.2 企业缺乏对安全生产组织人员高效的质量管理
由于企业对生产人员新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力度不够,导致安于现状,不能发挥自身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甚至由于企业忽视对控制生产人员的自身职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致使安全生产未能按照新的安全生产法规范要求展开。
2.3 企业缺乏对安全生产反馈的质量管理
由于企业对新的安全生产法指导安全生产的标准工作也流于形式,导致企业未能科学地制定安全生产执行方案,使得企业安全生产不够合理和规范;甚至由于企业三分钟热度,无法坚持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指导安全生产,甚至缺乏能反映新的安全生产法监督安全生产执行力度问题的反馈机制,导致无法了解新的安全生产法监督指导下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2]。
2.4 企业缺乏新手段和技术进行安全生产
有些企业认为新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只要依葫芦画瓢就行,不需要根据反馈机制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新手段新技术的研究探讨。使新的安全生产法下安全生产调整局限于旧有手段,安全生产内容以及范围未得到有效的延伸和拓展,但是面对传统技术方法无法解决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时,不能灵活应对,任由问题扩展。
3 推进新的安全生产法下安全生产质量提高的措施
3.1 推进新的安全生产法制度体系的管理
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从而保证企业能对安全生产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调动全部部门,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生产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充分调动全体人员,履行综合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国家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适时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注意安全生产过程中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的建立。通过对安全生产监督方式的改善,充分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督效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预防性处理[3]。
3.2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质量管理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不仅要拟定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应急救援预案,还要组织学习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以及法规的内容;安排企业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知识技能培训,及时对企业内部监管发现的违反生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认真组织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落实与适当改善整改情况。
严格遵照新的安全生产法内容,明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监督考核要求。
对从事特定需要生产的企业,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收取保障有关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关费用。避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发生,无力处理事故的保障。
3.3 加强学习管理
在企业内部深入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掀起新的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坚持在企业内部形成新的安全生产法指导下安全生产需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并且切实利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进行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与标准的新学、深学的浓厚学习氛围。
3.4 推进方法的创新转变
1)加强有关协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培训方面的作用。2)引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障高危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3)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性作用,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人员资格审查。相互配合研究适合现状的安全生产新方法新技术。
4 结语
新的安全生产法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基础上,也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安全生产就要全面理解并掌握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实现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静.保障了企业安全生产讨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8(11):118-119.
一、提高认识,强化安全工作领导。
我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工作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了安全工作政令畅通和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为营造“讲安全、重安全”的良好氛围,我局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干部职工各项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以典型安全事故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地税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安保意识,不断增强了干部职工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国家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观能动性,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局面,有力地推进了安全工作开展。
三、认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严格目标考核。
关键词:现状;困境;成因;法律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表明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安全与生产就常常出现矛盾。实际上,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始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从宏观上看,安全生产状况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实力、形象和声誉,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从中观上讲,安全生产代表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从微观上看,安全生产与每个企业的稳定、发展,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这就是安全生产倍受各国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重视的根本所在。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的任务与压力还较为沉重,面临着困境,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困境
近几年,虽然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署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趋于好转,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具体表现为事故频发,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差距还很大。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美国与我国煤炭产量相当,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仅0.03,一年死亡30多个人,波兰是0.23以下,印度是0.5以下,俄罗斯是0.7以下,南非是0.23以下,而我国即使是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也高达1.27-1.47。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不仅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削弱了我国煤炭工业在世界煤炭市场中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煤炭工业的继续发展,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遏制住这种上升趋势,找出伤亡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和法律控制对策,则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安全生产观,主要表现为:一是悲观的事故难免论,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必然的,不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论调的结果就是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企业安全隐患积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二是片面的经济发展论,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很正常,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一味追求经济指标,往往忽视了安全。三是消极的条件限制论,认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过多,安全设施缺乏,积重难返,因此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得过且过,以现有设备应付,不顾工人安全、健康,从而导致生产环境日益恶劣,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受到体制、人员、经费等制约,监管者作用难以发挥,执法力度不大;政府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较为普遍,时常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表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法律权威;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一篙子可以打倒一船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由于法律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等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安全生产设备等的投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落不到实处。
(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素质能力不高
职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大量的事故调查结论表明,目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至80%是由于职工“三违”行为造成的。之所以存在“三违”现象,除了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之外,与许多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关,这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之一。
(五)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较差
由于外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主观上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把削减成本的突破口选在安全成本上,舍不得投入经费,使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装备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得不到保证,导致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应急处理能力差,使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高位阶的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与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相配套,共同对安全生产法律关系起到调整作用。但这与安全生产法律保护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安全生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也没有建立起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且规范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与劳动法等民事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执法不严,法律调整效果不明显。在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多头处罚、为罚而罚的现象多有发生。此外,地方政府不当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也常会遇到,使得安全生产执法难以全面、彻底,法律效果难以体现;三是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贸易壁垒日渐增多。就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而言,还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既不利于树立我国产品的形象,也会给少数国家以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上的低成本投入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为由,对我国产品采取措施限制产品进入市场。所以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国际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而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三、安全生产法律对策
(一)实施法定标准,强化安全投入
要想扭转安全生产领域的被动局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投入是前提。实际上,安全投入是生产投入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在经济领域,投入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产出,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所以,正如系统工程论认为的那样安全投入和生产投入是紧密联系的,加大安全投入是为获得更大的产出。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不是自觉的。尤其是在煤矿的安全投入上,其投入不仅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在短期时间内见不到多少效益,企业往往不舍得、也不可能在安全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因此,必须从安全投入是一种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由国家法律强制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投入,从根源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物质装备、人员短缺等方面短板,弥补监督和管理执法体系薄弱、安全监督检查在力度和广度上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缺陷。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所谓“严不起来”,包括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外部监督、行政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全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者进行有效地监督约束,以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缺乏安全责任心,没能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高度,加强管理,保证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安全生产者“违章”严重。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两个难点问题,必须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科学性,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分散经济损失,对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最大程度救助被害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作用,是事后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或导致各种职业病使受害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当事者或者其近亲属法定标准的补偿和帮助。用人单位按行业危险程度、安全水平等因素分档筹集专项资金参加社会保险,待事故发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赔偿,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救助受害职工。二是区别对待,发掘商业保险制度作用。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危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选择特定工种进行投保,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投保资金,通过风险利益共担,使伤亡事故的预防成为整个社会责任,受害职工在经济上得到补充赔偿,企业也减轻经济负担,保险公司能主动介入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三是注重社会财产保险,分散经济损失。特别是对煤矿企业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生产环节,对灾害性事故频率和灾害后果进行安全评价。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职工要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法监察,秉公执法,不惧权势,不循私情,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1]郝家林,邱成,徐德蜀.中国职业安全的现实问题[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2).
美国安全生产规制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职业安全与健康法》为主体法,《矿山安全和健康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为重要补充,并由OSHA制定具体标准进行规制。
(1)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ct)。1970年颁布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制的核心法律。该法律主要目的是向劳动者提供全面的福利设施,保证劳动者劳动条件尽可能安全与健康。该法律对雇主、雇员、国会、劳工部、各州职业安全健康复查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工人补偿全国委员会、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等各规制机构在安全生产规制中的责任与权利进行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将违法标准分为了消除违规的努力失败、轻微、一般、不太严重、严重以及反复违规六大类,对执法方法与处罚程度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该法律还对风险的紧急处理与雇员的教育培训进行了规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既有严格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规定,又注重实际执法中的调研与信息反馈,并为此提供了有利的司法程序保障,以随时对不合理及过时的标准进行修订,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方权利及义务的合理实现。
(2)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体系。美国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不多,政府主要通过OSHA制订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规制。OSHA指定的标准可分为“安全”标准和“健康”标准两大类,安全标准旨在保护工人在工作场所避免受到人身伤害,而健康标准涉及有毒物质以及有害的物质,保护工人免受职业病的侵害。安全与健康标准涉及的领域为一般工业标准、海事业标准、建筑业标准以及农业标准。这些标准对涉及领域的工作条件、采取或使用必要恰当的预防措施和程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入90年代后,OSHA日益重视标准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根据经济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和修改了大量的标准,并且废除过时标准,许多标准的制订都是在现场进行,从而确保了标准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
二、美国安全生产规制实施方法
美国安全生产规制的有强制性措施以及非强制性措施两种实施方法。
(1)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制订标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三种类型,主要由OSHA负责实施。这种命令控制型的强制性措施简单、直接,受其他因素影响较小,在早期的规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政府往往不会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实际负担,只是简单的通过强制性命令的方式要求企业达到规制目标,这给企业带来了高昂的规制成本。目前美国主要通过针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与加重惩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直接管制,有效的降低了直接管制的成本。
(2)非强制性措施。非强制性措施主要分为引导性措施与合作性措施。引导性措施包括:①咨询服务,由OSHA驻各州的机构雇用专业安全与健康顾问提供,主要包括帮助企业确认和消除具体的危险,调查工作地点的危险,评估及完善企业现有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②教育和培训,OSHA设立培训学院,为官员、咨询师、雇主以及雇员提供培训和教育课程。③信息服务,OSHA通过网络提供颁布的安全与健康法规、规制措施、遵守规则的指导、联邦注册告示、网上投诉等。合作性措施是指OSHA与企业、雇员以及工会建立自愿合作关系,二者处于平等地位,共享资源,共同为安全生产而努力。随着企业与工人对职业安全与健康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加深,引导性措施与合作性措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管制方法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三、美国安全生产规制的特点
(1)法律体系完善,规制机构执法严格。美国以《职业安全和健康法》作为主体法构建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美国联邦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特点不断进行调整,使法律条文日益详细、完整。此外,美国安全生产规制机构的严格检查及执法,对违规企业处罚极为严厉。2005OSHA对Bp北美公司处以了2100万美元罚款,严厉的惩罚表明政府将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OSHA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这是提高政府规制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OSHA在雇用资深的检查员的同时,还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特殊的专业培训,从职业安全的角度培训安全生产规制人员。才外还成立了职业安全和健康数据中心,使规制检查人员在处理问题时能够在充分的数据信息基础上做出快速反应。
(2)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激发工人自身的保护意识。OSHA通过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雇主保证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对工人进行培训,使工人能够胜任工作;在合同中要求雇主对培训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鼓励企业对工作流程进行改进,提高工作场所内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水平。通过专业的培训可以使劳动者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实际工作中激发工人自身的保护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规制的效果。除了通过政府规制,执行规章等方法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外,OSHA还鼓励工人收集和研究数据以解决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3)制定简化明确的规制条例,便于企业和公众的理解和执行。OSHA早期运作的时候规制目标过于广泛且规制标准非常复杂,20世纪80年代后,OSHA开始重新调整自己的规制目标,将规制的重点放在大众的安全需求。OSHA对安全标准进行梳理,去掉了大量无用的规制条款对不清楚的条款,对安全生产规制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简化。这些改革措施使得美国安全生产规制更有亲和力和帮,标准也更简单易行,使得与生产安全和健康的相关信息被快速、准确的传达到各处,企业和公众能更容易的安全信息并在实践中自觉执行。
(4)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生产规制体制的新方法。美国安全生产规制早期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型的强制性规制进行监管。但是政府的规制政策是有成本的,而且有时成本非常高,在保护工人生产安全方面单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20世纪80年代后,联邦政府开始采取教育或是提供信息服务等其他方式进行激励,但并没有完全采取经济激励法直接替代安全规制,主要通过强制性方法与非强制性方法共同使用,降低了规制成本,极大的提高了安全生产规制效率。
四、对中国的借鉴和启示
1.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中国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仍存在诸多不足和漏洞,如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力度过低,部分执法主体履行职责不到位。我国应逐步对《刑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以及对劳动者的赔偿力度。同时,规制机构应参考国外规制标准的制定依据,建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此外,我国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紧密配合,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司法资源进行更有效率配置,严格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规制水平。中国每年直接用于安全科研和事故预防的经费不足2000万元,不足为美国的二百分之一。投入资金不足导致中国的安全生产在整体水平上和重大关键技术方面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认为安全投入是一种成本,不愿意进行投入。实际上安全投入还是一种投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的保障。必须树立正确的企业安全投入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等,通过事前投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随着国家和企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将会逐步增大,如果能将其列为中央预算,将会更为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规制体系的完善。
3.明确安全生产规制机构的职能,完善规制机构体系。中国安全生产规制涉及到多个部门,管理机构一部分是从旧体制下的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转变过来的,存在职能不清的情况。这导致了安全生产规制职能分散,规制主体不明确。建立完善的规制机构体系,需要建立一个权威的核心机构,能够将立法、执法、管理于一体,从而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运作,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上存在的职责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状况,能在不脱离中国国情的情况下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有效进行。此外,还应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权威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实行中央与省级地方政府两级监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责任区、省以下垂直监察的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同时,安全生产规制机构要广泛接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加强对规制者的监督,提高安全生产规制水平。
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发展改革、财政、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和保障安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预防性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修订完善我市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体系。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陇政发〔〕3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陇政发〔〕39号),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等制度,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情况。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范》?
孙华山: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国发[2004]2号),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并陆续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必要制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为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予以,也非常必要。
记者《基本规范》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如何定义的?
孙华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标准化法》中的“标准化”,主要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行业等标准,来规范各种生产行为,以获得最佳生产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二者有所不同。
记者:《基本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孙华山:《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这一章,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采用了国际通用的策划(P,Plon)、实施(D,Do)、检查(C,Check)、改进(A,Act)动态循环的PDCA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通过企业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这一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安全绩效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是对各行业、各领域具有广泛适用性。《基本规范》总结归纳了煤矿、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已经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的共性内容,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适应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又避免了自成体系的局面。
三是体现了企业主体责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思想。《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主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
记者:《基本规范》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孙华山:《基本规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规范》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确、具体,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基本规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关于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原则要求,设定了各项法律制度。《基本规范》是对这些相关法律制度内容的具体化和系统化,并通过运行使之成为企业的生产行为规范,从而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记者:下一步安监总局将如何宣传贯彻《基本规范》?
孙华山:宣传贯彻《基本规范》下一步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发宣传贯彻《基本规范》的通知,提出具体宣贯要求。
二是要抓紧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等配套规定,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三是要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基本规范》释义,对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四是要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本规范》,使企业了解其内容,并自觉贯彻落实。
【关键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我国安全生产管制现状分析
近十几年来我国每年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但威胁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据专家研究分析保守估计,我国近几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每年GDP的2%左右,约在1500亿元人民币以上。尤其近几年,我国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2007年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总计96万多起,死亡近14万人,分别比2006年下降10.5%和1.9%。在发生事故类别中以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矿企业事故造成的伤亡最重。
目前大多中小企业大量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经营模式存在,从事采掘、粗加工和手工劳动为主,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作业环境较差、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很大的现象。据抽样调查:82%的中小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在中小企业中近30%的从业工人接触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其中职业病和可疑职业病患病率达15.8%。一些高危险化学品和强致癌物的使用也没有得到严格的管理和限制,使重大恶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职业癌患者频频出现。
二、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严重的原因分析
1.企业安全意识不端正,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效益与发展是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不少企业在恶劣环境下的工作岗位基本都是雇佣农民工和临时工或下岗工,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从事有害作业。大多数企业的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科技知识和事故防范及应急技能不足,管理方法简单且效率较低,职业安全和技术培训不到位。表面看市场竞争风险远大于安全生产的风险值,片面追求利润的目标极易诱导企业负责人急功近利,忽视劳动安全卫生对企业发展所具有的潜在和长远利益。
2.我国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国民安全文化意识十分落后
安全文化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工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安全文化相对落后:首先,职业安全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及执法水平低的情况。其次,为了降低成本,很多企业在恶劣环境下工作岗位基本都是雇佣农民工和临时工或下岗工,这类雇员知识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安全意识很淡,有些甚至没有。
3.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安全风险”转嫁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将缩小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等许多方面的差距,也会带来若干负面影响。如工业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以发展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健全为“可乘之机”,把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产业进行转嫁,把环境污染问题多、人工成本高和职业危害突的制造业逐渐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把本国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有毒原材料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倾销,中国是发达国家转移的主要国之一。在近30年的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及技术过程中,有些职业危害也随之由境外向境内转移,已成为我国又一个新的职业卫生问题。
三、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设的对策
1.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1)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保护基本法律,组成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部门;(2)协调好各单项法规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和谐统一;(3)进一步研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法律法规标准更具有操作性。
在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骨架,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从我国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出发,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为重点,抓住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配套法规;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尽量与国际劳动公约接轨,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体系
信息化有6个要素: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其中,信息资源处于核心位置。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开发要按照市场化要求,打破部门、单位分割和封闭的状况,建立信息采集、加工与的完整机制,要建立多层次的信息资源采集渠道,形成多种形式的信息采编队伍;建立和保持与国际劳动安全及职防信息机构的交流合作关系,形成多层次的信息加工体系;通过电子刊物、光盘产品及网上等形式提供服务。要加强安全生产办公信息、业务信息、决策信息、基础服务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应用。遵循“统筹规划、分层管理”原则,按生产、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开发建设数据中心,满足对安全生产管理、科技、经济和决策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体系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政府在意识形态方面应重视对企业安全教育工作的政策指导,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改革的宏观控制(尤其是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条件适合的时候出台《企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用法的形式将安全教育规定下来,营造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氛围,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趋于一致,齐心协力,做好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工作。企业安全教育要适应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针对出现的新教育群体,必须在管理规定、教育内容、实施手段等方面拿出办法,决不能放任自流;必须树立“大众安全”的战略观点,与整个社会一起构筑“大众安全”的框架。企业安全工作者必须以宣传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为己任,在普及安全文化知识方面做出贡献。
4.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
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目前社会上来自不同渠道的培训班、研修班名目繁多,内容重复,质量不高,收费不规范,使企业和部门无所适从,且干扰了企业和部门正常的生产、管理秩序,必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应在全国建立分级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并实行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培训范围,面向企业和社会,依照有关法规举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培训。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
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安全生产年鉴2006~2007.煤炭工业出版社
为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四月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火灾事故;
3、杜绝爆炸事故;
4、杜绝交通事故;
5、杜绝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事故;
6、人员轻伤和其它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2‰;
7、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具体措施
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就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到警钟长鸣。
1、加强宣传,让安全意识深入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心中。
1、组织领导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2、对换岗、转岗、复工人员,单位要进行安全技能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记录。
3、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4、使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小型工伤的紧急处理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5、使员工能够熟练的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6、使员工能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地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7、通过各种形式(警示牌、宣传栏、标语等),使员工明确自己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明确在危害发生时的救护措施。
2、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时将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基层,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法律观念。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措施,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检查情况。
3、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经营,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1、建立健全经营设备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设施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张贴警示标志或告知牌。
3、烟花爆竹产品合理存放,并设立醒目的分级存放标志,预防火灾、化学事故。
4、车辆及防护设施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保养维护记录。
5、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格有效,操作人员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
4、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增加预案演练次数,完善预案实战要求,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值班、确保节日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18条指出: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必备的资金投入,由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给予资金保证,同时要承担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生产事故责任。国家从法律上对企业经营者提出了安全生产的资金责任,所以无论企业经济效益如何一定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否则就要对资金不足造成的生产后果负责。
2电子科技下的安全预警系统
2.1安全隐患辨识
做好生产危险源与安全隐患的辨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准确及时的排查与辨识工作,才能掌握自来水行业危险来源以及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明白危险来自哪些方面,哪些因素会影响到安全生产,从而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合理有效的开展排查辨识工作可以让我们掌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同时为业内各自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依据。
2.2系统安全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系统化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建立在系统安全基础上的,要从企业全局出发,将管理重点内容放在对安全事故的整体防范上,进行全员、全程、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达到企业最佳的安全状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企业安全生产将漏洞百出。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需要以系统安全为核心指导思想,以系统化管理模式为执行标准,为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3建立安全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从全局出发,对企业危险源以及安全隐患进行监控,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实效性和准确性。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普及的今天,要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引入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与业内自来水企业、车间与工作点的数据库链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积极调用各部门的生产数据,对涉及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比如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化学物品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作进行及时的管理和监督,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2.4设计安全预警系统
液氯具有剧毒性,其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泄漏将造成人员伤亡与环境污染,给人们造成巨大损失。确保液氯储存安全是自来水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防止氯气泄露,目前多数自来水企业采取了自动报警系统,在容易出现氯气泄露的场所设置漏氯报警仪,一旦出现了氯气泄露,自动启动漏氯吸收装置,将氯气泄漏量降低,同时,抢修人员穿上防护服,带上呼吸装置,利用抢修工具,封堵泄漏点。此装置包括引风机、吸氯塔、碱水循环泵、换热器和引风管,液氯储槽内以及包装区域配置多条引风管,氯气泄露时第一时间将引风管拉开并对准泄漏点,拉开阀门并打开引风机、吸氯塔和碱水循环泵,泄氯被吸收到塔内从而控制了泄露事故的发展。
3结束语
1)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发2014年正式实施的新版《安全生产法》,着眼于安全生产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发展要求,并在认真贯切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示下,补充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新法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并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其中,新法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法中首次将注册安全工程师写入了安全生产法,打破了近十年来安全工程师从未被写入我们国家任何一部法律的禁锢,其意义重大,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一群体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重视并寄于厚望,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开辟了法律通道,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步法律地位。2)其他“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绿色协调、改革、农业及民生六大领域勾勒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十三五”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结合,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顺应民意,同时也适应了时展要求。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性为什么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只要提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才能增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现状,促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每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多达二百万起,死亡人数多达十万,一些煤矿企业多起的伤亡事故,严峻的形势逼迫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也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2)加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的強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2.2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始终存在,暴露了不少问题:1)安全成本投入不足,安全意识薄弱。煤矿生产门槛低、无证开采、盲目开采广泛存在,煤矿普遍安全投入不足。一些承包的煤矿存在短期行为,过度消耗使得矿山资源枯竭。一些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漠视弱势群体,给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极大的隐患;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不健全。安全信息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未能融入安全生产的核心内涵,安全信息化在加强政府及企业单位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及事故预防等方面的整体保障效果不明显;3)煤矿企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煤矿本身生产条件差,作业环境恶劣,一些企业领导缺乏对安全工作的关注,也没能很好地开展一些事故自救演习活动,一旦矿难发生,就陷入了被动状态,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隐患治理。冰山理论指出人的不安全行为才是最大的事故隐患,规范人的操作程序,人的行为安全才是根治一切是事故的根本对策。
三、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
3.1强化安全意识所谓安全意识,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的必须遵循的安全观念,也是人们生产活动中应对外界环境影响而建立的安全警惕性、安全价值观。强化安全意识,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注意的是要根据煤矿自身实际情况培训到位,企业要在思想上根植“以人为本“,从而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2)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煤炭行业要进一步完善煤矿采掘作业流程,按规程操作,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3.2加强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在各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技术。企业除了投入资金到硬件设施中,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软件设施的投入。通过建立井上、井下的信息化预警机制,通过对井下巷道瓦斯含量,通风有效性、矿压显现、超前探放水、煤层自燃等进行动态测量及数据采集分析,并实时监控作业环境,减少安全隐患。3.3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积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制度的前提下,煤矿企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矿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做好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四、小结
关键词:企业 安全标准化 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 安全职责
1、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尤其是今年安全事故频发,如石油、矿山等事故。以煤矿为例,我国原煤产量约占世界煤炭总产量的1/5,而工伤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4/5。我国原煤产量与美国接近,但开采百万吨原煤人员死亡率达6.04,是美国的200多倍。许多方面显示我们国家安全除去硬件方面,软件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差距。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大部分是“三违”引起的。而杜绝这样的最好办法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通过技术、组织、法制建设、规程、活动、经验等,来减少不安全因素,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如何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呢?
2、国家对于安全的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
第一,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措施,是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安全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正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安全发展的本质,一是把安全发展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二是以发展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体现安全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我们要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统筹兼顾,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工作抓起,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所以,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更好贯彻落实,有利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工作的落实,能够促使企业通过自我约束主动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第三,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制度保障、组织机构、安全评价和作业条件等13个方面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有效实施安全监管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法律保障。而安全标准化工作内容已完全涵盖了安全生产许可规定的13个条件,是核心。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就是要求企业各部门、生产岗位、作业环节的安全工作和各种设备、设施、环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要求。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安全工作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求。所以,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许可制度的实施,最终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第四,开展安全标准工作,是预防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安全标准化是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和基础,强调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和零事故理念,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岗位标准,严格执行岗位标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种途径。安全标准化借鉴了以往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经验,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安全标准化要求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愿望。安全标准化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要求企业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必须合法、规范,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
3、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
第一建章立制,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这些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等,涵盖培训、教育、操作、管理、生产、基建、营销等各环节,缺一不可,相辅相承。只有抓好基础工作,搞好基础业务建设,才能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铺垫,创造条件;只有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才能保障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为此,许多企业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二明确职责,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标准化实施主体是企业,其中包括基层和员工。标准和制度再好,没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去实施也不能取得实效。因此,落实责任至关重要。规范操作者的作业行为,明确了应该怎么做,怎么做会更好,克服了人的习惯性违章,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实现了人、机、环的和谐统一,保证了安全生产。
第三是强化培训,增强安全质量标准意识。通过培训教育,使员工掌握标准、执行标准、依标作业,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将安全标准化工作变成其自觉行为,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是许多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
第四是依靠科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条件的科技含量和保安能力,是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根本措施。
第五是健全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起来,抓队伍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开展,向安全要和谐、向安全要稳定、向安全要效益、向安全要发展,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岗位安全标准作业法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了企业安全标准化水明显效果。
第六实施要素是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现场标准化、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化。
1.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指令台账及安全生产例会等各种会议记录;应急救援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检查表。
2.安全现场标准化:现场安全装备系列化;生产场所安全化;管线吊装艺术化;现场定置科学化;作业牌板,安全标志规范化;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现场应急有效。
关键词:安全文化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法制观念 安全责任 安全技能 应急能力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企业建立良好的安全文化,就会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育出职工良好的安全习惯、安全信念,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保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在企业建设安全文化过程中,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一开始并一直持续承担着培育安全文化的重任,推动着安全文化的不断发展。从安全文化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外在主要表现来看,就是安全意识、安全心里、安全理念和安全行为,作为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心任务就是以安全文化为中心,为企业培育安全灵魂,这就必然要求安全教育培训应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才能培养出企业所需的本质安全型员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健康发展。
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强化法制观念
企业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法律观念淡薄和知识欠缺现象,为此,必须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继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加强法律、法规内容学习,特别是2002年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及2007年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强调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不履行法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指明我国安全生产已经进入法制管理阶段,正在步入本质安全管理的新阶段,教育他们认清形势,适应发展。同时,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安全就是关爱生命,关爱家庭、关爱社会、对他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思想和价值观,从而自觉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的要求。通过法制教育,使从业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操作,依法维权和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在企业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下,可谓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加强对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培养教育。因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三违”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往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而责任不落实,更多的不是责任能力不够,而是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责任心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因此,在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要从安全责任的三个层次含义(即对自己负责——不伤害自己,对他人负责——不伤害他人,对社会负责——不对社会造成危害)上进行教育,并且要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实行的是事故责任追究制,原则是“四不放过”,要求他们牢记安全责任于心,养成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的职业习惯。同时,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发生在他们身边的鲜活事例进行生动教育,使他们认清“三违”的危害和后果的严重性,以此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牢固的安全责任心,进而从根本上大大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而提高“人的本质安全可靠性”。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
企业安全生产系统中,人人有岗,岗岗有责。安全生产要求岗位从业人员不但要有牢固的安全意识,还要有过硬的安全操作技能,为此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这一中心任务,突出安全操作特点,注重操作实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序流程的规定。通过系统培训,使岗位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牢记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工作中自觉规范操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做好此项工作,将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隐患辨识和事故应急措施培训,提升其辨灾和避灾的能力
在生产系统中,当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有缺陷时,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为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要求岗位从业人员就必须具有能够主动并且会查出隐患和排除隐患的能力;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怎样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害及财产损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妥善自救、互救、救灾、避灾及急救的能力。因此,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隐患辨识与排查、事故现场处置的强化培训,让从业人员掌握其岗位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知识和技能,教会他们如何预防、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如何减灾避灾,这既是安全技术培训的基本任务,更是安全生产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时,也是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和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长期工作。相信通过包括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在内方方面面的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自主管理”“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本质安全,科技兴安”的安全理念必将融化每位员工的心中,安全文化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灵魂,企业的安全生产一定会更加持续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