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竞技体育的问题范文

竞技体育的问题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2:02

竞技体育的问题

篇1

关键词:竞技体育;体育伦理;训练过程;专项素质

一、前言

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阶段是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基础阶段,也是运动员职业生涯中一个重要的形成与过渡阶段。在这个训练阶段,需要对运动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认识、体能、技战术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提高,使青少年运动员在竞技体育的道路上走的更远,走的更健康,成人成才。现当代西方,体育伦理问题较早就反映出来,他们也较早地对体育进行相关的哲学思考,其中包含了诸多的伦理因素。20世纪中叶以来,关于体育伦理的研究(含社会学考察)成果主要反映在专门性期刊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科学期刊相关文献及论著中。其研究主要有以下取向:

其一,体现在社会宏观层面的思考。首先,这反映在对体育运动的社会价值、人与体育运动的关系、人在体育运动中的地位等方面的思考。如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联系在一起,主张在体育中张扬人的个性、凸显人的价值——奥林匹克精神就是这种超越思想的集中反映,它寄托了人类的美好愿望和理想,可以说正是这种哲学和人文精神的深厚底蕴和强大力量推动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再如,科技因素与人的运动能力、人的价值之间的张力和平衡。其次是对与体育运动相关的系列社会问题的伦理反思。如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体育运动开展所凸显的问题,体育运动与社会阶层、体育运动与种族、体育运动与性别等方面的不协调。再次,相关研究还涉及体育运动中和一般社会情境下的伦理不同,即社会伦理和运动伦理的区别和冲突,以及不同的社会背景及高科技手段在运动中不断渗透的情况下人们道德选择所面临的困惑。如对新的体育器材对运动成绩的非常规促进所提出的道德诘难,以及对其他一些高科技所催化的某些行为的道德反思。

其二,西方体育伦理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和趋向,就是其较为注重微观、具体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如对以下问题的考察:体育运动中道德行为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一定的社会文化评价对运动中道德行为取向的影响,体育运动特殊环境和情境对参与者行为活动的影响,运动中的攻击和偏离行为,体育运动对青少年道德形成和培养的作用,教练对青少年运动员道德行为取向及道德形成的作用,体育运动与道德发展及与道德推理的关系等。总的来说,西方竞技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较为注重实证和应用研究,在方法运用上较多地采用社会调查和个案、实例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德治传统的国家,在古代创造了自己独特的体育文化,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主要以“武德”和养生文化的形式进行表达。这些体育伦理思想散见于历史上各类著述之中,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和初步总结概括,已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

目前,体育伦理的实践和研究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其一是反映在竞技体育道德实践方面。如各级道德委员会的设立、各种道德规范、自律条约的出台,各种文件的制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均关涉竞技体育道德建设和实践的内容;其二是反映在竞技体育研究方面,这主要体现在相关文献和论著中。对我国现当代体育伦理进行研究也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正式出版有关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教育和体育职业道德著作教材总共才有10余部,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不过数百篇。在我国近十多年里,还有一些著作论文从不同侧面对体育进行了伦理的思考。此外,一些作者提出了体育面临伦理新冲突问题,但尚未进行深入的思考。

严格来说,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并未从体育伦理研究中分化出来。至少从概念和界定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竞技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还较为鲜见。有关涉及竞技体育伦理方面的研究基本包含在“体育伦理”名目之下。故除非特别指出,我们在此不作严格区分(即“体育”包括了“竞技体育”;从对国外相应语词翻译的角度来看,体育和竞技体育在很多情况下也未作区分)。

当前,关于体育伦理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分析。从研究的层次看,主要反映为:一是体育伦理元问题方面,二是体育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方面,三是体育伦理具体问题层面和方面。体育伦理元问题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体育发展价值层面探讨、体育与伦理的关系、体育伦理的基本概念、体育道德特点、传统体育伦理的价值和意蕴、(竞技)体育异化的伦理思考等。

体育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原则方面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公平竞争,以及具体规范方面的勤学苦练、顽强拼搏、团结友爱、文明守纪、爱岗敬业、胜不骄、败不馁、无私奉献、尊重裁判、遵守规则、尊敬观众等,有时也把这类原则和规范提升为中华体育精神。

体育伦理具体问题层面和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体育不道德现象的表现和原因、体育道德建设(如道德教育、健全机制和体制、法制的介入)等。

还有些研究是贯穿在以上不同方面的,如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精神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商业化及经济因素对竞技体育造成的伦理冲击,以及兴奋剂等道德问题(涉及哲学及操作化分析)等。

(一)、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其一,从传统(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来看,其基本是仅局限于一般伦理学的规范在(竞技)体育中的“应用”,而缺乏相应元研究和建构,具体操作方面的研究也较为缺乏。

首先,(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就事论事”现象,缺乏理论证明和“形而上”思辨,原则规范的提出又往往沦为相关方面的“纪律”要求。对竞技体育中的道德现象没有引入伦理学的哲学反思———对竞技体育发展及其内在行为活动价值的确立、善恶评价和分析均较为缺乏。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不应是伦理学原则和规范的简单应用和伦理学的推广过程,对竞技体育运行发展中出现的现实伦理问题,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应当在竞技体育实践中不断提出新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竞技)体育伦理的理论体系和价值系统也将随之确立和完善。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应是一个再研究、再创造和再构建的过程,其理论和应用处于互动的过程之中。其次,(竞技)体育伦理研究还主要停留在一般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层面,对具体问题涉入不深,解释力不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较差。现有研究中,(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与其他学科结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相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切入可以极大地丰富人们对竞技体育道德现象的理解。如果不了解这些学科的研究领域,那么对与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中相关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就不可能有清楚的把握和说明。再者,面对当前竞技体育中紧迫的道德问题,只有道德原则和规范显然远远不够,这需要提出相应的可操作性措施。

其二,(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视域不够广阔。如:道德于竞技体育的意义基本还流于一种手段与作用,如只定位于道德对竞技体育的服务功能,而没有或很少从自身的目的出发进行关注。对道德在竞技体育中的终极意义与对人的关怀的探讨还十分欠缺。

一些文献片面地认为体育伦理就是体育职业道德。体育职业道德只研究体育各主体在各自职业行为中的道德问题以及职业具体规范的制定,它主要涉及这些特定的主体,而体育伦理研究所探讨的伦理道德不仅涉及到范围广泛的个人,而且涉及组织和体制,甚至关系到人和自然的关系。

竞技体育中的道德评价主要限于微观主体——个人的层次,以及具体、微观的问题,没有置于道德的宏观社会及竞技体育的特殊背景下。在道德的宏观和中观主体层面方面,即在机制、体制、社会等层面和视野下对道德现象以及道德建设的研究还较为欠缺。如:现有研究对伦理与竞技体育结合的内在机制缺少较深入的探讨;对竞技体育道德特点研究散见于一些现象描述,缺乏较深入的理论提升和分析;对竞技体育道德现状,包括不道德现象及其原因等还缺乏较系统、全面的分析;对竞技体育道德的价值资源、规范,以及道德建设缺乏整体、全面的研究——即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各个层面较全面、系统的关注和分析还比较匮乏。

其三,竞技体育(乃至体育)伦理研究文献稀少,这与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极不协调;现阶段,我国体育主要包括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三大领域。当前,大部分研究都泛对整个体育面,很少针对竞技体育这个特殊与特定的领域进行较深入的研究;竞技体育伦理研究还没有完成从体育伦理的分化,几乎所有蕴涵竞技体育伦理的研究均冠以体育伦理研究。

其四,从理论上看,我国竞技体育内外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如:新时期下,个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关注,集体主义的内涵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市场经济下,随着社会整体道德评价标准的微妙变化,竞技体育的伦理问题也会受到影响;竞

技文化的民族化,传统文化与全球化、国际化的协调也将出现新的趋向,这无疑会波及定位新的竞技体育道德伦理。这些都提示相关研究必须置于新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之下,但目前此方面研究还比较欠缺。

其五,研究和分析方法、视角还比较单一,如社会学调查基本未见文献反映。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思辨的方法,即反思、批判和建构的方法。首先,竞技体育伦理所致力解答的是一个价值问题,它应确立竞技体育总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其次,竞技体育伦理是导向性、规范性的,它要对竞技体育现实运行和开展及人们的行为活动起范导作用。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重要生命和活力的源泉主要即在于运用哲学的方法,在于反思和批判精神,它是对竞技体育伦理现状的反思、批判和“应有”状态的构建。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系统论,认为部分影响整体,在我国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竞技体育伦理问题与社会主流是格格不入的,注重和研究这个问题有利于铲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从而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从中、西方体育文化的历史轨迹来看,以人为本是对人的肯定,是体育伦理价值取向的主线。西方体育伦理的价值强调“力”与“美”的人体塑造,倡导充分发挥自身的生命潜能和智慧;中国体育伦理由于受儒、道、佛文化流派制约,透射出十分明显的重人格倾向,强调“身体与精神的统一,但更看重通过有形的身体活动来促成无形的精神升华,实现理想的人格塑造”。由于体育运动对感性生命本能的追忆、追求,使二者共同呈现出以人为本的伦理特征。

在这种力图通过体育运动塑造一个均衡发展的人的生活哲学的统领下,奥林匹克提出了“更快、更高、更强”的格言,要求运动员在比赛中不断的超越自我,不断的达到更高的标准。“重在参与”则激励运动员树立信心,敢于竞争,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挑战自然,敢于表现自己。而“公平竞争”的原则力图创造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环境,让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出身的运动员都能通过自己的奋斗获得胜利,为全人类构建和谐社会搭建了平台。

(三)、竞技体育六大构成部分

竞技体育有六大部分构成,其中任何一部分出了问题都会对竞技体育的生存构成威胁,研究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有利于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竞技体育的历史发展构成了其精神文化和伦理道德价值的内在基础,探讨竞技体育如何推动社会进步,如何符合社会发展规则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本身就有道德意义。另一方面,竞技体育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却又有着不可避免的劣性,如过度政治化、商业化,受到各种负面因素的侵袭,这使得竞技体育偏离原初的发展理念。单靠其自身运行机制是不能使竞技体育走出这种困惑的,必需借助包括法制与道德在内的调控和规约方式。道德要为竞技体育服务,就必须探讨与确立竞技体育的价值与理性,建立与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准则体系,为竞技体育建设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们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伦理在竞技体育运行中,表现出伦理价值的指引作用,表现出“人文力”、“德性”、“信念”、“理念”等元素对竞技体育活动的渗透,表现出全面、和谐和可持续性等基本特征。

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是净化竞技体育风气,提高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与途径。社会转型期,竞技体育领域内单纯的功利性追求、价值观的改变,而致金钱至上主义、腐败的滋生,造成诸如运动员训练的非人道化、兴奋剂问题、高科技的非道德化等等现象。

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是决定着竞技体育的发展,本质上讲,竞技体育的成就不仅取决于资金与技术,更取决于从事该事业的人们的态度、奋斗精神和崇高的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建设与竞技体育的夺标功能——人们通常说的主功能,不仅不相冲突,而且具有很高的融契性与一致性。

(四)、希望本文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让社会更多的关注这一问题,从本文的视角来研究其他部分的伦理问题,以期尽快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在竞技体育越来越成为全球文化和现象的今天,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开始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以至加强了伦理问题方面的建设。

对竞技体育主体进行内部控制,在竞技体育主体中树立正确的体育道德价值观。竞技体育场上的教练员、运动员和伦理组织相关能够自觉认识和肯定竞技体育所弘扬的体育道德精神和价值观,是抵制不当竞技体育行为的有效内在力量。对竞技体育主体的外部控制路径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竞技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体育运动主体的行为、品质和可感知意向所作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

(五)、为决策者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本文研究对象和内容清晰,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本者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心态,从客观角度分析了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为决策者有效制定相关规定提供了参考。

三、选择的竞技体育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性---训练过程中

平时我们更多的关注比赛过程中是否有出现一些违规,包括兴奋剂等伦理问题,而很少有人去关注其他阶段出现的伦理问题。那些伦理问题不应该被忽视而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所引发的一些伦理问题,包括使用激素,过度训练等等都为追求“金牌”,不断挑战极限,充分地发挥潜能。竞技体育训练过程的日益异化最终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人自身和谐关系的破坏造成了难以抉择的道德冲突。本文从训练过程入手,着重研究了该阶段伦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了参考。

(一)、研究内容紧密联系时代背景

结合“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体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竞技体育发展具有终极和最高价值的意义。人的发展既是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伦理建设的终极目的,又是其评价标准,也可作为其具体活动的操作、行动依据和准则。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确立必须服务于人的发展这一终极发展目标,在竞技体育实践中体现为以人为本,注重人道精神的要求。在竞技体育中具有较大操作性的普遍性伦理价值还有人道、公平原则等。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只有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方针,竞技体育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二)、竞技体育

关于竞技体育的概念很多专家都有不同的表述,但运用最广泛的要数田麦久在《运动训练学》一书中的表述“竞技体育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超越人类自我极限为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从上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体育的组成部分、突出训练和竞赛、发挥人体的极限运动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并取得比赛胜利。这些界定是以“运动、竞赛、获胜”为核心的,长期以来竞技体育的工作也基本上都是围绕这种价值取向而展开,从而忽略了竞技体育所蕴含的文化性和价值理性,导致了竞技体育长期非均衡的发展。竞技体育伦理中的“竞技体育”,其涵义可在以下方面展开。

在我国,竞技体育有时也被理解成竞技运动。较广意义上,竞技体育有两种涵义。

其一为: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建制、职业等社会属性和关于运动、身体活动等方面的理解。竞技体育在此方面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涵:(1)关于社会性方面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指出我国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有着不同的目标取向、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从这个角度,竞技体育包含着社会建制、活动、职业、事业等多重社会属性。如表述为:“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2)关于运动、身体活动方面的理解,也指小型组织化活动。如表述为:“指参加者为了娱乐健身而进行的游戏性的身体活动”。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学校、机关开展的竞技体育,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其二为:竞技体育被视为特定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系统。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竞技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或相对于整体社会系统,竞技体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局部社会系统和领域。

(三)、伦理

“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中的释义是:“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与人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主要指血缘辈分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伦常关系;理,即道理。

所谓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规范、准则和道理,也即“伦类的道理”。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四)、竞技伦理问题

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或称竞技伦理研究,定义为:是研究竞技体育活动中道德现象的活动。把与竞技体育有关的道德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等称作竞技体育伦理(或竞技伦理)。从广义上划分,可把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划归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谱系。它不仅注重竞技体育的伦理的事实原则和应用程序,具有实然性和操作性。而且,竞技伦理研究作为伦理研究的一种,在考察竞技体育的一般伦理应用的同时(如规范提出、道德建设),还探究竞技体育的社会本质和价值、理想属性,寻求竞技体育的价值原则和根本目的,从价值观的高度指导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各主体的行为取向。

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并未从体育伦理研中分化出来。至少从概念和界定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竞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还较为鲜见。有关涉及竞技体育伦方面的研究基本包含在“体育伦理”名目之下。故除非特指出,我们在此不作严格区分(即“体育”包括了“竞技育”;从对国外相应语词翻译的角度来看,体育和竞技体在很多情况下也未作区分)

四、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表现的伦理问题

(一)、“兽化”的训练

马克思哲学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依据这一原理对人进行分析。从矛盾的普遍性来看,人和动物具有共性即生物性。从矛盾的特殊性来看,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心理和社会性。这就为分练提供了依据。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其特殊性认识不够,只看到了普遍性,因而造成了不分,把人当成兽训练的怪象,前有马俊仁,今有王德显,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田径中非人性的“兽”化训练的倾向,只是我国竞技体育的冰山一角,我国的许多竞技项目的训练实际上是残酷的驯“兽”游戏。把人当“兽”练,这必然是有悖于伦理的。

(二)、药物的滥用

当今的竞技体育已不再是运动员体能的竞争,而是综合了体能与药物的较量,药物的使用由来已久,但真正形成一股庞大的不可抑制的势头,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产物。在竞技体育领域内,许多女运动员不像女运动员,毛发明显,喉结凸出,声音低沉,倒像男运动员。男运动员不像男运动员,目光呆滞,反应迟钝,倒像台机器。这难道是我们伟大的竞技体育本身所造就的?显然不是,这是拜药物所赐。在竞技体育中所产生的“男不男,女不女”的运动员,使现代竞技体育面临毁灭性的危机。1997年,曾威镇四海的东德女子铅球运动员克力格,在长期服用药物(兴奋剂)后,由于男性特征过于明显不得不选择了变性手术。药物的滥用已不仅仅涉及有关公平,运动员的健康等表面问题,它已经触及了伦理,引发了伦理问题。我们必须从伦理的角度这一更深的层次来审视这一问题。

(三)、“金牌”至上的观念

竞技体育对金牌的追求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对金牌的追求视为终极目标,竞技体育就必然会走上异化的道路。这反映在训练过程中就会不择手段。金牌固然能为国争光,但我们也应考虑为了它运动员所付出的代价,这背后究竟丧失了多少人性。

(四)、利益的驱动

对于一名运动员来说,获得世界大赛的金牌之后,家乡政府随即给他们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桂冠,广告商也登堂而入,因而带来了崇高的荣誉,优越的社会地位和高额的金钱报酬。金牌与利益的如影随形,这不能不是一个极大的诱惑。

(五)、竞争的外在压力

当今的竞技体育向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发展。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较量越来越激烈。竞技体育挑战极限的现实需要与运动员身心底线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构成了矛盾,于是聪明的人类便使用非常规手段。

(六)、政治的介入

奖牌的争夺,体育上的较量,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情况下,早已超出了体育的范围,而成为表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实力的较量。运动员成绩的好坏,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是与国家的荣辱和利益紧紧相连的。政治的介入造成了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一些教练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在训练中急功近利,采取有悖于伦理的手段。

(七)、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动员退役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在我国,竞技体育成绩的取得,是以牺牲运动员的教育为代价的。运动员只是运动的机器,除了运动之外,再无其它技能可言。这就让运动员视竞技体育为自己的谋生手段,社会不承认失败者,退役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往往让他们成为社会的弃儿,为了达到竞技体育的顶峰,让社会承认,在训练当中,对教练的所作所为逆来顺受,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五、对竞技体育训练中伦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以‘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训练观

在竞技体育训练中“重物轻人”,主客颠倒,忽视人的主体地位,这是训练中产生伦理问题的根源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指出;人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体,目的是为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训练过程中要以“运动员为本”尊重其主体地位。

(二)、弱化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

竞技体育与政治密不可分,我们无论从主观上如何把政治从竞技体育中排除,但客观上竞技体育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的联系。竞技体育要靠政治求生存,竞技体育毕竟不等与政治,它不应成为政治较量的工具。政治一旦介入势必造成竞技体育的异化,产生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要弱化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让其返璞归真。

(三)、建立运动员劳动价值评价体系

利益的驱动是产生伦理问题的主要原因,运动员成名后社会给与了高于其劳动价值的报酬,每届奥运会过后成就了多少运动员“一举成名”,“一夜暴富”的美梦。运动员的收入与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发生了严重的背离,这已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让运动员为了成名,为了金牌不顾一切。因此,我必须建立运动员劳动价值评价体系,对运动员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做出恰当的评价。

(四)、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养老,就业,医疗”三者一个都不能少。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使之不再把竞技体育看作自己谋生的手段,对于铲除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五)、完善“体教”结合体制,扩宽就业渠道

完善体教结合体制,坚持走运动队院校化,运动员大学生化的道路。加强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为运动员的二次择业奠定基础。

(六)、加强立法,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属上层建筑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因此,法律在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教练的行为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及惩治教练员的越轨行为提供法理依据。

总之,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总的来说还刚刚起步,处于较低水平,诸多的理论问题需要人们去认识,大量的研究领域还有待开拓和纵深。进行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提高对竞技体育伦理的认识,并最终改善竞技体育伦理状况是时代和竞技体育发展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唐凯麟.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周爱光.竞技运动异化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3]熊文.竞技体育与伦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华洪兴.体育伦理学【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99.

[5]潘靖明.体育伦理学概念【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89.

[6]刘湘溶,刘雪丰.当前竞技体育伦理问题及实质【J】伦理学研究2006(03).

[7]熊文.,马有保.竞技体育伦理研究述评【J】.体育文化导刊2008(03).

[8]梁恒.论竞技体育中的道德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02).

[9]龚正伟.中国传统体育伦理思想及现代转型【J】.体育科学2000(09).

[10]杨干.体育竞赛中虚假现象产生的原因及体育伦理道德建设【J】南京体育学院2004(02).

[11]曾建平.绿色体育的伦理的思考【J】.道德与文明2007(01).

[12]蒋晓丽,夏思永.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6(08).

篇2

【关键词】 竞技体育 人才培养 培养模式

引 言

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竞技体育的竞争日益趋向国际化和激烈化,许多国家认识到,若想从根本上发展竞技体育,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是进行后备人才的培养。而对于我国来说,影响和制约竞技体育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训练观念和训练体制;(2)竞技体育管理体制;(3)竞赛体制等等。因此,从根本来说,对于经济体育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分析,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文章结合相关文献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自身调查情况,从宏观上提出通过改革训练体制、完善竞赛体制、发挥竞赛作用等方式,从而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促进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

我国运动训练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1.训练体制现状

从总体来说,现行的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其划分具有以下的特点:

(1)根据训练层次,在总竞技体育训练体制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四级”训练网络:国家队省、市专业队,职业俱乐部以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各级别体校和业余体校(重点体校、一般体校等) 项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青少年体育项目俱乐部。

(2)从运动训练队的性质上,有专业训练队,职业运动俱乐部和各种业余训练队等等。

(3)而根据训练队的管理系统,则相关运动队由以下部门组成:体育行政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各个省市体育局) 直辖的各个项目专业和业余训练队以及体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高校运动队;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关心的业余体校、各级中小学体育项目试点等;体育产业部门管理的运动队和体育俱乐部;社会自发组织的各类体育团体、经济体校等。

2.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

现在,全国各级体校、青少年俱乐部等已经成为重要的竞技体育培养基地,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模式也呈现多样化趋势,根据笔者的研究,我们发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模式:

(1)集中型培养模式。集中型培养模式是培养主题集中安排运动员进行日常训练和培养。具体来说,运动员集中在学校和俱乐部当中进行集中学习和训练,在职教师或教练员对其训练、学习和生活进行管理,而运用集中型培养模式的主要有各级体校、各个试点学校以及体育俱乐部等等,而教育系统管理下的各个试点小学、中学和高校(如清华大学的跳水队)等也采用这种培养模式。

(2)结合型培养模式。结合型培养模式是一种文化课和体育训练的综合培养模式,将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文化教育模式和各级体校、俱乐部等体育训练模式结合在一起,运动员在进行学校文化教育的同时,在各个体校、俱乐部等体育训练机构进行训练;或运动员在学校学习、训练,聘请专业体育教练对学校运动员进行训练指导。

3.竞技体育现行训练体制

现有的我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是我国体育改革的结果,其改革的实质,便是将竞技体育的国家包办模式转变为由各级体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分散培养的模式,促使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这一体制的实行,必须以一定的指导思想为前提,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轨迹相适应,形成国家与社会相结合的训练机制,但是新的训练机制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变革当中逐渐进行,这种训练体制的形成,首先丰富了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并拓宽了人才培养的渠道,为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现行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1.现行竞赛体制与竞赛种类分析

现行的竞赛体制,是以奥运和全运为主要竞赛目标的多元化竞赛体制,而随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大量优秀的运动队和运动团体在许多城市和地区开始展现,为提高其竞技水平,大量比赛开始产生,促进多种竞赛出现,因此,总体来说,我国现行设置的各种体育竞赛,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比赛项目特征划分:有各类单项联赛或锦标赛、综合性运动会;(2)根据竞赛参加者的身体划分:有各类中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3)根据行业背景划分:如电力系统运动会、农民运动会等等。

2.现行竞技体育人才竞赛情况分析

现在,我国竞技体育人才所参加的体育竞赛一般有两种,首先是由各级教育部门及其学校所举办的各种竞赛,如大学生运动会、单项锦标赛等;其次是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的项目管理中心和地方体育机构举办的各类竞赛,如城市运动会、青少年各单项锦标赛等等,根据各项竞赛举办的不同目标,对运动员的参赛条件有自身的要求,比如说,在大学生中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对于参赛队员的身份一直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就包括要保证球员必须是在校大学生,并且不能是在篮协进行注册的专业篮球运动员。

3.现行竞赛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影响分析

(1)现行竞赛体制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正面影响

现行的竞赛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有着巨大的正面影响,首先,它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拓宽了资金的来源,将大量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到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过程当中,提高了社会的关注程度,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竞赛机会丰富了运动员的竞赛经验,检验了运动员的训练效果,帮助体育工作者在竞赛过程中了解人才培养所取得的成绩和问题,从而在竞赛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各种竞赛又定了各项竞赛章程,从而推动了竞技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现行竞赛体制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负面影响

①随着多元化竞赛体制的发展,各个项目赛事纷繁庞杂,虽然对运动员能力有一定的提升,但难免出现相抵触的方面。

②在宏观方面,各种竞赛在衔接方面出现一定问题,尤其是青年队和成年队的衔接,根据统计,我们发现,青年队的总数量大大低于成年队,这种现象对于竞技体育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影响。

③在参赛资格和参赛条件上,许多竞赛未能摆脱传统竞赛体制的影响,尤其是有着双重注册身份的学生运动员或运动员学生的参赛资格问题,需要在未来的竞赛体制当中得到充分的考虑和体现。

④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体制存在一定问题,全国性综合运动会对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运动员为了多参加比赛,不得不通过不断改变身份来实现其目标,这完全不符合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规律。

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

现行体育管理体制是一种由政府统管型体制向政府—社会结合型体制过渡的转型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的管理下,我国的体育管理可以分成两个部分:政府管理和社会管理,而政府管理,又是由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和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组成。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一般是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体委或体育局,而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由国务院所属的一些部委设立的体育管理部门组成,如教育部的体育卫生艺术司等。

在现有的管理系统中,我们发现,这种体制对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发展体育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改革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这种体制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现有的管理机制未能完全摆脱过去计划经济模式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主性较差,体育事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而在运行机制上,政府的行政职能依然处于支配地位。

(2)随着竞技体育社会化趋势的发展,多元化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开始逐步形成,使各个运动队、俱乐部在竞赛目标等问题上不尽相同,但现行的以体委系统管理为主、教育系统和社会团体协同管理的体制存在着权责不清等问题,制约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脚步。

(3)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现行机构设置存在着机构过于冗杂等情况,在具体的管理过程当中,较多行政手段的运用,制约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4)在奥运战略目标下,专业运动队仍然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而其他学校、体育机构未能得到充分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的发展。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1.树立科学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

从培养过程来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属于一种体育和体育感化的过程,因此,对于运动员的培养,不仅仅集中在训练方面,对其思想和文化素质的培养也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这要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主体摒弃以往只注重训练成果和比赛成绩的观点,树立全方位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从而促进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

2.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需要更加多元化、学校化、社会化

现有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强对抗的多元化训练体制对于拓宽人才培养资源、优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训练体制改革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以下改进:

(1)合理利用和整合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资源

对已经运用的各种后备人才培养主体的运作条件进行相应考证,并做到 “优胜劣汰”,从而提升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效益。

(2)坚持竞技体育训练与教育相结合模式

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现有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观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趋向于将体育训练与文化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如“清华模式”的推广,便是一条成功的竞技人才培养道路,因此,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坚持竞技体育训练与教育相结合模式,从而进行实质性的体教结合模式。

(3)通过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级运动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调整,提高其自身的办学层次,通过与高校合作办学等方式,促进体校的升级和发展,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

3.发挥我国竞赛体制的杠杆调节作用

在多元化竞赛体制下,各级体育管理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强化各单项竞赛的作用,逐渐淡化综合性运动会,并完善运动员注册制度,提高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效率。

参考文献:

[1]李红艳,黄善球.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的研究[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02(01).

篇3

摘要 竞技体育的伦理问题,不仅仅应该批判竞技体育中的非伦理现象,而且应该着重考察在竞技体育发展中自身衍生的目的和手段及发展方向的异化问题,这种伦理悖论才是实质的竞技体育伦理问题。长期以来,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困扰当代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反兴奋剂工作不仅仅要依靠科技的进步,解决问题的途径是竞技体育的自我调整和竞技体育伦理的建设。

关键词 竞技体育 兴奋剂 体育伦理

一、前言

体育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体育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多种社会互动频繁发生,有着复杂的道德关系。由于体育被赋予促进人的发展,培养社会公德的道德责任,社会对体育的关注在相当程度表现为对体育伦理的关注。人们期待着体育比赛中运动员的表演不仅能给人以观感的享受,而且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上的善,体现出人格的魅力。人们对体育不同寻常的道德期待,使得他们对体育中的道德失范现象表现出更加难以容忍的态度。兴奋剂的使用由来已久,但真正形成一股庞大的不可抑制的势头,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产物。自1968年奥运会首次对使用兴奋剂者进行药物检查,并禁止使用至今,禁止与反禁止,检查与反检查的斗争就从来没停止过。

二、兴奋剂定义及危害

(一)兴奋剂的定义

国际奥委会有关文件对兴奋剂的定义是:“在比赛中,为了专门用来达到人为的和不正当地提高运动成绩的目的,运动员使用与人体无关的任何形式的药物,或使用异常剂量的生理活性物质以及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和各种心理手段等,都必须看作是兴奋剂。”因此,兴奋剂不能仅仅看作是化学药物,这就扩大了兴奋剂的范畴,也超过了“兴奋”的词语本意。兴奋剂一词实际上是同联系在一起的,国际体育组织一直对兴奋剂称为“dope”或“drug”,它们都有的意思。

(二)兴奋剂的危害

第一,从医学角度上讲,使用兴奋剂对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健康极其有害,有些危害甚至是终身的,不可恢复的。含有兴奋剂的各种药物都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超常体力的支出和精神负荷给机体带来损害,使身体能量储备过量消耗,恢复期延长,生理功能紊乱,甚至造成极度衰竭死亡。长期服用类固醇可导致肝功能障碍或诱发肝癌,有的可出现异常,男性化改变,骨骼提前闭合等。

第二,从伦理道德上讲,运动员通过使用兴奋剂来提高比赛成绩或获取奖牌,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国际公认的体育道德。违背奥林匹克精神,破坏体育“公平竞争”原则。《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国际》规定表明,体育的根本目的是增强体质,促进人体身心的全面发展。而使用兴奋剂,不仅对运动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且违反体育道德,是体育的异化。因此,在国际体坛使用兴奋剂的势头若得不到有效的抑制,让那些“化学”运动员充斥世界赛场,可能使体育比赛成为药物竞赛,将竞技体育引向歧途。

第三,从政治上讲,一旦发生兴奋剂丑闻,对外损害国家的荣誉,对内玷污体育界的形象,对个人则是身败名裂。

第四,从体育训练上讲,兴奋剂极大地干扰了运动员的科学训练、刻苦训练,助长了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影响了体育队伍的安定团结。

三、从伦理学角度分析兴奋剂问题

提到伦理学,大多数人认为它是研究道德的一门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道德的一系列问题,如道德的形成、发展及其变化规律,以及在特定时期内人们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道德规范等等,其实伦理学除了研究到的一系列的问题外还研究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伦理学的介入能够很好的处理一些体育道德问题,促进体育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就从道德和公平的角度分析服用兴奋剂的问题。

(一)从道德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兴奋剂的问题是一种不道德的、有预谋的欺骗行为,有预谋的定义性欺骗就是精心策划阻止体育比赛目的的欺骗行为。具体的比赛由它自身的规则所决定,现在所有的比赛规则都是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然而有一些运动员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兴奋剂。可以说只要是服用兴奋剂大多数是有预谋的,事先知道的。服用兴奋剂本身就是对体育规则的挑战、对对手的不尊敬。它违背了体育的竞争精神,它把运动过程仅仅看作是追求胜利的工具,不要求过程只看重结果。

(二)从公平的角度看兴奋剂问题

公平问题一直是兴奋剂问题的焦点问题。在兴奋剂使用与禁止的理论之争上,公平问题是首当其冲的,是赞成使用和反对使用兴奋剂双方争论的焦点,也是一个不可调和的对立矛盾。1989年春本·约翰逊的医生乔·阿斯坦芬在接受加拿大新闻通讯社的采访时,曾公开向世界呼吁,让运动员自由使用兴奋剂。于是一场争论又开始了。反对兴奋剂开禁的一方认为:兴奋剂的使用打破了“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是不公正的。然而,赞成使用兴奋剂的一方则认为:总有一些运动员能找到途径与方法来躲开药物控制,这反而加剧了机遇的不平等;如果每个人都由自己决定是否服用兴奋剂,对所有的人来说也是公平的。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即使是措施再完善,检测手段再先进,总避免不了会有使用者未被检查出来而占便宜的情况发生,但从道德上来说,这不应当成为人们对之加以艳羡并起而效仿的理由。

四、结语

竞技体育主体的外部控制路径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竞技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体育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准则,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心活动等方式,对体育运动主体的行为、品质和可感知意向所作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合理的体育道德评价机制,包括竞技体育中技术运用的基本伦理评价标准的确立,评价客体对评价主体道德权威的认可,评价客体的确认等。

参考文献:

篇4

摘 要 竞技体育运动员是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的一类特殊群体,本文通过对一些在役、退役的竞技体育运动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的现状、退役后的安置问题,以及他们的再就业情况等。并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分析和研究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再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出运动员再就业困难的不利因素和制度缺陷。研究目的旨在帮助运动员在退役后能够迅速适应社会,获得社会认同,寻找到良好的职业岗位,使他们的生活得以保障。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运动员的自身发展,更关系到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和对后备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 竞技体育运动员 退役 再就业 社会流动 政策制度 社会保障

一、前言

在我国特有的举国体制下,竞技体育运动员为国家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因此,妥善解决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及再就业问题,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的应有回报和鼓励,同时这也关系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深入,旧有的安置模式已经难以适用于现今退役运动员。退役运动员由于自身素质与能力的不足,加之社会变革和退役运动员就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在就业竞争中陷入困境。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帮助退役运动员走出就业困境。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国家队、省市级运动队和各类体育学校中在役和退役的竞技体育运动员。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围绕竞技体育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状况等方面的相关研究,通过中国知网、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和本校图书馆等文献采集方式,分析研究现状,揭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深度访谈法

设法联系国内现役和退役的国家队、省队以及各类体育学校的竞技体育运动员,采用深度访谈的形式,对不同竞技体育运动员进行面对面的互动式访谈,了解他们的运动训练经历、退役后的现状和再就业想法等方面,获取较为全面的一手访谈资料。

3.逻辑分析法

采用归纳和类比等方法,总结出现代体育发展过程中竞技体育运动员退役再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国内关于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研究

在中国想要发展成为体育强国的今天,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依旧是体育界讨论的重点问题。

陈柳红在《运动员职业转型和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独有特征及指导对策》一文中认为,运动员退役后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是运动员基本素质较差、工作技能不足、退役总体人数多、政府安置难度大等。建议通过改善社会环境、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渠道,从而能够使他们找到新的适合自己工作和学习的岗位,而且能够取得新的成绩,甚至实现人生的第二个创业的成功和辉煌。

姜明、舒宗凯在《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一文中提出,应确立以“终身发展”为核心的运动员培养的观念,加强优秀运动员的培养体制的改革;结合运动员自身情况,加强对运动员的文化课教育,实施退役运动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各种健全的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保障制度,以及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是今后为退役运动员解决就业难的重要着力点。

四、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退役现状分析

(一)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困难的原因

1.客观方面原因

(1)相关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就业渠道难以拓宽。

随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逐步深化,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政策性安置的渠道越来越窄,退役运动员由于文化素质较低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国家对于运动员退役等一系列情况没有出台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予以保护。

(2)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项目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相对困难。

再就业难度因运动项目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像篮球、网球等项目在全民健身领域开展较为广泛,市场化程度较高,运动员退役后可以较为顺利的进入社会和市场,再就业的难度相对较小;但是如举重、击剑,还有一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项目,人们了解较少、兴趣不高、市场开发率低,因此运动员退役后一般都要放弃原有专业,选择新的谋生方向,再就业难度较大。

2.主观方面原因

(1)退役运动员的文化素质不高。

运动员技能学习能力强,但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社会了解不够,退役之后在融入社会和再次就业上普遍存在一定困难。

(2)运动员就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短缺导致了就业竞争力不强。

我国90%以上的运动员是自少儿时期开始从事专业训练的,再加上体育行政部门和教练员过分重视运动成绩的提高,忽视了运动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从而使其与同龄人相比,在就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有明显劣势。

(3)运动伤病的影响。

竞技体育的自身特点决定了运动员需要不断挑战身体极限,致使运动员大多数都被伤病缠身,这也是造成部分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在国家计划安置时,有伤残或疾病的退役运动员,即使被列入安置计划,也因身体等各方面原因常常被接收单位退回。这样就造成了退役运动员社会流动受阻的现象,同样也给运动队自身增加了不小的经济压力。

五、结论

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是我国迈向“体育强国”行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问题面临诸多的困难。从制度层面来看,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导致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根源。此外,现行退役运动员在就业保证制度还存在注重形式保障而轻视实质性的扶助,重视货币补偿而忽略就业保障,强调制度保障而缺乏立法保护等问题。我国在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方面应该借鉴国外竞技体育强国的经验,不断探索并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退役运动员安置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新的运动员退役安置办法和标准。国内各省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m合本省市的具体解决措施,制度要有创新,安置办法要合理可行,力求公平对待每一位退役运动员,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

参考文献:

[1] 陈丽佳.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现状与对策[D].中南大学.2013.

[2] 高可清,张强,李莹.公共管理视角下我国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发展[J].中国行政管理.2013,05:73-76.

[3] 杨海利.现行体制下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研究[J].宿州学院学报.2011,08:78-81.

[4] 曹.运动员社会保障和再就业的问题与对策[J].体育文化导刊.2011,12:25-28.

[5] 李华. 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服务问题的研究[D].中南大学.2012

[6] 徐开春,刘建.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06:54-56+82.

[7] 侯天鹏.我国退役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分析[J].赤子(上中旬).2014,15:253.

[8] 代海霞.我国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的制度缺陷与对策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117-119.

[9] 赵冰,武胜军,杨雨凡,张卓林,王正,陈刚,杨辉.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体系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2:87-94.

[10] 田根.退役运动员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完善[D].北京交通大学.2013.

篇5

关键词:体育法学;过度暴力;竞技体育;抗辩事由;美国;加拿大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1)04-0078-06

Study of the issue of excessive violence in competitive sport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WANG Shui-ming,YE Jian-feng

(School of Law,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booming of world competitive sports, the behaviors of excessive violence in competitive sports occurred from time to time, and their social hazardness is becoming perceivable. As a big na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have unique understanding about and experiences in determining the nature of and penalties for excessive violence, their ways to deal with such behaviors include legislation, case law and league. Criminal prosecution of the behaviors of excessive violence in sports is feasible, but will encounter substantial obstacles, which include conceptional obstacles and co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which the biggest obstacle is the “principle of consent”. Consent as a ground for defense can effectively exclude criminal liabilities. In China, there is no unified standard for dealing with such behaviors. By referring to the exper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the author proposed that China should make improvements gradually in 4 aspects, i.e. perfecting sport specific legislation, intensifying jurisdiction, promoting the autonomy of sports leagu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competition rules.

Key words: sport law;excessive violence;competitive sports;ground for defense;USA;Canada

竞技体育中的过度暴力是当今国际体育的4大顽症之一,已引起体育界和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广州亚运会前夕,在中国男篮与巴西男篮进行的热身赛中,双方运动员的群殴、厮打,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这是一起典型的体育暴力事件,反映了现今国内外竞技体育中广泛存在的过度暴力问题。

2005年,美国全国冰球联盟(NHL)温哥华队队员纳克折断对手的脖子,法院接受其对伤害罪的认罪,判处其缓刑1年兼社区服务令[1]。2006年,在世界杯法国队与意大利队的比赛中,法国球员齐达内的“头锤事件”将体育运动中的过度暴力行为犯罪化问题推向大众媒体,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球员是否应对其在运动中的过度暴力行为负刑事责任?

鉴于体育暴力事件频频出现,美国对此问题陷入两难的境地。有美国学者认为,运动员使用了超出比赛范围的暴力行为理应受到刑事处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不可能同意他人对自己的身体实施运动之外的过度伤害[2]。球员及教练却认为,联盟配置已很完善,有能力应付过度体育暴力事件,没必要经司法程序予以遏制。他们认为,暴力是每项竞技体育的内在因素之一。如果适用刑事制裁来排除这类危险,会损害运动的生命力。不过,大家均承认,体育暴力已成为美国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3]。

在1905年的一次特别严重的橄榄球暴力事件后,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威胁通过行政命令废除橄榄球运动。①后来尽管橄榄球被设法保留了下来,但是如果罗斯福知道橄榄球运动现在如此之暴力,必定会将其废止的威胁付诸实施。一项研究表明,在1933~1976年间,有组织的橄榄球比赛共夺走了1 198名运动员的生命[4]。

竞技体育中的过度暴力行为近年呈上升趋势,如果任其泛滥,势必会对竞技体育运动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首先,赛场上的过度暴力不仅败坏赛风赛纪,也损害了体育迷的情感。明星运动员通常被青少年奉为偶像,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暴力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还会严重影响崇拜者的价值观。罗伯特•雅戈尔长期研究体育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认为电视体育具有强烈的倾向性,易使儿童患上埃维尔•克尼维尔综合症,电视中的暴力更容易被青少年模仿。②其次,体育暴力还会造成受害者的痛苦。在竞技体育比赛中,被过度暴力行为摧残的运动员比比皆是。譬如在足球比赛里,背后铲人已经给很多运动员带来莫大的伤害。最后,过度暴力还会危害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竞技体育中的暴力犯罪是对体育精神的亵渎,更是对在市场运作下体育行业内竞争秩序的巨大破坏。

1竞技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的概念及界定

竞技体育以竞技比赛为主要内容,集中反映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对健康的生活追求。与此同时,竞技体育更促进了运动水平的提高,提升了竞赛的观赏性,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推动了体育运动的发展。但是过度暴力却对竞技体育运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由于科学的营养调配以及对身体技能的新认识,运动员变得更大、更强和更快,加上球员意识到团队在经济和竞争上的成功可以倚仗侵犯和威胁对手来实现,这就增加了过度暴力侵害的可能性。此外,过度暴力也可能对社会带来巨大不良影响,因为每天无数业余运动员、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电视观看ESPN等体育中心转播的体育比赛节目,当他们看到暴力镜头时会特别激动、兴奋,倍受鼓舞,并效仿这些无意义的暴力行为。

在泰森与霍利菲尔德的美国“世纪之战”拳王争霸赛中,泰森那著名的“世纪之咬”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泰森咬掉对方耳朵上的一小块肉,幸亏他没有咬掉整个耳朵,否则,美国的司法机关一定不会让其逍遥法外的。透过该著名案例,我们有理由相信,体育过度暴力不能因为其披上“正当业务行为”的面纱而阻却犯罪性事由。要揭开这层面纱,我们首先必须正确理解何为体育过度暴力及暴力程度。

竞技体育中的过度暴力行为是指比赛中的一方运动员从身体等方面对对方进行恶意伤害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的一种。有学者将竞技体育的过度暴力性理解为体育暴力的一种,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竞技体育的暴力性和过度暴力两者有明显的区别:暴力性是竞技体育的固有属性,与生俱来且不可避免,没有暴力性,竞技体育便失去魅力,但这种暴力是一种正当的暴力,无碍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体育过度暴力则是竞技体育的异化,这种行为与竞技体育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精神相悖,更会极大影响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运动员在合乎规则的情况下实施的非故意伤害行为虽然带有暴力性质,却是一种正当行为,还达不到过度暴力的程度。只有运动员故意违反比赛规则,恶意造成对方伤害的,才可能构成体育过度暴力。也就是说,竞技体育过度暴力行为是指,在竞技体育的训练或竞赛过程中,参赛的一方以比赛为目的,主观存在恶意,故意犯规,超过必要限度,从而造成另一方运动员伤害或者死亡,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攻击。

竞技体育过度暴力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第1,过度暴力行为发生在正式的对抗性竞技体育中;第2,过度暴力行为发生在参与比赛的双方或者多方运动员之间;第3,体育过度暴力行为发生在比赛时间、场地;第4,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恶意,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第5,行为人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美、加竞技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的规制途径

在美国,立法议员、职业体育联盟以及法律评论家都曾提出过处理体育过度暴力的不同途径。有的建议将此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如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也有建议交由联盟自行处理,认为解决体育过度暴力事件是体育联盟自家的事。这种“将司法留在自家”的观念相比冗长而复杂的司法程序而言,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暴力刚开始及紧随其后的阶段[5]。但这能保证被害人的利益以及体育的公正吗?

2.1立法规制

1980年美国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希望修订美国刑法典第18条,对在职业比赛中使用过度暴力的运动员实施刑事制裁。③该议案最后未获通过,因为不少职业运动联盟代表认为,议案的表述和潜在的刑罚太过含糊,且不连贯。议案也遭到职业联盟执委们的强烈反对,认为规制暴力运动员的行为应由联盟负责而非政府。1983年美国众议院议员托马斯提出体育暴力仲裁议案,与1980年的议案极为相似,其特点是提出成立处理体育暴力事件的“体育仲裁庭”。④但因议案适用及仲裁程序的诸多不确定性,最后以失败告终。由于联邦立法的接连失败,此后几乎再没有出现州级或者国家级的有关体育暴力的立法活动。

2.2刑事判例法规制

运动员很少因在体育运动中实施暴力行为而被的。2001年加拿大对麦克索里的,是在过去12年里冰球联盟队员第一次因冰上行为而受到刑事检控的[6]。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有些因素限制了刑事法庭处理体育暴力事件。合法侵犯行为与过度的非法行为的界定或许是刑事检控最大的难点,因为过度暴力行为是无法复制的。每个案件因其特殊性会大大限制检察官证明暴力球员具有必要的主观要件,因为刑事证明需满足极高证明要求,即超出合理怀疑。

体育暴力行为主要涉及伤害罪或殴击罪,但要证明某人构成伤害罪或殴击罪是十分困难的,检察官必须证明其具有“故意、明知或轻率致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⑤与攻击、殴打他人的街头暴力不同,这些行为如发生在业余和职业足球、橄榄球以及冰球比赛中是可以被接受的。因此,陪审员通常很难鉴别体育运动中的合法和违法暴力。检察官遇到的另一实质障碍是被告可能提出的正当防卫事由。

此外,“同意”也是指控暴力球员的障碍之一。参加比赛或同意比赛中的特定行为通常意味着被害人的默许,即“默许合理的可预见的身体暴力”。有两个界限需要明确,一是合法与非法体育暴力的界限,一是合理的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暴力。

其他限制检察官的因素还包括被害人的犹豫以及法院系统本身案件太多,无暇顾及等。由于存在诸多限制检察官检控暴力球员的障碍因素,因此,刑法只有做出相应的调整,刑事检控才能成为一种处理竞技体育过度暴力事件的切实可行的选择。

2.3联盟控制

美、加体育联盟处理过度暴力事件一直没有停息过,绝大多数过度体育暴力案件均由各联盟自行处理。为遏制将来类似行为的出现,他们对违规运动员采取停赛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劝阻检察官和被害运动员通过法院途径解决因体育过度暴力引致的赔偿问题。例如,NBA建立了“严重犯规”规则,保护运动员免受不必要的暴力。⑥美、加体育联盟为何乐于自行处理这些暴力事件,究其原因莫过于担心球队对球迷的良好公共形象以及各自球队的收入受到影响。体育暴力中获得的市场和利润是联盟希望对体育暴力行为进行自我控制的最主要原因。有实证证据表明,球迷非常喜欢狂热的比赛,比赛中的暴力吸引观众,增加联盟的收入,甚至冰球联盟官员如是说,“结束冰球中的暴力将会导致联盟失去大量观众,继而失去金钱”。赞同联盟自行处理体育过度暴力事件的人认为,联盟比法院更能妥当处理暴力运动员的罚款和停赛问题[7]。

美国某体育评论员也认为,联盟能更好地确定运动员的行为是否“越线”。另一赞同联盟自控的观点是,联盟对运动员的罚款和停赛比法院快得多,比如,NBA总裁大卫斯特恩仅用两天时间即作出对2004年11月步行者和活塞队斗殴球员的停赛决定。

3美、加竞技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的刑事检控

几乎每项竞技运动都具有暴力攻击的危险。在竞技体育中,过度暴力行为很少被谴责,通常会得到理解,甚至有时得到表扬[8]。传统意义上,运动中的碰撞或者击打仅受到裁判或者体育官员的处罚。而当赛场暴力上升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时,司法应否介入并施以刑事制裁?

3.1刑事检控的可行性

美、加反对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犯罪化的人士认为,联盟内部的制裁是最适合的[9]。但事实证明,联盟制裁在大多数情形下是无效的。因此,要有效遏制体育暴力,唯一有效的补救希望在于政府,只有政府才具有遏制体育过度暴力的能力。

1)加拿大的经验。美国很大程度上不愿对过度暴力行为的实施者给予刑事制裁,而加拿大在这方面却显得坚决得多。其中的例子是1988年对冰球联盟北星队队员迪奥的定罪。检察官指控其在与枫叶队的比赛中用球杆击打对手头部,迪奥被判监禁1天,罚款1 000加币。该案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次对职业运动员在比赛中的暴力行为处以监禁刑[10]。最近,麦克索里被法院认定构成伤害罪,被判18个月缓刑。⑦加拿大对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的成功检控表明,刑事检控体育过度暴力行为是可行的。尽管加拿大没有一套统一的规制体育伤害的标准,但是其已经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司法评价准则。

2)美国的经验。在美国,立法者认为,地方检察机关处理体育暴力问题最为适合。检察官和执法官也倾向于此看法[11]。美国在处理体育暴力方面也有其值得称道的经验,尽管其经验有限。在全国冰球联盟的一场比赛中,布伦斯队的大卫攻击北星队的亨利,致其终身残疾。⑧明尼苏达检察机关以使用危险工具致人重伤罪大卫,理由是个人不能明示或者默示同意成为犯罪被害人。经过18个小时的评议,陪审团最后认定大卫有罪。大卫案的有罪判决表明,对体育暴力定罪是可行的。职业运动联盟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其愿意接受对过度暴力行为的。前冰球联盟主席扎得勒表示:“尽管我对本案表示失望,但是体育不得超越法律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信念。”[12]

3.2刑事检控的障碍

参加竞技体育运动的人必须默认接受一定程度的暴力。许多美国法学家也赞同,如果运动员的行为在合理的可预见的危险范围内,暴力是被允许的,不会将暴力实施者诉诸刑罚,即使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13]。因此,体育暴力案件会遇到观念、抗辩以及宪法上的障碍,从而为刑事法院解决此问题带来困扰。

1)观念上的障碍。

刑法哲学是建立在社会排除非法行为需要基础上的,刑法界定并处罚那些被社会认为是“不道德、受责难”的行为。⑨在观念上,当可预见的行为不符合广泛的社会规范标准,而符合特定团体的规范标准时,有时也会缺乏道德的可谴责性。竞技场上发生的行为,暴力与可能的犯罪是不同的。一般认为,运动员能预见竞技体育中的暴力和伤害,暴力行为是不妥当的。也就是说,运动中的暴力只要遵从比赛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被接受。刑罚原理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在决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了解此行为是否值得责难,如果不值得谴责,我们就很难有正当理由去处罚该行为。这就是追究体育过度暴力行为观念上的障碍。

2)宪法障碍。

法定性原则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不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且还要求有适当的机构对犯罪做出界定,如立法机构。法定性原则构成正当程序或者公平正义的基本要素,是对刑事司法制度公平原则的一种承诺。而检察官在检控体育暴力犯罪嫌疑人时会遇到较大的宪法障碍,如缺乏提前告知以及法律的含糊不清等。

3)抗辩障碍。

对体育运动中的过度暴力行为施加刑事制裁最大的障碍是“同意原则”,该原则能够完全阻却伤害罪和殴击罪。其他阻却事由还包括自卫行为、无意识的身体反射以及对方的挑衅行为等。

(1)同意。

美加刑法中,体育运动中的暴力行为通常以伤害罪。⑩构成伤害罪必须证明暴力者具有伤害的故意或者对伤害性的打击漠不关心,并导致被害人受伤。但“同意”作为抗辩的理由,可以有效免除刑事责任。

以下简要介绍几种美、加的“同意”理论:a)违反运动规则的“同意”理论,根据该理论,竞技体育的参加者表示愿意接受运动规则允许的身体接触,但不同意规则禁止的身体接触。有些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仅是比赛的一部分,而不必然表明运动员故意去伤害对手,因此,陪审团似乎不愿意对没有严重伤害被害人的违反体育安全规则的运动员定罪。11b)模范刑法典标准,美国模范刑法典对竞技体育中的“同意”设定如下标准:被指控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会导致身体的伤害,同意该行为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该行为导致的危险是竞技体育中合理、可预知的危险。12根据该标准,运动员应当预见暴力行为可能发生,且同意该暴力行为。有学者批评美国刑法典对“同意”的规定太过宽泛,13认为尽管运动员应该合理预见对手可能伤害他,但不必然得出运动员同意被以该方式伤害的结论。c)加拿大的主流观点,加拿大法院界定运动员“同意”的标准最先见于雅格诉加宁民事判例中。雅格认为:在一种必然导致他人伤害的环境下实施伤害,即使当时存在挑衅或者处于比赛高潮,也不应视为默示同意[14]。

(2)其他抗辩事由。

尽管“同意”是最常用的抗辩事由,但其他抗辩事由也会被采用,且有成功的先例,如自卫行为、无意识的反射行为以及对方的挑衅等。

a)自卫,对非法行为自卫的竞技参与者能够成功抗辩伤害行为。但是,对此抗辩会受到限制。首先,运动员以暴制暴时,危险必须现实存在;其次,如果造成不必要的严重伤害或具有报复动机,自卫就缺乏正当性根据;最后,没有理由退却或者避免危险时方可使用暴力[15]。b)无意识的反射行为,如果被告的打击是在无意识的条件反射下作出的,由于行为人缺乏必要的主观要件,不构成殴击罪。然而,美国体育检察官伍尔夫批评无意识抗辩,认为体育运动高潮总能作为一种免除坏习惯和非理的道德抗辩事由。14c)挑衅行为,要求被告是因为被挑衅而实施报复。此抗辩在体育案件中很少使用,因为美国大多数州并不认为这是一种体育暴力中的抗辩事由。法院仅倾向将挑衅行为作为定罪后的量刑情节考虑。d)超法律障碍,检察官在对体育暴力提讼时,会慎重考虑一些明显的超法律障碍[16]。

刑事检控是规制体育暴力的有效手段,因为这样可以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即社会不会容忍运动员过度的暴力行为。尽管检控体育暴力行为的批评者认为,对体育暴力实施刑事制裁将导致体育运动的衰弱,因为运动员害怕被,不敢尽情发挥[17]。作为解决过度体育暴力行为的刑事检控,更在于其象征意义,它向社会昭示,实施过度暴力不能为社会带来任何利益,理应受到刑事制裁。

4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体育专项立法。

竞技体育中的暴力犯罪与一般的治安案件不同。因此,有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规来处理竞技体育活动,以确保比赛的安全进行。目前,值得重视的趋势是,许多国家都在通过专项的体育立法形式来规制竞技体育中的暴力行为。譬如在意大利,为了从法律上防控赛场暴力,国会特别通过了一项《反足球暴力法案》,其中体育违法惩治条例是该法的核心。尽管美、加在惩治体育暴力犯罪上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却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体育法规,仅仅依靠普通的刑法典,无法有效地规制这类特殊的犯罪行为,从而导致赛场暴力有日益泛滥的趋势。

近些年里,我国体育赛事的职业化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忍目睹的赛场暴力事件,鉴于美、加两国在此领域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由全国人大制定出一部专门的《反体育暴力犯罪法》,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来对体育暴力进行有效的规制,这部法律应涵盖体育伤害行为的认定标准、一般的免责事由等规定,同时也要衔接好各项体育赛事规则与这部法律之间的关系。

2)强化司法。

需要改变现今竞技体育领域排斥司法管辖的做法。美、加等国对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会动用刑罚手段,通过司法的介入,来解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体育暴力犯罪,克服联盟制裁无力的缺陷。鉴于美、加国家法庭由于缺乏对体育专业技能的知悉,加上检控成本过高,且可能导致检察官投入过多时间和精力,却得不到预期的效果等因素的考虑,美国众议员托马斯提出体育暴力仲裁议案,提到成立专门的“体育仲裁庭”处理相关的体育暴力事件。面对层出不穷的体育暴力犯罪,我国应当考虑设立专门的体育法庭或体育仲裁庭,因为体育运动涉及到许多专业知识,这就与日常的刑事案件有所区别,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检控,可以做到对体育暴力犯罪的毋枉毋纵。

在司法认定上,美国对体育犯罪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举证责任的设计也较为独特,且就算认定为犯罪,在量刑上一般也会从轻考虑。就拿纳克案来说,法院对其折断对手脖子的行为认定为伤害罪,却只判处缓刑一年,兼社区服务令。笔者认为,较轻的刑罚能够平息过度暴力行为犯罪化之后引来的争议。因此,我国在将来的司法判例中也应当确立“轻刑化”的准则。毕竟体育犯罪领域比起普通犯罪要具备更多的复杂性、特殊性,如果按照一般的量刑标准和举证责任,确实有可能挫伤运动员投入竞技时的积极性,这也违背了运用刑事检控的初衷。

加拿大曾经对多起体育过度暴力行为进行过成功的检控,尽管没有统一的规制体育伤害的标准,但是其已经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分析准则。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对体育过度暴力行为的追究讲求实效性,譬如说可以大量地适用缓刑、短期监禁、高额罚金等。除此之外,我国还要充分利用司法解释的功用,对体育规则和专项立法中的缺失以及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

3)推动体育联盟自治。

所有的体育职业联盟均有各自的处罚机制,对竞技体育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自我解决内部暴力事件。相对外部法律规制,自治管理有其优势。首先,联盟的自治机构熟悉体育项目的规则和特点,便于作出更专业的裁决;其次,内部救济更高效,针对性也更强。在美国,体育联盟运用规则来惩处和控制那些被认为是不必要或超出体育项目本身的暴力行为。韩国为了预防竞技体育犯罪,于1982年修改通过了《国民体育振兴法》,其内容主要包括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化体育行政管理组织,明确授予民间体育管理组织一定的权限,以此来加强对体育事业的管理,并规范竞技体育行为,达到规范操作、预防犯罪的目的[18]。上文中也举过一些例子,如NBA总裁仅用两天时间就对斗殴的运动员作出停赛决定。这样,的确能够迅速平息体育暴力事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让受害的运动员和大众都觉得施暴者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落实到我国的具体情况,就应当发挥各个行业协会的作用,在遇到赛场暴力事件时,应当迅速地组织独立调查团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根据最后的调查结论作出罚款或者停赛的处罚决定。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并非所有的体育过度暴力行为都能适用联盟规则来进行规制。对那些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就不能继续让体育联盟根据规则来作出处罚决定,因为去罪化的处理并不能使事件得到平息,最终反而会导致社会利益的受损。所以,我国在引进美加联盟对体育暴力的做法时,也应当要区分具体适用情形,如果体育暴力行为确已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提出检控更合适。

4)加强竞技规则科学性研究。

竞技体育是具有规则性的活动,参与到其中的人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类身体的进化,很多规则已经不能很好地规范竞技运动,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的竞技规则。比如,篮球比赛中的侵人犯规就是一种极易与竞技体育犯罪行为相混淆而值得研究的竞技规则。传统对侵人犯规的界定过于抽象,在实践中,会经常发生一方运动员利用此规则故意弄伤对方选手,从而为赢得比赛创造机会的情形。这种行为严重时应构成犯罪,但是由于竞技规则的概括性,使得实践中区分犯规与犯罪难度加大。因此,应不断加强竞技规则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竞技体育秩序,促进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 Richard B. Horrow Sports Violence.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Private Lawmaking and the Criminal Law,2006:6-7。

② Robert C. Yeager. Seasons of Shame. The New Violence in Sports,1976:207。

③ Sports Law.. 2003:241。

④ The Sports Violence Arbitration Act. H.R. 4495,98th Cong,1999。

⑤ Model Penal Code. 211.1(a) 1962。

⑥ Law of Professional and Amateur Sports. 16-5 Gary A. Uberstine,2007。

⑦ Regina v McSorley. 2000 BCPC 117,at para.21.B.C.Prov.Ct。

⑧ David Ranii,Criminal Law Next. Natl L.J,1981:1。

⑨ Joshua Dressler,Uunderstanding Criminal Law. § 1.01(A) 2d ed,1995。

⑩ Model Penal Code. 1985:211。

11 Cornell J. L. & Pub. Poly. 145-168。

12 State v. Shelley. 929 P.2d. Wash. Ct. App,1997:489-492。

13 Consent in Criminal Law: Violence in Sports. 75 Mich L Rev,2008(1):148-159。

14 State v. Forbes. No. 63,280. Hennepin County,Minn.,Dist. Ct. Aug.12.1975。

参考文献:

[1] Canucks Winger Charged after on Ice Punch [M/OL]. Associated Press. sports.espn.省略/nhl/news/story?

id=1872666,2004

[2] Bradley Nielsen. Too Late for Carrots-Bring on the Big Stick[J]. 74 Iowa L Rev,2007:681-686.

[3] Feldman. The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liability for intentional fouls during sporting events[J]. 32 Ariz St L J,2008:1149-1158.

[4] Peterson,Scott. The role of the lawyer on the playing field[J]. 7 Barrister,2006:10.

[5] Karen Melnik. A Review of Measures Used to Curb Excessive Violence in Professional Sports[J]. 17 J Legis,2005:123.

[6] Debra Feldman. Criminal prosecution implemented[J]. 2 Va Sports & Ent L J,2003:310.

[7] Linda S. Changes in the past twenty years?[J]. 6 Seton Hall J Sport L,1996:127.

[8] Ross E. Milloy.Basketball Player’s Foul Draws a Jail Term[N/OL]. N Y TIMES ON THE WEB. 省略,2010-05-20.

[9] Regina v Bradshaw. A Criminal prosecution for a death in a soccer game[J]. Cox Crim Cas,1878(1):83.

[10] Tom Callahan. Spilling over into the streets[J]. Time,2006(1):47.

[11] Bradley C Nielsen. Controlling sports violence:too late for the carrots-bring on the big stick[J]. 74 Iowa L Rev,2007(1):681-694.

[12] Mary Carroll. The need for criminal sanctions to curb violence in professional sports[J]. 12 Hamline L Rev,1988(1):71.

[13] John J Love. Consent as a defense to criminal battery-the problem of athletic contests[J]. 28 OKLA L Rev,1999(1):840.

[14] Diane V White. Sports violence as criminal assault:development of the doctrine by canadian courts[J]. Duke L J,1986(1):1030-1034.

[15] Richard B Horrow. Violence in professional sports: is it part of the game?[J]. 9 J Legis(1),1982:1.

[16] Wayne R LaFave. Arrest:the decision to take a suspect into custody[J]. Frank J Remington,2006(1):110.

篇6

关键词:目标管理;竞技体育;特殊性;适用性;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12-1599-03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匮乏,以国家投入为主,以获得金牌为主要目标,虽然近年来我国的运动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优势项目数量有限,并且多数项目没有形成人才群,如果想进一步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那么加强科学管理是必然要求。目标管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它区别于分门别类的技术性管理(如财务管理),应用对象更加广泛,“适合于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1]。研究目标管理在竞技体育管理中的应用,对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水平,促进竞技体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1分析

1.1目标管理的一般原理

1.1.1目标管理的概念目标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缩写为MBO)是组织(企业)上下级通过分析自身状况和所面临的形势制定出组织的总目标,并把总目标分解到组织的各个部分,形成目标体系,通过分权,使权责相结合,并把目标作为考核、评估员工的标准,以此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1.1.2目标管理的基本过程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包括五步(图1):

1) 制定目标。实行目标管理,首先就要建立组织目标。目标的制定要上下级共同制定,并且要明确规定其期限和数值标准,也就是要可操作,可测量。

2) 分解目标。制定的目标要分解到组织的各部门甚至到个人,同时要制定完成目标的标准,以及达到目标的方法和完成目标需要的条件等多方面的内容,使目标形成体系。

3) 目标实施。目标制定以后,上层管理人员不能像其他一些管理方法一样,事必躬亲,需要下放部分权力,自己重点抓综合管理,对下级进行指导、协助、提出问题、提供情报以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目标主要靠员工的自我控制完成,要定期进行检查,查看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偏差。

4) 检查实施结果及奖惩。检查的依据就是事先确定的目标,“对各级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事先规定出期限,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可以灵活地采用自检、互检和责成专门的部门进行检查”[3]。对于最终结果,应当根据目标进行评价,并进行惩罚。

5) 信息反馈及处理。在进行目标实施控制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目标是在年初制定的,年中发生了不可预期的社会问题或自然灾害等,那么年初制定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了。因此在考核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调整和反馈。

1.2竞技体育的特殊性竞技体育与一般的组织生产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 荣誉感和责任性。运动员参加比赛,往往并不仅仅代表他自己,还代表一个组织或是一个国家,这就赋予了他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这也使得他不仅仅是为了利益而参加比赛,更是为了体现一个国家的形象和精神面貌。

2) 人是绝对的核心。一般的组织生产由生产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组成,其中只有生产者是人,而在竞技体育中,生产者和劳动对象都是人,人们完成的是对自身的改造。

3) 强烈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竞技体育可以振奋民族精神,教育培养下一代新人,丰富人们的文化和精神生活,推动经济发展与繁荣,在当今社会,竞技体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是毋庸置疑的。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也给竞技体育的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使它的管理更加困难。

4) 要素的难替代性。竞技体育中,一旦运动员出现了伤病或其他问题就很难找到替代者,因为高水平运动员要具有天生的素质,发现和培养人才需要一定时间,甚至很长的周期。另外运动员的流动也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像普通人那么自由。这样,用一名普通的运动员代替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就会使实力大打折扣。同样,一名优秀教练员离任,也难以在短期内找到一名称职的接班人。

5) 偶然性大。比赛受到天气、场地、环境、观众、裁判以及运动员自身状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且,比赛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是制约与反制约的关系,对手不同结果就很难讲,这也增加了它的偶然性。

6) 集中实现性。竞技体育的目标往往是集中在很短时间内完成的,如奥运会,之前准备了四年,目标就在举办的15天内完成,让人来不及对目标、人员、环境条件和准备措施进行调整。

1.3目标管理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系中的应用现状奥运会是竞技体育的最高表现形式,我国目前竞技体育的管理也重点是围绕奥运会展开,本文就重点以我国参加奥运会的情况为例,来分析目标管理在竞技体育管理中的应用情况。

为了规范和指导竞技体育的发展,我国已经制定了两期(1994-2000年、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对于我国竞技体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改革与发展目标、战略措施等都作了阐述。在近几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代表团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尤其是在悉尼和雅典奥运会上我国连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这与奥运争光计划的指导作用分不开,但更与奥运会前的备战和管理工作密不可分。

每一届奥运会之前,国家体育总局会根据自身实力和国际形势为代表团制定参赛任务,就是奥运会目标。现在各国家队由项目中心直接管理,国家体育总局采取与项目中心主任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任务分派到各项目国家队,这样将目标分解,使目标更小,责任更明确。《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项目中心的任务指标、工作要求、考核等次及奖励与惩罚等。中心主任明确自己的任务,也知道完成任务会有什么奖励和荣誉,完不成任务又会有什么惩罚和批评。

单个队伍(如女排)或运动员参加比赛,要获得好的成绩,完成既定目标,赛前就要有一套系统的训练计划与安排。就是要在纵向上,把训练分成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训练目标,比赛时把竞技状态调整好,发挥出最佳水平。如果分阶段的训练目标达不到,就很难在在比赛时取得理想成绩。

我国举重名将占旭刚悉尼奥运会之前的训练计划对此是很好的诠释。占旭刚的赛前训练分为基础积累、强度突破、赛前准备三个阶段。1) 基础积累阶段。主要根据举重有氧训练的特点,多组数,多次数,适当控制强度,打好肌肉基础,使肌肉厚实,力量扎实,以使肌肉适应高强度的训练。训练要求在一个很高的平台上进行,挺举平时能举210 kg,但可能很长时间才出现一次,因此要求在200 kg的水平上非常稳定,每节训练课做4~5组或5~6组,抓举则在160~167.5 kg的水平上。这样基础稳定了,提高才有保障。2) 强度突破阶段。在基础积累之后,方法是减少组数和次数,充分保证专项技术强度,节奏明显,突出重点,量该上就上,该调就调,其它训练为辅。上一阶段以力量训练为主,技术训练在后,这个阶段就要以技术训练为主,力量训练在后,重点突出技术。并且要训练专项耐力,注意“适应性补偿”。3) 赛前准备阶段。离奥运会一个月时开始进行,此阶段的前两周,主动降低训练量,以70%的技术强度训练,重点进行精神状态的调整,最后两周再加大技术强度,往上冲。悉尼奥运会前占旭刚的三个阶段都做得很好,具备了很强的实力,所以能够在抓举落后对手7.5 kg的情况下,一举反败为胜,夺得冠军。

在奥运会前一年多将运动员按照国际实力分为冲金牌、冲奖牌、冲前八或一般集训三类,三类运动员的津贴以及伙食标准等都是不同的,并且奥运会前半年标准还会调整,使差别更大。临近奥运会运动员还会被再细分为:正常发挥得金牌、较好发挥得金牌、超常发挥得金牌、冲击奖牌这四类,分别给予不同的关注度。其教练员也按此分类,有不同的待遇。并且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国家还会有重奖,名次越低,奖励就越逊色。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我国竞技体育的管理中存在着目标管理的雏形。

1.4影响目标管理在竞技体育管理中应用的因素分析1) 目标多元化。获得好的运动成绩并不是竞技体育的唯一目标,在制定目标体系时应兼顾比赛、人才选拔、人才培养、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如奥运会的目标不仅要包括金牌目标,还要包括获得积分的目标,这对发挥运动员潜能,锻炼队伍、培养新人很有帮助,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要赛出风格、赛出精神面貌,不可因为兴奋剂或赛场丑闻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目标可行性。目标要可以量化,有可操作性。目标的制定要量力而行,不可盲目攀高,要一步一步提高,不能拔苗助长,造成运动员寿命减短,甚至夭折。

3) 成功率。奥运会前会有一定数量的冲金点,但有多少能最终夺冠不得而知,所制定的目标要用冲金点总数乘以成功的概率才行,而成功的概率要根据国际形势及以往经验来判定,低了不能鼓舞士气,舆论也不满意,高了是好高骛远。

4) 思想政治工作。“大赛比的不仅是技术,更是运动员全面素质的较量,比的是精神、斗志,是志气、勇气、杀气,这些要靠思想政治工作来调动。思想政治工作是大赛成功的生命线,是完成任务的中心环节”[6]。

5) 人际关系。竞技体育中人是绝对的核心,搞好人际关系是最重要的,尤其是教练和队员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6) 运动员的保护工作。保护运动员是多方面的事情,首先,训练上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保证不会因为训练而出现大的伤病,致使不能参加比赛;其次,要尽可能少地使运动员受社会影响,减少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时的压力,使运动员以最轻松的心态参加比赛;另外,还要做好运动员的利益保护工作,运动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也不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中去。

7) 自我控制。目标管理赋予了工作人员更多的责任和权利,也有更多的自主性,实施过程中自我控制就非常重要。

8) 信息反馈。目标管理实施过程中,权力下放,如果管理者不能掌握下层的执行情况,有可能出现目标偏离等现象,因此要有准确的信息反馈。

1.5我国竞技体育目标管理的模式以奥运会为例,以四年为一个周期,从一次奥运会结束开始,到下一次奥运会结束为止。

1) 建立目标体系。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总目标,然后分层下达到各个项目中心、国家队和运动员,形成体系(见图2)。目标体系应以比赛获得成绩为主,兼顾人才选拔、人才培养、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由于奥运会四年一届,四年后的情况与现在的情况相比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一开始就制定具体的奥运会目标不切实际。前三年,以选拔和培养运动员为主,并以前一届奥运会取得的成绩为目标,参照自身实力,对各项目参加顶级比赛(如世锦赛、世界杯)所获得的成绩进行评估。最后一年,根据前三年的成绩制定具体的奥运会目标,制定的具体目标向下分解,形成体系。目标需要是具体的,可量化的,在制定目标的同时要有奖惩的措施。

2) 目标实施。目标是集中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但是它的备战过程是漫长复杂的,需要科学、合理的计划将备战过程中的种种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田径的速度、耐力、体能等训练,什么时候应该重点训练什么都应该明确。一个周期内,奥运会之前,运动员有众多比赛要参加,管理者要处理好训练和比赛的关系,对于重要的比赛如世锦赛、奥运资格赛、奥运积分排名赛等要认真对待,而一些小型的、没有锻炼价值的比赛就可以放弃,尤其是到了奥运会前期,更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到了赛前一个月往往是最难以控制的,这一阶段是大赛前的综合准备期,即各种参赛因素的组合期,此时仍要紧紧抓住重点,继续坚持以增强实战能力为核心,要进行调整性训练,多与运动员沟通,注意精神调整,并对运动员进行全天候监护式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在目标实施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运动员的保护工作和人际关系的处理。

3) 自我控制。目标管理需要权力下放,管理者的主要工作是为下级创造良好多的工作环境,而不是过多的干扰,尤其是到了赛前,管理者不应该干预教练员的训练计划,使教练员大胆地进行训练调整。比赛时运动员要合理利用规则,应对裁判的不利判罚,要稳定心态,避免受比赛以外因素的影响,如观众、场地情况等。教练员的临场指挥要头脑清醒,摆正位置,对困难充分估计,捕捉有利时机,运用正确策略,“针对运动员此时此刻的情绪变化,用最简洁、最具感染力的语言把他调动起来”[7]。大赛证明,往往比赛时教练员比运动员更紧张,教练员如果不能控制自己,就很难发现对方的弱点和突破口,自己事先制定的计划也将难以实施,运动员就只能跟着感觉走。

4) 监控、跟踪。竞技体育的目标管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及时的信息反馈,直接听取下级汇报是一个途径,但往往效果不好,会有误报漏报的情况。需要一种有效的跟踪监控手段对目标管理的实施过程准确掌控,保证工作不偏离目标,并能及时帮助、指导下级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最好是能够组织专家团不定期跟队调研,专家团由长期从事体育训练或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组成,规模在15~20人,直接由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定期向总局提交调研报告,遇到问题随时汇报。专家团可以向运动提出建议,但是不能影响运动队的正常训练。

5) 检测实施结果和奖惩。这一工作可由专家团完成,根据制定的目标评定各支队伍的工作情况,并进行奖惩。

2结论与建议

2.1结论

1) 竞技体育有明确的目的性,从宏观横向上看,一支体育代表队参加比赛前要制定目标,并将总体目标分配到其下的各个部分,以分散目标,鼓励下属;从微观纵向上来看,一支单项运动队或运动员在比赛前会为自己制定训练计划,为每一个阶段的训练制定目标,阶段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目标管理在竞技体育管理体系中有其适用性。

2) 影响竞技体育的因素很多,社会、经济、政治、自然因素都可能成为左右成绩的因素。在应用目标管理的时候要从目标多元化、目标可行性、成功率、思想政治工作、人际关系、运动员的保护工作、自我控制及信息反馈等方面综合考虑,以保证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

3) 竞技体育目标管理也要包含制定目标、分解目标、目标实施、检查实施结果及奖惩、信息反馈及处理五部分,但由于目标管理的特性,在管理过程中要更加强调人在管理中的因素,强调自我控制与监控、跟踪。

2.2建议

1) 管理过程中要根据目标来设定工作岗位,并赋予相应的权责,不能出现有目标无人负责,或有岗位而不知其目标的现象,避免资源浪费,权责不清。

2) 管理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加强监督,在自我控制之外设置保障。

参考文献:

[1] 戴淑芬.管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 米歇尔・贝克特尔.目标管理[M].辽宁:中信出版社,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3] 北京德辰管理研究中心.成功企业管理方法典范[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6.

[4] 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体育概论》[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9.

[5] 秦椿林等.体育产业MBA经典译丛――体育管理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6] 秦椿林,张瑞林.体育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 《管理大辞典》之“体育管理部分”(初稿).

篇7

关键词: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研究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2)02-0102-04

竞技体育是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产物,始终伴随着人类的社会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人类社会主题时,国际竞技体育这场世界性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在世界的另一个舞台上却愈演愈烈。南非前总统曼德拉曾说: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我认为,这种力量就是文化的力量、精神的力量和人类不断挑战极限的力量。正因为如此,我国著名体育学者卢元镇先生说: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不会轻易放弃国际竞技体育的争夺,无论这一争夺发端于意识形态,还是植根于民族主义,无论是出于政治目的,还是文化动机。

中国竞技体育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创造了“中国奇迹”,这是中国近三十年来竞技体育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功。但当我们还沉浸在巨大的喜悦之中时,社会、媒体和体育界就有人发出不同声音“后奥运会时代中国竞技体育如何前行”、“我们的竞技体育价值取向和策略取向应不应该作某些调整”。而随后在全国开展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中,这些问题更尖锐地摆在了人们面前。应该肯定的是,奥运会后我国体育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机遇期,这个时期提出加快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不仅是体育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正好是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积极响应。

1 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呼唤

1.1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必须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2001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2009年达到3700美元,2010年达到4000美元,即开始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因此,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新机遇、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我们的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大考验。总书记强调,要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只有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才能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体育工作包括竞技体育工作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发展的整个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竞技体育近三十年来的改革发展进行整体反思,抓住北京奥运会中国竞技体育成功实现金牌第一目标后的极好机遇,冷静思考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问题,适时提出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问题。

1.2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进入新世纪后党和国家作出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战略部署,必将影响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入新世纪,中央根据经济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提出了转方式、调结构的方针。2000年,中央在“十五”就提出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2005年中央在制定“十一五”建议时明确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0年2月3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适应全球需求结构重大变化、增强我国经济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争创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合理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2010年10月中央在制定“十二五”建议再次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竞技体育既是社会事业的重要内容,又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必将对竞技体育发展提出新要求,其中最核心、最关键、最紧迫的要求就是不断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效益,促进发展的可持续。

1.3 中国社会转型背景意味着我们要对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发展模式进行整体性反思,政府主导型竞技体育发展模式面临新的考验。《转型中国――中国未来发展大走向》一书指出:“当代中国,正处于第二次改革和第二次转型的十字路口中。而这一次改革与转型,将决定中国未来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经济社会走向。”中国的转型是依靠改革开道的,以发展方式转型为主线的第二次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不仅关系到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成功与否,更关系到我国第二轮改革与转型中的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竞技体育是社会的缩影,折射着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完全深刻地反映在竞技体育中。特别是长期以来我们引以自豪的举国体制下政府主导型竞技体育发展模式是三十年来体育改革不愿意和未能攻破的堡垒,能不能在第二次改革和转型中实现发展方式的突破,无疑成为后奥运时期国人关注和期待的重大问题。

1.4 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是我国体育长期的目标追求,竞技体育要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保证其发展是可持续的。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总结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他在谈到竞技体育工作时强调,体育是不懈追求、永无止境的事业。要发扬以顽强拼搏、为国争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探索当代体育发展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在坚持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特点和优势的同时,积极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内部各门类均衡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总书记对竞技体育挖掘潜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要求最终都必须通过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来实现。因此,转变发展方式也是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必然要求。

2 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国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值得所有中国人自豪的是,三十年来中国竞技体育取得的成绩是骄人的。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北京奥运会共24年、6个奥运会周期,我们从金牌零的突破到金牌榜名列第一,并以东道主的身份把奥运会演绎得精彩纷呈、炉火纯青 ,演绎成一届“真正的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在世界许多夏、冬季单项赛事中,在欧美开展了几十年的各种职业联赛中,中国运动员的身影给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个不甘落伍、自强不息、渴望与世界相互沟通相互认同的民族形象,二十多年来在世界体坛逐渐彰显并为世人所称道。我国竞技体育的突飞猛进已经改变了世界体育的格局,从此我们必定能够更加全面、更加从容地面对世界,与奥林匹克大家庭共同捍卫体育的基本理念和普世价值。但是,站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立场,站在中国体育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的角度,竞技体育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最核心的是竞技体育体制与社会的不相容性十分突出,表现为高水平竞技体育的社会孤立,竞技体育国内文化市场的衰退,运动后备人才培养的萎缩,运动成绩谎言化的普遍发生、经济对竞技体育支持的迟疑和退出,体育与教育之间鸿沟的加深。当我们退役的冠军在街头“买艺”,在浴室当“搓澡工”,当成千上万的文盲或半文盲运动员流向社会时,我们深深地反思,过去几十年来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我以为,与经济粗放型发展方式一样,体育发展走的也是一条“三高一低”的路子。一是高投入:几十年来,国家行政体制和计划经济模式成为体育投入的重要渠道,财政统包使得国家每年以大量的投入换取所谓的一枚枚金牌。这种不计成本的投入是巨大的。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8月24日在新闻会上首次透露国家每年对体育的投资为8亿元。如果以此平均,本届奥运会中国共获51金,每枚金牌的投入不到1570万元;以100枚奖牌计算,每枚投入为800万元。实际上,这个数字是不包括各级政府和地方为培养这些运动员的投入。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夺取金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投入是不计成本的,与市场经济追求的效益、成本意识日益冲突。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有人统计中国每枚奥运会金牌的投入是俄罗斯的28倍。二是高消耗:与经济建设大量消耗资源一样,竞技体育发展消耗的是人才资源。中国倒金字塔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决定了能夺取优异成绩的只是少数尖子队员,大量的运动人才在各个层次被淘汰了,以全国有3万各层次运动员计,最终能获得奥运会和世界大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也只有几百人,其它的运动员都是因为各种原因被淘汰和消耗了,这些人由于过早进入了运动训练体系,文化教育几乎被荒废,社会生活能力低下。“我现在只有不到小学3年级的文化,拼音都不会。”邹春兰说。由于常年从事体育训练,邹春兰把学业彻底荒废了。除了没有文化,她还缺乏一技之长。长期进行举重训练,邹春兰在实用技术方面没有任何专长,改行学别的又很慢……离开举重运动后的邹春兰感到举步维艰。在狭小的房间里,沉默了很长时间,邹春兰说:“回首痛苦的往事是一种折磨。” 邹春兰只是中国退役运动员的一个缩影,这方面我们值得反思的东西实在是太多了。三是高代价:竞技体育以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成了一种常态这是中国竞技体育的悲剧。中国运动员由于承受巨大的训练负荷和长年累月的大运动量训练,不断向人体的生理心理极限挑战,运动员满身伤病甚至伤残随处可见。在中国,有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叫运动员评残。这在世界其它国家极为罕见。运动员长期缺少科学训练指导,造成大量运动员以受伤而结束运动生涯。这对于中国体育来说是个极大的讽刺。四是低质量:从经济发展来说,质量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对于竞技体育,质量是科技水平、创新能力、资源配置、管理状况、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集成。而在这些方面我们是相当薄弱的,传统的、落后的、师傅带徒弟式的、小作坊小生产的训练模式,科研、医务人员辅助身份很难介入到训练实践一线,造成竞技体育的发展质量不高,生产力低下,还不断出现年龄问题、兴奋剂问题,未老先衰问题等等。出现这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是发展方式落后。输入决定输出,结构决定功能。中国竞技体育生产力提高必须从发展方式转变开始。所以,转变发展方式是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内在的、现实的要求。

3 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必须重视正确的路径选择

路径选择是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同样要先解决好路径选择问题,毕竟多年来我们走过的道路曾经带给了我们无数的成功,要走出路径依赖,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我们的道路还十分漫长。从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现实出发,竞技体育转方式的路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

一要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本质上就是竞技体育的一次改革,一次创新。改革创新必须立足于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全国体育界的智慧,既要立足当前发展之举,更要谋划长远发展之策。关键是要方向明确、路径清楚,核心是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把改革创新作为实现目标的动力源泉。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需要改革创新的方面主要包括,制度安排的创新,管理体制的创新,运动机制的创新,竞赛体系的创新和职业体育的发展创新等。

二要实现投入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容――通过生产要素变化包括数量增加、结构变化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住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突出经济领域中“数量”的扩张,更强调追求经济运行中的质量提升和效益提高,质量和效益是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目标。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也是如此,追求项目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科学化、人性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目标追求。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重视和加强的工作有:建立竞技体育经费投入产出评估体系,建立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质量评估体系,建立项目训练科学化水平评估体系,建立训练单位成绩评价考核体系,这样保证竞技体育从原来的大投入、大规模向追求高质量、高效益的方向转变。

三要实现金牌至上向公平公正转变。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促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经过研究发现,机会平等同效率是相互促进的,因为在机会均等的社会中,财富分配的差别、经济收入的多少是由人的努力和能力来决定的,这将对人们产生强烈的激励作用。而在机会不均等的社会中,财富分配差别主要是由种种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性因素形成的,使得一部分人凭能力取得财富和获得社会认可的机会被剥夺,导致社会不公并产生矛盾,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社会危机。竞技体育现阶段发展中出现的假球、黑哨、改年龄以大打小、兴奋剂、潜规则、暗箱操作、分配金牌等等因素导致的社会不公并产生矛盾、引发危机与经济发展规律极为相似,以“金牌至上”取代了“运动员至上”,把取得成绩作为最终目标,极大地损坏了体育的形象。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树立竞技体育的良好社会形象也是竞技体育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诉求,对于竞技体育能否成功转型具有极端重要性。要实现这个目标诉求必须建立健全竞技体育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赛、公正选拔、公正评判的执行机制,建立违规违纪的从重从严的处罚制度等。

四要实现传统训练向科学训练的革命。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竞技体育的发展水平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竞技体育社会化、科学化、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日益专门化、系统化、集约化,科学训练手段方法不断创新,一些过去认为是经典的理论和方法甚至被全部颠覆。在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科学训练理论方法的创新与运用的诉求日益高涨,可能这也是解决竞技体育各方面矛盾和危机(诸如学习与训练的矛盾,教育缺失问题、科技缺失问题、人文关怀问题等)的根本所在,也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提高科学训练水平是极为迫切的任务。当前,重点是要加强科学训练理论建设,加强科学训练复合型团队建设,加强科学训练评估体系建设,加强一线教练员科学训练能力的培养等等。

4 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必须坚定体育改革之路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总书记在9月29日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继续推进体育改革创新”的具体要求。因此,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一要着力加强竞技体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顶层设计”概念后,顶层设计已经被广泛使用于各个领域。中国体育体制是政府主导型的集中型行政体制,是一种近乎垂直的组织管理方式。卢元镇教授提出,虽然在国家整体行政体制改革下,也进行了若干次机构改革和调整,但并未改变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体育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人员编制主要由上级安排、管理方式主要靠行政指令,在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上都未打破“计划经济“的壁垒。改革的滞后是显而易见的。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改革,至今尚未达到1993年提出的改革目标――“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形成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格局,力争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新体制”。回顾中国体育的改革之路,我们发现,改革之所以没有实质性推进,关键是我们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尤其是缺少在新的高度上谋划改革的方略。竞技体育改革是整个体育改革的龙头。因此,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必须要从改革入手。而改革首先要解决的是顶层设计问题,我们要在大量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对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方法、阶段、步骤、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设计,并注意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改革实践和关系,处理好顶层改革与基层改革的关系,处理好面上改革与点上改革的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然是全局性改革方案的设计,因此设计的主体是更高层次或者更有权威的主体。所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科学设计,这是责任所在,也是职责所在。

二要着力建设我国体育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行为是与利益相关的。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粗放型的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在体制上已经凝固化,在利益上已经明确化,在运行上已经惯性化,在观念上已经定式化。特别是体育工作在考核评价上的唯金牌论,已经成为制约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所以,要把转变竞技体育发展方式与对体育工作的综合评估结合起来,破除以往单一的“唯金牌”考核干部评估政绩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以此为突破口,推动竞技体育发展方式的转变。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建立体育工作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就是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针对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情况,提出导向鲜明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引导各地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创造新经验。

三要着力破解竞技体育持续发展的体制难点。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看,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体制机制实际上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体现,体制机制构成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总书记2010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上讲话指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同样,加快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也必须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点,从体制改革入手。我国著名学者卢元镇在《中国体育文化忧思录》一书中说,2008年北京奥运会把我国竞技体育推向一个高潮。高潮之后,人们自然会对竞技体育未来的发展道路进行整体性反思,特别是奥林匹克精神的普及,人们会对竞技体育的功能有更理性化的认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人民的民族意识会更加趋向成熟,对民族意识的表达也将转向政治、经济和文化、科技等更深的层面,人们对竞技体育的文化功能、教育功能会更加看重,对金牌含金量大的项目会更加重视,而对金牌的简单总数的追求将逐渐淡化,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社会对每枚金牌、奖牌投入――产出的效益更加看重,这是市场经济对人们长期训练的必然结果。也许这正是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极好的、稍纵即逝的机遇。怎么改革?我们在第一轮国家整体行政体制改革中推出了项目管理中心和运动协会管理体制,但国家行政主导、单一化集中管理问题没有解决。这一轮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举国体制的成败得失进行整体反思,选择时机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一是对竞技体育举办方式进行全面改革,由国家办逐步向社会办、企业办、学校办和社会其它机构办转变,走多元化发展道路。二是走运动协会实体化发展道路。如果说,过去我们的单项运动协会和社会机构还不具备承接高水平竞技能力的话,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物质技术基础和人才、信息、专业化保障的条件已经具备。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作用,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基本原则、方法手段进行资源配置,提高产出效率。

四要着力重建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农村人口红利时代将逐步弱化,传统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最终也将走到尽头,尤其是原来传统的、游离于教育之外的业余训练三级网的现状必须彻底改变。怎么解决好后备人才问题,如何重建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基本方向是,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念、原则、方法和手段的基本要求,引入更多的市场经济体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二要通过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提高科学选材和科学训练水平,提高后备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尽最大努力减少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社会成本和个人成本;三要实现体育体系与教育体系的高度融合,把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和责任放到学校去,通过学校建立各种运动项目俱乐部的方法发现和选拔那些真正有天赋并对项目有兴趣的苗子,恐怕这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解决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出路。当然,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地稳步推进。特别对于职业体育项目和那些适合学校开展项目可以先走一步,最终形成职业体育后备人才由俱乐部按照市场化方式培养,其它项目走学校化培养的发展之路。

体育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在世界体育舞台上争金夺牌、为国争光为主要任务的竞技体育是体育工作的核心业务版块,如何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是我们今后面临的一个长期任务。

参考文献:

[1] 赵振华.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十讲[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 迟福林,傅治华. 转型中国――中国未来发展大走向[M]. 北京:人民出版社.

[3]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干部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4] 卢元镇.中国体育文化忧思录[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5] 梁晓龙,等.举国体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篇8

关键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挑战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274-02

中国优秀运动员队伍从成立之日起便纳入了国家集中管理的体制,运动员自进入专业队伍便成为国家正式职工,退役后的工作由体工队(政府)统一安置。这种高度集中和封闭的从业余体校、省市体工队到国家的“一条龙”的运动员训练和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在政府强有力的政策干预下,曾有力地保障了中国各级运动员队伍的稳定,为中国各项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中国竞技体育创造史无前列的辉煌成就,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计划分配的方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从事竞技体育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人们清楚地看到国家已不可能再为运动员负责一辈子,而上大学、接受更好的教育则是市场经济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一项基本要求。竞技体育的高淘汰率和牺牲文化教育时间及运动员文化素质不高的现实,使得很多家长不愿意让有运动天赋的孩子从事竞技训练,而好好读书然后上大学则无疑是一种风险更小、回报更高的明智选择。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们观念的转变,使中国“一条龙”训练体制的上层出现了运动员退役安置出路不畅的严重局面,一些退役运动员由于缺乏基本的劳动就业技能,就业时竞争能力不足,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很多退役运动员长期安置不出去,滞留于运动队,占据人事工资指标,致使新运动员不能及时入队,直接影响了优秀运动队的人员更新。有的虽已安置但很快又下岗、失业,安置效果很差,进而影响到中国“一条龙”训练体制的中间和底层出现了招生困难,青少年后备力量面临严重的人才短缺。如1978年中国各级各类体校在训练排球运动员有21 945人,1999年下降到7 886人,到2001年全国就只有3 385人。河北省目前有待安置的退役运动员170人之多,占在训人数的20%;福建省常年积压人数230多人;湖北省约300多人,占在训练人数的30%。

究其原因在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地位受本人教育的影响逐步加大,体育成绩辉煌对运动员的作用将随时间的流逝而暗淡,而教育的作用将逐渐凸显,运动员后职业地位的获得更依赖于传统的教育因素。而现行的运动员文化教育体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运动员接受各层次学历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不能满足广大运动员文化学习的热切需求。多年来优秀运动员学历教育的质量不高,学历层次与实际文化素质不符。面对运动员“学训矛盾”难题,当所有研究都集中在如何提高对运动员文化学习的认识,如何在体制与机制上解决体育与教育的结合的时候。我们必须认清一个基本事实:影响运动员文化学习的主要因素是时间和精力。当运动员每周要进行30~40个小时训练的时候,当竞技体校、运动学校的队员每天早操训练加下午半天,而同龄学生天天上课也难以保证学业优良的时候,再好的体制和机制,也无法让运动员还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并完成好学业。相比之下,拥有36万大学生运动员的美国全国高校体育协会就明文规定,其大学生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得超过六天,周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

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市县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高水平体育发展的源泉与根基,舍此基础,竞技体育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应显得很有必要且意义重大。

一、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措施

1.更新观念适应新形势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1)确立“基础训练”观念。将“业余训练”更名为“基础训练”,将其归属于“群众体育”理顺为归属于“竞技体育”。应“以实定名”,才会“循名则实”,增强自觉性。(2)确立“体育教育”观念。体育基础训练的对象必然都是中、小学在校生,由此得出“体育离不开教育”之结论,无疑是对的,但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来说,同样教育离不开体育。问题关键在于,我们搞体育的不能把自己的神圣目标、任务拴在教育的战车上。之所以自称业余体校、搞体教结合总难免让人家牵鼻子走的尴尬,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丧失了体育这个自我。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站在体育的立场上,兴办自己的体育教育。比如,体育中、小学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目标,属于竞技体育;普通中小学仍以增强学生体质为根本目的,属于群众体育。(3)确立“基础训练社会化”观念。在以自办体育中、小学为手段开展竞技体育基础训练的同时,体育行政部门还应激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中、小学,鼓励、欢迎国办中小学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展单项的体育竞技体育训练,形成燎原之势,以展开竞争、促进发展。(4)确立“后备人才市场化”观念。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看做一种有巨大增值潜力的特殊商品,有偿培训、有偿转让,这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2.搞好基础训练体系建设,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1)基础训练单位既成龙配套,又宜精不宜多。一个市有一所体育大专或中专、一个县有一所体育中学和小学或一所中小学合一的学校,就完全可以了。(2)该体系必须以体育教育,即体育部门办教育为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主动权。过去的一、二集中业余体校也好,或者体、教联办共管的中小学也好,甚至体育教师由体育局聘任、管理和开支的“最惠待遇”型,都无法保证基础训练所必不可少的自。(3)中国由于受计划生育人口影响,目前正处于中学生高峰期,一二年后进入高中生高峰期。即中国的中小学规模已达到了一种历史的顶点,一二年后随着在校生减少,校舍、师资将出现一定阶段的过剩。我们应抓住历史机遇,争取政府支持,以划拨接管方式将体育中小学健全完善起来。(4)体系必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不能仅仅满足于县市省国家之间的有机衔接,为保证发挥“举国体制”优长要亲自创办的竞技体育训练核心载体,其通向社会的出入口必须贯通流畅。

3.合理流动配置,增强竞技体育基础训练活力。竞技体育优秀人才通过广泛交流活动,可以迅速改善本区域的人才结构,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已被人们认识。实际上,各地的竞技体育基础训练都各有自己的特色优势项目,必然育苗过剩,二三类苗子往往被“压死”。与其被“压死”,还不如将其推向市场。

4.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1)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引导他们大力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2)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由于过去教练员多来自于运动员,属经验型人才。因此,要引导他们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自觉加强科学理论的学习;同时,组织好定期集中培训、外出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其科学选材、科学训练、科学管理的技能水平。对教练队伍建设从战略上考虑,还要破除“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的迷信。(3)提高其社会活动能力。每一个教练员,都面临着市场选材、有偿训练、竞赛市场参与、竞技体育人才交流等社会活动。这需要他们在实践中学会新的本领,增长新的才干,提高社会活动能力。

二、转变行政职能,加强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科学管理

1.由办竞技体育训练转变到管竞技体育训练上来。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要实行管办分离。再不能将所属竞训单位视为附属品和算盘珠,随意直接插手其具体事物,她们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拥有各自的经营管理自。体育行政部门要简政放权,把职能转变到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战略、整体规划、项目布局、调控举措、激励政策的调研制定、监督检查以及班子考察、干部调配,国有资产运营等宏观职能上来。

2.由办本级训练单位转变到管行业训练单位上来。由于“举国体制”对组队、参赛权的严格级别限制,形成了拿金牌只靠本级训练单位的表象;又由于各基层训练单位都把输送作为首选目标,形成了只能“下有求于上”的假象。从而,使体育部门在竞技体育训练方面,养成了重视本级而轻视系统的不良传统。很少到基层调查研究,很少制定指导基层训练工作的文件,也很少为维护基层利益去争取优惠政策。应尽快改变这种局面。

3.由管全系统训练单位扩展到管全行业训练单位上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体育竞技体育训练国家独办、别无分店的状况,使体育行政部门养成了只管本系统竞技体育基础训练的惯性。而今,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多主体兴办竞技体育已呈方兴未艾之势。这就要求我们,由管理本系统竞技体育训练,迅速扩展到管理全行业的竞技体育训练。

4.由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变到依法治体为主的多种手段管理上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仅仅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竞技体育训练是远远不够了。首先,依法治国要求我们要依法治体、依法治训。管理训练单位的法律、规章、有待我们去制定和完善。经济手段,也是必不可少。还有一个竞赛杠杆作用,竞技体育比赛,尤其是届次比赛,必须紧紧围绕竞技体育中长期战略目标来实施组织,必须对在训项目战略调整给以积极导向,必须避免对大潜力小幼苗“拔苗助长”和对大器晚成运动员失之保护,必须加大赛风赛纪整治力度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等。

参考文献:

篇9

关键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5)12(c)-0194-0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竞技体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当今世界,竞技体育的实力既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反映,又是竞技体育人才的比拼,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显得至关重要。所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是决定竞技体育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辽宁省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具体的培养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将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逐一改善,才有利于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数量与质量的提高,才会促进辽宁省竞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1研究对象和方法

1.1研究对象

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发展的对策。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关于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资料和书籍,为该研究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1.2.2问卷调查法对辽宁省体育局以及其下属的各地级市(14个)、辖区(56个)、县级市(17个)、县(19个)、自治县(8个)的体育局进行问卷调查,并且得出真实有效的数据。1.2.3数理统计法将数据应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1.2.4归纳法将文献资料与数据分析进行归纳总结,撰写论文。

2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问题总结

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培养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国家的体育政策落实不到位。(2)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体教结合”培养模式不成熟。(3)体育经费不足,资金来源单一。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培养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运动员因素: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运动员规模的问题;学训矛盾的问题以及人才的流失的问题等。(2)教练员因素: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教练员执教水平问题;执教态度问题以及科研能力问题等。(3)项目设置不尽合理的问题。

3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研究

3.1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客观因素的对策分析

3.1.1不断完善、认真贯彻国家体育政策国家的体育政策作为竞技体育发展的指导文件,在推动竞技体育事业进步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的体育政策必须不断的完善,只有将国家体育政策更加合理的制定,才有利于竞技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更好地指导各省市竞技体育的工作。此外,体育政策的制定、完善只有执行到位,才能够体现出它的价值、发挥其作用,各省市要想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只有好好学习、认真贯彻体育制度,才能实现竞技体育的大跨步向前。3.1.2切实树立“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落实“体教结合”模式“体教结合”模式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新探索,要想将“体教结合”模式认真落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思想。教育作为人类发展的基础,竞技体育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教育。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既要关注竞技体育成绩,还要注意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家庭与个人的发展需求,真正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方位发展。“体教结合”的实现是体育与教育共同完成的一项事业,它不能偏重于某一方面。它需要两个部门以诚相待、相互配合,制定出适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把竞技体育运动与学校教育结合,实现人才的优势互补,真正将“体教结合”落到实处。3.1.3积极争取财政政策,努力扩宽资金来源充足的经费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石,所以在经费的筹集方面不能仅依靠国家的财政政策,而且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市场来拓宽资金的来源。辽宁省体育局作为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直接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其职能,争取有利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财政政策,将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真正用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中。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拉取赞助、联合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运动队以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有偿流动等方式来宽展资金的来源,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来源多元化。

3.2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因主观因素的对策分析

3.2.1运动员因素的对策分析(1)加强人才选材的科学化,注重人才培养的“质”与“量”。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呈现“金字塔”型,虽然在后备人才的数量上具有明显优势,但是存在塔基大、塔身宽的弊端。选材科学化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关键问题。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如果能够真正实现运动员选材的科学化,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应用,使一些不适合从事竞技体育的队员能够提前从事其它行业,极大地节省人、财、物力的投入。而且,能够提高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质量,使人才培养从“金字塔”型向“大厦”型转变。(2)不断完善科学化训练,提高文化学习效率。学训矛盾一直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顽疾之一,在竞技体育中文化课学习为训练“让路”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辽宁省运动技术学院是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通过表1可以看出,辽宁省运动技术学院几乎没有安排后备竞技人才学习的时间,根据调查要知道,辽宁省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导向,要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不能急功近利。在培养过程中,应该遵循运动训练的基本规律,切勿拔苗助长、盲目的成人化训练。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应该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选择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相适应的文化课教材,引导竞技体育后备运动员克服困难,树立学习的信心。此外,还要努力营造良好地学习氛围,不断提高后备竞技人才的学习效率。(3)改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管理体制,促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有序流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目前而言,人才流动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竞技体育的公平、公正原则。为了避免这种混乱局面的继续,国家体育总局应该尽快的建立起一个有序、有偿且运作规范的人才流动体系,使“花钱买人才”与“出力培养人才”的局面得到相对的平衡,使全国范围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呈现新的局面。3.2.2教练员因素的对策分析(1)加强教练员培训工作。现如今,竞技比赛水平越来越高,这对教练员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教练员似乎才能更好的进行比赛指导。通过表2可以看出,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培训工作的受重视程度较高,说明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已经认识到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已有知识的巩固过程,而且还是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的良好机会。通过发挥体育院校的作用,举办全日制脱产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有组织的安排教练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教练员自身的执教能力。(2)改革选拔制度,实施竞争上岗。教练员的执教态度很大程度上影响竞技体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辽宁省体育局应该对教练员的选拔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教练员培训、考核规程,采用优胜劣汰的法则实施竞争上岗,督促教练员不断进行自身建设。此外,努力提高教练员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水平也是促进教练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3)重视科研能力的提高。科学研究是教练员知道训练的理论依据,它与训练的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指导训练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然后通过科学研究将问题解决。如此反复,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以训练促进科研,以科研指导训练。通过表3可以看出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的科研能力不太理想,还没有认识到科研的重要性,并没有真正做到理论结合实际。科研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辽宁省竞技体育教练员要想提高自己,唯有改变过去陈旧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科研的重要性,然后在训练中不断发现问题,通过科研解决问题,才能促进辽宁省竞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3.3科学布局,合理调整项目布局

辽宁省应该科学合理的对竞技体育项目进行布局,对优势项目进行集中整合,加快潜优势项目的迅速发展,将新兴项目作为综合成绩的提高,不断完善短板项目的建设。最终形成以强化奥运战略、突出重点为主线的项目布局特点。

4结语

针对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主观、客观以及项目布局等方面的对策。但是,关于人才培养体系、竞赛制度完善以及场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种莉莉.竞技体育教练员管理体系研究[D].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13.

[2]殷宏亮.湖南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08.

[3]杨湛林.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问题研究[J].体育科研,2004(1):8-10.

[4]孙丽斌.辽宁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开发与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0.

篇10

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以来坚持业余体校、地方队、国家队“三级培训体制”,这样的举国体制在上个世纪末以前保证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世纪末以来,随着社会进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日趋激化,尤其是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和运动员高淘汰率所引发的就业压力问题。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提出了“体教结合”的理念。1987年,教育部和原国家体委联合下文,在高校中试办高水平运动队,开始实施“体教结合”战略,将竞技体育与学校教育相融合,通过学校教育来弥补竞技体育体制的不足。笔者以“体教结合”的理论为基础,旨在解决我国当前竞技体育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探索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竞技体育发展的新模式。

2.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2.1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是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一个常见而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它既涉及对竞技体育性质“本原”的认识,关乎竞技体育可否持续发展的大事,又与优秀运动员能否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有着直接的关系。解决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已成为21世纪我国竞技体育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2.2运动员高淘汰率及退役后所引发的就业压力问题。目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科技含量还较低,运动员的低成才率、高淘汰率现象依然十分突出。相反,退役运动员由于竞技训练体制的原因导致专业口径窄,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很多退役运动员无法找到适应自己的工作机会。为了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等六部委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甚至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司长史康成列席2008年全国人代会时透露,今后运动员在退役后为期一年的“职业转换期”内,将能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但这些办法只能暂时帮助退役运动员解决生活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减轻社会负担和提升退役运动员适应本科教育普及化社会的能力。

3.国内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现状

3.1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我国有着很大的区别。美国采用民办官助,主张体育自治。体制的基本形式为中小学、大学、职业队或俱乐部。竞技体育运动以学校为中心,依靠学校的业余训练来培养后备人才,实施训练和学习的机构都是学校。学生运动员的学习与训练均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对他们在学业上的要求与普通学生无两样。日本采用业余与职业相结合,政府予以政策指导,社会经济体育组织享有完全自的松散型、社会化的体制,形成以中小学体育运动训练队为基础,以企业俱乐部和综合性大学、体育大学为中坚,以国家集训队为最高层次的三级训练网络。日本各大学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一般没有减免学分或免修课程。俄罗斯是政府与社会团体共同管理的多元化体制。竞技运动后备力量的培养主要依靠各种形式的儿童、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集中组成国家队。国外竞技体育人才运动训练是谋求幸福的个人行为,竞赛周密而广泛,后备人才培养学校化,有良好的人才循环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重视体育与教育的结合,在体教结合方面对教有着极为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纠正“只体不教”的偏差。

3.2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业余体校、地方队和国家队的“三级培养管理体制”。这种举国体制办体育具

有专业化程度高、力量集中的优势,确实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运动成绩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其与之俱来的相对封闭独立、资金来源受制约、选拔运动员路子越来越窄、训练与文化学习脱节、运动员再就业难等问题也日渐凸显。

4.我国实施“体教结合”战略的意义

“体教结合”战略为我国培养出智能水平和体育技能双优的人才探索了一条全新的道路。竞技体育体系与教育体系相结合,以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目标,既遵循训练规律,保证系统的业余训练,又遵循教育规律,保证系统的文化教育,我们应充分发挥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的优势,坚持走“体教结合”之路,把竞技体育与人才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使我国从“金牌大国”走向“体育强国”。

5.体教结合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创新模式

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体教结合”的理念,同时在部分高校中进行实施,但是在应用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虽然清华大学等国内高校在“体教结合”上已经有了较为成功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下列问题:(1)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认识不统一;(2)教练配置问题;(3)竞赛体系问题;(4)重训轻学问题;(5)学校功利主义问题。

我国未来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将是两条主线(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相互融合与合作,将现有“三级培养管理体制”与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相结合,以“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指导,把全面发展作为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核心,促进每一个运动员全面、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婕.“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新体系构建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2).

[2]王朝军.等.奥运会承办国后奥运竞技体育体制研究[J].体育学刊,2007,(4).

篇11

(一)经济因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竞技体育的事业发展离不开经济作为基础和支持,竞技体育的发展依赖于经济,国家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情况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在我国正在投入资金,积极发展竞技体育,为我国加入世界体育强国一员做出努力。我国的竞技体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的经济差距明显,影响了一些地区竞技体育的发展。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竞技体育开展缓慢,人们对竞技体育热情不高,政府的经济投入也较少。我国重大体育赛事的开展几乎都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事实上,举办竞技体育赛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扩大知名度。

(二)训练因素。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是在训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时呈一层层不断上升的制度,从市级的体育训练队,到省级的体育训练队,最后到国家的体育训练队,近年来为我国培养出许多的竞技体育人才。但是,这样的一条龙似的培训出现了许多缺点。一是这样的竞技体育管理模式投入的资金众多,但是成才的比例小,投入和收入不成正比;二是运动员由于训练时间多,接受文化教育时间相对较短,导致在退役之后运动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不能保障生活。国家可以逐渐把体育人才的培养变为多元化的培养,与多家机构一起合作,建立一些政府、学校、甚至企业举办的竞技体育事业;第二,在训练方法上面。训练方法是竞技体育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绩的好坏和训练人员的训练方法有直接关系。教练需要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训练。但是,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方法还处在大锅饭的模式。对于所有的训练人员采用的方法是一样的,或者是具有教练特色的训练方法,不能做到对于每一个人员都根据自身来制定训练方法。因此,加强教练队伍的建设是现在国家需要重视的问题,需要做到科学、有效地对运动员进行培训。

(三)管理因素。我国在奥运会等世界竞技体育赛事上表现越来越好,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限制因素最严重的就是管理问题。第一,随着竞技体育受到功利的腐蚀,一些管理人员把竞技体育赛事的成功与否变成了唯金牌论。认为只有取得金牌数目越多,体育赛事才是获得成功,中国的竞技体育才是最强的,这导致许多体育赛事的垄断问题,对竞技体育的不当干预等。竞技体育是人类挑战极限和对美好的向往、追求。因此,现在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必须解决官员对竞技体育赛事的不当干预,发挥出竞技体育的意识,形成全民运动的风潮;第二,竞技体育应该是公平、公正、公开的,需要一个良好的竞赛环境。但是,在一些地区的竞技体育赛事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公平的现象,这一现象反映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问题。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国家亟须解决的问题;第三,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运动员的付出,但是对于运动员的保障没有具体的计划。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赛事中常常受伤,一个运动员最光荣的时间也不过是几年,最多也不超过15年,运动员退役之后,幸运的作为教练员,其他的运动员由于没有其他的技能,只能重新适应社会。前几年还有金牌得主做服务员、为了治病不得不卖金牌的事件发生。完善运动员的保障体系是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才能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

(四)心理因素。社会心理是人们对于事件的反应,也是人们价值观的体现。第一,现在我国的竞技体育发展得不错,人们对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也就不会深究,受到经验性的心理影响,认为我国现在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是没有缺陷的。管理人员根据传统的心理和一些权威人士的意见,形成了固定的思维模式和心理定势,导致创新精神的缺失,阻碍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第二,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一种思想叫中庸思想,一些官员受到中庸思想的影响,不会轻易的对现有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第三,一些管理人员已经看到了现有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弊端,但是受到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认为一些弊端还没有出现,而现在的体制能造就竞技体育人才,就得过且过,不予理会。

篇12

摘 要 本文首先对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然后从统一认识,明确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及发展目标;进一步健全、统一高校竞技体育行业管理规范;组建实体机构,开展经营性活动,提高自我造血能力;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四大方面对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策略进行了探讨,以期为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等院校 竞技体育管理 体制 改革

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具有娱乐功能、教育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高校竞技体育能反映一个学校的综合实力,是有效提升学校影响力的重要活动之一,也是发展学校体育的有效策略之一。完善、健全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发展,对发展我国高校竞技体育,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以及实践调查分析统计发现,当前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高校竞技体育性质定位的问题;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目标模式的问题;高校竞技体育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不甚健全,不完善,操作随意性大的问题;经费来源渠道少,自我造血能力不足的问题等。

现阶段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正处在以政府管理为主,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助管理的“政府社会型”阶段。这种状态与1998年以前政府直接管理、完全包办相比,是一种进步,而且是前进了一大步。终归教育部是把大学生单项运动竞赛的管理职能“让渡”出来了。高校竞技体育中终于有一块由社团性质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独立组织管理的“天地”。但是,由于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依然还是教育部具有正司级规格的直属机构,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会组织,因此,现阶段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仍然深深地打着政府的烙印和行政管理方式的痕迹。具体表现为:组织目标政绩化、组织机构政府选择化、法人治理结构虚拟化、管理方式行政化、职能分散与垄断化、自成体系闭合化等六个基本特征。

二、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对策分析

(一)统一认识,明确高校竞技体育的定位及发展目标

高校开展竞技体育,本身就是一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制度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逐步深入,对高校竞技体育定位和发展目标的理解、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这对于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又符合高等教育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随时研究、把握高校竞技体育在新时期的深刻内涵和承担的历史责任。当前,高校竞技体育既是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竞技体育的组成部分。高校开展的竞技体育是创办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高校既要培养能够“为校争光”的竞技体育骨干人才,同时也要进行培养能够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顶尖运动员。

(二)进一步健全、统一高校竞技体育行业管理规范

我国高校竞技体育的行业管理规范,包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制定、颁布的组织内部、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所谓健全,指我们的管理法规还有许多不严密、有疏漏的地方,比如学习与学籍管理标准不统一、不严密,缺少有关监事会制度的问题等。应根据高校竞技体育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前瞻性需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做法,予以弥补与完善。

所谓统一,指高校竞技体育的业务管理,涉及到政府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和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三个方面。比如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问题,单靠任何一、两个部门的工作,都无法做到真正的严格、统一,只有三方联手、协调、配合,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进行统一、严格的追踪登记、注册管理,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三)组建实体机构,开展经营性活动,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开展经营性活动,是当今国际非营利组织主要经费来源之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国际非营利组织发展、壮大的趋势之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省级大学生体育协会应大力发展实体机构,包括事业性实体和经济性实体。积极建立服务类、咨询类、培训类的事业性实体机构;创造条件举办经济性实体,开发、生产具有大学生竞技体育特色的服装、标志物等产品。

(四)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加大对高校竞技体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竞赛水平,提高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大学生”这一巨大的潜在市场吸引力,克服以往短视的做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帮助下,积极与个人、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长期资助、冠名赞助、聘请企业联合推广运作等方式,形成稳定、长期的经济支持,解决大学生竞赛与活动经费不足的困难,提高大学生竞技体育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宋爽.我国普通高校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展望.2014(14):133.

篇13

关键词: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调控

中图分类号:G81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4-0575-03

Research on the Arran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bou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Heavy Industry Zone

PAN Shubo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4, Liaoning, China)

Abstract:With the methods of questionnaire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 the arran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bou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Liaoning sports is analyzed. The status quo and the arrangement task of human resources of competitive sports are research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major factors of human resource shortage are the status of competitive sports, coaches' level, traditional thinking and sports institutions, while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lso influences the utilization of human resources.

Key words: competitive sport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arrangement of human resources

竞技体育是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展示一个国家科技、经济、文化的发达程度的重要窗口。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日趋全球化的今天,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提高的制高点,也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兴衰成败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我国竞技体育立足于世界体育之林的坚实基础。

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人”。在竞技体育管理中要引入人力资源理论,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当代国家事物中的重要内容。竞技体育人力资源是指对竞技体育发展有直接推动作用的人员现实及潜在禀赋的总和。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主要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合理的使用,特别是要更多的培养出高水平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人力资源及其素质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中至关重要,其作用超过了物质资本,本文从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出发,对竞技体育中人力资源调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文研究的对象取自大连市、沈阳市、朝阳市、铁岭市等4市,共发出调查问卷800份,回收有效问卷748份,有效回收率91%。这些对象分别属于425个非体育家庭和303个体育家庭;所有对象中具大专以上文化者486人。把所选4个市分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大连、沈阳)和相对不发达地区(朝阳、铁岭)两组,进行比较和分析。

1.2研究方法

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对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差异进行研究。采用调查访问法和数理统计法(采用SPSS10.00计算机软件处理),进行分析和研究。

1.2.1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为本研究的主要方法之一。问卷包括3类共计可回答70个问题。问卷的第一类为答卷者的基本情况,第二类为我省竞技体育人才资源调控的评价,第三类为评价指标。

1.2.2数理统计法

第一类问题和第二类问题各组别、各问题间的差异采用χ2检验,采用社会统计软件SPSS10.00程序下进行数据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对象的文化程度和所属家庭(表1)

表1文化程度和家庭情况

结果表明:体育家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25.59%,非体育家庭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占41%,所以非体育家庭比体育家庭的思维观念和重视文化程度修养比例高。

2.2家庭对竞技体育的态度(表2)

结果表明:体育家庭有61.9%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和非体育家庭有60.6%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非体育家庭比体育家庭不愿意比例稍低。

表2家庭对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态度(%)

表3家庭对不同年龄段孩子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态度(%)

结果表明: 10岁以下孩子72.9%家庭不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11~15岁51.6%家庭;不愿意孩子从事体育训练;15~18岁51%家庭不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18岁以上69.4%家庭不愿意子女从事运动训练。x2检验结果发现,不同年龄段家庭愿意和不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两者之间的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p

2.4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人群对竞技体育职业运动训练的态度(表4)

表4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家长对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态度(%)

结果表明:发达地区的两个市(大连和沈阳)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家庭所占比例大连占63.6%、沈阳占62%,不发达地区的两个市(铁岭和朝阳)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家庭比例朝阳占60%,铁岭占60.8%。不发达和发达两地比较是发达地区占的比重大。说明人们还有旧的思想观念和受传统观念的束缚。这从侧面给竞技体育界提出了对我国青少年体校办学方向的重新定位问题。竞技体育体制问题,认为体制不合理、竞技体育队伍风气不正。

3分析与讨论

3.1竞技体育对人力资源调控态度的影响

由表2可以看出,两类家庭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比例远低于不愿意从事训练的比例,其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点:首先是体育工作者普遍待遇低,除了为数不多的高级教练员和运动员之外,无论是教练员还是学校体育教师,社会和经济地位都比较低,而且我国竞技体育“金字塔”的塔基过宽,成才率过低,家庭和个人都不愿意投资于回报较少的竞技体育。其次是国家对教练员的投资少,缺乏规范的教练员培养制度和方法,以致出现短期行为,用急功近利的“近亲繁殖”的方法培养教练员。昨日还是驰骋在运动场的运动员,今天却成了教练员。这些人执教的方法还是“老祖宗”传下的那一套。这样下去就会造成非良性循环的局面,而且对他们教育和继续教育又长期无法保证,使不少教练员的文化水平低因而影响了他们对竞技体育的新思想和新理论的迅速掌握。我国体校文化学习氛围差、学生素质低,也是另一个影响社会和个人投资竞技体育以及人才资源减少的主要原因。再有就是人们对体育不正确看法(特别是非体育家庭)。即搞体育的人都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而且从事体育训练又苦又累且成才率低还影响文化学习,一旦成不了才,便影响了一生,因而人们也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

3.2家庭对不同年龄段孩子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态度

由表3看出,孩子在初中阶段,家长开始考虑中考和将来的高考,试图把竞技体育作为孩子进入重点中学和大学的敲门砖,因此,不愿意者逐渐减少,不愿意的比例出现下降;但一旦发现孩子无法借用竞技体育进入高中或大学时,就再次反对孩子进行运动训练,比例再度上升。研究发现,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的主要原因是“高考可加分”、“中考体育必须及格”、“以高水平运动员的身份进入大学”等。这反映只要有相应的政策,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的家庭为数仍然不少,问题是如何制定相应政策培养合格的“运动员大学生和大学生运动员”,这样既能增加我国竞技体育的人力资本投入,又是改善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素质的重大举措。众所周知,“人力资源的素质可归纳为精神素质、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人力资源的素质高低,决定了竞技体育的水平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竞技体育的人才资源应该是不会枯竭的,但任重而道远。

3.3不同经济发展地区人群对竞技体育态度的比较分析

从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的沈阳、大连两市与相对不发达地区铁岭、朝阳两市家庭对待运动训练的态度(表4)可见,不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的家庭多于愿意的家庭,不愿意的程度x2检验分别达到显著和非常显著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人们不愿意孩子从事运动训练,原因有经济收入可满足子女读书的需要,也有传统思想的问题。至于不发达地区也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体育训练,原因则可能是从事体育训练又苦又累,家庭补偿多,家庭承担比较困难。从事职业运动训练成才率低、得到回报慢等原因,也是导致不愿意子女从事职业体育训练的原因。

3.4竞技体育人力资源调控的任务

《人力资本》被西方学术界认为是经济思想中人力资本投资革命的起点。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关键因素。竞技体育领域中运动员、教练员等人力资本和人才资源存量越大,素质越高,道德品格和精神本质水平也会越高,从而竞技体育中的各种异化现象将会越少,国家对竞技体育所投的物质资本生产率就越有效,竞技体育就越能可持续发展。所以对人力资源调控的任务是:

第一要保持人力资源供给与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需要之间的平衡;第二要促进人力资源在竞技体育生涯的良性发展;第三要实现竞技体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其最大价值;第四要促进竞技体育人力资源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3.5竞技体育人力资源调控与可持续发展间的关系

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是竞技体育能充分满足社会的合理需求,是竞技体育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及其与外部社会、经济环境之间协调发展基础上的发展模式。不同人力资源系统对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起着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作用,而要发挥人力资源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最大价值,就必须实施有效的人力资源调控,具体原因如下:

1) 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源主要集中在各级专业队、依托市场发展的职业队、依附于各类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等实体,而不管是对于哪一类型的运动队,都必须遵照我国整体发展竞技体育的需要谋求发展,国家必然要对这些不同人力资源实施调控。

2) 我国实行的是积极政府的模式,政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起者和组织者。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源必须为国家调控,并要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发挥作用。

3) 当前各国更重视奥运成绩和排名,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各国均对竞技体育人力资源实施了调控。

4) 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而国家和人民对竞技体育要求和期望却很高的情况下,政府控制竞技体育的职能不能削弱,只有当市场机制逐渐完备、社会逐步成熟之时,政府才有可能将部分权力和利益移交给社会。

5) 另外,市场经济虽然具有计划经济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市场失灵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

6) 未来几年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中国竞技体育面临一系列重大赛事及谋求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考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价值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些均必须有赖于对人力资源实施有效调控。综上所述,竞技体育人力资源调控与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确存在不容置疑的紧密联系。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 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资源调控的总目标。体育资源调控是建立健全竞技体育资源培育、开发、配置及利用为重点内容的“四位一体”式的调控体系。均衡我国竞技体育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效益。调控竞技体育产品生产与需求的基本平衡。大力发展竞技体育资源产业,完善竞技体育资源市场,健全竞技体育资源的法规制度建设,促进竞技体育主要类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竞技体育资源是竞技体育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及保证。竞技体育资源具有生成性、调控性、社会性、有限性及整体性等特征;竞技体育资源观对竞技体育资源调控及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规划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竞技体育资源观主要由系统观、发展观、价值观、辩证观、开放观等组成。人们不愿意孩子从事竞技体育的主要原因是:竞技体育的地位、教练员的水平、传统思想和竞技体育体制。人们对竞技体育的态度,使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有可能出现危机。

3) 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对竞技体育的态度有密切关系。经济发达地区人群更不愿意孩子从事竞技体育,更不愿意投资于竞技体育。但是适当的政策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有助于储存和开发更多的竞技体育人才资源。竞技体育的经济回报率,对人力资源、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储存和开发具有调节作用,竞技体育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效。

4.2建议

1)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控体系。从前面表中可知,愿意子女从事职业运动训练的家庭数的比例低,大多数人不愿意从事职业运动训练,所以若想发展我省的体育事业,就要礼贤纳才,积极发现人才、广招人才、大力培养人才。要建立由决策系统、协调系统、操作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等组成的竞技体育人力资源调控制度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行政监督、组织协调的水平,要在人力资源的培育、开发、配置、利用等方面进行重点投入。

2) 营造人力资源发展的适宜条件及合理流动。要建立体育人才数据库,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并逐步解决体育人才的进修、升学、晋职、留学、住房、就业等问题,为人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合理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积压、不浪费、不屈才、不抑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政府部门要切实搞好体育人才流动的宏观控制和微观调节,健全体育人才交流工作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各项有关规定,引进市场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体育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3) 建立竞技体育人力资源保险机制点。建立运动员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投资运营机制,加强保险供给方的责任监督机制,强化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保险制度的运作监管,注重竞技体育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的内在动力。要重点加强运动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强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祖国培养意识”和“普通公民意识”,培养其高尚、健全的人格。加强对体育干部、教师、教练员、科技人员和优秀运动员的人文素质,主要是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谢和刚,龚德贵.我国竞技体育社会评价内容探索[J].体育学刊,2005,(4).

[2] 李富荣.继续积极推进教练员培训工作深入发展[J].2000.2-4.

[3] 司虎克,蔡犁.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与科技进步关系的研究[J].体育科技,1999,19(4):37-40.

[4] 肖林鹏,赵云宏,赖其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释义[J].体育文化导,2003,(5):13-14.

[5] 杨再淮,余询.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市场与宏观调控机制[J].上海体育学院学,2001,(1).

[6] 邓春菊.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源配置方式分析[J].辽宁体育科技,2005,(1).

[7] 林凯明,周洪珍.广东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对策研究[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2).

[8] 李佑发,魏高峡,陈谷.现代科技革命对我国体育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2).

[9] 蔡文利.关于我国体育人力资源的特征及其社会需求的思考[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10] 虞重干,刘志民,丁海勇.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0,(2).

投稿日期:2005-10-14

篇14

关键词:体育竞技人才;人才培养;解决措施

对于人才的定义,是经过学校培养,在德智体美劳方面有一定的素质,走向社会后适应某种工作的人。对于体育人才来讲,凡是具备一定体育技能,并且在体育方面做出贡献的人都算是体育人才。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加大了人才的竞争,我国高校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关系到高校体育事业的成败,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竞技人才的培养同样也是国家培养竞技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事实上,我国高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并不尽人意,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和不足。所以,提高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策略,仍然是高等院校办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发展现状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在受到经济、政治、生活以及体育观念的影响下,与国外体育竞技人才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体育竞技人才数量逐渐减少,结构不够合理,区域分布不均衡,首先,从数量分布来看,项目之间存在差异性,我国主要开设的训练项目都是世界上经济水平高的项目,例如田径、足球,还有一些竞技项目人才梯队不健全,如体操、花样游泳等,不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在过了巅峰时代之后,很可能会溃败。其次,从地区分布方面,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大部分分布在广东、四川、山东等地,这些地方是体育后备人才主要分布区域,其次是河南、河北,然后是湖南、黑龙江、浙江等,这种状况与不同地区的地域位置、经济情况,以及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程度有关。我国后备人才输送率不高,人才梯队呈现橄榄状,一二三线运动员处于失衡状态,这些目前所面临的现状必须一一解决。我国高校对体育人才课余训练明显不足,体育成才率较低,目前我国竞技体育人才严重短缺,想要改变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深化体制改革,树立人才培养观念,以高校体育自身发展方向为切入点,深层次地分析当前现状的制约因素,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定位,首先要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其次要满足个人的升学需求,最后要满足择业需求,我国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与国外体育竞技人才培养计划做比较,发现自身的不足,构建高效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与国家要正确面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问题,确保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培养目标不够完善。高校运动队的热情是由领导决定的,如果领导喜欢竞技运动,那么高校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一定会受到重视,但是一旦换上不喜欢体育经济的领导,竞技体育的培养热情自然而然地会随之减弱,竞技体育的开展也会失去持续性,高校的体育竞技人才培养全靠领导的主观臆断,显然形成了若有若无的局面,人们往往对体育人才培养的认识都是通过条例和文件,所以并不具备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体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完整的制度,想要培养出高水平及竞技体育人才简直是难上加难,2.生源质量不高。我国高校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收到制约的只要原因之一是生源质量不够高,高校的运动员基本都是退役运动员,由无法进入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届业余普通学生组成,所以生源差的因素影响了我国高水平经济体育人才的培养,许多有发展的运动员很早就进入专业的系统训练,由于中小学体课余训练不足,所以严重影响了高校对体育后备人才的依托,这样一来,体育人才培养就断了一个层次,由于高校生源缺乏,所以不得不招一些退役或者被淘汰的运动员,这导致高校运动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与最基本的要求都相差甚远。3.训练条件不足。我国高效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条件,明显满足不了世界水平运动员的训练条件,无论从设施还是经费以及教练员水平上,都与世界级水平差一大截,没有标准的运动场馆,没有良好的训练器械,没有优秀的教练员,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也影响竞技体育的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竞技人才需要消耗人力物力,需要体育经费,资金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经济是体育发展的基础,没有足够的经费,没有高水平基础的运动员,经费不足的原因抑制高校体育俱乐部的发展。高校体育的体育培养经费大部分由行政拨款,但是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经费要高于教学和活动的经费,这对体育人才培养形成了阻碍,同样也给高校增加了负担。4.组队目标不够明确。在一些高校中,组建体育运动队一般只注重当前利益,忽略了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使命,为了在体育赛事中夺金,甚至乱借国家优秀运动员,用金钱来操作比赛,使得大学赛场秩序混乱,违背了国家试办高校运动队的初衷,没有明确的组队目标,是无法培养出高水平的体育人才的。2001年的大学生运动会上,虽然获得金牌数最多,但真正就读专业的高校大学生寥寥无几,甚至有的组队领导认为高校办运动队是为了提高学校知名度,这些诸多明显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5.体育专业就业难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市场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难成为了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体育专业学生而言,就业难问题更加明显。这一普遍现象也影响了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很少有人去选择体育专业。由于体育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只注重技能训练,不注重文化修养,所以在学生毕业后很难找到合适的岗位,即使有适合的岗位,待遇也不高,很难保障基本生活,这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体育项目的积极性,由于很多方面原因,高校只注重体育训练,忽视了文化教育,虽然可以保证大部分体育专业学生可以毕业,但是对于学生走向社会后生活却没有了保障。在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的情况下,甚至有些体育爱好者都不得不选择其他专业,这就对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整体规划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三、体育竞技人才培养方案

1.改革培养体制。培养体育竞技人才,需要把文化教育和体育技能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运动员身心同时得到发展,从初中甚至小学就开始培养学生对体育方面的兴趣,挖掘有体育天赋的人才,然后形成高水平运动队,我国高水平体育竞技人才文化水平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影响我国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一大弊端,文化水平影响了运动员的职业素质。在体育人才培养中要优化体育教学的方式,结合多媒体教学,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为学生提供立体模拟和平面模拟,增加体育教学的形象性,更加有效地提高培训质量。2.突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各大高校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项目训练,根据调查学生的兴趣爱好,使每个学生都有一到两个专业特长,成立兴趣小组,把专项训练做好,由高校领导担任组长,把体育重点项目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教练员为直接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和监督,确保场地以及器材的完整性,确保比赛和训练可以顺利进行,重点项目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学生对专项体育的兴趣爱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真正实现人人有特长,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3.提高教练员水平。俗话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却不常有。在体育竞技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练员占主导地位,运动员在创造好成绩的背后一定有高水平的教练员,通过科学的训练方法对其进行训练。教练员在培训过程中要挖掘运动员的个人潜能,不要让运动员觉得自己的教练员只有严威。而要给运动员更多的关心,彼此建立融洽的关系,成为良师益友,教练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掌握全面的基础知识,热爱自己的事业,拥有顽强拼搏的精神,训练能力是专项训练教练员的核心,教练员要合理安排训练方案。了解运动员的基本素质,因材施教,掌握学生的动态,熟练地控制训练这个过程,把自己的专业技能有效地传授给运动员使运动员,具备扎实的基础。及时与运动员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训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地解决,以发展的眼光来进行体育竞技人才培训,不断学习别人的先进技术,合理地运用在自身的训练过程当中,把思想教育与训练相结合,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要不断大胆创新,在探索中总结经验,不断充实自己,学校优化体育培训方面的师资队伍,适当地对教练员进行系统培训,拥有一名高素质的教练员,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体育竞技人才。4.完善体育设施,优化训练环境。不健全的体育设施直接影响参加培训运动员的情绪和兴趣,教学环境不好,学生的训练热情就不会高,在体育训练过程中就会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进一步培养专业体育竞技人才,需要学校提供良好的训练设施,优良的训练环境,特定的体育文化氛围,体育训练环境是体育训练的依托,一所学校的训练设施的完整性直接影响运动员的训练水平,直接影响体育专业课的开设,运动设施包括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材,高等院校需要建立提议场馆,为学生体育训练提供有益的场所,运动器材及运动场地的布局、装修的色调、训练的空间等等都会影响运动员的训练心情。良好的体育训练环境,有利于学生体育能力的发展,可以调动学生训练的主动积极性,设施齐全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大范围地选择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大训练强度,延长训练时间,为培养出高素质的体育竞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条件。

四、结语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国高校体育教学办学,高等院校需要对体育竞技人才培养高度重视,及时地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与研究,面对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改革,为体育竞技人才的培养提供完善的设施与环境,改善教育机制,为我国体育事业后备人才的培养打好坚实的基础。

作者:王蓓 单位:西安体育学院艺术系

参考文献:

[1]孔庆波,葛玉珊.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