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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2: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于建立农贸市场的申请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使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围绕“五年工作三年完成”的总体目标,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思路,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新建5家农贸市场,以及对区内现有31家农贸市场实施新一轮改造提升的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一批重点农贸市场的现状,为居民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布局合理化,新建一批市场。按照人口集聚规模和区域特点,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建设规模等因素,原则上按每2—2.5万人、设置距离不低于1公里配置1个农贸市场的标准,开展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布点,重点在太湖新城、蠡园经济开发区、胡埭镇等地推进新建市场建设,完成新建农贸市场5家以上,其中苏南水产城要打造成我区农副产品流通领域的龙头市场和示范市场。

(二)围绕设施超市化,改造一批市场。对我区现有的28家有证市场,根据市场的设施老化程度、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因素,择机进行新一轮“商场化”改造提升。按照“超市化”的改造要求,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市政府制订的《市市区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提升验收标准》,所有涉及改造提升的市场须同步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

(三)围绕管理规范化,整合一批市场。对现有3家无证市场、疏导点,根据过渡期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建市场的规划布点,按照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推进无证市场、疏导点的规范整合及改造提升,方便周边居民的购物消费。

四、组织实施

市场新建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开发区、街道,每年年初由各单位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提交目标计划。在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后,由市场所在镇、开发区、街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申请报告;

2、农贸市场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件和证照;

3、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4、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

6、建设项目合同;

7、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工程付款情况(发票、收据、设备材料清单);

9、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报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申请市相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农贸市场,未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的,验收不予通过。

五、政策扶持

区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市场按照市级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具体标准为: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5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3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20万元;新建农贸市场最高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补贴80万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补贴6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补贴40万元。

区补贴资金在验收当年年底兑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拨付至相关农贸市场的主体。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剩余50%作为“回头看”保证金,在第二年复查合格后再予拨付。对改造后获评省级星级市场荣誉的市场,按照《区关于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中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同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农贸市场,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六、推进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和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

篇2

年底之前,全区各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面实施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为主要内容的“四统一”管理。

统一配置:计量器具由市场主办者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实施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计量器具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计量器具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使用、维修、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依法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型计量器具实行定期轮换,具体实施方式由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以及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贸局,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推进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小组,由分管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经管科分管科长、财务负责人、工商所长和辖区各农贸市场负责人所组成,具体负责本街道辖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农贸市场要明确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计量器具的“四统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市场“四统一”管理的实施工作。

三、几项规定

1.招投标候选厂家和招标技术、服务要求的确定。技监部门负责对厂家及产品进行备案并择优推荐;招标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质检部门提出的《市农贸市场“四统一”电子秤采购配置技术要求》(包括精度、规格、型号等要求);服务要求由相关各市场提出并经汇总归纳后确定;原则上应开设定制业务,计量器具具有显著识别标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备用计量器具;售后服务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标主体及方式。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原则上由农贸市场主办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购置。为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优化服务,在各市场自愿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基础上,可由相关市场集合为一个招标主体,进行统一招标。

招标主体成员由各相关市场负责人组成,负责标书制作及审定等招标工作;市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区“四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统一招标采购,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3.对已实施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经验收合格、并与区政府签订“四统一”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农贸市场,由市财政、区财政按照计量器具购置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余的50%购置费用由农贸市场主办者承担。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验收,由区推进“四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确认。

4.农贸市场应根据计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场的特点,提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场应收取维修押金。维修押金的数额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20%,由市场对每一场内经营户单独设立维修押金帐目,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取的具体办法,由市场自行确定。为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更换,市场主办者应向场内经营户收取计量器具使用折旧费,折旧费一般不大于计量器具单价的30%,同一件计量器具折旧费的收取时限不超过3年。

5.对一年内购买的符合质监部门提出的有关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和经法定质检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要本着切实维护场内经营者正当利益的原则,由市场主办者提出相应的优惠办法,以保护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保证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一是组织农贸市场主办者和经营管理者通过短训班或以会代训,宣传学习计量法律法规、《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二是通过大量具体、细致的思想工作,向场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宣传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印制相关宣传资料,通过工商、质监管理、个体劳协等部门单位,在相关例会及场所广为宣传散发,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2.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农贸市场主办者是市场计量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实施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的主体,要全面负责本市场的“四统一”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市场实行计量器具“四统一”工作的计划与步骤,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贸市场主办方在制定本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市场经营户的合理建议。在实施过程中,市场主办方应向经营者公开实施办法、公开进展情况、公开实施结果,确保透明运作。配备的计量器具须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称重范围和准确度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并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建立档案,定期检定。农贸市场主办方必须统一建立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档案,依法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和检定。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法定强制检定周期为一年一次,市场主办方须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在计量器具明显位置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检定合格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在农贸市场内使用。

5.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农贸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确主办方与经营者的各自职责与管理要求,对本市场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维护、更新实行有效的管理。市场主办方应向场内经营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计量工作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积极向场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场内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对缺乏诚信或者屡有计量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清除出场。场内经营者应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农贸市场主办者关于计量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不得破坏铅封和强制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农贸市场须在显著位置设立公平秤,指定专(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复秤情况进行登记,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服务。

篇3

关键词:内蒙古;农贸市场;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In order to grasp the farmers-market's development trend of Inner Mongolia, we base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visiting and questionnaire analysis, we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there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idle equipment rate is too high, the management is chaos and the quality of brokers is low.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has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area. To this end, we draw on community oriented poverty reduction model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hope that through the“Empowering”farmers market construction, arouse both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so as to solve the farmers-market problems of Inner Mongolia.

Key words: Inner Mongolia; farmers market; problems; measures

由于内蒙古地处我国北部边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导致农副产品的运输与买卖成为一大难题;而农贸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于内蒙古区域农副产品的销售,无疑是一个极其有利的“助推器”。所谓的农贸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农贸市场的发展对于活跃地方经济,衔接商户和买家,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等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相较于发达地区,其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值得思考。

1 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都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并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扶持。但是企业毕竟是要走向市场,而市场的精髓就是优胜劣汰,站在的市场的角度,我们发现内蒙古农贸市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

以太旗京北蔬菜批发市场为例,该农贸市场拥有两个交易大厅(面积可达两万平方米左右)、两个恒温室、一个电子交易结算中心等;然而由于太仆寺旗的蔬菜生长有很强的季节性,该农贸市场的交易时间一般只能持续一百天左右。因此,在大部分时间里,交易大厅都处于闲置状态;恒温库则临时改成了员工食堂和设备存放地。而电子结算中心,相对于有互联网知识和大笔交易的商户来说,是极其有利的;然而很多在此交易的散户则不太认可,这和他们的交易习惯及交易额度有关。同时,电子结算中心的维护和运行也需要很多的人员和费用,这无疑也加重了在此设点银行的负担,以至于不得不关闭该节点或调整人员配备,以节约费用。

1.2 市场内管理混乱

内蒙古农贸市场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租金定价不合理。在乌兰察布的金元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同样面积的商铺,卖水果的商户租金6 000元/年,卖干货的商户租金10 000/年,买调料的商户租金则为15 000/年。

(2)水电费价格过高。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出《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或现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农贸市场中的商户用水、用电的价格执行的都是工业标准价格,甚至有的地方还略高一点。

(3)保管不当,露天堆放。保鲜设备的出现,不仅保障了农副产品的质量,而且在调解市场价格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内蒙古各盟市或旗县的农贸市场专用仓库不足,通用的仓库比较多,特种仓库如低温库、冷藏库、立体仓库等严重短缺,导致简易仓库储藏和混藏、农民分散储藏、甚至露天堆放的问题相当突出;每年有数目不小的农产品露天存放,更谈不上使用现代化的仓储管理方式了。由于保管不当,许多农产品在农民手中浪费的程度远远大于其出售后直到消费者手中整个运输过程中所浪费的程度。

(4)解决纠纷部门的缺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几乎都是商户自行处理,这无疑是增加了商户的负担。而市场管理方总是将自己置身事外,这也许和他们的公司理念或公司章程有关,也许和当今企业责任心缺失的大环境有关。但是作为市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商户和买家都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更应该担负起商户和买家的斡旋工作,而不是听之任之。

1.3 经纪人素质过低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纪业务的公民。在内蒙古区域,农牧民由于信息滞后和交通的不便,他们往往会委托经纪人代为销售农副产品或直接将其农副产品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联系买家或运至农贸市场销售。可是由于经纪人素质偏低,往往会出现以欺诈、压价的手段从农牧民手中收购,而后在农贸市场抬高物价的现象,给人们的生活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

1.4 农贸市场数量多,辐射范围小

在整个内蒙古区域,几乎每个盟市都有十几家农贸市场,但是除了一些极个别的农贸市场,可以辐射到山东、河北、甘肃、北京、武汉等省市外,大部分农贸市场只能辐射周边的旗县。因此,市场内商铺的闲置率就较高,投资商为了快速回笼资金,不得不提高租金和各种管理费用。

此外,内蒙古各农贸市场还存在价格预警机制不健全、人才后备不足、缺乏长远发展意图等问题。

2 内蒙古农贸市场问题的原因分析

内蒙古农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设备和场地闲置率高、辐射范围小等问题,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2.1 市场定位不明,盲目跟风

内蒙古地区在建设农贸市场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刀切”的现象,各个旗县都在不遗余力地建设大型农贸市场;但各地政府却没有充分考虑各个盟市旗县的实际情况,一味的追求大而全,结果市场所在地不是由竞争和需求形成的,而是各种政治因素作用的产物,这就是市场定位不明的一种表现;市场定位方面出现了问题,其各项功能自然无法有序、合理的发挥,这就导致了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农贸市场设备和场地的闲置。

2.2 政府监管不力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事物的发展和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规矩再好,没有监管也是不行的;在农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中,国家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措施,在各旗县的具体执行中却是寸步难行或是执行不力,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管。而且,各农贸市场其实都有严厉打击经纪人投机倒把、哄抬价格的规定;但是,在更多时候,市场方面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放纵更加助长了经纪人的不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2.3 自然条件差

地域广袤,所处纬度较高,高原面积大,距离海洋较远,边沿有山脉阻隔,气候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有降水量少而不匀、风大、寒暑变化剧烈的特点。全年大风日数平均在10~40天,70%发生在春季。其中锡林郭勒、乌兰察布高原达50天以上;大兴安岭北部山地,一般在l0天以下。沙暴日数大部分地区为5~20天,阿拉善西部和鄂尔多斯高原地区达20天以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的呼鲁赤古特大风日,年均108天。因此,内蒙古区域的蔬菜很容易发生霜冻,给农副产品的交易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极其恶劣的天气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出行,阻断了农贸市场和农户的自然联系。

2.4 物流运输滞后

一方面,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公路运输在农产品物流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内蒙古现有国道16条,省道51条,公路通车里程58 430公里。农村地区虽然实现了乡镇公路的普及,也兴建了乡村道路,仍有一部分行政村未能通车,道路等级低、路况差,大部分为砂石路面。铁路建设发展缓慢,农产品专用货场缺乏。另一方面,农产品物流的技术落后。农产品具有生物属性,含水量高、保鲜期短、容易腐烂变质,会大大限制运输半径和交易时间;这些自然属性对运输、包装、加工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内蒙古农产品物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损失很大。

3 促进内蒙古区域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

3.1 “赋权”型农贸市场建设

CDD是融合多种不同实践方法的一种理念,在亚洲几个国家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与过去几十年中的其它参与式模式一样,CDD旨在拓宽当地人参与发展活动的范围。CDD可赋予地方社区直接管理权,就这一点讲,它要超越其它参与式发展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当地社区可集体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来改善当地生活条件;当地社区自我管理项目发展基金,管理发展活动的实施,以确保满足当地需求。其主要做法有:将项目决策权交给社区;将资金控制权交给社区;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和投诉机制;建立为社区提供支持的服务体系;探索通过实施过程提高社区组织能力。

因此,在建设农贸市场的时候,也可以借鉴社区主导型反贫困模式的成功经验,让当地的群众决定采取农贸市场的建设途径和经营类型等问题,以求避免农贸市场的定位不准和资源浪费问题。

3.2 扩大农贸市场的知名度

内蒙古农贸市场应扩大市场知名度,增强其社会辐射面,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商户和卖家在此交易。以重庆观农贸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在2006年提出了“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品牌市场”的工作目标,通过加大对“观农贸”品牌的培育力度,不断提高“观农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力争将“观农贸”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2006年,该市场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观农贸”品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认证,获得了共11个类别申请保护,并被全国行业领先企业品牌推选组委会授予“中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第一品牌”;2010年,“观农贸”品牌被重庆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其通过承办全国大型农产品会议、电视广告、印制宣传品和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将“观农贸”品牌向全社会推广,逐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3.3 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业物流企业

完善公路网络,提高公路网的通达深度和能力,确保农产品的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加强农产品运输的工具及设备的开发和生产。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方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界限,尽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间和龙头企业与运输企业、商业企业间的联合,充分利用运输、商业企业在市场信息、销售网络和运销经营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着力打造一批优势物流企业。

3.4 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在农贸市场的建设方面,国家相继出台了减免各种税费的文件,但是政策的落实与执行必须依靠每一个执法者的努力。因次,各级政府要把每一项惠农措施制度化、可操作化,以便于管理者的实施;并且将这种监管行为纳入到相关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各层次管理者的积极性,促使其主动性参与到农贸市场的建设中来。

3.5 注重提高农产品物流人才的素质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物流人才的匮乏;由于物流人员素质不高,“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农副产品在途损耗大”等现象屡禁不止。在美国,所有从事物流行业的专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系统的教育和严格的考核方能上岗。目前,美国农村劳动力约有70%都接受过职业培训。经过各级政府卓有成效的教育投入,美国物流从业人员已拥有极高的综合素质。根据调查,在美国物流管理者中大约92%的人持有学士学位,41%的人持有硕士学位,22%的人持有正式的仓储工程师、配送工程师等资格证书。因此,内蒙古区域也必须重视农产品物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4 结束语

内蒙古农贸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是政府、投资方、商户、买方等共同作用的结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不行的;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催化剂”的作用,使每一个市场的参与者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清理、规范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工作,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我区市场管理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取缔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进一步限制和缩小早夜市数量和规模,重点保证城市主干道以及年进行升级改造的北方综合市场、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商城路市场、农家超市海伦路店等规范农贸市场不受周边非规范经营的干扰。

三、实施原则

1、以闲置场地安置和就近市场吸纳早夜市业户分流。利用闲置场地安置迁址经营的早夜市业户,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空置摊位吸纳周边早夜市和摊点群业户分流。

2、依托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依托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将市场周边特定路段指定农贸市场使用管理。

3、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重点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及影响农贸市场合法经营的早夜市和摊点群依法进行取缔,确保城市主干道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周边无非法经营业户。

4、全面规范早夜市管理。对保留的早夜市由市场主办者按照管理规定全面加强管理,并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农贸市场的关系。

四、工作措施

1、采取不同措施清理规范现有早夜市。保留人民一路夜市、路夜市、路早市,根据主办单位申请和所提报的材料,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备案审批;适度扩大人民一路夜市规模,合并周边夜市;对一路夜市、河早市压缩规模,重新选址安置或向周边农贸市场分流;暂时保留宣化路早市,加强管理;取缔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兴隆路夜市、人民路夜市、南路-路夜市、南路夜市,对原经营业户进行分流或由主办单位另寻空置场地安置;组织对华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游商浮贩进行清理取缔,对周边经营业态进行规范,减少非法经营对农贸市场的冲击。

2、依托部分农贸市场开办早夜市。为便民利民和规范农贸市场周边违法经营,选择北方综合市场进行试点,将市场周边特定路段指定给农贸市场使用管理。

3、加强早夜市收费管理。政府部门主办的早夜市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办者要落实收费管理两支队伍,使用规范合法的收费凭证,按规定进行备案,对摊位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不允许市场主办单位将早夜市承包给其它单位或人员经营代管和委托收费。区财政局制定出台规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办法,市场主办单位从返还的收入中按财政规定的比例留出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卫生清扫和行政执法补助等费用。

4、加强早夜市环境卫生整治。早夜市主办单位负责早夜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经营场所环境维护负责。不允许设置早夜市固定经营设施,市场卫生要统一委托区环卫公司进行清扫和保洁,确保经营环境整洁卫生。

五、实施步骤

1、11月15日前,各早夜市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完成清理规范具体方案的制定。保留的早夜市,由主办单位向区服务业发展局逐个提报管理措施、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以及详细电子布局图(含四至范围、摊位业态设置、摊位数量)等材料。

2、11月17日前,对要求审批的早夜市,由主办单位向区服务业发展局递交开办申请和报批材料,

3、11月20日前,对要求审批的早夜市,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后,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向市申请审批。

4、11月30日前,确定迁址和取缔的早夜市主办单位完成早夜市迁址和原址经营清理工作,城管和街道负责完成对非法早夜市和摊点群的清理规范任务。

六、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市场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早夜市管理。

1、早夜市主办单位。早夜市主办单位为清理规范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收费、谁管理”的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早夜市迁址、清理和取缔相关工作,对保留的早夜市按照规定强化管理,切实做到不影响农贸市场正常经营、不冒市、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和安全、不占路经营生鲜和餐饮。主办单位应统一经营设施,与环卫公司签订卫生清扫和保洁委托合同,按规定缴付公共资源占用成本,负责处理好与周边农贸市场的关系。

2、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

区委宣传部:负责早夜市清理、规范工作的媒体宣传。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制定早夜市整治方案,将区政府同意拟审批保留的早夜市上报市政府备案审批,会同规划、建管、城管等部门对市场建设进行布局规划,牵头做好早夜市划范围、定标志,做好早夜市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对非法市场及游商浮贩的清理取缔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违反规定开办的、政府确定取缔的早夜市和摊点群依法组织清理取缔,对保留的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闭市和超越四至范围经营等行为,根据相关法规责令主办单位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查处无照商贩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违法经营的行为,并负责查处经营业户损坏人行道板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对保留的早夜市符合要求的业户办理健康证,加强早夜市卫生监管。

区财政局:制定规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办法,确定合理比例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卫生清扫和行政执法补助等费用,规范早夜市收费凭证。

区建管局:加强对早夜市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协调相关部门,将现海泊河早市改为停车场,根据需要进行部分封闭。

区文化局:负责对早夜市内符合条件的图书、音像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对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管理监督。

区物价局:加强对早夜市收费标准公示和经营者销售商品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分局:加强对早夜市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大队:负责对早夜市周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查处乱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对经市审批保留的手续完备的早夜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分局:对早夜市的度量衡器具加强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置公平称,查处计量违法经营行为。

食药监督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与早夜市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监控工作,对场内乱排乱放进行监督查处。

街道办事处: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早夜市清理、规范的宣传发动和牵头工作,对早夜市主办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游商浮贩非法经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早夜市和非法摊点群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区整治早夜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等18个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清理、规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5

北欧各国经济高度发达,社会保障制度以“高税费、高福利”著称于世,居民收入差距小,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结构。其市场监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有健全的市场法律体系和管理机构,十分重视食品监管。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都是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各类市场的管理,既强调市场基础性作用,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突出强调法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在市场管理机构设置上,丹麦在政府仅有的十几个部门中设立工商部,是其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管理体制中一个重要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促进商务活动和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监督市场竞争;负责公司注册登记,年终财务审核;监督公司贸易法规的实施;保护设计商标、技术专利的注册登记;负责产品检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其职能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很多相似之处。瑞典在政府部门中设有专利注册局,根据瑞典《公司法》,申请者备齐有关文件即可向瑞典专利注册局下属的公司处提交申请登记。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者需在瑞典银行存入10万克朗,作为注册资金;另外,还应缴纳1100克朗的公司注册费。

瑞典、丹麦各国十分重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瑞典成为欧盟成员国后,瑞典关于技术、卫生和安全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欧盟制定的法规,再转化为瑞典标准。瑞典的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和署(局)首先制定规定,然后由瑞典标准化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相应的标准。瑞典对卫生和安全极为重视,对某些农产品、食品、医药和医疗产品以及环境保护都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瑞典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的检查。我们重点访问了位于瑞典奥普萨拉大学城的国家食品管理局。该局下设科研部、法规部、化验部、监管部、信息宣传部等,集中了瑞典各大院校的院士、博士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威,政府部门长期派员在该局工作,管辖290个社区、52000个生产销售点。监管采取市场抽查和各公司送检方式,一经发现问题,要求生产经销商说明情况,视情节轻重,确定是否移送司法部门,并由信息部及时告诉食品销往地区的居民和欧共体各国。

在注重监管的同时,该局还为瑞典家庭提供健康提示和消费指南。如前不久关于高温油炸薯条产生致癌物质的信息就是由该局检测的。瑞典国家食品管理局经费来源除政府拨付一部分外,主要从受检企业收取食品检测费和向欧共体申请基金资助。如该局2004年所需经费3.5亿瑞典克朗,其中政府拨1.45瑞典亿克朗,收取各类公司食品检测费1.88瑞典亿克朗,向欧共体基金申请1700万瑞典克朗。

(二)多元化的市场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欧洲这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仍然保留了各中有形市场,包括低层次的露天市场。像芬兰的南码头小商品露天市场、冰岛大风车跳蚤市场等,主要销售当地土特产品,人气旺,成交活,比一般商场和超市人流量还多。

芬兰政府非常重视繁荣南码头露天市场,当地居民只要在南码头市场销售自产商品,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政府认为这是丰富和传播芬兰文化的体现。

丹麦哥本哈根市中心步行街既有大型商场,也有兜售各种小商品的小店。法国巴黎利用塞纳河护堤墙搭建了很多简易的铁皮书柜,供小书商们在此兜售杂志和图书,看起来甚是简陋,与风光旖旎的塞纳河有点不协调。在国内这种形式的摊点属于典型的违章建筑,必定遭受“折违”的结果,但在巴黎却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市民的欢迎。北欧各国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形态,主要是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三)市场执法严格,监管手段先进,监管效率较高。北欧国家无论是露天市场、商场,还是机场免税商店,交易规范,秩序井然。外国游客购物时,所有商店都要仔细查看游客护照,并进行登记,然后办理免税手续。所有出售商品都明码标价,没有讨价还价的现象。现代信息技术被充分地运用到市场监管中,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如海关、税务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形成电子监管一体化,保证了市场秩序,有效防止了偷税漏税,提高了监管效率。北欧各国市场监管执法十分严格,在挪威首都奥斯陆考察期间,我们获悉一家叫“亚洲超市”的商店被当地有关部门严罚的消息后,特地赶到这家超市,经了解,这家超市是由一位华人开设的,此前经营得十分红火,由于在进口货物时偷税,被当地海关和税务部门查处,并予以重罚,使这家超市不得不转让给一越南商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被罚得“倾家荡产”。正是采用这种重罚的措施,才使得北欧市场经营规范,很少有违规经营、出售假货、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四)有着相对完备的信用体系和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 瑞典、芬兰等欧盟各成员国不仅有相对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还有较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实现信息共享和为社会服务。在这种体系下,失信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一个违反了诚信标准的企业和个人等于自绝于社会,不仅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将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记录,甚至足以使公司和个人无法在社会立足。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不权衡得失,做出合理的选择。在芬兰,有些税种的上缴则由个人报税,但税务部门对报税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一旦被查出问题,除了需要补交税款之外,税务部门还要进行高额的罚款,并被列入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的名单。个人和各市场主体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总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形成了重视信用的社会氛围。考察中,我们看到非常不显眼的商店,出售世界名牌商品,消费者放心购买:芬兰的大型超市无需寄存提包。

几点启示及思考

(一)在市场建设和培育过程中,要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实际情况,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目前,国内很多地方一味强调“农改超”,取消农贸市场,一律改建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投入少,容量大,经营门槛低,很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对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特别是方便大宗农副产品交易很有益处。考察中我们发现即使西方发达国家的首都,目前也保留着露天小商品市场、街头摊点。改造农贸市场,提升市场层次无疑是正确的,但不顾实际强行取消农贸市场,显然是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违反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冒进行为。“农改超”要因地制宜,特别是我国的很多农村地区要继续发挥农贸市场的作用,但要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 目前,我国的市场执法环境较以前大有改善,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仍然有说情要求减罚免罚现象,特别是对招商引资企业,明知有违法违规行为,也要求减免行政处罚。建议学习欧共体各国严格执法的做法,加大执法力度。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注意亲商、安商、稳商,但不可媚商,否则就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对整体利益和全面发展不利。

(三)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性收费工作合法的行政性收费是国家的规费,是国家的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统一分配渠道,主要是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的职责,应该为国家服务。近年来,我省个别地方出现“重税抑费”的现象,致使一些地方的工商管理费难以收取。瑞典的食品管理局大部分经费是依靠行政收费,芬兰的南码头市场也收取管理费,北欧各国公司注册都收取注册登记费。建议各地要重视和支持收费工作。对于合法的收费,要做到应收尽收。少收或不收都是减少国家非税收入的幼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