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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9: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网络诈骗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络诈骗的建议

篇1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惩处关联犯罪

(一)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四)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八)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篇2

近日,赛门铁克公司第 21 期《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揭示当前网络罪犯的组织化转型――通过采取企业实践并建立专业的犯罪业务来提高对企业和消费者的攻击效率。赛门铁克的最新报告中指出,在2015年内发现的零日漏洞是上一年的2倍,数量高达54个,与2014年相比增长125%,再创历史新高,这再次证明了零日漏洞在暴利的目标性攻击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恶意软件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在2015年,赛门铁克共发现4.3亿个新型恶意软件变体,这证明了专业网络罪犯正在利用庞大的资源,尝试破坏企业防御并进入企业网络。

赛门铁克发现,在2015年,失窃或丢失的个人信息记录超过5亿条,大型数据泄露事件达到创纪录的9起,公开报道的单次最大数据泄露事件造成了1.91亿条信息记录的泄露。虽然已公开的身份泄露数量高达4.29亿,但是选择不公开所丢失记录数量的企业增加了85%。赛门铁克保守估计,如果计入未报告的信息泄露数量,实际泄露的个人记录量将超过5亿条。

“加密”已经成为网络攻击者挟持企业与个人用户关键数据的攻击手段:加密勒索软件拥有更大破坏力,去年的攻击数量增长35%。更具有攻击性的加密勒索软件可以将受害者的所有数字内容加密,威胁受害者支付赎金。今年,勒索软件的攻击范围从个人电脑蔓延至智能手机、Mac和Linux系统。网络罪犯不断寻找联网设备来进行挟持,并要求受害者支付赎金,企业将会是下一个目标。

网络诈骗者通过卑劣的手段,让用户不得不主动进行联系来支付赎金:在2015年,赛门铁克看到许多过去的诈骗形式“重现江湖”,例如,网络罪犯利用虚假“技术支持”的诈骗方式在去年增长了200%。但与过去不同的是,诈骗罪犯如今通过向智能手机和类似设备发送虚假的警告消息,使用户主动致电给攻击者所运行的呼叫中心,从而上当购买虚假的服务。

对于企业,要部署高级威胁智能安全解决方案,及时发现入侵信号并做出快速响应;部署多层端点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防护、加密、强大且有效的身份验证,采用拥有高信誉的技术。建议企业用户与托管安全服务提供商合作,增强IT团队的防御能力;为最坏的情况做好准备,事件管理可以确保用户的安全框架得到优化,并具备可测量和可重复性,改善安全态势。

篇3

据广州警方介绍,近年,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诈骗也相应进入多发期。为此,广州警方收集汇总6种最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法:

手法一:以购物为由实施诈骗。骗子往往通过制作假冒的购物网站实施诈骗,且通常以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产品、游戏虚拟物品等购物网站为主。这些网站看似正规,产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信誓旦旦向网民承诺可以“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一旦网民相信了,就会说“出于安全需要,你要先付一半钱”,然后又以“保证金”、“税款”等名目骗取网民的钱财。

手法二:虚假中奖信息实施诈骗。骗子利用QQ或移动飞信等即时聊天工具,以一些知名公司或网站的名义虚假中奖信息,利用一些人贪小便宜或好奇心态、侥幸心理等,以“特等奖”、“幸运奖”、高额奖金和笔记本电脑或其他数码奖品为诱饵,借“公证费”、“手续费”、“保险费”等名目骗取网民的钱财。

手法三: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钓鱼”网站通常伪装成银行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一旦访问者通过该网站进行交易,其账号和密码就会被窃取。一般通过电子邮件或网上聊天工具传播。

手法四:假借提供中奖预测实施诈骗。通过提供彩票类、股票类、类等预测实施诈骗,其方法是以“预测信息”、“内部消息”为诱饵骗取会员注册费或股票账户资金。由于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给广大彩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手法五:网上冒充亲朋好友实施诈骗。诈骗分子使用QQ视频欺骗器等专用软件,在与QQ用户聊天时截取该用户的聊天视频,并使用木马等黑客技术秘密盗取该QQ号,再与QQ号中的好友们进行聊天,并播放之前截取的视频录像,伪装成该QQ原用户骗取事主信任后,以“急需用钱”等各种借口向事主借钱,实施诈骗。由于作案过程中使用了“视频”聊天,作案成功率极高。

手法六:网上冒充贸易客户实施诈骗。此类诈骗主要针对利用电子邮箱、QQ等方式进行贸易活动的用户。骗子通过窃取有关公司的商贸洽谈内容,随后仿冒或伪装成收款方公司的电子邮箱或QQ号,向交款方公司发送信息提出汇款到指定账号的需求,骗走汇款。

记者了解到,广州一周内就发生了两宗此类案件,被害人被骗取巨额资金。

5月3日中午,广州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收到一封署名为LAMIA LIMITED的电子邮件,被对方以冒充该公司客户要求支付货款的方式,骗取了存入对方指定银行账户的24万美元汇款。直至5月6日,当该公司与客户通过QQ核对情况时方才发现被骗。

5月6日中午,在某贸易有限公司上班的简女士,被诈骗分子冒用该公司总经理QQ号,要求简女士汇款6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银行账户。简女士按对方要求汇款,后发现被骗并报警。

篇4

目前,在正规基金热销的同时,一些虚假投资基金也在通过网络大肆销售,甚至还打着国外一些投资集团的幌子。购买这些虚假基金让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网络投资基金诈骗的主要特点,一是涉及范围广。北京、山西、辽宁、安徽、大连等许多地方都发生了利用网络投资基金诈骗的案例.而且呈不断蔓延的趋势。二是人数多、金额大。这类案件涉及人数少则几百人,多则上万人甚至十几万人,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元到数亿元。三是基金种类多。目前已被媒体曝光的有美国金汇基金、瑞士共同基金、e时资基金、炎黄基金、Buyebarrel基金、金手指投资基金等10余种。

网络投资基金诈骗的主要手段

虚假的高额回报。网络投资基金的诈骗方式多是以许诺高额的投资回报为诱饵,总返还比例从200%到400%不等。以金手指投资基金为例,按照该基金的投资回报方式计算,最低回报率200%,根据参与者投资金额的大小,分为800元、8000元、16000元和24000元4个档次;返还周期从40天到80天不等,日返还本息为5%,可以重复投资、累计投资。

以类似非法传销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通过介绍他人参与,可以赚取不同比例的“人头费”,该方式导致受骗人数急剧增加。以金汇投资基金为例,在太原市有上千人投资,而且每个人都可以发展会员加入。推荐1~2人,奖金为新投资额的10%,推荐3~5人,奖金为新投资额的13%;推荐6人以上,奖金为新投资额的15%:此外还有基础红利,按层计算,可以层层抽利,奖金比例为新投资额的2%。

网络投资基金诈骗得逞的原因

抓住投资者相关知识缺乏却又急于暴富的心理。由于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基金知识和防范意识,加之这些投资基金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力,使得那些妄想一夜暴富者头脑发热,失去理智。

采取“钓鱼”方式设置诱饵,欺骗性强。为增强许诺的“真实性”,此类基金往往采取“钓鱼”方式,让初次投资者在短期内先得到高回报,以赢得基民的信任,继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监管工作涉及面宽、难度大。证监部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难以有效行使监管职责,在没有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公安网管部门对怀疑对象不能进行事前立案侦查,电信管理部门对境外注册网站监管困难;工商部门认为网络举证尤其是对国外网站服务器的具体地点、网站经营者等相关信息举证难度大。以曾经风行于合肥市的e时资基金为例.最初自称由国外某投资集团设立,由于其服务器在国外,所以当诈骗者关闭网站后,开展侦破查处极为艰难。

打击网络投资基金诈骗行为的对策建议

网络投资基金诈骗活动不但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合规的基金业务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使投资者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极大地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加大对网络投资基金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篇5

一是网络购物类。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打折、优惠等方式声称低价出售数码产品、化妆品、装饰品等价格较高的商品。网民先汇出钱款,却没有买到预期的商品。

二是名人评选类。犯罪分子以评选委员会的名义设立虚假网站,并向书法家、艺术家等特定人群发出邀请函,声称其已获得某项奖项或荣誉称号,邀请其参加活动,并承诺只要缴纳成本费就可以将其作品集册出版。为增加可信度,犯罪分子还在网站上放置其精心设计的评选过程、活动安排、往届获奖名单、颁奖嘉宾等虚假内容,极具欺骗性。

三是征婚交友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婚姻媒介,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此类案件诈骗数额较大,通常为几万到几十万元。

目前,前两类犯罪案件有所下降,但征婚交友类犯罪案件正逐渐增加,成为网络诈骗案件中的主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司法机关和有关媒体的宣传、提示,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正逐步提高,传统类型的网络骗局已经不容易得手。

二是公安机关对网络上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重视,多次部署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即时通讯服务、电子商务、供求信息网站以及博客、网络社区、中小型论坛等信息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有效的清理了网上各类违法有害信息,净化了网络环境。

三是由于城市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交友圈子相对封闭等原因,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剩男剩女”。通过网络征婚交友,解决自己的终身大事,正成为年轻人的潮流。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方式,在多个婚恋网站,虚构身份,与多人甚至是几十人同时交往,以恋爱、结婚为幌子,骗取财物。而被害人碍于情面、不愿报案及恋爱中双方财物流转的性质不易认定,增加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

为遏制网络诈骗案件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犯罪,海淀法院刑事审判部门提出以下几项防范对策:

一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向广大群众提示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防止群众的个人信息被盗取和利用。

二是建立对网络环境的长期治理机制,加强对互联网服务单位的管理,压缩网络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保持对网络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篇6

银行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设置障碍。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卡入口处贴上双面胶或者设置障碍,粘住取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吞卡假象。趁取款人离开寻求帮助时窃取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然后用事先偷窥到的密码盗走卡内现金。

设计调包。犯罪分子结伙作案,分工负责。其中一人在取款人插卡取款时借机与持卡人搭话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机修改密码并调包换卡,得手后马上换地方疯狂取款。

虚假告示。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旁显眼位置贴上虚假告示,然后制造交易故障,当持卡人拨打“告示”上公布的电话寻求帮助时,不法分子即想方设法诱骗持卡人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短信诈骗。假冒银联、银行、商场、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名义,以手机短信虚假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或者以系统升级、返还电话费、中奖等借口,诱使持卡人回复短信或拨打指定电话,并借机套取客户资料,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窃号“克隆”。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以高科技手段“克隆”一张相同的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

伪卡消费。伪造信用卡,进行大宗刷卡购物、消费行骗。

网上交易诈骗。犯罪分子趁持卡人进行网上交易或网上银行查询时,植入木马程序,获得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然后进行资金转账或者网络购物。这类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使受害人难以取得证据,以致侦破困难。

银行卡犯罪的特点

作案手法区域特征明显。通过对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银行卡案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大体可以发现,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以山区为主,短信、窃号“克隆”和伪造卡等具备相当科技含量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团伙网络化。银行卡案件呈现多样性特点。案犯集结成群,流动性大,内部分工明确,盗卡、伪造卡、资金转账“一条龙”,流程明晰,团伙成员之间通讯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高科技犯罪金额巨大。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单笔涉案金额普遍不超过5万元。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单笔涉案金额就要高得多,如晋江市多名储户被犯罪嫌疑人用“克隆”银行卡盗取777万元。

防范建议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大多为磁条卡,磁条卡信息通过一般设备即可读取,并且相对来讲所包含的信息比较简单。对此,除了持卡人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外,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要从管理、操作和技术三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成熟而又完备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加强宣传力度,突出安全提示。一是建议发卡机构广泛告知持卡人统一的客服电话和网上银行地址,提醒持卡人不要轻易上当;二是要积极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安全用卡宣传教育。

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应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及时改进和提高银行卡防伪、网银交易安全身份识别及确认控制技术,通过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增加高科技犯罪难度和成本。

构建联防机制。银联和发卡行在加强行业联防协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探讨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形成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提醒社会公众尽快更改原始密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登录网银时应留意核对登录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并做好网银转账和支付等业务的记录;尽量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登录网银、泄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目前的银行卡交易仅需要一级密码确认,建议银行设置多重身份验证和多级审核,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内控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卡、网银业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权等操作,加大对ATM联网机具的维护和安全巡查的管理力度。

落实银行卡实名制,建立犯罪防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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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负有专责,但又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谁都可能接触到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座机、网络上显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夹杂着欺骗的勾当。人人都应该有防骗的意识,守住不上当的防线。韦健同电信网络诈骗斗争的经验、方法不但对办案人员有参考价值,普通群众也可以借鉴。

斗智,炼成技术专家

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举行庆典,您的手机号被幸运抽中二等奖,请速来电话联系……”这类针对手机用户的骗术一时很嚣张。骗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给上海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这种利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全新犯罪,与以往诈骗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门侦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当时,韦健是一名刑警,并无电信专业背景。组织的安排,让他走进了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新领域。

韦健沉下心来,对电信诈骗的整个流程进行分析,访问了数十个被害人,仔细询问每个人被骗的过程。有了点底数,可上阵还是屡屡失败。骗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线索,识破了骗子的招数,可骗子还是逃脱了。好几次他们被骗子牵着鼻子跑。骗子随时变换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场拉锯战:他们发动进攻,骗子来个遁形;他们步伐放慢,对方又大举反攻,猖狂一时。遭遇挫败的韦健头脑中也闪过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内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职,他决定坚持下去。怀着强烈责任感去刻苦钻研,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本领突飞猛进。有一次,韦健参加一个通信技术交流会。会后有人问他:“您是哪个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他说自己根本没读过计算机专业,对方大吃一@。

新领域的很多事情,现成的专业知识也不够用。韦健曾经向几位电信工程师请教,涉及诈骗手法,专家也一脸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专家对电信诈骗的花招惊诧莫名,“怎么能这样?”“不太可能!”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很多知识都不是学来的,全靠个人在工作中总结、体会。多年摸爬滚打后,韦健渐渐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家里手。2009年,韦健被公安部聘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特邀专家。

斗勇,勇者胜的诠释

搞电信诈骗的人以身试法,胆大妄为,而又诡计多端。与这些人斗争,虽然不像两军厮杀一般惨烈,也是剑拔弩张,令人身心俱疲。谁懈怠、怯懦,就可能先败下阵来。韦健对电信网络诈骗向来嫉恶如仇,破案是他最关切的事,办起案来勇往直前。“两军相争勇者胜”,韦健和同事用累累战果诠释了当今“勇者”的内涵。他们相继侦破了长宁“2009.2.24”特大电信诈骗案、“2009.6.16”特大电信诈骗案、“2010.6.1”电信诈骗案、杨浦以购买消费卡为名系列诈骗案、以网购机票为名系列诈骗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网络无国界”,有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国遥控指挥,侦查、抓捕非常麻烦。2010年12月,韦健赴菲律宾侦办电信诈骗团伙案。到了菲律宾,离圣诞节没几天了,韦健和侦查员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线索,雇了当地的司机天天加班办案。没几天,当地司机不肯干了,多给加班费也不干。这位司机发感慨:“华人勤奋我见多了,可是没想到中国警察干活这么拼命!”依靠拼脑力、拼体力、拼毅力,专案组最终大获全胜。经过司法程序,韦健等人将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押解回国。

2013年底,韦健一行到柬埔寨侦办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一身当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边转悠。经过对多个可疑目标的甄别,他们确认了诈骗窝点的确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将团伙成员抓捕,押解回上海。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长途奔袭。动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破案的关键在于反应机敏、行动快。为了抢时间,韦健和同事们总是“说走就走”,争分夺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会。会15时开始,14时电话联系时,韦健还说“车已经过了高速收费站”。14时20分,他就调转车头,直奔虹桥机场,去调查一起手机木马诈骗案件。雷厉风行的动作使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连木马病毒制作者也被缉拿归案。

斗法,筑起反诈骗的铁壁铜墙

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从幕后策划到打电话、发短信,再到提取现金,涉及网络、通信、银行等部门。侦查员必须精通网络、通信、银行等领域的知识,还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协同作战。韦健早就有一个梦想:建立一个平台,整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所有资源,全社会齐心合力,让警察不再孤军奋战。他的愿望于去年实现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通信、金融监管部门,深度整合资源,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入驻,打击、防范、治理一体化运作。韦健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成立后,韦健和他的团队大显身手。他们打破银行、通信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涉案资金的及时冻结和违法账号、手机的及时封堵,还主动进攻,整合各种情报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精确打击行动。针对近年来多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机木马短信诈骗和假冒QQ、微信熟人诈骗等犯罪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在案件汇总和情报梳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前往犯罪主要输出地开展驻点侦查,将更多的案件扼杀在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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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交平台已经成为了不法分子的诈骗新舞台,据了解,用户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会接受到一条“好友”信息,信息上会标注自己的姓名,并显示“看着这些照片,好怀念以前的日子!”等字眼,下方还会有链接网址,不疑有“诈”的人,直觉会以为这是熟人传来的信息并直接点击该链接。然而,该链接却指向一个钓鱼网站,并诱导用户安装一个伪装后的木马程序。一旦用户安装,该木马就会执行扣费指令,从而导致用户话费或账户资金“不翼而飞”。

在光棍节期间,这类威胁明显大增,这是由于社交网络及网购在光棍节的活跃度大增,再加上节日气氛的鼓动,很多用户对此类信息的警惕度会降低。专家建议,用户在社交平台上收到类似“双十一单身派对,现在起加入免费!”或是“,我刚参加了这个双十一优惠活动,你也来参加吧!”信息时,很有可能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点击该链接,并进一步跌入到不法分子预先设置好的陷阱之中。

节日一向是网络诈骗的高发时段,特别是在“光棍节”这个由网络力量汇聚而成的节日里,网民对于各种网络社交、网络优惠活动产生了比较高的期待值,并降低了对网络陷阱的警惕度。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网民这种“找便宜”、“赶热闹”的心理效应来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并吸引网民中招。

要防范此类网络诈骗活动,网民除了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之外,还可以执行以下策略:

1.当自己在社交网络上收到链接时,不要轻易点击,要注意核查发送者的身份,即使该信息中带有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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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

跨国、跨境电信诈骗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高、技术性强,存在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

犯罪分子仅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被害人联系,不直接见被害人,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认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取得赃款的银行帐户,一般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开设银行帐户,或购买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帐户,多帐户交替、循环使用,每个帐户使用时间较短,甚至仅使用一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困难。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幕后操控,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知情的群众取得或转移赃款,使得侦查机关即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抓捕。即使抓到了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间接证据多,难以形成完整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流动性及反侦查能力强,导致抓捕难。

首先,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犯罪分子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作案地点与作案人存在很大难度。其次,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使跨国、跨境追查犯罪分子的难度加大。再次,犯罪分子彼此间不熟悉,一般使用绰号或假名单线联系,仅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犯罪分子转移赃款迅速,被害人消极报案,导致追赃难。

首先,犯罪分子使用网络转换器变更电话号码区号显示,达到被害人接听电话时显示的号码均为被害人当地号码,无法识别犯罪分子所在地域,亦无通讯记录可调取,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案发后难以侦破,难以追回被骗款项。其次,电信诈骗犯罪针对的是不特定对象,受害者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不主动报案,特别是利用与被害人发生感情纠葛的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基于羞愧或其他多种因素而没有报案,使得诈骗涉案金额难以确定。而取证、追赃困难,导致对于证据不足、涉案数额无法达到追诉标准的嫌疑人,只能做存疑不处理。

二、原因分析

一是电信监管存在漏洞。网络电话平台改号使多人上当。犯罪分子通过从网络电话平台从国内拨打国外、境外被害人的电话时,该平台能够提供改号服务,因此其拨打的电话号码能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域的号码,使被害人放松警惕。

二是“中间商”利益驱使。有的掌握网络技术、设备、资源的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搭建网络电话诈骗平台,提供改号、群呼群拨、网络电话落地对接及运行维护等技术支持。还有“地下钱庄”打着资金管理服务的招牌,专门为犯罪分子提供转移、提取赃款服务。这些行为是电信诈骗猖獗、难以及时查处的重要原因。

三是银行监管存在漏洞。被害人一旦将钱款汇入犯罪分子指定账户,便迅速被转移到外地多个账户,后被不同人员领取。犯罪分子一般掌握上千张银行卡用于取赃、转移赃款,均来自国内不同银行,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如利用一张身份证在各地银行办了几百张卡。银行应对这种批量办卡的行为予以加强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的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二要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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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算机;安全问题;研究;措施

随着全球化网络普及,计算机网络在人们工作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可通过计算机实现网络的传输、视频聊天、转账付款、社交购物以及网络学习等等,然而,几年来有关网络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譬如,网络诈骗,目前比价多的网络诈骗集中在微信方面,诈骗人采取克隆自己微信昵称,头像,进而像自己的好友和家人进行诈骗,银行客户卡内钱无辜被盗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等等一系列有关网络安全事件使人们焦虑,如何有效地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事件的发生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本内涵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指通过网络管理和一些技术性的措施,进而保障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安全性等方面,主要是为了让数据免于被破坏。

二、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形式

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自然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

(一)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造成的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常见的形式1.利用网络诈骗近年来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微信成为一个比较常见的渠道。微信克隆是很多诈骗者经常采取的手段,诈骗者采取微信克隆的手段,克隆某人微信形式:包括昵称、头像等信息,然后屏蔽所有人,让其他人看不到朋友圈信息,然后向某人朋友借钱等手段进行诈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组织采取打着的幌子进行诈骗,他们一般都是采取以美女头像吸引附近的男生,互加好友后,直接约见面,不过在见面之前,索取几百元保障金,部分男生受不到诱惑被诈骗。利用网络诈骗的形式,还有很多,网络诈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其隐蔽性是其常见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2.利用网络黑客技术破坏网络安全“黑客”一词主要是用来形容计算机能力超强的一部分人。不过,近年来利用黑客技术攻击网络系统的事件时有发生,像兰州市一家网络公司网站系统被黑客攻击出现了近20小时瘫痪,成为兰州市很多网络公司为之惊慌的事情。2015年比较知名的网络攻击事件发生在艺龙网被攻击事件,尽管官方澄清说是由于工程师操作误导造成的,然而,来自艺龙网内部人士的说法,此次网络故障主要来自黑客的恶性攻击。

(二)自然因素

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讯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灾、风暴、建筑物破坏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还有一些偶发性因素,如电源故障、设备的机能失常、软件开发过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对计算机网络构成严重威胁。此外管理不好、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操作失误、渎职行为等都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三、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上文已经论述了计算机网络安全常见的存在形式,针对目前的情况,如何有效地防范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生,成为研究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针对这种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措施,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提高用户在上网时的安全意识,一些来自陌生人发送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很多专业从事网络诈骗的公司,恶意制造带有病毒的链接,群发给用户,通过用户点击获得用户银行卡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用户卡内资金。因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相当重要,对于不明链接或网站,不要轻易打开。除此之外,建立安全的管理制度需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要轻易打开一些链接或者网站,以防进入带有病毒链接的网站或论坛,早晨没有必要的损失,建议安全管理制度,除了不轻易访问网站外,还需要对网络服务器的合理运用有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防止因定期不清理,垃圾过多,造成程序运行缓慢,出现程序漏洞。

(二)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查电脑

合理使用杀毒软件清理电脑对维护电脑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比较知名的杀毒软件,如360杀毒,360安全卫士,金山,鲁大师等在杀毒、清理有危害的病毒方面,具有较高的清理能力,可有效地阻止病毒浸入电脑,保障电脑不受病毒的危害,除此之外,常用的杀毒软件还自带一些清理不常用软件,查杀被病毒清理的文件,这对从源头上消灭可能危害文件的病毒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四、结语

本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研究对象,采取了计算机网络安全概述—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常见的形式,有效解决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的措施等研究方式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以理论和实例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研究,以便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计算机网络安全对我国网络的健康发展以及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网络不安全有可能会造成银行卡内钱被盗,这对人们银行存款早晨很大的影响,存户不存钱,银行将不能有效地借款给其他企业或公司,这对我国金融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最终滞缓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值得我国重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投入,争取打造一个健康且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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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鑫杰.浅谈如何构建安全计算机网络[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

[9]姜文强.浅谈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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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2016年中国4G蓬勃发展

Analysis on Comprehensive Clean-up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Mobile Communication Networks in 2017

[Abstract]In order to fully clean up and comprehensively develop mobile communication networks in 2017, the revolution route of domestic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 three decades was reviewed. Following recommendations were deduced based on analyses, including withdrawing 2G network to fully use its spectrum, planning 5G to maximize benefits, implementing the telecommunication universal service according to weak links to shorten the digital ga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s well as strengthening the network security to prevent telecommunication fraud.

[Key words]mobile communication network telecom universal service network security

自2013年底发放牌照以来,短短三年中国已经建成了全球最大规模的4G网络,构建了10万个以上载波聚合的4G基站,成为全球在多个热点区域下载速率最高的4G体系。2016年中国移动提前1个月实现了5亿用户的年度发展总目标,截至11月底,已建成146万个4G基站,覆盖人口超过13亿,实现全国城乡以上连续覆盖和行政村热点覆盖,并在300多个城市提供了VoLTE高清语音商用服务,大力推动载波聚合技g应用,4G下行峰值速率达到330 Mbps、平均下载速率提升到40 Mbps。

中国移动网内,宽带网民超7000万,2G/3G/4G的移动网民超7.3亿,合计超过8亿。在终端领域,中国移动已与全部主流品牌终端厂商合作,社会渠道规模突破70万家。移动终端产业巨大,仍有近4亿的2G/3G客户需要升级换代,同时在已经成为4G的5亿客户中,预计约有50%客户面临手机的再次换代,预计2017年整体手机市场规模不低于5.4亿部,并将积极打造4G+服务,规模化推广VoLTE业务,预计客户超1.5亿。

中国移动大力推动从个人用户市场向移动市场、家庭市场、政企市场、新业务发展“四轮驱动”融合发展转变。去年净增家庭宽带用户超1986万,占我国新增家庭宽带用户的64%,家庭宽带用户总数达到7325万,其中20M带宽以上占比超过70%。数字家庭产业的市场空间同样很大,全国约有5亿家庭住户,而三大运营商的宽带用户数合计尚不足3亿;中国电视用户规模4.5亿,而互联网电视规模尚不足1亿。在智能家居领域,市场刚刚起步,预计相关智能家居硬件和服务消费总规模超过1800亿元。

政企用户通信和信息化收入份额提升到32%,目前已建成全球最大的物联网专用网络,在车联网、智能穿戴、安防监控、工业制造等领域发展物联网用户数超过9100万。业务转型和用户结构变化带动收入结构优化,中国移动数字化服务收入与传统业务收入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1:1提升为1.5:1,无线数据业务占收比达到46%,超过传统语音短彩信业务,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

在国际服务领域,中国移动加强与国际伙伴合作,推出分区资费,在139个国家和地区开通4G国际漫游服务,漫游资费同比下降40%,用户数和业务量同比增长66%和244%;协同推动TD-LTE与LTE FDD融合发展,加快提升TD-LTE的全球服务能力。此外,中国移动2016年进行了5G技术实验,2017年会开展较大规模的5G外场实验。

由上可知,2016年中国4G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这大好形势下,TD-LTE于2017年1月9日荣获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这是沿着自主创新的TD-SCDMA十年奋斗的移动通信技术达到的新高峰,没有TD-SCDMA打下坚实的基础,就没有TD-LTE今天的辉煌。因此,为了2017年能全面清理综合发展移动通信网络,本文将回顾我国移动通信30年的变革路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

2 回顾我国移动通信30年的变革路

中国的公众移动通信从1987年起,历经1G、2G、3G、4G,现在又开始发展5G了,其中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吸取,因此首先回顾30年来移动通信的变革路。

2.1 第一代模拟话音通信

我国的语音通信是从1987年广州筹建900 MHz TACS蜂窝网开始的,系统与终端全部是爱立信、摩托罗拉的进口设备,初期发展很慢,规模不大。

2.2 第二代数字话音通信

我国在1994年7月中国联通成立时,才开始筹建900 MHz GSM蜂窝网,由于当时美国的CDMA不成熟,中国电信晚一年也选择了GSM,因此国内的2G是统一标准的。1998年开发了GSM900/1800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与手机,开始有国产设备投放市场。1994~2000年间我国迈入2G年代,统一了标准,开展了竞争,促进了发展。

3.3 要大力实施电信普遍服务,缩小城乡“数字

鸿沟”

当前国内中小城市以及乡镇4G多已覆盖,人们都已享受其廉价方便的信息服务。农村和西部地区区别于城市和东部地区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其地广人稀、地形复杂,实施电信工程所铺设的光纤线路投资很大,施工特e艰巨。如果用现有的1900 MHz、2600 MHz频段来解决低密度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覆盖问题,也将大大增加网络部署成本,限制单站覆盖能力的提升,这对于后续TD-LTE建设覆盖全国农村、实现普遍信息服务是一个严重阻碍。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解决3.1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网络覆盖建设问题,建议将2G退市下来的800 MHz―900 MHz频段,特别是450 MHz频段用于解决电信普遍服务,为网络扶贫、缩小城乡“数字鸿沟”提供重要手段。

3.4 要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防范打击通讯

信息诈骗

去年9月三起学生遭电信诈骗致死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部门高度重视,为了遏制电信诈骗,先后实施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大数据预警、银行延时转帐、健全完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有效措施。

在层出不穷的电信诈骗案中,骗术花样繁多,首先是通讯安全无保障,可轻易登陆到单位或个人的网站,窃取机密;其次是利用“伪基站”钓鱼,获得授权。因此从源头防止身份信息泄露,自然是首选。

我国对无线局域网提出的WAPI是全新的高可靠性安全认证与保密体制,万能钥匙无法打开,WAPI是完整的无线用户和无线接入点的双向认证,“伪基站”无法欺骗。虽然用户每天都要大量使用身份信息,但只有合法的客户才能收到,不法分子的终端没法访问,也就没法窃取机密,用户的终端也不会误入“伪基站”,不法分子也就无法骗得机密。并且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够追根溯源,这就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恶性泛滥的电信诈骗。

而这就要求全国运营商立即摒弃Wi-Fi,马上把WAPI用起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对4G的网络设备也应加上双向认证等安全技术措施,强化技术管控能力。使所有无线网络成为可管可控可追溯的全国性网j,以维护公众信息安全不受侵害。

4 结束语

2016年中国4G蓬勃发展,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为了2017年能全面清理综合发展移动通信网络,通过回顾我国移动通信30年的变革路,分析得出“清退2G,充分利用其频谱;规划5G,使效益最大化;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电信普遍服务,以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以防范电信诈骗”的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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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跑路;投资;理财

1 你真的清楚P2P吗?――全面了解P2P网贷平台

1.1 P2P网贷平台的起源

P2P网贷平台又称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平台,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缩写,译为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它最早起源于英国,名为Zopa在英国上线,随后传遍欧洲大陆,再带动了美国以及全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美国的平台“繁荣网站()”成立于2006年2月,德国第一个借贷平台Smava(smava.de)成立于2007年2月,而我国的第一个P2P网上借贷平台则是成立于2007年8月的拍拍贷。

1.2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现状

据最新的数据统计,P2P网贷平台在2016年3月实现了1364.03亿元的整体成交量,较2016年2月环比上升了20.70%,是2015年3月的2.77倍,再创历史新高。但是与此同时,平台的收益率却不断下降,2016年3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1.63%,环比下降了0.23%,从各平台的综合收益率分布来看,八成以上网贷平台的综合收益率都在8%-18%之间。P2P网贷平台的数量也在持续下降,2016年3月底时,维持正常运营水平的平台只剩2461家,对比2015年来说,下降了2.30%。

1.3 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分类

P2P网络借贷模式分为以下十种:

①纯线上的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及纯线上的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款,只是帮助实现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这也是我国P2P网贷的雏形。

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要专注于理财类的客户端,吸引出借人,线下强化风险控制,寻找意图贷款的客户。平台本身只作审核功能。

③担保公式担保模式。2014年,P2P经互联网分工监管后归于银监会监管,因其自身担保的模式遭到银监会的质疑便引入第三方公司作为担保公司。

④风险准备金担保。风险准备金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自身设立一个资金账户,当借贷出现逾期或违约时,平台就使用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归还投资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⑤抵押担保模式。借款人以房产、汽车等作为抵押来借款,当借款出现逾期的情况时,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将通过处理抵押物资来收回投资金额。

⑥保险公司担保模式。保险公司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身份分担P2P网贷平台的风险。

⑦P2P+票据理财合作。互联网票据理财作为对传统票据业的补充,打造出的在线票据理财平台。

⑧P2L(P2P+融资租赁合作)。我国融资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与P2P合作的是内资租赁,借助众多投资者的资金,而将收租权转移给投资者

⑨P2P+供应链金融合作。P2P与供应链金融合作,将产业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提升下,获得更多金融服务。

10P2P+股票配资。通过在线申请,借款人用少量的自由资金做本金,可以描述为一个“借钱炒股的过程。”

2 P2P国内外运营模式

2.1 基于国外平台的模式分析

2.1.2美国prosper模式。美国prosper是纯线上的网络借贷,它主要是将投资者与借贷者组成配对。它将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所期望的贷款数额和可承受的最大利率在网站上。投资者,也就是贷方,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借贷用户,这种方式可使投资者获得比银行更高的利息收入,也帮助借款者快速方便的找到资金来源。

2.1.2英国Zopa模式。英国Zopa最早是由投资者自行决定贷款利率,但发展到今天,变成投资者的回报利率和借款者的借款利率都是由Zopa决定的,这也是它如今运营中的最大特点。所有投资者的资金都是由Zopa平台借出去,投资者并不知道资金到底借给了谁。

2.1.3美国Lending Club模式。美国Lending Club创立于2006年,最初只提供个人贷款,多被用于再融资和偿还信用卡。WebBank是Lending Club商业模式中最核心的部分,它将债权出售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再将其以收益凭证的形式卖给投资者。近几年开始,它有发展了资产证券化的商业模式,先由银行审核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放贷,Lending Club再买走贷款,进行打包证券化后出售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

2.1.4美国Kiva模式。Kiva是一个公益型的P2P平台,它并不是直接贷款给借款者,而是通过Field Partner来间接贷款。Field Partner将申请人资料审核后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发给Kiva平台进行筹资,获得足够目标资金后发放贷款给申请人。第二种则是Field Partner现将资金发放给贷款人,然后再把资料发给Kiva进行筹资,也就是所谓的提前放款,防止一时的资金短缺给借款人带来大量的损失。

2.2 基于国内平台的模式分析

2.2.1拍拍贷模式。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是国内首家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属于典型的线上借贷模式。借款人将自己的借款信息到网站上,投资人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来决定是否愿意把钱借出,而拍拍贷网站仅仅只是一个交易的平台。

2.2.2宜信模式。宜信不同于拍拍贷,它将P2P借款业务从“线上“发展到“线下”,独创了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它是由平台的高管提前把钱已经放贷给借款人,再把获得的债券进行组合或者拆分卖给投资者。有点类似于Lending Club的模式,只不过Lending Club是将银行放贷后的债权买过来再卖出给投资者。

2.2.3齐放网模式。齐放网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是对那些能够负担学费,但想要参加校外培训和投资的学生提供的借款平台。它通过学校账户发放资金给那些提供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学生,来防止借款风险。同时,它还与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帮助大学生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3 浙江省跑路P2P的现状

3.1 浙江省问题平台统计

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9月,P2P网络贷款平台出现跑路或者提现困难的公司已达2076家,2016年9月新增停业问题及平台数就有98家,其中浙江省有10家,位列全国第八。

3.2 浙江省问题平台详细分析

3.2.1银坊金融。银坊金融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人蔡锦聪利用网络集资诈骗全国各地的网络投资人,并恶意跑路,被处以无期徒刑,没收财产,,这也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

2013年10月至案发,银坊公司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0多万元。

3.2.2锦融运通。2014年8月24日,一家名为锦融运通P2P平台的老板失联,公司也被查封,涉及1600多名投资者,待收资金超过2亿元。

锦融运通于2014年7月29日,出借上海某集团1000万元,逾期该公司只归还500万元,造成锦融运通平台无法完成当日提现,老板蒋定格开出高收益想吸引投资者继续投钱,但无奈每日的提款人数还是远远高于续投人数,8月21日出现大面积的提款逾期,8月24日,老板蒋定格跑路后失联。

3.2.3强强财富。温州强强财富是温州宸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金为3300万元。一般每个标的的标期是一个月或者三个月,年化收益率有18%。

2015年6月25日,温州强强财富P2P网贷平台的公司高管突然失联,资金去向不明,已知受害人有80多人,涉案金额达1500多万元。

3.3 浙江省P2P网络借贷风险小结

3.3.1网络借贷平台管理风险。P2P网络平台是基于网络基础上建立的,现如今是个信息流通发达的社会,虽然平台网络都有实名制的验证信息,但是因为注册用户量多,信息不够全面,容易在审核中出现误差,导致投资人和借款人双方的风险。

3.3.2非法集资风险。很多现有平台采取的是“一借多”模式,及投资人把资金存入平台账户,有平台发放给借款人,容易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也就是投资额远远大于需要的贷款额,这时,公司又不会妥善的对这些资金进行管理投资,一大笔的闲散资金在手上容易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平台遭到整顿检查时,容易对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带来不小的麻烦。

3.3.3平台运营不当风险。就如上述锦融运通公司出现的情况一样,公司法人以及高管并没有打算跑路或者恶意诈骗投资人的资金,但由于其投资失误,运营不当,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

3.3.4公司恶意诈骗风险。基于银坊金融的例子,银坊金融的法人蔡锦聪,本就是恶意诈骗才创办银坊金融P2P平台,在收走了他想要的数额后就立即跑路,造成投资人资金不知去向的情况。

4 如何理财不任性――对于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4.1 对于政府及监管平台的建议

4.1.1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制定针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法规,在平台衡量方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准确定义网络借贷的模式,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之间的区别。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平台的成立,管理,运营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对那些稳定并且信用良好,通过审核的平台颁发资质证明,对那些不具备借贷资格平台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封锁。

4.1.2完善监管政策,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完善网络监管体系,对平台的借贷资格和运营进行监管。

建议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监管会,对现有的平台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借贷资格,公司法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产以及运营能力,还要对现有P2P平台内部的运营模式进行审查监管,并通过不定期的审查和抽查方式,公布现有的平台运营模式,以及借贷情况和资金运转情况。对于发现问题的平台进行及时的整顿甚至清理。

同意也建议有关部门促进各个平台之间的交流,让大型平台更为稳定,中小型平台可以采取合并发展的模式,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够,品质佳才是最好的。

4.2 对于投资人的建议

4.2.1关注P2P平台背景。建议投资人在选择P2P网贷平台时,注意平台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法人和部分高管的信息。平台的注册资本足够能保证当平台出现一时的资金周转不过来时也可以完成提现和投资,并不会使投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不是说新成立的平台就一定不好,但是运营时间长的平台不论是在公司运营方面还是投资策略方面都能更胜一筹,为投资人获得更大的收益。

4.2.2关注平台给出的收益率。建议投资人要理性的对台P2P平台给出的收益率,不能被超高的收益率所诱惑,冒着平台跑路的风险进行投资。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成交量排名前150位的理财平台中,最高收益率是乐居财富给出的16.76%,其余平台大多收益率维持在10%。这也就告诉投资者,当有平台给出的收益率高出18%时,就需要谨慎考虑了,等收集到足够的信息之后,再决定是否将资金注入,而不是一股脑的把钱全都投进去。

投资人应该综合分析平台的资质,实力,运作方式,妥善的进行投资才能保证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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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窗理论 财产诈骗犯罪 无序 网络安全

作者简介:李会,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一、破窗理论的产生与应用

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来自于美国犯罪学,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蔓延。环境可以对一个人产生强烈的暗示性和诱导性,在优雅洁净的场所,我们都会保持安静,不会大声喧哗;相反的,如果环境脏乱不堪,四处可见的都是打闹、咒骂等等不文明的举止。最早提出此理论的威尔逊和凯林终身致力于破窗理论的探索与实践,他们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建议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以防患于未然,通过防止社会的失序来减少犯罪行为的产生。如果能够及时将“破窗”修缮,就不再会有新的“破窗”出现。零容忍政策也确实在犯罪预防和治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也证明了破窗理论的现实意义。如纽约市交通警察局长布拉顿受“破窗理论”的启发。为整顿地铁站高犯罪率严峻形势,从最基本的逃票严抓,无心插柳柳成荫,竟导致地铁站犯罪率大幅下降,针对这些看似微小、却有象征意义的违章行为大力整顿,却大大减少了刑事犯罪。在国内,杭州、广州、昆明等城市也有类似经历。由于取得了不俗的整治效果,破窗理论也因此声名大噪,“零容忍”原则也开始逐渐推广到社区治理之外,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图书馆学等诸多学科,都能找到运用破窗理论的实践案例。小到个人层面上的日常工作,如班主任、图书管理员、医护工作者的服务和管理,大到国家层面上的打击假冒伪劣、酒后驾车整治、反腐倡廉(中国香港的廉政建设),破窗理论在不同的应用层次也都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从这个角度来看,解决“破窗效应”下的犯罪滋生问题,关键在于对无序环境的清理和整顿。要想引导一个好的环境,除了要维护外,还必须及时修好“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

二、新型财产诈骗犯罪与网络环境无序的相关性

三、对无序的干预与新型财产诈骗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一)零容忍――控制犯罪源

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客忍,是在破窗理论基础上衍生的对策,对社会上的某个现象不能容忍,必须制止。而针对愈演愈烈的新型财产诈骗犯罪,我国有必要在《刑法》中补充相关内容,以避免仅靠司法解释来弥补立法不足;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处罚力度。就像零容忍决策在中国酒驾问题中的突出表现一般,相信通过新型财产诈骗犯罪零容忍举措,能够有效震慑网络不法分子,将犯案之心从犯罪萌芽处掐断。

(二)整顿无序――肃清网络环境

虚拟生活和真实生活的日益接轨融合,致使网络环境的无序与国家社会家庭息息相关,网络的不安全就是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隐患。针对这些隐患,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立法探索:美国――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从1996年就开始了互联网法律体系的构建,颁布包括《正当通信法案》、《互联网网络儿童保护法》、《有线通信欺诈法》等来规范网络环境;欧共体委员会也与?1996?年通过了《因特网有害和违法信息通讯》和《在新的电子信息服务环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尊严》绿皮书,要求网络主机服务商和检索服务商对传递的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后又颁布了《网络犯罪公约》(国际上第一部关于互联网犯罪的法律文件)等,同时积极开发信息过滤和跟踪软件,对网络安全做到实时跟踪过滤,给网民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第二生存空间。

借鉴国外的经验,中国也应关注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在立法上多层次规范相互配合,突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三)从根本着手――受害人启示

表一:福建省网络诈骗立案较上年增加率

四、结语

破窗理论的核心价值在于启示执法机关通过肃清诱发性犯罪环境,来有效地防控某些在特定环境中容易发生的犯罪或利用特定的环境进行的犯罪。当然,犯罪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而依托了复杂的载体诱致的新型财产诈骗犯罪更为复杂,无论是从主体还是客体角度都难以治理和规范。所以必须在熟练掌握外部环境和内部技术的同时,也必须深谙对犯罪规律、不同类型的犯罪者的心理、动机等进行综合研究的探索。针对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型财产诈骗,仅通过采取零容忍的管制对策或者单一的警务活动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就像传染病防治一样,关键在于从犯罪源、犯罪环境和受害人三方着手,通过规则实现网络空间的稳定。

注释:

本文中新型财产诈骗犯罪主要是信息化背景下依托网络和移动设备进行的财产诈骗犯罪,包括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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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络安全 网络支付 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124-01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安全关系密切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地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网络开放的坏境下,基于浏览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相见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运营模式。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受到破坏、更改、泄漏,系统连续可靠正常的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交易模式,正在不断的被人们所熟知和实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有大量的数据需要传输与储存,数据传输依靠网络技术,而网络是一个天然脆弱和不安全的平台,数据容易丢失和被截获。由于网络上的不安全因素使得电子商务一直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影响,而数据的储存依靠数据库技术,数据库也是非法分子常常入侵和破坏的对象,所以电子商务与网络安全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

二、网络安全中的问题

(一)网络诈骗

冒充身份网络中进行诈骗,诈骗分子通常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的QQ号码、MSN 帐号、邮箱等个人帐号,在成功盗取帐号后登录互联网,并以有急事等多种借口为理由,向帐号里的亲人、好友借钱。一些警惕性不高的人会在短时间内按要求给指定帐号汇钱,蒙受损失。

(二)网购诈骗

现在如今网络购物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网络购物给予人们快捷方便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平台。在淘宝、东京等交易网站上开设网络店铺,以出售商品的名义以低廉的价格在网上销售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进行网络诈骗。一旦有人与其联系,就会首先要求购物者首付部分的订金然后才发货,货到后购物者再付足剩余的钱。

(三)交易监管滞后

由于网络交易的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决定了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全球化,提高了信用风险程度。目前,我国网络金融运作监管经验不足、手段不全、部分地区技术落后、分业网上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内控制度不健全,出现了网上业务运作中密码泄漏、密码丢失、密码控制不严、软件控制功能薄弱、授权机制执行不力等。

三、解决建议

(一)明确规定网络诈骗的罪行、提高完善网络技术

在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诈骗行为的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及时的制止、打击和处罚犯罪对象。因此有网络诈骗的犯罪法则必要完善,同时也要修改我国现有的计算机犯罪罪名,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够给网络犯罪分子以警示作用。

技术发展的弊端应由技术来克服,法律规范仅仅是在技术不能的状态下的暂时补充。先进的科技是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最有力的武器。就目前而言,特别要注重研究并制定发展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如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这些将利于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与证据的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将网络诈骗阻挡于萌芽状态。

(二)加快立法进程

在我国网络金融立法不明确,网络金融安全立法在我国更是一片空白。由于网络金融安全关乎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因此,国家对于网络金融安全高度重视,形成稳定网络金融安全管理机构,应充分借鉴成功网络金融国家的成功经验,参照已经颁布实施的《电子通信法案》、《数字签名法》等法律,在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后,加快电子证书法、加密法等网络金融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网络金融形成有规范、有法制的环境之后,同时明确规定商家、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权利与义务,参与者的资格、行为和责任,打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金融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三)政府引线整体改革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因此特别需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改善电子商务支付环境必须要解决的信用问题、法律问题、标准化问题等等,这些都不是靠个人、企业、行业等任何局部的社会群体能够完成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政府来牵头组织实施。

政府应该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设计者、环境营造者、交易参与者,全面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应用过程中来。在这方面,我国政府应该借鉴一些网络金融国家的做法,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出台框架性的文件和政策,为全社会明确努力的方向,规范社会群体的行为。

21世纪的典型特征之一是“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化的浪潮正在深刻影响着全社会的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作为当代信息技术最典型的一个应用,正在彻底地改变着世界和国家的未来,也就出现了所谓的网络经济。由于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其快速发展的势头和日益增长的危害性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网络漏洞成为负产品的滋生和蔓延。只有在法律修改和完善后,不断打击网络诈骗犯罪,提高公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确保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于网络平稳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牛立成.电子商务的新兴支付手段-手机支付浙江杭州,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