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2: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老人短期托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近50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
一是实现了由“国家包揽费用”向“国家,、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分扭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了费用合理负担和基金稳定筹集的新机制,从而减轻了国家、企业负担,增强了职工的投保、缴费、积累等自我保障意识。
二是实现了由“企业自保”向“社会统筹互济”转变,新制度对养老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在较大范围内实现了社会互济,体现了分散风险和均衡负担的“大数原则”。
三是实现了由“平均主义”、“大锅饭”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新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个人帐户体现的是劳动者的贡献大小相联系的效率原则,而社会统筹部分则是贯彻了公平原则,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这样把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是实现了由“福利分配”向“基本保障”的转变,在计划条件下,养老成了一种福利,一种没有义务的权利,新制度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水平,提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格局,而国家只确立基本保险,企业发展补充保险,个人办理储蓄保险,换言之国家只承担基本保障即“有限责任”,这样可以避免陷入“高福利”的泥沼中。
五是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变,在我国现收现付制无法满足即将到来的人口高龄化高峰期养老金支付的巨额需求。同时,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看,还是从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看,又不可能实现完全积累制,因而,实行部分积累制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1984年,我国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建立了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986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颁布文件。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4%,最终个人缴费目标是本人工资的8%。1996年企业平均缴费比例为20.33%,个人平均缴费比例为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亿元,支出1031.87亿元,累计滚存节余578.56亿元。我国的基本养老已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将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劳动者。
二、近年来养老保险中出现的
经过多年改革,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越来越重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在步入社会后才会出现老龄化,且老龄化速度较慢,我国则在工业化中期的起始阶段、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集中的情况下便进入老龄化,使资源配置陷入困境。据世界银行的统计,1990年60以上的人口比例,亚洲平均为6.8%,我国为8.9%。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期,到2026年这一比重将达18%,届时全世界将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集中在中国。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到来时,会造成资金需求的积聚增长,社会负担加重,对国家财政的稳定非常不利。
1、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明显过窄,社会保险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则,只有当覆盖范围最大时才会最强,目前,就全国而言,除国有,集体企业基本覆盖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外资企业大多数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尚游离在养老保险范围外,还有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至今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占全国总人口80%的人口的老年保障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一问题不解决,社会保障关于权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则就没落实,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权益。
难题之一:个人帐户出现“老人”无帐户,“中人”帐户资金严重不足,而“新人”帐户给了“老人”,出现了空帐现象。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借鉴外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选择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积累式筹资模式,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人是理想的。国家规定,个人帐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建立,且企业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个人缴费年不得低于4%,最高不得高于8%,到达退休年龄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月),然而,目前转轨面临的尴尬局面,却是“老人”无帐户,更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帐户上资金严重不足,个人帐户建立之前的工作年限,仅仅是视作个人缴费的年限而没有资金累积,“新人”帐户实际运作中现付给了现在的老人,帐户实际上是个“空帐”。显而易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偏差带来的空帐,使得养老保险的运作仍然停留在现收现付上,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省 (区)养老保险的确保发放面临困难,“统帐结合”的改革目标模式面临十分严峻的考验。
难题之二:养老保险基金单一的来源渠道和单一的投资渠道,使目前基金的筹集与增值方式在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付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目前,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是企业缴费,而企业缴费的大头又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包袱沉重,停产、半停产和破产企业增多,相当于一部分企业在交纳养老保险时。同时承担着“新人”退休费的支付,在这重负之下效益较好的企业缴纳积极性也受到严重挫伤,使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面临如下态势。
1、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职工人数连年下降,且降幅逐年增加,而离退休人员人数连年上升,且升速加快。
2、根据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只限于投资于国债和存入银行,表面上看,这种投资是安全的,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贬值的风险。一是从1997年以来,我国连续多次下调利率,使存入银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已经很难保值,更谈不上增值。二是国债现券的收益率也在逐渐降低,养老基金投资于国债也会面临亏损。
难题之三: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使现实的养老保险运作面临困难境地。
1、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市地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非一致性,使得省级统筹的运作苍白无力。
按照国家规定,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省级统筹,但是运转的效果却十分不理想,由于目前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然隶属于地方管理,地方政府的利益必然是市地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首选目标,而省级统筹的目标则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地方、各行业部门之间利益,这就出现了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目标利益的一致性,出现了省级统筹应承担责任与其应具有权利相脱节,出现了地方和行业一致对付省级统筹的困难局面。
2、日益膨胀的社会保险工作业务,使现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承载。
随着行业统筹下放到地方和地方企业实行省级统筹,加上失业保险的重新定位,医疗保险改革启动,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保合一,省以下各级社会保险业务与现实弱小的社会保险机构载体形成的矛盾愈来愈突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形成小马拉大车。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需经费改由财政核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运行的结果是一头卡死了,经办机构不再提取管理费。而另一头财政拨付给经办机构的经费却严重不足,这一现象严重挫伤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
4、现行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使养老保险在运作中缺乏的决策基础。
养老保险的深化改革,特别是社会统筹和职工个人帐户、以及省级统筹的实际运转。使养老保险的信息量急剧膨胀。客观上要求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而实施更高一级管理需要拥有数据完备,信息共享、反应快速、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辅助决策手段;从目前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远远难以满足养老保险业务处理与管理决策的要求。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更需要人才的准备。
三、根本问题是做出什么样的制度安排
(一)建立一个以基金制计划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金制度
在上述思路下,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将主要由两大层次组成:基本层次是面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计划,以现收现付的方式进行融资,按规定发放。现阶段,由于“老人”还是退休者中的大多数,因此这个计划还要占据较大的比重,但长期看,只要这个计划的覆盖面不再扩大,那么它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萎缩,从而把养老金制度的主干部分置于第二个层次的基金制计划;在这个过程中,基金制计划可以适时引入更多的子计划,如旨在增加投资回报的增值投资计划,旨在进行有限的收入再分配的填补计划,等等。在第二个层次之上,也可以再建立第三个层次的自愿储蓄养老金计划,以及鼓励个人购买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等等,作为以上两个层次的主要计划的补充。
在统一制度中,对于制度实施时已经退休的职工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和实施后新加入养老保险的职工有不同给付规定;体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和“中人”过度办法。年支出的估计需要分别估计“老人”支出,“新人”支出和“中人”支出。“新人”支出在1998年新参加工作并加入个人帐户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后才会发生,“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新人”同,过度性养老金体现“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的兑现。
1、“老人”支出
在新制度实施时已退休的职工,以过去制度的规定给付退休金。过去制度以一定的养老金替代宰规定给付水平,同时根据工资和物价作指数化调整。某年某一年龄上“老人”的人均支出等于该年这一年龄上“老人”在退休当年的年工资与制度规定的养老金替代宰之积,并在规定的退休金调整指数下调整。加总所有年龄上的老人支出就是“老人”总支出。
2、“中人”支出
“中人”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度性养老金三部分。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的累计额一次性退还其受益人,其中,基础养老金是退休时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20%。根据1996年社会平均工资,在假设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卑下,可以估计出今后各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年隔热买帐。年个人帐户养老会个人帐户的累计额根据一定的缴费率和缴费工资基数,在假设的个人帐户累计利率下估计。
“中人”过度性养老金采用调整替代宰和指数化调整,指数化调整为原劳动部推荐使用。
指数化调整
过度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系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缴费工资:“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工资指数
缴费工资指数:退休前各年缴费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中的比值之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数
3、“新人”支出
按照统一方案,“新人”退休金支出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养老金测算方法与“中人”相同。“新人”人数根据人口预测,世界银行的预测结果估计。
(二)养老基金要成为资本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
拥有足够的投资工具,是这样的养老基金会能够存在和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即使基金的投资组合完全是由基金董事会自主决定的,那么,国债也将是二个基本的投资工具,因此。更具意义的将是讨论养老基金应该持有何种股票以及如何持有。
在进一步讨论国有股转化这种办法之前,我们还是先来探讨一下基金是否可以通过直接入市的方式来增加融资,这本来不应称其为,但事实上,以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滚存节余,即使全部投资于股票市场,那么恐怕要有数倍的回报率才能弥补现在的养老金负债。在这样的压力下,实际上很难保证基金会自觉地成为一个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所以,在入市之前,养老金基金还是要有一个能够承担起一定风险的资本规模,而增加其资本规模的途径是增持国有股。所以;我们为养老金基金持股所设计的步骤是,首先以增持的国有股实现基金资本的扩充,使其具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尔后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带动保险基金入市。
第二个主要的条件是,养老金基金要有专业的托管机构去管理其投资。因此,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机构要指定一批托管人,使他们具备托管养老托管基金的法定资格,由于在基金会和托管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通常要对基金托管人实行严密的监管,这种监管通常是以托管法为依据的,在我国现在还没有这样一部基金托管法,因此需要制定和实施这样一部法律。
接下来的问题是现在有哪些机构将来可以成为养老基金的投资托管人,在的基本养老制度中,政府规定基金要以财政专户存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所以,这四家银行在担当着与托管机构类似的角色,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托管机构。如果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基金托管机构的话,那么,他们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只能分业经营的原则。
其他有条件成为托管机构的还有保险公司、证券机构以及目前仍处于幼稚状态的本土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当然,如果我们不把目光局限于中资金融机构的话,那么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或投资公司来托管养老基金,也可以列入考虑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上述各类金融机构,将会成为孕育未来养老基金托管人的母体。
(三)市场化导向:竞争性和价格机制
从完全市场化的角度出发,我们会想到让养老基金会自行决定养老金的缴费率。从原理上讲,当养老金制度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时,是能够形成一个均衡价格的。
为了保证实现这样一个均衡价格,基金会的制度必须是竞争性的。在现实条件下。建立这样一个竞争性的基金制度的真正困难恐怕不在于能否建立起多个基金会——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是肯定的——而是在于缴费和收益能否在不同的基金会之间自由的流动,流动性不足将会成为建立竞争性的养老金制度的最大障碍,而且,这个障碍在短期内恐怕难以克服。
上段论述的现实依据是,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应当是实现了省级社会统筹的,假如我们以养老金基金会的建立成本最小化作为首要的选择的话。那么,在省级层次上成立基金会,应当说是选择了新旧制度之间距离最近的两个点架起对接的桥梁。然而,依附于行政架构的养老金基金会还不是真正的市场竞争者。如果这个问题放在一个省的内部来解决,上难度会稍微变得小一点,但又有两个新的问题却会随之而来:一个是,实际上或许没有几个省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严格符合相关规范的竞争性养老基金会;另一个是,迄今为止已经实现了的省级统筹将会前功尽弃。两相对比,基金会还是要在省级规模上建立更为合适。这样问题就集中在如何把现有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基金改造为最终能够导致基金的竞争模式。
解决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步骤是,各个基金会选择自己的托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取得因会而异的投资回报率;第二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法律部门对各个基金会的(特别是其中的管理会计、审计、信息披露以及个人帐户的计帐等各个环节实施统一的规定;第三个步骤是,政府的社会保障监管机构制定规定缴费率(养老金价格)的上下限,但是把缴费率具体决定权交给基金会,这就引入了竞争机制;最后一个步骤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对其他基金会的会员开放,最终启动竞争。
在这样一个架构的基础上,养老金基金的缴费辜和收益率最终会稳定在某一个水平上,这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性价格和受益水平。当然,这里并没有包括管理费用;决定管理费用水平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即要有一个竞争性的托管人市场,政府只负责决定管理费用率的上限,认定托管人的托管资格,对托管人进行外部审计和监督,把对托管基金会的选择权交给基金会,假如这个构想能够实现的话,那么养老金基金的缴费率(包括托管费用)将是由市场决定的竞争佐价格。如果养老金的受益水平与市场决定的缴费率是精算关联的,那么受益水平不足或过度的可能性在此也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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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老人在护理员帮助下种花
“现在我们来做手指操吧!跟着我,动动大拇指……”护理员张阿姨话音刚落,91岁的季奶奶就慢慢举起了自己左手的大拇指活动起来,脸上挂着孩子般的笑容。
2015年春节前,季奶奶住进了儿子家小区里办的微型养老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
在2015年上海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中,养老被排在了首位。其中,新增20家“长者照护之家”令人关注。
从2014年9月起,上海市民政局开始在5区7个街镇开展了“长者照护之家”试点工作,以满足老年人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的需求。
这是一种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失能失智,以及大病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
2013年上海市老龄事业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超高龄老人已达71.6万人,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处于(半)失能失智状态。所以,老年人,特别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照护需求,较为紧迫。
民政部给微型养老院诞生开了“绿灯”
在上海市潍坊四村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墨绿色大门格外醒目――这里是“嵌入”在潍坊社区的长者照护之家。
本刊记者洗手、换上鞋套后推门进入,很快发现这里与普通养老机构的区别:仿古的明式家具、几盆茂盛的花草、挂壁式鱼缸、高挂在墙上的书法作品……像是进入了某家的客厅。
除了客厅外,这个500多平方米的“家”中还有多功能厅、起居室、配餐室、助浴室等房间,门外有一个可以晒太阳的小院。据管理人员介绍,这里可容纳附近小区的30位老人同时入住。
2013年7月,民政部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养老机构床位数的要求由50张降为10张,这为微型养老院的诞生开了绿灯,“长者照护之家”是其中之一。
开办之初,上海市民政局就对“长者照护之家”的规模作出了具体要求:床位10~49张(含);单床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老年人卧室的单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共同努力搞掂老爸(老妈)的事”
“我们作过调查,95%的老人都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负责人、“爱照护”老年人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丁勇对《t望东方周刊》说。
据丁勇介绍,长者照护之家设在社区里,是要营造一种家的氛围。在这里,老人不用穿病号服,客厅里挂的是自己年轻时候的照片和奖状,闲暇时,几位老人坐在一起聊天,看电视。闻到电饭煲里飘出米饭的香味时,老人们就知道开饭了。
因为开在家门口,几乎每天都有子女前来探视。81岁的钱奶奶,儿子就住在对面小区。钱奶奶对本刊记者说,儿子“有时一天就过来两三趟,拎点汤水,送点水果,方便得很”。
王阿姨告诉本刊记者,最初把83岁的老父亲送到这里是无奈之举。父亲轻度失智,儿女们平时工作忙,怕他在家无人照料。“我们住得近,过来看望也很方便。”王阿姨说。 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内景
老人们进来前,都要经过专业评估。评估包括老人的身体状况,子女的背景调查等多个方面。和子女们签订合同前,丁勇总不忘说上一句,“现在咱们要开始共同努力搞掂老爸(老妈)的事了。”
他牵头建起了一个潍坊长者照护之家的微信群,42个人,家属和工作人员几乎都在。每天发送老人们当天活动的照片、吃饭的菜谱等内容。家属们有什么要求,也可以在群里畅所欲言。
在传统养老院工作过的陈蓓,如今是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院长。在她看来,与传统养老院相比,老人们在长者照护之家的生活更充实,“每天组织各种康复活动,还有画画唱歌等。这在家里都未必做得到。”陈蓓对本刊记者说。
但长者照护之家也遭遇过社区居民的误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居民最初对这个新生事物充满了抵触,甚至把这里当成了临终关怀的场所,认为有病重的老人住在自己周围不吉利。”浦兴街道民政科科长代敏告诉《t望东方周刊》。
比如,当时浦兴长者照护之家开办之初,隔壁幼儿园的园长都曾带头反对。“后来我们通过多次的宣传教育,并让他们实地参观,才渐渐让这些人改观。我们希望将来,幼儿园里的小朋友还能和长者照护之家的老人们互动,共叙天伦。”代敏说。
“一碗汤的距离”
潍坊社区是浦东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一个社区,截至2014年6月底,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30.1%,比浦东新区平均比例高出近5个百分点。
然而,在潍坊街道,公办养老院只有一家。30个床位的微型社区养老院,一定程度而言,不仅能补足床位,还能将机构服务推送到整个社区范围内。
作为首批试点项目,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提出了“1+4”服务模式。“1”是机构回归社会,建立面向满足社区全龄段失能失智老人多样化照护需求的复合服务体系。“4”指满足目标对象多样化照护需求的四大养老服务,即介护预防、居家安养、短期寄养和长期托养。
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和社区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由社区医院每周派全科医生来,一周两次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将服务向居家延伸,这也是长者照护之家不同于传统养老院的新特点。
不久前,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刚刚签订了第一份居家服务协议。“我们的居家服务目前可辐射自行车车程十分钟的范围内,主要为一些轻度失能失智或患慢性病的老人提供专业照护。”丁勇说。
照护可分为几类:一是生活照料,包括吃饭、洗衣、环境卫生等;二是介护,包括翻身、口腔清洁、洗浴等等;三是康复护理;四是24小时的监护。丁勇说,“这些在养老院中可以享受到的专业服务,都可以直接送到老人家里。”
因为长者照护之家就设在社区内,值班人员可以做到24小时无间隙服务。而对于一些在家里难以实现的服务,如需要借助器械的康复和助浴等,也可以安排老人进入机构接受服务。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纪晓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者照护之家与老人的家之间仅有“一碗汤的距离”,这不仅便于老年人在需要时获得服务,也可使老年人坐等家中享受养老院里专业的护理、照料等服务,真正实现居家养老。
“这种服务模式符合国际上‘原居安老’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缓解当前养老院的‘一床难求’的问题。”纪晓岚说。
多年前,同济大学建筑系主任助理姚栋就开始关注“原居安老”问题。他认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机构的设置多以政策驱动而非需求驱动,效率不高,空置化严重,存在服务单一、与社会隔离等问题,对于中心城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帮助也有限。
“在社区建设小型化、家庭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找到场所归属感,缓解他们社会关系的萎缩状况,更容易被老人和家属们接受。”姚栋对《t望东方周刊》说。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长者照护之家多为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即“公办民营”模式)。
代敏介绍,浦兴街道和上海福苑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福苑”)签署了为期5年的委托管理协议,后者负责浦兴长者照护之家机构的日常管理,免费提供符合适老性标准的室内设计。
福苑运营总监强小花告诉本刊记者,福苑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咨询团队和运营团队,可以实现小型项目从前期设计到软装再到运营的集成式服务。
为保证“公办”的性质,浦兴长者照护之家的财政收支全部由街道管理,街道每年向福苑支付委托管理费,开办的第一年给予福苑适当的补贴。
“我们与福苑签订的合同有二三十张纸,对安全、管理、评估、满意率等指标都作了具体要求。”代敏说。
潍坊社区的长者照护之家也采取类似的模式,场地和装修费用由政府埋单,具体运营则交给更具专业经验的“爱照护”老年人公益发展中心。
“老年福利服务供给是政府应该负责的,但政府不能包揽、垄断,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而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等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交由社会组织来运营管理,能提高机构运作的效率。”纪晓岚说。
如何达到收支平衡,是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策原因,与政府合作的这些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丁勇坦言,恰恰是这种“身份”面临着尴尬:一方面,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机构,才能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民非”的非赢利属性,又意味着其自我造血能力和资金积累上存在较大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低。而且,促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落地和实操性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资本对这一模式的投入决心。
如何达到收支平衡,是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业内认为,床位在300张左右的养老院拥有最合理的投入产出比。而像长者照护之家这样的小型机构,要靠床位费收回房租、硬件、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难度很大。
丁勇给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潍坊长者照护之家为例,现在收取的标准服务包费用是每月2980元,叠加包600元每班次,伙食费每月700元。而他们仅花在每个护理员身上的费用每年就有8万至8.5万元。这意味着,这里的30张床位,要住满28张,才能达到盈亏平衡。
但丁勇坚信,技术的进步能够带来成本的降低,他和他的团队依托自主研发的“爱照护”智能系统,正力求将长者照护之家“武装到牙齿”。“未来‘长者照护之家’要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必然要走智能化之路。”
福苑长者照护之家的运营之路则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
根据福苑的成本测算,运营方唯有通过规模化、连锁化经营才能实现收支平衡。福苑养老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瞿文曾分析,“如果能在5公里范围内同时管理3家以上机构,管理方团队会轻松很多――至少可以实现康复师、医生等人力资源共享。”
一、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
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受挫还证明了划拨资产运行策略的重要性。不应当让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即“划资还债”是—个短期的工作,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量—次性划拨完毕,并全部推人资本市场。实际的划拨过程可能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资产划拨可以根据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每年现金流的需要而分期分批地进行;采取股权划拨方式的,可以小批量多批次地逐渐进入股票市场。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目前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结论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隐性债务 划拨国有资产
“ 为渡过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我国政府1997年决定把长期实行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为 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就出现了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隐性债务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应继续付给新制度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总额;另一部分是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在新制度实施前积累的养老金权利。”(宋晓梧 、 张新梅,2000)本来,解决隐性债务可以有很多 方法 ,比如:发行“认可债券”,具体做法是:一次性清算每个旧体制下参保人员(包括“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终止的某一时点上所积累的养老金数额;然后由政府仿照现行国债发行方式发行“认可债券”,每位旧体制下的职工得到数额,期限和利率明确的政府“认可债券”,在他们退休养老时交养老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向财政部门办理兑付,并负责按月或按年支付养老金“认可债券”的数额可通过精算确定。也可以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但我想基于我国改革的渐进性和一些 政治 因素(执政党认为应集中力量做经济建设,“效率优先,后顾公平,稳定压倒一切”等观点),划拨国有资产,偿还国有 企业 职工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最可行( 以下简称“划资还债” ) ,这种观点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由国内部分经济学家提出并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但是一直没能切实地付诸实践。2001 年,中央政府曾经决定以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办法偿还国有企业的养老金隐性债务,由新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然而减持方案一俟出台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紧急叫停。党的十六大以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启动,“划资还债”的问题再度成为一个令人们有所期待的话题,但能否找到一个令当事各方满意的操作方案还未可知。
一、划资还债问题的提出和演变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 ( 周小川、王林,1993) 。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 19000 亿元 ( 世界银行, 1996) ,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 76000 亿元 ( 国家体改办, 2000) 。
但是,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 1995 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 ( “老人” ) 、正在工作的职工 ( “中人” ) 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 “新人” ) 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 目前 积累的“空账”已近 5000 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 1998 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 1997 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 2000 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 10% 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 2001 伞 6 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 ( 吴敬琏、林毅夫, 2003) 。
附表:
全国社保基金权益增减变动表(单位元)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社保基金权益期初余额 124,185,585,264.36 80,509,668,637.84
二、社保基金拨入、拨出
社保基金拨入额 4,908,431,759.79 47,685,138,526.84
社保基金拨出额 6,109,200,000.00
社保基金拨入、
拨出产生的基金权益
变动额 4,908,431,759.79 41,575,938,526.84
三、社保基金运营活动
社保基金运营收入 3,407,048,211.11 2,099,978,099.68
社保基金运营支出 304,713.77
社保基金运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权益变动额 3,406,743,497.34 2,099,978,099.68
四、社保基金权益
期末余额 132,500,760,521.49 124,185,585,264.36
其中:风险准备金余额 1,298,078,046.98 616,729,347.51
涞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main.asp?columnid=12但经过作者二次
二、可能的几种“划资”方式的设想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 问题 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 企业 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 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还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何种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 ( 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 ) 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 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 金融 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 历史 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资”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 ( 或一类 ) 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 ( 或一类 ) 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 。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 目前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 经济 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 金融 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 目前 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 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 , 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 分析 ,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谨慎的结论
本文仅仅是为权衡比较各种方案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思路。这个思路的着眼点不在于划拨什么样的国有资产,而在于划拨的方式和划拨后的运行。另外,虽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提出一个“划资还债”的方案,但是分析过程隐含了—个原则性的考虑,即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这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第二,充分的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划拨资产的 企业 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 问题 。
长期而言,“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增长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同时,对“老人”的受益资格以及“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内涵应严格界定,与“中人”和“新人”分开,与提前退休或失业者分开。至于“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长期来讲应当向着年金化的方向推进。
巨大的“窟窿”
诞生于1995年的养老金制度被视为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与核心之举。这一制度所设定的基本框架是,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由单位负担缴费,目前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养老金缺口高达1.3万亿元人民币。
老龄化社会状态下老年人口的激增是撕大养老金缺口的重要力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标准,当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时,就意味着该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据此,我国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截止到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2亿,占总人口的8.87%。必须面对地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估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到2015年将突破2亿,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强化,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到2025年我国城市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万亿元,而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从2001―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
最大的“庞氏骗局”
应当说,将养老金的巨大“缺口”归因于现实社会中老年人的增加并不全面,中国企业以及政府特有的历史欠账也是撑大养老金缺口的重要因素。改革之前员工退休后就不再要求他们单独缴纳养老金,而其所领取的养老金则由后来参保的新人所缴资金来补充。由此就产生了中国养老金的“现收现付”模式,相应出现了现有企业员工养老金账户“空转”的别致现象。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弗里德曼将这种现象讥讽为“最大的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的一种投资骗术,虽然这一名称用在由中国政府架构的养老金身上的确有点不文雅,但确实能够说明养老金未来脆弱的资金链条。
资料显示,我国人口赡养比目前为3:1,即三个劳动者抚养一个老年人,因此可以勉强维持现有老年人养老金的正常支取。但是,在老龄化逐步提高和退休职工迅速增加的同时,我国的生育率(一个妇女生育孩子的数量)却出现了超出预料的下降。数据表明,中国的生育率在1970年是5.5,1980年为2.29,而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在1.8左右的水平,明显低于国际上认可的2.1的“更替水平生育率”(从长期来看可以维持人口新老更替的生育率水平)。在劳动人口日趋锐减的情况下,赡养比将出现降低甚至恶化趋势。据专家预测,到2038年,中国只有2个劳动人口赡养1个60岁以上的老人,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负赡养率”的状况,即一个以下的劳动人口赡养1个60岁以上的老人。果真如此,“现收现付”的养老金模式必定难以为继。
脆弱的保障功能
由于养老金现存的巨大缺口,而且这一缺口未来还要放大,除了人口赡养比恶化这一驱动因素之外,人们在思考着另一个问题:中国养老金的福利水平是否过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刚刚完成的国家“211”工程项目《基于保障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和评估》的报告中明确推定: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但中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制度设计的水平。
养老保险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福利水平的最重要标尺。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即一个人退休之后能拿到相当于社平工资多少的比例。在我国政府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当年,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这一水平能保证必要的生活支出,然而,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对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已经从1997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47%。退休收入已经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并且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足以说明退休群体已经是最低收入人群,并且这一下滑趋势仍在继续。
制度环境下的偏失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养老金制度的设定还是实际具体的运行都带有非常显著的中国具体经济制度和体制印痕,而在制度与体制存在着明显偏差与缺漏的基本前提下,养老金的运行与管理必然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偏颇与失准。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是中国特有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民分别被打上了“市民”和“农民”的标签,即便是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也标上了“农民工”的特有称号。与“二元”经济制度相匹配,养老金制度的最初设定对准的是城市职工,即所谓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很长时间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完全是一块空白地带。我国直至2009年才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即便如此,目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中仍高达80%以上没有被纳入养老金的保障范围,同时农村老年人月取55元的养老金标准与全国的平均水平可谓天壤之别。
不仅在街头,人们的手机上也经常能收到某基金/投资公司理财顾问发来的产品推销短信,承诺的回报十分有诱惑力,年收益率大都在12%左右。
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只有4%~5%,信托产品平均年收益率已经下滑至8%左右,他们是何方神圣,张口就是12%?
况且信托产品的门槛高达百万,这些产品最低仅10万起投。 低门槛高收益,靠谱吗?
民间理财机构滋生
根据记者走访了解,这些以发短信、街头摆摊等形式进行推销的理财产品,来自民间理财机构。
在当今这个大财富管理的新时代,大众投资理财意识日益强烈,个人可投资资产的规模也在逐步上升。
兴业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的《2012中国高净值人群消费需求白皮书》显示,中国个人资产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达到270万人。其中北京高净值人数最多,为46万人。
嗅到了财富的味道,大量民间理财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滋生,名称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创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办公地址往往在大城市繁华地段,比如北京金融街、国贸CBD商务的高档写字楼中。记者注意到,不少写字楼里甚至有十多家投资公司存在。
记者在走访的几家公司恰巧都集中在北京国贸商圈,有中环世贸、华彬中心、银泰中心、财富中心、CBD国际大厦等。付出如此高的租金成本为哪般?
“可以树立我们高端的形象,让客户相信我们的实力。”在北京永安里CBD国际大厦办公的一位民间PE人士告诉记者。
另外一些投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P2P等也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不过他们的办公地址相对低调。
这些公司的目标,自然是高净值人群。
看着像馅饼的往往是陷阱。其实,面对高收益产品的诱惑,投资者也是疑虑重重。
当记者在百度搜索一款理财产品“中金万顺石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中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时,一系列质疑其真实性的网页展现在记者眼前。
“是不是骗子”、“真实程度如何”……之所以有诸如此类的疑问,一个原因是投资者对这家公司太陌生,公开资料稀缺,更为关键的原因是,同类机构太多,出问题的也太多。
比如去年底华夏银行沸沸扬扬的代销伪PE事件,该行代销的“中鼎财务投资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到期无法兑付,最终发现产品融资方纯属诈骗,这件事不仅重伤银行名誉,更让尚未建立名誉的民间理财机构面临信任危机。
而担保贷款行业近两年在河南、北京、广东等地频发担保链条断裂事件,也让人们对涉及民间借贷的产品有所警惕。
销售轰炸无孔不入
民间理财机构无论是信誉度,还是客户源,都远远弱于传统金融机构,因此产品销售难度大,再加上华夏银行事件后,银行暂停代销PE产品,更是加大了销售难度。
民间理财机构为了推销产品费尽心思,网络、马路边、商场里、超市门口、小区、电话、短信等无孔不入。
“昨天我去徐家汇,一路上碰到好几个人给我发理财传单,还非要我电话,烦!”一位网友发帖抱怨道。
而一旦有潜在客户稍微有进一步了解的意思,客户经理立刻如胶皮糖一样,三天两头轰炸式打电话。
记者走访了几家机构后,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深受电话骚扰,只有一家叫中融汇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户经理比较尊重客户,在听到记者说已经将资金投资到其他产品后,先询问了记者投资产品的到期时间,之后就是只是每日发当天的投资新闻,没有再打电话推销。
而有的客户经理可谓百折不挠,即便在电话中听到记者在开会,依然不肯放下电话。
这样不管不顾的推销方式除了引起投资者反感外,更增加了投资者对他们的不信任。
“当时我给理财公司留了手机号,没想到他们天天打我手机,非要我去参加他们的活动,后来我儿子怕我哪天耳根软就买了他们产品,就把我手机号给换了。”上述退休老人无奈地说。
虚假宣传有意误导
正因为销售难度大,客户经理常常用保本保收益以及高收益率来吸引客户。
“世虹投资最新产品,债权基金,收益率12%,投资期限一年,保本保息10万起投。”
“民信集团,固定年收益12%以上,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年收益都不一样,保本保息。如果你还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快点来找我。”
“短期理财,年收益18%,保本保息,有房产抵押,另提供贷款,当天下款。”
类似的宣传随处可见,且不说这种宣传方式已经违规,单看宣传内容,真的是保本保息吗?答案是否定的。
品金控股集团客户经理言之凿凿地对记者表示,产品绝对保本保息。
这款产品就是上述的“中金万顺石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客户经理介绍说该产品10万起投,保证10%~12%的收益。
但是记者在产品的说明书上并未看到有保本保收益的字眼,从头至尾都是“预期年化收益率”。在过去的理财纠纷中,有不少投资者都是栽在将“预期”理解为“固定”上,最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销售方不实宣传而不得不承受损失。
当记者就此向客户经理提出异议时,客户经理马上说:“有规定不让在产品说明书中写保本保收益,但在合同中会写。”
在随后客户经理拿来的合同中,记者并没有看到保本保收益的条款。在记者的追问下,客户经理说不出个所以然,又转而向记者推荐该公司的白银理财产品。
欺骗更为明显的是,当记者问“中金万顺”中的中金指的是哪家公司时,客户经理随口便说:“中金你都不知道?CICC(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呀!”
“你确定这个中金就是CICC?”记者惊讶地问。
客户经理马上改口表示,这里的中金是指一家叫“中金智富”的公司,刚才是口误。
12%高收益暗藏陷阱
民间理财机构发行的产品收益率普遍比传统金融机构的高,主要原因是民营企业从传统金融机构融资困难,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
对于民间资本来说,资质相对好的企业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掌握在手中,来找自己的企业风险相对较大,故而相应会向融资方提出比传统金融机构高的收益率水平。
民间理财产品收益率甚少低于10%,平均水平在12%左右,甚至超过了信托。
至于这12%的收益能否兑现,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比如中融爱晚投资基金公司推介的“爱晚工程专项支持基金一期”,该基金产品结构设计和信托的优先劣级结构相似,优先级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资金量有所不同,在从11%~14%之间,并加入保障设计,有项目方100%双股权质押、土地及房产足值抵押、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且中融爱晚出资1000万并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由北京银行作为资金托管行。
从形式上看,这个产品设计标准,与信托类似,所存在的风险点与信托也基本相同,即项目方是否能按时还款以及抵押物是否足值。
而品今控股集团推介的“中金万顺石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问题就多了。
首先这是一款股权投资基金,按照规定,投资门槛应在百万级别,而记者在拿到的资料显示,该款产品的门槛仅为10万元。“根据规定,合伙制PE的投资人数不能超过50人,公司制PE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而这款产品1.2亿元的募资规模门槛仅10万,投资人估计会超过200人,那就涉嫌公开募资、非法集资了。”一位律师表示。
其次,该款产品推介书从头至尾没有看到资金托管银行的影子。在记者询问资金监管问题时,客户经理称是平安银行,但他表示仅是要求客户在平安银行开户而已,银行并没有监管,资金流向是他们公司自己监管。
随后又换了个客户经理打来电话,称“那天和你说的客户经理是临时过来的,不了解这个产品。”他表示资金托管行不是平安银行而是中信银行,但是具体是中信银行哪个分支行,又说不上来了。
一般来说,所有理财产品都要有资金托管机构,目前主要是银行负责,目的是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避免基金管理人或项目方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没有资金托管行的产品已经可以定性为违规产品,风险极大。
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这款产品12%的收益已经与所承担的风险不对等。
此外,品今控股还竭力推荐白银交易,声称也是12%的固定收益,但是与“中金万顺石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一样,没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而且根据客户经理的介绍,操作手法与过去的非法地下炒金类似,更像是投资者与品今公司之间的对赌操作。
谁来监管说法不一
民间理财之所以如此混乱,主要在于缺乏监管。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民间理财从业人士对监管方的说法五花八门,有的说是工商部门,有的说是法院、公安机关,有的说是发改委。
正是由于监管缺位,民间金融机构暗藏陷阱、真伪难辨。尤其是近两年损害客户利益的非法金融机构频繁出现,给真心想在这个行业有所作为的民间机构,蒙上一层灰。
摘要:本文从社区“专属、休闲、居家”的特征定位出发,分析其特征定位对应的产品需求、设计要素和表达目标,重点从社区规划、居住空间、材料设备、园林景观四大方向的多个主题展开,通过分析、比较、归类、列举等方式,来阐述该特征定位是如何展现和渗透到社区设计的各个环节中,最后通过对养老社区的产品研究和设计,营造和倡导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养老生活方式。关键词:养老社区,老年专属,休闲度假,居家感受,规划设计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在当前中国老龄化形势越来越严峻,社会养老机构缺口越来越大,众多新型的养老社区如雨后春笋般、争先入市的情况下,合众优年社区通过是如何通过设计的手段实现“老年专属”、“休闲度假”、“居家感受”等定位特征的养老社区。
通过对产品设计的思考,结合后期国际先进的服务管理经验,倡导人们从“被动型、托管式”养老,向“自主型、享老式”养老观念的转变,让养老从“安身养老”变为“活力养生、健康享老”。开启一种有居家感受的、新式的、积极的养老方式,并协助社会逐步接受专业化养老的观念。
1 开发养老社区的背景分析
1.1 中国老龄化趋势
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是全球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六十岁以上老人有1.89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7%,占全球老人总数的五分之一。据预测,中国发展至2030年时,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赶超日本(25%),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如何解决养老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1.2 新型养老社区的产生
目前社会主流养老有三种模式――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
家庭养老因为4-2-1的家庭结构现状,子女闲暇时间大都周旋在各自的子女之间,无暇顾及老人日常的衣食住行,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社区养老方式也面临政府推行力度不足、资金短缺的现状;而机构养老又面临供给严重短缺、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因而目前的社会化养老短期内也不能真正解决养老问题。
随着养老市场缺口越来越大,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人们追求高质量的夕阳生活,社会上许多地产商、保险、金融等民营企业看准了养老的巨大商机,纷纷投资建设高品质的新型养老社区。因为这种新型的养老社区不仅硬件环境好,在软件服务管理上又周到、专业和人性化,所以将是未来中高端养老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
如目前中国市场上较成功的新型养老社区主要有“北京东方太阳城社区”“武汉合众优年社区”、“泰康之家.燕园”、“上海亲和源”等。
2 项目概况
武汉合众优年社区就是在此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由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全资打造的一种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即CCRC(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y),通过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护、专护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使老年人在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变化时,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并获得与身体状况相对应的照料服务。
武汉合众优年社区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区域,紧邻知音湖大道,目前建成并运营的一期占地245亩,总建筑面积16万m2,主要分为独立生活区、协助生活区、专业护理区、三大主题会所、健康医疗中心及商业配套。
其目的是建设具有“老年专属”、“休闲度假”和“居家感受”特征的养老社区,给老人提供一种“居住在家中、生活在社区、服务于机构”的养老方式,其根本理念是,从被动型、托管式养老,向自主型、享老式养老观念转变,开启了一种有居家感受的、新式的、积极的养老方式。项目一期总图。
3 项目定位概述
根据前期市场调研,锁定市场和客户人群为生活在武汉及湖北省范围内中高端社会阶层中6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其不同的身体状况,总结以下特点和需求如表1。
4 基于定位的设计探索
4.1 社区规划
(1)园区现状分析
245亩的园区范围呈梯形状,原状地形地貌丰富,有一定的高差但是不大,位于园区南北中轴线是最高脊,主要现状水体集中在园区中部和东侧沿街区域。通过对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
1)中心池塘位置居中,具有很强的可达性和较高的景观价值。同时沿街湖区又有很好对外展示面。
2)基地内的景观资源丰富,可以充分利用现状,体现自然感。
3)南北中心高脊线和两个池塘将园区可分为四个小区域,可以灵活布局不同的功能建筑群,同时最高脊线是视觉最高的景观轴线。
4)场地微地形丰富,有助于打造休闲、轻松的园林景观。
(2)功能布局
社区主要功能包括:独立生活区(含分时度假公寓)、CCRC专协护区、中心会所区、展示中心区。基于以上对现状的分析,结合各功能区的关系,遵循“价值最大化”“适老专属化”“配套核心化”“园区休闲化”的设计原则,来确定公共空间和建筑群体的布局,其核心目标是为了设计出具有“老年专属”“休闲度假”“居家感受”特质和特性的老年社区。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建筑体量,全区分为五个组团区,承担不同的功能,其之间相互关
联又互相独立,其中中心会所区是核心。
2)园区组团和建筑平面以及道路系统布局时尽量自由和灵活,增加休闲园
区的感觉。建筑组团布局采用围合或半围合式,增加安全感和居家感。
3)园区南北最高脊线可以作为园区景观大道,串联五个组团和各宅间步。
道,形成完善的布局系统,同时有机地分隔不同功能的建筑群落。
4)展示中心(医疗中心)布置在东侧沿街,结合现状湖景,作为人行出入口,作为整个项目的地标展示区。
5)中心会所环湖布置在用地中心,全方位服务于各区域,再作为老人聚集焦点的同时,也奠定了开创积极生活方式的基础。
6)独立生活区布置在景观资源良好的西侧区域,以中心会所为界,分南北区域布置。
7)CCRC区布置在价值低洼点,成建筑群集中布置,同时在基地东侧临路50m范围内设有密植的树林屏障。
(3)交通流线组织
社区总体布局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中心湖区和沿湖区向外发展的公共空间和步行系统。这套系统有效地将各个次级邻里空间与公共中心区以及中心景观区整体结合在一起。
道路设计中分为三个级别:自由流畅的社区南北景观大道、曲径通幽的组团步行道和自然轻松的宅间小道形成一套完整的道路系统。在交通组织和管理上,遵循了“人车分流”“适当的路长”“幽美的路线”“适老的高差”等原则,通过各级道路系统可至各功能区,充分实现了交通的便捷性、可达性、趣味性及安全性,增强了社区的“专属性”和“休闲感”。
(4)建筑风格
合众优年社区的生活特质定位为“休闲、缓慢、软性、品质、享受”,因此,建筑风格选取的目标为。
1)为老人创造一种回归自然理想、充实快乐的环境氛围。
2)满足不同层次的老人对产品差异化的心理需求,使老人感觉到“进入自然,融入乡村,体验自由”的品质化社区。
3)消除CCRC社区、社区医院冰冷的医疗建筑氛围,体现休闲、浪漫、温暖的气息。
而英伦风情的建筑,其坡屋顶、老虎窗、女儿墙、阳光室、挺拔的烟囱等建筑语言和符号的应用,充分诠释出英伦建筑所特有的庄重、古朴。同时选用手工打制的红砖、铁艺栏杆、手工窗饰拼花图案,渗透着自然的气息。丰富的建筑形体与建筑表情,能使整个社区显得生气勃勃,情调盎然。
4.2 居住空间设计
切合社区 “专属、休闲、居家”的主题定位,在建筑空间设计上除了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外(此处不详述常见的无障碍设计点),分别从以下各方面进行体现及突破。
(1)注重户型的健康性设计:平面采用“大面宽、小进深”的南向或南北通透的布局,保证南向的卧室和起居室,同时各空间“全明化”,以享受更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2)保证交通空间的畅通性和便捷性:减少行走的距离,加强户内视线和声音的联系。
(3)按需分配空间尺度:如老年住宅重点空间呈现“五大一小”即:卧室大、厨房大、卫生间大、交通空间大,阳台大,起居室相对要小。如卧室考虑到老人分床睡的特点,进深要增加;厨房和卫生间考虑轮椅的旋转,比一般的厨卫要大1-2m2;考虑到老人的日照休闲、轮椅回转、种植花草,阳台进深不小于1.8m。
(4)适当安排空间组合:如将餐厅和厨房就近组合、卧室和卫生间靠近设置、起居室和餐厅临近连通、起居室和大阳台的相连布置,同时各功能空间考虑轮椅的旋转半径,以提高老人生活效率、减少行走距离,保障安全。
(5)无障碍特殊细节的考虑:包括门口一侧预留400mm的空间,便于轮椅老人开门时接近门把手;入口玄关要考虑轮椅的放置空间;厨房采用U型布置,增大行动空间;考虑设置储藏收纳空间等等。
(6)室内风格上力争体现温馨、亲切、稳重的特点,打造休闲的居家生活。
4.3 材料设备设施的选取
材料和设备设施的选取是体现适老化、休闲和居家感最直接的一面,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因而他们的选取更需要研究和慎重。社区除了考虑一般的和常见的无障碍设计外,更深层次的去挖掘“细节”。
(1)急救呼叫系统
在居室和公共活动的各主要空间内均设置急救呼叫系统,均采用拉绳式,放便不同状态下使用后,服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达。拉绳采用红色,更醒目。
(2)材料
1)考虑到老人的感官和身体机能的退化,在专协护区的公共活动区域的地面,选择耐脏,花色均匀、颜色温馨的地毯,不仅脚感舒适,视觉稳定,更主要的是为了避免工作人员在硬质地面的走动带给有助听器老人的听觉刺激。
2)在专护和失忆区的休息沙发选择上,不仅两侧要有扶手、同时沙发的面料也选择聚酯和化纤混合的“油棉布”,是防止老人大小便失禁带来的清洗困难。
(3)卫生间
1)卫生间坐便和淋浴均设置安全扶手,防止起座和滑倒,淋浴设置座凳。
2)卫生间的淋浴区域,考虑的安全和空间的局限,设置浴帘+橡胶隔水条,该橡胶隔水条专业定制,防止水四处漫流,同时也为了轮椅能推进去。
3)专业护理的卫生间浴缸采用步入式浴缸,专业定制,以满足老人行动不便的困惑。
(4)家具
家具选择的原则,除了能展现“休闲和居家”的感觉,还应注意安全型和稳定性,同时考虑实用性。
1)餐椅的选择上考虑老人起身的需要,两侧需有硬质扶手;同时考虑老人吃饭时移动座椅的方便,椅子前腿上定制小轮,如下图所示。
2)独立老人居室的家具采用藤状家具,保证桌椅无锐角,既满足安全和舒适的要求,又充分体现休闲感。
(5)门窗
1)户门:考虑到坐轮椅老人的需要,户门设置上下两个猫眼,方便观察。下猫眼高1米,上猫眼高1.5米左右,门把手采用无锐角的长把手,便于老人手腕用力。同时门口设置搁物板,方便老人临时搁物。
2)卫生间门:为保证老人在使用卫生间期间发生意外时门能够打开,所有卫生间门均为外开设置。
3)外窗:为了避免老人发生危险,但又要保证自然通风,外窗开启扇采用限位器,限定开启30度角。同时为了老人能够坐在轮椅上观赏外景,卧室和客厅的外窗距地600mm高,同时设置防护栏杆。
(6)标识:在标识设计上,力求“简洁、醒目”,尤其是带有字体的,统一将字体放大处理,包括电梯操作按钮和园区、户内的导向标识。尤其是电话不仅考虑到号码的放大和清晰,同时设置了6位常联系人的头像,方便一键按拨。
4.4景观设计
合众优年社区的景观最主要的特征在于景观的功能设置。景观环境是养老生活需求的一种载体,主要承担“养生、聚众、休闲”三大功能,重点体现“适老和休闲”,为老人提供景观观赏、闲聊、运动、散步、发呆等活动场所,并追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的自然式景观。
(1)养生:以自然式植物群落为主,调节温度湿度,营造舒适的小气候;植物种类上选择 释放氧离子、负离子的养生植物;外观上选择果色艳丽、花朵芬芳或叶形奇特的植物,功能上选择了常见、易活类的药用保健植物。
(2)聚众:园区景观结构上分为庭院花园、组团花园、中心花园三级花园,通过南北景观大道、健康步道、宅间小道把整个社区串成整体。
1)庭院花园:作为大家庭、温馨的室外公共客厅。打造院落式的环境,形成围合感和醒目的单元入口,设置能遮阳的休闲场所,林荫场地、阳伞、花架满足聊天、下棋、打牌、发呆、观鱼、养花、养鸟等功能。
2)组团花园:作为小聚众,小众兴趣的聚集场所,满足兴趣活动、器械健身、散步、休息等活动类型,设置木工房、花房、温室药用植物房、蔬菜种植区(含工具房)、门球场、林荫健身场。这些功能构筑物同时也具备休息点的作用。混凝土渗水砖步道,局部可形成纵向波浪形的小起伏,每个组团的步道自成环路。
3)中心花园:大聚众,热闹温馨的小镇中心,能贯穿会所,使中心花园与会所形成整体,提供包括集中晨运晚锻炼、垂钓、聊天、赏景、大型集会、文化展示等在内的活动内容,形式自由灵活,亲切宜人。
(3)休闲:主要体现在社区氛围的营造上,采用自然式的布局手法和自由的景观形式;各式植物组成群落、阳光、草坪、水流、可采摘食用的果树蔬菜等组成轻松的自然环境;设置如蔬菜园艺、门球等有趣的活动场所和完善的休息点,保证能让老人在室外环境中不劳累,随处都有座椅;设置多级游步道设置,给予老人多种选择,短距离、长距离都能及时返回,道路铺装以混凝土渗水砖为主,构筑物以木质为主。
关键词:农村;基础教育;整合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105-01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成效果显著。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使农村基础教育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得到很大的提升。国家还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免学杂费和书费。一些地方已全免。可以看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如此。就当前教育发展仍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且越来越低龄化。多数为农村家庭的孩子,教师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教育现状,倍感困惑,越觉力不从心。
由于城乡差别。在城里出现大批的农民工,使农村经济得到大幅度提高和飞速发展。然而在农村却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真正是子女随父母一起在城里打工受教育的只是极少数,因为在城里上学,在各方面的费用是多数农民工无法承受的,高额的择校费就会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里只能受托管,成为特殊子女。这些农民工子女要么受爷爷、奶奶托管。要么交给外公外婆托管。或者托附亲朋好友。甚至干脆就无人监管。由于这部分特殊子女,常年与父母不在一起,得不到正常的父母之爱。而与祖父祖母或外公外婆之间,不是“隔代亲”的溺爱,就是传统的打骂教育方式。使这部分子女心里不能健康成长。使他们养成自私、厌学,只图吃喝玩乐,在心理上形成缺乏人情味的人。而这些农民工身处外地,与子女及父母长辈缺少沟通交流。难免产生一些隔阂和矛盾。比如每月寄给家里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养费等,在三代人之间时常会产生一些误会和矛盾。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给孩子教育产生更坏的影响。
由于社会的发展,当今离婚率一上升,出现一部分学生成为单亲或留守甚至成为无的监管的“自由人”。这一部学生更是缺少父母之爱。父母的离异和重组,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不健康的影响。使他们性情孤僻,自私,对生活和对学习都抱无所谓的态度。对社会缺乏责任感,最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中国,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受教育的不公平。由于受地方经济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加大了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差距。一是硬件环境,农村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现代化教学设施跟不上。不可否认,在一些农村学校国家改善办学条件或捐资助学配置了一些现代远程信息系统,但多数都是如同虚设。因为没专职或高素质的教师。师资力量薄弱。在农村学校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因待遇无法和城里教师抗衡。都纷纷被城里学校挖走了。由于经济这根杠杆,学校被划分成了等级制。城市和农村。重点与非重点。一般和普通等。好的学校如果一律按成绩收取。还无可非议,但还有一大部分所谓的调招,收取高额的择校费。其实就是为有钱人开路的。所以好的学校就是两种学生的学校。一是成绩好。一是家庭有钱的。当今升学的压力越来越大。说是要减轻学生的心里压力。却反而不断的增加了心里压力。也增大家长的心里和经济压力。使得一些学生压力过重。造成心里障碍。出现跳楼楼自杀的悲剧缕见不鲜。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要解决其根本问题。要求实现国家的教育资源共享。资源均衡发展。使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的学生都享受同样的公平的教育待遇。减轻学生、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教育改革步入新的台阶。
推进素质教育,可以让学生全面发展。本想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而效果却是越减越负。学生要学的项目不断增多。学生的书包越背越重。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应对考试。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的共同目标就是应对考试。教育也必须还是应试教育。家长会千方百计让子女牺牲更多的休息时间来参加各种学科培训、补习和家教。尽管还要花上高额的费用。可怜天父母心。家长为子女,省吃俭用。再苦再累已心甘。但事总与愿违,这样却大大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更重要的更大程度地增加了学生的心里负担。他们会产生厌学情绪。他们经受不起失败和挫折。他们怕辜负父母的一片良苦用心。近年来我会看一些学生自杀跳楼的事件。学生离家出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面对教育的这些问题,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家庭百姓及至全社会。不得不感到疑惑和担心。中国教育面临挑战。必须改革。如何改革,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农村基础教育来说。笔者提出以下措施供同行参考。
1.整合教育资源,这一点可向日本学习,消除城乡学校的差距。没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对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是公平的。不仅加强农村学校的硬环境建设,同时还加强师资力量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待遇。使农村也能留下好老师。城里的教师也愿意向农村流动。达到教育资源均衡和共享。消除城乡之间的学校差别。
2.整合农村学校。充分利用农村的现有资源与条件开发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在硬件上相差甚远,在短期内不能改变现状的情况下,农村学校的教师也不能总是一味的抱怨,要充分利用农村一切可用的现有教育资源,扬长避短,发挥自身的优势,弥补不足,开发适合本土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农村的教育教学水平。在一个区或镇集中办一所大学校,加大这所学校的软硬件的建设。让学生象上高中一样采用寄宿制就就读。就象一些私立学校一样,全封闭式管理。这样有利于农民工子女的监护和管理。减少社会上无人监管学生的数量。就会减少学生不良行为和发生。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育儿成本
一影响因素
(一)育儿成本过高
根据调查显示,72%的父母认为家庭状况影响了其生育二孩的意愿。我国现今的育儿成本过高,据《人民日报》报道,有调查显示,育儿成本占到我国家庭平均收入近50%。生育二孩随之而来的换房需求,换车需求,以及养育二孩的教育成本、生活成本都十分大。《消费主张》栏目曾就二孩养育消费成本在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成都市做过调查,调查显示,怀孕阶段花费包括产检、住院、生育一般最少为1万元,不包括孕妇在孕期补充的各种营养品开销。而宝宝0-3岁时,根据不同家庭的收入水平,奶粉、纸尿裤、衣物、玩具等开销最少为3-5万每年,若加上育儿嫂或保姆则最少要7-10万每年;3岁之后宝宝上幼儿园,学费加上兴趣班等各种费用支出则更多。因此,现在选择生育二孩的多为70后的高龄产妇,家庭收入较高且较稳定,一般80后、90后的年轻夫妇选择生育二孩占比例较小。
(二)照料负担过重
影响二孩生育的主要因素中,照料负担也是其中之一。目前许多年轻父母,特别是在城市生活的父母,大都夫妻双方需要工作,无暇照顾孩子,根据调查显示,分别有72.9%和66.8%的家庭认为母亲的精力或父亲的精力影响了他们的二孩生育意愿,而担心孩子上幼儿园前无人照料的人数达到了67.2%。而若家长选择请保姆又是一笔巨大的开销,有调查显示,如今在大中城市请保姆的费用平均达到了4000-7000元每月。因此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由父母长辈帮忙照顾小孩,这些问题都深深影响着现在一孩家庭的生育意愿。
(三)母亲因素
母亲的影响因素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母亲的身体状况,另一方面是母亲的工作状况。调查显示,60.7%的一孩家庭由于母亲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而拒绝生育二孩。而分别有58.7%和45.8%的一孩家庭由于母亲产假太短和工作情况影响了其二孩生育的意愿。由于用人单位以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为了减少用人成本,招聘时不愿意接受已婚已孕的女性,或者准备要二孩的的女性,而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常常减少其工作机会或者培训机会,限制其发展,更有甚者,找出种种理由逼迫女性自动离职。此外,由于怀孕离开职场一年,女性很难重回原先岗位或者找到与原先岗位水平相当的工作。因此,很多在职女性放弃了生育二孩的机会。
(四)公共服务资源不足
根据调查显示,80%左右的受访父母在考虑是否生育二孩时,首先考虑的是公共服务资源状况——产妇生育就医情况,孩子入学、升学的情况,婴儿用品的质量,生活地区环境状况等等。由于我国现在的普遍对于国货的不信赖的情况,很多符合二孩政策的家庭对于母婴国货产品不太信任,而国外进口的母婴产品购买比较麻烦且价格昂贵,使得母婴用品的质量也成为父母考虑是否生育二孩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如今我国的幼儿保健体系是几十年来独生子女政策下的规划结果,尽管这一年国家大力促进幼儿保健体系的完善,使其能够适应全面二孩政策下的新情况,但是,如今妇产床位的一床难求,导致了“走廊生育待产”的尴尬,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又匮乏。现如今的妇幼医院的医生负担十分重,而妇幼医生的储备资源跟不上,让很多父母担心产妇以及小孩的就医问题。而现在的幼儿教育体系更是不能适应二孩出生的庞大数量。托管所、幼儿园的严重不足,尤其是公立托管所以及幼儿园数量不足,而私立托管所以及幼儿园又还未得到较好的政府管理与安排,某些较好的私立幼儿园甚至要求母亲怀孕之前就进行排队报名,这样孩子出生之后才能正常入学。这些都使得一孩家庭在考虑生育二孩时更为慎重。
二建议
根据上述对于二孩生育意愿低迷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对于以上四个主要原因提出了以下建议。针对育儿成本过高,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这个最大的后顾之忧,如对二孩家庭给予生育补助,或者税收优惠,以减轻二孩养育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吸引更多80后、90后的一孩家庭生育二孩。针对照料负担过重的问题,正如上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部长顾秀娟提出的,儿童的托幼是衡量社会保障、儿童福利水平的重要方面。合理布局公共托幼资源,满足家庭托幼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托幼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才能更好地支持家庭教育发展,提高生育率。或者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公司在内部开设托幼所,以解决在职女性照顾孩子的问题。针对母亲的身体及工作情况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于妇幼保健体系的财政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的规划建设,保证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以及如床位等医疗机构硬件设施的供应。并提高对于妇产科医生的培训水平,以减少高龄产妇生育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应就怀孕女性遭遇的就业歧视出台政策解决,保护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如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就业歧视诉讼制度,对孕中的在职女性给予孕期津贴,延长男性的产假时间等。针对有关公共服务资源诸如教育、医疗不足的问题,其实上文已经提到,国家应对妇幼保健体系以及幼儿托管体系进行优化整合,此外,还应做好幼儿教育资源布局,强化对学前、中小学教育的投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解决二孩上学难得问题。解决其生育二孩的后顾之忧。
三结语
众所周知,我国在劳动年龄人口总数见顶开始回落之际,经济增速也开始放缓,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人口红利基本消失。如若不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解决,可能会使我国人口结构严重失衡,这无疑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巨大影响。虽然人口政策的调整不能阻止老龄化的总趋势,但是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老龄化社会的进程,因此全面二孩政策所扮演的角色就显得尤为重要。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从家庭层面看,一方面可以让家庭中第一个孩子不那么孤独,也可以避免过度溺爱。现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缺乏同辈群体,而父母又对唯一的子女十分宠爱,导致小孩抗压力差,社会融入力弱,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而二孩的出生,可以从小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感,以及合作分享,照顾他人的良好品德,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能够减轻子女长大后抚养老人的负担。现在在很多独生子女家庭中,一对夫妇要赡养四位老人并抚养一个小孩,十分吃力,而二孩的出生可以减轻这一负担。从国家层面来说,全面二孩政策从短期目标看能够提振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人口具有“双面性”,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二者的结合形成经济的循环往复,全面二孩政策能够直接刺激母婴产业,儿童服饰及玩具行业,房地产行业以及早教行业等的发展,同时也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从长远眼光来看可以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是必然的,已经出现“未富先老”的情况,如不加以阻止,将会导致劳动力短缺,国家经济疲软,国际竞争力下降。全面二孩政策也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提高人口总体质量,缓解我国自古以来的男女性别失调问题,形成新一轮的人口红利,助于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风险。相信届时我国经济发展也会来到新的增速期。
参考文献
[1]刘琦.白领女性阶层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人民论坛,2015,(20):143-145.
[2]全国妇联.大力发展3岁以下托幼事业让“二孩”生得起养得好[J].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4):14-19.
关键词:老年住宅;功能空间尺寸;室内标准;户外环境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迁,中国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的改变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行,将带给下一代养老的巨大压力,因此,“社会养老”将是我国未来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居住模式大致分为四种: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和托老所。老年住宅指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老年公寓指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公寓式住宅,具备各种功能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养老院指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服务机构;托老所指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一、老年人住宅设计要点
(一)老年人住宅的选址与总平面设计
老年人住宅在选址上,不但要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也要考虑社区的人文环境,选择适宜的空间环境,以符合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一般情况下,老年人住宅应当靠近市区,有着便利的公共交通,以便于老人与子女、朋友的往来;有着近距离的医疗设施,安全便捷的购物场所,使老人对现实生活感到方便;还要有着良好的室外环境和交流空间,使老人们与周围各年龄段的邻居有各种各样的交往机会。同时,老年人住宅还应有着良好的朝向和日照,足够面积的公共活动场地。在公共交往空间中还应设置坡道,以方便于行动不便的使用轮椅的老人。总的来说,老年人住宅选址应有下列几点要求:①环境质量良好;②交通便捷;③周边环境的安全性;④小区内完善齐全的服务设施;⑤室外有足够的活动空间;⑥小区内部道路网分布合理,人车分流。
(二)建筑设计以及室内空间标准
(1)老年人住宅的出入口处面积要大,且留有轮椅、担架的回旋面积,应尽量减少地面高差,在必须有高差的地方,宜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老年人住宅中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立厨房,使用面积应适当增大,操作台、吊柜的尺寸设计应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为了方便坐轮椅者靠近操作台面,操作台及水池下方应部分留空,以便坐轮椅者腿、脚部插入;老年人住宅中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和轮椅的通过,门的宽度应适当增加,最好采用推拉式,且将下部轨道嵌入地面以避免地面高差;老年人住宅中应安装紧急呼叫报警装置,使老人在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能方便、及时的发出报警,及时得到救助;老年人住宅应有良好的隔声处理和噪音控制,使用一定的隔声材料,以得到安静、舒适的空间。老年人住宅中的电源开关、插座、呼叫按钮等设备的高度应适当降低,以方便老人使用;(2)老年人住宅的室内空间应方便、流畅,使他们在其中行走、活动、取放物品时更加方便;老年人住宅室内地面应注意防滑,特别是卫生间、浴室,因此要选择防滑材料,如木材、马赛克、塑胶地面等,也可以在地面上铺装饰地毯,既美化了空间,又可以保证老人的安全,但要注意地毯边缘不要翘起,以免给老人的活动带来不便;老年人住宅的室内墙面或隔断的棱角部位最好处理为圆角或做弹性材料护角,避免老人发生碰撞。由于老人行动不便,因此在老年人住宅的卫生间的浴缸、马桶及洗脸盆的两侧,可在墙面上安装防水材料的辅助扶手。另外,还可以在淋浴区设置可折叠的坐椅,方便老人的生活;老年人住宅中家具以简洁实用为主,样式宜低矮,造型宜简单,便于他们取放物品。家具的摆放应尽量靠墙,以免给老人的通行带来不便;老年人住宅室内的色彩不宜太暗,以免给人沉闷的感觉,室内的光亮度应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使用者。色彩的种类不宜过多,纯度不宜太高,应选用高雅宁静的色彩,使人产生和谐、雅致、成熟、稳健的室内气氛。由于老人视力下降,因此老人对于照明度的要求更高,室内不但要设置一般照明,而且也应设置局部照明,如厨房操作台上方、卫生间化妆镜的上方等。在卧室还可以设置低照度的长明灯,以保证老人起夜时的安全。
二、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原则
在老年人的住宅设计中要考虑到以下的几个原则:一是自立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的目标应以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能力为主,让老年人拥有更多的自信,保持良好的心态的独立生活。
二是可变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适应不同阶段不同性格的老年人的居住需求。使其拥有更加丰富的服务设施,为不同的老人提供满意的服务;三是选择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保证在老年人安全,自立和方便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对象,平面布局和使用材料都有可选择性;四是健康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充分根据老年人的生理以及心理变化特点,以老年人人体尺度为标准,保障其健康使用;五是适用性:在特殊情况下,老年人住宅功能空间应考虑为老年人的子女和其护理者提供方便,同时为老年人提供最充分适用的服务
三、老年住宅的户外活动空间设计
与年轻人忙碌的生活相比,老人们的空闲时间更需要的是广阔的户外活动空间。老人也要熟悉自己的环境,对于自己的环境熟悉了解,有归属感。在空间的使用上,冬天畏风,怕冷,有太阳的温暖,有座椅可坐,并且有可以观赏的人,如小孩嬉戏,鸽子的行走;老人喜欢安静,也喜欢热闹;在夏天有座椅可坐,同时有树阴可乘凉,特别是座椅下面有遮阴,舒适;有这么个空间是夏季遮阴,冬天透光;雨天有避雨的亭台楼榭或者长廊。这些空间具体表现为:小区户外活动中心、组团户外活动场所、休息空间、步行空间和园艺空间。
动静要分区,动态活动的地面要平坦,以防摔跤,老人们可以进行球类运动、太极、慢跑,周围有休息的座椅和绿荫环绕;静态的可以选择在大树阴下,凳椅的组合或者建筑的平台,在此老人可以静观、晒太阳、聊天,下象棋;动静要分区,避免干扰,因此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但还是能够有互动和交流。也有些老人到中心绿地去的很少,只能在组团绿地活动,因此,小区内应有为老人提供良好休息和健身空间,铺设硬地大如羽毛球场。当然,硬地周围仍然是树荫环抱,树下是长椅,有靠背的,材质是木质,让人舒适又亲切,老人在此休息和观望。老人们除了户外活动而外,老人们喜欢聊天、晒太阳,静观,因此小区内的休息空间是必要的,这里要设置大树、利用公共建筑下的屋檐,这个空间下面有桌椅,太阳和树阴交替,参差斑驳;同时还利用花坛、矮墙、建筑物的基座等作为座椅的休息,在此看孙辈们玩耍;另外设置私密的空间,用绿篱、大树、花草等做遮挡,以便独处、沉思、怀旧。
总而言之,由于老年人与住宅的关系最为密切,老年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提高对于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针对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老年人创造安度晚年的良好的环境,尽可能地保持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居住环境。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不仅仅要从实用功能上面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最重要的一点,必须要体现出老年人独特的个性,即日常生活的性格特征,这样,就能体现出一种和谐的美感。
参考文献:
[1] 孙艳,崔文:关于老年人住宅设计的思考;中国科技信息;2009年14期
关键词:老年住宅分类设计原则具体措施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龄人口无论是基数还是增长速度均属世界之最。据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77648705 人,占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18831709 人,占 8.87%。按国际标准衡量以上数据,均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从 2011 年到 2015 年,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将由 1.78 亿增加到 2.21 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 860 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 13.3%增加到 16%,平均每年递增 0.54 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 2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 2030 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
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到,老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将是一个庞大且特殊的社会群体,将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需要去满足这个庞大的且相对弱势群体的各种需求:包括文化、物质等,其中如何解决老龄社会的居住问题及切实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一个好的居所是有质量的生活的基础,现在我们探讨的就是其中的占着相当大比重的老年人居住问题。
一,老年住宅的分类
根据国际机构(HTA)1986年根据住户所需提供服务程度将老年居住建筑划分为7类:
1)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体前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2)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的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年人口居住的住宅,包括经过专门改造的原来居住的住宅。 3)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年人建造的居所,附带帮助老年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4)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疗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应提供全天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5)专为体力尚键,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第四类,但可按需要另增护理人员。
6)养老院,专门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的,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很多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入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7)护理院,入住者除同6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应具有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应全部为单人间。
结合国外的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老年建筑分为5类:
1)普通住宅: 又可分为独用住宅,新旧式里弄合用住宅,公房等。
2)老年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普通住宅可以通过改造成为老年住宅。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4)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以医疗保障的多项服务设施。
5)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的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二、老年阶段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际通用标准,年满60周岁及 其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进一步可以对老年人按身体功能水平的不同阶段划进行划分。
就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环境研究而言,按其生活能力状态分类更符合实际。 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 1)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能够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帮助的老人. 3)介护老人:即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年人状态一般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从自理状态向介护状态推移,但是这个过程速度并不完全遵循年龄的变化。因此在考虑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时,应尽可能充分考虑不断变化的复杂内涵。
结合我国大多数人的家庭观念、现实生活状况、经济条件,在现有的社区基础上进行改进,形成一个适合老年人也适合年轻人的生活社区,能够很好的在普通住宅和老年住宅之间进行转换会是一个解决老年人比较理想的模式。
三、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原则
1)自立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以提高老年人自立、自理能力,延长健康期,推迟护理期为目标。2)老年人使用的设备设 施 应 符 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其服务方式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3)空间布局以有利于提高老年人自信心,增进老年人机体活动愿望和更长久保持独立生活的能力为原则
2)可变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考虑满足居民进入老年后各年龄段的基本生活需求。使老年人居住建筑具有可改造性和加设相应设施的可能性,满足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要求居住建筑功能变更的需求。2)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还宜为其所经历的几个关 键期(退休、重病、丧偶、子女结婚同住、子女结婚分住、孙辈出生等)的特殊要求而提供方便、经济的可改造性。
3)选择性: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在保证老年人对居住的安全、自立和使用方便的 前提下,针对居住对象不同,平面布局、设备、材料应有适当的选择性。
4) 安全性:老年人居住建筑以及老年人使用的社区公共建筑、配套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老年人使用安全,有条件的还应设置老年人专用空间、构造、设备和设施。
5)健康性: 1)老年人居住建筑在设计前应作居住实态调查,以便充分掌握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特点。2)老年人居住建筑 的 空 间、结构、设备设施设计应能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机能衰退的特点,保障其健康使用.3)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应注意细部,以老年人人体尺度为基础,考虑使用轮椅和护理的尺度。
6)适用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的设计应避免造成其他人的使用不便。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考虑为子女和护理者提供方便。2)为年龄段明确的老年人设计时,应有相应的分级措施,以便为该年龄段老人提供更为适用的服务。
四、适宜我国老年人住宅设计的具体措施
1)要考虑整体人群的情感交流问题,在规划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室外活动空间及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户外环境设计中,要考虑到要弥补老年人减退和丧失的机能,住宅区的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应以保护老龄人的行动为基础。社区内宜采用人车分流或部分分流的道路交通结构,增加社区感和安全感。合理设置以老年人体检、保健、医疗、娱乐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应设足够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可结合景观布置亭台阁榭等,适当安排桌椅,为老人们提供休息和互相交流的公共空间。并且户外环境设计应有一定的地域特征,令老人们的往日生活能得到和谐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户外环境也应有清晰的导向性,以方便记忆力衰退的老年人,如设置明显的指引标示文字等。室外环境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没有各种环境污染,营造出一个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
2)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需求。在设计普通住宅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老年人居住的要求:1)在房型设计上,供老年人使用的卧室应和卫生间紧连,老人用的卫生间尺度应该适当的放宽,要考虑老年人使用时的空间尺寸和方便程度,在适当的地方要设置不同功能的扶 手;2)地面要防滑、防跌和防碰,不要出现落差。浴室台阶的设置尤其应该重视;3)门洞尺寸要加宽。厨房 卫生间的门不应小于800mm;4)关门和开门要防止夹伤和碰伤手脚。杆式把手更易于转动和握紧,应安装在距地面约1m 处。开关应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2m,且应有颜色对比;5)提供更强的光线,可提高可视度。如玄关、走道或楼梯间加强照明;6)浴缸的深度、便器以及洗手池的高度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在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上,老年社区规划的基本要求是从老年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和医学等新角度来研究和设计老年人的住区环境,在规划设计上为老年人提供恰当的生活条件,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种种特殊需要,以充实他们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
4)室内环境的设计,包括装修材质、色彩,室内照明灯光、厨卫家具的选择等也是需要老人住宅设计考虑的,这部分涉及室内环境的深入设计,此次就暂不在本文进行探讨了。
最后,设计老年人住宅时,我们在设计方案到最终具体实施上都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起居规律、个人生活习惯、社会活动和娱乐及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以延续或者改善他们原先的生活方式及状态,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令老人们能够尽可能长久的保持他们独立生活能力及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
[2]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04.28
[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R].北京:国务院,201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