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9: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关于托管的政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托市收购”政策成效明显
“托市收购”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市场粮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调控手段。200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同时推出“托市收购”政策,要求“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同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了早籼稻、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家公布了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执行预案,对主产区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托市收购”政策实施近十年来,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保护了农民利益。每到秋粮收购高峰期,粮食主产区粮食集中上市,都会重复阶段性和区域性供过于求的态势,市场价格弱势运行。政府通过政策性收储,减少了市场上粮食的供给量,从而拉动了市场粮价上升,避免了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保护了农民利益。
二是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由于有“托市收购”政策的保护,农民不再担心粮食卖不出去或卖不到好价钱,种粮积极性空前高涨。从2004年到2013年,全国粮食总产实现“十连增”,由2003年的4307亿公斤上升到2013年的6019.4亿公斤,十年累计增产达1712.4亿公斤。
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2013年全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6元,是2003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622元的3.4倍。
四是拉动了经济增长。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扩大了内需,拉动了经济增长。
五是稳定了市场粮价。政府通过托市收购,掌控了大部分粮源,有效地防止了市场粮价大涨大跌。
六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增强了农民安居农村、安心务农的信心,农村人口盲目流入城市和耕地大量撂荒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城乡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社会和谐程度明显提高。
七是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目前我国粮食库消比达到35%左右,个别品种库消比达到60%甚至70%,一般的品种都是40%至50%,远远高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17%至18%最低安全标准。
二、“托市收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之后,越来越多的粮食被生产出来,国家储备粮越来越多,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粮食有库存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但是太多就成为了负担,现在各地普遍面临严重的库存压力。
其次,我国粮食价格持续多年上涨,国内外粮价倒挂,刺激企业大量进口粮食。由此陷入粮食连年丰收,进口粮食越来越多的境地。
第三,由于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能够获得国家财政的收储补贴,企业收购的粮食越多,存储的时间越长,享受国家的补贴资金也就越多,导致参与“托市收购”的企业屡屡出现违规抢购粮食、收购粮食品质不达标、拖延粮食出库时间乃至“转圈粮”等“乱象”。
三、完善“托市收购”政策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开始质疑,“托市收购”政策是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实践证明,“托市收购”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必须坚持。对“托市收购”政策实施后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把国家粮食局一分为二,分别组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和中国粮油总公司。国家粮食储备局直接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按照国务院指令,专门负责政策粮的收储工作。国家粮食储备局属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供给。中国粮油总公司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企业单位,职工为企业编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给予扶持。通过政企分开,强化管理,减少政策粮收储过程中出现的“乱象”。
二是限制粮食进口。限制粮食进口是各国政府保护本国农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政府可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的做法,通过设置高税率限制粮食进口来保护本国农业,减少国家储备粮食库存,以减轻财政压力。
三是减少托市品种。只对粮食(水稻、小麦)实行“托市收购”,其他农产品退出托市范围,以提高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的支持。
四是调减种粮面积。在国家储备粮库存过多、财政压力过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调减种粮面积减少粮食产量来减轻库存压力和财政负担。如有计划地让一部分粮田改种其他农作物,例如大豆、玉米、棉花、蔬菜等。如在粮食主产区,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土地休耕。如在水土流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还草,低洼地区退耕还湖还渔,等等。
五是加大农业补贴。对农业实行补贴,特别是对粮食生产实行补贴,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扶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的一贯做法。
【关键词】 信贷调控房地产调控REITS房地产信托
一、国内经济形势背景
长期看,我国经济基本向好,稳定增长仍是大趋势。预计随着物价涨幅的回落和政策紧缩力度的减弱,我国经济增速将启稳回升,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较小。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我国经济仍将保持9%以上的增长。
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虽然面临房地产市场调控、地方融资平台治理等压力,但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中地方项目投资增速保持稳定是关键原因,尤其是保障房建设将进入开工高峰期;物价涨幅回落,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提高将有助于消费需求启稳回升。“十二五”规划中政府明确提出将通过提高可支配收入及减轻家庭税负负担来刺激消费,在政策主导下,国内的消费能力加速提升仅是时间问题;世界经济虽有不确定性但复苏态势明确,我国出口环境不会再度恶化。展望以后的出口情况,从外部环境来看,虽然欧洲债务危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但进一步恶化可能性也不大,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的总体态势明确,出口环境最难的时期已经过去。
二、房地产市场短期受到冲击,长期看好
1、房地产市场短期受到的冲击
短期来看,对房地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是货币信贷政策。2011年,信贷供给总体受控的局面难以明显改观,经济增速下降也将导致信贷需求放缓。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在较高水平上继续上调对信贷投放的制约“边际递增”。此外,一系列监管新规的实施或准备实施也将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和信贷投放的速度,部分存贷比较高的银行将不得不通过压缩部分贷款来满足监管要求。
2011年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调控文件主要包括“国八条”、地方政府限购措施和房地产税等等。这些调控措施和货币政策叠加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抑制作用,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预期已有所改变。
从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看,2011年下半年,在通胀趋缓和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预计政府不会出台更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010年以来的4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21%的历史高位。经过这一系列调控,我国目前通胀已在可控范围内,价格上涨趋势正得到控制。此外,各城市的限购政策仍将持续,这些政策的持续仍然对房地产价格起到抑制作用。
2、房地产市场需求强劲,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走势
宏观经济增长基础下的刚性需求是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强劲动力:消费对总产出的带动效果反映了消费诱发程度。研究表明,城镇居民消费诱发程度最高为2.714,即城镇居民消费每增加一元,将带动总产出增加2.714元。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5%,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加大了对住房需求。
消费结构升级带来房地产市场的改善型需求:从全国整体水平来看,我国人均GDP超过3000美金,消费升级将快速展开,就住房来讲,普通的改善型需求,也是经济规律所证实、必然会产生的大量需求。
投资性需求会持续存在:房地产的性质决定了其具备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为居民提供住所的使用价值属性;另外一个是具备保值增值能力的投资品属性。在目前我国股市不完善、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对投资的要求会越来越多,因而有理由认为这一性质的需求仍会持续增长。
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的长期强势增长,必将为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增长提供强劲的动力,即便在投资型需求受到政策制约的情况下,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将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而强劲增长。
三、破解银行融资困境的必然选择――信托与房地产的紧密协作
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以及严格控制的信贷政策下,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状况可以说进入了严冬。从根本上说,长期以来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是导致目前房地产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因素。控贷政策切断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主流融资渠道,造成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或者来不及获得银行金融支持。
在传统的单一银行融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及民间资本资源得不到有效运用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无疑是破解目前产地产业困局的唯一出路。同时,社会资金投资需求的存在,也为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发展房地产信托的意义,不仅限于解决融资困难,更重要的是优化了房地产业的融资结构。首先,优化结构、分散风险:长期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开发融资都集中于银行体系,同样房地产衰败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和威胁也会更大。信托与房地产的结合将改变这一局面。其次,为投资者提供了优质的投资机会:对投资者来说,房地产信托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为投资人提供一条稳定获利的投资渠道。最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实证:国际上大的地产商都是由信托基金支持,这必然也是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发展方向。比如在美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更多地来源于社会大众资金,只有15%左右才是银行资金。社会大众资金的运用方式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四、以信托的方式为房地产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融资解决方案
1、开创信托与房地产全方位的紧密协作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发展房地产信托,需要从一个更加宽广的视角看待房地产市场,住宅地产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的商业地产、养老地产、城市综合体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理开发等都属于广义的房地产市场范畴,信托要与房地产建立全方位的紧密协作机制。
就商业地产来说,其与一般的住宅地产不同的是,其根本属性为投资品。与住宅地产相比较,作为持有经营权的商业地产现金回流一般较慢,一般为10―20年的时间,不可能短时间内实现本息收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商业地产才是真正的投资意义的品种,而非是以短期炒作升值或是赌博性质的投资,无疑是符合当前调控政策本质的。商业地产的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培养真正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为民谋利,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
养老地产是“养老+地产”的一种复合开发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房地产开发与创造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密切结合。随着我国财富阶层的增加和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具有养生、养老需求的人群在急剧膨胀。这类地产是一种开发投资,要追求利润,但同时也是实现一个社会“老有所养”的必要产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福利性特征,因而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养老地产本身除了住宅建设之外,需要大量的运营、管理配套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因而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大、期限长。信托的介入,一方面支持了这一社会朝阳产业、福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创造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城市综合体综合开发在我国这样一个高速城镇化发展的阶段中,显得尤为重要,是一个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是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往往动辄占地几百亩、上千亩,投资量非常巨大,其中的商业及基础设施部分的资金回笼期限比较长,单个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力量很难满足投资需求。而借助信托平台可以引入大量的社会资金,没有规模的限制,可以满足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开发需求。
2、致力于信托与房地产流程的各个阶段
信托是极为灵活的金融工具,除了在规模和期限上具备竞争力,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上节所述)外,还可以灵活运用投资于房地产开发流程的各个阶段。
土地储备阶段:对于位置优越、市场开发前景良好、交易对手经验丰富的项目,信托资金可以在土地储备阶段以股权的形式合作开发,实现互利共赢。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控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运用原股东的投资款及信托资金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进行后续开发建设。信托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收益,可以以类似优先股的概念获得固定收益,也可以获得浮动的开发收益。
项目开发阶段:项目开发阶段是银行机构与房地产金融合作的主要阶段,市场中较为普遍的形式为项目开发贷款,其交易结构比较简单,不做过多介绍。
按揭贷款:在项目开发完成或者是将要完场阶段,房地产项目就进入销售期,此为实现投资收益的关键阶段。信托可以充分利用市场资金,以购买担保性应收账款、直接发放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来满足购房贷款需求。一方面实现了百姓住房的要求;另一方面实现开发企业快速资金回流,对整个金融,乃至宏观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信托: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经营性物业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向经营性物业的持有者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企业获得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灵活,可以用于物业改造,也可以用于偿还原来的负债性资金及置换自有资金,还款方式也可以根据物业收益情况灵活约定。
倒按揭:也称“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而房主可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款用来偿还信托资金本息,其升值部分归信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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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运作功效及其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0(5).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简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手续,降低借款人费用,经研究,自2000年5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进行审核评估。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除外。
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财产保险由抵押人自愿购买,经办机构认为必须的除外。
[关键词]氟保护漆;牙釉质脱矿;舌侧正畸治疗
[中图分类号]R7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3)04-0478-03
研究显示正畸治疗会增加牙釉质脱矿率。在唇侧固定正畸治疗中牙釉质表面白色斑块样脱矿病损的发生率49.6%~84%,而未接受治疗者仅为24%[1-2],这种脱矿很难再矿化。氟保护漆自1964年进入口腔临床以来,在脱矿牙面上的沉积量比健康牙面多,可以有效预防白斑。为了解舌侧正畸治疗后牙釉质脱矿情况和利用氟保护漆预防和降低牙釉质脱矿的临床疗效,笔者于2010年7月~2012年7月选择20例舌侧正畸病例,进行实验观察,现报道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选取在我科接受舌侧正畸治疗的患
者20例(男8例,女12例),年龄18~24岁,平均20岁。随机分为实验组(10例192颗牙)和对照组(10例196颗牙)。所有患者均无明显的系统性疾病或口腔干燥症。正畸治疗开始的时间为2010年7月~2012年7月。要求患者牙体硬组织发育良好,无釉质发育不全、氟斑牙或四环素牙。在研究的期间能按时复诊并配合医生对口腔内实验牙面进行6个月1次的氟保护漆(Vivadent公司)涂布及治疗结束时的牙釉质脱矿检查。治疗开始前常规进行全口洁治、均充填已有龋齿。
1.2 实验方法:两组均采用STB舌侧矫治技术,用格鲁玛35%的磷酸酸蚀剂酸蚀和Ormco公司grengloo套装粘结剂粘结托槽。治疗组是在粘结托槽10min后常规清洁、吹干、隔湿,用瑞士Vivadent公司生产的氟保护漆及小毛刷将氟保护漆均匀涂布于托槽周围的整个舌侧牙面上,轻轻吹干牙面。氟保护漆使用后30min内患者不可漱口、喝水或吃食物,使用氟保护漆的当天不能刷牙,6个月复涂1次。对照组进行常规正畸治疗以及日常口腔卫生护理。
1.3检查方法及牙位:检查器械全部使用5号探针、平面口镜,在牙科综合治疗椅上进行。研究的整个过程都由同一位口腔医生对所有患者进行牙面脱矿检查。所有研究对象在正畸治疗结束后拆除舌侧正畸部件,在牙科工作灯下肉眼观察正畸牙齿的舌面,如出现白垩状或染色斑点,牙齿局部探诊较松软或粗糙者即可诊断为牙釉质脱矿。检查采用单盲法,检查医生进行龋病检查时不知检查对象的组别。在研究的开始、结束对上下颌所有进行过酸蚀粘结托槽的牙面进行牙釉质脱矿牙位、所在牙面相对托槽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统计两组患者的脱矿率。
1.4 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采用SPSS 11.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统计方法为卡方检验,检验水准a=0.05。
2 结果
2.1常规舌侧正畸治疗后牙釉质脱矿情况:对照组的196颗牙齿中,治疗前釉质发育正常,正畸治疗结束后有34颗牙齿脱矿,脱矿率17.35%。34颗脱矿牙中,17颗托槽龈方脱矿,9颗邻面脱矿,5颗托槽颌方脱矿,3颗合并邻面和托槽龈方脱矿(见表1)。
2.2 实验组釉质脱矿情况:实验组192颗牙齿中,治疗前釉质发育正常,正畸治疗结束后有22颗牙齿脱矿,脱矿率11.46%。22颗脱矿牙中,11颗托槽龈方脱矿,6颗邻面脱矿,3颗托槽颌方脱矿,2颗合并邻面和托槽龈方脱矿(见表2)。
2.2氟保护漆预防和降低牙釉质脱矿的临床疗效:两组脱矿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7.821,P
3 讨论
正常情况下,牙釉质的脱矿和再矿化维持着一种动态平衡。正畸矫治器的使用打破了平衡,不利于口腔卫生的保持。且粘结托槽前要对牙面进行酸蚀,粗糙的牙面容易造成牙菌斑的滞留,尤其是托槽周围更易滞留软垢及菌斑,引发牙釉质脱矿,牙釉质脱矿改变了牙釉质的硬度甚至引发龋坏。故本研究为避免上述因素干扰,仅选择了进行酸蚀粘结托槽的牙面进行研究,未选择其余牙齿及牙面。
国内研究显示,唇侧正畸治疗患者牙釉质脱矿发生率为14.8%~17.86%[3-6]。脱矿牙面中,发生率最高的是在托槽龈方,为49.5%~50.9%,其次为托槽近中和远中。在本实验中,作者观察了舌侧托槽粘结后牙齿舌侧的釉质脱矿情况。在对照组观察了196颗牙齿,34颗牙齿脱矿,脱矿率为17.35% ,发生部位以托槽龈方居多,与唇侧的研究结果,与峥嵘、崔淑霞等[3-4]的研究结果类似。与国外唇侧的研究结果[1-2]有差别,可能与研究诊断的标准及检测手段有关。同时研究结果显示,上前牙较下前牙脱矿严重,上侧切牙脱矿率最高,与国内外研究[4,7]的结果一致。推测与上颌前牙区远离口腔内大唾液腺导管开口有关,区域自洁性较差,菌斑中产生的酸性物质不易被唾液成分缓冲而导致酸度增高脱矿。上颌侧切牙颊舌向位置偏舌,牙冠短小,托槽与牙龈间距离较小,不易清洁,造成食物和菌斑堆积,较易发生脱矿。釉质脱矿好发部位部位依次为托槽龈方和牙齿邻面,推测为这些部位均易导致菌斑堆积而脱矿。舌侧矫治器矫治后的釉质脱矿应引起注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舌侧正畸治疗开始前和治疗过程中进行口腔卫生教育非常重要,应使正畸患者认识到菌斑控制的重要性并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重点清洁易脱矿区。在临床中需要注意酸蚀牙面的面积要适中,粘结剂一定要基本与托槽平齐,多余的粘结剂务必去除,以防止造成托槽周围粘结剂凝固后形成悬突。
本研究中,在舌侧托槽周围涂布含氟保护漆后,牙釉质脱矿明显降低。关于氟化物防龋的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它的防龋效果己被充分肯定,其防龋机制有5个方面:增加釉质对酸脱矿作用的抵抗力;增加牙齿萌出后的成熟程度;促进早期龋损的再矿化;干扰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促进牙齿的形态发育。氟保护漆是一种较理想的、高频率、低浓度、可长时间使用的氟化物,它易与釉质粘结,在牙齿的表面形成一层通透性极差的漆膜,这层漆膜可以有效地屏障菌斑中细菌及其产生的酸性物质对牙釉质的渗透及侵蚀;同时氟保护漆对牙面的附着力很强,延长了氟化物与釉质的接触时间,作为氟离子库能够长期释放,从而明显降低了托槽周围釉质的脱矿、有助于釉质的再矿化[8]。Marinho V[9]报道,氟保护漆临床防龋快捷、安全,半年涂氟1次即可达到大大降低龋病的效果。本研究在实验组中半年使用1次氟保护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舌侧正畸治疗釉质脱矿好发部位部位主要为托槽龈方和牙齿邻面,故在氟保护漆涂布时尤其要注意这些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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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0*年12月11日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林策发〔200*〕228号),对进一步宣传林业政策和法律,指导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加强林业管理,维护社会投资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正确引导现阶段社会投资造林,强化林业内部监督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问题
新形势下出现的以“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方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现象,由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社会投资造林、发展林业的成果,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加强社会投资造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妥善处理。对属于林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抓好自查自纠,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妥善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处理,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二、要继续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林策发〔200*〕228号文件确定的宣传重点,进一步明确宣传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林业的政策和法律。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设社会造林政策专题网页的通知》(办策字〔200*〕2*号)的要求,链接或参照国家林业局网站上“社会造林政策”专题网页,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网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时效,保障社会公众对林业政策和法律的知情权。各种林业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投资造林有关问题,把社会投资造林这项事业引导好、实施好。刊登涉及“合作(托管)造林”内容的广告、宣传报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得刊登虚假广告,不得报道虚假新闻,以防止出现误导广大林业投资者的行为。
三、要依法规范林权管理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林权登记管理,认真做好林权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近期,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因“合作(托管)造林”发放的林权证进行重点审核复查,如有违法发放林权证的,应依法进行纠正。
四、要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为充分发挥重点煤炭企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夯实小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托管地方煤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煤经发[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发展现状,现就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托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市地方小煤矿点多面广,在全市385座保留矿井中,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共266座,占矿井总数69.1%。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技术人员匮乏,职工队伍素质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安全保障水平低,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推进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可以借助重点煤炭企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有效解决地方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推动地方小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大做精做强全市煤炭产业。
二、托管的内涵
对地方小煤矿实施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重点煤炭企业或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负责对地方小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劳务交易行为,旨在提高地方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托管的形式
(一)全面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成建制队伍,全方位负责托管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
(二)部分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管理或技术服务
托管企业按照被托管煤矿的需要选派管理或技术人员,按达成的协议提供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服务。
四、托管的对象
(一)全市地方煤矿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重点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达不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小煤矿。
(二)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改造矿井除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准予改造的核准批件。
(四)新建矿井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核准批件。
五、托管的主体
(一)对小煤矿实施托管的主体为晋煤集团、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
(二)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组建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煤矿企业集团和重点煤炭企业为依托,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
(三)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必须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煤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担负起被托管煤矿在生产和建设中涉及的组织、技术、管理及其它配套工作。
六、托管的程序
(一)托管与被托管双方必须签定托管协议或合同,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时间、托管内容、托管报酬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二)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托管地方煤矿,托管双方签定合同后,须经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晋煤集团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管理公司全面托管地方小煤矿,须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全面托管的煤矿日常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交由托管方负责,同时接受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
(二)被全面托管的煤矿企业在节后复产、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复产时,优先予以安排。
(三)被托管煤矿需进行改扩建时,优先上报其矿井改扩建手续。
(四)被托管煤矿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煤矿转产项目优先立项,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各级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对被托管企业的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能不变。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细化方案,认真组织,鼓励、引导重点煤炭企业积极组建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
关键词:景区管理;景区托管;经营权转让
一、景区托管的概念
企业托管的概念起源于德国,具体是指以契约形式,在产权暂时不变的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另一法人或自然人经营。而景区托管在国内上尚处于起步时期,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现有案例和旅游景区的自身特点,笔者认为:景区托管是指旅游景区所有者将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管理权,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给其他法人经营,这些受托方要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景区经营风险。
二、景区托管的形式
景区托管依据托管内容的范围大小可分为全面托管和部分托管;根据托管合同的长短又可分为长期托管和短期托管。以上四种托管形式各有特点和所适用的范围,若选择得当,将会使托管在景区管理实践中发挥出良好的作用。
(一)按托管内容的范围划分
第一,全面托管。全面托管是指旅游景区的所有者将全部的经营管理权限委托给受托方,而所有者以合作的角色参与管理并主要起协助和监督作用。这种托管形式适用于:总体处于不佳处境,如经营不景气、管理较混乱、盈利能力较差,但发展前景较好的景区;此外,全面托管还适用于新开发的景区,由于新景区的各项工作都是从零开始,全面托管有利于其快速步入发展的正轨。
浮梁古城就是通过全面托管而获得成功的例子。浮梁古城始建于唐朝,距离景德镇市区仅8km,内有全国唯一的五品古县衙和堪称世界一绝的历史文化长廊等景点,当地政府从1995年着手于此景区的开发管理,但效果不佳,长期处于经营亏损状态,2002年门票收入不到10万元,而这已经几乎是全部的旅游收入。基于此种境地,浮梁县政府选择旅游景区全面托管的方法挽救该景区,从2003年1月起,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浮梁古城,全面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尽管有“非典”的影响,门票收入仍然超过了60万元,经营利润近30万元,并评选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2004年经营收入近200万元,同时由于游客量的快速提升,景区项目招商工作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第二,部分托管。部分托管是指将景区中某几个环节或部分经营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经营,如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推广、开发改良景区内部分项目等。景区部分托管与景区业务外包的定义十分相似,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在非核心部分寻求专业帮助,关于二者的区别国内外学者专家均未给出较为清晰的解释,而在具体应用中也是将它们混为一谈。理论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无法忽略它的存在,对于一些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环节或项目存在问题的景区就可通过部分托管来改善经营效果。
(二)按托管时间的长短划分
第一,短期托管。短期托管是指合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景区托管,除了开展日常的工作外,通常还要为受托方培训各类人才,目的是在与受托方合作终止后,景区可更好地独立经营。短期托管适用于:景区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并希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提升自身层次的景区;同时新景区在挑选管理公司时,也可以将一年的期限作为初步试验期,检验受托方各项能力。
第二,长期托管。与短期托管相对应的就是长期托管,这是指合作时间超过一年的托管,适用于存在问题较多,且托管双方合作默契的情况。但长期托管因为营运管理周期长,不可确定因素过多,致使托管工作承受较大风险。
2001年1月,曲阜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华侨城集团签约,由后者对三孔景区开展长期的全面托管,但是双方却没有将这一令人瞩目的托管项目运营成功,由于“水洗三孔”事件的发生和各项权利的纷争,导致该项目于2001年5月份流产,突发事件的产生,让所有的前期准备化为泡影。
(三)小结
现在国内景区最常用的托管形式是短期全面托管。将景区的经营权管理权全面地委托给一家公司,这样有利于受托方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有利于成本的节约和景区综合实力的提高;相反,如果同时与多家受托方合作可能会引起矛盾甚至内耗。此外,在时间的选择上最好以一年为期限,若短于一年通常无法完成托管任务,不易于显现托管工作的效果,同时一年的时间也是检验委托公司工作能力的最佳时间,如果效果较佳双方可以续约继续合作,反之终止合同。
周村古商城2004年开始对外开放,起初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景区的运营管理。但由于体制、人才等多种原因,景区经营一直没有起色。针对这一问题,周村区政府与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签订托管合同,由该公司全面接管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从2007年初,受托方全面介入营销、品牌、人资、财务等各方工作,当年就晋级4A级旅游景区,此后的几年景区收入连年增长(见图1)。
三、景区托管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景区托管主体的选择
很多景区在选择受托方时,将选择范围局限在景区托管公司,而现在国内的正规景区托管公司并不多,且绝大多数在北京市,这就使委托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倍感局限,同时使一些具备旅游景区托管能力的法人无法施展才能。实际上,根据景区托管的本质要求,只要具备相应的物力、财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拥有从事几项或全部景区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就可作为受托方。因此,除托管公司外,有实力的旅游规划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甚至是相关行业,如酒店、旅行社均应列在受托方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景区托管客体的选择
景区托管的目的之一是使被托管景区摆脱传统的经营机制,增强景区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所以并不只有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景区才有必要进行托管。运营较好的景区也可利用托管来进一步提高景区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培育自己的品牌。
(三)关于景区托管方式的选择
提到托管,最先想到的就是全部托管,这就使许多景区的所有者因为不想放弃全部管理权而放弃了旅游景区托管这一管理方式,这不仅僵化了景区托管的形式,使景区托管陷于流产,还会导致一些运营良好的景区因认识的不足选择了全部托管,而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四)景区托管的法律问题
景区托管以托管协议为据,无疑应遵照《合同法》的规定,但是《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并不能完全满足托管的实践做法。至于景区托管的具体规范,国内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所以各级政府应针对景区托管的特征以及景区景点的特性,制定专属的法规及政策。
四、景区托管问题解决措施
(一)规范选择景区托管的主体和客体
关于委托方的规范选择具体是指要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分析,要充分认识到委托方的优劣势已及面对的机会、危机和宏观环境,只有将内外部条件进行充分且准确的分析,才能在下一步的托管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对于受托方的选择就要更加的谨慎,通常我们要考虑受托方的以下条件:风险承担能力、营销渠道资源、人才队伍以及派出团队质量的情况。只有当受托方同时具备这些的条件时,景区才可以选择其来进行托管工作。此外,在受托方的选择上还存在一种误区,就是片面的追求名气,这势必会导致成本的增加。
(二)合理选择托管形式
经过科学的分析后,我们要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托管方式,托管双方要跳出思维定势,不同的景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市场都要求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因此要求在托管工作开展前期要投入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对景区开展动态监管,灵活地制定、变通方案。
(三)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或者保护权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旅游景区托管与工业企业的托管并不一样。在对旅游景区的托管工作中会牵扯到多方利益,由于景区大多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分别属于林业、文物、建设、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顾及到各方权利。在管理过程中,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保护权以及自然风景的保护权往往被忽略或者虚化了,而这势必会使景区面临灭顶之灾,这是任何经营方法和管理手段都无法弥补的。所以在景区的托管中,不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将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这部分权利的保护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约束才可能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建立完善景区托管合同
首先,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合理设计托管契约,明确受托方的责权利,给予受托方最佳的行为激励,促进其更好的完成托管工作;同时明确委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迫使其承担起监督者的责任。
其次,降低景区托管经营风险。将景区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托管给其他法人,势必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护委托方的权益,可建立风险抵御机制,如效仿旅游饭店等企业的管理模式,收取受托方一定的保证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部分,以此来制约和规范受托方的行为让其更好地为景区服务。
再次,有效约束受托方的各项行为。委托景区经营权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定期公布景区经营状况,年终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核算,以确保景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景区国有资产、文物、自然风景的保值增值。对经营达不到规定目标及有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应按法定程序终止托管契约。
(五)制定和完善景区托管法律法规
景区托管执行的全过程都应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但是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因此,景区托管除需要进一步探索、总结经验教训外,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做到有法可依,保护好托管双方及相关者的权利;同时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景区托管行为,堵塞各种漏洞,避免文物、遗产等在托管的招牌下被蚕食,保障景区托管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罗丽英.关于国有企业托管的几点思考[J].湖湘论坛,1997(3).
2、傅明.国有企业托管及法律规制[J].上海国资,2005(5).
一、淡季储备原则
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是指县政府委托供销社企业在淡季储存化肥,用于旺季市场销售。县级化肥淡季储备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
2、县财政局、供销社(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商定化肥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淡季储备规模
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以高浓度化肥为主,按照我县耕地面积43万亩按15%的储备量计算,每个年度淡储总量为3200吨,其中尿素750吨、复合肥1500吨,磷肥750吨,钾肥200吨。
2、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承储企业可依照用肥季节差异情况适当调整淡储起止时间。
三、承储企业责任
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经县政府同意后,委托新干县供销社农资连锁企业承担淡季储肥任务。委托管理单位与承储企业签订淡储协议,约定淡储化肥的品种和数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委托管理单位要督查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履行日常具体的监管工作。
2、承储企业须遵照国家或省、市定价政策,原则上从省内化肥生产企业采购,并确保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县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县外。
3、承储企业要按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流向的原则设库布局,确保淡储数量到位,并确保储备安全。
4、承储企业在化肥淡储期限内,未经县政府批准,不能擅自销售淡储化肥。承储企业对淡储化肥的销售,要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测算规定的价格执行;必要时,须服从委托管理单位调控,以平抑市场物价,稳定市场供应。
四、淡储监督检查
1、委托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完成化肥淡储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要建立化肥淡储月报制度。淡储期间,承储企业每月10日以前按要求向委托管理单位报送淡储月报表,必要时须不定期报告购销储存情况。
2、委托管理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承储企业做好淡储工作,并督促承储企业执行协议,完成储备任务。
3、承储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按要求上报化肥淡储购销储存情况,委托管理单位取消其承储资格,扣减利息补贴或资金补助。五、淡储财务管理
1、淡储化肥所需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对承储企业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淡储化肥由县财政给予利息补贴或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淡储化肥贴息成本,由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国产尿素、复合肥的出厂价格加合理运杂费用逐年确定。
2、县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委托管理单位确认的贴息成本、淡储数量、淡储期限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承储企业包干。
3、承储企业根据化肥淡储情况编报化肥淡储业务报告并填制《承储企业化肥淡储利息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调入化肥的运输票证、购进化肥票证等相关资料,经委托单位审核后上报县政府审定。
关键词:大矿;小煤矿;煤矿托管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5-0152-03
长期以来,小煤矿是中国煤炭生产的主力军,但小煤矿由于规模小,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人才缺乏等原因,事故频发、资源浪费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大约90%的煤矿事故都发生在地方小煤矿。小煤矿采1吨煤损耗6吨资源,百万吨死亡率是大矿的7.25倍。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大矿托管周边小煤矿,现实必要,这将从根本上解决了小煤窑诸多问题。
1 小煤矿的主要问题
1.1 规模小,标准低
就拿子长矿区来说吧,一是虽然通过资源整合,根除了3万吨,9万吨以下的煤矿,保留煤矿15万吨以上,但与国家要求的井型比,还是小矿;二是建设上不再出现以前,前进式、巷采、树枝状、炮采、人运、木支护的布置,但因煤层薄,地质条件不好,上综采的技术不够完全成熟,要达到三级标准化程度,还要一定的时间;三是矿井改造建设投资不够到位,存在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建设,一些矿主又急需要资金回笼,难免急功近利,失去标准。
1.2 从业人员素质低下
小煤矿的用工,主要来自农民工,而农民工的年龄大都在40~50岁之间,本身就不识几个字,来矿下井前,只是参加几天的从业人员培训,所以对煤矿这个特殊行业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等方面都比较差。另外人员流动也比较频繁,一些矿井“以包代管”工人以出煤多少定收入,把产量无形中放到了安全的前面,致使安全无法保证。
1.3 专业管理人员缺乏
小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匮乏,技术管理薄弱,是普遍现象。
有的矿没有技术人员,有的配备不齐,有的共用一个,轮流到各矿服务,有的是技术员但又不是专业技术员,所就存在无人会绘制煤矿生产相关图纸,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的虽有也与实际不符,审批不合程序,贯彻不全面,实效差。特别是井下现场的技术管理更是薄弱,很少有管理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井下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得不到及时处理。矿上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为了应付上面检查和办理手续,虽设了科室,任命了职位,但有其格,无其人,设空架子,就是有管理人员,也是不懂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管理能力,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很好的到位。
2 让大矿和国有矿井托管小煤矿的优点
2.1 管理到位
大矿的管理层,都是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强,热爱煤炭事业,对煤矿安全高度负责,机构健全,人员充实,对国家的政策、方针,贯彻力强,不存在利益的驱动,不存在凑合的现象;管理起来,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为国家负责,为矿井负责,为生命负责是大矿人员的神圣职责。
2.2 技术力量强
煤矿的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工程技术人员,这方面大矿是全面的,搞电的、采煤的、通风的、测量的、地质的,要什么人才有什么人才,图纸、资料、规程、措施样样健全,设计规范,采煤,掘进技术先进,资源回收高。
2.3 安全管理有保障
大矿确实是把安全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安全舍得投入,舍得花钱,矿井系统完善,标准化程度高。小煤窑一旦让大矿管理,那就是大矿的管理经验,管理技术,标准要求,规模开采,安全制度,职工素质,全部要按大矿的标准去做,使小煤窑大大的提高抗风险能力,改变了混乱的局面,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随着大矿对小矿托管深入,小矿部分管理人员也可以融入到管理岗位,学矿科学的安全管理经验、生产劳动组织管理经验和技术管理经验,潜移默化逐渐改变他们原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提高其管理水平。
3 大矿托管小矿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3.1 承担的安全风险大
由于煤矿是特殊行业,安全风险较大,再加之个别小煤矿急功近利,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安全投入较少,矿井条件差,加上国家对煤矿安全管理的严格要求。从而加大了托管者的安全风险,降低了大矿对小煤矿托管的积极性。
3.2 托管费用没有标准
关于大矿托管小矿的管理费用没有衡量标准,只能是双方协商而定。大矿由于经济实力强,管理费用高,如果管理费提取低他们不愿意托管,小煤矿又不愿意过多的让利。双方往往在费用提取上很难达成一致。
3.3 管理人员不愿意到小煤矿
由于小煤矿井田面积小、储量少、生产规模小。所以地面建筑物只是满足生产需求而建设,没有多余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之环境又处于偏远的山区,交通信息不畅通。再者就是大矿托管小矿的管理人员存在两地分居无法照顾家庭,生活不方便因素。再加上待遇跟不上的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不愿意到小矿工作。
4 大矿托管小矿的正常化和常态化策略选择
4.1 加大政策引导
和谐社会的发展,伴随着对生命的高度重视。珍惜生命、爱护生命得到了大力提倡。如何改变小矿劣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使大矿托管小矿的合理化的建议顺利实施,在政策上大力宣传,加强引导。对管理不到位,条件差的小煤矿,政策方面强行使之提高,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大矿必须遵循国家政策,承担起社会这一责任。
4.2 小煤矿要认识自身的弱小,以积极态度接受托管
目前小矿对大矿托管提取较高的管理费不能理解,而这恰好说明小矿管理层管理理念陈旧,对自身的认识不足。大矿托管小矿他们带来的是管理经验和生产组织的管理办法,这是小矿所不具备的。通过托管可以学习到自己管理层所不能及的管理水平和现场管理能力,而所学的知识很快就能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再者通过大矿的托管既提高了小矿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矿井生产建设也走上正轨的发展途径。安全搞好了,利润增大,大矿挣走的必定是少量的,得利的永远是小矿。
4.3 大矿要以负责的态度传授经验
大矿对小矿的托管即要得到经济利益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大矿托管小矿是为了彻底改变原有小煤矿管理不足和弊端,降低安全风险,也就是说避免伤亡事故的多发,这是全社会所期待的。为了担负起这个社会责任,大矿一旦对小矿托管后应该不遗余力的把管理经验传授给小矿。使他们能够改变观念,学会管理,不能只看重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
总之,大矿管理周边的小矿,对两矿来说是双赢的,小矿解决了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弱,职工不稳定,安全无保证,资源浪费大,投入不足,规模上不去,效益上不去,时刻还有被政策关闭的可能。大矿呢,利用自己各方面的力量,不需成立庞大的队伍,就近,就可以把小煤窑管理了,自己也可创一部分管理费收入。当然也给国家解决了一个小煤窑不好管理的难题,使小煤窑能跟大矿一样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国家的煤炭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学渊,侯永星.汾西矿业:大矿托管破解资源整合难题[EB/OL],http://省略/newshtml/2011-7-17/206173.shtml.
[2] 吕秋菊.对山西煤矿企业托管经营的思考[J].煤炭经济研究,2008,(11).
【摘要】
随着国家和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关注力度的不断加大,安徽省中小企业也在不断谋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托管。本文通过对安徽省中小企业股权托管交易相关问题的探讨,试图分析股权托管对企业商业模式方面的隐性要求及托管挂牌对企业的潜在影响,并避免企业走入挂牌托管的误区。
【关键词】
中小企业;股权托管交易;融资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地区中小企业对融资渠道的迫切需求,越来越多的省市成立了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其中以2008年9月成立的天交所为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发展对解决我国大量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小企业在活跃经济、推动就业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市场的不稳定性让它们时刻充满危机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不断探寻新的商业模式,同时渴望各级政府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由于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诞生时间较短,因此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研究成果较少。大多数学者都将注意力集中于交易系统的规范及法律问题等方面。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地区性中小企业对这一新兴事物了解不够全面,容易在判断上有所偏差,而企业领导者也很容易被投资界的一片叫好声所误导,从而做出不切合企业实际的决定。
本文通过对参与股权托管交易的安徽省中小企业进行分析,探讨交易系统对企业的模式偏好。同时探究股权托管交易对中小企业经营模式方面的影响以帮助企业发展。另外,本文还总结出一些企业应该避免的误区,从而做出最有利于企业成长壮大的决定。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股权托管交易现状
(一)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简介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在全国股权托管交易迅速兴起的大背景下,于2013年8月1日注册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行业内简称四板市场。该中心定位于服务广大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为企业的股权托管及挂牌融资提供场所和完善的服务。
(二)政府对于企业托管挂牌的政策扶持
2013年9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易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3〕25号),文件指出要充分认识到区域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要求进一步明确其功能、积极拓展业务空间、加强监督管理,合力为安徽省区域易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随着省政府相关文件的出台,合肥、滁州、安庆等16个地市相继出台中小企业挂牌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相关优惠政策,包括现金奖励、财政奖补及税费减免等,以提高本地市中小企业托管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挂牌托管企业及相关情况介绍
截至2014年4月15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托管企业由成立之初的140家增至155家,其中托管企业127家,挂牌企业27家。托管和挂牌的企业涉及到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等几乎所有安徽省地市。
二、安徽省托管挂牌企业主要情况分析
(一)安徽省托管挂牌企业所处主要行业分析
国家“十二五”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和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创新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和支柱性产业的步伐。2014年3月,安徽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力度,对安徽省国家重点新产品实施补助,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在国家和安徽省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根据对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托管企业的分析,涉及行业包括高新技术、农产品生产加工、药品保健、房地产、中小银行等。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占到1/3以上。而22家挂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到了8家,同样超过1/3。可见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托管挂牌时拥有一定的行业优势。
(二)安徽省托管挂牌企业战略意图分析
与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相比,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申请托管挂牌企业设置的门槛较低。成立时间满一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主营业务明确并通过推荐商内核和中心核准,即可成功托管或挂牌。通过对挂牌托管企业成立时间的分析,大多数企业还处于成长期的高速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少,融资难度大。而挂牌四板不仅能增加融资渠道,同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融资成为企业的首要战略意图。企业挂牌四板需要达到一定条件,公司治理更被上升为重中之重。企业的规范化运营可以为未来的转板上市和股票发行创造条件,同时保护股东利益。这成为企业挂牌主要的战略意图。
(三)安徽省托管挂牌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四板要求托管挂牌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但是托管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均高于500万,这说明企业挂牌融资也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中心挂牌托管对企业盈利无明确要求,但是除一些存在在建工程的企业,大多数企业处于盈利或收支平衡阶段。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均处于高速成长期,基础建设和渠道建设等投入大,对现金流的需求极为迫切。
(四)安徽省托管挂牌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根据前面对托管挂牌企业所在行业的分析,大多数企业所处行业为新兴行业或高新技术行业,均属于高速成长型。同时,企业生产和发展也得到当地政府和金融办的大力扶持。因此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三、股权托管交易对企业经营潜在影响分析
(一)股权托管交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企业在中心登记托管交易之前,需要通过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联合尽职调查,从而推动企业的公司化治理,并规范企业运作。首先,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公司财务将不断规范;其次,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到中心备案将更有利于防范股权欺诈行为;再次,企业托管交易能够增强股权流动性,拓宽股权融资渠道;最后,企业通过股份证明和股权信息查询,大大减少不对称信息。
(二)股权托管交易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一个行业往往存在多家同类型甚至产品服务同质化的企业。而行业竞争又将企业做出行业领导者、竞争者、跟随者和补充者的划分。参与挂牌托管的企业将在力争做本地区本行业领导者上更加努力,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将大大提升。另外,企业在中心托管交易还可以起到企业形象宣传的作用,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公司未来上市和股票发行创造条件。
(三)股权托管交易对企业价值主张的影响
洞察顾客的需求是企业经营的起点,企业根据目标顾客的需求提出对顾客的价值主张,通过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去满足顾客。企业申请托管交易的基本要求之一为主营业务明确。企业托管交易之后,无论是从内部经营需要上来说还是从交易系统要求来说,都需要更明确这一点。企业挂牌之后将收获更多的资本和市场关注,因此必须更突出主营业务,更注重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专业化、个性化需求,由原来的产品提供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
(四)股权托管挂牌对企业盈利模式创新的影响
盈利模式是以利益相关者划分的收入结构和成本结构,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格局中企业利益的表现,它包括盈利的来源和计价的方式。
在产品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如果不进行盈利模式创新,将会在激烈的价格战中头破血流,尤其对区域性中小企业来说,缺乏强大的资金后盾和品牌支持,很难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有所突破。通过对挂牌企业的分析,大部分企业改变了原本单一的产品销售模式,在提品的同时,加重售前售后服务的份量。
四、企业托管挂牌应避免的误区
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立之后,各地市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托管挂牌,与此同时,本地各大券商也多头出动,推动进程。面对有利的政策和主办券商的游说,企业领导者更应该全方位考虑,同时避免误区,以免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
(一)企业真的有必要挂牌托管吗?
作为企业领导者,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企业是否有挂牌托管的必要,如无此必要,参与挂牌托管无异于浪费人财物力。关于此误区,企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企业是否有融资需求,其次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方向。
(二)挂牌托管只是为了融资吗?
企业参与挂牌托管的首要目的是通过股权和债权融资来解决资金压力,但是它不应该是企业的终极目的。通过挂牌托管之前的主办券商和专业服务商的驻企尽职调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企业运作,为未来转板上市奠定基础。同时,挂牌托管还能促进企业形象宣传,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等。因此,企业领导者在决定是否参与挂牌托管时,也应该将以上效应纳入参考范围,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
(三)挂牌托管之后就高枕无忧了吗?
企业挂牌托管完成只是万里的第一步,企业挂牌之后还要面临定期披露部分企业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因此,企业领导者要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做出正确抉择。
五、总结
安徽省中小企业参与挂牌托管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企业将会通过融资一步步发展壮大,用不好,可能难以实现最初的目标甚至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企业领导者在综合实际做出挂牌托管决定之后,应不断进行企业经营模式的创新,以适应市场发展及企业成长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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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炜,朱武祥.重构商业模式[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6/1
[关键词]保险市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
日前,有寿险公司宣布,该公司与某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种全面合作实现了传统银保业务的“升级”,即今后该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将集中到某银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资金管理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我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现状
(一)保险资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资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把对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分开,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实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监督职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二)保险资金托管政策实施历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较为严格,各大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理财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雏形。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
(三)保险资金托管实施情况
按照《通知》中“坚持分步推进”的政策原则,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已交由托管银行托管,有的保险公司已实现保险资金的全金额托管。但据统计,目前已经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的保险机构,仅有30多家。显然,这与当初设想在2006年底力争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目标,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我国保险业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市场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6家,其中包括保险公司82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我国保险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1—10月,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4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2006年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日益放宽,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规范管理的过程。我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投资始于1995年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保险业界越来越意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因此,自从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涉及到了债券、股票、海外投资、基础设施、银行、不动产等多种领域。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拓宽也增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增加了保险资金管理的难度。因此,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机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保险资金出现外部“存管”危机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在券商处的账户只能存管。在这些问题上,有的保险公司虽一直宣称保险资金属于存管性质,但纯粹的资金存管为什么有的会出现无法收回的局面呢?当中的问题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的外部存管有风险。
(四)实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的需要
当前,保险资金实行的是多账户、多层次管理,这样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开设账户的随意性较大,致使保险资金有较多出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户交纳保费开始到中间资金流转再到投资去向,全部进入银行的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对实际的资金划拨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来源实行分账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完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义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责任,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有关规定要求: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应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开立专用账户;及时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监督保险机构的投资运作;负责托管资产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混合管理;不得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混合管理等。
保险公司实行资金托管后,保险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有投资决策权,托管银行收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然后执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调用资金。再者,保监会对托管人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保证了第三方托管的实施,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险公司引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工明确,托管银行负责保险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与核算,这样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选择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和最优的投资组合上,进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银行收益,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
根据行业经验数据,托管手续费一般为托管资产总额的0.25%,考虑到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银行无疑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托管保险资金打破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单一的银保合作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有多家银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保险资金托管为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提供了深层次接触保险的机会,促进银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世界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保险资金管理有三种模式,即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实践表明,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面临内部资产管理人员匮乏的局面。因此,内设投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是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纷纷上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实上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新华、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对于一些资金量较小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而言,选择具有专业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因为,他们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便可以得到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这种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保全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险、金融及资本市场实现共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业,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职能越能充分地得到发挥,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今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来转移,如果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将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保险业的风险控制不仅对保险业本身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保险市场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也使得保险业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说引入第三方资产托管模式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保险业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还不多,与《通知》中计划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的要求,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也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实施
商业银行对保险资金的托管是有偿的,即银行根据托管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这笔托管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况且银行是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的。因此,《通知》中规定的“保险资金托管必须实行”有不妥之处,托管人制度应采取自愿实施措施。
从美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保险资金外包出去,实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资产全部外包。对那些本身就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时欺骗母公司(保险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险资产,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再专门花一笔费用雇佣第三方来监管子公司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对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险资金时,可以自愿采取该制度。
(三)拓宽托管主体
按照《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资格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达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农、交五家银行,而在美国,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充当托管人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机构,加大了托管人之间竞争的程度,能够使托管人真正地当好“管家”。因此,在保证使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为很好的一种选择。
(四)出台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够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资金交给“外人”管理,基于此,对于实行外部托管的保险资金,要求受托人适时(建议每周)进行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其真实性。同时,监管机构向保险公司发出指引,提醒保险公司在选择存管机构时,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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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回顾
(一)全球经济整体缓慢复苏。
近年,全球经济呈现出整体缓慢复苏、个体走势分化的重要特征。由于经济复苏的进程不一致,各经济体的宏观经济政策也不相同。美国国内关于财政平衡的纷争不断,欧洲财政紧缩的步伐有所放缓,而日本还在竭尽所能地进行财政刺激。美联储已开始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而欧洲和日本坚持推行宽松货币政策。新兴经济体鉴于赤字和债务风险加大以及通胀压力,财政和货币政策趋于谨慎。
1.欧洲经济步履蹒跚,债务危机波澜不惊
就2013年,在连续多个季度经济萎缩后,欧洲经济终于在第二、三季度实现了正增长,欧盟前三季度环比增长率为-0.1%、0.4%和0.2%,欧元区前三季度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2%、0.3%和0.1%。总体来看,欧洲经济摆脱衰退,欧债危机有所缓和。
2.美国经济逐季走高,财政平衡成为重要影响因素
近年,美国经济总体向好。经济增速逐季加快,复苏基础较为稳固。美国2013年前三季度实际GDP环比折合年率分别为1.1%、2.5%和4.1%。失业率下降,就业市场有所改善。美国失业率从2013年年初的7.9%逐渐下降至11月的7%,为2008年11月以来的新低。总体来看,2013年的美国经济复苏有力,宏观政策的执行有惊无险,为2014年经济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3.世界贸易活动大幅回暖
13年12月,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报收于2277点,较2012年末699上升1578点,涨幅为225.75%。总体来看,世界贸易活动大幅回暖。
(二)国内经济平稳和缓增长。
2013年,承续2012年以来的平稳和缓增长惯性。中国经济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在逐步退出大规模财政刺激政策的同时,努力保持货币信贷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适当规模,基本逆转2011年以来实际GDP增长速度逐季减速趋势。不过,中国经济复苏在2013年暂时停滞,并未中断2010年以来总体经济景气的扩张过程而在
二、债券市场发展规模
(一)债券市场年度发行总量增速放缓。
2013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含央票)87016.27亿元,较去年增加7218.72亿元,同比增长9.05%,相比2012年增速下降了2.61个百分点。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新发债券1150只,发行量共计56453.94亿元,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64.88%;上海清算所登记新发债券2000 只,发行量共计27845.02亿元,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32%。
(二)债券市场托管总量继续平稳增长。
截至 2013年12月末,全国债券市场总托管量达到29.4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8万亿元,同比增幅为13.39%。其中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总量为25.91万亿元,占全市场托管量的87.89%;上海清算所托管总量为2.69万亿元, 占全市场托管量的9.11%;交易所托管的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总量为0.88万亿元,占全市场托管量的3%。
(三)债券市场交投活跃度明显降低。
2013年,债券市场现券和回购交易结算270.82万亿元,同比增长1.15%,相比2012年增速下降了31.52个百分点。其中全市场现券结算量为43.23万亿元,同比下降45.40%;全市场的回购交易结算量为227.59万亿元,同比增长20.69%。中央结算公司统计结算量为195.90万亿元,同比减少10.32%,其中现券交易结算量36.98万亿元,同比减少47.81%;回购交易结算量158.93万亿元,同比上涨7.68%。上海清算所统计交易结算量共计10.84万亿元,同比减少8.64%,其中现券交易结算量5.24万亿元,同比减少32.28%;回购交易结算量5.59万亿元,同比上涨35.73%。交易所统计债券交易结算量共计64.08万亿元,同比上涨71.15%,其中现券交易结算量1.01万亿元,同比上涨71.39%;回购交易结算量63.07万亿元,同比上涨71.14%。 从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券种结构来看,信用类债券现券交易结算量比重达到49.90%,结算量同比减少37.03%。
三、近年债券市场运行特点分析
(一)债券市场监管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年,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保护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银监会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而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
(二)债券市场创新。
在优化企业债发行方面,2014年发改委加大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中小企业增信集合债支持力度,扩大可续期债券试点和“债贷组合”试点范围,落实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委后的相关细则。此外,出台收购兼并债券相关发行办法、通过企业债支持龙头企业兼并过剩产能将成为改革的亮点之一。
(三)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128号)明确对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其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企业名下不动产产权过户到企业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提供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与其他服务业业务分别核算的,电信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电信业务与其他服务业业务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保险公司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应纳营业税。
五、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拖车(轮)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六、对利用某种载体(如隧道、桥梁等)的冠名等形式进行商品介绍或宣传企业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七、对从事苗木种植、养护(包种包活)等绿化工程(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取得的收入,按“建筑业—其他工程(绿化工程)”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从事花草树木等植物日常养护(修剪、施肥、除草、清卫保洁等)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关键词:共建园区;区域协调发展;行政托管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38-04
一、江苏南北共建开发区发展基本情况
1.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是振兴苏北的一项重大决策。经济发展南北梯级差异明显是江苏的一个基本省情。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江苏省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从20世纪90年代起,江苏省就建立了“五方挂钩”的帮扶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进入新世纪,又建立起财政、产业、科技、劳动力“四项转移”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是为了加快苏北发展、引导南北合作、实现互利共赢。2005年,江苏省出台了《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对苏北地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由以扶持输血为主转向激活内生造血机制为主。
2006年7月,苏北发展协调小组提出,要鼓励苏南开发区与苏北开发区紧密挂钩,更大力度地推进产业转移。同年9月,江苏省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决定让苏南十个县(市、区)在苏北跨区域挂钩建设十个开发区,并出台了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
由此,江苏开始探索南北共建园区创新实践,鼓励苏南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苏北,对转移到苏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适当降低建设用地门槛(一般比苏南地区降低10%)。同时,对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共建开发区选址必须位于国家公告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区或易位建设,此外,还要求加强对共建园区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共建园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土地投资强度等。
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是振兴苏北的一项重大决策,南北合作共建开发区的思路是,在苏北十个现有省级开发区内,单独划出一块土地,由苏南苏北的开发区合作共建。这块共建土地由南北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来管理,实际运作中由苏南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招商等工作,共建土地的收益按照双方的股本构成分配。此举旨在推动苏北地区学习借鉴苏南开发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利用苏南在招商引资、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苏南地区也可较好地缓解困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区域共同发展。
共建园区的管理体制以苏南为主,苏北侧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苏南在十年内不从开发区拿走一分钱,所有利润用于滚动发展。2009年4月底,苏南苏北共建开发园区已由最初的10家达到了20家。2010年江苏进一步深化南北合作,再次新批南北共建园区7个,至此全省共建园区增至了27个,苏南开发区共派出173名各级各类干部及管理人员到共建园区工作,各共建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5.7亿元。
得益于南北共建园区的不断深化,江苏苏北地区2010年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达到2 175个,项目总投资1 755.1亿元,苏北实际引资9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20.7%和25%。这些转移项目规模大、领域宽,产业层次也明显提升,除了机电、纺织、化工外,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项目相继落户苏北。
2.实现苏北发展与苏南转型的“双赢”。2010年,苏北经济发展快速企稳回升,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领先江苏全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化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把推进共建园区建设作为深化南北挂钩合作的抓手和突破口:全年苏南开发区不仅派出众多素质突出的各级各类干部及管理人员到共建园区工作,而且在共建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中,苏南方面达到18.9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3.5%。
在27个共建园区中,苏州、无锡两市与苏北共建园区分别为9个和6个,占了苏南与苏北合作共建园区个数的60%。苏州市共建的9个园区去年投入基础设施18.88亿元,注册项目83个,开工在建46个,建成投产项目109个,进区项目投资146.63亿元,累计320亿元。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一期项目全部布满,二期2.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去年新开工项目13个,其中亿元以上11个,完成投资9.4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
南北共建园区,实现了苏北发展与苏南转型的“双赢”。例如,入围“2010中国民营企业一百强”的亚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前投资20亿元,与连云港市政府签约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亚邦总部位于江苏常州,主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代表介绍说,园区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境内,南依“苏北黄浦江”――灌河入海口,北依新沂河,东临黄海,堆沟港是连云港的卫星港,有苏北最好的避风渔港和万吨泊位的运输码头,交通便捷、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人口密度低,发展空间广,一切条件都非常适合亚邦这样的化工企业发展。
3.徐州―无锡共建园区硕果累累。徐州有无锡高新区新沂工业园、锡山经济开发区丰县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睢宁工业园、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贾汪工业园、无锡―邳州工业园以及宜(兴)沛(县)工业园6家共建园区。徐州市共建园区进区项目单体投资规模大,且产业结构层次和技术含量较高。截至目前,前3家共建园区引进注册项目44个,其中外资项目7个,开工在建项目27个,已建成项目14个,进区项目总投资37亿元。
无锡―徐州南北合作共建的蓝图正在逐渐变成现实,一批项目建成已投产或即将投产,又有一批新的项目奠基,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推进。无锡―新沂工业园先后引进38个项目,涉及总投资48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2008年先后有12家企业开工建设,22家投产达效,聚集效应日益显现。锡山―丰县工业园立足把园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集聚的载体和高效服务的平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目前开工建设项目26个,徐州丰城盐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园区。今年将重点把盐化工、纺织服装、电动车辆、机械铸造等企业转移到丰县。
没有苏北的振兴,就没有全省的率先!南北挂钩共建园区,让江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多了一个拉动力,带来产业的梯度转移,使苏南的先进经验传到苏北,带动苏北地区的发展理念、思维习惯、招商思路、服务方式等发生根本改变,加快了苏北振兴的步伐。园区共建的“江苏经验”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两次派人实地调研,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先后有五拨人马前来取经学习,明确表示要将“原产”于江苏的这种新机制移植或放大到更广领域。
二、南北共建开发区存在问题分析
南北共建开发区历经五年的运作发展,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共建模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十一五”以来,江苏省财政支持苏北的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 430亿元。向苏北转移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多达9 854个,总投资6 086亿元。苏南开发区采取选派团队、挂钩结对等办法,帮助苏北建设了27个开发园区。从苏南经济发达地区选派了大批干部到苏北工作,为苏北带去了新的理念、思路和资源。目前苏北5市党政正职中有9名来自苏南和省级机关。2010年,苏北5市GDP均超千亿元,财政收入均超200亿元。已有6个苏北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
但是,作为经济社会领域的新形态、新探索,南北共建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有的共建园区启动缓慢,注册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有的园区缺乏总体规划,“大路货”项目多。
作为共性问题,用人机制也普遍不够完善,共建园区主要管理岗位大多由苏南“输出”,因属组织派遣,加之缺乏相应的提拔任用机制,“输出”很容易成为短期行为,两三年派遣时间一到便走人,有临时观念、短期行为者不在少数。此外,共建园区定义范围过窄,扶持政策仅适用于赴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
2.操作层面的的冷热不均。从操作层面看,无论是已试点园区,还是正筹划兴建园区,大都存在“南冷北热”现象,未能真正形成两极联动机制,苏南一些县市积极性不高,认为苏政发[2006]119号规定共建工业园“由苏南地区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苏南县市投入大,受益少;“省财政对每个试点开发区以奖代补1 000万元”,苏北县市受益多等,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共建苏北开发区进程。
3.共建园区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的南北合作还不是对等的合作。动力机制方面:一是共建园区的动力更多的来自政府;二是还没有充分利用市场的优化配置资源作用推动共建园区;三是还不是完全建立在双方互利、共赢基础上的良性互动。
保障机制方面:一是还没有一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共建园区发展的持续、规范进行;二是相关政策改革尚不到位;三是政绩考核标准,没有把推动共建园区作为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开放机制方面: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封闭、保守,只取不予,将使共建园区成为一句空话。开放首先是无形的观念问题,但是开放也是有形的,需要具体的机制体现,可以表现在切实的措施、手段上。
长效机制方面:在可持续方面,一是对市场资源的“逆向”配置缺乏必要的扶持、激励措施,如人才到苏北,没有相应的鼓励办法,更多的是靠号召,靠道德力量的驱动,没有有效的市场性吸引手段和实际利益;二是产业梯度转移中,对环境保护因素考虑不够,随着产业的转移,也将环境污染随之转移,使新的发展地同时面临着缺乏可持续的困境;三是各共建园区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发挥还不够充分,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长期协作、协调关系尚未牢固确立。
4.开发区共建合作方的选择范围仍有局限。其一,共建园区现在还是一一对应,带有拉郎配性质,没有根据南北各市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应挂钩;其二,南北共建还只限于本省之内,没有向外省市拓展;其三,没有建立省内外大型企业自建或共建园区,实现产业链的链接和延伸。
三、南北共建开发区创新对策选择
1.进一步完善南北共建模式。江苏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以及建设发展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在几大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改进,尤其是首次建立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新建园区要“合格”,注册资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建设项目“四到位”是必备条件;土地投资强度指标;评价指标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集中供热率或清洁能源利用率所占权重和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等不相上下;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加附加分。这些规定是目标是实现“既要园区建设快,还要项目质量高”。此外,用人机制上也明文规定“对苏南派驻共建园区工作满二年以上人员,享受派出地区省定扶贫工作待遇”。
出台共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以制度化推动共建园区的长期化、规范化发展,此举突破共建的“南北”限制,向全社会打开了吸纳各种生产力要素大门,可以有效防止产业兴衰、人员变动等对共建带来的影响,也将把南北共建园区这一模式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更加有效地推进江苏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拓展共建园区的空间,提升共建园区的水平。共建园区的模式既可以是与省内外发达地区政府或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也可争取省内外大型企业自建或共建园区,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还带有帮贫、助困、输血性质的一对一共建园区模式,在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前提下,尽快提升共建园区的水平。可以采取诸如南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CSSD)三方共建占地55平方公里的“苏通科技产业园”的 模式。同时,把扶持与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普惠至所有属于共建范畴的开发区,而不是仅适用于赴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
3.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其一,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共享、合作共赢机制。“园区共建”的初期,苏南的扶持,财政的补贴都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机制,才能确保实现南北各得其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二,政策激励及时跟进。建议江苏省结合新近出台的扩内需保增长“十项举措”,设立专项资金,对共建开发区苏南县市给予一定奖励。或制定相应标准,对共建园区基础投入、项目转移达到一定额度苏南县市给予奖励,调动共建积极性。彻底改变共建中“南冷北热”的现象。其三,完善共建园区的用人机制,使每年1 000万省财政支持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园区建设的政策功效,让苏南“十年内不拿走一分钱,所有利润用于滚动发展”的承诺落实到操作层面。
4.实行“行政托管”创新体制。由于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上项目、资金、政策的支撑,共建园区一般都成为当地发展的引擎和示范区,发展的速度和层次都要高于周边行政区域。同时,目前共建园区合作范围(区域)仍然偏小,辐射、带动的影响力仍然偏弱,为了更充分发挥共建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共建园区周边以及整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域的新型工业化进程,适当扩大共建园区合作范围(区域)十分必要。这也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的精神。
实行“行政托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创新性的体制、路径选择。
所谓“行政托管”,是由发展较慢地区作为委托方,把隶属的某一行政区域委托给受托方(发展较快地区)在一定的时间内全权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托管区域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模式的“脱胎换骨”式的改变,充分发挥受托方的资源集聚能力、产业带动能力以及要素辐射能力,加快区域发展步伐,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行政托管”的根本特点在于,被托管区域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行政空间的层级结构不变,现行行政版图不变,名义上的行政“所有权”不变,改变的只是被托管区域行政“经营权”,由受托方以新的理念和机制对被委托区域进行运作管理。“行政托管”实现的这种行政“所有权”和行政“经营权”的分离,目的是要产生在原有行政区划框架内无法产生的行政效率、市场效能、经济效益。
“行政托管”重新配置的虽然只是行政资源的,而没有直接配置其他市场资源要素,但是通过特定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间接地重新配置了其他市场资源要素,在一个全新平台上聚合要素,激活要素。行政资源要素在这里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参与到市场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当中,发挥了其他要素无法起到的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的点睛之笔。
实行“行政托管”的积极意义在于:其一,“行政托管”实质上是一种变通的行政区划调整,属于体制内的量化变革,不从质上改变、打乱现有行政区划的格局、结构,实行的权限在本级政府,难度相对较小;其二,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自愿,互利互惠,避免出现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有同级行政区之间的冲突也有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区之间的冲突,而利益的冲突正是阻碍“最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形成的症结所在;其三,对于地处城乡结合部、以城带乡、以区(开发区)带乡式的“行政托管”,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解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现代化进程。其四,为经济发展较快区域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要素,解决了这些地区土地紧缺同时周边土地闲置现象并存的矛盾。既不违背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市场规律,也是政府搞好土地经营、实现土地价值合理化的有效手段。其五,体现了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动态平衡的基本要求。行政区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行政区划演变的阶段性,行政区划必须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作相应的适时、适度调整,以保持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动态均衡。行政区划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一,使行政区与经济区边界极不吻合,造成行政管理的困难,并影响经济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发展;第二,使区域新功能定位的确立缺乏相应的基于空间地域单元的行政支持;第三,使城市化的推进因行政区划的藩篱制约而受阻停滞。
实行“行政托管”需要的基本条件有:(1)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发展差距表较大,客观上存在实行“行政托管”的必要性;(2)由于要把施政空间的“治权”让渡给别人,因此需要托管委托方拥有战略眼光,前瞻意识和开阔胸襟;(3)需要上级行政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跨行政区的“行政托管”行为,没有上级行政管理者的批准难以实施;(4)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要签订“行政托管”的有关协议,明确“行政托管”的责任、目标,靠法律和制度保障“行政托管”的顺利实施;(5)对受托方而言,实行“行政托管”核心是解决了“财富之母”土地要素的增量配置问题,但又不限于此,“行政托管”同时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求受托方不仅具有发展经济的能力,还必须具备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能力,承担起对受托区域实行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管理的责任;(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经济社会得到更快发展,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为最终目的。
“行政托管”已有先例:徐州市2005年8月进行的行政区划调整,将原属铜山县的大黄山镇、大庙镇划归鼓楼区行政管辖,两镇的人、财、物整建制交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交由管理”即为托管。此次区划调整使徐州经济开发区的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152.8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3.9万增加到近20万。此举开启了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大幕,2010年徐州经济开发区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徐州的“交由管理”是一种有实无名的“行政托管。”
安徽省黄山市则鲜明亮出“行政托管”的旗帜。2009年1月起,将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一社区两行政村交由黄山经济开发区进行托管,黄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托管村(社区)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此举被视为“园区经济提速增效工程”的一件盛事,更是加快改革步伐、打造活力开发区的一件好事,大大促进了黄山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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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Yu
(Xuzhou Municipal Party School,Research Departrment,Xuzhou 221009,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