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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网络安全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初中网络安全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初中网络安全知识

篇1

关键词:网络安全,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攻击,反病毒软件,防火墙软件

《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是非计算机专业一门必修的公共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内容有计算机基础知识、操作系统软件(Windows)、字处理软件(Word)、表处理软件(Excel)和计算机网络基础及网络安全知识等,几乎所有的中职学校都选择在一年级开设。面对刚刚初中毕业的中职新生,他们对计算机知识,特别是网络有着浓厚的兴趣,但是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大都比较薄弱,那么,我们在《信息技术基础》课程中如何开展网络安全知识的教育呢?

首先,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

众所周知,随着信息化进程的深入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信息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共享。但是,紧随信息化发展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日渐凸出,互联网上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肆虐横行,网络帐号密码被盗,甚至网银被盗的事情时有发生,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培养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是《信息技术基础》课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内容。如何开展呢?

1.正确认识计算机病毒、木马及其带来的危害

计算机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等及其带来的危害在教材上基本上都有,但都是文字材料,不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我的教学过程中,我会上一堂实验课,事先准备好已经感染了蠕虫、灰鸽子、熊猫烧香、机器狗等病毒的文件,在机房计算机有还原保护系统的前提下让各种病毒发作,让学生身临其境,真实的体会一下病毒和木马所带来的危害,增强他们对网络安全的认识。

2.了解病毒的传播途径,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如今的互联网,可以说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不健康、不正规的网站一定要坚决抵制,也正是这类网站上经常带有病毒和木马。另外几种病毒传播的方式就是通过电子邮件、文件下载以及移动磁盘。

其次,学习各种常用网络安全软件的使用方法,掌握常用的网络安全技术

1.反病毒软件

常见的反病毒软件有瑞星、金山毒霸、卡巴斯基、360安全卫士/杀毒等等,这类软件一般都简单易用,其中病毒库升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一定要设置自动升级或定期手动升级。无论使用何种反病毒软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是因为杀毒软件发展了近二十年,依然是停留在被动杀毒的层面,而不能主动防御。从杀毒软件的原理来看,杀毒软件之所以能杀毒,纯粹是根据病毒样本的代码特征来识别他是否是病毒,而且这个特征码还是需要在用户反映遇到病毒后上传病毒样本才能获取。

2.防火墙软件

常用的防火墙软件有天网、瑞星等。防火墙是根据连接网络的数据包来进行监控的,每当有不明的程序想要进入系统,或者连出网络,防火墙都会在第一时间拦截,并检查身份,如果是经过你许可放行的(比如在应用规则设置中你允许了某一个程序连接网络),防火墙就会放行该程序所发出的所有数据包,如果检测到这个程序并没有被许可放行,则自动弹出提示是否允许这个程序通行,这时候就需要用户做出判断。一般来说,自己没有运行或者不太了解的程序,我们一律禁止通行,并通过搜索引擎或者防火墙的提示确认该软件的性质。另外,防火墙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可以防御黑客对系统的攻击,这是杀毒软件无法做到的,因为黑客的操作不具有任何特征码,杀毒软件自然无法识别,而防火墙则可以把你系统的每个端口都隐藏起来,黑客扫描你的IP的时候,不返回任何数据包,这样黑客就无法发现你这个系统的存在,从而使对方无法攻击你。

第三,了解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安全策略,保证系统的最大安全性

1.windows操作系统本身有很多的系统漏洞,病毒、木马和黑客往往利用这些漏洞发起攻击,因此,一定要及时安装Windows系统补丁,修复系统漏洞。

2. 停止不常用的Windows应用

Windows系统资源直接关系到系统整体的运行速度,随着安装的软件越来越多,许多软件在系统启动时都会自动加载一些服务,占用系统资源,而这些服务大多数时候是处于闲置状态的。Windows系统本身也有一些这样的服务,正常情况下,大多数用户都不会使用,如果能够将这些服务停止,不仅可以释放出被这些服务占用的系统资源,提高系统整体运行速度,而且可以减少病毒、木马和黑客利用这些服务来攻击系统的可能性。

3. 关闭不常用的端口

windows操作系统默认是所有端口都开放的,这就给病毒、木马和黑客攻击提供了便利。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性,例如135、139、445等普通用户不常用,而病毒、木马和黑客却常常使用的端口可以通过“本地安全策略”或者防火墙软件来关闭。

总而言之,在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培养学生良好的网络安全意识,让学生掌握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手段,具备一定的网络安全防范技能,这不仅是教学大纲的要求,也是信息化发展的必需。

参考文献:

[1]《信息技术基础》 汪燮华 张世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篇2

一、关于网络食品的抽样。

网络食品的抽样方式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里对抽样的过程和文书的填写都有详细的规定,网络食品通过购买样品进行抽样检验,因不在抽样现场,填写抽样单时,抽样单上大部分的信息来源都是通过样品的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内容,抽样单上的有些信息对于检验结论是否合格很重要,其中包括“执行标准”、“食品类别”、“加工工艺”以及别的需要备注的内容,样品的执行标准和所属的食品类别,直接决定了该样品按什么标准要求判定是否合格,有时候还需要了解加工工艺来辅助判定标准条款的选择。例如辣椒制品,既可以划分到蔬菜制品,也可以划分到调味品,两者采用的判定标准条款是不同的,再例如还有一些豆制品,其是否经过了油炸工艺,也决定了该样品在选取微生物检验和判定标准时的区别。根据近年来非网络食品抽检来看,样品信息中执行标准缺失或者错误,食品类别划分不清,加工工艺通过外标签无法了解等,很多此类信息都需要通过询问被抽样人才能完善,而目前入驻网络销售的食品经营者,由于其大小规模不等,企业主素质不一,食品的标签标识内容更加不规范,鱼目混杂,良莠不齐。如何正确完整地完成文书的填写,还需探讨,这是其一。

其二,购买的样品如果要检验微生物项目,根据现行的致病菌限量标准,一般都是采用二级采样或者三级采样,抽检的样品数量(含独立包装数)较多,考虑快递过程中可能造成破损,可能需要购买更多的数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所有的样品(含备样)必须是同一批号同一型号规格同一包装。我们在实际的抽样工作中,会遇到有些样品即便堆放在一起,但不是同一批号或者同一生产日期。网络经营者在不知道商品用于抽样检验的情况下,遇到独立包装数量较多的发货时,能否保证所有的样品都符合抽样规范的要求呢?如何保证购买样品符合规范的要求,还需细化。

二、关于网络食品的检验。

抽样后的检验结论的通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的检验周期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是20个工作日,被抽样人收到不合格结论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但《办法》里对于样品初次检验不合格的结论是否作为终检结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是否可以提请复检申请,并未明确。笔者认为检验的过程及检验结果的采纳可以探讨。

三、关于检验结论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

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样品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样品的,应当同时将检验结果通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按照《办法》的要求,抽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由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本人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必需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配合,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销售。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尤其是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是否应该将检验结果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督促责令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办法》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

网络食品生产销售的便捷性、入行的低门槛和上线的成本低,使其成为“互联网+”实践的领跑者之一。为确保这一“互联网+食品”新生事物比较自由地发育生长,尽快形成一种新的服务业态,鼓励其在自由生长阶段尽快形成规范的服务模式,监管部门对其采取了十分宽容的态度,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开明与务实。既然是新生事物,其利与弊在初始阶段往往很难分辨,此时若完全按线下食品生产销售的传统办法进行监管,那么肯定一管即死。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网络食品生产销售在初始阶段充分自由生长,在目前社会诚信、商业诚信相对欠缺的条件下,网络食品生产销售模式的弊端也容易放大和蔓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如何在依法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与保障经营者权益、促进行业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科学的平衡点,让《办法》运行得更加合理有效,保障网络食品的质量安全,是笔者也是广大消费者的期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