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互联网金融细分市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引 言
国内最早的货币市场基金是2003年由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发行的景顺货币和由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现金富利,但随后发展速度一直缓慢,到2012年3月底货币型基金产品数量仅50只,总份额不足3 000亿份。然而在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间我国月度CPI数据显著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背景下,高通货膨胀率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催生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主动性创新,比如为应付银行理财产品竞争推出的赎回受限的短期理财型货基;为盘活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闲置资金,推出的现金宝业务及交易更加便利的货币型EFT基金;为突破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型基金高申购门槛限制,互联网巨头联合基金公司推出了互联网平台货基等,自此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特别是2013年6月余额宝上线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更是出现井喷式增长,截止2015年3月底,我国货币型基金的市场份额已超过2万亿份,资产净值约占所有公募基金的46.18%,这表明货币型基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图1描述了我国货币型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特别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集高流动性、高收益、高便利性及低门槛等优势于一体,极大的加速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管制下形成的货币市场正面临着一场颠覆性的变革。从理论上分析,这些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嵌入的货币型基金为载体的金融产品,正在对传统的金融行业造成持久性冲击,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模式和盈利结构,这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变革和完善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
但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对货币市场产生影响的运作机理如何?是否具备获取低风险、高收益的持续性?是否对我国货币市场的定价效率产生了实质的显著影响?本文将系统性的展开相关分析。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货币市场冲击的分析
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三大基本属性,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越差,风险就相对越高,投资者所要求的期望收益率就越高。通常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具有期限短、风险低和流动性强的特征,但在利率管制环境下,大额存单和活期储蓄存款之间的利差较大,这种因资金规模而引致的参与限制不仅是货币市场定价效率不高的表现,也意味着货币市场存在着无风险套利的机会,这也为货币型基金通过产品创新突破利率管制培育了土壤。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型货币基金更是突破金融机构实体运营下金融监管的壁垒,通过汇集小额分散账户的资金、积少成多,形成较大的资产池,从而具备参与货币市场定价的能力,且由于该类基金资金来源的集中度低,规模相对稳定,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互联网货币基金现阶段的运作成功不仅助推了货币型基金产品的进一步创新,而且对传统的货币型基金经营理念及货币市场定价效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货币市场的运作机理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绕开了现有金融体制框架的约束,打破了传统以银行为主体的现金管理格局,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鲶鱼”和搅局者,迫使商业银行改变以往以存贷差为主的盈利模式,极大的盘活了经济体系中不同用途的闲置资金。就现阶段而言:对于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现金理财产品,相当于每天可获得额外收入;对于基金管理人,创新开设不同细分市场的互联网现金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在参与货币市场投资的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和议价能力的增强,能形成基金运作的良性正循环效应,从而获得较高的管理费用。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而言能够实现“双赢”,但对于占据金融体系主导地位以经营货币为主的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极大的分割了以往由商业银行因特许权经营获得的垄断利润。事实上,在余额宝等互联网产品推出前,在2011年就有证券公司推出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产品,如信达证券推出的现金宝业务,就是利用客户的证券账户中的闲置资金来进行的一种现金理财产品。而余额宝借助互联网平台,却颠覆性的突破了资金来源渠道的约束,正因为如此,以余额宝为主体的天弘基金增利宝基金产品的资产规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迅速超越8 000亿份,使得天弘基金一举成为国内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公司。
然而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类型决定了依托货币市场所创新的基金产品必然受到货币市场自身的约束。以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市场为例,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出货币型基金后,在80年代末实现利率的市场化,但同期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一直高速发展,在2008年最高达到3.8万亿美元的峰值,受次贷危机和美国近年持续低利率政策的影响,货币型基金的规模出现了大幅缩水。而在1997年,Ebay公司旗下的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Paypal于1999年推出了一款与电子商务平台深度融合的货币型基金“PAPXX”,将在线支付和金融业务有机结合,目前的余额宝运作模式与其极为类似,该基金在1999~2008年间深受投资者喜爱,但伴随着次贷危机后的持续低利率,该基金也最终于2011年6月宣布中止。美国的经验启发我们,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并不会像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一样呈线性增长的态势,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及规模均与存款的利差正相关,而且即使在利率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上,货币型基金的成长空间仍然很大。然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平台,具备不受空间,时间及客户群体的限制、参与便捷、进入细分子行业的壁垒较低等天然优势,但这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子市场的市场结构从寡头垄断到完全竞争的速度会较快,未来不同互联网产品竞争的关键可能主要在于客户资源拥有量之间的竞争,尽管目前余额宝的份额一枝独秀,但腾讯、东方财富网、百度等相关细分互联网巨头或平台推出的金融理财产品也在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剧。表1梳理了我国目前的货币型基金类型及不同产品类型的特点及比较分析,以帮助理解不同货币型基金的比较优势及劣势。
由表1可知,我国货币市场的金融创新比较多样化,但由于这些创新型的现金管理工具最终都需要在银行托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金并未有本质的流出,即从市场整体看,存量的货币供求之间不存在着动态的缺口,但这些创新型货币基金大大加速货币的流通效率,同时存款的搬家及存款流转后使用成本的增加极大削弱了商业银行低成本使用活期存款的传统优势,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利率非市场化阶段本身就面临着盈利结构调整下的短期盈利能力下滑的压力,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负面冲击又加速了盈利能力下滑,特别是在宏观经济持续下滑、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偿付风险增加、资金加速外流背景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持久的,虽然商业银行也发行基于银行端的现金理财产品,但相对于起步较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整体在资金的灵活性、客户资源拥有量、收益率方面短期可能还存在着短板,这也迫使商业银行限制客户每日往理财通、余额宝等支付工具的转账额度以降低运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盈利来源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低成本和易复制性会加剧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同样也受货币市场整体产品收益率的影响,与股票、债券等市场不同,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更多由外部流动性供求不平衡性和内部的流动性在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类型金融产品之间分配的集中度或分配的平衡性来共同决定。其中,外部的流动性供求一般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周期、执行的相关货币政策有关,属外部变量,并通过价格渠道在金融产品之间传导和市场渠道在不同金融机构和参与主体之间产生作用,最终以货币市场利率的形式反映出来,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Shibor利率,反映了货币市场整体的资金供求状况。而Shibor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货币市场整体的的资金供求,但由于是通过大商业银行报价形成的,且Shibor利率的确定过程中大的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定价权,因此每日的Shibor利率并不一定是有效的。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的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性需求,在参与同业拆借的活动中,只要其拆借利率低于大商业银行的拆出利率,市场一定有需求,因此其有提高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化合理定价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背后的货币基金载体,从理论上讲有助于形成较为合理的Shibor市场基准利率。事实上,创新型的货币基金以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同时,自身也隐含着风险,因为金融市场上高收益与高风险相依是不变的定价原则,正是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监管的约束限制,利用诸如“协议存款”、“质押回购”杠杆交易等方式,在我国高储蓄率、缺乏投资渠道、年轻人消费观念转变、利率管制等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基于市场非有效而“创造”出来的较高回报率,一旦遭遇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利率步入下行通道,货币型基金也往往不能保本,美国次贷危机后就存在着很多货币型基金的价值低于面值而不得不面临强制赎回的结局。
三、文献评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在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等诸多方面的渗透应用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经济金融运营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在国内相对较早的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可能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并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探讨;黄海龙(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其中电商金融是所有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力最大的,他探讨了电商金融的乘数效应和对金融脱媒的影响;贾甫、冯科(2014)认为金融互联网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和金融重塑的新金融范式,他们从交易成本和风险分散的角度分析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内生性差异,并从风险控制角度,探讨了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替代和融合模式;戴国强、方鹏飞(2014)从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视角,利用模型分析和数值模拟研究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演变,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增加银行风险,而影子银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随影子银行的规模增加由正向变为负向,在存款利率管制下影响银行降低经济中的融资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增加了融资成本;孙一铭(2014)则相对较系统的介绍了美国利率市场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历史,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借鉴建议;曹凤岐(2015)认为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和众筹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模式、金融理念、金融运营方法的创新,与谢平、邹传伟(2012)的观点类似,他也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将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具有革命性的新型金融,并对传统金融带来新的挑战、竞争和合作,还建议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客户、网络、信息及征信体系完善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尽快转型,此举也将极大促进金融机构的综合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杜昕诺等(2014)也从互联网金融的收益来源,相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等角度出发,阐释了余额宝“低门槛、高收益、平民化”的特点以及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巨大冲击。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均透射出互联网金融将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互联网金融对利率的市场化形成真的产生影响吗?本文拟对我国货币型基金与市场化利率之间的影响作用进行实证分析,以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的实际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思路
本文主要从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隔夜利率作为分析对象,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其中货币型基金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互联网货币型基金(Internet Money Fund,简记IF);一类为非互联网金融的货币型基金,我们简称为普通货币型基金(Common Money Fund,简记CF),严格意义上讲,该类基金已不再单单是传统的货币型基金,也包括了表1中一些创新的货币型基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渗透,这两类基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遍被认为是以余额宝的推出(2013年6月7日)作为分界岭的,但后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现金理财工具也委托传统的货币型基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最后分类时我们也将其划归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因此2013年6月7日之前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实质上也应属于普通货币型基金,但这些货币型基金能在后来受托管理互联网平台的现金理财工具而转型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应该与其历史的收益率表现有一定关系。由于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目前国内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①,Shibor的高低反映了报价行对货币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及对不同期限货币工具收益性的判断,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理论上应受到Shibor的影响。本文首先考察互联网货基和普通货基的收益率差异,分析判断互联网货基是否能获得比普通货基显著的高收益;其次考察互联网货基与Shibor之间的相关性,初步判断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后是否对Shibor产生了影响作用;最后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考察互联网货基、普通货基及Shibor之间的信息流传递效应。
(二)假设
基于对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运作机理和投资策略的认识,结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市场短期流动性需求的原理,我们做出两个假设:
假设1: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显著高于普通货币型基金,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战略和资产配置策略。由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投资更加灵活,在议价能力方面相对较强,更善于获取套利机会,因此其回报率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一般偏高。同时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有机融合了在线支付、网络交互和金融业务等功能,在扩大用户数量的同时更增强了客户黏性,且由于单个客户的金额较小且相对分散而使得该类基金流动性管理的风险相对较低,其持续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会引导普通货币型基金改变投资策略以缩小两者的收益率差距。
假设2: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及其变化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之间短期可能不存在相互信息流传递效应。主要原因在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反映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供求信息,作为货币市场的准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越高,表明流动性的需求越大,货币市场整体提供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应当越高,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也越高,因此从理论上讲,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之间应当是正相关的。同时,当同业拆借利率较高时,表明银行间资金紧张,由于大的商业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具有的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在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出现后极大削弱,这使得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受短期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不大。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决定机制及互联网货币型基金较小的规模也使得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信息流对同业拆借利率可能不产生影响作用。
(三)实证分析
1.样本的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012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研究样本区间,并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代表“余额宝”的推出时间2013年6月7日为界划分为两个区间,分别考察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推出前后货币型基金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比较在整体样本区间和两个子区间内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同期7日年化收益率的差异。分别用RIF、RCF表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在计算时,我们对不同的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共94只)和不同的普通货币型基金(共345只)的每个交易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进行简均,计算得到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并利用SPSS软件,样本均值配对T检验,对两组序列的均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无论在整个区间还是分区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要高于后者0.144%且比较稳定,这意味购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长期能获得高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从收益率的配对检验结果看,在区间Ⅰ,无论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还是普通货币型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均低于区间Ⅱ的7日年化收益率水平,且两者的相关系数在样本区间Ⅰ的水平要高于区间Ⅱ,这意味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推出前,这些未作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载体的传统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之间高度相关,但差异显著存在,且其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同步变化性下降,这可能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灵活投资操作风格有关,但事实上,从统计结果分析,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并未取得显著的收益率提升,相反两个区间的年化收益率均值差从0.1443%下降到0.1438%,有缩减的趋势。这表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些对接传统货币型基金的互联网概念基金,在选择货币型基金时可能就是基于历史的收益率数据;二是即使对接了互联网概念,这些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并未获得相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明显优势。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基金引导了传统货币基金的投资行为和策略;二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只是一个概念,并不会对市场产生真正实质性的冲击影响,只是货币型基金的一个投资策略替代而已,这就检验了假设1的合理性。
既然货币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集中于货币市场,那么其7日年化收益率水平就与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天然联系。考虑到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高相关性,本文仅显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在样本区间内的变化趋势及两者的相关系数变化,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两者的相关系数采用50个交易日的移动窗口进行计算得到。
由图2可知,在2013年6月7日前,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呈现着周期性的高低替换,尽管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但并不稳定,同业拆借利率波动幅度比较大,在某些时点甚至高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甚至在余额宝推出后的较短一段时期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一度高达10%以上,可见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推出之初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冲击影响较大。但随后金融创新的渗透和市场对互联网概念货基认识的普及,两者之间的价差保持相对稳定,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幅度也大幅减少。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以其充裕的流动性参与了货币市场上的定价,即互联网金融的推出弱化了大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规模和信息优势,因为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流动性可以满足在同业拆借市场有拆入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这也促成了报价银行的报价时的理性行为。同时从两者的相关系数分析,相关性正负交替,呈现一定的弱周期性,这可能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也预示可以利用相关性的交替来构建货币市场的套利组合,本文不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2.货币型基金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信息流动性实证分析
我们主要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通货币型基金和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信息流相互作用情况。
首先,我们对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RIF)、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RCF)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三组时间序列在整体区间和不同子区间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利用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整个样本区间及两个子区间,c都是平稳序列。但RIF、RCF的原序列在整个区间和区间Ⅰ均存在单位根,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序列;在区间Ⅱ,RIF、RCF的原序列及一阶差分?驻RIF、?驻RCF均为平稳序列。这意味着,作为货币市场基准的Shibor,在样本区间内并未呈现明显的趋势性的变化,即Shibor的变化相对比较稳定。而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在2013年6月7日后,变化也相对比较稳定,这意味着序列的变化不具有可预期性,即互联网基金推出后强化了货币市场上的定价效率。
其次,我们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考虑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通货币型基金和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信息流传递效应,由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要求序列均为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在整样本区间及两个分区间主要考虑货币型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变化?驻RIF、?驻RCF与Shibor的变化之间的关系;而在区间Ⅱ,考虑到三组原序列均不存在单位根,则对原序列RIF、RCF、Shibor直接进行Granger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可知,RIF、RCF、?驻RIF、?驻RCF的历史信息不会对产生影响作用,但Shibor会对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或收益率的变化产生作用。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一定程度上Shibor利率的外生性,即Shibor利率是由大的商业银行根据流动性需求给出的报价,尽管货币市场上不同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发生变化,但对Shibor利率或基准利率并不会产生影响,这意味着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或普通货币型基金对货币市场的定价效率影响还十分有效。但从统计意义上看,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没有显著的信息流传导效应,但Shibor会影响到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也比较容易解释,普通货币型基金投资的品种主要基于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定价不可避免的受到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投资的品种往往是具有一定议价能力的协议存款或质押式回购,受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从统计的结果看,普通货币型基金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及其变化之间存在着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这个也相对容易解释,因为同样的货币型基金均立足于货币市场,只是投资策略和投资的品种可能存在差异,信息流相互影响是合理的,且货币型基金的相对高流动性及不同货币型基金界限之间的逐渐模糊,使得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相对较高。这也验证了假设2的合理性。
进一步的,我们考察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普通货币型基金和的冲击效应。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6月13日实质性推出,我们选取区间II作为研究区间。图3所示的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及其变化(RIF、?驻RIF)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及其变化(RCF、?驻RCF)、Shibor及其变化(Shibor、?驻Shibor)的响应函数分布。
由图3可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一个正的方差新息(Innovation)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作用呈正的倒“V”型(图3a-1),表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提高短期会带来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上升而后趋于下降至平缓,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短期逐利的投资行为更易捕捉货币市场的套利机会,这可能会吸引原本以长期资产配置为策略的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而产生货币市场产品前的供求失衡而达以动态定价的再平衡;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一个正的方差新息对的作用呈负向作用,且长期趋于稳定(图3a-2),这表明当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增加时,往往意味着货币市场定价效率的失衡,大商业银行对通过调整报价来降低利率的水平,以引导货币市场定价效率的提高。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变化值的变化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变化呈下降趋势(图3b-1)、对Shibor的变化则没有明显的影响(图3b-2),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Shibor利率影响有限的事实。
五、结论及建议
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渗透,极大的颠覆了传统的金融市场运作模式和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定价效率,也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本文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考虑了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及市场准基准利率Shibor之间的相关性及信息流传递效应,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具有显著的正收益。这意味着我国货币市场整体还未达到有效市场,尽管存在着价差空间,但不一定能获得套利的机会,原因在于无论是在整体区间、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前后的子区间②,该价差相对稳定在0.144%的水平,而产生这种价差的原因可能不是运作模式的原因,而可能是源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差异,因此互联网平台本身所具备的高收益率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我们不易夸大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率的神话。
第二,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货币市场准基准利率Shibor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互联网金融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流目前商业银行的部分存款和理财产品,但仅限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和盈利模式,而这种利存贷差的客观存在是以我国的利率管制为前提的,我国早就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的Shibor作为准基准利率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并调整基准利率的。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基推出后,Shibor利率基本与互联网金融货基的收益率之间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利差水平,而产生这种价差的原因主要就是缘于互联网货基的期限与隔夜Shibor之间期限的不匹配,因此Shibor利率基本上受到互联网货基的冲击较少,这也保证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序推进。
第三,互联网货基的出现会加速利率的市场化,但对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定价冲击较少。换言之,互联网货基仍然是货币市场的从属品,其之所以能获得较高收益主要根源在于在无形交易的货币市场上,且由于利率管制而导致的货币市场利率定价不高所产生的结果,很难具有持续性。事实上,如果将互联网货基的规模与银行业内的个人存款相比仍然比例较小,银行通过创新开发出新的现金管理工具,与这些互联网货基相比,商业银行的高信用和积累的渠道资源仍然是其他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而且互联网货基主要吸引的是小额的、分散的活期资金,对于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银行而言,互联网货基协议存款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成本显然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成本,这将瓜分商业银行的制度红利。
国外的经验表明,即使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基金仍然具有比较好的发展空间,互联网货基的出现,是金融业的经营理念是一种颠覆性创新,其依托于互联网支付终端的分散的客户资源,将海量的用户作为潜在的客户资源,使得开展金融业务时的长尾效应达到极致,倒逼利率市场化和存贷款“价格双轨制”的改革,也对我国长期依靠政策红利运营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从长期来看是利于货币市场发展的,但互联网货基根植于货币市场,其未来的发展规模和盈利能力仍然会受到存款利率差的影响,并不会对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给货币市场带来的冲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多样化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推动我国货币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性,创新多样化的货币市场工具,满足不同参与主体的交易需求;同时,也要强化对互联网货基的监管,在投资组合的资产质量方面、分散化方面及到期时间方面给予一定的窗口指导,以规范互联网货基的运作,增强互联网货基的风险管理意识。
[注 释]
汽车后市场发展到今天,从洗车、保养、美容,到二手车交易、维修……每个领域都涌现出了无数的O2O创业者,但大量创业者一股热血涌入市场,失败者甚众。当然,在这股“互联网+”东风的吹拂下,还是涌现了不少优秀的汽车后市场创业团队,并且不断有新的游戏参与者加入。
1 C2C综合服务平台模式
与很多二手车交易平台一样,汽车后市场的C2C平台模式因直指用户痛点而广受欢迎。前不久,估值过亿且完成A轮融资的C2C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我是车主”就得到了投资人与很多用户的认可,并逐渐受到业内外人士的关注。8月,“我是车主”迎来A+轮融资。这种C2C平台的模式凭什么能取得如此成绩?
首先,作为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我是车主”链接了车主和汽车服务人员(如车险从业人员、汽修技术员等),打破了传统的车主与商家模式,从车主――商家(老板)――技术服务人员,到车主――技术人员,整个过程更加开放透明,同时能让车主和技术服务人员双双受益:前者获得价格优惠,服务加倍的享受,后者工作自由收入更多。而“我是车主”采取的是竞价机制,车主可以在心仪价格自助选择购买车险,省去了车险购买中介环节,并节省了一定成本,同时还能通过平台代办服务功能享受更多的快捷便利服务。毕竟,对于车主来说,车险理赔、车辆年审等业务太过繁琐,交由代办服务专职人员代办服务也是一个不错的考虑。
其次,“我是车主”提供了新的“索赔”解决方法,尤其是很多车主面对保险公司的种种刁难,总会被怀疑骗保,受到各种条款的限制,甚至要默认定损金额与当初承诺的金额相差甚远的结果。
最后,车主直面保险公司的最大缺陷,在于即便已经确定可以获得赔偿,赔款到账也将遥遥无期。当“我是车主”把车主和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链接在一起之后,面对保险公司的不再是非专业的车主本人,而是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受雇于车主之后,他们不仅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也不用兼顾保险公司的利益,而且在很多时候能利用自身丰富的从业经验,为车主争取合理、合法、合情的利益。
如此一来,“我是车主”将促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转型,把过去大量的展业时间和人力成本转化为为客户提供专职服务,彻底改变以往传统保险公司“重业务,轻服务”的经营方式,大大提升了客户满意度。且这些服务人员能够得到一份额外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将诞生一大批专职为车主提供车险和车辆一体化服务的庞大服务群体。
不可否认,C2C的模式对于提升汽车保险业的服务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我是车主”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其未来的发展道路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第一,服务的标准化问题。每个上门服务的保险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不可避免地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给用户的体验也会千差万别,这其实也是很多上门服务平台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作为第三方,想要为用户提供统一标准化的服务的确是一项挑战。
第二,如何加强平台对服务人员的监控问题。“我是车主”未来必须要对提供车险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有更合理的监控,而这不仅仅是通过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就能做到的,只有对上门服务人员具备更合理的监管,才能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C2C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如图1所示。
2 汽车电商模式
以汽车之家、易车网为代表的媒体汽车电商平台纷纷通过与汽车金融公司合作率先推出了各种金融服务。汽车之家推出了分期购车,易车网则推出了买新车贷款、汽车保险、理财产品等。与此同时,各类二手车交易平台也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比如通过金融切入二手车电商的平安好车、优信;人人车、车猫网刚完成融资,很快就会推出金融服务。
从用户需求的角度来看,作为新车和二手车的交易平台,通过线上购车的用户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户会有贷款的需求。尤其是一些经济实力并不是很强的年轻人,汽车贷款和分期付款对于他们来说需求性相当强。通过贷款、分期付,一方面能够拉动汽车的销售;另一方面也能够借此抢占整个汽车金融市场,推出各种汽车理财产品。此外,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汽车保险也是顺其自然,还能提升用户购车体验。
从流量入口的角度来看,易车网、汽车之家作为国内两大汽车媒体平台,聚集了大量的汽车爱好者,具有明显的入口优势。这些平台凭借着电商运营积累了大量忠实用户和有效数据,其中新车用户数据占比非常大,与他们合作的金融公司能够凭借专业的数据分析及线上风险评估工具,有效地将专车购车群体从平台庞大的数据库中筛选出来,为这类用户群体提供更便捷的购车服务。
从申请汽车贷款的速度和审核条件来看,这类平台往往都不会受到户籍限制,也无须不动产抵押,从申请到放款的速度会比较快,而且分期还款的时间也会比较长。过去,汽车金融在国内的发展速度一直比较缓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汽车贷款的审核速度慢,而且获准的门槛比较低、银行办理时间长。而这类平台所推出的互联网汽车金融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大大提升了用户体验。
但是汽车电商推出汽车金融服务同样存在一定的不足:
第一,汽车电商平台虽然是采取跟其他汽车金融公司合作的方式,但仍然是一种B2C的方式,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较小。而且电商平台的立场仍然会更倾向于金融公司,而不是消费者,这免不了会造成用户服务体验的不足。
第二,汽车放贷的坏账率相对来说比较高,电商平台自身并不具备风险掌控能力,完全依赖于与其合作的公司,一旦坏账率过高,对于电商平台而言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汽车电商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可以用图2来简单归纳。
3 汽车厂商模式
其实汽车厂商推出金融服务由来已久,其目的和电商平台一致,意图通过金融房贷来吸引消费者购车,丰田、大众、上海通用等汽车厂商纷纷投推出了汽车贷款、分期付款、保险等,如今他们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广自己的金融服务,汽车厂商直接进军互联网金融也是优势明显。
第一,对于汽车金融公司来说,消费者不仅可以通过4S店直接申请办理,在厂商的线上官网也能够办理申请。对于汽车厂商来说,最终消费者的交易是要到线下。通过4S店,消费者能够直接面对面接触到汽车销售人员,这时,选择保险、贷款服务往往会直接发生在店里,也就是说汽车厂家所推出的金融服务更容易人消费者认可和接受。
第二,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汽车厂商推出的金融贷款对于户口、房产等硬性条件都没有过多要求,房贷方式也相对比较灵活,买车用户可以通过分期来付款。此外,汽车厂商的金融公司相对更容易申请到较长还款期,通常为3年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车主的还款压力。
第三,汽车厂家通过多年的运作,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忠实品牌客户,有了这个庞大的用户基础,他们进一步向这些用户推出各种金融理财服务也更容易被车主所接受。而汽车厂家推出分期付款、贷款等各种金融服务同样也能拉动厂家汽车的消费。
目前,汽车厂家所推出的金融服务在体量上仅次于传统银行,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下,他们却很难成为主流。
困难一:传统汽车厂商在线上的运作能力是他们比较薄弱的地方,目前他们大都采取与各大电商平台合作的方式来线上销售汽车。但是这些线上平台并不像4S店一样,汽车厂商具有直接掌控的能力,因此汽车厂商要想在线上推出各种金融服务难度相对比较大,只能通过自家的官网,但是却缺乏入口流量优势。
困难二:过去在线下从事汽车金融,汽车厂商们相比银行会有比较明显的优势,但是如今线上众多互联网汽车金融平台的灵活性甚至更胜于汽车厂商金融,如何迎接这类平台带来的挑战是汽车厂家金融公司所面临的一大困难。汽车厂商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可以用图3来简单归纳。
4 汽车金融P2P模式
说到汽车金融的P2P模式,可谓热闹非凡。这类平台非常之多,有综合类的人人贷、陆金所、拍拍贷等,也有众多垂直于汽车金融的P2P平台,诸如微贷网、利聚网、理财范等。P2P汽车金融的兴起对于过去传统的汽车金融具有比较大的冲击力,尤其是对于传统银行。
其一,相比过去传统的银行汽车放款,互联网金融完全可以打破银行在制度上、市场推广上的障碍。眼下,P2P金融已经得到了央行的认可,洗牌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而言有着极大的规范作用。80后、90后正在成为汽车消费的主力大军,而这部分人脑海中往往都有着互联网金融概念,他们接受P2P的过程也会比较容易。
其二,无论是从贷款的申请、放款的周期还是还款的时间上来看,P2P平台相对更加灵活,尤其是对于一些金额不是特别大的汽车贷款来说,P2P理财充分的灵活性是其最大的优势,这对于很多崇尚简洁的年轻人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同时P2P的放贷方式也大大节省了消费者购车的时间成本。
其三,不仅仅是在汽车放贷上,P2P在汽车金融理财上也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进入门槛相对较低,门槛最低的甚至1元就可以购买汽车金融理财产品,而且收益率相对来说较高,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十足的吸引力。尤其是在股市不景气的态势下,很多人都把资金转移到了各种P2P理财平台上。
当然,P2P汽车金融理财也存在非常大的风险,过去就出现了不少平台跑路、倒闭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风险。
第一,高收益与高风险往往成正比。目前国内P2P平台所提供的产品收益率大都在8%~20%,如此高的收益率一旦出现大规模用户套现或者到期兑付的情况,平台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支付大量的利息,导致用户流失,情况严重时平台很可能会支撑不下去。
风险二:很多P2P平台对于汽车贷款的用户没有任何抵押要求,为了吸引用户,他们的申请条件非常宽松,加上风控能力较差,这将导致平台的坏账率比较高。尽管一些平台设立了逾期坏账垫付资金的措施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与收益,但这并非长久之计,一旦坏账率超过风控能力范围,平台必将面临倒闭风险。汽车金融P2P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可以用图4来简单归纳。
5 巨头综合模式
对于汽车金融这个后市场最大的肥肉,互联网巨头们不可能会轻易放过。阿里通过与50多家汽车企业达成合作,为雪铁龙、日产、别克、力帆等车型提供贷款服务。百度则通过推出百度汽车平台,与各大银行、P2P理财平台等达成了贷款保险等业务方面的合作。而腾讯、京东入股易车网,也开始了汽车金融的布局,腾讯理财通此前就与一汽大众奥迪展开过品牌跨界合作,推出“奥迪A3,购车即理财”的活动。巨头们切入到整个汽车金融市场,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首先,从流量和入口的角度来看,阿里巴巴有天猫、淘宝、支付宝,百度PC端有百度搜索、移动端有手机百度,腾讯则利用微信这个强大入口,京东也有京东商城。不得不承认,巨头们的优势是其他任何平台都无法比拟的,一方面,巨头们布局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另一方面,巨头们也通过各种合作来推出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相比其他平台而言,巨头更容易获取银行、汽车厂商的直接合作。
其次,不管是从品牌影响力,还是从资金实力上来说,巨头们都更容易获得用户的信任,他们的风控能力也更强。金融毕竟不同于其他理财产品,用户自然更愿意选择更加可靠信任的平台来为自己服务。随着监管细则的出台,央行对于金融理财平台的注册资金也会有一定的要求,未来很多实力较弱的平台将面临倒闭风险。
最后,巨头们在大数据挖掘上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通过对用户的金融数据挖掘进而对该用户进行深入分析,能够很好地预估出该理财用户的资金实力、个人信用度,这个对于金融平台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与此同时,对于资金和数据安全的保护能力,也是巨头们相对于传统企业和其他平台的优势。
但是对于巨头们来说,他们把自己的触角伸到任何一个角落,都会具有其他平台不具备的优势,但是并不是说巨头们就一定能够把这件事情做好,对于汽车金融也同样,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难点。
第一,巨头们的综合实力的确更强,但是他们的业务范畴较广,因此每个领域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相对有限,这就导致他们在某些垂直细分领域不一定能够战胜创业平台。
第二,巨头们布局汽车金融才刚刚开始,眼下对于整个汽车金融业务的冲击力并不大,最重要的是巨头们也面临着来自其他平台的竞争,这些平台在布局汽车金融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用户基础并建立起了自身的竞争壁垒,要打破这个壁垒对于巨头来说难度不小。巨头综合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可以用图5来简单归纳。
6 经销商模式
说到汽车经销商,可能很多人并不是非常理解。4S店都是汽车厂商的直接商,一般在一个城市只有一家4S店或者几家4S店,4S店往往由厂商直接掌控。而汽车经销商大多作为4S店的二级商,可以多个品牌,也可以销售二手车。一些实力比较强的连锁汽车经销商就会针对消费者推出自己的分期付款业务、保险业务等,有的也推出自己的线上电商金融平台。
第一,相比传统银行而言,汽车厂商推出的金融公司甚至还可以灵活地采取旧车置换抵首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对于很多想要以旧换新的车主来说省了不少力气。二手车车主只需要把旧车置换给新车经销商,就可以冲抵首付款换取新车,免除了对二手车市场不能及时过户的一些担忧。
第二,尽管目前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线上交易平台进行预订车,但是最终的交易还是要通过线下来完成。在店里购车,从而选择在该店里直接选择保险、分期付款等汽车金融服务也是非常自然的,这一点和汽车厂家在4S店推出的金融服务具有同等的优势。
第三,相比银行的汽车贷款来说,汽车经销商的分期付款的申请条件相对比较简单,这对于前来购车的用户吸引力比较大。同时汽车经销商也会通过与其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达成合作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金融服务,并进行分成,获取更多的利润来源。
但是经销商作为传统的线下汽车零售商,在未来的互联网时代要想在汽车金融领域有一番较大的作为也具有一定的难度,毕竟他们做汽车金融的劣势是比较明显的。
劣势一:从资金实力上来说,即便是实力比较大的汽车经销商在资金实力上也会相对比较弱小,更何况他们有相当大一部分资金要用于店面的资金周转,所以过去经销商在进行汽车金融运作时往往都需要借助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力量。
劣势二:在互联网时代下,缺乏足够线上入口和资本实力的汽车经销商,只能通过与其他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来销售汽车,而这类平台往往都会推出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这是这类平台最大的盈利来源,他们不可能将其交给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模式的优势和挑战可以用图6来简单归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市场准入;市场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建立相关的市场准入门槛及相关行业规则,因此其市场竞争较为自由,同时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市场准入规则作为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环节,一旦缺乏对此环节的有力监控,将极易导致金融市场动荡,为后续的有效监管增加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围绕互联网金融市场建立多角度的市场准入机制迫在眉睫。
1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主要包括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大数据金融等6种发展模式[1]。本文将主要以P2P网贷以及第三方支付作为对象展开相关研究。十四中全会提出,要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兼重形式与实质的法治国家。自此,法治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网络及报端。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指一种极为理想的社会组织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的运行应建立在良好的法律基础之上,人民应普遍尊重并且服从法律。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理论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层次:首先,建立良好的法律基础;其次,民众普遍服从法律[2]。法治国家作为一种极为理想的社会状态,有助于充分保障国家及公民的利益。我国建立P2P网贷平台的要求较低且手续简单,成立P2P网贷平台,仅需成立人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并依照相关法律登记,再去工信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将经营范围选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最后换领营业执照便可开展网贷业务。随着新版公司法的出台,成立公司的条件随之降低,仅需一元钱便可简单注册一个开展金融类业务的公司。尽管成立P2P网贷平台公司与成立普通公司的操作类似,但仍具有独特性与新颖性,使其区别于传统金融行业,不必接受传统金融机构必须接受的严格监管。因此,P2P网贷行业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公民与集体的利益,e租宝便为典型案例之一。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银行为主要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政策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就P2P网贷行业而言,目前的金融法律体系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约束。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并快速在我国金融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不仅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且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难以满足维护第三方支付市场金融安全的需求,且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显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违背。由此可见,应尽快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明确规定。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尽快对以P2P网贷、第三方支付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准入进行规制已极为必要。
2当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不足
2.1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1.1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有所欠缺目前,我国就P2P网贷平台行业尚未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尽管P2P网贷行业已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但此前该行业长期处于欠缺相应市场准入规则的状态。申请建立P2P网贷平台的标准较低、且注册程序简单、资金成本低等因素均导致P2P网贷行业的不稳定性不断累积。此外,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且我国对于进入P2P网贷平台资金的管理较为宽松,导致P2P网贷行业各大网贷平台质量良莠不齐,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极易引发各种金融风险。
2.1.2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我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平台的全部信息数据及运行情况皆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其中,审计报告由P2P网贷平台自行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获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在该披露制度下,对P2P网贷平台缺乏相对严格的监管,导致P2P网贷平台所披露的数据及信息指标极易产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引发道德风险[3]。因此,该披露制度并不具有充分的可行性。此外,部分平台为获得较好的评级而进行信息伪造,甚至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欺瞒欺诈行为,导致监管部门对该平台的市场准入资格的评估并不准确。
2.1.3监管主体的身份有待明确P2P网贷平台行业尚处于兴起阶段,其经营主体及性质尚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在作为普通工商企业的基础上,由于其经营货币资产业务,因此具备部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其经营性质尚未明确,导致P2P网贷平台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尽管我国已于2017年将P2P网贷平台明确规定为一种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并明确规定其监管主体为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但由于P2P网贷平台在区域及市场发展背景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银监会对该行业的监管标准仍需进一步修改。
2.2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2.1准入条件设置不科学尽管我国已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初步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中,加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先前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则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用,且逐渐不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仅对非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最低注册资金进行了划分,且仅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简单分为两个等级,上述区分方式并不具有科学性。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选择从事的业务种类包括三种,申请机构可依据自身的实力状况选择一种或多种业务种类同时开展。由于不同形式的业务种类所需要的经营成本以及发展方向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业务种类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均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例如,预付卡业务本身可自行形成一个封闭的资金循环系统,而网络支付涉及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交易双方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显然,网络支付相对于预付卡业务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更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4]。因此,在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时,应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类型纳入考量标准。
2.2.2公众守法意识较薄弱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我国金融市场的构成存在缺陷以及相关主体守法意识的缺失密不可分。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且其业务形式更加多样化。因此,出现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业务超出原本市场准入规则所规定的范围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出现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首先,用户备付金的数额巨大,普通人难以抵制其诱惑,外加市场监管的缺失,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其次,我国关于守法方面的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利用法律漏洞为自身谋取利益等行为,甚至存在利用法规漏洞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在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守法意识的宣传,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守法意识的宣传。总体而言,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体制的完善仍需长时间的努力。
3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改进建议
3.1完善市场准入法律依据,填补法律空白
我国目前仅有一部《网贷办法》为针对P2P网贷行业的市场监管制度而设立的。而P2P网贷机构的成立可参照《公司法》以及《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网贷办法》的修订过程中,首先应明确界定P2P网贷平台市场准入规则,以及相关风险监控机制、注册资金以及人员比例等方面的标准。而地方的监管机构应根据中央出台的法律制定相关的网贷平台监管制度,并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既满足中央要求又适应当地情况的监管标准。其次,应加强P2P网贷平台的自我监管意识,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定,明确其市场准入资格,实现P2P网贷平台设立的规范化,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进而实现整个P2P网贷行业质量的提高。完善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准入规定在保护金融市场方面的作用,为P2P网贷行业的规范监管奠定基础。完善P2P网贷行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步骤:第一,应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对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且其相关规定分散在各个针对传统金融业的法律体系中。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为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提供依据,政府应结合互联网金融特征,及时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可根据《公司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普通企业进行明确划分,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款。第二,应在刑法中设立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监管惩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市场准入规则漏洞进行投机犯罪的行为。P2P网贷平台时常出现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应将上述行为列入刑法监控范围,在刑法中明确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或单独对此设立相关的法律条文。目前,P2P网贷平台尚未在我国实现大规模发展,因此不应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过程中将其扼杀,在制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应降低对P2P网贷平台的打击力度,避免出现影响互联网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情况。
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可帮助降低因互联网信息不对等导致的风险。投资主体只有在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才可帮助投资主体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及正确的投资行为。因此,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力度,实现信息透明化,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作出披露或未能如实作出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进行严厉的惩罚。此外,可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有关风险的提示。同时,P2P网贷平台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风险评估应立足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充分体现平台的真实交易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以及财产安全。最后,应强制P2P网贷平台定期披露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对于进行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样应对其加强监管,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便为大众披露准确、真实的P2P网贷平台交易数据及财务指标,实现网贷平台的信息透明化,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除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之外,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线上虚假交易以及诈骗现象频频出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危机愈发严重,若不加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将难以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因此,应及时建立互联网信用体系。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可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帮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结合云计算技术快速高效地整合数据资源以及信用信息,以便后续进行深层次的数据解析,推动互联网信用体系得以完善,帮助互联网金融业提高信用服务能力。与此同时,通过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在规定时期内及时公布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评级报告,有助于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控。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与P2P网贷平台协会的合作,共同建立P2P网贷平台信用评级机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P2P网贷平台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公众披露评估结果、风险预警,帮助公民更好地了解各个平台的发展现状。
3.3明确P2P网络借贷法律层面监管主体
由最新的网贷办法可以发现,今后应实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中央部门层面,应主要以银监会为监管主体进行监管,地方层面则应由银监会派出的机构及地方财政司法部门进行监管。此前,在网贷办法中并未对市场准入监管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具体进行监管时可根据监管主体进行变通。此外,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保证网贷平台的高质量发展,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3.4设置科学的第三方支付分级注册资本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混淆了注册资本与运营资本,但实际上维持一个机构正常运营的重要支撑为运营过程中的持续性资本。因此,可适当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在设定资本额度时,应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经营的业务类型以及地区因素纳入综合考虑。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成立主要根据经营业务的种类确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金同样可参照此标准实施。例如,经营单一的预付卡业务的机构可降低准入金额,而对于经营多种业务或经营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适当调高准入资金门槛。此外,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要求始终处于静态层面,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以及经营范围将随着整个行业的变化而变化。对此,国家应及时建立一个动态的资金要求机制,如保险金制度。建立保证金机制,有助于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财务危机时,可向相关机构索取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证金制度,需引进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应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种类及范围进行调整。
3.5加大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守法宣传力度
为真正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的法治,机构自身及使用者应自觉建立强烈的守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一个法制国家不仅要求国家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要求全体公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守法意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公民树立法治思想,以便更好更快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立法者应及时更新立法理念,以保证出台的政策法规适应时展的需求。因此,对于立法者而言,其自身首先应具备较高程度的专业素养,以确保所立法律条文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对于执法者而言,应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共同打造一支专业的公务员队伍。而身为司法者,则应明确司法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帮助公民树立守法意识。就普通民众而言,可采取社区讲座等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宣传,且应确保宣传的内容紧跟时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关键词】传统银行 互联网金融 影响 原因 对策
从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的抢红包,到“双十一”购物节的疯狂“血拼”,互联网已经越来越走进我们的生活,并在与我们的“钱包”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只是互联网金融对当今社会影响的一个缩影。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尤其不容小觑。
一、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传统银行指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最常打交道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实践和有机结合,它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了一种明显异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全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模式众多,比较常见的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P2P网贷平台、众筹等模式。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两者似乎应当是互相对立的,但在事实上,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支持。例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的成功支付必须有传统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相互绑定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例如,招商银行早在1997年就推出了网上银行;时至今日,各个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渠道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力补充和改进,同时也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积极影响
1.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传统商业银行面对大众的主要业务就是柜台业务,包括存取款、转账等繁杂事项。在以前,传统商业银行的柜台是最繁忙的地方。等候大厅中,顾客们手拿号码牌,或焦急或无聊地等待着自己的号码被柜台叫到。而如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的普及,替代了传统的柜台业务。客户只需要轻触屏幕或轻点鼠标,便轻松地完成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极大得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1]。
2.降低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传统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操作,往往会涉及到各种授权、身份认证等,这些都属于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完全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降低了传统业务的运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渠道金融实现了无现金交易,只是账户上数字的增减变动,降低甚至消除了现金业务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消极影响
1.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分布掌握大量客户资源,进而掌控金融渠道实现垄断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数目庞大,仅支付宝一家就有超过8亿位用户,并且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多为年轻一代,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潜力,更倾向也更习惯于互联网金融渠道。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吸收的社会存款,是发放贷款的主要来源。而余额宝不仅有着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存款利率,并且还可以实现24小时随时存款,甚至几十元钱都可以零存生息。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高息、低成本,严重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
2.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和结算。传统银行通过兑取现金、柜台转账和银行卡刷卡等为顾客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近年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等模式将支付变得轻而易举,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上支付服务上对传统银行的支付显示出了强大的优势。即使在线下支付中,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也愈发明显,微信二维码扫描支付、支付宝扫码付款等结算功能发展迅猛。与传统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支付和结算服务中无需支付(跨行或异地)手续费这一优势,让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时更受青睐。
三、传统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1.细分市场,做好传统业务。树立“互联网金融是无法完全取代传统商业银行”理念,指导传统银行细分当前金融市场,精益求精做好传统业务。一方面,针对人群进行市场细分。互联网金融似乎将一部分老年人排除在外,由于操作的复杂性和不可见性,老年人对互联网金融似乎并不“感冒”,甚至还带着戒备的心理,他们更倾向于传统柜台服务。传统银行应该为老年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柜台服务,简化办理流程,耐心细致解释,留住老年客户群体,而不是让老年客户流失到互联网金融中去。另一方面,针对业务进行市场细分。传统银行的很多业务,互联网金融是不可能提供的,比如银行贵重物品保管业务,传统银行的金库等硬件和保安系统等软件,可以让客户安心存放。此外对大客户的服务,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民营龙头企业的包括存贷款、客户开拓、市场开发等在内的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很大优势,这些条件都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
2.转变思路,拓展互联网渠道。一方面做好现有互联网渠道金融。依托现有资源广泛布局互联网金融,拓展电子银行业务,逐步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功能;简化操作界面,优化操作体验;添加小额消费即时支付、生活缴费等功能,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增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便利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安全性保护功能,这需要传统银行通过技术创新手段实现。另一方面拓展新的互联网金融渠道。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实现“互联网+”传统银行深度融合;通过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直接或g接的介入,使得传统银行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与互联网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发展[2]。
四、结语
在“互联网+”已经普遍存在且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只有主动拥抱互联网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个时代。传统银行应该转变发展思路,以积极的面貌,用进取的精神,在与互联网金融的角逐中实现自我突破和发展。
参考文献:
为何今天这个时期互联网金融遭到如斯大的关注?
需求:在世界规模内,长尾金融的服务需求1直处于短板,比较小的、风险高的、需求不太不乱的所谓的长尾人群群体众多,患上不到相应的服务,这类情况在高速发展的中国很普遍。
能力:有了市场需求还要有能力,传统金融以及互联网通过量年平行发展,累积法子的知识以及人力资源,巨大的资源可使患上累积大量的知识以及经验,笼盖各个金融服务的领域。从人材角度上来讲,互联网以及金融这两个体系已经经具备了完全的学科,据不完整统计,每年我国有超过一00万的学生毕业于以及IT有关的专业,有超过五0%的学生进入了非IT的行业,也就是说有着巨大行业违景知识的技术人材供给无比充沛。
基础架构:有了基础、技术能力,还需要有基础架构。技术领域的摩尔定律在延续有效的演绎,当前的信息贮备以及信息同享极为廉价,边际本钱接近于零。
强大的需求违景、足够的知识以及人材、优秀的软硬件基础、和1些导火索般的具体因素,增进金融立异的暴发点行将到来。
中国金融市场现状仍然处于中初期,市场机会众多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含第3方支付、P二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泉和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跟着挪动通信装备的渗入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者自助装备,和挪动通信、互联网以及金融的结合,全世界挪动支付交易总金额二0一一年为一0五九亿美元,预计未来五年将以年均四二%的速度增长,二0一六年将到达六一六九亿美元。而因为正规金融机构1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于称以及交易本钱,使P二P小额信贷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截至二0一五年,仅北京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总计近五00家,其中第3方支付平台企业约五七家,占全国二六九家的二一.一九%;P二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约二一九家,占全国二七二三家的八.0四%;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企业约三七家;网售理财产品平台企业约九二家。
因而,金融市场其实比想象中的还要大,在以往各种各样的垂直领域里,良多人都说要去找下1个千亿、万亿的市场,而在金融这个细分领域里,这个趋势无比显明。
目前中国的GDP已经经是突破了 一0 万亿美元的大关,到达美国GDP的六0%;而银行的总资产是一三五万亿,债券的存量是 三五 万亿,股票市场三七万亿。其实这已经经不止是万亿市场,而是10万亿、百万亿、千万亿。这也是目前诸多行业龙头如腾讯、阿里、京东,甚至1些做其他业务的公司都把金融放在第1战略梯队的缘由。
正犹如5年前挪动互联网开始发展,到现在挪动互联网深刻到人们糊口的各个方面,互联网金融目前也朝着这个趋势在发展,会成为大环境里不可或者缺的1环。同时,因为挪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于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也是1个最佳的时期。目前挪动互联网向金融业渗入率高,让互联网金融也凸显出了范围大、潜力深的特质。比如余额宝作为1个简单的投资理财产品,用两年的时间就做到了全球最大的1个货泉基金,整个盘子已经经超过七000亿。而P二P金融也从籍籍无名变患上连扫地大妈均可能听过,在短短的时间内做到了二五00亿的交易额,乃至良多网络保险、挪动支付、网络银行等业务,也是互联网金融当中的1员。要知道,目前挪动互联网已经经是接近六亿的网络用户,可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成长空间是无比无比大的。
固然,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基本上处于无规则运行状况,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1是第3方支付平台“备付金”管理存在风险;2是P二P网络借贷平台倒闭以及跑路事件频繁;3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缺少对于股东人数、投资标准、投资数额的具体规定,涉嫌“非法集资”;4是网售金融理财产品平台“飞单”问题严重。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解决,所以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中初期阶段,跟着监督管理机制的出台,市场将会进1步优化,机会也会更多。
中国的独特机会有机会比美国立异更多,跑患上更快
从目前美国的金融市场以及中国对照来看,目前中国1些P二P金融以及理财公司具有的客户群体、贷款余额都不比美国平等级别的公司小,而且美国在金融方面的立异其实不多。通一般人们都觉患上1些互联网或者挪动互联网项目都是中国在山寨美国,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里,这个情况将会有着较大的不同,究其缘由是管理轨制的不同。
目前美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管理轨制已经经较为规范,有良多的法律法规来束缚互联网金融公司。比如做网上理财是需要良多的资质以及相应牌照的,高门坎准入也就压制住了良多金融立异,而美国良多的互联网公司其实都是在做银行不屑做的事情,在细分市场寻觅自己的定位以及生存空间。这些条条框框都让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没有咱们想象中发展的迅速。
而在中国,如前文所说,目前面临着以及美国完整不同的地步。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中国的法律法规尚无正式完美,乃至可以说框架跟条文都尚无搭建出来,同时中国的金融市场也没有美国成熟,银行及线下机构还没能够发掘出所有的潜力,互联网金融也就有了更多立异的可能,而且会比美国跑患上更快。 比如第3方支付、P二P金融以及财富管理等在美国能够做到的事情可能只是无比无比小的1个部份。而在中国将会由于互联网而取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不仅可以做1些美国想不出来的东西,同时还可以维持高速发展,这对于于创业者而言是1个很好的事情。固然,立异的条件是要为了终究的用户做增值,打着立异的幌子干坏事很容易打垮整个行业。比如近1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就遭受了行业阵痛。接连失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在给这个行业带来持久的信誉伤害。比如P二P借贷业界的神话“e租宝”,已经
经查明,e租宝涉案金额近四0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八0万人。 但是,资本市场对于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认可却又显示出这个行业正在加速分化。显然,作为互联网立异的最近几年来的风口,互联网金融仍然有着巨大的想象空间。行业内的3大独角兽企业巨头近期接连传出重磅融资,蚂蚁金服、陆金所、京东金融3家的市场估值接近三五00亿元人民币,而且前二者的上市日程将近,都有可能在二0一六年完成首次公然发行(IPO)。
在过去 三、四年的发展中,提到互联网金融良多人都会想到P二P,其实P二P也只是整个互联网金融里面的冰山1角。从二0一0年到二0一五年,P二P平台的数量从一0个发展到了二000个,交易量也从0变为了二五00亿,中国人对于于投资理财以及借贷的需求是远远超乎一般人想象的,跟着更多的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仅会变患上更大,也会有更多的公司呈现。
互联网金融的二0一六再立异机会在哪里?
正犹如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所言,任何正常行业的发展都会阅历快速成长到短暂调剂,再到成熟的进程。互联网金融已经经进入第2阶段,进入成熟期阶段后,互联网金融将会再次迎来快速增长。那末二0一六年,互联网金融的再立异机会在哪儿呢?更多的细分领域,全新的用户场景将为互联网金融带来新的渠道。用互联网卖产品,用互联网搜集数据,用互联网的方式做风控的模型,用互联网来去创建新的使用场景。
遍观目前行业内最大的3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独角兽企业,1个共同的特色是对于于金融的风控能力以及互联网的技术能力的整合,其弥补的都是传统金融还仍没法完整笼盖的领域。
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立异催生了传统金融立异,作为交叉领域的互联网金融,目前逐渐构成了3个方面的价值体现:1是去中介化,降低融资本钱,实现投资者与投资产品精确匹配;其次,打破信息不对于称,实现快速透明的信息交流,提高活动性以及金融交易效力;3是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更优的用户体验等。
而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就是在于两块整合,1是金融的专业性,包含信誉风险判断能力、利用风险节制能力和操风格险的管理能力,而大部份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恰是这块没做好。2是互联网的技术整合,其意义在于渠道优势以及数据优势。目前有良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尽管在宣扬里标榜本身是互联网金融,实际上仍是纯洁线下的公司。互联网金融要快速发展,要靠新兴的业务、新的弄法来做新的模型,否则就与存在了良多年的小贷公司区分不大。换言之,要做互联网金融,必定要把互联网、大数据两个信息结合起来。另外,现在的互联网金融也有着良多细分领域,在未来将有无比多的发展空间。消费信贷、借款只是今天金融表层的1部份,也是最大的1块。如何打造更多新的消费场景,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是无比首要的事情。
互联网金融此外1个被资本无比看好的1个种别是财富管理。EF可以确定地说,中国人其实比大家想象中更有钱。在表面上中国仍是1个第3世界国家,但中国人的个人财富可能比美国人都多。然而目前中国人的投资渠道无比小,从以前买房、炒股到现在进入P二P金融领域,另外便似乎没有了更多的投资渠道。
债券、基金、货泉等产品让消费者通过自己获守信息做出判断的本钱无比高。而富裕人群可以找专业人士来代为理财,在未来财富管理有着无比无比大的发展空间。
如何撬动新的市场,是互联网金融应当思考的最首要的问题。从用户体验来讲,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可以恰如其分智能地知足用户的任何金融需求。未来的金融将在交易的场景产生的时间以及地点以最量身订做的方案提供给用户,乃至会买通正向以及反向的金融服务机会,比如如果用户的帐户里面有过剩的额度,可能它会自动配1笔合适用户活动性以及收益的投资,如果用户额度不够,它会自动配给用户1个贷款。
未来金融将再也不有狭义的风险节制,在信息极度对于称情况下,介入者只是用不同的价格为自己购买不同的标签而已经,未来的金融应当不是个更赚钱的行业,反而必定是个可让客户省钱的行业,大家熟识的需求层次论里面没有金融需求,未来金融不仅能够降低运营本钱、降低风险本钱,乃至大言不惭的说可以能够降低金融危机的本钱 。
乃至有专业人士认为,未来金融将从交易时期迈入社交时期,有人投资,取得了回报;有人融资,支付利息;有人提供保障,取得收益,所谓「人人皆金融。所以未来金融应当是更合身、更安全、更廉价、更人道的时期。未来金融行业的资产将愈来愈优质,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金融资产将缺少延续性以及生命力。
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
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2016年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年,政府整顿式监管,市场唱衰,资本冷却,以P2P模式为先,开启了倒闭潮,整个行业面临信任危机。然而,依然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在压力之下,一方面走向合规,另一方面一些优秀企业也在积极探索市场的生存空间和变革之道。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关于未来互联网金融走向何方,相信很多人既带有疑问、困惑,也带有担心,更有期待。
近三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跌宕起伏,引发来政策层面的关注。互联网金融是以技术创新驱动的一场金融变革。黄震表示,“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处于一个二元金融格局。”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二元结构到今天依然没有被打破,相信未来必然会被打破。这或将依赖于技术,即靠互联网技术打破。原来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外在经济特征,因为有了利率统一为市场化后,监管套利的空间在减少。
2015年这些热词在媒体上非常流行,这也反映了未来的走向。互联网金融,未来三年有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传统金融机构唱主角。为什么?1、原因是我们的金融消费者不成熟。在中国整个金融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能够信任谁呢?信任由国家信用背书的正规金融机构。
2、钱现在很多,相对安全的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过去我们一致认为,大而不倒,是国家做信用背书。
3、传统金融机构也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的转型,而且动作越来越大。移动金融已经很方便了。
第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大洗牌。有人说互联网金融行业将遭血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过去监管思维是强政府思维,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其实我们已经出现了弱能力,想干的事情很多,但能做的事情很少,经常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关于怎么破解这个困局,到现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但重要的是我们的这个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需要进行一个优胜劣汰。
第三,产业巨头纷纷涉足互联网金融。大家都看到了这个大趋势,像海尔、碧桂园等传统企业都来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主要的路径是什么?产业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
第四,行业生态链逐渐建设完整。生态的发展要将从政策、为更多的第三方服务、和整个生态形成一个相互的关联。
第五,资本追逐创新的平台。过去互联网金融出现这么多问题,很多是同质化造成了恶性竞争,所以需要有差异化,有真正独特技术的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个技术活,最底层的技术就是ICT技术,在这方面如果有独门绝技才可以。
第六,整个政策环境会有很大的改变。互联网在2015年到2016年,最大的变化是政策环境的变化,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
第七,监管。现在监管正在落实中,九龙治水各管一段,这种管法恰恰跟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应。互联网金融就是跨界,现在回到各管一段很难,但监管还是在不断的改进过程中。
第八,行业自律更加有力。现在有很多打着互联网平台的名义,做线下金融是伪平台,很多互联网伪金融专家,伪协会组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体系会日益成熟,但道路还很漫长。金融消费者现在非常需要教育,更主要的是需要学习,解决纠纷的机制要更多在网上实现。网上仲裁现在已经开始探索这些方式,中国互联网金融真正发展的基础就在金融消费者,要成为理性的负责的,并且具有有意识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消费者。
第十,国际交流互动更加频繁。互联网是无国界的,现在美国人也到中国进行交流。英国和各地方也在学习中国怎么做互联网金融。
易宝支付CEO唐彬:在冬天里寻求机遇
今年,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一个无比寒冷的严冬。而2000年初时,是互联网的第一波冬天,从那个冬天挺过来的企业成为了今天非常有影响力的企业,例如E-bay。
现在正值冬天,时间可能会久一点,到之后的三年、五年都有可能。在这一轮严冬中,伟大的企业正在酝酿,冬天其实是一个最好的时机,是大自然给我们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时候。
而如何挺过去,唐彬认为重要的有三点:
第一回归本源,本源是客户。当企业认为客户是投资人,把PPT写得很棒,表面很光鲜把钱融过来,但是,现在是互联网冬天,资本是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大部分投资人暂时不投了,真正能给你钱的不是投资人是客户,所以要回归客户,这是做商业的根本。
第二回归金融。有人以为做金融就是靠创新把客户服务好就够了,其实还不行,还需要服务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
今天互联网金融为什么碰到很多困难?
一方面是行业发展早期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这一问题,制度安排不到位;另一方面是价值链没有成型,比如资金存管,资金存管不好,没法相信。它的传统模式是传统经济,互联网长尾原则。这时借鉴第三方支付是怎么成功的,到今天中国零售市场里,80%零售市场,银行只是后台的接口而已,今天10张机票里有8-9张是易宝支付的,因为易宝在后台,整个支付作为基础金融解决了。P2P作为理财市场,资本市场怎么被引进?现在最大痛点之一,银行服务不好,新兴的支付行业有机会。
现在互联网金融进入冬天实际上是给我们时间沉下来理性地思考,然后休养生息、酝酿未来的新的生机。冬天里面很多劣币会被互联网金融冬天淘汰掉,真正有技术实力的、以客户为中心的也能沉下来的企业,等待两三年的时间,到春天一来时就会上大台阶,就像当年的谷歌在2003年上市。相信2018年互联网金融会有一波企业上市。几十年一放就乱、一改就死,金融是为商业服务的,金融是为生活服务的,金融不能靠抵押要靠技术,这就是冬天里面希望的改变的。
麦子金服COO杨恒: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进化
互联网金融在2009-2014年的七八年间,整个行业在飞速地发展,是一个变化与演变的过程。在向垂直细分和纵深分化的过程中,整个产业链非常复杂,但生态结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起来,从监管机构到P2P平台,再到传统小贷公司,以及有场景的电商平台的渗透渗入,包括资金监管和需求。这几年的时间里,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产业开始逐步完善,各个玩家在夯实自己的基础,在打造产业链的布局。
此时的麦子金服也在做一个转型就是移动化和垂直化。在整个5年的时间,把所有的资源进行了移动化,产品进行移动化、场景进行移动化,垂直化布局。这个其实只是一部分,他们目前的整个资产的结构,包括产业链的布局。
随着行业的发展,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进入到从萌芽到发育的过程,核心的关键词是垂直化,向细分领域、向整个行业的纵深进行延展,开始初步形成原始的丛林,像一个丛林社会一样,里面的动物包括植物,结构非常多,生物多样性在这个阶段发展地非常明显,开始进入野蛮生长的阶段。
类似于团购行业,未来一定是几家从角逐中优胜。资金端的整合,状态、产业程度要比资产端整合程度要大很多。对于资产端来讲,每一个资产端面对的是细分的市场、细分的产业,对于资金端,面对同一个人群,面对整个中国广大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用户,市场同质化程度更高,互联网金融未来几年会是这么一个演变的趋势,向垂直化、长久化的生态平台过渡,由此进入繁荣的阶段。
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科技就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发展方向。一种是为金融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公司,包括硬件、软件及风控体系等科技能力或解决方案,还有一种是采用互联网技术等手段开展金融服务的公司。
战略方向朝着这个方向走,核心是技术架构怎么搭?
规划层核心有四点。第一,未来要做金融资产综合交易平台。目前市场上金融资产类型非常多样,例如通过统一的平台接入技术的服务框架,包含到目前整个中国市场当中,所有类型的金融资产类型;第二,当把这些更多类型的资产对接进来之后,麦子金服的用户和多账户体系是能打通的,包括基金账户、理财账户,或者类似像保理P2P资产账户要全部整合在一起。在基础平台上会形成多业务线、多产品线、多事业部,最后希望和业务线和合作方做金融技术服务输出。
此外,在《财经界》记者会后采访中,杨恒回应外界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地位名不副实时表示:“从整个互联网大的产业来看,现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并不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弱,甚至在很多领域中国互联网是领先于全球互联网的,全球来讲美国和中国两个国家的互联网是最强的,但是会发现一些局部领域,甚至中国开始反超,以前叫做copy to China,现在搞反了,现在中国互联网领域包括认知、技术,尤其商业模式向美国输出,中国可能在技术研发能力确实跟美国有差距,但是中国最擅长商业模式创造以及运营效率,现在有这么一个趋势,这是一个大的产业背景。”
具体说到互联网金融,他在与美国同行交流后得出结论,我们跟美国同行技术上基本一致,包括债管体系,甚至包括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里面的应用,目前来看还是非常早期,目前最深入的切入点在智能投顾,智能投顾可能在人工智能在互联网金融里实践当中的第一步,目前来说,在美国和中国,我们起步时间差不多是一致的,而智能投顾要想真的在互联网领域里面,更多是财富管理端要想应用好,取决几个条件:
相较于传统金融而言,互联网金融所能展现的金融产品或者工具形式颇多,现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壮大,传统金融的霸主地位受到了极大的撼动,从经济角度来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平分天下”有利于创造合理的经济市场秩序、赋予市场更强的活力。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发展,首要任务是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并严格执行。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在互联网金融诞生初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都难以精确定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2014年,央行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并在通讯技术框架内进行资金支付、融通以及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模式。如何判断某种业务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笔者认为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工作,即广义分析与狭义分析。从广义角度看,只要某种业务的开展是通过互联网而实现的,则无论业务发出机构的属性是金融或是非金融,都可以将此业务视作互联网金融。狭义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由互联网企业进行的,基于互联网技术框架的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P2P借贷
P2P借贷的英文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其是一种起源于英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式。P2P借贷行业之所以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是由于其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信息流通交互、法律手续办理以及投资咨询等服务。随着技术的发展,P2P借贷模式还能为人们提供资金结算以及债务催收等业务。现阶段国内P2P借贷行业中领导者有“人人贷”等。
(二)第三方支付
作为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中的杰出代表便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的定义为金融机构借助移动设备、计算机设备,在互联网技术框架内转移资金以及发起支付指令的业务。事实上,第三方支付结构相当于中介,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即与银行或者资本组织进行资金交易的目的。目前,“支付宝”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软件,这表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实力。
(三)众筹
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融资自诞生以来便获得了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经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保障资金链正常运转的工作极其重要,某些时候企业的的流动资金比较拮据,此时可以通过诸如“点名时间”等众筹平台来实现融资的目的,从而缓解资金压力。众筹业务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理财之道,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纵观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史,可以得到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们分别是2005年、2011年以及2013年。2005年,国内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其给公众的支付工作提供了新式、便捷的选择,也为日后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央行宣布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步入了正规的发展轨道,也正是在这一年,阿里巴巴旗下支付软件“支付宝”的用户规模迅速扩大,这为今天支付宝独霸第三方支付软件市场的局面创造了优良的条件。
业界将2013年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由此可见该年度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非常迅猛,大量新式金融产品集中面世,其中包括众筹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该年中,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的消息令人振奋不已,标志着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整合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后大量券商以及银行宣布将重组业务模式,从而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道德意识培养工作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正常、发展稳定,认为有必要加大社会道德意识培养的力度。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在电视广播上加大道德模仿优秀事迹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向优秀道德人物学习,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影来向人们宣传优秀品德,可以在某些特殊时间例如国庆节以及劳动节里集中播放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电影。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业人员颇多,由于具备高利润,潜力大等优势,该行业的工作人员非常容易迷失自己,从而作出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所以,培养全民道德意识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合理健全的法律
现阶段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法律较少,管理者一般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该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较差。认为央行应当在调研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前提下,组织经济学、互联网等行业专家进行研讨,尽快制定普适性强、实用性高的互联网金融大法,以求达成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法律颁布后,执法者必须要尽快贯彻落实新法,在执法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走程序,如此方能使得互联网金融法律发挥其最大效用。
(三)实施细分行业自律组织制度
参考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发展状况,认为各细分行业应当建立行业协会,协会成员群体由互联网金融企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构成。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的主要工作是汇总行业统计数据,负责培训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以及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还具有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成员企业发展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行业协会为非官方性,运转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障市场操作透明化
为了保障市场操作透明化以及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要设立切实可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机构信息与融资方信息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披露工作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制度中关于借贷型互联网金融的管理内容条例应以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中的披露内容为参考来制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准确、真实、及时、完整以及公平。对于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人员,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视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对所作所为已构成犯罪的人员,必须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为了有效遏制信息披露环节中不良现象的出现,应当设立诚信档案,记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
大红大紫的行情背后,必然带来一些泡沫和浮躁,资本大鳄们的加入布局,无疑加剧了行业的竞争,获得风头后的P2P该如何制定进一步发展计划?P2P的未来发展究竟靠商业模式制胜还是靠资本实力制胜?行业最后会成为几家独大或者形成巨头和有地方特色的“小而美”并存?
行业洗牌已经到来
据相关数据,2015年以来,新增问题平台419家,是上年同期的7.5倍,已经超过上年全年的问题平台总量。截止到2015年6月底,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高达786家,仅6月份,就新增125家问题平台,而当月新平台增加量才80多家。
互联网金融最终逃脱不了金融本质,当旁氏骗局、黑天鹅事件粉墨登场时,也是P2P告别门槛低、起点低,谁都可以进来试试的时代,凭着一腔热血和胆识就可以创造一个神话在这行业越来越不被看好,反而是那种专业的、稳健的、透明的平台被广大投资者越来越认可。
另外,在监管层面,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将会为互联网金融设立总体基调明确的各个业态监管部门。届时,部分不合规平台将被淘汰出局。
在有较长信贷历史和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P2P公司正在经历并购潮,最后会出现巨型P2P公司。随着国内监管的愈发严格,这个过程将随着大数据和其他专属信息的激烈竞争而发生。此外,大型P2P公司不得不在机构投资者和零售投资人之间做出选择,或至少明确他们的业务对象。
然而,小型P2P公司也会繁荣起来。致力于“基于紧密关系的借贷”的小型P2P平台会在大型P2P平台服务不到的市场繁荣起来。这种关系类似如今的P2P公司和银行的关系。
一些社会性的平台也会吸引到不同的投资人和借款人来推进相似的P2P业务,但这些社会性的P2P接待和慈善接待的规模不会太大。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分析,2016年是P2P平台的监管年,同时也是P2P平台的上市年。这一年预计会有很多的平台踏入资本市场。P2P行业的门槛也将提高,所以,2016年是真正检验互联网金融创业平台的综合实力、运营能力、团队能力及凝聚力的一个年度。
爱钱进创始合伙人张辉称,2015年已经给了行业充分的时间去准备,让P2P平台按照监管趋势调整业务。2016年的P2P行业可能还将面临阵疼,但是一定不是政策监管造成的,而是平台自身造成的。符合监管要求、积极调整的平台将有可能做大做强, 而不符合监管的平台生存必然越来越困难,并面临淘汰。
短融网CEO王坤分析,从目前P2P的市场发展大环境来看,未来一两年内是行业的洗牌期,而监管细则的落地会加快行业的洗牌速度,同时也有利于行业的稳健、 有序发展。行业从野蛮生长、试错、洗牌到整合的过渡期,也会给各个平台保留出战略调整的窗口期,到时会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小平台会因营收覆盖 不了高昂的运营成本,逐步退出市场。
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一直属于“狼来了”的状态,但随着平台问题增多、指导意见的下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016年监管细则会陆续出台。对此,张辉预测,P2P平台符合监管一定是前提,但这只能保证生存。
行业问题频现,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会不会因为政策的监管而生存越来越困难?九斗鱼CEO郭鹏认为,2016年将 成为P2P行业真正的监管元年,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将贯穿这一年的始终。
郭鹏对2016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发展形势依旧看好,行业会不断走向完善与规范。 市场最在乎的是确定性,确定了方向就好。随着监管细则的尽快落地,不仅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保护,也能够给P2P平台稳定经营预期。有了稳定预期,行业中各种 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平台创新以及组织架构创新会加速。真正服务小微、服务长尾人群的P2P行业将会在2016年得到涌现,以更专业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新 的投资机遇,但是数量不会太多。当然,明年起行业会出现再次细分和两级分化,优胜劣汰的过程会加速。
细分领域深耕是平台趋势
在这个P2P行业竞争加剧、监管措施逐渐出台的阶段,很多P2P平台伺机寻找新的发展方向存活下去。“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在于细分服务的质量,只要做好细分服务,平台就有机会。”这已是业内人士达成的共识。
消费金融针对的是一类特定行为的资金需求,所以基于消费场景都可以衍生出好的项目。围绕“衣食住行”可以衍生出的消费场景种类繁多,都可以成为新的挖掘 点。而且基于生活场景的业务均有实际的消费行为轨迹,可以更为准确地进行信用分析,给出更精确授信的结果。“从当前市场反应来看,汽车消费金融是互联网消费 金融中较为活跃的细分领域,随着各类汽车交易平台流量入口逐渐开放,未来基于信用模式的综合汽车消费金融将逐步普及。”张辉说。
每个行业都有其广阔的细分领域,除了消费金融,医疗、健康、物流、大学生分期贷款等各个细分领域都能给P2P平台的发展提供机会。“2016年,产品同质化和资产端竞争加剧的现象依然会存在,在这种局面下,P2P平台应把重心放到平台的资产质量、风控管理、产品创新和用户体验上。只有主动创新,开发优质融资 渠道,形成适合平台的一套可持续性的业务模式。并在细分领域寻求突破,不断做深、做精、做专,构建差异化优势,才能夯实平台的发展。”王坤说。
由于现在的传播介质、消费习惯的改变,金融会跟各种场景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多大程度上做到这一点,其实是新金融的标志,也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实体和生活的目的。郭鹏强调说:“看好的细分项目有跟新场景结合的移动医疗、环保新能源、定制旅游等更细分的行业融资与消费金融。”
行业细分可以按照四个方向划分:第一类是按照担保方式细分,第二类是按照身份细分,第三类是按照行业细分,第四类是按照行为或者场景细分。针对中国即将到来的消费时代,根据消费行为和消费场景划分的P2P细分领域将会越来越走俏。例如融资易与文交所的合作和与物流交易中心的合作,都是锁定了某些小众群体,但是这个群体的市场空间又非常大,是平台摈弃同质化、可复制性强的一个有效途径,也利于平台突出自己的特色。
移动挑大梁
观察互联网巨头BAT,百度理财、支付宝钱包、微信支付无一不是在其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接入移动端。
移动端是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各大平台其实都在寻求这块市场。在 P2P 行业有一个共识:移动 P2P 是未来的方向。因而怎样布局移动端就成为了每家平台的难题。
2015年被称为移动 P2P 的元年,而玖富、麦子金服、众人贷、团贷网等先后融资也说明了资本已经开始倾向这些率先布局移动端的 P2P 平台。另外,陆金所、投哪网、积木盒子、大麦理财、有利网、合盘贷等皆积极布局移动端,各显神通开展“圈地运动”。
P2P 网贷行业,凭借着低门槛、高收益、产品简单等优势,已经成为当下发展最迅猛的互联网金融细分产业,随着监管的逐渐明朗,大量资本和优秀人才已经从传统金融行业向P2P 网贷行业渗透,而移动端 P2P 更将开启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随着各网贷平台纷纷布局移动金融,P2P 网贷行业进入移动互联网势在必行。
纵观过去这几十年可以看出,PC端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线下,引导我们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但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跟进、功能的不断强化,确切地说我们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似乎更愿意通过手机完成日常的所有需求,但是,在日常移动客户端的使用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功能往往很难同步PC端。
在移动端颠覆PC端时期,P2P们的手机APP如何做?其实,不论是电商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场景化都是未来趋势,不妨从三个方面改进:
富界面。富界面并非丰富网页色彩,而是在保持界面清爽性的基础上丰富界面功能,站在用户角度搭建投资场景。
碎片化。将不必要的综合拆分成明细功能,使用户可以按需进行功能索引,这样也利于数据抓取,以便分析其行为习惯。
门户化。多做接口,使用户无需下载其他软件便可满足日常的通信与工作需求,打造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区域化下沉
对于 P2P 来说,一直给人的印象都是“高大上”的形象,不仅在于其神秘性,而且还在于 P2P 平台基本都分布在北上广深等一线超级大都市,而三四线中小城市则少有涉足。
其实,这样格局的形成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三四线城市经济比较落后,中小企业较少,借款端的资源不够丰富;同时,在理财端,投资者也没有较多的闲钱去进行理财,很难满足借款项目的资金筹集。
另 外, 对 于 新 型 的 金 融 方 式,三四线城市无论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都很难接受,市场培育存在较多掣肘,因而造成 P2P 主要布局在接受新鲜事物较容易的北上广深。
互联网金融是相对传统金融出现的一种金融表现形式,通俗来讲是在传统银行基础上进行“互联网+”的创新融合,这个概念最早在2012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之父”的谢平教授提出来,其目标是大众金融、普惠金融和消费者金融--即让大众都能享受的金融服务。
二、政策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的热门词,刚进入2017,腾讯金融、蚂蚁金融、百度金融就吹响了新的冲锋号。与传统的银行、证券行业的历史悠久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兴起之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从当前形势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可分为三个时期,即从传统互联网扩展金融到蓬勃发展的互联网支付再到竞争和网络信用。与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政策的范围变得更广泛,因为新经济市场的网络效应,互补性和规模经济,导致的失败的可能性更大。互联网金融火热的同时,也是泥沙俱下,隐藏着不少风险。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非法集资、经营不善“跑路”、利用监管漏洞套利......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已经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并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此外,由于许多公司的跨国性质,以及国家市场之间的依赖关系,反垄断机构的利益经常重叠。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很有前景的领域,其中信贷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了解相关问题互联网信用服务不仅能够丰富我们的知识,这种新现象但还拥有潜在的解决实际问题。大数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许多互联网服务公司的商业信用。
三、发展趋势分析
1.水平:两级分化大小并存。大多数人习惯使用电子网络这一行业发展模式来推断P2P网络未来在信贷行业的前景。可是在相对规模集中的条件下,当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缺乏一定的元素(比如地理等约束),产品或服务的个性化程度越高,对区域也就有更高的需求,细分市场的特点也就越明显,从而网络将会达到高度的集中点。基于同种原因,P2P网贷两极分化和大小并存也就产生。
P2P和各种金融模式是唇齿相依的,其涉及到的领域有一般借款,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个人消费金融,商业贷款、汽车贷款和抵押贷款等等。它对于平台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需求。目前P2P模型,主要有3类:一是线下交易模式,二是承诺本金和保障的网站运营模式,三是不承诺本金的网站模式。后两类主要是线上交易,网络作为中介平台。然而线上交易多数为客户端交易,其互联网属性已经有向半互联网属性转变的趋势,这对网络平台的运营提出了一定的区域要求,使得业务发展多元化,同时P2P因金融属性而具备的复杂性也是不可估量的。
与我们上面所讨论的相一致,中国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对比较业余。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急需金融服务。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人们有强大需求去接触更大的消费者群体,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价值”意义重大。在过去的20年中,中国在互联网行业培养了一代受过良好教育的IT工作者。这使得开发和实施先进的模型能够充分利用预测修正的价值,并提供多种服务。
此外,中国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同西方国家有所不同。这于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挑战,但也为互联网信贷服务公司提供了机会。它允许他们大量精准地收集所需要的数据。此外,他们的工作可以通过提出适当的隐私保护指南来为社会做出贡献。
2.纵向:专业化和加强控制。一个成熟发展的平台,包括资金的前端和后端资产,中间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技术的支持,在P2N模式(P2N中的“N”一般为多家机构,即借款人来源是网贷平台合作公司,集成化的模式构成,囊括P2B,P2C等多种产品构成,典型的互联网思维模式抢占市场份额和流量入口为第一要旨,上线没多久成交量比较大的平台多属于这种模式)中,互联网平台实际上改变或削弱资产的功能,由机构资产风险控制。鹏金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这一模式的高度关注,业内有专家认为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出现大额度违约,担保公司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垫付,平台就容易被担保公司绑架。这体现该模式风险可控性低,不符合当前市场监管的潮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P2N模型的成功和风险点,即“机构风险控制”:如何与合作伙伴管理风险。事实上,“利润率”也反映出行业链中不同部分利润分布的趋势。通俗地说,由于竞争生存的需要,劳动分工的需求和趋势会变得更加明显。
事实上,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该平台被定位为信息中介,不能自行担保。与此同时,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更多的平台将寻求第三方托管,机构可能都是外部的第三方机构也可能是分离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台本身。换句话说,P2N不会完全消失一段时间,而是随时有可能会蓬勃发展。细化劳动分工是一个趋势,但在这个方向上,行业利润被分割。根据行业的一般规律,价值链利润越高,越高的利润的门槛越高,未来的净贷款,利润的分配就会显示出一个凹曲线的形状。凹凸的程度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竞争水平,竞争越激烈,曲线凹程度越低。在利润的驱动下,经过详细分工,该平台将追求利润向上游和下游资产发展资金,并显示对发展趋势的控制。
从传统金融服务到现在互联网金融的繁荣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被普遍认可是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的银行带来便利的服务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不妨以网上银行为例,这个平台可以帮助银行的各种组合打破时间和空间等的限制,扩展高端的客户链,升级所需要的业务流程,便于数据的处理,以及降低服务的成本,从而可以实现信息化和集约化的管理效率的提高。
在第三方支付的繁荣时期,互联网金融不仅取代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而且更重要是“提取”了银行当前的存款。以alipay(支付宝)为例,这种支付模式可以满足各种付款要求,在社会通过灵活的方法和分配循环资金投入自己的超额储备账户通过其有利的电商平台,这样可以减少活期存款率和间接增加基金在银行的成本。总而言之,网络金融的影响商业银行通过一些渠道,吸引了“减少管理成本”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会降低银行承担风险的水平,但“融资成本”的效应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业 冲击 变革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从2003年阿里巴巴集团设立支付宝开始,2007年推网络联保贷款业务,2010年成立阿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阿里推出余额宝。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金融,2016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认可度都为传统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态势,传统银行业被步步紧逼的同时,必须学会步步为营,及时接受新技术与新理念的改造,并充分利用自身固有优势,才有可能在金融浪潮中扳回一局。
一、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银行优势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便捷度高、成本低
货币的收付直接通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省去了纸币的发行费用,各类金融产品也通过互联网发行与交易,节省了建立实体营业网点的费用,并且互联网操作与配对自主化程度的增加,提高了用人的效率,避免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互联网金融计算能力与整合能力的发展也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1]互联网金融开发的一站式的移动终端,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各项业务,各种分类业务一站式的呈现,各种便民新业务定期推送,不仅使得用户辗转在往来路上的时间、交通费用大大减少,并且带起了用户自主尝试新业务的热潮,使得金融业的推广模式走上了新的台阶。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具有更高的效率
互联网金融拥有更高的信息整合,配对速度,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金融技术手段,大大增加了对金融数据的分析能力,信息的匹配速度与精确度都大幅提高,可以更全方位的了解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与偏好,更加精准的配对其所需的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通过无线电的传输完成交易,最大程度的提高了交易速度,并且实现金融脱媒,降低中间各类手续费,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有效性,大幅提升配对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能够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利用其自身不受制于空间的优势,为投融双方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融资平台,资金的供求双方的信息对接更为方便,去中介化的直接交互也更为节省时间以及成本,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来积累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数据库,通过对这些金融数据的分析,建立起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随着金融活动的愈加频繁,数据库的可靠程度就越高,从而能为投融资双方的金融活动提供可靠参考。并且,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甚为广泛,已经涉足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票据理财等多种模式。[2]凭借着手中巨大的客户资源,电商在大数据时代纷纷进入金融交易撮合,资产管理,融资,保险等金融领域,全方位的考虑了用户的需求,大大拓宽了投资与融资的渠道。
(四)互联网金融有更高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告别了过去银行垄断的局面,不再以资金量的雄厚与否及营业网点的普及程度较高下,而是以便捷与效率作为发展的方向。金融业的重心从空间上转向了时间上与质量上,而在挣脱了传统银行业资金量的桎梏之后,必然意味着更多竞争者的加入,而投资者的选择也更加丰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投资者的所谓的对于某家银行或某个金融机构的忠诚度是处于一个较低水平的,而这种现状激发了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运营者更加注重提高用户体验水平,从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夺得市鱿然。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现实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给传统的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的同时,也为银行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巨大的反差迫使银行反思自身的盈利模式,经营模式以及业务手段,并对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加以借鉴,大幅改善与增加相关金融服务,开启传统银行业业务新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压力
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以来,以其更快的交易速度,更高的匹配效率,更广泛的业务范围以及更加低廉的费用和更加可观的收益,给予用户更高效与更全面的服务,很快的得到了大部分年轻人的青睐。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对于用户的贷款资质的控制以及投资门槛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不断扩大用户范围,真正的实现零门槛理财,增加金融资金参与量的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发掘到了更多的潜能。步步紧逼之下,传统银行业意识到对自身处境的滞后性与危险性,也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发展潜力。
(二)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银行业转型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速了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速度,压缩了传统银行业的盈利空间。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传统的银行业认识到了转型的必要性。一方面开始着手与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合作,以求得共同发展,如各大银行与电商运营平台之间的绑定等。另一方面不断的学习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积极借鉴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体制与思维模式,将其与原有的传统运营模式结合,形成传统银行业的互联新模式。
三、互联网网络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盈利模式的冲击
国内传统银行业的盈利点主要还是来自于巨大的存贷款利差以及一些金融中介费用的收取。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这种盈利模式必定无法长久。一方面,我国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银行2016年12月为例)为0.3%,而余额宝2016年12月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89%,远远高于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另一方面,虽然自2013年7月起,已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但繁杂的手续,较高的门槛以及依然居高不下贷款利率使得大部分人望而却步。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在过去一直是电子货币支付的唯一媒介,也是公民合法借贷的主要媒介,其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化,专业化。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其一站式服务理念,使其在生活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的收取上以及信用卡还款等各种生活服务方面占得先机,传统银行业的独占性和优先性均受到限制。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微贷业务也发展的如火如荼,其看准了传统商业银行对中小客户的忽视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窘境,有针对性的提供了融资手续更简便,门槛更低的贷款服务,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大量实现投融资对接,弥补小微融资需求,逐步向传统银行业进军。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服务模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由于其固有的行政化思维模式,其服务模式的细致化与专业化远远不及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业最初取得其客户,主要依靠其雄厚的资金基础以及大量的网点分布,而在智能手机普及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通过其一站式金融服务,以更加快捷的速度,更加便捷的方式以及更加人性化的客户细分服务,节省了客户的等待时间以及交通费用,让用户直接在手机上就可获取自己想要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用户体验,使得传统银行业的优势不复存在[3]。
四、传统银行业的变革应对之策
(一)引进互联网金融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传统银行业首先应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并将其技术成果应用到传统银行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来,大幅提高运营的速度与效率,留住客户群体。如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升级,打造传统银行业自身的电子交易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作,并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信用记录及交易记录数据库为自身的信贷业务提供参考;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模拟行为金融模式,降低信贷风险等。
(二)拓宽客户群体,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原有盈利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传统银行业不仅需要技术创新,同时也需要金融理念创新,金融脱媒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对于金融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传统银行业的原有的盈利模式已无法再适应目前的金融环境。一方面,传统的银行业应更新自身客户群理念,而不能一味遵循“二八定律”,忽视“长尾效应”。另一方面,传统的银行业应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细分客户群体,打造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并对不同的客户进行精准定位,分析其可能的需求,把握盈利机会,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
(三)关注用户体验,改变传统营销模式
互联网金融业的拉型营销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的推型营销具有巨大的优势,传统的银行业必须改被动型营销模式为主动性,改变一味通过银行服务人员进行介绍,引导消费的现状,而是通过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放低T槛和使其更加便捷来主动吸引资金流入,并且在移动终端就可享受一站式金融服务。这种营销模式不仅加快了银行业推介各项业务更加的高效便捷,实现了自由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使得客户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关注用户体验的态度,完善自身的服务模式,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分一杯羹。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关系不仅限于竞争,互联网金融同时还担任了传统银行业的互补者与合作者,两者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互助双赢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压力与冲击并非坏事,相反会为传统银行业的转型注入新鲜的活力,互联网金融业特有的技术与思维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使其更加迅速的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与金融脱媒进程,对自身的产品创新以及服务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力,逐步改变现有的体制陈旧,服务单一的局面,从而更加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必将呈现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廖超国.直面互联网金融挑战 加快创新转型与变革[J].中国城市金融,2013,11:44-46.
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在即将过去的2016年呈现出了强者恒强的趋势
业内人士明显感受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后正在上演一场激烈的“生死战”,跑路的问题平台数量不断上升。同时,大量资本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正名正不断的涌入这个行业,一些大型实力派平台脱颖而出,比如91金融等。
(二)“一站式理财”是趋势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众多,而不同的用户往往需要的理财产品特点也不同,因此必须要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才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互联网金融平台未来必然会向一站式综合理财模式发展。
(三)收益率趋于合理
随着类似“P2P监管细则”等细分领域政策在2016年的密集落地,在不久的将来借贷双方的利率都将下降到合理区间。
(四)“上市”将成为金融互联网行业热词
我国在2017年将大力改革和推行注册制,股票交易会相应的对上市企业放宽条件,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上市将会成为最热的词汇,上市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会越来越多。
(五)移动金融和众筹金融将会快速发展
作为一个独特的细分领域,众筹在2015年下半年备受市场青睐。众筹市场势必要淘汰以卖货为主的众筹模式,有望出现带有附加情感和文化气息的社交众筹。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处于快速发展期,对于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调整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对于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和高效率等积极效应经过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其蕴含的各种风险应该注意识别和防范,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法律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入门标准和门槛较低,且目前处于无监管状态。因此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处于合法与非法的交界边缘带,稍有不当就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
(二)业务操作风险
因为是新兴行业,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初创快速发展期,造成了企业与员工之间在管理上缺乏磨合,甚者很多企业的员工都没有接受正式的培训。在工作中如果因为不规范的操作流程、操作程序而出现失误,从而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和互联网金融的构造,同时也会在发展过程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三)信息技术安全性风险
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信息技术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增加了安全隐患。当网络系统受到攻击而瘫痪时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一个重要风险就是信息科技风险。
(四)市场竞争导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同样要面对市场竞争带来的风险,如比较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看到余额宝取得成功后纷纷效仿这种理财模式,使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余额宝和天弘基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来的优势越来越小,也因此产生了一定风险。
(五)信用违约造成的风险
信用违约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资金需求方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双方的关系是通过网络确立的,因此在互联网金融?c国家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前,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困难,比如客户身份的认证,征信信息的报送和查询等,网络平台需要评估借款人提交的材料来确定风险,用于评估风险的指标存在不规范情况,两位各大网络平台之间的信息数据不能互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到信息风险的防范。二是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有虚假债权和虚假征信都会增加信用违约,如果出现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还会造成系统性风险,这些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都将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目前在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行进一步完善,笔者就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相关监管机构必须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监管
第一,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思路应该遵循从自律到监管再到适度放松的节奏和过程。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应该遵循兼顾鼓励发展与防范风险的原则。第三,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应该分级分类实施监管。
(二)加强建设监管互联网行业的能力
首先,构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的“防火墙”,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分级预警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新网络数字化非现场监管手段,使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第二,构建以一行三会为主的联合监管主体体系,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等作为辅助部门,利用多部门监管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管。第三,与国际加强合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促进跨国网络金融事件的协同处理,推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
(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归属
对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和风险充分运用现有的传统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监管。把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纳入统一金融规划中,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特殊性,因此需要制定新的法规,新设或整合相关机构形成监控体系来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
(四)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面向全社会构建征信系统,在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中添加互联网金融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作为准公共产品开放,使严格准入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可以获得客户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第二,加快征信立法进程,采用各种有利措施使全社会的信用评级技术不断增强,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五)针对互联网金融用户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加快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来保护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消费权益。为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制定和出台可行办法,对互联网金融的责任免除、交易保障、数据保护和风险承担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了保证消费者投诉受理渠道畅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摘 要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在这种模式下,通过计算机连接终端和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会降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资金供需双方能通过网络直接沟通,大大减少了交易成本。因此,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变革。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 模式
中国的互联网创业中,最常见的模式叫做C2C(Copy to China),就是说当美国等发达国家出现一种互联网服务的新模式时,中国会迅速地出现相应版本,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也基本上遵循了这一规律,同时又有自己独特的创新与发展。本文将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中国模式进行梳理。
一、支付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其中前两种方式已初具规模。在网络支付行业中,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资金和渠道优势依然牢牢占据主体地位。在发展传统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之外,商业银行还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推出B2B、B2C支付平台等创新支付产品(比如农行的“网上交易市场支付平台”,工行的“工银e支付”)以及手机钱包等移动支付类产品。随着互联网和支付的联姻,互联网金融的源头――第三方支付绝对是网络支付中最闪耀的明星。现今,第三方支付已经占据了我国小额支付的大部分市场,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和互联网支付是其三大主要业务板块。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核心企业的市场份额已经趋于稳定:无论是在互联网支付还是移动支付领域,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上都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财付通和银联在线分列第二、三位。就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参与机构来说,一方面,随着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化程度的加深,苏宁、京东、平安为代表的传统零售、电商以及金融机构纷纷切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另一方面,在各种“宝”(比如余额宝)的涌现热潮下,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军传统的金融服务领域也是一大发展趋势。
二、融资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融资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为了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而生的,在市场中充当金融中介的作用,国内的发展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众筹融资经营模式;二是以人人贷、宜信等为代表的P2P信贷经营模式;三是以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小额网络贷款模式。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三种模式进行分析和说明。
众筹融资经营模式。众筹,是指小企业或者个人利用互联网和SNS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征求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融资方式,在众筹融资模式下没有股权的转让,项目发起人享有项目100%的自。实质上,众筹是用“团购+预购”的形式来获得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属于“预消费”中的一环。通过筛选出好的创意、出资而后见证产品从设计至生产的全过程,消费者可以获得有别于传统消费模式的全新消费体验。众筹进入中国的时间较晚,但短短几年时间发展迅猛,涌现出了点名时间、追梦网、淘梦网等一大批众筹平台,发展模式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基本相同:项目发起人在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想法,在设定时间内,如果支持者提供的资金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则项目融资成功,发起人可以获得资金;否则,已获得资金需退还给支持者,项目关闭。其中,点名时间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为止发展最为成熟的众筹平台,主要是为了帮助国内一些有创意、有想法但是缺乏资金的人。其他,像淘梦网、追梦网是分别支持微电影和科技创新类的众筹平台。现在,众筹更多的是走细分市场的盈利模式,比如点名时间关注的细分市场是创意投资、淘梦网关注的细分市场是微电影。考虑到这些细分市场的整体规模,以及投资者获得的回报形式(仅为非金融产品或者非货币的回报),我国众筹融资平台的规模受到限制,盈利能力也稍差于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合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平台进行借贷交易的融资服务模式。进入中国市场后,P2P模式表现出了卓越的生命力,并迅速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异化与创新。根据信贷平台的性质,我国的P2P信贷企业可以分为四类: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纯中介线上模式、以安心贷为代表的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以合力贷为代表的线下认证模式,以及以宜信为代表的非典型P2P模式。纯中介线上模式:该模式中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角色仅限于“牵线人”,负责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但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公司平台上自主完成交易,比如拍拍贷、红岭等。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与国外的复合中介模式类似,我国也出现了众多同时承担借款的利率指定人、担保人或(和)联合追款人的P2P融资平台。安心贷、人人贷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安心贷对于平台出资人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而人人贷为理财人提供了本金保障计划。线下认证模式:该模式中加入的线下认证是标准的中国特色,源于应对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而采取的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的措施,合力贷是其典型代表。与普通的P2P借贷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合力贷要求对部分借款人(借款需求超过3万元)的资质审核采取线下面申的方式。非典型P2P信贷公司模式:该模式的最显著特征是以线下行为为主,以宜信为代表,是我国特有的P2P借贷模式。
三、理财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理财式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或者非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涵盖基金、保险、国债、外汇、期货、贵金属、银行理财产品等的销售和交易。阿里集团的余额宝是该类业务的先驱者,之后各大银行、券商、基金等陆续抢滩理财类互联网金融市场。国内该类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基本上借鉴了欧美等国的发展模式,也出现了个人理财服务和理财社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主要是指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理财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旨在帮助用户进行碎片式理财。保险领域,快钱推出的保险行业解决方案项目中,人保、太保、平安、泰康、阳光等30家险企都已全线接入。2013年成立的“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是内地首家纯互联网保险公司。理财社区在中国也已经悄然兴起,一方面各大金融机构重资投入,打造专属的网上理财社区平台,比如农业银行的“互动e站”和招商银行的“i理财”,他们是以社交网络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在线交流与互动平台。另一方面,财旺网等独立理财社区也纷纷涌现,财旺网以Twitter社区模式为主,结合传统论坛、博客和即时通讯等形式的一些特点,挖掘用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定制理财计划。
四、服务平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模式 规模 功能
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2013―2014年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了爆发的态势,规模大增。尽管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有较多的争议(乔海曙和吕慧敏,2014),但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其本质都离不开金融。金融,从本质上讲就是资金和信用的交易,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等活动,在渠道上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国现在以银行信贷为主要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在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1万亿,总负债为141万亿,如此规模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正日益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作为资金渠道,不论其是融资、投资还是中介平台模式,在快速发展并对商业银行形成冲击的情况下其规模问题值得重视,这促使我们思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及其对应功能的问题,因为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
互联网金融早起于电子金融(殷剑锋,2014),同时,网上银行等业务也早已存在,为什么2013年之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较小,2013年以后就规模暴涨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其经营模式的创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规模问题首先要考察其经营模式。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出发,分析不同模式下的发展规模,进而分析不同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这对于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本质与前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现有模式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概念:一种是金融的互联网,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实现了互联网化,将网下业务搬到了网上;另一种是互联网的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为了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貌,本文同时将这两种概念都包含在互联网金融内,即本文将分析这两种现象,并对它们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见图1)。
尽管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毕竟也属于金融的“资金融通”这一范畴。因而,本文从资金融通的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模式。
在金融体系中,资金融通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三个方面,投融资是资本逐利的重要载体,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起金融中介的角色。同时,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金融机构不断分工,呈现不同的机构类型,它们共同为实现资本逐利行为提供服务。信息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使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断革新,开设电子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促使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市场结构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特殊的准入限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互联网公司由于其存在于虚拟空间则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所以,尽管早期的商业银行等传统机构开展了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与保险等网上业务,但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下业务仍在不断发展壮大。另外,由于金融机构信息的非标准化,电子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颠覆被证明是错误的(殷剑锋,2014)。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等传统间接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脱媒”现象得到关注。但随后又新诞生了“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电子金融的“去中介化”受到质疑。总的来看,由于金融中介的能力优势和比较优势,“去中介”在资金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不现实,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新型机构各自不断发展,呈现了竞争与融合的局面。
按照资金融通过程,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分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四种模式。在资本逐利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上,出现了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众筹,其形式已经发展出了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多种形式。同时,影响较大的则是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P2P、网络小贷等模式。在金融中介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则较丰富。第一种是对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支付方式的创新,即第三方支付,典型的如网上支付的支付宝和移动支付的微信钱包。第二种是基于平台的销售服务渠道创新模式,一个是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如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它们大多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另一个是产品超市或信息平台,提供各种产品以及供求信息,如铜板街、好贷网等。第三种是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带来的金融机构形式创新,如众安在线等。
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及其爆发增长,一方面促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出现了众多的宝宝产品、理财平台和P2P公司;另一方面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类似网上业务,如互动营销金融服务平台“金融商城”、P2B平台――e融e贷。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在不断革新。在筹资方面拓展众筹业务对象,如娱乐众筹“娱乐宝”、“凑份子”。在融资方面,P2P公司纷纷引进风险投资融合发展线上与线下业务。在渠道方面,不仅推出货币基金以外的定期票据理财产品,而且同时推出了销售货币基金、定期理财产品的理财平台,如招财宝。在支付方面,则推出了“先消费、后付款”的“京东白条”。在网络银行方面,出现了全网络化营运的浙江网商银行。此外,在P2P公司出现跑路现象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电商和餐饮企业则创新推出P2B(Person to Business)、O2O(Online to Offline)业务,融合线上和线下资源,如普资华企(P2B)和妙资财富(O2O)。当前,垄断传统金融机构受到竞争互联网金融的严峻挑战,而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离不开基本的投融资和中介渠道,如何利用新的技术不断融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风险管理和资金盈利是各个公司必须面对的,他们必将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竞争、合作并不断创新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分析
2013―2014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增长,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余额宝。余额宝于2013年6月13日上线,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亿元,2014年上半年余额宝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超过125亿元,上半年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5.4%。用户数也保持了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6月底,用户数已达1.24亿户。然而,近几个月,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连续走低,余额宝目前规模已经进入平稳增长的成熟期。与此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与余额宝类似的产品以应对挑战,如平安银行推出“平安盈”、民生银行推出“如意宝”、兴业银行推出“兴业宝”和“掌柜钱包”等。从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的数据来看,余额宝仍然一家独大。在银行系宝宝军团中,规模最大的为兴业银行掌柜钱包,规模为519.34亿元;民生银行“如意宝”规模为73亿元,在银行系宝宝中排名第二,与余额宝的规模差距较大。随着2014年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降,与余额宝类似的货币基金宝宝们的收益不断下降,年化收益率从2014年1月1日的6.74%下降到2014年6月30日的4.23%。
在余额宝规模不断增加、收益率下降的同时,P2P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新的亮点。从最初的拍拍贷到宜信、陆金所、深圳红岭创投等,根据壹零财经和网贷之家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末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1000家,成交量达到160.4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76.6亿元,然而累计出问题的平台数达到了172家。
与P2P贷款投资不同,吸引投资的众筹公司在2014年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众筹之家的导航平台,我国现有众筹平台54家。在2014年10月9日,众筹著名的平台众筹网上有11549个项目,已成功990个,众筹中522个。根据梦800网站,众筹网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539.45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821.68万元;京东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7.41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173.83万元;淘宝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00.33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592.09万元。
在互联网金融的销售服务平台方面,诞生于2009年6月的“挖财”是国内最早的个人记账理财平台,5年时间累积了超过8000万的用户。金银猫是国内首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不仅是一个金融资讯和信息的平台,也是一个全方位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涵盖银行理财、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各类理财业务的金融服务在线交易平台,采用全新的P2B+O2O+社区网点模式,在银行P2B业务领域是最有实力的平台。2014年5月18日,金银猫理财用户数突破1万人,2014年7月28日,金融e家社区理财服务店突破50家。铜板街是国内首款实现综合理财交易的平台,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突破2.7亿元;2014年3月,铜板街APP单日交易额则突破1亿元人民币;在2014年6月,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截至2014年8月,已服务超500万投资者,投资总额累计超50亿元。盈盈理财是国内领先的最早从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信息撮合交易服务的平台,2013年年注册用户数超过两百万。2014年,盈盈理财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推出P2B/P2P投融资服务模式,截止2014年6月累计用户突破500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累计投资额突破30亿元,为投资人带来收益超6000万元。乾贷网是P2B互联网理财平台,截止2014年8月,乾贷网发生额已突破2亿元。招财宝则是在理财产品机构、融资人与投资人之间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以帮助双方完成交易撮合的交易平台,招财宝公司不任何理财产品或借款项目,不设立资金池,亦不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2014年8月招财宝的成交额突破110亿元,截止2014年10月8日,累计成交金额为151.2亿元。汇投资是P2C网络投融资平台,2014年7月16日,汇投资用户投资总额突破1亿,2014年10月9日已加入用户23955位,用户投资总额3亿8819万元。PPmoney是理财平台,2013年12月,PPmoney总成交额达10亿,截止2014年6月30日,总成交额突破21亿元,与2013上半年相比,成交量上涨355.53%,注册人数增长662.62%。
总的来看,2014年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下的公司在规模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规模最大,其中余额宝份额最大,其他类似宝宝规模较小。P2P、众筹和平台公司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增长很快,总体规模上P2P的规模相对较大。与商业银行上百万亿的总规模相比,这样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应该是非常小的,再说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企业等大客户,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长尾的社会公众,为什么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冲击呢?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着和传统金融一样的功能,但却有着更加灵活、一体化、重体验的模式。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功能分析
随着金融的不断增长,一些学者开始思考金融增长带来的影响。过去30年里,无论是占GDP的比例,还是从金融资产的数量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金融服务部门都呈现了较大增长(Greenwood and Scharfstein,2013)。然而,Rajan(2005)则认为尽管去中介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配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了风险分担,但导致了投资人与投资项目间出现了管理者的激励问题,这会改变市场的风险结构,进而影响市场的稳定。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鉴于此,本文认为从规模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结构和速度,从功能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度,因为具有优势功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走的更为长远。陈龙(2014)认为从金融业的格局上看,P2P和众筹等新的融资手段,虽然属于金融创新,却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不会对现有格局产生巨大冲击,而结算、支付和利息收入代表了一般用户对银行最主要的需求,支付是金融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得移动支付者得天下。可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点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功能有直接的联系。
Merton(1995)认为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资源配置,金融系统的功能可以划分为6个:交换商品与服务、提供融资机制、跨时空转移经济资源、管理不确定性并控制风险、提供价格信息、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这些功能传统金融机构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则以新的方式和模式从事金融活动,也能实现这些功能。张信(2014)从资金结算与清算、资源分配与集聚和风险管理与分散三个方面对不同互联网产品功能进行简要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越来越体现了其作为金融服务的本来职能。从资金融通的角度,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中,销售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与网下的资金、理财产品的交换,众筹和P2P等提供了网上投融资机制,O2O则连接了线上和线下资源,她们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了资金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提供价格信息并分散、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以新的形式实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功能。因此,从互联网金融2013―2014年的爆发看,其竞争优势并不在其功能上,关键在于其实现功能的方式上。谢平(2014)也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是指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对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的影响,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从过去几年电子金融的缓慢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增长相比较看,垄断的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方式转变较慢,互联网企业的方式转变比较快。这些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创新,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
然而,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在互联网金融中,Merton(1995)提到的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和Rajan(2005)所担心的管理激励问题却仍然存在,2013年末到2014年初的P2P跑路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互联网金融的网上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但产生了新的投资与被投资对象,产生了新的互联网金融中介,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不会消失,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竞争和联系以及网上虚拟交易对象等问题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本质上是金融合约,作为合约属性必然存在责任与义务的问题,作为金融工具,必然存在风险与收益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功能的服务,但是更加一体化、灵活化,强调客户体验和市场细分。但是,金融活动本质是要实现资本逐利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有责任和义务去降低信息不对称,努力控制风险。当然,对金融合约责任与义务、风险与收益的管理离不开金融监管,日益综合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难题。
四、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以电子支付、信用卡等电子金融为模式的早期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以网上投融资、第三方支付/理财平台等为模式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正快速增长。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实现金融基本的资金融通功能,本质上都是金融中介。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导致“脱媒”的同时,正面临互联网企业等技术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冲击。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注定两者会共同存在、融合发展,在不断竞争中也会有规模与业绩上的冲击,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互联网金融有着与传统金融类似的功能,但也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风险以及加强监管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发展与长久稳定。对于不同模式下不同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细分市场避免同质化、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高自身优势、参与行业并购等是未来发展的途径。对它们的股权性质、治理结构以及市场结构、产业链的分析是未来要研究的问题。另外,金融规模增长带来的社会效益及成本仍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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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居民财富的增长,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手机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的生活“伴侣”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壮大,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平台发展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重要的原因也就是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和移动设备的普及,从2010年至2015年之间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及网民的数量都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从而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在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客户投身于互联网金融,下表反映了近几年网民的发展趋势。据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底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7.8万亿元,而且在未来几年内将以24.67%的年增率持续增长。如何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规避目前的问题和风险,让其健康有序的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和风险
1.盲目扩大客户
诸多互联网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寻求很多方式方法拉拢客户资金,有的渠道透明度不高,信息不对称,客户对其一无所知,有的渠道“借用”媒体和大型商业银行广告“虚吹”自身产品以做到吸引大量抗风险能力低甚至不具备抗风险能力的投资者进入,一些理财产品并不适合金融知识匮乏的老年人群体甚至违背了很多人理财的初心,长期以往这些客户自然流失。
2.扰乱金融秩序
一些平台或者实体理财门户店游走在政策边缘,甚者更是卷款潜逃,置监管法律法规于不顾,不仅给投资者或者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心灵创伤,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投资者权益受损进而带来的社会问题
随着各种负面事件的不断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许多投资者心理恐慌,纷纷撤出资金。并且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涉及金额大、人员多、范围广,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甚至通过过激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发展和诸多问题的出现,可能出的风险
1.“跑路”和被查封而引发的信用和欺诈风险
拿“e租宝”和“易乾财富”来说,他们都是从不同的客户手里集资不同期限的资金,当他们被查处或者非法集资携款私逃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出现了违约现象从而也就产生了信用和欺诈风险。
2.权益受损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和产品买卖等信息是通过互联网来传输,而往往在此过程中很多信息容易泄露从而被盗取,消费者却一无所知,一旦交易成功就会发生消费者资金被盗权益受损等情况。
3.“反洗钱”风险
互联网金融中资金的筹集或者个人资金的往来都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进行,资金流动和去向不像传统银行渠道一样易于监控,并且手机用户登录第三方平台可以用虚假账户进行交易流转资金,这样可以绕开各方的监管,不利于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展开。
4.法律法规缺失的风险
尽管从2015年开展加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法律规定,但互联网金融业的倒闭和“跑路”,P2P等互联网理财涉及非法集资的状况,第三方支付诈骗数量依旧很大。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思路
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些基础性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经营的业务范围、性质做出相关规定,并做到细分,明确资金的流动和退出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准入准出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关闭,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互联网企业应建立互联网金融业的自律机制,制定内部的行业规则,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抗风险和盈利能力。二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台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管措施。加强业务分类监管,归类合并,进行区分对待针对性的监督,严格控制高风险领域,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相关部门的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风险隐患。
2.加强管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
一是加强互联网平台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评估和集资者的征信调查,发展信用评级服务市场,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二是加大对非法集资、“跑路”现象的处理力度。三是加大对互联网科技的创新。四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普及相关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