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银行发展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我国银行保险业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995——2000年是银行保险摸索起步阶段。从1995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代收保费。这时期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保险的产品。2000年至2005年银行保险由蓬勃发展转入平缓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银行保险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这时期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以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为主。2002年,银行保险同比增长达到400%,实现业务收入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2003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6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2004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79.6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以降低手续费为主的恶性竞争,银行保险业务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现负增长,银行保险业进入缓慢发展阶段。从2005年7月开始银行保险由缓慢发展转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分红保险和万能险,期缴业务大幅提高。2005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923.19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18.74%,其中银邮的人身保险费占全年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5.08%。2006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1175.5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保费收入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银邮代保费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虽然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约了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使银行保险业务信息得到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银保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是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5.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将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涉及保险业和银行业两大领域,将是我国首个跨行业联合的行业标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
参考文献:
[1]胡浩,席德应,郭琳等.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思考[J].广西金融研究,2006,(9):18.
[3]孙策.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9):18.
【关键词】工商银行 电子银行 问题研究
一、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电子银行业务依托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电子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是一种先进的金融服务手段。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其中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是依托互联网建立的一个虚拟银行柜台,包括企业网银服务和个人网银服务;电话银行是采用电话自动语音和人工坐席等方式来服务的;手机银行伴随着手机功能的完善而趋向更加的智能化,集查询、交费、转账等功能与一体;自助银行业务主要是通过POS机终端、ATM自动柜员机和查询缴费机等自助终端来实现的。
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净利润2386.9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5%,继续保持全球最盈利的银行。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量突破300万亿元,同比增长17.2%;手机银行客户总数突破7400万户,交易额增长了近17倍。由此可见,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但是在各大银行都普遍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今天,这一优势并不明显,并且在技术革新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优缺点
电子银行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柜台式服务,使银行的服务更加便利和人性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认可,但是电子银行的出现也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
(一)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优点
1.实现了银行的客户分流,大大减少了柜面的压力。电子银行的出现使得很多业务都可以在非柜面操作,或者客户自助完成,这样就为柜台服务更多的优质客户提供了便利。
2.大大减少了银行的营业成本。电子银行中除ATM机之外,其他服务成本都比较低,这样银行就大大减少了房租、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
3.电子银行的出现延长了银行服务的时间,为客户提供了便利。电子银行可提供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的服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
4.电子银行便于银行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提供了可能。表1充分说明了电子银行较传统的柜台服务的优势所在。
(二)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缺点和不足
1.电子银行的群体覆盖面低。由于电子银行的实施是以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等通讯设备的运行来实施的,这样很多群体接受起来比较困难,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低者最为突出,而且很多人对虚拟的电子银行存在很多的不信任感。
2.电子银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一部分来自工商银行内部,这也是电子银行发展的主要瓶颈。电子银行容易遭受到黑客攻击,同时银行的技术水平也或多或少的滞后于科技的发展。另一部分隐患来自客户,客户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在操作电子银行的过程中无意识地产生很多安全隐患。
3.电子银行的创新不足,使用受限制。电子银行是基于数字、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的,但是现阶段工商银行的创新力不足,而且电子银行的操作也不是万能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操作不像柜台操作那样全面。很多业务还是要到柜台上去做,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三、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建议
工商银行电子银行虽然有很多的优势,但是其缺点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保障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银行进行改进:
1.以客户为中心发展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接受群体的覆盖面低,极大地阻碍了电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工商银行要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出符合大多数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注重产品的维护。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客户对电子银行风险的认知,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客户损失。
2.加强对工商银行员工的培训。员工的个人行为与电子银行的发展息息相关。因而,需要在电子银行相关产品的了解,产品的营销策略,员工个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理念,维护客户的忠诚度等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3.加强各网点对电子银行的推广。现阶段,工行的电子银行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而必须注重提高各网点对网银的销售能力,扩大网银的市场覆盖面。还要注重网点客户关系的维护,抓住机会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4.针对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好严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采取事前监控、事中授权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做好防范。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电子银行的技术更新,力争与科技发展同步。
5.扩宽服务领域,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工商银行应该积极开发新产品,立足高起点,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重点开发网上银行的理财、金融顾问等当前新颖的业务方式。同时还要注重观察和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力争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作为当代银行业发展方向的电子银行具有传统银行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工商银行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的同时还要注重电子银行业务的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关键字:银行保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监管
中国的银行保险经过2002-2003年的井喷式发展之后,近两年增速明显放缓甚至负增长,历经七年的银保业务面临转型的关键时期。截至2006年9月30日,银行类保险兼业机构74565家,占全部保险兼业机构的53.93%。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保险进行反思,探讨分析银行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监管政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范围由原来简单的代收保费、销售保险业务,逐步拓展到代支保险金、融资业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以及个人理财等领域。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一度形成了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三赢”的良好局面,但实质上银保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业务管理较为混乱;银保双方缺乏宏观层面的长远规划,过于偏重短期利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经营模式松散;银行保险产品单一,且存在较高的风险;银行销售人员专业性不强,售后服务跟不上;缺乏完备技术支持,监管相对滞后等。
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还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的风险和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法规意识比较单薄,保险兼业的法律还尚未建立健全。
二、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机遇
1、商业银行重视发展银保业务
具体表现在:银行业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1995-2004年,四大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424亿元,十年间增长了6倍,银保业务是其中的一个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面临存贷差扩大和存贷款利差收入减少的双重压力,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开始重视不消耗资本又能带来丰厚手续费收入的银保中间业务,调高了2006年银保业务计划的规模指标,并加大推动力度,某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提出了银保业务的利润达到利润总额1/3的战略目标。
2、银行保险是保险业横向扩展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趋向饱和,业内的竞争已处于一种极限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的横向扩展表现为金融业务的一体化,银保业务的融通趋势日益明显,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以规模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稳定和扩大,便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此外,行业间制造协同效应也能有效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
3、保险公司理性经营银保业务
2003年以来,受海外上市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影响,一些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开始采用内含价值理念调整业务结构。加强内含价值高的业务,降低或者放弃没有内含价值或者内含价值为负的业务,而国内银行保险产品普遍以内含价值较低的3-5年期储蓄型险种为主,自然在调整之列。所以其发展空间还是巨大的,保险公司也应该理性的思考和进攻这块“大蛋糕”。
4、银行保险是金融企业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
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银行业激烈的竞争使得利润率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居高也迫使银行寻找新的出路,而保险业的高利润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促使银行不断开展保险业务。同时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具有硬件、分支网络机构广泛、客户资料库详细的优势,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这些也恰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并提升利润的方面。业务的相似性同时使双方达到共赢。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建议
1、强化银行保险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
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符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方向。要实现长期战略联盟,首先需要金融高层决策者对银行业务的合作和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将其纳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考虑;进而通过政策引导,使不同层面的银行、保险经营管理者转变思想观念。特别是各家银行要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现代化银行业不可或缺的业务,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与金融资源的共享将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将银行保险业务由现在的简单协议合作阶段推向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阶段。
2、银行保险加强合作,实施保险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
银行保险要联合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强对客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开发银行新产品,使之多样化。在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上充分考虑银行的特点,在险种的开发和审批上考虑地域因素,以适应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具体讲,银行柜台适合销售的保险产品就是卡式产品,寿险方面的短期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但目前寿险产品在这方面的开发力度尚显不够;同时,由于对于长期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长期险产品难于开发。财产险方面,一些责任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如职业责任险等,对于信贷类保险还有待于银行保险双方更进一步合作开发。另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销售,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等。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客户服务模式的新特点、新情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改善客户服务的环境,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银行保险双方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为客户提供附加值服务,完善客户服务的内容。例如,银行的信用卡等产品可附加保险功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可在银行网点办理质押贷款等。
3、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加强信息技术建设
一方面,运用计算机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交流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是相当重要的,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另一方面,以双方网络联结的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可以实现产品及服务的互融,使银行保险具有各自鲜明的品牌和产品特色。例如中国人寿与工商银行合作开发了中介业务处理系统(即“银保通”系统),已成功的在全国21个地区上线运行,据不完全统计,新单和续期保费总收入实现20多亿元。
4、明确、严肃关系,完善银行业务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
(1)针对银行保险网点“一对多”关系引发的激烈竞争问题,应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分层管理,合理配置网点资源,即各家保险公司均可以同分行级管理层签订
协议,即可以“一对多”,对于各银行网点、柜台则严格限定为“一对一”的关系,避免一个网点多家保险产品而引发的恶性竞争。
(2)通过预定费用率的监管,限制银行保险产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良性竞争的形成。
(3)在银行业务中,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把保险业务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真正纳入对内部职员的奖励机制中,同时在利益分配上要明确比例,使柜台人员真正享受到在保险业务中得到的实惠。
(4)保险公司要杜绝直接对柜台人员给予额外利益的做法,实行一个协议、一个手续费比例、转账付费的办法,积极配合银行建立和完善透明度高、操作性强的银行业务奖励机制和分配体系,使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该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5、整顿银行保险市场秩序,加强监管
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监督管理是必要手段。营造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保险行业自律为辅助,银行、保险公司自我管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面,全方位的监管格局,保证和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1)加强对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监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平台,防范银行寿险业务的外生性风险。
[关键词]村镇银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策略
从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势如破竹,2007年10月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样,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前进的道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适当干预,以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公共物品。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甄别成本和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农产和涉农类微型企业,其生产兼具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贷前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和企业的市场交易记录缺失,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选择难免发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审查中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银行还面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贷款或者悬空、逃废或者拖欠债务等。
(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镇银行网点设立不均衡,“农转非”现象突出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其流向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部门追求快速的资本增值,而村镇银行商业化定位恰恰决定了其资本的逐利性。村镇银行大都将网点设立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内,且银监会把试点由中西部的6个省放开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东部沿海地区网点数量迅速超过中西部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国开业的172家村镇银行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银监会出台的东西部挂钩准入政策加大了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成本,效果并不显著。此外,不少村镇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产贷款185亿元,仅占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52%,农产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
(三)设立村镇银行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发起人积极性不高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社会的“双风险”,在国内农业保险市场不发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帮助发展的产业是农业,故带有一些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性质L3,。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害怕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会波及到母银行,对母银行的声誉和效益造成损害,远不如设立分支机构划算。目前,农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4家,建设银行有9家,交通银行有3家,中行尚且没有。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为了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四)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资金实力雄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觉得可靠放心。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网点少,公信度低,没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通存通兑和发行银行卡,服务范围、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享有的支农再贷款,免税或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其运行成本高,无力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抗衡。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一是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发展。(1)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引导村镇银行发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经营。(1)出资参股村镇银行,如2010年6月21日开业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引进了繁昌县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繁昌县建设投资公司参股。(2)为本地区村镇银行准入进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
三是政府加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产信用评价体系。(2)进行征信体系建设。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显。(1)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支付结算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2)政策效果不明显。如按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产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从目前村镇银行向农产发放的贷款结构来看,其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5万至20万,5万以下占贷款总额较少,削弱了优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令人喜忧参半。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预经营,不少村镇银行只吸收县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民营资本入股,而发起银行也不被县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误解为“私人老板开的银行”,导致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地方政府入股村镇银行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制衡民营股东,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这就对保持发起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村镇银行的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镇银行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性,使其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村镇银行的贷款,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动。但是,村镇银行不具备规模效益,低利率运行很难弥补村镇银行的高成本,而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其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快速取得支农效果,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绝中小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人,致使由浙江宁波的中小银行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参股的村镇银行计划不能付诸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会挫伤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积极性,放缓村镇银行建设进展速度。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策略
(一)总体思路
首先,不断提高对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性认识,合理界定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有效边界。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镇银行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具体思路
1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动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2)加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担保法》等配套法律,通过一定的保险补贴或相关税费减免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于农村领域。(3)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作为抵押,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处以惩罚。(4)加强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2 放开村镇银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1)放宽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应立足长远考虑,只要是治理结构先进、机制灵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论发起人的类型是否为国有银行都予以许可。退出机制建设与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同等重要,在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村镇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才会努力把银行办好。例如,由于没有被市场淘汰的担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降低了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无顾忌地经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背负大量的政策亏损和坏账。(2)放开利率管制。设立初期村镇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贷款利率太低会进一步压薄村镇银行利润使其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应放开利率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在国家规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农产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则涉农贷款任务就无法完成。
3 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优惠扶持力度
(1)通过多种渠道增强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给予其稳定性较好的以工代赈、农田水利等涉农性财政资金的对口支持;在村镇银行建立财政账户,并保证不干预村镇银行经营。(2)正向激励各大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将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和涉农贷款量与发起银行的业绩挂钩,予以适当的奖励。给予外地金融机构较其他村镇银行更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使其增加发起村镇银行的动力。(3)鉴于村镇银行设立刚刚起步,经营风险大收益小,给予村镇银行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此外,要充分考虑相关优惠的实施效果,建议政府制定补贴优惠政策时要做到全额补贴。
【关键词】银行保险;现状;问题;原因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我国的政策法规只明确允许了银行与战略联盟模式的银行保险的存在,但事实上,几种模式的银行保险在我国都已经存在。综合来看,我国银行保险的模式几乎已具备分业制度下的如下几种形式:(1)兼业方式。由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亦可借此获得保险公司协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单及资金拆借便利,初期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为产险产品和较为简单明了的寿险产品。(2)战略合作关系。我国银保合作的转型阶段开始了这种合作模式,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3)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目前拥有的金融行业各家公司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控股或拥有的金融子公司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中信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等。1999年中信曾委托国外投资银行,为其设计组建金融控股的方案,整合其所拥有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合并成金融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与加拿大永明人寿合资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其业务格局目前亦已是一个金融超市式的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银行保险在寿险公司已经成为与个险营销和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各家寿险公司先后成立银行保险部,在人员、经费和技术等各方面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可以说,正是由于银行保险的优异表现,我国保险业才能在持续多年高速增长,保费收入基数已逐渐增大的基础上仍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1)误导问题较为突出。银行网点中的保险宣传和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真实情况。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存入”的概念。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混淆概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的产品。所以说目前的银行保险合作只把银行作为一个销售终端,导致一些顾客购买保险产品后就无人过问,一旦产生事故或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就相互推卸责任,使一些顾客产生受骗上当的感觉。(2)产品单一。现在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期的储蓄替代型产品,基本上没有能够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各保险公司不能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能发挥其技术优势,只能采用拼手续费等较为低级的竞争手段。(3)银、保关系不紧密。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大多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也就是销售协议阶段。银行没有将保险列入主营业务,管理层级较低。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面对我国银行保险高速发展与上述种种问题逐渐明朗化、尖锐化共存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伴随着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入,上述问题是否会迎刃而解还是逐渐尖锐的问题会最终阻碍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目前,除了少数几家金融控股公司以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上都只限于多对多的松散协议合作方式,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并不多,之所以称为松散的协议合作方式,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总公司一般都与多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具体的销售协议一般由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当地各家银行网点再次进行协商和签订,并且协议时间一般都不超过一年。在这种松散的协议合作方式下,银行保险迅速发展的主要受益方是保险公司,而对于掌握众多优质网点的银行而言,不但获利甚微,而且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受到威胁。这样的局面很难称得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因此,银行在面对众多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时显得并不积极主动,更不会在保险公司解决自身诸多问题之前贸然投入巨大的财力和精力来加强网点建设、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
参考文献
[1]黄万才,余菊.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
[2]寇军中,胡志涛.银行保险的现状模式及我国银行保险模式的发展[J].现代商业.2008(35)
[3]童元松.我国银行保险创新的路径探析[J].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关键词:银行保险;代销;同质化,信誉损失
银行保险是一个集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为一体的综合体。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以分销协议为基础的银行销售模式、以银行代销且分享保险业务部分利润的战略联盟模式,以及银行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的股权联合模式。由于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银行保险业务主要采取银行销售保险协议的模式。2000年以来,尽管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证券市场走势以产品简单易懂,投保手续更加筒捷,十分方便。这也是国内银行保险市场能够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因。
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概况
依据国内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历程和各商业银行银保业务的发展特点,其业务阶段可以分为:起步阶段、拓展阶段和推进阶段。下面以表格的形式揭示这三个阶段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特点:及政策调控的影响,银保业务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
银行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能最终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销售多样化的产品,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同时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销售量,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同时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广阔的客户源。对客户来说,在银行买保险,价格更便宜,回报更高;银行网点多,在家门口就可以买到保险,减少了交通费用和时间、精力等的支出;可以同时在银行办理银行业务和买保险,银行信誉度高,可以放心买保险;
二、国内银行保险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内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前景广阔,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1.银行保险仍然停留在代销合作的层面,双方深化合作的动力不足
目前银保业务依然停留在代销合作的层面。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尽管保险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很快,但在银行整体的中间业务收入中仅占5%左右的份额,单纯从收入贡献的角度来看,贡献较小,因此在银行内部得到的关注程度和资源投入也十份有限。银行对自身的保险销售培训投入不足、激励不充分,难以发挥网点和客户经理的销售潜能。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帮助银行提升可持续的销售技巧,其结果是,银保双方都将银保业务合作短期化,缺乏深化合作、提升合作价值的动力。这种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1)手续费帐外支付问题。保险公司认为向银行支付了过高的手续费,其中包括进入银行大帐的手续费、代收代付手续费等。同时,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私下支付给销售人员激励费用。而银行方面希望保险公司支付的所有费用都进人银行大帐,反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基层人员私下支付。
(2)客户信息保护的问题。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其手中掌握着大量有价值的客户资源。然而实务操作中,部分保险公司漠视银行客户的合法权利,甚至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将从银行保险渠道获得的客户信息转交给个险人。当向客户满期给付时,劝说客户不再通过银行渠道续买保险。许多客户向银行投诉受到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电话打扰,有的个险人甚至利用银保客户信息上门营销,给银行网点正常经营和企业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导致银行失去了部分银行保险客户。
3.保险产品与客户需求不匹配
(1)银保产品同质化严重、开发和创新滞后。虽然银保产品种类繁多,但实质却大同小异,主要是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2)部分产品销售运营缺乏可持续性。一些保险公司为了短时间内冲高销售额,往往倾向于推出一些所谓向客户让利的产品,这类产品的主要特点是名义或实际保险期限较短,给客户的保证收益较高,且配置较高的营销推广费用。但是,部分保险公司在推出这类产品之后,主要考利差收益来维持产品的赢利性,一旦投资管理或市场形势不利,有可能造成产品整体亏损,加大公司的运营压力,从而导致产品持续销售和营运的能力不强,甚至无法实现对消费者的支付。
4.银行信誉损失的潜在风险
(1)银保产品驻点销售模式为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在国内,除了’工商银行总行明确要求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外,其他银行驻点销售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虽然驻点销售对于短期内提高网点的保险销售十分有效,但由于银行网点对保险公司驻点人员较难管理,在实务中,常有驻点人员冒充银行员工,一旦出现争议,银行的声誉和形象受到很大影响。
(2)保险产品本身的特点也导致了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一般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限可长达5年、10年,且不同于银行的储蓄产品,投保人在退保时要受到较大损失。而客户资金周转千变万化,因周转困难或其它原因而提前退保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提前退保,客户的本金就会受损。若是客户对银行保险和银行产品不加区分,就很容易迁怒于银行。
三、促进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主要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提出几条应对策略:
1.制定明确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和策略
考虑到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对于银行探索及开展综合经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银行有必要从长远和战略高度规划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通过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协同效应,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客户三方共赢的局面。为此,应在银行整体业务发展框架下,专项制定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一是在规划的具体内容上,可将规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与非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合作规划,这种合作定位以销售保险为主,一部分是与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合作规划,其合作定位应以股权联系为基础,在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投入资源、共享发展成果。
2.对的保险产品进行细致的筛选,并敦保险公司加强创新力度
由于目前市场上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结构单一,保障类险种少的问题,银行方面应与保险公司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将客户的保险需求告知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也要意识到必须与银行相配合,才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银行保险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要的产品。
3.遵循保险业务发展规律,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1)必须遵循保险业务发展规律,要靠提高客户对银保产品的认知与商业银行的优质服务来争取客户。提高客户的认知途径就是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客户明了可以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明了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对该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村镇银行;问题;建议
一、村镇银行概述
(一)概念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业务发展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三)成立的背景
2006年10月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799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其中,2010年和2011年是村镇银行设立较多的年份,分别为201家和286家。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村镇银行的大规模推建设进度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如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也有相关规定如不得低于20%,由于规定的标准较高,将金融市场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挡在门外,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建设的普及面;此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盈利水平不高,优秀人才的缺乏等因素,导致发起行对其管理干预度较强,自主性较差,逐渐沦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二)社会公信力不够强
从全国整体来看,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不强的问题突出,因为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不雄厚、网点分布少,导致的社会影响度较低,居民对此种类型的银行不够理解,常常被认为是“个人开的银行”,信用度可能不高,当地居民的质疑较多害怕存款不安全,导致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一定难度,因此,当地居民更愿意到大中型银行办理储蓄业务,以及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弱、社会影响度不高集中体现吸收存款难的问题。
(三)市场竞争实力不强
大中型商业银行有稳定客户,主要是高端的较富裕客户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中层客户市场优势较大,低端客户往往金融需求较小。村镇银行在这种竞争环境中压力很大。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发业务有许多固有优势金,如结算系统完善、公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等。大银行的固定客户主要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较长,也具有丰富的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如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市场比较活跃,争夺了部分贷款业务。
(四)政策支持不足
央行给予村镇银支农再贷款支持不够,导致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不够,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可获得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但是村镇银行却排除在外。此外,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过紧,未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三、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改进村镇银行设立模式
村镇银行设立的标准过高,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进程,考虑银行业风险较大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的不足,村镇银行降低设立条件可能性较小。规模化、批量化的成立村镇银行将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现今,村镇银行共有三种发展模式:“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这三种模式特色很明显,须因地制宜,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虽然这三种模式还没有大规模扩张,现今,这三种模式对村镇银行的设立还没有凸显很好地推动作用,因此,村镇银行设立模式仍需不断探索,不能仅限于此种三种模式,大胆尝试新模式,制定引进人才优先政策,帮助村镇银行走出发展囧境,推动村镇银行更好的发展。
(二)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
一是加大对村镇银行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作用和功能,宣传村镇银行相关业务优势,提升村镇银行在公众心中的影响力;二是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在服务质量上做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达到提高社会公信力的目的;三是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将银联系统、支付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等银行功能逐步健全;此外,地方政府应当促进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建设,构造一个竞争、有序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做到服务“三农”。
(三)提高市场竞争力
现今,虽然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优势不大,要在农村业务开展开来,就必须面对竞争的压力。村镇银行不能以价格战略为主,争取在竞争中求得共赢。面对金额过大的贷款,可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合作,小额贷款可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这样既不损失客户,又有效地分散了风险。此外,村镇银行要积极学习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业务的经验,必须发挥自己的特色与优势,结合自己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等优势,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依据地区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充足性,央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应采取宽松政策,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如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村镇银行在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1]张炎.我国村镇银行的立法缺陷以及补救研究[J].西部法学评论,2009.
关键词:农村合作银行;银行问题;解决措施
随着国家惠农利民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加强了对于新农村的建设力度和信贷资金投入程度,农村合作银行成为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社会的信用程度相对较低,直接导致与农村有关的信贷风险较高,农村合作银行也由于不良贷款的比例偏高,导致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受到约束。如何更好的规避农村金融风险,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广,已成为当前各地农村合作银行未来工作中最值得关注之处。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历程
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基础是遵循合作制,同时兼容股份制,属于时展中的新型银行机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互相脱钩,并逐步建立农村合作银行,2003年8月国务院以山东、贵州、重庆、江苏、浙江、江西、陕西和吉林八个省(市)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推进的试点地区,并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启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并明确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由低到高提出了四项方案,即维持原状、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 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的建立原则是基于原有合作制基础,进行股份制引入,但在政策实际落实过程中,仍限定单个自然人的投资数额不能高于股本总额的15%,职工持股总额不高于2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低于一半,单个法人的投资不超过5%。这种限定结果不仅造成股东众多,也造成了股权分散,进而难以真正快速解决实际问题,同时难以有效落实民主机制,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大股东一人说了算的情况较为普遍,股东民利难以真正实现。
(二)业务与管理不健全
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和管理的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其一贷款业务依赖资产抵押,就目前农村合作银行的放贷业务品种而言,主要业务为以房产为抵押的固定资产抵押放贷业务,这种放贷业务的发放比例远大于信用贷款,即银行的审核贷款的流程中更倾向于抵押物本身的价值体现,而忽视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评估工作。事实上对于抵押的目的,银行并非真正希望获得抵押物,而是希望贷款人或企业能够更为合理的按期还款,由于过分重视抵押物,因此银行在进行放贷业务办理时缩手缩脚,失去了业务拓展和运营盈利的基于,束缚了银行本身的发展潜力,甚至很多银行在企业运作出现被动时,不及时采取贷款行为,而是通过抵押品的形式进行被动贷款,这是本末倒置的行为。
其二农村合作银行追求最大化经济利益与支持三农工作出现冲突。农村合作银行源自于农村信用社,一方面作为农村金融机构要求其支持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又期望能够按商业银行的模式进行赢利。在农村合作银行实际运营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得不与支持三农工作发生冲突,同时由于受到赢利目的和政策任务的双重考核,农村信用社虽然改革委农村合作银行,拥有了更多自由管理权力和业务拓展能力,但是并不完善的内控体系使得农村合作银行的未来发展受到很大束缚。
最后农村合作银行的审批缓慢、评估繁琐、缺乏灵活的优惠方针,对于有效的质押物要求苛刻,这些都使得农村合作银行的信贷业务工作推广缓慢。农村合作银行面对的主要对象包括个人工商户、各类专业大户、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对象出现生产被动的情况较多,也往往并不适应现有的金融服务,同时缺乏必要的规避风险能力。
(三)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农村信用社转型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过程中,改革的方式、步骤、具体内容和指导思想等实质性内容并没有得到深入宣传,这使得一方面农村合作银行的内部员工仍然认为国家虽然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无大的变化,从而降低了改革关注度和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够,民众并没有重视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更由于涉农资金、低保资金等国家下拨工程无法在农村信用社进行开户,因此大部分外出打工、办厂和从商的农民只能通过其他银行或邮政部门进行汇款办理。由于政策所限,即使农村合作银行通过进一步建设硬件设施,创新优质服务等方式吸引民众,但始终效果并不明显。
三、实现农村合作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准确定位
农村合作银行地方性色彩较浓,同时属于股份合作机制下的金融组织,因此其面对的对象目标应更为具体,即“三农、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私营中小型企业的社区的小型零售银行,同时, 坚持以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银行本身效益三赢模式, 通过兼顾城乡管理,工农业互相支持,城镇支持农村的方式,在农村城市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加强特色银行建设,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
首先农村合作银行应加强个人零售业务推广。农村合作银行面对零散农民和中小型企业,必须做到基于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顾客群体、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业务品种,由小处着手,由细节着手,发展地方性色彩较浓的优势,加强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交流,巩固自身发展战略,立足农村市场,做好三农经济支持工作。农村合作银行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特点,创新特色业务,因地制宜,设置适用于区域内的新型业务品种,对区域内的特色项目和龙头行业进行重点关注,进而提高区域企业的整体资金周转能力,使之成为支持社区经济发展的融资不可缺少的重要渠道。
其次农村合作银行应重点关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通过立足当地,面向农民、个体户、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服务对象,加强贷款业务品种的推广,通过开展理财服务,主动进行放贷的行为,研发并开拓新型私贷业务,挖掘更多潜在用户。农村合作银行应提高零售业务的比例,做好支持三农经济和农村中小工商户的工作,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强地方发展需要,满足农村企业经营和生存的基本保障。
(二)改善业务提升服务质量
1、延长贷款期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农业耕种生存模式已逐步被淘汰,反季销售、特色农业、农庄经济等农村新兴经济模式在各地兴起,农村合作银行不能按照原有的信贷模式进行工作开展,而是要按照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进行业务方式改变和创新,已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2、降低贷款利率。当前国家对于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利率允许上浮,数据表明超过七成的农民希望得到上浮,20%左右的农民表示可以接受,仅有不到10%的农民认为贷款利率上浮对自己而言无所谓。
3、加快贷款速度。当前地方农村合作银行的支行信贷员人数往往不超过6人,对于乡镇内数千户农户而言,仅靠信贷员进行贷款调查、申办和落实工作,未免不切实际。一些农村专业大户因证件不齐,不能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又无抵(质)押物和担保人而无法办理贷款。
四、结束语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村合作银行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合作银行是地方性特色化的金融机构,无论其生存、发展还是获得最大化经济效益,都离不开银行内外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只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再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振.提高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服务水平的构想[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2)
关键词:我国;银行;保险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萌芽及兴起阶段(1996年以前)、初步发展阶段(1996-2001年)、快速发展阶段(2002-2003年)、瓶颈与创新阶段(2004-2005年)、瓶颈与创新阶段(2004-2005年)、跨越发展期(2006年至今)6个阶段。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机构148971家,比上季度末增加5290家,其中银行兼业机构85019家,占整个保险兼业机构的比例为57.07%,在保险兼业中占主要地位。保险兼业机构数量增长明显,主要源于银行邮政机构的增长。保险公司与银邮渠道之间的合作关系正在逐步走向成熟稳定。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主要模式是分销协议模式、战略联盟模式、合资公司模式、金融服务集团模式四种模式同时并存,主要以契约型合作模式为主,同时也存在合资公司模式与金融服务集团模式。保险是目前银行零售中间业务收益率最高的产品之一,平均收益3%左右。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动因分析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策略是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动因。从银行角度看,第一,随着大量非金融机构的出现,金融市场主体间对金融资产的争夺日益激烈,银行利差逐渐缩小;第二,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容易受到经济波动影响,因此银行重视中间市场业务。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只是利用其现有的机构、人员进行销售保险产品活动,不增加投资,不垫付任何资金,攫取低成本、低风险的业务收入,使之成为银行利润的一项来源。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能够接触到银行的庞大客户群是保险公司愿意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主要动机。首先,利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能使用较低的销售成本达到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和客户的目的;其次,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经形成的信任关系和银行的品牌和形象优势,有效地缩短保险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扩大保险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和对市场的开发深度,降低经营成本。
此外对客户而言:银保合作后,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向客户提供从存贷款到保险“一站式”的品质服务;客户到银行就可以办理存、贷款和有关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方便并节约了时间,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从国外的经验看,银保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协议大多为一年期,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很难保证保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
(二)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由于银行代售产品,保险公司始终没有直接与投保人接触,这就要求适合银行代售的保险产品既要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于柜台销售。现在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从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看,主要问题是适合于银行柜台出售的险种太少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缺乏专业化的银保产品销售队伍和渠道,存在误导行为
银行保险所产生业务量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举足轻重,对银行的利润贡献也日益提高。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异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客户经理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人多数,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或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四、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务的增长依赖于建立长期的市场战略联盟,简单的销售模式使得双方缺乏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难以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保险公司之间过度竞争的诱因。因此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行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渡到银保综合经营。
(二)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使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个人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金占军.当前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03期
[2]伊博.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面临七大缺陷.中国保险报,2009
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的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方面。村镇银行于2007年初成立,还没有能够完全树立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相比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大多数人还采取观望态度,对其存贷汇等业务还不够信任,这对其拓展业务,吸收存款十分不利。另外,村镇银行成立之初没有行号,致使村镇银行汇兑、结算业务无法正常办理,征信系统无法开通,无法开展对公业务,银联卡业务也因此无法办理,导致企业不愿意在村镇银行办理同城票据交换业务。
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就是为解决农村资金短缺,所以其本职业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民的贷款。农民、村镇企业是贷款的主体,但是农户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加之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村镇企业早已被传统商业银行排除于贷款客户之外。所以村镇银行无疑成为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救命草,资金需求者纷纷向其寻求贷款。
经营模式不成熟,抵御风险能力弱。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需要在摸索中不断发展,不仅要在本地招聘一些有人际和经验的人员,而且也需要更多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人才。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人员素质上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农村的经济环境与工资水平不利于招到合适的专业人才,而且符合要求的也大多都分布在已有的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并不能够提出更优越的条件以吸引具有从业经验的人才。经验不足及业务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存在着很大的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业作为高风险低受益的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贷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数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这些抵押品一般都很难变现,所以村镇银行还要承担不良贷款损失。但是其他业务如银行卡及各种票据业务都没有开展试点,所以其利润来源单一,导致利润与风险不对称。
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六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存贷款定价、金融监管或监测、融资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
作为新生事物,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准备不充分,村镇银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发展受到一定制约。比如因支付及征信系统无法开通,从而影响村镇银行正常经营,不利于村镇银行规避风险;因银联问题自助设备仍未开通、银行卡业务无法办理,减少了村镇银行的服务手段和品种,降低了村镇银行的竞争力;税收、准备金率等政策缺少扶持措施,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等等。
完善的对策
鉴于村镇银行在吸收当地农民存款存在一定困难,应避免过分依赖单一存款来源作为放贷资金,争取从各种渠道筹集经营所需资金。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加强与当地的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合作。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中的国有银行一直以来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其存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村镇银行可与农业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定协议,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比如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就与当地的农信社签署了业务协议,由县联社提供现金供给和贮运,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争取早日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取得较低成本的放贷资金。三是充分利用中央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多向央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四是尽快在政策允许下发行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把选择目标客户群作为首要问题
明确自身定位,重点营销自己的目标客户群。我国村镇银行的建立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创新之举,是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己“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履行支农重任,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家从事劳动的人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从家庭经济实力和贷款者品德两个方面综合来考察,确定放贷目标,稳固自身在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
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零售服务。发现客户、选准客户、留住客户、开发潜在的客户,对村镇银行零售服务业务市场至关重要。目前,个性化服务要成为村镇银行最重要的竞争优势,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村镇银行能够将客户从大银行中吸引过来。因此,村镇银行零售业务的目标客户应定位在农村优质客户,主要包括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企业家,实行差别服务。对目标客户群体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全程金融服务;对大众客户群体,则提供相对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深入农村群众,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村镇银行从管理者至一般员工都应该深入农村群众,利用有利的人缘和地缘,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情况,只有知己知彼才能为信贷决策提供最有利的支持,从而进行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村镇银行的基本体制特征在于村镇银行的“村镇性”,集中表现在它是依托所在的村镇人际关系网络中开展信用中介活动,例如,村镇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评估的不仅仅只是一堆财务数据,实际上村镇银行的信贷人员还要考虑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历史和家庭构成、日常开销、基本收入情况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只有真正融入村镇才能使得村镇银行具备特定的竞争力优势。
逐步完善村镇银行建设,切实强化其竞争力与执行力
村镇银行企业文化的建设。一家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就像一个人没有灵魂一样。格莱珉银行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是因为它有自己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明确的提出村镇银行的宗旨:为“三农”服务,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并要做到身体力行。其次,建立成熟的信贷模式,并使之推广,如:小额度、每周收款、连续放贷的模式。再次,注意对员工和放贷对象的培训,向他们介绍村镇银行的宗旨、服务的对象以及工作的方式,使他们接受自己的理念。最后,应该鼓励员工独立开展工作,积极发挥自身潜质,为银行的发展集思广益。
村镇银行品牌形象的提升。目前,广大农民对村镇银行认识还有个过程。组织存款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几乎成为试点阶段村镇银行的通病。农民由于不看好其发展前景而不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这是我国村镇银行组织存款难的主要原因。据悉,2010年7月成立的甘肃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开业4个月吸收存款仅1039万元,发放贷款835万元,贷存比高达80%。因此,我国村镇银行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自身形象,获取广大农民的认可。
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体系,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目前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认为是支撑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它可以提高存款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通过该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有效防止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情况发生,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一时间“假保理”成为各行热议的焦点,这个“假”字包含了二层含义:一是指很多银行遭遇了虚假贸易背景的保理业务,导致应收账款债权出现瑕疵,银行受让的债权得不到正确偿付;二是在前期各行大力发展保理业务时,对保理产品的四大功能只强调了融资功能,出现了类流贷化的保理业务。
作为一个在19世纪初期产生的金融产品,保理产品本身应该是非常成熟的。为什么在中国大陆市场会出现这样明显偏离产品内涵的发展路径?银行保理在坏账频发的情况下,到底有没有竞争力和价值呢?本文将从保理的产品内涵探讨银行保理业务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路径。
银行保理是指商业银行基于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向卖方(债权转让方)提供的预付款融资、分户账管理、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产品。预付款融资是指银行支付给应收账款转让方的贴现款;分户账管理是指银行对所有受让应收账款的买方(付款人)均建立明细账本,记录其付款的时间、金额等情况,以作为衡量其信用的重要依据;催收是指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时,银行以债权人身份通过电话、律师信甚至买方等方式要求买方立即偿付;信用风险担保是指银行自行或辅以第三方信用调查数据对买方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后,给以卖方坏账担保的信用承诺,即在没有贸易欺诈且不是卖方自身原因发生买方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时,银行予以先行核准赔付,这个功能类似信用保险。
从保理的四大核心功能可以看出,产品的内在逻辑是银行以受让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核心,通过对应收账款的买方(付款方)历史付款记录分析和管理,银行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相关结算、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故保理产品的核心就是应收账款,并且是以债权方式受让的,保理商一旦提供保理服务则意味着其成为新的债权人,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金融意义上的债权。这个债权让保理商独立于原有合同,保理商无需履行原合同的义务;但新债权是否能得到正确偿付又依赖初始债权人对相关商务合同义务的履行。故保理是在所有贸易融资产品中与企业商务活动结合的最为紧密一种产品,这也是保理在供应链金融中运用最多的根本原因。同时,中小企业和轻资产企业由于无法向银行提供传统信贷所需要的合格抵质押品,只能利用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向银行申请金融服务,故保理通常被视为最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另外,对大客户而言,保理以应收账款为核心,企业获得银行保理服务则意味着盘活了其应收账款、获得了付款担保等服务,从而改善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降低了交易回款风险,可以促进企业财务指标更健康。从保理产品内涵看,保理是立足于企业商务活动,围绕应收、应付账款提供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发展关系最为紧密的金融产品之一。
自2002年以“南京爱立信倒戈”的保理标志性事件开始,银行保理在经历近10年保理业务快速发展期后,保理业务开始遇到一些风险问题从而进入了发展瓶颈期。由于保理对于中国市场是一个舶来品,和其他贸易融资产品发展一样,必然会经历一些曲折,如打包贷款在上世纪八、九年代也曾遭遇大面积坏账。对于保理在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四: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较为缓慢。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保理产品,对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要求较高,这意味着整个市场的征信数据要相对完备、真实且有公开的获取渠道。从保理业务发展成熟的美国、欧洲等国家的实践来看,保理银行基本都是直接采信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报告和数据,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成本低且信息可靠。而我国目前针对应收账款的征信体系还在逐步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第三方信用评级公司和国内信用保险也都还不成熟。
我国保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有待健全。银行保理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行政性和自律性文件等都是2010年后才开始陆续制定出台的。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法律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而这些法律条款之间的适用均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法院判案时往往依靠法官自身对保理业务的理解而非对成文法律条款的直接适用。2014年和2015年年天津市高院陆续公布了《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和《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二)》,对保理案件的审判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相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地方高院“纪要”的效力还是较弱。
商业银行专业人才队伍短缺。目前国内保理业务量超过百亿元的商业银行只有6家,据FAC统计其成员银行中,从事保理业务的人员(含兼职)不到2000人,相对于保理业务的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市场对保理的优势还在认知不足。虽然近几年商业保理公司的蓬勃发展逐渐使得保理成为了一个热点名称。但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尤其是国内买方对于保理业务的认知和配合度仍然很低,而这恰恰是保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国际上,成熟市场的买方对保理的接受度和配合度都非常高,而且根据花旗银行的统计,相对于没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相比,那些有供应商扶持计划的核心企业通常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虽然近几年商业保理取得了爆发式增长,但相对于银行保理业务量来说占比还是比较低,故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好坏是解决企业产业链金融服务的关键。面对当前的保理业务发展困境,银行保理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响应国家经济政策要求:
认清保理综合服务的本质,提升保理服务的专业性。如上文所述,保理的四大功能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如果脱离其它三项服务只单独提供预付款融资一项服务,该融资的风险肯定会成倍增长。如果商业银行用一贯擅长的信贷授信思路来提供保理服务,其势必会导致保理走向类流贷化的道路,将大大消弱保理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尤其是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如果将保理业务四大功能都研究清楚,重视保理非融资功能,无疑是中小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措施之一。
以系统管理为基础,依靠科技手段提升保理业务管理水平。保理是基于发票进行管理的,高频、多次交易是保理业务的特点,单笔业务上万张发票也并不罕见,故一套专业的保理业务系统,用于收集、存储、分析、监控客户相关商业数据,既是银行业务有序管理的需要,也是为客户提供应收账款分析报表的必需。而对于之前银行遭遇的虚假应收账款事件,更是需要银行重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与海关、税务、物流、仓储等其他第三方数据交叉验证来提升业务甄别水平,以合理性为原则对业务进行判断。
强调保理业务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保理是一个通过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来实现买方信用增信的金融产品,如果偏废应收账款的担保功效就与流贷并无差异。如单纯强调应收账款的担保,对卖方履约、交易合理性、买方付款能力和付款意愿不进行详细调查和多渠道交叉验证,那该产品风险违约率肯定会较高。故商业银行应从客户申请保理服务阶段,就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账实核对,首先确认受让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在保理融资发放后,需要对回款信息进行动态监控,通过与筛选出的业务特征值进行比对,及早发现异常现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专注行业交易差异化特点,提升KYC(了解客户)和KYB(了解业务)的专业性。如前文所述,保理是与客户商务活动结合的最为紧密的一种金融产品,而应收账款的质量更是与行业的周期性、行业内平均账期、付款习惯、买方配合度等息息相关,如果银行保理对所有行业操作保理都是无差异化的,势必会导致要么客户创造单据来满足银行要求,要么不能成为银行保理服务对象。所以银行保理风控的关键,恰恰是专注各个行业之间的差异化交易特点,以真实交易情况作为业务要求的依据,甄别交易的关键环节,据实要求业务单据和审查要点。
加强保理银行间的合作,努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在跨境贸易中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故双保理模式在国际业务中适用较多。在保理成熟的国家或地区中,如欧洲、美国、日本、台湾等由于其信用环境较好,企业信息较为公开、透明,国内保理以单保理为主。而我国由于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国内贸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故双保理模式应该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较好方法。卖方保理银行负责调查卖方是否真实履约,买方保理银行负责对买方付款意愿和付款能力的评估,交易信息通过二家银行进行传递和交互验证,能更好地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隐患。目前,银行业协会保理专委会也在积极推动该模式的实践,2015年保理年会上,交通银行了国内双保理协议文本,国家开发银行牵头推进银团保理模式,希望通过双方、多方银行参与同一保理业务,加强银行间合作和信息交流,促进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
加强专业人员培养,以专业化团队保障专业化运营。银监会在2014年的五号令《商业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业务量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需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对保理业务进行产品研发、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工作。从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都由贸易金融部或交易银行部统一管理,少量银行国内保理由公司业务管理。民生银行2008年在贸易金融部下面设立了保理业务二级部,专门负责保理业务的推动和管理,近二年民生国内保理已跃居同业第二。保理业务相对于一般贸易融资产品更为复杂,涉及贸易、法律背景知识更多,故培养保理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管理保理业务是保理业务有序开展的保障。
建立保理资产交易的二级市场,提升保理资产的流动性。目前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之路走的还颇为艰难,而银行保理资产的证券化也未能纳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范畴。其主要原因还是保理资产的特殊性,多个买方的债项评级工作量繁重又不得要领。可喜的是,人民银行在票据交易所调研中,已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功能提上议事日程,如果未来保理资产能如同票据一样可以转让流转起来,那必将是企业最大的福音。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自2006年底以来,我国不断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推动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村镇银行能够充分发挥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灵活,信息渠道通畅的自身优势,有效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机构形式单一,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不足,缺乏竞争的局面,有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下,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困境也不容忽视。
(一)当前村镇银行的数量规模远未达到经济发展的规划目标,难以有效填补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口,扭转资金匮乏的局面。同时,农村业务发展较慢,存贷业务量小,市场占有率低,不能对当地的农村金融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
(二)村镇银行资金大量外流,涉农贷款少。由于农村金融自身高风险,低风险的特质,加上农户缺乏有效担保物和抵押物,还款能力弱,使得村镇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自身效益的考虑,不愿开展涉农业务,银行资金更多的是流向发达地区的高收益行业。
二、阻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壮大的内外因素
(一)内部因素
1.村镇银行定位不准确村镇银行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填补金融服务的盲区,活跃金融领域竞争,在市场定位上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但是由于农村金融贷款风险过大,在缺乏倾斜性政策支持和外部补偿机制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必然会收缩“三农”的贷款额度。目前,村镇银行大多还没有将自己准确定位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多只移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过分注重吸收存款,扩大信贷规模,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扭曲了村镇银行的宗旨和目的,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2.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不足村镇银行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小,营业网点少,社会认知度低。村镇银行多数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户和中小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造成村镇银行筹资困难重重。而且,在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有着更为广泛的储户基础,信誉度更高,因而造成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困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目前,村镇银行的存款业务大多依赖于地方政府对公存款的支持,个人和企业存款有限,不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
3.村镇银行缺乏对贷款模式的创新由于农业经济的自身特性,中国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生态有很大区别,而村镇银行完全照搬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模式,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扩张信贷规模上,缺乏对贷款模式的创新,局限于传统模式之中,流程设计复杂,不能很好的发挥村镇银行规模小,经营灵活的优势。在担保抵押方面,则主要采取实物担保,很少开展农户联保,信用担保。
(二)外部因素
1.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对农村金融给予政策扶持是保证其商业可持续的客观要求。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村镇银行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的规定,但与农村信用社等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扶持力度仍显不足。大多数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营业税率都按商业银行的标准执行,普遍高于农村信用社标准。村镇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新兴金融机构,却没有享受到和农村信用社同等的政策待遇,削弱了其竞争力。激励和引导机制的缺失导致村镇银行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另外,涉农金融业务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与其商业化运作之间客观上存在矛盾,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在利益导向下,其对“三农”的支持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2.经营制度不完善
(1)准入门槛过高,发起人选择面过窄。在建立村镇银行的制度安排中,规定村镇银行应采取发起人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一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个规定的出发点在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但是将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局限于符合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具有竞争实力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会导致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选择面过窄,无法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也无法让更多优质资金投入农村金融领域。
(2)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后。资金汇划渠道存在阻滞,不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大,小支付系统,汇总业务主要实行他行,不利于规范管理和提高支付结算效率。
(3)村镇银行的征信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比较严重,而村镇银行风险控制所需的大量信息又缺乏必要的系统支持,导致风险控制盲点较多,经营风险大,削弱了对农村提供信贷的积极性。
(4)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向来薄弱,农户贷款项目抗风险能力弱,极易受到自然灾害或疾病影响,“三农”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及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使得村镇银行在风险控制,贷款质量方面受到严峻挑战。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开展错位竞争村镇银行要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将市场定位于满足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要求,通过金融创新,提供个性化服务,与传统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错位竞争。要积极发挥小银行的优势,利用地缘优势和“软信息”,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在开展信用审查,信贷审批时,应更深入的理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融资和金融服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金融市场,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大力挖掘与培育优质客户群,避免与其他银行机构同质化竞争;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成本可测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二)构建长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1.政府应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和资金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提高村镇银行对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为“三农”这一弱势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性。
2.在一定年限内对村镇银行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支持其初期发展壮大。同时,建立涉农贷款补贴机制,对村镇银行发放的涉农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信贷补贴,以增加农村贷款的有效供给,鼓励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3.成立政策性村镇银行。其资本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或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致力于服务农村地区的普通农户及中小企业。
关键词:村镇银行 金融体制 农村金融机构 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061-02
一、中国村镇银行产生的历史渊源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农村已基本构筑了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局面。为了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2006年、2007年银监局分别《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放宽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推动了小额贷款试点,村镇银行开始出现并得到一定发展。
作为独立法人的村镇银行,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其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不存在须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负担,信贷措施灵活、决策快,是真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经营范围方面,村镇银行的功能相当齐全。村镇银行可以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和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转型时期,为了更好地进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的存在是十分必须的。
二、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其制约因素
转型时期,中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迅速,截至2009 年末,中国共有172 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48 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 家。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 亿元,贷款余额181 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 万户、65.5 亿元,小企业贷款0.5 万户、91.2 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另外,根据银监会的工作安排,从2009 ―2011年底,新批设立99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因而,应该来说,现阶段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迅速,在较大程度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然其效果并不尽人意,存在两大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 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
1.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无法适应监管和发展的需求。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仍处于发展时期,农村金融市场集中度较高,金融监管体系虽然有了一定成效,但是其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对农村村镇银行的发展缺乏明确方向。同时,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再者,基于农村分布面广的实际,相关人员与金融监管力度有限,难以适应复杂的监管要求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
2.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却回报低的现实矛盾一直都有存在着,在没有足够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自行投放到农村去支持的。国家在金融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而且相关的扶持政策也仅限于农村信用社及一些正规的金融组织,其优惠幅度也十分有限,使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积极性不高,同时也动力不足。
(二)村镇银行自身的营运面临难题,经营风险防控能力较弱
1.业务范围不受限制,特色产品不突出。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是一级法人机构。村镇银行有一般的存贷业务,同时也开展多种中间业务。如作为中国第一家挂牌成立的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所开发的众多金融产品与普通商业银行的没有多大区别,在特殊产品的开发上显得缺乏,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
2.小额信贷效果显著,但无法完全填补农村信用贷款供给的空白地带。村镇银行有着明确的市场地位,贴近农村金融需求实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户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上限制了其客户群体,无法真正为所有农村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支持。
3.切合地方需求实际,但业务开展面临难题。于2008年1月18日成立的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是新疆第一家国开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产生解决了新疆金融资源供需矛盾,适应新疆广阔的自己需求市场,遏制了进入资源逆向流动。但是基于新疆分布广阔的地理条件,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业务开展面临人员不足、业务无法全面铺开的难题,再加上缺乏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其发展。
4.业务全面铺开,但信用基础薄弱,资金来源有限。相对于其他村镇银行的发展,由福建石狮农村合作银行独资组建的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就比较熟悉,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业务全面铺开,涉及范围比较广,比如信贷范围上就涉及农产品收购、林木种植、饲养业、中小企业等多领域,但是由于是新面孔,其信用基础薄弱,无法让广大农户及时接受,在资金上一直存在居民储蓄少,定期存款少;对公存款多,活期存款多的特点,负债结构具极大的不稳定性,很大程度地限制了自身发展。
5.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难以控制。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其中明显的就是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农业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农村地区信息不及时,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缺乏引导,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经营面临的极高的市场风险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这将进一步使其面临经营的高风险。
三、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模式的再塑造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也需要创新机制适应发展,最终形成现代农村金融的制度体系,农村经济才能得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转型时期,中国村镇银行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现有的模式进行再塑造。
(一)外部上优化村镇银行的经营环境
1.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转型时期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有一个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将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真正对民间资本开放,真正解决可能出现的垄断局面。另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可以实现报备核准制,尽量降低时间和资金成本,审核程序可以适当简化,审核标准不应区别对待。当下的监管部门兼顾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也导致了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兼顾双方面的利益,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必须创新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将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分离开,各自进行有效运营。将各自职责进行明确,真正做到明确发生什么问题找哪个部门。
2.降低农村金融系统性风险,完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制。基于农村覆盖面广的现状,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在乡镇及以下的网点基本难以实现比较好的盈利目标,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资金投入以及政策扶持,比如可以适当调节优惠利率,适当增加补助,降低运营成本,也可以设置较为完善的奖励机制进行激励。同时健全农业保险的发展,降低村镇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的引导其为转型时期的农村金融的发展服务。当然,要实现转型时期农村村镇银行创新发展,必须要有观念的转变和制度上的创新,解决其风险控制问题。
(二)内部上完善自身的经营发展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自身的认知度。村镇银行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定位,即服务于农村一切发展需要,这意味着其服务对象是农村的全部,而非一部分人。其次要让自己被农民所认可,这就要求村镇银行必须要深入农民,去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去融入他们,然后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让自身被了解,提高自身的认知度,从而才能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被接受。
2.根据实际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灵魂,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也一样。所以村镇银行在自身重视农村关于农业方面的信贷的同时,也要符合农村中小企业、小型家庭作坊、个人自主创业等融资需要,设置多元化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实行更为合理的信贷制度,比如,一般我们说到“信贷”问题,相联系的是抵押、担保,首先想到的就是农村土地抵押问题。但是中国农村土地的基本制度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不宜实行农民承包地的抵押制度,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改为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或者经营权的抵押制度等,进行各种担保产品、担保方式的创新。
3.优化内部岗位以及人员配置。在现行股本设置模式下,村镇银行人员管理主要受制于主发起行,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设置少且兼岗较多的问题。但村镇银行有其特殊性,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与分支机构管理存在本质区别,既要与当地政府各部门沟通协调,还要拓展市场,从业人员承担着市场开拓和风险管理的双重职责,这就对村镇银行内部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有更高的要求。
4.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村镇银行由于其主体的特殊性,使得在其自身的监管上存在一定缺陷,这就要求以差别化监管为原则,制定合理的监管框架。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手段,对客户信息实行实时有效的监管。同时完善管理层的监管模式,解决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臃肿,经营决策效率较低的缺点,降低在经营及风险管理上对主发起行的依赖。
参考文献:
[1]杜金向.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219-264.
[2]沈杰,马九杰.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状况调查[J].经济纵横,2010,(6):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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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东梅,王立荣.内蒙古村镇银行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2009,(8):36-38.
[5]蔡高明.区域经济下村镇银行发展模式初探――以福建建瓯石狮村镇银行为例[J].福建金融,2009,(12):16-17.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
据相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商业银行收获的利润主要来源存贷款之间的差额,但是由于现在筹资成本较高,减小了存贷利差,而且利息的增长速度不是那么尽如人意,这就使商业银行获得的利润空间有一定的局限。于是许多的商业银行便把目光转移到了其他业务的上面,例如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之所以受到各个银行的追捧是因为它本身的成本不是很高,但是却能获得可观的收益,因此各个银行建立了完整的、系统的投资银行业务框架,使其业务也处于上升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投资银行业务处于萌芽的阶段,虽然相关的业务有很多,如:证券交易这种传统业务,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管理这种新兴业务。但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投资银行业务处于兴起的阶段,这方面的人才还很缺乏,而且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创新能力不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制约因素都限制了它的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偏低束缚了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
1.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偏小
一个国家要想发育一个完善、有效率的资本市场,那么它的前提是其资本市场达到一定的规模。然而不论是我国的投资银行还是附属的商业银行部门,其资本市场的规模相较于国外著名银行的资本市场规模而言,其规模差距不可比拟。
2.资本市场的业务品种单一
我国目前的投资银行业务有很多,但可以从事的业务种类还比较少。例如证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一些传统的业务可以进行,但是一些创新型业务以及延伸型业务才处于探索阶段,针对于这些业务的经验较少,创新能力也相对较弱一些。正是由于这种业务的局限,使得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就不能使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沟通和联系,也影响了各种金融业务的结合,降低了其竞争优势。
3.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和透明度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而且缺乏流动性和透明度,这是由政府的干预和资本定价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过于严格,而且干预过多,具体表现在从初级市场上的发展规模,甚至在流通市场上的影响不同证券的相对回报率等。这种管理方式对市场造成了分割,使各个市场的资金不能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资金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进而导致了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二)现有法律的规定阻碍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一部分投资银行业务,而证券承销、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核心业务仍不能办理,这在某种程度上钳制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脚步。
(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才匮乏制约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知识密度性较大,涉及领域较广的银行业务。因此它需要从业人员具有高能力、高水平以及高素质,并且对其他领域,例如财务、法律等领域的知识也要有一定的涉猎。但是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务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还不够全面,他们只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有很深的研究,对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还不甚了解,这样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盲区,有时也会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差错,这样也就不能完全的适应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对策
(一)发展和完善国内资本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缓慢,规模偏小以及业务品种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因此发展和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就变得十分重要。首先要调整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并对现有资本市场有关功能方面的定位进行分析和修改。其次,资本市场的问题来源于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涉。社会资金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的前提是使不同的市场主体享受的待遇是平等的,而且市场上的信息是真实的而且可以流动的,并且那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得到及时的、有效的制裁。为此,需要政府从自身出发,对管理市场方面的一些不够完善的做法进行完善和修改,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重点。
(二)不断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要求也更为严格。我国的立法既要有本国特色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并且还需要具有现实性和超前性。为此我国应当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的经验,要紧贴金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来改善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首先,我国要有前瞻性地修改、设计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取消对经营这些投资银行核心业务的限制和改变目前不能经营证券承销、交易等业务的法律限制。其次,随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步伐加快,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法规条款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及权利。首当其冲的是建立有效的内部交易判断标准和信息披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