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金融 农村金融市场 问题
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为农业服务,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本文尝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展开一点分析。
1 农村资金来源不足,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农村金融需求有其独特的特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户众多,需要的资金量也大;我国农村面积广阔,需要的金融服务分散;农业生产季节性强,需要的金融资金量也随季节变化。但是农村金融市场现行的信贷资金投入和供给严重不足,原因之一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调整经营战略,对县域网点实行战略性收缩,县域网点功能萎缩,这一情况直接减少了信贷量的投放数量,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严重的供给不足。另一原因是因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办理功能不完善,农业贷款业务扩展不利,大部分办理点只吸储不放贷,将农村的资金发放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本来就资金匮乏的农村地区,反而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成为了资金抽水机,存款仅三分之一用于三农。数据表明,2010年末,全国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占比为25%左右。
2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运转效率低
首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没有城市快,农业的经营特点包括周期长、季节波动性强以及风险不确定,而且收益率普遍也比非农产业低,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为了盈利性都有各自的经营战略,多数商业银行都将资金重点转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加剧了农村地区金融环境的不完善程度。其次,我国农村金融现在的体系大致是以农信社为主,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辅,以民间借贷作为补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代表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看似合理的体系,但仍存在问题。各机构之间并没有在分工中实现功能上的互补,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缺乏合作共赢的意识。还有一方面原因就是农村地区诚信系统的不完善,加剧了金融机构发放信贷的风险。农村地区面积大、农户散,是信用缺失的重灾区,农村个人信用档案还未健全,记录系统还未完善,也没有提供评估信息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状况,部分农户、涉农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仍然存在故意逃债的现象;农民普遍缺乏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这些都阻碍了完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步伐。
3 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不足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创新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创新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更新,第二是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是改变。首先,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创新不足,信贷市场占据了绝大多数,其他产品很少,这种不平衡的产品供给并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需求,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还是存款和贷款,但是缺乏别的产品,比如适应农户的理财产品,适合农户的个性化贷款融资方案等等。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经营模式的创新不足,农村地区有其独特的需求特点,要求金融机构更新出适合在农村地区发展的经营模式,实现地区发展和机构发展的双赢态势,而不能照搬在城市地区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创造新事物。再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快,但整体平均水平较低。几年来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并较快发展,但是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仍严重缺乏,也并未能满足庞大的农村金融需求市场,所以还是需要继续创新,继续探索,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4 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
我国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以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为辅,民间借贷为补充。看似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合理,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就农业发展银行来说,作为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它只是将重点放在了粮油收购方面,而在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如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并无实际行动[1]。真正供给给“三农”的信贷资金数量很少,而且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在县域以下并没有网点。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提高了贷款的门槛,一方面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并且农村资金都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并且精简人员。资料显示,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就农村信用社来说,现在农信社是我国农村地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有直接的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是农信社采取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将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流向收益较高或非农部门,使得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信社现在的自有资金不足、贷款利率高小额贷款供给少等问题更弱化了农信社的支农功效。
5 农村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设在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城市较不发达,工作环境、薪酬等方面原因使得很难吸引高素质并且熟悉当地农村情况的从业人员。尤其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需要具有高素质多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不然会增加其风险和管理水平。总的来说,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来源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有经验的中高级管理层;另一种是没经验的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后者的问题是没有工作经验,不利于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而前者虽然有工作经验,但对当地情况不了解。这些问题将会使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德恒.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福建金融,2006(5):14-15.
[2]刘扬.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之文献综述[J].价值工程,2010(33).
农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初步形成,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使之形成有效监管模式。
关键词: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9701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人员不足且业务技能及素质低下。就目前的监管机构人员设置来看,基层监管机构中人员的不足。农村金融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单一,综合性不够,对于农村金融监管越来越高的要求很难适应。先进技术投入少且资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高端信息技术的普及率还不高。
(2)监管立法体系落后。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对农村金融监管多为原则性规定,执行性不强;其他有针对性的法规多为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级不高。现行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性尚不完全相符。
(3)监管内容不健全。
从市场准入监管看,对资金来源规定的缺失可能会使一些非法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危害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广大储户及投资者的利益。从市场退出监管。我国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一直未能正式建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一家银行倒闭,可能会使更多的银行受到牵连。
(4)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当局之间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目前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三大监管机构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且其监管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沟通不够,导致监管信息在各部门之间难以共享,最终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监管成本提高。此外,监管机构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这些都成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2化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还没有一部作为统领的专门性法律的状况,应尽快根据城乡金融市场的差异,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进行规划,制定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征的监管法律,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活动的纲领,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其次,想要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统领性的监管法还不够,必须及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如《合作金融法》、《合作监管条例》、《农村信用社法》、《农村信用社监管条例》等。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功能、业务范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制定明确的监管指标,并且针对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交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交易。
(2)加大资源投放力度,促进地区发展均衡。
首先,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员队伍的建设,扩充高学历和有经验人员的比例,加大日常生活中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其次,有关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大在高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促进高新科技在农村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供技术分析与保障。同时还要丰富农村地区的监管设施,依托现代电子技术建立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系统,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控。再者,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在农村地区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应适当地将监管资源向监管薄弱的地区倾斜,以平衡区域间巨大的差异,使得各区域间的监管状态维持在较为均衡的局面,并以此来促进薄弱地区的健康发展。最后,还应设置机构对投入的监管资源进行专项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监管资源都得到最为充分地利用,避免浪费。
(3)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促使监管机构间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快速的协调及联动机制,确保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及业务协作。由于保险、证券等业务也已经开始向农村渗透,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业务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合作,使其对农村金融机构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管。
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适应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树立正确的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内控文化氛围的培养,建立独立和权威的内控机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使权力制衡机制真正发挥其效力。
第三,建立属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进行改革,使其成为专门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规范协调同行业的经营、竞争行为,同监管主体部门进行合作,确保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严格的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程序和标准,规范审计机构的行为,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其次,应当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打好实现外部监督的基础,促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
(4)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内容。
首先,放宽准入限制,严查资金来源。继续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的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覆盖率。但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还应对投资资金的来源及地域有严格的筛选,为后续的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目前的存款保险制度为隐性的,即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破产之后产生的债务由政府买单。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应加紧制定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在破产责任的界定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遏制机构管理人为个人利益从事高风险业务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对于到重大困难但仍可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应由监管主体责令其整改。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
(四)加强农村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和完善以农村“三权”登记发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影响稳定,不影响发展。二是尽快搭建产权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动。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低、制度不完善以及民间金融无序发展,这个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因此,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出发,探寻相应的对策,促进符合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资金供给,是当前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体系民间金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国计民生,也是诸多现代化工业经济的基础,近年来中央的一号文频频都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可见农村经济的发展无论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政府工作角度都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但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而且也导致城乡金融服务发展严重不平衡。
金融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已形成良好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向城市地区进行集中,促进了城市地区的高速发展;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缺乏资本吸引力,导致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务,更是无法进行有效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梳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不足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服务机构配置明显不足,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近21万个,其中在乡镇地区的服务网点仅约为6万个,约占网点总数的29%。且多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都设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服务网点覆盖愈加不足,据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约1500个乡镇无金融服务机构,仍处于金融机构服务空白区[1]。
(二)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
以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2007年以来在逐年增长,但在2006年以前,该项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2006年来才突破10%,达到13.40%。到2012年底,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21.6%。可见,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资源供给有限,并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1]。
(三)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不足,使得对农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农民无法享受的与城市相同的优质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为了提升盈利水平,对长期处于非盈利或是亏损的农村网点进行撤并,将大部分网点资源集中设置在县级乡镇区域,造成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减少;二是服务方式较为落后,设置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均采用传统人工处理的方式,目的是减少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缩减成本目的,最终导致其各项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三是服务效率较低,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处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效率明显远远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务网点,尤其是涉农贷款方面,一般在农村地区办理的涉农贷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个工作日[2]。
(四)农村金融创新不足
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金融机构,尤其在相对偏远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一般金融均开展最为传统的存、贷款服务,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业务均不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进行开展。此外,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收益的考虑,都对小额短期贷款较为钟情,并未真正研究如何根据农民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造成服务产品缺乏,导致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五)对农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信贷基本都是基于担保和可变现抵押,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规避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几乎空白,但目前农村地区在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又不得不采用农民在当地“信用”作为贷款依据,从而大大的增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风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萎缩[3]。
(六)民间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间互相借贷较为活跃,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已达到万亿之巨,我国东部地区是高利贷盛行的聚集地,据相关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来源,高达70%,数额已超过7000亿。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不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因高利贷频发的欺诈、违约、暴力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时常进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恶待规范。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农村经济产业化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产业化经济的发展必须具有与之配套的金融供给作为基础。显然通过以上对农村地区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较为严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迫切而又长期需要完善的工作,对于农村金融供给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农村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制度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投入产出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不愿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因此为了促进新兴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网点的设立,人力的投入和利率的补贴等多方面对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信用保险体系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较差,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使得农村金融供给的风险较大。因此,建立农业信用保险体系势在必行:首先逐渐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商业运作”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然后以现有信用体系为基础,并根据农业的特殊性建立农民信用体系,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提供保障,降低供给风险[4]。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供给支柱,因此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两家机构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产业经济投入,形成两家政策金融机构稳定农村金融供给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四)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扩大民间金融的试点范围,使得民间资本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补充。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为民间金融合法、公开地存在提供政策法规基础;其次,要培育各种的民间金融组织,如互助合作银行或合作基金等[5];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补偿制度及市场退出机制,为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推进涉农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
首先加紧推行涉农的林权、土地承包权、住房和宅基地等的确权登记,并出台相关的评估、抵押和转让的配套机制;其次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推进“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改变农村地区贷款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僵局,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供给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参考文献 :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中国人民银行.2013(1).
[2]王秀兰.包头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1):16-18.
[3]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经济纵横.2010(4):90-93.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 效率 金融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对支农政策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快速的增长,当前农户农资生产流通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农民贷款需求不断向多元化发展,现行金融服务和贷款增量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不断推进的进程中,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经济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主要的表现形式是通过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突显了乡镇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由于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农村商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调整都需要大量的资金需求,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问题愈发严重。
一、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不高
伴随着商业银行股份体制的改革,业务流程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重组核心。其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都逐步开始收缩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相继取消了相应的分支机构。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网点分布本身就不够合理,大多都集中在一、二线的城市,在村镇设立本身就十分有限。伴随着一部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组,村镇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出现撤离。最终导致农村地区只留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少部分金融机构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来源。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和营业网点的急剧减少,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建设无法及时完成,严重束缚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我国乡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中仅存一两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而这仅存的商业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也十分的有限,如有些地方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只开展基本的计算业务,不提供相应的贷款融资业务。正因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居民对资金的需求,资金供应有限且一般情况下,为规避风险,正规金融机构的手续较繁琐,贷款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多数农民无法进行快捷、便利的贷款,这也就导致了民间借贷的活跃性。这种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看似在某些程度上已经解决了农村居民的资金需求,但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也大大的增加了。民间金融本身在基础上就十分薄弱,资本实力小,组织规模不大,经营范围狭窄,抵御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如果一旦出现风险损失,会引发农户经营困难或者破产。对于这种农村金融市场非正规的金融组政府虽然会给予相应的干预,但也无法避免投机、圈钱、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二、农村金融市场产品较为单一
在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保险公司其次,其他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基本没有。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户对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需求开始不断的提升。但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产品,并没有根据农村经济和农户需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变。商业银行信贷类的产品种类少,基本都是抵押贷款,以小额存单或者担保抵押的形式。而抵押的流程和放款的速度,对于迫切需资金的普通农户来说较为复杂。
保险业务在村镇地区开展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高。因此保险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得不到提升,影响其针对不同地区开发差异化产品的积极性,保障型产品少,费率高,最终导致了农户对保险的认知度低,购买少的现状。
我国村镇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以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为主,对于农户的消费、教育、住房等资金需求,没有提供相应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新型的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创新,金融产品过于单一,导致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三、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缺陷
在我国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的监管不能有效进行,是由于其风险控制住的的缺失。第一,外部监管体系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村镇地区分支、村镇本地证监会、保监会机构的人员素质有限难以有效监管。第二,村镇当地的社会监管体系发展不健全,特别是外部审计机构的道德风险导致的信息披露和舆论监督缺位。第三,由于被监管的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大多公司治理机构存在缺失,如产权制度、内部控制及其资产结构存在问题,都会给村镇地区金融市场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监管目标错位,使外部监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由于农村地区的地方保护主x思想比较强烈,致使监管部门在行使其权力的时候会遭到一些相关利益部门的阻挠。农村金融机构的各大分支机构的一般都是身兼多职,涉及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多个方面。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村镇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只能在监督管理的时候,相应的对监管效率进行牺牲。而村镇地区各个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流畅,也导致了监管综合效力的低下。目前在我国有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有关的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短缺
村镇地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尤为突出,资金短缺情况严重。虽然我国村镇地区在逐步成立村镇银行,但是由于其成立时间短,储户存量少,因此在短时间内很难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本身由于经营风险的控制,对于涉及到高风险的农村信贷业务唯恐避之,这就更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给的不足。目前,我国乡镇地区农村金融的资金流出数量远远要大于从城市的流入数量,对于资金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的村镇地区的来说,资金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其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从农村阵地中逐步退出,将大量的资金从农村移到部分城市,从而能够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并没有为农业服务,使非农化趋势日益严重。村镇地区农村居民在微薄的收入的条件下,只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基本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改造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导致村镇地区农村资金大量的流出,使得其经济发展缓慢滞后。
参考文献
[1]李万超.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3).
[2]王文乐.改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路径.企业经济.2012,(04):250.
【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 对策
一、引言
农村金融,其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条件之一,且会直接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目前,农村金融在发展进程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民收入不高、城乡差距大等一系列问题不断显现出来,使得其存在众多不足,因此及时采取相对应的补救举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况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在其发展过程中,一般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要经济重心,并在不断扩大和发展中。现在,也慢慢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村镇银行等构成。而当下农村金融的主要形式囊括自发的民间借贷、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等。
三、农村金融发展主要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
自国家商业银行改革后,诸多大型银行均从农村区域的营业网点中撤离出来[1],致使现在很多农村地区只存在农村信用社、邮政、农业银行,进而也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性。
(二)农村金融环境劣
农村金融环境的不良是诱导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局限的另一因素[2]。金融环境的优与劣会直接决定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景。近些年来,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尽管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农村还没有具备优良的金融文化环境,以及农村对金融知识的熟悉度薄弱,法律认知严重匮乏等这些方面均诱导了支农信贷风险的提高,进一步也使得信贷资金在盈利性及安全性方面难以得到保证,从而也就随之加大了农村信用环境全面的残缺。
(三)农村资金频繁出现外流现象
当前,农村经济推进和农业在资金缺需方面无法得到供给,致使农村经济的推动受到阻碍,也就更加剧了城市与农村间的落差。而诱导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每一年通过邮政、农村信用社等相关商业性金融组织中农村流出的资金比城市流入的资金还要大[3]。
(四)农业保险发展落后
因农业保险受到来自与自然与市场这两方面的双重打击[4],使得其风险不停加大。而这也主要是因农业其本身产业化创造利益水平低于社会所指定的平均利润率与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而导致的。农业保险的风险高使得保险公司与农户处在一个恶性循环的状态中,与此同时,高额的保险费用与巨大赔付费间的冲突也使得农民农业保险参保认知弱。现在,对农业风险采取保障的主要举措是依靠民政主管的灾害救助,这对于政府来说,是一种负担,而对于农村市场商业保险的发展来说也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户积极参保和有关保险公司对农业农村保险的推进主动性进行了一番打击,进而对农业保险的推动产生了制约。
四、应对农村地区金融问题的相关策略
(一)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健全
要想让我国农村金融和当代新农村的经济得到快速推动,则必须要在后期的金融工作中去对相关金融体制加以健全。第一,农村信用社要适应新农村构建的具体需求,坚持以三农为主要导向,慢慢构成以股份合作制和协作制为经营特征的社区性金融机构。第二,要对多元化的发展思维方式进行探究,对我国农村金融简单化的模式进行转换,政府应对各个银行提出要将商业化经营与农村发展的关系妥善处理要求,尽最大限度配合农村经济的推进,不断加大金融试点机构,进而来对农村金融的快速崛起起到一个促使的作用。第三,要不断去努力对更好促使农村金融发展的相关更佳方法和思路进行探索。要针对适宜农村特征的新型担保体系建立展开主动创新,扩宽与发展最高额度抵押质方式的循环贷款,且因地制宜地对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等相关抵押方式进行确定,主动研讨探究构建农村小额度贷款体系,进而落实信贷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交易风险的抑制[5]。
(二)对农村金融环境进行改变
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的提升,外加对农村经济条件的健全,是对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进行改善的主要重心之一。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在市场交易中的抗压力和地位,极大农村基础设备构建力度,改变农村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支持有能力的地方政府成立担保公司,进而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对抵押品的范畴进行有效扩宽,增加农作物收益唷⑷利质押等相关权利,并与此同时要对担保债权的有限受偿权起到保护的作用。
(三)构建高效的农村资金回流体系
为了阻止农村信贷资金对外流,则要给予体制性的保障,积极对农村信贷资金回流进行引导,进而指出和配合农村经济的发展。要科学使用行政方法和经济方法,通过优惠税收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有效补偿等相关策略,进一步去对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换为农村投资起到引导的效果。此外,要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频繁的金融机构其再贷款额量进行加大,支持邮政资金参股于农村银行,投资建设农村小额保险机构,进而为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长久的资金投入。
(四)加大力度对农业保险的扩展
农业保险是属于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条件之一,而要想快速推动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就必然加强对农村农业保险的推进[6]。因此,必须要做到以下要求:在地方财力条件容许、地方财政同意出资的情况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经验较好的区域,构建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下相关文件,由商业保险公司代替农业保险;加强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合资亦或是外资保险公司进行引荐。在主动试点的前提下,全方位对农业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加大推崇力度,构建覆盖农村的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融合的农村保险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农村的金融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更是符合我国对市场经济进行深入改革的传召,加速缩小城乡落差的一体化。另外,加快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对我国社会主义当代化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根据目前宏观我国经济形势,发现农村金融实施改革是一往无前,尽管有力举措并不止步于这些,但只要通过在有关的实践中去努力探究,就可以灵活地将农村金融中所运行的体系矛盾进而化解,从而为农村金融获得更为宽阔发展机遇。
参考文献
[1]王晓耘.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31-32.
[2]于磊.浅谈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存在问题与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3,2:216-217.
[3]余传奇.赵鑫.当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1,9:176-177.
[4]李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9:38-39.
存在问题
(一)信贷规模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相矛盾。近年来,张掖市地方经济实现了突破性发展,现代农业逐步实现规模扩张和标准化生产,工业经济实现质量和效益双突破,旅游产业实现了基础加强和效益提升,特别是全市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金融产品日趋丰富,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服务覆盖城乡,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环境也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中坚力量,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虽然贡献较大,但由于省联社规模控制,使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能独力发挥经营优势。(二)信贷规模与自身发展状态相矛盾。目前辖内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良好,存贷款市场份额均在30%以上,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市场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地区尤其偏远乡镇唯一的金融机构,受到了农户的依赖和信任,农户在选择存贷款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时候也会更趋向于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农村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农业水平逐步提升,农户贷款需求也从以往的小额、短期逐渐向大额、长期转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常规信贷产品逐渐与农户信贷需求相背离,与此同时其他金融机构逐步涉足“三农”市场,开发新型“三农”信贷产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这些做法正在逐渐改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户心中的地位。同时,农户生产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由以往的春种秋收到现在反季节、多样的、多元化的生产耕作方式,资金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而由于存在规模控制,往往造成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法有效适应这种变化,间接导致了客户群体减少、市场份额降低,进而影响到机构盈利能力。
相关建议
(一)完善体制,增强信贷投放自主性。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必须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特别是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既要受县域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又要受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增强信贷投放的自主性不仅表现在针对某一笔贷款、某一个产品的具体调整和政策变化上,一般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将国家宏观调控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基线,及时完善经营体制,准确把握市场经济走势,积极调整思路、调整政策、规避风险,以达到农户乐意、政府满意、金融机构收益的良好局面。二是省联社应将规模控制作为一项软性指标进行考核,即根据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状况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弹性考核,从市场占比情况、风险控制情况、不良贷款回收情况、盈利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适当调整其规模,必要时可增加其规模,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投得出、收得回,有效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二)加大创新,提高业务收入多样性。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讲,目前盈利主要还是依靠存贷差,业务收入来源单一,造成除发放贷款外,其他业务收入水平低下,而作为贡献较大的中间业务来说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仅仅开办了结算和两项业务,且发生额较小,处于中间业务发展起步阶段,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长远情况来看,只有逐步加大创新力度,寻找新的增长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收入,拓宽收入渠道,才能在不影响信贷规模控制的前提下保持盈利,而发展中间业务务必从加大力度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科技人才、加大支持中间业务发展的科技投入、努力创新中间业务服务产品等几个方面入手。(三)积极协调,畅通联系机制高效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定期积极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信贷规划汇报,形成有效的联系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突破信贷规模限制。一是请示人民银行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形成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合力,主动反映问题和困难,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尽量向上级部门争取追加信贷规模。二是定期将存贷比、市场份额等数据形成正式材料后上报人民银行并由人民银行上报市委、市政府,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更多的涉农企业和事业部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户、结算,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三是尽量以书面形式向省联社进行资金预算情况说明,尤其注明资金使用情况、再贷款使用情况、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资金缺口情况以及贷款需求情况,争取省联社能够按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实际规定或增加信贷规模。
本文作者:冯云丁正德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关键词 农村金融结构 贷款 担保抵押 对策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担保抵押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担保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基层的信贷员在放贷时,只看到了贷款企业目前的运营情况,就认为有能力还款进行放贷。忽视了对贷款企业运行的风险评估,未进行审查。不重视担保企业的评估与效益,认为第一还款源有能力还款,第二还款源可有可无,让担保变成只是形式而已。这样,如果企业发生了资金链断裂,第二还款来源不起作用,贷款的风险就很大,担保责任落空,贷款无法偿还。这些都是因为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不当、审查不到位、监督不严等造成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严格遵守贷款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农村贷款逾期多,风险金额大
农村的贷款逾期较多,因为很多都是农民建房和消费贷款,能否按时还款取决于农民在外务工的收入情况,这是没有稳定性的,而且无法预料。据调查陕西西乡每年发放的个体贷款和消费贷款中,有900多笔是保证担保贷款,每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这部分贷款中逾期或不能按时借息的占到720笔。由此可见,百分之八十的贷款会逾期,总金额不是少数,风险性较大。
(三)担保责任人无经济能力还款,担保责任无法落实
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两类:一是担保人在给别人保证担保时经济能力很强,完全可以胜任担保责任,可是后来因为某些原因经济能力降低,担保资格丧失。二是本来就不具备担保的资格,但是还不自量力为别人担保。
(四)担保金额过大,担保人难以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信贷人员审查贷款时,对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承受风险能力必须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担保金额较大的更应从严掌握。但遗憾的是,有少数信贷员在把关守口上严重失职,造成银行清收担保贷款时在“两难”上卡壳,一难是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弱,一旦承担连带责任企业有可能倒闭,地方政府见此现状施加行政压力,使金融机构难以动作。二难是后,法院担心担保人受损失太大,或担保企业倒闭遗留问题无法处理,迟迟不予判决或判决就轻避重。
(五)无法律效力的资产,单据担保、抵押,造成金融机构无法运用法律手段收回本息
所谓无法律效力的资产,一是指贷款借据虽注明“房屋”、“xx固定资产”、“存款”、“其他物品”担保、抵押,但没有办理任何担保、抵押手续,即担保、抵押合同;担保、抵押物明细清单更没有公证人出具证明或需要银行保管,封存的物品均没有按手续办理。特别是借据上由金融机构自己人员填写的。“担保,抵押”字据,其资产更无法律效力。二是担保、抵押物的所有权不归借款人所有或一人所有。所谓无法律效力的单据,一是指过期单据。二是指破产,关闭企业的单据。三是未经出具单据企业认可的。四是本身就是无效单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律常识严重缺乏,主要体现两方面责任
一是作为承担担保的人或企业不具备法律常识,没有正视自己的能力,无法估量自己是否具有担保的资格,更不知道一旦确定担保后要负什么类型的责任,觉得那是小事,出示个证明盖个章就行了,从而出现盲目担保情况。二是金融机构的放贷人员也不懂法律常识,无法鉴别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会导致担保抵押受理无效。
(二)由于人情世故,办理无效担保
清查时会发现很多明显无效抵押担保,可是却放贷发放了,最后追踪的原因是有领导指示的,甚至是某单位亲自担保的,工作人员只能照做。
(三)没有认真做好“三查”工作,发现问题拖拉不及时反馈
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这是降低风险和预防资金流失的基本手段,但是部门工作人员却不重视,只是走个形式而已。反思所有风险与呆账贷款造成原因,大多都是因为“三查”不到位。
(四)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感,对工作不认真
人事单位的部分人总是认为自己的工作是铁饭碗,没有人能把自己开除,所以在工作上总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对工作毫无责任感。在工作中怕麻烦,对于调查、审查的事不认真,凭个人感觉差不多就行。还有因为领导吩咐的,不行也能行,协助弄虚作假。
(五)违纪操作
某些会计人员虽然已经收回了贷款资金,但是不遵守法规未将贷款合同退回,而农村的人们本来文化素质不高,更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要索回,这样就有可能再次利用为他人担保,审查人抱着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的态度,最后让不合法的贷款顺利通过。
三、解决办法及对策
(一)强化法规观念,强化贷款的稽核监督
信贷人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按照相关法律管贷,办理过程中一定要按规范程序操作。抵押担保的审批和发放要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不可逾越或者是简化程序,正确把握政策关、制定关和风险关。放贷前期要做好贷款对象的审查工作,包括发放对象、贷款类别和贷款实施项目的效益和可行性等。根据政策和法规制度审查风险性,做到心中有数。经过全面的审查和周密考虑,权衡后再进行贷款发放。此外,要重视放贷后的检查监督工作,不定时的检查贷款对象,督促其按时结息和还款,对于风险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大风险的贷款户要有专人负责追踪管理。银行的内部政策也要跟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抛去旧制度、传统观念向新型政策看齐,全面落实贷款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资金流失的预防工作。
(二)规范抵押管理
建立健全有关的抵押登记部门,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制度,统一登记制度标准,逐步形式规范的,一致的登记管理办法。这样做后,能正确的、全面的、及时地了解到各种抵押物的实际登记情况,预防漏洞,也能有效防止重复抵押现象,债务人的权益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三)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受信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每个金融机构要按相关法规要求,把担保业务纳入进来进行受信管理。如果没有纳入受信来实行统一标准管理的人,就不能办理任何担保业务。要是违反或者不按照法规程序办理了担保业务,造成了贷款资金风险,有关部要严厉惩罚和追究相关人和机构的责任。
(四)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各个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要不断地修正和补充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注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遵守各种法律制度,严格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同时,企业要是决定给某个另外的企业做抵押担保,一定要认真分析准备给担保的企业的经济实力、发展前景和法人代表的诚信度。
(五)积极组建各类投资性的担保公司,解决农村担保难的问题
要想缓解农村的贷款难,无人敢担保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通过某些政策鼓励建设担保公司,给予优惠措施,降低税费,在能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施担保,为农村的建设提供资金。
四、结语
关键词:小额信贷 利率 农村金融 农业政策
一、2008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
受美国次贷的影响,2008年,全球经济都处于放缓的状态,多数国家都面临着解决金融危机的难题,我国各金融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我国城市金融市场都在经历寒冬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2008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商业银行“集体返乡”
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在湖北省和同时开业,标志农行在多渠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上迈出了重要步伐。9月26日,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的大邑交银兴民村镇,在四川省大邑县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由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设立的村镇银行。继农行之后,一向将业务范围局限于城市市场的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的接力者。12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正式开业。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下乡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下乡步伐也在加速。
(二)外资银行纷纷大举抢占我国金融市场
2007年12月13日,由汇丰银行发起设立的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在湖北随州开张,这是全国首家外资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而汇丰银行的“下乡”行动,就此拉开了外资银行集体进军农村市场的序幕。2008年汇丰银行又陆续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而在北京密云、广东江门恩平的村镇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
2008年,渣打银行则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设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临近年末,另一外资银行巨头――花旗银行也传来成功进军我国农村市场的消息,12月16日,由花旗银行发起设立的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荆州开业,成为我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开始了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另一种模式的探索。
(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设立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此前表示,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国已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62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还有35家机构正在筹建,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将突破100家。试点成果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有效激活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确实发生了喜人的变化,但是在农村金融市场热火朝天的同时,为了能让这种态势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我们应该沉思一下背后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最终目的是为三农服务的,为农户提供个人小额信贷,为农村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等等,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小额信贷,下面仅对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利率
现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在向利率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但是为了占领市场,各机构似乎都在存贷款上压低利率,就像商场之间的价格战一样,最终会导致多败俱伤,暂时会让农户有低息贷款,但是这其实是不明智的,几年前之所以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原因是在农村放贷额度小,分散,各项成本高,风险大。现今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农村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适合实行高息政策。所谓的高息政策,既包括贷款利率又包括存款利率。
首先,提到高息,很多人马上会反驳高息会加重借贷人的负担,但我们从农户的角度看,只要获得的这笔贷款及时,手续简便,并且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要低,对善于有效利用资源的农户来说就是有利可图的,而利息在他们利润中所占的微薄的百分比根本对他们不能造成威胁,更谈不上负担。
再者,高息政策不仅提高了做小额信贷业务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覆盖了较高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员工薪酬方面,高息政策使各机构能付出较高的工资,从而吸引了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对各农户调查分析的会更深入更贴切,具有高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信贷人员与农户同流合污共同欺骗银行的风险;其三也减少了信贷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
最后,高息政策使各机构付出较高的存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各机构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解决借贷资金难获得的问题,另一方面资金会向农村回流,不仅解决了过去的“抽血”效应,还使城市里多余的资金获得有效利用,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颇有潜力很适合投资的场所。
所以,基于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等特点,高息贷款这种制度的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结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如今各金融机构纷纷下乡,部分解决了先前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从另一面看到,为了吃到这块“肥肉”,各机构放款过于集中,有些穷困的村庄得不到贷款,而相比之下有些村庄却有源源不断的贷款,贷款多是好事,但是在放贷的同时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比如有很多不讲信用的农户,泛滥的放款更加强了他们不还贷的想法,反正不还这家银行以后不贷给我无所谓,等一段时间还可以去其他的银行借款,这样的想法,不光存在于农户个人贷款中,即使是五户联保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当然这样的农户还是少数的,而且有时村庄的诚信度会成为一种风气。所以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要各机构合作,对这种有还款能力无还款意愿的人群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扭转这种由于贷款泛滥而间接纵容不守诚信的状况。
首先,要有个联网的记录,也就是必须完善征信系统,对个人的诚信做真实记录,后放款的银行可以参考先前农户的信用记录考虑借款额度以及是否借款给他们。目前虽然贷款下放出去了,但是征信系统在我国来说想全国普及还需要很长时间,更别说相对来说比较贫困的农村了。所以建议贷款机构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集体建议做个名册对各项贷款额度、还款情况、用途等做个详细的记载,为银行下一步贷款做参考。
其次,要有合理的奖惩措施。那些积极、及时、自愿还款
的农户,是开放小额信贷业务机构的优良客户,他们降低了各机构的催款成本,也是各机构贷款的利润创造者,各机构应给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方面适当的放宽,当然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银行与农户之间都需要长时间的了解和磨合的。而那些不守信用、有能力不还的农户,所有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惩罚,或提高利率或是不对其贷款或缩小贷款额度,直到他们有优良的还款记录为止。
再次,是尽量避免竞争太激烈,试图在金融空白的地方建立金融机构。人们有一种想法,越穷的人你借他钱越不还,但事实上,“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这句话穷人似乎理解的更深刻。穷人银行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也正是利用这点创设了格莱珉银行,赚了穷人的钱,也让穷人赚了钱,渐渐富裕起来,实现了双赢效果。我们有意愿下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贫困地区效仿尤努斯教授的成功模式来开办业务。当然在一些贫困的地区,譬如山区,想正常开展业务还面临着花费的成本更高、银行参股积极性不强、制约发展因素多、自身御险能力弱、相关政策及时到位难等一系列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在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要避免一哄而上,要通过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把握进度,分步设立。更需要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他们去那里。比如税收优惠,再贷款利率降低等等。
(三)政府的扶农政策和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1 农产品价格
无论是在2005到2007年经济的腾飞阶段,还是在2008年的经济萎靡阶段,我国的农产品价格一直都是比其他国家的同比水平低很多的,像韩国农业很受政府重视,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虽然说走的市场经济路线,价格要市场化,但是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和小商小贩、大型粮库等相比议价能力是很差的,所以对于他们,政府就要管制,对农户进行补贴或是限制农户以外的人的利润空间。严格的价格支持政策,可以使农民得到应得的收入,这样高息政策中的微小百分比在收入中更是微不足道了,政府的这一政策有利于小额贷款机构可持续发展。
1 农村政策金融功能不全
农业发展银行不但资金来源不稳定,而且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不能实现。业务范围狭窄,功能退化,仅是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退化成“粮食银行”,未能真正发挥农发行的政策金融功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其主要功效应表现在体现政府意图,代行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陷,引导资金流向等。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部分人认为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漠视贷款本息的回收;还有一部分人则把农业发展银行看成为纯粹的商业银行,忽视政策性的主要角色,完全以追求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必然导致一些原本该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放款,对农业科技项目的扶持以及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出现“空位”。由于这些项目存在着风险大,利润薄,期限长的特点,其他商业银行根本不愿涉足。结果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原始的农业小生产的简单循环,极大阻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也无法有较大的突破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投融资体系中的实际缺位,不仅致使农村投融资体系缺乏统一的引导和监督力量,也严重影响了支农资金的有效投入,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正呈下滑态势。
2国有商业金融在西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弱化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及县以下机构4万多个,且撤并还在继续。并且,国有商业银行现存的县及县以下机构,贷款权较小,仅发挥吸储功能,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估计达3000亿元。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和优质客户集中,对县域经济基本采取收缩机构、人员和资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既不“大”,也不“优”,信贷退出更为明显,据统计,仅2001年四川省工、农、中、建行就撤销基层营业机构674个,其中农行撤销480个,占农行现存机构总数的25%,撤销的机构大部分是农村营业所。2002年上半年,四川省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出现负增长,6月末余额为57亿元,比年初减少0.85亿元(而上年同期为增加2.1亿元)。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对西南四省区13个地州市的调查情况表明,工、中、建行己完全没有经办农村信贷业务;近几年来农业银行正大量撤并农村营业所,目前剩下478个农村营业所,仅占农村信贷网点的18%,保留下来的营业所也只对少数农村企业发展贷款,对小额农户贷款业务己基本停止办理(自治区除外),农业银行经办的扶贫贷款也主要集中对企业(项目)发放,且限额较小;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单一,只对粮食企业发放政策性的粮油收购、储备贷款,其他支农信贷业务均不得办理。
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部门对农户的新增放款额和贷款户数已远低于农村信用社,放款对象集中于有担保、有抵押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重心放在清收陈欠贷款,农业银行整体业务拓展对象已开始有组织地向城镇转移。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还出现“贷大、贷长、贷垄断”的新特征。所谓的“贷大”,就是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市政建设及房地产项目)集中;所谓“贷长”,就是贷款由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长期贷款集中;所谓的“贷垄断”,就是专门贷款给国家垄断性行业(如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等)。歧视农村资金需求主体。
3国有商业银行从西部农村信贷市场退出
经过多年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的问题仍然较突出,在政府隐形担保下运作,治理结构不完善,出于自身财务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农村信用社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
问题的所在是,农村金融机构在政府的金融压制政策下日显单一化和垄断化,而且政府一厢情愿地把服务“三农”的任务强加给这样一种事实上已经商业化的准垄断性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引起的农村资金流失,估计每年在1000亿元以上。面对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的农村金融需求,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供给却是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认清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真实状况,并据此做出政策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
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不良资产严重,根据银监会于2003年12月公布的数字,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为30%,不良贷款总额达5000多亿元。农信社的非农化,使其向乡镇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大幅度融资,而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企业的经营状况普遍恶化,房地产项目又沉淀了大量资金,使农村信用社又背上了巨额的不良资产包袱,经营状况恶化。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服务应该是紧跟“三农”,但是目前广大的西部农村信用社却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不足,信贷资产质量差,服务品种单一,体制落后等现象,使得对“三农”的服务有心无力,“内外交困”算是对当前状况的生动概括。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在3000亿元以上,而农业银行由于业务目标在政府主导的参与下,承担了部份政策性拨款的任务,在西部地区,农业银行更是当地政府的提款机,导致其在四大商业银行中,它的经营状况是最不理想的,承载着巨大的不良资产包袱。
目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普遍缺乏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风险缺乏分散和转移的机制,不适应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需要。中国农业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一是受到国家财力限制,二是不适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深化后的要求,三是不利于培育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的培育,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而且这两种风险保障途径在西部农村基本缺失。
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全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总额的比重由1992年的3.6%下降到近年的1%左右。因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商业保险机构的农业保险业务极度萎缩,农业保险的承保率不足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农业保险收入仅占该公司保费总收入的0.6%,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资料显示,1994年,该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1993年的1855万元猛降到369.8万元,到2001年降到38万元。与当年全省约20亿元的保费收入相比,占比仅为0.19%。
金融机构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缺,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目前,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户和农村企业有效的抵押资产较少、较为单一,贷款担保难以落实。当前抵押资产一般只限土地和房产和部分设备。各地的担保公司大多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其运作理念是为了分散信贷的金融风险,从而扩大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但是没有监管的担保公司的实际运作本身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一旦被担保企业无法如期还贷,担保公司很难说有足够储备资金向银行支付。
三、资金外流严重
西部农村严重的资金外流不仅是当前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所存弊端的集中体现,而且也是形成农村投资缺口的直接原因,是抑制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西部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
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特殊制度安排是西部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最大管道。央行规定邮政储蓄存款必须转存人民银行,地方不得使用,邮政储蓄存款主要来源于农村,由于邮政储蓄在电子汇兑方面较农村信用社先进,存款竞争占有优势,近几年来邮政储蓄存款的增幅已超过农村信用社。据调查情况来看,至2001年末,西南四省区13个地州市的邮政储蓄余额高达55.81亿元,较上年增加19.95亿元,增长55.63%,增幅高于农村信用社47个百分点;至2002年6月末,邮政储蓄存款金额已达61 .44亿元,占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的22 %。巨额的邮政储蓄资金外流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是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存差越来越大。从农村抽走资金。农、工、建、中行及其它商业性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农村资金流失。调查发现,西部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不但大量撤并农村营业所,暂时保留的农村营业所网点也采取多吸存,少放贷形式将农村资金上存。
农村信用社通过存放同业款,将吸收的农村存款存放在商业银行或上缴人民银行,形成大额农村资金的分流。此外,部分地区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农村信用社吸取的存款也用于非农领域,对农业的贷款绝大部份也是用于乡镇个体工商户。
四、民间金融规范性差
据调查,由于官方金融组织融资量受限,且主要服务于国有及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融资活动应运而生,资金融通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方向也呈多样化。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资金需求旺季,农户筹集资金总量中的30%是以民间借贷形式取得的,60%的农户或多或少依靠民间借贷。
1.1我国农村金融的建设有一定的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农村金融的建设不断在推进,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农村金融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由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和涉农贷款都是不断地在提升。
1.2金融机构改革逐步进行
近几年,为了实现金融机构更全面的服务“三农”,国家持续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出台了多项政策,并且在多地进行试点。尤其是在2003年,农信社整改后,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相对繁荣的时期。
2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2.1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份额缩减
虽然金融机构投放到农村的资金在逐年增加,但是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较低,从而导致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欠缺。走访的一个农商行在乡镇的支行,该行2013年存款规模3亿零400万,但贷款仅有9100万。每户农户最多贷五万,这还必须是养殖种植大户,一般的农户仅贷三万。农民普遍反映这笔贷款要是发展稍大型的种植业是远远不够的。
2.2农村资金严重流失
由于农业的周期较长,效益较低,属于弱质产业。金融机构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说农业对其吸引力不大。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令农业资金在农村内部循环流通,而是扮演了抽血的角色,这也是受它的发展历史所影响。然而,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完成了的使命,但是也没有安安分分地为“三农”服务,而是继续把在农村吸收的资金投向城市的工业或商业,试图获得更高的利益。很多扎根在农村的金融机构,虽然很积极的履行惠农政策,但对支农政策却只是喊喊口号,干打雷不下雨。
2.3对乡镇企业支持不够,过分强调
抵押物的所有权乡镇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解决农产品剩余问题,能解决一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但是在调研中了解到,大部分乡镇企业的资金周转期都是一年,当地的农商行只能给乡镇企业提供三、四百万的贷款,这对乡镇企业的发展远远不够,很多企业都在民生银行贷款,解决资金问题。更有甚者,由于个别企业的产房是租赁来的,没有所有权,虽然该企业的货物库存量很丰富,但是当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给放款。这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过于僵化。
2.4农业担保市场发展迟缓
农村金融没有给农民提供担保方面的服务,这就反映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还是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农业担保机构较少,农业担保业务开展较短,信用体系不健全,管理运作不规范,服务项目数量少,供求结构不够合理。同时,农民对担保公司根本不了解,不知道其运行模式,少数知道的也认为通过担保获得的贷款成本太高,农民负担不起。
2.5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很不完善
在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不容乐观,乡镇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较淡薄,并且信用主体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充分的监管和约束,所以恶意避债、银行不良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调研中了解到,在农村当地某银行曾经放贷4000万,收回不到2000万。再加上农村地区缺乏担保体系,很难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因此无法满足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所需的各种条件。农村金融的法制法规建设滞后,不能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这就使在为农村提供资金的过程中,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好主动性大大降低了,对稳定整个农村金融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完善农村金融的有效措施
3.1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强化其支农作用
政府需制定稳定、有效的政策或机制,出台一系列财政和货币政策,例如贴息、免税以及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从而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放量,吸引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准许农业贷款利率在一定区间内浮动。设立存贷比要求,以防止农村资金过渡外流。强化金融机构的信贷功能,使其资金反哺农村,改变其对农村资金抽血现象。同时,增加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点,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从而方便农户贷款。
3.2建立农业担保,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结构较为单一,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大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拓宽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贷款渠道。建设农村担保市场也是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重点支持对农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以促进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制定农村金融的专业人才的培养计划,及时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3.3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村金融产品基本上就是小额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这对农村金融多样性、层次性、地域性的需求是不能满足的,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或贷款品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以满足“三农”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地推陈出新,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出形式多样的支农金融产品,有针对性的设计金融服务,及时推广试点应用效果良好的创新品种。让农户和乡镇企业在金融创新工作中受到更多实惠。
3.4加强诚信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一、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风险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始终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日益突出的农村金融风险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第一,农业贷款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不仅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还存在着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是目前农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小生产者与大市场的矛盾。市场的瞬息变化,信息的丰富多彩等不确定因素,加大了农业投资风险,加之农民信息观念不强,信息量小等因素,市场风险较大。政策风险,目前农民贷款几乎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贷款用途不仅有农业生产贷款,还有农民消费贷款,甚至救灾贷款等。这些贷款带有很强的政策色彩,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自然灾害风险,农业本身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一旦农民遭受自然灾害,那么支农项目也不同程度受损,也导致了部分农户不能按时还款,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的贷款风险。第二,农村金融风险使农村经济陷入了经济与金融的恶性循环圈。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基础薄弱使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淡化甚至放弃农村金融领地。金融机构淡化和放弃加剧了农村金融的恶化局面,金融贫困又使稀缺的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其结果使中国农村经济进入下一轮回的经济贫困。农村金融风险更加恶化,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后患。
(二)农村金融市场抑制导致农村资金外流
金融抑制导致的资金外流是造成农村经济要素投入不足,农民收入水平无法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第一,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资源掠夺。农村邮政储蓄近几年迅速发展,已成为抽取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过高的利率制度安排对邮政储蓄转存按季结算。这种制度性收益是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不能获得的。监管当局对邮政储蓄特殊的监管政策,诱使邮政储蓄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致使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外部环境较差。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约化战略,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县级行的贷款权限逐渐上收,金融机构逐步减少,功能渐趋萎缩,造成县域资金外流。第三,信贷结构机制僵化,弱化了支农效应。一是长期贷款比重偏低,农村金融部门在实际贷款发放中,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的周期不相吻合。二是基础性贷款投入少,农田基本建设和科技开发资金匮乏。三是农业贷款中,非农业占用逐年增加,尤其是近几年,农村资金分流现象较严重的情况下,农行和农信社投入的农业贷款中,有一些部门投入到工商运输等副业中去,使农村种养业资金相对不足。四是农业贷款质量偏低,非正常资金占用量较大。第四,农村保险陷于瘫痪,由于农业本身风险大,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化,农业保险开始大面积萎缩,目前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三)农村金融体系资源配置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金融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本身。正规农村金融制度效率低下是农民收入水平相对下降的重要原因。第一,信贷支持没有充分反映农村贷款需求的变化。目前随着种养业结构不断调整,追求规模化经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由于小额信贷资金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上限只有5000元左右,难以满足种养殖大户的贷款需求。第二,农村中有相当部分的闲置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即使在贫困地区也是如此,农村闲置资金较多,一方面表明农村储蓄增加的空间还很大,同时也表明农村金融机构动员储蓄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农村融资成本较高。在中央采取多种措施对农业实施减负政策的背景下,作为支农主渠道的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利率比对企业的贷款利率高出20-50个百分点,与中央对农民的减负政策是相背离的,相应地抑制了部分农民对贷款的需求。第四,农村民间借贷广泛存在。正规金融效率高时,民间借贷很难生存,正规金融效率低时,民间借贷就会普遍滋生。垄断的农村金融体制阻碍了金融效率的提高,尽管农村资金存在闲置,但农村金融机构却没有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有效动员农村储蓄,是导致农村信贷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尽管中央银行能够以再贷款的方式来支持农业贷款的增长,但是农村金融体系效率的低下导致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不理想,农民融资成本高,这是农村金融体系效率不能适应和引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原因。二者的最终结果使信贷资金增长的同时,其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却越来越弱。
(四)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差,服务领域狭窄
大多数农户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贷款服务,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历史包袱沉重,经营效益低下,业务开拓能力不强的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资本不足,加之其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限制了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其次,农村信用社小而众多的法人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规模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区域布局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扩大,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信贷的集约化程度,为此就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从贷款融资、贷款结算、保险、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仍然单一化,以提供存贷款服务为主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服务领域非常有限。再次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规模小,缺乏现代化服务手段,其整体管理与业务水平、人员素质、服务功能均有待大力提高。
(五)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网点,信贷业务及其它投资农村金融领地存在制度性限制,加之农村基金会的取消,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地区已成为唯一能够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这在事实上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以单方面制定市场游戏规则,缺乏行业之间的竞争制约。如央行扩大信用社贷款浮动范围后,信用社立即上调了贷款利率,除小额农贷外,其他贷款品种的利率几乎一浮到顶。除此之外,许多信用社为了规避风险,还不同程度地提高对贷款的审批条件与企业的准入门槛。
(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趋于恶化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是最重要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也是农业信贷资金配置的主要依据。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诸如农业保险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等缺失、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真,银企关系不协调。农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作假账,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金融机构难以掌握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加之信用信息开放度低、信息不对称,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户筹资的成本,从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第一,现有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对农业的促使不力。农业产业的升级是农村积极发展的必然,所以农发行应该对其业务进行调整,不能再局限于棉、粮方面的贷款,而要开发出新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金融需求。在对农发行进行业务多元化调整的同时,也可对农发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因为农发行的服务对象是农业化,而农业经济的低效率、低收益使得过多的商业化追求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农户+公司”的贷款模式,在农发行放贷给农户的时候,要求公司为农发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进行担保,从而使得农发行风险降低、贷款规模上升,并提高收益。第二,农村金融中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其主体部分,要继续、充分发挥农信社农村金融老大的作用。但农村经济也存在区域性,农信社的放贷政策不能搞一体化,应该根据各地区的差异进行指导性的调整。更为重要的,当初农信社成立的目的是支农、扶贫,所以,农信社可以吸收富有地区的存款转移到贫困地区放贷,也可以在同一个地区吸纳富人的储蓄放贷给贫困人群。农信社应该在一个地区布置合理的机构数量,促使它们同业竞争,从而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农信社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产权的明晰化来达到“谁投资,谁管理,谁出风险谁担责”的目的。第三,由于农发行以及农信社的经营范围窄、业务单一,造成了农村金融整体上的单一化。中央政策制定者可以适当地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让农村金融形成一个集金融、证券、保险为一体的完整金融体系。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农村金融运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康有效运转。
(二)提高农村金融支农实力,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
第一,过往农村金融放贷以“小额信用农贷”为主,在此基础上,可实时开放农行规模贷款品种,如“土地规模化经营贷款”,用于政府对于连片承包经营的支持,引导农民实行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引导农村金融放贷的多元化投向,不能只局限于以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为主的传统农业,加大对以农产品加工、新型农产品生产对农民收入促进明显的新型农业的贷款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的产业升级。第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地位仅次于农信社,由于邮储银行只吸储不放贷,造成了农村资金大量转移到了城市,使得农村资金贫血现象严重。为遏制这一现象继续恶化,可缩小邮储银行存入和收储之间的利差,以抑制邮储过量地吸收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也可以指定人行必须把邮储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按比例通过政府的财政手段再转移回农村。在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的同时,也要求它们必须把从农村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转移回农村。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问题;改革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
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