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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3: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数据资产的价值评估

篇1

(1.国家电网公司运营监测(控)中心,北京100031;2.安徽南瑞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安徽合肥230088)

摘要:数据资产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为了促进公司运营数据资产应用价值提升,在对数据资产价值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层次分析模型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数据资产各项评估指标权重,建立了基于成本和应用考虑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对模型应用给出具体评估步骤,并将该模型应用于具体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区别于传统的数据评估方法,这里将评估的关注点从数据质量方面转向以往很少关注的数据资产价值方面。

关键词 :数据资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评估模型;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TN911?34;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3X(2015)20?0044?04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data asset value assessment model

ZHANG Zhigang1,YANG Dongshu2,WU Hongxia2

(1. Operation monitoring Center,Stat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Beijing 100031,China;2. Anhui Nari Jiyuan Software Co.,Ltd.,Hefei 230088,China)

Abstract:Data asset i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resource for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data as?sets,the analytic hierarchy model is brought in to build an index evaluation system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value composi?tion of data asset and its main influence factors,the AHP software is used to calculate various evaluation index weights of dataassets. A data asset assessment model in view of cost and application was established,which provided the specific appraisal pro?cedure of model application and was applied to the value assessment of concrete data assets.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method of data evaluation,it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the value of data assets rather than data quality.

Keywords:data asset;data asset value assessment;assessment model;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0 引言

作为一项公司资产,数据的重要性正日益突显,这促进了新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及智能技术的传播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数据的面貌和曝光度,数据量和数据种类不断增加。数据被越来越多地用于提升运营效率,将数据转化为价值的机会也将随之增多——至少在短期内可以这么说。因此,未来十年内,数据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财富创造来源,并且将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项值得重视的企业资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问题,也将成为公司估值的核心问题之一。数据资产作为新生事物,本身还需要不断研究、实践和完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更是一个持续的、不断完善的逐步过程。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仍然比较欠缺,主要的研究成果集中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之中。孙荣玲等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及价值实现的量化方面进行研究,把分散在企业各部门的无形资产贯穿起来,作为一种真正的资产加以管理与经营[1]。潘渭河强调无形资产不能脱离有形资产单独使用,无形资产的价值实际上是垄断价值,无形资产使用上的特殊性,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形成了重要的约束条件[2]。陈昌云提出传统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无形资产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无形资产评估的两种新的思路: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EVA方法,并把它引入到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中[3]。贺业明分析指出传统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并不适合于小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并根据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提出为小企业的无形资产“量身打造”的价值评估方法[4]。

本文基于前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数据资产本身的特点,引入层次分析模型构建指标评价体系;从数据资产的成本和应用两方面研究,构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提出一套全新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1 相关理论

(1) 数据资产及其价值评估。数据资产是企业在运营活动中形成的,由企业拥有,在数据的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和应用全过程可控,并能够给企业带来价值的数据。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是使数据的内在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一个可操作的量化指标,对数据进行多角度价值评估,利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提升数据运营管理水平。

(2) 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AHP)[5?8]是美国著名的运筹学家A.L.Satty等人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将一种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多准则决策方法。层次分析模型是把复杂的问题分成若干个组成因素,并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层次结构。然后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重要性的总排序。具体步骤如下:

① 分析各因素的关系,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② 对同一层次的多个元素,关于上一层中某一准则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构建比较判断矩阵;

③ 由判断矩阵计算比较元素对于该准则的相对权重,并检验一致性;

④ 计算合成权重,即全局权重。

2 研究思路

目前,管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比较成熟,主要有以下4种:收益现值法[9];重置成本法[10];现行市价法[11];清算价格法[12]。无形资产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13];市场法[14];收益折现法[15]。但是由于数据资产的评估标准和要素相差很大,因此上述这些方法并不能完全应用到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当中去。当前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数据资产价值的精确定义。数据资产价值定义不统一,导致人们对数据资产价值理解出现多样化,难以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建立数据资产增值管理体系,必须明确数据资产价值的定义。

(2)没有形成一个权威性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或参考模型。大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是针对很单一的问题进行的,解决系统中的比较重要的质量指标,比较系统的研究也只是提出了建模的观点,并给出了建模的步骤,但没有提出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的体系结构。

(3)没有形成系统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维度,从不同的维度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衡量的标准是不一样的。(4)针对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没有形成具体的量化标准,局限于概念和理论的研究。

数据资产价值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作为数据资产价值的生命线,是数据资产发挥价值的基础,亟需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以提升数据增值运营水平。在对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建立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维度、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等角度,设置校验规则,以提高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提高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效率,为进一步的数据增值运营水平提升、减少决策失误和避免经济损失打好基础。

本文探讨的运营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在对数据资产价值构成及其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引入层次分析模型构建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YAAHP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数据资产成本和应用评估指标权重,建立了基于成本和应用考虑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并对模型应用给出了具体评估步骤。

3 数据资产价值构成及主要影响因素

与一般无形资产价值构成不同,由于数据资产价值形成过程的创造性、生产的一次性、获利能力的不确定性、成本费用的模糊性、价值转化过程的风险性等特征,影响数据资产价值形成的因素更加复杂、种类更多,从而导致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更大。

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影响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各种影响因素。

结合运营数据资产的特点,本文认为影响运营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是数据资产的成本和应用,所以从成本出发,结合应用过程,讨论数据资产价值构成及主要影响因素,并以此来评估数据资产价值。

3.1 数据资产成本

数据资产的成本是一个动态指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其中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数据资产成本主要来源于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因此本文从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两个角度对数据资产成本进行评估,是比较科学有效的计算方法。

(1)建设费用。数据资产建设费用是从信息系统建设费用评估而来。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一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间接费用等。

(2)运维费用。数据资产运维费用包括业务操作费和技术运维费,其中业务操作费包括对数据资产的监测费用和数据资产问题管理费用;技术运维费主要指数据资产台账维护费用。

不同的数据资产所包含的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的比例是不同的,例如有的数据资产侧重于信息系统建设,则其建设费用比重较大;有些数据资产侧重系统运维,则其运维费用比重较大。

3.2 数据资产应用

数据资产价值的关键是看似无限的再利用,即它的潜在价值。数据资产成本对其价值的影响固然至关重要,但还远远不够,因为大部分的数据资产价值在于它的应用,而不是占有本身。因此,研究数据资产价值构成时,就必须将数据资产应用纳入其中。

数据资产应用要根据不同的数据资产分类分别进行研究,关注于数据资产使用次数。对于不同的使用对象,也会产生不同的使用效果。因此,本文研究数据资产应用影响因素时,将数据资产的分类、使用次数、使用对象和使用效果评价作为主要的评估指标。

3.3 数据资产价值构成

通过对数据资产成本和应用情况分析,得出数据资产价值构成如图1所示。因此,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是将数据资产成本和数据资产应用通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计算得出。

4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是通过适宜的数据方法对影响运营数据资产价值的主要因素量化处理最终得到合理的评估值。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构建方法的操作步骤如图2所示。

4.1 计算数据资产成本

根据第3.1节的内容,数据资产成本影响因素包含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并且不同的数据资产所包含的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的比例是不同的。因此,每一个评估项对数据资产价值产生多大的影响,必须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评估值。

对数据资产成本影响因素进行处理,确定每一项评估指标的权重,从而计算出数据资产成本得分。

4.1.1 AHP法构建数据资产成本评价体系

根据对数据资产成本及影响因素的分析,采用AHP方法,得到如表1所示的指标体系。

表1 数据资产成本评估指标体系

4.1.2 采用YAAHP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成本YAAHP(Yet Another AHP)是一款层次分析法辅助软件,提供方便的层次模型构造、判断矩阵数据录入、排序权重计算、加权计算以及计算数据导出等功能。只需要具备初步的层次分析法知识,不需要理解层次分析法计算方面的各种细节,就可以使用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计算数据资产成本的步骤如下:

(1)绘制层次结构模型

按照数据资产成本评估指标体系,绘制层次结构模型(本文为了简化计算,忽略准则层),如图3所示。

(2)计算判断矩阵

确立思维判断定量化的标度。在两个因素互相比较时,需要有定量的标度,假设使用下面的标度方法,其含义如表2所示。

按照重要程度划分,根据公司业务专家意见,构造比较判断矩阵,如表3所示。

(3)计算结果显示

YAAHP软件自动完成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计算得出成本评估指标的权重如表4所示。

假设数据资产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的得分分别是s1 ,s2 ,数据资产成本评估指标总得分Sp 可以通过加权计算公式得出:

根据公司业务专家意见,采用专家评分法得出数据资产建设费用和运维费用的得分分别是80,90,计算出该数据资产成本评估指标总得分情况:

4.2 评估数据资产应用

采取同样的方法,评估数据资产应用评估指标总得分。数据资产应用涉及数据资产的分类、使用次数、使用对象和使用效果评价4个指标,每一指标对数据资产价值产生多大的影响,必须给出1 个比较合理的评估值。因此,必须对数据资产应用评估指标影响因素进行处理,确定每一个应用评估指标的权重,从而计算出数据资产应用评估得分。

(1)采用AHP法构建应用指标评价体系根据对数据资产价值应用及评估项的分析,得到如表5所示的指标体系。(2)采用YAAHP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权重按照重要程度划分,根据公司业务专家意见,构造比较判断矩阵如表6所示。

YAAHP软件自动进行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检验通过后计算应用评估指标的权重,结果如表7所示。

根据公司业务专家意见,采用专家评分法得出资产分类、使用次数、使用效果评价、使用对象的得分分别是80,70,60,90,根据加权计算公式,得出该数据资产应用评估指标总得分情况为:

4.3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根据数据资产价值构成一节表述,数据资产价值是由成本和应用构成。综上所述,最终确定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的计算模型:

数据资产价值= 数据资产成本得分+ 数据资产应用评估得分根据文中实例,对模型进行量化,最终得出该数据资产价值:

5 结语

本文建立的基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从成本和应用的角度考虑了影响数据资产评估的主要因素,而且为了对数据资产的价值有一个更为精确地评估,在模型中采用了层次分析模型构建应用指标评价体系,并利用YAAHP层次分析法软件计算指标权重。从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模型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因素,可以通过对数据资产进行问题管理,优化有关影响因素的得分,提高数据资产价值。

参考文献

[1] 孙荣玲,侯世昌.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及价值实现量化的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5(3):50?59.

[2] 潘渭河.试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特殊性[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7):31?32.

[3] 陈昌云.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淮南:安徽理工大学,2009.

[4] 贺业明.小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12.

[5] 李正明,张纪华,陈敏洁.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企业有序用电模糊综合评估[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3,41(7):137?141.

[6] 宾光富,李学军,Dhillon Balbir?S,等.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设备状态系统量化评价新方法[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30(4):774?780.

[7] 孙剑平,王海舟. AHP 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在技术资产评估中的组合应用[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9?53.

[8] 戴勇.基于AHP的DEA分析基础上的虚拟物流企业联盟伙伴选择[J].系统工程,2002,20(3):47?51.

[9] 杨忠钰.资产评估的收益现值法[J].青春岁月,2012(14):365?366.

[10] 苏淑香.无形资产评估的重置成本法及其适用性探讨[J].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211?212.

[11] 孙福清.现行市价法在林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7(11):11?12.

[12] 肖作平,邵铁柱,王涌.评估清算价格方法的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1999(6):68?69.

[13] 赵军,杨凯.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07(1):346?356.

[14] 杨天珍.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11(35):412?413.

[15] 耿明明,尉京红.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探讨[J].财会通信,2009(5):28?29.

作者简介:张志刚(1972—),男,辽宁人,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电力信息化、数据管理。

篇2

关键词:追溯性价值评估 未来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美国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简称USPAP)在评估报告准则中提出:评估基准日是确定价值意见的基础,评估报告日则表明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市场和资产状况的评价是未来的、现行的还是历史的角度。因此,针对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存在追溯性价值评估、现行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②。在评估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进行的是现行价值评估,对于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评估报告准则的理解,保障评估报告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一、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理解评估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的内涵入手,来了解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具体内涵。

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面临的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知道被评估资产在特定的某个时点的静态的价值。而无须知道资产连续的动态价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定某个时点。来判断评估对象在该时点所处的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市场条件、资产价值等的基准日期。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当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相同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就是现行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追溯性价值评估;比如,在现实中常遇见的联营法律纠纷中需要确定联营双方投入的资产的比例,这时就需要对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又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他评估师在过去的某个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此时评估师就需要对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以对前边的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复核。再比如,涉及遗产或继承税等的税基评估等等,都需要评估师对资产做追溯性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晚于评估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未来价值评估。比如,开发商需要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时,用以抵押的标的是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此时就需要评估师在充分的调研掌握足够多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的未来价值进行合理的推测估算,从而对相关当事方提供合理的专家咨询意见。再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确定现金流预测期期末价值时,需要评估师对企业预测期期末的价值进行合理的未来价值评估。

二、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美国评估准则指出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即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我们知道追溯性价值评估、未来价值评估与现行价值评估的划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不同,并不关乎资产的具体类型,但是是否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也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讲,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像动产和不动产那样在过去的某个时点或将来的某个时点具备价值,并且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一种或多种,对他们在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所以从理论上说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是成立的。

在实践中,根据资产评估不同的特定目的,我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会有以下五种情况,我们分别依次进行分析。

情况一:估算被评估资产(除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下面四种情况相同,不再做同一表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现时价值。这就是资产的现时性价值评估,评估界对此无争议,不做讨论。

情况二: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资料,以对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资产的状况、当时的市场条件等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并参照当时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

情况三: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同样的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但不同情况二的是,评估师必须假设还原后的资产处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情况四: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信息资料、恰当判断趋势的基础上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情况五: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并假设已预测状况后的被评估资产处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对于情况四,由于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将来某个时点当时的价值,在实际评估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应用,因此并不多见,所以这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对于像无形资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而言,虽然情况二、情况三、情况五依赖于更多的假设,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也更复杂,结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但是它们的最终结果都是评估师对特定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一种合理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从理论方面考虑还是从实践层面讲,本文认为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既是合理的又是可行的。

三、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中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从理论上来说,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都是能够实现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评估又与现实性价值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体现在其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下文将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一)在实践中,追溯性价值评估有如下难点

1.对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它们实际已经发生,评估师等相关人员也已经知道。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等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该如何准确地确定?

2.由于评估基准日可能相距评估报告日久远,待评估资产的状况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评估师应该如何有效地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取舍?

当然如果评估师能够找到评估基准日附近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来作参考来取舍或许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

3.由于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较远。市场状况可能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满足不了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些时点,这就需要评估师确定一个截止日期,那这个截止日期应该如何合理地确定。

(二)在实践中,以常见的用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为例来说明未来价值评估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给相关当事方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一般要对在建工程未来价值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估:在建工程完工时价值的评估和在建工程达到稳定使用率时价值的评估。为了完成这两种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师可以同委托方一道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对同一在建工程做出两个不同的未来价值评估,以服务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1.由于评估的是在建工程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包括完成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各种实体经济特征等)、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如何合理有效地预测。

这需要评估师充分收集实际可获得相关历史数据,比如,在建工程的预计建筑期限、开发成本,当前的建造进度和水平,已l生的各种成本实际支出,现有的市场情况、可比项目的收益和支出水平,与可比项目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等,在这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用审慎的科学假设进行趋势分析和合理预测。并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分析的时间阶段和合理的限制条件。

篇3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评估方法;方法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4月9日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应根据特定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一、三种方法原理比较分析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使用收益法时,评估人员必须以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为基础,对企业的资产总量、管理水平等要素进行综合的分析,能够全面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盈利素质。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评估人员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计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整体的获利能力或称企业本金化的价格,所以评估结果对于交易双方能够接受。同时,这种方法从资产经营的根本目的出发,紧扣被评估企业的收益进行评估,更加符合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本要求。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在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使用起来比较简单,只要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即可。当被评估企业缺乏必需的财务数据和可靠的市场对比数据时,成本法就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客观、最方便的方法。

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使用市场法时,由于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参数、数据等都是来于公开市场,相对其他方法来讲,评估结果比较能够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所以评估出来的价格对于交易双方比较容易接受。市场法成为了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得到充分的应用。

二、三种方法使用前提与局限性比较分析

1、使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评估价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并且在收益期内的折现率能够可靠地估计,则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最好的选择。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使用收益法评估是不合适的。

2、使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投资者购置目标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二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三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是把组成企业的各个单项资产按照成本法单独评估之后,将其评估结果进行简单的相加而得出的结果。这样做虽然简单和客观,但却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3、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与局限性。在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时,必须要在这个公开市场存在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评估对象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与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是不同的,所以评估人员想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三、三种方法的实用性比较分析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不同的评估方法,在企业价值评估具体实务中的运用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

1、成本法忽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难以体现企业价值内涵。由于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盈利性是其主要特征之一,所以企业重建并不是对被评估企业的所有资产的简单复制,而是对其生产能力和获利能力的重建。所以,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很难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其评估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企业的价值,这就决定对企业价值进行的评估,运用成本法不能公正客观地评估企业作为盈利个体的价值。

2、市场法虽然能够体现企业价值内涵,但适用条件很难满足。只有在公开市场上存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企业或类似交易事项的相关财务数据,才可以使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与收益法相比,少了很多必要复杂的假定,技术性处理的要求也相对较低,简单易行是其最大的优点,可以迅速获得被评估企业的价值。当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可靠数据时,并且这些数据是有效和公开的,那么运用市场法是最为合理的。但是,在现实市场中,由于企业的唯一性和产权交易的有限性,想要在市场中找到与目标企业完全一致的参照企业或交易案例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并且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来讲,比较混乱,相关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市场有人为操纵的情况。因为这些弊端,我国的股市还不具备反映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绩效的功能。在使用市场法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投资银行和投资者使用最广泛的是市盈率,市场上存在很多非理性波动,这些非理性波动使股票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公司真正的内在价值,从而也动摇了市场法的运用基础,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

3、收益法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首选的方法。收益法根据企业未来收益和未来所面临的风险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关注的是目标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以是三种评估方法中最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在理论上也是比较成熟的方法。收益法能够较为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内在价值,正确地体现企业价值的内涵。企业价值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共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而且这些创造价值的因素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产生效果。因此,企业价值不是单项资产简单组合,而是各项单项资产的整合,如果整合成功,应该产生“1+1>2”的效果,即企业价值一般大于单项资产的组合。企业之所以存在是想要在未来获利,只要企业未来获利,企业就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就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发展着,也在不断地被完善。逐步优化的经济环境进一步为未来收益的预测和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中国经济在未来较长时期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快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可以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同时增长的速度会比较稳定,所以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可以持续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沟通交流越来越方便,运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所需要的资料获取变得容易许多。在西方发达的资本市场,很多大型的投资银行和投资者都把一些重要的数据放在网络上进行共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地发展,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相关的一些法律也会逐渐地增多,用来约束和管理我国的经济环境。经过数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初具规模,上市公司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为行业平均收益率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这些有利的环境都为折现率的确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施金龙,李绍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与评价.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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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和创新

伴随高新技术的发展,各类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崛起,高新技术企业备受关注,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并在产权交易、企业并购、风险投资、证券市场上市、企业经营决策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科学认识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内涵、特点以及评估方法,将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一、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

在借鉴选择适合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时,我们须先理清我国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即具体的评估内容、标准和特征。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的评估内容,一般从管理产品、市场、等几个方面来进行。

(1)管理

管理指企业家及其他管理成员的特征与能力。无论是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选择,还是上市股票的表现看,管理都是最重要的。出色的企业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核:一是风险投资家希望所投资的企业能有一个持续的增长;二是除了具有新产品开发的能力外,还要能够推销成功而赚钱;三是管理层要后继有人;此外,管理层有能力领导公司成为本行业的佼佼者。管理者个人须具备如下性格特征和综合能力:诚实正直、勤劳刻苦、灵活变通,对业务有通盘的理解,观点客观现实,有远见,开放,有良好的过往声誉与业绩,有争取成功的强烈愿望,有领导才能,有发现和评估潜在问题并作出适当反应的能力以及相关领域的经验等。

(2)产品

风险投资所涉及的高新技术产品,一般会从以下因素考虑选择与否:一是新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二是新产品必须能在两三年内推向市场;三是新产品必须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四是新产品必须能被市场接受;五是新产品抵抗经济周期能力强。

(3)市场

风险资本家要求合适的产品出现在合适的市场,以保证投资项目能带来显著的收入增长机会,从而实现高投资回投率,主要有一些常见的考核因素:一是新产品能够创造一个新市场;二是产品处于一个快速增长的市场;三是市场足够大,并且产品能迅速增加市场份额;四是如果只是常规市场,新技术必须能明显地减低成本;五是在头三年中竞争威胁不大。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及价值构成

目前对企业价值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账面价值;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公允市场价值;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内在价值。尽管存在以上几种对企业价值的不同理解,并且每种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价值的内涵,都有各自的优缺点。

三、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难点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使其价值的评估表现出与一般企业价值的评估不一样的特性。一般来说,企业价值评估的着眼点在于企业未来的整体获利能力,而对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分析一般基于企业的现状和历史业绩,评估人员以此为基础对企业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但是高新技术企业价值的一些特点使得这个过程并不十分顺利。

1、企业经营历史短,历史财务数据有限

在对一般企业的评估中,评估人员往往利用企业过去的数据来测算和评估当前以及未来的数据,比如估算企业的风险系数值,评估者大多是采用该企业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估计值。此外,在评估中很多其他的数据也是要根据历史数据的平均值来判断的,如每年的经营成本,营运资本增加值以及管理费用等。即使有的分析者不采用历史数据来估算未来的增长值,但是算出来的期望增长值,也要和历史数据比较。

2、高新技术企业价值中无形资产价值比例大

高新技术企业的魅力在于它的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诀、商标权、品牌,以及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投资机会等。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关系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小决定着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大小。无形资产的评价是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难题。

四、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创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内涵特征,分析每种方法的特质和适用性,是正确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的前提,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比较与选择。

(1)成本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按照企业重建的思想,根据在评估时点再建一个与被评估企业完全相同或具有相同生产经营能力及获利能力的载体(企业)所需要的合理投资额作为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2)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或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在市场上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交易为参照基础,分析、比较被评估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重要指标,在此基础上,修正、调整参照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推算出被评估企业市场价值的评估方法。

(3)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指根据被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估算其未来预期收益,并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使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必须具备:1企业预期的未来收益能够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计量;2与企业获得的预期收益相关联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用货币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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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评估;无形资产;研究方法综述

中图分类号:F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06-02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其垄断性上。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如专利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的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确保秘密不泄露于外界,实际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智力资本等;还有些无形资产不能与企业整体分离,除非整个企业产权转让,否则别人无法获得,如商业信誉。前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综述多从价值评估成果出发,而对研究方法综述涉及较少。本文拟对实证研究方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领域应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按照上述所说的专利权、高新技术、商誉、智力资本的分类进行归纳总结,以期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提供方法借鉴。

一、在商誉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Jenning S & Robinson(1996)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回归分析1982年至1988年间259个需要对商誉进行摊销的并购样本企业,研究商誉与企业股价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为商誉与企业股价呈正相关关系,同时这一结论也证明商誉是名副其实的一项资产。

钟翰(2012)根据商誉所代表的超额盈利能力与Ohlson剩余收益模型中的剩余收益是可以替换的这一结论,进行了一项实证研究,针对2007年新准则规定的商誉项目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检验[1]。在Ohlson剩余收益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形成对于股价的截面数据多元回归方程,同时用资产负债表上的商誉项目替换剩余收益形成第二个方程。回归的结果首先满足剩余收益自回归系数介于0~1之间的限制条件,说明所取样本使用Ohlson剩余收益模型是合理的,然后得到的一组两个回归方程的结论中,用商誉(GW)替代了剩余收益后,模型的解释力显著下降,说明面对理想的剩余收益模型,现行准则要求披露的商誉并未完全代表超额收益能力,这与理论分析的现行准则要求披露的商誉是包含着许多“杂质”的“合并价差”账户的结论是一致的。

陈雯(2008)先将所有样本进行线性回归,来检验各个自变量是否对商誉价值有相关性,回归结果可发现投资报酬率ROEt的系数、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及经营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RPt的系数均大于0,并通过t检验可以得知系数的结果是具有显著性的,说明上市公司的投资报酬率、市场占有率、会计原则的保守程度以及盈余持续程度对上市公司内部商誉价值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说明在衡量企业的内部商誉价值时,均可以利用上述指标来进行判断。作者将研究数据分为两个部分,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和成长性低的上市公司,分别对两组数据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显示:高成长性上市公司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高于低成长性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并且其符号均为正。仅从回归结果的显著性来看,具有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商誉价值对市场占有率Mt以及采用的会计估计原则的变化较低成长性上市公司来说反应更为敏感[2]。

可见,实证研究方法在商誉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采用了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

二、在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专利价值评估的实证研究包括质性研究、量化研究和质性量性相结合的研究。Sneed K.A.and D.K.N.Johnson(2007)针对不同的拍卖环境探索专利的交易策略,Greenberg G(2008)通过对以色列初创企业的融资情况来预测企业专利交易价值。Bessen J(2008)采用新型价值回归模型对现有上市公司专利价值做量化分析。

曹晨(2012)以药品专利组合为例,构建了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与专利组合理论的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模型。他采用的方法是以在美国上市的82个药品的610项专利为样本,通过整合单项专利的综合专利价值指数(CIPV),进而构成专利组合价值指数(PPVI),并与对应药品的销售额进行相关分析来检验其显著度水平。结果表明(CIPV)值算术平均数分块加和所构成的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模型最适用于对专利组合价值的评估[3]。

因此实证研究方法在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方面,大部分研究主要采用了实地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使用的主要实证分析方法是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

三、在高新技术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刘照德(2013)建立了高新技术虚拟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分析框架:从价值链视角对高新技术虚拟企业进行分类基础上,分别利用二项式树期权定价方法、B-S模型和Geske复合期权模型构建了虚拟生产型、前向虚拟型和全组合虚拟型高新技术虚拟企业的价值评估模型,并利用企业实际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研究[4]。

曹月朋(2013)实证的主体部分包括研究假设以及模型的提出,价值评估指标的选取以及样本数据来源的介绍,还有对所研究问题的实证性统计分析的过程。通过实证研究假设,确定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因素,选出关键因素指标,为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实证部分涉及的研究方法有描述性统计方法、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统计性回归分析。整个实证过程都是通过IBMSPSS Statistics21分析软件进行的,实证研究的数据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及和讯网等财经网站,并通过EXCEL办公软件的数理统计分析和计算功能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5]。

詹学刚(2009)应用拉巴波特模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价值中现有资产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通过案例来对模型中主要参数的获取提出了解决方法,该模型简单清晰,对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现有获利能力可以方便地应用,但并未对该模型做进一步实证检验[6]。

由上分析可见,实证研究方法在高新技术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运用了文献法、比较法、数理推导、案例研究等方法。采用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统计性回归分析进行实证研究。

四、在智力资本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Pulic(2000)是智力增值系数模型(VAIC)模型的创造者,也是VAIC的积极倡导者。其对30家选自FTSE250指数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增加值(Market、MVA)与VAIC指标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其还利用VAIC模型对国家层面的宏观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分析(Pulic,2004)。其他学者如WilliamS(2001;2003)则分别对VAIC度量的智力资本绩效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间的相关性、智力资本与传统绩效指标间的相关性进行经验分析;Ho等(2003)以VAIC方法测量企业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的效率,对南非、瑞典和英国的286家上市公司的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增值效率同董事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国际化的比较分析;Tan和Hancock(2007)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150家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与财务回报进行实证研究。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在VAIC的度量框架下,进行智力资本实证研究。我国大陆学者李嘉明等(2005)、万希(2006)、傅传锐(2008)、宁德保等(2008)、刘超等(2008)与台湾地区学者Chen,Cheng和Hwang(2005)、shiu(2006)等分别以两地的企业为样本,就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竞争优势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

傅传锐(2009)注重运用新近开发的聚类分析方法与计量经济模型作为实证工具:第一,率先在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中使用了自组织树聚类算法、基于模型的凝聚层次聚类算法与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算法等多种现代聚类方法,并使用有效性评价指标筛选最佳的聚类结果,克服了以往聚类分析在评估中较为粗糙的应用;第二,率先将多元自适应回归样条非参数模型和中位数回归模型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7]。

在价值创造函数的估计与评估流程构建等规范性研究的基础上,傅传锐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多种聚类分析方法、聚类结果有效性评价方法、参数与非参数回归计量经济模型等实证工具对所提出的基于智力资本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进行实证检验,以期提供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经验证据。注重将多种评估方法、模型和价值内涵进行比较,并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在实证检验中,分别就各种聚类分析结果、回归模型估计结果的统计拟合能力和经济意义、价值创造函数与市场法的评估精确度进行对比。

值得一提的是,迈克尔・波特(Porter)也对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进行实证检验(McGahan和Porter,1997)。其在Rumelt(1991)的研究基础上将样本拓展到美国所有的经济部门,时间跨度更长,使用能全面考虑行业、年份、母公司和企业因素的短暂效应的更加稳健的统计模型。然而,其结果显示:企业因素和行业因素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因子为19%,这表明企业因素要比行业影响来得更为重要。

不难看出,实证研究方法在智力资本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利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参数与非参数回归计量经济模型等实证工具,结果更具说服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实证研究方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工业版权等为代表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以商誉、智力资本为代表的潜在价值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从研究现状看,使用的主要分析工具是相关性分析、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并大量运用文献法、数理推导、案例研究等方法。就目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的主要情况看,倘若评估实践中的待评估企业可用于模型估计的同类企业样本较少,那么就需要扩大总体样本,重新寻找待评估企业的可比企业样本,直至可比企业数量达到模型有效性估计的要求。因此由于受到量化困难或者数据取得不易以及样本量的约束,我国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实证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规范和体系。另外,无形资产本身较难衡量,有些学者通过无形资产与其所处活动之间存在的相关性进行价值评估,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也会存在同类无形资产研究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即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钟翰.商誉性质、超额盈利与Ohlson剩余收益模型[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2]陈雯.企业内部商誉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3]曹晨,胡元佳.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探讨――以药品专利组合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3):174-177.

[4]刘照德.基于产品的高新技术虚拟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5]曹月朋.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3.

篇6

时至今日,经历了若干次的讨论与修订,《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终于与大家见面了。这是资产评估行业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领域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革命。

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际是与我国的资产评估同时兴起的。1991年91号令第三条即已经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情况下需进行资产评估,已将企业作为了资产评估对象,但是,91号令的第七条仅认为“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即作为资产评估法律文件的91号令还未重视企业作为交易对象时与企业单项资产之间的差异。因此,资产评估一开始的企业价值概念是以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来替代的,而企业整体资产被认为是企业各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此种导向造成了评估实务上的偏颇。由于企业价值的评估演化成了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资产及负债的评估,于是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位,并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方法的发展。其偏颇与限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评估价值,评估师的大量工作变成了审计工作;2、由于企业的每项资产必须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为控制经营成本,设备、房产、土地等单项资产评估往往聘用不了解资产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去完成,因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的执业水平。同时,企业的房产和土地的价值评估业务似乎应该必须由专门的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的评估人员来承担,从而导致企业整体价值被肢解,影响了企业评估价值的准确性;3、由于评估往往仅以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为准,造成了对账外资产的忽视和遗漏;4、由于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价值不能用来作为发行定价的参考,证监会实行了另一套股票发行定价机制,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来设立公司。资产评估行业错失了巨大的证券发行市场;5、同样是因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加总后不一定能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做为委托方完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文件,而不能为企业股权交易提供有用的定价参考,不能满足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一,即在于其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企业价值概念的认识,澄清了企业价值评估所指的对象,即“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此概念的引入并非是我国独创,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就对企业价值作出了上述的定义。如《欧洲价值评估准则》指南7中指出,评估师应当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

由于企业价值中有股东权益创造价值与股东贷款创造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理念也将国际上已成熟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引入了国内。

这里的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即企业整体价值中由全部股东投入资产创造的价值,本质上是企业(法人实体)一系列的经济合同与各种契约中蕴含的权益,其属性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资产与负债相减后净资产的帐面价值是不相同的。而引入股东全部权益和部分权益价值的意义,在于明确地将股权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象,而非过去将净资产这样一个会计科目作为评估的对象,同时其隐含了部分股东权益与全部股东权益之间并非一个简单的持股比例关系,部分股东权益还存在着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的问题。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革命性之二,在于罢除了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垄断地位,强调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也是企业价值评估适用的方法,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个方法甚至是更为适用的方法。同时,指导意见对各种评估方法的使用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收益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收益法可使用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往往适用于成熟的企业,其收益通常是稳定的和可预测的。

2、提出了预期收益可以采用多种口径,包括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收益或现金红利等,打破了传统上只用净利润作为预期收益的传统观念。

3、提出在预测过程中委托方、相关当事方和评估机构应相互配合和沟通。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提供委估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其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收益法的参数。区分了资产评估收益预测与审计盈利预测审核时中介机构的责任。

4、提出折现率和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要求应当考虑利率、市场投资回报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及委估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

在市场法方面,具体规定有:1、提出采用市场法可使用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明确指出市场比较案例的来源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市场上可收集资料的买卖、收购及合并公司。改变了以往实务界认为资本市场尚不活跃,无法收集交易案例的传统观念,为市场法的使用提供了新思路。

2、提出具有可比性的公司应当是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公司,同时要求对参考企业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委估企业报表具有可比性。

3、提出选择、计算、使用价值比率应考虑的因素。

在成本法方面,具体规定有:

1、提出成本法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应当承担的负债。此规定真正从企业拥有权益的角度揭示出评估对象,而非以往将评估对象对应为会计科目。

2、提出企业价值评估中所采用的成本法,其实质就是资产基础法。并明确企业的各项资产可以根据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

3、提出长期投资项目是否单独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而非委估企业其是否为控股单位来确定。

4、 给予了评估机构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工作量完成的可能程度来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机会。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三,在于引入了国际上一些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的概念与方法,使中国的企业价值评估能够尽早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投资人在国内投资时,往往不相信国内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虽然因限于我国对国外的企业价值评估机构的资格限制,仍聘用国内评估机构进行企业价值的评估,但同时聘请外资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91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资产评估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见的实务操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91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结合国内资产评估业务的价值类型研究,定义不同种类的价值类型已成为目前资产评估界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最早制订于198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欧洲在2000年也将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纳入价值评估的准则体系。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吸取了国外多年研究的经验,并结合了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探索,应当说具有较高的起点。我们期待着具有革命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将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带入辉煌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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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并购重组 企业价值评估 问题 思路

一、并购重组和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

1、并购重组的内涵

并购重组,包含着企业并购与和资产重组。同时,企业并购与和资产重组是一组既有区别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概念。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意思,其共同的特征是取得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与企业并购不一样,资产重组是指能够管理或控制企业资产的主体,对资产的结构或附加于特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调整的行为。同时,并购和重组相互渗透,它们不仅可以没有关联、分别进行,也可以互为因果。它们的区别在于并购重在股权关系,重组重在资产关系。

2、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一个企业进行整体的评估,而不单单是将该企业各项资产进行相加,企业价值评估不仅要考虑企业目前拥有的所有资产的状况,还要考虑企业的持续获利能力,不仅要考虑有形资产的评估,更要深入研究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在进行评估时,既要考虑企业过去经营时形成的各种企业附加因素如商誉等,又要结合企业目前所处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经济环境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控,评估企业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及期限,从而综合评估待估企业的价值。所以,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有一种全局观,注重整体性,同时还要谨慎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尽可能客观公正地去衡量一个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视有形资产价值,忽视无形资产价值

目前,企业并购重组时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一般会使用各项资产价值相加的方法,特别重视有形资产价值。而常见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技术、商誉等,未在企业的账面上作出相应的计量和确认,但是这些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尤为重要。例如高新技术型企业,可能没有多少固定资产如设备、厂房以及原材料等,但是却坐拥一些高新技术、优异的管理以及其他一般难以获取的资源等,单看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显得毫无意义,与该企业的实际价值相去甚远。

2、评估方法选择及运用不当

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是国内外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主要采取的方法,每一种方法的使用都有不一样的侧重。一般地,能够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时,评估师会采用对客户有好处的一种方法;而在不具备同时用多种评估方法的条件下,误用一些评估方法人为造成资产价值虚高,导致并入的资产存在很多“泡沫”,为一些大股东挖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方便。评估师在进行评估时,有时使用成本法会未考虑到评估企业所具有的一些“软资产”,这样就很难体现出其整体的盈利能力。此外,由于每家企业的技术、人力资源、地理位置等存在差异,很难采取市场法得出评估结果。所以,就企业价值评估来说,收益法相对而言是最适用的评估方法,而成本法、市场法只能是作为备选和参考的方法。

评估方法运用不当突出表现为对收益现值法的滥用。虽然收益现值法在国外采用比较广泛,但是由于国内缺少关键信息的公开,参数的取得途径有限,使得收益法的使用有着很大的人为控制空间,一直以来都被市场置疑和诟病。

3、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投行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证券市场暂时还只发挥了融资功能,其余基本功能如价值发现、分摊风险、资源分配等均还未发挥应有作用。对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来说,目前存在的问题会使股价并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的真实价值,使证券市场无法在评估上市公司价值时提供一个考虑依据,使有些明明合适的评估方法形同虚设。

在发达国家,投资银行已经具有稳定而完善的体系,很多并购重组的案例经过投资银行积极的参与,在其合理专业的策划下成功。我国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国有成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乏力、受众少、融资方式有限,规模、从业人员水平、运作方式等有局限性,导致我国投行难以履行策划咨询的职能。

4、相关制度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当前,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愈演愈烈,大多数并购均有国有企业参与其中。而在实际并购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缺失,往往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具体原因:一是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被忽视。资产评估业集中度不高,评估机构与地方政府机关还有着某些交集,而一般企业并购重组的业务大多交给当地机构,尤其是土地评估,各地、县评估机构往往听命于客户,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负责,不利于行业内良性竞争,不利于评估机构独立性的保持和评估质量的确保。

二是国企管理者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当前,很多国企在进行战略转型,有不少企业因此盘活了资产,得到了并购重组带来的好处。但是,有些国企由于管理者经营不善,外债缠身、现有人员安置等问题突出,所以着急出手,这种类型的企业并购无一不处于被动状态,而居于优势地位的买方经常会采用一些手段使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尽可能偏低,最终迫使卖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价格。

三是评估行业相关法律仍不完善。与企业价值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如《公司法》、《证券法》未对评估师的权利明确规定,也未明确提出对评估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目前最具权威性的,但相关内容比较陈旧,已不能跟上经济的发展脚步。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具有革命性,但缺乏实践性。

三、优化我国企业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1、深化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认识

企业管理层应该格外重视企业价值评估。评级机构应当考虑到企业估值和其他评估有出入,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财务分析关系紧密,不单要看一项资产的价值,而且要看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持续获利能力。评估人员应对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对宏观环境较好地分析与把控,并能熟练使用相关财会理论和现代信息数字处理技术。由于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状况、发展趋势,以及不断产生的新理念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如国资委、资产评估协会等应切实提高监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化培训,以帮助他们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2、选择并合理运用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应主要采用收益法,并参考其他方法。同时,相关部门应尽早颁布实用性的法律法规,如对量化折现率敏感性参数等的制定方法。国外资产评估在数据的选择上已经有了很多研究,许多参数如收益法中折现率的采用、风险溢价等,有数据研究机构定期发表在《评估年鉴》上,不同的行业和回报风险的估计有动态数据供评估师参考和使用。中国缺乏类似机构,在选择评估参数时,评估师主观性很大,导致很多案例中不同评估师选用的数据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我国亟待建立专业且具有公信度的市场数据动态研究机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案例库的建设,作为对规则和法规的补充。

3、规范健全证券市场,发挥投行应有的作用

上市公司明确产权、责权,进行合理管理,才能促成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在进行上市公司改组时,要贯彻《公司法》,严格按照企业理论,在内部建立健全体制。此外,要保证公司的透明度,精准、及时地举行报告和公司重要事情的公开,并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同时,证监机构应该加大监管力度,使其不断改善自律机制。中介评估机构也应该提供客观公开的服务,相关事务所应谨守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则,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行在业内术业有专攻,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理念以及市场定位,有的投行专职股票方向,有的则把债券业务当作重点。国内投行要转型成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银行,就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拓宽自身业务,如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活动,发挥咨询策划的功能,以顾问的形式在经济浪潮中取得一席之地,以增加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总之,应以特色业务为主,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

4、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环境,加强指导和监管

在我国资产评估的发展史上,各行业行政机构人为造成不同评估业务的垄断,多方管理的标准不一致,使资产评估经常面临很尴尬的局面。所以,应该勇于改变现状,有关管理部门不应该直接参与到评估的具体业务,而应该进行宏观调控,完善价值评估环境建设,加强辅助和督管,推动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为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寻找新的符合实情的方法或制度。

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已进入多元化的发展阶段,应尽快完善资产评估规范。对于能源矿业行业来说,开发周期长、相关成本高,采取并购的方式能够较快地进入生产阶段,节省部分成本支出,因此企业出境并购投资的行为持续升温。对于生物技术及医药行业来说,在研发不给力、创造性较低、药品安全事故频发、流通成本过高等背景下,行业内的整合是大势所趋。对于光伏产业来说,国内需求不多,主要靠出口,由于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不断出台,行业过剩的态势比较明显,整合也难以避免。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行业并购主要以取得技术专利、技术团队和产业研发优势为主,并购更偏向于行业的热点技术,移动互联网、垂直社交化整合等成为近年来行业发展的主流,也成为了行业并购的主要趋势。对于汽车行业来说,预计到2015年前十家整车汽车产业集中度将达到90%,形成三到五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从而推动整车企业横向兼并重组。与此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并购重组更趋活跃。而对于零售业来说,由于电子商务的普及,为扩大行业的渗透率,各大连锁百货企业都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加大线上渠道。

在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准则的衔接上要加强互动往来。积极组织对新版国际评估准则的翻译工作,鼓励开展中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等国准则的比较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顺应我国企业并购国际化的进程,辅助并指导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岳公侠、李挺伟、韩立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1(6).

[2] 胡政: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基于交易双方博弈视角的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课题组:上市公司2009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专题分析报告[J].中国资产评估,2010(6).

[4] 张夕勇:并购与整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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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队停止有偿服务;医疗合作项目;医疗设备;价值评估

军队后方医院停止医疗合作项目是“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医疗合作项目中,医疗设备是合作对方项目合作投入的主体,合作对方寄希望于医院回购医疗设备得到更好的经济补偿[1]。公正、合理评估医疗设备的价值,成为终止医疗合作项目、回购医疗设备和履行经济补偿的关键。本研究就试点医院在停止医疗合作项目医疗设备价值评估方面的实践进行探讨,旨在公正、合理评估在用医疗设备的价值。

1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1)评估结果偏离实际价值。现行资产评估公司多为地产、工矿企业的资产处置等项目提供价值评估,对在用医疗设备价格形成机制、配置内容及质量保证周期不熟悉,评估结果过多高于实际价值,使医院难以承受。(2)评估公司与医院意见存在分歧。评估公司取得评估资质,认为医院用户不懂得资产评估方法及评估要素,不重视医院意见。尤其是对在用医疗设备重置价格和使用年限确定方面,存在采信的评估数据存在主观偏向现象,如将使用年限定为16年,资产重置价格过多高于地方政府采购价或军队集中采购价格。(3)缺乏医疗设备资产评估经验。由于医疗设备的高风险性,国家在政策制度上禁止二手医疗设备的市场交易[2-3]。客观上,有些现行资产评估公司通常不对在用医疗设备进行价值评估,缺乏在用医疗设备评价值估的经历或经验数据。(4)评估数据采集方式不规范。评估公司对资产重置价格数据的确定,采用了直接咨询医疗器械贸易公司的方法,未通过采集政府采购中标价等公正性的渠道进行采集,资产重置价格的形成缺乏严谨性;尤其是在用医疗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安全性管理要求,评估公司未考虑其继续使用在用医疗设备的质量保证、技术价值和技术支持期限的要求,而是按照一般性通用设备确定使用年限[4-5]。

2评估问题解决对策

对于在用医疗设备价值评估的结果,关系到医院对合作对方的经济赔偿额度,其价值评估出现差错,将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针对前期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2.1医学工程专家核实评估数据

邀请临床医学工程专家核实评估公司所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如被评估设备的最高使用年限和重置价格,从临床医学工程专业角度进行重新比较、分析,查找评估数据偏离的程度。

2.2资产价值评估理论知识的准备

医疗设备价值评估涉及医学工程和卫生经济两个领域,质疑对方则需要有知识准备,重点研读《卫生经济理论与方法》[6]、《资产评估》[7]等有影响的专业原著,为对评估结果进行质疑进行理论上的准备。

2.3对评估方法与结果的核实

对评估结果的质疑或否定其评估结论,需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有说服力的数据。医院依靠医学工程专家对评估方法进行分析,并进行资产重置价格和使用年限等评估数据的采集,最大限度保证评估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具体如下。(1)评估方法的确定。以产品在市场的可比较性价格决定被评估产品价格具有依据性[6]。目前国家不开放二手医疗设备在市场的交易,没有形成旧医疗设备的市场价格体系,无法采用市场直接法进行比较、评估[2]。医院被评估的医疗设备在市场上仍然有相同和类似型号设备销售,被评估设备质量特性尚可,能够为患者提供有效的诊断与治疗,采用资产重置法具有可行性。资产重估值计算为公式1[6-7]:资产重估值=全新资产重置价格×尚可使用的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2)全新资产重置价格的确定。针对被评估设备的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组织采集地方政府采购、军队国际招标和集中采购等具有权威性的价格数据,使得价格来源具有公信力和说服力。当招标价成交价为美元,需要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化和增值税,最终形成全新资产重置价格。(3)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伦理性是为患者服务基本要求,医院不能把无质量保证的医疗设备用于患者[8]。由于医疗器械公司最高质量保障周期为10年,最高使用年限的确定应不超过10年,尚可使用年限为最高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4)数据核实结果见表1。

2.4对评估结果的质疑

质疑评估结果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公正机制,否则可能产生评估纠纷。通过召集评估公司、合作方代表及医学工程专家等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按照事先采集的评估数据,面对面逐一质疑,据理力争。同时邀请律师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质疑过程进行监督,使得质疑的过程和结果得到各方的认同。

2.5医学工程专家直接参加法庭质询和答辩

医疗设备价值评估质询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难以对其做出适当的判决。当一方提出质疑另一方不予认同时,法院采取了法庭现场质询和答辩的方式。医院邀请医学工程专家参加法庭质询和答辩,并向法庭提交采集的证据信息和数据。由于提供了具有依据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数据和技术资料,同时应答专业、诉求合理,得到法院采信。

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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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准则部分第三段规定:“在评估部分权益价值时,评估假设应当明确剩余权益的所有者是否有意图卖掉还是继续持有他们的股份。”还规定:“是否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归属于企业而被忽略的。”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没有类似规定,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工作范围的概念。《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说明部分C1、C2、C5对企业、企业价值、股权价值、所有者权益等概念做了明确定义,对企业价值评估基础性概念开宗明义有利于评估准则在不同国家达成共识,促进国际评估准则的推广。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只对何为企业价值评估给出定义,与国际评估准则相比对重点概念的阐释不足。《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5规定:“依附于所有者权益的权利或特权,不管是股份制形式还是合伙人形式,都需要考虑在评估程序中。所有者权益通常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文件如协议条款,商业备忘录,成立章程,持股人协议。所有者权益可能是部分股东权益,也可能是全部股东权益。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分辨合法的受益的所有权也很重要。同时需要关注所有者权益内部的权利和责任,这种情形可能包含在企业现任股东之间的协议中。C6规定:“在股权转让的文件中可能包含限制性条款或可能影响评估基础的规定,这些股权转让中必须要采用。例如,文件规定股权要按其占全部股东权益的份额估值而不论其是控制权还是少数股东权利。在任何时候,依附于各种利益上的权利被评估时都要在开始时就考虑。”C7规定:“非控制权的估值一般低于控制权的估值。多数股权并不必然是控制型股权。依附于所有者权益上的选举权或其他权利由公司成立时的法律框架所决定。通常在企业中有不同种类的股权形式,而且每种对应不同的权利。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少数股权在某种情形下具有控制性或重要影响的原因。”可以看出国际评估准则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非常关注公司章程、法律框架、股东内部协议条款等法律文件,要求注册评估师关注影响评估结果的隐形条款,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这方面尚无规定。《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13规定:“在《国际评估准则》工作框架中描述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可以应用在企业和企业权益的价值评估中。成本途径通常只应用在企业早期阶段或刚设立的企业,此时企业的利润或现金流不能可靠确定,而且企业的资产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十条规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很明显地看出二者在对资产基础法的运用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前者限制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范围,后者鼓励市场法和收益法的使用,但并不排斥资产基础法的应用,这也是由我国特别的市场状况和评估环境所决定的。

《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16规定:“在市场法中三个最常使用的数据公共源是公开股票市场上交易的类似企业的股份,可获得的企业出售或并购的案例,企业之前出售的股权或对股权的报价。”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二者对市场法的运用途径和数据来源有所差异,与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相比国际评估准则在市场法运用中规定目标企业以前出售的股权或股权的报价同样可以作为数据源。《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C25规定:“当预期收益或现金流以名义币值表示时,即现行价格,名义折现率应该包含通货膨胀因素。当预期收益或现金流以实质币值表示时,折现率不应该包含通货膨胀因素。”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未对此类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一条指明制定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目的,第三、四、五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依据,第六条要求注册评估师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规定注册评估师的执业原则,第十条规定引用专家和专业报告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注册评估师执业应当明确的基本事项,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报告的运用,第十九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对收益期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至五十二条对披露要求的规定等,在《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中未被规定。

二、借鉴与启示

(一)准则与实务的契合从《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可以看出,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更推崇市场法和收益法,而限制资产基础法的使用。就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局限性来说,资产基础法确实不如另外两种方法能够完全反映企业或企业权益的价值。因此,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由于评估准则的引导和公开市场的成熟,市场法和收益法是最常用的方法。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鼓励注册评估师在执业中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在实务中并未达到这样的效果,绝大多数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我国当前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评估实务的契合同国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我国市场的日趋完善,并购重组活动的活跃,已经具备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土壤,应该大力推广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并促进其对实务的指导作用,从而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二)对评估人员的要求评估人员是评估准则和评估实务的纽带,评估人员的执业质量对评估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评估队伍能够有效贯彻评估准则的实施,同时应能将评估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和创新反馈到评估准则的完善中,只有这样,资产评估的良性循环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在《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中对评估师执行力的要求是“必须”,对重要评估注意事项的警示性语言是“至关重要”,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对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的要求是“应当”,对具体操作上的约束性词语是“合理使用”、“考虑”、“恰当选择”等。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给予评估师评估过程中职业判断的自主性,但是这也恰巧给了“害群之马”以可乘之机,过分依赖职业判断势必会造成评估作为第三方的公信力。因此,在对评估师的要求上应该借鉴国际评估准则条款中的强制性约束,严格自律,方能获得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注重影响评估结果的细节《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在准则部分和说明部分都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关注影响评估结果的细节。这些细节包括股东之间的内部协议,可比企业数据的可验证性及可验证程度,预期收益的货币表现形式及是否考虑通货膨胀,对历史现金流的调整项目等。企业价值评估的结果只是评估报告上的一个数字或一个数值区间,但上述任何一个细节的疏漏都会影响评估结果的精确度。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只是笼统地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抽象的描述很难对实务产生有力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这方面国际评估准则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四)例外情形《IVS200———企业和企业权益》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相比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像法律条文那样要求评估师应该怎么做,而国际评估准则则通过例外情形提醒评估师如何面对评估实务中的陷阱,如是否特定的资产或负债归属于企业而被忽略的,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少数股权对企业控股的情形等。很明显,这些例外事项会颠覆常规评估业务的评估假设,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准确判断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的评估结果一定会偏离企业或企业权益的真实价值。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易的愈发频繁,以后会出现越来越多复杂特殊的评估业务,因此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有必要对实务中的例外情形进行梳理,增加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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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概念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再三,要符合成本效率的原则。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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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股权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企业价值评估成为市场交易双方关心的问题。评估方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和工具,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是三种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以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为基础,选择近期市场上相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者类比分析进行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原理决定了它的使用前提:一是必须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才能找到参照物。二是参照物及被评估资产相关的指标、参数、价格等能够计量并且可以搜集到。市场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用可比企业基本财务比率乘以目标企业相关指标作为评估值。常用的基本财务比率有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 

(一)市盈率模型 

目标企业每股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盈率乘以目标企业每股收益。市盈率模型的优点是计算简单,数据获取容易;该指标涵盖了收入、增长率、股利支付率等因素,综合性较高;缺点是不适用于收益为负的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净率模型 

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净率乘以目标企业净资产。市净率模型的优点是当收益为负,市盈率模型无法使用时,可以使用市净率模型,因为绝大部分企业市净率很少为负数。缺点是市净率指标容易受到会计政策的影响;一些高科技企业的价值与净资产没有太大关系,选择该指标不能很好反映企业价值。 

(三)市销率模型 

目标企业股权价值等于参照企业平均市销率乘以目标企业销售收入。市销率模型的优点是不会出现负值,比市盈率、市净率模型有更广泛的适用性。缺点是该指标不能反映企业成本,而成本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 

二、成本法 

成本法的原理是从买方的角度估算重新购置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相同的全新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使用成本法时,首先要根据现有市场条件估算重新购置相同资产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然后减除各种贬值,包括物理损耗引起的实体性贬值,技术进步带来的功能性贬值,外部环境变化产生的经济性贬值。用公式表示为: 

成本法在企业价值评估运用中以企业资产负债表历史成本为基础,分别计算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对应的各种贬值得到各个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企业各单项资产的重估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是企业价值。成本法的优点是估算数据有据可查,适用范围广,只要企业有实物资产就可以进行客观可靠的估算。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成本法将企业资产割裂开来,忽略了资产间的协同效应,也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其评估结果反映了企业各资产在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却没有反映出企业未来发展的潜能。 

三、收益法 

理性的投资者在购买资产时,所支付的成本不会超过购买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收益法通过预测资产预期收益,采用贴现的手段进行价值评估,其基本公式为: 

从基本公式上看,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预期收益能够合理预测并用货币单位度量;折现率即投资者为取得预期收益承担的风险报酬率也要能用确切数据衡量;能够预测出产生收益的年限。 

收益法通常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首先它几乎反应了企业运营资本的整个收益情况,能够全面的评估企业价值;其次它考虑了时间的价值,将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折现率反映投资该项资产获得预期经济收益的风险回报率; 

收益法同时也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测算过程比较困难。首先,各期现金流的预测可以采用各种合理方法;其次,折现率的确定也比较困难,陈蕾,刘旭(2012)研究发现:如果折现率成本低估50%,企业价值就会高估100%;如果折现率高估50%,企业价值仅仅会低估30%。参数选择稍有不慎,评估价值评估结果将相差万别。 

四、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基本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的资产评估公告,本文按照2015年公告时间均匀选取了常发股份、亨通光电、万讯自控、粤宏远A、菲达环保、京山轻机、合力泰、日发精机、内蒙华电、新华百货、铜陵有色、海宁皮城、江苏国泰、南通科技、中航资本、苏州高新、惠天热电、雅致股份、渝开发、利欧股份、中国中铝、金牛化工、隆平高科、紫金矿业、涪陵电力、京新药业、首钢股份、溢多利、驰宏锌锗、富春环保、顺鑫农业、海能达、诚志股份、碳烯新材、神农大丰、中安消、柳化股份、中科英华、山东黄金、海航投资40家发生资产评估业务的上市公司,并对其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目的、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比较。 

评估目的分布 

(一)从评估目的分布图来看,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涉及到股权收购(占比45%)、股权转让(占比23%)、资产重组(占比15%)、部分资产处置(占比12%)、其他(包括减值测试、增值扩股等,占比5%)。其中,股权收购与股权转让是资产评估的主要原因,上市公司要发展壮大,增强自身实力,通过股权收购进行资本扩张是快捷有效的途径。其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是为了在资产重组或处置部分资产的过程中,更好的了解相关资产价值。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障碍,需要及时的调整内部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资产重组、处置闲置资产能够使得企业的资源重新得到合理分配调整。此外,还有以资产减值损失测试、增资扩股等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这些业务在上市公司中发生的最少。综上,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对交易的股权进行估值。 评估方法(二)从评估方法柱形图上看,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业务中,对于三种基本方法的运用,更侧重于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使用相对较少。对于部分资产的评估,由于涉及到的资产往往是单一的、相对独立,无法与其他资产发挥协同效益创造出更大价值,评估相对简单,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这些单项资产更多采用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法,几乎不采用收益法。对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这类业务往往涉及公司兼并收购,待评估的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收益率也能够合理估算,故采用收益法;被兼并收购的企业会计凭证健全,成本相关的信息资料比较容易获得,故采用成本法。 

在40家上市公司评估案例中,62.5%的评估报告采用两种方法,剩下37.5%的报告只采用了单一方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更偏向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作为比较,结合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和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某一种评估方法的结果得出评估结论。部分资产的评估相对简单,报告更偏向于采用单一方法直接得出结论,比如对矿产资源的评估,一是市场上罕有此类交易的数据,故不适用市场法,二是其未来收益难以从企业经营中剥离,难以预测未来风险,故不适用收益法,因此直接采用成本法经行评估。 

五、结论 

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标的企业的股东权益价值,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评估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较少使用市场法。这是因为市场法需要在市场上找到类似的交易案例,然而我国市场上的交易案例相对较少,缺乏统一的数据平台,获取交易案例的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很难找到与待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可比企业,两者之间存在的个体差异无法消除。 

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具有成熟的模型和理论基础,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但是在评估中收益法又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上,这些都限制了收益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故在实际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师们偏向选择成本法。但是从以下方面来看,收益法具有成本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整体资产,整体资产的价值并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应当注意到各项资产之间协同效应产生的价值,资产不同的组合方式会产生不同效率。成本法在估值时没有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考虑进去,是其缺陷之一。二是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口碑等,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在评估时应当考虑在内。收益法可以很好的衡量这些资产带来的企业价值,而成本法则无能为力。(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参考文献: 

[1] 马德功.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M].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3] 安慧.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方法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2005(1):19-23. 

篇12

摘要:市场法在西方企业价值评估中是普遍采用的方法。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相比,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市场法还较少。根据所做的专项调查显示,在230位被调查者中,仅有38位评估师将市场法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基本评估方法。本文对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可行性、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市场法 问题 对策

一、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可行性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根据可比指标的不同派生出了许多具体的评估方法,如市盈率法、价格/账面价值比率法、价格/收入比率法等。

市场法在国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定价中,尤其在美国NASDAQ上市的高新科技公司股票定价中,被普遍应用。

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市场法,需要一个有效的市场作为参照。市场法中的参考企业比较法需要一个股票市场作为参照,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比较法需要一个企业并购市场作为参照。我国的股票市场已经形成,但问题在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能否满足市场法的应用条件呢?这需要作较全面的分析。

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从1990年起算也已有十六年的历史。截至2007年1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已有1,445家,市价总值为105,643.47亿元。发行股份中的可流通股为5,806.45亿股,已达发行股份总数的38.09%。上市公司已覆盖22个行业。国家要求上市公司必须遵守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信息质量接受审计审查规定。因此,目前应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获取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资料已经比较容易。但有很多人认为,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两大一不全”,即投机性比较大,不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比例大,股票市场法律不健全。我国的股票市场“市盈率”指标还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收益与其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股票市场价格易受投资者情绪影响。但是,即使我国股票的交易量受到限制,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基本功能是具备的。何况,我国的股票市场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因此可以认为,评估企业价值时应用市场法还是可行的。

二、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业内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的应用状况,笔者以国内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调查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共发放500份,地区涉及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陕西省、上海市、深圳市、辽宁省、新疆等十个省市,回收问卷230份。从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中可以发现,评估机构认为市场法应用中的主要障碍不是不熟悉市场法的方法原理和具体计算,而是难以寻找参考企业与相关的市场数据资料。

在调查问卷的文字答复中,被调查者反映难以寻找参考企业与相关的市场数据资料的具体状况:

⑴ 企业的可比性程度难以确定。部分行业的上市公司太少,因此难以确定参考企业。

⑵ 国内证券市场同类企业的市盈率相差较大,不同地区市盈率差别也较大。而应用企业的财务指标时选取难度也较大。

⑶ 对相关数据的可靠性有疑问。

三、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对策

1.参考企业的可比性

如何衡量参考企业与所评估企业之间的类似性和可比性,是市场法应用中的首要问题。

在市场法中,应选取代表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各种指标与所评估企业最为接近的企业。目前,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交易的22个行业中,每个行业平均有50多家上市公司。但股票市场目前的行业分类仅是一种大致的分类,被分在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产品差异还是相当大的。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找到的类似企业,往往除了生产与所评估企业类似的产品之外,同时还生产其他非类似产品。这样的上市公司并不宜直接作为参照对象。此外,所评估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还在规模、资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

2.参考企业选择的原则

国际评估准则和美国、欧洲价值评估准则中对市场法中参考企业的要求,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且基本上是一致的。现仅以《国际评估准则》中的规定来进行说明。

根据这些规定,参考企业的选择应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等方面进行考虑。为了能选取适当的参考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条原则:

(1) 扩展相关数据的来源。公开的股票市场数据是选择参考企业的基本数据来源,但还可以进一步搜集整体企业交易的市场数据、证券公司的企业分析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发展的研究和分析报告搜集整体企业交易的市场数据,选择参考企业。

(2) 全面分析参考企业的可比性。参考企业的可比性研究要依据客观的原则进行,并应以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参考企业数据的可校验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准。选择参考企业应注重在企业规模和性质等方面的相似性,企业性质可以包括产品构成、资本结构、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竞争力、财务状况和信誉度等各个方面。参考企业应尽可能选取同行业的企业,尽量避免使用其他行业企业的数据。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所评估企业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是难以避免的,采用评估比率的平均值可以消除这种不一致性。

国内与国外的相关评估准则都要求所选取的参考企业数一般不得少于3个。

(3) 财务比率是企业可比性的重要内容。如果所选择的参考企业与所评估企业之间财务比率有显著的不同,则我们应将该企业从样本中剔除。国内同行业内企业资产负债比差距较大,而在所有者权益的交易中,该比率对其交易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应特别注重国内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的对比。

参考文献:

[1]宋春兰.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1(1).

[2]汤岩丽.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方法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1(4).

[3]田曾瑞.国内外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研究[J].河南师大学报,2001(3).

篇13

【关键词】价值评估 电子商务 实物期权 B-S期权模型

一、引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互联网与电子商务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整个世界开始步入信息时代。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10.5万亿元,同比增长37.6%。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8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2100万人。电子商务正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融资、投资活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企业的兼并、股改、收购以及资产的拍卖、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等方面都需要对电商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国内外学者对电商企业价值的研究也越来越多,Blodget(1998)建立了修正的市盈率模型,该模型在传统市盈率法的基础上,考虑了电子商务企业未来市场的份额,并使用此方法成功地预测了Amazon的股价。杨青萍(2005)以访问量、营销回报等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定量分析,来评估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韩通(2013)对电子商务模式价值驱动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效率、创新、互补和锁定为电子商务模式的四个价值驱动因素。徐超毅(2015)对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信息化采纳模型对企业价值增值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理论、方法的研究显得非常薄弱,这就需要探究适合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方法以准确反应企业实际状况。对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水平,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风险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从而可以促进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特点及评估方法选择

(一)创立时间短,历史数据缺乏

电子商务概念1997年引入中国,2010年进入大规模发展应用期。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都是近几年才建立起来的,历史财务数据的缺乏使得传统的评估方法无法试用。比如利用CAPM模型计算风险系数时,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财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二)成长性好,但前期投资高,盈利小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成立如雨后春笋般,但是多数企业利润微薄,有些甚至亏损,这就使得市场法中的市净率法等不可使用。很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只是目前盈利甚微,但是未来成长性好,盈利较多,若以现时收益为基础对该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则会低估企业价值。

(三)高风险,增长率不确定

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有着较高的风险,这种高风险体现在对于未来的不可预见上,电子商务企业很可能在短期内就大量盈利、迅速扩张,也有可能迅速退出历史舞台,所以电商企业的增长率难以估计,这就使得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比较困难,传统的DCF法等难以运用。

由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可以得知,传统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

三、实物期权理论及电子商务企业中的实物期权

期权是指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有权力但不承担义务,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卖某种商品或财产的权力。麻省理工大学的Stewart Myers(1977)教授首次将金融期权引入实物领域,形成了实物期权概念。实物期权是指标的资产为某个投资项目或者某个企业的期权,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物界的延伸。实物期权通常表现为收缩期权、扩张期权这两种主要的形式,同时也有放弃期权、推迟期权、转换期权等。电子商务企业中主要存在以下实物期权:

(一)增长期权

电子商务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会形成追加投资的期权,增加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入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期权,开拓新的业务范围的期权等。

(二)延迟期权

电子商务企业为了获得超额收益,注重对新市场、新领域的扩展,会投入很高的研发成本,但是新市场、新领域的不确定性很大,如果失败,则企业将产生巨额损失。因此,电商企业可能先对新的市场、领域进行观察,等到前景明朗时在进行研发投资,这样企业承担的风险就会变小,减小损失,增加企业的价值。

(三)放弃期权

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在未来发展投资决策过程中,某一重要外界环境发生了突然的重大变化,对企业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会一直持续下去,那么企业的管理决策者就应该放弃这种投资,以减少企业的损失。

(四)转换期权

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增加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商机的把握,如果管理决策者发现了某一领域中存在很大的商机,那么可以暂停盈利性不大的投资,将资金转换到商机较大的投资中,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增加企业价值。

根据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法可以很好地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充分考虑电子商务企业的不确定性,将传统估价方法中难以评估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潜在的投资机会、管理柔性都融入企业价值之中,使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更加准确真实。

四、实物期权法在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

期权定价方法有很多种,目前广泛应用于实务领域的主要有二叉树模型和Black-Scholes模型。

二叉树模型的期权定价公式为:

单期二叉树模型:f=e-rt[pfu+(1-p)fd]

两期二叉树模型:f=e-2rt[p2fuu+2p(1-p)fud+(1-p)2fdd]

公式中,f为期权价值,t代表每期的时间长度,p和(1-p)分别为标的资产未来一期价格上升和下降的概率。u、d分别代表标的资产价值上升一次后为原来的倍数和下降一次后为原来的倍数,fu、fuu分别代表标的资产上升一次后的价值和上升两次后的价值;fd、fdd分别代表标的资产下降一次和下降两次后的价值。fud代表标的资产价值先上升一次和再下降一次后的价值。

利用二叉树期权模型计算企业价值,对实物期权的期数划分越详细,则计算结果越准确。

Black-Scholes模型由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Fischer Black和斯坦福大学教授Myron Scholes建立的期权估价模型,后被用于实物期权领域,其定价公式如下:

买方期权价值C0=SN(d1)-Xe-rtN(d2)

卖方期权价值P0=Xe-rtN(-d2)-SN(-d1)

公式中,e-rt代表连续复利下的现值系数;N(d1)和N(d2)分别表示标准正态分布下变量小于d1和d2时的累计概率。d1和d2的取值如下:

其中,S表示标的资产的现值,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t表示期权到期的时间,σ表示标的资产价格的波动率,r表示无风险利率。

本文选取焦点科技(002315)作为B-S模型的评估案例进行分析,本文所选数据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由于可以取得的最近公开财务报表为2016年6月30日的半年报,所以本文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点对焦点科技(002315)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对于标的资产的现值S的选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查得2016年6月30日焦点科技的收盘价为67.46元,已发行普通股总计117500000股,经计算可得其市值为7926550000元,即S=7926550000。期权的执行价格X的选择:在金融期权中,当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超过执行价格时,执行看涨期权就能得到期权收益。同样地,当企业资产大于负债账面价值时,企业股东就具有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力。所以这里选择负债的价值为期权的执行价格X,查阅报表可得X=428153706.83。行权时间t的选择: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平均寿命为三至五年,焦点科技属于互联网企业分支中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发展前景较好,因此行权期限估计为5年。无风险利率r的选择:根据行权期限5年的估计,查阅得知2016年7月14日国家发行的第十五期5年国债的票面利率为2.65%,以此作为无风险利率。标的资产波动率σ的计算:本文选取公司自2009年12月9日上市至2016年6月30日共1587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数据,经计算得到日股价波动的标准差为3.37%,再将日标准差进行年化处理,用3.37%乘以■,得到年标准差为53.31%,即σ=53.31%,σ2=28.42%

根据以上的分析,B-S模型中的5个参数都已经被合理的估计出来,将其带入公式,计算得出d1=3.1556,d2=1.9636,N(d2)=0.9753,C =7554451918元。

五、结束语

从上文的计算分析中可以得知,运用实物期权法的B-S模型计算的2016年6月30日焦点科技(002315)的价值为7554451918元,而其当时的市场价值为7926550000元,说明焦点科技2016年6月30日的股票价格被高估。这一点可以从此后股票的价格走势得到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的数据可以得知,焦点科技的股票价格在7月份短暂的上涨之后,在8月份和9月份都处在下降的通道中,截至2016年9月22日股票价格跌至62.69元。

综上所述,通过对焦点科技的企业价值的评估,很好地验证了实物期权法的B-S模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虽然实物期权法的B-S模型在评估电子商务企业价值时相较于传统方法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应用也有自身的难点,即对于模型参数的选取和调整。参数选取的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评估的结果,因此在如何使得参数的选取更加合理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杨景海.实物期权法在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5,20:12-14.

[2]彭菁菁.Black-Scholes模型与DCF模型在B2B电子商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互补应用[J].金融经济,2014,16:97-99.

[3]钱丽丽,张波.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J].商业会计,2014,09:105-107+15.

[4]Myers.Stewart: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Borrow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7(5).

篇14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参考文献:

1.付继存.商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以商标权的价值与形式为中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2.来小鹏.影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J].中国资产评估,2008,(3).

3.刘红霞.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及其制度体系的理论探讨[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3,(4).

4.吴继兴.中外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J].商业会计,2013,(8).

5.Torries,F.Trademark Values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C].Western Economic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82nd Annual Conference,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