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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结算方式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篇1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形式;防范对策

1 引言

信用证在本质上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现代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的产生,本身就是因为异地异国间的贸易中存在着欺诈的可能性。而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然而,信用证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信用证欺诈的产生原因入手,通过分析信用证欺诈的各种形式提出了信用证欺诈的一些防范对策。

2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关于反信用证欺诈的专门立法。刑法中虽然有信用证诈骗罪及附带民事救济问题的规定,但这对于实施欺诈的不法分子来说,恐怕鞭长莫及。而《刑法》第195条第4款有关“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规定很不明确,这不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容易导致实践中对一般信用证诈骗行为与信用证犯罪行为的认定不清,而且增加了法院和其他刑事侦查机关干预信用证机制运作的可能性。

我国信用证的立法与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司法解释效力不高,内容不够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反信用证欺诈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第一,它不是通过正式立法途径实施的,只是一个司法解释,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很低,这难以保证其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效力不高,还存在着做出的判决不被外国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第二,缺乏任何认定信用证欺诈的具体规定。第三,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它只提及中国银行,因为当时只有中国银行开办信用证、外汇结算业务,时至今日,在我办理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己非中国银行一家,这一规定就显得很不妥当。综上所述,由于我国信用证法律不完善,各级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中许多不规范和混乱的做法,不仅在国内,在国际上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损害了中国法院的形象。随着今后国际贸易的大幅增加及外国银行的进入,尽快建立我国的信用证法律体系,完善信用证欺诈立法已迫在眉睫。

3 信用证欺诈的防范对策

3.1 进口方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3.1.1 慎重选择贸易伙伴,深入进行资信调查

防止欺诈的关键是要“知道信任谁,信任到什么程度,应在某情况下跟谁打交道”。信用证支付项下,卖方是否按约履行交货义务取决于卖方的信誉。因此,进口方对出口方信誉进行深入缜密地调查,成为防范信用证欺诈的重要前提。实践中,可以通过出口方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渠道,对外商资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慎重地选择交易对象。总之,进口方在交易前的谨慎行事能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信用证欺诈的发生。另外,在信用证中要求出口方提供由进口方指定的信誉卓著的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明,这是一有效的方法。

3.1.2 订立合同条款要严谨,并采用有利于己方的信用证方式

进口方可采取签订严谨详细的合同来限制对方,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防止出口方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此外,买方应当尽量争取在合同中使用FOB价格术语。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买方“有责任自费租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另外,签约后应及时索取提单并鉴别提单信息的真实性。若遇到假单欺诈的情况,争取有利时机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启动请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损失。

3.2 出口方对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在寻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交易会或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选择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交易。了解对手比了解信用证更重要。在订立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作出正确的选择。另外,还要注意开证行的资信状况,最好选择世界知名银行或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或与其有良好行关系的银行。以免出现开证行故意找出“不符点”拒付,使买方不付款提货,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必须时可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

3.3 银行的防范

一般而言,银行信用较之于商业信用更为可靠,但只有资信好的银行才有这种可靠的信用。信用证支付的出口商所在国通知行负责审核开证行的资信,通知行应协助信用证贸易的出口商了解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在实务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佳,甚至倒闭,受益人就要蒙受损失。正如国际银行安全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Security Association IBSA)在一份报告中说:“如果一家组织机构脆弱,管理混乱,就很容易成为作案者的目标”,信用证欺诈的受害者往往在欺诈发生后才能找出自己所犯的错误。如果管理上不出问题,且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效、合理,很多信用证欺诈是不可能成功的。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是防止信用证欺诈的重要措施。

4 结论

在国际环境复杂的今天,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一些心术不正的企业在结算环节想尽办法不付款以致出现了许多问题。尽管风险存在,但我国的外贸企业也想方设法地对此进行防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较好的成绩。由于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国家都利用这一时期“钻空子”,让我国的外贸企业困难重重。不过,换个角度想,多解决一次风险问题又能使我国的外贸企业经验、能力都更上一步,也更能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当然,在“商场如战场”的格局中,企业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对于潜在的风险外贸企业也只能见招拆招。通过不断的磨练让我国外贸企业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国的经济与经济强国抗衡,同时,也让我国的外贸企业更具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于强.UCP600与信用证操作实务大全[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3-4

篇2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竞争的激烈性,使得我国进出口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国际结算是在世界贸易经济的发展中应用而生的,操作较复杂,所以,各种国际结算方式存在许多的风险。国际结算是指用货币清偿因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产生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的经济行为。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每种结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如何面对当今形势严峻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规避结算风险,是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具有深刻意义的重要问题。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

根据国际结算方式的划分,国际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可分为汇款方式风险、托收方式风险和信用证方式风险。

汇款方式风险。汇款结算方式是一种简单、快捷的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到出口商账户的方式。从买方汇款时间来看,可分为现货后款和先款后货。在汇款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向进口商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担保,采用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货款。先货后款,即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为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先款后货,即进口商先将货款汇给银行,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进口商,因为进口商要承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的风险。

托收方式风险。托收结算方式以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基础,没有银行信用的参与,即出口商在规定日期内向进口商发送货物后,才能收到货款,进口商一般只会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主要有:进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商国家政策的调整造成的拒付。贸易术语选用不当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担由于单证不符而造成的开证行拒付或无力支付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进口商伪造信用证避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骗取出口商发货,此时出口商就要承担银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开证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造成无力支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承担商业信用的风险。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

汇款方式的风险防范。针对出口商在货到付款中要承担进口商的信用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开展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货到付款的合同时,必须先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作详细的调查,在确定进口商具备良好资信的前提下,然后再与之进行货到付款的交易,这样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进口商信用低而带来的风险。采用银行保函或福费廷等方式转嫁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出口商与进口商进行货到付款交易时,可以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付款日期时拒付的话,提供给进口商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就要承担付款责任,这样就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另外,福费廷方式,就是将出口商承担的国家风险、商业风险、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转嫁给包买商。

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占据优势地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比较倾向于愿意接受托收方式的出口商交易。为了降低在托收结算方式中的风险,保证收款安全,出口商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进口商的自信调查。在交易前,出口商必须先选择自信较好的进口商,即使是多次合作的老客户,也要经常调查其资信情况。了解进口商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习惯做法和规定。在了解进口商国家的商业习惯和正常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避免因违反进口商国家的政策规定,遭到罚款、货物没收带来的收汇风险。针对与托收惯例相悖的进口商,应该选择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进行交易,拒绝远期付款交单,从而避免进口商所处国家的银行将远期付款交单转为承兑交单的风险。尽量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完成交易。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后,一方面,出口商可以指定运输公司安排货物的运输,从而更好地控制货物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掌握保险单据,所以,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出口商就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规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篇3

关键词: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325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4285亿美元。江苏省北部五个地级市(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作为东部沿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出口总额亦从2002年的138234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826506万美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明显的推动作用。然而不应忽视的是,2008年苏北五市的出口总额仅占全省的3.47%,与毗邻的南通、扬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较大。本地区出口业务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专业外贸人才缺乏、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经营手段单一等。这其中,相对保守的结算方式和有限的融资品种极大限制了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

更为紧迫的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较大冲击,出口企业普遍遭遇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和买家拖欠三大难题。从本地区来看,2009年前9个月出口总额仅为628036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6%。在此背景下,如何创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以加速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增强出口商在对外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扩大本地区出口,已成为需要出口企业与商业银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应用现状

随着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中小企业业已成为苏北地区发展出口贸易的一支生力军。本文将以东台市内的出口企业为例,分析苏北地区出口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探讨现存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推动本地区出口能够尽快消除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地处盐城境内的东台市在苏北五市所辖各区县中,外贸发展起步较早,增长较快,历年出口一直居于前列。2008年东台市出口总额为27178万美元,占盐城市出口总额的12.9%。因此可以认为东台市的中小企业的出口情况在苏北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东台市近年来的出口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企业进行了抽样分析。样本企业涉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五金化工等行业,覆盖了苏北地区的大多数出口产品。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本地区中小企业在出口结算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信用证结算仍占主要地位。在我们所调查的22个企业中,有9个企业的一半以上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收汇的,这其中包括东台市的2个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出口量较大的2个生产企业。

第二,付款交单的使用呈现出上升趋势。在我们2005年所作的调查中,仅有2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主要使用付款交单方式,占样本总量的8%。而在今年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占样本总量23%的5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以付款交单方式为主。

第三,汇款和承兑交单使用较少。在被调查企业的2008年出口业务中,没有1家企业的赊销或承兑交单占到其出口业务的20%以上。而且企业通常是在发生交货延误等特殊情况时才会使用这两种方式。另外有1家企业主要是向老客户供货,且每笔交易量较小,因此以客户预付货款的方式收汇。

第四,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较少。只有7家企业投保,占样本总量的32%。

二、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现状的成因分析及不利影响

(一)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方式的偏爱既是出于安全收汇的考虑,也是便于融资的需要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就为出口商安全收汇提供了较强的保证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苏北各市县外贸公司陆续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但由于之前主要是向省级外贸公司供货而自身外贸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较严重的逾期账款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公司破产。因此后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极为谨慎,在签订外销合同时宁可在价格上让步也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以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也导致了本地区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长期以来主要体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和押汇,而不太愿意在非证方式下提供融资。安全收汇和便于融资这两个因素使得在一般商品的出口业务中信用证所占比例极高。

另外,付款交单方式尽管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但由于托收行和代收行在寄单时是凭出口商的指令行事,出口商能够控制物权凭证。即使进口商不提货,出口商也能将货物运回,不至于落到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在出口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付款交单方式,尤其是预付定金和付款交单相结合的方式,也得到了一些出口企业的青睐。

(二)出口企业不熟悉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保理业务限制了其他结算方式的使用

事实上,非证结算方式下的结汇风险可以通过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出口保理业务而得到控制。出口信用险承保所有装运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下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出口保理业务除了坏账担保和帐款催收外,还兼具融资功能。但如前所述,在22家被调查企业中只有7家投保了出口信用险。未投保的企业中有2家认为保费较高,而其余企业则几乎不了解出口信用险业务。几乎所有被调查企业都不太熟悉出口保理业务。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出口信用险和出口保理业务使用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是在于相关业务开办机构的推广措施还有待改进,有关费率相对于出口业务稀薄的利润率而言稍许偏高;二是在于出口企业外销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改善,不能主动利用信用险和保理业务来管理风险、扩大销售。

(三)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现状的不利影响

信用证的过多使用既限制了出口业务的发展,也并未降低居高不下的逾期账款比例。信用证结算客观上存在着手续繁琐、进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等缺陷。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的大背景下,出口企业由于一味坚持信用证结算,错失了许多商机。另外一方面,尽管我国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完成的,坏账率及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仍然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据调查,大多数中国外贸企业的逾期应收账大约为销售额的5%,而美国一般外贸企业被拖欠应收账或变成坏账的发生比例约是销售额的0.25%-0.5%;我国外贸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长达90余天,而美国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为7天。我们发现本地区出口业务产生逾期账款的原因主要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仍然存在着单证不符、软条款陷阱、开证行无理拒付等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汇的因素,另外在全部出口业务中占比较小的非证方式下,出口商没有充分利用保理、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三、建议

(一)出口企业应在保证安全收汇的前提下扩大非证方式的使用

首先,出口企业应认识到信用证结算并不是确保安全收汇的唯一途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多种结算方式的组合策略(如预付定金与付款交单相结合)、投保出口信用险和叙做出口保理等途径来管理风险。

其次,办理出口信用险或出口保理业务看似增加了费用,其实出口企业藉此可以转移风险,从而能够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扩大出口成交量,增加利润总额。

(二)商业银行应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出口贸易融资渠道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在提供贸易融资时则存在着门槛高、手续繁琐、成本高等不足之处。本地区的出口融资产品主要表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和押汇,出口企业在非信用证方式下的资金缺口则主要依靠向银行申请一般性的临时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来解决。但由于中小出口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资产规模较小,常因缺乏银行所认可的担保和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

商业银行应把握住国际贸易融资是具有自偿性质的商业贷款这个特点,简化融资审批手续,把监管的重点从对申请贸易融资的出口企业主体资格要求转移到监督出口合同的履行上来,推广出口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业务的使用,开发更多的非证方式下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提高非证方式的使用比例,增强企业在商务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继续扩大本地区的出口总量,充分发挥出口对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劲松.我国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风险及防范[J].中国石化,2006(8).

篇4

【关键词】国际结算 结算方式 结算风险 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最普遍使用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等种类。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分析

1.汇付结算方式的分析。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方法,预付“定金”的数额的多少,要是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

2.托收结算方式的分析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一般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有一定的保障的,即,不会受到“财货两空”的损失。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者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此一做法,相对于“汇款结算方式”要安全得多。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

3.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分析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等等。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以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活鱼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因此,在进行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应多加注意:(1)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建立规范的客户资信管理体系。(2)做好出口经营前的市场风险调查。(3)认真制订出口合同条款。(4)适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5)选择国际保理作为结算方式。(6)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等等。

然而,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除了选择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潜在的风险。而在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我国加大出口结算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

托收结算中的风险防范

托收是由出口商开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联行或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由于托收结算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其信用保证较差,会对进出口商主要对出口商带来损失。一般来说,承兑交单方式由于其收款安全系数小,许多企业都采用付款交单方式。其实,付款交单也有风险,这种风险我们称之为“国别习惯风险”,即有的国家的商业银行强调“当地习惯”,强行把付款交单改为承兑交单,尤其是远期付款简单中,其结果必然是延期收款中收不到款。而对其的防范措施有:

(1)注意该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根据进口商的资信能力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和托收方式,并尽可能争取自己投保险。(2)在托收委托书中明确指示,如进口商全称和详细地址、交单条件、拒付证书及拒付后的货物处理、指定需要时的等,以免钱货两空。(3)尽量选择即期付款方式,对于有些国家的所谓“当地习惯”,应视情况在托收委托书中注明。

2、信用证结算中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商业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对出口商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信用文书。在我国国际结算业务中,主要以信用证方式为主,因而在信用证业务中问题最多。主要种类有例如:伪造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出口商伪造单据中涂改信用证形成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风险、国内企业以信用证套取打包贷款带来的风险等等。”而针对信用证风险的防范对策有:

(1)在出口贸易结算中,要审核国外开证行的资信,尤其对于那些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外汇管理较严的国家的开证行,更要谨慎从事。对于风险较大的开证行开具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一般不易做打包放款、亚辉融资业务,如果出口商坚持融资,可以国际上知名的大银行加具保兑。

(2)在出口贸易结算中,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主要审核其信用证的真实性、有无撤销、有效性、一致性、有无过分条款以及是否有“软条款”的存在,以免到时使出口企业钱货两空。

(3)在进口贸易结算中,我国进口商要谨慎审核国外出口商的资信。在实际中,许多诈骗案件都是由于国外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够所致。

(4)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要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能相互补充。在实际中,可以在不违合同基本规定前提下适当加若干条款。如何防止国外出口商以次充优,可以再信用条款中规定对方出具SGS检验证书或对方国家官方机构检验证书,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为了防止出口商短装货物,还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的检验方证书。同时,在收到议付单据时,还可请我国驻外领事馆商务人员或有关国际机构人员到起运港查询是否在那一天有该货船运货出航。

3、票据结算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票据时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它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汇票。目前使用的许多国际结算方式都是汇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银行转让票据,是国际贸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因而票据就代表金钱。正因为这一点,国内外不法分子把目光盯上票据做文章,利用假票据及有关银行支付凭证对我国进行诈骗。对票据结算中的风险防范有:

(1)对于资信不好的客户交来的票据要仔细审核,了解票据的来源和用途,有疑问的要确认后再处理。

(2)对于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是否签字、印章是否规范、金额日期等是否被涂改等。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要查出票银行,核实其真实性。

(3)企业在收到国外票据时,应及时交银行审验或托收票款。

篇5

关键词:规避风险 进出口贸易 人民币结算 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币汇率的稳步攀升,人民币逐渐成为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重视的流通货币,这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人民币计划结算货币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起,我国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更为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家出现流动性紧张问题,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导致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进出口企业在使用第三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同东盟国家以及内地、港澳地区贸易、人员往来、投资等的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来合理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我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随着美元汇率的不断降低,我国外汇储备将会出现大幅缩水,面对这种形势,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而迈开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第一步就是要实现人民币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这是加快人民币国家化发展进程、维护人民币国际地位、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大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已经逐步推行了人民币结算,但是,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这并不利于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风险进行详尽研究,深挖隐含其中的真正原因,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这对促进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概念解析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内涵

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以人民币的形式计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对外结算,银行为其提供的利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此时,人民币将在国际贸易中充当计价、结算的货币职能。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意义

进出口进行人民币结算是2009年7月开始的,并逐渐收受各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的普遍欢迎。这对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有利于帮助现代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的便利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保持稳定的外贸增长;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全面拓展,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值得提醒的是:人民币结算货币的选择并不是由我国单方面决定的,因此,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本定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定律才会进一步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进程。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容易造成进出口企业计价能力的降低

在我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中,如果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那么人民币计价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即:人民币计价能力的高低。目前,纵观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现状,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偏低,特别是在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上,我国很多企业甚至并不具备定价能力。例如:有的进出口贸易中,很多外国企业在接受了人民币的货款后通常会按照当天的汇率将其折算成美元,国外企业在进行贸易交易时就可以采用美元的交易方式进行。可见,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中并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计价功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民币结算方式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存在境外交易中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在我国进出口企业中,在对计价货币进行选择中,考虑最多的就是汇率的变动情况和稳定程度。目前,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方式还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程度也在提高。由于人民币在全球经济中的不断升值,进出口贸易企业一定会持有一些人民币,但是,如果一旦人民币出现贬值的情况,那么企业的盈利就会受到影响。可见,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将会导致我国同周边国家贸易环境的恶化,从而造成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增加。

(三)境外人民币来源少带来的结算风险

目前,我国境外人民币的主要来源包括: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内地居民的境外人民币消费、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等。但是,由于我国境外人民币流通量、金额都比较少,大多数情况下在境外的人民币处于供不应求的失衡状态中。因此,境外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人民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再加之我国境外还尚未形成完善的人民币买卖市场,人民币还不属于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方式存在自由流动性差的问题。很多进出口企业都在热切盼望人民币的升值,但是,这并不是任何企业能够左右的。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还较多。

(四)境外人民币持有企业存在的信誉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信誉的好坏是决定企业外贸风险的关键。国际上对于通用的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风险有很多参照的标准和案例来执行,但是,对于人民币结算而言,很多信用证贸易在很多国家的中小银行中难以开展。例如:如果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很难说服客户接受这种付款方式,如果我方企业坚持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对方企业又很难找到以人民币作为贸易货币开信用证时,就很容易产生潜在的风险。

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有效规避

如前所述,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进出口企业及国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制定一定的政策来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做到从根本上降低风险,从而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对人民币的监管力度,努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进行必要的监管。因此,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必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的监管力度。这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合理、高效、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减少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完善的人民币进出口贸易结算流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真实性的检查力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

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是扩大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境外的人民币使用量较少,因此,必须加快人民币境外的使用量、扩大人民币境外的使用范围,促进境内的人民币循环力度的加快,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我国政府可以建设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放宽对人民币的管理措施,开放外汇市场,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循环的进程。例如:在国际中建立股票市场,引进同我国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周边国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接受力。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

目前,由于我国有限的条件,进出口贸易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在服务效率、服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币结算清算系统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各子系统之间的契合度,在不断拓宽支付清算业务服务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银行系统清算的渠道。另外,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时应采用不同的清算渠道。例如:适当扩展人民币清算系统的开放时间,突破8小时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四)努力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全面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想切实提高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适用范围和接受程度,避免结算风险的发生,就必须尽快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例如: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提升产品的质量、帮助企业掌握核心技术;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为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尽快提升进出口企业的人民币定价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受到我国商品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大宗商品比例较高的现状,但是这些大宗商品的定价基本是以美元的形式进行的。这就造成人民币很难推动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另外,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还受到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这对于境外企业而言,进出和出口采用同一种货币计价将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的发生。可见,人民币还是无法触动美元的地位。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定价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或者降低我国进出进口加工贸易的比重,从而实现用人民币计价的最终目标。

总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在短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因此,管理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全面促进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陈新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2(5): 78-79.

[2] 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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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免除买方不付款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使出口人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必承担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达到推动外贸出口、减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的目的,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账款追讨等其他业务。但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是因买方破产、拖欠货款、拒收货物等的商业风险和因买方所在国家动乱、或政府法规变动等的政治风险而导致卖方无法收汇的情形。只有当出口业务因这两个风险导致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任何因第三方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均在其免责之列。所以,并非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即可万事大吉。

我们在合理利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还应注意:(1)应充分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的年度保底保额,投保人只要年度投保金额能达到双方协议规定的要求,对出口收汇有保障的定单(如T/T结算,并已收取定金,且进口国政治稳定)就可以不必投保,以减少保费支出。(2)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按“保险单明细”如实申报,如有遗漏,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补报;货物出口后,若要更改收汇方式,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一旦出险,相关的损失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尤其不能为吸引客户,而听信客户的口头承诺,擅自改变收汇方式,从而引发收汇风险而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严重后果。(3)合理利用信用保险进行融资业务,即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及时得到银行的融资,从而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4)可以利用信保公司发达的业务网络较全面地调查客户资信情况,从而避免出现欺诈等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或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通过选用适当的电汇方式控制风险国际贸易的每一种货款结算方式都有其利弊,进出口双方必须权衡利弊,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进出口各方也需要做出适度的让步,以实现利益的平衡。由于电汇结算方式为一般商业信用,企业在使用这种支付方式时,应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以控制风险。电汇方式按汇款时间分为“前T/T”方式与“后TT/T”方式两种。在基于商业信用基础上的T/T方式下,不同的电汇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是不平衡的。所以,如果在进出口贸易中单纯使用“前T/T”方式或者“后T/T”方式对于交易双方都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在买卖合同下的贷款,50%采用“前T/T”方式,50%采用“后T/T”方式,那么,买卖双方在资金占用上就处于公平的状态。从承担风险的角度分析,由于进口方付款在先,风险略大于出口方。所以,在贸易实践中,进口方通常以降低预付货款的比例来减少风险。电汇方式下预付货款与延迟付款的比例由买卖双方磋商决定,主要依据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及资金状况和谈判桌上的实力对比。但是,如果进口方为新客户且资信度一般的情况下,采用完全“前T/T”方式比较妥帖,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汇风险。而对于比较熟悉且资信比较好的老客户,采用“后T/T”方式(如T/T30天或T/T60天)可能更容易被客户接受。

摘要:本文论述了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主流方式,分析了电汇方式与信用证及托收方式相比的优点,提出了使用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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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贸易汇率风险增加

尤其西方国家为了避免对本国的业务造成巨大冲击,就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采取制裁,导致人民币不断升值。就目前而言,我国国有企业出口贸易利润率都在5%以下,同时我国的出口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整体的附加值较低,产品的创造能力不足,很多的产品处在贸易产业链末端,导致经贸企业的利润很低。在加上人民币汇率一直上升,导致出口贸易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加,使得外汇收入不断缩水,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成本不断增加

随着我国政府出台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做好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不断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央行再补贴等刺激措施。另外,我国食品价格不断上涨,使得我国出现结构性的通货膨胀,在加上国际大宗商品的上涨,从而导致出现输入性的通货膨胀。随着货物运输成本不断上涨,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企业出口业务的空间。

3.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风险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欧美等国家就会通过各种形式,挑起贸易争端,具体包括特保调查、反补贴等手段,还有建立各种技术、环境以及绿色壁垒等。就目前而言,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呈现出金额庞大、涉案次数多的特点。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发展机遇,为产业链贸易创造良好的条件。

4.筹资风险

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较为复杂,前途不算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外经贸企业的融资担保风险,增加了信贷难度,成为国有企业进行对外贸易发展的瓶颈。虽然央行已经连续调整了存款准备金率,不断收缩银根,减少货币供应。但是在导致对外经贸国有企业不断陷入融资困境。

二、控制好国有企业产业链贸易财务风险的措施

为了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就要采取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1.要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为了保持竞争优势,维持更多的客户,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业务过程中,要采用对国外进口上更为有利的付款方式,比如远期承兑交单、货到付款等,这些方式能够让进口商获得资金价值和时间价值,保证结算方式的安全迅速。对于出口上要进行全方位考虑,选择降低结汇的结算方式。同时,在人民币升值的前提下,有的出口上选择了远期收汇结算方式,就会降低企业的实际收汇,影响企业盈利。因此,对外经贸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进行合理转嫁,最大限度的降低汇率损失风险。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必要的套期保值,提高外汇市场风险的运作能力,保证企业全面具有规避风险的意识,从而有效地控制汇率风险。

2.不断拓展海外市场

就目前而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仍然是我国对外出口的主要国家,因此,我国企业把贸易重点都放在这些发达国家市场上,导致进口商信用风险较大,不利于国有企业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因此,国有企业要产业链贸易扩展到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不断拓展市场发展思路,扩大海外市场份额,增强企业的实力。

3.要建立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对外贸易国有企业要对海外客户的经营实力、偿付能力等进行严格调查,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信用额度进行分级,选择灵活多样的结算方式,保证收汇和出口的安全。同时一些海外的企业和客户受到经营情况的影响,经常出现变动,导致资信情况非常不稳定,这就要求企业要采用动态管理的方式,及时有效的更新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严格的选择。

4.要做好企业收账管理

作为对外贸易企业,要采用过程控制和事前预防的措施,做好企业的收汇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以为收账款拖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要做好内部的收账控制和管理,提高收账款管理水平,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监督和,从根本上控制呆账、坏账以及逾期的账项,提高账款资产的流动性和连续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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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算风险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一)汇付

汇付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把货款汇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由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汇付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在汇付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是信用,卖方交货后买方付不付款,买方付款后卖方交不交货,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信用,因此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并通过当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其中作为主要货款结算方式的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托收作为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担较大的收汇风险。托收实际上是出口商为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向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及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纯单据业务,银行是否付款,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只要出口商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就需付款。信用证一般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信用证具有两个功能一是提供付款结算保障的功能,二是提供融资手段,利于资金融通的功能。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进口国政府行为所导致的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政府禁止外汇汇出,取消进口许可证,乃至爆发战争等,从而使进口商无法用外汇付款或收货,最终导致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因进口国社会的动荡而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出现骚乱、种族冲突和大规模罢工等,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到进口商向出口商付款。

(三)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测度的是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账户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一定的会计准则,折算成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当汇率变动时,即使企业外币资产或负债的数额未发生变化,但是在它的会计账目中,本币数目却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因此,会给企业账目上带来一定的损失或收益。

(四)信用风险

信用活动的空前发展是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密不可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外贸易正是围绕着“信用”这一核心要素而发展的。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

(一)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

国家风险是不可完全规避的,因为其中很多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

的动乱或战争,政府的更替及政策的改变,但通过一些规避手段,国家风险可

以被降低,从而使风险达到最小化。对国家风险的防范主要从风险发生前、风

险发生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个环节进行管理,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预防性策略、经

营性策略和补救性策略。

1.预防性策略

外贸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要对进出口贸易的合作国进行国家风险的

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

生概率。根据欧洲货币指数、商业环境风险指数和国际国家风险指南等指

标,对贸易目标国的国家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

分析,其中包括风险与收益的对比、贸易目标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当地同行业

市场规模和当地消费者偏好等。

2.经营性策略

由于c一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充满风险,如果该国的政治状况不是很好,可以考虑多元化经营,即与多国同时进行贸易,分散国家风险或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减少甚至抵消国家风险

3.补救性策略

虽然外贸企业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但国家风险并不以公司意志为转移,一旦风险发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贸易目标国政府对外贸企业实施没收、征收或国有化之前,往往会对有关企业予以警告,因此,应抓住机会说服目标国政府取消对外贸企业处理的政策,或提出一些妥协方案供其参考。

(二)微观层面风险管理

1.设置专职机构,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种制约机制不仅可以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会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目前的以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最终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2.加强客户资信管理,重视国际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储存客户信息。因为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对客户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应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对海外客户进行全面、认真、仔细地调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付能力,为扩大出口、安全收汇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

参考文献:

[1]朱意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选择量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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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贸易融资;商业银行;利率

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比过去更加关注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能否更加便利其整个交易过程、扩大信息来源、减少相关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如何拓展表外业务及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等问题,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贸易融资发展文献综述

首先是贸易融资的境外发展历程:境外主要致力于国际贸易方式、银行贸易融资服务和风险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境外的专家学者便己开始关注贸易融资研究。1974年,GerhardWschneide较早地论述了贸易融资问题,从国际收支平衡和管理角度出发,阐述了贸易融资的重要性;认为进出口贸易双方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力争采取有利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方式以规避风险;通过对贸易融资流程展开深入的研究,他还提出国际贸易融资的一般技巧和方法,并认为在即时的交易中,融资体制需因承担外汇风险的当事人不同而异。J.R.

Hicks&J.Niehans(1983)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S.Davies&R.Sylla(1992)的金融创新理论等,以这些理论为主的金融创新理论成为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理论源泉。DavidBlake(1996)则在汇票融资方面颇具独到见解,他通过研究汇票结算方式下融资的特点,充分阐述了汇票结算方式下所进行之贸易融资的优越性。Gerhardw.sehaeide、Hansen先后从银行角度出发,并从资本约束、制度约束、自偿性贸易融资链等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 创新的方法和策略等。2007年,Riehard Baroviek联系资金、技术、以及更多中间商等因素对贸易融资供应链进行的研究。2008年,K.N.Huang针对银行在贸易信贷融资项目急剧恶化的情况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进行的方法研究。其次是贸易融资的国内发展历程: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研究时间尚短,从1994年第一届贸易融资研讨会的召开后,贸易融资才真正引起国内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研究主要围绕在 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贸易融资方式、银行贸易融资风险防范、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等几个方面,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逐渐有所提高,并对现实的操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研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出现在国内国际贸易融资兴起初期,国内银行和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还较为陌生,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开始对推广国际贸易融资、引进和借鉴国外较成熟的贸易融资体系和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二是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及其结算方式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内商业银行不断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如姜学军(2003)网强调创新对银行、进出口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意义,分析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与银行其它业务的区别,创新业务与传统。

二、对中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建议

首先,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其次,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最后,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晶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我们的银行对此要加以重视,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 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与新的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既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占得市场先机。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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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篇11

(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天津 300052)

摘要:自2005年央行放松人民币汇率制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迈入稳步升值的道路。人民币的不断升值,给我国国际贸易的结算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何面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贸易结算风险,已经成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 :人民币升值;多元化;国际贸易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05-01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人们对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关注,已经从过去的会不会升值转变为汇率升值会给中国经济造成哪些影响。在众多的观点中,人们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结算风险都倾向于采取多元化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转移风险,强调采用国际保理等新型的、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用多元化的结算策略抵御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增强我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一、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贸易结算产生的影响

(一)、对结算币种的影响

在以往的国际贸易结算中,长期采取的是紧盯美元的政策,进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是比较固定的。其计算方式为下列公式: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根据这一公式,企业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用美元进行计价的FOB出口外汇净收入之间是反比例关系。从05年实施汇率改革以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企业要维持原有的换汇成本利润,就必须要确保以美元作为计价的出口外汇净收入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开始在国际贸易中采取非美元货币进行结算,以转移利润风险,目前虽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多数企业还是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但是一些一欧盟和日本为出口对象的企业,也开始采用日元、欧元进行结算。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采用非美元结算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促进了跨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结算量的快速增长,2012年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给予境内所有具备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结算中采取人民币结算的权利。极大刺激了国际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的结算量,2012年该结算量为2.94万亿元,同比增长41%;央行2013年7月颁发的《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巾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为中国与世界其它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极大便利,更进一步刺激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发展,2013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数量达到4.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7%,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结算总量达到6.55万亿,比上年又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对结算方式的影响

通常来说,在出口贸易中,对于出口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是:收款后发货、付款交单、信用证、承兑交单、以及货到付款赊销等。总之,在汇率改革以前国际贸易结算的唯一原则就是安全,但是在汇率改革以后,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应注意结算的及时性,这样可以减少升值带来的企业利润的下降。随着人民币升值的不断加快,对及时性的结算方式的需求越来越明显,成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的强力催化剂。

二、我国实施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方式的措施

(一)、依托人民币业务

之所以要依托人民币业务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国内企业是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货币,严禁以外币在国内进行计价流通,因此,企业间的往来离不开人民币业务;二是国际结算中结售汇制度的运行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支持。2008年,国家取消了企业的经常性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拥有了外汇自主权。但是出于人民币升值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采取及时结汇的方式,规避汇率风险。但是要想完全有效消除汇率对国际贸易结算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最根本的做法,还是在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中依托人民币业务开展结算。

(二)、通过创新结算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人民币升值给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带来了安全和及时两个方面的风险,而要有效化解这些风险,我国企业要特别注意创新结算方式,以结算方式的创新,规避人民币升值的风险。首先要做好汇款、信用证、托收等基本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次是要重视对以争揽外贸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研究工作1。对于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要推出进口押汇、远期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抵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以巩固国际结算业务客户阵地。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结算队伍从业人员的素质

国际结算是一项专业性、时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较高的工作,知识含量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尤其是高质量的骨干人才更是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关键条件。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贸易知识、外语技能、计算机知识、以及国际贸易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顺利开展国际贸易结算工作,应对高级贸易结算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当务之急。

三、结语

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是伴随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而产生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它是人民币升值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的甚至必然会是一个长期性问题,所以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也将是一个长期问题。利用多元化结算方式来化解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拓展我国经济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陈丽红《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年.

篇12

随着集团公司各种对外经贸交往的增多,灵活的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样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资金周转的必要条件。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这几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促使或监督对方履约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应注意在促成贸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监督对方履约并尽量降低结算成本。

【关键词】

国际结算;信用证;银行保函

1 当前使用的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1 汇付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货到付款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凭单付汇就是进口商先通过当地银行将货款电汇出口地银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商。汇入行根据汇出行的指示向出口商发出汇款通知书,作为有条件付汇的依据。出口商根据汇款通知书向汇入行提交与通知书规定相符的单据并凭单向汇入行取得汇款。凭单付汇较之一般汇付方式易为买卖双方接受。

在外贸实践中,汇付不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1.2 托收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即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出口商委托银行收取的货款,能否收到,全靠进口商的信用,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很大。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却是极为有利的,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1.3 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银行在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时从仅提供服务,逐步演变到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信用证已成为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

1.4 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2 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缺陷

2.1 汇付结算方式的缺陷

赊销和预付货款是汇付方式的两种表现形式。赊销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不仅向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而且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对出口商最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难愿意以单一的赊销支付方式达成交易。预付货款是汇付的另一种形式,是买方为了争取货源而采取的一种方式,他要承担卖方不发运货物的风险。汇付方式中无论赊销还是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2.2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去提货的风险以及转售货物可能发生的价格损失;在承兑交单条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货物,又无法收回货款。

2.3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受益人的收款权利得到银行信用的保障。但是,从开证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除了支付高额的保证金外,还要接受开证行严格的审查,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对自己不利的信用证方式。

3 合理运用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在实际业务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获得更多利益。

3.1 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还可以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并且也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3.2 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

同汇付方式相比 ,托收方式相对来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

3.3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用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基于传统支付方式在实际交易中暴露出来的缺陷,国际保理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新兴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目前已有很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还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趋向综合化,安全、便捷、融资便利、低成本、高效率成为交易者考虑的综合因素。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地位。借鉴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理念和新运作,将有助于企业开阔视野,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爱东.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新发展[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02(1):57-58.

[2]张绪斌 王剑华.新型国际结算业务特点和选择标准[J].跨国经营.2003(6):40-41.

篇13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管理策略;分析研究

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关系着国际贸易是否成功完成的关键步骤。一般来说,国际贸易结算分为无形的贸易和有形的贸易两个主要类别,通过国际结算的实现,可以促进国家间的经济交流,实现国际金融的流动。但是面对国际结算中存在的风险,必须要加以重视,采取合理的方案,来对进出口企业进行管理,进一步减少国际结算风险的影响。

一、国际结算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托收方式的国际结算来说,它得以实现的基础是商业信用,通过建立商业信用,来促进贸易的实现。简单来说,就是采取先运输商品后付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商品输出方需要承担巨大的贸易风险。这种托收的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体现在:如果采购方出现延期付款或者是不付款的情况,那么一旦商品输出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给生产商造成严重的财务危机;除此之外,如果采购方并没有获得本国的一个进口许可证,那么就会导致货物无法进入,这就会给输出方带来严重的风险,所以必须要托收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

2.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汇付也是一种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一般采取的汇付方式就是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就是指先交付一部分定金,余款要等到货物到达后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在交付剩下的款项;而货到付款,则指要等到收货方收到货物后,并且进行确认后再将款项汇至出口商。简单来说,这两种汇付方式都不利于出口商的利益,因为一旦进口商认为货物存在问题,那么就会全部退回,这样一来就会给出口商造成严重的经济影响。首先是运输费用的问题,出口商需要承担全部的运输费用;其次是出口商还要对回收货物进行一定的安置,这也同样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所以说,汇付方式中也同样存在着风险因素。

3.信用证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对于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虽然可以提供一定的信用保证,但是信用度往往会低于商业信用,所以利用信用证结算的方式仍然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并没有制定出严格的付款约束条件,虽然信用证的各个形式手续都是齐全的,但是并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该信用证的本质就是赋予申请人单方面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可以撤销的陷阱;第二,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出现了伪造信用证的现象,进口商一般采用伪造的信用证来骗取出后商的货物,给出口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二、国际结算方式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1.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国际结算中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来说,出口商首先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调查,在确保进口方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交流合作,进行货物的出口运输,这样一来就是国际结算的风险大大降低;其次,还要对进口企业所在国家的进出口政策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熟悉各个进口的环节和流程,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进出口的政策性问题导致货物被退回或者无法进入境内的情况。通过以上两个步骤,就可以很好地降低国际结算的风险。

2.汇付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汇付方式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想更好地减少风险因素的存在,首先同样需要对进口企业的信誉度进行一个广泛的调查,确认进口企业的信誉度之后在进行贸易合作;其次,出口商可以采用福费廷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来转嫁风险。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转嫁商业风险、利率风险给包买商,同时能够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地解决汇付方式的风险问题。

3.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信用证方式的风险防范来说,首先要对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进行一个严格的审查,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一个重要的鉴别方式就是进口商家出示的信用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部门内容相同,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假的信用证进行区分。除此之外,还要对信用证的办理部门进行过一个严格的管理,这样就可以保证信用证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了信用证方式的风险影响。

三、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1.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国际结算来说,一个主要的减少风险因素的方案就是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估,这样就可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例如可以对当地的一些经济政策、交易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出进行国际结算的风险度的高低,来进行参考。

2.双方签订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在国际结算中,除了要对贸易合作国家的具体风险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进出口双方签订一个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这个信用保险就对出口商起到了一个降低风险的作用,如果外贸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这样一来出口商的经济损失就可以大大降低,最大程度降低国家风险。

3.交易前与贸易国签署协议

最后进出口企业还可以在双方进行交易前,与贸易国家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这样一来交易双方的贸易行为就受到了官方的合理保护,为出口国家进行权益维护起到了一个法律保护的作用。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通过对这些风险影响因素的分析,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促进贸易双方利益的保护,同时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勇.国际结算基本方式的适用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12):61-62.

[2]冯俊萍.不同国际结算方式的海外应收账款风险管理[J].财会月刊,2013(20):59-60.

篇14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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