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9: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财务托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财务战略,是指考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战略问题,使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增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考虑企业财务领域全局性、长期性的发展。财务战略应支持企业的总体战略,适合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按此划分,财务战略分为扩张型、稳健型、防御型和收缩型四种。显然按被托管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企业状况,防御性和收缩性财务战略是该类企业首选。防御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保持现有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水平,保持或适当调整现有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水平,维持现行的股利政策;收缩性财务战略一般表现为维持或缩小现有投资规模,分发大量股利,减少对外筹资,甚至通过偿债和股份回购归还投资。
二、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以被托管的中小企业为例,通常其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企业信用等级低、融资能力弱等,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一)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管理,内部集权严重
中小企业管理层级少,大部分经营者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甚至有的认为会计工作仅仅是一种记账手段。被托管的中小国企和集体企业管理能力弱,需要引入托管方的经营管理团队,改变旧的财务管理理念,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实现职位分离、防止权力集中。
(二)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优秀的财务人员
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财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财务人员职责混乱分工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少人员之前从事其他行业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学习,财务管理过程混乱。被托管企业除了需要依靠托管方的经营管理支持外,还需要加强自身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充实队伍,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三)资金周转困难,投融资能力弱
被托管企业规模小、底子薄、资信情况差,从银行贷款缺乏抵押担保因而筹措资金困难。遇到好的投资方案,因缺乏专业财务知识和融资困难,因而投资能力较弱。被托管企业依靠托管方的资金周转和潜在融资能力,可以迅速改变财务困境,提升投资能力,抓住好的投资机会,并为企业改制赢得时间。
三、实际案例介绍
某区属的集体企业――区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年,下设十几家乡镇供销社,以“三农”服务为主,大量吸纳就业,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从2000年开始供销社体制的弊端、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沉重的人员负担逐一暴露,企业陷入了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泥潭。在加快中小国企改革的背景下,该区集资委和国资委决定按分步走的办法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先托管后改制。经区集资委和国资委授权,该区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A集团成为了托管方。
第一阶段:2003年底,区供销总社正式由区集资委委托A集团经营管理。经过近五年托管,A集团逐步理清了各级供销社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产权关系,分流了部分富余人员,并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转让等处置。本阶段采取了防御型和收缩型财务战略,严格控制对外投融资,缩减企业规模。被托管企业利用托管人的财务支持缓解了资金困难,引入托管方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措施,止住了企业的失血状态。第一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第二阶段:2008年,为提高资产运行质量和经营管理效益,发挥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势互补效应,A集团和区供销总社合资成立了商业公司,其中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以其下属6家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占股份49%。A集团在此阶段的改制中不仅投入了资金,为商业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经营队伍。经过此阶段改制后,区供销总社转由更具有商品经营和商业物业经营投资能力的商业公司全面托管,由此被托管的资产由两块组成:一是优质资产,系占49%商业公司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次是暂未纳入改制的剩余乡镇供销社资产。
第三阶段:2010年,托管方商业公司经过两年多时间,通过对被托管方剩余的未改制企业运用人员分流、组织架构调整和提升财务管理等托管手段,从中又分离出可以进行股权改制的3家企业。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将上述资产再次注入商业公司,同时A集团也参与了增资。截至2015年末,区供销总社除部分功能性企业外,下属大部分集体企业完成了股改,走上稳步发展的道路。二、三阶段的管理层级如下图:
通过一至三阶段的分步托管改制的方法,区供销总社摆脱了以服务“三农”为主业、机制僵硬落后的陈旧面貌。近年来通过强化资产运作、盘活存量资产、调整经营结构,区供销总社以其现代企业的管理、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基本适应了市场需求,已从传统的商品经营单一模式转向商贸、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多元化经营。新区供销社职工经过企业改制进入商业公司、买断分流和自然减员等,截止2015年12月底,总数399人(其中在岗262人,离岗137人),与2008年被托管时职工总数1851人相比,已减少78.4%。企业经济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到2015年底由原区供销总社下属企业为主要基础组建的商业公司,净资产达到8.7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完成净利润64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7.48%;与2008年底相比,净资产增长了1.59倍、营业收入增长19.42倍、净利润实现了扭亏为盈。区供销总社剩余的被托管企业的净资产为1.6亿,亦实现了营业收入1.24亿元和净利润1014万元。改制企业和被托管企业均实现了良好业绩。
四、提升被托管企业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对应措施
以上案例,托管方先为A集团,后转为商业公司。在整个托管及转制过程中,区供销总社基本摆脱了外部输血,企业经营逐步好转。经营效益的提升,得益于托管方在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加强了被托管企业财务人员的培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财务信息系统的统一:
(一)调整财务人员年龄结构,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区供销总社在被托管初期,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仅有少数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随着会计政策和制度不断更新,特别是A集团在2011年全面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原有财务人员知识陈旧、管理能力差和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全面暴露。为此托管方加强了对原有财务的培训,淘汰分流了部分人员,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批有学历有职称的新鲜血液。截至2015年末,包括商业公司在内的所有财务人员共90名,平均年龄41岁,比托管前降低了7岁,其中初级以上职称64名(占71%),大专及以上学历65名(占72%)。通过调整财务人员的年龄结构,吸收录用一批有学历职称的员工后,财务人员总体素质大幅提高,为加强财务管理,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建立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树立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托管方A集团及商业公司给被托管企业引入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相同的标准建立了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被托管的区供销总社及其下属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设立了相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增加了内控和财务管理等权重分值。通过在商业公司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以及各子公司内审岗位,对企业自身、托管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诸多制度的实施,树立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
(三)试点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托管方财务监管力度
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均与受派企业保持独立,隶属于派出方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接受“双重管理”,既接受托管方商业公司财务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又接受任职的被托管企业的领导管理。委派财务负责人具有“双重职责”,主要职责除了日常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任职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外,还要参加任职企业的经理办公会议,参与企业经营和重要决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代表派出方对任职企业重要经营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目前已有3家管理成熟的企业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未来将从中吸取经验逐步推开该项制度。
(四)统一财务信息系统,发挥财务管理协同优势
统一财务信息系统,能够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在集团内有效执行和落实,有利于上级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监控,可以及时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A集团内主要企业已统一会计核算软件,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办法和相对统一的会计科目,构建了完善的财务信息平台。商业公司所属的原供销社完成股权改制的企业也纳入了该财务集中核算体系,实现了集团内财务数据实时监控与共享。财务核算系统和财务管理趋于一体化,从而使上级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限度发挥,大大提高了成员单位经营协同效率。财务信息集中管理后,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信息沟通、降低财务费用等方面发挥了更多优势。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信息技术 ERP 战略决策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企业是否能够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等同于过去那种单纯的会计出纳工作内容,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高级管理手段,它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综合水平也就成为了目前众多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所非常关注的现实问题。ERP是一个企业管理综合系统,它贯穿于企业产品制造、产品销售、财务处理、会计处理、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现代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其基础就是ERP系统,所以ERP系统的有效运用与推广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以财务为核心选择ERP管理系统
从财务软件发展到企业管理软件,从MRPII到ERP,财务管理始终是核心的模块。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流,是企业运营效果和效率的衡量和体现,因而财务信息系统一直是企业实施ERP时关注的重点。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ERP系统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
1、预计的财务绩效为ERP项目的核心目标
ERP可以为企业带来各种各样的绩效,有直接的、间接的,有近期的、远期的,有战略上的、有战术上的,有可计算的、有不可计算的。企业决定启动ERP项目时,将目光聚焦在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报上,认真细致地计算项目的投入与产出,测算降低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带来的财务绩效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努力实现,要比空谈“将管理水平提升一个台阶”等空洞的目标更有利于系统的实现。
2、实施ERP建设一个以财务绩效为核心的管理体系
在企业的整个管理体系中,销售、生产、供应,甚至人力资源、新产品开发等,都有着特定的衡量标准。例如,市场占有率、收入增长率是考核营销管理的指标,人均产值、设备利用率是评价生产管理的标准,到货及时率、采购质量合格率是供应部门的考核指标,不同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有着自然的目标冲突。企业需要将各个管理层次与管理职能的考评标准统一在财务绩效指标下,通过实施ERP要打造一个以财务目标为终极目标的管理方法,使企业的所有工作都指向为企业创造利润、创造价值。
3、以财务控制为核心管理手段的ERP系统
在集团化管理的企业中,各个企业大小不一、行业各异,在ERP建设中,无法通过一套标准的ERP产品满足所有企业的需求,只能通过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财务应用,以财务控制为核心进行管理。
二、在ERP环境下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的思考
企业加强ERP的大力引进能够有效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但是在ERP引进这个问题上来说,对于企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财务人员需要做到统览全局、思路清晰、明确目标、掌握方法,以真正实现财务管理的职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现代企业想要生存与发展就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所以财务管理的中心内容也就是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资金管理的对象主要有三类:对现金存量的管理,对现金收支的管理,对信用状态的管理。包括如下几项工作:及时了解资金状况,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准确展望资金变动,短缺时的资金筹措,闲置时的资金增值。
ERP系统能够通过自身的自动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各类数据的及时收集与整理,进而在第一时间提供内容详实丰富的财务报表。同时能够通过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了解集团企业当中各类资金账户余额状态,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实时数据。进而能够加强对企业各项业务流程和环节的控制与重组,加强各部门、单位对集团企业内部各类数据的及时共享。此外还能够将数据收集与信息交流的范围扩展到物资采购环节、商品销售环节,让财务管理部门能够全方位掌控所有数据信息,提升信息交流的效率与速度。
ERP系统保证各类收付款业务即时登记账簿并生成报表的同时,掌握了发生额与现金流量;通过银企直联等方法,规范支付、完成对账,保证资金不被挪用;规范信用政策,加强对企业往来账目的核查工作,确保企业资金的有效回收,避免人为违规截留。ERP应用于财务管理工作时,要进一步利用其信息数据交互功能,实现对信息数据的有效掌握,提升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全过程的ERP渗透,加强对账务、数据统计、财务结算等各方面的跟踪把关。同时利用ERP对信息数据的有效收集整理加强企业资金预算工作,有效制定资金计划,实现从前期市场调查、产品研发、实际生产合同洽谈到产品生产、服务提供等各个方面的资金管控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使用环节中的漏洞与违规现象,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ERP所提供的数据资源加强企业客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关注客户的财务状况与运作情况,加强对客户企业的信誉度跟踪调查,提升企业在与客户合作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及时制定与更新企业的客户信誉度考核体系与指标,根据设定的信用与收款条件、客户类型与账龄等信息,随时监控应收账款条件与时间,按照约定催收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进一步提升成本核算质量
现代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之间联系紧密,成本核算能否做到精细化、准确化是财务管理成功的关键。ERP系统能够为企业内部各部门与组织提供详细完整的信息数据,同时能够实现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各部门都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本部门的实际成本支出情况与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也能够在第一时间知晓上述信息,因此能够通过有效及时的数据掌握进一步提升成本核算的效率与质量,从而确保财务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产品销售、原料采购以及物资库存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销售业务要从细致的客户档案管理开始,客户档案包括地区、行业、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账号、税号等基础资料,都要一一录入;针对客户规模、商业信誉、成交量、历史信用等信息,制定包括信用限额、信用周期等在内的客户信用政策;完善标准合同文本与常用条款,针对不同客户与产品,不同的销售批量、销售价格、付款条件等,采用不同的审核批准流程,监控合同的执行;随时监控应收账款的条件与时间,及时提醒销售人员催收货款。
供应方面首先要统一物资的分类、命名和编码;做好供应商管理,如供应商档案归集、可供物资和报价收集、资质评定标准制定与执行;采购订单跟踪、接收、质检、付款;物料出入库、调拨、分装、运输、盘点;供应活动数据存储分析;总购得成本分析。
库存管理评价标准主要有三个:首先是客户服务水平,要求企业的库存物料与库存量既保证销售需要又保障生产需求;其次是库存占用的资金量,要求控制在企业的预算允许范围之内;再次是库存资金的周转次数要超过或接近同行业领先水平。ERP的目标也是如此,使用ERP使以上目标的实现更加成为可能。
3、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ERP的信息收集整理功能以及有效分析技术能够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及考核标准制定提供可靠基础,同时能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及时数据收集跟踪了解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效果,从而及时发现预算管理在编制工作中的漏洞或执行过程中的疏漏,进一步提升全面预算管理的编制及执行水平。
4、财务分析更及时详尽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基础是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是通过财务报表中提供的各项内容及数据开展工作的,所以财务报表的内容是否详实、充分、及时、有效对于财务分析工作而言具有关键性作用。因此不断提升财务报表的编制水平及数据收集能力非常重要。
在传统财务报告体系中,财务人员只在年终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改进的财务报告虽然增加了中期的财务报表,但依然不能满足日益激烈的竞争下企业财务管理对信息的需求。
由于ERP系统的支持,企业的数据库中存储了大量数据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不同的报表处理模块,以不同的核算方式和计算方法,可以随时获取基本财务报表、采购价格分析表、物料收发汇总表、地区销售状况报表、特定产品的利润报表等各种形式的详尽的财务报表。财务人员可以充分利用ERP系统提供的这一便利,随时更新各类财务报表,进行及时的财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具实效性的资料。
三、结语
ERP系统对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现代化发展的不断深入,财务管理工作已经不是过去那种被动的机械的类似会计,而是需要通过财务管理工作助推企业进一步发展与壮大。ERP系统能够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效率的提升,能够大幅度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从而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行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信息,从而助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现代化转型,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晨光:什么是ERP中的E[J].AMT前沿论丛,2006(3).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热潮冲击下,信息已作为继传统经济学理论“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四大生产要素之后的第五生产要素登上历史舞台,各国在经济、科技、国防、外交等领域的信息角力愈演愈烈,信息的掌握和运用已成为各国国力较量的重要竞争手段。党的十政治报告中将我国新时期 “四化”建设的目标表述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这是我国党和政府顺应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发展战略调整。“四化”相互交融,紧密联系,互为条件,无论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还是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信息化的保障和支撑。企业是国民经济循环流动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企业信息管理是国家信息管理的基础。企业信息管理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具有综合反映、综合调控、综合评价、综合监督等功能,决定了企业财务信息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从世界范围来看,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竞争的物质基础已由人、财、物竞争转向信息竞争,谁能率先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谁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各种难以预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信息环境日益复杂多变。“海量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难以保证财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信息使用者陷入了信息爆炸与信息稀缺、海量信息与信息利用不足、IT发达与信息犯罪并存的信息困境。信息化同时强加给现代人收益和高昂代价,只有少数企业和决策者享受到了真正的信息收益,大多数企业和决策者在“海量信息”面前显得无所适从。这一客观现实引发的问题是:如何建构财务信息作用机制,充分发挥财务信息“正能量”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作用?笔者以委托理论为基点,探讨企业财务信息作用的机理和财务信息作用机制的建构问题。
二、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中的委托-关系
企业财务管理以资本运作为轴心,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现代财务学认为,企业价值包括投资者认定的外部价值和企业内部创造的价值,企业财务信息是公司财务治理信息和财务管理信息的整合,分别扮演着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服务和为企业最大价值服务的角色。一个现实的财务管理难题是由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普遍存在。从亚当·斯密到马歇尔的传统经济学都以完全信息为基本假设,认为市场总是能在“无形之手”自动调节下达到均衡。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指出,应当“用不完全信息作为前提来替代完全信息的假设,以修正传统的市场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施蒂格利茨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中的经济行为,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及微观信息市场三个领域进行了研究。张维迎认为,“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为委托人”;非对称信息博弈分为五种类型,包括逆向选择、信息传递、信息甄别三种事前博弈模型和隐藏行为道德风险、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两种事后博弈模型;非对称信息的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人人的框架下分析。企业资本运作过程包括筹资、投资、用资、收入、分配五个环节,必然与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消费者、员工、政府等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财务关系,包含了财务管理层面和财务治理层面的关系。据此,无论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层面还是外部财务治理层面都存在信息非对称,但以下财务治理结构层面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更应受到关注。
(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问题 现代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均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目标函数不一致。投资者以“享受成本”为代价,把资本使用权让渡给经营者,“经营者希望在提高资本收益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享受成本;而所有者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分享更多的资本收益。”所有者对资本运作状况并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经营者可能凭借自身财务信息优势欺骗所有者,使所有者资本收益受损;在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二)债权人和所有者的问题 企业筹资渠道源于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债权人以契约形式将债务资本让渡给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可能进行高风险投资,一旦成功,额外的风险报酬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一旦失败,债权人就要与所有者共担风险损失。
(三)小股东和大股东的问题 现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可能既有大集团、政府的股份,也有众多普通股民的股份,所有权高度分散。按股权份额投票的决策制度,决定了金字塔式的股东权力等级,股东的话语权与持股份额成正比例关系。小股东不可能也不愿意对管理者行使监督权,从而产生大股东隐瞒私人信息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败德行为”。
(四)政府和企业的问题 企业和政府的目标不一致决定了二者之间必然产生问题。企业经营目标主要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目标是多重的,包括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政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职能。在二者的委托关系上,企业往往因为信息优势成为人,政府则成为委托人。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治理环境污染等行为,都可能受到来自企业的挑战,甚至导致“政府失灵”。
三、企业财务信息作用机理
关于信息作用,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如申农认为信息具有“消除不确定性”的作用;维纳认为信息是“维护系统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奈斯比特认为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最重要的资源”;陈时雨认为信息作用是“改变信宿的系统结构”;邬焜认为信息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中起“中介作用”等。信息作用大概可归纳为:信息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是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方式,是一切系统的联系中介,是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是现代化的主要工具。财务信息作用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财务信息发送者为实现特定目的,对某一信息接受者施加影响,从而改变信息接受者行为方式的过程。财务信息作用集中体现在两点:财务信息是决策的基础;财务信息是管理的核心。具体表现在筹资、投资、用资、收益、分配各个环节以及资本运作全过程。但财务信息不一定能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决策依据,因此,有必要探讨财务信息作用机理。在财务信息系统中,信息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取决于信息需求状况、信息输入质量、信息选择与利用能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其机理遵循人的一般行为规律(如图1):
(一)财务信息需要是信息作用的最初原动力 有财务信息需要的活动主体才会关注、捕捉、处理相关信息;动机是财务信息作用的直接驱动力;在动机驱动下,就会产生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转换、利用等行为,以达到一定的目标;目标达到,需要得到满足,行为终止,信息作用丧失。
(二)财务信息输入是财务信息运动的起点 财务信息输入对财务资源配置行为和财务资源利用行为有重大影响。从信息输入者角度看,财务信息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对记录、报告等反映出来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转化成有用财务资源,准确、及时地输入信息使用者的接收部位,以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感应程度取决于其对信息的识别、甄选能力 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感受力和理解力千差万别,同一组财务信息对使用者的影响也会截然不同,如果使用者对信息误判、误选,就必然导致信息误用,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这就要求信息使用者必须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和各种手段了解实际情况,对各种统计资料、数据进行甄别和选择,结合自身信息需要作出正确决策。
(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是财务信息作用的客观制约因素 信息技术主要解决“信道”问题,信道是信息得以传输的物质条件,现代社会中,互联网和IT技术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渠道,信息技术品质的改进有利于信息作用的发挥。企业财务信息运动面对的环境复杂多变,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对财务信息作用都有较大影响。
四、企业财务信息作用机制构建
财务信息作用机制是指财务信息运动对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发生影响的信息传递系统的构成及其运行机理。信息传递系统的结构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决定着信息系统功能,不同的要素及其联系方式,就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一般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相应地,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也可分为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三种基本机制。根据系统结构功能原理,要使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财务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该系统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合理设计:寻求人和委托人在财务信息运动中的利益结合点,构建交易双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标函数,依靠利益驱动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搭建权力、利益和责任约束机制,防止和限制人的“败德行为”,消除或减少财务信息的负面影响。财务管理以资本运作为中心,是资本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合一运动。企业在取得资本金后,必须通过投资和资本运用才能实现资本增值目标,以获得收益并进行分配。依据资本运动的先后顺序,可将财务信息分为筹资信息、投资信息、用资信息、收入信息和分配信息。这五种不同类型的财务信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功能交叉重叠,与利益相关者有直接或间接关联性,分别在财务管理层面和财务治理层面发挥不同作用。构建有利于财务信息作用发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 在权益资本市场中,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建立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致的目标函数。当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让经营者分享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可以消除或部分消除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界限,这种激励机制使经营者能以所有者的目标为自身目标,从而消除或减少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损害。简单地说,就是建立一套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企业业绩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能参与“剩余”的分配。但在企业财务治理中,“内部人控制”十分突出,片面强调正激励显然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在所有者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经营者出于种种“机会主义”动机,会利用不真实的企业财务信息无止境地谋求自身利益而欺骗所有者。为此,所有者还必须设计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使经营者不仅不能通过隐瞒真实财务信息或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利,而且还要承担高昂代价,不敢或者不愿意因隐瞒私人信息或采取财务信息欺诈行为而损害自身利益。
(二)债权人和所有者的激励与约束 所有者无论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还是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本,最终目的都是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债权人追求的只能是合同约定的银行利息或债务利息收入。所有者可能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违背债务人的意愿或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委托人一方的债权人,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债权人事先设计一套有利于吸引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借款,让每一个所有者都必须通过竞争才能得到借款的信贷条件,以此来激励所有者恪守合同承诺,提高资本效率。同时通过一些限制性借款、收回借款或终止借款等合同条款来限制所有者违背债权人意愿进行高风险投资,以预防或降低所有者某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三)小股东和大股东的激励与约束 大股东作为“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通过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来提高自身利益的意愿。防范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激励机制,无非是要求大股东必须持有流通股,大股东、小股东均可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追求股利的目标一致,从而实现“同股同权同利”。小股东可以采用出售股票的“用脚投票”方式以及收购股票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来制衡大股东的行为,迫使大股东不得不兼顾小股东利益。我国国有企业兼有经营者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与小股东的关系本质上是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关系,在“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下,大股东隐瞒财务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以误导小股东行为的“败德行为”,不可能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小股东利益保护只能依靠政府、行业、社会和传媒进行监督,从而减少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四)政府和企业的激励与约束 在政府经济信息与企业财务信息的关系中,企业信息是政府信息的基础,政府经济信息是企业的决策依据和行为指南,二者互为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尽管政府可以凭借国家公共权力强制企业披露财务信息,但企业作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不会改变,可能出现为误导资本进入而浮夸经营业绩,为解除报酬契约和履行债务契约而虚降利润,为逃避政府和行业监管而造假账等“败德行为”,从而影响政府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同时,由企业财务信息失真又导致政府经济信息对企业经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财务信息和政府经济信息的良性互动,是国民经济整体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激励企业提高财务信息供给数量和质量的着力点不在于自愿公开的信息,而在于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如果企业将全部财务信息如实公开所获得的收益大于不如实公开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全部如实公开;如果企业信息公开的收益与成本存在“特权”,企业就会为规避“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给自身带来风险而选择不完全公开。这种激励机制在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原因,集中表现在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和制度保障,可行的约束机制是建立互通互联的企业财务信息“信用评级”制度,让诚实者畅行无阻,让不诚实者寸步难行。
五、结论
企业财务信息是国家经济信息的基础,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财务信息运动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式,影响企业财务信息作用的因素可概括为信息需求状况、信息输入质量、信息处理能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不变的条件下,由委托关系所产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所有者之间、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管理问题,阻碍和制约了财务信息作用的有效发挥。构建有利于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思路是:寻求人和委托人在财务信息运动中的利益结合点,构建交易双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标函数,依靠利益驱动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搭建权力约束、利益约束和责任约束机制,防止和限制人的“败德行为”,消除或减少财务信息的负面影响。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沿边地区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研究》(编号:2012C074)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促进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保护金融企业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规则。
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指导、管理和监督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金融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金融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纳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金融企业执行本规则以及其他的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
(三)加强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实施金融企业财务评价;
(四)监督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制定并实施促进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一般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依法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金融企业按规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第八条金融企业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
(五)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六)组织缴纳税金、规费;
(七)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八)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财务风险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内容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保持业务规模与资本规模相适应,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额;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净资本负债率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保障相关各方利益、保证支付能力、实现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资本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应满足规定的数额要求。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并逐步实现动态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核销;对已经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汇率风险损失。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并按照规定控制总量和规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并及时结算资源、劳务或者义务的价款,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税收。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定期对账,制定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者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依法受托发放贷款、经营衍生产品、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买卖黄金、管理资产以及开展其他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投资者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资本规模控制表外业务总量。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程度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并严格按照授权执行,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分支机构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金融企业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业务单元制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监管,关注资金异常变动,监督并跟踪分析分支机构财务指标的情况,督促境外分支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关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资金筹集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金融企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接受货币出资,也可以接受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者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金融企业接受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计价;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计价。
金融企业筹集资本金,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
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以借款、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向人民银行再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收益处理;
(四)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收益处理;
(五)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负债管理。
第五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向境外调度资金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制定收账政策,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用货币对外投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但不得以国家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对外投资。
用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的,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计价。
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权益,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支付投资款项,所需资金纳入财务预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费用或者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时监控和考核投资项目的效益,落实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的责任。
向境外投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收取、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收取抵债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接收价格,核实产权。
保管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则,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检查、账实核对。
处置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一般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抵债资产不得转为自用。因客观条件需要转为自用的,应当履行规定的程序后,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购建重要固定资产、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依据产业发展态势和技术进步的要求,结合固定资产经济寿命及其使用状况,确定折旧年限,选用折旧方法,按季(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选用,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后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披露变更理由的,应当及时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保险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经营和管理责任。
变更无形资产权属时应当进行评估,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信贷资产损失、坏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金融企业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处置主营业务所用资产,涉及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制订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后执行。
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六章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金融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业务给付支出、业务赔款支出、保护(保障、保险)基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业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支出的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除国家规定的专用账户外,金融企业每一独立核算单位分币种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专户,除税金及附加、折旧、资产摊销、准备金和坏账损失以外的各项费用,应当从费用专户中开支。
金融企业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出国经费、董事会经费、捐赠等实行重点监控。
金融企业的业务宣传费、委托代办手续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技术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应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
金融企业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研发核心技术、促进安全营运、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金融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金融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单位职务所得收入,包括业务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佣金、手续费等,全部属于金融企业,应当纳入账内核算,不得隐匿、转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转作资本(股本)。
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未达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经股东(大)会决议,金融企业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盈余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25%。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二)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组、清算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进行重组。
实施重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履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财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组织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股权设置、资本重组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分立,应当按照资产相关性或者业务相关性原则分割财产、承担债务,并明确分立后的产权关系。
对不能分割的财产,在评估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由拥有财产的一方给予其他方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合并,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金融企业或者新设的金融企业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合并后的产权关系。
金融企业合并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金融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债义务。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明确被托管企业的财务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财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责任。
受托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托管经营合同制定相关方案,重组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与债务、调整业务、安置职工。
托管经营合同没有约定且未经托管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同意,受托金融企业不得擅自改组、改制、转让托管金融企业,不得非法转移托管金融企业的财产和业务,不得以托管金融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财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条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资产管理,但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财政部门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金融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金融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金融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一条金融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应当以金融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二条金融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经营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业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
金融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应当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清算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五十四条金融企业清算完毕,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将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投资者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通告。
第五十五条金融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清算时发生的,以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九章财务信息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整合业务和信息流程,推行财务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通过内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与金融企业有关的使用者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财务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条金融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金融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信息。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企业财务评价制度,对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社会贡献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政策和考核有关金融企业的依据。
金融企业应当按财务评价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
第六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谨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的财务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损害金融企业利益。
第十章罚则
第六十一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的;
(二)财务风险控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三)筹集和运用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
(五)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的;
(六)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
(七)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的;
(八)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的;
(九)不按规定处理财政资金、国有资源的;
(十)不按规定顺序清偿债务、处理财产的;
(十一)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的;
(十二)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财政部门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的财务监督的。
第六十三条金融企业违反本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
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
第六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责过程中、、,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一、 国际贸易中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相应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调查显示目前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操作活动。在实际的工作仍旧存在违规行为。例如在会计做账的原始数据凭证方面,很多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擅自更改原始数据,从而导致原始数据不完整,数据内容虚假。
(二)会计账目管理混乱
在国际贸易活动的中小企业中,很多小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同时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很多工作并没有按照应有的规定执行,即使工作得到执行但是执行的力度不够,并没有获得预期的目标。中小企业在工作的管理中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没有真正的发挥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作用。另外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运行的比较盲目,没有财务战略目标,只是单纯的最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做法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未来的发展。
(三)财务违纪现象严重
在中小企业中存在一定的财务违纪现象。在中小企业的财务活动中,由于范围较小,资金的流动量较小,因此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务干预力度较小,这就使得财务管理活动直接由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领导直接决定,因此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直接同领导的自身素质相关联。
二、 国际贸易中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财务管理问题一直是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所关心的问题,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越来越平凡,制定一套规范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十分必要。近些年国家虽然已经建立一些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将一些财务管理活动纳入规定的范围内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依旧存在一定的财务管理问题,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分析其原因我们总结如下:
(一)财务管理问题重视力度不够
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很多中小企业在管理中将过多的精力放在企业的生产中,注重引进人才,改建设备,但是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依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管理效率低下。在财务工作的管理方面,一些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到,财务管理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财务管理水平滞后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适应市场的变化,不断改变自身的发展形式,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这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直接受到领导的调配和管理,这就使得很多财务人员在工作,容易为了自身的利益或是某些领导的利益作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财务管理监督渠道受阻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很多监督管理人员对于财务工作的重点把控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这一直是困扰财务管理人员的难题。在财务工作的管理活动中很多中小企业主不能获得充分的财务管理信息,没有专门的机构收集财务信息。
三、构建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新模式
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新模式,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指引中小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实现企业自身的目标。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如何构建新的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国家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例如国家应该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指引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内部员工的普法宣传工作,及时的引导财务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另外国家应该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干预活动,保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完善财务委托管理机制
对于中小企业的财务账目可以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委托管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核算成本,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升会计核算的民主性,有效的解决中小企业的财务漏洞问题。通过财务委托管理,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对财务工作作出适时的调整,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的解决自身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来说,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越高,财务工作效率越高,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就越少。因此在新的财务管理共组机制中我们应该注重提升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品和自身综合素质,培养一支专业技术水平高的财务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