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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土地管理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学习土地管理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学习土地管理法

篇1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制建设;问题探讨

前言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乡一体化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而言,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准备工作,它不仅可以对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对土地的经济价值和土地所有权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因此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⒍晕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的方法,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帮助。

1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人员的综合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下,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很难进行。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较低。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那么他们的工作态度必然会不端正。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影响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行,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影响无疑是极为巨大的。甚至会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产生危害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严重问题。其次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为低下。这种危害体现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准确的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使法治建设工作产生误差,使农民土地财产方面产生安全问题。这对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极为巨大的。最后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较低,执行力也是体现综合素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执行力低下,那么整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土地管理法治建设工作的工作周期会延长,而且工作的效率也会下降。因此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1.2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较少。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土地管理法制建立和土地管理法制实施两个方面。土地管理法制建立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而土地管理法制的实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将土地法制管理投入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行土地管理工作。因此,这两个过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如果在这两个过程中缺少协调与沟通,那么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例如,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低下,脱离实际的情况;会出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偏离最初的意愿,造成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不能真正为农民服务的问题。这些都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协调和沟通所造成的后果[1]。

1.3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不能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这个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科学技术涌现出来,这些先进技术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的一部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缺少先进的技术支撑,这就导致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效率严重降低,不利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进行。

2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2.1 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如今,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极为重视。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就显的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想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就要从每一个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入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针对那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专业知识掌握程度较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这些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提升,使这些工作人员在应对复杂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时,能够快速地找到问题所在,并且有效地解决问题。其次,针对这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谈话、加薪等方式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改变他们对工作的消极态度,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最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组织学习小组,交流小组的方法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从而有效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二个方法,就是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只有进行正确有效地协调与沟通,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常地进行,才能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符合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在进行相关工作的同时建立交流沟通意见反馈小组,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管理部门还可以建立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进展评审小组,从而促进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

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第三个方法,就是将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已经得到普及。信息技术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将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相结合,就可以极大的提高法制建设工作效率,减少法治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纰漏,提高工作精度。与此同时,在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应用信息技术对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进行建模,从而找到最适合实际情况、最有效的土地管理法制条款。从而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2]。

结束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在本文中,我对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解决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希望这些能够促进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民,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修改;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5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30-02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土地管理法》在保护耕地、促进城市化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该法在立法之初所坚持的国家主义立法思维及重管理效率、轻权利保障的立法理念使这部法律严重滞后。

一、土地资源配置与《土地管理法》

土地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基础性资源,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乃至国家社会安全。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关键是要依靠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所谓行政配置是指土地资源由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安排各种用地类型的比例以及以何种代价提供给用地者。市场配置则是各类用地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相关土地资源,以市场价格为指针,供求关系相调节,各类用地主体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相应的成本和收益状况确定用地区位和面积。

确立完善市场配置方式,必须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来保障。作为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法律,《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进行土地资源的配置。要通过市场的基础作用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就要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二、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特殊商品,必然趋向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市场不健全、国家干预不适当以及由此带来的土地利用不高效等诸多问题,都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有关。

(一)不健全的土地市场

首先,中国现行的土地市场为城市与农村的“二元土地市场”。城市土地市场包括一级土地市场和二级土地市场,国家垄断一级土地市场,而集体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进行强制征用。二元土地市场的存在根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严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残缺和不平等对待造成的。这种城乡分裂的二元市场,使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的垄断经营者,一方面造成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转让收入及土地融资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政府对土地储备制度鲜有关注。

其次,土地市场不健全的交易制度。《土地管理法》第43条确立了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制度。排除极少个例,在我国建设用地必须属于国有土地。实践中的弊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的用地审批制度,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供给,集体土地无法进入土地市场,就产权而言,形成了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不平等。

(二)不完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

同样作为市场主体,政府和被征地的农民本应该平等地享有利益分配的权利。但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入市,这使得土地增值收益被开发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获得,被征地的农民只能获得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则分配较少。《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但是实践当中补偿标准却与实际市场交易可获得的利益相距甚远。而且土地补偿无统一标准,“同地不同价”也屡见不鲜。现实中这种不平等的主体、不合理的利益分配以及不统一的赔偿标准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

(三)国家干预的滥用

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国家“滥用”市场干预情况凸显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各级政府是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主体,土地市场的垄断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使其权力过于集中又缺少监督;第二,地方政府依赖出卖土地获得财政收入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城建无序等现象;第三,征地范围的不明确,“公共利益”界定不清。

三、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完善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议

目前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不完善,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建立一套完善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土地管理法》中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式。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法律法规来规制和协调好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一) 健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首先,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其主要存在三点缺陷:第一,土地原用途补偿制度,即政府对被征土地的补偿未将增值部分计入其中;第二,限额补偿制度,即补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远远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收益;第三,地方政府定价制度,即国家授权地方政府规定具体补偿标准,而非土地市场调控价格机制。以上补偿标准严重损害了被征地人利益,实际上是把土地收益交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分享,实践当中屡酿 “征地悲剧”的恶果。

笔者认为,补偿标准应当由供地和需地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来决定补偿标准;如协商不成时,由双方都能接受的资产评估公司作为第三方,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决定补偿标准。此次《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而且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同时草案中还涉及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这实际上是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铺平道路。

其次,健全农村土地入市制度。《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市场交易主体上应当改革,转变政府垄断一级市场的现状,使农民在未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再通过调节税收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市场适度引入竞争机制,使土地交易流程制度化,减少人为操作空间,减少腐败发生。健全土地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以便更好地引入市场竞争。同时,从民法角度讲,改革土地权利制度势在必行。根据《物权法》中相关规定,完善集体所有土地的用益物权的流转制度,改变目前《土地管理法》中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市场的规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

(二) 完善国家干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国家对土地资源配置进行适当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可以替代市场,国家和市场应当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相互补充共同推进的作用。

第一,缩小土地划拨范围。《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公共利益”的边界难以确定,导致政府征地几乎不受任何实质性制度的制约而拥有过于强大的土地征收权力。“实现公共利益”成为地方政府强制征收土地常用借口。因此,笔者建议首先政府征地的权力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以此限制其权力的滥用;其次必须依法明确 “公共利益”含义和范围提高其可操作性。

第二,改革《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规划和储备制度。因地制宜的制定土地规划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建立规划机制,来保障规划机制的科学、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同时,制定科学的土地储备规划,扩大公益性用地的收购与储备,建立土地储备金制度。

第三,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和改革土地用途管制模式。严格耕地保护将是《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主要目的之一。实际上,耕地保护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繁杂,但基本内涵应围绕责任及其操作体系展开。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及第七章“法律责任”,各种耕地保护制度都缺乏法律后果的规定,致使立法的预期目的难以实现,而且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土地管理法》修订时理应增加耕地保护制度法律责任的规定。《土地管理法(草案)》对此已有改观,增设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耕地保护考核制,对强化耕地保护无疑具有促进作用。不过,如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制,以及考核不合格需要承担何种法律后果,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四、结语

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仅靠《土地管理法》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宪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法律规范与政府干预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下一个五年规划推进中,城镇化规模不断扩张,土地利用数量不断攀升,进一步推动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杨世建.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04):116-119.

篇3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观念,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广泛宣传,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多样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市里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织讲法团巡回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土地管理成果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采取巡回检查、电话举报、领导暗访、专项治理整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严格审批手续,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去年,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违法用地792宗,面积1888亩,罚款2568万元,处结率100,保证了目前建设用地急增的情况下未发生违法用地问题,实现了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服务,保障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执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的问题,为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办理建设用地1316宗,面积9346亩。其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目前,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个,省级立项土地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再是,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认真执行农民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落实土地补偿和人口安置补助费,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和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进行土地储备、经营用地招拍卖、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亿元,实现土地储备1827亩,对44979亩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政府收益900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征收各种费用2652万元。

二、存在问题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工作走在了潍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从调查情况看,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少数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对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耕地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经济建设与土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__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势头不减,很多已签署协议急等用地的项目至今尚未审批,据了解,仅开发区就有22项,涉及土地4000多亩。三是土地执法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涉及各级政府,查处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管理体制不适应,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设计标准、密度、容积率达不到要求,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

三、几点建议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可调控的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势严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耕地保护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土地管理法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多措并举,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严格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确保耕 地总量动态平衡。首先,坚决执行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实行“五个不准”的规定,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的相对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切实搞好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的占用耕地补偿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复垦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农民积极进行土地复垦,力求达到“占多少、垦多少”。三是,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旧城改造是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抓好旧城改造,既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宝贵的土地资源,也能极大地提升城市水平。建议把旧城改造工作提到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旧城改造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四是,规范产业园区建设。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管理集约的格局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建议对我市投资过3000万元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个别低效益、重复建设项目以及征而未建的项目,采取果断措施,促其尽快退出或依法收回占用土地,以整合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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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高认识 加强培训 激发执法人员的热情和信心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码]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18-1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为了行使法定职权或履行法定义务而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表述材料的总称。它可以反映办案质量的优劣和执法水平的高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的违法案件中,执法文书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现就行政处罚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提出个人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1存在问题

(1)当事人的情况描述不当或不具体。同一当事人,前后执法文书书写的名称不同,当事人的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全。

(2)案由词不达意或前后不一致。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文书中的案由有的违法主体不明,有的用启不确切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术语,有的定性不准或用词模糊,有的整个卷宗中案由前后不一致,也未加说明,有的在立案、调查取证阶段,案由未加“涉嫌”二字。

(3)调查笔录中调查的内容不全面、逻辑性不强、针对性不强,与现场勘测笔录相互矛盾,不能与其他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4)证据不充分。有的案件整个卷宗中只有现场勘测笔录作为证据,无相应的其它证据,无相应的其他证据相印证,有的证据与调查材料不附,调查笔录与勘测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等。

(5)描述使用结论性语言。对违法事实没有符合实际地客观描述,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比如对非法占地的现场勘测笔录中,没有描述相对人是否动工建设,现场是否已造成破坏,土地类型面积等事项,而是结论性地得出如“你单位非法占地”的结论,有些卷宗通篇使用结论性语言,无法从文书中获知相对人违法的基本情况,情节轻重,危害后果大小。

(6)执法文书收定不规范。执法文书中设定的栏目未逐项填写,错字、别字、漏字、改字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文书中有修改、补充的,当事人未在改动处按指纹或盖印签,有的使用表示推测揣度的词语,如“在约”、“估计”、“可能”等。

(7)执法文书编号不规范。立案呈批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定书和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的编号不一致,重号、空号现象普遍存在。

(8)违反、依据的法律规条款描述不清。如某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违法占地行为,描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明显有欠妥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是定性为处理非法占地的依据,而不是违反的条款。

(9)同一案件中对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未分开描述。

(10)把责令改正、停止占地妓调任 为行政处罚的内容。

(11)违反法定程序。有的是先调查后立案,在下达行政处罚前不进行先前 告辞程序,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祟有效证件等。

2建议

(1)上述问题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正确制作国土资源执法文书。

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与业务水平,提高办案人员适用法律、法规的综合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复合型的办案队伍。

(2)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防止因细节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或败诉。

(3)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学习。除了执法业务技能的培训外,还要加强语言写作和逻辑方面的培训,必要时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进行执法现场指导,传授办案技巧,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

(4)把好“审核”关,由政策法规部门或法制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审核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实是否确实、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得当、文字是否有疏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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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土地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科学合理的调整土地管理而制定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准则与规范。土地管理是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手段、法律等方式对单位、社会团体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

2.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占地补偿制度、土地登记制度、保护耕地制度、用途管理制度等。现阶段,我国土地方面的主要法律有《土地管理法》,是规范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国内建立土地管理制度起到很大的支撑作用。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

2.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1.1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执法问题执法问题是目前国内土地管制度中十分关键性的问题,目前,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提升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以至于造成执法混乱的局面。

2.1.2制度立法方面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在国内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各个地方的政府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管理,进而制定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机制。但在真正的土地管理工作中,各个地方政府即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政策的协调者与执行者。尽管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所有权归村小组所有,但在实际的土地工作中,村小组已经没有对土地管理的权限,最终难以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

2.2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方面

2.2.1缺乏相应的地价机制随着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市场逐渐被政府垄断,并且国内的地价制度没有得到足够的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调整机制,很难准确的调整基准地价,造成土地制度管理难以适应经济市场的价格波动,导致相关的土地征收部门征收的地价比市场价格要低的多。

2.2.2缺乏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管理法》只明确指出,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占有,土地资源的使用权由国务院代为行使,地方政府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但是,在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掌握着真正的土地权使用职能。

2.2.3土地征地制度不合理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归国家所有,直接由国家实施管理,政府想要征用土地时,国家会给被征收地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在“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情况之下,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自己的职权,在征地时,完全没有考虑到经济市场的发展情况,并且地方征收的土地补偿非常低,这就造成在各个地方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钉子户”的情况,导致土地征地制度出现不合理。

3.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我国要想加强土地管理措施,就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合理土地管理制度,政府部门要以土地市场为核心,增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并制定相应的土地管理法。我国的土地转让是通过土地协议来开展实施,各个地方的土地交易中心将交易中心的流程简化,这样开发商能够依靠土地合同直接向政府部门领取相应的审批手续,方便了交易商与政府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构建良好的土地管理制度。

3.2优化我国的土地规划体系

政府部门在构建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时,必须先优化土地规划体系,加大对土地执法监督的力度,要学会科学、有效的规划土地,并加强土地规划制度的约束性,在满足社会对土地需求的同时,结合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严格的执行监管机制。同时,要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土地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国内经济发展的状况,规划合理、科学的土地使用方法。此外,国家要加大对土地规划体系的执法力度,增强执法者的监督工作,使土地执法能够高效的实施,进一步建健全、完善土地规划系统。

3.3完善土地权利体系

相应的部门在进行土地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进而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国家要保证群众的土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必须要保障国家的土地财产权益。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体制中,对农村土地产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一些实际的土地管理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都一直征占农民的土地,导致很多土地滥用、浪费的现象出现,对农民的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要不断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合理规划土地资源。

3.4改革土地财政税收

我国应该对相应的税收管理单位实施绩效考核,监督政府部门在保护人们的土地资源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进而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建立全新的土地财政制度,保障土地财政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避免出现闲置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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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管理法 耕地保护 节约集约用地 土地执法

1. 基本情况

鄄城县辖15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83万人,101万亩耕地。近年来鄄城县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群众权益观念,以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法行政,开拓创新,保持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用地秩序明显好转。

2. 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成效

2.1 依法用地和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为做好土地管理法的贯彻落实,鄄城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多样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把土地管理法的宣传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宣传;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在县电视台、政府网和鄄城国土资源网,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

一是为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县政府成立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对全县基本农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提高自觉保护基本农田的意识;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2012年重点实施了旧城镇等4个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288公顷。今年重点实施了临濮镇等五乡镇八村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建设规模为115.80公顷,新增耕地111.45公顷。2013年底鄄城县耕地面积101.0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85.76万亩,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高于市政府下达的责任指标。

2.3 建设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一般项目,一律不予预审;二是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高新项目;三是严格出让程序,严厉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对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土地条件、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的,依法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2012年土地纯收益3.2亿元,2013年土地纯收益 3.76亿元,有力地保障了鄄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2.4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逐步提升

一是大力开展项目清理整合。自2012年以来,鄄城县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业园区内的低效闲置项目集中进行清理整合,盘活存量土地,拓宽经济发展用地空间。同时,我们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对招引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每亩土地的交税标准,项目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建设两层以上厂房,从而有效避免了多占地浪费现象。二是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近年来,鄄城县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浪费资源、污染重的12家黏土砖瓦窑场彻底进行了关停,腾出土地1166亩。依法收回原菏泽黄河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土地91.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充分利用城区老味精厂、电厂、原工商局等闲置土地,优化资源配置,增加了土地使用效益,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5 大力实施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近年来,鄄城县积极争取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鄄城县增减挂钩项目区涉及所有乡镇(街道),实施完成后可新增耕地面积5643亩。彭楼、闫什、郑营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36个行政村,农用地整治面积3475.23公顷,项目投资9700万元,目前已全部竣工,新增耕地2110亩,开挖清淤沟渠130公里,新打机井445眼,新修桥涵878座,新修田间道137.8公里,改善了项目区的生产条件。2013年度、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及11个乡镇(街道),争取项目资金7000余万元,建设规模近15万亩,计划在今年年底前,两批项目全部竣工完成。

2.6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进展顺利

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任务按时完成,县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县财政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公开招标确定了工作队。从2012年年初开始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已完成外业调查,正在进行入户权属调查,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

2.7 土地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和报告责任制。乡镇(街道)国土所在巡查中,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二是扎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迎查工作。鄄城县高度重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委书记谷瑞灵同志亲自过问,并做出安排部署。2012年鄄城县违法占地比例为3.6%,2013年降至2.8%。三是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6月份开始,鄄城县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有力的震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2.8 土地执法队伍建设上了新水平

鄄城县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从强化执队伍建设入手,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近年来,为加强基层执法能力,鄄城县不断加大对基层国土所的硬件和软件投资,全县17个国土所全部升级为规范化国土所,创建了4个省级廉政示范所,10个市级示范所,17个县级示范所。

3. 存在问题及对策

3.1 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每年的计划指标少,用地需求与土地供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设用地压力比较大。对策:一是争取追加计划指标;二是积极盘活存量;三是加快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3.2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

鄄城县各村庄在“二调”时,划定围村线之外的都是耕地,有限的存量和农转用指标不能满足农村“一户一宅”的建设需要。对策:一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二是深入宣传土地及新农村建设政策。

3.3 土地征收难

老百姓普遍存在“惜地”心理,对策:一是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把征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二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尊重群众意愿。

3.4 土地利用率不高

由于鄄城县经济基础薄弱,工业项目实力较差,土地利用率不高。对策:对各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清理整合,引导企业建设多层厂房,严格控制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指标。

3.5 供地率不高

受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及金融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原计划上马项目因资金短缺终止建设。还有的用地单位搞移位建设,导致原批准地块全部或部分供应不出去。对策:对现有停产、半停产、税收少、每亩贡献率小、前景差的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同时严把项目落地关。

3.6 增减挂钩进展缓慢

前几年由于对增减挂钩政策认识不是很到位,鄄城县存在盲目申报项目区问题,部分已批准项目村,经济条件较差、村班子不强,项目难以实施。对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区进行调整,难度又很大,造成整个增减挂钩工作进展缓慢。对策:一是对不能实施的已批项目进行项目区调整。二是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安置区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对增减挂钩工作进度严格督导、严格奖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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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用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我镇于今年6月挂牌成立了镇国土建环所,并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农村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健全了监督网络,确保出现违法违规用地镇国土建环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全年共审批农村建房26宗,面积1050平方米,并认真督促新建房户的老宅复垦整理工作,复垦面积1280平方米。

二、认真做好企业用地服务工作,为企业排优解难,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今年主要为港蜀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原用地遗留问题,协助该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现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土地测绘。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我镇于今年5月25日在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国土、建设管理培训会,为加大宣传力度,我镇扩大了此次培训范围,由分管领导带队于6月8日、9日两天分别到全镇8个行政村进行了国土和建设管理工作培训,参会人员为村组干部、部分党员、社员代表,经统计参加此次培训的共400余人;镇国土建环所还以“6·25”国土宣传日为契机,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全年农村建房未出现一例乱搭乱建事件,农民建房均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我镇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以府办发[]7号文件制定了《镇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具有隐患的点位建档立卡,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测,村一组夏拥军等农户、村八组等农户、印台村一组述等农户住房、村17组等农户住户、村20组等农户住户、村四组井眼窝山地段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部位,我镇责令相关村组加强巡查,做好险情处理机制,要求隐患地段农户进行搬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对村17组、村20组、村6组地质灾害区域进行治理。

五、做好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积极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我镇等村土地整理项目,村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管理局立项,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六、我镇国土工作继续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全年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制度。

七、认真抓好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对土地工作高度重视,对每一起都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寻找的起因,解决人的实际问题。但对无理也决不手软。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调处工作,重视初信初访,严格控制因土地问题引起的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全年我镇无国土资源恶性案件发生。

八、积极配合县国土管理局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和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镇国土建环所按照县国土管理局的统一安排,该项工作现在我镇有序开展。

九、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建设项目工作。

十、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科技赶场等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和管理好基本农田。

(三)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和高压线建设等项目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继续抓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继续做好镇内企业用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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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整理,措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指出:“在现化化建设中,必须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重大战略决策,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资源垢可持续利用。”这是十分正确的论断。作为总量一定的土地资源,要实现其可持续利用,我认为,主要应从搞好土地整理来实现。本文仅就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1、加大宣传力度

土地整理是近几年来国内理论界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条新途径。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论文大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不仅是农村、农业、农民的主要工作,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鉴于当前的社会对土地整理观念淡薄,特别是县乡一级党政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的现状。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土地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并且农业、水利、城建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特别是对县乡一级领导的宣传。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座谈会,或讲座等,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对土地整理的时代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从而认真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2、周密规划,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

在编制规划时,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通盘考虑各种工程措施,确保工程设施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根据先进地区的经验,在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时,应主要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山地整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在流域内,对田、水、路、林、村全面衡量,合理布局。②村镇土地整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原制定的村镇规划进行修订,重新界定村庄,居民点和乡镇界线,绘制材庄和乡镇驻地规划图。逐步做到三个集中。即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③改造中低产田。改善耕作层,移土回填,使瘦田变良田,低产变高产。④旧城改造。清查“荒”、“废”、“闲”,挖掘城镇存量潜力,控制城镇外延,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通过土地整理,使农村成为规模经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农业园区,城市成为容积率适中的现代化城市。

3.科学组织

土地整理是政府行为,从编制规划、制定政策、筹集资金到组织实施都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要建立机构。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解。目前国家已成立土地整理中心。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专管土地整理事宜。二是搞好协调。土地整理涉及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财政,城镇建设、乡镇企业等很多部门。论文大全。要使这些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积极参与,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论文大全。三是抓好示范。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抓好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地类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防止一哄而起。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将土地整理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列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完成土地整理任务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给予黄牌警告。评选先进时要实行“一票否决”。

4.开拓筹资渠道

土地整理是投资巨大的基础工程,资金的落实是土地整理能否在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起从上而下的土地整理资金保障体系,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来源。目前筹稳集资金的渠道可从四个方面解决:一是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这些基金应包括:①新《土地管理法》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规定,作为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专项基金。②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的开垦费,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缴纳的造地费和耕地占用税,都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二是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以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方方面面的投入。三是利用国内金融部门贷款,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可根据土地抵押债权较具可靠性,偿还周期长的特点,申请土地抵押货款。四是积极引用外资、如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性投资。

5.完善法制体系

土地整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来保证。当前各地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法规外,还应尽快出台《土地整理条例》或《土地整理办法》、《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等。同时各地还应根据当地的实际,从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发,制定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限制城镇外延扩张,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的,易于操佬的规定和政策,使土地整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6.搞好优质服务

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的必然产物,是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必由之路。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竭尽全力搞好服务。这些服务包括:①技术服务。为土地整理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措施;为乡、村培训土地整理技术骨干,自始至终做好土地整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保障土地整理的高质量。②法规咨询服务。为土地整理制定和提供配套性的政策、法规,使土地整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③信息服务。经常通报本地土地整理的情况和外地土地整理的先进经验,使土地整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④权属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前土地权属的确认和土地整理后的土地变更登记,防止引发权属纠纷。当出现权属纠纷时,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调处,切实保护土地经营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陈伟;土地整理管理与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D];天津大学;2004

[2]高向军;;论土地整理项目的科学管理[A];土地整理与复垦分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

[3]刘春燕;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

[4]陈薇;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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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版权所有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扎实开展我县的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和办案程序。

先后特定了××××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范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的标准对被征土地进行了补偿。并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下发了听证告知书,征地符合本地实际,程序和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进行土地勘测定界。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

二是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和矿产秩序的根本好转,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动态巡查职责,明确动态巡查主体,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切实发挥动态巡查的作用。县局印发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开展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建立起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站、中心、大队、分局(所)既协调配合又监督制约的防范违法机制,各业务环节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同时发挥执法监察的反馈和预警作用,加强整个部门履行执法监察职责的整体功能。各分局和国土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分局(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体,日常巡查任务主要由分局(所)承担,划分了巡查区域,规定了巡查次数,县局一月巡查一次,分局(所)两周巡查一次,巡查中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处理。巡查时有详实巡查记录。全县各分局(所)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10人(次)。

三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了《土地违法案件办案程序》、《土地监察职责》、《办案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内部会审制度,对监督电话、办事事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全部予以公开,提高了办事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增强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归口办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要求,把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2006年,共发现违法用地29起,面积163.98亩,其中耕地150.11亩,制止违法用地27起,面积154.63亩,其中耕地142.93亩,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6份,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6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起,面积9.35亩,其中耕地7.18亩,罚款10600元。

四是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37号)、《××××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政办发[2005]119号)精神,促进全局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2005]1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基本要求,制订和健全各项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到机关内的每一个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完善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从而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行政观和管理观的转变,树立行政必须坚持合法、合理、效率、责任原则的观念。使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版权所有制,不断提格执法、依法行政和自觉性。

五是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平政复发[2006]1号)的要求,就申请人朱光耀对××××县人民政府于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华国土建字[2005]11号关于注销登记并收回××××县人民政府1990年8月颁发的(华集用〔1990〕字第k4----162号)的复议申请,给××××市人民政府予以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今年是集中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关键年,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由地矿站牵头,执法大队配合,首先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倒卖矿产资源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其次是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机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规范。三是深入开展地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加强矿产资源监察力度,对拒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探索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认真学习、钻研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案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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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城市建设和土地保护利用的职责。通过开展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政策法规宣传,加大对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集中整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规划权威,促进我县土地利用和城区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整治范围是我场区域内所有违规建筑。整治重点是查处国道沿线及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特别是党员干部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整治目标是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有效地规范土地市场和建设行为,使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基本得到有效制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

(1)年元月1日以来各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2)切实履行好本场的土地监管工作职责,对各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集中整治,使本场区域内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得到遏制。

(3)在县政府的统一布署下,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打击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4)通过加强《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理念和土地保护意识。

(5)坚持堵疏结合,对确需建房的城郊村民统一规划选点,依法依规批建。

三、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从6月30日至9月30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场里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务院有关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家喻户晓,强化规划审批和保护土地资源意识。

2.调查摸底阶段(7月11日-7月25日)

组织力量,对县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进行详细调查摸底,逐户排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汇总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自查自纠阶段(7月26日-8月25日)

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充分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如在本阶段主动纠正,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归还非法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县整治领导小组将责成相关部门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4、村民建房选点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9月20日)

(1)对村民在规划范围内建房,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出台村民建房选点方案。

(2)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则要求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依法拆除。对拒不主动纠正的集中力量;对此项整治出来的符合规划但没有合法手续的,补交相关税费和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对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的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党员干部、分场、小组负责人参与违规建设和非法用地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整治过程中顶风作案的予以坚决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整治领导小组将抽调由监察、建设、国土、房管和公安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敷衍、打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

成立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违规建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五、工作职责

积极配合县各职能部门和县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各组的工作,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各阶段工作按期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得使集中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力求实效。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查处对象,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建设、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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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识。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严肃查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和集镇规划修改的管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必须严格按已依法批准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切实维护和尊重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因建设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严禁超计划报批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

预审应遵循的原则: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是否体现保护耕地,规划是否是基本农田;3、是否体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4、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核时应坚决遏制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项目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县建委统一核发的“一书一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到县国土局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土地使用条件内容(包括用地单位、用地地址、用地范围、相关技术指标等),确需改变的需重新报经建委审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原已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土地使用条件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时,若开发强度增加,需重新核发“一书一证”并重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三、明确法律主体,规范招商用地签约行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要求,只有经县级以人民政府批准供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征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都是非法和无效的。

(二)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土地提供给用地单位建设,并以“定金”、“预付土地款”、“预付安置补偿费”等名义收取卖地资金的,由收取部门或单位负责退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四、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步伐,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

(一)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旧城改造用地,应以市场方式公开供地。

(二)用地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下转让、变相转让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的,应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对于私下转让土地的,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

五、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一)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认真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明确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执行“一户一宅”、“户宅基地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不得再批准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开审批宅基地”的审批程序。严格按批准的面积批放宅基地。

(三)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未经批准的非集体建设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保证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导致耕作严重破坏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土地闲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本着节约用地,集约经营的原则,充分利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储备地。要把项目尽量引向既符合土地、城市规划,又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功能的地方开发建设。避免造成资金投入过重,基础设施难以配套,项目无法按期竣工投产,形成新的土地闲置问题。

(二)本着积极稳妥、科学处置的原则,合理处置闲置土地和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坚决收回。对开发投入不足或长期不继续投资建设的工程和项目,要下达督促动工通知书。

(三)加强批后土地管理。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对批后建设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用地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施工进度等要求施工。对不能按要求施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通报,督促改正,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

七、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一)严格征地补偿。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执行。建设业主用地必须把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预算,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缴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前,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拒绝交地。

(二)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安置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城市规划区内,应先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有条件的应安排相应的就业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可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三)严格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用途、质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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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请予审议。一、强化法律宣传,提高执法水平。

一是采取召开会议、书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执法检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特别是大家普遍关心的新土地法中关于征占赔偿标准及农民建房的相关知识,进行了重点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二认真组织有关业务干部学习《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规章,使其深刻领会其内涵,保证在执法及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能正确引用条款,掌握分寸适当;三加大执法力度。以执法促宣传,通过实际的执法效果给群众上土地法宣传课,能过典型事例教育群众学法守法。

二、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耕地。

1、实施“阳光”工程,公开办事程序。通过公开栏对农民建房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及周一周四坐班制,方便群众办理土地手续。

2、加强耕地保护,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严格保护耕地、农业结构调整与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城市化进程与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严把申报关,对农民建房建设占地的,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及程序办理。对每一件农户的申请,按照“三到场”要求均要到现场勘查、测图,审核家庭人口,住房面积,严格把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关。

3、强化土地整理开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在月亮坡碗厂沟、刁家湾等地方对荒山荒坡进行梯级开发,并予以沟、池、路等设施配套,新增耕地500余亩。同时对沿山分水岭、月亮坡、山门口等土地进行了整理,并引进业主发展经果林,为附近群众增产增收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目前正在争取对襄渝铁路以西,城镇周边的土地进行整体进行改造,若获通过,届时全镇土地状况将会大大改观。

三、抓好安全稳定,办好实事工程

1、制定科学的安全监测机制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对观音岩、刁家湾、水朝门、狮子脑等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确定了专门的监测人员。今年春,通过监测网络就及早发现了刁家湾滑坡险情,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对涉险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对事故点进行了72小时不间断监测,直到地质状况趋于稳定,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强化矿山安全管理,督促业主严格按操作规程开采,始终做到“安全生产,质量第一”。并不断加强技改,采用切割取石,禁炮作业,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安全隐患。

3、积极做好禄市大道遗留问题处理。大道征地欠款27万元,但因政府财力有限,拖延至今。致使一些不理解甚至不怀善意的人,就此事不断形成上访,给全市的稳定局面造成不良影响。党委政府多次上门做好协调说服工作,但效果不大。考虑到拖欠农户款项已久,党委政府的确应该正视这个问题。今年上半年,于是向农户做出了两年内付清拖欠款项,力争一年内付清的承诺。通过信贷及处理盘活资产等多途径努力,在今年12月初,拖欠农户的土地款项全额付清。圆满解决了禄市大道这一最大遗留问题。

3、争取政策扶持,将红尘找水,土地整理,农改项目等利民惠政策引至禄市开发建设,仅20__年就利用上级政策,给缺水群众打机压井170余口,整理土地1500亩,新增耕地540亩,修建蓄水池3口,配套水渠、便民路13.5千米。极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以后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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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计划,同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围绕土地管理工作业务,深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争强员工素质,依法行政,热情服务,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有“五新”特点:

一、认真学习理论业务,员工素质有新提高

我局很重视员工欢迎光临的理论业务学习:一是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向土地好卫士王水源同志学习活动,争当土地卫士,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夏茂土地所长洪茂生被评为市土地好卫士;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在纪念三中全会==周年大会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上讲话精神。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到两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结合起来,与开拓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结合起来;三是学习业务、促提高。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土地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土地管理法”考试,,取得良好成绩,提高依法行政和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的能力;四是组织机关员工利用晚上、双休日学电脑,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二、注重道德养成,行业作风有新气象

我局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行业作风整顿,进一不改善服务态度,行业作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其一,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廉政勤政、学习考勤等九项制度、勤政监察四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局简报作了介绍;其二在全县土地系统推出行政(事)务公开制度,设立“两簿一卡一栏”,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事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三,开设办事窗口,方便用户。今年=月我局开设了集用地审批收件、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土地规费、土地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开办三个月来,接待用户====多人,群众反映良好。今年九月、十月,市土地局、县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在我局开了办事窗口,以促进机关、带动土地所,树立土地系统的良好形象;其四,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局全体员工“爱功臣,学功臣、助功臣”,捐款====元。局里捐助偏远村郑墩村=.=万元,捐助郑墩村三户受灾户===元。捐助某省地震灾区同胞====元。

三、增加投入,办公环境有新面貌

为了给员工和用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万元,装修一楼改进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新买电脑=台,改善现代办公条件,以及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在局办公楼放置花木==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

四、主动参与共建,为创建文明县城作新贡献

县委确定我局局长朱求品为北门文明安全片区挂点负责人,局指定一名领导主动参与片区的计划、实施、协调、督促,带头奉献,起示范作用。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科员陈金泰被县委评为====年共建文明片区先进工作者。年初局挤措资金====元,硬化巷口路面==m,修通下水道,改善卫生条件,深受群众好评。同时认真负责,抓好卫生责任区工作,建立卫生责任制和为身制度,组织居民对大街小巷卫生进行清理,成效明显,

受到县爱卫会表彰和县委领导的表扬。还投资=.=万元,率先完成夜景工程,起了促进作用。

五、围绕中心抓创建,土地管理工作有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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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这是土地监察的重要特征之一。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土地执法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而土地执法监察又是实现土地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土地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精通法律、业务熟练、而且还应具有组织协调等能力的条件方可胜任。对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执法的方向、原则,是执法的基础。为此,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在名利诱惑面前不动心,在大事大非面前不糊涂。通过为思想“充电”,为头脑“除尘”,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追求高雅生活情操,打牢思想基础,提高思想境界,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执法监察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较多,这就要求从事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但熟练掌握所执之法,而且要懂得运用所执之法相联系的有关自身权限的法和有关执法行为运作程序之法;不仅要懂得行政法律、法规,还要懂得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规,国家赔偿法等程序性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所执之法,不仅要懂得法定行为之范围,还应等的运用法定行为的条件,遵守行政法的两个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做到真正正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土地监察人员的应该掌握的掌握的法律法规有:(一)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法、民法等,如:《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讼诉法》、《合同法》等;(二)熟悉所执之法,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三)掌握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土地监察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14号)等。

三、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这是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履行职责的基础和条件。随着我国法律建设地不断完善,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执法监察的面越来越广,问题越来越复杂,所涉及的知识几乎涵盖了土地管理的所有业务,是名符其实的“小土地”,因此对土地监察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监察人员的主要业务素质要求是:(一)、要熟悉土地审批、发证的全过程。土地审批包括:用地预审——立项(发改委)——有关部门(如: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地灾)等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农转用——征地补偿安置——供地——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划拨的);土地发证的程序包括: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权属审核(初审、复审、审核、公告)——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二)、能读懂批文、合同、证照的内容:使用权人、批准时间、是否闲置、批准地点、四至是否移位、面积、有无少批多占、地籍测量基本规则等;(三)、 能读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籍分幅图等有关 资料及图件。如什么叫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等;(四)、了解国家对用地的宏观政策导向:如①限制禁止豪宅(别墅)用地;②对在耕地(基本农田)上植树的有关规定(20__.3.20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③对集约用地的新要求;④哪些用地对象可以划拨供地?(国资部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4类:国家机关、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其他特殊用地(监狱))。

四、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还应具有以下四种能力。(一)、有较强地综合分析和判断推理能力,能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区分情节轻重,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二)、能学习和运用有关管理方面地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能力(三)、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口头表达条理清楚,语言流畅,符合逻辑;书面表达能按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记录、填写符合法定要求和行政执法文书,文字书写整洁清楚,语句通顺,措辞恰当,文体规范;(四)、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土地监察工作面广量大,监察的对象比较广泛,有机关、企业、个人,这就要求土地监察人员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作为执法人员,就要始终牢记宗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执法,一方面加大对违法建设查处的力度,另一方面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