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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

篇1

一、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正逐渐缩减。一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企业审计已难以开展。改制后,多数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少数集体资产参股的企业,集体资产一般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政府的利润分配主要采取定额上缴或协议上缴的方式。何况乡镇审计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鉴证资格,企业可以不接受乡镇审计或不认可审计结果。二是机构改革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审计的对象被削减。通过两轮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已大幅减少。财税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覆盖范围不断向乡镇延伸,随着财权逐步上划,事权逐步下移,乡镇对财政资金的支配权、调控权越来越小,乡镇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面变得窄小。三是乡村民主管理程度的提高,约束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村组财务公开,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因此,随着民主管理的完善,村级财务将以村民内部监督为主,只有出现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其他经济法规,以及村委会或具有代表性的村民要求审计等情况时,才能依法对村级财务进行外部的审计监督。四是新文件的出台,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机构产生了矛盾。农业部等三部门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颁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全国范围看,有些地方的乡镇审计是农经部门的所属机构,而更多的地区则是单设机构。从审计独立性来讲,村账镇管后,农经部门一方面管理村账,另一方面又要实施审计,显然是不妥的。审计署虽没有出台文件对村官的审计进行明确,但乡镇审计对村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有多年的实践。因此新文件的出台,造成乡镇在由谁对村官进行审计时无所适从。

(二)编制、经费、人员问题难以解决。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在较长的时期都没有得到解决,近几年一些地区才将其明确为内部审计性质。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审计机构第一轮改革就遇到了撤并,审计人员的事业编制也随之被撤编。尽管乡镇党委、政府普遍认为审计机构十分重要,实际运作中,并没有撤消审计机构,但县级人事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无法给予列编,审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资标准等无法确定,成为“四不象”单位。同时,乡镇政府也进行了多轮的撤并,乡镇的规模扩大,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普遍膨胀,有的财政所近40人,有的审计机构也达到10多人。显然,减少事业单位、分流富余人员的乡镇“瘦身”计划仍将继续,审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三)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近几年乡镇审计机构已无法补充新鲜血液,在岗的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财会专业毕业生,投资审计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难以对乡镇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建设开展审计;审计手段也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与会计信息化发展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审计监督力度不够,乡镇审计缺乏执法权,发现问题拿不出准备得力的处理措施,查处无力度,审计经费难以保障,往往是财政拨一点,其余自己解决,造成为收费而审计,审计成为走过场。审计报告也无深度,审计的影响力不断下降。

二、推动乡镇审计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问题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首先要立足大局。要跳出审计看审计,分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乡镇审计的有效需求,用发展的眼光为乡镇审计准确定位,而不能为解决乡镇审计机构和人员的问题而片面强调自身的重要性;其次要依法发展。只有依法发展才是健康、长久的发展,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的角度理性思考乡镇审计发展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而不能“病急乱投医”;第三要总结创新。要认真总结乡镇审计发展近20年来的经验,调查分析乡镇审计工作的现状,寻找提高乡镇审计工作层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以有为促有位,而不能低水平生存、低质态发展。在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通过“小立法”,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乡镇政府、乡镇财税管理体制今后如何运作都有着较大的变数,因此,在大法中对乡镇审计予以规范是不可行的。各地可以通过“小立法”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可以是规范性文件,解决一些本地乡镇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乡镇审计的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审计内容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一些具体的明确,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以《审计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新对乡镇审计进行定位。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82年宪法中明确在县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使乡镇审计无法成为国家审计,其中既是由于当时乡镇经济规模小的因素,也有着体制上较深远的考虑。但乡镇审计作为内部审计也有所不顺,毕竟代表一级政府的审计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审计作为县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一个派出机构管理数个乡镇,既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也可以根据乡镇政府的交办,开展审计工作。从人员上看,各个镇审计助理都是公务员编制,仅需要把他们的管理权限上划到县级则可,可操作性较强。

篇2

一、机构改革中乡镇干部容易出现的不良倾向

1.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虽然大多数干部都认为乡镇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是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合理界定乡镇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但从乡镇干部自身角度来讲,改革就意味着风险,直接涉及个人利益,有可能因为机构改革而从此改变命运,甚至丧失仕途前程。“树上的人反对砍树”,当改革开始时,每名乡镇干部想的最多的还是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把改革的整体目标和利益抛之脑后。

2.消极抵触情绪增强。旧社会“学优则仕”、“当官者即可光宗耀祖”、“当官即代表荣耀和地位”的封建残余思想,一直影响至今。受旧传统、旧观念的影响,当前乡镇干部中“官本位”、“宗法”、“特权”、“等级”观念依然较为严重,多数人仍然认为一旦失去工作岗位和领导职位,不但意味着失去美好的前程,而且意味着社会和群众对自身工作能力以及以前工作成绩的否定。从而导致多数实干型、经验型干部对机构改革工作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对工作失去激情。

3.念旧思想增强。受工作惯性心理的影响,多数干部在面临机构改革或人员分流时,都会对原单位或原有工作带有感情,不愿离开或难以割舍。总认为在原单位干部之间彼此熟悉、相处比较容易,对原有的工作轻车熟路,做起来平稳、轻松。而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从事新的工作一切将从零开始,无形中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致使少数干部在面临机构改革时,畏难情绪加重,念旧思想加剧,甚至反对改革。

4.失落感增强。从心理上最难接受乡镇机构改革的是那些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调解矛盾能力强,但缺乏新知识、新技术的45—55岁之间的老同志,他们工龄普遍在20—30年左右,面对改革普遍存在“退休有些早,学知识、学技术又有些迟”的焦虑心理,为党奉献这么多年,如今却面临机构改革、甚至会被分流或下岗,感到委屈和无奈的同时,表现出更多的是强烈的失落感。

5.忧虑思想增强。少数自信心不强的乡镇干部,特别是35—45岁之间的干部,年龄接近中年且家庭负担繁重,最担心的是分流或下岗后不适应新的环境或难以找到如意的工作,甚至担心失去经济来源和稳定的工资收入,从而造成生活困难。这些人对机构改革较为反感,对未来持有忧虑态度,甚至感到前途迷茫、仕途无望。

6.怀疑心理增强。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部分乡镇干部怀疑机构改革过程中少数领导会中饱私囊、营私舞弊、“暗箱操作”,担心改革存在裙带关系、非政策倾斜、照顾等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公开的现象,甚至认为少数人会通过走后门、拉关系,再次获得如意岗位。这些因素的影响,导致部分乡镇干部对机构改革产生抵制、怀疑心理。

二、有效平息乡镇干部思想波动的对策及建议

1.谈话沟通,政策宣传到位。首先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在此基础上,由县委分管领导、县处级包联领导和主管部门带头深入乡镇,针对改革期间乡镇干部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开展思想动员和谈心谈话,进行思想疏导,把机构改革的目的、意义和趋势讲透讲明、宣传到位,使乡镇干部对机构改革的背景、目的、意义、程序、相关政策措施有正确认识,引导他们自觉维护工作大局,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改革过程中,要把稳定干部情绪、统一干群思想贯穿于工作始终。

2.深入调研,方案制定到位。把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为机构改革的基础工作。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详细调查掌握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围绕乡镇职能转变、事业站所整合、人员分流等问题,广泛听取乡镇主要领导、村干部、村民代表、县直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在此基础上,反复召开会议汇总研究,制定出台涵盖机构改革各个方面的实施方案,对乡镇的布局调整和机构改革政策、措施实行理性定位、科学决策。也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或组织人员赴其他试点地区调研,借鉴外地经验,确保方案实施后失误降到最低、影响降到最小、问题出现最少。

3.严明纪律,工作监督到位。机构改革工作涉及到乡镇干部的切身利益,事关基层政权稳定和社会和谐。为此,要把严肃执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以及机构改革政策作为一项关键工作,确保乡镇干部在机构改革期间人心不散,秩序不乱,热情不减,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过程中,可以专门成立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清理登记领导小组,深入乡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产清理登记,明确债权债务,并把不出现新增债务及国有资产流失,作为干部调整任用的主要依据。通过清查资产,禁止各乡镇在合并前变卖处置国有资产、单位和个人私分、侵占或擅自转让、调换国有资产,坚决避免因国有资产流失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各乡镇机关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改革过程中,县纪检委要全程监督,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篇3

关键词:乡镇;财政管理;对策探析

乡镇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状况备受社会关注,上级部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乡镇政府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现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收不抵支,负债运行的问题和困难,是每一个财政工作者必须思考和解答的课题。笔者对此展开探讨。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约束不严格。从近年来审计反应的情况来看,乡镇在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违反《预算法》的行为。表现为预算编制不科学。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方法,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资金分配不透明。乡镇其他收入未完全纳入预算,大量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调整不规范。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没有严格履行报同级人大审批的程序,超出预算部分脱离了同级人大的监督。

2.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有效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此外,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监督突击性检查多,且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使监督流于形式,致使乡镇普遍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代管资金的情况。

3.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模式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所做账,有的是经管站做账,有的整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套账,有的却多达四套账。乡镇财务人员的分工不科学。有些财政所长既是所长,还是会计兼出纳,有的乡镇一年做一次账,出纳成了事实上的兼职会计,内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乡镇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手续交接不清,造成财务管理混乱。

4.乡镇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负债现象严重。目前,大部分的乡镇在农村基金会、财政周转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数额大、沉积多、偿还难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一是有的工程项目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可行性研究,结果一些企业效益不好、长期拖欠,资金收不回来;二是有的乡镇盲目搞建设,不根据本乡镇实力、财力、借钱上项目;三是个别乡镇

机构臃肿、人员过多、入不敷出,靠借款来维持日常的费用开支。

二、乡镇财政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体制运行缺陷,没有约束机制。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管理不规范,预算约束力弱化,预算编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预算编制粗糙。

2.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制度不严密,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乡镇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培训教育,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5.个别部门对乡财信息化管理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个别部门未能继续对乡财信息化建设方面给予经济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后续管理不够。

三、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层财政职能日益强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来越大。要做好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充分发挥乡镇在经济建设中的主战场作用,多管齐下,共同努力。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模式。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或“镇财县管镇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

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3.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殷金胜.浅论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J].当代经济,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