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5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顾问的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一x公司:
为加强内部风险防范,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预防法律纠纷,我分公司每年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帮助等工作,为公司守法经营、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x年x月x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公司与x事务所签订了为期x年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为给予我公司优质、高效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为我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指定了x律师、x律师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x律师、x律师是具有较丰富的执业和管理经验的律师,承担x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一年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积极履行法律顾问的责任与义务,在为公司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核法律文书等方面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x公司的合法权益,表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平和素质,且法律顾问费收费合理。按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要求,以及对x律师、x律师在过去多年的合作情况的评估,x公司拟与x事务所续签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继续指定由x律师、x律师两位律师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合同期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费用为人民币x万元。
以上请示妥否?请x公司批复。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二公司领导:
最近时期以来,我公司因业务涉及一些法律事务,如与客户签订合同风险的防范、对公司员工法制教育等,须委托律师帮助,办公室拟委托律师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妥否?请批示。
聘用法律顾问请示三××××××:
随着××××××规范化的发展,涉及法律事务日益增多,为保障各项事务合法合规开展,更好的依法行政。××××××自20XX年以来,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双方已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其中,服务期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止,费用为每年叁万元。
随着××××××今后发展规范化的需要和法律顾问业务量的增大,特请示××××××:
1、××××××是否继续聘请××××××事务所作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实行一年一签。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重新认识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保障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依法治企。根据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可见企业法律顾问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企业内部人员,二是专业人员。作为企业内部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外聘律师存在明显差别,而作为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虽然在执业范围方面大体一致,但在执业权利方面却又是差别明显。
(一)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既可由企业内部的专业法务人员担任,也可由外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相比较公司律师,很明显企业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应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外聘律师的关系。笔者以为应特别强调其互补性及互动性。
1. 互补性。在一般的企业内部事情的处理中,首先应突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但即便是案件诉讼等对专业性有严格要求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还是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比如在证据的收集方面,外聘律师只能根据现成的证据去判断案件,但对哪些还应提交的证据却无从收集,而这一点却是企业法律顾问所能够很好完成的方面。
2. 互动性中国。外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的出发点之一从经济成本方面而言往往就是为了不请或少请外聘律师,但实际上这是不全面的。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所起到的作用在于能够把整个企业的业务体系系统化,在处理法律纠纷时再与外聘律师联手,这样就可以达到非常好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在于对企业的各方面都,并对企业事务全面主动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外聘律师则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为了避免正面冲突,有时候内部律师要找外部律师去做领导的说服工作,体现出良好的互动作用。
二、企业法律顾问应走进企业日常管理――企业法律顾问角色的重新定位
企业法律顾问不同于外聘律师,在职责定位方面笔者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企业法律顾问”不只是法律工作者,不能完全等同于“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应视为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比较合适,属于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法律指导的地方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并不只有合同审核,在企业战略制定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策划等,都有很大空间,关键是看我们如何定位。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不应仅仅是诉讼应对与合同审核
由于前面提到的定位问题,我们很多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都限于相对狭窄的范畴,大量的工作在充当“合同专家”、“救火队员”的角色。笔者以为,企业法律顾问定位在管理者、职业经理人的角色去开展工作,将会有更大的施展空间,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工作职责主要是围绕与企业运行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工作,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合同审核,制定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企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件;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处理企业诉讼、非诉讼工作;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及咨询等系列活动,应而并不仅仅是应对诉讼、合同审核等方面的应有职责,具体还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企业权属管理。在企业股权、设立、改制等项工作中,企业法律顾问应及时提供意见及应用文本。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指导完成纠纷协调,并开展政策研究,提供指导意见。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法律顾问对包括企业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管理,实施品牌规划,商标、专利有偿许可使用,寻求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发现。
4.企业对外投资把控。企业法律顾问应进行前期调查、方案策划,并参与谈判、文本制作。
5.企业内部制度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应负责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监督、培训指导。
三、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重构――兼合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通常而言,一个法治化的国度里往往都拥有一个成熟的法律职业阶层,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以及法学研究人员等,而要成为法律职业阶层的一员,都要通过统一的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实现这一阶段的突破,即已于2002年废除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的统一司法考试。但对我国企业法律工作人员而言,却仍存在差别,这其中主要是不同准入门槛。笔者以为,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是法律职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法律职业阶层队伍中占据重要比例,应符合法律职业阶层的统一准入门槛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最大区别在于执业权利不同,而造成这一不同的根源在于准入门槛――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同,作为同样从事法律事务的职业人员,笔者以为就不应作出区分,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是客观现实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律风险 依法治企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58-0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无论是企业内部治理还是企业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宏观上说属于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于人为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因此,预见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人才,企业的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满足这种需要而产生。相对于企业的其他部门而言,一些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没有足够重视,通常只在咨询建议和事后补救方面发挥作用,并没有全部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从服务企业的视角来探讨企业法律顾问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二、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1.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法律顾问的产生变更或解除由聘请方和应聘律师事务所双方具体商定,通过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确定下来,双方之间是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和合同契约关系。
2.根据合同确定的咨询服务关系和关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主要是依据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咨询服务和有关法律事务与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因此,双方又是根据合同确立的咨询服务关系关系。
3.顾问律师的组织领导机关是律师事务所。
三、企业法律顾问的功能
1.法律顾问的社会功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协助聘请方实行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领导多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缺乏法制观念,决策有时往往因与法律、法规相抵而导致无效。有了法律顾问,就会使领导决策更科学化和法律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帮助企业理顺纵向关系,协调横向关系。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各业务主管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能以独立的身份在理顺纵向关系方面,促进各项经济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的自和各项合法权益。例如: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办事,排除非法干涉和不合理的摊派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改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协调横向关系,管理好合同。法律顾问帮助聘请方草拟、审查国内外经济合同,协助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其经济利益,有助于维护其生产经营,防止聘请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对已经发生的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顾问的斡旋,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决受托参与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以求得到妥善解决。(3)帮助聘请单位提高自身的素质,使内部管理活动逐步走上法制轨道。法律顾问可协助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活动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管理者和职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奖什么,罚什么,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计划的要求,从事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和开展本单位的工作,使人人懂得依法行使权利,合理承担义务,并使企业的各项机制都能够合法、有效地运转,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好的社会效益。(4)协助聘请方处理好涉外经济事务。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失误或签订合同中出现漏洞,使国家和企业受到损失,按照国际惯例,处理涉外事务一般都有律师参加,法律顾问委托单位就经济贸易和引进技术等方面与对方进行谈判,通过提供法律帮助,草拟、审议或签订经济贸易合同,加强与外国的经济科技合作,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需要,维护签约企业的合法权益。(5)为聘请方传播法律知识,协助聘请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建立自身的法律事务机构,增强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聘请方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都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
2.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现实功能。(1)预防功能。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2)挽救功能。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3)宣传教育功能。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在现代企业治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参谋。公司法律顾问的首要职责是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法律意见,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在大多数跨国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直接参与公司决策的全过程。同时,因现代企业管理与法律越来越密不可分,许多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公司的业务顾问。
2.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公司的经营活动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证公司运营“合轨”,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又一重大职责。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直接参与确保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执行。
3.公司目标管理的支持者。公司的经营目标确定后,不仅业务人员在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努力,法律顾问也积极支持业务人员实现目标。一般来说,跨国公司都有一系列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的高效率运作。法律顾问因参与公司的目标管理,从而会主动对公司政策的调整提出建议,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实现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
4.商务合同的实践者。现代公司的经营活动,从采购、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是通过合同进行的。公司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署等事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
5.公司自律制度的维护者。现代公司内部一般都实施职工行为守则,并设有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控制企业的商业行为。公司法律顾问一般负责职工行为守则的教育工作,并指导审计部门的工作。
6.公司内部纠纷的仲裁者。在现代公司里,职工与职工之间、职工与公司之间难免发生争议和纠纷,此时,公司法律顾问成为依照法律和公司规定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者。
7.业绩和风险的协调者。公司业务人员通常以经营业绩为主要目标,所以有时会出现忽视经营风险,甚至法律风险的情况。例如,为争取某项业务而承诺承担毫无限制的赔偿责任;为了扩大业务而不顾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等。公司法律顾问则在帮助其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坚持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8.公司合法权益的捍卫者。这是公司法律顾问最基本的职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本公司与他人的经济纠纷和权利争议,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
1.企业日常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在日常业务运营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或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2)协助企业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内部安全防范机制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企业规范管理,并为企业合同管理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3)为企业草拟、修改、审查劳动与人力资源等相关合同、制度,协助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力资源管理。(4)应企业要求,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财务中涉及法律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及相应的处理方案。(5)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或者对企业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企业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运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6)对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专题项目组成员进行法律辅导、培训和讲座以及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工作指导,增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7)根据企业的要求,参与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审查、修改企业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以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8)根据企业要求,接受企业员工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相关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仲裁或调解活动,举报、控告损害其利益的犯罪行为。(9)根据企业要求,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应企业要求起草并以企业名义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10)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1)为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2)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13)根据企业需要不定期向企业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该企业有关的最新法律资讯和动态。
2.企业重大运营活动的法律服务。(1)为企业运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法律报告,出具法律建议和意见。(2)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3)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对外重大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参与投资方案的设计,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和建议。(5)为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3.企业重大专题项目活动的法律服务。(1)就专题项目,参加与法律有关的规划咨询,进行行业规划、专题调查研究。(2)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设计与起草,提供法律保障意见。(3)协助企业在对外活动或项目运行中,为企业进行所需的有关项目、企业资信和信息,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出具调查意见,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4)根据企业的要求,审查或准备重大项目谈判所需相关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参与企业的重大项目谈判。(5)在项目开展中,参与并协助企业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企业的运营和业务进行法律沟通与联系。
4.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代表企业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具体如下:(1)接受企业委托,参加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制定诉讼、仲裁方案;(3)作为受托律师参加民事、刑事、行政行政案件诉讼;(4)作为受托律师参加国内、国际民商、劳动仲裁;(5)应企业要求,在诉讼、仲裁程序中解答相关法律咨询;(6)相关的判决、裁定、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企业强制执行;(7)各类民商案件的申诉。
六、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避免企业的法律风险,就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法律顾问充当企业经济的法律卫士作用,将企业经营活动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真正全面地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齐奇主编.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法律出版社,2006
2.王林清著.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司法实务指引.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3.张庆华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10
[关键词]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推进;完善
[中图分类号]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 ― 0062 ― 02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肇始于欧美国家,并在这些国家的政府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这项制度也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进入到了具体制度的推进和完善的环节。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但各地的具体情况存在较大不同。从人员数量来看,各地多寡不同;从组成形式来看,有些地方是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些地方是顾问团,有些地方是公职律师,还有的地方则聘用了较多的社会律师;从实际效果来看,有些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行为中参与度较高,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而有些地方则完全流于形式。
各地之间出现如此差异,其原因是至今尚未出台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虽有几部部门规章,但法律效力不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这表明我国对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当然,党的全会的《决定》只能发挥指引作用,相关部门应抓住契机,适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为该项制度的完善和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方面
我国“人治”色彩极为浓厚,政府行为欠缺法治理念和精神,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重文件精神和长官意志、轻法律规则”的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此并不真正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甚至对法律顾问指出的法律风险置若罔闻。可以说,在很多地方,由于观念落后,“依法行政”的主动性不强,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地方的政府法律顾问都处于“顾而不问”的尴尬境地,其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二)人员遴选方面
1.遴选标准较为模糊
从各地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标准来看,通常表现的较为模糊,主观性较强,欠缺刚性的、量化的标准。遴选标准模糊,实际上人为地扩大了遴选范围,既增加了遴选工作的难度,也难以保证选出的政府法律顾问具备预期的工作能力。
2.遴选程序具有随意性
遴选标准模糊直接导致了遴选程序的随意。很多地方的政府通常在一个相对较大的范围内根据社会关系或者某些领导的个人喜好来最终确定顾问人选,整个遴选过程既不能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也无法保证充分的竞争。其弊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种以推荐为基本方式的遴选机制,并未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可能无法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如一些知名的社会律师,即使最终当选并且基于各种考虑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因自身业务繁忙等原因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二是这种遴选方式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既隐藏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会因此而引起落选者的不满。
(三)服务范围方面
长期以来,各地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都比较单一,一般都是在政府工作中发挥一些作用,如陪同领导接访、参与化解涉法涉诉、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等,很少能够参与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不少地方的政府欠缺规避法律风险的意识,虽然实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但长期不向法律顾问咨询任何事项,法律顾问“名存实亡”,只有当政府行为出现重大问题,法律风险已成为现实时才想到让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把法律顾问当成了政府的“消防员”。
(四)工作机制方面
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缺乏明确的、刚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职责不清、程序不明。各地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大多没有明确的规定,随意性较强,更多地把法律顾问的职责局限于“事后补救”的范围;而对于法律顾问如何参与政府行为、如何出具法律意见等程序性问题,更是鲜有规定。
2.考核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表现,没有一套完整的考核评价体系;而对于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否被采纳、未采纳的原因或是采纳后的效果等问题不能及时地反馈给法律顾问,不利于法律顾问改进工作,提升“顾问”水平。
3.薪酬、激励和惩戒机制不合理。实践中,政府法律顾问的薪酬普遍较低,有些地方经费还没有保障,同时没有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和惩戒机制,无法有效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与完善
(一)深刻领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实践中不难发现,各地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认知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些地方通过多年的实践切实认识到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以及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推进依法行政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之下结合当地的具体实践,进行相关的制度安排,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而有些地方的某些领导干部时至今日对“依法行政”仍颇有微词,认为被“法”束缚了手脚,工作难以开展,同时完全无视政府行为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自然对完善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没有丝毫兴趣,最多不过是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做表面文章,最终使这项制度流于形式。可见,思想认识上的不同,会在这一制度的推进过程中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
因此,要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深刻领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政府法律顾问绝不是政府的“门面”或“摆设”,也不仅仅是政府的“救火员”,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以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重要力量。惟其如此,才能真正把这项制度深入开展下去。
(二)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1.专业性。在聘用政府法律顾问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总是倾向于聘请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专家和律师,这其实是进入了一个误区。“术业有专攻”,每一个专家和律师都有着自己擅长的领域,所谓“全能”的人才在实践中并不多见。如果片面考虑知名度和社会影响而不充分考虑被聘者的专业主攻方向,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政府未必能够获得真正专业的法律服务。因此,在选聘法律顾问时,必须充分考虑其专业是否与政府的需求相一致。同理,在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时,也要考虑到专业的差异。
2.独立性。政府法律顾问相当于政府的“外脑”,特别是受聘为政府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政府法律顾问应很好地保持这种独立性,客观、公正地给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尊重“法律原则与规则”而不是“唯长官意志”,特别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地方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坚持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政府法律顾问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3.平等性。政府聘用法律顾问,就在二者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而这一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应当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政府应为法律顾问提供保障其履行职责的条件并支付报酬,而法律顾问则须在职责范围内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要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承认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是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性的重要条件。
4.责任制。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如果政府法律顾问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出错误的法律意见给政府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主体应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政府法律顾问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而不是一味地迎合“长官意志”,敷衍塞责。
(三)构建刚性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1.建立公开、竞争的遴选机制
首先,把“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以及“一定的工作经验”等条件作为标准划定一个遴选范围,凡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其次,根据政府对法律顾问的需求,对法律顾问的能力进行量化,在自愿参加选拔的人员间组织考试。再次,考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最后,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在入库的人员中选聘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可以有聘期顾问和专项顾问。
2.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和履行方式
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论证的工作;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论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协调各方关系,参与谈判决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进行,保障政府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参与化解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协助政府参与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引起的行政执法争议;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等。
除处理突发事件外,法律顾问对咨询事项应做到事前介入、事中跟进、事后反馈。政府应为此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法律顾问对咨询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政府法律顾问在受聘时应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3.健全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机制
当法律顾问出具了咨询意见之后,该意见是否被采纳、未被采纳的原因以及采纳后取得的效果等信息应该及时、充分地反馈给法律顾问,以利于法律顾问及时地改进自己的工作。
应根据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要求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每一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以奖优罚劣,督促法律顾问认真履行职责。
4.完善薪酬、激励和惩戒机制
完善薪酬机制,就是要体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一是经费来源要有保障,二是要确保法律顾问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应的合理报酬,而不仅仅是“象征性的收入”。
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就是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出具法律意见准确、为政府规避重大风险的法律顾问要给与精神和物质上的特殊奖励,而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法律顾问,则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
〔参 考 文 献〕
〔1〕吕立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分析和展望.中国法律评论.2015,2
〔2〕宋智敏.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与完善.法学杂志.2015,3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悄然改变了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传统的商业模式正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平台的建设,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企业经营思路的转变,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的要求也随之发生着变化。现代化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如何能适应这一变化趋势,业已成为许多法律从业者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本文试着运用网络思维模式,站在发展角度去讨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研究如何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化的背景下,健全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企业依法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适应法治时展的需求。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应运产生的,是指一般企业成立专业法律部门从事法律工作或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专门制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虽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建立已有一段时间,但由于受制于我国法治建设整体的大环境,对照发达国家,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依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和漏洞,没有形成良性运行机制。许多企业在走出国门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中频频碰壁,折戟归来,究其原因与法律意识淡薄,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前瞻性判断有很大的关系。分析研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细分如下:
2.1企业经营者对法律顾问制度的认识不够清晰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的企业没有意识到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依旧停留在法律顾问就是帮助企业从事诉讼,解决诉讼纠纷的陈旧思维模式中。这种认识的不清晰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大量的企业尚未建立自己的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的日常经营完全是依靠着管理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只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才会想到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进行善后工作,这直接钳制了企业的发展动力;部分企业管理者虽对此问题有所认识,在企业内部设有专职的法律部门,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长效工作机制,法律职能的划分不够清晰,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无法有效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或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但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只关注企业发生法律争议后的问题解决,而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律师参与的机会很少,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往往使企业处于不利的境地。
2.2企业法务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公司法律事务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而内部专职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相当部分没有得到律师执业证书或没有法律实践经验。这样的法务人员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时必然会存在不少问题,不仅无法解决企业所面临的问题,还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有些法务人员还身兼数职,好像无所不能,但实际上无所不精,对企业的整体发展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2.3法律对企业的价值无法体现在现代企业管理的体系中,法律不仅是企业进行风险规避和预测的风向标,还应是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企业法律顾问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认可和体现,法律在企业防范风险,协助企业做出融资、投资等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互联网时代下,如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保障企业在对外交往中的权益,避免企业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丧失发展的机会,是值得深思和考虑的问题。
3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
在经济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客观形势下,经济的发展变化瞬息万变,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对的问题,因此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其存在的现实必要性。
3.1国家建立法治社会的蓝图,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经营,依法发展,因而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18大以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我国作为新兴的参与到国际经济竞争中去的发展中国家,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机遇和挑战,与已建立较为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的西方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更需谨慎小心,要手握着法律的利刃,在充满荆棘的路上奋勇前行。在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在国家法治环境日渐良性化的今天,企业更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依靠法律意识来规范企业,打造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3.2互联网时代下,复杂的经济环境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微平台的产生,海量数据的整合,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转变,营销模式的转型,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会和挑战。机遇和风险是并存的,企业在创造新的价值的同时往往会面临着法律问题,带来经营上的法律风险,影响甚至制约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个完善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客观实践上的必要性。
3.3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现代企业管理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常规的经营管理,还应建立企业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企业风险评估,保障企业交易安全,减少经济损失,完善企业人力资源制度,所有这些都离不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保驾护航。
4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方式
由上可知,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有时代的必要性,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刍议:
4.1构建高素质的法律顾问团队,具有专业化和国际化“法律顾问”一词并不陌生,但对其蕴含的内容却无清晰的定位。许多企业都会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却常局限于诉讼案件,即企业出现问题后处理善后事项,挽回一定经济损失,少有法律顾问会界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即使参与也为旁听参会者,无发言权。这既与企业认识有关,也与顾问团队本身的素质有关。长期以来,一些非法律人士加入法律顾问团队,不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素养。要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必须要构建高素质的法律团队,法律顾问应具备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敏捷的思维和应变能力,要深入了解企业业务经营活动,还要在职业素养上下功夫,树立既忠实于企业、又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既要服务于企业业务,又要坚持独立的法律专业判断的职业技能,实现追求企业效益与崇尚法律尊严的有机融合,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国际化的顾问团队。
4.2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企业在不断经历挫折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是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提。首先,企业领导要树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践行法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意识。领导的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法律制度的构建。其次,提升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员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从内心深处尊重和敬畏法律和企业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企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第三,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的地位。通过制度建设赋予法律顾问平等地参与企业的日常决策权,具有独立的发言权,保证其能站在客观、公正、公平、严谨的立场,并用充满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来推动企业整体事务管理水平提高,保障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渐趋于完善化。企业应在信息化背景下,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建设,严格操作程序、形成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使法律审核成为各部门不可逾越的屏障,杜绝法律漏洞,降低法律风险。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将法律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确保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3参与构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法律的陪伴,要想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救火员”的地位,就要赋予企业法律顾问更多的参与权利。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风险预防、业务保障、价值创造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法律顾问凭借其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实战经验,确保企业良性、健康、快速发展,了解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目标,参与构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运用敏锐的专业思维模式提前洞悉经济前行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和麻烦,进行预测并采取防范措施,具有前瞻性和预测性。此外,法律顾问在推进企业改革中具有重要作用,坚守法律底线,确保企业各项活动依法合规,灵活运用国际、国内市场规则,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夯实基础,特别在参与国际化经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国企业赢得更多的国际认同,增强国家的国际地位。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