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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企业并购税务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企业并购税务筹划

篇1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税收负担

并购是企业重要的资本经营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有些企业甚至将获得税务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不论企业的并购行为出于何种主要动机,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并购后的兴衰存亡。本文试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选择并购目标企业环节的税务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决策的最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税种的筹划。并购企业若选择在同一行业的生产同类商品的竞争对手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变为一般纳税人。并购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比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比如,一钢铁生产企业并购房地产企业,将增加营业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注册资金类型不同与税收筹划的关系。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因此,并购企业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选择外资企业,若并购后外资占并购后企业资金的法定比率后可申请注册为外资企业,从而可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和优惠汇率,并可免除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所得税的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地位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进行并购,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所得税的交纳。但必须警惕目标企业可能给并购后整体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特别是利润下降对其市值的消极影响及并购企业为整合目标企业而向目标企业过度提供资金造成的“整体贫血”,以防止将并购企业拖入经营困境。

4.目标企业所在地与并购税务筹划的关系。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并购后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环节的税务筹划

企业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而我国税法规定只对现金红利征所得税,对资本利得不征所得税。目标企业股东可以得到完全的免税作用。而用前两种现金出资的方式,目标企业股东在受到以红利形式发放的现金时要缴纳所得税,而无法取得免税或递延纳税的优惠。

三、选择并购所需资金融资方式环节的税务筹划

各国税法一般都规定,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应纳所得税。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程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应。

四、选择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环节的税务筹划

对企业并购行为,各国会计准则一般都规定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合并法与购买法。我国会计准则对此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选择。从税收的角度看,购买法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这是由于各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也要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帐面价值所反映的历史成本为依据。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帐面价值,折旧的计提依据依然不变。在发生并购行为后,反映购买价格的购买法会计处理使并购企业的资产基础增加,能按市场价值为依据计提折旧,从而可产生更大的折旧避税额,减少了所得税税负。

企业在其并购行为的不同环节出于税务筹划的目标,也许会作出相互矛盾的税务方案安排。此时,企业应该明了,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目标是减少企业总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在其并购行为中进行税务筹划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并购行为各环节的税务筹划要点,统筹安排,着眼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而非仅仅减少某一环节、某一税种的纳税。

篇2

【关键词】 企业合并; 税务筹划; 税收负担

企业合并(并购)是目前投资人进行扩张式经营的一种常见方式,是资本市场上永恒的题材,是资源优化重组的重头戏。企业可以通过并购进行战略重组,迅速实现规模扩张,主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加强市场控制能力;降低经营风险。而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并购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笔者试图寻找企业并购行为中可能作出税务筹划的环节及筹划原则,以实现企业并购的最大经济效益。

一、企业并购所涉税种

企业进行资产合并重组,往往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和经营以后才进行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涉及所有形式资产的处理,所以也就涉及各税种的政策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合并,根据《关于公司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按公司合并满足不同的条件,分别适用一般税务处理和特别税务处理规定,具体如表1所示。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需符合的条件: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资产)收购,收购(受让)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75%,且收购(受让)企业在该股权(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增值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否则需要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缴纳增值税,同时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

(三)营业税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契税

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并购方式涉及的税务筹划

合并分为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免税合并并非完全免予征税,而是除了印花税等流转税以外,免税合并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交易“全部免征资产转让所得税或只是部分免税”。并购方式需采用不同的税务筹划实现免税合并。

(一)吸收合并

对于被合并企业股东,主要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如果取得的收购支付对价全部是收购公司的股票,则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缴所得税。换得新股的成本必须以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日后转让新股时,再根据确认的所得或损失计算缴纳所得税。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由此,被合并企业股东可通过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实现免税或推迟纳税。

对于收购公司,主要关注合并后的税务处理,包括税收优惠等的转让、亏损的结转等。符合财税[2009]59号特殊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承继被合并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在限额内可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降低合并企业的税务成本。在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很少或为负数的情况下,补亏限额就会很小或者为零,这时即使合并后的企业能够产生大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无法用于弥补亏损,一旦超过了补亏期限,被合并企业未弥补亏损的税收挡板作用就会被浪费掉。为充分合理地利用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考虑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即在合并前由被并企业向其债权人申请债务重组,将其债权等值转化为股权,这样被并企业可以在不产生重组收益的条件下实现净资产的增加,也可相应增加合并后企业的补亏限额。

(二)控股合并

篇3

(一)PD公司方面 PD公司虽然曾经有过经营的高峰期,但是最近几年的经营状况一直不理想。主要表现在:第一,因为是由地方政府创立的企业,所以其管理上面存在一定的行政影响,内部人员安排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导致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运作效率极低;第二,一直以来PD公司进行的都是低附加值的粗放生产,因此,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对手的经营效率越来越高,使得PD公司在市场上几乎都没有任何可以与其它企业较量的资本,导致公司经营一路处于下滑状态。不难看出,PD公司的发展遇到了很大困境,只有通过转制才能帮助其走出当前的经营困局。

(二)HC集团方面 HC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制冷剂,其收入都是依靠该产品以及附带服务而产生的。HC集团之所以要并购PD公司,主要考虑了以下两点:第一,能够提升自身在行业中的影响力;第二,虽然PD公司的确面对着很大的经营困境,但是绝不代表其已经没有任何具有吸引力的优势。尽管PD公司的产品一直处于销售萎缩的趋势,可总体数量上仍然还是很高的,而且其拥有的技术与工艺也属于行业前列,产品质量也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另外PD公司拥有非常成熟的市场网络,能够在短时间内将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以上这些都是HC集团并购PD公司的主要动因。

二、HC集团并购活动税务筹划方案选择

(一)支付方式方面 具体如下:

(1)可选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现金。HC集团直接向PD公司支付现金,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其所有的权益,作为现金的代价PD公司交出所有的控制权。这是最为原始的并购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方式,当然这里所谓的现金是指广义上的现金,也就是不但包括了货币,还包括具有很强流动性或者变现能力的金融资产。现金并购主要有以下优势,对HC集团来说:首先,现金并购能够提升HC集团对PD公司资产的评估效率,并以最接近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PD公司的所有权益,这样HC集团还可以通过重新评估资产之后的折旧减免部分税额;其次,HC集团直接现金支付使得股权结构维持原样,控制权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最后,现金并购的效率很高,能够提升并购效率。对PD公司来说:首先,现金并购能够协商具体的支付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则可以因为延迟纳税令PD公司享受到税金的时间价值;其次,现金并购的收益方式更加直接,不像其它方式可能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产生一定财务风险。

二是股权支付。这种支付方式的最突出优点就是HC集团可以不动用任何现金,从而保证自身现金流的稳定性;另外,PD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保持原有的股份,只不过将股份由PD公司转移至了HC集团而已。不过,这种方式会使HC集团自身的股权结构发生改变,集团原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同时这种支付方式的程序非常繁琐,支付过程需时很长。

三是承担债务式支付。这种支付方式就是HC集团直接将PD公司所有的债务与资产全部承担下来,以此取得PD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期内减轻HC集团的财务压力,不过会提升财务风险;因为假设PD公司拥有过多债务的话,那么并购之后,HC集团会增加大量负债,从而导致资本结构失衡,进而影响集团未来的发展。而这种支付方式下,PD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所得税,所以,对PD公司来说这种支付方式的税负最轻。

四是发行债券支付。HC集团可以向PD公司发行债券从而得到PD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支付方式可以帮助HC集团推后支付现金的时间,从而降低其资金压力;同时,债务利息还能够在税前抵减,能够减小集团的税基,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标。这种支付方式下,PD公司同样可以推后确认收入的时间,享受这部分税金的时间价值。

(2)各种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现金支付。并购之前PD公司的总资产额为78000万元,前个会计年度亏损额550万元。HC集团并购PD公司的时候,随其资产重新进行了估值。估值结果为:PD公司当前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80000万元,厂房账面价值6500万元,原始价值8500万元,重新估值12500万元;土地账面价值2000万元,重新估值7500万元;2011购买的生产线账面价值5500万元,重新估值7000万元,其它估值则和账面价值相同。如果通过现金支付,HC集团就需要以重新评估的价值向PD公司购买上述资产。

则并购双方需要缴纳的税项与金额分别为:

契税额:当前税法规定并购时的转让无需缴纳契税。

增值税额:7000 /(1+4%)×4%×5%=1346.15万元。

营业税额:(12500+7500-8500)×5%=575万元。

城建与教育费附加:(1346.15+575)×(5%+3%)=153.692万元

印花税额:(12500+7500+7000)・0.05%・2=27万元

土地增值税额:(12500-5500-2000-575-153.693)×30%=981.3924万元。

企业所得税额:(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1346.15-575-153.693)×25%=1985.9414万元。

并购双方需要缴纳的税额总计:1346.15+575+153.692+27+981.3924+1985.9414=504万元。

二是股权支付。如果HC集团以27000万元的股票向PD公司交换的股权。则实际缴纳的税额情况为:

契税与增值税:上面已经说过,并购活动内的资产转移不需要缴纳契税,而且因为所有权没有发生实际的变化,所以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城建以及教育费附加:0。

营业以及土地增值税:0。

企业所得税额:(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25%=2750×25%=2750万元。

印花税额:(12500+7500+7000)×0.05%×2=27万元

这种支付方式下缴纳的总税额为:2750+27=2777万元。

三是承担债务支付。如果PD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勉强平衡,那么HC集团可以通过承担其债务的方式实现并购,此过程PD公司不需要缴纳任何形式的税负,因此,税负最轻。不过,HC集团则很有可能因为承担了过多负债而导致未来经营存在问题,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方式应该慎用。

笔者整合上述三种支付方式的企业总税负情况,具体见表1。

如果只考虑税负的话,那么承担债务支付是最佳的选择;不过,要综合考虑企业未来发展的话,承担债务支付就存在很多问题了。因此,如果全面衡量各项情况的话,笔者认为股权支付是HC集团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占用过多的现金,还能减轻HC集团的税负,而且并不会产生额外的负债。

(二)融资方式方面 具体有:

(1)可选的融资方式。一是内部融资。HC集团可以使用自身的留存收益,这种方式不但风险最低,而且最方便;不过,如果考虑税收的话,内部融资就存在明显的不足了,HC集团无法获得任何资金成本的抵扣,因此需要承受很高的税负。二是外部融资。主要有三种:权益融资。HC集团可以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融资,不过,需要征求原有股东的意见,看其是否愿意为了扩股而拿出相应金额的现金。这种融资方式能够降低HC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同时让公司具有二次融资的能力;不过,该方式会直接降低每股收益,让原有股东的权益受到一定损害,同时也会增加HC集团的税负。其次,银行贷款。HC集团可以向银行贷款从而筹集足够的资金并购PD公司。这种借贷方式的主要成本就是贷款利息,不过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抵扣,能够减小HC集团的税基;另外,这种融资方式不会改变HC集团的股权结构,能够维持集团的稳定。最后,债券融资。HC集团可以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这种方式较之银行贷款更为方便灵活,而且债券的利息也可以作用税前抵扣项目,减小HC集团的税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债券形式中,可转换债券是最优的方式,因为如果经营状况良好,那么债券持有人就会将债券转为股票,从而减轻HC集团的偿债压力。

(2)各种融资方式下的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分析如下:

银行贷款。HC集团直接向汇丰银行申请27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8%,其它筹资管理费是2%。所以,HC集团的借款成本率=27000×8%×(1-25%)/27000×(1-2%)×100%=6.12%。

股权融资。当前HC集团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主营产品制冷剂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HC集团考虑发行1000万股股票,筹资管理费是5%,股票的市价为27元,股利是3元/股,按照当前的经营状况预测股利会保持年10%的提升率。因此,HC集团的股票成本率=3×(1+10%)/27×(1-5%)+10%=22.87%

参考其它企业的并购操作以及咨询专家的意见之后,HC集团融资选择如表2所示。

通过表2分析可知,HC集团选择更多的负债,其承担的税负就越轻;因此,如果只考虑税负的话,方案A是最佳选择;不过综合考虑的话,过多负债会严重影响HC集团未来的发展,因此,应选择折中的方案B最适合。

(三)企业组织形式方面 具体如下:

(1)组建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如果组建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的话,那么其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拥有该企业的法人为其所得利润按照税法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HC集团因为运营规模非常大,所以内部的管理结构也相对更加复杂;作为上市公司,笔者认为选择上述企业方式不但不利于HC集团的内部管理,还很容易影响集团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还是不要选择这样的企业形式比较好。

(2)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对HC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所得税。如果组建的是分公司的话,那么其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能作为HC集团的分支机构。税法中明确规定:分公司不需要作为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其所有利益都自动并入总公司的损益中,共同缴纳所得税;另外,分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润,也不必缴纳预提税。如果组建的是子公司的话,那么其拥有法人地位,作为单独的公司存在,因此,必须按照税法要求履行相关税种的缴纳义务,一切经济事项均由子公司自己负责,不用总公司承担。

亏损。如果组建的是分公司的话,那么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就会与总公司一起纳税;如果分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总公司就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营运资金补偿给分公司,从而降低了总公司的税基,进而减轻税负。如果组建的是子公司的话,那么其即使出现了亏损,总公司也不可以用利润帮助其抵减亏损,也就是说对总公司的纳税并无影响。所以,HC集团应该准确分析PD公司的盈利情况,如果认为PD公司可能还要保持一段时间的亏损,那么应该在并购之后将PD公司作为分公司;等到PD公司经营上了轨道,产生盈利之后,则应该将其转为子公司,从而分开核算各项费用,进而减轻税负。

税收。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自己去缴纳所得税,不过,国家为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在组建初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豁免;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已,所以不需要单独纳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了。因为HC集团与PD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存在一定区别,相比之下PD公司的税收优惠优势更明显,因此,并购之后HC集团应将PD公司作为子公司,这样更有利于减轻税负。

不难看出,HC集团的最佳选择就是在并购开始的几年里以分公司形式管理PD公司,等到该公司运营正常之后,再将其转为子公司,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

参考文献:

[1]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

年第7期。

[2]唐杨建:《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问题探析》,《技术与市场》

2009年第9期。

[3]费明龙:《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中国水运(理论)》2007年第6期。

篇4

(一)WH公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化体系的深入,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各种新品牌层出不穷,不断吸引了顾客的注意力,使WH企业的潜在客户和实际客户资源越来越少,公司逐渐意识到这种危机的存在,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突破口来重新吸引客流。第二,公司产品缺乏创新,导致市场占有率越来越低,公司需要做出新的产品,找到新的增长点,增加市场份额。通过并购YL公司,增强创新驱动力,利用YL公司的技术,品牌以及完善、庞大的销售网络来整合资源,加速新品牌,新产品的研发。第三,WH公司有雄厚的资金支持,为并购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有经验丰富和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对并购后企业的发展有完善的规划。

(二)YL公司并购原因分析

首先,YL公司由于近年来管理不善,经营业绩不断下滑,营业收入不断减少甚至持续出现亏损。公司急需庞大的资金来维持公司的运行。其次,YL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遇到瓶颈,产品跟不上消费者的需求,公司迫切想要维持现有品牌的存续,所以只能向外部寻求新的投资,来提供一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最后,WH企业和YL企业行业性质相同,产品互补,WH企业并购YL企业可以达到强强联合的效果,使双方优势互补,甚至有很大机会推出新的系列产品,使并购后的企业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税务筹划方案比较

中国WH集团有限公司对YL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并购时,资产评估表显示的资产项目有厂房及楼宇,土地使用权,机械及设备以及其他资产,其中厂房的初始购买成本为32251万元。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能看出选择股权支付的方式所需缴纳的税负要远远低于现金支付需要交纳的费用,如果单从税收方面的话,选择这种方式比较合理,但是股权支付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增加股价波动性,对于WH企业来说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所以我们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既要保证交易的便捷迅速,又要把风险降到最低。

三、融资方式的案例分析

方案一:WH集团企业计划全部从向银行借入25000万元作为并购资金,银行的贷款利率为75%每年,筹资费率为2%。

方案二:WH集团决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每股市场价格25元,每股股利为3元。

方案三:WH公司决定通过发行股票以及贷款来筹集资本,且债务和股票比例为7:3。

假设三种方式企业的息税前利润是相同的,都是4000万,所得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方案一是全部通过外借债务筹集的资金的,所得税税额最少,税收负担最小,方案三的债务资本占70%,税负次之,方案二全部是权益资本,税负最多。可以得出,债务资本占的比例越大,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少。但是,方案一虽然税收负担最低,但是他会使企业的负债比例增高,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性增加,我们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企业更方面的能力,既要保证资金的充足,又要保证自身能够偿还的能力。我们要平衡好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的关系,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四、总结与不足

综上分析,我们针对WH公司对YL公司的并购活动中,在支付方式方面,融资途径方面,以及公司的组织形式上,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认真的探讨。通过对支付方式的多种情况的比较,对融资途径的各种优劣区分,以及对两家公司实际情况的分析比较,我们建议WH公司应该采取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筹资,并通过股权的方式来对YL公司进行并购。同时并购后的YL公司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存在于整个集团公司当中。

篇5

【关键词】税务筹划;并购战略;大型企业;筹划理论;筹划作用

一、前言

并购作为现代大型企业一种重要的经营管理战略,是不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于资产优化与经营目标多元化发展的一种直接手段。特别是在近年来,利用合并、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兼并等模式整合大型企业的发展模式越发得到青睐,从相关实际工作来看其成效的确较为明显,因此并购已经成为大型企业对于战略发展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而税收属于国家行为,其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对于企业并购方案的设计有很大程度的牵引。相对来说,一个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支出,使并购工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以从本质工作来讲,加强大型企业并购工作的有效税务筹划设计显得非常的有意义。

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对于有效税收的筹划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斯科尔斯教授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本质来讲,其高度构建与概括了关于税收筹划的思维框架,将税收深层度的影响到公司的战略实现。而出于把该思路真正的贯彻到企业的具体决策上,一般可以用一个思维框架进行简化归纳,从而形成三条较为关键的思路,简单的说就是交易各方、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以及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这三个角度来考察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同时,斯科尔斯教授还认为,对于传统税务税收筹划工作来说,其明显忽视企业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其与企业规模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交易成本为核心的前提下,利用成熟有效的税收筹划理论把企业整个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组织中进行方案设计,然后时使税收筹划真正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长远战略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大型企业并购中有效税务筹划的作用

成功并购的特征往往是“有为而来”,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制定投资并购战略,筛选形成并购项目库,在时机合适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企业开展并购筹划,实施并购并进行并购后整合。下面就并购战略制定、并购战略实施和并购后整合分别阐述有效税务筹划的要点。

1.并购战略制定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在确定收购战略后,并购企业要根据目标企业与自身行业的不同,对并购标的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多元化并购等。其中,对于横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扩大企业的规模经济,利用对同一行业企业的并购工作来降低市场竞争压力。而从税收层面来讲,横向并购的方式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结构,因此对于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横向并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协同效应,比如通过收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之后通过整体经营安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对于纵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协作化生产模式,对企业链条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并购。而从税收层面上来看,在“营改增”后,纵向并购有利于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纳税环节与额度。但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与范围后,其他的税种与环节可能会增加。因此对于纵向并购的税负筹划,还要对企业纳税人的属性、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最后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其主要目的通过不同行业、规模以及类型的并购重组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目前一般包括产品扩张、地域扩张以及纯粹混合兼并等。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由于其涉及到不同行业、地区的不同情况,因此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也大不相同。

2.并购战略实施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1)最好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对于大型企业并购税务筹划工作来说,其支付方式的不同,税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对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进行列举。一是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支付。无论是从目标企业来看,还是并购企业来看。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交易的方式属于税负最重的一种,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基本不需要税务筹划。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抵减目标企业的亏损。二是利用股权支付完成并购支付。这种方式与前者相比,其税负大大降低。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所有者来说,满足一定条件(如财税【2009】59号文)的股权交换并不需要对资产转让的经济收入进行确认,因此也不需要对相关税款进行缴纳。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可运用股权交换的作用来获取绝对的节税效益,还可以降低亏损抵减等相关并购风险问题与成本支出。三是运用承担债务式完成并购支付。通过利用债务利息产生的所得税递减作用,可以降低应支付所得税款(这种支付方式多用于跨国并购),如果有条件利用这种方式,那种并购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方在税负上的压力最低,基本属于并购税务筹划工作上的首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投资能力、股权结构和治理要求,妥善安排用于并购支付的财务资源,并结合税务筹划方案,选取支付方式。

(2)做好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分析。大型并购企业在税收的筹划工作上,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并购工作可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税收的筹划上一般要从战略角度出发,对目标企业与自身的内外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降低税收筹划出现负面的风险,进而可以让税收筹划方案具有全局性、有效性以及长期性,真正的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支出。因此,并购企业在实施筹划战略工作时,一定要根据不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力度进行选择。其中,在并购筹划的收益上,主要包括税收的优惠权、财务杠杆的效应以及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等;而对于筹划的成本,主要包括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机会成全以及风险成本。所以,并购企业对税收进行筹划工作时,不但要对税收降低的程度进行分析,还要关注非税收成本是否会增加,增加多少的问题。因为非税收成本对于并购重组的企业来说,其主要关系到未来的经济收益与价值效益。因此,在并购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还要加强非税收成本合理控制,降低非税收成本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的风险问题。

3.并购整合后的有效税务筹划

企业在完成并购战略后,还不能说其并购工作已经完成,其判断标准在于后期整合的成效上。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一重要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方位地来评估被并购企业的架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地降低并购企业税负。另外,在所有的并购活动上,企业整合主要的内容有文化整合、技术整合、组织整合、业务整合以及财务整合等。而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在于业务整合和组织整合方面。通过业务的变更、经营范围扩大、组织形式的选择来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大型并购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上,其所涉及的领域较大,关乎到企业并购标的选择、方案的执行效果、后期税务成本支出以及支付行为等。但是由于本文篇幅与个人知识体系有限,在相关方面的论述上还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因此希望相关专家学者提高探讨力度,为我国企业并购战略的税务筹划提供更为完整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春晓.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甘肃:兰州商学院,2010

篇6

关键词: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并购是企业的重要经营战略,也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达到多样化经营目标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通过合并、股权、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规模化整合的企业越来越多,并购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经营战备举措之一。税收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并购成本,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并购效益。但是在并购过程中,我国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对税收的科学筹划,不仅加大了企业在并购活动中的税收负担,甚至会影响到企业并购后的经济状态。

一、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给企业带来直接的资金收益

企业并购过程中,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最直接的效果就表现在,能够为企业带来资金上的收益。这种收益可有效促进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企业并购活动中税收筹划是一项能够产生附加值的经济行为。

2.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

在并购活动中,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甚至有些企业以节税为目的,而实施并购计划。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企业往往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这就要求企业的任何战略活动,都应该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效能。节税便是企业降低运营成本,节约费用的最有效途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需要通过缜密的筹划与系统的安排来实现,而且税收筹划贯穿于并购的融资、投资、经营等活动,整个过程都是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严格考验。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比选,还需要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这很大程度的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这便有效扩大了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大幅提高了会计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中国企业在全球化并购浪潮中的并购风险,有效减少并购成本,提高企业国内外竞争的参与能力,最终促进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二、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忽视了并购过程听税收筹划问题

从支付对价方式来看,我国现行的并购企业主要支付方式有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以及两者组合的方式。对于并购企业来说,不仅需要具备强大的现金和筹资能力,还需要具备对被并购企业所得税的精确计算能力。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并购税收筹划方面都意识淡薄;另外,我国现行的并购企业获取并购标的方式主要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两者均存在免税收购的条件。然而我国大部分并购企业都没有足够认识和利用到此类免税收购条件。

2.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

虽然目前很多并购企业都对税收筹划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在筹划方案方面仍然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由于被并购企业的经营亏损能够在五年之内由并购企业税前弥补,所以,大多数并购企业出于这一方面考虑,都会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被并购对象。但是企业之间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对称,被并购企业在信息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的待售资产实际情况往往不能完全了解和掌握,这样就会导致并购企业存在一定的成本风险。因此,在筹划方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影响下,并购企业要想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目标非常困难。

三、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策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应对风险

对税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是并购企业必须重视的关键环节。并购企业必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应对并购过程中的各种税务风险。首先并购企业应该具有高度的风险识别能力。对风险进行预先识别,是并购企业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前提条件。并购企业必须对被并购企业的税务信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收集,然后进行认真的风险分析,以此来确保并购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实施;其次要具备风险评估意识,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并购企业通过有效的分析方法,对税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损失度进行评估;最后要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税务风险进行应对,这样能够有效保证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并购企业可以在税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税务管理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对税务进行合理的筹划与控制,尽量规避税务风险的发生。

2.提高并购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既重要又复杂,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并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需要的是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筹划人员。因此,并购企业必须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及素质教育。首先并购企业需要对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意识教育,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素养。企业应该定期组织针对税收筹划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其中包括规划设计能力、协调能力以及风险应对能力等。通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的业务能力,来保证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

3.做好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分析

并购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就必须站在战略的角度,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透彻的分析,避免对税收筹划产生负面影响,以期实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有效性和长期性。并购企业应该围绕企业成本与收益问题进行战略性的税收筹划。并购企业应该对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权衡,并购筹划的收益包括税收优惠权的继承、财务杠杆的效应、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等;筹划成本包括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机会成全以及风险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并购企业不仅要分析税收减少的程度,还需要注意非税收成本的增加问题。非税收成本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并购企业未来的收益,因此,税收筹划应该对非税收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以减少非税收成本对税收筹划造成的不利影响。

4.做好并购后整合过程的税务筹划

并购企业的后期整合是决定并购活动是否成功的关键。为了提高并购活动的有效性,并购企业必须对被并购企业的架构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有效降低并购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整合、经营模式整合、业务整合、组织管理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等。这一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在业务整合与组织管理整合上。企业通过选择更为科学的业务方向、经营范围以及组织形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四、结论

企业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的艰巨性。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工作,筹划人员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也多种多样。这就需要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高超的业务能力,还需要具备对各项税收筹划策略的协调运用能力,以此来获得并购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宗景耀.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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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M & A activit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fierce in China. Associated with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ax planning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 M & A tax on reasonable planning can effectively reduce costs and improve competitiveness. The article based on the economic setting, gives the M & A and tax planning a brief introduction and makes a detailed consideration on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the tax planning in M & A.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可行性;必要性

Key words: M & A;tax planning;feasibility;necessity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140-01

0 引言

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已经进入以大公司、大集团为中心的时代。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全球共发生过五次比较大的企业并购浪潮。前四次并购浪潮,一次比一次规模大、涉及行业多、影响范围大。在世界范围内,大型企业的兼并、收购再次浪潮迭起,并呈愈演愈烈之势。税收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有些企业甚至将获得税务优惠列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本文将对企业并购和税收筹划进行简要说明,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并购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进行论证。

1 企业并购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

企业并购是指产权独立的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其中占优势方企业采用现金、债券等方式控制目标企业股份或资产,从而使企业控制权发生转移的一种经济行为。在我国,并购涵盖兼并、收购、合并三种模式。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合理、科学的事先策划和安排,选择多种纳税方案,达到节省税款或递延缴纳税款的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超前性和目的性等特征。税务筹划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定位对于确定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指导税务筹划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税务处理方法的选择方面着手设计筹划方案,通过比较不同方式下来选择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2 企业并购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企业并购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①亏损抵补。即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当某企业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就不但可以免付当年的所得税,而且它的亏损可以向后递延,以抵消以后几年的盈余。这样,如果企业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连续几年不盈利,拥有相当数量的累积亏损,就会被考虑作为兼并对象,或者该企业考虑兼并盈利企业,以达到利用其在纳税方面优势的目的。②延期纳税。若被并购企业的股票被企业转换成可转换债券,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这在税法上可以在收入中预先减去可转债利息,具有抵税效应,同时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在债券转为股票后再支付,使企业享受延期支付资本收益税的利益。③免税并购。在企业并购活动的过程中,当参与并购的双方企业没有通过现金进行支付,而是通过股权交换的手段进行,把被并购企业的股票依据特定的比率转换成并购企业的股票,这样一来,因为交易双方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不但没有收到资金,同时也没有达到资本利益的要求,因此,此过程是免税的。经过此种兼并手段,在不纳税的条件下,企业达到了资产流动与转移的目的。

2.2 企业并购中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①税收收益的存在。企业的税收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税收抵扣指的是税法规定的可以在税前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费用支出。企业可根据税法,采取各种有效的经营方法,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利益。二是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得以递延。虽然纳税的递延本质上不会减少企业的税负,只是支付税款的时间延迟,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不带时间成本的资金,这样有利于收益增加。②税收环境的优化。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和避税,它是在税法许可条件下的合理行为。因而,实施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不代表是一个税收法制混乱或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环境,这样为了避免由于税法不完善导致的企业人员对税收法律条文的片面诠释,只有逐步完善税收的法制化,才能规范每个企业的纳税行为,否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毫无意义。③多种纳税方案的存在。税收因素影响着并购的动机和过程,并购的税收筹划在实务中是完全可能的。首先,不同企业的纳税差别形成不同的税收收益;其次,不同并购出资方式造成纳税金额和纳税时间的差别;最后,不同的并购会计处理方法造成不同的税前收益和纳税时间的差别。当然,这种做法并非没有风险,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是否有充分的获利能力是这一预期实现的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企业并购与税收筹划相互促进,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从宏观层面能看出,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都是一种优化设置,是为社会资源服务的,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共同促进作用。一方面,企业并购是一种主要的企业产权的交易形式,使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在市场经济下得到充分体现,它合理流动了存量资产,从而把增量资产的合理使用带动起来,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的作用于市场,要想达到国家税收政策的目的,企业必须依靠国家的政策作出积极主动的反应。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过程中,有效发挥了税收杠杆的职能作用,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经济增长得以实现。从微观的角度来讲,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有着共同的目标:企业经济利益能够获得最大化的实现。不管企业的并购活动是取得协同效益还是规模经济效益抑或是经济杠杆效益,也都是在整合与重组社会资源,实现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的共同目标。

3 结论

税收筹划是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税收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在企业并购的过程中,企业应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这样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庄粉荣,陈丽花编著.资产重组业务的税收筹划[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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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问题;措施

一、企业并购重组当中所存在的问题的研究分析

(一)企业重组中并购类型及交易方式带来的税务问题

1.垂直整合,即通过并购上下游企业,形成从初级原料到最终产品的生产体系:优势在于减少相关交易成本,以及减少外部流通环节,有助于降低相关税务负担,但是由于经营的业务范围扩宽,新的税务种类致使企业所需上缴的税务增多。2.水平整合则是通过收购同类企业迅速扩大生产能力,以取得某种产品的市场主导地位:该方式对纳税主体有着较大的影响,譬如:某些中小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扩大自身规模,所需要承担的增值税主体也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最终导致企业成本增加。

根据财税[2009]59号《通知》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资产收购获得的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直接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核算工作应按资产收购清单中的交易资产名称设置会计科目,税务筹划复杂。在今年“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资产收购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原来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交增值税;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对收购的股权一律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税务筹划相对简单。另外股权收购,营业税时代不缴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也不缴增值税。

不同支付方式对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的税收都有影响,税收效应主要反映在纳税延迟和资本利得税上。对于收购企业而言,以借款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支付并购款的,利息的成本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而股权资本的成本却只能在税后列支。在实务操作中股份支付的纳税递延空间更大,所以换股方案比现金变现后的再投资更为经济,否则卖方拿到的现金还要缴纳所得税。单纯为了避免当下巨额的税负支出,股份支付优势更大。

(二)被并购企业的内部税务问题

现阶段的企业并购虽然存在成功案例,但是多数情况还是某些“休克鱼”被并购,最终失败的概率大概在40%-80%之间。除开评估价格、盈利前景、政策变化等因素外,目标企业所需承担的债务和还未享受完的相关税务权益等因素也在并购战略考虑范围,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的潜在风险直接影响并购重组的成功与否;企业主要是采用合并或者控股兼并的方式来并购企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类模式对企业带来不利影响,譬如:企业并没有实现其预期的目标,反而将自身的优势转变为劣势。

(三)并购重组的融资方式所存在的税务问题

企业开展并购工作需要大量资金,通常是采用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而一般的融资方式包含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等。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债务融资利息只能在税前列支,而股权融资则是相反。采用债务融资方式具有利息抵税效应,主要表现在节税收益或者提高相关权益资本收入率等方面,节税收益的主要作用是当被并购企业的债务成本纳入到财务计算当中时来抵扣相对应的纳税所得额;其次,企业应当考虑到被并购企业的债务是否对自身资本结构带来不利影响。若是被并购企业原有的负债比率较低,则采用债务融资来提高相关的负债比率。相反若是被并购企业负债比率较高,则会为企业带来资金周转不灵,甚至破产等不利影响。

二、针对企业并购重组当中所存在的税务问题而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科学合理的规划企业重组的税务结构方式和交易方式

在开展企业并购重组工作当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来选择对企业发展最为有利的税务结构和相关交易方式。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能够节约相关成本费用,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重组工作的顺利开展。综合考虑并购企业所处的行业性质、自身财务结构状况和现金流、融资成本、并购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结合自身及外部资本运营环境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企业必须不断加强有关知识和政策的学习。

(二)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要想并购重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纳税筹划的意识,并充分了解纳税筹划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有助于降低并购重组企业的并购成本,最终使得企业经济效益增加。

(三)预防企业并购重组风险的发生

预防企业并购重组风险的发展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第一,在开展企业并购重组工作之前,企业需要对被并购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以便于能够及时的发现被并购企业所藏有的严重性的税务风险。从而有助于企业能够制定出相关的解决措施或者考虑是否将并购工作继续下去。同时对被并购企业开展税务调查工作,也有助于企业能够全面了解被并购企业的真实情况。第二,不断提高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管理能力。当前,政府税务稽查的主要内容便在于资本交易项目,同时也要根据相关规定来上缴相关税收,以保障企业没有违反法规。

三、结论

总而言之,开展企业并购重组工作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也是需要选择合理并购方式,以便于保障企业并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企业也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便于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开展税务筹划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相关成本费用,最后促进企业良好健康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彦凤.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务问题研[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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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并购;支付方式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一、税收筹划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个人的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

二、企业并购的定义及税务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一)企业并购的定义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如下: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被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三)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9]59号)规定,如果企业重组业务符合以下5个条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推迟、免除、减少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取得重组股权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取得的股权;3.重组资产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被分立、合并、收购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重组业务对价中所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要符合规定比例。其中第4、5点的具体规定为:(1)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股权、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时,则转让双方不需确认转让所得。

特殊性税务处理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别在于被收购资产和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按其原计税基础确定以及在企业合并中,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在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由合并企业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补亏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三、企业并购中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一)利用税收递延条款。税法规定,如果企业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在合并企业中弥补,冲减合并企业的利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因此目前亏损但有一定盈利潜力的企业往往容易成为并购对象,或由亏损企业并购盈利企业,以充分发挥并购双方税收方面的互补优势,取得避税收益。

(二)利用资产的重估增值。资产税基的折旧提取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而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减少企业的纳税义务及现金流出。企业并购重组符合一般性税务处理条件时,相关资产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对于资产价值变化较大的资产或者被低估的固定资产通过并购以获得提高资产计价水平的机会,从而提高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获得更多的税收扣除。

(三)利用支付工具

1.现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是指并购方用现金购买被并购方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对被并购方来说是税负最重的一种,被并购方必须缴纳转让资产的相应税款,没有筹划的余地。而对于被并购企业股东,该种方式几乎没有节税利益。但从并购方角度考虑,如果并购方采用自有资金支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如果并购方提高负债率,向银行借款支付,不但能缓解现金支付的压力,还能减少所得税额的支出。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因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当期的纳税义务,使利用负债经营比自有资本经营在税法上更为有利。并购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活动,并购方企业在进行并购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恰当的负债融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负债的整体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抵税收益。

2.股票交换式。并购方发行股票去换取被并购方股票的方式。且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被并购企业不需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因此不需缴纳税款。对被并购企业股东而言,采用股票交换式进行并购,由于目标企业的股东未收到并购企业的现金,没有实现资本利得,因此,这一并购产生的所得可以一直延期到股东出售其股票时才征税,所以股东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并购企业来可利用合并中关于亏损抵减的规定,获得节税利益。

3.承担债务式。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以完成并购的方式。由于被并购方是资不抵债,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就不需缴纳所得税,而且这是一种产权交易行为也不需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等流转税。因此对于并购双方来说,该种方式的税负相对于另外两种是最轻的。

四、税收筹划在案例中的应用

甲集团为进一步扩张集团业务欲进军酒店行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连锁快捷酒店的企业,截至2009年末总资产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00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4300万元,负债合计为42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00万元,公允价值1900万元。乙公司因经营管理模式缺陷2006年亏损50万元,2007年亏损600万元,2008年亏损11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收购可以选择资产收购,也可以选择吸收合并。

方案一:甲公司以4300万元现金购买乙公司的固定资产,其后乙公司解散。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收购行为。由于全额现金支付,乙公司应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就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所得税清算。乙公司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4300-3000=1300万元,由于前三年总共亏损17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清算的相关规定,企业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企业前5年的亏损。因此弥补前期亏损后乙公司的清算所得为-450万元,乙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为收购方,甲集团支付的4300万现金有3000万来自银行借款,利息费用18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节税180*25%=45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向乙公司股东定向增发甲公司股票180万股(面值1元/股,收购后股票市价10元/股)并支付100万现金吸收合并乙公司。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A公司向C公司股东定向增发以后A公司可以拥有C公司的所有资产。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对乙公司股东的股权支付额是交易支付总额的90%。因此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所有资产按原计税基础确定,乙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甲公司继承。

乙公司股东获取的股权按8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暂不就此缴纳所得税。

乙公司的亏损可以结转至甲公司弥补亏损限额为1900*4. 3%=81.7万元(我国50年国债利率为4. 3%),该部分节税81.7*25%=20.425万元。综上所述虽然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乙公司的亏损可以一部分结转到甲公司,但由于乙公司的净资产太低,按照59号文件弥补亏损的限额规定,甲公司能够享受到的继承乙公司的亏损所带来的抵税效果(20.425万)并不明显。而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要求下,甲公司虽然不能继承乙公司弥补亏损的待遇,但由于甲公司合理利用财务杠杆,达到了较理想的节税目的。

参考文献:

[1]黄凤羽.税收筹划——策略、方法与案例(第二版).东北财大出版社,2011-1.

[2]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八版).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2012.

[3]庄粉荣.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第四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杜大海.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5]潘晨辉.企业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研究[D].福建:厦门大学,2009.

[6]胡桂月,李婷婷.基于支付方式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5):45-47.

[7]周恬屹,王姣姣.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分析[J].税收与税务,2011(08):45-46.

[8]张学军.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实例与操作策略[J].财政税务,2013(04):183-184.

[9]蔡昌.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J].税收园地,2011(07):50-55.

篇10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探讨

一、企业并购的优势

在现有的企业管理策略下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即企业公司通过经济补偿、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获取对其他产业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我们称之为企业并购。企业并购是企业运营的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式,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的重组,资源的分配调整中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特别是当企业要进行自我突破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时候,企业并购可以帮助企业得到全新的行业技术,使企业在突破发展过程中降低不必要的发展风险,充分利用好企业并购技术可以使企业内部的效益日益增长,实现企业的规模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率,使用最低的投入达到企业资源的整合为企业本身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外国引进一系列先进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便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我国的定义竟不相同,有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省税、避税和税负的转移,另一种观念则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作为节税的一种经营理念。经过对其多种定义的分析梳理的情况下得出,税收筹划是指在于法律责任允许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企业在发展经营和财务的实施和计划中合理利用资源,优化纳税方案,从而实现节税、省税,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税收筹划的观念与概念的需求,企业在实行税收筹划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是一个艰难的决策过程。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遵守一切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出法律范围的时候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第二,税收筹划应该做出企业本身的利益分析。当税收策划的成本过高那么对其实施税收筹划便有些不值得;第三,在整体布局的前提下来实施税收筹划。最后,当纳税事实已经出现,需要纳税的项目和计税的依据都成为事实,但却没有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如果在进行税收筹划便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便不是节税而是偷税。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减少存在的防范风险,第一时间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改调,最终为企业的发展实现提升的目的。

三、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凭证的完整性

税收筹划一直是企业购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前提下,我们需要将企业的税收凭证完整的保存下来方便日后的查找。而现如今的企业税收的记录和保存从不同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账簿中的记账凭证记录并不合理,保存的方法也不够严谨,对于未来未知的企业纠纷,不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使其化解。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期依法纳税但是并不是说明企业纳税义务的结束,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经济市场监察不充分,有些企业会通过并购手段来实现转嫁债务、偷税漏税,很多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中的税收凭证不全面,对其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纠纷,使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二)筹划方案的前瞻

企业在并购计划之前就要制定好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就是企业实施方案的前提,如果在企业完成自身制定实施方案在来制定税收筹划便失去了税收筹划的概念而是为了实现偷税漏税施展出不合法的手段形式。针对国家税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调整性较大,我国的很多企业策划中,导致税收筹划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就是由于其对税收筹划意识观念不够强烈,思想不到位,不能够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减少并购方案中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在进行并购计划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对税收筹划进行规整,从而减少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随着大量的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过程中违背了法律责任,使国家出现严重的税收损失,使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不稳定情况。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公司业务逐日增多的情况下,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从中触及税务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所以在这种氛围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逐步提升,一些企业在违反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现并购,大大增加了企业并购的风险,不但不能实现企业的并购规划反而还危及整个企业的正常发展。

很多企业忽略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整体地考虑众多方面因素,企业大多数在并购过程中只注重怎么节税,减少企业税负负担,从而导致实施税收筹划失败。

四、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方案优化措施

(一)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实现事前筹划规划

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意识,加强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规划与管理。首先,企业要认清本身并购实际,建立起成熟的税收筹划机制,对企业在实现并购项目中的税收筹划,实行评估与策划,加强企业的节税能力,减少企业为并购所付出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发展效益。然后,通过设置相应的部门组织,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达成企业的筹划要求。最后,对于加强每个环节的税收筹划与掌控,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助力。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事前的规划,所以增强事前筹划才可以使税收筹划更好地开展。首先,需要提升企业对于事前筹划的适应性,加强税收筹划的能力,随着时展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对于税收整体的筹划是企业并购不可容缺的一部分;然后,对于国家的税法与政策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中不断的改革与变动,企业更要增强对税收政策的适应力,加强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认识与了解。从而增加对于国家政策的服从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风险评估系统与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所以在风险评估这方面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首先,根据企业的并购过程中提升风险意识,政策风险企业一定要注重起来,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增强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与认知,在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利用国家的政策得到控制使其影响达到最低。最后加强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知识梳理,听过企业培训使其风险意识得到提升,同时企业也要引荐一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从而避免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承受的风险。

对于可能对企业并购产生影响的因素,企业要在并购的同时结合本身企业发展的需求,来减少此类的影响,所以,针对企业并购的规划来说我们首先要完善税收筹划的规划,加强企业对于节税和成本控制的能力。然后,企业要通过对于整体需求来考虑在实施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及时地加以控制,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最后,控制企业并购时候的成本,在实行并购计划的时候要加强对于各个部门人员的交流与探讨,加强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完整性,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并购支付方式中的税收筹划

F金支付有一定的自身缺陷,使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会为其带来一定的风险,现金支付会使公司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

股权支付可以避免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任何税务支出,但是对于未来的企业税务会有一定影响。可以达到延期进行纳税的好处。股权的支付有不同的具体类型,所以其处理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虽然股权支付不同于现金支付,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但是股权支付并不能得到目标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收抵免,股权支付也存在着股权稀释风险。

相对于现金支付与股权支付来说,混合支付相对来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现金、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组合的支付方式我们称之为混合支付。国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需与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认。所以企业要在这比例是大于20%还是小于20%的程度上做出精打细算,得出有利的方案结果,与之同时,并购企业在混合支付中的非股权方式使用了公司债券或者可转换债券,债券的利息不仅在所得税之前扣除,从而减少了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更可获得一部分抵税利益。债券支付使现金支付的时间延缓,推迟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从而减少了税务的负担。

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规划中不可缺失的规划前瞻,企业要加强相关部门员工的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实现让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为公司展开企业并购的计划,降低成本,减少并购风险,实现企业省税、节税。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是加速企业的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篇11

摘要: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并购;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企业

0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的热潮,2008年至今,国内并购重组迭起,不少企业选择收购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格局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做好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因此企业如何选择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and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使企业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税收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纳税人往往面临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不同,而税收负担的轻重往往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

2.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①明确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②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明确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④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1]。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例1:A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某品牌中药洗发水,现有机会合并从事中药种植的B企业或从事香料作物种植的C企业,假设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当,平均每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00万元,A企业现有财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请问合并哪家更为合适?

分析:由题意,B、C两家企业的合并成本相当。且B、C两家企业均为A企业的上游企业,合并行为均属于纵向并购,可达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目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若兼并B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150万元,若兼并C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50%=75万元。显然合并B企业更有利。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5]36号)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①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③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所以,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出的企业,安置该企业的富余人员和接受资产,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2目标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的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国家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由于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这些特殊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2.3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并购时如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承继目标企业经营的亏损,将目标企业经营中符合弥补年限的亏损合并到并购后的企业,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8日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对于企业并购中相关亏损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税政策。若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

例2:长江(集团)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股价稳中有升,预计未来两年内盈利率将持续增加。2009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长江公司决定合并同行业的向东公司,合并后不改变向东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假设向东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向东公司有500万的亏损尚未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为四年。长江公司管理层通过分析,决定全部用股权支付合并款项,并同时向向东公司股东约定合并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假设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

分析:长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可由长江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1000×4%=400万元,由此长江公司可节省所得税400×25%=100万元。对于向东公司的股东来说,由于长江公司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在12个月后出售股权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可以延缓纳税。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业并购中在符合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可能对企业较有利。②并购时应尽量符合特殊性并购的条件,因为特殊性并购在一定条件下意味着节税。③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低直接关系到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总之,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重要方面。在并购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对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所处地区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以服务于并购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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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措施

1、税收筹划的作用

1.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企业来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在税收方面的成本,相应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筹划活动主要是围绕企业资金来进行运转,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之内。在管理人员做出重大财务管理决策时候,如果进行认真的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保证企业经营的良性循环。但是,由于财务筹划本比较复杂,企业要通过财务筹划来减少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与核算水平,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为提高企业竞争力服务。

1.2有利于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要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正确的引导与规范国家政策,企业作为纳税的主体要积极回应国家政策,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能够全面理解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国家制定这些政策法规的真正目的。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的时候,要本着节税的需求,找准国家的政策优惠点,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所以,企业要国家税收政策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使得产业布局更加合理,有利于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

2、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措施

2.1企业并购中不同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

2.1.1现金并购的税收筹划。这种并购方式企业并购中最为直接的方式,主要是并购企业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来控制被并购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现金购买资产并购,另一种是现金购买股票并购。这两者在税收方面存在不同,第一种方式中被并购企业资产转让涉及增值税,按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其中有转让不动产行为的还要缴纳一定税率的营业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并购企业的税收压力,如果在定价的时候考虑这些税金问题,并购成本肯定有所增加,被并购企业需要支付的现金额度也会增加。总之,现金并购方式,并购企业通过评估目标企业的资产能够获得资产价值的增值,还能抵减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并购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在支付的时候进行分期支付,还能相应的减轻被并购企业的税收成本。

2.1.2股权并购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股权并购的时候,并购方无需进行大批量的现金支付,也不会产生短期的财务风险问题,但是很多时候股权并购会稀释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了若干个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比如,那些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税款为目的的并购,或者企业在重新组合之后一年内部改变重组资产原有的实质经营行为等等。这些满足特殊税务规定的并购企业,能够根据按账面价值确定并购方股权支付和相应的被并购方资产交换的计税基础。

2.1.3发行债券并购的税收筹划。发行债券并购的方式的节税效益比较明显,而且是对并购企业以及并并购企业都有节税效益。首先是并购企业,发行债券并购能够响应的推迟现金支付的时间,给并购企业资金周转的空间,而且企业还能够把债券的利息当作财务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债券利息的抵税效益就非常明显。其次是被并购企业,延期现金支付也就是说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已经获取。对于被并购企业来说,在债券发行的时候,根据企业的具体的财务状况来确定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还有债券什么时候到期等,灵活性比较强。

2.2企业并购中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2.2.1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的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把企业内部留存收益当作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所谓的内部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比较便利,但是同样获取的资金数额不是特别大。这部分资金主要是企业的税后利润点,这样的融资方式能够增大股东的权益,面临的风险非常小。不足之处在于企业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速度不是特别快,加上资金的所有人员和使用人员是合二为一的,资金的使用成本要在税前抵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牵涉到一个双重征税的问题,税务负担非常大。

2.2.2发行证券的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够减少并购企业的负债率,还能相应的提高企业再负债的能力,具备比较小的筹资风险。但是,其中的不足就是股利支付的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之后才开展的,基本不能减少企业税负的效应。跟银行借贷进行比较,发行债券要显得更加灵活。债券的形式比较多,有固定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特别是可转换债券,在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情况下,持有债券的人员把债券转为股份就能减少债券到期之后所产生的还款的压力。此外,因为债券的利息能够在所得税之前就扣除掉,所以这种融资方式的税负相对要轻得多。

2.2.3金融机构信贷的税收筹划。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时候,企业除了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之外,主要背负的成本就是金融机构的借贷利息。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借贷利息能够在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因此,站在税收筹划这个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借贷能够响应的减少企业所得税款,还能减少企业的税负。因此,企业要全面综合分析各种融资方式,根据并购企业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来选择。

2.3企业并购后不同组织形式设置的税收筹划

2.3.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这两种组织形式不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进行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时候,如果成果分配给个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而分配对象是企业,这个企业就需要按照对外投资分红所得所使用的具体税率来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从整体情况来看,非公司制的企业明前的没有公司制企业的税负高。所以,企业并购整合的时候,可以把规模相对比较小的企业设置为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

2.3.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筹划。在设置被并购企业的组织结构的时候是选择分公司还是选择子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来确定,因为这两者各有千秋。假如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初期盈利能力受到限制,合适的选择就是分公司,这样一来就能够跟母公司享受一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分公司经营效益逐渐好转的时候再转化为独立的子公司。假如并购企业预算经济效益不错,加上被并购企业具备一定的行业优势能够比母公司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那么选择子公司组织形式更为合适。

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资本运营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企业的并购,同样,企业并购也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法宝,其动力是追求资本增值最大化。具体到单个企业,他们的并购形式与并购动因也会存在差异。影响一个企业并购的因素有很多个,其中税收因素不容忽视,是最直接也是决定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能够提高企业并购之后的价值空间,为并购活动的成功提供保障。(作者单位:银川华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刘静、张霞.我国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研究[J].税收与税务,2014(08).

篇13

【关键词】 企业战略; 并购; 纳税筹划

企业战略是在对企业内、外环境全面分析、预测的基础上,为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求得长期生存与发展,企业就其整体的未来所作的长期性和决定性的谋划,以创造和维持企业的竞争优势。企业战略是一个体系,包括三个层次:总体战略、业务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

并购是实现企业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增强企业竞争力最有效的策略或途径。本文所指的企业并购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包括兼并、收购、合并。与内部扩展相比,一般情况下外部扩展的企业并购有成本低、速度快、实现协同效应等优点。

合理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并购的纳税筹划,不但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且有助于企业并购方案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当前,在并购纳税筹划的研究和实务操作中,往往出现纳税筹划和企业战略“两层皮”甚至相背离的情形。站在企业并购总体的高度,税收成本只是并购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并购中其他非税因素的变化,进而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影响。据此,笔者认为,必须运用战略纳税筹划的思维,科学地确定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技巧,使并购纳税筹划服从、服务、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文章从并购方的并购纳税筹划程序和纳税筹划技巧两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一、并购纳税筹划程序

并购纳税筹划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充分融合,以使企业战略主导和指导战略并购纳税筹划,而并购纳税筹划反过来支持和促进企业战略的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的一般程序和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图1。

深入理解企业战略管理的一般程序与并购纳税筹划的程序及其关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确定企业战略目标是战略管理和并购纳税筹划的基础和前提

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盈利能力;2.市场;3.生产率;4.产品;5.资金;6.生产;7.研究与开发;8.组织;9.人力资源;10.社会责任。一个企业并不一定在以上所有领域都规定目标,并且战略目标也并不局限于以上十个方面。企业应根据自身及外部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确定战略目标,再以战略目标为指引,进一步实施战略管理和战略并购纳税筹划。

(二)实现五个方面的协调

企业在进行战略管理和并购纳税筹划时,必须注意五个方面的协调。

1.确定并购纳税筹划目标要与确定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

2.形成纳税筹划方案与形成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3.确定筹划方案与确定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4.实施纳税筹划方案与实施企业战略方案相协调。

5.监控纳税筹划与监控企业战略相协调。

(三)并购纳税筹划方案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目标企业的选择。首先,不同行业、地区的目标企业税收政策不同,影响并购后的税负;其次,目标企业标的不同影响并购过程中双方税负;最后,目标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影响并购后税负。

2.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方式的不同将影响融资成本及财务费用,进而形成并购后的税负差异。

3.并购方式的选择。本文所指的并购方式包括并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被并购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并购时,资金支付方式和结构直接影响并购过程中的成本和税负,而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不同,影响并购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

4.并购后企业整合方案的确定。企业整合包括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财务整合等,在并购后的整合环节,企业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以及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等成本费用不同,并购后企业的业绩也会不同,因而影响了企业集团的税负。

二、并购纳税筹划技巧

笔者认为,从纳税筹划的实务操作来讲,一定要有战略纳税筹划的思想,即要根据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长远和系统性的纳税筹划,科学地选用纳税筹划技巧,以实现并购纳税筹划目标和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常用的并购纳税筹划技巧有以下几点:

(一)利用投资行业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给予相当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企业在并购前必须明确投资方向,结合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如增值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实行13%的低税率;对于出口货物、销售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如营业税,根据行业的不同,分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分别设定3%~20%的税率。

如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税目的不同,分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和更详细的子税目,规定了不同的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关于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较多。企业从事蔬菜等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或高新技术企业、创投企业所得等,实行免征或减征等多种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利用投资区域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近几年我国为保证和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对相关税收的区域优惠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区域税收优惠基本取消,但利用投资区域的不同进行并购纳税筹划仍然有一定的可行性。

如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考虑以行政区域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如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并购企业可以根据这一规定考虑纳税筹划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利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并结合融资方式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企业并购可以通过多种交易方式实现,大致可以有以下分类:现金购买式、资产购买式、股票换购式、综合证券购买式以及承担债务式。

不同的并购类型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同时,不同的并购类型需用不同的融资方式来实现,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对并购企业来讲,主要影响当期及以后各期的企业所得税,应综合各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笔者认为,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交易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融资成本与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3.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4.被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5.并购后企业整合的成本费用对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的影响,此处的整合,包括业务整合、管理与文化整合、财务整合等。

在充分考虑以上各因素及符合企业战略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纳税筹划,从长远上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利用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不同组织形式,结合企业的亏损情况进行并购纳税筹划

被并购企业的组织形式也是并购决策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以下几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仅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并购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将会影响到被并购企业的纳税人资格是否消灭,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纳税。因此,可利用被并购企业并购后的不同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进行并购纳税筹划。被并购企业到底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对企业最有利,除应适应企业战略要求外,还应至少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2.被并购企业当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状况。

3.不同组织形式(包括组织机构)下的管理成本、管理效率。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利用企业的亏损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利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第一,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无亏损,并购企业和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各期有一方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可能适合采用非法人机构的组织形式,如公司的分支机构。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当期盈亏互抵或亏损后期互相弥补,从而延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二,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有亏损或累计亏损,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无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可能适合采用非法人机构的组织形式,如公司的分支机构。这样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当期盈亏互抵,从而延期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第三,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无亏损或累计亏损,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当期及前期有亏损或累计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五个条件的,同时企业股东在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或者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后采用公司分支机构的形式,也可以实现亏损企业的部分亏损抵减盈利。

总之,企业并购纳税筹划要注重决策的整体性和战略性,在考虑企业自身条件的基础上,寻求减轻税负与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均衡,使纳税筹划在企业并购中起到真正的作用,以达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和利润的最大化,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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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丰存.企业并购的纳税筹划探讨[J].商业会计,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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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D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09(4):3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D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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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重组;财务;税收问题;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作为一种资本优化整合的有效方式,其是现代企业实现发展规模扩大、实现制度改革的最直接的途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深化、国际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新经济形势下,企业的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且形势逐渐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促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及税收管理难度增大。对此,财务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形成的财务及税收问题予以深入的研究,对涉税政策予以了解,通过合理、合法的避税措施,以此降低企业重组并购成本,对企业并购涉税中的风险予以有效的防控,保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及税收问题

(一)各税种各自为政的问题

由于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而我国各种税种的现行政策文件具有明显的各自为政特征,缺乏统一而完善的税收体系,促使企业并购重组种所涉及的各个税种管理也存在各自为政的局面。比如说,企业并购重组中对整体转让权进行财务处理时,我国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对此内容具有税收优惠。关于“整体转让产权”,实际上是企业所得税财务处理中的资产收购及企业合并处理。而土地增值税方面更是没有对整体转让产权的解释。并且,由于各地税务机关对概念的理解和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税种的处理方法也会存在的一定的差异。对此,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该对此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注重各税种法律法规上的差异,对税种是否适合优惠政策予以确定,进而确定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成本。

(二)重组税收政策的空白问题

由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具有多样化及复杂化的特点,促使企业并购及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处理及税收管理难度比较大。但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方面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经常使用打补丁式的政策出台方式,促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法管理存在许多监管空白之处。比如说,在企业所得税当中,我国法律对重组的定义仅仅分为六种,并没有对企业重组所有类型予以覆盖。这样的话,其他重组类型缺乏适用政策,而这些重组类型该如何处理,并没有直接规定。在对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中,其所指的“兼并”是否等同于吸收合并,还是等同于合并。在实践操作当中缺乏明确的可操作规定,都是由各地税务机关对此予以自由掌控。因此,在我国税务管理研究当中,对企业合并、分立中的土地增值税收存在较大的争议。企业在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财务及税务问题中的政策空白区予以重视,事先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提供有力的证据,以此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政策制定的短期性

由于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导向性,且我国税务政策的制定也会受到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影响,经常会与之变动。比如,我国早期的税收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引入和技术引进为主,后来又鼓励国有制企业进行改革。接着又开始运用税收政策来进行企业资产股权的重组。可见,我国政策会因为经济方针的变化而具有短期性的特点。再如,我国税法对契税重组政策的有效期限明确规定为三年,且每个三年出台一条新的政策文件。这些政策内容之间内容具有明显变化,纳税人要想完全适应这种变化,掌握这些重组政策具有一定的难度。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使用税收政策时可通过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来进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财务及税收问题处理,以此避免政策使用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中也存在此类问题,如:非房地产企业A将取得时价款800万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到另一家非房地产企业B,一年后,由于各种原因,B企业又将该地块协议作价为1200万元投资到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用于商住综合楼开发。B企业只需按增值额400万元为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120万元。因此,应改变非房地产企业以房地产投资于非房地产企业享受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税收征管。由此可见,对于企业而言政策的制定具有短期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

二、对企业并购重组涉税风险予以有效的防范

从上述论证可知,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财务及税务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给企业的财务及税务管理者带来处理难度。为保证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顺利完成,企业应对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涉税予以有效的风险防范。

(一)不同类型的企业并购重组所需要应对的税收政策

在当前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企业的并购重组具有不同的类型,比如,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企业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每一种并购重组形式需要运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在进行企业法律形式变更时,企业的所得税会发生两种改变:一种是不涉及税收征管实质的变化,只是对法定代表人、注册名称、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简单的转变,税务管理人员可带齐相关证件直接去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变更登记。而被更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余、税收优惠等其他权益直接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再如在一个集团控股下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重组,其只改变了公司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以会对重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名称及等予以改变,更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负担。还有一种是法律形式改变引起的税收征管实质变化,例如法人转变为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等,这样应要求企业进行财产的清算、分配,以及对股东重新投资予以确定,最终成了新的企业。

(二)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

由于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且涉及到大量的税收问题,对企业的并购重组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并且,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大多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开展的,其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成本,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大或者是改革的完成。比如说,在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中的税务筹划构建工作,可以利用国家税收优化政策的差异性来降低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成本,将企业地址迁移到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西部地区,以此享受更高的地方税收财政返还率。也可以通过选择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扶持政策的经营内容,以此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享的优惠政策。企业资产转让中,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分立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促使原本使用高税率的企业分解成两个或者更多的新企业,运用免税分立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也可以通过分立来增加增值税的进项,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对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涉税风险源予以防范

同时,企业在开展并购时还需要对被合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其税收情况予以全面了解,特别是对企业内部存在的历史税务风险和未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予以明确,进而达到控制涉税风险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对国家政策导向和地区政策之间的差异予以实时关注,对税收政策予以更为深入的了解,从而奠定起良好的涉税风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