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1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金融存在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金融 农村金融市场 问题
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才能更好地为农业服务,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本文尝试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展开一点分析。
1 农村资金来源不足,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农村金融需求有其独特的特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户众多,需要的资金量也大;我国农村面积广阔,需要的金融服务分散;农业生产季节性强,需要的金融资金量也随季节变化。但是农村金融市场现行的信贷资金投入和供给严重不足,原因之一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调整经营战略,对县域网点实行战略性收缩,县域网点功能萎缩,这一情况直接减少了信贷量的投放数量,从而导致了农村金融严重的供给不足。另一原因是因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办理功能不完善,农业贷款业务扩展不利,大部分办理点只吸储不放贷,将农村的资金发放向城市和非农产业。本来就资金匮乏的农村地区,反而资金外流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成为了资金抽水机,存款仅三分之一用于三农。数据表明,2010年末,全国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占比为25%左右。
2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运转效率低
首先,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没有城市快,农业的经营特点包括周期长、季节波动性强以及风险不确定,而且收益率普遍也比非农产业低,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为了盈利性都有各自的经营战略,多数商业银行都将资金重点转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加剧了农村地区金融环境的不完善程度。其次,我国农村金融现在的体系大致是以农信社为主,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辅,以民间借贷作为补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代表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银行。看似合理的体系,但仍存在问题。各机构之间并没有在分工中实现功能上的互补,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缺乏合作共赢的意识。还有一方面原因就是农村地区诚信系统的不完善,加剧了金融机构发放信贷的风险。农村地区面积大、农户散,是信用缺失的重灾区,农村个人信用档案还未健全,记录系统还未完善,也没有提供评估信息的财务及产业发展状况,部分农户、涉农企业缺乏诚信意识,仍然存在故意逃债的现象;农民普遍缺乏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这些都阻碍了完善农村金融环境的步伐。
3 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不足
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创新对于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尤为重要。创新有三层含义,第一是更新,第二是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是改变。首先,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产品结构单一,创新不足,信贷市场占据了绝大多数,其他产品很少,这种不平衡的产品供给并不能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需求,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服务还是存款和贷款,但是缺乏别的产品,比如适应农户的理财产品,适合农户的个性化贷款融资方案等等。其次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经营模式的创新不足,农村地区有其独特的需求特点,要求金融机构更新出适合在农村地区发展的经营模式,实现地区发展和机构发展的双赢态势,而不能照搬在城市地区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创造新事物。再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快,但整体平均水平较低。几年来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并较快发展,但是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仍严重缺乏,也并未能满足庞大的农村金融需求市场,所以还是需要继续创新,继续探索,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4 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弱化
我国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以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为辅,民间借贷为补充。看似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合理,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就农业发展银行来说,作为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银行,它只是将重点放在了粮油收购方面,而在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如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并无实际行动[1]。真正供给给“三农”的信贷资金数量很少,而且不提供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要的小额贷款,在县域以下并没有网点。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提高了贷款的门槛,一方面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并且农村资金都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4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并且精简人员。资料显示,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就农村信用社来说,现在农信社是我国农村地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有直接的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是农信社采取的商业化经营模式将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流向收益较高或非农部门,使得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支持。农信社现在的自有资金不足、贷款利率高小额贷款供给少等问题更弱化了农信社的支农功效。
5 农村金融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设在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城市较不发达,工作环境、薪酬等方面原因使得很难吸引高素质并且熟悉当地农村情况的从业人员。尤其新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需要具有高素质多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不然会增加其风险和管理水平。总的来说,现在的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来源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有经验的中高级管理层;另一种是没经验的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后者的问题是没有工作经验,不利于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而前者虽然有工作经验,但对当地情况不了解。这些问题将会使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德恒.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J].福建金融,2006(5):14-15.
[2]刘扬.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之文献综述[J].价值工程,2010(33).
农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初步形成,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改革完善使之形成有效监管模式。
关键词: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09701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人员不足且业务技能及素质低下。就目前的监管机构人员设置来看,基层监管机构中人员的不足。农村金融基层监管人员素质偏低,大多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单一,综合性不够,对于农村金融监管越来越高的要求很难适应。先进技术投入少且资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高端信息技术的普及率还不高。
(2)监管立法体系落后。
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构成。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对农村金融监管多为原则性规定,执行性不强;其他有针对性的法规多为部门规章制度,立法层级不高。现行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性尚不完全相符。
(3)监管内容不健全。
从市场准入监管看,对资金来源规定的缺失可能会使一些非法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危害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广大储户及投资者的利益。从市场退出监管。我国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一直未能正式建立。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如果一家银行倒闭,可能会使更多的银行受到牵连。
(4)未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当局之间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目前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该模式自有其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三大监管机构缺乏整体性的监管政策框架,且其监管职能和监管权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确。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健全,沟通不够,导致监管信息在各部门之间难以共享,最终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造成监管资源的浪费,监管成本提高。此外,监管机构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配合不到位的地方。这些都成为了农村金融发展的限制因素。
2化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问题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首先,针对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还没有一部作为统领的专门性法律的状况,应尽快根据城乡金融市场的差异,立足农村金融市场特点进行规划,制定符合农村金融市场特征的监管法律,以作为农村金融监管活动的纲领,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其次,想要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就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统领性的监管法还不够,必须及时建立相应的配套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如《合作金融法》、《合作监管条例》、《农村信用社法》、《农村信用社监管条例》等。对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功能、业务范围、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制定明确的监管指标,并且针对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交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险体系和期货市场交易。
(2)加大资源投放力度,促进地区发展均衡。
首先,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员队伍的建设,扩充高学历和有经验人员的比例,加大日常生活中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其次,有关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大在高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促进高新科技在农村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供技术分析与保障。同时还要丰富农村地区的监管设施,依托现代电子技术建立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监管系统,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控。再者,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在农村地区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应适当地将监管资源向监管薄弱的地区倾斜,以平衡区域间巨大的差异,使得各区域间的监管状态维持在较为均衡的局面,并以此来促进薄弱地区的健康发展。最后,还应设置机构对投入的监管资源进行专项监督,以保证所有的监管资源都得到最为充分地利用,避免浪费。
(3)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建立各监管部门协调机制,促使监管机构间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监管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快速的协调及联动机制,确保监管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及业务协作。由于保险、证券等业务也已经开始向农村渗透,所以农村金融市场业务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合作,使其对农村金融机构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监管。
其次,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机制的建设,适应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树立正确的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内控文化氛围的培养,建立独立和权威的内控机构,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使权力制衡机制真正发挥其效力。
第三,建立属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现有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进行改革,使其成为专门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制定同业自律公约,规范协调同行业的经营、竞争行为,同监管主体部门进行合作,确保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严格的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程序和标准,规范审计机构的行为,确保审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其次,应当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打好实现外部监督的基础,促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
(4)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内容。
首先,放宽准入限制,严查资金来源。继续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的政策,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覆盖率。但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同时,还应对投资资金的来源及地域有严格的筛选,为后续的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我国目前的存款保险制度为隐性的,即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破产之后产生的债务由政府买单。为了减少此类事件,应加紧制定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主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在破产责任的界定方面,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遏制机构管理人为个人利益从事高风险业务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对于到重大困难但仍可继续经营的金融机构,应由监管主体责令其整改。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冯兴元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产权纠纷多,产权制度改革和市场建设进展迟缓。一是土地确权登记进展缓慢。部分村与村、户与户、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主体不明,土地权属争议多,加之土地流转或历史因素,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导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进展缓慢。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缺乏,直接制约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截至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缺乏评估和交易平台。
(二)担保公司实力不足,制约担保业务发展和涉农信贷投放。以张掖市山丹县为例,一是担保基金短缺问题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农贷款43.9亿元,但全县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一亿元,按1:8的最大担保比例计算,最大担保总量不足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综合评级低,难以达到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门槛。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明确规定,工、农、中、建对担保公司准入的注册资金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而目前全县三家仅有一家资本达到入围条件外,其余2家均未达到准入条件。三是银行、担保公司和农户、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缺乏风险联动机制,风险分担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创造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三)农业保险品种少,难以分担信贷和担保风险。张掖市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保险品种主要是小麦、油菜、青稞、蚕豆、马铃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猪、奶牛和生猪,覆盖农户经济作物(包括活禽、农作物)的保险品种不多,无法分散经营风险。受农户参保意识差,保费收缴困难的影响,2014年张掖市农业保险承保种植面积 112万亩,温棚1450栋,较2013年分别减少12万亩和310栋。
(四)农村信用意识淡薄,影响农村信贷投入。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担保基金和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离不开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担保公司、银行对政府整治信用环境的要求日益增强。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对信用的重要性仍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户的信用意识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供良好环境。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和信用社区建设的开展,有效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环境。加快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促进县域大中型银行业务重心下移,立足营业网点多、金融服务科技便利化优势和资本优势,及时满足金融服务主体如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资金需求。
(二)加强农村金融供给管理,提高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总量最低限额制度,保证各金融机构每年一定比例的贷款用于农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村银行业机构的产品创新和优势互补。三是支持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重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建立财政金融联动机制,对涉农贷款投入比例高,增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
(三)加强政府银行担保合作,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与省信用担保集团的业务合作,壮大担保实力。二是成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体,多种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费率。三是创新担保业务,继续推广“四台一会”(融资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信用促进会)融资担保模式。四是继续实行担保行业间“联合担保”模式,解决融资需求大的涉农企业无法单独承保的问题。有效提升担保公司实力,降低业务风险。
(四)加强农村产权试点改革,建立多层次的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思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和完善以农村“三权”登记发证为重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影响稳定,不影响发展。二是尽快搭建产权评估、交易等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要素流动。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低、制度不完善以及民间金融无序发展,这个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因此,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出发,探寻相应的对策,促进符合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资金供给,是当前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体系民间金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国计民生,也是诸多现代化工业经济的基础,近年来中央的一号文频频都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可见农村经济的发展无论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政府工作角度都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但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而且也导致城乡金融服务发展严重不平衡。
金融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已形成良好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向城市地区进行集中,促进了城市地区的高速发展;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缺乏资本吸引力,导致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务,更是无法进行有效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梳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不足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服务机构配置明显不足,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近21万个,其中在乡镇地区的服务网点仅约为6万个,约占网点总数的29%。且多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都设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服务网点覆盖愈加不足,据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约1500个乡镇无金融服务机构,仍处于金融机构服务空白区[1]。
(二)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
以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2007年以来在逐年增长,但在2006年以前,该项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2006年来才突破10%,达到13.40%。到2012年底,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21.6%。可见,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资源供给有限,并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1]。
(三)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不足,使得对农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农民无法享受的与城市相同的优质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为了提升盈利水平,对长期处于非盈利或是亏损的农村网点进行撤并,将大部分网点资源集中设置在县级乡镇区域,造成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减少;二是服务方式较为落后,设置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均采用传统人工处理的方式,目的是减少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缩减成本目的,最终导致其各项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三是服务效率较低,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处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效率明显远远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务网点,尤其是涉农贷款方面,一般在农村地区办理的涉农贷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个工作日[2]。
(四)农村金融创新不足
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金融机构,尤其在相对偏远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一般金融均开展最为传统的存、贷款服务,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业务均不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进行开展。此外,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收益的考虑,都对小额短期贷款较为钟情,并未真正研究如何根据农民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造成服务产品缺乏,导致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五)对农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信贷基本都是基于担保和可变现抵押,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规避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几乎空白,但目前农村地区在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又不得不采用农民在当地“信用”作为贷款依据,从而大大的增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风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萎缩[3]。
(六)民间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间互相借贷较为活跃,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已达到万亿之巨,我国东部地区是高利贷盛行的聚集地,据相关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来源,高达70%,数额已超过7000亿。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不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因高利贷频发的欺诈、违约、暴力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时常进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恶待规范。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农村经济产业化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产业化经济的发展必须具有与之配套的金融供给作为基础。显然通过以上对农村地区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较为严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迫切而又长期需要完善的工作,对于农村金融供给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农村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制度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投入产出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不愿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因此为了促进新兴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网点的设立,人力的投入和利率的补贴等多方面对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信用保险体系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较差,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使得农村金融供给的风险较大。因此,建立农业信用保险体系势在必行:首先逐渐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商业运作”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然后以现有信用体系为基础,并根据农业的特殊性建立农民信用体系,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提供保障,降低供给风险[4]。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供给支柱,因此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两家机构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产业经济投入,形成两家政策金融机构稳定农村金融供给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四)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扩大民间金融的试点范围,使得民间资本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补充。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为民间金融合法、公开地存在提供政策法规基础;其次,要培育各种的民间金融组织,如互助合作银行或合作基金等[5];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补偿制度及市场退出机制,为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推进涉农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
首先加紧推行涉农的林权、土地承包权、住房和宅基地等的确权登记,并出台相关的评估、抵押和转让的配套机制;其次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推进“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改变农村地区贷款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僵局,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供给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参考文献 :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2.中国人民银行.2013(1).
[2]王秀兰.包头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1):16-18.
[3]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经济纵横.2010(4):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