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9: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初中课后托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减负后遇新问题
早在2009年,《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在这一规定下,许多中小学出现“三点半”现象。
在广州工作的李钰听到过这样的告诫:“好好享受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光吧,因为到了小学除了辅导作业,单单接送孩子就能让你愁死!”从孩子上大班开始她就琢磨小学接送孩子的事情。听说学校有小饭桌,李钰给孩子报了名。但是她发现,上小学后,孩子每天回家都会很困,原来孩子在学校吃完午饭后,因为没地方睡觉,只能趴在桌子上睡,很不舒服。
在全国,很多家长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许多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退休后的第一大事就是接送孩子。有些家长在孩子小学开学前的假期即租下了紧邻学校的房子,把老家的父母接来,负责接送孩子,给孩子做晚饭。上世纪70年代上小学的人,都是脖子里挂钥匙自己上学、离校放学,照样安全长大了。但是现在,城乡都在整合教育资源,学生上学距离变远了。现在孩子上学往往要过几条马路,没人接送是不行的。
家长钟情学校托管
目前,各地托管班分如下几类:第一类,学校内部小餐桌,这应该是最安全的;第二类以培训为名接送孩子,一般只负责下午接孩子上辅导班;第三类是“小饭桌”,负责中午接送孩子,中午吃饭,下午接孩子吃点心、写作业,直至家长来接;第四类是“小饭桌”,只负责下午接孩子,看孩子写作业。
在成都市,几乎每个学校附近都有提供接送、辅导、就餐的托管机构。主要集中在学校附近家属区及周边出租屋,多数由私人承办,属于“家庭小作坊”模式。规模小的可以接纳10名左右的学生,多的则可以接纳近百名学生。但这些发展迅速的托管机构,无人监管,乱象丛生。
成都吉祥小学生附近的“乐智星”托管班,条件很简陋。在一楼一间三室一厅的房间里,同时容纳了10多个学生就餐休息。在锦江区天涯石小学外的“睿博爱乐学托辅中心”,两套住宅内竟有60多个小学生在此托管。该中心已经开业10多年,现有8个老师,且都有教师资质。但屋子里没有任何消防器材。许多托管机构都开在居民小区内,没有办学资质,没有申报任何手续,一个房间、两个老师就可以开张。而一些有所谓“执照”的托管班,也存在不少问题。
托管班因其特殊性质,和教育、卫生、消防、工商多个部门交叉相关。当前工商部门审批项目中,还没有专门针对托管机构的业务内容;因此,大多数托管机构要么无照经营,要么打政策的球,注册为“教育咨询公司”或“家政公司”。按照教学场所的标准,绝大多数托管班的硬件设施和规模,都达不到要求。很多家长认为:在校外托管各种安全隐患多,学校托管才是根本解决途径。据了解,针对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已经有多地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2014年9月6日,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在经过认真调研、多方摸底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实施市内三区小学生学校托管工作,先期每区各选两所小学试点。试点从小学一、二年级切入,从中小学生家长委员会、老年教育工作者协会招募学生家长义工、退休教师,或由家长委员会聘任学校教师参与托管工作。
2014年12月16日至25日,《广州市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广州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据悉,2014年8月,广州市按照教育部等要求取消了公办小学校内课后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托管费;11月17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午休和课后托管服务财政补助办法(试行)》。此次征求意见稿是相关配套文件。这意味着,广州小学学校可管起午休及放学后到6点这段时间。广州市提出,托管补助每生每天2元,财政补助金用于发放教师补贴和向社会聘请人员的劳务费。
政府支持、学校组织方式。北京、长春、上海、广东、南京等地,以政府统筹规划、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利用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中小学生组织普惠性的课后活动。如北京市教委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北京、成都等地构建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如北京市政府2015年按城区生均每年700元、郊区生均每年900元划拨专项课后服务经费。
上海市公办小学普遍向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免费看护服务。吉林长春市按生均每天2元安排托管经费,支持各小学校试行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
家长主导、学校配合方式。青岛等地“以学校家委会为主导、学校参与配合”,依托学校的场所和设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担任志愿者、学校派出教师或学校干部给予指导和配合,由学校教师或退休教师及家长共同配合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由第三方收费托管等具体形式。
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组织方式。吉林省公主岭市等地鼓励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和学校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活动。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吸引社会捐赠、向家长适当收费等方式建立课后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学校、家长对青少年校外教育鏊提供的校内课后活动进行监管。
社区组织方式。重庆、广西、四川等省的一些地方以社区、社区教育学院和团组织等为主体,依托学校、社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招募志愿者、邀请“五老”、吸纳家长义工、聘请专业人士等,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中小学教材禁现链接网址二维码
《中国青年报》消息 近日,教育部关于2017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一律不得出现提供额外教学辅助资料的各类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前,中小学教材里曾发生过多起教材里的网址出现不适内容的情况,例如人教版高中语文选修教材《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里的网址出现、人教版高二生物3必修课本中网址为赌博网站等。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提出相应要求,也许是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学科(除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之外)仍使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和小学科学因部分册次教材审定工作尚未最终结束,上述教材使用工作将另行通知。
目前,对学生提供托管服务的有在职教师、学校和社会托管机构。在职教师提供的托管服务极易演变为有偿家教,因此,不少地方和学校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托管。比如:福建省教育厅明文规定:规范教师兼职行为和校外活动,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福建福州市教育局规定:对从事有偿托管活动的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将予以告诫,且评定其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予以高职低聘或调整其聘任岗位,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从事有偿托管的校级领导,一律免去其职务。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学校和社会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托管机构的性质
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属于教育机构,这点毋庸置疑。而对于社会托管机构的性质,目前没有统一的结论;有的人认为,社会托管机构属于民办教育机构;有的人认为,社会托管机构属于一般赢利机构。对社会托管机构的性质定位不明,直接导致对谁作为其主管机构的认定比较混乱,容易出现监管缺位。比如:在2003年前,广东中山市的托管班一直由教育部门监管;2003年后,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托管班的审批权转到工商局;2006年9月份,省市两级法制部门认为,托管班兼有教育的功能,其性质与托儿所的性质相似,所以其审批权应该转归教育部门。
笔者以为,社会托管机构是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双重性质的机构。社会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不仅包括教育、管理学生,而且包括提供饮食、接送等不属于教育范畴的服务,所以不能简单将其归为民办教育机构。同时,在社会托管机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需要,社会托管机构的辅导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所以,社会托管机构区别于一般的赢利机构。
托管机构兼具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双重性质,但其最主要的职能是教育、管理学生,因此,托管机构的主管机关应该是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教育、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托管机构进行共同监管。托管机构除了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事教育服务的许可证外,还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托管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1 社会托管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当家长与社会托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托管机构对其子女进行教育、管理时,意味着家长将其对子女的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了社会托管机构,家长、学生与社会托管机构之间构成委托关系。
社会托管机构除了教育、管理学生之外,还要提供接送学生上下学、安排饮食等服务,这种服务与一般性的社会服务一样,社会托管机构与家长、学生之间构成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社会托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履行服务合同过程。
2 作为托管机构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第7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这里区分了两种情形:(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此时,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既不是监护权的委托关系,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契约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所具有的教育权不是受托于家长,而是来自于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是一种权,而是法定教育权的组成部分。(2)学校为了满足部分学生、家长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服务。此时,学校通过与学生、家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构成民事契约关系。通过该合同,家长也可以将其对子女的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
托管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定内容,而是学校为了满足部分学生家长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一种服务,因此,作为托管机构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和社会托管机构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相同。
三、学校收取托管费是否违规?
安徽安庆江镇初中为留守儿童办起托管班,家长可自愿捐赠2200元,由学校担负起监管3年的责任。后有人向教育部门举报并投书媒体,认为该校以办托管班的名义,向学生家长乱收费。县教育局调查组建议校方清退学生家长的捐款。然而,校方在宣布退还学生家长的捐款、撤销托管班时,却遭到普遍抵制,大多数人请求保留托管班。这样的例子在各地并不少见。那么,学校收取托管费是否违反“一费制”政策的规定?是否属于乱收费呢?
“一费制”主要是为了规范正常的教育收费。物价部门规定学校应按照“一费制”要求收费,但学校对学生的课后托管属于正常教育以外的行为,是学校为了满足部分学生、家长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并不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因此,学校收取托管费并不违背“一费制”政策。当然,托管费的收费标准不能过高,应由物价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广东省物价局已经发出通知,把课后托管费纳入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并统一规定了收费标准。
四、托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托管机构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行为,是托管机构基于家长的委托部分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根据《意见》第22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在托管期间,托管机构因为自身的过错,导致被托管学生的人身权益受损,托管机构应该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托管机构未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导致被托管学生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那么托管机构也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托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被托管学生人身伤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托管机构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托管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一、学困生产生的原因
1.学科原因
初中数学是学习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学科以及参加社会生活、生产和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它的内容、思想、方法和语言已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生在初中阶段必须学好数学。然而数学在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上有很大的抽象性,这就要求学生要有一定的思维空间和灵活性,并且还要求学生学会用运动的思想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如点动成线,线动成面,面动成体,这又对学生的空间想像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非智力因素
(1)受小学基础知识的影响。在初中义务教育阶段,许多小学数学基础没有打牢的学生无条件地升入了初中,造成了这批学生无法进行有效的学习,从而形成了我们所关注的学困生。当出现学困生后,往往高中教师就会怪初中教师,而初中教师又会去怪小学教师,对于这种情况,教师应提高认识,从各方面去认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我们相信,只要选择好合适的方法,就会把学困生进行转化。
(2)家庭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在我平时调查中发现,我校许多学生家长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于是便把子女扔给老人监护或寄养在托管中心,这些学生就属于“留守儿童”。这类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对学习缺乏热情,进取性、自觉性不强。作业不能按时完成,逃学、厌学,对老师应付了事,学习成绩普遍较差。不光如此,这类学生纪律约束力较差,如经常上网,打架,谈恋爱等,而这类学困生在学校的影响力是相当大的,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造成了一些中等生乃至优秀生的落后而变成学困生。
(3)教学原因的影响
①教师素质方面的影响:初中数学学困生多少是受到小学基础知识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有部分是来源于教师,在农村地区教书的小学教师,一部分是本地的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的年纪稍大的初、高中毕业生。同时部分教师责任心不强,教学水平不太高,管教不管学,课后没有时间对学困生进行特别的辅导。同时在小学阶段,在六年级的毕业复习,大部分小学一天的课程几乎被语、数、英占用,教师对学生进行了大量的重复的机械化训练,使学生的学习变成了机械式的记忆。上了初中,由于课程的数量和难度都有了一定的提升,从而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从一开始对学习数学就产生害怕和厌烦情绪,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现在的教育机制所造成的一个后果。
②教师教学方法方面的影响:教师在教学工作当中,备课不备学生,不了解学生具体情况。对学生的基础与能力估计过高,在讲课分析和解题的指导上不得法,不能因材施教。通过这几年我参加的听课及亲身教学活动,我有很多感慨,有些老师(包括有时我在内)在课堂上讲得头头是道,可是没有想到下面的学生却听得头昏脑涨,听也听不懂,结果只是老师讲的时候懂、会解题,一旦自己动手就不知道从何处着手了。
(4)学生自身方面。据了解和观察,多数学困生课前不预习,被动听课,在听课时精力不集中,缺乏思考。对老师的依赖性太强,上课不记笔记,消极听课,作业不能认真完成,完成的多数是以抄袭为主。课后将时间放在玩上,不能及时复习巩固,几乎是学过即忘。
3.其他方面
(1)课程设置得太多,学习任务重,没有预习和复习巩固的时间。目前,初中相对于小学来说,课程较多,难度也相应地有了增加,对学生来说是不堪重负。这使得学生学习任务重,没有预习和复习巩固的时间。而教学过程中,老师过于追求教学成绩而加快了教学的进度,从而使得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学习会感觉特别吃力。
(2)家庭方面的因素。我校的学生一部分来自于县城内,一部分来自周边农村,由于各种原因现在初中生的家长管理子女的学习状况只是问有无作业,主动来校了解子女读书情况的不多;有的家长来校只是问孩子生活上的情况,很少主动向老师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更不要说检查子女的家庭作业完成的情况,也谈不上辅导子女的作业;还有的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厉害;甚至极个别的家长反对子女上学,认为打工挣钱才有用;更有甚者对子女根本不关心,任由学校管理,有时子女做错事还要到校找学校的麻烦,等等。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子女的情绪,读书无动力、无压力、无监督,再加上学生的惰性、好玩的特点,学习更得不到巩固,这些学生的数学成绩明显直线下降。
二、学困生的转化对策及建议
1.改变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1)教师应通过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深入了解学困生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打开心结,解除困惑,促使他们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过渡,只有这样才能让学困生从根本上发生改变。
(2)教师可采用“播”“发”“看”“讲”“送”等形式,提高学困生学习数学的意识。应本着“提高一个学困生,影响一个班级,辐射整个学校”的思路,让学生观看数学成果展板。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学兴趣活动,如可从“中外数学史介绍或著名数学家的故事”,“巧拼七巧板”,“用替代物模拟实验估计机会的大小”,“通讯录的设计――使其利用率尽可能的高”“高度的测量”等活动去提高学困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2.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加强责任心
面对当前基础教育的改革与振兴,需要以更新的观念为先导。我们数学教师应当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更新专业知识,学会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可适当建立网站或博客与师生广泛交流。应经常观摩教学录像,轮流选派外出学习、参加教研会,组织学习与交流,不断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方法、教育技术和外地的先进经验,从观念上跟上时代的步伐,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加强自己的责任心。
3.从学生身上下功夫
不断加强学困生学习的主动性,让他们在时间上挤和钻,养成预习的好习惯,并使他们勤学好问,虚心向老师请教,向优秀的学生学习,自觉培养学习数学的兴趣,让他们牢牢抓住听课这一重要环节,真正听懂课,课堂、课后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养成自觉复习的好习惯。相信通过他们的不断努力,学困生真正向优秀生进行转化。
从竞赛角度来说五年级的竞赛无论是从题目的形式和难度还是从获奖的含金量上都远远超过三、四年级的竞赛。由于考试时间的关系,比如六年级的希望杯等考试的决赛时间就错过了不少重点中学的招生时间,所以五年级的竞赛成绩就成为小升初的重要砝码,从而深受各重点中学和家长的认可。因为各大竞赛时间主要集中在寒假和春季,可以说从五年级暑假开始就已经进入了竞赛的备战阶段,秋季更是竞赛备战的黄金时间,大家在竞赛强化训练之前必须打好基础,加强各知识点的系统的学习。所以秋季的课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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