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对外还款,防止逃废债务,尚未偿还全部国外贷款的项目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将有关结果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全额或部分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政府借贷性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展计划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区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投资控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发展计划委审批立项。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后上报。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委于每年第三季度通知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各部门依据储备库内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申报下年度计划开工和续建的项目。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政府投资的续建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或全区中长期规划并急需建设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取得用地计划,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第六条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拟订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区政府研定后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包括:
(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数和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法人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向区发展计划委提出当年计划调整申请,由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政府融资执行和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且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区发展计划委报区政府同意,可追加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第八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
第九条建设项目正式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完成初步设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投资计划后,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特殊情况需做重大设计变更或需增加政府投资的,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区发展计划委。区发展计划委会同财政局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调整概算手续。未经批准,项目经费超概算的,区财政一律不予解决。
朝阳区档案局第二届“兰台杯・朝阳符号”――城乡建设成就摄影征集大赛结束大赛历时一年,至投稿截止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优秀摄影作品126幅(组),经过专家评选,最终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6名。在首届大赛的基础上,本届大赛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区属各单位积极响应,广大摄影爱好者热情参与,用镜头发现区最美景象,记录身边的发展变化,为区城乡建设发展留下了珍贵影像资料。(张敬煜)
丰台区档案馆“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前不久,经试运行,区档案馆向区民政局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副本(含影像919489页、目录200650条),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档窗口正式对外提供利用,至此,区档案馆设立的“第二查档窗口”圆满完成任务。“第二查档窗口”是区档案馆为解决利用者往返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区档案馆办理相关手续的实际问题,以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目的设立的。据统计,自2015年9月以来,共接待利用者6301人,出具证明3920份,影像12399页,减少群众查档往返路程10712公里。(厉从辉)
门头沟区人大法制委检查团莅临档案馆实地调研近日,由区人大法制委领导带队,区法院、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检查团一行13人莅临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实地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纸质文件查阅和移送工作。检查团在查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关于公开文件的移送、查阅流程等介绍之后,对查阅场所设置在档案馆便于群众知晓、查阅,接收文件集中在政府办便于各公开单位报送,文件的查阅手续简化便于利用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并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车
西城区档案局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交流为贯彻落实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强化首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各区档案人之间在档案业务中的横向沟通和交流,近日,区档案局一行6人在主管副局(馆)长的带领下赴东城区档案局学习取经,就口述档案采集和展陈征集业务与东城区档案局副局(馆)长和相关科室同志进行了座谈,并参观了东城区的馆藏陈列。(庞晨)
海淀区档案局(馆)整合社会资源筹办“海淀三镇”展览“海淀三镇”包括清河镇、青龙桥镇、海淀镇,为区域内建制较早的重要城镇,历史悠久。为收集好展览素材,区档案局(馆)与本地区文史专家广泛联系,同时运用“互联网+档案”的思维,通过“海淀档案”公众微信号向社会征集“海淀三镇”史料。近期,区档案局(馆)借助海淀文化沙龙平台,进一步听取各界意见,明确了办展思路和方向,为办好展览,最大程度发挥展览宣教效果奠定了基础。区档案局还将与区教委对接,把相关素材制作成学区特色教材,使我区中小学生接受更好的海淀历史文化教育。(李楠)
石景山区档案局加强对档案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指南》,加大档案安全监管力度,近日,区档案局对全区各立档单位档案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求相关单位上报《档案购买服务情况报告表》并进行数据汇总。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区有9家单位开展档案购买服务,涉及8类档案约50余万卷(件),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纸质档案装订整理及档案实体寄存托管等,共涉及8家档案服务公司。今后,区档案局将加强对此类档案服务外包的监管,适时检查,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李红梅)
房山区档案局征集胜天渠口述档案近日,区档案局工作人员携带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专业设备来到张坊镇,采访了五位曾经参加修建胜天渠的老人,采集了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口述记录。胜天渠是房山水利建设史上的奇迹,此次征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修建胜天渠的起因、当初的设计理念、胜天渠名字的由来、人财物如何组织保障、修渠的生活作息、遇到的主要困y、通水当天的情形,以及胜天渠修好之后的利用情况等。(张娟娟)
通州区档案局与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合作共建档案工作近日,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通州分公司就档案业务合作发展达成协议,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档案局与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工作办法》。《办法》明确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指导原则,建立了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协同发展工作职责,双方以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发展联席会议、学术交流等为合作形式,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档案工作的互利双赢。共建后,双方还将选择合适的机会互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人员到对方档案工作一线深入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素质,拓宽视野。(冯国栋)
昌平区档案局推出《我们共同的记忆》历史照片网上展览近日,为配合6月9日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区档案局努力实践“服务先行”的工作理念,利用馆藏在昌平档案信息网上推出了《我们共同的记忆》――昌平历史照片系列网上展览。目前,网上展览已第一期《昨日昌平》,包含昌平东关、政府街等6个地标性建筑的历史照片,后续还将继续推出不同时期、具有本区特色的生产生活历史照片资料,让更多百姓了解昌平历史、熟悉档案工作,走进档案馆。(冯飞)
平谷区档案馆启用新查档大厅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区档案馆开辟了新查档大厅。新查档大厅总面积200平方米,在功能设置上划分为查档接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自助查档三个区域,其中查档服务台设置两个服务窗口,并配有自助取号机和公告电子显示屏。档案查阅区和阅览区提供宽敞明亮的阅览空间,查档人可享受有序的一对一服务和舒适的查阅体验,充分体现了更完善、更舒心的查档服务理念。新查档大厅于5月15日试运行,并于6月1日正式启用。(崔月红)
密云区档案局三项措施助力“拆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一是针对路远山区群众多的特点,增加午间便民查阅通道和值班人员;二是针对集中查阅份数多、时间紧的特点,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三是提前做好各镇村建房档案索引,确保群众到馆快速及时查阅。据统计,仅一周时间就出具百余份建房档案证明,为“拆违打非”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依据。(曹金波)
“顺义人”展览在顺义区档案馆开展6月11日,顺义区档案馆与顺义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的“顺义人”展览在区档案馆展出。本次展览以写实的方式从不同角度真实记录了新时代创业的年轻人、普通的基层社会工作者、退休老干部、社区道德明星、民间艺人和教师等各行业的100名普普通通的顺义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平凡而又伟大之举。主办方旨在通过展览向社会展示顺义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和普通顺义人文明素|的整体提升,从而进一步激发顺义市民知顺义、爱顺义、建顺义的热情。开展当天,近500人参观了展览。(高树林)
大兴区档案局制作完成《为您服务》宣传手册这套漫画式档案小知识宣传手册,共有5折10页、16幅图片、10个档案小知识,涉及婚姻档案、电子档案、查阅档案等内容,图文并茂地向公众普及档案知识。宣传手册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精练易懂。在今年的国际档案日活动中,局档案馆向来馆参加活动的区属各单位档案人员及社会公众发放350份,收到良好宣传效果。今后区档案局将继续以更贴近公众需求、易接受理解为原则,编辑制作档案宣传手册,扩大档案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力。(杨辉)
关键词:财政投资决算管理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积极财政政策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建设项目投入,规范建设领域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了工程财务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从近年来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来看,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需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超概(预)算现象较普遍
部分建设单位为争取财政投资项目立项,采取立项时少报投资额,过程中增加概算投资的方式,边规划、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随意修改投资项目,造成工程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还有待提高。
(二)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着将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或直接发包的现象;存在着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的现象;存在着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招投标组织不严密等招标管理漏洞;存在着投标方恶意低价抢标、串标、围标等现象。
(三)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严重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管理水平和物价水平大幅提升,但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多年来未作调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已成为建设项目的共性问题。
(四)非建设项目费用的挤占
一是部门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挤占。很多应在部门预算中列支的费用,列入工程中,如部门日常管理经费、大量会议费、招待费等;二是非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等列入工程。部分单位将本单位工作用设备等列入工程,如办公家具的添置、电脑等。三是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产生的费用列入项目。由于有的工程在验收或移交上未及时进行操作,产生了相关费用,如水电费、人员管理费等。
(五)决算工作不够及时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决算工作的不够重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决算资料报送及建设口径的把握存在着差异,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决算资料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造成大量项目建设已完工,但不够条件进行财务决算。由于报送不够及时,造成后续的决算审核中,资料不全、依据不足,使决算审核定案难度增大。
二、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反映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综合总结性文件,其重要性突出。如何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建设单位和资金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的意识,充分做好财务决算报送的前期准备工作。
1、必须先做好工程决算
做好工程决算是进行财务决算的前置条件。在报送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仔细核对,确认工程项目是否全部审核完毕。除了主体建设工程外,还需关注如前期的三通一平、管线迁移、绿化迁移等项目是否已完成工程决算。只有完成工程决算,才能顺利进行财务决算工作。
2、必须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理工作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业主单位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该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清算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同时,要注意预计未完尾工工程的合理合规性。根据决算编制有关规定,未完尾工工程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超过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在进行预计时,要注意两点,既要保证足额预留资金,以确保尾工工程顺利完成和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预留额度又不宜过大,避免造成尾工期铺张浪费。
3、必须做好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以列支的经济业务,例如坏账损失、确需超标准列支的各项费用等等。因此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建设单位应将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审批,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4、必须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填制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建设单位编制的,主要由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组成。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的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合理合规。
5、各部门应配合做好报送财务决算工作
部分单位以为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其实财务决算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上报等工作。财务部门应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资料整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资金监管部门方面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主要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财政投资项目决算管理工作。
1、建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实现部门预算管理延伸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细化预算编制,使事前项目预算审核成为项目预算编制的一个环节。财政部门可制定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操作流程,逐步在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开展“先审核、后编制”的工作试点。
2、强化资金拨付管理
财政部门应强化财政直拨审核管理,实行先审核后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余款在决算后再支付,促使施工单位主动上报决算资料,使建设单位对上报决算工作有主动性。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制定各项项目管理制度。如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财政部多年来未作调整,但财政部门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随着代建制的实施,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等。通过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推动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梳理竣工项目
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资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梳理,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政策执行规范性、建设内容完整性、造价核算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提出今后优化完善项目管理的建议,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绩效的目的。
5、及时查找已竣工但未能报送决算项目原因
资金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已竣工但无法进行项目决算的项目进行梳理,查找无法上报的原因,探讨解决无法上报决算的办法,积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S].财建〔2002〕394号.2002
一、我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2009〕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2009〕159号)。2009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2009〕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2009〕186号)。
2009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2009〕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2009〕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009〕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2009]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20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2009]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2009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2009〕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2009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2009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2009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09〕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009〕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2009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2003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02169.09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0303.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9]562号、[2009]874号、[2009]631号、[2009]876号、[2009]309号和苏烟工[2009]30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00㎡,批复投资18600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000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000㎡,批复投资18680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09]183号文件、国烟计[2009]814号文件、国烟计[2009]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000㎡,批复投资17500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0㎡,批复投资7700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00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00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2009]165号(改工业备字[2009]0009号)和改投资备字[2009]009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000㎡,批复投资9
80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00㎡,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2009]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20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09年11月20日和09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0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009]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2009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2009]209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2009]183号文批复的175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00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2009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09]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0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2009]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00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2009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按照衡发改稽[20xx]02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监察局于10月下旬起对全市20xx年以来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采取现场踏看、查阅资料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帐户,通过了项目审计,按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各乡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拔付、统一验收、统一结帐、统一审计;各学校建设项目将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农业、水利、检察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都设立了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帐拔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管理,但也有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些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但资金并未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存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如: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计划已下达,但资金没到位。长坪乡鹿子供水工程、三都镇南庄小学等项目未按计划足额下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到位但未启动。职业高中实验楼、法院审判庭项目和20xx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哲桥项目区苏明村渠道和石仙村机耕道工程等国家补助资金或投资已经到位项目建设单位,但项目迟迟未按计划启动。
(三)财务管理不合法。个别项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没有按规定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财务审批手续不健全。如地方电网冰灾恢复工程,由于抢修时间紧、冰灾修复工程量大,对国家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户储存,而是直接直接拔给受灾乡镇或从一般帐户开支或转帐。
(四)招标投标不规范。 项目招投标工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甚至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核准手续,自行组织招标。如交通局的一些通乡通村公路、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不按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如**九中、**十中、坛下中学等校舍改造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稽查领导。国家专项投资的项目建设关系全局,组织实施好项目,对争取国家和省更多项目资金的支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部门将稽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发改、行业部门的具体指 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一、国家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单位基本上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了专门帐户,通过了项目审计,按要求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各乡镇卫生院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卫生局统一拔付、统一验收、统一结帐、统一审计;各学校建设项目将资金统一拔付到各乡镇财税所,由乡镇政府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学校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农业、水利、检察院、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都设立了专门帐户,专人管理,专帐拔付。
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项目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和管理,但也有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规和管理规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一些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但资金并未到位或没有足额到位,存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的问题。如: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楼扩建项目,计划已下达,但资金没到位。长坪乡鹿子供水工程、三都镇南庄小学等项目未按计划足额下拨资金。
(二)项目资金到位但未启动。职业高中实验楼、法院审判庭项目和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哲桥项目区苏明村渠道和石仙村机耕道工程等国家补助资金或投资已经到位项目建设单位,但项目迟迟未按计划启动。
(三)财务管理不合法。个别项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存在没有按规定单独建帐核算、专户储存,财务审批手续不健全。如地方电网冰灾恢复工程,由于抢修时间紧、冰灾修复工程量大,对国家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户储存,而是直接直接拔给受灾乡镇或从一般帐户开支或转帐。
(四)招标投标不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甚至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有的公开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核准手续,自行组织招标。如交通局的一些通乡通村公路、财政局的政府采购等。有的虽然履行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但建设单位不按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如九中、十中、坛下中学等校舍改造等。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国家专项投资项目的稽查领导。国家专项投资的项目建设关系全局,组织实施好项目,对争取国家和省更多项目资金的支持、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改部门将稽查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发改、行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建成,发挥效益。
关键词: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践过程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国务院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福建省政府于2007年6月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07]11号),在我省试行代建制。虽然代建制在我省也已经走过了七年的历程,但目前仍然属于代建市场起步阶段,有必要对这几年的经验进行回顾、总结,希望能达到共同提高的作用。根据目前代建过程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司这几年的代建管理经验,本人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供大家一起探讨。
一、法律地位问题
目前我省的代建制主要依据是福建省政府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层面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与代建制有关的内容,代建单位在实施代建管理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在办理各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往往得不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主管部门经常要求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派人前往办理相关手续,使代建单位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
福建省现行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过于强调代建单位的责任、义务,没有赋予代建单位相应的权利,其承担的责任与具有的权利不对等,制度的设定偏向于委托人,对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规定的太少,使得代建单位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代建实施过程经常碰到委托人不放权,干预代建单位太多,领导一句话说了算,外行指挥内行,代建单位无法发挥真正的“管理核心”作用。无“权”,有“责”是典型的现象,代建单位经常被沦为“替罪羊”。
福建省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还赋予监理单位监督代建单位的职责,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如规定: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后报使用单位。从这种制度的设置上可以反映出,目前政策的制定者对代建单位还存在不信任,既然代建单位代表业主统筹整个项目的管理,代建管理办法也已经规定由于代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投资增加,代建单位负有赔偿的责任,就应该相信代建单位会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而不应该再有监理单位监督代建的单位的上述规定。代建单位是代表项目业主行使其项目管理职能,负责管理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在要求代建单位承担责任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由代建单位主导项目管理过程,并发挥其专业化管理的优势,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实行代建制的目的。
经过这么多年的试点,国家在总结各地试行代建制的经验基础上,也应当适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以利于代建行业的发展。
二、代建费问题
目前代建费标准太低,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代建费系数标准太低。2004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按照该文件要求,代建管理费应按不高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进行控制。全过程代建管理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确定(约为项目总投资的0.5%~1.5%),实施阶段代建管理费按全过程代建管理费标准的70%确定(约为项目总投资的0.35%~1.05%)。该标准至今已经制定十一年多了,这几年人工工资、物价水平已经大幅上涨,原标准已经明显不适应现在社会的经济水平。
另一方面:代建费包括的内容不完整。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非完全成本型的,不包含项目开工前的管理费用;同时工作人员一般都是抽调人员,不包含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五险一金”等,也不涉及税金、利润和风险成本,但这些都是作为独立机构的代建单位必须纳入的成本,而且还必须包含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现场津贴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以及因开具保函和承担风险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和合理的利润。代建制是由项目管理公司对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而获得报酬,是以盈利为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管理费在内涵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
通过套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所确定的代建管理费,没有客观地反映代建工作的内容、责任和风险,取费标准明显偏低。致使代建单位不仅无法从代建业务中赚取合理利润,就连正常的代建管理成本也难以从代建管理费中获得足够的补偿。很多单位宁可承接监理业务,也不愿意承接代建业务。代建单位工作内容比监理单位多,责任比监理单位大,代建工期比监理工期长,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比监理单位高,工资成本比监理单位多,代建取费标准反而比监理费低,明显不合理。收费标准太低不利于吸引好的人才流向代建行业,人才水平不能提高又影响代建行业的发展,如此陷入“恶性循环”,只有大幅提高代建费标准,而且应高于现行监理费标准,才可能使代建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代建履约担保问题:
福建省代建管理办法规定代建单位应当向组织实施部门(即委托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100%的履约保函。按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代建单位需要设立专用的基本账户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定期向组织实施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符合在线监控要求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规定纳入在线监控。组织实施部门与代建单位共同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不存在代建单位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比较安全。代建项目工期比较长,一般都需要2~3年,有的甚至更长,履约担保费用开支对于代建单位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开支,要求代建单位全额、全过程提供履约担保也不合理,履约担保比例偏高。
四、管理体制、行业监管问题
管理体制方面,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代建行业进行管理。按省代建管理办法规定,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工作,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省财政厅负责代建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省建设、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分工不清、交叉现象,不利于代建项目的管理。广东省政府为了实施代建制,专门成立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受其委托承担代建任务,再由其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代建单位不存在多头管理,便于开展工作,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经验,值得借鉴。
行业监管方面,在招投标阶段,目前我省规定代建招标时,招标人需要将招标文件向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报备,接受行政监督,由于存在多部门管理,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哪个部门有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督。代建单位在投标时也属于弱势群体,希望主管部门能够加强对代建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的审查,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切实维护代建单位投标单位正当、合法的权益。
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存在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霸王条款现象。一方面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由于代建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代建单位应支付工期违约金,但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代建费不予补偿。另一方面,为了向上级领导汇报项目已经动工,采取“钓鱼”模式,在征地、拆迁还没全部完成情况下,先行开展零星工程建设,要求代建单位员到位进行管理,但代建工期拖延又不给予补偿,给代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对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进行把关,在不具备招标条件下坚决不允许进行招标,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要求招标人进行纠正,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正当权益。也建议监管部门能够制定代建招标文件范本和代建合同范本,以利于规范行业行为。
五、代建管理人才问题
代建管理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既需要熟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又要懂技术,既要懂得投资、质量管理,还要懂得协调管理,是综合型的全面型的人才。
我省试行代建制才6年,很多人对代建行业还不了解,缺少熟悉或了解代建工作的管理人才。这些年房地产发展比较好,待遇好,很多优秀的人才都流向房地产行业,目前代建管理费又偏低,人员工资水平比房地产行业低,代建企业很难与房地产企业竞争人才,很多企业不愿承接代建业务。代建人才缺乏也对整个行业造成 不利影响,致使我省代建行业管理水平偏低。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逐步改善:①提高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调动企业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代建行业;②成立代建行业协会,加强代建人员培训,提高代建人员水平;积极开展与省外同行的交流,引进先进省份的优秀代建人才和管理经验,提升本省代建管理水平。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推行项目管理模式尤其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试点,这是深化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是工程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的重大进步。尽管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偏差和问题,但只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地采取对策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与时俱进地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引导、统一,我们深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将会逐步与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惯例相接轨,在投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R].2006,05,22.
为更好地认识代建项目的风险性,有必要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进行分解。代建项目的风险因素有多种,其主要风险体现在代建管理合同中。代建管理合同是代建人与委托人就项目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事项进行约定。分析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要素,应根据代建项目管理的特点,围绕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管理的要求进行。囿于文章的篇幅,本文仅分析代建人在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的风险承担。笔者根据某企业的代建项目的实践,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全过程代建项目可能产生风险要素归纳为政府部门决策监管不科学、建设规模与标准不合理、委托人要求变更、代建人管理能力不足、人力材料机械上涨等47项(详见附表中“代建项目全过程风险要素”一栏)。这47项风险要素,应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给各方当事人。但实践中,委托人往往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将代建项目建设中的风险要素全部让代建人承担。这往往使代建人承担的责任都超出了其能力范围,给其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以某企业各类代建管理合同具体实践为例,该企业某医院病房项目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工程建设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代建人应当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赶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返工处理费用,由项目代建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中的责任单位共同负责赔偿”,该约定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委托人将工程建设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该企业,该企业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又如该企业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中企业收取的代建管理费为项目建安造价的3%,但企业要承担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部无限责任,且代建中节约项目建设资金也不会予以奖励。再如该企业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该合同第108条“违约责任”约定企业的责任条款共15项,而委托人的责任仅4项。对于影响项目工期的情形,该合同约定:“仅由于委托人未采取相应措施而致使代建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代建人不承担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相应损失”,此约定将影响工期(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的责任全部让企业承担,该企业因此需承担巨大风险。
2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
上述某企业在代建管理合同中风险承担的不公平待遇,不符合当前代建市场对风险承担的原则和共识。风险承担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必然选择,国内外对此已经有了深入研究。风险承担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收益应该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匹配。代建制作为项目管理的一种制度,各地代建管理办法亦对风险承担有规定。结合代建制管理的特点,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角度考虑代建人承担的风险,代建市场现形成了以下原则和共识:
2.1责权利对等原则
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应享有的权利应对等;二是代建人在代建过程中应承担责任和其可取得的利益应对等。代建管理合同中应很好地体现此原则。从公平合理的法律原则看,不能让代建人获得较少收益而需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某银行办公大楼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代建人按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收取代建管理费,但代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自立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程结算、保修期届满之日为止的所有代建管理工作,且代建管理服务优良使项目投资有节余仍不能获得奖励,其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此代建管理合同背离了责权利对等原则。《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项目如期建成竣工验收,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全部符合代建管理合同约定,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共同认定,可对代建单位给予奖励,并记入其代建业绩档案。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管理合同中约定。项目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奖励金额由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按建设资金来源的比例分摊支付。其它节余资金按原投资比例分配。”《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亦有此相类似的规定。
2.2谁有能力控制风险即由谁承担风险
风险承担作为代建制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风险承担者应拥有相应的控制权,能积极性做出正确决策。如,代建项目管理中水文地质风险有可预见与无法预见之分。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约定为代建人承担,但不可预见的水文地质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又如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拆迁,其风险代建人无能力控制,亦不应由代建人承担此风险。
2.3代建人承担的风险赔偿责任应有上限
由于项目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多变性,致使代建人代建管理承担的风险极大,有些风险不是代建人有能力进行控制的。为提高代建人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开发有效实施,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不应是无限的。因此设定风险赔偿责任的上限是参与各方的共识。
3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对风险不同层面的认识。从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规范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角度看,风险承担与风险防范是相辅相成的。代建人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的主旨是加强项目管控水平,提升风险认识。居于代建人在代建项目中风险承担的原则及共识,代建人对其在代建管理中的风险防范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1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合理、公平地分配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要素
实践中,基于各种原因,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中的各个风险要素由代建管理合同哪方主体承担,不同的情势下应有不同的约定。笔者结合《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实践中对代建项目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公平角度对上述47项代建项目的风险要素的承担主体做了设定:其中委托人独自承担22项;代建人独自承担21项;委托人、代建人共同承担4项(见附表)。
3.2代建人应恰当选择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
风险承担意味着责任承担。代建人在项目代建过程中,一旦发生其承担的风险因素,代建人应按代建管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此,代建人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承担风险赔偿责任:(1)对所有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代建人在代建管理费额度范围内承担风险赔偿责任;(3)代建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代建管理费额度不足承担时,由履约保函额内承担。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建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合同前,代建单位应当向组织实施部门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低于项目代建管理费的履约保函。具体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3.3代建人可合理地将在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要素
进行规避与转移若代建人居于建筑市场的需要,在代建管理合同中要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要素,其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可以通过与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招标单位等签订相应合同,将代建管理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进一步分解到前述有关单位,以达到风险承担规避和转移的目的。如,某代建管理合同约定:“代建人未完成履行本合同义务,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代建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投资费用由代建人负责赔偿。”代建人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应约定:施工单位造成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无条件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增加业主的投资费用、代建人的管理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代建人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中,还可以通过投保,分解代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这一做法在各地的代建制管理办法中亦有体现。如《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积极推行代建项目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代建单位牵头,就建设工程项目统一投保”。
按照衡发改稽[xx年]02号文件要求,我局联合**市监察局于10月下旬起对全市xx年年以来国家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采取现场踏看、查阅资料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家投资项目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市一方面抢抓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改革,项目建设基本上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管理,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性投资效益明显。
近年来,政府性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覆盖了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服务产品,有效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太平乡、长坪乡等一些贫困边远地区的百姓缺水、卫生用水问题,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大义新白石村小学、上架中学、小水镇小圩小学、**市三中等学校建设改善了教学条件、推进了教育优质发展;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济镇卫生院、泗门洲镇卫生院、三都镇卫生院等一批卫生服务硬件设施的建设,较好地缓解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检察院技侦大楼、法院审判庭的建设为推进全市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另外,由于国家资金的引导带动,一些民间资本主动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中。如三都镇、龙塘镇等乡镇一些有钱老板主动出钱为家乡修路、建学校,三都镇朗生小学就是采取国家投入一部分、本地老板出资捐建一部分的方式建成。
(二)项目建设管理到位。
政府性投资项目作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倍受社会关注,也得到了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重视。
1、项目前期工作基本上按项目管理要求做到位。都能相应地制定安全生产、质量、财务管理,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规章制度。
2、项目计划执行不走样。项目单位能够做到加强领导、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实施过程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按照投资计划,制定相应进度控制目标,按目标计划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内容控制在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内。
3、项目质量有保证。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把质量关,强化责任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标准高、质量好,是全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样板工程、示范点。**九中宿舍楼工程从动工起,校长每天亲临工地,督促进度,检查质量。大义乡中学学生宿舍、新白石村小学教学楼等建设工程都达到了优质工程标准。
论文摘要:院“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述了要确保项目最终通过竣工验收而主要抓好的五方面工作。
近几年袁随着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的加大袁国防科工委尧集团公司尧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袁目的是指导各单位在项目立项到验收过程中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袁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袁提高各单位武器装备水平和数量袁并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袁更好的立足于市场遥要确保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袁应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院。
一、加强顶层设计,做好计划编制
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是从国防科工委下达的第一批投资计划到该项目实施完成的时间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中专门有建设周期遥要确保该工程项目在规定的周期完成袁项目管理部门必须合理安排该项目实施进度袁要具有超前谋划的意识袁统领全局袁根据工程批复的建设周期袁合理设计安排投资计划袁根据已到位工程资金情况渊有企业单位自筹和贷款资金的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投资计划袁在计划下达后抓紧自筹资金的落实和贷款手续的办理冤及科研生产实际需要袁合理安排资金和项目实施年度尧季度和月份计划袁严格计划管理袁定期召开计划协调会袁落实项目责任人袁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遥。
二、加强责任落实,规范过程管理
军工固定资产项目实施最终目的是保障科研生产顺利进行袁并为各单位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袁尽快发挥对科研生产的保障功能遥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袁同时要把建立项目建设的责任制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袁一方面是项目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袁另一方面每个子项实施都要确立项目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袁认真履行职责袁细化落实责任目标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遥严格按项目批复和规章制度执行袁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袁必须履行调整报批手续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袁对需要招投标的项目袁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遥2007 年4 月袁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刘副司长作为嘉宾袁在网上和网友就国防科工委就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329 个问题进行了答问袁随后又针对工程建设中相关问题编制下发了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手册曳袁2009 年国防科技工业局又下发了叶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批若干规定曳袁这些制度的出台袁很好的解决了军工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袁指导和规范了项目申报尧审批和实施验收工作袁提高了国防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行业管理水平遥只要在项目管理和实施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袁才能顺利完成项目实施袁最终确保项目通过验收遥。
三、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要想使项目顺利完成袁必要加强沟通袁一方面是本单位和上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袁另一方面是单位内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车间渊研究室冤之间的关系袁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袁动员各种资源和力量袁才能加强实施的力量袁最终推进项目建设遥另外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实行过程监督袁各单位都必须成立相应的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参与项目关键过程监督袁在项目招投标尧合同洽谈签订尧子项目验收尧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严格监督管理并加强监督考核力度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袁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袁并进行整改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袁举一反三袁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袁避免出类似问题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遥。
四、严格基建程序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自查
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野专户管理尧专户存储尧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冶十六字方针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曳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曳尧叶集团公司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管理办法曳等相关规章制度袁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尧足额到位和安全使用袁努力防范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发生遥项目建设单位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袁检查是否存在严重违规尧是否擅自调整项目概算和建设内容尧对需要调整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尧是否存在乱摊成本尧挪用资金和违反基本建设规定等问题袁如果存在袁则应立即整改袁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袁使项目管理做到理性化尧规范化和合法化袁为项目顺利实施和将来通过竣工验收奠定良好的基础遥。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国家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各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投资项目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高,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对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财政支出绩效有着重要意义。在此,本文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 政府投资 财务 管理
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程序管理和计划执行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工作简化和“三超”现象
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少论证、无评估”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时未按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进行控制,概算金额与投资估算相差过大,项目决策未经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前期工作简化。个别项目为了赶工期,搞突击,甚至是设计方案尚未确定就开始施工,形成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导致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项目投资难以有效控制,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
(二)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
一是缺乏成本经营理念,不重视控制建设成本,忽视向管理要效益、要资金。二是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健全与项目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没有很好地予以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滞后。一些项目完工后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基建投资长期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影响财务信息准确性。四是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素质无法满足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需要,内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计划为主线,以会计委派管理中心财务管理、监督和预算审核中心预算及变更审查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监管体系。但由于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后续监督检查力度不足,责任追究制度未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一是难以激发出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难以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和管理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和合理评价,三是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策
(一)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体系
严格履行基建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经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招投标、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管理程序。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做深做细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实行重大项目公示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
严肃项目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收支预算一经下达,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调整项目概算和资金预算的,必须根据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按原审批程序报批。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项目进度和资金需要情况,提出项目之间财务支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规范建设单位财务行为,建立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确保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授权批准程序。要重视财务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管理职能,让财务人员参与事前预测和决策,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和评价。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对已完成工程建设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批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管。财政部门在加强计划管理同时也要从微观入手,把资金管理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参与项目可行性认证,主要对建设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从经济角度把好审批关。根据项目年度预算计划,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等情况拨付建设资金,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已完工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进行审查批复。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目前,我市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财务及各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统一纳入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户核算”的原则,由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财务职能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建设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三)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考核体系
一、治理工作重点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意见,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责任科室:业务股、工管站、水保站、人饮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要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和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责任科室:业务股。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09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加大“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09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09〕02号),对全县20*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09]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