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4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建设标准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特许体系是特许企业的经营管理基础,是特许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策略、政策、制度、程序、操作细则、标准、专业知识及上述要素之间关系的总和。特许体系对于特许企业的重要性在行业内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了,但是,关于“完整的体系”这个概念的理解,却存在千差万别,有人认为,有一套手册就算有了体系,甚至才有了几本手册或几个制度,就认为是体系了。如此理解“体系”,实在有点浅薄,那么“完整的体系”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建设?
笔者认为,完整的特许体系应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和建设,分别为:组织、运行和文件,可称之为特许体系的三个状态。在《指南》中,对文件和运行两个状态各有要求,对组织状态没有专门要求,因为“组织”的内容在运行(《指南》之3-6)状态中有描述,而其形式又在文件(《指南》之7)中描述。
1、组织结构是特许体系的职责权利分配
与一般企业一样,特许企业一样需要排列各组织要素的层次、序列,并确定其分工合作关系,即组织和职责分配。特许体系的职能主要分为四大模块:授权、运营、支持与特许关系管理(运营与支持部分见《特许体系职能总图》),《指南》中的运营是贯穿总部与连锁店(加盟店)的,即运营分加盟店运营和总部运营。也就是说,连锁总部必须具备运营、支持、授权(拓展)、特许关系管理四项职能,及相应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特许总部需要建设如下部门:
营运部:负责对加盟店支持、控制的综合协调;
督导部:负责对加盟店营运状况的检查;
拓展部:负责市场规划、商圈选址、店铺选址、开店等工作;
营建部:负责店铺装修、设备调试的组织;
加盟部:负责加盟信息与推广,加盟商甄选,加盟关系处理等;
培训部:负责组织加盟店员工入职与在职培训;
法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当然,特许企业也必须有传统企业应有的基本部门,如行政部、财务部、HR部、公关部、企划部、营销部、战略部等,视行业和企业战略不同,还应建设物流部、采购部、产品开发部、技术部等业务部门。
特许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上述部门合并或重组。
2、运行是连锁体系的主题内容
《指南》中对运行的要求就是按照职能描述的,一样分为授权、运营、支持和特许关系管理四大板块,因为授权系统与特许关系管理有直接的延续性,所以在此将两部分合并分析。
1)授权系统与特许关系管理
特许企业在授权系统和特许关系管理建设方面,应区分清楚《指南》中的策略部分和操作部分。特许权内容、授权方式、加盟费的组成、特许合同应该主要是策略性内容,而被特许人(加盟商)招募、特许控制、特许沟通则主要是操作性内容。《指南》中已经提供了授权系统建设的框架,但仍有几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1)关于信息披露。《指南》中没有提供具体内容,需要特许企业按照商务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
(2)关于特许费用的组成。科学的组成应该是加盟费+使用费+其他费用,有的特许企业为防备运行过程中收不上使用费,在与加盟商签订加盟合同时,将未来数年(一般为三年)的使用费一次收齐,这种做法是笔者非常反对的,它使加盟双方失去信心和信任。
(3)关于加盟商甄选。一般来说,特许总部对加盟商的要求最关键的是商业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资金实力),但实践证明,加盟商的个人人品、基本素质、家庭关系,甚至对加盟事业的参与程度,都影响着加盟事业的成败,所以,很多特许总部要求加盟商遵守社会道德、认同总部的文化与理念,甚至需要其家庭成员支持。
2)运营系统
运营系统,也称为营运系统,在特许体系中,特指单店的业务与业务管理及总部对单店的直接管理部分,与特许体系的授权系统、支持系统并列成为特许体系的三板块。运营系统的核心是盈利模式,包括总部盈利模式和单店盈利模式。对总部来说,除直营业务外,加盟费和(体系)使用费应该是主要盈利点,而不是别的。而对单店来说,业务模式的可复制性是最关键的要求,业务模式可复制性是由资源可复制性和市场可复制性构成的,因为特殊的资源和特殊的市场需求而成功的单店模式是不能复制的。
3)支持系统
支持系统是特许体系的重头戏,但却很容易被人们忽视,笔者经常以“冰山的水下部分”来形容它,确实,太像了,这个庞大的系统支撑着营运和授权等几方面的业务工作。
《指南》中关于支持系统的篇幅也不小,内容包括:品牌支持、营销支持、培训支持、督导支持、开店支持、采购与配送、信息与信息技术。《指南》中关于上述内容都有框架性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人力资源(不包括培训)其实是一项很重要的支持,但是很多特许体系对加盟商没有任何的支持,而且也不认为人力资源支持是特许总部应该做的事情。尽管如此,笔者还是坚持认为人力资源是一项重要的支持,低层次的支持可包括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荐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高层次的支持可实施“人力资源一体化”,将加盟店的员工直接与特许总部员工接轨,不分彼此地开发、调配。
企业文化是另一块重点关注的内容。
3、体系文件是特许体系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和最基本的体系建设方法
体系文件是人们(尤其是对该企业了解不多的人)最直观的体系状态,企业外部人员、企业新员工对特许企业体系的了解一般是先看它的体系文件。同时,特许企业建设特许体系,首先就是从撰写、编辑体系文件入手。或许有人说,做文件是“秀才们”的事情,我们干企业的,用不着搞那么多文件,这个问题,孔夫子早就说过,“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意思是说,没有文字记载的事情,流传是不会久远的,同样,没有特许体系的文件,特许企业中的生产、服务、管理流程、标准就无法客观、准确地传授(复制)给加盟商。当然,持这种观念的人现在已经很少了,更多的是对文件(通常称特许手册)理解的片面,尤其是文件编辑的不规范、不严谨、不系统现象普遍存在。
《指南》之7对体系文件提出了管理要求及结构要求。
1)按照该要求,特许企业在编辑、管理体系文件方面,应该:
(1)所有文件必须经过相关权力机构评审,文件必须标明起草人、持有人、操作人、版本次数、发行生效日期等;
(2)文件正式生效后要开展体系内培训;
(3)建立体系文件的沟通渠道,随时收集体系内各操作岗位对文件反馈的信息;
(4)定期修改更新文件,修改前须经过重新审批才能生效,并保持文件与现实的符合以及适应体系发展的需要;
(5)关于新增文件的实施措施,以及旧文件的处理措施;
(6)体系文件与手册的保密控制。
可以说,这个要求将体系文件的撰写、修改及相关管理做了基本规定,因篇幅问题,不一一展开,仅取其一二谈谈看法。
a.关于文件评审等内容的管理,笔者建议在每一主要连锁文件前,加上“文件管理表”(下表可供参考),以表明文件的相关内容:
这张表虽然简单,但背后却有几个原则:第一,主控部门责任制原则;第二,高层参与原则,即公司最高层管理人员要审批体系文件,支持文件的实施,并对文件的内容负责。
b.体系文件的沟通与修改
关于体系文件的沟通问题,笔者建议企业建立沟通制度,设计《连锁体系文件修改建议》之类的表格,内容应包括被修改文件的章节,修改内容建议,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等。与连锁体系文件有关的各部门,尤其是使用者,如发现连锁文件的失误或不足,都可以填写上表,传递到企业营运部门,由营运部门组织修改。一般来说,特许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全面修改,如遇重要调整,也可及时修改。
2)按照该要求,特许企业的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几类:
a.企业规划类文件:包括战略规划、品牌规划、市场拓展规划、商圈规划、盈利模式设计等;
b.基本制度类文件:包括特许企业的人事、财务、营业、资讯、后勤等基本管理,基本制度可汇总成册,也可散见于各构成模块;
c.管理类文件:包括企业管理、业务的流程、操作等的规定;
d.标准类文件:包括企业运行中的各项标准。
以上文件,尤其是b、c、d三项,除设计好完善的内容外,最好为每个岗位员工制订一本《岗位手册》,将各岗位涉及的制度、流程、操作、标准等汇总到该手册中。
3)特许体系文件的撰写、编辑
一、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概述
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北京数字档案馆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首先,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是一个整体,体系内各项标准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其次,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标准体系通过标准体系框架和标准体系表的形式反映该标准体系的概况、总体结构以及体系内各标准之间的内在联系。其中,标准体系框架可简单地看做是标准体系表的结构性框架,主要是对现有相关各级各类标准进行系统梳理与概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分类依据,形成条理明确、层次清晰的标准组成架构,以方便全面、系统了解标准体系。
二、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的作用
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是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北京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如下:
一是促进北京市档案局(馆)与各区档案局(馆)以及各移交单位档案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利用标准化手段,增强文件归档及整理、编目、管理、移交接收等业务的统一化,促进不同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范化,促进信息共享。
二是确保北京数字档案馆各个子系统之间、北京数字档案馆与其他应用系统之间、北京数字档案馆与其他数字档案馆之间的互联互通。按照统一标准开发建设数字档案馆及其子系统,整合现有应用系统,开发开放性的对外接口,实现全方位的互联互通,避免系统孤岛、信息孤岛。
三是确保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安全可靠。数字档案馆建设,无论在管理制度还是在技术手段和措施方面,都要求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通过标准化,可以规范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数据、业务活动的安全等级要求,统一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转以及系统之间信息交换的安全。
四是规范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运营。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是一项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通过统一技术要求、业务要求、管理要求,可使整个工程及相关环节的建设有章可循,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实现北京数字档案馆有序、高效地建设和运营。
五是服务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工作。通过构建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能够全面梳理当前现行相关标准,分析确定数字档案馆所需标准的类目和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为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根据北京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充分遵循现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档案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涵盖数字档案馆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标准体系,并通过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和实施,进而确保数字档案馆规划科学、设计合理、运行规范、管理有序并具有与其他数字档案馆或其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
四、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的建设思路
数字档案馆的本质是借助信息技术对档案数字资源进行全程管理、高效管理和便捷利用。按照这一本质特征,可以提炼出数字档案馆涉及的三个主要研究对象,即:信息技术、档案数字资源本身和档案数字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因此,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就应涵盖此范围内涉及的信息技术、档案数字资源本身和档案数字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标准。在建设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的过程中,主要遵照以下建设思路:
(一)注重现有相关标准的借鉴和引用
在建设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时,要注重借鉴和引用档案信息化领域现有有关国际、国家、行业及其他标准,要充分研究现有标准在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中的可用性,并将现有标准融入到数字档案馆建设中。因此在建设数字n案馆时,要有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观念,为今后档案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和广泛深入应用打好基础,避免走回头路和不必要的重复投入。
(二)注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是由数字档案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相关标准规范构成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动态性、指导性的文件整体。数字档案馆建设既要遵循电子政务相关标准要求,又要遵循档案信息化相关标准要求;既要考虑档案的需求,又要兼顾文件的需求;既要考虑电子档案的需求,又要考虑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副本的需求,同时还要考虑传统载体档案辅助管理的需求。因此,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要整体考虑,统筹兼顾,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三)注重信息化建设与标准化建设的相互作用
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两者密不可分,互相促进。标准制定给信息化建设起指导作用,同时信息化建设又反过来验证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两者相辅相成。
(四)注重不同标准间纵向和横向的逻辑关系
在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不能孤立地看待每个标准,需要顶层设计,既要考虑横向分类,又要考虑纵向兼容,还要综合分析每个标准所要管理的方向和侧重点,将各个标准纵横相连,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这样才能完整地覆盖整个数字档案馆标准规范建设需求,使之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
(五)注重档案数字资源的特点和生命周期研究
数字档案馆管理的对象主要为档案数字资源。相对于传统载体档案,档案数字资源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检索方便,易复制,能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二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具有易共享性;三是易被修改,真实性存在考验;四是技术依赖性强,随着软硬件环境的改变及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档案数字资源的可用性需重点关注。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电子文件在形式上模糊了各阶段文件的界限,实质上其实是更密切了各阶段文件的管理。档案数字资源是整个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的最终服务对象都是档案数字资源,因此,应注重研究档案数字资源的特点和生命周期,为建立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五、北京数字档案馆的业务逻辑架构
数字档案馆的标准规范,归根结底都是为业务服务的,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建设要紧密结合数字档案馆的具体业务,因此,就很有必要分析提炼出数字档案馆的业务逻辑架构。
结合北京数字档案馆的建设任务,根据档案数字资源的特点,我们可以从综合管理、业务需求、信息技术等几个方面,按照“抓住主线、多维度分析”的思路构建北京数字档案馆的业务逻辑架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综合管理。综合管理包括对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行政指导意见、管理过程和相关技术的评价和评测等,这些都是数字档案馆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是档案数字资源业务。按照档案数字资源生命周期划分,主要包括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归档、移交接收、保管维护、利用销毁等管理过程。
三是档案数字资源实体。作为被管理对象,是指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副本,主要包括文书、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是整个数字档案馆管理的核心。
四是信息技术。即档案数字资源管理所用到的装备和系统,装备(硬件)主要包括:输入输出设备、存储设备、传输设备、销毁设备等,系统(软件)主要包括:生产软件、管理软件、备份系统等。
五是安全。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因此信息安全和人员安全也是档案数字资源管理领域中必须考虑的要素。
据此,我们可以建立北京数字档案馆业务逻辑架构图。如下图:
六、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框架
根据北京数字档案馆业务逻辑架构,结合标准体系建设的特点和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框架具体设计见下图。
(一)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是整个档案数字资源的基础,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总体设计和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数字档案馆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或简化。本部分应包括元数据标准、编码标准、封装标准、数据格式标准、目录标准等。
(二)业务标准
业务标准从档案数字资源管理角度应分为电子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两类。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包括收集归档、移交接收、保管维护、存储备份和利用销毁等。档案数字化标准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差异在于其需要有数字化加工的过程及相关标准。
(三)系统标准
系统标准从软件和硬件两个角度划分。软件标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开发、测试、实施等标准。硬件标准主要包括规划、设计、安装部署、测试、实施标准以及系统评估测评等。
(四)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是保障档案数字资源本身和数字档案馆系统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管理要求,用于规范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建设。安全标准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其中,安全技术标准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标准。
(五)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可分为政策法规、通用管理标准和评估评测标准等,具体如下:
1.政策法规。北京数字档案馆的系统运行、业务开展和数据管理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档案和信息化有P政策法规)的宏观指导,都需要在这些政策法规规定的框架之内运转。
2.通用管理标准。数字档案馆管理的事项很多,涉及的标准也很多,但各个事项对应管理要求中的一些基础性要求却是相同的。为此,有必要从全局出发,根据这些共同要求,专门制定通用管理标准,服务于数字档案馆各个事项管理,服务于数字档案馆整体管理。
3.评估评测标准。若要实现对数字档案馆的有效管理,需明确标准体系内各项标准是否齐全,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设备设施和机构人员是否到位。为能够全面了解以上事项并进行有效考核,应规定详细的管理指标项和考核办法,用来对数字档案馆进行评估评测。
七、北京数字档案馆标准体系表
社区管理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就是规范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行为,规范社区管理服务市场,调整社区管理服务组织与社区成员关系的重要技术支撑,建立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是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促进社区管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生态社区、健康社区的重要基础手段,对提升社区管理服务的公共性、服务性,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对社区的建设发展,打造社区管理服务品牌,增强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化,加速社区管理服务公共化都非常有必要。
标准体系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标准体系编制的依据。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编制主要参考依据有:GB/T 15624.1《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GB/T 24421.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GB/T 24421.2-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二部分:标准体系》、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资料。
标准体系编制的原则。体现社区管理服务特点,突出地域特色,促进社区管理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质量,规范社区管理服务行为,满足社区成员的需求;重视和谐、文明、安全、环境、卫生、帮扶,维护社区成员的权益;全面协调开展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坚持全社区参与和持续改进。
标准体系编制的过程
全面梳理。对现有的社区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梳理,研究如何以标准的形式将其固定。
广泛调研。按照以社区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社区管理部门、社区工作部门、社区成员对社区管理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安排专人搜集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服务的标准化文献,系统分析,整理研究标准体系的特点和运行的机制。
科学构建。在对贵州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估的基础上,初步搭建由社区管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社区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三大子体系为支撑的覆盖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全过程的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明确重点。充分考虑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合理性、适应性、可操作性和考核性,明确应重点制定的各项标准。标准体系应建立应全面、协调,全面主要是指标准体系要涵盖了社区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协调主要是指其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应重点编制本地区的社区管理服务标准做到衔接配套,有机组合。同时,按照控制面的不同科学设定标准子体系,按照控制点的不同和标准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项标准进行科学归类,纳入相应的标准子体系,保证了整个标准体系的系统性。
实施改进。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后,按照积极探索、循序渐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原则,针对标准体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标准覆盖面不全,标准动态变化快、个别标准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应对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和有关标准进行修订完善,推动了标准体系持续改进,形成一套完整、协调配合、自我完善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的结构
结构关系图
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包括社区管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社区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这三大体系,不相互独立,它们之间有着广泛的内在联系,缺一不可。管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是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的基础,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和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是标准体系的核心。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对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管理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对管理服务保障。
社区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组成
社区管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社区管理服务在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时应遵循的一些通用的或基础的标准的集合,处于整个标准体系的最上一层,对管理服务保障体系和管理服务提供体系的建立和制定起着技术上的保证和支撑的作用。主要包括标准化导则、管理服务指南、术语与缩略语标准、符号与标志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量和单位标准、测量标准、机构分类与命名、人员分类与命名等8个子体系,共包含若干项标准。
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标准体系。支撑管理服务有效提供而制定的标准构成,按其内在联系而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是以安全、环保、健康、节约能源为主,以人力资源、设备、财务、信息为辅的完整的,为管理服务提供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主要包括环境标准、能源标准、安全与应急标准、职业健康标准、信息标准、财务管理标准、设施与设备及用品标准、人力资源标准、合同管理标准、建设管理标准、综合管理标准等11个子体系,共包含若干项标准。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思路
在企业进行会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构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企业会计工作更有效开展,其也是国家建设标准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国财政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指导意见,为会计信息化的未来发展提供平台,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设也显得非常重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标准体系的建设思路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从更多角度对其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关领域中的会计工作。
一、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化,主要指的是会计工作与信息技术之间的有机结合,其理论基础依托于会计学,将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发展手段,实现对会计信息的加工与储存,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将更有针对性的会计模型构建起来,从而达到将会计信息共享出去的目的。而所谓的会计信息化标准,则主要指的是在会计信息化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重复性事物,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基础,来实现信息收集、加工以及储存等活动,建设信息技术的相关标准的根本目的,是将全行业的活动统一起来,是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业准则。建设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对于会计行业的未来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该标准体系中,主要包括应用环境、综合控制、有效评价等方面,其主要目的便是将会计信息化中的相关标准具体化,这些要素的完善程度能够体现出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水平[1]。在建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第一,需要具有整体性,这一原则主要是将不同要素进行有效整合,并建立起要素之间的联系,产生制约效应,是信息化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达到“1+1>2”的效果。第二,要具有结构性,这一原则主要指的是以一定的规律为基础,可以是时间序列,也可以是空间序列,对会计信息进行合理分布,从而更有利于进行接下来的处理工作。第三,要遵循分类原则,这一原则主要指的是以会计信息的相似度为基础,运用基础、技术等分类标准,对会计信息进行划分。
二、框架建设与限制因素
(一)框架建设
想要构建起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首要工作便是将体系的框架结构确定下来,根据框架结构,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构建原则,从而建立起相关模型[2]。现阶段,该体系框架结构的建设主要分为前导、规范、结构以及解析等四个层次。在建设框架的过程中,需要先对整个体系进行客观科学的定位,找到其与其他信息化标准之间的联系,制定相应目标,为接下来进一步的建设工作打好基础。另外,构建起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提升相关领域的会计管理效率,进而促进社会效益的有效提升,所以,需要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进行信息化建设,着重进行相关的分析工作与总结工作,并整合出有效的总结经验,用以完善与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达到提升效率的目的。
(二)限制因素
现阶段,我国在构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很多限制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相关体系不完善。这是限制我国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体系的不完善,会计信息在分类标准方面出现的差异,这便在很大程度上对标准体系的构建造成阻碍[3]。而科学合理的体系能够提升信息效能,帮助相关决策人员作出更加准确的决策,从而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其次,认识上存在偏差。对于会计领域来说,会计信息标准化是其发展历史上的重要变革,其中不仅涉及到会计学,还涉及到统计学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等相关学科,可以提升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但现阶段我国对该体系的认识并不深刻,很多企业也没有树立起会计信息化的相关概念,这也是限制该体系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再次,会计发展不平衡。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发展也并不平衡,而且这种现象在短期内很难改变,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发展水平更高,因此,想要构建起统一的标准体系存在一定难度。最后,相关专业人才少。会计信息化需要相关会计人员具备更高的的业务与道德素质,但从我国当前发展和情况来看,会计信息的相关专业人才比较欠缺,很多会计从业人员都不能运用专业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
三、建设标准体系的思路
从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情况来看,想要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人才建设
相关专业人才过少,是限制标准体系构建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我国需要着重对会计信息化的相关专业人才进行培养,运用多元化的方式,将专业人才的队伍壮大起来,提升人才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使其与当代会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相符合[4]。通过培养专业人才的方式,达到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的目的,完善标准体系的构建。
(二)健全内部机制
在构建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完善内部机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部机制的完善需要达到以下两方面要求:其一,构建公平的奖惩制度,通过工资与奖金的发放来控制会计审核质量,从而促进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二,构建科学的人才标准,将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职权等信息进一步标准化。
(三)制定技术标准
构建标准体系,还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与资源标准。其中技术标准主要用于对相关信息技术的规范,该标准需要以专业人才为依托进行构建,要求在进行会计信息的采集与整理的过程中,有一套完善的信息交换标准,并构建起系统集成以及数据结构等一系列标准,将会计信息相关资源统一起来。
(四)明确根本功能
在构建标准体系时,相关企业需要以实际发展情况为基础,对会计信息化进行准确定位,改变传统的会计工作思路,将信息化技术与会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5]。想要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首要工作便是将标准体系的构建目标明确下来,之后以目标为基础,深刻剖析相关会计管理案例,形成工作经验总结,最后在此基础上,作出有利于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的相关资料,这个过程对于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建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来说,构建起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是促进企业发展与行业进步的主要手段,在产业结构转型的条件下,标准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提升企业中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面对当前存在的限制因素,我国需要运用强化人才建设、健全内部机制、制定技术标准、明确根本功能等方式,以促进标准体系的建立。
作者:周克文 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
参考文献:
[1]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切实助力会计改革与发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五[J].财务与会计,2012,02:10—15.
[2]王军.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实现从会计大国向会计强国的迈进[J].财务与会计,2012,06:4—13.
[3]吴沁红.新一轮信息化浪潮下会计信息化:使命、挑战、展望——第十一届全国会计信息化年会综述[J].会计研究,2012,10:91—94.
1.1国外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形成了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主的制约体系。这套体系在保障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较为完整地实施了这种体制。近年来,为了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公众基本利益,同时也为了适应新的经济活动的要求,很多国家正在不断完善和改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系统,同时也加强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向趋同的国际技术制约准则的目标迈进。
1.2国内发展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以“建设法规即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为推进我国的工程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现有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在技术交流、商业活动等方面阻碍了我国的国际化发展。因此,学习和研究国外成熟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一方面有助于加快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改革,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更加方便、顺畅。
2国外的标准体系的特点及发展
2.1体系构成
国外的工程标准体系大部分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主的体系。技术法规是一种法定权力机构所接受的具有约束性的文件,一般由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构成。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技术法规的通行原则是对直接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技术要求实行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技术要求部分,制定的原则是以性能为基础或者以目标为基础的。以性能为基础能使技术法规紧跟技术发展,具有很高的时效性;以目标为基础,突出法规的重点核心内容,能保持技术法规的较强的稳定性。技术标准是由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批准,为了重复或连续应用而制定的,是对不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技术要求,以及为保证实现强制性技术要求而采取的途径和方法。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由于技术标准都是针对具体的标准化对象逐一设定的,所以每个国家的技术标准的数量都很庞大,并且随技术发展而随时修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技术法规是制定技术标准的法定依据,技术标准是制定技术法规的技术基础,两者是相互联系、协调配套的有机整体。技术标准中被技术法规引用的部分属于法规的组成部分,是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技术标准不能有与技术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因此满足技术标准的产品,就可视为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允许其进入建设市场;而对于没有技术标准依据的产品和技术,经过评定符合强制性的技术法规的要求,允许不执行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因此 “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制对于鼓励新技术、新产品也有积极的作用。
2.2国外标准体系的编制和管理
2.2.1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管理
技术法规的制定与管理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政体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大多数非联邦制国家由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全国统一的技术法规的制定和管理,而联邦制国家则会由专门机构制定一个模式法规,各地区据此模式法规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和管理本地区的技术法规。此外,欧盟作为一个区域性国家联盟,对技术法规的制定和管理采用统一制定、各国分别执行的模式。技术标准的管理简单地说有3种体制:政府主导、政府授权和自由的市场化管理三种方式。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第一种方式,而日本、俄罗斯也施行第一种方式,即政府主导管理模式,美国是唯一的一个实行高度市场化、相对松散的管理模式。
2.2.2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编制
简单来说,技术标准的编制在国际上普遍都是由政府部门授权或法律授权的标准化组织或专门组织进行技术标准的编制。而技术法规的编制,大多数国家都是在技术标准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引用,在无合适技术标准可被引用时,才自行作出规定。欧盟的技术法规和解释文件则在技术标准之前,所以没有引用技术标准的条款。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在技术法规的编写上,通常分为三种模式:正文简练,配套文件详尽(欧盟采用这种方法,既便于管理又对各个国家有一定的灵活度);正文和配套文件深度一样(大多数国家采用,在技术法规的正文中提出性能或者目标的要求,在配套文件中进一步提出可实施的方案);正文很全面,没有配套文件(例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2.3影响标准体系编制的主要因素
2.3.1历史发展与新工艺、新技术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经过了漫长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国家由于其自身的历史发展,也体现出各自的特点。比如随着欧盟的成立,欧洲的建筑技术法规的发展与旧的法规相比,去掉了其中技术指令过细的内容,因而加快了各国法规的协调过程。而与欧盟相类似的还有美国。随着市场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美国各协会认识到了将规范统一的必要性。从1995年起,美国制订了“统一发展战略”,三家主要的编制机构联合起来成立了国际规范协会,并推出了《国际建筑规范(International Building Code,IBC)》。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使得各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也随之不断完善。从具体技术革新而言,在技术法规的编制上,为了让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更快地进入市场,得到应用,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制定根本的、原则性的规定,鼓励企业和市场发挥自主性,比如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就是对新材料、新技术的良好应用。其中美国在这方面做的比较成熟。在建筑法规的制定上,美国坚持“宽进严出”的方针。这种做法最大程度地调动了民间团体的积极性,使得美国的标准体系庞大而完备。在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方面,各协会通过多种渠道、推广,使得这些技术措施和技术规范得到广泛应用。
2.3.2 自然灾害使体系不断完善
不论是标准体系的完善还是技术的革新,很多都与各国所经历的自然灾害有关。以日本的结构抗震为例,日本的建筑领域的核心是《建筑标准法》,《建筑标准法》中的抗震设计经过很多次大的修订,而一些修订与地震发生后造成巨大的破坏息息相关。比如1968年十胜地震中钢筋混凝土短柱脆性破坏。由此在1971年中,《施行令》紧急修订,加入了柱箍筋加密等条文。最近的一次修订是1995年神户地震后,钢结构脆性断裂,中间层破坏,造成了七千余人丧生。从1996年开始,日本政府连续3次修改《建筑标准法》,商务楼要求8级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超过100年。在2000年的修订中加入了能量普法和基岩设计反应谱法等。
3我国的标准体系的现状
3.1建筑法规
我国的建筑法规主要有五个组成部分(按照法律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一、法律,如《建筑法》;二、行政法规,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三、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四、部门规章,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五、地方政府规章,如《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建筑法规规范了建筑市场的行为,规定了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多为行政性法规。
3.2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采用“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四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建筑技术标准体制。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是在前两种标准没有而需要在某一行政区域内统一执行的技术要求;企业标准是在其他三种标准都没有的情况下在某一企业内部统一执行的技术要求。在上一级标准出台后,低级别的标准应相应废止。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互依存。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的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推荐性标准则是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不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
3.3建筑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现阶段,建筑法规的重要意义在于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分别对参与建筑活动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我国的建筑法规的内容以行政管理条例为主,技术要求则在技术标准里予以体现。法律的意义在于规定了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实行和监督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参与建设活动的部门和企业所应承担的义务。建筑法规没有详细的强制性的技术要求,这些强制性条文在技术标准内。
3.4我国标准体系的发展成果
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发展是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下开始发展的。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等趋势的推动下,我国标准逐渐向强制性和推荐性相结合的体系转变。这一转变也是为建立最终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的过渡阶段。具体来说,随着《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施行,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渠道。在标准的管理机构上,由原先的政府管理机构过渡到由政府管理机构和政府委托的专业社会团体共同管理的模式。此外,我国在技术标准的修订上也越来越注重时效性。比如在汶川地震后,很多技术标准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再比如以建筑电气方向为例,在原有的体系中,建筑电气被放在建筑设计专业标准中。随着技术的迅猛发展,建筑电气在原有的建筑物照明、用电设备供电与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方面,如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系统、设备监控系统等,因此新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把建筑电气作为一个独立体系。
4国外标准体系给我国的启示
4.1技术标准的管理和编制
尽管我国由过去的政府部门编写技术标准逐渐转变成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标准的编制、组织与管理工作,但是非政府组织在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中的职责范围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单位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审查等相关工作。我国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标准均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和,造成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标准的属性不够清晰,实施和监督不宜区别。技术法规在国外通常起到对技术要求的标准化管理作用。而在我国,由于技术法规的通常以行政文件的形式,种类繁多,造成了实施这些管理规定与实施技术要求不能紧密结合的情况。
4.2技术标准的内容和实施
我国的技术标准中,经常出现强制性和推荐性要求并存的情况,并且强制性条文过多,内容有重复的现象,在使用和实施的过程中难以实现。在技术法规方面,国外通常只有一本,集中表达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而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中全文强条的很少,大部分强制性条文分散在技术标准中,且强制性和非强制性条例混排,重点不够突出,实施起来也不易管理,且需要经常修订,不够稳定。此外,我国的技术准则中的强制性条文相当于国外的技术法规,但是在内容上是由已经批准实施的标准中摘录而成,与建筑法规的联系性不够紧密,是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相互联系,协调配套。因此我国的技术法规需要系统的编制和管理。
4.3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
我国现有的标准管理制度是由政府完成主要的管理职能。这样的标准管理制度使得新产品、新技术无法在第一时间及时进入市场。因此,不仅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还降低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纵观国外的经验,通常对于那些无技术标准可依的技术产品和技术,都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评定,看其是否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于合格的产品准许进入建筑市场。这样的准入制度鼓励和激发了人们的创造性,加快了技术进步,而我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处于起步阶段。
5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