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9 15:25: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治理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 包容性治理的理论源起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以全球化与风险化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时代,而在工业社会时期建构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显现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要求,于是,善治(good governance)理念逐渐成为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共同追求。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民主、效能与包容是衡量善治的三大核心标准[1],其中,民主指社会治理应是以人民为本的、向人民负责的、公民可参与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可供公民随时监督的治理,即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的治理模式。效能指社会治理应是经济理性的、有效果的、有效率的、兼顾公平性的治理,即符合4E(eco?nomical,effective,efficient,equal)原则的治理。包容指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影响社会治理主体结构和决策过程,平等共享政策结果、治理收益和社会资源,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能得到尊重和保障,即主体多元合作、起点机会公平、过程统筹兼顾、成果收益共享的治理模式。学界关于民主治理与有效治理的研究成果颇丰,但鲜有学者讨论社会治理的包容性或包容性治理,笔者认为,包容性恰恰是社会治理中最为核心的题中之义,包容性治理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关怀。而善治的本质特征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共社会的最佳关系,公共社会新力量通过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的法理基础和制度空间,不断激活既有制度设计,从而有效参与治理,同时,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社会力量进行吸纳,达成有序治理[2]。善治实现过程中的激活与吸纳互动本身的前提就是包容性,其本质是通过政社合作、网络互动来实现良善的社会治理。
2. 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演进历史地看,治理理论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运行的复杂性与优质资源的稀缺性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国家与市场均无法独立而有效地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3]在此背景下,人们不再简单地诉诸于单一的国家集体计划或市场行动方案,而是试图寻求国家与市场之外第三条道路的做法去突破传统国家治理统治模式与管理模式,进入服务-合作模式的治理新时期[4]。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权威-依附-遵从为特征,管理型的社会治理以契约-控制-服从和竞争-管理-协作为特征,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则以服务-信任-合作为典型特征[5]。事实上,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国家和市场的基础之上,它是对国家和市场手段的补充。[6]这种寻求新问题解决方案的努力,使得自治与合意成份的重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直接促成了治理社会的来临。在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治理呈现出由单一权威治理向多中心治理发展的趋势,公共权威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互动的基础上,政府、社会(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和公民都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一部分。社会事务的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形态,意味着社会治理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7]。可见,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在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由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和非营利组织)、市场(私人部门)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组成的,它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机制与组织结构,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社会公共事务共同治理的过程就是以政府服务为主导,以社区自治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以非营利组织为中介,动员公民积极参与的互动过程,从而达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公共性、推进民主在公共治理中的实现。因此,建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符合人类社会治理方式发展变迁的规律要求。研究显示,包容性发展,在经历了极化涓滴发展(Polarization Trickle-down Effect)-基础广泛的发展(Broad-based Development)-益贫式发展(Pro-poor Development)-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几个演进阶段之后,形成了发展的突破点,实现了收入匮乏(Income Deficiency)-能力匮乏(Capacity Deficiency)-权利与资源匮乏(Rights Resource Deficiency)的变迁。从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的演进路径事实上重新审视了国家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之间相互依存和良性互动的内在包容性关系。
二、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与操作方略
包容性治理,作为一种更加全面、更趋公平,同时也是更具人文关怀、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理论和管理战略、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它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意涵和思想内核。从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上看,包容性治理主要涉及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成果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从上述三个维度的功能定位、理论特质、操作性特征等三个向度分别进行阐述。
1. 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起点正如学者们所言,
社会治理范式与社会管理范式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基于此,鼓励全体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成为了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原点。事实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是治理成果分配上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没有全体社会成员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善治的利益共享也便失去其社会公正性。因此,社会治理的包容性首先体现为治理主体资格的代表性和包容性[2]。在极端的排斥性治理中,政府成为治理的唯一主体,治理决策权力成为政府特权,其垄断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极端否认或拒斥其他利益相关者加入。强势的全能政府不仅管理着国家的政治和行政事务,也管理着全部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其最大弊端是导致政治专权和管理低效,完全扼杀了社会成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3]。与此相反,公共管理时代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这种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向对治理制度、组织结构以及行为方式均提出了变革的新要求,这是与结构-功能主义者所倡导的结构决定功能思想完全契合的。富有包容性的治理主体结构试图包容各种肤色、种族、性别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的人群,治理的权威来源于多元合作的网络权威,反映和代表着受到群体决策影响的各种利益相关者。
客观地讲,包容性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非常重视弱势群体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比于其他群体,弱势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发展的可行能力极弱,发展机会匮乏,特别值得重点关注。因而,重视弱势群体的需求特征,扩大社会治理主体的范围,无疑成为包容性治理的操作性重点。针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受灾者、贫困者等社会弱势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而平衡社会治理中强势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除了在治理主体结构组成上特别安排那些因为历史或现实原因表达不足的群体代表以外,还包括设计各种便利措施帮助弱势利益相关者参政议政,尤其是在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赋能于弱势利益相关者。
2. 治理过程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所谓治理过程的合作性强调的是政府有效调动外部资源,政府与社会协力合作、市场机构弥补政府的不足,是政府完善社会治理的保障机制,因此,我们说倡导治理过程中的合作性,是包容性治理的本质要求。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府本位主义已经丧失了事实合理性。在多元治理主体并存的情景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的行动必然是合作的,这亦体现出包容性思想的精髓。合作意味着平等互动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治理共同体行动凝聚力的生成,意味着以去中心化的结构来取代中心-边缘结构,换言之,合作首先意味着主客体结构的消解。治理的合作者在合作行动中都具有充分的主动性,他们之间不再是界限明晰的主客体关系,而在后工业时代背景下的社会治理逐渐转向包容性合作治理时,就需要告别主客体二分的思维,在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寻求平等的合作者关系。对于平等的合作行动者而言,政府与其他的社会治理行动者之间应当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政府的角色扮演绝不应当凌驾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之上,正如包容性治理体系绝不允许任何行政傲慢发生,因为只要在政府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行政傲慢,就会对合作构成巨大威胁,就会妨碍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行政傲慢必然阻止行动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共享与必要沟通,而平等正是合作的必要条件。
三、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与现实着力点
从包容性治理的逻辑框架和操作方略中我们不难看出,它更强调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推行包容性社会治理是兼备理论合理性与实践可行性的,即除了社会治理危机的出现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现实诉求与操作推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观话语体系也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外,更重要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公民参与意识觉醒与社会组织蓬勃发展都为包容性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与当今经济社会所需的治理结构相匹配,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容纳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选择。
1. 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由于,包容性治理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它需要在现实背景中与实践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其理论价值,因此,社会治理危机恰好为包容性治理提供了实践场域与现实动力。以我国当前所面临的社会治理危机为例,它既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结构失衡问题,又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操作体系运行失序的问题,但究其根源则在于治理体系、治理体制以及治理机制的包容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忽视弱势群体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可行能力发展、异化政府与社会治理合作机制、扭曲各利益主体的治理成果分配等等。正如,有学者所说:治理理念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和政府管制型行政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错位,中国缺少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和民主协作的精神有关[1]。纵观改革开放前的特殊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因素,国家通过单位来控制社会的管理模式,即特有的单位组织,其实质是将命令权利与财产权力结合起来的国家统治的一种组织化工具或手段[2]。在国家的强势建构下,整个社会被纳入国家行政管理序列,政府通过单位包揽一切,由于社会对国家过分依赖,因而几乎不存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就导致政府在应对层出不穷的繁杂社会事务过程中逐渐失去了本我的服务职能,政府划桨的事务性操作阻碍了掌舵的方向性决策,可谓没有社会参与的社会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众需求的多样性与政府的官本位文化和行政强制作风交织在一起,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大,不可治理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今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制正在消解,社会管理也逐步实现由国家主体向社会主体的平稳过渡。尽管说,今天我们的市场已基本确立,但社会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政府在反复试错后也部分地退出了市场领域,却仍然用国家的方式来管理社会,从而使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关系陷入失衡[3],导致在政府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作为公共社会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对社会实施控制和管理,成为唯一的权力中心;政府被塑造成全能政府的形象,即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化管控模式、科层制结构板结与僵化倾向,以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非均衡性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处理社会领域问题时,政府经常重堵轻疏、重处置轻防范、重事后干预轻预前关怀,从而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非但没有得到化解反而更加激化;面对一些情况表现出对政府的强烈不满甚至抵触情绪,抑或对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出质疑的信任危机与治理的可持续性危机。实践证明,这种包容性极端欠缺的、用政治逻辑解决社会问题的治理模式是开展社会治理的桎梏。因此,我们认为,把包容性治理中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公共财政的惠民性、公共政策的普惠性、公共管理的人本性作为人们利益共享的主要目标,必将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尽管说,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结构的平衡恢复、包容性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无法一蹴而就,也并非一劳永逸,但这种新观念的融入无疑也为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政府第一次把治理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也是改革理论和改革战略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融合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势利导、综合治理、统筹兼顾等思想的合理成分,既吸收了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具有现代意义和现代性的内容(大同社会等),也包含了党在执政中所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统一战线、群众路线等),同时统合了国际上的先进治理经验(全球治理、善治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第五个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四个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积累丰富社会经济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宏观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强调整体性制度的完备和完善,体现的是宏观制度之间、制度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性与包容性,这与包容性治理有着逻辑一致性。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战略和法理层面的高度,以宏观话语体系的指导性为包容性治理预留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即可以通过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以及相互协同建构的方式,实现善治良政的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的不断推进,国家权力也逐渐向社会转移,基层社会治理空间不断拓展,政府的社会治理边界正被重新调整和确认;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强化,社会组织的崛起和公民意识的增强,这些都为多元参与、互动合作、利益共享,增强包容性治理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今天,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任务日益繁重,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式社会治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治理主体多元化、主体间基于立体治理网络的协同与合作、促进社会公平、包容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发展为特征的包容性治理,必然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方式选择。只有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的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合作共治,才能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创造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新常态。因此,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将具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面对空前巨大的包容性治理的发展空间,我们必须加强包容性治理的体系、体制与机制建设,让包容性治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价值。
2. 包容性治理的现实着力点包容性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有机结合的优化与创新现有社会治理体制过程;包容性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包容性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公共部门;包容性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多元合作互动,看似松散的合作网络,实则以信任与合作秩序作为纽带,正如帕特南所言,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合作本身会带来信任。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宏观话语体系之下,我们可以从现代社会中主体间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包容性治理,即深入探析三个主体之间的两种关系问题,也就是包容性治理所要恢复的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元结构失衡问题。诸如,三个主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两种关系尚未理顺,强政府、弱社会的失衡局面亟需改善;国家控制着绝大部分优质资源,国家垄断行业越来越多,加垄断联盟,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政府权力边界极大程度扩张,严重挤压了市场与社会空间,阻碍了市场与社会自由良性运行等等。
包容性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的产物。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的包容性治理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和思路拓展。所谓强国家是指国家能够提供合法的政治秩序基础和有效的经济社会参与,在矛盾极为尖锐复杂的社会转型时期,能够有效维持社会秩序,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促进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具有较高的治理能力。换言之,通过国家做出制度安排以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充分尊重和调动社会的各种资源,培育社会力量,国家能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调节作用;而强社会则是指社会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自治能力,在社会生活的调节中发挥较大的作用[2]。相对独立性意味着社会主体发展需要在国家的政策引导、资源扶持、灵活监管之下。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活动进行各种形式的协调和引导;社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治、自强;国家与社会通过合作可以达到互相增权、互相建构、互利互惠的双赢格局。强国家-强社会模式将有助于包容性治理恢复三个主体、两种关系的平衡状态,即在包容性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需要通过信任建立其包容性的合作秩序:有了信任与合作,政府的社会支持度会得到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其社会治理的顺畅程度也会得到大幅提高,在互相信任的关系中,社会成员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政府的社会治理决策,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减小;与之相对应,信任与合作能使社会自我调节与适应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强化,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只有当社会具有较高的信任度以及较广泛的合作秩序时,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才能够发挥作用,并且不断完善,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语
总之,建立包容性治理的任务在于构建国家、市场与社会共同作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强调多元权力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弹性化网络结构,形成多元的、自组织的、合作的、去中心化、去行政傲慢和平衡社会利益分配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在不断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的同时,使之以社会协商和民主谈判的方式进入现代社会治理体系,拓展国家社会治理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互相认同的包容性发展目标,进而促进生成公平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具体地说,其一,优化政府职能,适度扩展政府的包容性,将以行政干预为主导的全能型政府转变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有限型政府、把与民争利的狭隘政府优化为公共利益导向的宽容政府,同时,提倡政府职能更加有效而包容;另一方面,赋予社会适度的社会治理权限,积极培育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将原先政府独有的社会管理职能部分让渡给社会,即不仅要形成国家存在、市场存在形式上的包容性治理模式,而且要形成国家引导、社会合作的实质意义上的包容性治理体制,努力促进国家与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有益合作,推进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营造信任与合作的包容性治理环境,全方位提升社会治理的包容性。
关键词:特大城市;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一、特大城市的界定和社会治理的内涵
1.特大城市的界定2011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27%,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定义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标准,中国目前的特大城市已达10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聚集了社会综合资源,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2.社会治理的内涵“治理”不同于“管理”,政府也区别于“治理”,社会治理的内涵应包括四个方面。(1)聚焦理念层面。社会治理奉行社会本位,主张公民社会的治理理念,强调政府与社会各主体的平等地位与合作关系,是一种协商民主、协同治理的管理思想。(2)聚焦主体层面。对于社会治理的主体考量,不能狭隘的局限于政府单一角色的参与,更应该社会、公民等多重主体因素的协同参与。(3)聚焦手段层面。“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灵活的运用分权、民主以及柔等方式方法来推动法与德的良性互动。(4)聚焦权力运行过程层面。社会治理过程种平等化、多元化、协同化的权威来源为各多种权力的双向或多向互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每个社会主体均可以在法治保障的范围内,积极、自主、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力。
二、社会风险与特大城市快速发展相伴而生
1.特大城市的结构激变第一,产业结构。特大城市产业结构的成熟度落后于变化速度。各大城市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导产业,但经济结构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其成熟度达到标准,核心技术仍无法掌握,各大产业的成熟度不足以支撑目前的经济结构。第二,社会结构。中国的中产阶层主要分布在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是社会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状态中的一个标志。但特大城市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属性、发展状况和利益诉求,这种状况无疑增加了特大城市的治理难度。第四,空间结构。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尚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人口规模的膨胀、城市的扩张没有与道路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而同步发展。2.政府治理模式建立但未有效社会治理的过程环节有很多要素组成,例如,表达、决策、生产以及问责等等,据现有情况来看,起重点及重心环节仍在于生产。而对于表达这一层级,利益表达机制发展尚不够成熟,无法给公众提供最广泛的表达渠道来倾听其需求、意见,公众利益诉求渠道受阻。在决策环节,相关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已经建立,如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公民参与受到法律保护,但公民参与决策的具体操作规范缺失,执行效果差强人意。评估与问责环节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最后一重保障,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流于形式,特大城市社会治理模式与机制面临严峻挑战与变革。
三、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1.重塑治理观念重塑治理理念,政府定位是首要问题。在应对特大城市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时,政府应摒弃旧有的理念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公共需求为导向,联合市场和社会两股力量,形成科学、民主、人本和服务的治理理念、促进治理主体多元、提高治理能力的协同。社会治理工作中,对于如何更好的减少对社会行动后果的接受阻碍,可以更多的考虑人民参与的有效因素。换句话说,当前的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仍是受制于客观条件的不成熟,引入人民的有效参与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推进,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未来政府的有效、科学决策提供宝贵经验。2.促进自主社会网络形成首先,确保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的平衡。政府的治理手段的单一不仅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充当“裁判员”的角色,更需要市场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来进行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通过协商、合作、对话实现社会治理。其次,积极培育民间组织。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控、降低登记门槛;合理安排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给予社会组织日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支持。3.设计长远发展的治理机制第一,治理主体再造机制。首先,政府再造。政府要从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确立起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双赢的目标与考核体系;重视公共财政民生方向的投入,促进社会医疗、体育、教育、文化和卫生的协同发展。其次,社会再造。构筑大城市非政府组织集群,理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提升基层社区自治能力。最后,市场再造。把市场培育成为可以与政府、社会形成势均力敌的一方,具体策略包括:放松民营资本对国家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大力提升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活力等。第二,利益表达机制。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将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第一,致力于一个平等化、公平性利益表达权利格局的形成,从而群体性,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平等、有效的话语权;第二,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开辟形式多样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如:制度、利用新媒体传达民众呼声和电子政府等。第三,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情绪宣泄。最后,特大城市应建立市民政治决策参与的制度性平台,如市民民意调查制度、市民代表听证会制度、官民协商谈判制度、市民投票表决制度、法制化“代言人”制度等。让各种利益群体代表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有话语权,保证政策的出台能够得到市民的认同与支持。
参考文献:
[1]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91-104.
[2]金太军.创新社会治理的焦点领域[N].新华日报,201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14.059
Incentive Mechanism Study on Social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for New Immigrants Villages
ZHANG Yan, LI Wei-nan,YANG Qiao-fang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68,China)
Abstract: Based on Herzberg’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 in view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motivation and hygiene factors, the mechanism possibilities inspiring immigrant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were explore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model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incentive factors would be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meet immigrants demand.
Key word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incentive mechanism;immigrant;social governance
水库移民是指因国家水利水电建设需要被迁离原居住地而重建家园者,它是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产物[1]。目前移民新村的保健因素较为齐全,而激励因素仍需进一步加以实现,急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内在动力,提高移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治理注入长久动力。
基于此,本文以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为理论基础,探寻移民激励机制的建立方式。激励机制模型通过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对激励因素的实现进行阐述,强调在移民新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类因素,善于应用保健因素消除移民对生存要素的不满意,同时通过激励因素来达到激发移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目的。
1 移民新村社会治理激励管理主要问题分析
1.1 物质激励不足
目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新老条例中都规定了对水库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的政策[2],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渐趋完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移民地区总体发展速度较慢,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逐年扩大,发展后劲不足;政府对移民发展缺乏指导,扶助停留在物质补助层面,没有以持续发展的眼光激励移民进行生产生活;移民增收乏力,对未来生活缺乏信心和奋斗目标,部分移民对国家补助的依赖程度较深,缺乏积极主动性。
1.2 精神激励欠缺
总体来看,移民对新环境下的生产生活方式条件基本满意,对新环境的心理适应状况较好,契合度较高[3]。但移民民主自治意识不强,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社会治理能力滞后;社会融入障碍较多,生存压力导致心理不适应,精神面貌有待改善;移民地区文化追求层次不高,缺乏先进文化对精神的有效激励。
2 双因素理论释义及激励因素对移民治理的意义
2.1 双因素理论释义
赫兹伯格认为,使职工感到满意的因素通常是由工作本身或工作内容产生的,这类因素若得到改善,职工就会满意,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称为激励因素;使职工感到不满意的因素大多是由工作环境或工作关系等外部因素引起的,当这些因素恶化到人们认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时,就会产生对工作的不满意,称为保健因素[4]。但随着所处时代和国情的改变,双因素理论也需要与时俱进,作出适应时代特征的调整。
2.2 双因素理论对移民治理的意义
生活环境的变迁需要心理状态的积极调试。不同于过往生活的新变化伴随着移民居住地的改变而生,难以因基础条件等保健因素的改善而变。这要求我们在对移民进行治理时,一方面要实现移民对保健因素的诉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提升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移民对生存环境的硬性需求,消除不满因素;另一方面要利用好激励因素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正视移民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参与度不足,欠缺归属感的现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寻求一条符合移民心理需求的治理道路,以激励因素的实现为移民带来生活的激情和希望,提升移民满意度。
移民治理区别于移民管理的一大特点就是移民在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性和互动性,而移民激励机制的建立正是推动移民治理的有力手段。纵观各个移民典型地区,移民激励机制的建设依旧有待加强,移民对未来生活和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依旧欠缺。也正是基于这一现状,运用好双因素理论中的激励因素,在移民地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一构想成为改善移民治理的可行方案。
3 激励机制模型及其在移民新村治理中的具体运用
3.1 基于激励因素建立的激励机制模型
在双因素理论的指导下,结合移民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发展需求,建立了如图1所示的激励机制模型。以医疗社保、教育、基础设施为代表的保健因素得到保障后,人们的不满情绪得以消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追求激励因素的实现。激励因素由两大部分组成,一为物质,二为精神。对移民而言,要想在物质层面上实现激励因素,就需要有良好的生存环境,拓宽收入渠道,从而促进个人发展空间的延伸。而精神层面上则需要落实村民自治,帮助村民融入社会,提高文化追求层次,激励移民自主提升。通过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移民诉求得以实现,从而使满意度达到整体提升。
3.2 激励机制在物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3.2.1 促进生存环境发展,为移民提升满意度打下良好基础 生存环境的发展需要内外力共同作用。内力发挥作用一得益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积极招商引资,谋求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升级;二得益于以补助补偿政策多元化促移民情感独立,根据各地移民的补偿需求和移民生活适应情况,不同阶段予以移民不同力度的补偿,避免补偿费用一刀切。外力的实现一方面需要借助高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合作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为移民地区的发展提供科学指引和动力;另一方面需要向发展速度较快的移民地区学习发展经验,与之建立长期合作互助关系,鼓励发展情况较好地区政府管理者定期在需帮助移民地区挂职指导,使学习借鉴更科学有效。
3.2.2 拓宽相对收入来源渠道,为移民提高经济成就感提供可能 在原有劳动需求总量难以提升的前提下,政府应对移入地主要生存手段和劳动力需求市场进行前期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批次对移民进行生存技能培训,使移民具备必要的劳动技能,更好地把握获取收入的机会,以此相对拓宽收入渠道。此外,地方政府应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企业做好移民就业宣传,鼓励企业创办,以增加就业机会,就业信息及时公布,使就业环境便捷化。
3.2.3 延伸个人发展空间,为生活树立奋斗目标 个人发展空间的延伸建立在生存环境改善、收入渠道相对拓宽的基础上。生存激励要素实现后,政府应以政策对移民的个人发展进行指引。以创业为例,政府应为移民创业提供贷款优惠,邀请专家进行创业指导,鼓励移民通过创业获得个人发展空间。政府还应鼓励发展情况较好的移民传授发展经验,以个体的成功案例予以其他移民延伸发展空间的启示,激励其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3.3 激励机制在精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3.3.1 健全民主自治,让移民成为移民地区的主人 正确处理移民利益与权利诉求,是促进和谐移民的关键所在[5]。政府应以民主决策尊重移民民意,建立健全民意反映制度,确保渠道畅通;主动走进移民生活,了解移民发展诉求;在政策出台前,统筹分析移民民意,以此为基础制定发展规划。政府应在科学规划、责任分片分区基础上,以民主管理突出移民主体地位,以此充分调动移民积极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片区责任负责人,通过“自己的事情自己管”使移民成为移民地区的主人,从而激励移民主动建设新家园。政府应以民主监督培养移民责任意识,做到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保障移民的知情权。政府还应以宣传教育提高移民自治能力,引导移民参与民主自治,使移民具备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素养,为民主自治的有序开展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3.3.2 促进社会融入,让移民地区成为第二故乡 移民社会融入程度的提升需要三个主体共同努力――政府、移民和原住民。
本文着重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机制进阐述,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的研究具有借鉴的意义。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讲究的是科学地向职业经理人授权和监管。
1.公司治理结构判定基准
股东会作为公司价值聚焦“顶点”,为了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公司价值投射向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三个利益“角位点”,此三个利益“角位点”相互制衡形成“三角形”;“顶点”和“三角形”构成“锥形体”,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标准模型。科学定理说明:三角形是这个世界上最稳定的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仿生解析图
依照拟人化原则,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全体股东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总经理辖制的各部门是企业的“五脏六腑及肢体器官”,监事会是企业的“免疫力系统”,公司治理结构则是企业的“神经系统”。
3.权力构成
我们需要从人性的角度看待权力,看待构成权力的基本要素,权力就是由领导和监管两个要素构成的。领导就是命令,讲究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来自于上司的主观思维、意识形态,强调主观强制效力,不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而监管是基于法律和公司制度性文件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讲究客观要件强制效力,以预设客观要件为前提。
4.利益相者
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都在这个框架之内由管理当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小区。
(二)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1.发展历程
赢利至上: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关注环境: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至今
2.范围
(1)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政府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和实施社会公正的角色。在这种制度框架下,要求企业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
(2)企业对股东的责任。
现代社会,股东队伍越来越庞大,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企业与股东的关系逐渐具有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的性质,企业对股东的责任也具有了社会性。
(3)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提供的各项产品和服务要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承担企业应有的责任,维护好当前良好地市场环境和商业信用体系。
(4)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属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问题。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在全球化背景下,劳动者的权利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及各社会团体的普遍重视。
(5)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近半个世纪以来的环境革命改变了企业对待环境的态度,从矢口否认对环境的破坏转为承担起不再危害环境的责任,进而希望对环境施加积极的影响。
(6)企业对社区的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更是所在社区的组成部分,与所在社区建立和谐融洽的相互关系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
三、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机制研究
(一)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与企业社会责任分别涉及企业内部与外部运作中缺之不可的要素。总的来说,公司治理需要讲究效率,而企业社会责任则讲究社会公正。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探索企业与外部社会群体的关系,而公司治理结构则主要研究公司的内部事务。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公正对待受到企业影响的群体,而公司治理结构往往试图解决企业内部管理的效率问题。
(二)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的手段
1.合理立法。这是从法律的角度通过立法的形式来协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所追求的公正性和公司治理注重效率性的矛盾,当前主要有《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
2.加强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相互关系的正确认识。当前大多数人们对公平性和效率性的认识存在误区,股东过于看重效率性,认为公平性会损害效率的提高,同时其他利益相关者过于看重公平性,认为效率的提高会损害公平性。其实效率性的提高和公平性不是必然存在矛盾的,效率性提高的同时,股东主要到了公平性,股东也会考虑到维护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员工的公平性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这样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良性的循环。
3.提升民众素质,促进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当前我国建立和谐型社会,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这就要加强对民众的素质教育,人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社会责任观、正确的财富和权力观、消费观以及良性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空巢村;治理模式;温州农村
引论
温州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十四个沿海城市之一,其经济总量与人均GDP都名列全省乃至全国前茅。然而,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受到利益杠杆的驱动,本土精英出现大量的“外向型”流动,他们的主要活动已经转向了城市,部分农村甚至出现了本地青壮年人口“空壳化”趋势,即所谓的“空巢村”现象。“空巢”意指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向城市迁徙,许多村庄常住人口数量锐减,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幼妇孺。由于传统农村精英的外流以及缺乏对农村公共事物的积极参与,以致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而在温州,与空巢村相伴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涌入,占当地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增高。最终,“空巢”的温州农村并没有出现理想的乡村治理模式,而是更多的表现出超前的村民市民化倾向,这给温州农村治理模式特别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可以说,温州的空巢村问题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其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社会转型与“空巢村”的形成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有目共睹。然而,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快速发展,不断推动着城镇化的进程。在此过程中,我国农村社会相应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的现象,致使许多农村居住的人口数量锐减,而其中老幼妇孺占据大多数。这也是“空巢村”最为突出的表象之一。纵观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我国“空巢村”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它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在社会变革、经济发展以及生计所迫等多种社会因素影响下所产生的。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城乡壁垒,加速了劳动力流动。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属于典型的计划体制经济国家。由于当时的政策导向,政府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将经济资源由农村向城市聚集,城乡收入差距逐渐形成。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相对而言,农村社会的经济状况表现得更加贫穷、落后。农村不仅人口密度大,土地资源有限,其劳动生产的收益率也相当的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2010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已达到3.23:1,成为了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农村居民仅凭农业生产,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经济收入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因此,绝大部分有能力,敢于冒险、尝试新鲜事物的的青壮年农民就离开落后的农村,去往存在更多就业机会的大城镇,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这也恰好体现了“空巢村”的实质: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的转移的过程。以温州农村为例,温州人素来有经商的传统,据有关调查显示,温州有外出经商者近300万,每年新增外出人口10万人。在部分乡镇,几乎所有的青壮年劳力都外出务工或经商。因而,温州农村的“空巢村”现象,在我国就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二,社会文化区域性发展加大了城市相对于农村的竞争优势。
从我国社会历史的变迁来看,我国逐步从最初的农耕文明社会向现代化社会主义社会迈进。而与此同时,我国农村与城市的文化界限越来越清晰,长期以来的平衡似乎难以维持,城市不断地加速向文明发展,而农村却逐渐成了“落后地区”的代名词。虽然整合城乡步伐,加快农村与城市融合的一体化建设不断地被提出,但城乡区域化分离现象依旧十分显著。突出表现为,农村村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与城市聚集的精英相去甚远。现实也表明,社会文化区域性发展与转型在不断加大的今天,文化力越来越成为区域发展和竞争的重要力量。现代化的城市,汇聚了现代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相对于落后的农村,城市更具有竞争优势。
城市各种专业人才汇聚,拥有先进的新文化、高端的新科技、科学的新理念,所带动的产业发展也是高效率、高效益的,这也创造了发达的城市文明。城市存在着各种机遇与挑战,敢于冒险的农村青壮年和具备专业技能、知识的高端人才都拥挤到城市寻找更好的发展空间。相对于农村,城市拥有绝对的竞争优势。相关统计显示,农村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显然低于城市人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因此只有在发展迅速的城市,普通的农村居民才能不断地开阔视野,学习到新的技术技能,从而掌握更多更高端的文化,增强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以此,才能创造出更多的劳动价值。
第三,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也导致农村精英的流失。
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各种物资都极为贫瘠。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这三方面。就其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方面而言,落后的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存在着诸如业务用房紧张、设施简陋、优质医务人员缺乏等现实问题。而在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农村面临着教育机构数量稀少、规模小、办学效益较差、教育资源也相对贫瘠等境况。在公共文化娱乐建设上,又可将其不足概括为农村的文化娱乐点少,设施差,布局不合理等。
事实上,农村公共资源的供给不足,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优先发展城市的思路有关。这意味着城市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相对富足的,也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去城市生活。比起落后的农村,城市相对完善的公共服务体制,更能给人提供一定的公共基础保障。况且在教育事业备受关注的今天,城市的高升学率拥有绝对的吸引力。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基于“望子成龙”的渴望,愿为了子女的美好将来付出一切艰辛。这一渴望,更是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将子女送往城市就学的同时,他们也跟着进城务工、经商等。从而,实现了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
二、“空巢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困境
第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不断地加速发展,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已成为了势不可挡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由于有效劳动力的流失,受到很大的限制。而剩余劳动力明显不足的“空巢村”,更是老弱病残农业的典型。“空巢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村中人口稀少、分布相对分散。“空巢村”不仅没有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或设备,也缺乏最普通的年轻劳动力,这些都直接导致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的农业生产效益甚低。目前温州的农业就可被称为“老弱病残”农业。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社会发展的历史因素,温州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几乎都是向外输出,仅剩 “老弱病残”成为了农业的主要劳动力。精英的流失,使得农村缺乏专业管理人才,村庄的治理更是变得难上加难。
第二,“空巢老人”问题越发突显。
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独自生活的老人。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温州农村的空巢老人问题也非常严重,有关数字显示,早在1995年温州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2009年末,温州60岁以上人口已达108.10万,占总人口的13.87%。其中,老龄化程度排名前三的鹿城区、文成县、泰顺县,老龄化程度与欧洲发达国家相当。
很多的温州农民已拖家带口离开农村,可偏偏固执的老辈们一直坚守留在农村生活。诸多温州子女,在外经商,财富有了累积。因此,在物质生活上不会亏待留守的老人。可是,没有子女在身边陪伴,老人心理上孤苦无依,精神生活无以慰藉。更为特殊的是,温州这个侨乡,很多温州农村“空巢老人”的子女都已移民国外,老人难舍故土,坚持留守。“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日益逐渐突出。
第三,“空巢村”的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备受考验。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根据权威调查,在2005年我国农村的 “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了5800万人。当前,我国留守儿童数量仍有不断上升趋势,据有关数据统计,温州农村大约有留守儿童7万名,他们大多由老辈们或是亲朋好友代为监护、抚养,将其称之为“寄养”。
然而,没有父母在身边教育、抚养,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存在问题。众所周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小就缺乏正确的指引、教导,很难培养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亲情缺失,启蒙教育缺失,不免使得留守儿童心理有偏差。对此,“空巢村”留守儿童的“情感空巢”、“教育空巢”问题就十分令人担忧。
第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减少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共产品供给量很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及其公共服务建设结构不合理。例如,在村民自治中,缺乏专业管理人员,村庄的村容村貌破旧落后;而劳动力的缺乏,致使其基础设施建设也很不完善;且由于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仍旧十分低下,与城市存在很大差距,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就相对落后很多。此外,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不均衡,表现为对城市有偏向投入,而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三、“空巢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思路
“空巢村”所带来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城镇化、工业化的必然趋势。若违背这样的必然趋势,则会严重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空巢村”的治理,并非绝对性地要求已流向大城市务工、经商的青壮年全部回流。而是应建立在有效缓解或彻底解决现状的基础上,冲破现在的困境,寻找新颖的治理模式。
第一,统筹城乡人力资源配置,创造人才发展平台。
首先是想方设法探索如何破解“空巢村”精英流失,专业人才缺乏的局面。必须从贯彻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城乡发展”这一要求出发,统筹城乡人力资源配置。其中的关键的是创造让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政府应当在这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给予精英们比较优越的条件,让他们愿意回到农村工作,为农村治理贡献自己的特殊力量。换而言之,引进人才是促进“空巢村”发展 的原动力,而政府在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就是给予他们成长的“土壤”。为了“空巢村”治理,要迈出的第一步就必须是引进人才尤其是专业人才,这势必能对振新“空巢村”有所贡献。
第二,在外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动本地经济发展
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财富,学习到了新技能、新理念,可以鼓励他们返乡创业,创造更多的财富。“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的掀起,有部分是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其生活成本来得更低。在此方面,政府应大力推广创业扶持政策,相关部门则要做好充分配合工作。积极支持、引导小型产业发展,优化其经济、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例如加大对创业村民的培训投入,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放松创业资金贷款条件限制,拓宽融资渠道等,最终实现更好地带动本地经济发展,让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缓解或去除“空巢村”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
第三,保障“空巢老人”物质、精神上的双重需求,实现老有所养。
在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与养老设施尚未完善的境况下,“空巢老人”是一大社会困扰。为此,积极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帮助独居老人安享晚年的必要举措之一。在温州农村的“空巢老人”,其子女都举家移民国外,剩下孤零零的老人独守着那片故土。虽然,物质上挺富足的,可精神上却是极大的匮乏。针对这一情形,则更要关注老人们的精神生活。政府资助一部分,再向“空巢老人”的子女们募集一些资金,然后可构建集中区域化的养老模式。建立区域养老机构,将十分分散的“空巢老人”生活在一起,不仅给其提供基础的生活所需,还帮其安排策划一些娱乐节目,满足精神生活需求。
第四,关爱“空巢儿童”,促其身心健康发展。
在“空巢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引导、教育是十分关键的。然而,很多家长外出务工、经商,就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可却忽略了更重要的孩子的心理成长。因此,首先家长要努力纠正他们“金钱至上”的观念,取而代之灌输他们要给孩子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其次,学校要加强监督教育及时疏导孩子,多开展集体活动,给予必要的关心、鼓励。再次,政府应当积极推出优惠政策,完善教育体制,解决“空巢儿童”的生活、医疗、受教育等问题,保障“空巢儿童”感受到平等的对待。
第五,借鉴温州“农村新社区”建设经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创新。
温州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温州农村主动向前迈进一步,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完成“农村到社区,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温州“农村新社区”是一个在当前特定时期通过农村实行“三分三改”农户集聚形成的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分三改”指“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和“股改、地改、户改”。这样不仅有助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也推动了温州农村的转型发展。而其社区的组织构建,则是通过“并、联”的方式将市、县、镇5405个行政村组建成856个农村新社区,整合农村新社区基础设施,形成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社区计生卫生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五大功能设施网络。这些举措不仅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也通过资源整合使村民享有更多更好的社会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空巢村”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林振兴.温州14万余名的空巢老人缺个知心聊天人[N].温州都市报,2011-09-30,A14.
[2] 王乐文.让留守儿童告别弱势心态[N].人民日报,2011-08-18,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