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2: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管理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城市建设 土地资源 管理措施
1.引言
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各地区的农村都在城镇化。但是一方面土地的数量有限,城市不能够合理地使用土地资源;另一方面城市人工众多,人均土地面积更是少的可怜。在这两者的矛盾日益明显的今天,城市地区土地的有效合理分配和管理成为了必要措施。政府单位和城市各管理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土地资源的管理,提高土地的使用率。所以在此,我们要对城市土地资源利用进行阐述和讨论,总结出有意义和有效果的资源管理办法。
2.城市土地资源管理
2.1城市土地有效利用的概念
有相关的政治经济理论提到,人类要实现文明用地,就应该有效的用地,提高使用率。如对于农业土地的集约利用, 就是当土地的面积一定时,运用先进的科技,种植更多的农作物,提高产出和投入比例。但是和农业用地相比较,城市土地集约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国内外没有统一的看法。但是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措施可以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一是提高的土地投入产出比;二是合理规划和布置城市土地结构;三是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四是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 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常规定义:对未来进行预测和规划,合理分配城市土地资源,调制城市结构布局,改善土地资源的管理措施,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和投入产出比,使城市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2.2建立土地管理学科,引进人才
要对土地有效管理需要较多专业知识,它也包含了众多学科,牵涉到了经济学、法学等各类学科,是综合性的学科。只有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综合管理能力,并借助网络和通信技术,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1950年以后,很多高校开始设立管理学专业,学习土地资源的管理知识,有效的规划土地。到七八十年代,从专业到本科,都逐渐开设了资源管理专业,各高校这种办学政策的转变,体现出了土地管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开始土地资源管理额本科点和硕士点,有些好的高校甚至建立博士点。高校为社会培养综合性的管理人才,为国土资源提供专业人才,这对管理专业的毕业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学生在学习期间,应该认真学习,专心听讲,吸收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便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
2.3土地资源有效管理
农业资源是土地资源的基础,目的是追求高的使用率,所以其关键是科学地分配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解决土地资源稀缺问题,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土地得到持续利用。所以要制定有关的土地政策,转变管理方式,研究新的土地管理计划,来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有文献中提到水资源的管理方法,也适合于对土地资源的高效管理。具体来说,可以把土地资源的管理划分为土地的供给、资源效率、优化布局结构、土地的社会化等4个不同的管理阶段。
这写阶段并没有一定的顺序,在实际管理土地时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手段。但是越高级的手段也反应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扩大市场范围时,使得稀缺的土地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应用,这也体现出来土地的社会化管理。而在社会上,由土地资源的管理问题,也进一步引起了国内外对其它社会资源管理问题的重视。
3.国家对土地市场的有效调控
3.1提供市场信息,增强市场功能
在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时,国家要发挥其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发挥市场的功能,提供丰富的信息,使得管理土地时有据可依。如果缺乏及时或者有效的信息,就会误导土地市场的走向,使得土地市场出现很多问题。在土地市场的交易中,主要注重的是其价格信息,要及时了解价格的波动及走向。因为价格信息也反应了市场的供需情况和大致的价值。对于中国的城市,其土地未全部市场化,部分进入了市场,部分未进入,所以市场的价格信息不能全面地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此,政府要对土地宏观调控,合理制定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规章制度,有效反应市场信息,包括土地的总面积和分布情况。同时这也可以更好的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3.2依靠政府政策,降低调控成本
在调控土地市场时,两种有效的措施就是土地储备与投放政策,根据土地供给情况满足市场需要,保持供求平衡。若供不应求,则可适当提高土地价格;若供大于求,可以降低土地价格或者将土地储备起来减少供应。对这种调控手段,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对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给与恰当的评价。
第一,土地储备与投放稳定市场,抑制波动现象。但是也要制定合理的价格,找准时机,对土地资源进行储备和投放。政府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或者私人利益,投机倒把,不顾市场的运行而作出不合理的决策。如果土地的利用率很低,应适当储备土地,促进其它土地的高效使用;如果利用率较高,也可以投放更多土地,缓解土地紧缺的压力。
第二,政府储备与投放也需要一定成本,何时何地储备土地涉及到很大的利益关系。所以要对城市土地进行集约利用,了解土地总体数量和分布情况,最优地选择最具市场潜力的土地,适当地进行投放和储备。由于城市土地都具有很大市场潜力,所以在实际规划时,可以减少储备量,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释放土地的需求压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提出土地集约利用这一手段,分析了土地市场的供需变化。在城市化建设中,应注重可持续发展,所以既要有效的管理土地资源,有应该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控制其价格,使城市的发展具有更大的生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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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国土资源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局“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闲置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总体要求是:全面清理,摸清底数;严肃查处纠正,依法严办案件;切实抓好整改,严格规范管理。通过这次行动,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省、市两级重要决策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以租代征”行为。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各镇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为。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查清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前,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清理和整治闲置土地的行为。重点清查批而未用和闲置撂荒土地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批而未用或批后仍由村民继续耕种的土地要限期开发使用;对批后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但不满两年的,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单位或企业闲置费,并责令单位或企业限期开发建设;对批后闲置撂荒土地满两年的,要坚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组织重新出让;对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清退和恢复耕种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要根据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组织部署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和区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于10月8日前上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0日)。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和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做好迎接省、部检查的准备。
(三)督察整改阶段(11月20日至12月20日)。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并对一些疑难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牛瑞华任组长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同时以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为主体,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开展执法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性问题。
(三)依法查处,督促整改。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移送监察部门;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最近一个时期,区国土资源局、区广电中心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召开新闻会,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媒体曝光不少于3起有影响且性质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一、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供给方式(土地资源配置方式)
(一)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
1、房地产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二)当前我国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
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共有五种:划拨、出让、租赁、作价投资(入股)、授权经营。
1、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租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级市场行为。
4、作价投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5、授权经营:所谓授权经营,是指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授给一些新成立或由其选定的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一般企业中的产权和股权,并相应地行使资本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权利,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形式。即被授权经营的单位通过委托协议,以合同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法律范围内明确享有出资人权益。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
1、公开出让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
2、公开出让的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3、公开出让的范围: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4、协议出让的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
5、协议出让的范围: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还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政府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或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6、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建筑密集区拆迁成本高时,国有土地出让时,会出现0地价或者是负地价。
7、旧城改造中土地供给障碍:旧的项目报建体制与新的土地供给政策的冲突。
8、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条款,成为土地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该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必须写进合同中,如果不按此执行可能要承担很重的违约责任:当事人签订出让合同时除应当约定开工日期外,还应当约定项目竣工日期;当事人除应当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的投资总额的最低标准外,还应当约定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最低标准;在出让合同中约定了受让宗地的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的最低值;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当事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受让人应当交纳土地闲置费。
9、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将成为土地有偿供地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方式。《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基本上是准出让的规则。
三、土地使用权划拔
1、划拨供地范围:
(1)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的《划拨用地目录》中所确定的可以划拨供地的;
(2)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建房项目的供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划拨供地趋势:逐渐缩小划拨供地的范围。
3、符合划拨供地的可以出让供地,但应当出让供地的不得划拨供地。
4、出让的工业用地可以进行职工集资建房。
四、房地产交易
(一)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出让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1)出让土地的净地转让;
(2)出让土地的在建工程的转让(出让金、前期手续、25%的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出让土地现房的转让。
2、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1)划拔土地的净地转让;
(2)划拨土地在建工程转让;
(3)划拨土地房地产的转让。
(二)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租赁期大于20年的无效。划拨土地的租赁,其土地收益部分应当向政府交纳政府收益。
(三)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抵押是有效担保方式之一,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之间可以设定抵押担保。
五、土地用途的改变
土地分类:现行的土地分类是按三级分类,一级一共有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一共有15类,三级一共有71类。
任何一宗地在确定了用地分类以后,如果想改变其分类我们通常叫做土地用途的改变,比如说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
(一)关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6条的规定,供地时要将土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的约定写入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批准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应根据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同分两种情况处理: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者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地方法规或行政规定明确改变土地用途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余期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后,依法重新公开供应。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约定、地方法规、行政规定也没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对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年期、出让金额等进行相应调整、重新核定。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针对**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如何补交出让金问题的请示》,做出国土资厅函《关于协议出让土地改变用途补交出让金问题的复函》明确:“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土地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经批准改变出让土地用途的,应按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分别计算变更后的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和原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以差额部分计算应当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从上述规定看,土地使用者改变原来的土地用途需经出让方和市、县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即除了规划部门同意改变规划外,还要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
(二)由于各地的实务操作不统一,因此在对待土地用途改变的问题上一直有较大分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并施行。该《规范》在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上做出了如下规定:
l、自用的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用途,经规划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改变用途的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按下列公式核定: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用途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改变用途的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进行有形市场公开交易,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按下列公式交纳出让金额: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3、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同意,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列公式确定: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三)政府在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上应当掌握的度(个人观点)。
附案例:新晨
案例l:某房地产公司A通过公开出让竞得了某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因资金问题无力进行开发,将该宗地转让给了B房地产公司,那么:
1、《建设用地批准书》能否作为土地转让的凭证?
2、A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该宗地能否转让?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管理;进度控制;创新途径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与安装任务渠道通常是委托承包给建筑施工单位来完成的,所以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验收等方法。对开发项目施工的技术手段,经济成本控制、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合同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落实,控制和管理。确保开发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最终完成。为此本文阐述了房地产工程管理的一些方法的分析与创新途径,主要以采取进度控制为依托去解决和分析问题。
1 工程施工管理
房地产开发商在工程管理中的主要任务如下:
1.1 项目组织与协调工作
一方面选择施工参建单位,明确各自在业务往来中应遵循的原则;另一方面落实项目施工阶段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包括落实设计意图、施工方案的选定、审核材料与设备供应种类以及供应方式。
1.2 成本控制
主要包括编制费用计划,审核支出费用,研究节支途径。
1.3 进度控制
主要进行进度分析,适实的调整计划,协调各参建单位进度。
1.4 质量控制
提出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工作验收。
1.5 合同管理
对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妥善管理,并处理工程量增减、和同纠纷、索赔等事宜。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控制
不论是开发住宅小区还是金融、商业区等,开发内容构成了一项系统工程,而施工控制是房地产开发产业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也是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所以,必须加强施工控制,以保证开发项目有序地实施。
2.1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制度控制关系到建设工程能否如期竣工完成交付,而工程进度则由工程计划来实现,工程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总工程进度计划是由承包单位计划部门,技术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监督工程师主持下编制。根据工程所需的工时数以及人力、物力、设备情况,得出施工工期、进而编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开发商应有相应的节点要求和控制。
2.2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指开发项目管理机构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或以国家标准、规范为目标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质量控制的任务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设计需求和合同规定,对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评价,对整个工程的工作质量水平进行预测评估,将取得的质量数据和承包商履行职责程度,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比较、并作出评判。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确保原材料验收和对工程中的配套设备进行检验以及确保施工中控制质量的相关措施,并建立有关质量文件的档案制度。
2.3 工程管理要素的控制
房地产项目本身是商品,是一种耐用消费品,需要进入市场流通,接受市场检验;面对的是广大消费者个体,而个人购房较之以往福利分房使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业主都很挑剔,容不得企业有丝毫马虎。概括来讲,房地产工程管理主要有以下五个要素:
2.3.1 成本:直接影响项目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建筑成本在房地产项目所占的比重较大,在一些土地成本尚不是很高的地方,建筑成本是最大的成本,加上随着市场土地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利润空间主要来源于管理效益。
2.3.2 质量:质量是产品品牌的基础,也是企业品牌美誉度、忠诚度最好的注解,现在有些品牌企业近四分之一的客户是来自于老客户的介绍,产品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
2.3.3 进度:产品的交货期是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加上房地产产品生产周期长、环节多等特点,进度的问题对企业的信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3.4 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首先必须按照国家的要求,对选择施工企业实施招标制,对因故不能公开招标的,也要选择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其次对施工企业实行监督,监督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再次要求监理单位督促监管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2.3.5 技术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来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建设周期、提高项目的技术含量。
3 房地产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 对所开发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预备不充分
开发企业对地块关注的焦点大多是位置、商业环境和周边配套。而作为建筑产品的建设单位,往往对前期工作预备不充分,尤其是对技术资料普遍把握不足。可能会有开发企业为加快开发速度或是对此类工作不了解,匆匆上马。由于没有把握有关工程管线情况,没有在基础设计前委托地质勘探,设计依据不充分,出现基坑开挖到地下管线、打桩打打到流沙层完全沉没的情况。也有的开发企业对城市有关配套管理规定不清楚,发生了交付业主使用的建筑仍使用着施工用临时水、临时电的情况。
3.2 对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重视不够
开发企业一旦决策了开发项目,就希望工程进度尽快满足销售的要求,实现收入。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施工巡查制度之前,加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较多,不少房地产企业对办理许可证的要求不重视,往往要求施工单位不等办完有关施工许可手续就匆匆施工。也有开发企业打球,先办理基坑开挖的手续,在没有得到上部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连续施工,结果导致城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罚款及通报、对房地开发企业罚款等结果。对此环节的薄弱管理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影响工程的顺利推进,还有可能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4 房地产工程管理创新途径及解决措施
4.1 施工阶段技术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技术是项目的重要生产因素,是否对一技术进行管理及管理的程度如何,关系到项目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针对管理技术的不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对施工图纸的评审和会审工作,把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与设计单位、甲方协商解决,避免由于图纸问题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文件资料管理,是技术管理内容之一。技术文件应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科学、准确、清晰、签证应及时,并具有可靠的管理、存档、保管措施。
4.2 始终把握工程管理的控制权
作为开发企业,其拥有的核心资源和能力主要是对房地产需求的猜测和判定、资金运筹、策划和营销。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自己销售的建筑产品本身的控制。开发企业必须对整个工程建设有全局的统筹,在整体的质量、进度、各专业之间的配合等方面,要有统筹和控制能力,要有具备相应经验的管理班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监应全面把握工程情况,制定计划,明确目标,督促各参建单位完成各自任务。
5 结语
房地产工程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重要部分, 是保证项目的安全,按质按期完成的保障, 提高房地产工程管理的效能是保证开发企业投资回报和促进项目营销的关键环节, 不断推进房地产工程管理的发展将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戴达人.浅谈房地产方向的工程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 2010,(21).
[2]李玉训,张法成.房地产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之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 2010,(29).
土地开发管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建设有重要影响,它同人们生活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紧密联系。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是一项重要技术。可以为测绘技术提供依据,可以保障测绘质量。开展测绘工作时,需要针对当下土地使用情况,应该根据土地大小和位置进行确定。在满足土地开发需求管理基础上,还能够保障我国经济建设。随着技术投入使用,使得开发管理变得更有意义,可有效满足土地开发管理与经济建设的需要。测绘工程做为一门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没在土地管理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土地详查到城镇地籍调查及耕地动态监测,获得精确测绘结果
1 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作用
1.1 提供可靠依据
环境、资源、统计、公共设施以及经济状况这些数据收集和获得对土地规划管理有重要作用,这些数据的收集和获得对于决策有重要作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不断提高测绘技术,这样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数据,可以提供有效的判断信息。一般而言,测绘结果都是由很多数据组成,因此,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建立起数据库,这样可以更进一步的提高数据使用有效性。而且在工作开展时,可以根据一定的人口、地形进行集中处理。
1.2 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在进行综合开发使用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应该做好资金的分配问题,从节约的角度研究问题,做好预算工作,一般预算是控制的最好方法。另外,也需要合理且科学的制定出实施方案。因此,需要获得精确、精密的测绘成果,应该将详细的土地状况呈现出来,当信息反映出了实际问题,更好的保障测绘结果。在进行测绘过程中,如果精度比较低,这会影响到方案设计优化问题,影响到优化步骤。
1.3 规范工程行为
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会出现诸多的施工验收标准问题。但是这些标准执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工作开展时,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工作,需要做好科学、合理的工程设计。这些工作得以实现,需要获得测绘数据支撑,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障数据全面性。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的设计流程开展。
2 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2.1 土地测绘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和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范畴也比较大,在实际进行开展工作时,难度比较大。就土地纠纷问题而言,就是缺乏了相关的法律效应还有相关的地籍资料从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进行科学的测绘,需要政府部门和双方法人一同测量获得精确土地图文信息。在进一步协商,使得测量得出数据更具法律责任,还需要在该文件上进行签字。解决土地变更问题。现在土地是稀有资源,土地的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随着不动产不断变化,土地使用面积不断变化,出现归属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获得精准的土地资料信息。应用土地测绘正射影像技术可以轻松的应对该问题,对需要测绘的位置定位,做好科学权属划分,精确的勘测和划定出准确位置,该技术被广泛使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中。另外,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中,相关的部门也会使用星影像技术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技术,该技术可以更好的对违法土地进行检测。这样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可以及时发现违章占地行为,掌握占地面积还有占地地点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给监督部门进行非法土地处理提供了依据。
2.2 土地测绘技术在土地资源检测与调查中的应用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国土资源丰富,国土资源的调查和检测面临着很大的困难。集体土地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了集体土地的等级、征集以及对其以管理区为权属单位的开发工作,因此在农村土地管理时,一般都会使用到测绘技术,而且使用的范围会比较广。土地测绘技术具备较高的分辨力,可以帮助测绘者测绘相应的数据。当前土地测绘技术不断发展,融入了遥感技术,大量的高分辨率技术出现,而且发展非常快。在进行资源调查和管理时,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进行土地筛查、土地资源现状调查、还有土地动态综合监测等等。在这些工作的需求中,土地测绘技术发挥着巨大作用。
2.3 土地测绘在土地规划审批中的应用
土地测绘工作,可以给规划审批提供充足依据,可以给土地规划提供重要的资料。基于土地使用规划图进行对比,可以更好的整合土地使用方案,从而更好的进行土地综合开发使用。众所周知,科学的规范方案,可以更好的开发土地,保障土地开发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是判断规划工作质量的关键。因此,可以看出土地测绘技术在其中的重要性。另外,使用以往的测绘资料和当前的测绘资料,可以清晰的看出城镇土地扩建情况,可以更好的把握扩建规模,从而明确该地区土地综合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合理、科学的规划方案,实现土地综合利用,保障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土地测绘在土地开发管理及信息系统建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第一,土地测绘技术在地理信息系统中的使用,一开始起到的作用是进行土地管理,土地资料库数据更新以及地籍管理等等,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当下这些基本的土地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且还可以为今后的土地规划提供依据。技术发展给土地开发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当前土地测绘使用了全球定位系统,该系统对土地采集工作可以提供精准的依据,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对监督管理能够提供依据。而且,在执行土地管理时,一般系统比较侧重的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还有评价,这些可以为地籍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可以获得数据支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被建立起来之后,可以更加广泛的应用于地籍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系统数据更新提供依据。而且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这些系统发挥出的作用越来越大,更为社会发展提供依据。大量的系统可以为地籍管理实现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依据,在城乡土地综合使用上可以发挥出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城乡土地管理和建设做出贡献。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土地供求矛 盾越来越复杂。矛盾日益加剧。这对土地开发管理而言,有了新的要求。在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当下,应该不断使用新技术,新技术可以为土地测绘信息收集提供保障,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这就要求相关的测绘人员,在开展工作时,需要根据测绘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绘。
参考文献
原告:洪友顺,男,1954年9月20日出生,菲律宾籍,现住菲律宾奎松市。
原告:姚嘉应,男,1933年3月6日出生,加拿大籍,医学博士,现住加拿大安大略省。
被告: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生柴,副局长。
被告:厦门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林剑聪,局长。
座落在厦门市鼓浪屿区内厝沃路128号的房屋是洪活源、洪三捷和姚贻春等三人于1946年共同购买的,1952年厦门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发给房屋所有权证。1985年9月25日原告陈定、洪友顺、姚嘉应共同继承了该房屋。1988年10月27日,陈定受洪友顺、姚嘉应 的委托,向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称土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称“两证”)。两被告受理后,多次到现场勘察和调查,发现原告所提供的材料不足,口头通知其补齐上手契三份和土地所有权状翻建(维修)执照等契证 材料。但原告一直没有补交。
1992年12月2日陈定向鼓浪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988年10月27日,原告依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厦门市房管局、土管局申请办理“两证”,并提交所需的材料,但是至今未见两被告给予公告和发放“两证”,而且没有对不予办理的行为作出书面答复,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立即给予办理产权公告并发放“两证”,对不给予发证的行为作出书面答复,并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两被告答辩称:原告陈定向房管局、土管局申请办理“两证”,他们已受理进行初审,并共同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丈量、计算,由于原告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他们曾口头要求原告补齐材料,但原告仍未补齐,并非不作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鼓浪屿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受理原告申请办理“两证”后,曾到现场进行勘察认为:内厝沃路128号房屋东面与笔架山路挡土墙邻界,原告的土地使用权东面界线应确认在挡土墙脚内侧,原告不同意此认定。因此,此房屋东面界线墙的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原告尚 未具备发证的条件,原告也不应改变土地的现状和土地上的附着物。同时,原告以被告不作为造成侵权为前提条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鼓浪屿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定对此判决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 1.鼓浪屿区法院以内厝沃路128号土地使用权属争议为由,认定原告未具备发证的条件,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2.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在确认解决权属之前不应改变现状和土地上的附着物是不顾客观事实和不符合社会主义法理道德标准的。 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改判并依法保护他的诉讼请求。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鼓浪屿内厝沃路128号产权,上诉人陈定只是共有人之一,无权对全部产权提起诉讼,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于1993年9月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一、撤销鼓浪屿 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二、发回鼓浪屿区人民法院重审。
鼓浪屿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1993年9月14日陈定根据洪友顺、姚嘉应的委托申请,向法院提出追加他们作为原告共同参加诉讼,法院采纳了他们的申请。鼓浪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自接受原告申请“双登”后即对原告“双登”内容进行审查和 实地勘察,因原、被告对该屋界址和权属确认有争议,故造成被告至今未发放“双证”,原告所诉被告不作为,不予发放“双证”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笼统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具备赔偿条件,本院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参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八条、《福建省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第四条规定,该院于1994年1月6日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陈定、洪友顺、姚嘉应的诉讼请求; 2.诉讼费六百一十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陈定、洪友顺、姚嘉应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1.原审判认为被告至今未发“双证”系因“权属确认有争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被告不作为事实清楚。3.原审法院收费不合理。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房管 局、土管局则辩称:造成“双证”无法按期发放的主要原因是上诉人接到通知后,至今未全部提供应交的契证材料,因此无法办证,并非不作为。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清楚的,被上诉人厦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厦门市土地管理局在办理上诉人陈定、洪友顺、姚嘉应的“双登”发证上是作为的,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但原审将鼓浪屿内厝沃路128号房屋东面与笔架山路邻界 挡土墙权属问题作为未发证件的原因,认定显属不当。一审法院对发回重审案件重复收取诉讼费用有误,应予纠正。上诉人提出收费不合理应予采纳,其他上诉理由不足,应以驳回。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于1994年4月2日判决: 1.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陈定、洪友顺、姚嘉应的诉讼请求;2.撤销原审判令上诉人应负担的诉讼费六百一十元的判决。
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必须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不能忽略任何一方,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利润分配问题、成本问题、还有招投标流程的问题等等都影响着其土地的开发与利用,为此必须制定出解决措施。
一、改变土地一级开发利润分配模式
为了更好地改变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可以学习一些地区先进的经验,比如说重庆市,学习其利润分配模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土地出让所得的收入分配给政府和企业,给开发企业支付所得综合价费用的时候,要扣除相应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后。这样可以有效地促使开发企业慎重考虑开发成本。 要将现有的分成比例进行改变,要逐渐地与上市收入、开发成本,项目的难易相结合,并要切实地根据项目情况的复程度。在计算评估费、拆迁服务费的时候,不能仅仅依靠评估金额、拆迁补偿金额,除此之外,还要将工作的难易程度考虑进去。
二、减少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
(一)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体系
1、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成本,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成本控制体系,这个制度的建立要切实地结合财经法规、以及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然后以合适的形式,并严格地要求每一个部门执行这一制度。这项制度的内容主要有预测成本、控制程序、应用分析、考核、审计、招投标制度、战略成本管理制度、专项成本管理等等,只有加强各个方面的成本控制,才能保证总体成本的控制。
2、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制度。一级土地开发是开发企业在政府委托的基础上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说,这属于一种代建制度,开发企业要明确地核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有成本计算方法、成本发生正确归集、成本归集的方法等。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要设置“开发成本”等科目,并对其再进行二级明细核算,然后再根据成本费用的具体内容,有必要进行三级明细核算的设置。通过一层又一层的核算,从而一步步地将成本进行明确。
3、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责任制度。在成本核算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责任制,通过不断地细化,将每一层的成本控制明确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各个员工。
(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成本费用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管理。在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中,征地拆迁补偿占据着很大的比例,在拆迁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主体的利益问题,因此要加强事中对成本的控制;在拆迁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没有强大的执行力,这样会直接影响拆迁成本,导致其增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制定拆迁的方案,并且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征用土地。在征地拆迁的时候,开发企业与政府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还要确定相应的评估和拆迁服务机构,一边协调政府部门,一边到被拆迁户现场开展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由上述两个机构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拆迁服务报告,然后根据补偿金额以及被拆迁户的意见,进行审计确认,然后由审计机构给出审核意见,最后综合所有的情况,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
2、财务费用管理。一级土地开发涉及到的金额数目比较大,因此开发企业可以向银行贷款,并签订最高额担保、又或者是抵押贷款合同,根据所需要的资金需求拿贷款,不能超出总额度,而且与此同时还要避免贷款资金闲置的现象出现。
三、改变政府考核机制
对于政府来说,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给其带来很大部分的财政收入,他们认为只有抓住土地资源,才能得到更多的收入。政府不能过分地加大土地出让金,这样会导致房价的上涨。这样的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政府将经济指标作为了自己政绩的主要方面,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改变政府的考核制度,考核政府的政绩不能仅仅注重经济指标,要逐渐弱化经济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地位,纳入更多的与民生、环境相关的指标,切实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必须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的相关制度认真、严格地落实,在发展中逐渐完善不利于管理的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级开发企业承担了所有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房地产资质的公司并没有参与其中,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考虑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对土地进行二级开发,这样以来会推动楼市价格的上涨。因此,要完善招标制度,为了避免二级开发,政府要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批准,得到一级批准之后,开发企业就只能开展土地一级开发业务。
五、结语
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关乎着房价,也关乎着政府的政绩,但是在成本管理中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成本的管理,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即改变土地一级开发的利润分配模式、改变政府的考核机制、完善招投标机制等等,从而有效地控制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问题。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经济发展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
一、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
1.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
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
2.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出现经济潮汐的影响,大量土地招商管理公司为尽快实现经济的增长与资金的引入,经常在招商的过程中降低土地使价格、批量出售,从而使土地资源并不能拥有其应有的市场价格,同时又使大量土地资源面临流失。
3.对占用土地的布局规划缺乏执行力
城市建设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项目建设前期的审批中,相关建设单位所提交的项目方案是较多的考虑了对土地资源的大副利用,但在后期的建设执行过程中,通常又有着更多的变数,伴随较长的建设工期,直至建设竣工,则会出现与建设规划的项目方案相差甚远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土地利用的过程中对总体建设规范的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意识到其严肃性与权威性等,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缺乏约束,建设布局较为随意、分散,不能充分考虑对土地的综合有效利用,通常会出现项目规划考虑全面,项目建设处处遗漏的现象,当然,在城市建设中也存在少数的违法占地及用地现象。
4.土地资源的供需出现严重的失衡
在国家总体土地资源的供应与占用过程中,通常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失衡问题,尤其是对于国家耕地面积的控制上,也采取的很多的政策与措施。在国家资源规划管理的计划中,目前国家的土地耕种占用资源已基本持平,并出现了较为难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人口的不断增长对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等各项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不断将土地资源供需失衡的问题推上社会经济的舞台。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有效改善
1.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在土地资源分配利用的过程中,对于建设使用者要深化自身的集约、节俭用地的观念,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以充分利用所占用的土地。在土地资源利用中要落实各项基本原则,如布局的合理性与经济的可行性,对于各项的控制顺序也要严格要求。在土地资源分配过程中要做到统筹控制、协调管理,要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盲目投资现象,以及常出现的建设超前及重复建设的土地资源浪费。对于闲置土地的处治,国家也颁布了较为全面的处理政策。政策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必须要依法进行相关部门的收回,且是无偿性的收回。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则要根据其政策用途等进行一系列的等价置换或作为政府储备等,通常要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的比例来征收该类闲置的土地,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资源,降低社会总体的投资成本。
2.完善管理体制,惩治违法用地行为
对于健全的管理体制则要在相应的管理过程中不断对其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土地资源分配及使用的规范化与程序化,要严格执行征地听证及公告制度,真正依法维护人们对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将土地征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彻底的交到人们手中,大力实现土地征用的透明化工作运行。对于土地资源的社会保障方面,要适当的提高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尽量妥善处理好在征地的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尽量减少由于土地资源的占用而但来的社会不良影响等,且要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惩处,让不法的招商单位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全面来带动经济的告诉发展。
3.强化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保证耕地面积
要真正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的自觉保护意识,建立高标准的农田耕地及相应的管理体系,且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水平,真正有效的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保护,在有关耕地占用的过程中,通常以占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占用耕地的同时,要实现其他位置对农用耕地的弥补。在建设用地的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好控制好占地与还耕的互补力度,要严谨乱占、严谨滥用耕地,土地管理的过程中,要真正加大管理力度,尤其是针对未发占用耕地的行为要予以严惩,意识到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4.加强土地规划的调控职能
在建设用地中通常会存在着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非法占用及不合规划的利用,必须要在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中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只有不断的强化管理以及对执行力的大幅深化才能真正将土地与其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提升上去,也彻底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总体计划的无视与盲目性,在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将规划落实到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建设初期以规划制图,在建设的过程中以图纸来规范施工,严格把关,层层落实。彻底加强在规划的过程中的职能调控,实现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推动。
三、结语
土地资源可谓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所在,也是在社会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府管理的主要资源,要想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快速推动与发展离不开对国土资源的有效规划与管理措施。在土地资源占用及分配的过程中,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与调控,方能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围涂工程的不断推进,围涂过程中重视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对已围和将要围成的土地,开发方向、功能布局等均缺乏前瞻性的规划,现有的“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中所拟定的围垦土地功能布局,已难以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需的土地功能,新的围垦土地使用规划又没有及时跟上,已围土地的开发利用相对滞后,加上围涂缩小了塘外滩涂的养殖面积,给擅自利用已围土地的群众提供了时间和借口,导致群众在已围和将要围成的土地上乱开乱挖擅自开发问题的发生,特别是徐家浦两侧围涂工程浦至四灶浦近5万亩围涂地和陆中湾两侧围涂工程的将围土地上,群众擅自开发问题更为突出。问题发生后,沿海属地镇政府和围涂属实施单位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目前,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既会给已围土地和将要围成的土地开发利用增加难度,也会对盲目的群众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已围和将要围成土地未开发前的管理和利用问题,协调处理好市镇两级的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职能和开发利用原则。
2、市综合部门会同市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抓紧编制已围和将要围成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的开发利用方向,土地功能布局,以及开发利用的时限。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地方经济 助力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老师和学生查阅资料、撰写论文、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图书馆主要包括文献的收集、整理、典藏和服务4个部分的功能,在国外被称为“大学的心脏”。高校图书馆目前的定位主要是为本学校的师生服务,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还很少。高校图书馆如何改革开放,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帮助,还有很大的服务空间。
1 高校图书馆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义
由于体制、管理等因素的限制,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主要是面向本校师生。在社会化服务,尤其是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方面,几乎还是空白。
作为集科技、文化、教育、服务与一体的高校图书馆,随着大学办学规模的扩大,教学质量的提高,高校图书馆的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教育部对大学办学水平评估的指标中,对于生均图书数量、图书馆(资料室)用房面积、图书馆(资料室)的管理、服务功能都要严格的要求。各个大学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师生的教学科研,满足评估的要求,都加大了图书馆的建设。
高校图书馆的物理空间越来越大,阅览室的数量也逐步扩大,图书资料的数量都在稳步上升,图书馆的功能也越来越多,高校图书馆已经不再是是一个单纯的图书保管和借阅的场所。
经济的发展需要信息、科学技术和智力的支持,高校图书馆凭借丰富的图书资料、网络、数据库等资源,可以为教育、医疗、科研等行业的人员提供阅读、借阅、资料下载、检索等服务,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提供信息咨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高校图书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也是高校发展自身的需要。图书馆在服务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可以更多地了解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学校的定位,有利于高校品牌的提升,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
高校图书馆应该在保障学校师生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功能,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活动,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使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达到学校、图书馆和地方经济发展“三赢”的局面。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定位不准,项目单一
高校图书馆在为社会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定位模糊,没有找准切入点。没有发挥学校的行业和学科优势,比如农林类学校要在第一产业大显身手,工科类学校要立足于第二产业,综合性学校要在理工文管等行业全面开花。为地方服务的形式要多样化,简单的搞一些图书资料的捐赠,开放图书馆进行参观就完事大吉的作法是没有实质效果的。
2.2 制约因素多,主动性差
高校受管理部门、体制等约束,图书馆不是社会资源,而是大学的“私有财产”,加上“人、财、物”等因素的制约,提供社会化服务,必然会增加管理难度,增加工作量,还会影响正常的学校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往往不能立竿见影,图书馆对搞社会服务缺乏积极性。
2.3 资源利用率低
大学图书馆就像一座座的孤岛,互相之间缺少联系,资源得不到互补和共享,尤其是学校图书馆之间、学校和地方图书馆之间,几乎是老死不来往来,造成社会总成本的增加。
3 为地方经济助力的主要策略
3.1 高校图书馆主动服务于地方历史文化的发展
高校所在地多为大中城市,一般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高校图书馆应该注重对地方历史文化的作品等资料收集,在可能的条件下,结合校史,开辟城市历史展览室和阅览室。不但可以对新生进行校史、地方历史文化的教育,还可以在双休日、公共假日期间对市民开放,增强师生和市民对地方文化的认同感、荣誉感。
齐齐哈尔市丹顶鹤的故乡,有中国绿色食品之都的美称,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批中国魅力城市,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重点城市之一,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齐齐哈尔大学作为黑龙江省十所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图书馆应该宣传齐齐哈尔的绿色食品、装备工业等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出贡献;要为城市历史文化的提炼、品牌的宣传和提升做贡献。
通过对地方历史文化的传播,引领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和支柱产业的升级。
3.2 实现图书馆的资源共享
各个高校隶属不同,对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不同,资源整合困难重重。齐齐哈尔市有齐齐哈尔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三所本科学校,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院、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齐齐哈尔理工职业学院三所专科学校,有六座高校图书馆,和一座市图书馆,但是这些图书馆没有进行资源共享,不能实现图书的“通借通还”,也没有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技术进行馆际间的数字图书馆、数据库的资源共享,资源得不到有效地利用。
同一城市的各个高校图书馆要打破部门的行政壁垒,形成高校图书馆联盟。虽然各个高校图书馆之间实行图书资料的“通借通还”,会增加管理成本,其社会收益是要远远大于各个学校的成本支出的,不同学校之间图书馆之间的“通借通还”,也有利于各个高校之间的优势互补,是有利于学校发展的。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虚拟技术,各个高校图书馆和市图书馆之间很容易实现联网,可以实现网络资料的共享。
3.3 面向社会开放
德国图书馆学家诺德在17世纪就提出了:“图书馆不应只为特殊阶层服务,应该向一切愿意来图书馆学习的人开放。”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
关键词:公路;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相关问题;综述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8-01-01
软土给公路工程建设带来较大的影响和隐患。在软土地区修建道路,常发生道路沉降变形,严重影响了道路的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软土地基处理一直是公路建设中的技术难题。地形的复杂多样决定了不同的地质状况应采用不同的软基处理方法,即使相同的地质情况,采用不同的软基处理方法也会有不同的效果。
一、 软基处理材料要求
砂垫层砂料:采用的洁净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细度模数不小于2.7,不含有害物质。袋装砂并脾性用的砂料应采用渗水率较高的洁净粗砂。大于0.5mm的砂宜占总重量的50%以上。含泥量不应大于3%,细度模数不小于3.0有机质含量不大于1%,渗透系数不小于5x10--3cm/s。
沙井袋采用聚丙稀纺织土工布,装砂后的砂井袋的渗透系数应不小于砂的渗透系数,装砂袋的抗拉强度5mm大于900N,土工格栅材料采用聚丙稀,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高分子聚合物并加有一定的抗紫外线防氧化助剂,性能需符合设计要求。
二、 软弱土地基的工程特性
(一) 软弱土地基的含义。软土地基是指强度低,压缩量较高的软弱土层。这种土层大部分是饱和土,含有机质,孔隙比大,天然含水量高,在工程中,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冲填土,杂填土和饱和含水粘性土统称为软土。
(二) 软弱土地基的工程特性。
(1) 含水量较高。软土的成分主要是粘土粒组和粉土粒组组成。由于细微颗粒,特别是粘土颗粒之间存在着重力以外的分子引力和静电力的作用,使颗粒之间相互联结,静电引力引起结合水模,使软土具有可塑性,含水量高。
(2) 透水性差。土地的渗透系数K主要与土的粒径大小于级配,孔隙比,矿物成分,结构和饱和度有关,由于软土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其K值较小。
(3) 压缩性大。软土的选项固结压力一般较小,导致大部分软土呈正常固结和欠固结状态,在加载的时候就会产生较大的沉降量,在工程施工时会带来很大的不便。
(4) 流变性强。在荷载的作用下,软土承受剪应力的作用产生缓慢的剪切变形,并可能导致抗剪强度的衰减,在主固结沉降完毕之后还可能继续产生可观的次固结沉降。
(三) 软土路基成因。路基强度及稳定性与路基干湿状态密切相关,路基干湿状态是由土中含水量的高低决定的,而含水温一的高低取决于各种湿源的作用和延续时间,由于路面宽,路基低,排水设施不全或失效,使得雨水和生活污水向路基内渗透,地下水位升高,路基长期处于潮湿状态,加上土的水稳定性差等原因,导致路基老化。
三、 软土路基差别方法
1、 测定方法。对软土路基的测定可以用弯沉测定。将相对完好的砼板块膛一编号。在非不利季节检测时,弯沉值根据经验进行季节影响修正。
2、 差别方法。平均弯沉值反映了原结构的承载能力,而弯沉差则反映了加铺后沥青路面反射裂缝出现的机率和严重程度。造成原结构承载力不足的原因有板底脱宽,基层强度低和软土路基。
3、 路基自重挤淤法。路基自重挤淤法就是通过逐步加高的路基自重将处于流塑态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外挤,并在路基自重作用下使淤泥或淤泥质土中的孔隙水应力充分消散和有效应力增加,从而提高地基抗剪强度的方法,在挤淤过程中为了不致产生不均匀沉陷,应放缓堤坡,减慢路基填筑速度,分期加高,其优点可节约投资,缺点是施工期长,此法适合于地基呈流塑态的淤泥质土,且工期不太紧的情况下采用。
四、 软弱土地基处理方法
(一) 桩——加筋体复合地基。复合地基是人工地基的一种,是指天然地基在地基处理中设置加筋材料,加固区由基体和增强体两部分组成的人工地基。现有的复合地基方法多采用水平向增体+竖直向增体,主要由桩体,加筋体,桩间土体三部分共同承担荷载,其中加筋体多采用钢筋网,土工格栅,土工格室等,桩加筋体复合地基处理方法的特点主要有:沉降相对较小,可减小差异沉降,工后易控制,方法简单,利于缩短工期,可以在淤泥等天然软弱土层上快速地填筑高路堤,另外适当加大桩间间距,可降低成本。
(二) 碎石桩复合地基。碎石桩复合地基主要适用于软粘土,因为软粘土具有较好的粘性,在与碎石一起被压实后可以很好地胶结在一起,增大强度,它多采用振动法或沉管法等在软土地基中冲孔,填入碎石,孵石,砾石,碎砖等散体材料经振密后形成的密实桩体,除了桩体的支撑作用外,碎石桩及其上面的覆砂垫层可以起到排水作用通道的作用,继而增加桩周软弱土体的承载力。碎石桩复合地基的特点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沉降,防止地震液化和提高稳定性。
(三) 水泥搅拌桩加固。用钻机钻至地基预定的深度后,把经重压机或水泥泵加压的水泥干粉,通过灰浆系统与钻机相连的高压液管,钻管,钻头喷射到土体中,使水泥干粉,地下水与土粒径钻头搅拌,碾压凝固后在土层中一圆柱状固结体,如果使用的是水泥干粉,由于是与地下水搅拌,故应根据当地软土中的含率来控制水泥干粉的使用量抑或用水量。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能提高地基的承载力,减小沉降变形,侧向位移小,有利于桩周结构免受过大的侧压力,施工简单快捷,土中空隙压力低,固结慢,不利于排水。
(四) 抛石挤淤强夯置换。此种方法是一种处理饱和团结互助粒土地基,尤其是饱和软粘土地基的很好方法,不仅能混合挤密,加强强度,排水作用也尤为突出,在进行大规模抛石挤淤强夯置换施工之前,必须进行抛石挤淤后的强夯置试验,以分析强夯置换技术的实用性,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在安全施工的同时也能做到节约时间与资金,在加固效果结束之后,应进行静荷载,动力触探等一系列检测试验,以保证施工标准。
(五) 塑料排水板加固。将带状塑料排水板用插板将其插入软土地基中,作为竖立排水通道,并将其与砂垫层连通,构成排水系统,利用上部荷载作用,空隙中的水被慢慢排出,加速排水固结,以提高地基强度,确保稳定性。这种方法简单可行,易于操近代,在安放排水板后的填土过程中应注意,在填土至临界高度以前,由于硬壳层及土工格栅后的应力扩散作用,可以适当加快填筑速率,而当超出临界高度后,必须控制施工速率,以确保路堤的安全与稳定。
结束语
软弱土地基性质复杂,上述方法只是对于普遍情况适用。对于一些特殊的软土地基,如沿海,傍河软土地基,在设计处理方法的时候还应考虑到河海的冲刷与渗透应力,沿山公路,在设计时应考虑径流冲刷与山体给路基的侧应力等,多沼泽,泥地的地方,由于软土的延伸面积和深度比较大,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工程实例中积累经验,进一步解决,伴随着工程技术的发展,软弱土地基的处理方法一定会越来越简便合理,安全性能也会得到进一步的保证。
参考文献
[1]王晓谋,袁怀玉,高等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坏蛋施工技术[M]北京,人名交通出版社,2001。
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特点、计算方法出发,对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几项管理办法和筹划方案。
一、计税扣除项目金额筹划管理法
1.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支付工程施工方的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所发生的有关营业附加税金等,都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对开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税法规定是不给予扣除的,因此要求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扣税资料管理。企业征用土地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拆迁房产的,对于支付补偿金给个人而无法取得票据的,对方应当提供税务部门开取的非经营性收入专用发票等,只有做好成本资料管理工作才能顺利的清算。
(2)前期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前期工程费指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发生的费用。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的服务业专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税前扣除,因此应管理好相关的财务票据资料。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建安工程费主要包括建筑承包商或开发商在开发项目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费和项目安装费用等。只有取得建筑安装发票、相关的服务业发票等财务资料才可列入成本。
(4)基础设施建设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基础设施费主要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园林绿化等费用。企业应取得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才可列支成本。
(5)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扣税资料管理。公共配套设施费主要指安装电动门、智能化系统、信报箱等所支付的费用,企业应当要求施工方提供工商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建筑安装发票等。只有相关的工商业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工资表等票据资料合法齐全才能列入成本。
2. 对于比较大的房产项目,如某地产商在某楼盘里有开发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豪华别墅和商铺等不同类型产品,这些项目有些是分期开发的,有些是同时开发的。对于这项楼盘的清算,我国税法规定应按照各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实务中成本分摊法有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各种计算分摊方法对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额会产生很大的差异,管理人员应管理和筹划好分摊方法,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差异巨大。
3. 随着房产市场的激烈竞争,各个开发商为提升楼盘品质会推出会所、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这些项目完工后免费移送给政府等部门用于社会公共事业,那么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做为成本扣除;此外对于楼盘里的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邮电通讯等项目,如果能提供资料证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则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管理好不可售面积的证明资料,如开发企业书面报告、无偿移交相关部门的《移交文书》、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确认资料;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相关费用不可扣除。
4. 人防车位面积销售方式、可售面积等管理及筹划。人防车位的不同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结果影响很大的。企业可转变销售方式,采取一次性车位转让使用权合同,或者是签订国税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20年使用权赠送等方式。这两种销售方式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其销售方式进行筹划。此外人防车位是如果是不可售的,其成本可以做税前扣除,这要求管理人员收集好人防车位是否属于移交全体业主或者移交人防部门的资料,这影响到开发成本的扣除金额。
5. 代收费用的筹划方法。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时,经常会代其他相关部门收取费用,如维修基金等。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办法,第一种方法为代收费用不计入开发产品销售价格中,此时代收费用不并入转让销售收入中,在计算增值额时也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第二种方法为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以扣除,但不允许作加计扣除基数。
例如,某房产公司销售一栋商品房,销售款为2000万元,在销售商品房时代收了300万元的其他部门费用,假如各项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万元,则按第一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1200万元,增值率为1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800×15%=480万元;按第二种方法处理时增值额为:(2000+300)-(800+300)=1200万元,允许扣除总金额为:800+300=1100万元,则增值率为100.0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0×50%-1100×15%=435万元。
由此可见,采用将代收费用并入房价中的处理方法比第一种处理方法少纳4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当然如果增值率未超过50%时,这种筹划方法也就无意义了。
6. 费用转移筹划法。按照相关规定,属于房产开发企业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具体有: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计算时的扣除项目成本。但如果采用合理的管理和筹划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比如总部某处领导可以兼任某房地产项目的负责人,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管理,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二、精装修售房筹划管理方法
开发产品以精装修的方式进行销售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方法。企业按商品房按销售和装修分开签合同,降低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以达到减少土地增值额的筹划目的,而且原本计入房地产装修收入的这部分可按3%缴纳营业税。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成本为5000元/平方米,精装修后建筑成本65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预计售价8500元/平方米,则该房地产可以与购房者签7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合同,然后再签一份1500元/平方米的装修合同,则企业只就购房合同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改变建房方式的筹划方法
代建房行为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具备较好的品牌和较高的信誉,能取得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提早获得客户的资金,则可使用以客户的名义来取得土地使用权、购买各种材料设备等方法。这样对于开发企业来说,由于房地产的产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客户的,没有发生转移,故其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种代建房的形式,开发商无需缴纳数额巨大的土地增值税。
四、灵活运用减免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未超过20%的,免交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应做好筹划工作。
具体做法是企业先测算好销售价格,制定最佳销售价,力争使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比如某房地产企业销售楼盘每平方米定价为3000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20%至25%,这时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使该比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免交土地增值税的金额与少收的售房款对比一下,选择对企业利的销售方案。
国家应制定并择机颁布“林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综合规划”法规,法规执行的时间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与第三轮土地承包同步进行改革。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林业与农业之间的地位关系,使林业与农业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农业改革同时还应与水利、牧业改革相互配套,尤其是与林业的改革必须同步进行。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多方解决林业部门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分阶段进行。实现森林经营单位全面转型,实行自然减员,不搞下岗分流,保障森林经营单位稳定发展。改善林业职工待遇,解决林业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提高林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宣传教育层面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通信、互联网、宣传栏、标语、讲座等各种载体,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强化全社会成员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破坏森林和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支撑。根据农林综合改革办法,对土地实行分类管理。按土地利用的功能,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适合农业用地的土地,按农业用地的要求进行管理,适合林业用地的土地,按林业用地进行管理,充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发挥土地的最大生产力。
3林地置换
对不存在权属争议的零散农业用地通过置换的方式转换为林业用地,使林业用地集中连片,便于林地资源的管理。在林地置换过程中,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林地置换农民一方的利益。要保留好林地置换材料,并要有双方签字盖章,做好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合理进行林班区划,尽可能使林班内全部土地权属变得单一,便于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林地、林木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减少林业案件的发生,进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和节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考核体系并落实考核办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征收占用林地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林地保护为前提,以增加林地面积为重点,实现科学经营,形成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理顺财政投入机制,改革林地资源管理体制,转变林业部门职能,已经成为我国林业发展的当务之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加大对林业案件的司法查处力度,客观公正地审判林业案件,是搞好林地资源管理最有效的途径。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毁林占地案件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地保护广大林政管理者的积极性,避免使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陷入恶性循环以及对资源、环境、生态、国土安全和社会风气造成巨大破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林地资源管理;加强;林业;途径;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59
1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推动了林业的发展,优化了林业资源配置结构,提高了国家的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利于巩固并完善农村的经营制度,解放生产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发展农村经济。林地属于国家的重要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可以发展林业的链条,扩大了市场需要,为农民提供了生产资料,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激发了农民的创业意志。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国家把建设生态文明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任务,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可以提高农民植树造林、保护林业资源的自觉意识,有利于扩大林业面积,调节气候,美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集约型经济的发展。
2 林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很多地方的村民和领导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经常滥砍滥伐,毁林开荒,修建房屋或者公路时不经林业资源管理局的审批就非法占用林地。在山区,为了开山采矿而破坏林地的现象很严重。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林业资源管理局没有权利禁止或者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而且,农业病虫害现象比较严重,政府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确立,农民可以平等地享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经营林业区的时候,可以放活经营权,将商品林和公益林进行分类管理,农户可以依法销售商品林的木材或者农副产品,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公益林的旅游业,从而增加收入,促进可持续经济的发展。
3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方法
3.1 完善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禁止非法占用林地
政府应该完善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赋予林业资源管理局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的权力,对于滥砍滥伐、毁林开荒和为了开山采矿、修建房屋或者公路而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惩处。
3.2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明晰产权,在坚持维护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政府理应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规定农户可以采伐或者销售商品林的木材,但是采伐利用量必须科学合理,因此,需要明确森林经营方案,规范改革采伐商品林的管理,建立采伐审批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商品林的采伐数目,坚持一手砍一手栽的科学管理方法,采用抚育和更新的采伐方式。
3.3 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
政府要加大对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完善林业保险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制度,对植树造林、抚育和管理林木投入必要的财政补贴,对防治森林病虫害、改良林木品种和培育珍贵树种给予政策扶持,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国家要建立林业协会,发挥咨询服务和科技推广以及行业自律的优势,促进林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4 结束语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有利于保护林业资源,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在林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保护林业资源的法律制度,禁止非法占用林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商品林的采伐机制;加强发展林业的资金投入和保险制度,建立林业协会,这样才能有效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现代林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柏英.浅谈加强林地资源管理的途径与方法[J].江西农业大学,2012(10).
[2]曹兰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北京林业大学,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