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2: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办学校托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下午4:30对很多家长而言是一个相当尴尬的时间。放学了,老师下班了,家长还未下班,家中没有老人帮忙接送,孩子们何去何从?为了缓解这一局面,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就产生了。这种机构一般是指民居办学的,容纳20-30人左右,以作业辅导和兴趣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临时教学场所。经统计,武汉市绝大部分小学2KM范围内都存在此类托管机构。新世纪以来,教育培训行业市场需求巨大,利润也相当可观,颇具投资吸引力。有趣的是,此类托管机构的数量经历峰值后却呈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即现有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往往在周边区域内有延续性,稳定性,长期开办并且有着高认同度。它的认同度来源于稳定性,稳定性又进一步提升了认同度。此中既有就近办学甚至是教师家属办学使得托管市场本身带有一定的排他性的原因,也有4:30―5:30是家长下班和孩子放学时间衔接上的一个缺口,大部分家长的直接要求是“补位”,也即托而管之,新兴各色培训班吸引乏力的原因,还有家长的心理价位是40元/小时以内,较低的价格对新办托管班而言稍显压力的助力。然而,此类有着高认同度的“托管班”却存在着极大的隐患。调查发现,这类托管机构往往缺乏市场准入标准,监管方式、伤害预防机制都相当不明确,绝大部分托管机构的责任承担力度严重不足。事实上,尽管近年来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是相关理论研究却少之又少。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既是权力配置的盲区,也是权利保护的死角。
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是否合法?这是与之有关的法律规制中的基础性问题。教育培训机构一般指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目前从事教育培训的机构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非企业性质的民办学校,由个人或者企业出资,需有办学资质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民政部门注册;第二类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从事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第三类是教育咨询公司,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盈利性机构,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最常见的培训机构组织形式。此三类中,进行教育培训的适格主体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目标市场为学生的主要是第一类和第三类,其中教育咨询公司没有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事实上并不具备办学资格。显然,本文研究的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不符合上述三种组织形式中的任一种,而是一种事实存在的,且未经任何主管部门批准的盈利性机构。形式上最接近于教育咨询公司。调查还发现,武汉市的托管班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教育咨询公司便搭托管业务,即教育咨询在进行培训业务的同时,附带提供放学托管服务。另一种是无任何登记注册手续的居民办学,且后一种的比重接近七成。《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目前并没有详细的“另外规定”。可以说,培训托管行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体制外。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一原则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强调了教育机构的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也有定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然而,仅仅“合理回报”是无法满足民办学校维持运营要求的。因此,即使有“非盈利”的要求,民办学校要生存发展也不得不“盈利”,此为问题之一。民办学校准入门槛较高,相比之下教育咨询公司的准入门槛则低了很多,很多办学者选择申请注册教育咨询公司,以培训公司为民办学校出资人,或者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教学活动。实际上后者超出了其营业范围,是不合法的。但在对之的管理上却乱象纷呈: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不插手盈利性行为,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对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也常常推诿。教育行政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谁来主管?这个问题同样亟待解决。综上,可以说,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的问题实际上是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畸形发展的衍生问题。要对其进行科学管理,重点和难点都是解决上游教育机构的失范问题。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了针对民办小学生托管机构问题的一些新思路。如在武汉市洪山区四眼井社区存在着一种新型的托管班――“四点半学校”,这种托管班是由社区自发组织,自行管理,自我服务的。辅导人员主要是社区管理人员,每月仅收取300元/人的合理运营费用,认同度相当高。又如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社区同样开办了“四点半学校”,吸纳全校区志愿者为孩子们辅导,学校后勤处给以支持,面向教工子女是免费的。这种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托管班由各级民政局管理,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属于比较良性的运营方法,可以推广。除此之外,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上海为例,是存在学校延长教学时间,免费为孩子们提供“托管”服务的现象的。这种模式不存在市场准入规范,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教育局,同上也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在收费上,经教育部门批准,向物价部门申请审批,在开办和运行的发展上都更加科学有序。不得不说,当前成本较低,发展较广的良性模式是社区办学,而在未来一段最终解决这一问题,也许指向的是学校托管。
【关键词】 民办高职院校;注册招生;学生管理;新特点
1高考招生新形式
自2011年,江苏省高考招生首次采取二专批次院校注册招生的新形式。所谓注册招生,即凡是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均可向注册院校申请注册入学。它是一种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特征的招生方法改革,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2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新特点
不可质疑的,作为高校招生的最后一个批次,民办高职院校的生源相对来说都是成绩比较靠后的学生。加上民办院校学费相对较高,能够愿意参加注册入学的,大多数都是家庭相对富裕,平时衣食无忧,但学习不努力,成绩不突出,在高中阶段几乎垫底的学生。这些学生有他们自己的特点。
特点一,从小就是在宽松的环境里长大,家长对于孩子比较溺爱,学习上的事情过问不多,造成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差,玩世不恭的心理比较突出。
特点二,学习成绩长期处于中下游,缺乏成就感和自信心,长期的低分和垫底使他们逐渐丧失了学习的信心,而中学的某些行为也伤害了他们,如分好坏班等,使他们感到学校放弃了他们,他们成为真正的“差生”。
特点三,能力相对偏低,精力过于分散,注意力不够集中。并且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方向,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特点四,学习不勤奋,意志薄弱、毅力差,在长期内形成了懒散、松懈的缺陷,忍耐性差,易受外界引诱。有些学生跟家长和老师交流时谈理想、谈计划,头头是道,可是每次只坚持了几天,最终还是一事无成。
特点五,对集体漠不关心,我行我素。尽管这类学生数量并不多,但在班级里负面的影响却很明显。给班级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他们往往不尊重别人的人格,对班级缺乏热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和兴趣,对于集体凝聚力的建设有很大的阻碍。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学生并非一无是处,他们有自己的优点。比如,对于除了学习以外的事物往往投入的精力比较多,兴趣点比较多元;在某些偏科领域拥有一定知识储备;参加除了学习活动之外的课外竞技或体育活动,相对积极踊跃。这些都是目前注册入学的新生所体现出来的特点。
3面对新特点,开拓新的学生管理思路
对于新生的特点,我们在做学生管理时,也要及时调整思路,面对新的问题要能够积极对待,敢于改变原有的风格,不能一成不变。
3.1正确、正面对待学生
正确对待学生,不能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有了管理难度就将责任完全归结到学生身上。作为老师,该做的一定要做,该管的一定要管,不能总在学生面前提“差生”,“无可救药”等等的字样刺激学生,那样只会使他们更加抵触,对学习更加的没有兴趣而失去信心。相反的,我们要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表扬,引导他们往积极的心态上靠拢,多给他们机会去发挥自己的所长,表达自己的心愿,让他们成为主角,创造机会帮助他们建立信心。
3.2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改革
对于学生厌学的状态,要充分了解原因,摸清学生是因为对所学的课程不感兴趣还是真得听不懂。如果是不感兴趣,那么作为教师,要提高和改进教学方法,多用一些案例和显而易见的形式把课堂内容表达出来,从与学生有关的生活经历中去发掘案例,让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体会深刻。如果学生普遍反映听不懂,那么作为老师,则要敢于面对自己的问题,从教学方案和课程体系上找突破口,用简单实用的教案来教导学生,不能过于依赖课本知识。
3.3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
不管是任课教师还是辅导员,都要向双师型方向发展。作为教师,只有具备更多的社会企业历练的经验,才可以将课堂知识更加生动形象的表达出来,才能对课本知识有更实际的深入的解读,才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作为辅导员,要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各种知识储备,不断完善自己,从学生角度考虑问题,吸收更多的新科技、新理念、新名词,从而实现比学生懂得更多,比学生了解的更透,力争做到“学生知道的,我们都知道”,以个人魅力引导学生。
3.4多举办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学生之所以厌学、厌管,是因为在他们目前的大学生活中,只有课堂和宿舍,过于平淡和单调。作为学校各级组织,要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课外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活跃起来,不能因为搞活动会耽误本职工作或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而不敢作为,要大胆尝试,把学生课外活动是否丰富的开展也纳入到工作范围之内。
3.5培养学生干部,带动其他同学
在高校,学生干部的重要性尤为明显。好的学生干部往往能够在学习上、生活上、管理上发挥极大的带动作用。有时候,学生干部的魅力甚至不比老师差。他们来自于学生,更了解学生想要什么,想做什么。所以,培养好学生干部,不仅能够深入了解学生动态,最关键的,可以把教学管理思路通过学生干部传递到普通同学当中。应该把学生干部管理纳入到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来。
3.6增强校外实训能力,提供更多机会使学生参与实践
目前各高校的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有限,对社会现象的很多认识是有误区的。所以,作为民办高职院校,应该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比如可以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让更多的学生参与企业的兼职行为,体会工作;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校外勤工俭学岗位,让他们知道冷暖;帮助企业策划和举行一些公益性活动,通过活动提升自己的能力等等。
参考文献:
[1]吴作武.“高三学生的心理特点分析及对策”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9年第05期.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增多,新型城镇化建设下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作为佛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区的禅城,其教育的供给从量到质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实压力。
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持续推进,城市建设中心西进战略的不断升温,日渐多元的教育成才观,对禅城教育的供给结构提出了全新的高要求。
而祖庙布泽千年的文脉蔚然,南风古灶绵延至今的文化传承,大佛山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要求,则无疑是禅城教育厚积薄发的底蕴与动力。
当禅城这样一座有着千年历史的古城,在21世纪的今天,用供给侧改革来思考与实践区域教育发展的高位突破,其智慧与勇气所衍生出的无疑是一片令人惊艳的风景。
治理体系结构:由二级向一级转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各领域改革的总要求。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一切改革的举措和行动,毫无疑义都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正是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阈下,禅城区对区内中小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大幅调整,实现了从区镇二级办学、二级管理向区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改变。
1.历史沿革
禅城区于2003年建区,建区之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还是沿用建区前各镇(街道)的管理办法,也就是“区、镇(街道)、村”三级办学管理,除原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由区直接管理,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均由属地镇(街道)管理。2008年,禅城区进行中小学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同管理”的二级办学、二级管理,村一级不再承担办学职能,将原村办小学归口到镇(街道)管理,并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而原本属于镇(街道)属的中学,统一归口到区教育局管理。
这种二级办学、二级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镇街办教育的热情与积极性,但资源分散、管理低效、各自为政、步调不一等问题同样非常突出。禅城教育需要与中心城区的地位相匹配,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家长需求,需要进一步激发活力,需要继续保持可持续发展,这种模式无疑已经成为禅城教育拔节向上的桎梏与阻碍。
2.实践路径
在2013年初,禅城区召开动员会议,正式出台《禅城区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实行“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办学管理制度和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负担”的经费投入与管理制度、实行区级统筹调配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及引导各级各类社会资源发展教育事业等内容。《方案》明确提出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成人学校全部收归区一级管理,镇(街道)不再承担教育管理职能,镇(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做好协同管理的办学管理制度。
从2003年建区之初,区、镇(街道)、村“三级办学、三级管理”,到2008年实行“以区为主,区、镇(街道)共同管理”的“二级办学、二级管理”,再到2013年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实施区“一级办学、一级管理”,体现了禅城政府改革创新的魄力,完成了办学管理责任的回归。而一级办学、一级管理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准确的区域教育定位,有利于更高效的区域教育投入,有利于更好落实学校自主办学,有利于更具活力的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有利于更符合时代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有利于更优化的教育环境改善,有利于更开放的教育系统构建,有利于更科学、可持续的发展路径选择。
3.效果明显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收归区一级管理后,随着办学管理层级减少,管理成本亦随之降低,政府对教育资源的统筹能力与教育管理的专业水平从根本上得到了提升,为学校自主办学与优质多元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资源保障。2013年9月,老城名校佛山九小成功合并南庄紫南小学使之成为其西校区,通过师资共享,使得原南庄镇紫南小学的学生在家门口就可以就读名校。同样,佛山九小师生也可以共享原紫南小学的校园资源。两校合并办学,让两者的优势资源实现共享融合,进一步实现了九小优质学位的扩充。
原本分属于两个镇街的两所学校,之所以能够顺利“联姻”,无疑是得益于禅城区办学顶层治理结构转制结出的硕果。“一级办学、一级管理”体制下,禅城教育部门开始强化区级教育统筹能力,高效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这才有了佛山九小顺利“牵手”紫南小学的佳话。
办学主体结构:由包办向多元转变
优质的学校和学位已成为城市的重要竞争要素,成为投资企业、中高级人才选择在禅城就业安家的首位要求。禅城作为大佛山的政治、文化中心区,区域教育的价值与责任担当不容旁落。而这种责任与担当,不可能仅是依靠公办学校就能悉数解决。 因此,在推动禅城教育向均衡化、优质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进行投入体制改革,由政府包办教育向引入社会资金开办学校转变,由公办学校包打天下向民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转变,让区域教育办学主体结构日渐丰富多元,向社会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教育服务,成为禅城教育深化改革的必由路径。
1.搭建平台,把社会资金引进来
2016年8月28日,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新校区举行落成仪式,随着新校区的投入使用,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的办学规模将大为扩充,其中,新入学的初一年级将在原来基础上增加160个学位,从4个班扩展为8个班,而未来3年,中学部将逐步扩展到每个年级16个班的办学规模,新校区最高可容纳6000人。
据了解,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成立于2012年,经过四年的快速发展,生源不断扩大,原来的校区无法满足需要。去年10月,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新校区在位于张槎长虹路1号的普立华地块动工,今年建成后正式启用,初一、高一新生首批入驻,其他年级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决定是否搬迁。
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新校区以高标准建设,每间课室配备触屏多媒体一体机、两台空调和学生书柜;实验室、艺术楼均按照高标准配备器材教具。学校共有8个篮球场、6个排球场、2个网球场、400米标准塑胶环形跑道,另设3个乒乓球室,室内大型体育馆等。在学生生活方面,学校饭堂配有中央空调,学生宿舍4人一间,每间宿舍有独立卫生间、浴室、配有单独电话。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新校区在普立华地块动工,充分利用旧厂区原有基础,根据学生使用需求进行改造装修,重新激活了现有资源。“新校区的课室、宿舍和饭堂,感觉不错,孩子在这里读书感觉很放心。”一位高一学生家长参观后表示。
而这正是禅城区大力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兴资办学的成果之一。
2013年以来,禅城区已成功引进超过6亿元的社会资金,先后建成了佛山市外国语学校、罗格实验学校、协同学校等一批优质民办学校,为禅城学子提供了越来越丰富多元的就读选择。
禅城教育部门除了借力社会资金建设了一批优质民办学校外,一些公办学校也积极参照这种模式,引进社会资金建设学校宿舍,为学生提供优越的住宿条件和环境。
2.出台文件,让民办教育“美”起来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禅城区教育部门还专门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改革的持续深入提供制度保障。
2015年底,《佛山市禅城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根据《意见》,禅城区政府可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工厂、宿舍租赁给民办学校,特别是要探索“一元象征租赁场地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制度。
《意见》对禅城民办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特色内涵都给予了清晰的定位,提出力争到2018年,禅城区全区民办学校各学段招生规模科学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100%达到标准化学校、规范化民办幼儿园达到100%。
为此,《意见》明确,政府将对民办学校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并探索政府对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对于承担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的层次、类别、质量以及办学成本等因素,由教育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购买服务的价格标准。
《意见》指出,对经改造能达到办学条件的闲置的房舍、厂区等,经审批后可用于举办各类民办学校。在规划上,要将民办学校办学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在解决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师资差距上,《意见》指出,鼓励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交流,组织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交流或跟岗培训。
资源配置结构:由僵化向灵活转化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既是老话题,又是新课题。在大力实践区域经济供给侧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当下,禅城教育通过对资金、师资、学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了资源效益的集约化、高效化、精准化。
1.经费:引入竞争性分配
近几年,禅城持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十二五”期间,禅城教育总投入连续5年实现增长,从2011年的16.6亿元跃升至去年的21.9亿元,五年总投入达96亿元,其中财政教育经费投入超70亿元,比“十一五”期间投入大幅增长56%。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禅城区生均投入超6万元,位列省内县区前列。
禅城区为进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激发广大学校的改革创新活力,在部分教育专项经费引入竞争性分配制度,主要特点是引入第三方专家参与评审,全面科学把握学校情况。竞争性资金分配涉及教育联盟、中小学信息技术、可持续发展项目等众多内容。
以教育联盟专项经费竞争性分配现场答辩会为例。答辩会评委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答辩会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教育联盟进行项目陈述,第二个环节是答辩。在项目陈述环节,各教育联盟围绕教育联盟共建项目的打造,从目标愿景、实施措施、成果展示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在答辩环节,专家评委与各教育联盟答辩团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通过项目答辩,联盟既展现了联盟共建项目发展思路,同时得到专家的现场指导,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而竞争性资金分配立足于联盟学校的合作与共建,体现投入与绩效相挂钩的原则,旨在通过促进教育联盟共同打造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深入推进联盟学校开展全面合作共建和共同发展,打造区域优质教育资源集聚群,彰显品牌效应。
2.教师:区管校聘,合理流动
2014年,禅城落实教职工全员岗位聘用制,形成“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岗薪一致”机制,激活教师工作热情。在此背景下,禅城区教育局利用中小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契机,推动超编学校富余教师到缺编学校,共有200名教师在区域内学校流动,占义务教育公办教师总人数的5.3%,基本达到全区教师资源“削峰填谷”的目的。
刚性流动有机制。2015年,禅城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对此,该区通过建立制度化的教师流动机制,把教师参与校际间的流动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挂钩,促进区域教师资源均衡发展。统计显示,当年全区共199名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占义务教育公办教师总人数的5.28%,其中骨干教师110人,占交流轮岗教师的55%。
今年,禅城进一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设,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在刚流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指导交流、跟岗交流、合作交流、优化交流、支教交流等方式。数据显示,今年共交流轮岗教师303人,占义务教育公办教师总人数的8%,其中骨干教师131人,占参与交流教师总数的43%。
霍藻棉小学是禅城区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的获益学校。过去3年,累计有10多名优秀教师交流轮岗到该校。该校校长介绍说,优秀教师带来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也激发了本校教师工作热情,推动学校教学水平稳步提升,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除了区域层面的交流,一些教育联盟在内部实施同学段或跨学段教师交流,禅城实验高中教育联盟和佛山市实验中学教育联盟等交流力度较大,客观上为联盟内教师成长搭建了更多平台,为学生成长拓展了渠道。
柔性流动有情怀。教师交流轮岗牵动着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让流动机制真正能够得到落实,禅城教育稳扎稳打,一步步推进,不论是评估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还是出台的相关政策,都将教师的合理利益诉求放到前面,确保教师在流动期间的待遇得到保障,从而调动教师自觉自愿流动的积极性,推进了这一机制的良性运转。
如今,在禅城,好教师不再是“一校独享”,而是每个学校都有,优秀师资在学区内流动起来,不仅催生了学校的活力,更促进了学校的共同提高,实现了义务教育的普惠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希望孩子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优质教育的心愿。
3.学位:增量优质,存量优化
作为中心城区,禅城要打造与中心城区相适应、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教育,首先就必须扩大优质学位和资源的供给,给家长和孩子更加丰富的选择。围绕这一目标,过去5年来,禅城深化教育改革,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幼儿园,增加优质学位数量供给;同时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组建教育联盟,促进了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了优质教育供给能力。
增量优质。2016年9月1日开学首日,张槎街道将迎来比往日更多的中学生。而对于这群中学生来说,这也是他们在张槎上学的第一天。在开学前夕,落户张槎的佛山市实验学校(中学部)和佛山四中新校区先后举行揭幕仪式并正式投入使用。
8月30日,佛山四中举行新校区落成暨揭幕仪式,这所有着59年历史的老校,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办学规模扩大为60个教学班,分为初中部和高中部,初中为18个班,高中42个班,新增学位1000多个。同时,该校区为学生提供3000个床位、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佛山四中校长徐杨介绍,新校区按照“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要求打造,由教学办公区、宿舍生活区及体育活动区三个区域组成。整个学校空间由教学楼、图艺楼、综合楼、宿舍、食堂及体育馆组成,形成布局合理又丰富多彩的空间组织。
在教学区,几栋教学楼之间由平台、空中连廊进行连接,设计有媒体计算机教室、网络多功能教室等先进教学设备,还建有一流的现代化理、化、生实验室,科技创客实验室等。而在生活区,宿舍为8人一间,配有上床下桌、独立卫浴、空调等设施,并与食堂紧密相连。在校区北侧的体育活动区,400米标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游泳池及击剑馆等设施一应俱全。
“智能化是新校区最突出的特点。”徐杨介绍,新校区目前拥有最先进的智能化教育管理系统,建设包括数字校园平台系统、计算机网络及无线局域网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高考监控、多媒体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等设施,同时全系统能与禅城区教育局“睿智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数据实现无缝对接。“通过应用服务的集成与融合,新校区可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共享和信息服务,从而推进智慧化的教学、科研、管理、生活以及服务,实现教育信息化和智能化,还可以基于大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教育内涵品质,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过去5年,禅城通过新建环湖小学,扩建铁军小学、澜石小学,创办启智学校,扩大佛山四中、实验中学、同济小学等学校招生规模,开办佛山市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学校,全区新增中小学优质学位约15000个,同时新建一批幼儿园,新增幼儿园学位4000多个。
禅城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李红侠说,大致算来,2011年至今,禅城全区新增学位约2万个,目前全区总学位量超过16万个,总学位量完全能够满足户籍人口的就读需求,并基本能满足常住人口的就读需求,其中公办学校学位占比72%,民办学校占比28%,市民的就读选择也越来也多。
存量优化。在做大增量的同时,禅城教育局还大力推进存量优化,针对区域内现有学校的实际情况,实施优质学校创建工程、组建教育联盟、推行一校多区战略,改善办学条件,有效促进区域优质教育均衡发展。
禅城创新资源整合方式,积极探索集团化及联盟办学。在迈向集团化上,禅城深度整合同济小学两校区,整合佛山九小与紫南小学形成九小“一东一西”两个校区,整合南庄三中与南庄小学成立佛科院附属学校,佛山市实验学校增设中学部,委托实验学校管理佛山市外国语学校等。
在集约化办学上,禅城目前已成功组建禅城实验高中教育联盟等6个中小学教育联盟,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想法进行实践,推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以公办园、省一级园为领衔园,全区近140所幼儿园形成20个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
禅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通过教育资源大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办学效应,带动原先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有力地促进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2014年禅城区成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招生供给结构:由固化向可选择转移
入学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准点,也是社会反映最强烈的民生问题。每年招生季,学位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满足市民多元化的需求,禅城从2012年起大力推进招生制度改革,通过自主选校、部分片区及教育联盟内部学校对口直升、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等举措活化学位供给,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
1.调整普通高中招生结构
调整普通高中体艺类考生招生结构。针对2016年区属公办高中将全面取消择校生的新情况,在区属公办高中进行招生模式改革,区属4所学校安排适量招生计划不限制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创新招生。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需求合理制订录取原则及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式
为满足市民多元化的需求,禅城实行辖区户籍生免费自主选读公办小学、初中。初中从2012年,小学从2013年起,在全部户籍生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统计显示,2012年以来,该区初中招生选校成功的学生约4000人,2013年以来小学招生选校成功的3000多人。而随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的增长,为妥善安排大量政策性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2015年起,禅城也对政策性借读生学位分配方式由统筹安排改为自主选校加统筹安排的方式。
禅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主选校体现招生工作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的教育选择机会,同时也有效促进公办学校不断提升自身办学质量和影响力,标志着禅城教育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转变。
“目前一门式改革也深入到招生事项,禅城正在推进无纸化报名,预计到明年,义务教育阶段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入学报名只需在终端上自助报名,更加方便快捷。”禅城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禅城的招生工作近年来也更加立足实际。禅城区从2015年起在部分教育联盟内试行片区小学对口直升公办初中,今年试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同一学校6年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参加对口直升,大大减少了片区内学生的升学压力。
据介绍,禅城区近年来在招生方面的改革还有义务教育部分地段两校选一,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中职春季招生等,并通过实行招生全城通办,推进入学报名无纸化等,多措并举,极大活化了学位供给。
服务社会结构:由管理向便民惠民转向
教育为民,不仅要在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还应该回应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在服务方式、服务环节、服务途径上花心思,做到精准服务、有效服务、贴心服务。禅城教育供给侧改革在面向社会的服务供给上不断调整,摸索出了一条便民惠民的新路径,效果喜人。
开放学校设施惠民。目前禅城区共有公民办学校100所,全区有6所学校有标准体育馆,8所学校拥有400米标准田径场,55所学校有200米田径场。在保障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前提下,各学校积极面向社区和市民开放。其中,华材职中、荣山中学、惠景中学、佛科院附属学校4所有体育馆的学校由文化体育局购买服务向全社会开放,部分中小学课后和节假日主动面向村居开放。全区32所中小学拥有游泳池,除了文化体育局驻点学校,大部分具备条件的均已对外开放。
利用网络沟通便民。近年禅城区教育局特别注重通过广佛都市网、禅城、禅城教育微信等网络平台就重大教育决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市民互动。通过开展微信投票活动,对教育微信公众号即时信息进行回复,增设新生入学信息自动回复菜单,开设具有吸引力和趣味性的信息栏目,在电台播放微信宣传声带等,加强了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建设,大大提高了该公众号关注人群粘度,目前该公众号粉丝已超过15万人,周阅读量超过10万,其影响力名列佛山市各级政府部门官方微信前茅,成为教育部门与社会各界互动的重要平台。
规范提升托管为民。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禅城区政府将“提升学生托管服务,抓好14个示范点建设”列为2016年禅城区民生实事。《2016 年禅城区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校内提质、校外规范”为原则,坚持“规范培育校外托管机构、提升校内托管工作、学生托管服务向社区延伸”为主要工作方向,确定了18个示范点建设对象,包括校外托管机构示范点建设对象8个、托管服务延伸至社区示范点建设对象4个、校内学生托管服务示范点建设对象6个。截至目前,已建成6个校外托管机构示范点,召开了校外托管机构经验交流会,起草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校内托管方面,印发了校内服务工作指引,明晰校内服务的时间、内容、工作人员等工作要求, 6个校内托管服务示范点学校分“家校共建、丰富课后活动、引入第三方机构”三个方向开展试点,召开了校内托管服务经验交流会。学生托管服务延伸至社区方面,已在各镇(街道)选定示范点建设对象,并对区内可供学生托管服务的公共资源进行全面梳理。
整治校园周边爱民。禅城区教育局在职能范围内针对辖区部分校园交通拥堵问题进行了大胆尝试,按照“教育学生、影响家长、带动社会、削峰减量、一校一策、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思路,指导各相关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就缓解校园交通拥堵情况进行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校园周边拥堵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主要措施包括分段放学,舒缓车流;义工协助,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家校合力,维护通畅;部门联动,加强管理;教育学生,带动家长;低碳出行、拼车上学;多点疏散,分流压力;等等。
记者观察:禅城教育供给结构改革的现实意义
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一个城市而言,教育的品质,决定了她内在的气质;教育的高度,决定了她发展的速度;教育的现在,决定了她的未来。
禅城,这所有着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古城,通过教育供给侧改革的结构突破,给我们展示了她不断创新的蓬勃活力与深化改革的无穷动力。
禅城教育供给结构改革的成功,首先在于各级党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教育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反之,教育只有很好地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并赢得广泛的支持。把教育系统的改革作为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呼应和解决学生、家长的教育需要,不到5年时间新建、扩建了一大批学校,增加了近20000个优质学位……一桩桩,一件件,枯燥的数字后面无不是禅城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的感情与关爱。而禅城教育以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优质化、多样化、信息化、国际化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着人才培养、智力支撑、环境优化、资源整合等切实有效的反哺与推动。在禅城,教育与经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已经形成。
禅城教育供给结构改革的成功,还在于禅城教育人敢于改革的勇气与善于创新的智慧。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内生源源发展动力,只有持续创新实践才能衍生无穷成长活力。禅城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改革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机制……每一项改革都意味着破旧立新,而破旧立新需要敢于碰硬、敢于攻坚、敢于担当的勇气,禅城教育人无疑是一群勇者。但禅城教育供给侧改革在供给结构上的攻坚碰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系统解决禅城教育的实际问题和发展束缚,坚持理性思考、深入分析、科学决策。所以,无论是实施一校多区、教育联盟,还是教师区管校聘合理流动,每一项改革,每一次创新,都立足实情、注重实干、得出实效,禅城教育人更是一群智者。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进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个别学校办学师资力量薄弱,实验实习设备短缺,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真正使民办教育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二、加强民办学校的设置和审批管理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
培训机构,下同)的设置均由举办者向属地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根据审批权限和程序予以申报和审批。实施本科教育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的设置由市政府审查审核,报省政府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专修学院)、社会自考助学教育、普通高校函授站由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批;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申办学校属地区县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由属地区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举办实施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外国教育机构来华同中国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执行。
各类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严格执行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必须有稳定的教学场所,校舍应拥有房地产产权,租赁教学场所办学的,不予审批。民办学校的设置应以同类国办学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当地教育结构与布局要求,否则不予筹设或审批。民办学校教学场所的变更,必须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勘察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认真履行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民办学校的审批按照行政考察、专家实地评估、民办教育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通过三个环节进行。2007年上半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照民办学校相应的设置标准,对已经审批和筹设的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学校设置、办学标准、教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对现有民办学校进行依法规范,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学校,要限期整改;筹设已满3年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停止筹设,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四)整顿民办学校办学秩序。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物价、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对未经批准的乱办班、乱办学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整顿,对违法办学予以强令取缔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办学者造成群众经济利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
(一)理顺民办学校管理体制。民办高等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市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予以协助;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及文化补习类培训学校全部由属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由市、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管理。对已经批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上述原则办理移交手续,理顺管理体制。
(二)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党团组织。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办学中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决策机构集体研究,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配齐党团干部,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三)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学校所有,出资人要认真履行出资义务,做到按时、足额出资,投入学校的资产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后要过户到学校名下。办学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产权属于学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
(四)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批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学条件。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
(六)加强招生宣传管理。重点是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管理。民办学校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招生广告和简章,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在区县范围内招生的,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重点审核学制、收费、发证、就业安置等方面是否有乱承诺等虚假成分。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刊播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对不能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必须注明取得学历的途径(如与其它学校联合办学、自学考试等)。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核文号必须与广告和简章内容同时。对未按审核权限报批或擅自更改内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要自觉维护当地的招生秩序,根据审批名称悬挂学校牌匾,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文字,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拔高办学层次以及通过招生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七)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和管理人员,精心组织、科学设计教学活动,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维护自身的办学声誉。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规定的教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民办职业院校要重点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
(八)加强安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要经常对教学、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校园、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细致完备,传染病、食品、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安全和交通安全有无保障,并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在使用时,至少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到全过程参与。
(九)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接受学历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对接受其它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收费应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统筹。
民办学校学生注册入学后,因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应根据以下情况核退部分学费、住宿费:属学历教育和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习时间不满一周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十分之一收费,满一周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学制一年以下的非学历教育,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或者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
(十)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检制度。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民办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要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计划财务及民办教育主管科室参加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小组,重点检查民办学校财务情况,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从事办学活动情况,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民办教育主管科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在民办学校数量多、管理任务重的区县,可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委派专、兼职督导员,依法监督、引导民办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要加强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引导民办学校重视社会效益,重视自身价值和形象,不断增强民办学校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
四、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的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初中、小学属义务教育,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以批准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但要严把准入关。不得将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目前依托公办学校举办,按民办学校性质运营,但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必须尽快规范,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予以取缔。
(二)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
(三)加强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和公办教师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
(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当地公安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五)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它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账目公开透明、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若学校停办,其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
五、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机制。
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比较严重的,要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存在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进行依法查处,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民办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持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号)精神,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引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办教育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对于增加教育多元化投入,推动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必须给与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民办学校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出现擅自集资,拖欠教师工资等管理混乱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挪用办学资金造成学校破产。有的民办高校未经批准擅自虚假招生信息和广告,有的擅自招生抢揽生源,对学校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民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未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学校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有的片面地理解发展民办教育,甚至把本应政府承担的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也推向民办教育。有的对民办教育存有歧视态度,有关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加以解决。要引导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20*〕101号)精神,对民办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定、不重视的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特别是民办高校和规模较大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数量较多的地区,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有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一)民办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加强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公办教师标准缴足养老保险费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促进民办学校教师的合理流动。
(三)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特别是民办高校要按照最近国家关于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的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不得在备案后再随意改动。学校法人要对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团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和规章制度,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制度,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防侵犯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民办高等学校要配备保卫人员,负责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检查、监督、指导职责,在接到学校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后,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五)民办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六)各地要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和年度检查制度,要将民办学校财务检查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了解举办者资金投入及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保证办学资金安全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担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民办学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转移。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如实报告财务收支、资产变动情况。对弄虚作假,设立虚假财务、资产报告和“账外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
(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审批设立民办学校时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查,使其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设学条件;审批的学校名称要规范,获得审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规定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并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对租赁校舍办学的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用地、校舍产权不能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学校,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审批机关监管。办学注册资金专户监管的办法由省教育、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九)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对接受学历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价格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对接受其他教育受教育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照规定予以公示。严格禁止高收费、乱收费;严格禁止以“建校基金”、“教育储备金”等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对严重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学校主要举办者的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统筹。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三、依法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扶持政策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民办教育有关的扶持法规和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民办教育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在现有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内明确必要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工作人员,负责抓好民办教育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民办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民办普通高中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初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要在地方政府举办的公办义务教育完全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以满足社会对教育资源多样化需求,但是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不得超出规定乱收费。
(三)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
(四)把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专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实习基地建设和教师培养提高纳入全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计划。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专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实习基地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鉴定,按同类公办职业(技术)学校的政策执行。
(五)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当地*部门应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学校聘用的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六)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民办学校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帐目公开透明、董事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通过收费权抵押、信誉贷款及其他可行的方式为民办学校贷款提供服务。
(九)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遇有学校停办,其资产的处置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四、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来。要建立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科教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建设、*、民政、价格、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格局。
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之后仍达不到要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和比较严重的,要停办,直至撤销办学资格。要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定期民办学校的办学信息。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要及时发现、及早处置办学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出现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等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促进结构分布与优化,推动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财务状况的监管。有关部门对不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退费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商部门要对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法查处,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违反国家规定虚假广告、简章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的学校进行查处。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违法违规招生、欺诈招生、管理混乱、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要会同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持续开展民办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民办教育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民办教育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