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1:5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7日
一、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系统存在的问题
福集镇有三个较为大型的农贸综合市场即原野农贸市场、新兴农贸市场和玉蟾农贸市场,但每个市场的配送系统都有很多问题,总体而言的问题有:
(一)配送效率低,缺货严重。供应商每天配送一次货物,货物品种虽多,但数量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缺货时不会进行第二次配送,直接导致福集镇农贸市场缺货成本的上升。
(二)配送模式单一。福集镇农贸市场采用的是供应商直接供货的配送模式,这种配送模式适合传统的农贸市场。但由于福集镇农贸市场的不断壮大,商品的品种繁多,相应的供应商也随之增加,采用供应商直接供货的模式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农贸市场不断扩大后的供货需求,不适合农贸市场的发展。
(三)物流基础设施与设备差。福集镇三大农贸市场内部均是道路狭窄,严重影响配送车辆的通行,导致配送效率低、冷藏设备缺乏,蔬菜运到后,新鲜度低、损耗大、物流成本高、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价格上涨,最终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难以形成特色农业,使农贸市场发展滞后。
(四)信息技术缺乏。福集镇农贸市场缺乏信息技术的使用,采用的是传统的配送模式,导致整个市场信息不对称,缺货率高,由于是单一的配送模式,满足不了市场日益壮大的需求;没有自动化的管理方式,如条码扫描、RFID或EDI等现代的信息化技术,更加缺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五)配送主体多,配送量分散。福集镇三大农贸市场内部的配送主体过多,需求分散,导致配送量过小、配送资源浪费严重、配送单一成本过高、配送效率过低等诸多问题。
二、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影响因素分析
(一)政策和人文环境。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的选址必须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产业政策、行业管理和支持。
(二)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状况是影响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福集镇农贸市场物流基础设施由于发展缓慢,制约着整个福集镇物流水平的提升,同时也制约着农贸市场配送效率的提升。
(三)经营环境因素。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的选址要考虑经营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经营环境、商品特性、服务水平、物流费用、客户需求等因素。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是以经营当地农产品为主的配送中心,当地农产品交易状况、交易需求和物流费用均是要考虑的因素,当地服务水平和客户需求也不能忽略。
(四)自然环境因素。配送中心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在对配送中心运营的过程中物流作业的便利程度、运输车辆出入配送中心的方便性、快捷性及运送货物的效率等方面都产生重要的影响。所以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要注意当地的气象条件,应选择在气候适宜、雨水较少的地区,同时也要注意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地形条件等。
三、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方法
本文依照传统的多准则决策方案,考虑定量与定性的因素,最终决定选择层次分析法(AHP)进行对福集镇农贸市场配送中心选址的计算。层次分析法的计算特点是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按照分解、比较判断、综合的思维方式进行决策,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的复杂问题提供简单的决策方法。建立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建立层次结构模型。(图1)
(二)构建判断矩阵。对层次结构模型中政策和人文环境、物流基础设施、经营环境、自然环境各因素构建一个矩阵,确定最优的选址方案的影响程度,此矩阵是针对福集镇农贸市场在福集镇地区建造配送中心选址方案构造的,对准则层和方案层中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对比时采用相对尺度,以尽可能减少性质不同因素相互比较的困难,以提高准确度。(表1)
表1中,采用1~9标度法,1,3,5,7分别表示矩阵中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样重要、稍微重要、明显重要、强烈重要,2,4,6,8表示相对重要性在上述的相邻等级之间,倒数表示两个因素中,一个因素的重要性是另一个因素的倒数。
(三)一致性检验(表2、表3、表4)最终,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出C1≥C2≥C3,C1为原野综合市场,结合三大农贸综合市场的对比分析,原野综合市场最具优势,为最符合建立配送中心的选址地点。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长江.物流中心设计与运作[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区行政区划内建成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三城”创建等负全责。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指导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制定、落实、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创建等有关事务。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区“三创”办、工商、公安、卫生、农业、城管执法、畜牧等部门组成的农贸市场管理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第七条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对市场经营户经营活动每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市“三城”创建顺利推进。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市场制度建设。督促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佩带统一标志按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创建工作标识标牌并上墙公示;有条件的市场要适时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卫生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车辆、摊位要求定点、定人、定标志摆放整齐,确保无乱摆乱放、市场外溢现象,保证市场通道畅通。
三是加强卫生环境保洁。市场内要配备齐全的垃圾桶,开展适时卫生保洁,实现摊位卫生自治,确保场内地面干净,下水道、洗槽通畅无污物,无卫生死角。
四是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肉、禽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食品从业者着装及卫生管理,指导其办理“两证一照”,完善食品摊点“三防”设施;各个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并按要求开展检测,每日公示。
五是加强重大疫病防控。要对活禽销售实行销售、宰杀、展示“三分开”,要建立封闭的集中宰杀工作间,销售与市场要相对独立,要配备完善的金属笼架及水冲设施;严禁有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八条全面推行市场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具体合同文本由各市场依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建立农贸市场细分化管理奖惩机制。区农贸市场管理奖惩领导小组每年对在维护、管理或者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市场分别予以20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进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
各地、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农贸市场入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和协调机制,促进行业诚信经营。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农贸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对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参与论证、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相关项目的验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农贸市场的规模和管理现状等实际情况,在有固定设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项目验收;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第八条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屠宰、农贸市场内畜禽交易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林业、水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负责农贸市场内与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有关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可根据需要在大、中型农贸市场设置民警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贸市场应建立由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权,配合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外的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以及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对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场内经营者销售产品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与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督促、协调或实施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责任,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须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应当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产开发项目或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征求工商、商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使用政府资金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使用期限、管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贸市场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会同工商、商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规划条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建设的,规划、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权,分别依法责令农贸市场开办者立即整改。农贸市场整改完毕,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用地、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拆零转让,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应当进行重建、改(扩)建。
重建或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扩)建前的面积。
第二十五条 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论证通过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置。
临时农贸市场设置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设置期满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场开办
第二十七条 鼓励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扩)建农贸市场。
第二十八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布局设计图设立档铺,对场内商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学合理地划行归市。
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区。
第三十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维护,每年从摊位租赁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保、给排水、用电、卫生、停车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
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该书面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会同工商、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论证。
经论证该区域确需设立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可以采取协议收购、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将该农贸市场交由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管理;属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与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无法达成农贸市场收购、产权置换或租赁协议的,按照程序终止该农贸市场经营或予以关闭。
第五章 市场管理和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提供有关服务。
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农贸市场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进行约定。
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的食用农产品,须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场销售;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每天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及时公布快检结果;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职责。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未随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不得进入市场;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职责。设置公示栏,公布服务项目、摊位租赁服务费收费标准、市场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环境卫生职责。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制止场内出店(摊)占道经营行为;制止随意摆摊设点。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和容貌美观,确保无乱摆卖、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行为;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市场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并保持设施整洁、完好。
(五)计量监督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经常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复检计量器具;设立投诉受理点,公布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六)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职责。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病媒生物灭杀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场内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扰乱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八)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场内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除向场内经营者收取市场摊位租赁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代收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卫生等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除外。
场内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或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三)对销售的农副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四)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
(五)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产品);不得进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费者要求其提供购物凭证的,应当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场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经营品种及规模,依法配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销售畜禽产品的,应当提供检疫证明;销售猪肉产品的,除提供检疫证明外,还应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四十条 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据其与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签订的协议进行管理,直至协议解除。农贸市场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务管理职责的,农贸市场开办者可以依据协议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农贸市场管理者、场内经营者的违法及受表彰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或个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对场内商品划行归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擅自终止农贸市场经营或关闭农贸市场的,由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或者已设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但未签订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按规定抽查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或未及时公布快检结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制止场内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农贸市场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责任,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场内经营者从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因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农贸市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给场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场内经营者可依法要求该农贸市场开办者或农贸市场管理者给予赔偿。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其他有关部门行使,事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
第五十一条 侮辱、阻挠或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农贸市场,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农贸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农贸市场管理者,指农贸市场开办者依法设立或委托,行使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职权,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总结经验,肯定成绩
过去的一年,我市立足于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保供应、保安全、保民生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领导有力、责任体系健全、政策措施到位、财政保障有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及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明显。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政策推动。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我市在原先的“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商务、发改、财政等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全部建立了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领导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去年市政府将“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排上重要议事日程或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出台政策意见。在深入调研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通知》、《市区农贸市场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要求、推进措施和扶持政策等内容,为有序、持续地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真抓实干,克难攻坚。一是“一场一策”,狠
抓试点。去年,我市斗潭菜场等7个农贸市场被列为省文明示范创建单位,在各级工商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各农贸市场对照硬件标准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软件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制订改造提升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7个市场共投入1900万元并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了“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得到了省考核组的充分肯定。二是对照标准,狠抓整改。在硬件改造方面,县城区中心、城区、农村的农贸市场分别按照省三星级农贸市场、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和我市农村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分类进行改造提升。在软件提升方面,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公示栏、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三是注重方法,齐抓共管。为保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圆满完成,领导小组精心组织,专题调研龙游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抓推进、抓政策、抓投入、抓氛围,确保圆满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积极开展“三看”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新闻媒体代表130余人,对全市6家农贸市场进行现场观看、意见座谈;并专门组织督查组,对全市6个县(市、区)农贸市场试点单位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单,有力地推动了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
(三)建章立制,长效监管。一是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通过建立市场食品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台账、电子监管平台等手段落实销售食品的可追溯制度;在各农贸市场设立检测点,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市场食品快速检测体系。二是强化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建立农贸市场信用评价监管制度,指导农贸市场对经营户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分类监管和公示,激励诚信经营者,惩治失信经营者,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经营氛围。2011年,全市共有35家农贸市场被评为A类市场,63家被评为B类市场。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以市场准入为抓手,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建立“一户一档”,每个经营户有独立、系统、全面的资料,为“保供应、保安全”提供了坚实基础。应用驻场式管理模式,各创建市场都设立工商联络员,明确主管领导和主抓领导,将工商干部的监管前移,推行农贸市场网格化管理,加强市场巡查,确保市场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三是积极探索工作创新。积极创新市场业态,建立产销合作机制,支持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全市已有10余个农贸市场设立农副产品直销点,全市超过20个农产品基地和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上百种农产品进入各农贸市场直销,农产品流通平均成本降低20%以上,老百姓切实得实惠。不断完善农贸市场部分商品价格信息公示制度。从2009年8月起,工商、物价部门根据市场采集价格的情况,每月3次在晚报、政务网站上,定期公布鸡鸭鱼肉蛋、生鲜蔬菜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商品价格,让消费者做到“明白”消费,受到市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好评。
二、寻找差距,查摆问题
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7个试点市场100%通过了省政府考核验收,其中江山市西市街菜场创建过程中的做法在全省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但是,从省政府考核组对我们的考核意见和最近的实地调研来看,我们还不能太乐观,还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领导重视程度不一。前段时间,我在参加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期间参观了黄岩城区、城郊、农村的三个农贸市场,对我印象深刻,黄岩经验的可贵之处在于领导重视、真抓实抓。项目都是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协调。在改造过程中,黄岩区委区政府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革命性的民生工程来对待,各职能部门思想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当前我们尚有少数领导、少数成员单位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认为这是工商部门、市场业主的事情,这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要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一。去年,全市各地都已出台了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政策意见,也都提到了财政扶持政策和税费优惠政策,可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仅市区、龙游县出台了具体的扶持、奖励政策,江山市明确了星级创建和文明示范创建补助奖励数额,其它各地政府都未出台相应的农贸市场用水、用电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农贸市场业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市场管理水平不一。由于市场基础、经济状况、周边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市场的日常卫生管理、交易秩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价格监测、信用评价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还执行的不够到位。个别市场里有一些熟食卤味加工店的水池及消毒设施不规范,防蝇防尘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检测设备的相对落后,检测项目偏少,检测能力有待提高。个别市场的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还不够完善,可追溯、联成网的信息系统建设需进一步推广落实。这主要是对市场软件水平,差距较大。
(四)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去年,市领导小组对各地7个文明示范创建的市场进行了督查,并在10月份开展了人大政协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百姓代表参观市场,在查找问题的同时也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反响,从年底考核的情况看来,我们开展督查的次数还是比较少的,这项工作今年需要加强。前几天,我和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以及两个区的领导到航埠和廿里菜场了解改造提升具体情况,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上述“三个不一、一个不够”的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坚定目标,扎实推进
省政府的要求是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今年是第二年,是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从数量上来说,去年列入改造提升的市场有4家,今年是14家,是去年的三倍多;去年列入全省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任务是7家,今年是13家,接近去年的两倍;这里面有5、6个市场是重复的,也有2个市场列入了为民办实事。从质量上来说,去年改造的、创建的市场都是硬件条件比较好、管理水平比较好、地理位置比较好的“三好”市场,而今年要列入改造提升任务的绝大多数是中心镇一级的农贸市场,各方面条件更差一些,经营素质也相对低一些,民营企业控股多一些,复杂性程度更高一些,实施起来难度更大一些。为此,我们要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围绕今年的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为了更好的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划分,征求了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最终以文件的形式给予了明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体推进工作的时候,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成员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要密切配合,成员单位要将部门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早地加以梳理,并尽可能多途径帮助地方政府加以利用。地方政府要总牵头,确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思路,经常性地对当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情况进行了解、检查、督促、奖惩。今年,我们对每个列入改造提升和文明示范创建的每一个市场都确定一个联系单位,并将市场年底验收情况和联系单位的考核联系在一起,要加强学习文件的相关内容,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强服务和指导。
(二)明确重点,及早部署。相对去年5月24日召开全市农贸市场工作会议而言,我们今年的会议提早了将近2个月,有的地方甚至年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开展农贸市场的调研、走访,所以从时间上来说,我们今年的时间相应充裕点。去年我们有一个很好的经验,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那就是“一场一策”。今年我们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各地的领导小组要对每个列入计划的市场进行实地走访,对照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逐项查找问题,根据问题制定改造计划表,明确改造的重点,等问题都解决的时候,我们的改造也就完成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改造、提升的过程中,我们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点:一是改了硬件更要改软件。农贸市场不是简单的外观装修、设备添置,不是形象工程,而是从建设管理到服务的全面提升,既要抓硬件,更要重视抓软件,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的软件建设,更要引起市场业主的高度重视。二是改了容易的更要突破困难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先易后难的做法可行,但是不等于说只改容易的,不解决更难的。所以,不仅要在先易后难上继续推进,更要在提升农贸市场的公益性、民生性、功能等体制机制方面的难题上敢于攻坚。三是应该政府投入的决不能转嫁给消费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目的是惠及老百姓,更好地体现民生和公益的属性。这一点在整个改造提升过程中必须把握,不能因为改造提升工作而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
比如北京市就宣布,在未来数年内,农贸市场要退出中心市区,搬到三环路以外。武汉市从今年5月25日开始启动首项“农改超”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以超市取代现有的农贸市场。上海、广州等城市也有相应动作。面对以上变革,人们自然会问:农贸市场究竟哪些方面老化了?农贸超市又将以怎样一副新面孔与消费者见面?
由于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的亲缘和地缘关系,使它一开始出现,就以生鲜品种多、价格低而贴近普通百姓。只是随着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和食品结构的调整,农贸市场且尤其是开办于大城市的农贸市场,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首先是它的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较差,以至有“一家市场污染一条街”的说法;另外,由于它采取的是建场招商的经营方式,由小商贩们多头经营,进货渠道既广又杂,市场管理者对商品质量很难把握,久而久之,有些农贸市场就成了“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和“偷税漏税的特区”。
因此,能不能培育出一个既具备农贸市场的实惠,又能让群众购物方便的场所,一直是我国流通领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有关专家认为,“农改超”绝对不是“农贸市场”改为“农贸超市”的字面转换。它的核心是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将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生鲜流通,逐步由以农贸市场为主经营过渡到以超市为主经营。当然,转变的基本点还是要落在食品的安全系数和操作的可行性上。而在这方面,恰恰福州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许多城市借鉴。
价格服务两张牌
福州民营的永辉超市先吃得“螃蟹”。去年11月,永辉开出了第一家以生鲜为主的超市。那么,时过半年多,情形究竟怎样的?这是一个星期一的早上,一进门,我们便被眼前的商情“定住了眼球”。俗话说,“星期一,买卖稀”,这时候应该是菜市生意最清淡的时候,但眼前的情况恰恰相反,在大小货架的鸡鱼肉菜面前人头攒动,其热闹拥挤的程度并不亚于人们常见的农贸市场。
仔细观察,这家超市的面积大约在4000平方米左右,属于中等规模。虽然同样具有人们在普通超市中常见的保鲜柜、冷藏柜、POS机,但经营品种和普通超市比较有很大不同。粗略点数了一下,这家超市所经营的5000多种商品中,肉菜水果等生鲜商品的比例约占70%至80%,大大高于一般超市的30%。整个超市分为干货、蔬菜、水果、海鲜、小菜、肉类、家禽、调味品、面包、茶叶、文具、保健品、服装等区域,各区域都有自己的计量处。消费者选好商品后由统一着装的超市工作人员把商品价格等数据打在商品包装袋上,然后消费者到收银台前结账。超市还为买5件以下商品的顾客设有专门的收银台,让少量购物的消费者快速通过,以节省时间。
让我们惊叹的还有价格。这里的桶装食用油普遍比当地的农贸市场低三四元。
超市蔬菜便宜对市民来讲是最大的吸引力。记者走访了沃尔玛、好又多、麦德龙、华榕好佳家超市,发现超市里的蔬菜一般比农贸市场便宜了15%至20%,有的种类甚至便宜了一半以上。超市的蔬菜日消耗量很大。永辉超市一天的蔬菜可售出10吨,蔬菜品种近80个。华榕好佳家超市每天一种大众菜就能卖出1500公斤,每天的蔬菜销量可达2吨。五里亭大华都超市每天蔬菜销量为1吨左右,品种达70多种,每天还推出一种以成本价销售的特价蔬菜。
从常识上说,农贸超市与农贸市场比起来,前者购物环境好服务规范,但商品价格高;后者购物环境差服务欠规范,但商品价格低。而福州农贸超市却把这二者处理得天衣无缝,不知这中间有什么“秘计绝招”?因为这一点关系到“农改超”能否成功,也就是如何平衡好价格的问题。
突破瓶颈
记者在福州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农贸超市解决价格的办法是建立自己的生鲜商品基地。
因为与农贸市场比较,超市经营的生鲜产品从采购到进场,要经过诸多中间环节;进场后还要经过检测、分级、加工、包装等工序才能上架与消费者见面,这些对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环境的投入,造成了超市生鲜的价格往往比农贸市场高出一块。价格高消费者就少,消费者少又进一步造成超市无法大规模进货以降低物价,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这也是各地超市在经营生鲜尤其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遇到的一个难题。
福州“农改超”的两大龙头企业――超大和永辉都建有自己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超大集团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更是多达数十个。在这些基地中,超大集团根据自己的需要,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用承包的方式,对他们的种植品种、种植数量和产品质量做出规定,合格产品由超市统一收购。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超市企业还投入资金,在基地建立起农副产品保鲜、再加工等配套产业。
从福州“农改超”的经营实践看,建立农副产品基地的确是非常关键的一招。此举对农民来说,将盲目种养变成有序生产,目标明确,提高了经济效益和个人收益;对超市经营者来说,既保证了超市生鲜商品的均衡供应,又有效地控制商品质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直接和大规模到农副产品基地进货的方式,减掉了多环节的中间批发,同时发挥了连锁超市统一采购多店销售的优势,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最终让消费者享受到比农贸市场还要低的商品价格。比如永辉超市曾一次进过20吨大白菜。
价格瓶颈一旦突破,满盘皆活。据了解,在开办了农贸超市的地区,附近的农贸市场普遍感觉到生存压力。如福州某农贸市场由于相邻超大果蔬超市的开张,销售额一下降低了20%。往年市场招商通知一经贴出,不到三天即可招满名额;如今招商通知已贴出多天,签约入场的还不足50%。
多赢效应
“农改超”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福州市一位超市企业负责人这样归纳:农贸市场超市化,从表面看是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银、提供冬暖夏凉的购物环境等,但根本特征是使农贸市场公司化经营,由企业规范管理,统一合理配置资源,企业法人接受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对成千上万名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以往农贸市场仅仅限于“卖商品”,转变为农贸超市后变成了“卖商品+服务”。
采访中,福州“农改超”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州实行“农改超”虽然时间不长,却已凸现出勃勃生机,最大的收获是“多赢”。“农改超”后,超市、老百姓、政府三方都满意。老百姓满意的是农贸超市物美价廉;超市满意的是找到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满意的是为百姓办了件实事,还解决了农贸市场难以解决的众多弊病。例如税收,由于农贸市场管理方式的限制,偷税漏税成了小商贩们的“常见病”。“农改超”后,超市实行统一收银,有POS机控制,一分钱税款也漏不掉。如永辉黎明生鲜超市月纳税额一般都在25万元左右,比同等面积的农贸市场整整高出5倍。
据福州市国税局披露,福州农贸市场经过超市化改造后税款大幅度增长。据统计,仅“农改超”后的永辉西洪、军榕、西门、屏西、黎明五家超市,今年前4个月就入库国家税收9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倍。
在具体介绍了福州“农改超”的做法和经验后,项目办的负责人还认为,在改造方式方面,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现有的农贸市场为基点进行原地改造;或者在消防、交通、产权方面难以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附近新建一个农贸超市,通过竞争使原有农贸市场自然淘汰,逐步退出市场;当然与农贸市场附近的大型超市联合,由政府给政策或补贴,鼓励其扩大生鲜经营比重,也是一条较好的出路。
在运作方式上,福州的经验显然也值得借鉴。一是大型超市企业直接进入,如福州的超大、永辉等连锁超市企业都建立了多家农贸超市;二是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启动项目;三是市、区两级政府做出相应投入。
当然,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福州在推进“农改超”时也面临着诸多难题。例如农贸市场实行的是摊位制,有的小商贩已经预交了数年的摊位费,农贸市场撤销后,这部分费用如何偿付?还有的小商贩以市为家,一家老小都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甚至就居住在市场内或市场附近,“农改超”后,对这部分商贩如何安排?经过深入调研和实践,福州有关部门已经摸索总结出补贴、转移、转化、转行等几条出路。
【关键词】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管理路径
1.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
1.1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 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1.2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 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 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2.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2.1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 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2.2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
3.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3.1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3.2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3.3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4.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4.1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4.2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一种方式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内部卫生保洁,门前保洁和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费用由政府提供一定比例,其余由农贸市场缴付,这样可以确保市场有比较合理的保洁和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力;另一种方式是政府直接按农贸市场保洁、维持秩序人力标准,给予农贸市场一定比例人力薪资的补贴,人员配备由农贸市场负责,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后发放,并可配套一定的处罚措施。相对而言,前一种方式,容易出现场内经营户和购买人不配合的情形;后一种更具约束力。
关键词:城市农贸市场;共性问题;建设对策
一、前言
城市农贸市场作为重要的生鲜农产品零售终端,是城市居民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主要场所。我国城市农贸市场始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居民对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购物环境、服务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城市农贸市场已无法满足城市居民消费的要求,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国家商务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农贸市场建设验收规范从宏观上加以指导,城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农贸市场建设的滞后严重阻碍了城市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情况
本文以江苏省淮安市城区农贸市场为例,通过对地方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农贸市场管理者、农贸市场经营户、城市居民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研、深入访谈。对41家农贸市场发放41份管理者问卷,实际收回有效问卷41份,有效收回率100%;通过对农贸市场经营户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53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07份,有效收回率93.9%;通过对农贸市场消费者的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795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756份,有效收回率95.1%。
江苏省淮安市主城区共有41家农贸市场正在运营,其中清河区10家,清浦区11家,淮阴区4家,淮安区11家,开发区5家。从所有制性质看,国有性质的有9家,占22.0%;集体性质的有9家,占22.0%,私有性质的有23家,占56.0%。从摊位结构看,7654个固定摊位中:肉品摊位570个,493家经营户;蔬菜摊位2806个,1858家经营户;水产品摊位530个,385家经营户。
三、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址不合理,缺乏科学规划。关于农贸市场选址的合理性,国内学者尹元元(2009)分析了长株潭城市群农贸市场数量少、布局规划不合理;李卫兵(2008)分析了桂林农贸市场规划滞后、布局及结构不尽合理;马超益(2010)分析了南宁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43.4%的农贸市场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选址合理性表示满意,只有51.5%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交通便利性表示满意,现有的农贸市场布局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其原因在于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的不断集聚,原有的与旧城区相配套的农贸市场格局已被打破。一方面,新建社区缺失农贸市场这样的配套生活设施,导致老百姓购买生鲜农产品极不方便;另一方面,由于老城区的改造建设加快,农贸市场周边的原有居民拆迁,消费者较以前大为减少,农贸市场空摊率高,致使部分农贸市场无法正常运营,改行或搬迁,形成了老百姓买菜难、农贸市场卖菜难的局面。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城市农贸市场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部分农贸市场相距百米的现象,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
2.设施不完善,难以达标。马云甫(2005)分析了传统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不尽人意,存在安全隐患;金玉姬(2013)分析了磐石市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简陋、发展严重滞后;刘智超(2013)分析了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存在诸如露天式、摊位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根据淮安农贸市场问卷统计显示:只有31.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满意,只有30.3%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卫生环境满意,只有42.9%的消费者对农贸市场通风满意,有73.3%的经营户和有83.6%的消费者认为现有的淮安农贸市场需要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两大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经营户对淮安市农贸市场现有硬件设施不满意。有34家农贸市场停车场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有些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停车场,出现农贸市场外停车乱占道的现象,加剧了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阻塞。
3.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与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缺乏规范性,易造成安全隐患。李丹(2013)分析了内蒙古农贸市场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负面效应严重;王艾青(2014)分析了地方政府对常德市农贸市场监管组织不统一。农贸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不统一,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对农贸市场的开办缺少准入机制,对农贸市场的具体运营缺乏有效监控,政府职能部门无法即时掌握农贸市场运行状况。政府职能部门应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对农贸市场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迅速解决农贸市场遗留问题,健全管理农贸市场的运行机制,做到对农贸市场管理有序。对自发形成的马路、露天农贸市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农贸市场周边的路摊应该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农贸市场经营户的利益,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对淮安农贸市场消费者问卷调查,有83.3%的消费者对生鲜农产品源头安全性非常关注;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满意的影响因素,顾建华(2014)通过因子分析、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建立模型,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农贸市场服务因子、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因子、农贸市场商品质量因子显著关注。通过调研显示:农贸市场的内部管理极不规范,部分农贸市场的内部布局不合理,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对入市商品索证、入市经销商索证、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进货管理,各农贸市场的要求不一,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部分农贸市场台账也不齐全,可追溯性差,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农贸市场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提高农贸市场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户的行业知识、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经营户的计算机信息化操作技能。
四、农贸市场现代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突显农贸市场公益性质,切实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政策性投入。农贸市场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农贸市场是鲜活农产品重要的零售终端,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有60.8%的消费者每天都进入城市农贸市场消费,农贸市场是“菜篮子”工程,建设好城市农贸市场不但可提高地方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区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城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是城市化建设的需要,是城市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现实情况看,农贸市场的经营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入大、回报慢、效益低,单靠市场机制内在作用对农贸市场建设配置资金的纯市场化模式难以突破当前城市农贸市场建设与升级改造建设资金颈瓶的制约。建议地方政府将农贸市场列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投资范畴,每年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基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贸市场与城市开发、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导地位,彰显其民生公益性地位和主渠道作用,国有农贸市场在竞争中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地方政府的政策意图,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为其他性质的农贸市场树立标杆,能够影响和促进整个农产品零售终端的全面提升。
2.注重稳步推进,阶段实施、重点突破、以点促面。按照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改造的思路,把握任务节奏,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对于现有农贸市场进行综合实力排序,排名前列的优先加以改造,对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的国有农贸市场给予政策支持,改造升级、规划新建并进,使现有农贸市场达到商务部标准化农贸市场规范要求,逐步建立起以农贸市场为主体,生鲜大卖场、连锁超市为补充,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放心的生鲜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基本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城区居民需求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经营机制。
3.扶持流通主体,加快发展速度。农产品的可追溯,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必将带来生鲜农产品单位成本的上升,根据淮安农贸市场调查显示:74.2%的农贸市场消费者不能接受农产品的价格提高;通过对“农改超”接受意愿的调查,消费者考虑到“农改超”会使农产品价格提高,有56.6%的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农改超”模式;通过对于对农产品检测费用的调研,有74.2%的消费者只能接受价格提升在原有的10%以下,价格的大幅提高易引发消费者对政府的不满。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禽、蛋、鱼、菜基地化、专业化、定单化生产;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资金、技术、良种、服务等方式,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建立高效畅通的生鲜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损耗和费用,降低生鲜农产品的运营成本,使城市广大消费者受益、满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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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市农贸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1999年5月被确立为杭州地区开拓农村市场试点以来,XX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足临安实际,坚持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办好现有市场,以市场园区的模式建设好新办市场,以超前发展的眼光规划好未来市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农村商贸网络,加快了农村商品流通发展。XX市食用农产品消费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存发展的流通格局,其中农贸市场是XX市老百姓日常食品消费的主要业态。
截止20**年底,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共有农贸市场30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的15个,城区就占了7个。全市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总营业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服务人口50余万人,多数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处于800米至1500米之间。20**年,农贸市场总成交额达到11.18亿元,其中市场年成交额超1000万元的有7家,上5000万元的有4家,超亿元的有5家,分别是临安天工商厦、浙皖农贸城、临安於潜集贸市场、青云竹笋市场、於潜城北竹笋市场。
二、XX市农贸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XX市农贸市场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XX市农贸市场在农村商品流通环节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贸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规划布局建设不尽合理。一方面是部分地方农贸市场缺少,建设简陋,容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也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在建设农贸市场时不考虑实际,求大求新,重复建设,结果有场无市,市场建设效益低下,导致资源财富的严重浪费。此外,有的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加之对农贸市场建设不够重视,致使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XX市很多初具规模的农贸市场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缺少政府的引导和规划,往往沿交通干线布局,以街为市线状发展,既影响了镇容街貌,阻碍了交通,也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短缺,建市场的优惠措施不到位。这是影响当前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村集贸市场资金需要量较大,这对于财政状况普遍紧张的乡镇政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因此,许多乡镇政府虽然认识到了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却力不从心,拿不出钱来建市场,甚至于建设市场的一些优惠措施也不能到位。
3、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化农贸市场不多,辐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特色、专业化是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主要手段,农贸市场的建设需要特色,需要专业化。这有利于推动农村的专业化生产、商品化经营,深化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分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但目前,XX市农贸市场普遍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建设大众化,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化市场却不多,辐射能力较弱。这就导致了市场的建设难以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区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显着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4、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不够到位,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一是市场业主对市场经营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农贸市场设施如何无所谓,只要市场有人来,能产生效益就可以了,没必要掏腰包来改善基础设施。二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时不时会发生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对自身的经营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保洁不到位。有的市场业主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开支,减少保洁人员,造成市场垃圾随意堆放,卫生状况极差。四是存在无序性的流动经营人员。这些经营者随意性强,往往今天到这个市场乱设摊,明天又去那个弄堂乱吆喝,今天卖蔬菜,明天卖鱼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费又逃税。五是存在抢生意拉客的现象。表现在个别经营户为了一笔生意采取各种手段,让顾客购买其商品,同行之间经常会发生口角,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六是管理人员和制度不到位。认为市场内不出大事就没关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乱占道、乱设摊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成了仓库,货物堆放过多,又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七是市场环境不够完善。多数市场的情况不容乐观: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市场无证摊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XX市农贸市场建设滞后,品位档次不高,功能不够完善,既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从而也就有损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已经是一分非常紧迫和现实的任务。
三、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重要意义
农贸市场是一个地区的窗口形象,它与其它商品市场一样作为生产者与经销商乃至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它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与其他商业设施的功能相比,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搞好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但可提高一个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市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对促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商贸服务业为农业提供服务,畅通农副产品供求信息,扩大农副长品销售渠道,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20**年,XX市保持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增长的势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28.6%;农民人均收入7263元,同比增长10%。农村产业面积达到165.04万亩,总产值达到18.82亿元。“十五”以来,XX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5家,其中20**年新培育农业企业38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超亿元企业4家,建成省市农业示范园区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4个。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总数已达63个,共有会员4582户,带动农户35761户,年代销农产品25603吨,农村经济人队伍不断壮大,竹笋、山核桃营销大户已达2700余人,年销售产值11.6亿元。据统计,全市蔬菜种植面积6648公顷,年产蔬菜122624吨;瓜果746公顷,年产瓜果18964吨;年产食用菌194吨;拥有茶园总面积4016公顷,年产茶叶1964吨,桑园面积2864公顷,产茧3712吨;年产山核桃7010吨;笋干(含鲜笋)17018吨,其中鲜笋外销1900万吨,产值5.6亿元;白果248吨。XX市日趋扩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迫切需要建立以农贸市场为主的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同时,XX市农民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和积余购买力、消费需求正在不断增长,消费观念正在不断更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而且人们有到农贸市场消费的传统习惯。因此,农贸市场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发展潜力都是巨大的,它的改造提升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消除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必然途径。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和方便农民进入市场,并促使他们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快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小城镇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应该依托于小城镇。因为小城镇是区域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人流、商品流、信息流的主要集散地,而且,它能够提供农贸市场发展所必须依托的配套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能够促进人流、商品流、信息流向小城镇的更大集聚,从而带动其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高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
3、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农村经济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比较保守,商品经济意识较差。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激发和提高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逐步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培养出一批农村能人,并以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保障农村食品安全。XX市现有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这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和食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隐患。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和服务质量,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几点建议
1、转变观念,完善政策。过去,在计划经济年代里,人们在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影响下,没有把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位置,从而对农贸市场的建设也不可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当前我们首先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地位、作用及其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培育摆在重要位置。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
,并实行必要的考核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步伐。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是小城镇地域结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农贸市场不但有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小城镇的快速有序发展。因此,要发展农贸市场,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至关重要。农贸市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地形地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道路建设的要求。市场建设要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上,以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式样新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加快交易手段的现代化,尽可能地提高市场建设的档次。同时,要认真研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规划引导,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不能盲目改造。各地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商业传统、交通通讯条件和周围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注重大中小结合,中心与地方市场配合,批发与零售市场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市场结合,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
3、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注重有特色的专业化市场的建设,专业化市场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它的建设决不能脱离其区域基础而盲目建设。因为其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较广阔的腹地、较高的门槛购买力、较佳的区位和相对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因此,各乡镇(街道)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在经过综合比较和优选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把农贸市场有步骤、谨慎地改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农贸市场。同时,在市场建筑的设计上既要先进又要富有地方特色,满足经商居住多方面的需要,并讲究建筑的风格、造型、色彩,体观时代风貌,把良好的文化环境融入市场当中。
4、寻求合作,多方融资。面对目前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困难的难题,各乡镇(街道)要调动各方面投资农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增加市场建设资金来源的渠道。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可能单单依靠政府,更多的要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要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目前,在城乡居民的手中游资较多,人们又有很强的投资冲动,但苦于没有投资的门路。因此,应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个人、集体、国家、外商多方投资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同时,农贸市场的改造应该与小城镇的改造、土地功能的置换结合起来,将新市场的建设与老市场的改造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筹集市场建设所需的资金,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发展,又能为人们经商置业提供机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专题召开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省、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阶段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落实今明两年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工作。刚才,我们参观了中心农贸市场,区商务局通报了前阶段所做工作,并就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作了具体说明,市场业主介绍了创建经验,镇、镇做了表态发言,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市场发展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应该说,大家对农贸市场改造的目的和任务都非常明确了。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增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区府办牵头,组织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区农贸市场真实情况。二是明确职责分工。根据省、市农贸市场会议有关精神,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目标要求、责任主体和政策措施。三是狠抓工作推进。去年,区、镇合力抓落实、强推进,完成了中心农贸市场和浔东中心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其中,中心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省文明示范市场”考核验收。
应该说,去年的工作成效明显,对此,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区农贸市场底子薄、基础差,要全面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设施陈旧,改造任务繁重。我区大部分农贸市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施陈旧、手续不全,且普遍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无论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农残检测、食品安全监测,与省政府“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可追溯、联成网”的目标要求差距明显,亟需改造提升。经初步测算,全区24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共需资金近2.1亿元,资金压力较大。
(二)市场主体众多,体制机制不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事业,而农贸市场管办分离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市场举办者往往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社会效益,使得市场的公益性和盈利性无法达到有机统一,这也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工作过程中研究解决。此外,去年以来,虽然各镇(开发区)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明确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分管领导,建立了工作班子,但各镇(开发区)在市场改造过程中还存在着“等、看和畏难”现象,工作的积极谋划、主动作为还有待提高。
(三)经营秩序混乱,管理有待提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提升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购菜、购物环境。针对我区农贸市场目前在市场经营秩序、农副产品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各市场业主必须转变工作观念,在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形象。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来抓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涉及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管理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更是政府职责所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惠及千家万户,是最直接、最迫切的一项民生工程。所以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绝不是一项形象工程,而是实实在在、非常紧迫的政治任务。在刚刚结束的区“两会”上,也已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了今年全区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照省、市要求,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我们要全面完成24家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程,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镇(开发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并以此次改造提升为契机,将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早开工、早竣工、早惠民
(一)精心谋划,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方案。要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省市场商品准入管理规范》和《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要求,因地制宜,根据每个市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分步实施,层层推进。要从本地客观条件出发,用足、用活现有政策,既充分考虑老百姓的需求与生活习惯,又与城镇、农村的整体发展和规划相适应,发挥政策效益。对改造中的市场要严格审查,保证市场改造提升的质量与档次,满足群众方便购物、环境整洁、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等要求,切实提高改造的成效。
(二)齐抓共管,加快市场改造推进力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工作内容,需要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狠抓工作推进。工商分局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指导基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制度建设。接下来,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整到区工商分局,因此,商务局和工商分局要搞好工作上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推进上的真空。区发改委(物价局)要做好项目审批与申报工作,加强农贸市场的物价监管。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全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区城管执法局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及街道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区农林局要组织菜篮子基地与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做好动物疫情检查和预防。区消防大队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的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工作。
国土、规划、公安、环保、卫计、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全程参与。各镇(开发区)要抓紧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抓好辖区内所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工作,安排落实本级财政配套扶持资金。此外,镇要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商贸布点规划,完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定点布局。区市场发展公司要负责做好区市场发展公司所属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
(三)立足长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市场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后,要建立农贸市场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改造成果、保障群众利益。一要打造专业化的市场管理队伍,提升市场举办者管理队伍素质,定期进行市场管理人员培训。二要落实市场举办者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市场举办者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三要创新农贸市场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共同治理、多方共赢。要发挥群众监管、媒体监督的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四要加强诚信建设,提高经营户诚信经营自觉性。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鼓励诚信,惩处失信,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
[论文摘要]农贸市场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消费习惯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它仍然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要渠道和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特别是国有农贸市场不仅是保障供给、平抑物价和建设优质放心“菜篮子”的民生工程,也是展示政府公共事业管理水平和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笔者就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好国有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进行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贸市场;民生工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
一、国有农贸市场主渠道作用的体现
一直以来,国有农贸市场在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有效保障“菜篮子”供应、平抑农产品价格和维护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政府的各项指令在国有农贸市场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一)加大市场硬件投入,积极推进“菜篮子”建设
农贸市场作为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城市居民80%的“菜篮子”消费依托农贸市场。自2007年广西开展“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共投入资金近5亿元对国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今年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国有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力度和步伐不断加大。据统计,仅南宁市投入资金约3000多万元。
(二)履行社会责任,平抑市场农产品价格
国有农贸市场是稳定集贸市场价格的主力军,不仅讲经济效益,更关注社会效益。以南宁市降低涉农摊位租赁费为例。2010年11月20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制定了遏制物价上涨、稳定物价的政策共16项措施,南宁市国有农贸市场积极响应号召,带头执行涉农摊位的租金下调15%的政策要求,做到应减必减。为此,南宁市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开展平抑物价,降低租金的专项检查中得到了好评。而非国有农贸市场不仅不执行国家减租政策,反而争相提高摊位租金,导致罢市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可见,国有农贸市场对抑制价格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集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起到了表率作用。
(三)严把市场进入关,全力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的热点之一。作为具有主渠道作用的国有农贸市场,能够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农贸市场的要求,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一是在各市场设置了农药检测室,开展食品快速检测,杜绝不安全蔬菜流入市场;二是完善食品管理档案及台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三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在职能范围内及时做好问题食品的发现、撤柜、退市、销毁等工作,积极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二、当前阻碍国有农贸市场主渠道作用发挥的因素分析
(一)国有市场占有比重过低且分布不均衡
以南宁市为例,该市中心城区现有各类农贸市场121个,而国有农贸市场只有17个,占有率仅约14%,导致政府对“菜篮子”的调控能力和调控手段弱化。同时,全市国有农贸市场绝大部分都在远郊及乡镇,区域分布极不平衡。
(二)市场硬件设施陈旧,投入不足
由于很多国有农贸市场特别是远郊及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年限已久,基础设施陈旧,市场水电设施和排污设施等已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营的需要,成为影响市场形象的关键因素。加上国有主体自身资金有限,市场设施升级改造投入严重不足。
(三)经营模式单一,市场竞争加剧
目前,国有农贸市场的经营收入是以租金收入为主,缺乏创新业态,抗风险能力低。另外,随着城市大型超市、生鲜超市以及便利店的增加,给传统的农贸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
三、建议及对策
结合广西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就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国有市场占有率
广西区各市政府应通过各种方式在未来5年时间内,将国有农贸市场(含生鲜超市)的占有率提升到50%。一是通过设置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或调整建筑容积率的途径,由房地产商代建农贸市场并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再将市场移交给有资质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二是由市财政出资收购非国有农贸市场并交由有资质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三是政府尽快设置一套完整的农贸市场开办审批流程,确保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二)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规划的编制,完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
(三)政府扶持,加大对国有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
一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二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国有主体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给予政策支持。
(四)创新全新经营业态,实现多元化经营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打造最清洁城区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拱墅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一)长期证照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场(含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主管的拱宸桥农贸市场)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年“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发文),并积极参与全市样板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到年底,有1?D2家成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8?D9家成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成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新开办的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年4月开业,7月纳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当年争创“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祥符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当年争创“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4、半山农贸市场配合半山地区整体改造,进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做到不失分。
(二)临时(无)证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具备改造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临时(无)证农贸市场必须按时、按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特颁发临时证照。
2、不具备改造条件,但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整治的临时证市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临时证照。
3、既不具备改造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无证市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取缔。
四、管理要求
(一)农贸市场举办者
农贸市场举办者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场应与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和督促,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做好以几方面管理工作:
1、市场硬件管理
(1)市场导购图(牌)分区标识牌、公告公示、宣传栏完整。设有服务台、意见箱(簿)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配备投诉电话、公平秤并运作正常。
(2)加强对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运转,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3)加强对市场内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特别是电子监控、配电房、电扇、电梯、厕所、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确保完好、运转正常。
2、市场制度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自觉服从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2)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①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掌握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经营档案;②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③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在开展农贸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谐服务理念,宣传落实三绿工程工作,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对经营户日常行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榜样示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礼道歉、书面通报、警告、经济赔偿、扣除承诺金直至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处罚。
(4)依据市场经营规模、交易额和上交年利润综合测定,相应配足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具体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0人(含保洁、保序人员,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0人,同时,各市场应配备1名精通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以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5)农贸市场举办者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切实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确保全年无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管理员和经营户着装,要求管理人员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仪表端庄,佩证上岗,克已奉公,勤恳细心,严格管理。
(7)市场要建立预赔金制度,经营户进场时,须交纳一定金额(各市场自定)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作为预赔之用;要做到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结率100%。
3、市场秩序管理
(1)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各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或质监部门报告。
(2)商品陈列摆放设定统一标准,实行长、宽、高“三统一”限制,做到划行归市,整齐划一、摆放美观,严禁扩摊、垫高等行为。
(3)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场内无赤膊、无赌博、算命、斗殴、酗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4)经营者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并统一备份在市场内显示屏中,便于上级部门和消费者查询、观看,了解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
(5)严格市场各类车辆有序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经营期间(7:30?D18:30)进出或停放。市场周边统一划定不同车辆的停放位置,配有专人管理,动态督察纠正,切实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准入索证、溯源、台帐监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归档管理。市场负责人要组织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2)监管熟食制品和现制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统一配置加盖密闭容器,从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同时,认真做好防蝇、鼠、蟑螂等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每天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残检测室仪器、电脑、冰箱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规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农药残留和副食品监测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个以上品种,副食品按每天5个或5个以上品种,大型市场加倍计算,把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布。
(4)必须督促经营户坚持使用经市场制定的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严禁使用非环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装桶(袋),并加强监督检查。
(5)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应当遵守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同时,严禁使用废弃饮料瓶、塑料化工瓶储存和出售。
6)必须监督经营户不得违禁销售青蛙、蛇类、鸟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5、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户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垃圾随时扫,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清扫人员,不间断地流动清扫,做到全程保洁,保持经营器具、盛皿等干净卫生。
(2)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对市场周边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市场内在醒目位置上要贴有“严禁吸烟”标志牌。同时,组织督促经营户做好责任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农贸市场内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摊位内统一设置保洁桶(袋),垃圾必须入桶(袋),严禁场内随意抛扔蔬菜叶、皮、壳等。桶(袋)内盛垃圾及时清倒,外溢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内、外通道地面、摊位内外立面干净整洁。
(4)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卤味、肉制品经营区和储存间、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味、无臭气,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经营者守则》的各项条款;要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经营户要讲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4、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商品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划一、摆放美观,具有美感,做到“三统一”:统一长度、宽度、高度。禁止扩摊、垫高、占道经营。做到一周一大扫,每日三清扫(早、中、晚),污迹随时扫,全程保清洁。
5、家禽经营区及时清理,地面、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墙顶、水池保持清洁,做到“五无”: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6、蔬菜柜台内地面必须保持干净,蔬菜腐菜叶、壳、皮、污泥等垃圾必须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7、水产经营区剖鱼必须在操作台进行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冲洗,保持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8、食品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和腐败变质以及注水(肉类)商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假冒伪劣等商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必须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必须撤柜停止销售并销毁,做好台帐记录。
9、熟食卤味间按有关规定设置、操作,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口和销售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统一容器、加盖密封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1、糕点、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经营户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容器、密封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鼠、蟑螂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13、酒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装酒类经营者不得使用废弃的饮料瓶、罐等容器储存和出售。
14、筐篮、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伞、雨披、围裙等个人用品应按市场举办者的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禁止乱挂乱吊、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垃圾桶等容器应统一设置、整齐划一并加盖放置于隐蔽处。
15、经营区域内经营户不得携带小孩、婴童等无关人员逗留玩耍,不得放置无关物件,不得在过道内从事打牌、吃饭、下棋、睡觉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16、经营户如发生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集体、市场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市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责任予以示,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行政罚款、书面通报、警告、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
五、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依据杭州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在市、区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
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商贸旅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经营商品的抽查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应当公平地适用于所有场内经营者。
一、基本情况
目前,郑州市城区农贸市场103个,其中,中原区23个、金水区25个、管城区15个、二七区22个、惠济区6个、上街区1个、经开区2个、高新区4个、郑东新区4个、航空港区1个。市场总占地1400亩,经营面积59万平方米,共有摊位9162个,从业人员约3万人,年交易额近36亿元,每年各类综合税收近亿元,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市民餐桌需求市场网络。
二、存在问题
随着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在全国的深入推进,郑州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改造提升认识不到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农贸市场不愿多管。而农贸市场投资商多以营利为目的,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改造提升,致使市农贸市场与国内一流城区农贸市场的差距越来越大。
(二)规划布局不合理
随着城市改扩建工作的深入推广,部分农贸市场被拆除;同时,由于未纳入强制性的配套设施,新建成的居民小区周边未建农贸市场,造成了市民买菜难,也助推了菜价贵和马路边占道经营的现象。
(三)基础设施条件差
由于通风、上下水、电力设施不配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未分区;配套的服务区建设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大部分市场存在气味难闻、地面脏粘、柜台乱差、人车混杂的现象。
(四)食品安全难保障
由于农贸市场多方开办、多头审批的混乱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脱节,没有统一的验收和管理标准,加之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往往难以保障。
(五)社会公益性不强
本着“收益最大化”的原则,投资商更关心的是投入所获得的产出。尽管政府每年都进行财政补贴,并推出了“平价直通车”“一元菜”等活动,但这些活动大多是阶段性的,且涉及范围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市民的需求。
三、相关建议
围绕“全国找坐标、中部求超越、河南挑大梁”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平抑菜价、体现公益、利民惠民的中坚作用,在借鉴先进地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将对郑州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
(一)总体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公开、三个有利于”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即以食品安全为中心,以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为基本点,以改造标准公开、改造方案公开、改造政策公开为原则,以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经营户销售、有利于市场管理为目的,根据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按照入住人口3万~5万,步行20分钟内,在1~2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或改造提升一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并在郑州市四环周边各区及周边县(市、区)规划设计全国优质安全的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农贸市场产品直供直销,最终构建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基地、城区标准化菜市场为支撑、社区便利店为补充的三级“菜篮子”市场网络,配备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建立全国一流的集种、产、送、销一体化的肉菜类农副产品产业链。
(二)运作模式
借鉴杭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成功经验,通过“巧定规矩”做到“私退公进”,保障农贸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一是设置改造提升的硬性规定。农贸市场在升级改造后,硬件设施必须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配备专业的卫生、安全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内的食品安全抽检不得少于12批次,等等。二是强化监管。每季度进行最佳和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并将结果刊登在主要媒体上。一次最差,限令改正;两次最差,取消市场经营行为。将各乡镇、街道对属地菜场的管理考核,纳入其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计分。加大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三是降低成本。市场改造升级后的摊位费比改造前低5%~10%,降低商户成本,惠及百姓。同时,优先考虑自由基地的经营户进场,并每月进行商户信用度调查,公示结果。民营市场老板如不愿继续经营农贸市场行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由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郑州市市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将现有农贸市场的资产国有化;对于新建社区,将配套设置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作为公益性基础配套设施,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并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对已建成居住区商业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地下或一层商业设施开设农贸市场,通过协议收购或产权置换等形式将资产收归国有,交由郑州市市场发展投资公司统一管理。凭借市场发展投资公司人员丰富、专业的经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和日常管理,让想干事的人有事干,能干事的人干成事,做到在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的同时,实现郑州市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和便民性。
(三)保障措施
一、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
(一)食品经营企业单位现状
我区现有与食品有关各类经营企业单位4769户。农贸市场28家(较规范11个,设施较简陋的有17个;总摊位数2554个,从业人员近万人);餐饮单位1137户,目前在816户餐饮单位(集体食堂321户除外),现已完成量化分级的647户,其中A级29户,占4.5%;B级113户,占17.5%;C级468户,占72.3%;D级37户,占5.7%。
(二)调研结果显示
居民普遍掌握一定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居民在选择餐馆和购买食品时,根据收入情况而定。大部分工薪阶层首选超市购买熟食食品或鲜肉;就近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选择中型以上、大众化既干净又实惠或有一定品牌特色的餐馆就餐。但大部分老年人、低收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在购买熟食品和肉食品时更喜欢到农贸市场;在外就餐则喜欢到方便低廉的小餐馆。老百姓普遍对加快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呼声较高,对无照经营、食品加工的卫生状况及食品质量表示不满,对小餐馆及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表示担心。特别是对居民区周边的大排档要求对其“严格监管”的呼声强烈。
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领域法律支持不够。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和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象。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者打击力度不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不能形成较强的合力,影响工作效率。
推行和宣传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不够。强化明示餐馆执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措施也不够到位。
(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在餐饮业推行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部分餐馆没有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要求明示A、B、C、D等级牌;部分中小餐馆不知道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部分老百姓不知道其作用。
卫生状况级别档次低的餐馆数量占绝大多数,与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讲究饮食健康、营养、卫生和安全。但是,目前我区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或大众化既干净又卫生的餐馆数量少,达到A、B级标准仅占22%;而低档次、无特色、卫生环境差,需整改或应取缔的餐馆数量多,评定为C、D级标准的达到78%。
餐饮业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中小餐馆、小加工、小卖店的操作间面积狭小,操作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储藏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卫生环境脏、乱、差;部分经营人员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部分餐馆、摊点无餐具消毒措施;部分单位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超范围经营。
大排档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部分在路边或是居民楼底层经营大排档的餐馆,经营者自己没有执照,使用的是借或租来的经营执照;不具备食品卫生条件,食品的冷、热制作加工、储藏等设施都是临时性的。
食品准入存在漏洞。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虽然大部分餐馆能够按照食品准入制度要求,从指定供销厂家和市场采购猪肉、蔬菜、水产品等重点商品。但部分餐馆仍然存在不按指定渠道私下进货问题。
(三)不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不到位
我区农贸市场的总体设施状况列在城八区之末。由于不规范的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为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1.市场投入及管理不到位。由于市场不规范,市场的主办方不愿意进行投资建设或配备相应的设施,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条件和卫生环境差。市场管理人员只管收取摊位费,对市场缺少有效的管理。
2.对食品经营及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市场内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小餐馆、小加工的人员及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执照、无健康证的情况;熟食品、干货制品暴露经营,卫生环境条件差;超范围经营;食品进货渠道混乱,票、证不全;餐饮服务人员主要是外地务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偏低且流动性大。
3.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其他问题。我区衙门口地区的向丰宝龙农贸市场无证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另外我区部分自然村外来人口居住的大杂院,成为伪劣假冒食品的制作窝点。制作加工和供应的“烤鸭、肉馅、鸡排、腊肠、酒”等食品和饮料令人担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建立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理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
增加食品卫生安全专项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整体职业素质和规范执法水平。
加快对我区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争取市有关部门对不规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的支持,用足对新建社区菜市场的政策。政府应对投资建设经营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给予分级的政策优惠或资金补贴。研究制定食品卫生安全长远规划。
(二)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执行力
一是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关。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源头的控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准入制度。抓责任的落实、加大日常监督的频次。
二是强化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对所有参加卫生质量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馆,要求在门口挂A、B、C、D等级牌,定期进行检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达到A、B级标准的餐饮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将监督重点放在级别低、风险度较大的餐馆;依法规范中小餐馆,促使其上档次、上水平;对卫生环境差餐馆限期整改,提高级别档次。在我区奥运场馆周边地区进行试点,参照卫生部在海淀区试点实行的公示餐馆卫生状况的脸谱方式,强制执行餐馆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餐饮业自律意识。指导建立餐饮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使其成为行业治理的主体。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行业形象,促进餐饮行业发展与管理。
结合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台高标准的《管理办法》或《保障服务奥运行动规划》。重点对奥运会场馆周边的餐馆和大排档等进行24小时食品卫生安全“无缝隙”监管。确保在奥运会期间不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三是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对现有不规范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加工、经营者及摊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建立档案;严格实行每日对农贸市场所经营的食品、蔬菜、水果检查进货渠道及检测票证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市场主办方合法经营,对出现超范围经营和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罚;坚决取缔不规范农贸市场内临时性、无执照、无上下水、无消毒保障的食品餐饮摊点;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制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的自我约束力。为所有的农贸市场配备相应的简易检测(箱)设施,让大家买着放心,吃着安心。
(三)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不仅让餐饮行业知道食品卫生质量A、B、C、D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也要向社会和老百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其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借助迎奥运的宣传,使经营者树立石景山的主人形象意识。
关键词:新鲜的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鲜活农产品市场,是指从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固定场所。鲜活农产品市场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商业设施,但长期以来不被重视,自发形成的市场缺乏规划指导,出现了诸多问题。随着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关于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来满足市场需求。
1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变化趋势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仍在继续升高;在中国大中城市中,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据农业部2009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3600多个,年交易总额14488.9亿元。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综合类为主,占批发市场总数的35%。
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散乱,且缺乏统一组织的行业协会,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规划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1.2农产品零售市场形态演变
中国农产品零售市场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现,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场,这种形式至今在乡镇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中国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发生了3次深刻的变化,分别经过了国营菜市场时期(1980~1984年)、农贸市场时期(1985~1995年)和超市时期(1996年至今)[[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1]。新世纪随着电子商务及其相应设备的完善,出现了网络菜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2]。
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是超市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2000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革的进程。然而这些改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农改超”陷入了倒闭或者亏损的状况中[[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3]。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农贸市场回归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市场发展的经验发现,在超市业态已存在近百年,成为生鲜农产品零售主导业态的情况下,农贸市场依然存在并占有相当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都将是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主体形式。
2现状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整体较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从珠海、长沙、保定、余姚、晋城等不同规模城市的情况来看,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王悦,高级工程师,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
齐小峰,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5]:
(1)市场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规划指导,现状市场自发性特征明显。许多市场选址没有考虑周边交通、用地等实际情况,影响市场长期效益。如晋城市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集中分布在市区北部的书院街上,周边人流集中,影响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场自身的长远发展。
市场布局不合理还表现在新城区和老城区市场分布不均,新区市场建设未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市场普遍缺乏。
(2)市场建设标准低
多数市场内部设施简陋,排水、卫生、冷藏等设施条件不足,尤其是水产类产品,在简单分区条件下,市场内脏乱现象严重。露天市场则给环卫工作增加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3)马路市场大量存在
在市场摊位费较高及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马路市场大量存在,与农贸市场形成不良竞争,导致市场空置率高,甚至倒闭。以晋城市凤台小区为例,小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多个路边固定摊位形成马路市场,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农贸市场,使农贸市场内多半摊位闲置,浪费资源。
马路市场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自发形成,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3市场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分布相适应,规划应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根据居住区的分布合理布局。
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原则。随着现代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市场作为城市构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应该充分与城市建设状况、市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2)科学性原则
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特点不同,对市场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农贸市场被称为“街市”,“街”一字充分体现出农贸市场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达性和便民性。根据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区域未来的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建设模式、市场类别、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3)可行性原则
农贸市场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选址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他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提高可实施性。
(4)弹性原则
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应该具备一定弹性。在保证用地的条件下,对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口的市场建设形式可依据规划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4鲜活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标准与要求
4.1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规划标准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范围一般指城市,并辐射周边区域。根据《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末批发市场服务人口约105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没有严格和统一的标准,但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和年交易量发现,占地面积与年交易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部分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费标准计算,105万人每年的蔬菜消费量约20万吨。计入水果、肉类等其他鲜活农产品的消费,规划批发市场的年交易总量在60万吨以内。按照市区每个批发市场占地10公顷的建设标准,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满足晋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规划期末人口的消费需求,但为了避免垄断,形成市场竞争,可以规划两个批发市场。
(2)市场选址
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周边的交通条件要求比较高。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中心城区,因为中心城内超市、菜场等商业网点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货对象,靠近中心城能缩短运距、降低运费、迅速供货。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配货的主要货运方式,尽可能临近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满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农贸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
目前有关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主要是地方规范,《晋城市人民政府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建市场的建筑面积要在600㎡以上,服务人口1万人。一万服务人口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区规模相对应,结合晋城市已经编制的相关规划,可以确定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考虑到不同居住小区的容积率有差异,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
(2)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的确实需要具体的指标。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晋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模按照建筑面积6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的指标进行确定。
(3)市场建设形式
农贸市场一般独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区内,用地往往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独立式室内市场(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和连体式室内市场(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两种类型。
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的建设形式,但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农产品市场建设引导与政策建议
农贸市场属于微利行业,既需要保证业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为租金等成本过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还面临超市和马路市场的竞争。缺乏相关政策保障条件下,农贸市场难以生存。因此,重视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解决目前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首要条件。
(1)强化批发市场监督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保持稳定是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市场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针对各种突发危机,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规范市场收费行为,非常时期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稳定市场运行。
(2)保证农贸市场用地
农贸市场属于商业用地,不具备竞争优势,很容易被其他商业形态所替代。需要明确规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区必须配建农贸市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明确市场位置和面积。
(3)保障市场功能不变
目前政府财政不能作为市场建设主体的全额负担,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规划建设,以确保市场功能不变。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4)制定市场建设规范
现状市场建设标准低,需要制定详细规范,对环境卫生以及各种设施条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统一管理。
每个农贸市场按照经营摊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给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对本地蔬菜情有独钟,即使价格略高于市场同样产品。提供本地蔬菜销售的平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场比重,对晋城市这样以外调蔬菜为主的销售市场尤为重要。
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项目,这项规划的编制还不成熟,项目组在规划过程中遇到过多次难题,比如市场布局标准的制定,看似简单的结果经历了反复的讨论与沟通。本文结合晋城市的规划,对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规划方法进行梳理,希望能够为此类规划提供借鉴。
[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
[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