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12: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银行发展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我国银行保险业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995——2000年是银行保险摸索起步阶段。从1995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代收保费。这时期没有专门针对银行保险的产品。2000年至2005年银行保险由蓬勃发展转入平缓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银行保险进入飞速发展时期,这时期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以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产品为主。2002年,银行保险同比增长达到400%,实现业务收入388.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7.07%;2003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65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5%;2004年实现银行保险业务收入779.6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以降低手续费为主的恶性竞争,银行保险业务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现负增长,银行保险业进入缓慢发展阶段。从2005年7月开始银行保险由缓慢发展转入快速发展阶段。这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分红保险和万能险,期缴业务大幅提高。2005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923.19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18.74%,其中银邮的人身保险费占全年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25.08%。2006年实现银邮代保费收入1175.51亿元,占全年总保费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保险保费收入1964.5亿元,同比增长22.7%,银邮代保费收入也得到了相应的增长。虽然我国银行保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约了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使银行保险业务信息得到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银保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是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5.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将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涉及保险业和银行业两大领域,将是我国首个跨行业联合的行业标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
参考文献:
[1]胡浩,席德应,郭琳等.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思考[J].广西金融研究,2006,(9):18.
[3]孙策.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J].当代经理人(下旬刊),2006,(9):18.
【关键词】工商银行 电子银行 问题研究
一、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电子银行业务依托互联网、电话、手机等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电子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是一种先进的金融服务手段。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其中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是依托互联网建立的一个虚拟银行柜台,包括企业网银服务和个人网银服务;电话银行是采用电话自动语音和人工坐席等方式来服务的;手机银行伴随着手机功能的完善而趋向更加的智能化,集查询、交费、转账等功能与一体;自助银行业务主要是通过POS机终端、ATM自动柜员机和查询缴费机等自助终端来实现的。
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净利润2386.91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5%,继续保持全球最盈利的银行。其中,网上银行交易量突破300万亿元,同比增长17.2%;手机银行客户总数突破7400万户,交易额增长了近17倍。由此可见,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并且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但是在各大银行都普遍重视电子银行业务的今天,这一优势并不明显,并且在技术革新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优缺点
电子银行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柜台式服务,使银行的服务更加便利和人性化,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的认可,但是电子银行的出现也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
(一)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优点
1.实现了银行的客户分流,大大减少了柜面的压力。电子银行的出现使得很多业务都可以在非柜面操作,或者客户自助完成,这样就为柜台服务更多的优质客户提供了便利。
2.大大减少了银行的营业成本。电子银行中除ATM机之外,其他服务成本都比较低,这样银行就大大减少了房租、设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
3.电子银行的出现延长了银行服务的时间,为客户提供了便利。电子银行可提供全天24小时、全年365天的服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
4.电子银行便于银行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客户提供差异化服务提供了可能。表1充分说明了电子银行较传统的柜台服务的优势所在。
(二)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缺点和不足
1.电子银行的群体覆盖面低。由于电子银行的实施是以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等通讯设备的运行来实施的,这样很多群体接受起来比较困难,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低者最为突出,而且很多人对虚拟的电子银行存在很多的不信任感。
2.电子银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一部分来自工商银行内部,这也是电子银行发展的主要瓶颈。电子银行容易遭受到黑客攻击,同时银行的技术水平也或多或少的滞后于科技的发展。另一部分隐患来自客户,客户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在操作电子银行的过程中无意识地产生很多安全隐患。
3.电子银行的创新不足,使用受限制。电子银行是基于数字、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兴起的,但是现阶段工商银行的创新力不足,而且电子银行的操作也不是万能的,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操作不像柜台操作那样全面。很多业务还是要到柜台上去做,这就严重制约了电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三、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发展建议
工商银行电子银行虽然有很多的优势,但是其缺点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保障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的快速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子银行进行改进:
1.以客户为中心发展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接受群体的覆盖面低,极大地阻碍了电子银行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工商银行要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出符合大多数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注重产品的维护。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客户对电子银行风险的认知,提高客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降低客户损失。
2.加强对工商银行员工的培训。员工的个人行为与电子银行的发展息息相关。因而,需要在电子银行相关产品的了解,产品的营销策略,员工个人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理念,维护客户的忠诚度等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3.加强各网点对电子银行的推广。现阶段,工行的电子银行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且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因而必须注重提高各网点对网银的销售能力,扩大网银的市场覆盖面。还要注重网点客户关系的维护,抓住机会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4.针对工商银行电子银行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好严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采取事前监控、事中授权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做好防范。除此之外,还要加强电子银行的技术更新,力争与科技发展同步。
5.扩宽服务领域,加强新产品的开发。工商银行应该积极开发新产品,立足高起点,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重点开发网上银行的理财、金融顾问等当前新颖的业务方式。同时还要注重观察和分析客户的交易行为,力争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工商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作为当代银行业发展方向的电子银行具有传统银行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工商银行在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的同时还要注重电子银行业务的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关键字:银行保险;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监管
中国的银行保险经过2002-2003年的井喷式发展之后,近两年增速明显放缓甚至负增长,历经七年的银保业务面临转型的关键时期。截至2006年9月30日,银行类保险兼业机构74565家,占全部保险兼业机构的53.93%。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保险进行反思,探讨分析银行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监管政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实行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范围由原来简单的代收保费、销售保险业务,逐步拓展到代支保险金、融资业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以及个人理财等领域。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一度形成了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三赢”的良好局面,但实质上银保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业务管理较为混乱;银保双方缺乏宏观层面的长远规划,过于偏重短期利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经营模式松散;银行保险产品单一,且存在较高的风险;银行销售人员专业性不强,售后服务跟不上;缺乏完备技术支持,监管相对滞后等。
目前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还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的风险和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法规意识比较单薄,保险兼业的法律还尚未建立健全。
二、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机遇
1、商业银行重视发展银保业务
具体表现在:银行业为提高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1995-2004年,四大行境内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由69亿元增加到424亿元,十年间增长了6倍,银保业务是其中的一个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面临存贷差扩大和存贷款利差收入减少的双重压力,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开始重视不消耗资本又能带来丰厚手续费收入的银保中间业务,调高了2006年银保业务计划的规模指标,并加大推动力度,某国有大型银行更是提出了银保业务的利润达到利润总额1/3的战略目标。
2、银行保险是保险业横向扩展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已趋向饱和,业内的竞争已处于一种极限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业的横向扩展表现为金融业务的一体化,银保业务的融通趋势日益明显,发挥规模经济效应,以规模优势来获取市场份额的稳定和扩大,便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此外,行业间制造协同效应也能有效提高整个金融行业的运行效率。
3、保险公司理性经营银保业务
2003年以来,受海外上市和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影响,一些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开始采用内含价值理念调整业务结构。加强内含价值高的业务,降低或者放弃没有内含价值或者内含价值为负的业务,而国内银行保险产品普遍以内含价值较低的3-5年期储蓄型险种为主,自然在调整之列。所以其发展空间还是巨大的,保险公司也应该理性的思考和进攻这块“大蛋糕”。
4、银行保险是金融企业一个重要利润增长点
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动力。银行业激烈的竞争使得利润率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居高也迫使银行寻找新的出路,而保险业的高利润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促使银行不断开展保险业务。同时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具有硬件、分支网络机构广泛、客户资料库详细的优势,具有良好的信誉优势。这些也恰是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并提升利润的方面。业务的相似性同时使双方达到共赢。
三、发展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建议
1、强化银行保险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
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符合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方向。要实现长期战略联盟,首先需要金融高层决策者对银行业务的合作和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将其纳入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考虑;进而通过政策引导,使不同层面的银行、保险经营管理者转变思想观念。特别是各家银行要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现代化银行业不可或缺的业务,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与金融资源的共享将提高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只有这样才能将银行保险业务由现在的简单协议合作阶段推向长期合作的战略联盟阶段。
2、银行保险加强合作,实施保险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
银行保险要联合进行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加强对客户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开发银行新产品,使之多样化。在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上充分考虑银行的特点,在险种的开发和审批上考虑地域因素,以适应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具体讲,银行柜台适合销售的保险产品就是卡式产品,寿险方面的短期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但目前寿险产品在这方面的开发力度尚显不够;同时,由于对于长期合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长期险产品难于开发。财产险方面,一些责任险比较容易改变成卡式产品,如职业责任险等,对于信贷类保险还有待于银行保险双方更进一步合作开发。另外,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销售,如信用卡相关的保险等。其次,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客户服务模式的新特点、新情况,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改善客户服务的环境,提高客户满意度。同时,银行保险双方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为客户提供附加值服务,完善客户服务的内容。例如,银行的信用卡等产品可附加保险功能,保险公司的寿险保单可在银行网点办理质押贷款等。
3、大力发展保险电子商务,加强信息技术建设
一方面,运用计算机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是开展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交流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是相当重要的,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另一方面,以双方网络联结的信息技术平台为支撑,可以实现产品及服务的互融,使银行保险具有各自鲜明的品牌和产品特色。例如中国人寿与工商银行合作开发了中介业务处理系统(即“银保通”系统),已成功的在全国21个地区上线运行,据不完全统计,新单和续期保费总收入实现20多亿元。
4、明确、严肃关系,完善银行业务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体系。
(1)针对银行保险网点“一对多”关系引发的激烈竞争问题,应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分层管理,合理配置网点资源,即各家保险公司均可以同分行级管理层签订
协议,即可以“一对多”,对于各银行网点、柜台则严格限定为“一对一”的关系,避免一个网点多家保险产品而引发的恶性竞争。
(2)通过预定费用率的监管,限制银行保险产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防止恶性竞争,促进良性竞争的形成。
(3)在银行业务中,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把保险业务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真正纳入对内部职员的奖励机制中,同时在利益分配上要明确比例,使柜台人员真正享受到在保险业务中得到的实惠。
(4)保险公司要杜绝直接对柜台人员给予额外利益的做法,实行一个协议、一个手续费比例、转账付费的办法,积极配合银行建立和完善透明度高、操作性强的银行业务奖励机制和分配体系,使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证该项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
5、整顿银行保险市场秩序,加强监管
银行保险业的发展,监督管理是必要手段。营造一个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保险行业自律为辅助,银行、保险公司自我管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面,全方位的监管格局,保证和促进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
(1)加强对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监管,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建立产品信息披露平台,防范银行寿险业务的外生性风险。
[关键词]村镇银行;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策略
从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势如破竹,2007年10月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样,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前进的道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适当干预,以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公共物品。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甄别成本和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农产和涉农类微型企业,其生产兼具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贷前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和企业的市场交易记录缺失,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选择难免发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审查中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银行还面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贷款或者悬空、逃废或者拖欠债务等。
(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镇银行网点设立不均衡,“农转非”现象突出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其流向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部门追求快速的资本增值,而村镇银行商业化定位恰恰决定了其资本的逐利性。村镇银行大都将网点设立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内,且银监会把试点由中西部的6个省放开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东部沿海地区网点数量迅速超过中西部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国开业的172家村镇银行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银监会出台的东西部挂钩准入政策加大了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成本,效果并不显著。此外,不少村镇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产贷款185亿元,仅占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52%,农产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
(三)设立村镇银行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发起人积极性不高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社会的“双风险”,在国内农业保险市场不发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帮助发展的产业是农业,故带有一些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性质L3,。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害怕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会波及到母银行,对母银行的声誉和效益造成损害,远不如设立分支机构划算。目前,农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4家,建设银行有9家,交通银行有3家,中行尚且没有。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为了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四)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资金实力雄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觉得可靠放心。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网点少,公信度低,没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通存通兑和发行银行卡,服务范围、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享有的支农再贷款,免税或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其运行成本高,无力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抗衡。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一是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发展。(1)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引导村镇银行发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经营。(1)出资参股村镇银行,如2010年6月21日开业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引进了繁昌县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繁昌县建设投资公司参股。(2)为本地区村镇银行准入进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
三是政府加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产信用评价体系。(2)进行征信体系建设。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显。(1)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支付结算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2)政策效果不明显。如按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产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从目前村镇银行向农产发放的贷款结构来看,其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5万至20万,5万以下占贷款总额较少,削弱了优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令人喜忧参半。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预经营,不少村镇银行只吸收县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民营资本入股,而发起银行也不被县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误解为“私人老板开的银行”,导致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地方政府入股村镇银行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制衡民营股东,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这就对保持发起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村镇银行的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镇银行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性,使其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村镇银行的贷款,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动。但是,村镇银行不具备规模效益,低利率运行很难弥补村镇银行的高成本,而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其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快速取得支农效果,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绝中小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人,致使由浙江宁波的中小银行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参股的村镇银行计划不能付诸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会挫伤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积极性,放缓村镇银行建设进展速度。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策略
(一)总体思路
首先,不断提高对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性认识,合理界定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有效边界。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镇银行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具体思路
1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动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2)加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担保法》等配套法律,通过一定的保险补贴或相关税费减免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于农村领域。(3)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作为抵押,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处以惩罚。(4)加强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2 放开村镇银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1)放宽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应立足长远考虑,只要是治理结构先进、机制灵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论发起人的类型是否为国有银行都予以许可。退出机制建设与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同等重要,在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村镇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才会努力把银行办好。例如,由于没有被市场淘汰的担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降低了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无顾忌地经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背负大量的政策亏损和坏账。(2)放开利率管制。设立初期村镇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贷款利率太低会进一步压薄村镇银行利润使其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应放开利率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在国家规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农产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则涉农贷款任务就无法完成。
3 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优惠扶持力度
(1)通过多种渠道增强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给予其稳定性较好的以工代赈、农田水利等涉农性财政资金的对口支持;在村镇银行建立财政账户,并保证不干预村镇银行经营。(2)正向激励各大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可以将发起村镇银行数量和涉农贷款量与发起银行的业绩挂钩,予以适当的奖励。给予外地金融机构较其他村镇银行更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使其增加发起村镇银行的动力。(3)鉴于村镇银行设立刚刚起步,经营风险大收益小,给予村镇银行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此外,要充分考虑相关优惠的实施效果,建议政府制定补贴优惠政策时要做到全额补贴。
【关键词】银行保险;现状;问题;原因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我国的政策法规只明确允许了银行与战略联盟模式的银行保险的存在,但事实上,几种模式的银行保险在我国都已经存在。综合来看,我国银行保险的模式几乎已具备分业制度下的如下几种形式:(1)兼业方式。由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银行亦可借此获得保险公司协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单及资金拆借便利,初期销售的保险产品主要为产险产品和较为简单明了的寿险产品。(2)战略合作关系。我国银保合作的转型阶段开始了这种合作模式,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3)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团目前拥有的金融行业各家公司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中国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公司)控股或拥有的金融子公司包括中信实业银行、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中信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等。1999年中信曾委托国外投资银行,为其设计组建金融控股的方案,整合其所拥有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合并成金融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与加拿大永明人寿合资的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其业务格局目前亦已是一个金融超市式的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
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银行保险在寿险公司已经成为与个险营销和团体业务并列的第三大业务支柱。各家寿险公司先后成立银行保险部,在人员、经费和技术等各方面对银行保险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可以说,正是由于银行保险的优异表现,我国保险业才能在持续多年高速增长,保费收入基数已逐渐增大的基础上仍能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1)误导问题较为突出。银行网点中的保险宣传和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真实情况。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存入”的概念。一些保险销售人员混淆概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的产品。所以说目前的银行保险合作只把银行作为一个销售终端,导致一些顾客购买保险产品后就无人过问,一旦产生事故或发生风险,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就相互推卸责任,使一些顾客产生受骗上当的感觉。(2)产品单一。现在的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期的储蓄替代型产品,基本上没有能够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各保险公司不能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能发挥其技术优势,只能采用拼手续费等较为低级的竞争手段。(3)银、保关系不紧密。银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大多还处于卖保单、拿手续费也就是销售协议阶段。银行没有将保险列入主营业务,管理层级较低。
三、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面对我国银行保险高速发展与上述种种问题逐渐明朗化、尖锐化共存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伴随着银行保险业务的深入,上述问题是否会迎刃而解还是逐渐尖锐的问题会最终阻碍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目前,除了少数几家金融控股公司以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上都只限于多对多的松散协议合作方式,实质性的战略联盟并不多,之所以称为松散的协议合作方式,主要原因在于:保险总公司一般都与多家商业银行总行签署框架性合作协议,双方具体的销售协议一般由各地保险支公司与当地各家银行网点再次进行协商和签订,并且协议时间一般都不超过一年。在这种松散的协议合作方式下,银行保险迅速发展的主要受益方是保险公司,而对于掌握众多优质网点的银行而言,不但获利甚微,而且主营业务的发展也受到威胁。这样的局面很难称得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双赢”。因此,银行在面对众多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时显得并不积极主动,更不会在保险公司解决自身诸多问题之前贸然投入巨大的财力和精力来加强网点建设、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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