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3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治理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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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伊青.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治理不容忽视的载体[J].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与学习),2014(10):5.
[8]韩映雄.培育学习团队 转变居民角色[J].成才与就业(终身教育与学习),2014(10):11.
[9]李杰.社区治理可以从团队自治抓起[Z].上海市浦东金杨街道社区学校,2014-09-1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农村在向城市社区化管理方向发展。但是当前中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条件差异较大,农村社区建设在范围、内容和模式上都需要不断探索与实践。
义乌作为一个县级市在城市急剧扩张中,对城区7个街道的社区管理作了规划与尝试,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但是,在义乌城区之外的一些街道及乡镇并没有实现社区化管理或者在农村社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因此,为了确实的让农村社区服务于民,研究义乌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对策,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未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社区村民自治的实质就是按照村民自己的心愿,选择大多数村民都认可的人来担任村干部,决策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重大各类事务,规范各种行为。村民自治是农村社区治理的方向,也是推进农村社区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但是义乌农村自治实施中发现很多问题。(1)村民自治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的改革实践滞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村民法制概念薄弱,参政议政积极性不足造成如:竞选的条件、规则、选票的制作程序做没能做到完全公开公正;唱票和计票的规则、方法、方式么能做到公开、透明。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补选的处罚没有落到实处,对罢免缺乏可操作性的规范。(2)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尚未理顺。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明晰,乡镇政府行政控制与村委会自治权利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乡镇政府把村委误作为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关系不协调。村党支部过多干预村民自治。(3)农民政治意识薄弱。一方面农民对权利迷信、盲从。对政治生活缺乏责任心和关注度,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村里的政治活动中,对政治评价不倾向不抵制。另外,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程度低,理性弱,民主监督没有发挥该有的作用。
2、农村社区没能给村民带来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来,传统农村生活方式的解体,新的生活方式还未健全的前提下,乡民各顾各,乡村日益变得一盘散沙,农村社区认同感不强。农村不再是老树、黄昏、昏鸦,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设计风格 统一的建造经营理,村村专业街,到处是作坊的建造模式,人们过往的记忆都被“农村社区建设取而代之”。农民很难融入到新的乡村生活中,无法对乡村文化产生亲和力、归属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富裕了,人心却散了,失去了原有村落共同体赋予的安全保障。另外,义乌外来人口的价值观、、人生观、风俗习惯等都与本村农村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农村社区在传统文化和新进外来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原有的村约、规范对农民的约束和影响能力下降,农民集体意识和道德责任感不强下降,不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崇尚实用主义,顾“小家”忘“大家”,农村社区已经没有以前淳朴特质;反而人际关系资本化和利益化得到放大,大大降低了农村社区凝聚力和感染力。
3、未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村民家庭住宅建设后,人们的住宅形式、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但生活习惯仍保持着原来的作风。依靠农业收入也转变成了租金收入,闲余时间越来越多,社区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与指导作用,导致村民部分村庄改造后,村民仍然过着“耕地种菜”的纯农民生活,绿化带里种菜,车库里养鸡,耕具随处放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有碍于整体环境的保护,也不利于社区统一管理。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对于社区化管理存在观念偏差,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用,认为是不必要的支出,粗放的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有效改变,这也制约了农村社区化管理的进一步深化落实。
4、农村社区自身的定位不明晰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上级有关部门办一项活动,盲目下达农村社区治理任务,他们明确要求制度上墙,新成立的组织更是要“挂牌子”,似乎有了牌子一切事情就成了。为了迎合上级各部门的要求,部分社区也只能“热衷于”制度上墙、挂牌子等表面文章,钱花费不说,真正能起作用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治理只是形式而己。
通过调查发现,对于居民而言,有些居民认为农村社区治理是主要靠政府投入和上级管理为主,自己的主动参与很不适合时宜,对很多公共性事务采取不闻不问、也从不干涉。对于政府这边而言,如何治理社区认识还不够清楚。对于农村社区的建设和治理还没有成熟的理论和政策,都在摸着石子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要搞好搬经镇农村社区治理,首要问题是对社区进行了定性和定位。根据各社区的特点,发展自己有利的项目,来带动群众致富。
三、义乌农村社区治理对策研究
【关键词】社区治理 利益相关者 集体行动困境 多元合作
一、问题何以出现――集体行动的合作困境
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就会造成环境的恶化。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事物”。即在集体行动中,人们往往选择趋利避害,对与自己利益相关或一致的政策做出反应。当许多人有共同的利益时,当他们有一个目的或目标时,个人的无组织行动根本不能促进共同利益,或根本不能充分个人利益。奥尔森从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视角出发,首先假定,每个人都是理性人,而理性人的显著特征就是行为前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为目的。中国古代“三个和尚没水喝”、“滥竽充数”的故事,俗话中的“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众口难调”,实际上也是集体行动困境的问题。
二、治理何以失灵――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迷失
社区的公共事务不是某个家庭某个个人的简单需求,而是涉及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和需求满足的复杂过程。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博弈中,如何增进共识,消除分歧,使各方主体合作互动,在面对“任何时候只要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的“公地悲剧”时走出困境,建立合作机制保证利益共享。
社区治理行政化倾向是现阶段中国社区治理的显著特征。强国家―弱社会特征的影响下,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过度的进入社区自治事务中,存在角色越位,造成社区管理委员会等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限制其发展。在一些本应由政府解决的问题上,政府存在责任推诿,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推给社区自治组织,而社区自治组织又没由足够的承接能力,影响了治理的效率。在社区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中,存在者低素质者当选的现象。推选出的代表民意的委员没有经过全体社区成员的投票选举,大多数委员只是对社区事务热心的社区居民,专业化程度和素质不高。
三、治理路径何以选择――多元主体合作治理
1、从“划桨”到“掌舵”,转变政府角色
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在当前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中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政府将本应由其承担的职责转移给社区基层委员会,而基层的承接力不足,资源资金条件有限,造成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角色缺位,错位。构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规则规定政府在社区事务中的职责,转变政府由“划桨”转为“掌舵”的角色,对社区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加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性,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规则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社区治理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自治组织发展还很缓慢并长期存在合法性危机,信任缺失,资金资源缺乏等困境,严重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在社区组织内部形成一整套组织运行体系,通过制度规则避免 “搭便车”现象,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建立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提供给社区自治组织其缺乏的资金和资源,改变过去政府直接控制社区的局面,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让社区自治组织成为居民意志表达的代言人。
3、提升参与意识,构建社区居民参与合作机制。
公民个体作为理性人,必然会对参与收益成本进行计算。公民个体投入了时间、精力参与社区事务,能否实现利益诉求,投入成本与预期回报是否成比例,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体参与的积极性。当公民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利益存在冲突时,社区公民较多的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与自己利益有关时,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就高,反之则低。社区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体利益的矛盾导致部分公民直接选择“搭便车”,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在社区中,应强化社区居民的共同体意识,培养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构建参与合作机制,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
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2]卫志民.中国城市协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与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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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慧凤.社区治理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基于宁波市社区的案例研究[J]. 公共管理学报,2010(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2014年期间的护理质量管理情况。该服务中心在2014年1月之前均实施常规护理方法。选择2013年—2014年在该服务中心工作的32例护理人员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护士均为女性,年龄:18~36岁,平均(26.1±1.7)岁;工龄:1~5年为9名,6~10年为19名,超过10年为4名;文化程度:6名为本科、18名为大专、8名为中专。
1.2方法
①护理标准:积极参考卫生部一级医院的护理质量标准,同时充分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对国内外先进社区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方式和成功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制定出符合医院发展实际情况的护理基础标准、环节质量标准和终极标准。在各个标准中均是分成5个部分来实现质量管理的落实,这5部分具体为检查、寻找问题、分析问题、实施整改、追踪落实。检查环节主要通过发放各种调查问卷、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等几种方式来实现。分析问题是及时地将存在于显示当中的相关问题反映给当事人,并与质控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②效果评价:为了实现对护理质量进行动态、连续监控,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应包含患者评价、护理人员个人评价、科室评价、科室间评价、护理部评价5个部分。同时,对护理质量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时,还需灵活运用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对护理质量管理进行全面评价。③过程监控:在护理过程中监控中,注重对护理过程中实施质量管理,将护理程序融入到整个护理工作中,加强对患者护理需求进行评价,将患者安全、舒适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作为护理质量评价的最终指标。所以,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高度重视工作细节,保证为患者提高最为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④反馈与改进:整改是由护理部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织和指导,并进行监督,由医生与患者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由护理人员来实施具体改进措施,护理人员在会议上定期对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报,质控人员对改进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测和督导,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护理部明确质控重点,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及科室进行反馈,促进科室整改得到真正落实。护理部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保证每个问题均能得到有效解决。⑤安全保证:护理安全为护理质量管理的一个重点内容,是护理质量得到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护理部将护理安全的提升作为对护理质量提高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在护理质量管理中,按季度对护理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护理缺陷分享制度,促进护理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进而保证护理安全。
1.3观察指标
对实施持续质量改进前、后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及护理操作技能进行平分,观察护理人员护理质量提高情况、护理操作技能提高情况、护理满意度情况等进行观察。
1.4统计学分析及处理方法
数据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计量资料,并进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c2检验,以P<0.05表示相关数据间的比较存在显著性。
2结果
2.1护理人员护理考评结果比较
实施持续质量改进后,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评分、护理操作技能评分分别为(95.2±2.8)分、(96.6±2.7)分,明显高于实施前的(81.5±1.7)分、(83.4±2.1)分,满分为100分,差异比较存在显著性(P<0.05)。实施后,护理差错发生率、基础护理合格率分别为6.25%(2/32)、3.13%(1/32),明显低于实施前的25.00%(8/32)、21.88%(7/32),差异比较也存在显著性(P<0.05)。
2.2患者护理满意度比较
实施持续质量改进后,护理差错发生率得到明显降低,护患纠纷发生率也随之得到降低,因此,患者在接受护理过程中的护理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实施持续质量改进后,护患纠纷发生率为3.13%(1/32),护理满意度高达100%,应用该种模式之前分别为18.75%(6/32)、81.25%(26/32),差异比较存在显著性(P<0.05)。
3讨论
关键词: 网格化管理;项目创新;机制研究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所凸显的问题日益严重,不断要求有创新的管理方法。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为复 杂的背景。我国基层治理也慢慢得到重视,网格化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社区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以街道和社区来划分层次,划分若干网格单元,从而提高基层社会管理的效率。网格在对网格化管理的已有研究中,研究者大多从政治、社会、法治等角度进行阐述,重点研究的是网格化管理对基层政治生态、社会组织培育、基层自治、法治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宜昌近几年实施了社区网格化的管理后,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本文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了宜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之处,为各地的网格化管理提供很好的经验。
二、当前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网格化的泛化。 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功能被无限放大,各个单位各个问题都胡乱套用网格化管理;另一方面,网格化管理的范围也被大大泛化,几乎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进行了网格化操作,制定了网格化工作流程图,安排了网格管理员。由于网格化范围的泛化导致的管理人员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人力运行成本、机构数量和设备资金的投入。
(2)社区“自治力”发挥不足。 社区的互动性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使社区管理工作能更好的开展,使得个人与集体保持一致,网格化管理不能只是流于形式而忽略了本质是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提高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积极性。现阶段社区网格化仍以“单向交流”为主,“双向沟通反馈”较为缺乏,居民参与性不高,不利于社区文化和和谐社区关系的形成。
(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社区管理本来就是一件长远计划的事情,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中,许多工作常以临时性的、专项性的突击整治代替长效管理,导致网格化管理难以长远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大都是重复性、专业性的,若都是以突击性的方式进行应对,所产生的管理成本将大大提高,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大大降低。
三、宜昌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模式研究
至2010年起,宜昌市总结了上海、北京等地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创新体制机制,借助政府机构直接购买服务的途径,为社区群众提供人性化和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服务,了解民情、顺应民意、解除民忧、惠及民生,积极响应着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新趋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的现实诉求下,宜昌市勇往直前、积极探索,创造出一条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新道路。宜昌探索的社会管理新体系被命名为“一本三化”,即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
宜昌市将城区146个社区划分为1421个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一位管理员,负责300多户居民的管理服务,遵循“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的原则,全面履行综合治理、信息采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民政服务、食品安全、城市管理七大综合信息服务职责。通过社区数字化平台,从而自上而下建立统一的新型社会服务机构和队伍,确保每个网格员上连职能部门,下接居民群众,实现横向资源整合和纵向信息畅通,初步形成了在册的108000名志愿者、1421个网格管理员、各职能部门,力量层层倍增的服务管理新格局。
(1)通过政府直接购买,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投递 。从二十世纪末我国引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后,全国在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行业等多个领域迅速展开。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也面临着不可回避的问题,一边是政府与社会组织严重存在着双方的职责不明、地位不等、欠缺能力、购买过程不规范、评估不合理、监督不到位、公共责任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另一边,我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不多,并且其中的大部分还需要依附于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较弱的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也存在不足。
如今,宜昌市针对这两个显性问题,开辟新的模式,提出和建构全新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也就是政府通过建立市社区网格监管中心和区网格监管分中心,跳过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这一环节,各区、街道、社区相应的建立网格监管分中心、网格管理中心以及网格管理站,直接向社会公开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建立和维持这一模式,政府的公共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转化政府的各个职能,同时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提升,积极响应服务性政府建设的要求,通过社工专业化服务使得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逐步缩短,从而更好地避免了服务供给方的缺陷以及竞争性购买不足的难题,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投递的高效性与专业性。
(2)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 。当前中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一步步将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由原有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变成法制保障下的社区自治体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一种城市自治组织,主要是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为街道办事处的“一只脚”,具有“准行政化”的性质,成为名符其实的一级小政府,往往承担了上级部门“纵向到底”的职能要求。这种由上及下一层一层推进社区的建设体现出明显的行政主导型特征,也使得社区管理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在边界上不明朗,从而使得行政机构和居委会在同一性质的局面上。
正是秉承这一改革思路,宜昌市通过网格化的管理,带领街道办和社区管理职能变革。如今,该市城区的街道办都成立了便民服务、综治维稳和网格管理“三个中心”,与之相对应,原有的社区改革成便民服务、维稳、网格管理“三个站”,与此同时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管理员和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在革新基层治理模式的基础上,政府基层力量加强了,部门分散资源整合了,社区服务水平提升了,将政府从越位、错位拉回到正位,从而最终使“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
(3)培育社区公众参与精神,促进社区信任团结 。当前我国社区规模较大,人口众多,在较大规模的社区,组织一次全体居民的活动是相当有难度的,并且参与到这么大规模的活动中,居民自身的有效性体验也不高。划小社区内的民主单位,是提高居民参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宜昌市通过在社区设立网格,创建了网格管理员这一重要的联系枢纽,将民主单位划小,网格内住户居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加强了,从而社区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度也增强了。实践证明,交往越密切,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就越强。网格员积极调到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志愿者力量,开展有特色的文体活动,以此加强与居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例如,社区开展的广场舞活动以网格为参赛方阵,网格员为方阵组织者,广泛发动群众,许多退休老人、年轻上班族从高楼中走出来,加入到社区活动中来,增加了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团结。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主动将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社区中的隐藏的隐患告知网格员,使居民身边的琐事、烦心事通过他们成为政府案头的大事,激发了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形成了市民与政府良性互动、互促的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阎耀军.城市网格化管理的特点及启示[J].城市问题.2006(2)
[2] 张康之.对“参与治理”理论的质疑[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1)
第一条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委〔20**〕4号),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印发**市社区就业服务基地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20**〕66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坊管理的通知》(*劳社〔20**〕219号)要求,执行《区20**—20**年城乡居民培训与就业规划》,拓宽社区灵活就业门路,引导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村)实现灵活就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意见。
第二条社区工作坊是指经审批设立的大嫂工作坊,引导和帮扶就业困难居民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的场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灵活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居民,可进入其所属社区的社区工作坊享受灵活就业服务。
第三条社区工作坊为就业困难居民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主要提供来料加工、保安、车辆寄存保管、环境卫生保洁、保绿、家政、城市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和用人单位后勤服务就业岗位。
第四条社区工作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经营。鼓励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创办社区工作坊,社区工作坊可享受市、区的就业扶持政策。
社区工作坊负责人,积极广开货源,稳定生产,确保安全,努力扩大就业岗位,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就近灵活就业。社区工作坊必须与工作坊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书》,并统一为工作坊劳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经费向区促进就业资金中申请支付。
社区工作坊应设立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按规定配套,安全生产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等相关资料应上墙公布。区安监分局负责安全员业务培训。
区劳动分局、妇联、促进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工作坊行政管理事务。
第五条建立社区工作坊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符合工作要求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㈡有符合工作要求的资金支持及稳定的货源;
㈢有符合安全生产所需的场所、设备、设施;
㈣有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设立社区工作坊应提供下列材料:
㈠申报《**市社区工作坊设立申请表》;
㈡场地、设备、安全生产等情况简介;
㈢社区工作坊管理制度与生产经营情况。
第七条社区工作坊申办程序
㈠设立社区工作坊,应向区劳动分局提出申请。
㈡区劳动分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申请材料提出意见并报区管委会主管领导审批,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第八条社区工作坊提供的灵活就业岗位应不少于30个,优先聘用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工作坊聘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成员不少于各一人。
第九条社区工作坊应确保安全生产,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条符合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条件的社区工作坊,可向区税务、工商机关申请减免有关税费。
第十一条区管委会将加大对社区工作坊的扶持,把开发社区灵活就业岗位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区职能管理部门将在有需要的社区设立社区工作坊,基本解决社区有灵活就业愿望劳动者的就业问题。
第十三条区促进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十四条各社区、小区安排干部加强对社区工作坊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区管委会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促进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㈠区劳动分局负责政策落实及指导工作;
㈡区促进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协助区劳动分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新晨
㈢区妇联负责在开展社区妇女就业服务工作中进行指导和协调;
㈣区经贸办(中小企业办)负责并支持业务拓展及生产管理指导工作;
㈤区社会事务办负责社区建设;
㈥区地税分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㈦区工商分局负责社区工作坊工商行政管理;
㈧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措;
㈨区安监分局、公安消防、建设、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给予社区工作坊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对社区工作坊的各项补助,按《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府办〔20**〕17号)和《区资助农民就业实施办法》(*开管办〔20**〕62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坊劳务人员凡达到规定的22个工作天数,可享受区管委会就业资助金;达不到规定的22个工作天数,则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就业资助金。
社区工作坊出现如下违规、违纪行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办处理。
㈠社区工作坊因管理不善,经营混乱,造成生产不稳定,出现劳务人员上访、投诉等事件,此社区工作坊必须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不享受区管委会各项优惠政策。
㈡社区工作坊必须依法经营,实事求是帮扶就业困难居民。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进行造假、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取消社区工作坊开办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社区工作坊因货源不足而造成不能稳定生产,允许社区工作坊内部临时停工,社区工作坊应提前一天到社区办理临时停工手续,社区将该工作坊临时停工情况再上报至区劳动分局。社区工作坊在临时停工期间,不享受区管委会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工作坊恢复正常开工后,到社区办理正常复工手续,社区将该工作坊复工情况上报区劳动分局后可继续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对开办社区工作坊成绩显著的,由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关键词:利益协调机制;城乡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利益
一、城乡社区治理与利益协调之间存在的关系
“利益”指人们对客观事物存在价值的认同,或者说此客观事物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所以利益的内容客观,形式则反映的是主体的需求这样的主观要素。因此,城乡社区的管理其实就是不断的处理利益与矛盾,只有这样,各个管理的主体才会合作来治理公共事物,进而达到最大的共同利益。
城乡社区治理的方式本源是利益协调机制,基础是各治理理论在治理中的应用。“为了可以贴近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社区治理的时代到来了”。在治理中,为达到最优的共同利益,就要用各种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这个过程叫做善治,其中这些利益包括工作方法,构造、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等:而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益的构架、利益的协调原则、运用协调手段的方法,还有与别的协调系统间存在的关系。当很多主体的需求得到了很高程度的满足,或当个体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这时就比较接近最优的资源配置,而各个主体的自觉性、协同性、有序性都将提高。
当今社会距离城乡与社区的善治还有一定距离,因为现实的社会情况是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而其他社会群体的功能还是很薄弱,人们的管理意识模糊,管理结构和机制也不完备。但也要了解到,我们国家的社会建设与治理所接触的新领域日益增多,协调多方利益的难度也在加大。因此,仅用利益来激发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是不行的,因为当利益的分化越过了某个程度,将会使冲突进一步激化,所以要创立科学的利益协调的机制,以协调矛盾、规避冲突,促进社会公平,达到善治,这也是治理与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点课题。
二、善治的利益协调机制
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协调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一起参与各项公共事务,使公共资源得到最大的整合,这其中有关乎很多成员自身利益的领域。所以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也要为人们的切身利益考虑,统筹兼顾。
建立整个协调机制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各方主体加入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行动力、各种规则的制定等。它的权力实施是多维度的,即凭借商讨、协作等民主的方式来确认管理办法,它的执行与权威性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认可度,所以它的治理也算是一种自我治理,治理参考的是各个参与者的意见,但只是参考,并不一定被采纳。只有这样的自主治理民主管理才可以使城乡社区治理有序、科学、文明。
三、优化各利益主体的内部结构
(一)加强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管理中的各项能力
要考虑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他们的切身利益:优化政府职能,做好建设中的各项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工作,为城乡社区的发展提供可行的帮助与支持;规范各项公共服务,明确职能权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行政透明、阳光,吸引社会与政府合作。
(二)要发展政府与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
社区非营利组织不管是在社会资源上还是在服务上都可以对政府的治理提供帮助,党的政策也鼓励发展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政府可以在这些组织刚成立时给予一定的支持帮助。
(三)要提升人民群众的自治力
人民群众的自治力也是人民群众权力的一部分,人民的自治可以提升人民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升人民群众自治力的重点是健全相关的各种机制规定等。此外还要有目的对人们群众开展一系列的培训与教育,完善他们的知识体系,提高他们的执行能力以及对现代治理理念的认识。
在做到了以上几点之后,还要兼顾以上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使他们之间的合作性与互动性得以体现。
四、完善与创新城乡社区利益协调机制
首先最重要的是要从本质上调和各方的利益矛盾,在社会生产要素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中,要多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此外,还应完善冲突应对机制,以便及时应对各种冲突矛盾。尽可能做到预防为主、应对高效。
摘要:随着气候变化和雾霾的凸显,环境问题已成为最紧迫也最受大众关注的问题之一。低碳社区建设可以在绿色家居、绿色建筑、居民生活方式的低碳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我国在低碳社区建设中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公众认知方面仍存在着居民对低碳社区认知度低,居民的低碳能力低和低碳意识低等一系列问题。文章将以当代动机理论为视角,探寻目前我国低碳社区建设中如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低碳社区;动机理论;激励居民
近几年人类的科学研究和生活实践一再证明: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人类对气候的影响是明确的。如今我国城市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城市排放的CO2 占全国的90%,排放的SO2 占全国的98%。中国地级以上287 座城市排放的CO2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2%。城市发展与改善环境和向低碳发展转型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如何避免高碳化发展模式的各种挑战①。”因此,我们可以断定,作为连接城市和个人平台的社区,尤其是以节能减排为目的的低碳社区,必然会推动城市发展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型。
一、我国低碳社区建设的意义
低碳社区除具有节能减排的特点外,也具有“以人群聚居为主要特征的生活空间②”的社区共性。低碳社区的建设就是通过低碳理念的普及和相关激励机制的建立来引导社区内的人们主动选择低碳生活方式,以及修建低碳建筑、低碳设施从而优化社区的整体环境,最终达到节能减排这一目的的社区建设活动。
在我国,建设低碳社区的重要性为:1.城市发展低碳化的要求
中国正处在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城市化水平从1978 年的17.9%快速增长到2014 年的54.77%,快速的城市化同工业化的进程对中国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中国的发展必须摒弃发达国家在19世纪工业化初期采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转而遵循环境友好型的低碳模式③。显然,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低碳社区符合环境友好型的低碳发展模式的要求。
2.城市环境亟待改善的需要
近年来我国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人口的大量聚集,使城市内部自然生态系统承受着巨大压力,生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汽车尾气排放等一系列问题仍然困扰着我们。低碳社区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和节能材料,要求居民把垃圾进行分类,鼓励居民绿色出行,所以建设低碳社区对改善城市环境大有裨益。
3.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低碳社区是建设低碳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低碳城市的发展为多数城市提供了赶超其他城市的机会④。很多城市政府认识到: 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不进行低碳发展是没有前途的,及早调整城市治理模式,通过城市居民低碳理念的提升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升自身在全国各个城市,甚至是世界各个城市之间的竞争力,凸现城市特点,提升经济盈余⑤。因此,建设低碳社区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低碳社区建设的成就
2010年政府就社区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专门出台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强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是我国走新型低碳城镇化道路的重要探索,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探索,是控制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过快增长的重要探索。
近年来我国在低碳社区试点探索中也取得了一些成就。下面列出少部分有代表性的低碳社区试点:
上海低碳社区的主要措施是“红虹桥枢纽,临港新城和崇明岛建设若干低碳社区、低碳商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低碳发展综合实践区;预计2040 年竣工的东滩生态城有望成为世界的一个碳中和(CO2 零排放)的区域。⑥
扬州社区传统建筑的现代节能改造项目由扬州市政府与GTE(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合作将节能建筑的理念与技术运用于扬州老城区的改造,对位于扬州市广陵区的传统建筑中地方修建的新办公楼采取了节能措施,将传统建筑与现代节能概念相结合。⑦
北京长辛店低碳社区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及绩效指标的指导下,制定多用途社区概念规划,建立低碳、经济可行、社会包容、环境优化、资源有效的社区。⑧
三、我国低碳社区建设居民认知及参与调查
我国的低碳社区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目前还存在大量的问题。笔者通过问卷调查初步了解了居民参与低碳社区建设的现状。
调查研究说明:本调查的主体是社区居民,调查方法为自填式问卷法。问卷发放点主要包括:北京、重庆、南京,河南省开封市四地,问卷共发放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率为83.4%。在置信区间为95%的条件下,834 份有效问卷,呈标准正态分布,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则。
1.样本的基本情况:
样本说明:
性别结构:男性占49%,女性占51%,被调查者女性稍多,但符合研究要求。
年龄结构:20 岁以下占16%,20~40岁占44%,40~60 岁占30%,60 岁以上占10%。
教育水平结构:初中占14%,高中占40%,大学占39%,研究生占4%,其他占3%。
职业结构:政府人员占6%,企事业单位人员占30%,自由职业者占30%,其他占34%。
2.调查结果与分析
表1说明:60岁以上的人熟悉低碳生活的比例明显低于60岁以下的人,20~40岁的人熟悉低碳生活的比例最大。
总体上来说,各年龄段的人对绿色生活的熟悉度都明显高于低碳生活,可见大众对低碳生活的认知还处在较低层次,对低碳生活的相关宣传仍需加大力度。
表2说明:在听说过低碳社区的人中男性略高于女性,总体来说,听说过低碳社区的人比没听过的低六个百分点。
性别对低碳社区的认知影响不存在较大差异,没听过低碳社区的人还在半数以上。
表3说明:虽然有多数人没听过低碳社区,但是在调查者中有将近2/3的人表示有兴趣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存在着23.7%人对低碳社区建设没有兴趣。
表4说明:学历越高的人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所占比例越高,学历越低的人大概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所占比例越高,在所调查的人中了解垃圾分类标准的人有1/3多一点。
当然我们必须要看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大概明白甚至是不明白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也就是低碳能力(低碳能力包括实际执行力和支撑执行力的相关知识储备两方面)较低。
表5说明:选择会关闭暂时不用的电器的人大约占一半,有大概44%的人偶尔会关闭暂时不用的电器,还有一部分人不会关闭暂不使用的电器。
可以看出,多数人会让家用电器时常处于待机状态,而不是主动切断电源,这反映出,人们的低碳意识还不够强烈,日常行为往往会与低碳生活背道而驰。
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把我国居民参与低碳社区建设面临的问题总结如下:
(1)居民对于低碳社区的认知度普遍低下。
(2)居民关于如何过低碳生活的知识储备不足,因此真正选择低碳生活模式的人也就不多。
(3)居民主动选择低碳生活方式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4)居民普遍忽视生活中节能减排的细节(如随手关灯、垃圾分类)。
四、动机理论视角下提高居民认知和参与低碳社区建设的对策
低碳社区的建设问题,也可看作是社区管理的问题。社区的管理者可以将社区看作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效的管理者能够使员工尽最大的努力认真工作,了解员工如何受到奖励以及为什么会被激励,并且选择最合适的激励方式来满足员工的需求”⑨。文章将运用管理学当中的动机理论寻求解决居民对低碳社区认知度低、低碳能力低、低碳意识低(“三低”)的问题的对策。
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管理的目的就是解决“三低”,而社区内的居民可以看作是员工。从当代动机理论的整合图(图1)可以看出,在建设低碳社区过程当中,管理者应该注意到以下6个问题:
①要认清个体差异;②利用目标;③确保目标被“员工”认为是可实现的;④个人化的奖励;⑤奖励与绩效挂钩;⑥检查公平性。
因此,在动机理论视角下,可以提出提高低碳社区居民参与度的对策:
1.加大对低碳社区的宣传力度
因为居民间因年龄、学历等因素存在着对低碳社区的认知差异,所以相关部门要依据居民年龄、学历、职业的不同借助与之相应的媒介(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社区宣传栏等)对低碳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念——什么是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节约用电的技巧、如何选择绿色建筑材料等等进行普及。
2.引导居民建立低碳生活目标
社区管理者应运用多种方式对居民进行宣传、引导,让居民知道自身的行为(如节约用电、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对优化社区环境以及节能减排和改善大气质量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从而引导居民自觉地把低碳生活作为他们的目标。
3.增加低碳社区建设的趣味性和互动性
社区管理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要建设低碳社区就要让居民参与其中,让他们真正能感受到建设低碳社区的乐趣。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管理者可以在社区内或社区间举办有关低碳知识的竞赛,要创新居民互动方式,比如创立社区低碳日,组织居民参观低碳示范社区等。
4.设立社区低碳生活评估标准、引入低碳生活竞争机制
社区管理者可以定下本社区的低碳生活衡量量表(衡量维度包括低碳出行、低碳建筑、低碳饮食等等)对个人和家庭的低碳情况予以记录评估,并适时在社区内予以公示(当然这需要得到被公示者的同意,毕竟选择低碳生活应当遵从自愿原则)以供社区居民交流讨论,营造个人之间,家庭之间竞相“低碳”的社区低碳氛围。
5.建立低碳生活奖励制度
在低碳社区建设中,尤其是初期阶段,管理者要注意到奖励对居民选择低碳生活方式的激励作用。管理者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对那些在低碳生活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家庭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一方面肯定其努力和激励其在低碳生活中做得更好;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人或家庭参与到低碳社区建设中来。
6.建立有效的低碳纠错和监督机制
一个好的制度和好的社区建设活动在于它们是公开的,透明的,可以自我修正错误的。毫无疑问,有关低碳社区建设的活动和制度是需要监督和纠错机制的。这一点是管理者必须要注意的地方,因为有效的监督和纠错机制可以长久维持居民低碳生活的模式,纠正居民生活不低碳的行为,确保上述诸条措施能够公开、公正、透明地实施和低碳社区建设活动本身的正常运转。
总之,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力军,他们长期生活在社区内,随手关灯,选择爬楼梯上楼等一些小举动都会给社区整体环境带来影响,一旦社区内居民选择低碳生活的积极性被完全调动起来,我们国家的整体环境和低碳排放都有可能因之得到巨大改善。所以说社区居民是低碳社区建设,或说是节能减排的不可小觑的力量。
社区管理者只有通过加大对低碳社区的宣传力度,建立低碳生活激励机制和自查制度等方式,才能将居民在节能减排中的力量发挥到最大。
引文注释
①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1):105.
②蒋慧琴,张丽丽.基于个体行为的低碳社区建设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5):045.
③付允,马永欢,等.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23.
④李俊峰,马玲娟.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生格局的新规则[J].世界环境,2008:2(2):17~20.
⑤苏瑾.赢余:低碳经济的成长[J].世界环境,2007(4):32~34.
⑥佚名.上海、保定入选WWF低碳城市试点—低碳城市发展项目正式启动[J].节能与环保,2008(2):37.
⑦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传统建筑中的建筑节能——扬州试点项目[z].2008.
⑧奥雅纳工程顾问.北京长辛店低碳社区概念规划[J].城市建筑,2010(02): 44-46.
社区医院是最基层医疗机构,是患者求医最早接触医疗机构,是诊断,处置病人的第一步,也是各种急重症救护及转诊的首诊关键。社区医院首诊可能决定病人治疗及预后,社区医院早期呼吸支持治疗,有效的提高了急危重病人治愈率。本文总结分析106例早期呼吸支持治疗急慢性呼吸衰竭病人,对其治疗效果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9年1月~2011年3月期间,对鸭鸽营,东镇等社区医院及我院急诊科及呼吸内科收治急重症,急慢性呼吸衰竭,重症中毒,心脏猝死病人,开展早期呼吸支持治疗救治,总结106例,有效好转80例。明显提高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1.2 疗效评价标准 有效组治疗后症状改善,呼吸衰竭症状缓解,血气分析正常,病情好转或治愈。无效组病情进行性加重或无恢复而死亡。
1.3 病因分类及治疗方法机械通气指征:经积极治疗后病情恶化;意识障碍; 呼吸形式严重异常,如呼吸频率>35~40次/分或
社区医院现状,多不具有急救呼吸支持技术,为综合医院急救车到达现场急救争取时间,因此社区医院积极开展呼吸支持技术,积极为急危重症的急救,转院,抢救,提供呼吸支持技术,社区医院早期进行呼吸干预, 呼吸支持治疗,早期给予简易呼吸器辅助通气,鼻面罩人工吹气,面罩高压给氧,早期无创通气,气管插管等措施,早期呼吸支持技术现场急救,急救车及院外急救技术开展,院内抢救的有机结合。
早期人工气道建立,建立人工气道的目的是保持患者气道的通畅,有助于呼吸道分泌物的清除及进行机械通气。人工气道的应用指征取决于患者呼吸、循环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状况。结合患者的病情及治疗需要选择适当的人工气道[1]。
总结收治急慢性呼吸衰竭病人共106例,男62例,女44例,冠心病,室颤 9例。有机磷中毒9例,酒精中毒3例,溺水3例,慢阻肺并呼衰35例,重症肺炎并呼衰16例,肺纤维化4例,其他中毒4例,重症哮喘2例,其他21例,依据《中国心肺复苏指南》,《COPD急性加重患者的机械通气指南》,《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其中冠心病,室颤9例,2例在急诊科,3例在病房,早期除颤,呼吸支持治疗治愈,6例均因在家发病,抢救延迟无效死亡。重症有机磷中毒9例,1例呼吸衰竭呼吸机治疗30天,因多脏器衰竭死亡,其余均机械通气1~3天脱机治愈。酒精中毒3例,溺水3例机械通气1~3天脱机治愈。慢阻肺并呼衰35例,死亡8例,重症肺炎并呼衰16例,死亡9例,有效好转80例。明显提高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2.结果
总结急慢性呼吸衰竭病人共106例,有效组80例,早期呼吸支持治疗建立有效呼吸通道,保持呼吸道通畅,维持改善呼吸功能,纠正低氧血症,为病因治疗赢得时间,减少病死率。无效组26例均因基础疾病危重,多种并发症,失去救治时机,抢救无效死亡。
3.讨论
现有社区医疗机构往往缺乏呼吸支持治疗技术医疗人员,以及气管插管,呼吸机,血气分析,痰培养等技术,对急重症的抢救缺乏技术,医疗器械支持。依据现有条件,结合社区特点,积极开展呼吸支持治疗技术,为各种急重症,呼吸功能障碍提供治疗。对于心脏,呼吸骤停简易呼吸球囊是简单,实用的呼吸器,操作方便,特别适用于基层和救护车使用。口对面罩呼吸,考虑到安全问题,某些急救者不愿进行口对口呼吸,但不可因此而延误人工呼吸。此时可用有单向阀门的透明面罩,避免与患者口唇直接接触,急救者可将气体吹入患者肺内,同时避免吸入患者呼出的气体。部分面罩有氧气接口,以便同时供给氧气,流量最小应为12L/min。用面罩通气时应双手把面罩紧贴患者面部加强闭合性,使通气效果更好。球囊面罩通气装置可在无人工气道的情况下进行正压通气,但同时可能会导致胃胀气。一般球囊充气容量约为1000ml,足以使肺充分膨胀。单人急救时按压气囊难保不漏气,易出现通气不足。双人操作时,一人紧压面罩防治漏气,一人按压皮囊效果更好。无论是单人还是双人操作,都应观察胸廓有无起伏。理想的球囊应连接一个贮氧袋,可以提供100%的氧气[2]。急救中尽快进行气管插管、通畅气道,恢复通气是极为重要的,且利于吸氧、吸痰,可准确控制潮气量。但气管插管要求有很高的技能与经验要求,因此社区医院尤其急救人员应熟练掌握插管技术,提高心脏骤停的复苏成功率。
NIPPV在呼吸衰竭中的应用:NIPPV已广泛应用于临床,通过改善通气延长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的生命,改善其生活质量,因此NIPPV用于各类慢性呼吸衰竭,如常见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症。NIPPV操作简单,安全有效,适合在基层推广。
NIPPV改为有创通气的标准1.行NIPPV后2小时症状无缓解2.出现呕吐,上消化道出血。3.气道分泌物增多,排痰困难。4.出现低血压,心律失常等循环系统异常[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社区常见疾病,COPD是目前全球第四大死亡原因,且发病率及死亡率逐年增加。应用无创正压通气可以改善患者的通气和氧合功能,缓解呼吸肌疲劳,可应用于缓解期治疗,可降低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的使用,缩短住院,降低患者病死率,掌握合理的操作方法,从低压开始逐渐增加辅助吸气压和采用有利于改善缺氧,降低PaCO2,从而提高NIPPV的效果[4]。
总之,社区医院应加强呼吸支持技术,开展相关技术学习,配备相关设备,如最基本吸氧设备、鼻面罩呼吸器,气管插管,呼吸机,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急慢性呼吸衰竭,以利于抢救急重症,为危重症急救,转诊,提供必要呼吸支持,防范医疗不足,更好为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2006年).机械通气临床应用指南[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7,19(2)∶65~66.
[2] 中国心肺复苏指南学术委员会编写.中国心肺复苏指南2009(初稿)[J].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2009,11(6),356~357.
搞好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审议法规草案是其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打造良法、实现善治的关键程序。如何搞好法规草案的审议,不仅考验着地方人大的政治智慧和担当,也考验着执法者的水平和能力。
其实,对于审议,地方人大并不陌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作为人大一项经常性、普遍性的监督方式,广泛运用于人大工作监督实践之中。但是,审议法规草案虽然同属“审议”之列,但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的“审议”相比,要求更高,规范更严。从相同的方面看,两者都是对被审议的议题发表看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不同的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重在“审”,即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针对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其相关工作和问题,一个接着一个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和态度。而审议法规草案,重点在“议”。即在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在提出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反复讨论、争辩、交锋、博弈。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以审议意见的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审议意见只要真实、全面、准确、鲜明地反映出席、列席人员的意见即可。而审议法规草案的“审议”,显然不能马虎随意,必须慎重对待,对法规草案中的每一款、每一个条文,都必须经过反复讨论,协商沟通,达到比较一致的意见,为最后表决提供基础。
因此,对于设区的市的人大来说,审议法规草案是一项全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也是打造良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充分认识法规审议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审议的原则方法,要在总结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法规草案的审议机制。要建立议前法律学习制度。在法规案审议之前,举办专题讲座,请专家学者介绍法规案所规范事项当前的国内外情况,以及涉及上位法的有关规定等,为审议法规提供保障和支持;要落实审议意见发言制度。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范,既保护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言论自由权,同时约束一些组成人员漫无边际、漫不经心的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提出审议意见时,要提得准、提得实,提到“点子”上,不讲套话、空话,审议应当着重于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协调性方面的把关,不拘泥于表述技巧和文字性争论;要建立分组审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每一个组成人员有发言机会、有时间发言,特别是对涉及部门职责、体制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涉及行政许可、强制和处罚等实体问题时,要求分M审议的组成人员都要发言,努力使个别意见变成一致意见,或者否决该个别意见;要建立审议重点发言人制度。针对每个议题,事先确定3~5人在集中审议时就立法关键问题作解释性、说明性发言,以便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要探索法规审议辩论制度,对分歧大、牵涉广、影响深的问题,组织辩论,进行深入的探讨,让不同意见充分表达。在意见分歧较大时,可以召开分组联组会议,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须报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素质较低:目前,社区医院由于人员配置不足,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多是从在社区医院选出来的优秀的护士,这些人员在学校及工作后很少接受系统管理知识的培训,从而欠缺科学严谨的管理知识。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多以自己经验作为标准,造成一些弊端和误差
1.2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中缺少合理的考核考评体系:目前,大多数社区护理主要由各个医院或者本地的卫生单位负责,尽管卫生系统了发展社区护理的相关文件,但并未明确制定规章制度及评价指标。卫生机构或者医院领导均把临床摆在第一位,而轻视了社区护理,导致社区护理质量评价处于杂乱无章,均是自发形成的考核考评体系。
1.3考核过程中忽略了社区医院服务的社区居民的重要性:与国外发达地区相比,我国的社区护理人员还没有真正从以疾病为中心调整到以患者为中心。指标与质量评定及指标的制定缺乏务实性,违背了现代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忽略了以医院内护理调整到以社区家庭护理,因此目前社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体制来看,在制定指标时未以社区居民为核心,仅强调患者适应社区医院制度,而社区医院未适应患者需求。在评价护理质量中忽略了社区居民对护理质量的诉求及感受,脱离了实际与群众。
1.4社区护理人员对质量管理疲于应付:大多数社区医院护理质量评审多采用事后查,考核内容多为护士记录来评定护理质量,因此在考核时,很多护士为了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甚至篡改记录,护士把考核看做包袱,疲于应对;同时,由于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对社区医院物力投入较少,投入到社区护理上的资金更少,导致社区护理人员绩效奖励制度未有相应的财政支持,绩效难以准确执行,很难调动社区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护理人员很难重视护理质量的管理,不能起到提升护理质量的目的。
2对策
2.1加大对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现任的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人员因为欠缺护理管理知识,致使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目性与偏差。因而对于管理人员的培训很有必要,管理素质培训后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通过者允许上岗,从而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
2.2建立健全社区护理质量管理考核考评体系:社区医院的健康发展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随着城镇居民的医保的建立,相关部门应考虑怎样能够和社区医院充分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医院的医疗资源为居民服务,让每个居民都能得到快速、便捷、高水平的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发展。因此,卫生部应促进有关部门增强对社区护理的管理,建立科学严谨的质量考核考评体系。
【关键词】护理本科生 社区护理 问卷调查
【Key words】undergraduate nursing students community nursing questionnaires
随着“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 我国政府已将“逐步建立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卫生工作重点。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医学模式的转变、大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增加,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医疗体制的改革预示了社区卫生服务广阔的发展前景[1] 。目前,我国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已经开始,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将作为社区居民看病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关键环节。高素质的护理人员在社区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社区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层次护理人才。在此背景下,我们于2011年3月对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07级、徐州医学院护理学院2008级、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08级共120名护理本科生用自设问卷形式进行调查,以便于了解护理本科生对社区护理的认知情况及就业意向。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调查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2008级护理本科生、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07级护理本科生、徐州医学院护理学院2008级护理本科生,每学校随机抽取40名,共120名护生,其中女生118人,男生2人,年龄 20~23岁。他们均学习过《社区护理学》。
1.2 方法
1.2.1 调查内容 自制调查问卷,学校开设的《社区护理学》课程是否重要、对社区护理知识的掌握情况、就业意愿及影响因素等。2011年3月我们对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徐州医学院护理学院护理本科生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无记名问卷调查以保证真实性。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120份,回收率100%,有效率100%。针对调查结果,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1.2.2 统计学方法 运用 SPSS 14. 0 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描述性分析、X2检验,α= 0.1水准, P
2 结果
2.1 护理本科生对社区护理的认知情况 66.74%的学生对自己学校社区护理的开设情况不是很满意。详见表1。
表1 护理本科生对社区护理的认知情况(n=120)
2.2 护理本科生择业意向情况 77.5%的护生选择医院;13.3%的护生选择社区;9.17%的护生选择其他职业。影响护理本科生选择社区护理就业的因素,见表2。(调查对象可进行多项选择)
表2 护理本科生社区就业关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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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讨论
3.1 护理本科生对社区护理的认知情况
调查发现,66.74%的护生认为学校有必要改进《社区护理》课程的教学方式。问卷第1、2、4项结果显示:所有被调查学生均熟悉社区护理的对象和含义,但仅有40.83%的学生熟悉其重要性。从表1可以看出,护理本科生对其他社区护理相关内容总体上有所了解。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各院校开设的社区护理课程学习能让护生基本的掌握社区护理工作的内容并认识到其必要性,但由于学校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课时数不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了护生对社区护理重要性和其他社区护理相关内容广度与深度的认识[2]。而对社区护理的系统知识,如:社区妇幼保健工作流程、社区家庭访视工作流程、社区传染病及死亡信息化管理流程,学生只能小部分熟悉,对其掌握欠完整和系统,这也是教师在以后社区护理教学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3.2 护理本科生的社区择业观及其影响因素
从表2可以看出护生从事社区护理的意向低仅占13.3% ,77.5%的护生择业选择医院。影响护生选择社区护理就业的主要因素,从表2可见,缺乏个人发展空间,福利待遇差、职称晋升困难使之对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缺乏信心。一方面护生不了解国家开展社区护理的政策,学校关于社区护理的教育宣传力度也不够。另外社区卫生机构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前来就诊的患者,还有很多健康咨询者,他们都有着较高的卫生需求[3]。而由于我国社区护理发展起步较晚,社区卫生机构设施简单,人才缺乏,人员学历普遍较低,医疗服务范围也有限,使护理本科生对社区卫生服务失望和不满,从而影响了护理本科生的择业观。
4 对策
4.1 增加《社区护理学》的权重
大多数本科护理院校把《社区护理学》课作为考查课设置,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护生对社区护理的重视程度。各院校应适当增加社区护理课程的课时数,加强学院社区护理实验室建设,提高学生对课程的认同感。在课程设置上,学校可开设具有社区护理特色的课程,如健康教育、营养与膳食管理、人际沟通、心理学、康复学、人文学、社区医学、社区组织学、社区管理学等,逐渐培养出知识层面上合格的社区护士[6]。另外教师要及时做好教学评价反馈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使护生真正理解社区护理与临床护理的相互关系及我国现行医疗卫生政策和社区护理发展方向[4]。这样护生才能够真正清楚社区护理的意义,掌握社区护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认识到开展社区护理重要性。
4.2 提高教师执教能力 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我国社区护理起步晚,教学模式尚未成熟,开展社区护理服务、教育工作时间不长,与国外(如:美国、日本)还存在很大差距。社区护理教育工作者的社区实践经验不足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学校在开展社区护理课程建设时,应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聘用有国外社区护理经验的护理专家教学,也可派教师进修深造,切实学习国外发展的经验和前沿信息,在教学中丰富护生知识,提高护生学习兴趣。众所周知,社区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生“六位一体”。因此,将社区护理知识用于实践最为重要。如在高血压患者的饮食健康教育时,我院护生在教师的带领下,亲自实践跟随教师做“高蛋白低脂餐”,加深了学生对专业课知识的印象。不但能节省授课时间,也使知识的传授过程更加形象、逼真,易于理解并能掌握[5]。另外在课堂教学中还可以采用学生授课、自由讨论、角色扮演等模式,调动护生学习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各方面的协调组织能力,以便以后更好的适应社区工作。
4.3 开展社区实习基地建设 提供社区护理的就业途径
社区护理是将公共卫生学与护理学的知识与个结合,借助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人群为服务对象,对个人,家庭,社区提供可及的、连续的、综合性的服务。因此走进社区将理论用于实践是学好社区护理必然要求。目前, 社区护理实践主要在家庭和卫生服务站,基地建设尚不够全面。而社区护理教学的完成需要一系列社区场所提供实践机会,包括卫生服务中心、护理站、学校、家庭、社区护理养老机构等[7]。学校应大力开展社区实习基地建设,与社区保持固定的联系,这样有利于社区护理的开展,也对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提高社区的健康意识及健康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使护生能学以致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学校在进行职业指导工作时,多帮助护生分析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我国护理事业发展的前景,宣传国家关于社区护理的政策,使护生感受到社区护理广阔的发展空间,拓宽就业思路。同时校方应及时搜集更新高水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信息供护理本科生选择,拓宽就业途径。
5 结论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护理本科生对社区护理认知缺乏深入、系统、全面的了解,就业意向也较低。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在以后的社区护理教学和就业指导工作中应采取的增加《社区护理学》的权重、提高教师执教能力、提供社区护理的就业途径等相应对策,使护理本科生更深入、全面的了解社区护理知识、认识到社区护理的重要性,拓宽护理本科生就业思路并促进其就业。
参 考 文 献
[1] 陆红, 尚少梅, 刘宇,等. 学院式社区护理模式在中国的应用[J]. 中国护理管理,2004,4(5): 37 -40
[2] 于浩. 高职护生对社区护理认知及从事社区护理意向的调查[J].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8,30(3):331-332
[3] 白雪莲,周萍,谢钰. 护患沟通技巧应用于社区护理的实践及体会[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8(24):101-102
[4] 肖家连. 高职护生对社区护理认知情况分析[J]. 中国当代医药,2010,3(17):126
[5] 覃业宁,官江. 护理本科生教学中教学方法的研究[J]. 中外医疗,2010,13: 149
[6] 陈淑红,李薇,田永峰. 北京市宣武区社区护理人力资源配置及利用中的问题与思考[J]. 护理研究, 2010,8(24): 255
【关键词】脑卒中后遗症;肢残患者;社区;康复护理
脑卒中后遗症是指是指发生脑卒中急性期过后所遗留下来的半身不遂、言语障碍、口眼歪斜等残疾,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早期治疗及康复是减少脑卒中后遗症的关键[ 1 ]。近年来,随着脑卒中的发病率逐年增长,由于医疗资源的缺乏或因为经济、家庭等各种原因,大约有35%~60%的脑卒中病人未在正规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回归社区和家庭。这部分病人大部分人仍有强烈的康复愿望。因此,帮助脑卒中患者及家属增强家庭康复意识,掌握正确的康复训练方法是每一个社区护理人员应尽的责任。
1 社区康复护理目标
社区护理人员积极配合康复治疗师,最大限度的帮助患者改善ADL及活动能力,更好的融入家庭及社会生活之中。
2 患者评估
治疗师与护士利用Barther指数对患者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的测定;利用信封、钱包、雨伞等物品进行手功能的测定。根据评定结果,找出存在的问题,建立其个人康复档案,并与家属共同建立康复计划,护士做指导,由家属督促执行。
3 社区康复护理内容
⑴提供家庭环境的改造;⑵肢体功能康复指导;⑶家务活动训练;⑷生活方式的指导;⑸心理康复护理。
3.1 家庭环境的改造
3.1.1 住高楼层的患者如家庭条件许可,可租住一楼或平房。3.1.2 去除室内多余的物品、家具,去掉门槛。
3.1.3 卫生间推荐使用推拉门,安装扶手,保持地面干燥。3.1.4 患者睡觉时床边放置2张高背椅,如条件允许可加装床档,以防患者坠床。
3.1.5 有条件的家庭也可沿墙壁安装一字型扶手,以方便患者行走时扶持及蹲站训练。
3.2 肢体功能训练的护理指导3.2.1 上肢功能训练护理指导
3.2.1.1 患者健手握患手,十指交叉,患手拇指处于上方,掌心相对,由健手带动患手向前抬起,并上举过头。上肢要尽量伸直。
3.2.1.2 患手练习捡拾东西。可因地制宜,先大后小。嘱咐家属准备两个小箩,一个小箩里放入大枣,由患手捡至另一个小箩内。待练习熟练后,小箩内的物品可改为花生、豆类。
3.2.1.3 双手练习撕废旧的报纸、开瓶盖等。
3.2.1.4 指导患者利手交换。偏瘫患者手部功能恢复非常困难,当利手受影响仅恢复为辅助手或废用手时,要指导其通过使用非利手来完成利手交换。比如,原来使用右手吃饭、洗漱,改用左手来做。
3.2.1.5 有肩手综合症手肿的患者,可指导其进行冷热水交替浸泡,按摩等以减轻手肿。
3.2.2 下肢功能训练护理指导
3.2.2.1 站位平衡训练 患者沿墙壁站立后,护士在患侧加以保护,一手握住患手,另一手扶住对侧腰部,诱使患者中心向左右方向移动,并要求患者保持平衡,训练重点是将身体重心向患侧移动使患侧负重。
3.2.2.2 患者能抓住扶手,向前后左右移动身体,练习平衡功能。
3.2.2.3 待能达到站位平衡2级后进行行走训练。有条件的家庭可建立简易平行杠;也可利用床档进行练习。健手握住床档,身体与床平行,健手前握,患脚迈出,健脚迈出。待患者能迈步后,由家属搀扶至室外进行锻炼,以训练患者步行能力。
3.3 家务活动训练的护理指导
3.3.1 协助病人练习穿脱衣裤,系纽扣、穿鞋。注意穿衣服时,先穿患侧,后穿健侧,脱衣服时相反。
3.3.2 指导病人自己洗漱。用脸盆或洗手池盛水,用健手持毛巾洗脸,然后利用水龙头拧干毛巾擦脸。也可将毛巾换成小方巾以方便健手挤水,擦洗。如果患手有少许功能,可利用患手持牙刷,健手挤牙膏,然后健手刷牙。如果患手功能完全丧失,可用健手单独完成。
3.3.3 指导病人帮助家人择菜,如择小青菜、菠菜等;帮自己及家人洗水果。
3.4 生活方式的指导
3.4.1 指导患者进食低脂肪、低盐、富含纤维素的食物,多食新鲜的瓜果蔬菜、多饮水。
3.4.2 指导其规律服药。
3.4.3 生活起居要有规律。
3.4.4 保持良好的心态,防止情绪激动。
3.4.5 注意保暖。
3.4.6 控制体重
3.4.7 定期复查血脂、血糖。定时监测血压。
3.5 心理康复护理
家属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患者克服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培养患者的爱好与兴趣,鼓励患者参加适当的文体活动,缓解其孤独感。
4 小结
在进行社区康复护理的时候,一定要因地制宜,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要求,制定符合病人的康复计划。我也发现有一些影响家庭康复的因素:⑴家庭成员缺乏对该病认识;⑵缺乏规范的功能锻炼及适宜的康复环境;⑶家庭成员不能正确看待脑卒中患者伴随的性格行为的改变而导致的矛盾;⑷患者因素:缺乏毅力,伴有语言障碍者不 能进行正常的交流。⑸家庭成员过于照顾患者,及患者自己角色强化等因此,要及时与家属及患者沟通,告诉患者康复锻炼应遵循科学原则,不可过急更不可偷懒。而家人的支持,是影响患者战胜疾病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让每一个家庭成员理解和帮助患者。
5 思考
⑴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利用家庭和社区现有资源,更好的为此类患者进行锻炼;⑵能不能由政府、社区及医院提供一部分资金,让患者每年进入康复医疗机构进行专业锻炼;⑶能不能请心理治疗师定期给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指导。
第一条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的建设、管理,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疫区,是指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的区域。其建设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条例所称规定动物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水泡病、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症、猪囊虫病,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鸡新城疫、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白痢、鸡白血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兔病毒性出血症、鸭瘟。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规定动物疫病名录进行调整。
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头、蹄、绒、骨、角等。
本条例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三条在无疫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以及与无疫区建设、管理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免疫区内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乡(镇)畜牧兽医站实施无疫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诊疗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无疫区的建设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的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动物疫病诊断、防治科学研究成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定动物疫病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无疫区建设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无疫区的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州)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无疫区详细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疫区建设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稳定控制、扑灭和消灭标准;
(二)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上市动物产品附证率、免疫证明出证率、检(免)疫标识使用率均达到100%;
(三)实施强制免疫的规定动物疫病必须达到规定的免疫注射密度;
(四)具有对规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配置用于扑灭规定动物疫病的指挥、消毒、无害化处理专用车辆并装置二类警示器具和通讯工具,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具有健全的动物疫情测报、信息网络体系、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和先进的动物临床及流行病学调查、诊断、试验手段;
(六)具有监督检查无疫区界线,控制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管理能力;
(七)具有健全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具备规定的冷藏设备、设施和专用运输工具。
第十条无疫区内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规定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实验检验能力。
省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疫情监测、兽药检验、饲料质量监测、动物产品有害物质残留监控能力。
市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快速诊断、疫情监测能力。
县级兽医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检验论断能力。
第十一条无疫区内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取动物防疫费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收费。
第三章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二条无疫区内的马、骡、驴、牛、羊、鹿、猪、犬、鸡、鸭、鹅等应当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
第十三条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登记制度。
已实施免疫的动物,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饲养者出具免疫证明,对猪、牛、羊同时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省、市(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动物免疫计划、程序和方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效果进行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种用、乳用动物必须经规定动物疫病检疫,检疫合格的,领取《种用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禁止作种用、乳用动物。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的管理。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免疫所需生物制品的供应。
具备条件的养殖场自用生物制品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对外提供动物免疫生物制品。
第十七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对无疫区内的动物进行疫病监测。
第十八条无疫区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动物饲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标准,动物源性原料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十九条无疫区内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疑似疫病的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对及时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的动物疫情。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者公开报导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无疫区内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并报告动物疫情的同时,必须立即停止经营、使役和放牧活动,并对患有规定动物疫病或者疑似规定动物疫病的动物以及同群易感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无疫区建设的需要,可以在无疫区边界设立或者临时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依法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第二十三条无疫区内发生规定动物疫情时,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封锁命令。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随时监测疫情。
第二十四条封锁命令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采取以下控制、扑灭疫病措施:
(一)在出入疫区的交通道路设立检疫消毒点,对出入的人员、运输工具以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禁止疫区外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疫区,役用动物限定在疫区内使用;
(三)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四)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及相关检疫,对染疫、疑似染疫和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采取扑杀、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五)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饲养或者运载工具、圈舍、场地等进行消毒,对动物粪便以及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受威胁区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第二十六条疫区内最后一头(只)染疫动物痊愈或者被扑杀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发现染疫动物,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由封锁命令的人民政府解除封锁命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接受计划免疫或者强制免疫仍发病而被扑杀的动物,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
第五章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八条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动物检疫员,应当根据免疫登记以及免疫证明进行产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证明。
第二十九条无疫区内对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进入屠宰企业(厂、场、点)的待宰动物必须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同时必须有耳标标志。
屠宰企业不得屠宰未经检疫的动物。
第三十条动物产品必须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检疫程序进行同步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检疫标志后,准予出厂(场、点);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无疫区内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动物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猪、牛、羊同时必须有耳标标志;动物产品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和验讫标志。
经检疫合格分割包装的肉类及其制品,外包装上应当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制定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查证验物,对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或者证物不符的,禁止销售,并通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无疫区外引进种用动物以及、胚胎、种蛋的,应当在引进前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须检疫合格。
从省外引进原种畜、祖代鸡的,应当在引进前到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根据需要进入饲养、经营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场所进行采样、留验、抽验以及查阅、复制、拍摄、摘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证明、记录、合同、帐簿、运单、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隐瞒、拒绝、阻挠。
第三十四条无疫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贮存、运输、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下列动物、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的;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在无疫区内的铁路、港口、机场派驻机构和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经无疫区内的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向承运入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查验检疫证明后,方可办理承运手续。动物、动物产品运达后,承运人应当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查证验物,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
经免疫区内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承运。检疫证明必须随货同行。
第三十六条无疫区内的宾馆、招待所、饭店、食堂、熟食加工厂(点)、冷库等单位和业户,必须建立动物产品采购、贮藏登记管理制度;不得采购、贮藏和使用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第三十七条在无疫区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贮存、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十八条无疫区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程序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第四十条无疫区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兽医从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实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严禁使用违禁兽药。
第四十一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无疫区内动物产品的药残监控;动物饲料所用添加剂必须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第四十二条无疫区内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在执行监督任务时,应当着其整齐,佩带规定标志,出示合法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整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动物未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作种用、乳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的动物饲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屠宰未经检疫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屠宰,没收未经检疫屠宰的动物产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经营不符合国家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托运人和承运入分别处以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证、章、标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做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阻碍、拒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挤占、挪用和超标准收取动物防疫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