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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范式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1: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治理范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治理范式

篇1

【关键词】风险社会;环境冲突;协同治理

环境是指影响人们生活的各种因素总体,它包括水资源、空气、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土壤资源等。一个环境的形成受多种资源因素的影响,它们以复合式的方式呈现。如果环境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这一环境因素呈现的方式就是良性的;反之,就是不良性的,此时社会不可持续发展。

1环境冲突的问题及风险社会理论的提出

风险社会理论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贝克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如果一个社会呈良性的方式发展,就意味着资源分配比较合理。社会呈良性发展时,公众能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开展劳动生产活动,此时社会环境有序,经济能迅速发展;当环境呈现社会不可持续发展时,公众内心便存在着严重的不安感,社会矛盾冲突将会随时会激化,经济的发展方向则呈现盲目性。环境冲突是风险社会形成的重要原因,当环境因素呈现不良性时,社会风险便会形成。如果一个社会已经变成了风险社会,就要尝试从环境因素去探讨让风险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然后从改良环境因素的角度着手改变当前的社会,令社会呈良性的方式发展。

2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表现形式

2.1环境资源冲突

我国的资源总量虽然较多,但是由于我国人口数量较多的缘故,因此实际上人均资源的占有量是很少的。当前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自然资源迅速消耗的问题。比如据2015年数据统计,我国南方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水域面积由原来的4000平方公里减少到至今不足50平方公里;我国西部地区,陕西关中一带有数万个池塘已自然消失。因为我国未能做好环境保护,所以带来生态环境失调的问题,造成大量水资源消失。水资源是开展农业资源的重要资源,我国水资源消失的问题影响了农业生产,带来各类旱涝灾害。当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时,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会呈现,其中经济收入分配的冲突是比较严重的。

2.2环境分配冲突

环境分配的冲突,是指自然环境资源分配严重不公正,带来的社会冲突。当前较为明显的环境分配冲突问题在癌症村扩散的问题上呈现。癌症村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后,由于经济发展不合理,因此造成某片区域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的问题。在该片区域生活的民众饮受了受污染的水、吃了受污染的土壤生产的食物、呼汲了受到污染的空气,染上了给生命带来严重威胁的癌症疾病。在受到污染的区域中,所有居住在该地的民众几乎都会感染癌症疾病,并且癌症感染的范围还会继续扩散。我国2013年官文文件正式承认有癌症村的存在,非官方的资源统计,认为中国的癌症村约达五百多个。癌症村的出现,是因为城市城污染的物品集中排放到某片区域产生的,因为我国以经济发展未中心,不愿意花费太多成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所以癌症村出现。癌症村的出现展现出环境治理的不公正。当癌症村出现,民众的生命受到威胁时,社会暴力事件就会频出,我国司法体系会受到挑战。

2.3环境管理冲突

在环境资源紧张、环境分配不平衡的前提下,如果政府部门未能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便会造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恶果,比如,2011年,日本东海岸发生了9.0级地震,造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1-4号机组发生核泄漏事故。部分不法商人借机制造谣言,蛊惑民众大量购盐。2011年3月16日开始,我国部分民区的民众开始疯狂抢购食盐,大量商场、商店的食盐被一抢而空。商人开始抬高食盐价格,从中获利。2011年3月17号我国发改委紧急通知平息谣言,直至数日以后,各地区的抢盐风波才平息下来。该问题就是民众不信任地方政府能够做好环境治理工作,能给他们带来安全的生活环境带来的社会秩序混乱问题。

3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因素分析

从前文所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环境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环境,环境的冲还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风险问题。环境问题给予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维持、民族的生死存亡深远的影响。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到,因为我国政府未能做好社会运营及管理工作,未能解决好当前我国环境冲突的问题,所以使环境冲突的问题演变成风险社会的问题,而我国政府未能做好以上的工作是由于我国政府的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缘故。第一,当前我国的政府未能从宏观的角度做好环境资源统筹。我国政府长期应用牺牲自然资源换取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发展思路,造成了我国环境资源紧张的问题。第二,我国的社会结构存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失衡的问题。当前我国资源主要握在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部门手中,如果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部门不听取其他社会成员的呼吁,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就会造成资源分配不平衡的问题。第三,我国的司法体系存在弱势化的问题,由于受到传统及文化的影响,因此我国的法制体系比较薄弱,法制的执行力不足。当民众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维护自身利益的时候,民众便会以暴戾的态度对待社会,应用破会社会秩序、破法法律的方法提出诉求,造成社会冲突问题。

4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环境冲突的协同治理对策

4.1以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规划经济发展路线

循环经济的路线,是指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循环的利用可再生的资源,以此发展经济的思路。当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应用该种方法发展经济。比如以林业发展为例,过去我国的利业发展思路为砍伐树林,发展林木产业。当前已经有部分地区在保护林木的基础上开发旅游资源、林业副产品资源、利用林业养殖动物、利用林业空余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中,林木可以成为促进农产品生产的资源、动物可为林木生长及农业生产提供肥料,树木可提供果实资源及菌类资源等。这种经济发展的模式既可恢复自然环境,又可创造大量的经济效益。

4.2从政治的角度考量,重新分析社会资源

《论语・季氏》第十六篇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描述的就是资源分配不平衡会造成社会风险。当前我国政府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把经济发展的主导权交给市场,尊重市场规律。其中国有企业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要减少扶植国有企业,让国有企业自行迎接社会的挑战;减少宏观调控对市场的影响,尊重市场的发展规律;加大政府对社会的支出,减少对社会个体及民营企业的干扰。应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方法可以优化社会资源分配。

4.3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拓宽民众诉讼的渠道

十以来,主席强调了要用依法制国的方法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当前依法制国的重点在于约束党及国家的干部。只有党及国家干部带头遵守我国的法律,才能取得“上行下效”的效果。在法律体系公正的前提下,我国一方面要拓宽民众诉讼的渠道,加强民众对法律的信心;一方面要做好社会道德风尚健设,稳定民心,降低社会风险。

5总结

环境冲突如果未能迅速解决,就会造成社会风险,当社会风险持续积累以后,风险社会便会形成。本次研究从风险社会形成的角度说明了我国环境冲突的表现、环境冲突产生的原因,提出政府要从减少环境冲突这一角度着手,减少社会风险存在的协同治理方法。

参考文献:

[1]柯红波.风险社会视域中当代中国政治信任构建的环境分析[J].行政论坛.2013(03)

篇2

首先要打开设置面板,设置面板打开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依次打开window--settings/preferences---preferences

第二种是直接点击maya炒作界面右下角的设置小按钮

在显示出来的界面中,找到并点击undo这个选线,一般就在默认那个选项的下面。

然后再在右边的queuesize中设置返回的数量。

篇3

为了增强探索创新的精神,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保持真诚奉献社会的情怀,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为了甩脱书呆子气,确保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自身的锻炼,磨砺塌实肯干、艰苦奋斗的品质,医学院赴白鹤社区实践小组自7月3日起投入到了火热的实践中,实践理想,展现风采,回报社会。

实践小组共24名同学又分为7个小组,在白鹤社区及其周边的6个医疗卫生服务站点实践。每个小组3~4个组员,有一个小组长带领,在一个站点实践2~3天后,换到另一站点,这样依次轮转,整个实践为期10天。6个服务点分别是白鹤医院、丹顶鹤卫生服务站、丹凤卫生服务站、孔雀卫生服务站、儿童保健科和防治保健科。

白鹤医院实践的同学主要在内科实践,他们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最基本的服务,如量血压等,同时做老师的助手,有时也做一些护理工作。星期一有个中暑病人昏倒后前来就诊,我们的一位同学协助老师参与抢救,及时有效地替病人缓解症状,为老师进一步治疗争得时间。还有一些老年病人往往行动不便,同学们就会上前搀扶,领他们配药,注射等。这些都得到了病人和家属的称赞,虽然比较辛苦,但我们无比自豪,因为这一点一滴都是为人民服务,是自身价值的体现,是无私爱心的奉献。

在丹顶鹤卫生服务站实践的同学们为病人量血压、测体温,做一些基本的护理,为他们解答一些日常生活健康方面的问题等。通过实践,我们对医生的角色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医生惟有具有技术、责任和爱心才能成为受患者爱戴和尊敬的好医生,才能不辜负病人对医生的期望,才能对得起病人把生命都托付给医生的这种信任,才能对得起医生这个称号。看到现在这么多病人受慢性病的折磨和一些不治之症,我感到医生们任重而道远,而这就是我们将来的使命,是我们若干年后的神圣职责。社区医生们和蔼耐心的态度,细致认真的工作为我们树立一个又一个的好榜样,那天在丹顶鹤站,医生听到急忙前来的家属说90多岁的老人躺在家很不舒服,他急忙拎起医药箱,顶着烈日出诊,这些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医德教育的课堂。丹凤和孔雀卫生服务站也是为其邻近居民解决常见健康问题,同学们在那边也受益匪浅。

儿童保健科是专门面向儿童,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有效地预防各种易发病提供咨询,保健服务,并为了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在饮食,营养,睡眠,运动等各方面给予各种建议,指导家长科学地养育子女。我们在这里了解了儿保科医生的工作,他们细心地为每一名儿童建立成长档案,定期为他们体检,为家长仔细解释在养育孩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防治保健科是提供疫苗接种服务为主的站点,接种各种计划内疫苗和自费疫苗,来接种的大都是一些儿童,防保科为每个儿童建立数字化资料,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家长带领孩子前来接种。我们在防保科了解了各种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次数,也帮助那里的老师整理接种记录等资料,建立传染病报告等档案,是老师们的得力助手,得到老师们的一致赞扬。

医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二)

社会实践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我的假期社会实践报告。

时光飞逝,走进医学殿堂已有两载,在这两年的学习中,我对医生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然而理论终究局限于课本,真正走入社会,走进医院,更多的去了解医生的工作环境,更多的来到患者身边,践行一个医生的使命。作为一名临床专业的医学生,这是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去医院里面提前感受见习的氛围,真正到医学领域去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为以后的学习增添动力!于是我来到了汉中市人民医院,在征得院方的同意后,在该院泌尿外科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见习实践工作。由于还未涉及临床课程,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我的主要任务是在一旁观看学习,尽管时间不长,但对我来说,仍受益匪浅。

从医教科老师那里接过白大褂的那一刻,我就正式成为了这所医院的一员。走入外科大楼,那种熟悉的味道扑面而来,而此刻的心情却与往常截然不同,身份的转换,让我格外兴奋。很期待,又有少许紧张。稍作调整,便来到了泌尿外科医生办公室。科室的各位老师,对我的到来都格外欢迎。老师们的热情让刚才那种紧张的情绪荡然无存。科室赵主任为我指定了李医生作为带教。我的实践生活也就此正式开始了。

每天的工作,都是从早上的例会开始的,八点整,医护人员*,首先由值班护士汇报当晚病区病人情况,接着是由当晚值班医生汇报晚上急诊情况,交*结束是病案讨论,医生们将你难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想法,提交全科成员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上级医生也会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在这个环节中,科室里低年资的医生们能学到很多东西,从各位老师们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角度,更加全面的了解这种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转归过程,从而积累经验。

紧接着,医生们开始进行每天的查房工作,以了解病人情况,聆听病人的病情叙述,对病人进行必要检查,在言语方面,须亲和友善,不能命令不能冷淡,要与病人及其家属如亲人一般耐心询问。查房完毕,各个医师根据自己病人当天的情况书写病历和签署医嘱。在这期间,我发现医护人员真的很辛苦,每天都要微笑面对每一个病人及家属,给予他们温暖和信心。这种严谨,这种一切为了病人的心,真的让人感动。每周二的主任大查房要求全科成员参加,由主管医生汇报情况,主任耐心的询问,还会时不时的针对当前病例提出问题,而这中的一些问题是书本上没有的,需要通过多年的临床经验分析判断,这对低年资的大夫来说绝对是学习的好机会。因为是在校学生,主任并没有专门向我提出问题。年轻大夫们在这么多人面前,回答不上来,反而会促进他们下来刻苦钻研业务,更加努力的工作。查房结束后就是每天正常的工作了。

在医院的这些天中,带教*详细的向我介绍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室设置情况。从*那我学会了病历的基本写法,熟练掌握了心肺复苏的操作要领以及急诊病人的处理等医疗活动。并且有幸走进手术室全程观摩了一台《前列腺气化电切》。虽然专业知识不足导致我并不能完全看懂手术,但看到医生们注意力高度集中地手术,旁边的护士也十分专业地为医生递上他们需要的工具,真是让我有紧张又惊喜。在手术中,团队合作精神也是十分重要的,主刀,一助,二助,器械护士,麻醉师缺一不可。纵使医术再高,也需要和同伴默契的配合。一小时过去了,手术顺利结束,没有动手的我,已经站的脚跟发麻,腰有点酸,可以想到手术的医生们此时更是疲惫吧,而这只是一天工作的一部分,并没有结束,不禁感到医生的辛苦,而这样的辛苦可以换来病人身体的健康,我想对于每一个医生来说,在他们的价值观里,也是值得的。

医学生社会实践心得体会(三)

短短两天的是社会实践志愿乡下行很快就结束了,但留在心中的印记却永远不会泯灭。还记得前期准备的辛苦和仓促,还记得临行前的兴奋与期待,还记得蒙蒙细雨中有条不紊开展活动,还记得乡亲们那一张张纯朴的笑脸,还记得基层医疗的严峻面貌不容乐观,还记得我们身负重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亲身走进农村,我才深切地感受到那种缺医少药是什么样的尴尬现状,我的眼前是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村里只有两个赤脚医生,卫生所在5里地外,很多村民平时有了小病就随便开点儿药来吃,管用就吃,不管用就扛过来甚至不理了,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的人数少,报销的比率低,手续麻烦,和一个大娘聊天,她每月只有200元维持生活还要给小孩子买零食,还有一些中老年人甚至是第一次测量血压,据我们测量的结果看血压偏高的人占总测量人数的一半左右,只有极少数人坚持吃药,用的也基本上是的淘汰的短效降压药,多数人即使知道自己血压高也根本不吃药。有些家里还在烧着土灶,用着柴火,这真的是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市吗?我疑惑了。城区里的老人有着优厚的退休金,有着完善的医疗保险,有着小康的生活条件。这个差距,这个距离,那么,外省市呢?外省市的郊区农村呢?占中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究竟在怎么样的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下生活着?!

说过我所眼见的情况,下面说说我所亲身经历的。这两天的社会实践是在张义镇小东沟村村大队进行的,村子里没有服务业,我们住在邻近的靠山集村,靠山集村有一条约四五百米长的主要街道,有两家饭馆,两家旅馆,我男*分别住在这两家,条件基本完善,有电视和电扇,床单被罩略带污渍,由于是太阳能供热水,我们去的那天赶上下雨,没有热水,厕所一个,男女共用,锁门为界。

我认为,目前农村医疗严峻的局势更多的是政策和制度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改进和发展。大力发展中医是我认为解决现有农村医疗困难现象的好办法,以目前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认知水平,弘扬中医以解决农村医药紧缺的现状,有以下好处:

1.草药采集就地取材,价格便宜

2.望闻问切无需繁琐的实验室检查指标辅助诊断

3.深入民间,深得民心

但也面临以下问题:

1.中医治疗周期较长,无法快速达到解除病痛的效果,农民更愿意选择疗效快的西药来解决病痛。

2.人才紧缺,农村生活条件艰苦,待遇较低,真正来到农村一干就是几十年的人寥寥无几。

3.中西医属不同系统,发展趋势尚无定论,发展中医条件不足。

篇4

论文关键词 职务犯罪 社会矛盾 群众力量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多发、复杂时期,化解矛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紧迫任务,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由于矛盾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是依靠一两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而应当渗透到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依靠群众力量,各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理化解。

一、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的重要性

腐败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毒瘤,它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在各方面的损害都是巨大的,因此可以说腐败问题是社会矛盾激化的催化剂。一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侵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直接导致人民群众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激发群众和基层政府对立,影响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二是由于腐败发生,在处理人民群众各种矛盾纠纷中无法实现公平公正,不仅使化解矛盾的问题得不到正确的处理,相反有时会使矛盾产生激化。三是腐败的发生也会使社会生产力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又由于社会分配中的不公现象的存在,就成为了产生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隐患。

职务犯罪侦查是我们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在于:

1.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容忽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处于反腐倡廉的前沿,不仅在惩治腐败,打击犯罪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维护全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的一个环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在于清除腐败这株毒瘤,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党、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威信,对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

2.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是社会矛盾发展形势的需求。笔者在从事多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感触到,在所查处职务犯罪的领域内往往存在着较多的比较激烈的社会矛盾。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侵占各种各种国家征地等补贴补偿,损害农民利益造成各种纠纷;商业贿赂,是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引起人民群众对看病困难、看病医药费用贵的强烈不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从中贪污自肥,而工人失去生活保障,产生了矛盾;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执法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政策和法律失去信任度。种种现象,不难看出在职务犯罪的侦查中定会牵扯到与之相关的各种矛盾,社会矛盾可以说也是伴随在职务犯罪发生的多个领域之中,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也是社会矛盾发展形势的需求。

3.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是全社会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需要我们全社会各部门合作与协调,全社会各个部门在各自分工、各职其责的前提下,应当主动发挥各个部门职能作用,尽可能地参与到化解矛盾之中,使化解矛盾的工作成为各个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当然,我们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也不能置身其外,更应当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深处去挖掘化解社会矛盾的潜力。

二、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实践工作中,检察机关是越来越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部署,在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各方面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已形成了控申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控告,预防部门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工作的工作总体布局。三个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一方面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如同一条龙式的工作流程线,为痛击职务犯罪而快速高效的运转,但是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没有形成有效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控申部门与侦查部门工作有些不衔节。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个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一个主要渠道。这项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检举、申诉以及复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仅是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前沿,更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后防阵地。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控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尤其是接待群众举报案件后的一段时期内存在着与侦查部门不衔节的现象,这些都在客观上限制了控申部门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无法在案件初查过程中及时的向举报人做出恰当明确的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很容易给举报人产生造成故意拖延推诿,敷衍了事的印象。对案件的进展和情况不能及的了如指掌,就有可能使举报人的情绪产生波动,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产生怀疑和不信任,往往容易导致群众上访的情况发生,造成检察机关在工作上的被动局面。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靠后,忽略了矛盾的化解。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预防部门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存在着紧密的工作联系,就是针对侦查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了解发案单位管理上、制度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进行警示教育,协助发案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但是无论是作为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预防工作主要都放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上,而忽略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注意化解各种矛盾,特别对于侦查部门初查不立案的案件,成为预防工作的空白一项内容。

三是侦查部门缺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缺管一套正规的程序和规范,随意性较大。在进行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遇到具体矛盾发生时,大都还不具有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经验,同时也找不到可以执行的程序和规范,比较多地是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等领导拍板,因而具有个案化的特点,很难取得理想效果,甚至有些时候会把事情搞得事得其反,不仅没有消除矛盾,反而会把矛盾激化,严重影响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建立化解矛盾机制的设想

由于化解社会矛盾不是我们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唯一功能,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适应社会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应当对职务犯罪侦查进一步规范,在现行法律政策下,探讨建立一些新的化解矛盾机制,并使这些机制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套完整体的工作机制和规范,才能真正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

1.建立建全控告申诉部门的案件全程跟踪工作机制。改变过去那种控申部门对于举报案件线索只负接举报线索做法,侦查部门不仅要侦查终结后将处理决定回复给控告申诉部门,还要在初查过程中建立案件的定期的通报制度,实现控申部门对案件进展的全程追踪,以便根据举报人的诉求,及时掌握矛盾的症结所在,尽快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于那些初查后不立案的举报人要及时的给予答复,对于初查立案的案件举报人要予以奖励,还要认真答复,拉近我们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在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的案件中,除规定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外,更应当对举报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要通过宣传和释法使群众认识到党和政府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决心,认识到司法的公正,培养群众通过法律、政策渠道解决困难的信心。

2.建立建全预防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对于初查不立案的案件的预防工作,一直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空白内容,笔者建议预防犯罪部门应当提前介入案件,在不影响查办案件的前提下,在案件初查阶段就应介入,深入到发案单位,一方面从案件预防的角度展开工作,尽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人民群众的一些社会化的情绪进行劝导,注意发现在侦查各个案件时潜在矛盾,协调各相关部门,想方设法的加以解决,防患于未然。做到以职务犯罪案件的预防为切入点,以化解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

3.建立侦查部门自行发现和化解矛盾的机制。一是建立社会预警报告机制。目前我们检察机关已经普遍建立了反贪案件管理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但是对于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信息有些缺乏及时地关注和解决,因此,应当在此基础上考虑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方面的优势,通过掌握的第一手的案件相关资料,对社会舆论和相关案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使已有的各种信息形成系统,及时发觉异常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汇总分析,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应该迅速做出正确判断并采取适当行动,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信息阻滞和扭曲,为反映群众意见增加了一个畅通渠道,有利于发现各种事件的苗头,防微杜渐,为相关部门处理问题提供可靠的依据。

篇5

笔者所在的地区由于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其中就有“流动少年”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在为新家乡做出经济贡献的同时,部分务工人员违法犯罪的数量及比重也在逐年上升。2006-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一直占总犯罪人数的八成以上,特别是“流动少年”犯罪的比重增幅更大。“流动少年”犯罪既具有青少年犯罪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流动人口犯罪的某些特性,是当前各种社会因素作用于该群体的综合体现,下文首先就该群体的现状和特征展开分析。

一、“流动少年”犯罪的现况及特征

(一)犯罪数量增长迅速

根据笔者的统计,2006-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呈高发态势,近3年的增长率均在20%左右。同时,“流动少年”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一直在85%以上,占总犯罪人数的比例也在10%左右。特别是在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数的增长尤其明显,可以说在总犯罪人数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流动少年”犯罪的数量却在迅速增长,这一数据应该引起我们对该群体犯罪的特征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

(二)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流动少年”在近3年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分别为3.2%、5.5%、5.3%,平均仅为4.8%,而同期本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比例为45.8%,前者仅为后者的1/10。非监禁刑适用率低反映了法官在对“流动少年”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流动性很强,监管措施不容易到位,从而较少适用。

(三)再犯罪率高

近3年“流动少年”犯罪人缓刑结束或者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率分别为3.2%、2.9%、3.5%,同期所有罪犯的再犯率为2%。再犯罪率高一方面反映了“流动少年”犯罪人在羁押场所受到的交叉感染比一般犯罪人要高;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在刑期届满后重新回归社会后比一般犯罪人更加缺乏生存技能。

二、对“流动少年”犯罪控制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管理的缺失导致犯罪数量猛增

人员流动性强、分布相对分散与相应的管理、控制盲点之间的矛盾,导致了犯罪人群的预防死角,实际上使一部分“流动少年”成为犯罪的失控者。

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如何应对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做好管理工作一直是一个全社会的重大课题,其中自然包括犯罪的预防问题。然而,流动人口自身的流动性比较强,而且从当前犯罪的流动人口的青少年看,还具有分布相对分散的情况,半数以上的“流动少年”属于个人长期租房居住,这增加了预防犯罪工作的难度。另外管理、控制工作存在盲点,突出表现为:一是证件化管理不到位,对2008年“流动少年”犯罪的调查中,73.7%没有暂住证,77.9%没有务工证;二是大多数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不知道流动以后青少年的居住地或单位,属于该情况的犯罪青少年占85.9%;三是寄居地相关的法制宣传力度不高,51.6%的“流动少年”不清楚居住地是否进行法制教育;四是寄居地本身即属于犯罪控制相对薄弱的地区,32.3%的“流动少年”居住在乡村,19.2%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可以说,上述这些矛盾的相互作用所导致的犯罪失控在“流动少年”中形成了一部分犯罪的危险人群。

(二)缓刑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非监禁刑适用率低

《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三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上述规定中“悔罪表现”的含义不太明确。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绝大多数都有后悔之意,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这样做是远远不够的,被告人不仅要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要交待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侵财型犯罪的被告人要积极退赃;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造成人身损伤的被告人要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而且只有在完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缓刑。这对于赔偿能力差的“流动少年”被告人来说难以获得缓刑机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条件要求法官进行主观判断,但是要求法官在20日(简易程序)或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内除了做审理案件的大量工作外,还要判断被告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绝非易事。法官只能根据案卷中的材料和开庭时被告人的表现对被告人目前的心理状态和认罪情况做出一个大致的判断,但这些粗略的印象对于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对于“流动少年”来说,缺乏对其家庭和社会关系及经历的判断,难以认定“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被告人量刑时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除了符合刑期的要件外,还要考虑判处缓刑后的监管措施是否能够到位。“流动少年”的流动性很强,缓刑的监管措施不容易到位,对其判处缓刑时顾虑较多,这就直接导致缓刑使用率低。

(三)缺乏有效审后监管导致再犯率高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就是说,缓刑的考察机关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由派出所具体执行,但实践中执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普遍。究其原因,缓刑监督考察单位选择不当是主要原因。

公安机关不适合成为专门的缓刑考察单位。公安机关是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犯罪侦查及户籍管理等事务的机关,在目前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因为人力所限完成治安和侦查犯罪的主要任务尚属勉强,无力再对缓刑犯进行考察。另一方面,由缓刑犯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配合考察不合实际,单位忙于经营管理而无人力、时间去配合对缓刑犯的考察,且大多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就业单位;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与自治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矫正能力有限,因此也无法达到监管和矫正缓刑犯的目的。

刑满释放的“流动少年”由于有前科的限制,在社会上难以重新找到工作,又缺乏最低生活保障,且户籍所在地和监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释放后的情况,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国家—社会”双本位犯罪控制模式的引入

(一)犯罪控制模式的转换:从单本位向双本位转换

现行犯罪控制模式,可称之为“国家本位模式”。这种模式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一方面,认为犯罪主要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因此刑事法保护的重心在于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对犯罪的处理被认为是国家的事情,对付犯罪主要依赖于国家刑事司法系统运用刑罚的手段。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国家本位”的犯罪控制模式之效果不佳的问题日益显现。总体而言,“国家本位模式”属于事后反应型模式,刑事司法权力一般在犯罪发生后才被动地介入,并侧重于对犯罪人的惩治和威慑,这种模式往往对社会上大量存在的犯罪隐患视而不见,在犯罪预防方面成效甚微。另外,“国家本位模式”还存在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⑴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正在形成,一个相对独立并有自主运行规则的民间社会不断壮大,社区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都日益增大。⑵在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提高犯罪控制效益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刑法运行模式,即将刑罚权和刑事司法权从国家分出一部分给社会,使刑法运行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过渡,加强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犯罪控制方面的协同和配合。⑶目前对“流动少年”犯罪的控制仍是“国家本位”模式,表现在控制犯罪的手段主要是监禁刑,审判前和改造期间社会力量难以参与其中。在市民社会不断壮大、社区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日益增强的背景下,迫切需要社会力量参与到对“流动少年”的犯罪控制中。

(二)“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理论基础

1.教育刑理论

教育刑理论对于现代未成年人犯罪处遇政策的形成影响深远。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发育期尚不成熟,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原因中,环境因素、社会因素起的作用往往要大一些。因此,当今各国普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特殊处遇政策。有关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也要求,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能机械地强调处理结果与犯罪轻重相适应,而应更加关注处理结果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治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在我国,也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人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

2.再社会化理念

从社会学的视角看,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所谓人的社会化,是指人类个体自降生以来不断学习、接受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从而由一名“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的心理和个性发育过程。正常的社会化过程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不完全和有缺陷的社会化过程则可能导致反社会人格倾向的形成和反社会行为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讲,犯罪就是罪犯社会化缺陷的产物。为了弥补原来社会化过程中的缺陷,国家及社会对社会化的失败者实施强制性的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就属于这种强制性的再社会化。

3.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指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判刑以及最合适的刑种、刑度及执行方式,以有效地实现矫正罪犯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示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相关的立法规定为刑罚个别化的推演和践行预留了一定的空间。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涵盖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实际上容纳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

四、社会力量参与“流动少年”犯罪控制的构想

(一)社会调查员参与提供审前调查报告

审前调查是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

具体而言,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借鉴缓刑制度较为发达国家的经验,将有关条件予以量化,采用科学的缓刑裁判量化评价方法,进行“再犯预测”,即开展对犯罪分子的人格调查。所谓人格调查,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个犯罪人都能选择适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人格调查应包括以下事项:1.犯罪与违法行为的调查,主要是调查罪犯的犯罪与违法履历;2.社会调查。一是家庭结构调查,二是学校教育调查,三是居住地和近邻的环境,四是职业历史,五是犯罪过去与现在的经济收支情况,六是犯罪的病例,七是罪犯的道德品质等,八是婚姻和性生活情况;3.调查确认;4.身心鉴别调查。人格调查主要是为了提高“再犯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目前已在德日和英美等国被广泛采用。⑷

笔者认为,国外所采用的量化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其他法院借鉴之后采用的社会调查员参与缓刑裁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值得学习。对“流动少年”判决前应进行人格调查,列出下列影响犯罪人情况的因素:家庭情况、案发前情况、本案情况、简历、学习生活工作情况、社会环境影响情况等。将这些因素加以量化,转化为具体的数据,再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缓刑的社会调查应交由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来完成。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属于政府部门,与犯罪人所在的地方基层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依职权可以完成人格调查工作和对矫正条件的考察工作。其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教育背景,完全有能力做好这项工作。最后,有利于今后他们对缓刑犯实施分类处遇的监督考察。⑸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审前审讯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受到审判前接受讯问时,必须有一名“合适”的成年人到场旁听讯问,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让一些不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远离监禁,还为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案件时提供了资料和帮助。

合适成年人参与审讯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权利:1.合适成年人有权亲自向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与立场,这样有助于取得未成年人的信任,同时体现了合适成年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划清了与审讯人员的界限,因为这两点是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因素;2.向未成年人说明他们的处境,和在该处境下其可能面对的情况与后果;3.观察讯问是否依法合理进行,当发现讯问中存在违法时,合适成年人有权利要求审讯人员停止该种做法;4.协助未成年人与讯问者进行沟通,而这种沟通仅仅限于语言理解上的帮助,不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上的意见或帮助;5.在审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教育的内容不能涉及具体案件;6.合适成年人有权查阅笔录,并且在笔录上签字,还要对整个讯问中是否存在违法问题进行评价。⑹

(三)社区矫正帮助缓刑少年犯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监禁刑向非监禁刑发展)的产物,其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除了惩罚性外,重在政府的相关机构引导下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促使犯罪人再社会化,从而回归社会成为正常公民的社会内处遇制度和项目。社区矫正比其他刑法措施更具有文明性、伦理性、经济性和有效性,成为当今社会惩治犯罪、矫正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不可缺少的对策和措施。而社区矫正将罪犯置于社区中加以矫治,对其生活和工作给予充分关注,根据其自身特点安排各种活动,参与社区的服务,有助于强化正面的角色模式,从而促进其在社会化。

改革行刑方式,实行社区矫正,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提高改造质量的一个途径和方法。在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下.建立全方位的监管网络,一方面使“流动少年”得到有效的监管以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开放的监管方式使服刑人员适应社会生活,维护基本生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四)建立帮教基地帮助掌握社会技能

为教育和挽救“流动少年”罪犯,应该建立未成年犯“学校帮教”和“企业帮教”相结合的机制,帮助缓刑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完成义务教育或者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其重新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校帮教”机制就是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在辖区的学校内设置一两所中学,在缓刑少年犯判处缓刑期间或者刑满释放后在该校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有利于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企业帮教”机制就是安排缓刑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进入合适的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尽快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有利于进入社会后解决就业问题。

注释:

⑴冯卫国:“犯罪控制与社会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思考”,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

⑵冯卫国:“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社区矫正”,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⑶储槐植:《刑事一体化和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8页。

⑷吴声:《缓刑制度研究——以立法完善为重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

篇6

在接到*****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工作方案的推动落实,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我公司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防范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的重大意义,从近期发生相关案件中汲取教训,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对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坚决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必要的防范意识,向公众宣传《危害公共安罪》等规定;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提升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突准备,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等案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公司各种人为隐患,矛盾纠纷等开展大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问题有人问、纠纷有人解。每月至少1个工作日作为“总经理接待日”对外亲自接访接诉,回应群众诉求。总经理室高度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员工,时刻把员工的冷暖放在心上,进一步加大了关心关爱员工工作力度,为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提升员工归属感和幸福指数,将关心关爱员工落到了实处,教导员工传播正能量,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理性看待问题,提高了员工防范能力。

特此上报。

篇7

关键词: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扩散效应

一、问题提出

当前,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高职院校本身对社会服务也开始有了更充分和深入的认识,逐渐意识到社会服务是一项促进学校高职教育发展重要任务。越来越多的高职学校尤其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始将社会服务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建设当中,并发挥示范和辖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其他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建设。

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扩散效应”,是通过建立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规模的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大力培养该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在一个区域内形成相应的“增长极”,并且依托“增长极”中社会服务积累的经验,与区域内其他非示范性院校共同建立社会组织,共享资源,充分发挥其对于当地职业教育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扩散服务”,同时拉动、促进当地经济效益的显著进步。

二、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扩散的意义

目前,高职教育的重要性已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显示出来愈发突出的强大推动力。部分示范院校通过充分利用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技术开发、产品生产研发,为农民工进城务工、返乡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培训与指导,在丰富自身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同时,也为行业、企业发展和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1)高职示范院校服务能力扩散可以有效带动区域内其他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推进整体职业教育的改革以及良性发展。扩散效应最主要的实践意义就在于其强大的辐射作用以及示范作用,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示范与辐射的引领。一方面,示范性院校通过树立标杆形象,给非示范性院校提供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另一方面,非示范性高职院校通过主动学习,接受示范性院校关于社会服务与培训方面先进经验、理念的辐射,从而实现区域内高职教育整体的跨越式发展。(2)高职示范院校服务能力扩散能更好的发挥品牌效应,提高高职院校社会认可度。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一直经受着一定程度的偏颇和非议,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居民缺乏从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来理解高职教育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之某些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不强导致社会对于高职教育的认可度偏低,发展受阻。因此通过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质量过硬、特色突出的示范性院校走到发展的前头,抓住职教发展的大好机遇与时机,辐射非示范性院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对增强社会认可度、引领整个高职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高职示范院校服务能力扩散可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必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方位的服务。一方面,通过发挥师资优势,帮助企事业单位做好员工培训工作,这种优势是任何培训机构所不能具备的;另一方面,通过带动辐射可以更直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参与区域经济项目的研发工作,促进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而且,可以加强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力度,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直接为地方发展培养所需要的人才。这不仅有利于高职学生就业,而且降低了人才培养成本,能够为区域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4)高职示范院校服务能力扩散可以为高职院校自身拓宽发展空间。高职院校在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和企业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这是高职院校能够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基础。高职院校只有为社会、企业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才能得到这些来自多方面的支持。如果高职院校不能承担起社会服务功能,就失去了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条件。而且,通过社会服务,既可以实现课堂教学向实践能力培养的转换,又可以把在社会服务中所取得的成功经验、技术成果,引进到课堂教学之中升华教学内容,还可以从社会中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资金,进一步开拓高职院校的发展空间。

三、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扩散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办学定位不明确。高职教育发展的最终落脚点是在于为社会培养发展所需要的社会人才,最终的结果是为社会服务。因此,示范性高职院校要担负起带动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任,有效发挥服务社会的能力,并辐射带动区域内非示范院校共同为社会服务。然而,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未能准确定位发展目标,为追求满足各种评估标准,教学培养、社会服务流于形式;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符,主要体现在行业背景下的专业规模逐年扩大,但缺乏市场的充分调研,专业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2)社会服务意识不强。尽管越来越多的高职示范性院校逐渐意识到培养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性,也有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提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但是,长期以来受传统办学思想的影响,部分示范院校对社会服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仍停留在培养高素质劳动力的观念上,没有充分认识到现代高职教育对于服务当地经济建设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其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仍然不足,政策激励与制度配套匮乏,这样就导致了教师的社会服务意识不强,使得他们更偏向于科研项目,等,未能更好的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3)校企合作不够紧密。目前部分示范性院校还未能充分意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为开展校企合作只是让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或者满足学校各种评估需求,没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派出高水平教师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与管理问题,也没有更好的顾及到学校与企业共同的利益。这样一方面无法实现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使得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的事,对学校的支持力度不够,合作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校企合作形式化。而且,由于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过程中还未能形成系统,部分高职院校缺乏对合作与服务工作的长远规划,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够,辐射积极性低下。(4)激励体制不够完善。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是激发教师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的关键因素,但是当前,不论是高职院校内部还是外部,都缺乏有效促进教师充分实现社会服务职能的激励机制。国家在政策上对高职院校师资的资格认证、聘用、考核、职称、奖惩等方面,缺乏具体的规定,不少地方沿用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标准,有的虽然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不大。在师资培养上一味以教师的学历及论文数量等作为衡量师资水平的标准,难以反映出教师的实际能力,导致高职院校教师为评职称而一味地追求高学历,追求论文的数量,远离高职教师应有的专业发展轨道,从而对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缺乏动力。

四、增强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扩散效应的途径分析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相比,其社会服务的职能更为突出、意义更为重要。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提升高职示范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扩散效应是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拓展,需要以学校的理念创新、内涵建设和资源整合等作为基础条件,在办学实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过程中,不断通过路径选择和模式创新,为社会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

(1)明确办学目标。高职教育发展的内涵主要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中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最终结果都是服务于社会的。因此,高职示范院校的定位应该从社会的进步和需求出发,建立服务型教育体系,为社会、企业提供更丰富、更实用、更直接的服务,不断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动力和活力。同时,示范性院校建立的目的在于示范和辐射带动非示范性院校共同服务社会,因此,要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充分调研市场,规划好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增强专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服务能力。(2)增强示范院校社会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辐射能力。新的历史条件下,高职院校不再是传统的知识传递者,而是将知识转化成生产力的社会服务者。要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社会服务扩散能力,则有必要设立社工机构,开展社工服务。高职示范性院校可以联合创办各类社会服务工作,一方面,通过以社工机构为主体、院校专家支持、专业学生实践的联动机制,进行专业人才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专业师资和专业学生力量,培育专业社工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开展社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区培训等。同时可以带动公众积极参与,通过服务创新,满足民生基本需求。(3)立足区域内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缓解就业的重要渠道,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融资受约束程度高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其在实现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难以吸引高素质、高技能型专业人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高职示范院校主动走出校门,通过与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建立不同模式的沟通桥梁,立足区域内经济,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将示范院校的优势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联系起来,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最终达到共赢。(4)推进高职社会服务激励机制建设。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将为高职院校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动力保证。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应切实将社会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尽快出台引导和激励教师开展社会服务的规章制度。在高职院校内部考核激励所关注的领域除了人才培养工作以外,也应包括社会服务能力,如技术研发、职业技术资格的获取、社会培训等等。要注重建立导向和激励机制,使服务的方向与办学方向和区域社会经济结构一致,由个体型服务向追求总体效益转变。(5)政策支持,对口支援区域内非示范院校建设与发展。国家应制订相关保障性政策,采取激励或刺激措施,搭建交流平台,让先发展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帮助和带动后发展起来的院校共同服务社会。比如说,在建立社会服务组织时,规定必须要有示范性院校和非示范性院校共同参与,这样有利于非示范性院校更好的学习和参考。同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该加强与区域内非示范性院校的交流,为校际间的深度合作、资源共享和共同建立社会服务组织打下良好基础。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校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建设等领域给予支持和帮助。示范性高职院校与非示范性高职院校可以共同成立社会服务组织,以为企事业单位员工开展培训、为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培训技术能力、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辐射非示范性高职院校更好发展的同时,能带动区域内高职教育整体以及社会与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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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节约型社会,倡导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的。理性消费理念要求培养居民个人消费领域中合理科学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增强消费者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

节约环保的理念相对于社会的消费领域来讲,就是一个消费活动的整体社会氛围。有了一个理性的社会,实际上就是拥有了一个整体上的理性消费环境。因此,在理性消费环境的建构中,政府必须重视观念的引导,从整体着眼,从思想着手,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构建一个整体上理性的消费环境。政府部门应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表率。崇尚节俭,反对浪费,倡导节约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努力打造节约型政府,要对水、电等能源类消费品的使用采取价格累进制,加强价格调控的引导功能;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法规来鼓励消费节能产品和使用节能新技术;加强对住房、汽车、装修等高档消费的政策引导,引导改善居民的消费结构;在政策层面鼓励循环产品的使用,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等节约行为成为居民日常行为习惯。

二、改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理性消费

我国虽然已经告别私人产品和服务的短缺,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短缺仍然非常严重,公共消费不足。公共产品(Publicgood)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一般由政府或社会团体提供。有效供给是指产品的供需平衡。政府正是一方面以税收征收的方式取得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征税取得的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重新安排,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由于我国公共消费不足,导致了居民消费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与消费风险,在缺少保障的条件下,公共消费不足使得居民部门的储蓄率居高不下。只有公共消费解决好,我国的消费问题才有可能真正解决好。城市是一个充满公共空间的存在,除了住房的私人消费外,还存在着大量公共产品、设施、服务的消费。只有从政府层面上改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才能为居民在纷杂的市场中理性的消费,更好地避免盲目消费。

三、运用法律手段创造诚信市场,引导理性消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诚信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意味着双赢,它既实现了自我利益,又实现了对方利益。

而市场经济的求利性,致使一些人放弃诚信,试图以欺诈的手段来盈利。再加上我们长期缺少对诚信规范旺盛需求的商品经济,以及诚信规范得以确认和寄身的法律规制,使得法律化的诚信规范极为稚嫩,而其渗入普通道德意识中的就更加微乎其微。因此,法律意义上的诚信规范相对贫弱。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中,不诚信的表现尤为突出。一个没有信用、没有秩序的市场,就不堪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更无法带来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维护社会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惩罚不诚信的一系列违规行为,加大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是我们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法律落实不到位是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与政府的监管力度是不可分的。监管和奖惩力度有限,就不能有力地遏制失信行为,造成手心收益小,失信成本低,致使收信企业和个人也逐渐加入到失信的队伍中。政府必须加大对不诚信的经济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让恶意规避制度、不讲诚信的人付出高昂代价,让守规矩、讲诚信的人获得最大利益。市场诚信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体制很好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坚持不懈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内部就会产生一套调整规范人们行为的诚信体系来。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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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执政党,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建设过程中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立足职能,摆正位置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市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范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一项新的检察业务,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征,但又区别于普通的社会预防。如何立足职能、摆正位置,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主要解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干什么,如何干”的定位问题,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点和出发点。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惩防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那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既不消极待命而故步自封、又不包揽天下而越位欲为,其职能定位应当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围绕中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腐败、更加注重预防、治理源头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等路径,进而实现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展”的第一要义。

具体地讲,就是用足、用好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手段,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职能,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2011年市院本着“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理念,通过《关于阳煤集团总医院贯彻落实情况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发现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医疗纠纷处理、干部任用交流等方面存在职务犯罪的隐患或漏洞,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应邀进行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得到高度赞誉和一致认可,真实地体现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阳检建[2011]4号检察建议书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得的优秀检察建议。

二、端正态度,坚定信心

不论从事什么性质的工作,必须端正和严肃工作态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检察人员是执法的主体,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必须务实、廉洁、高效,而检察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和群众,那么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预防工作永无止境,尚需坚定信心,围绕职能、拓展空间,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永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要把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预防工作成功与否和检验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对任何一个案件来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那么,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同样是在关注现实、发现问题、研究措施、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取得突破的;又是在正视现实中把握其创新变革的本质规律,在批评现实中寻找其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加强对下指导和机构完善,提高业务综合素养与务实技能(预防调查与分析、法制教育与宣讲、理论研究与表达、外部协调与沟通),加快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建设步伐,克服基层院业务短板现象等,这都是我们急需努力的工作方向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是明确预防执法主体。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确立了贯彻《条例》三个执法主体机关的协调机制,有效整合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源。2009至2012年度,市检察院每年都协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召开联系工作会议,且累计对辖区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近40个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预防调查、发现隐患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进而实现预防之目的。如2012年8月,市检察院组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并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在对阳泉市第十五中学校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情况检查中,发现矿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业务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于是发出检察建议书,并主动提供预防咨询和免费发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资料,帮助研究制订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意见(试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关注预防重点领域。市检察院通过与市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公路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公路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构建了不同行业系统化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现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如2011年5月,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国家重点工程――平阳高速公路七标段)联合签订的《“检企共建”联系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为《山西日报》、《中华铁道网》、《交通廉政・太阳专刊》等多家媒体报道。

三是发挥预防协调作用。市检察院作为预防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职责,如2009年11月,在全省较早地与市委党校建立了阳泉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为市委党校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县级干部和组工干部培训班授课8次;2011年4月,在市展览馆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累计74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观看了展览;2012年初,两级检察院分别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递交了2011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通过建言献策,努力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2012年9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调整增加至27个,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安排部署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实践活动,得到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

三、拓宽思路,注重方法

思路决定出路。有了好的工作规划和打算,还必须有好的工作方法与技巧。遇及困难,我们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同时,更要结合具体实际、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

首先要整体把握协调性原则。也就是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要坚持“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做到治标与治本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最大限度地实现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这也是检察一体化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既要以深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紧密结合中央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抓系统、系统抓,深入重要部门、重点行业加强预防调查,又要围绕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力开展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宣传咨询、基地建设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部协调制度》、《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实施办法》等制度,逐步形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分管领导齐抓共管、预防部门加强协调、各个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系统健全的内部格局,从组织、机制、纪律、装备等方面进一步保障预防工作正确、统一、协调、健康地开展,打破既往预防部门单打独斗、孤掌难鸣的状况。如2011年,组织举办了优秀“检察建议”、“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评比等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各项预防业务、提高和提升预防工作质量与效果,实现预防工作“上下一体化”的组织优势。

其次要注意点面结合的辩证关系。要学会借力作业、借鸡下蛋,拓宽预防领域、丰富预防措施,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以及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积极调动全社会一切可用资源,最大限度地产生协同效应。如2010年收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职务犯罪案例30个,辅以自省、点评或旁白,在《阳泉法制》三期连载警示教育文章《这些人是怎么倒下的?》,其效果显著、影响广泛、意义深远; 2012年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廉政短片评审中,我市矿区院、郊区院报送的《廉由心生,洁随一生》、《反腐倡廉,廉洁奉公》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法制教育宜兼顾和涵盖法制宣讲、基地建设、广告宣传、报刊宣教、手机短信、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而不是单纯局限或教条于课堂讲授。

第三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并非主观臆断、标新立异,不是数字拼凑、外形包装,应时刻明白“预防的目的是什么、预防的手段有哪些、预防的效果怎么样”,坚持业务数量与工作质量并重,树立数量是基础、质量是生命的理念,既要防止攀比、虚夸、堆砌甚至作假等数字表面繁荣的苗头,又要克服忽略党的事业、宪法法律与人民利益有机统一的倾向。学会工作、善于工作,这既是扎实工作作风的问题,又是创新管理机制、公正廉洁执法、塑造社会形象的问题,要把实际工作的成效业绩通过数字、图文、影像客观、全面、真实地概括反映出来。如2011年12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与科学发展》一文参加最高检“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2012年8月,《关注民情 创新机制 化解矛盾――通过预防调查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的典型案例》一文代表我省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调查经验交流。

四、明确目标,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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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成绩

我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我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截止2010年,通过分期、分批的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院校不仅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而且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带动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健康发展。

二、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新任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作为新经济形势下的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必须要大力发挥示范性的社会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真正满足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完成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辐射带动能力是指在其改革探索过程中取得的管理改革的成功经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出成果和雄厚的专业教学资源等,对其他职业院校具有示范、推广和服务的能力。

三、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带动能力的建设内涵

首先,明确培养目标,理清办学理念,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为中心,准确的进行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始终坚持以培养服务于社会第一线的应用性的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主动适应和满足区域经济和地方生产的要求。

其次,构建科学的课程和培训体系,以岗位职业能力为核心,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培训专题进行调整与优化,构建模块化的课程和培训体系,将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将训练内容与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强调理论、实验、实训、模拟和工作岗位有机结合的一体化教学和培训内容,突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方式。新经济形势下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为社会提供能够满足相关专业人才终身学习需要的条件和场所。

第三.打造“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示范性高职院校长入经济、服务经济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的满足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的要求,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保证培养高素质的学生。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既有必要的基础理论,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要实现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是关健,是核心,也是强校之本,发展之源,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证。

四、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辐射带动能力的建设策略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通过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它一方面体现在示范性高职院校本身具有的雄厚的办学实力、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其内涵成果的总结、迁移和推广能力方面。特别是在“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开发模式、“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等方面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为其他高职院校提供了范式,成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模范、发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

全面提高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社会认可度,提高整个示范型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发挥各个专业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成为区域性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中心,大力开展相关企业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成为职工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基地。

首先,对口支援院校建设。利用优质的教学资源,针对对口院校开展技术支援,进行师资培训。发挥资源优势,带动相关院校资源发展。针对对口支援院校开展技术支援和师资培训,提高对口支援水平,制定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其次,面向社会的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区域领域的相关行业企业和其它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高技能、新技术的培训,利用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教学资源和师资能力,成功与社会搭界,共同建设职业培训基地,进行长期有效的合作。第三,面向行业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建设。与本地区相关单位共同搭建一个研发平台,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通过流程再造,资源整合,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与企业成立校企合作信息港,人才培养资源库等新型合作方式,真正达到与行业企业的零距离对接,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真正成为职业培训的基地。第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最了解本行业领域的技术前沿、内在运作规律、人才需求的优势,使其在“教学指导、实习指导、教材指导、评价指导、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指导、人才需求指导、专业布局指导”等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促进办法。第五,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地方和学校探索“引企入校”、“办校进厂”、“企业办校”、“校办企业”、“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学徒培养”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实现方式。加强校企合作内涵建设,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共同设立优秀技能人才奖学金等多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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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性罪犯 矛盾调处机制 社会治理

党的十提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新形势新体制下,监狱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在当前监狱的职能和地位作用更加凸显、监狱工作任务更加严峻的情况下,罪犯群体矛盾化解调处工作虽只是监狱全局工作的冰山一角,但却关系到监狱监管安全稳定、监狱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的重要意义。本文将以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为实践探讨,将女犯群体矛盾调处工作置于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进行深入解析。

一、当前女犯群体矛盾呈现的新特点

由于罪犯个体的差异性,形成了罪犯群体的素质层次、文化水平、道德规范、职业技术、法律认知、心理健康程度等方面的多层次性。女性罪犯一方面具备罪犯的共同属性,另一方面具备其独特的性别特质。在女犯群体研究的过程中,女性社会性别意识及特质、内涵的属性,会导致女犯群体矛盾呈现出独特的现象。

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一矛盾法则,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她们从入监到出监,矛盾无时无处不与之相伴。教育改造工作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循环往复地掌握、控制、处置和化解罪犯矛盾。

(一)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现实性

女监罪犯矛盾来自于与监狱、民警、同改、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监狱聘请的技术人员)、家庭、社会、政法机关等七个方面。矛盾激发的源头现实性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与婚姻家庭客观原因相关,这类矛盾大部分与亲属、财产、债务、婚姻、抚养问题、经济纠纷有关。第二类与服刑改造现实原因相关,这类矛盾主要集中于与监狱、民警、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以及学习劳动能力低下、消极改造不服管教、性格内向、有心理疾病、人际关系紧张、集体生活不适应等。第三类是与社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如与政法机关的矛盾,大多数是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产生的;与社会的矛盾,如对拆迁、征地、行政处罚、单位分配不公等产生的不满等现实原因。

(二)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持续高发性

女犯之间的矛盾出现的频率高、次数多、间隔短,呈现出现持续发生的特点。持续性矛盾分为两类,一种类型是个体因素:如罪犯魏某(故意伤害罪,15年),偏执型、冲动型人格障碍,在2013年4月至10月半年时间内,与同组罪犯两人次持续产生不同事由引发的较深矛盾,导致屡次与她犯争吵、扣分,致使矛盾难以调和,两人次分别调离小组化解矛盾。另一类型是群体性因素:如因劳动生产、改造学习、是否遵守监规纪律等因素,群体性因素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交际相处,尤其是在女性罪犯群体中,女性遇事易激惹、计较、敏感的特性使然,促使群体性因素引发的矛盾持续发生、不断发生。如罪犯张某(贩卖罪,15年)、罪犯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10年6个月),在担任生产线质检以来,由于工种的特殊性,屡次因生产工艺质量的把关问题与线员产生矛盾,此种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其他流水线质检员,并非个体因素主观导致的结果。

(三)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可控性

通过图表4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女性罪犯矛盾虽然高发、多发,但是通过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绝大部分矛盾都是可调可控的,这对稳定罪犯改造思想,维护监管安全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女性罪犯在服刑期间呈现出女性自身独有的特点,突出表现为依附、从众心理较强,易受暗示,普遍敏感多疑、不能容忍沉默,情绪波动起伏较大,爱相互议论计较,认知能力、是非判断能力、受挫能力较差等,导致矛盾的出现应激性强、潜伏期短,大多数矛盾为浅表矛盾,在民警的监管控制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针对女性罪犯矛盾的特点以及女性罪犯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矛盾措施,利用个别教育、亲情帮教、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教改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正面干预的力量,介入到罪犯矛盾排处调解工作中,民警给予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对罪犯来说很难解决的问题矛盾就能迎刃而解,可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矛盾。

(四) 女性罪犯群体矛盾多元性和复杂性

虽然狱内矛盾占据了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绝大多数,大部分矛盾依然在可调控范围之内,但是女性罪犯群体矛盾依然有部分不容忽略的问题,即狱外矛盾,一方面,牵涉到监狱的社会功能,需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监狱与地方各级政府、职能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教育管理手段有限,基层监区社会资源薄弱,监狱的社会化功能需投入大量的警力、物力和财力。如:罪犯黄某(诈骗罪,13年),以承揽工程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裴某人民币183万元,其中,黄某有50万人民币存放于其朋友秦某处,黄某入狱,要求其父母去秦某处取回存款退回赃款,但秦某必须要黄某本人亲自办理相关事宜,至今矛盾悬而未决。罪犯周某(故意杀人罪,死缓)因其杀害老公,儿女不肯原谅,民警多次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但儿女始终不愿意有任何联系,矛盾未能顺利解决。罪犯周某(合同诈骗罪,11年 )入狱后,其丈夫便再也没有出现,现周某父母想给周某买房,让周某与其丈夫离婚,因其在狱内,离婚之事一再拖延。通过实例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罪犯的各种矛盾不断凸现,兼具狱内监管改造与狱外社会化进程的双重属性,矛盾类型日趋复杂,新的潜在犯罪因素不断滋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罪犯在狱内的改造情绪,致使一些罪犯心理压力过大,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悲观厌世情绪,轻则消极面世,不思进取,重则对抗改造,自暴自弃,更有甚者会发生自伤、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

二、女犯群体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监狱“主文化”与“亚文化”的冲突影响

监狱主文化是指符合一般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精神,为社会公共所认可的文化,它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良知、监狱监规纪律、罪犯行为规范守则等。而监狱亚文化是指罪犯群体在监禁生涯中逐渐形成、自觉或不自觉地信奉和遵行,与监狱主文化偏离或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和现象的综合体。它表现为罪犯群体生活中的一些内部规则,如不许告密、不得供出同伙、投机取巧、暗语、拉帮结派等,其往往以罪犯特有的“道义”和“规矩”来维系,它所具有的感染力、内聚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刑罚执行中的矫正效果。⑴在罪犯的实际改造中,作为执法主体的监狱民警,代表的是监狱主流文化,对全体罪犯起到监督、管理、制约的作用,监管与被监管的矛盾,在日常的警囚接触中,势必会导致摩擦,造成矛盾的产生。在罪犯群体层面,一部分罪犯遵守监狱主流文化的制度约束,一部分罪犯受到隐蔽化、功利化、利己主义思想主导影响,或者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导致罪犯与罪犯之间改造价值观取向的背离,从而产生矛盾。

(二)自我价值认同的损毁。

自我认同危机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冲突,个体常会模糊自身存在的状态,一切变得不确定,无法将已获得的认识与对自我的评价协调起来。积极的选择有助于加强自我的力量,而消极的选择则导致自我力量的削弱。⑵女性罪犯在面对判刑、改造、婚姻家庭、财产纠纷等方面的事件时,易陷入内心与外界环境的不平衡与不稳定之中,人格处于自我矛盾的状态,压抑了原本的自我,自我认同损伤,安全感的降低,情绪焦虑,出现了严重的情感损伤和内心冲突。通常,女性罪犯在入监前就一直采取消极防御机制,通过自身的努力不能获得内在稳定的框架,易产生攻击性冲动和非现实性的疑虑,这种消极防御机制所埋下的隐患,导致其在入监后、在危机发生时采取“聚焦式”的思维方式来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进行消极归因或者外归因,形成悲观失望的消极、失落心态,以灰色的心态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造环境,对正面的积极的事物置之不理,以负面态度采取应激行为方式,最终导致易于与他人、社会产生矛盾。

(三)心理健康水平的破坏。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精神科曾对女性罪犯 418 人进行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定 ( MMPI)( 实测 390 人 ),根据测定所得各量表分,进行人格聚类分析 ,并应用症状自评量表 ( SCL-90) 评定心理健康状况。结果显示,女性罪犯有两类人格特征:第Ⅰ类为攻击 - 稳定型,占 59.2%; 第Ⅱ类为敏感 - 不稳定型 , 占 40.8% 。经检验二类人格类型在 MMPI 各项目分的差异非常明显。SCL-90 测定验证了聚类分析后所得二类罪犯具有不同的心理健康状态。结论为女性罪犯群体内部有二种类型的人格差异,第Ⅱ类女性罪犯心理状况更加不稳定。根据此项研究,进行女性罪犯引发矛盾心理状况分析:1、感情丰富细腻。女性心理特征最突出的表现是比男性富于感情,这是因为女性的神经系统具有较大的兴奋性,对任何刺激反应都比较敏感多疑。由于女性对感情过于看重,当遇到负面生活事件或负面情绪因素时,大多会采取自我保护的防卫机制,以先入为主的观念维护自我利益,从而易于产生纠纷和矛盾。2、特殊生理期。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更年期、绝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诱发矛盾的产生。3、心理压力大,易产生心理障碍,从而导致攻击的产生。研究表明,敏感多疑与恐惧都可能产生攻击,有时可能因为多疑而产生恐惧,又由恐惧产生攻击,有时多疑本身就能产生攻击,单纯的恐惧也可能产生攻击 ,而且常常产生的是主动攻击。攻击出于人的攻击本能,女性罪犯自身多疑或者恐惧的心理特征,受到改造或生活中的挫折后,采取攻击性的语言和行为,导致矛盾的凸显。

(四)社会性别角色定位的变化

美国福特基金会对100名女犯中就社会性别意识,从“女性人权与法律、女性与经济、女性地位、女性与保健、女性与参政、女性与传媒、女性与环境、女性与贫困、女性与婚姻家庭、女性与家庭暴力和童年记忆”这 11 个维度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赞成与一般赞成共占了 49% ,不赞成的占了 51% ,这表明有一半以上的女犯的思维中已经摒除了传统社会赞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⑶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女性越来越注重性别平等意识的培养,形成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经济,独立的社会地位,独立的人际交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亿万家庭作为基础。女性不仅是家庭的纽带,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群体对社会的影响是长期、深远和巨大的。这样的现象同样适用于女性罪犯群体,传统观念女性角色定位的时代已经过去,作为家庭、单位、社会的一份子,每一女性犯罪的背后,不仅牵涉到一个或多个家庭,更牵涉到社会、集体、政府机构等各方面因素,这也是女性罪犯入狱后大量狱外矛盾频现的原因。

三、女犯群体矛盾调处机制的构建设计

针对女性罪犯群体矛盾的多元性和持续高发的特征,仅仅依赖简单的调处方式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必须从和谐发展的宏观角度明确矛盾调处的基本思路,采取系统的综合治理方式来调处这些矛盾与冲突,才能实现一种较为理想的监管秩序。因此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与对策,应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多元化的调处机制。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和预警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罪犯诉求表达机制。这是保障罪犯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时了解狱情民意、迅速化解罪犯矛盾的主要措施。第一,在监狱各项政策和制度出台前,应进行犯群稳定风险评估,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制度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罪犯正当利益现象的发生。第二,拓宽罪犯诉求表达途径,为罪犯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监狱长信箱、检察官信箱、纪委监察室谈话、监狱领导接待日、监区长接待日、民警个别教育谈话等主要方式听取罪犯的诉求,想方设法解决罪犯反映的问题,以最高效、最快速的行动解决罪犯可能会引发的矛盾和不良情绪,最大限度实现缓解、匀速的作用。第三,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罪犯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以多种办法来化解矛盾纠纷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⑷二是建立健全罪犯矛盾预警机制。罪犯矛盾预警机制建立的目的是为调处罪犯之间矛盾、把监狱发展过程控制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提供决策依据。对罪犯矛盾的预警必须建立在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而对罪犯群体矛盾的风险评估我们可以建 立能够反映罪犯教育改造、劳动生产、监管规范、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的量化指标,在此基础上,建立罪犯矛盾发生、处置的相关数据库,建立动态的矛盾监控系统,分析以往矛盾发生的原因、频率、发展趋势,力求在罪犯矛盾处于潜伏时期,及时察觉、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努力掌握矛盾调节的主动权。⑸

(二)发挥公共制度在罪犯矛盾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因此对待罪犯群体矛盾与冲突理智的做法是正确对待和引导罪犯的不良情绪,让矛盾以更加温和的公开方式表达出来,以利于缓解监管改造压力,对于矛盾的评估与排查工作制度可以较好地调解罪犯矛盾、起到“稳压阀”的作用。⑹一是大排查工作与建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狱情舆情调查机制、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和反馈纠错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罪犯矛盾从事后调处向事前预防、由因时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二是大排查工作与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罪犯自我调解、矛盾调解员调解、民警调解、社会帮教人员调解相互配合机制,实现诉调对接衔接机制,以及专业调解机制的健全完善,形成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三是大排查工作与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起来,制定完善各类矛盾性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从情报信息、处置方式、处置力量、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形成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三)完善对罪犯矛盾化解的调处机制与权益保障机制

有机结合罪犯矛盾的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健全完善矛盾调解防控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握正确的狱情导向,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在监狱、监区和罪犯班组三级分别建立矛盾调解组织,充分利用监狱的协调能力和罪犯间的自我调解能力,讲求整体优化的力量组合。同时健全罪犯心理调节机制,教育帮助罪犯学会正确的发泄渠道,学习健康心理保健知识,营造健康的积极的改造氛围。建立有效的心理支持系统,重点关注有思想压力的罪犯,堵而不疏、压而不导会使其本来就紧张的思想更加紧张,不利于其积郁的负面情绪、过剩的精力通过正当途径发泄出去,在狱内形成压抑低沉的服刑氛围,使教育改造工作弱化,特别是要加强监狱弱势群体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帮助。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灵活地运用好各种手段,重塑罪犯思想,健全其人格、矫治其恶习、破除犯罪心理结构、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改造活动,提倡罪犯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讲孝道、讲仁爱、讲感恩、讲诚信,营造和谐友爱的氛围和环境,对罪犯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要健全罪犯矛盾调节的监督、考核和追究机制,罪犯的正当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正当诉求是否得到回应,对于保持监管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通过罪犯群体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有效地减少不安全稳定的因素、减少矛盾的源头,为监狱和监区的安全稳定奠定好的基础。

篇12

【关键字】建构主义;反思;教学

1 引言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指出,教育者的身份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非单纯的教书匠(Bauersfeld, 1995)。教师在当前的教育改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对于学校及课堂教学的改革也应该发挥其关键性作用。

“反思型实践者”是指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反复训练自己的批判性反思并通过这种方式来明确自己独特的教学观点。这个概念是由Schon在1983年提出的。本文简要回顾目前教师教育的现状并针对如何成为一名”反思型实践者”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

2“反思型实践者”的理论基础

2.1心理学基础

认知心理学的发展为“反思型实践者”铺平了道路。认知理论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这种理论认为学习往往是建立在学生的已知知识基础之上的,其中的已知知识被称为“图式”。因为所有的学习都要通过已经存在于学生大脑的图式的过滤,因此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积极参与学习过程的学习效果比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效果要好得多。因此,许多教学方法声称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这些方法中有很多都是以指导性发现法为依据的。指导发现法强调,教师在教学中应避免使用直接传授的方法而是引导学生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来实现新知识的获取。

建构主义教学方法也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依据的。除了杜威以外,皮亚杰对儿童的发展及教育也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发展的实践中。

2.2方法论基础

行动研究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反思过程,由个人与其他团队成员或“实践组”合作来处理问题及解决问题。顾名思义,行动研究是通过行动来实现的。行动研究在有专业研究者的指导下也能够由更大的团体和学校来实施,目的是改善他们处理实践环境的策略及理解。

行动研究对传统的社会科学提出了挑战,它超越了专家所提供的反思性知识而更注重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问题提炼、数据搜集以及理论总结等各项工作。“知识要来源于行动并服务于行动。从这点出发,质疑社会知识的有效性就意味着探究如何形成合理的行动,如何开展这种行动,而不是如何形成有关行动的抽象理论。”(Torbert 2002)简而言之,开展行动研究就如同开展一项实验,它是一个具有实际价值的过程。

3 成为“反思型实践者”的策略

3.1 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进步为目的,以学校课程实施过程和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所面对的各种具体的教育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主体,以专业研究人员为合作伙伴的以校为本的实践性研究活动。教研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切实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素质,增强教师的课程实践能力。

在教研活动中,教师们通过探讨各自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困惑,并研究解决的方案。因此教研活动本身就是一个教师集体进行教学反思的过程。这种反思来自于教师日常教学的真实情境,更有利于从这种情境中体会理解以及解决现实的教学问题,促进教学的提高和教师自身的发展。同时,教师之间在教研活动通过一定的会话体现出来的。建构主义强调,为了达成意义的建构,双方或多方的会话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促进会话彼此之间的共同发展。

3.2 教学观察

常说的“听课”,即 “教学观察”。 它不只是“听”,而是集“听”,“看”,“思”和“学”为一体,实为“观课”。

课堂观察则要复杂得多,它是对可被分析和解读的课堂活动的描述,通常要包括对师生互动的量化分析。 课堂观察研究不带有观察者的个人判断,属于学术研究,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研究人员进行。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教学观察都离不开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各自的反思。观察者要对被观察者的各项教学活动以及他们的教学效果进行思考,而这恰恰促进了被观察者进行自我教学反思。建构主义强调在意义构建过程中的“协作”在教学观察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双方面的或者多方面的教学思考比教师进行的自我反思效果更明显,促进作用更大。

3.3 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教师记录自己每天都进行的教学活动以及这些活动实施的效果、影响课堂教学的关键细节等情况,有意识地生动地表达教师自己的活动,是教师很好的认识自己的一种方法。

教学日志中的素材依赖于教师对日常教学工作的观察,但更重要的是对这些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整理归纳,并通过思考发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教学观察,到教学日志的撰写,再到教学问题的处理这无一不需要教师进行的自我反思。而依据教学日志持久性的特点,更有利于教师形成良好的反思习惯。

3.4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是以教学情境为依托,以解决教学问题为目标的一种教师反思活动。建构主义强调情境促进意义建构的作用,而案例分析中所提供的情境则给教师提供了一个真实的问题环境,帮助分析案例的教师发现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案例分析可以以多种形式开展,而教学案例既可以来自本校的教师真实课堂,也可以来自其他学校的同类教学课堂,亦可以来自全国同类教学的优秀示范课。案例分析来源的多样性为教师的教学反思提供了多种角度,既可以以问题的形式展开思考,也可以以分析成功原因为出发点进行。案例分析从正反两个方面为教师的反思提供了平台。

4 总结

反思教学在以下四个方面促进了教师的发展。首先,反思教学可以帮助教师从传统教学模式的桎梏中解脱出来;第二,反思教学引发教师的深度思考,并带有强烈的目标性,避免教师“今天教什么、怎么教?”的这种症状出现;第三,反思教学将教师与教育者区别开来。前者以教学实践为出发点,而后者以教学理论为出发点;第四,从反思中获得的经验能够帮助教师从“上课”向“上好课”转变,以自己的实践为基础重新建构自己的教学理论。杜威曾提到发展源自于“经验的重建”,因此对自我教学经验的反思,有助于教师重新构建自己的教学观点。英语教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门专业主体,这就要求教师对于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有理据的判断,并形成合理的教学活动。实现这个目标的方式有多种,使对教学经验的反思形成习惯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有利于促进教学的进步和教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Brumfit,C.The Bangalore Procedural Syllabus.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1984.38(4).

[2]Nunan,D.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A Handbook for Teachers.Pre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1991.

[3]陈霞.教师专业发展的实效性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徐延宇.高校教师发展-基于美国高等教育的经验.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注:牡丹江师范学院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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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反流性食管炎(reflux esophagitis,RE)患者的社会支持状况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社会支持与抑郁、焦虑症状的关系。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我院胃镜检查确诊为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一般情况、社会支持评定量表、抑郁自评量表(SDS)和焦虑自评量表(SAS),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35例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和122例健康志愿者完成调查问卷。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均低于健康志愿者(P<0.01)。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与健康志愿者在单纯焦虑症状、单纯抑郁症状及抑郁合并焦虑症状方面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5或P<0.01)。反流性食管炎(A、B级)患者和反流性食管炎(C、D级)患者在抑郁症状及焦虑症状方面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P>0.05)。反流性食管炎组中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与无症状组比较,主观支持分降低(P<0.01)。结论: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比健康人群低;反流性食管炎患者有焦虑症状、抑郁症状明显多于健康志愿者;具有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主观支持降低。

【关键词】 社会支持;抑郁;焦虑;反流性食管炎

在我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发生变化,脂肪类食物增多,反流性食管炎(reflux esophagitis,RE)的发生率逐渐增高。李兆申等[1-2]调查显示,1990-1999年RE占内镜检查总数的2.02%,而2000-2004年这一比例上升至5.11%。研究显示RE同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3],心理社会因素可以通过神经内分泌途径影响食管和胃动力,而RE也常影响人们心理,RE患者常有焦虑和抑郁表现。目前,RE与心理社会因素的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相关研究报道较少。本资料分析了RE患者的社会支持情况和心理健康水平以及社会支持和抑郁、焦虑症状的关系,以期为RE患者制定心理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1 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在我院行胃镜检查确诊为RE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调查问卷。RE患者符合下述要求:①主要症状为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②经内镜检查确诊;③排除其他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及严重肝、肾、心、脑血管等疾病。健康志愿者符合下述要求:无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胃镜检查未见异常;无其他器质性疾病。共有135例RE患者和122例健康志愿者完成调查。RE患者中男80例,女55例,年龄27~70岁,中位年龄45.8岁,内镜下RE分级参照Los Angeles标准[4]:A级为病灶局限于食管黏膜皱襞,长度<0.5 cm;B级为病灶仍局限于食管黏膜皱襞,相互不融合,但长度>0.5 cm;C级为病灶在黏膜顶部相融合,范围<75%食管壁;D级为病灶相融合,且范围>75%的食管壁。135例中A级78例、B级48例、C级7例、D级2例。健康志愿者中男75例,女47例,年龄26~67岁,中位年龄43.7岁。两组在性别、年龄方面,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研究方法

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对我院胃镜检查确诊为RE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

1.2.1 问卷内容:①一般情况;②社会支持评定量表[5];③抑郁自评量表(SDS)[6];④焦虑自评量表(SAS)[6]。

1.2.2 评价方法:由心理科医生进行统计,并换算成标准分。①根据SDS计算标准分,≥53分表明有抑郁症状[6];②根据SAS计算标准分,≥50表明有焦虑症状[6]。

入选的RE组和健康志愿者组分别再分为无症状组(均未达到抑郁症状标准、抑郁症状标准)、单纯焦虑症状组(仅达到焦虑症状标准,未达到抑郁症状标准)、单纯抑郁症状组(仅达到抑郁症状标准,未达到焦虑症状标准)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同时达到抑郁症状标准和焦虑症状标准)。

1.3 统计学处理方法

两独立样本均数比较采用t 检验,分类资料采用卡方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RE患者与健康志愿者社会支持比较

RE患者与健康志愿者的社会支持程度评分,结果表见表1。两组客观支持分差异无显著性 (P>0.05),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因子得分,RE组低于健康志愿者组,差异均有显著性(均P<0.01)。

2.2 RE患者和健康人群焦虑与抑郁症状比较

RE组与健康志愿者组抑郁症状评分与焦虑症状评分比较,见表2。

RE组和健康志愿者者组无症状例数分别为88例(占65.2%)和112例(占91.8%),单纯焦虑症状分别为16例(占11.9%)和3例(占2.5%),单纯抑郁症状分别为8例(占5.9%)和1例(占0.8%),抑郁合并焦虑症状分别为23例(占17.0%)和6例(占4.9%),两组比较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或P<0.05)。

2.3 RE各级患者抑郁、焦虑症状评分结果

RE A级78例,B级48例,C级7例,D级2例。RE A、B级患者抑郁标准分为(45.05±7.34)分,RE C、D级患者抑郁标准分为(48.76±9.25)分,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t=1.44,P>0.05),RE A、B级患者焦虑标准分为(44.64±6.12)分,RE C、D级焦虑标准分为(48.16±8.37)分,两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t=1.62,P>0.05)。

2.4 RE患者抑郁、焦虑症状和社会支持的关系

按照是否有焦虑、抑郁症状分组并比较各维度评分,见表3。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比较客观支持分,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与无症状组在主观支持分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单纯焦虑症状组和单纯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在主观支持分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合并焦虑抑郁症状组分别与无症状组比较支持利用度,差异均无显著性(均P>0.05)。

3 讨论

RE系指由于胃和(或)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入食管,引起食管黏膜的炎症、糜烂、溃疡和纤维化等病变,属于胃食管反流病。其发病机制主要是食管下端括约肌(LES)抗反流的屏障功能减弱,食管对胃反流物的廓清能力障碍和食管黏膜屏障功能的损害有关[7]。有文献报道称其发病可能与心理社会应激因素有关[8]。RE患者由于受到如: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影响往往会也有心理方面变化。

孙红梅等[9]调查发现,RE患者社会支持总分低于健康人。本研究显示RE患者客观支持分与健康志愿者比较差异无显著性,但RE患者的主观支持分和支持利用度显著下降。大量研究表明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利于健康,而劣性社会关系的存在损害身心健康。良好的社会支持可对应激起到缓冲作用,从而为个体提供保护[10]。本研究也显示RE患者往往存在与主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下降。

Haug等[11]对人群的调查研究显示,焦虑和抑郁与烧心等消化道症状之间存在强烈的相关性。本研究显示RE患者抑郁症状、焦虑症状发生率明显高于健康人群,焦虑、抑郁标准分明显高于健康人群,但不同级别RE患者中焦虑、抑郁标准分差别不同。RE患者具有许多与抑郁症状、焦虑症状发生有关的特定的心理社会紧张因素。焦虑和抑郁等不良心理活动可以通过神经内分泌途径影响食管和胃动力,从而引起胃和(或)十二指肠内容物反流入食管,引起RE,而RE患者由于受到如:烧心、胸痛、吞咽困难、反胃等症状影响往往会也有心理方面变化,产生焦虑和抑郁症状。

目前有关RE患者焦虑、抑郁与社会支持的关系研究较少。本研究结果显示,客观支持分在无症状组、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区别不大,但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RE主观支持明显降低,提示RE伴有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的患者往往有主观支持低下,缺乏社会支持增加RE患者不良生活事件的影响,容易产生抑郁合并焦虑症状。支持利用度在无症状组、单纯焦虑症状组、单纯抑郁症状组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区别不大。在单纯抑郁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支持利用度较低,但与无症状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可能与单纯抑郁和抑郁合并焦虑症状组例数尚偏少有关。

所以,临床医师对RE患者加强躯体治疗的同时,应重视患者心理健康,给予心理指导,促进患者心身康复。

参考文献

[1]李兆申,王雯,许国铭,等.反流性食管炎1827例临床分析[J].中华内科杂志,2001, 40(1):9-2.

[2]李兆申,徐晓蓉,许国铭,等.反流性食管炎的临床特征分析[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2005,22(5): 315-18.

[3]Chen M,xiong L.Prevalence,risk factors and impact ofgastroesoghageal reflux disease symptoms:a population-based study in Scand[J].J Gastroenterol,2005,40(7):759-67.

[4]刘思德,姜泊,周殿元,等.胃食管反流病内镜诊断标准及图片解读[J].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2008,13(1):42-4.

[5]肖水源.社会支持平定量表的理论基础与研究应用[J].临床精神医志,1994,4(2):98-00.

[6]张明园.精神科评定量表手册[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35-2.

[7]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1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1726-727.

[8]万小平,张此忠,王雁,等.反流性食管炎患者食管测压及pH监测值[J].基础医学与临床,2000,20(6):72-73.

[9]孙红梅,王颖,袁淑青.反流性食管炎患者心理社会因素分析[J].中国行为医学科学,2001,10(5):429-430.

篇14

关键词:规范;规制;政府;企业;经济法律行为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1)01-0160-02

一、政府的经济法律行为规范

(一)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

“只有控制政府的权力,使之处于法律结构之下,政府才不至于扭曲市场、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对政府干预的控制首先表现为法律规制,即依法规范政府行为、界定政府权力、明确政府责任。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对政府干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宪法变迁和制度变迁,特别是通过合理的宪法规则约束政府干预。“对政府活动或政治过程加以根本性的有效宪法约束,极为重要”。对政府干预的法律规制应着重通过以下环节予以实现:

首先,建立、健全一个有利于规范政府经济法律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是保证政府干预活动的合理性、正确性、科学性的必要条件。根据政府经济法律行为的特点,应当着重从以下方面规定政府的经济行为:(1)政府经济行为的来源;(2)政府经济行为的界限;(3)政府经济行为的行使方式;(4)政府经济行为的行使手段;(5)政府经济行为的程序;(6)政府经济行为的结果与责任。

其次,完善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落实依法行政。因为政府干预是通过行政权力的实施来实现的,完善行政程序立法、规范行政权力是对政府干预进行法律规制的根本保障,随着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尽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关于政府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同时由于适用范围太小,造成大量的政府经济法律行为未受行政程序的制约,促生了了行败,降低了政府行政效率。尽快制定统一的国家行政程序法,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开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案卷阅览制度、时限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制度、委托制度、联合决定制度、紧急处置制度以及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进而提高政府经济法律行为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克服,减少行败的滋生空间,提高行政效率。

再次,建立和完善对行政领导与公务员的法律监督体系。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相关法律的配套法规,加快建立和完善对行政主体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者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将责任偏重于法律责任,然后再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对政府的经济法律行为的程序规范

设置程序来规范政府的经济法律行为可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经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以实现政府经济法律行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对政府的经济法律行为进行程序规范,就应该做到:

首先,加强和完善集体领导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在事情的决策过程中,应当着重强调集体决策,依据规章制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处理问题,做出决策,一切违反民主、规范和程序的行为都应当视作无效行为。从而避免使“众言堂”变成“一言堂”,以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