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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问题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07

银行发展问题

篇1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学者在有关民营银行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对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看法,尤其是政策当局如果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形成正确认识的话,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弯路。为此,本文也想就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

为了避免国有银行的低效和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对国有银行及其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造,放松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但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必然会出现大量资金向少数几个金融集团集中的倾向,结果是银行业从国家垄断变为私人寡头的垄断。这种垄断破坏了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大金融集团拥有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信心的能力,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处于高度的不对称状态。中小银行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无疑会处于劣势,金融市场失灵使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状态。

上个世纪80年代土耳其金融改革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由少数银行所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市场进入门坎的解除,若是新银行规模与数量不足以挑战既有银行的市场地位,则对整体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在金融改革之前,土耳其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在金融业的改革之后,银行业的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银行市场被改革前已有的主要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少数具有垄断性市场势力的民营银行所垄断的格局事实上并未得到改变。国有银行,尽管经营和管理效率并不高,却仍然占居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甚至垄断性地位;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私营银行,同样相当程度上以其同政府的特殊关系来确保其市场地位,结果整个土耳其的银行业呈现为非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对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外资或当地的新进入者进入土耳其银行业市场后,并未明显使当地的银行市场竞争加剧、效率提高,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原有大银行规模巨大,某种程度上获得政府的支持或至少没有来自于政府的有效抑制;同时,垄断者之间利用垄断地位互相协调市场价格却并未受到制裁,使主要银行获取了高额利润;新进入者的规模不足,导致新进入者难以与原有的银行进行有效的竞争。而土耳其中央银行对于问题银行,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私有银行,从来都只是采取政府资金支持而非清理整顿甚至让其倒闭退出的方法。正是由于土耳其银行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市场失效问题和不彻底的金融改革,使得九十年代末的最新‘轮改革在仅仅推行了数年便遭受到银行危机的沉重打击。

伴随银行自由化、民营化而来的风险与激励扭曲问题,将使因提升竞争产生的整体效率变得不确定。由于国家管制放松,银行业进入壁垒的消除,导致银行特许价值(Fran·chiseValue)下降,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和隐含或明确的担保制度下,银行民营化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驱使银行经营者更倾向于短期的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且银行受少数大企业集团的控制产生大量的关联贷款,风险高度集中。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20世纪70年代和肋年代初,以阿根廷、智利、乌拉圭为代表,几乎所有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因为“过度借贷综合症”陷人了债务危机的泥潭。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研究显示,金融业的开放和解除管制是一个值得国家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任何开放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都存在制造银行危机的风险,因此如何在开放进程上采取较佳的顺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的安排,无疑是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严肃思考的课题。在我国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努力完善市场结构,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垄断、促进有序竞争,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必须强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强化市场纪律,建立银行民营化所必需的监管框架,有效控制其过度冒险行为,实施审慎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是银行业的风险如何有效地动态监管,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只有控制住这些风险,金融监管的目标才能实现。金融风险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及时,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越少,风险处理成本越低。但银行风险的积累是由宏观微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风险识别的困难制约了监管者控制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能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者在控制状况已恶化的问题银行的风险方面很成功,但在处理表面上健康的银行方面,效果却不理想。因为当这些银行偿付能力充足,所从事的风险投资仍有利可图时,监管者对这些银行的风险行为很难控制。从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比例、创新和其它合适的行为中识别出风险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持续扩张,银行的风险往往被掩盖。在危机发生之前,银行中的问题往往不能充分显露出来,象资本金充足率、坏帐比例等重要指标,并不会在危机发生前就表现出明显的不正常变动。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甚至衰退,银行中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及致倒闭并危害其他银行。特别是在经济出现泡沫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中的泡沫随之膨胀并在经济形势逆转时迅速破灭,其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别银行的倒闭,而是整个银行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危机。

美国80年代早期曾因现场监管的削弱,对金融机构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发现了的,又因资金不足、措施不当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置,因而付出了失败机构增加,处置成本加大的代价。如在处置储贷机构危机时,美国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允许大量实际已经破产的储贷机构长期维持经营,指望它们有机会降低风险、纠正不足,但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使处置成本从1982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80年代末的3150亿美元。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提前发现风险,及时处置风险都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及时处置方面,很多时候受资金、政策及其它方面的制约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已相当严重的问题久拖难决。对此,极有必要完善风险处置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否则,金融风险愈积愈大,处置成本会愈来愈高。

三、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银行热给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国虽未有明确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但事实上,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许多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直接或间接地受控于民间资本。因此,民间银行在我国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已经存在,如何让其健康发展、扩大功能作用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曲折历程,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发展道路。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在全民办公司、层层办金融的热潮中,出现了大批的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如城市信用社鼎盛时期多达5000余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大批基层金融机构多数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甚至演变成支付危机,国家不得不下大力气进行治理整顿,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广东曾关闭了2000多家基层金融机构,政府被迫拿出380多亿元用以兑付信托公司和所属证券部、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遗留下的“窟窿”。

这些金融机构为什么失败呢?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把它看成是融资实体,没有将它看成是“自私的营利”主体。相当一批金融机构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变成了违规经营的载体。例如出资人与经营者没有分开,许多信用社变成家族式机构,把信用社当作圈钱的机构,高息揽存、违规拆借,大量的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以海南为例。从1988年至1997年,海南共有34家城市信用社、近10家信托公司。这些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都是以支持建设海南特区为名建立起来的。由于批准时就是基于“多个机构多个融资渠道”的指导思想,而没有在监管上按照以风险为核心,将其视同求利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因此这些机构都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把大量贷款投入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或股东企业,连本带利长期不还,而是反复借新还旧。资产质量差,债权债务关系混乱,是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1997年,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金融机构全面陷入困境。1997年5月受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携款潜逃案件的影响,该社储户产生恐慌心理而挤兑存款。继而琼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于股东大量贷款不还引起支付危机,随后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引发海南省城市信用社较大面积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被迫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中,由信托公司组建而成的海南发展银行,又由于组建不久陷入经营困难,人民银行即使提供了近四十亿元再贷款也不能维持其清偿支付能力,市民突击挤提储蓄的恐慌风潮日益扩大,最后甚至到了每个储户一天只能取到100元现钞的地步,最后在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也被迫关闭。海南的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民间资本介入银行,它就是为了赚钱。这个动机是我们立法的基础,更是我们监管的基础,切莫为了融资和效率的需要去鼓励民营银行。

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而我们的金融机构都恰恰违背了这一条,导致大家都是银行的主人,却没有人对银行的失败承担责任。这中间涉及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的核心本质是权、责、利的严格对称和内在

统一。中外金融机构之所以大面积经营失败,关键在于失败的成本可以外化给社会,金融机构相当于软预算约束,因此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向民间资本放开金融领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关制度的配套性改革是必要的。

一是谨防政府过多的干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这是民间金融业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必要条件,也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保证民营金融机构能顶住部分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为它们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是首要的难题。

二是要在完善法律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法准人与退出。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会真正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其向社会转移失败风险的渠道,硬化预算约束,才能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者,并且努力审慎经营。同时可以改变央行监管的被动局面,降低监管成本与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金融稳定机制,及时对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千方百计不惜成本防止金融机构破产转向允许破产,隔离破产事件,控制破产事件的影响扩大。即按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通过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和控制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的外在影响来实现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尊重市场纪律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改造与民营银行的新建问题。

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后,虽然形成了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近70%的存、贷款增量仍然被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所掌握,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仍然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上述20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引入体制外竞争,用外部压力推动国有银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变和优化,遵循的是增量改革的思路。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模式的成效并不明显,虽然对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却无法担当金融改革的大任。国有银行垄断下的低效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系统内积聚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由于面临制度上的歧视和经营网点少的限制,民营银行在存款市场和结算市场上相对于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言注定竞争力不足,会重复走上低效运作的老路。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除了要适当进行新建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存量改革”上多下功夫,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推行银政分开和国有银行的股份化改革。要把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民营资本的进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银行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让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中占有相当比重,最终实现国有银行业的民营化。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硬化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有隐性和显性。无论哪种,都存在道德风险加剧、市场约束软化的问题。尤其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弊端大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不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大而不倒”享受政府对其存款的隐性担保,其他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人也无存款损失之虞。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一是在个别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通常采取返还存款准备金或者提供再贷款以增加银行额外的支付手段。这部分额外的货币投放事前并未打人货币投放计划之中,因而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压力的积累,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二是随机性大。事先没有规则,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各自到底应履行何种职责、承担何种义务不明隙。问题出现后,到底如何解决取决于各方的博奕能力,因此时间长,结果难以预期。三是极易引发道德风险。银行往往会热衷于短期投机甚至恶意经营,造成资源的错配,最后将风险转嫁给政府了事。同时激励了存款人只关心利率高低,不问金融机构信誉好坏,听任银行承担过度的风险。四是中央银行的救助能力也有限度,不可能对所有危机银行都进行援助,是否援助取决于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支付力的判断和稳定金融的考虑,通常会对陷入困境的大银行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救助,而中小银行受保护程度会降低,影响社会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

在民营银行发展的起步阶段,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使之在更规范、有效和及时地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更规范和公平地对存款人实施保护和保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强化市场规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行为约束是十分重要的。对此,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坚持这样几条原则:(1)要从隐性变为显性;(2)要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各金融机构出资;(3)要实行限额保险;(4)对各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要在各受益金融机构之间分摊。

篇2

[摘要]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银行服务模式,给广大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

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参考文献:[1]肖扬:金融时报[N],2007-12-12[2]水木清华研究中心:《2005年~2006年中国网络(网上)银行产业研究报告》[3]董杰: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发展.产业与科技论坛[J],2007年第6卷第3期[4]廖泽芳: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完善对策.海南金融[J],2007年第11期[5]李强:工行网银用户被变相加重负担.新闻晨报[N],20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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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信社;电子银行;安全性

1.农信社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存在问题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第一家农信社建立以来,其业务网络已遍布城乡各地,在我国城镇化的新形势下,农信社扩大业务领域继续服务于城市居民。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必将为农信社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信用合作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展现了顽强的生命力和活力; 同时,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也凸显出了农信社在这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电子银行业务没有得到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由于农信社服务的群体主要是农民群众,农民群众对电子银行业务一是了解不深,二是对于电子网络便可完成的金融服务交易信心不足,三是农村电子网络以及自助服务终端等设施配备不足。这使得农信社在农村领域开展电子业务遇到了意识形态和使用习惯的阻力。同样地,在城市开展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农信社明显处于劣势。而且城市居民往往更加倾向于和大型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对于农信社的信心不足。所以,农信社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尚需很长的路要走。

1.2服务群体信用体系建设尚需完善

农信社服务群体主要是农村居民,对于该群体的征信体系建设尚需完善。我国建立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以来,其发展便遇到了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差别性的问题。对于城市居民与企业信息收集较为容易,而对于农村居民和企业,其信息收集相对比较滞后。而且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早于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电子银行业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征信体系之间需要一个磨合期。

1.3群众对电子银行安全性信任度低

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对于电子银行业务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信任,原因在于自产生电子银行业务以来,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犯罪案例有增无减,犯罪分子频频盯住电子银行业务进行诈骗、伪造等行为,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致使人民群众对于电子银行业务心存余悸,宁可使用传统的方式也不愿意接触新生事物。目前进行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的主体还是集中在年轻人和金融相关专业人士领域,市场潜力广阔。对于农信社而言,具有天然的广大服务群体,缺点是该服务群体对于风险的规避意识普遍较高,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信任度不够。此外,在城市业务开展中,大型商业银行的竞争又是信用社面临的另一挑战。

1.4电子银行相关法规滞后

针对电子银行业务,我国相继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为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然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了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特别是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欠缺,往往是发现一例侦办一例,缺乏统一的处罚标准。具体到农信社,其电子银行业务刚刚起步不久,对于电子银行业务的内部规定尚需完善。再加上农信社为了保证安全性,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程序相对繁琐,使得农信社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失去了不少有价值的客户。

2.相关政策建议

2.1有针对性的营销模式

拓展电子银行业务离不开必要的产品营销,农信社服务区域主要是县域经济。需要农信社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居民的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从农信社“服务三农、合作共赢”的企业定位出发,为农民群众提供快捷、简便、安全的电子银行产品,方便其识别和应用。针对县域内的个体经济、工商企业提供更加完善高效的电子银行服务,突出其进行大额资金流转的优势。可以考虑适当采取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宣传讲座、增值服务、有奖销售等活动,提高广大客户办理业务的积极性。

2.2健全服务体系,实现售后服务创新

针对信用社服务群体的特殊性,积极健全完善我国县域范围内的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保证农信社开展电子银行业务以及未来信用卡业务的安全性。通过进行积极选宣传、培训等工作,一方面使客户了解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性与便捷性;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简化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程序。同时,还需要做好售前、售后服务,一方面改进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可以考虑上门办理、业务答疑、提供对账单等服务; 一方面做好售后服务,实行实时业务咨询服务、定期举行高端客户答谢会等等。当然,发展县域内的电子银行业务,还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完善县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

2.3提高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性

电子银行业务使用的安全问题一直影响着该类业务的普及、发展。有些客户不愿意用电子银行处理业务,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使用传统业务已经形成习惯,且银行业务人员营销工作不到位,使客户没有认识到电子银行业务的便捷性。另一重要方面是客户对电子银行业务使用过程中的资金账户安全缺乏信任。该方面大部分是由于对电子银行业务处理安全措施不了解造成的心理恐慌,所以农信社需要把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账户安全问题,作为推广电子银行业务产品首要考虑的问题,要在加强技术手段和安全使用宣传上做足功夫,把安全使用的信心传达给产品客户,让客户了解到电子银行产品的安全、快捷之处,增强对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使用的信心,让他们能够放心地使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业务处理。

2.4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要根据农信社发展的实际制定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整个行业,更应考虑到农信社的服务群体主要是农民群体的特点,建立健全符合地方特点的规章制度。对于违规操作影响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并积极鼓励在该领域开拓创新的人员与部门。同时也要促动国家在电子银行业务领域的相关立法,制定统一的行为规范,为电子银行业务的标准化操作制定统一的标准。

2.5加强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将使银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那些原来具有传统业务优势的银行将被具有功能齐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银行所取代。为了能在信息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中站稳根基取得长足的发展,农信社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购物商城和物流网络合作,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构建一个能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结算支付平台,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被纳入到央行的管理之下,农信社和第三方支付平等互利开展全面合作时机已经成熟。农信社要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必然需要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长远的合作关系。

3.结论

总之,电子银行业务是信用合作社未来能否长足发展的重要战略要地。农信社在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时,应时时主要防范风险、及时发现问题所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纠正。农信社的发展离不开电子银行业务的大力推广与应用,有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助力,农信社必将取得更大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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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银行发展战略

一、重新思考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很多商业银行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发展阶段,三大因素决定了银行必须重新思考新的战略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发展举措。

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银行重新思考发展战略:

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国际来看,全球经济复苏步伐沉重,欧洲债务危机深不见底,美、日债务风险明显加大,新兴市场遏制通胀和推动经济转型的挑战巨大。从国内来看,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的深层次矛盾在集中爆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在衰减。经济增速已经从2007年二季度的15%下降到2012年三季度的7.4%,回落长达21个季度,中国经济正在从高速上扬的历史阶段转向8%左右的低速增长时期,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将发生历史性变化。

第一,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能在下滑。过去投资拉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50%以上,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以及财政收入和外汇占款增速下降,未来投资拉动的增长空间有限。房地产、冶金、基建等行业爆发性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

第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边际效能已接近零。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已经从过去的6-7%下降到今年三季度的-5.5%。结汇制度带来的巨大外汇储备增加了人民币升值压力,20多万亿的外储占款增加了遏制通胀的难度。由于生育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和老龄化速度加快,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十年来首次出现下降,预示着劳动力红利即将进入拐点。特别是近年来,全国绝大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达20%以上,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出口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

第三,消费将在经济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投资与净出口驱动力的边际弱化,经济增长动力要由投资向消费拉动转型。消费拉动过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30%以上,今年三季度已上升到55%。过去的30年,我国城镇人口增长近3倍,名义经济增长达到100倍,城镇人口每增长1%,名义经济增长近40%。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未来5到10年,城镇化率每年将增长1个百分点左右,由此带动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进一步提升。

第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将明显加大。未来5到10年,围绕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国家将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将实现快速增长。国家将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在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国家将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对银行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我行必须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加大差异化资源配置力度,培育市场竞争制高点。

第五,金融监管和金融市场改革将不断深化。2013年1月1日我国将实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国际监管标准相比,我国银行监管标准更高、资本定义更严、监管指标更广、监管口径更紧。银行盈利能力将面临更大挑战,并进而对银行风险管控产生重大影响。《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按照条件成熟程度,通过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价格等途径,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

面对新的形势,过去许多成功的经验难以应对新的问题。如果不对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银行就难以把握合理的发展速度和正确的发展方向。关键时候的微小偏差,会带来发展中的长期困扰。银行必须提前思考,早做行动,在战略上研究政策取舍,增强应对经济周期波动的能力。

二、发展远景和目标

基于对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和银行所处发展阶段的科学认识,银行要重新强调一级法人的管理理念,制定统一的发展愿景、发展目标、企业文化和风险偏好。

坚持“建设有独特市场价值的一流商业银行”的发展愿景:

发展使命:浇灌实体经济,铸造员工幸福,提升股东价值,服务社会发展。

发展愿景:建设有独特市场价值的一流商业银行。这意味着必须“一心一意办好商业银行,竞位争先追赶大型商业银行,理性发展、精益管理打造百年老店”。

“一心一意办好商业银行”就是要集中精力和资源做好商业银行业务,构筑保守稳健风格。要将传统银行业务作为立行之本,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稳步推进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但不盲目追求综合化经营。要坚持走特色化和创新型发展道路,通过差异化市场定位,以及“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抢占若干制高点,成为具有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一流的业绩指标、一流的管理能力、一流的品牌声誉的最受尊重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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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股本设置信用环境农村金融体系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穷人银行家”美誉的•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纷纷建立起来。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这表明村镇银行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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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在内容繁多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与网上银行有关的纠纷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安全相关。一起U盾木马盗窃案曾经震惊全国。整个案件过程是这样的,不法作案者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将木马程序安装在用户电脑里,用户由于没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警惕性,当他将优盾插入电脑开始操作网银业务时,不法分子通过相应软件窃取到该用户信息,并从账户盗走大量资金,给客户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二)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和力度不够

目前,面对最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单纯凭借盈利的多少来衡量一个银行的业务开展是否成功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注重不断改善银行管理水平、是否注重人才的培养。外资银行不断涌入我国,中国的银行也加入了国际化的行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不仅仅是竞争者,也是行业伙伴,有的甚至是股东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求银行主动在社会责任方面加强自我约束,不能只关注银行本身的发展,也要考虑银行员工能力的提高,使人员、银行本身、整个银行业甚至整个社会都受益。

(三)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还存在着服务质量和水平差的情况,由此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业务开展,同时大范围地降低了客户对银行本身的信心。郑州某网上银行用户在观察到黄金和白银出现大幅度价格波动后,登录账号对前些日子购买的黄金和白银进行抛售,经过多次刷新,仍然打不开相应界面,经检查,网速没有问题、电脑没有问题,最终经过咨询人工服务得知,是由于交易人员过多引起的系统崩溃。

(四)网上银行相关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能力不足

网上银行业务虽然有种种的优点,但是拥有网银业务的客户只是把在传统柜台前办理的业务转移到了网上银行,他们办理查询、还款、代缴等基本业务。可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开拓创新性的思路、不断开发新的网银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自开办业务至今,目前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网上银行的管理存在着缺口。只有诸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相关于网上银行的内容作了为数极少的规定。需要单独指出的是,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的双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主要的操作模式仍然是签署协议。但是这种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如客户出现违约行为,到底哪些资料和记录能够成为上法庭的有力证据,还有待明确。

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资金是形成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本保证。这套防范措施包括预防、保护、控制、反应、修补五部分。政府及银行都应当重视并积极支持此项资金的支出。在有效防止黑客、病毒程序入侵银行中心数据库客户资料方面下足功夫。

2.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就要在宣传方面下大工夫。客户能够接触到的渠道,发放银行设计的网银安全宣传册;将宣传字画张贴在各营业网点和ATM机的显著位置,或者通过银行专用客服号码将使用网银业务的安全操作方法发送到所有客户手机。

3.在银行内部员工方面做工作,合理分配不同人员的网上操作权限,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大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不断发展信息技术

金融专业人才是发展我国网银业务的重要人力支持和基础。努力把本地人才培养成银行专家就应当为内部员工提供较多的学习机会,如积极联系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教育机构,加大对行业内人员培训。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够满足我国银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汇丰银行就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还可以花大资金引进先进和专门支持,促进网银业务的发展。

(三)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银行应当针对每位客户设立独特的信息化档案及个人资料库,方便与其进行个性化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及产品推荐。要实现这种转变,按照不同标准对所有客户进行划分最为重要。首先可以按照职业将客户分为稳定、自由、可变等类别;其次还可以按照年龄段进行划分。十年一个阶段,如可以分为20~25年龄段、25~30年龄段、30~40年龄段等。目的是准确分析不同客户特点和其对理财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开发出符合相应人群的、专业化程度高的产品和服务,既能够吸引更多的相关客户群,还可以提高银行的收益。

(四)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对有关网上银行的内容进行补充。对电子合同、数字证书的效力进行明文规定;将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

其次,金融机构若想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首先应该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文逐项落实,待相关机构进行查看和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被允许开办相关业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开办资格。

(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并存

网上银行的“保卫战”其实打响多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国银行业在抢占市场份额和客户源的同时,要借鉴、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是未来发展网银业务的关键。

(六)重视网上银行的营销策略

1.对用户特征和行为方式进行分析,准确确定相关目标用户。针对经常上网用户的情况,我们可以确定他们大都集中在中青年年龄段,学历多在大学专科以上,能够有网银使用习惯的人月收入多半在2000元以上。另外,对所有客户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如他们居住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人文环境等,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素质的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并大力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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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人银行业务概念及特点

私人银行主要是指一种专门针对高净值资产客户提供的个性化、专业化金融服务,其服务内容涉及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等多个方面。私人银行服务模式主要是针对高端客户配备一支专业素质高的理财队伍,对其财产进行资产化管理,最终实现银行与客户双赢的目标[1]。目前,国际对该项业务具有明确的标准,即可投资资产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高净产值客户。

相比较商业银行其他业务来看,私人银行业务特点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是高净值客户,且产品一般具有针对性;另外,隐私度极高,对服务人员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养等要求较高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诚然,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较快,但是,仍然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一)组织结构不够合理

自该项业务发展之初,我国商业银行从多个角度加强对本土化私人银行组织结构进行深入探究,但是,效果却不尽人意,组织结构不合理也因此成为阻碍该项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多数银行普遍采取了大零售模式发展该项业务,但是,由于与其他部门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且缺乏相关制度的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业务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日渐发展,借助内部体制发展业务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缺少专业人才

团队作为该项业务发展的核心,只有具备专业水平高的团队,才能够争取客户的信任,提高银行业务收益。但是,由于该项业务刚刚起步,整体团队呈现年轻化态势,团队人员缺乏综合化金融、法律等素养,难以吸引更多客户,不利于私人银行业务可持续推广[2]。

(三)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实施严格的混业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产品组合。据相关调查发现,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不平衡,且业务产品趋同化现象严重,银行仍停留在争抢客户低端竞争阶段,难以接近国际水平。除此之外,对于该项业务的监管力度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业务发展风险。

三、推进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新私人银行组织结构

作为该项业务发展核心,组织结构重要性不容忽视。我国商业银行领导者要积极转变传统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学习国外发达国家丰富经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动体制创新。迫于大零售模式与其他业务之间存在的矛盾,可以试图尝试牌照经营模式,提高该项业务独立性,直接接受监督和管理,突破现有银行经营范畴,协调与其他业务之间的矛盾,提高私人银行产品服务能力,扩大该项业务在金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3]。目前,我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已经申请到牌照。总而言之,加强体制创新是适应新兴业务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服务团队

由于我国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及高素质人员,使得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处于初级发展时期,与咨询模式存在一定差距。因而,需要重视专业人才的吸收及培养。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创新型人才,如从国际银行等引进行业专家或者聘请专家作为顾问等,为该项业务进一步推广提供支持。与此同时,还要关注人才的培养,结合商业银行长远发展战略,制定完善的培训体系,培养产品创新研发人员,建立高素质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4]。

(三)立足于市场需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未来,金融产品创新将成为该项业务发展的重要趋势。商业银行在开展该项业务过程中,只有提供多元化产品,才能够不断迎合客户需求,稳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位置。一方面,积极完善现有产品体系,如普通零售银行服务产品等,稳固现有客户资源,凭借现有优势为私人银行业务进一步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重视产品设计和创新,丰富投资工具的种类,提供综合化、系统化金融服务,并积极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对资源的优化和重组,立足于市场需求,使金融产品创新更加贴合客户需求。

(四)加大风险管控力度,提升私人银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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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银行;发展;金融监管;新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随着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如今要进行转账、汇款、付款等金融活动再也不必去银行苦苦排队了,申请一个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下称网银)在家就能完成。

一、互联网与网银

互联网是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它是将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机的终端、服务端、客户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互相联系起来的结果。

网银包括两层意思,一个是机构,另一个是业务概念。机构意义上的网银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开办业务的银行;业务意义上的网银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文所指的网银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后者。

二、网银的发展

1.从银行业务看网银的发展

现在网银可提供服务的业务有: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归纳起来讲网银业务包括基本业务、网上投资、网上购物、个人理财、企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六个方面。网银的基本业务包括交易记录、下载数据、网上支付等;网上投资包括股票、期权、共同基金投资等;网上购物是商业银行在网银设立的一种网上购物协助服务;个人理财理是目前在国外银行重点发展的一个服务品种;企业银行,企业银行是网银服务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除了银行自身的业务外,其也通过网银提供诸如保险、抵押、按揭等其他金融服务。

2.从历程看网银的发展

中国银行于1996年2月率先在互联网上了自己的主页,藉此成为我国第一家在互联网上信息的银行。时隔1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名为“一网通”的互联网银行服务,成为国内第一家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网银。200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已达41万人,交易金额6500亿元,仅隔1年,网银用户升至200多万户,2004年,网银用户又升至逾1000万户,有的银行光网银业务就高达20万亿。此后的2005年,2006年更是一路攀升,分别达到3460万户和6900万户,网银交易额140多万亿。2008年虽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但是网银开户仍过5000万,网银交易量达354.1万亿元。2009年经济开始复苏后,网银交易额升至400万亿元。2010年时,我国的网银用户数量更是激增到了2.7亿户。到2011年底时,网银客户已达3.69亿人。

3.从电子商务看网银的发展

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的电子商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1年1月时,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数量已达1500余家,到了2010年前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更是迅速,团购网站大量出现。仅2011年,我国团购类电子商务网站就达3600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逾4万亿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背后,又催生着与之配套的业务发展。商务网站多是以网上交易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开通网银是必须的,电子商务的业务与网银的业务呈现一个有我必有你的趋势,伴随着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网银的用户量及交易量也越来越多,开通多个网银的人不在少数,可以说电子商务极大促进了网银的发展。

三、网银发展及其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1.网银发展自身的问题

(1)网络建设方面。虽然我国的网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网速、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与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偏差,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状一定程度影响到了网银向更多网民普及。

(2)网络支付方面。目前我国的网银发展只是速度上的优势,并不成熟更谈不上完善,因此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难以保证,最突出的就是在支付时的安全,银行的全国联网服务还不完善,行与行间的合作也不尽人意,其网络支付的覆盖面也相对较小。

(3)网络安全方面。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

(4)网络法律方面。网银是先进、超前、方便的,其生命力也是强大的。但是目前我国与网络相配套的法律还不完善,还存有很多漏洞,使得消费者不能很放心地进行网上交易,影响到了网银的发展。

2.网银发展带来的金融监管新问题

网银发展所带来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金融监管方面的问题。

(1)监管滞后。综合前文所述,我国的网银无论从用户量和交易量上讲都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但是如潮涌般的背后,暴露的却是我国网银监管方面的落后,在网银监管方面有些地方是空白,有的是用传统银行业务的模式来监管,造成体制上的落后,从而使得网银实际上处于一种缺乏监管的状态,导致网银的申请和使用出现多而滥的现象,带来了金融风险隐患。

(2)保障缺乏。我国的网银监管落后于网银的发展,还表现在保障体系上。虽然近年来提出了网银实名制,但是实际执行得并不怎么到位。这给一些匿名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立法。网银发展至今,我国还没一部与之配套的监管法律,也没有任何指导意见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的全凭一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往往只讲明了银行的权利与用户的义务,而对自身的问题却提之甚少。当用户因为网银使用过程中产生了诸如账户资金被盗、上当受骗等问题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监管被动。当钓鱼网站层出不穷且冒充正规银行网站与网购网站,从而导到用户网银资金被骗时,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做到与公安机关联动,第一时间冻结被骗资金,而是要等到实际损害已经发生过后,骗子已经逍遥自在了,才启动相关的机制,呈现一种事后诸葛亮的作风。

四、结语

虽然在网银的发展与监管中暴露出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网银作为一种新兴的银行业务以及交易方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些阻力也是常情之事,不可因噎废食,而是需要将不到位或是空缺给补上,特别是要加强对网银准入的监管,把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从而促进网银健康、快速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罗应珍.电子商务发展简史[M].电子科技出版社,2011,11.

[2]穆乃云.网络与商业应用[J].现代商业经月刊,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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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 问题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02-02

一、引言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更明确提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农村地区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村镇银行作为在国家新政策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29个省份设立了158家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260.7亿元。三年多的实践证明,村镇银行拓宽了农民、农业和农村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满足了“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有效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了农民及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为建立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村镇银行在经营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及时有效地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不仅可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经济的有力助推者,尽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就三年的经营发展现状而言,目前还面临着以下经营难题。

1.社会认知度低。首先,由于村镇银行发展还处于初期试点阶段,普遍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比较小、营业网点也较少,社会各界对村镇银行的认识远远不够,社会认知度低。其次,社会各界从个人角度出发,对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范围的认识不同。如:股东、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把村镇银行看成民营银行、政府银行或社区银行,或期望村镇银行满足大股东的资金需求、或期望为地方政府解决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或限制业务只能在县区范围内开展,并没有将村镇银行当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这些都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资金筹集困难。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再加上社会认知度低,储户及工商企业对存入村镇银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这些在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同时服务区域有限,围绕机构周边开办业务拓展客户有限,不仅当前监管要求不允许跨区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实际上离开单一机构距离较远的乡镇放款,也存在较高的管理成本,所以发展初期业务拓展比较缓慢。

3.产品与服务滞后,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村镇银行金融产品单一,主要以存、贷款等传统产品为主,以柜台交易为主渠道,尚未开办银行卡、理财产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电子自助设备和移动支付等交易渠道也正在建设中,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缺乏创新,不比其他银行先进和丰富,尤其在县域及农村地区,有农信社和农业银行的长期经营,村镇银行初期开展业务,只有降低收费标准和利润空间,才能在同质化竞争的条件下生存。

4.专业人才匮乏。面对众多成熟大规模商业银行,在现有经营范围内实现创新并最终获得良好业绩具有较大难度。这一困境的突破其关键还在于专业性人才的加入,但目前人才匮乏问题还比较突出。首先,专业性人才的要求比较特殊,不仅要熟悉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同时还需要熟悉金融知识,能够开展特色性业务。而能否满足上述要求的人才又无法接受村镇银行较为落后的条件,没有意向在农村发展,目前不少乡镇还不能保证有一名信贷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创新能力以及盈利能力。

5.信用环境体系尚不健全,蕴含系统性风险。在不完全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面临多种风险,且抗风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所在地区的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少,农民的征信系统数据不全、数据不能共享等问题,对开办农业贷款业务的村镇银行影响很大。目前村镇银行一般按照主发起银行熟悉的城市金融业务模式去开展业务,即使区域经济特点和业务模式不同,监管机构也是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标准对村镇银行进行监管。

6.公司治理尚待探索,激励约束机制急需完善。目前,因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投资比例不同,发起行与股东、发起行与村镇银行关系各异,对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也各有千秋,有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的仅设董事会和监事,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管理机制有松有紧。如果政府、股东、经营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营目标不一致,股东的诉求和发起行的控制能力不同,业务发展可能偏离监管初衷,也不符合各村镇银行的战略和市场定位,并脱离服务三农的目标,经营管理者不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增加了经营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也加剧了激励不相容的问题。

总体而言,村镇银行的经营与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与挑战,作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助力,其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

三、村镇银行经营与发展的对策

尽管村镇银行经营中依然面临许多显示困难,但是村镇银行处于金融服务需求巨大且快速成长的县域市场,完全能够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应该自力更生,探索“小额信贷银行”、“草根银行”的办行思路。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村镇银行应该利用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广泛宣传其服务宗旨、特点,介绍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社会认知度。

2.鼓励村镇银行在中小创业板上市融资,解决筹资难问题。村镇银行资金筹集困难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解决该问题,政府应该鼓励村镇银行搭建多元化的融资平台。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开始逐步成熟,尤其是一些创业板应当尽快向金融板块倾斜,鼓励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在创业板募集资金,不断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

3.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村镇银行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不仅能聚集金融资源、优化金融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更能为地方经济体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并减少其收集各种投资项目资源的费用,降低交易成本,畅通地方经济体的融资渠道。因此,建立村镇银行战略合作联盟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村镇银行深层次拓展市场的需要,有助于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村镇银行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日臻完善。

4.创造良好环境,吸引优秀人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银行这种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员工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业务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首先,制定较高的薪酬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其次,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再次,加强村镇银行的文化建设。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可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激发员工潜能。

5.鼓励各中小银行成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专门管理其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银监会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成立专司村镇银行管理的事业部、管理总部或控股公司,允许主发起人在西部除省会城市外的地区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村镇银行。就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而言,控股公司主要从事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实施股权管理、运营支持和管理服务等。村镇银行经营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设立支行,到邻近县域设立分行,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都可以呈几何级数膨胀。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专业化、规模化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避免母银行直接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繁琐程序,理顺股权关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发起银行的积极性问题。

从实际看,应当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这是因为中小商业银行本就是以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为宗旨,在服务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居民和农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而且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的县域支行与村镇银行的业务模式较为一致。具体而言,中小银行设立村镇银行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中小银行发起村镇银行可以完善业务网络,解决存贷比较低的现实。第二,中小银行能够在村镇银行延续其发展战略。中小银行的发展战略基本确立做小额信贷,熟悉中小企业客户和居民,管理架构和业务决策流程都适合做“小”。第三,从管理和实际运营的角度来看,当前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健全,风险管理文化逐步成熟,能够直接向投资的村镇银行输出人才和管理,具备中小银行独立法人决策机制的灵活性,这些优势都能够直接复制到村镇银行。

6.完善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政府部门应加大政府配套支持的力度。例如,村镇银行,应该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以可持续的金融业务尽快覆盖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政府方面应当鼓励村镇银行,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更宽松的核销政策,并积极落实农业扶植政策的配套落实。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可以突破75%,鼓励村镇银行在目前结算渠道受限制的情况下多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村镇银行多方吸收一定资金来支持农村,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课题得到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0YJC790338)和2010年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G201002)资助。]

参考文献:

1.秦晓晴.从村镇银行定位问题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方向[J]. 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10)

2.徐瑜青,周吉帅,刘冬.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4)

3.黄晶金.关于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9)

4.王晓珍.设立村镇银行的可行性及运营中的问题[J].金融会计,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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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过程;问题;实践路径

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1995年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开始合作,在21年的时间里,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取得长足发展。当前,银行、保险、证券作为金融体系的三个部分,从各自独立经营走向合作经营。尤其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亲密合作,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利共赢关系,先后经历了萌芽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近年来,我国银行保险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支柱。银行保险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了众多问题的出现。比如,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处于原始的合作阶段―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销售协议阶段;产品单一,无法满足客户差异性需求;在宣传上误导消费者,过于夸大保险的“高收益,高保障”;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银行则利用自身优势索要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银保专业人员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银保行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我们必须深化保险体制改革,加强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高银保业务服务水平;细分市场,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完善银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这必将促进我国银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品和服务,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起步比较晚。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在sigma研究报告中,银行保险的含义为“一种被银行或保险业所采用的策略,目的在于或多或少的以整合的方式参与金融服务市场。”

银行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操作简单方便。银行保险的相关产品购买手续简单便捷,核保要求比较低,消费者只需到银行柜台填好保单、提供银行存折或储蓄卡账号即可完成投保。(2)银保险种设计简单。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3)银保产品成本低。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只需通过银行柜台,不需要支付向其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一定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销售成本。银行保险是保险产品的一种,同样具有保障的功能,同时兼有储蓄、个人养老、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银行只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银行保险的本质仍是保险,但是兼有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盈利、盈利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一般期限较长,提前支取就是违约,如果时间太短甚至血本无归。

二、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

我国银行保险虽然起步较晚,然发展迅猛,银行保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同时,银保在人寿险中地位愈来愈重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满足了消费者的综合理财需求,使银行增加了业务收入、促进了产品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扩展和巩固客户资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银保业发展已经日益稳定与成熟,我国银行保险从20世纪90年中期开始至今,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

1、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1995年到20世纪末期。1995年,保险公司首次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的各个网点扩大市场占有额。银行保险初期分支机构较少,销售渠道匮乏,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产品单一,合作形式简单。这个时期是我国银行保险的萌芽时期,各个保险公司陆续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包括客户资源共享、代收保费、代销保险产品、协议存款、一般性存款、保单质押贷款等,其特点是初步竞争、交叉合作,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飞速发展阶段,主要是指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随之国内保险公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扩大合作范围,增加产品种类,业务量大量增加。保险公司因与银行的强强联合,相比个人、团体直销有着自己独到的优势,银行凭借自身巨大优势推动银行保险业务飞速发展。该阶段主要是财险类产品,保险公司向银行员工提供销售费为其销售产品,银行并不收取手续费,其特点是快速发展、巨大收益、有一定风险、合作方式是“一对一”模式。

3、规范发展与问题并存阶段。主要是指2005年至今。我国加入WTO以来,银行与保险公司进入深层次合作阶段,解除了“一对一”模式,银保保费收入大大增加。2010年1月,《关于加强银行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要加大银保产品创新,求优化银保产品结构。2010年1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清理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同时限定“一对三”,即一个银行网点最多只能三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我国银行保险逐渐走向规范化,保险公司不仅注重保费收入,更为重要的是业务质量的提高。2008年,我国银保收入超过个险收入,成为寿险保费收入最重要的来源。银行凭借自身巨大资源优势,开始陆续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保险公司为扩张市场,许于高额手续费,导致保险公司产品定价提高,影响银保的发展。误导消费者、恶意竞争、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市场监管漏洞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银行保险已成为与个险、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众多保险公司成立银行保险部,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对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促使我国银行保险业获得了巨大发展。随着银行保险行业竞争的日趋白热化,银保自身出现的内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银行保险缺乏专业人员,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银行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保险原理知识复杂,不容易被掌握,很多银保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对保险知识掌握不够,对保险产品理解不深,为客户服务时间不够,不能准确讲解保险条款,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混淆起来,对产品承诺“高收益、高保障”,虚夸保险收益。目前,保险公司把银行作为重要的产品销售渠道,严重影响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当发生事故遭遇风险,会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相互扯皮现象,这必须必然导致银保业务下滑,影响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险产品和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险种设计简单,不能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不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很多保险产品,投资成分重,以投资获得收益为主,保险成分较弱,很多保险产品其收益率与储蓄利率密切相关,因银行自身业务与保险公司业务并存,导致银行与保险公司成为直接竞争对手。这些都一定程度的限制了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3、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仅停留在浅显层面―银行拿手续费,保险公司卖保单的协议阶段。保险总公司与多家银行总行签订合作协议,而后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各银行网点再签订协议,双方并未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未开展深入合作,缺乏长远规划,银行并未把保险列为自身主营业务。当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不能很多的解决,影响银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4、银行保险缺乏发展动力。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有着自身无可比拟的优势,业务收人仍然可观。随着银行收入渠道的增多,银行柜台产品收入也逐渐增多,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对保险的销售积极性;另,随着保险业进入转型调整时期,保险公司对成本较高、利润较低的银行保险采取了比较保守的谨慎态度。

5、存在较大监管风险。银保新规于2014年4月正式实施,在市场告知事项、承保流程、售后服务等方面做出新规定。该银保新规被认为史上最严,但出现了执行不力现象。在当下银保发展模式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监管责任不明确,使得监管逐渐陷入两难境地。若改革步伐过快,市场监管跟不上改革的速度则会影响市场稳定,不改革则问题会日积月累,最后甚至“病入膏肓”。

四、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路径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从1995年我国银行保险的出现,直到发展到今天,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遭遇瓶颈。因此,我们应立足自身实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采取有利于银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1、建立健全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与保险业关系日益密切。但当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业务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归银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归保监会监管。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协调,不断完善二者的监管功能为主,社会监督为辅的监管体系。深入落实“主监管人制”―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为主,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银监会、保监会应大力加强合作,及时关注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型产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开展银保业务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有体制下,建立有效的风险发现、追踪和评估机制,加大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地防范风险。同时,要逐步完善银保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充分保障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促进银行保险的全面深入发展,银行与保险公司必须精诚合作。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大的收益。保险公司利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得天独厚的优势――众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及客户忠诚度,以较小的销售成本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是长期的互利共赢关系。同时,银保双方高层应加强交流,建立银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就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友好协商,进行有效沟通和解决。在深化合作内容的基础上,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创建互利共赢的长久合作环境。

3、加大银保产品创新力度,促进其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必须加强银保产品研发与销售创新力度。这需要银行与保险公司精诚合作,充分发展自身优势―银行要利用好渠道优势,改变目前银保产品单一化的局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银保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银保双方要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客户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促进银保产品结构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

4、提升银保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银保合作的核心竞争力是为目标客户提供多元化服务。因此,开发适销对路的银行保险产品是前提,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内涵价值乃是精髓之所在。首先要提升银保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提高银保业务准入门槛。销售人员可以向顾客详细真实的介绍银保产品,并且熟练掌握银保产品的销售流程和售后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力的支持了银保业的发展,银保实现联网业务后大大提高银保业务的规模和效率,此乃银保合作的基础。运用现代化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在统一的操作平台上迅速的处理业务,进一步完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银保产品的销售和发展前景。因此,银监会和保监会要强化对业务机构和人员培训、管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状况,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不贷。

现代竞争的新理念-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银行实力雄厚,保险公司保费增长迅速的特点将促进我国银保业务的发展,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银保双方合作关系愈加密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健全,加之有效的监管,我们相信银保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当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完善发展策略,开发出尽可能多的适合客户需求的产品,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同时,做好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准备,为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山东省实验中学)

参考文献:

[1] 王瑾.论我国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

[2] 马雁.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问题[J].企业导报,2011(09).

[3] 罗海晴.浅析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J].时代金融,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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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分析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的必要性并简要介绍国外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与特征入手,剖析处于投放和扩张的初级阶段的民营银行存在诸如监管制度不健全,相关人才缺乏,金融体制对其发展的制约等问题,探讨对民营银行设立法定存款准备保险、市场定位、人才筹备等有效对策。

关键词 民营银行 问题 对策 市场定位

一、民营银行的概念及发展的必然性

民营银行是由民间的资本来经营与控制的,它是集权利、责任和利益为一体的统一的现代金融性企业。

民营银行的发展可以给民营经济提供宽裕融资的渠道,丰富和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内在结构,有效的分配金融资源,而且也可以改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迫使国有银行进行更深化的改革[①],提高国有银行的生存能力,改善贷款过度集中的现状,优化资源的配置,来化解银行业的风险[②]。

二、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不健全。市场准入后的民营银行发展格局将呈现数量多、分布广以及扎根基层,这一发展格局将会我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制提出严峻的挑战。

(二)金融体制的制约。与国有银行等大型银行相比,民营银行是属于私有银行,很难得到有效政府有效的支持。

(三)信誉的缺乏。国有银行的信誉是经过长期的积累得来的,而民营银行发展时间短,给人们的信任感与可靠度要比国有银行低的多。

(四)相关人才匮乏。在我国,民营银行还处于发展初期,目前中国金融人才的供给是远满足不了高速发展金融业的人才需求的。

三、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对策

(一)监管制度的完善[③]

1.针对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

(1)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仍属于开始阶段,还急需要国家的各种政策优先保护才能够在市场上生存下来,在初期我们可以选择向发达国家借鉴相关的经验,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逐步去摸索出具备我国特色的发展模式。

(2)实施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已颁布《存款保险条例》,于今年5月1日已正式开始实施。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上给予其优待,待其成长起来后再给它自主的发展。地方政府对民营银行的高度重视,既有争取对金融进行管理的职能愿望,又有着对金融调控的金融动力[④]

2.建立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⑤]。我国民营银行具有灵活性高,机制活,专业性强等优点,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管机制仍不健全,市场经济要求走法制化的道路,那么发展民营银行必然要求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配套的法规不健全,民营银行的“正效应”就不难以正常发挥,甚至可能重蹈俄罗斯的覆辙。

3.建立市场化的进入与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必须要资本金、经营者的资格及其他必要条件都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准许注册登记。在退出方面,金融监管当局对风险很大的民营银行要强行清盘、关闭,做出相应的处罚规则;合规经营的民营银行可以依法自行兼并、联合、重组。

(二)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一把双刃剑,定的好将如鱼得水;定的不好就将举步维艰。民营银行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脚踏实地,针对我国国有银行的垄断,民营银行应以当地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客户群,利用其机制灵活,竞争力强,定位准确的特点,一步步的发展,现在中小型企业中建立良好的声誉,将小银行逐步做到中银行、大银行。

(三)人才的储备

银行之间的竞争可以说就是人才的竞争。在人才的选择与培养上,应当建立科学的高效的用人制度,可以在社会中招聘金融性技术型骨干,可以与高校合作直接输送金融性人才,在银行内部也要积极观察具有领导者才能的业务骨干。在人才的使用上,要以岗位为先导,以绩效作为导向,责任确定报酬,真正做到透明,公开公正的竞争,让员工在公平竞争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切实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做到人尽其才。

总之,民营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也必将会反过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民营银行的持续性健康的发展必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适当而精准的市场定位;二是保障民营银行的信誉;三是进行人才的储备。

参考文献:

[1] 林贵.民营银行风险的表现、成因及防范研究[J].经济师,2012.04.

[2] 陆岷峰,王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华北金融,2013.12.

[3] 苏均和,周新辉.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多重思考[J].探索与争鸣,2014.01.

[4] 徐瑾.民营银行的红海风险[J].经济导刊,2013.12.

[5] 曾刚.民营银行的未来[J].社会观察,2014.04.

[①] 苏均和,周新辉.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多重思考[J].探索与争鸣,2014,01:64-69.

[②] 王继权,董杰、付跃东.《试论我国民营银行发展问题》[J].深圳金融,2005,03:10-15.

[③] 陆岷峰,王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华北金融,2013,12:10-13.

篇12

什么是民营银行,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营银行,如何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是近年来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不同的学者在有关民营银行的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对这些分歧如果不能形成大致统一的看法,尤其是政策当局如果对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不能形成正确认识的话,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就有可能走弯路。为此,本文也想就民营银行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民营银行,这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民营银行定义大致可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这三个定义都是从一个侧面罗列了民营银行的特征,但未能对民营银行的本质特征形成全面的认识。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和资产结构是相互作用、彼此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有什么样的产权结构,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结构,有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就有由此决定的资产结构。对民营银行我们不能强调三者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内在联系。我认为,民营银行是由民有、民治、民责、民益四者构成的统一体。对这四者的任一偏离都将是不完善的。所谓民有,就是指银行的产权属于民间投资者;所谓民治,就是指由民间投资者决定公司的治理;所谓民责,就是指民间投资者对银行的经营成败负全责;所谓民益,就是指导银行经营的利益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因此,我认为所谓民营银行就是由民间资本所控制与经营的,权、责、利统一的现代金融企业。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1.民营银行是金融企业,而不是一般的企业。金融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最大特征就是它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性的企业。所谓高风险是因为它直接涉及金钱的借贷,而借贷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具有天然的脆弱性。信用关系的中断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所谓公共性是指金融业的影响是外溢性的,会波及全社会。因此,对待金融企业要有特别的管制措施,这些措施较之一般企业更严更苛刻。2.民营银行又是一般企业。把银行理解为特殊行业的同时不能忽视了银行的企业属性。企业属性就是指从事银行业务也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的是盈利,但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3.当今世界各国都没有找到有效处理好银行业既是特殊企业又是一般企业的办法。在强调“特殊性”时,容易采取银行国有的办法;在强调一般性时,又对银行进行私有化改造。有的国家虽然坚持银行私有化的道路,但采取的各种相关政策措施又无形中将私有银行的经营约束条件软化了,变成利益上、治理上、产权上是民有,但实质上的经营成本又透过政府救助而外化给了社会,致使银行体系始终逃脱不了“周期性失败”的困扰。如美国,每隔十来年时间就要来一次银行危机。

中国的银行业走的是一条国有化的道路。现在这条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民营化改造的呼声也随之而起。在这个时候,我们要特别冷静地回顾和反思各国银行业的发展历程,深刻认识民营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寻求对策,真正走出一条既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大势,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民营银行发展之路。

二、中国民营银行业的发展必须认真考虑如何避免世界各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共同问题

当今世界各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三个共同的问题:

一是银行无论私有、公有,都存在一个经营失败成本外化,最终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的问题。

在严格意义的市场经济下,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东、存款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来承担破产的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促进监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实际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银行业所具有的公共性、外部性等特征决定了银行风险极易在行业之间相互传导,产生共振,银行的倒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不会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都或明或暗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结果是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导致了政府的准财政赤字,

而这些损失最终以高税率或增发货币形式落在全体纳税人的身上。

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爆发的银行危机中,各国政府都无‘例外地付出了昂贵的处置成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8年对部分国家银行危机的成本统计分析表明,银行危机爆发后重组银行的成本,包括直接由政府注入银行的资金、信贷、债券等财政成本和类似汇率补贴一类的准财政补贴,在有的国家金融危机的处置成本占到GDP的40%以上,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0%以上。如90年代初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的匈牙利,政府推动对国有银行的集中整顿来解决银行业危机,在财政预算中为冲销银行不良贷款而单列了一块预算。据统计,1993,至1998年,匈牙利政府为重整企业和银行债务以及对银行注资,发行了3600亿福林(约合39亿美元)的20年期低息政府债券,约占当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仅此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1994年就占CDP的1.2%,占财政支出的3.5%。即使在以市场为基础、高度私有化的美国,银行系统几乎全属于私人所有,但大量的银行损失仍要靠预算拨款,或在财政担保下向保险基金借款来进行融资。在1981年到1991年间,美国有超过1400家储蓄机构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这次储蓄机构危机的成本在3150亿美元到5000亿美元之间,重组信托公司(BTC)到1991年底为止收购了3570亿美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了其中的2280亿美元的资产,而美国政府为此支付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

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机制,对存款人的保护事实上超过任何发达国家。从90年代至今在对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中,无论采取行政关闭,还是业务托管、或是并购重组,破产金融机构的债务清偿都由国家一家承担,个人债务全

额兑付,有些甚至单位债务也全额兑付,有的充其量停息延期兑付。据估算,我国为此而付出的处置成本也不少于千亿。

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一开始就要考虑如何防止其经营失败的成本外化问题。从理论上来说,按权利义务对称的原则经营失败成本要由股东、债权人承担,不能转嫁给政府。事实上,这很难做到。而民营银行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其经营的风险性相对突出,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即使放手让这些新生金融力量发展,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存在部分机构要失败的问题。特别是1998年“广信破产事件”和海南发展银行被行政关闭事件,以及1998—2000年间对各地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的清理与重组,打破了我国银行不会破产的“神话”。这些事件令社会公众对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非国有银行的预期和信心发生动摇。相比之下,国有银行不仅获得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以补充自有资本金,以及国家财政直接核销巨额呆坏账准备金,而且通过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总额达1.3万亿元的不良资产。这使人们形成了国有银行“太大不宜倒”的固定预期,使全社会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国有银行转移。统计数据表明,从 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相对于国家银行体系(包括四大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非国有银行在我国年度新增贷款中所占的比例不升反降,说明非国有银行部门的发展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而且金融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存款就会向大银行搬家,民营银行将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对维系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不利。

因此,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首先就要考虑如何科学构筑隔离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有效防止金融机构失败风险外化和扩大,降低全局性风险发生的概率,维系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和解决公众信心问题,为民营银行的健康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是银行业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可能引起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用公有制解决了公平性问题,却无法获得满意的效率;用私有制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可能由此引发垄断而影响公平。

为了避免国有银行的低效和风险,近年来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对国有银行及其整个银行体系进行私有化改造,放松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但这些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加剧,必然会出现大量资金向少数几个金融集团集中的倾向,结果是银行业从国家垄断变为私人寡头的垄断。这种垄断破坏了在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大金融集团拥有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信心的能力,金融市场上的信息处于高度的不对称状态。中小银行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中无疑会处于劣势,金融市场失灵使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难以达到帕累托状态。

上个世纪80年代土耳其金融改革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由少数银行所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市场进入门坎的解除,若是新银行规模与数量不足以挑战既有银行的市场地位,则对整体市场结构与效率的影响是极为有限的。在金融改革之前,土耳其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在金融业的改革之后,银行业的集中度虽有所下降,但银行市场被改革前已有的主要银行,包括国有银行和少数具有垄断性市场势力的民营银行所垄断的格局事实上并未得到改变。国有银行,尽管经营和管理效率并不高,却仍然占居国内银行业市场的主导地位甚至垄断性地位;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私营银行,同样相当程度上以其同政府的特殊关系来确保其市场地位,结果整个土耳其的银行业呈现为非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对新进入者的进入壁垒。外资或当地的新进入者进入土耳其银行业市场后,并未明显使当地的银行市场竞争加剧、效率提高,原因就在于当地的原有大银行规模巨大,某种程度上获得政府的支持或至少没有来自于政府的有效抑制;同时,垄断者之间利用垄断地位互相协调市场价格却并未受到制裁,使主要银行获取了高额利润;新进入者的规模不足,导致新进入者难以与原有的银行进行有效的竞争。而土耳其中央银行对于问题银行,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国有或私有银行,从来都只是采取政府资金支持而非清理整顿甚至让其倒闭退出的方法。正是由于土耳其银行体制中长期存在的市场失效问题和不彻底的金融改革,使得九十年代末的最新‘轮改革在仅仅推行了数年便遭受到银行危机的沉重打击。

伴随银行自由化、民营化而来的风险与激励扭曲问题,将使因提升竞争产生的整体效率变得不确定。由于国家管制放松,银行业进入壁垒的消除,导致银行特许价值(Fran· chise Value)下降,在不完备的监管框架和隐含或明确的担保制度下,银行民营化极易造成道德风险。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将驱使银行经营者更倾向于短期的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而且银行受少数大企业集团的控制产生大量的关联贷款,风险高度集中。很多国家在银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和赋予银行自的同时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这些相反的激励,这一点成为金融自由化后发生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20世纪70年代和肋年代初,以阿根廷、智利、乌拉圭为代表,几乎所有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都因为“过度借贷综合症”陷人了债务危机的泥潭。

事实上,有相当多的研究显示,金融业的开放和解除管制是一个值得国家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任何开放在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都存在制造银行危机的风险,因此如何在开放进程上采取较佳的顺序和完善配套制度的安排,无疑是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必须严肃思考的课题。在我国要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要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努力完善市场结构,采取有力措施限制垄断、促进有序竞争,纠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必须强调监管制度的建设和强化市场纪律,建立银行民营化所必需的监管框架,有效控制其过度冒险行为,实施审慎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是银行业的风险如何有效地动态监管,及时化解潜在风险的问题。

金融监管的第一目标是维护存款人利益,而危及存款人利益的唯一因素就是银行所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只有控制住这些风险,金融监管的目标才能实现。金融风险发现得越早,处置得越及时,金融机构遭受的损失越少,风险处理成本越低。但银行风险的积累是由宏观微观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风险识别的困难制约了监管者控制银行承担过度风险的能力。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者在控制状况已恶化的问题银行的风险方面很成功,但在处理表面上健康的银行方面,效果却不理想。因为当这些银行偿付能力充足,所从事的风险投资仍有利可图时,监管者对这些银行的风险行为很难控制。从可接受的风险收益比例、创新和其它合适的行为中识别出风险是有一定难度的。而且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经济的持续扩张,银行的风险往往被掩盖。在危机发生之前,银行中的问题往往不能充分显露出来,象资本金充足率、坏帐比例等重要指标,并不会在危机发生前就表现出明显的不正常变动。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甚至衰退,银行中的问题迅速暴露出来,及致倒闭并危害其他银行。特别是在经济出现泡沫的情况下,银行贷款中的泡沫随之膨胀并在经济形势逆转时迅速破灭,其所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个别银行的倒闭,而是整个银行系统的不稳定甚至危机。

美国80年代早期曾因现场监管的削弱,对金融机构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发现了的,又因资金不足、措施不当等多方面原因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置,因而付出了失败机构增加,处置成本加大的代价。如在处置储贷机构危机时,美国联邦储贷保险公司允许大量实际已经破产的储贷机构长期维持经营,指望它们有机会降低风险、纠正不足,但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反而使处置成本从1982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80年代末的3150亿美元。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提前发现风险,及时处置风险都是我们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及时处置方面,很多时候受资金、政策及其它方面的制约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已相当严重的问题久拖难决。对此,极有必要完善风险处置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及时处置风险创造条件。否则,金融风险愈积愈大,处置成本会愈来愈高。

三、20世纪80—90年代兴起的银行热给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我国虽未有明确政策允许民间资本办金融,但事实上,上个世 纪80年代初许多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是直接或间接地受控于民间资本。因此,民间银行在我国已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已经存在,如何让其健康发展、扩大功能作用的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我国民营银行发展的曲折历程,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民营银行的发展道路。

自1979年以来,我国的金融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在全民办公司、层层办金融的热潮中,出现了大批的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和信托公司,如城市信用社鼎盛时期多达5000余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大批基层金融机构多数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风险问题,甚至演变成支付危机,国家不得不下大力气进行治理整顿,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广东曾关闭了2000多家基层金融机构,政府被迫拿出380多亿元用以兑付信托公司和所属证券部、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遗留下的“窟窿”。

这些金融机构为什么失败呢?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一是没有对金融机构形成正确的认识。只把它看成是融资实体,没有将它看成是“自私的营利”主体。相当一批金融机构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变成了违规经营的载体。例如出资人与经营者没有分开,许多信用社变成家族式机构,把信用社当作圈钱的机构,高息揽存、违规拆借,大量的贷款变成呆账、坏账。以海南为例。从1988年至1997年,海南共有 34家城市信用社、近10家信托公司。这些城市信用社和信托公司都是以支持建设海南特区为名建立起来的。由于批准时就是基于“多个机构多个融资渠道”的指导思想,而没有在监管上按照以风险为核心,将其视同求利机构进行严格监管,因此这些机构都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把大量贷款投入到自己的关联公司或股东企业,连本带利长期不还,而是反复借新还旧。资产质量差,债权债务关系混乱,是这些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1997年,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些金融机构全面陷入困境。1997年5月受海口人民城市信用社主任携款潜逃案件的影响,该社储户产生恐慌心理而挤兑存款。继而琼山金海城市信用社由于股东大量贷款不还引起支付危机,随后波及全省十几家城市信用社,引发海南省城市信用社较大面积的支付危机,人民银行被迫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中,由信托公司组建而成的海南发展银行,又由于组建不久陷入经营困难,人民银行即使提供了近四十亿元再贷款也不能维持其清偿支付能力,市民突击挤提储蓄的恐慌风潮日益扩大,最后甚至到了每个储户一天只能取到100元现钞的地步,最后在1998年6月海南发展银行也被迫关闭。海南的这段历史告诉我们:民间资本介入银行,它就是为了赚钱。这个动机是我们立法的基础,更是我们监管的基础,切莫为了融资和效率的需要去鼓励民营银行。

二是既然民间资本办银行是为了盈利,就要围绕这个动机去明确产权、明确责任。而我们的金融机构都恰恰违背了这一条,导致大家都是银行的主人,却没有人对银行的失败承担责任。这中间涉及产权问题。而产权问题的核心本质是权、责、利的严格对称和内在

统一。中外金融机构之所以大面积经营失败,关键在于失败的成本可以外化给社会,金融机构相当于软预算约束,因此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向民间资本放开金融领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为了保证其健康发展,有关制度的配套性改革是必要的。

一是谨防政府过多的干预。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这是民间金融业实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必要条件,也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如何保证民营金融机构能顶住部分政府部门的强制干预,为它们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是首要的难题。

二是要在完善法律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法准人与退出。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会真正优胜劣汰,才能堵住其向社会转移失败风险的渠道,硬化预算约束,才能迫使民营银行选择高素质的经营者,并且努力审慎经营。同时可以改变央行监管的被动局面,降低监管成本与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金融稳定机制,及时对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同时要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千方百计不惜成本防止金融机构破产转向允许破产,隔离破产事件,控制破产事件的影响扩大。即按市场原则处置金融风险,通过允许金融机构破产和控制单个金融机构破产的外在影响来实现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尊重市场纪律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的民营银行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一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改造与民营银行的新建问题。

我国银行体制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改革后,虽然形成了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内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行业格局,但总体上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近70%的存、贷款增量仍然被国有和国有控股银行所掌握,按照洛桑国际管理学院的竞争力指标(IMD)来衡量,我国金融体系的效率仍然是所有产业部门中最低的部门之一。上述20世纪80—90年代我国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的政策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引入体制外竞争,用外部压力推动国有银行内部运行机制的转变和优化,遵循的是增量改革的思路。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模式的成效并不明显,虽然对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却无法担当金融改革的大任。国有银行垄断下的低效和市场失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系统内积聚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由于面临制度上的歧视和经营网点少的限制,民营银行在存款市场和结算市场上相对于国有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而言注定竞争力不足,会重复走上低效运作的老路。因此从现实的角度出发,除了要适当进行新建民营银行的增量改革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在“存量改革”上多下功夫,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彻底改造,推行银政分开和国有银行的股份化改革。要把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民营资本的进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银行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让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中占有相当比重,最终实现国有银行业的民营化。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与市场约束硬化的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有隐性和显性。无论哪种,都存在道德风险加剧、市场约束软化的问题。尤其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弊端大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面广,不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大而不倒”享受政府对其存款的隐性担保,其他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人也无存款损失之虞。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一是在个别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时,中央银行通常采取返还存款准备金或者提供再贷款以增加银行额外的支付手段。这部分额外的货币投放事前并未打人货币投放计划之中,因而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压力的积累,干扰货币政策的实施。二是随机性大。事先没有规则,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股东、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各自到底应履行何种职责、承担何种义务不明隙。问题出现后,到底如何解决取决于各方的博奕能力,因此时间长,结果难以预期。三是极易引发道德风险。银行往往会热衷于短期投机甚至恶意经营,造成资源的错配,最后将风险转嫁给政府了事。同时激励了存款人只关心利率高低,不问金融机构信誉好坏,听任银行承担过度的风险。四是中央银行的救助能力也有限度,不可能对所有危机银行都进行援助,是否援助取决于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支付力的判断和稳定金融的考虑,通常会对陷入困境的大银行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救助,而中小银行受保护程度会降低,影响社会公众对中小银行的信心。

在民营银行发展的起步阶段,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使之在更规范、有效和及时地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更规范和公平地对存款人实施保护和保护金融体系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强化市场规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行为约束是十分重要的。对此,我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坚持这样几条原则:(1)要从隐性变为显性;(2)要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各金融机构出资;(3)要实行限额保险;(4)对各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要在各受益金融机构之间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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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银行 发展 对策

一、网络银行的涵义

网络银行,E-Bank(Electronic Bank),又称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项目,使客户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将传统银行所能提供的部分业务开放到网络上,提供给客户操作,以完成某些过去客户必须亲自到银行才能完成的业务,即设立了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用户只要用一网的电脑就可以享受到全天候的网上金融服务,包括:网上支票账户、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等。网络银行不是银行与计算机、网络系统三者简单的加总,而是将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处理为主的计算机系统改造,提升成为统一的、网络化的、集成的、智能化的信息系统。

二、目前网络银行存在的问题

1、网络建设问题。就目前来讲,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比较差。对于银行业而言,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即使是同一个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市和市之间,市和省之间,基本上没有一个完整的网络链接。

2、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贸交易,有关资料的保密及安全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这往往成为制约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隐患。由于国际互联网本身是个开放系统,而网络银行的经营实际上是变资金流动为网上信息的传递,这些在开放系统上传递的信息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目前多数客户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另外,病毒的入侵也可能会造成网络银行主机的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一旦计算机网络,尤其是银行的核心网络被破坏,带来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3、由于网络银行的资金流通速度极快,未来货币层次的划分很可能会更加模糊。同时,快速的网上货币流通也为“洗钱”带来了便利。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络银行不仅易于诱发网络犯罪,还容易产生另一类业务风险,如信誉风险。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的监管机制,这对网络银行的发展不可避免他会造成一定影响。

4、观念落后。国人对于财富的概念基本上还集中体现在现金和有价证券上,难以接受电子货币的概念,要接受网络银行更是不易。目前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最直接障碍。

5、缺乏良好的信用机制。良好的信用机制是网络银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在这方面差距还很大,身份认证体系还很原始,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意采取信用结算交易方式。

6、法律法规不健全。做交易就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Internet目前还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地区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解决。比如,当一笔资金在划拨或者结算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往往会把客户、网上金融机构、商户、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制造商、甚至电力公司统统卷进来。其中责任的认定、赔偿的数额等复杂的法律关系在现在还没法解决。当国内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无形中也就使得银行和客户在网上金融服务过程中都增加了额外的风险,从而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三、对策

1、解决技术性问题,特别是网络安全技术。网络银行需要很先进的技术作为其支持力量。在硬件方面,需要有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电子钱包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需要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无论何种技术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种新技术开发成功就可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从现在开始重视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开发。

2、加快跨行间的业务联网建设。目前国内一些银行已经推出了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网上支付服务,但这仅仅局限于该银行本系统内部。即要实现网上支付的企业都要在同一家银行开户,才能真正实现网上划款的即时到账。如果企业在不同的银行开户,虽然也可以使用网上支付功能,但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划款还是采用传统方式,资金到账速度非常慢,对需要进行网上支付的客户还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我国中央银行要加快实现全国各银行之间资金划转和清算的联网建设,真正做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银行与银行之间资金清算的实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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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发展带来的挑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尽管在高速的发展,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银行相比,中国网上银行仍寻在一些问题。

一、法规滞后,我国信用制度不够完善,仍然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缺乏可操作行和指导性,缺乏社会信用评估机构,人们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再次,我国缺乏保障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活动有效开展的法律框架体系,一些基础性法规如(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问题尚未解决。

二、网络安全问题,目前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指导规范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内部管理的方面,风险管理这一块需要进一步的改进。风险分析模式与方法不够成熟,风险研究也是多偏重信息技术的层面,从银行的整体角度的分析、防范操作风险较少,所以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影响网上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技术风险,由于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在技术方面,金融网络安全存在着较大的隐患。许多银行对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身份的合法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网上交易的真实合法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等还不能够完全的消除人们对此的顾虑。还有一些黑客、病毒的攻击是我们在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的过程中防不胜防。

四、人才缺乏。在我国银行业主体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和监管当局的电子银行监管人才非常缺乏,业务人员和监管人员对网上银行的认识并不充分,现有的业务经验和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需要。目前,大部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中资银行,普遍强调业务的发展,忽视了对网上银行业务安全性的评估和管理,这是中资银行发展网上银行的极大隐患。

发展和监管网上银行的对策

考虑到我国银行业的网上银行业务还处在发展期,还有许多的缺陷和不足,在没有完全掌握网上银行的发展规律性之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先发展起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发展中发现问题,在发展中去解决问题,针对这样的发展问题银行监管当局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实现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建立有效的认证体系。只有真正建立起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系统,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法律保障,逐步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强化对银行监管人员和商业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银行监管当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系统的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培训。同时,还通过不同形式的要求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进行针对性的重点培训。

三、加强对网上银行用户操作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网上银行用户操作的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将网上银行交易的具体风险、交易的操作规程、交易工具的使用和升级对客户进行系统的告知,让用户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风险及后果,能够正确的操作,防止假网站或者假的手机信息所骗,达到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为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约束和规范网上银行的行为,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的在其网站上想社会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不断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另外,银行可以监控一些大额频繁交易账户动态,如发现异常可先告知客户。

五、尽快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上银行的操作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有关机构应尽快制定有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条文。同时尽快制定和完善关于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上欺诈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