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9: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电信诈骗的风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自2020年9月以来,为全力推进“断卡”行动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断卡”行动的工作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营造普法氛围,通过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源头治理,压实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涉赌涉诈风险排查工作,提升账户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及问责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风险长效机制。我行积极响应国家方针部署,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从把控开户源头、到勤宣传多教育,到最后账户、客户的风险排查等多方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我行充分利用网点多的优势进行阵地宣传,组织辖内8个营业网点粘贴宣传标语,海报折页、设立咨询点、播放视频等方式做好厅堂现场宣传工作,运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断卡”行动宣传标语,大堂引导员和业务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并进行相关宣导,并进行一对一详细讲解,提高群众防骗反赌意识,宣传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等知识。
二、利用线上渠道开展深入宣传,组织全辖员工在朋友圈广泛转发“反诈”宣传内容;同时引导客户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了解防范电信诈骗、安全用卡等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线上宣传,切实扩大了受众群体,提升了宣传效果。在日常外拓业务中,增加关于“断卡行动”的专项宣传。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为加强账户风险管理工作,对单位账户、银行卡账户开展了风险排查,本次排查共设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000余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000余户,并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共开展现场宣传8次、微信公账号宣传1次,覆盖人次达2000余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
三、我行组织员工结合开户现场核实等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好“断卡行动”宣传内容,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拒绝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我不是卡卡”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就“南京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性别: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龄:
A、18-22岁(8.9%)
B、23-35岁(53.2%)
C、36-59岁(30.6%)
D、60岁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学及以下(6.5%)
B、中专、初中(14.5%)
C、大专、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职业情况:
A、在校大学生(4.0%)
B、企业(33.1%)
C、学校、研究机构(7.3%)
D、政府及事业单位(24.2%)
E、自主创业(14.5%)
F、自由职业(16.9%)
5、您是否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围是否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A、有(79.8%)
B、没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种诈骗类型(多选):
A、征婚交友诈骗(6.5%)
B、刷单诈骗(34.7%)
C、冒充“公、检、法”诈骗(31.5%)
D、冒充客服诈骗(32.3%)
E、网络贷款诈骗(29.0%)
F、招聘诈骗(30.6%)
G、中奖诈骗(25.0%)
H、其他诈骗类型(16.1%)
I、没有遇到过网络诈骗(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会怎么办?
A、故意和对方斡旋(8.9%)
B、不理会,直接挂断(61.3%)
C、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29.8%)
10、就个人而言,您认为您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如何?
A、非常强(16.1%)
B、比较强(53.2%)
C、一般(19.4%)
D、比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多选):
A、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
B、网上购物、订餐(39.5%)
C、办理会员卡(29.8%)
D、注册网站(34.7%)
E、填写街边发放的调查问卷(21.0%)
F、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
G、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10.5%)
12、填写了个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没有(35.5%)
13、您是否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
A、是(60.5%)
B、否(39.5%)
14、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A、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
B、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
C、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
E、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
F、诈骗的手法简单,容易传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29.8%)
H、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1.0%)
15、在您看来,下列哪些举措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选):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
B、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
D、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
F、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行骗空间(39.5%)
G、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35.5%)
二、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况:61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总数的49.2%,其余63人为大专、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50.8%。年龄情况:18-22岁11人(8.9%),23-35岁66人(53.2%),36-59岁38人(30.6%),60岁及以上9人(7.3%)。职业情况:在校大学生5人(4.0%),企业41人(33.1%),学校及研究机构9人(7.3%),政府及事业单位30人(24.2%),自主创业18人(14.5%),自由职业21人(16.9%)。
参与调查的124人中,超过半数(84.7%)的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围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79.8%的人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主要是刷单诈骗(34.7%)、冒充客服诈骗(32.3%)、冒充“公、检、法”诈骗(31.5%)、招聘诈骗(30.6%)、网络贷款诈骗(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61.3%的人会不理会,直接挂断,29.8%的人会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
就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而言,16.1%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非常强,53.2%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比较强,19.4%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一般。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包括: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网上购物、订餐(39.5%);注册网站(34.7%);办理会员卡(29.8%)等。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64.5%的人会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从调查结果来看,60.5%的人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在参与调查者看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等。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等。
三、建议与意见:
关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调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与意见: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8月初,该行对营业场大厅宣传资料进行一次更新整理,将电信诈骗的宣传资料统一张贴在大厅的出入口以及办理业务的窗口等显眼位置,图文并茂的向客户进行宣传展示,做到进门能见到,出门能看到。
该行积极梳理业务流程,将开户阶段风险降到最低。截止目前,该行柜面活期开户前需要进行5步的确认步骤。第一步:客户详细阅读《活期账户涉电信网络犯罪责任及防范提示书》并确认签名;第二步:人脸识别;第三步:“云互联”系统查询;第四步:手机号码身份验证;第五步:详细询问开户用途、职业等信息并填写申请书,经上述五步而无明显异常的,才会进入开户操作。
该行承诺在无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不采取简单“一刀切”的方法来拒绝开户,但会慎重开通非柜面交易。
除严把开户关外,该行还积极主动的降低了新开户客户非柜面交易额度。额度由过去的默认最高限额改为了符合客户身份需求的小额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如确有需要高额度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资料,审核后及时进行提额,保障客户资金使用。
严把柜面转账关。目前,该行在填写转账单据的间隙,将转账风险提示书供给给客户观看,该提示书上列举了一些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并阶段性将松阳本地发生的电信诈骗事件罗列上去,客户确认未发生后再进行转账。
在转账前,除客户转账给本人、配偶、子女外,柜员详细询问:“您是否与对方认识?是您的亲戚朋友吗?”、“您是怎么和他认识的?”、“您这次是第一次和他发生资金往来吗?”、“您和他联系是通过电话还是微信还是QQ?”、“汇款用途确定是XX吗?”等,最终客户二次确定后再进行汇款汇出。
——堵截短信诈骗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个中年人手持我行社保卡着急的走进营业网点。大堂经理见状忙迎上前询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说要将卡里的钱转给淘宝。他买错了衣服,想退款衣服已经寄回去了,但是收到一条短信说需要给淘宝支付500元押金,大堂经理联想到这可能是一次电信诈骗,因为退款是不需要押金的。
客户催促着说,你快点,我这可是好几千的衣服要退,今天不转过去,就要等到下个礼拜一了。大堂经理安排他们坐下后,耐心安抚客户情绪,跟他一一分析这个所谓退款押金的疑点,并打开自己的手机给客户解释退款流程,通过大堂经理的一番讲解,客户认识到可能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遭遇了电信诈骗。
二、暴露的风险及问题
上述案例是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年龄大,不了解网上购物流程的客户仍然容易上当。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通过对客户行为的观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行动,挽回客户损失。
此案例涉及到电信诈骗的原因有:
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三、处置措施及成效
此案例中的大堂经理处置措施十分有效——主动发现,积极劝止。从客户进门开始发现异常情况,到细心询问客户着急原因,再到最后耐心劝导客户并帮助客户挽回自己钱财,整个过程都直接有效地帮助客户防范了电信诈骗。
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四、汲取的教训及启示
此案例提醒我们:网点人员要主动识别。一是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根据对诈骗犯罪作案手法和形式的熟练掌握,对有异常转账行为的银行客户进行防诈骗提醒和简单的防诈骗宣传工作,并进一步识别该银行客户是否涉及被骗。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及时劝止。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客户有可能被骗后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由网点负责人与当事人详细解释并耐心进行劝止。三是公安机关民警劝止。对于当事人不听网点负责人劝止的,可由银行营业网点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场,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一)通过此案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建立符合自身的有效管理措施:
1、构建案防长效机制。针对社会上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电话、短信等诈骗事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案防工作常抓不懈,并通过各类典型案件和风险事件的举一反三,使员工了解各类诈骗的作案手法和特点,切实提高内控案防意识,有效遏制案件发生。
2、树立客户至上意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细致、耐心,要善于从客户神态中发现疑点,并充分运用沟通技巧,及时说服和帮助客户辨别事件真伪,增强外部诈骗防范意识,主动与各类诈骗活动作斗争,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安全。
(二)通过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已犯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机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钱骗犯是骗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式,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人防不胜防。
防范电信诈骗一直是我行宣传以及警觉的重中之重,今后我行要经常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式,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范电信诈骗,了解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
通过开展防严范电信诈骗宣范传活动,要切实实增强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防想上领会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让身边家人以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共同维惕护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了解电信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要了解电信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事充电信局、公检法、司法局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
在了解了这些常用手段后,我们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等,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3、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诈骗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一是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将宣传海报张贴在营业部门口,还有员工以及客户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周抽出一个小时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员工意识案,识别电信诈骗。三是要求一线求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
(三)通过此案例,在日常案件防控工作上还有以下几点要做到:
(1)提高警惕。当前社会情况比较复杂,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且形式多变,经济纠纷频繁。其中,很多犯罪分子把矛头直指银行,千方百计谋取不义之财,这类现象必须引起银行方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门与银行应建立联动机制。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及时举报到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能在最快时间冻结涉案账户,避免受害人财产损失。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在银行账户的快速查询、冻结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拦截赃款,为群众减少或挽回损失。
关键词:诈骗;电信诈骗;立案;共同犯罪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通过向不特定的人群虚假信息,以此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呈现逐年多发高发态势,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据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仅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5个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l0多亿元。为了有效惩治此类电信诈骗犯罪,2011年3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发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对多个问题作出了带有指导性的解释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审理电信诈骗案件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就《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几个“电信诈骗犯罪条款”规定的相关内容加以探讨分析。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
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尚无独立的罪名,应归属于带有普通法条性质的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范畴。也就是说,要确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只要明确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即可。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主要依据是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规定,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而“数额较大”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000元以上。由于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 “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因此,各地确定了“2000元至4000元”范围内不同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而《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 1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 3000元至 l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较之前最低数额提高了1000元,而最高数额则提高的比例较多,即从4000元提高到1万元。这看似提高了诈骗犯罪或者直接说提高了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实则不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99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210元,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7147元,2010年的工资数额增长是1996年的近 5倍。假若参照工资数额增长的比例,那应将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最低标准确定为 1万元才妥当。实质上,电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明升暗降”。而且,《办理诈骗案件解释》在第二条第一款明确,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从严惩处;同时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第一款规定的上述情形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在上一个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是从严惩处电信诈骗犯罪。
二、数额难以查证电信诈骗案件的认定。
从公安机关查处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来看,该类犯罪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的方式作案,层次分明、环环相扣、流水作业、单线联系,而且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事先更会精心设计骗局,作案过程中往往是“甲地联系,乙地开户,丙地取款”,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如此,不但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也给案发后的案件侦破,特别是具体诈骗数额的查证和认定等方面制造了很多实际困难。
可见,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及时解决电信诈骗中遇到的证据难以认定问题。为此,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5条第2款专门明确,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办理诈骗案件解释》第五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发送诈骗信息50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 (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