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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分包劳务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1: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地分包劳务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地分包劳务管理

篇1

关键词: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法律问题

1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发生经济纠纷的原因

(1)劳务分包方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在地铁工程建设前,地铁工程建设方会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安排寻找合作的施工单位,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但个别情况下,部分企业没有劳务分包资质,伪造资质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同,进行劳务分包。地铁工程耗资巨大,诸多劳务分包方力争参与建设的机会,为了获取企业的最大利益,往往铤而走险。这样无资质的企业通常存在人员杂乱,用工不规范的现象。一旦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还可能再进行转包等,这样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很难保证,会影响地铁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率。在用工上的不规范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引发冲突。(2)法律意识淡薄。劳务分包过程中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不合理,双方利益关系没有约定明确。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进行劳务分包谈判时,由于进行谈判或劳务分包业务的管理人员缺乏法律观念,在业务处理上缺乏经验,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没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签订了简易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对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规定、建设要求、劳务工人的薪酬核算等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沟通,在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这将导致合作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一方面地铁工程建设方的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另一方面劳务分包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难以保障,容易引起经济纠纷。(3)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引发合同纠纷。地铁工程建设耗时较长,且工程建设还会受当地地理因素的影响。在建设期间可能会出现自然灾害、工程事故等等,这些因素在施工前期无法预判,任何风险的发生都可能会影响到地铁工程建设。这些不可控因素一旦发生,地铁工程建设进度将会受到影响,无法按原签订合同完成,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发的合同争议该如何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这些都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上的法律问题。(4)劳务分包工人流动性较大,增加了工程施工风险,难以有效监管。劳务分包工人由劳务分包公司管理,人员混杂,来自各地,其技术水平也难以保证。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难度、工程周期、薪酬待遇、施工环境等都会对工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劳务工人有可能出现中途离开的情况,进而影响工程建设。在劳务分包过程中也是常见现象,对于劳务分包工人的监管上难度较大。

2如何避免地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

(1)在地铁工程建设前要按照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地铁工程建设周期长,与施工单位合作较多,在劳务分包操作上必须严谨、仔细。在工程建设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通过合同的签订,规范地铁工程的建造要求,处理好与合作方的关系,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要规定好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务分包的顺利进行,从而促进地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地铁工程建设方要设立法务部门或要求法务人员参与到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全过程,针对法律相关规定,严格项目进行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间的劳务分包事宜的规范性、完整性。(2)严格审批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抬高合作门槛。地铁工程的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是利国利民的大举措,因此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意识到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在选择合作的施工单位时,要严格把控施工企业的准入门槛,核实企业是否具有劳务分包的资质,服务质量、人员多少、人力成本、盈利状况等都要进行了解,选择与优质企业进行合作。地铁工程建设方必须派专人对施工方进行实地考察,查看是否符合合作的要求,对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坚决不合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进行对比、分析,优选合作单位,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对地铁工程建设的保障。(3)严格执行地铁工程前期的招投标工作。在地铁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招投标项目中,从制定招标计划书、招标信息、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诸多环节,通过公开招标,寻找最佳投资方,促使招投标过程更规范化、标准化,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发起招标的企业和参与竞标的企业都严格要求,本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的原则,仔细审核企业的招标文书、竞标企业的投标资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参与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方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工程的程序进行,根据招投标的招标原则,邀请三家以上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竞价投标,更多的竞标方的参与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招标的公平、公正。招投标管理程序有利于优中选优,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不单是招标过程中竞价的高低,还要对企业进行各个方面综合考察,在对招标各方进行充分调研和研究后,综合评比,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方。完善采购招投标管理程序,通过现场招投标活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客观评估,加强对活动现场的监督,提高活动的透明度。(4)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最大程度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地铁工程建设方首先要选择具有高水平的施工人员队伍,同时也要肩负起对劳务工人合理的工作待遇。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合作双方必须以合同的形式进行责任、义务的约定。地铁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要根据工程建设的需求对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工人的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工人技术、工程工序、质量标准等诸多条款认真协商,仔细研究后拟定一份较为全面、规范的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订。合同签订的过程要经过层层把关,经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尽可能减少合同漏洞。通过劳务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减少合同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5)增强合作各方的法律意识,在劳务分包操作上认真遵守法律规定。我国支持建设工程中劳务分包形式,但法律较为宽泛,由于现实中问题纷繁复杂,地铁工程建设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间的责任划分、权责归属涉及经济法、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甚至有些条款在权益的确定、法律规范的执行方面较为模糊。因此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根据法律规定细化合同约定,增强法律的可行性,执行性。在进行劳务分包谈判和合同签订上,合作双方要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件、资料,手续齐全,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份归档,留存察看。(6)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把控工程建设质量。对于分包合同中的建设工期、工程施工顺序、材料标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都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将劳务分包方施工状况定期汇报。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施工,将施工进度与工程计划表及时比对,要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立良好的工程进度反馈机制,确保信息交流顺畅,确保工程在预期时间内完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不合理的施工现象和不符合工序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叫停,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同时监督施工方在后期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转包行为。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会有转包行为,这种情况下不但工程建设方的工程质量难以有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也将受到侵害,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方债务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7)通过投保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在地铁工程建设前,可以根据工程的建设状况进行投保,通过投保的方式进行风险转移,降低企业经济损失。目前,工程险有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后新增科技工程保险。根据工程项目保险种类和行业的不同,保险进行细分,有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险、建筑安装一切险、安全生产保险、建设工程相关保险等等。地铁工程建设期间,存在劳务分包的问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合作风险,在用人、施工、质量、自然灾害等等诸多方面,一旦出现风险,将对地铁工程的建设造成经济损害,甚至耽误工期。为了减少损失,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地铁工程建设前期,建设方可以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进行一定的工程保险的投资,通过转移风险来减少工程在劳务分包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比如工程保证险,保证险是劳务分包方需要根据工程建设方的要求,由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即便劳务分包方不能履行义务,也将有保险人向工程施工方履约赔偿。工程质量保障险也是工程进行的一项很好的保障,工程质量保障险为工程建设方提供地铁工程建设中,劳务分包方在期间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当工程施工方不能履行合约修复义务时,保险公司将向工程施工方代偿,这极大地保护了地铁施工方的利益。此外,地铁工程也可就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巨灾保险的投保,降低意外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总之,在工程开始前,进行合理的保险投资是一种较为妥当的降低风险的方式。

3结语

劳务分包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为地铁工程建设方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作双方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减少劳务纠纷,保障双方利益。同时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监督,督促施工方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务工人员提供合法保障为宗旨,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三级教育”和农民工业校的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负责制。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市、区县各级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联合检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对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对于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暂扣或吊销,绝不手软。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教育警示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要求,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维护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

完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工地一线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减轻企业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管理

施工企业要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请公安部门对各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包工头”和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九)严格劳务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用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强劳务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一)加强对外埠劳务分包企业进哈备案的监督管理

凡外埠进哈劳务分包企业,需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签订《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除人员进行排查,极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清欠机构,及时排查调处务工人员的各种纠纷,保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工作

采取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市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督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未执行相关劳务用工制度情况。

三、组织领导

篇3

劳务人员供不应求。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越来越困难:一是很难招收到技工。大多数省份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中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企业回款困难。很多时候,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更没有余钱给付劳务企业人工费。目前,劳务企业的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元少则二三百万元,因此劳务企业对 线操作工人的工资很难及时全额发放,更无暇顾及企业的科学持续发展。

劳务企业利润薄、负担重。一些企业不顾自身经济实力垫款施工,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并以“风险共担”为由向建筑劳务企业转嫁经营风险、压低劳务价格、拖欠劳务费用,形成价格低、变更频、纠纷多、结算迟的恶性循环,导致劳务企业资金紧张,难以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经济效益低迷。由于以上原因,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发展难。据了解,多数建筑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约在80%上下,回款中的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扣除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等后就所剩无几,实际利润微薄甚至亏损,因此根本无法发展壮大和提高管理水平。

工人流动性大,培训困难。劳务企业所管理的劳务人员大多数是放下锄头就来工地的农民,其技术、技能较差,合同履约意识较差,素质相对较低,签订合同后时常会单方面违约,经常出现上午还在这个工地干活下午就跳槽到旁边工地的情况。另外,工人技术培训难度较大 一方面,劳务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通常不愿意出资对工人进行培训,而且即使劳务企业出资进行培训后农民工也很容易流失;另一方面,农民工认为参加培训会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资收入,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培训。

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在国内,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完善阶段,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环境。同时,施工企业出于对降低施工成本的考虑,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动用工合同,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 “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和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

劳务企业缺乏政策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建筑模板、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和水暖电分项工程作业,几乎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全部由其完成。然而,一旦施工现场由于总包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和处理费用全部由建筑劳务企业承担。在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分阶段全部划拨到总承包施工企业,但是总包企业在安全管理中强行转移安全管理风险,加重了劳务分包企业负担。另外,建筑劳务企业不合理负担过重,如重复计税、一些社会部门不合理摊派等加大了企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劳务分包企业的社会保障费应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数额,参照本企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使用。但是,目前在建筑劳务企业社会保障费调剂司题上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还没有完善,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要求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保障费拨付存在诸多困难。

完善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进入进行明确界定,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

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的有效监管。一是要严把劳务分包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管。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必须使用符合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交易行为必须在各地区建筑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统一签订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实现交易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二是严厉打击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用工单位不同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违法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无证上岗行为,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政府有关部门除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可以通过与企业的不良记录进行挂钩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投标活动等方面加以约束。

三是建立工程信息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信息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对工程名称、承包内容、工期、所要求资质等级的劳务企业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通过该制度,重点审查劳务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要求,劳务作业人员是否获得、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等,以实现对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动态管理。通过网上审查劳务作业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劳务作业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大力推广劳务用工实名制,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监控。

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服务配套机制。一是加强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政府有关部门要选择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建筑业传统特色的城市和地区,发挥本地区的工种优势,加快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促进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建筑劳务的有序、有效转移。要给予那些建筑业发达和基础条件好的城市和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扶植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一些有特色、优势、品牌的示范劳务基地,通过品牌劳务基地和劳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建筑业劳动力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状况,以局部带动全局。

二是完善建筑劳务培训和技能签订体系,提高劳务输出质量。要大力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向他们传授进城务工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建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文件,合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投入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培训经费,并拓宽培训资金的来源渠道。在培训渠道方面,要积极同建筑大中专院校的教学力量、现有企业培训部门、行业协会的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拓宽培训渠道。在培训方式方面,要根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和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劳务作业人员实践技能的提高,广泛开展建筑技能竞赛并增加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为劳务分包企业输出高质量的建筑劳务队伍。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建筑职业技能签订机构建设,对来自所有培训机构的劳动力进行技能签订,只有通过技能签订的劳务作业人员才能够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实行持证上岗,为建筑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符合质量的劳动力队伍。

篇4

关键词:配网工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U2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不断加大城网、农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配网工程在电力建设市场的份额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加入配网工程施工领域。由于配网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周期短,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范工程分包,科学实施分包管理,实现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按期完成的管理目标,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1配网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

分包合同文件是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工程分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在分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包前认真策划:分包策划工作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围、计量方式、施工方案、预估工程量、审核计量、分包中注意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项目的干扰等,需提前做好分包施工评估和风险评估。(2)慎重选择分包商:对分包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公司的法人、安全资质、质量体系、技术能力、施工能力、合作关系、已完工项目、人员数量、设备状况等都进行认真的评审和调查,保证分包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签订后要对相关施工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认真的合同交底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分包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2配网工程分包过程管理

2.1对分包人的初期审查

主要考察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①企业原有业绩的记载,及访问以前干过的分包工程的业主及承包人。②生产设备情况,考察其他工地现场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状况是否与所报资料相符合。③如是材料或工程设备供货人,还应了解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供应能力。

2.2对工程分包的中期审查

中期审查的主要对象是分包合同时间跨越较长的分包人,主要了解这些分包人的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状况,如:财务状况,有无将本工程款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上去等;承包其他工程的履约情况,有无大量拖延工期,在其他项目上资金短缺,严重违约等;主要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在工地的具体情况等。

2.3关于分包单价的监督与管理

对于工程的外包最低单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材料费;按市场规律,考虑了重体力劳动,苦、脏、累、高温、高空、雨季等因素的最低而且让人能够接受的人工工资;若是土石方施工,应按市场价格考虑必要的油燃料、修理、折旧、人工资等构成的最低而通过努力能够达到目标的机械台班费。考虑分包人作为一级组织者必要的管理费。分包单价和中标施工的投标报价是不一致的,它不应该受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约束。投标报价有的高一些,有的低一些,其总体是平衡的;施工单.位得到结算款后统一平衡使用。但分包人能够承担的施工是劳务性的、单项和分部的,所定分包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单价就应该分析得准确,不满足上述4个条件,让分包人被迫签订分包合同,其结果是施工、监理和业主都无法进行质量管理,而施工单位和分包人将会发生纠纷。

3配网工程重点事项的管理

(1)分包计量方式:在工程分包前,需要对分包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与现场施工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找出各项目的合理计量方式。

(2)主材损耗:为保证工程质量,大型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主承包商或业主指定供应,如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费用较高,对工程施工成本影响较大,如何在分包施工中降低材料损耗率特别重要。因此在做分包合同中须明确主要材料的损耗指标范围,对超出损耗指标最大值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材料费用,对分包施工管理恰当,主材损耗位于区间最小值的,适当给予成本控制奖励,以此提高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积极性,节约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

(3)周转材料的管理: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如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但因特殊周转材料如大型定型模板等,只能由主承包商提供。前期我们免费将该部分材料提供给分包商使用,结果发现分包商在使用的过程中损耗及浪费较大。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最后我们采取了租赁供应的方式,即分包商如果需要模板,则从主承包商处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租赁,使用后如分包商不及时进行退库,将会增加其租赁费用,该方式能督促分包商及时进行清理、退库,提高了周转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

(4)建立分包台账:对分包工程建立完整的分包台账,包括分包商名单库、分包工程量统计、分包单价统计、分包资金统计、分包材料消耗统计等各项台账,并与对上结算台账进行对比,特别是工程量台账和材料消耗台账,通过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检查分包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4分包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4.1要注意区别分包与劳务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工程师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资格并控制分包工程的数量,一些承包人往往要钻劳务和分包的空子,把一些雇佣的分包人说成是劳务而回避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这就容易使一些不合格的分包人进入工地施工。为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工程师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劳务通常是以个体形式出现,而分包用的是集体名义。因此,凡遇集体形式在工地出现的所谓劳务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子以注意。②凡以独立法人资格(承包人除外)的单位在工地施工的,应视为分包。③凡自带设备、技术人员进场施工的集体应视为分包。④对一些确难区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审查承包人的财务。若属劳务者仅支出劳务费用:若属分包人,其支出的费用应包括材料费等在内,则比劳务费用要高出很多。

4.2要正确把握劳务合作方式

必须坚决纠正由包工头包揽生产、生活管理和工资结算的作法,劳务人员应加入主体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工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4.3要加强承包商对分包人管理

严格要求承包商对分包人的管理,绝不允许“以包代管”;分包人所作的工作必须在承包商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之下;分包工程的任何部位的平面位置,任何一点的纵断高程,都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的控制;任何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都应该得到承包商的质检人员的严格把关;有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时候,必须有承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在现场的严格检查和监督。否则至少是业主禁止的“以包代管”。这种“以包代管”是一定会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工程师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也可视为施工单位违约。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配网工程的数量肯定会不断增加,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配网工程的管理工作。因此,要对配网工程分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积极进行监督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不但要在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执行上下功夫,要全面、全过程开展分包管理工作,督促中标施工单位、分包商切实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同时,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不断探索和研究分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单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使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真正成为电力建设发展道路上的强大助力。

参考文献:

篇5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篇6

关键字:建筑行业劳务管理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鉴于建筑业劳务粗放型、规模型、密集型和高危型的特性,其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就业容量大,因此,对建筑业劳务进行管理具有较大的难度,成为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我国建筑业施工采取总分包的管理体制。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通常由一个管理型的总承包企业或是专业总承包企业承担。但是,一个建筑工程仅依靠总承包企业是无法完成高产值的。因此,总承包企业可再将庞大的工程项目分为专业工程和劳务工程,进行分包,其中的专业工程的劳务部分也可再进行分包。而母体公司仅提供几个管理人员。总分包管理体制的出现,必然就出现了劳务分包型企业。

一、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

农民工作为建筑行业的劳务主体,有着以下显著特征:

1、流动性大

半数以上农民工为跨省流动,中西部地区为主要输出地,东部地区为主要输入地。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的主要去向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是吸收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省市。从个体来看由于受农村土地制度、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外出务工人员平时在外务工,农忙时则回到农村。随着流动就业的增加,常年外出务工的己占相当比重,农民工流动就业形式已由过去的个体流动为主逐渐演变成现今的家庭式流动和个体流动并存。

2、整体素质偏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农民工流动就业人群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有很大比例,这些人往往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从专业技能水平来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很少,大部分农民工都未受过任何技能培训。

3、劳资关系松散

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主要为自发外出或亲友介绍方式,由于这种松散型的劳动合作,在建筑行业,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以三个月为期限约定一个临时的工作协议,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由于用工不规范,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一般仅在10%至20%之间,在一些小城市非法用工几乎占100%。

总之,在建筑行业劳务工作中担任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上工人们在省与省之间、乡村与城市之间、工地与工地之间、工种与工种之间频繁流动,专业素质较差,个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二、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出现问题的根源

建筑业劳务分包主要存在三种形式:(1)以班组形式独立存在于总承包企业内部劳务市场的作业班组,也即自备劳务作业队伍的总承包企业;(2)独立法人型的建筑业劳务企业;(3)以“包工头”出现的劳务型队伍。

一方面,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进行分包之后,分包商往往会将工程进行又一次的转包。原因在于承接复杂的工程项目,分包商必须具有很高的施工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与其冒着亏本的风险,不如将工程再转包给那些劳务成本更低的企业或个人。下家再如法炮制,这样一来,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但由于缺乏有效地监管手段,现实中层层转包、非法用工已成为建筑行业的顽疾。一些较为规范的劳务企业,由于较高的人工成本,终因接不到项目而难以生存。因此,最终承担劳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成本最低、技能最差的工人。

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生产特性是多工种交叉作业,务工人员需多次进出场且在不同的工地间流动,人员变化频繁给管理带来相当难度,以至于多数企业干脆放弃管理。

在建筑行业中承担主要工作的劳务工作者,是最弱势的群体,由于大多数民工没有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和工伤保险,他们的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除了工资被克扣和拖欠,更严重的是,如果遇到工伤,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甚至必须的治疗都得不到保证。这些管理上的弊端,不仅对国民经济造成损害,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不良影响。无序流动的农民工,由于缺乏管理和约束,如果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可能寻衅滋事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提高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1.加强管理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建筑行业的管理中,主导者是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除了制定法律法规,还负责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一方面,国家政府应加大对建筑工程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严格的法力约束。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建筑业劳务分包制度,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从建筑行业内部看,业主与主承包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各工种、承包商与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之间,都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图实施施工和监督,采用合同的方式开展承包业务。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该具有严格的法律制约。

2.完善管理手段的计算机化。

办公自动化、管理电脑化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因此应当加速我国建筑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化建设。通过采用电脑联网管理,使得管理机构与各承包商、管理机构与各专业协会联系紧密。各建筑物的基本概况,各在建工程的各种数据,各协会专业贡献的结构及队伍素质状况,各工地进度、质量安全及电气、锅炉等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等全部输入电脑,随时可以查阅各种数据。甚至连项目报建制度也采用电脑手段。各成本商、业主不需要书面资料报建,可以把项目各种数据资料直接输入电脑报到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直接从联网电脑中审批报建手续。还有所有申请竣工的报告,也输入计算机输送申请方。这样既能减少人员、简化手续,又能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建筑业劳务管理信息数据库。

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有效准确地获取其个人信息、来源、技能和务工情况等信息,建立数据库,作为管理的基础依据。

针对建筑行业劳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库,以便完成以下工作:(1)完成劳务人员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为劳务人员核发有效身份证明;(2)及时方便地采集企业用工行为信息并上传至中心数据库;(3)将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务工人员的不同信息需求,提供功能界面,便于查询,为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总结:

建筑业劳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本文基于建筑业劳务主体的特点,揭示出建筑业劳务分包管理中出现的弊端,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解决劳务管理的难题。

参考文献:

[1]张原.对我国现行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考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0,(29)

[2]乔鲁君.浅析建筑工程管理体制[J].价值工程,2010,(16).

篇7

1.与其有关的税收条例内容

(1)扣缴义务与扣缴义务人。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在采取分包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建筑安装过程中,作为总包单位其主要工作是代扣代缴分包业务营业税,同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规定的费用,而总承包人就是扣缴义务人。从国家政府部门之前颁发的《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中看出,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方式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扣缴义务人应为总承包人。若企业是属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工程需要交纳税务的;纳税人处于劳务过程中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申办临时证件的;税务机关不必顾及到企业工程是否进行分包,应把建设单位、个人判定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2)划定准确的劳务纳税地点。参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内容,当纳税人需要履行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该将建筑企业的经营地区划定为营业税纳税地点;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将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纳税地点。

(3)其它业务的税务规定。首先,部分税法的规定,总承包人不单单是需要扣缴营业税,还应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用一同缴纳。当扣缴税款结束后,总承包方可以将分包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完税的证明,其中一部分内容属关系到分包人的,分包人按照此开具发票作为凭证交给给总承包方,分包方、总承包能够把纳税发票作为经营过称中资金收入、支付的证据。其次,总包单位仅仅属于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务过程中前往税局机关办理发票时,需要出示《总包单位开具建安发票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填写属实、有效、详细的信息,主要包括了:转(分)包单位明细,包括转(分)包单位名称,转(分)包工程额。工程项目的办事部门应该对以上资料进行收集,以作为办理税务证件的有效依据,然后再对总承包人开具《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总承包人再将《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出示给向转(分)包人,转(分)包人根据该项目办开具发票,工程项目办事处则可免去相应的税额,并且把《已代扣代收税款证明》收回处理。

2.企业进行跨地区经营时缴纳所得税的地点划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给地区的经济来往给企业业务的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很多企业不再仅限于本地区的发展,而是逐渐将建筑业务范围延伸到了其他地区,在外地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对于这种跨地区的安装业务,税务部门应该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细则》文件中涉及到的内容作出处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需要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允许外出经营的相关证件,并且要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地资料登记。若外出经营时间持续6个月,企业就必须道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证明。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

(1)对于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的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其经营范围已经超出相应的注册界限内,此时企业必须要对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证要求,给企业颁发允许外出经营活动的有效证件,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经济利润,需要交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征收所得税。如果未能缴纳税务,企业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当地收纳所得税。按照这一条例的内容看,企业一旦已经完成了外出经营证的申办工作,其在外地经营时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者应当是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若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外出经营证的企业应该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缴纳税务。

(2)当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好外出经营证件后,到达实际的工地进行施工地后,必须要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以及外出经营证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出示。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该随时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进度以及施工量大小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手续证件。根据详细地登记资料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收录后需要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做登记,无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企业领到了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后才能展开经营活动。当企业完成经营活后需要向施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将外出经营证上交给原填发税务机关处理。

二、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1.有关建筑业分包、转包营业税差额的纳税

根据有关的税法规定,对于采取总承包、分包的建筑业工程,其扣缴义务人是总承包人。参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给别人,这种情况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主要是将工程所有的承包额除去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金额,剩下来的资金余额就是营业额。根据营业额的算法可知,对于出实现工程分包的企业,总承包单位需要用全部承包数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来进行营业税的计算,分包人的纳税金额主要是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大小决定。在具体的工程结算操作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给发包单位时应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情况而定,发包单位按照发票金额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全部的工程价款。而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两者不存在联系,分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核算、结算工程价款时,总承包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对自行完成工程收入和分包单位完成工程收入的金额进行准确的划分,将分包工程营业税金作为代扣代缴税金单独申报缴纳,并将真实有效的总包与分包协议有关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2.分包工程税务管理

考虑到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收入的营业税金主要是履行税务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分包单位才是分包工程的纳税人,在分包工程完税证明中需要将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具体税金准确注明出来。总承包单位在税务缴纳结束后需要把相关的税务证明交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把完税凭证的复印当成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证明,并交由会计做相应的处理。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分包工程收入对总承包单位开具发票,由于总承包单位已经为分包工程代扣代缴税额,分包单位无需办理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只要将相关的完税证明与资料出示给税务部门即可。

篇8

争创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文明工地的数量每年在逐步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标的工地也越来越多。这些可喜的变化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有效加强是分不开的。但是应该看到,现在还有不少的施工现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隐患,有许多危险源没有真正受控。经笔者采访后发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建筑市场尚有管理空白点

目前,上海市本市大部分一、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和部分外省市高资质企业都已演变成纯管理型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但较多公司并无过硬的劳务施工队伍。试想,一个大公司一年承接几十个亿的施工任务,需要多少劳务队伍去完成?因此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有关的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按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在浦东新区一个工地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个项目负责人看到几个民工安全帽没戴,就上去劝阻,没想到这几个民工不仅不听劝阻,还要打这个负责人。他们说:“我们又不拿你的工资,谁要你管。”看,这就是层层分包引起的后果。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为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价,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是忽略不计的。一旦中标,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从而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专业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据统计,仅在浦东新区,就有外来建筑务工人员十多万人。一个农民从农村放下锄头到大城市的建筑工地当民工,是很难马上适应的。从近几年发生的安全死亡事故分析来看,其中有80%左右的死者从农村到城市工地工作不满三个月。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那么谁应该负起培训他们的责任呢?回答是用人单位。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

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笔者在采访中发现,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颁布施行,加强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应当成为施工企业的当务之急。假如一个技术工人在自己从事的职业当中,连如何保护自己都不知道;一个工程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熟视无睹。这样的工地不出事是偶然,而出事才是必然的。如果这一层面的工地骨干在施工安全方面不能以身作则。那么又怎么去要求更多的民工呢?

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据笔者了解,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民工不戴安全帽,即使有的戴了,也不扣帽扣,而帽扣不扣等于不戴。去年浦东新区工地上先后发生4起坠落死亡事故。坠落高度都在2至3米之间,假如这些人帽扣扣紧了,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的。

目前,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好的队伍,从工程开工第一天起,就能高起点、高标准地要求自己。各级主管部门任何时候去检查工地,都能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如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施工的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行政楼工地。这个工地在一年多的施工期中,无论哪一天去检查,都可以拿来评文明工地。但也有不少工地,哪怕事先已经通知要来检查,等到了现场一看,问题还是很多。而有的问题是在以前的检查中曾反复强调要整改的,结果是今天改了,明天又反复。

加大监管力度,消除管理盲区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诸多问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各方协力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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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饮水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author of several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construction phase management from cost control, schedule control, quality control, safety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six aspects.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1文献标识码:A

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为保障农民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北京地区从2005开始解决农民安全饮水问题。本人结合施工中的经验从工程施工阶段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成本控制

(一)工程量控制。项目部在工程量控制上制定专人、专组负责检查制度,即确定专门工程量检查、丈量小组,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统计员为副组长,设立三名组员的一个小型机构,专门检查,丈量已完工工地的工程量丈量工作,使此工地所发生工程、洽商更加准确,此工作在工程完工后5天内完成。

(二)材料控制。项目部设立材料管理小组,并设专门的材料会计。材料会计主要负责每个单村施工中的材料分配和计算材料损耗及材料剩余量,并及时办理施工剩余材料的退库手续,不得在整体工程完工后一次计算。材料组组员为每单村工地技术员,主要责任是配合材料会计完成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和剩余材料的检查,并合同劳务分包队完成材料的保管工作。

项目部制定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控制材料用量的目的,要求每位项目负责人员加强材料管理,严格用料制度。为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正确选择、制定施工方案是关键,进场材料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返工造成材料浪费。

二、进度控制

(一)编制进度计划。编制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进度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的重要步骤,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预见性(比如村内不可预见的干扰因素),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后的实施条件。项目部相关人员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根据合同要求编好总工程进度计划和单村工程进度计划。为了搞好土建与管道铺设的配合,在编制计划时请相应施工人员一起参加,根据进度计划配置相应的具备能力强弱的施工队伍,使投入的人力、设备、周转材料确保工程进度。项目部还要求各单村负责人员编制施工各个阶段的进度计划,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须实行分段控制,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月计划和周计划,用周计划保月计划,用月计划保总计划。

(二)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工效可以在不增成本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因此项目部制定了施工任务单的措施,即按项目部任务单完成并表现优秀的适当给予奖励,未按项目部任务单完成的给予处罚,从而用罚资奖。

(三)监督各分包劳务队的工作。及时协调各分包劳务队的施工配合,比如材料应用方面,某一单村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出现停工现象时,各单村技术员立即上报项目部,项目部立即反应,调查其他劳动分包队的材料库存量,及时调配;给各劳务分包队制定工期,工期指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完工撤场管道通水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项目部每确定一分包劳务队进场都进工期安排,并签施工工期保证单。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采取施工队每天人力、机械数量的调查,计算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是否能保证按制定工期完成,如出现与计划进度差异,立即对施工队伍进行督促,要求其配置足够人力和机械。遇到某些关键工序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倒至无法按工期进行时,项目部立即对进度计划调整,使关键工序与非关键工序进行调整和补充,从而达到不影响总工期的目的。

(四)驻工地技术人员的控制。开工前对驻工地技术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交底和动员工作,明确技术员的工作职责;控制技术人员的业务费和通讯费,现场技术员不设业务费,、通讯费统一规定;对不能按项目部规定完成施工任务和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技术员及时反映到公司建议调离。

三、质量控制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推行施工现场技术员管理工作责任制,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上;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质量标准规定复查、检查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要求项目各级人员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注意事项和质量要求做到心里有数;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将质量技术交底和指导规范图集发放到施工班组;加强所有原材料的进场检查工作,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或检查报告的材料方可进场使用,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

(一)加强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 加强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使其在施工过程中明白所进行必须达到质量要求,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

(二)材料的质量控制。进场材料由,每村安排技术员进行质量检查,进场材料必须向技术员提供认证厂家生产的合格品,并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进行验收,材料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损伤,不合格材料不予以签收入库;进场材料还应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对于质量的处理,项目部认真处理,防患于未然,故专门设立质量检查小组,设立专职质检员,对本工程进行动态检查,对质量隐患迅速做出反应,并将问题立即上报,即时处理,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组织各工地之间技术员、劳务分包队互相参观学习的机制,有质量问题的工地人员去比较规范的工地去学习,从而提高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工程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后一年,施工队必须保证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完成。

四、安全控制

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施工劳务队配备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从而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施工前要进行各劳务施工队的安全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沟槽边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对大型机械,安全员应天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文明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材料堆放要整齐,道路通畅,标识语牌位置要醒目。项目部每月安排检查一次工地安全问题,安全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落实到人,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五、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灵魂,因为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不存在行政领导关系,而合同恰恰维持了我们各方的关系,从而以合同内容为基础实施项目管理。本工程的合同起草、签订、实施均考虑了各层关系。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还应注意各施工劳务队的劳务管理,确保本工程目标。

六、组织协调

项目部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能和任务;进行项目分解,确定各个部分、各个阶段的进度控制目标;制定周例会制度,并同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一)项目部进行项目分解。农村改水项目具有特殊性。首先此工程的工作面分散,不宜与集中管理;其次,此工程面临的各种干扰比较多,这使项目部施工工作很难开展。根据这些特殊情况,项目部将2~3个村进行小组划分,每一小组设一名技术员为组长,小组之间互相帮助,配合来施工,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二)协调工作。在开工前,项目部先与各乡镇水管站和村委会联系,与他们明确该工程工期,相互之间的工作和责任,工程的重要性。工程开工后,要求技术员于村委会积极配合,搞好关系。工程完工后以通知的形式向各村明确各种设备使用方法、工程各部位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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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工程分包风险

案例一:某市政总承包公司承接多项市政工程项目,为平衡总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的工程任务量,将承接项目中的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某河涌截污管道建设项目以内部承包模式整体“划拨”给旗下子公司某建安公司实施,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公司收取项目管理费5%,其项目整体由子公司负责实施管理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该市政总承包公司的工程项目审查中核定,该公司将工程整体分包给某建安公司(独立法人的第三人),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2 条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 0.5%的行政处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工程承包中存在以下风险:

(1)法人关系混淆,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经济风险。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别属于独立法人,各自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可以视为独立为母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子公司本身也有承揽该工程的资质,这种所谓的内部承包就完全属于分包。总公司以内部承包模式整体“划拨”旗下子公司,并不是公司内部工作分工,而是工程分包行为。

(2)工程项目整体分包,承担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总公司将项目整体分包给子公司,从中收取5%管理费,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承担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止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法律及其经济风险。

(3)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总公司分包工程给子公司,属于工程分包行为,而不是工程任务划拨。如子公司营业范围及其资质不合法导致所签合同无效,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工伤事故及其法律纠纷,由总公司直接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2.合同管理风险

案例二:2009年6月,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承接该市西江引水十三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该项目为该市亚运用水重点项目,在与项目所在地的村委协商临时用地上,村委特别协同,并于当年8月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无偿使用场地协议。协议约定在施工期间,鸦岗村无偿为项目提供场地作为临时土方堆放。在此期间,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未向相关部门申请任何手续,并于2010年10月,项目正式完工后离场,未办理任何协议手续。2011年12月,该市人民政府向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因查处出该地块非法占用25500平方永久建筑,责令其拆除,并按照每平方30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765000元。

经后期查实,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在施工期间,的确未改变土地用途,是因为鸦岗村经济合作社掩盖了在此期间跟某物流公司再签订了租地合同,利用与某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签订的用地协议,以该工程性质名义,私自刻制公章,向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手续,待工程完工后私自建设永久物流场地。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问题:

(1)签订合同时,条款不严谨。在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在施工期间无偿提供场地,虽然借地面积和时间与协议价格无关,但是合同期限不明确性为经济合作社利用该协议办理用地许可埋下风险。

(2)合同签订期间,过程手续跟进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文件,施工单位虽然跟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借地协议,但是合同协议的后续手续未继续跟进,施工用地单位应该自行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再到国土部门申请用地许可等。施工单位只是签了协议用地,只是证明该村同意让出使用权,期间未跟进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被行政罚款的乏力经济风险。

(3)未及时完善合同结束手续。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该及时与该村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及其协议终止手续。施工企业项目往往存在周期的部稳定性和经营场地的分散性,合同履行中资料完善往往相对滞后,存在合同终止时间延长的风险。

3.劳务分包风险

案例三:包工头黄某挂靠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承接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某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某市政建筑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签订了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某建筑工程劳务公司与黄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工人不幸被工地塌方压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工人直接将某建筑工程公司告上法庭。经审定,认定建筑工程劳务公司资质不足,依照工人提供的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工人与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劳务分包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务分包中存有以下风险:

(1)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的风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劳务承包人全面负责技术责任、质量责任、安全责任,而发包人没有参与对劳务分包任务的质量安全交底管理工作,违背了工程劳务分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包人该管的不管,将自身的义务推给劳务承包人,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的风险。

(2)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的关系发生偏差,存在直接管理的经济法律风险。在工程实施管理过程中,市政建筑公司直接对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人员及其工人发放工程项目工作证,直接对工人实行考勤记录,并且工人每月的工资金额,通过市政建筑公司直接与工人核定后,将工资支付凭证表转交劳务公司发放工资。发包人的直接管理模式,可以被认定与劳动者发生直接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纠纷及经济赔偿的风险。

(3)发包人在发包合同中未约定劳动保险条款及监督保险的实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其劳务人员劳动保险由劳务承包人购买,未监督劳务公司对工人办理工伤保险,造成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未能有效地解决赔偿问题,承担了经济赔偿风险。

(4)未监督劳动合同签订,隐含了用工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建筑公司未履行监督建筑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督促劳务分包方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劳务分包方与其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从而隐含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了直接赔偿而无法追讨的经济损失。

二、应对施工项目管理风险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

1.建立经营决策风险防范审查制度

科学的风险防范审查制度,将会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保护经营成果和获取经营利润做出重要贡献。企业风险防范最重要的作用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事前为公司的决策提供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预防,在企业作出决策之前就对有关决策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对公司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分析,并对决策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经济风险进行分析,然后在分析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从而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公司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企业对外经济往来主要以合同的形式进行,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企业整体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在合同签订前,做好资质风险评估工作。合同承办人员要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避免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对涉及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做出相应判断,并提出书面意见。签订分包合同应重点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第二,合同签订后,做好合同归档及交底工作。经办人员要把合同副本发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正本由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入账登记、编号、归档。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根据合同要求对生产计划、采购物资、收付货款等部门做好交底,确保合同的履行。

3.建立项目管理风险监督机制

工程风险与工程项目全寿命过程是紧密相关的,因此需要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第一,工地会议记录和工程来往信件,都必须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第二,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施工日记、各种验收报告,在施工中发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按年月日顺序号存档,以便查找。第三,整理保存工人和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材料物资购买单据,按年月日编号归档。第四,合同标书文件、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进场报表账单单等需归类保存入档。

4.建立企业项目授权机制

企业的经营和活动最终要以自然人为载体,由自然人具体实施、完成,企业对外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委派企业的员工或委托企业以外的人员来具体操作,因此,企业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授权,授权管理不够严谨会带来诸多风险。搞好授权管理首先要做好企业印章的管理。施工企业常常不仅有公章,还有专用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因此,要明确印章的保管人员及盖章的审批权限,避免随意盖章和在空白文书上盖章。其次,搞好授权管理还要加强对被授权的人员的管理。一方面要对被授权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素养进行把关;另一方面,授权的时限、权限、对象要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第三,搞好授权管理应控制项目印章的刻制和使用。施工企业常常授权项目部刻制或管理项目印章,项目印章的数量和使用率可能远远高于企业公章和专用章;因此,对项目有关印章的刻制应当严格控制,对用章的管理应当仿照对公章和专用章的管理制度,杜绝私刻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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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工劳务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

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

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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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高原则,把架子队建设作为项目管理重点

高层先行设计。由公司总经理亲自带队深入现场一线进行前期筹划安排,对织纳铁路项目部架子队构建进行顶层设计。织纳铁路项目部下设5个分部、3个砂石场、5个搅拌站、2个钢结构加工中心,分部下设隧道、桥梁、综合等13支架子队,架子队采用自建型、劳务型二种构建模式。

高起点建设。中铁五局贵州公司坚持高起点建设原则,成立了织纳铁路项目部架子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副总经理兼织纳铁路项目部经理徐洪刚亲自挂帅,组织编制了《中铁五局织纳铁路项目管理策划书》,把架子队建设列为项目部的重点工作来抓。

高标准要求。织纳铁路项目部把强化架子队构建改造作为项目落实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作为高标准建设织纳铁路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短短的几个月筹建,项目部在全线率先实现了第一孔桩完工、第一墩柱完工、第一桥梁下部结构完工、第一条隧道顺利贯通,5支自建型架子队、8支劳务型架子队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正式进场施工。

坚持四个透明,确保自建型架子队构建不走形式

确保员工收入透明。织纳铁路项目部在组建自建型架子队之初,就把员工收入透明化作为组建自建型架子队的一个首要条件来抓。提出了“保底加计件,保持基本稳定,月度适当波动,以丰补欠”理念,打消了劳务工担心拿不到劳动报酬的顾虑,总体上保证了他们的收入,有效地保证自建型架子队队伍的长期稳定和施工的有序推进。

确保分包单价透明。构建自建型架子队的一个最重要的前提是要明确分包单价,在明确地质围岩、正常进度指标和劳务工劳动报酬的前提下,确定分包单价进行张榜公示,在劳务工接受分包单价的前提下来组建架子队,真正做到分包单价透明化,对架子队队伍的稳定起到了极大作用。

确保构建过程透明。主要是指劳务型工序班组的组建过程透明。具体组建程序:在公布分包单价的前提下,由项目部选择愿意承揽该项工序的班组负责人,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召集劳动力,全体劳务工开会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由班委会与项目部签订劳动集体承包计件合同。在构建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选举工班长,项目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工班长进行全方面的考察,实践证明,经过项目部慎重推荐,班组民主选举产生的工班长,威望高、管理公正,赢得了大家的拥护,班组生产积极性高涨,他们承担的施工生产任务月月都完成计划。

确保制度落实透明。在费用控制方面。自建型架子队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间接费由架子队实行总费用包干使用,生产班组人员的费用由项目分部按计件工费、材料考核的方式对工班承包。

在班组工费计件管控方面。自建型架子队班组的日常出工劳动分配权归班组,对工天的审核权归架子队。架子队月末对劳务工出工情况进行汇总。在计件工资分配方面。对工班劳务工的计件工资分配权归工班,审核权归架子队,审批权归项目部,由项目部的财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每个劳务工的工资卡中。

在班组材料考核管控方面。对班组使用的小型配件机具、二三项料采用承包制,维修、消耗等费用由使用班组负责,列入计件承包单价中。小型配件、机具的采购权归工班,审核和账务结算权归项目部,通过这种把工费和材料费单列的方式,有效防止了工费和材料费扯皮现象发生,确保了劳务工工资的按时、正常发放。

坚持三个改造,确保劳务型架子队构建落到实处

按优化配置要求,对劳务队伍进行改造。自建型架子队管理权在分部,劳务型架子队管理权限是由分部和劳务队伍共同组成管理层,由劳务队伍的管理人员和公司派遣的现场人员共同组建而成,成立由公司统一编号命名的劳务型架子队。

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由劳务队伍推荐,经项目部考核认可,才可以混编为统一命名编号的劳务型架子队。对劳务队伍现场负责人任免决定权归项目部,工班长的任免权在劳务队伍,更换权在架子队,但必须报项目部认可。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工班长,项目部具有一票否决权。项目部对工班行使审查监督权,工资发放标准在不超出工费分包总额的情况下,经项目部审批后由财务通过银行统一发放。

按责权分离要求,对自有机电设备使用方式进行改造。把劳务型架子队的机电费和工费、材料费剥离开来,以计件方式租用。项目部根据施工组要求以市场价对自带设备进行租赁,按照工期要求计算租赁总费用,包干使用,油费列入材料费中单独计算,保障了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稳定劳务队伍。

篇13

关键词:工程管理;注意;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案例: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中标四川某市的一个大型砂石工程项目,因工程需要经业主同意,就把部分工程分包给昆明某公司,但是实际上是自然人刘某通过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而使用昆明某公司的相关资质,双方系“挂靠”行为,刘某为这一分包标段的实际施工人。2009年6月14日15时许,个体司机谭某驾车到刘某分包的工地拉货,因工人下班,谭某就在驾驶室休息。次日凌晨2点多,谭某下车看装货情况,不慎掉入工地一坑中。后经救护虽无生命危险,但最终造成谭某两个伤残九级。后来,谭某向法院,要求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昆明某公司、实际施工人刘某共同赔偿其人民币119655.53元。

该案审理的过程比较曲折,后来几方都上诉,该案被发回重审,此案至今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在此笔者单从此案的本身谈谈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 工程分包及招投标问题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之规定列举必须进行招投标的情形之外,2004年颁布的(国家发计委3号令):第七条规定了几种必须进行招标的情形,其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比须进行招标。根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建设工作的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没有特殊指明的情况下,一般指的是专业分包,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其也是认可的,但是专业分包要保证其合法、有效,首先必须注意以下两点:第一、承包人合法分包应具备下列条件:①须经发包人同意;②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③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第二、选定分包人的程序也要合法,法律要求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如《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案例中,刘某获取的标段远远超过了200万的金额,但是没有进行招投标,系直接从总承包方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获取。并且刘某分包的标段属于主体工程的一部分。未经过招标标过程,又是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在此分包过程中,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涉嫌违法,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可能要待人民法院等第三方来裁决,假设此分包合同无效的话,谭某所受到的伤害损失可能就要由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承担。实际上,刘某和某水利水电施工公司的关系是转包关系。

在实务中,很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进行了再分包。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需求,避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个对策是联合体承包。其法律依据是《建筑法》的第27条规定,该规定也适用于工程总承包。很多大型水电站的施工实践为例,联合体承包的操作性是非常可行的;只要在标前对联合体协议作充分的约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化解因此而产生的相应风险。

实务中,对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业主指定分包要重视其法律风险。属于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质量责任,司法解释第12条有明确规定。业主口头指定的证据可用录音或倒签证方式解决。但业主口头指定分包的付款义务由总包负责。

由业主招标但总包出面签订分包合同的,对分包商的付款义务看付款主体,由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的,业主和总包对分包人负连带付款义务;由总包付款给分包商的,由总包承担责任。

实在需要分包的的工程,我们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劳务分包的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

劳务分包不属于转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也不等于劳动合同。工程转包与劳务分包的界限:合同主体不同;分包标的不同,法律适用不同。关键的区别:劳务分包只包工不包料;转包工程是既包工又包料。法律不支持以转包工程为由要求确认劳务合同无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工程总承包人只根据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在工程分包时,千万要记住:a.超过200万元的工程一定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来分包。B.主体工程是绝对不能分包的。对于有资质的企业,主体工程只可以劳务分包。实务中,我们有的施工企业往往错误地理解“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一条款,他们把不能分包的工程进行了分包,然后向业主申报并在业主处备案,有的业主不过问或默许了,我们有的企业管理者就认为这一分包行为就是合法的了,殊不知这一行为是绝对违法的,业主的审批权限绝对不可能大于法律规定的。

2 资质审查的问题

在招投标或一般分包时,一定要对投标队伍和分包商的资质做好审查、把关工作。在资质审查时,一定要对投标方或分包方的“五证”进行仔细地审查,所谓的“五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除此之外,如果有委托人的,一定要对委托书中的委托权限、委托的时间段作详细的审核。承包人不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也应当具备与从事施工内容相应的资质,要杜绝无资质分包,更要注意超资质分包。在审查时应注意承包方出示的营业执照副本是否是原件、年检的有效期。同时,考查承包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也相当重要,有条件的可以对分包队伍过去施工的工程或在建项目做一调查,也可实地去考察分包队伍公司的情况,更为简便的方式就是采取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或订立担保合同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除了以上需要对资质等做好审查以外,在签订合同时,还应该注意对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对分包方的行政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等签章都应该仔细地审核。

实务中,一般来说分包队伍都会有资质或者找来符合分包条件的资质进行挂靠,但是超出资质的范围分包现象很普遍,挂靠资质的现象更是多如牛毛,较为负责任的被挂靠单位会派出一些管理人员在分包队伍中去监管,分包队伍出现的事故也相对较少,不负责任的被挂靠单位把“管理费”收了以后,对分包队伍毫不过问,分包队伍自行其事,甚至私刻被挂靠单位的公章的现象时有发生。以上案例,实际施工人刘某只是一个自然人组成的一个小施工队伍,他是无相关施工资质的,他为了获取甲方对他的分包,采取了挂靠的手段冒用了昆明某公司的资质,伤害案出现后,昆明某公司不承认挂靠事实,辩称:刘某在分包合同中使用的公章不是昆明某公司的公章,公章系刘某私自雕刻的,系伪造的,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公章的确和昆明某公司的公章不一致。而刘某在谭某住院期间支付谭某住院费以后,就溜之大吉,人影无踪,诉讼时,人影都找不到。但是诉讼后可能产生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就要落在挂靠单位等的身上。挂靠的方式是违法的,《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安全措施一定要健全

国家颁布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虽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但是由于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素质以及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除了对安全生产作出必要的投入以外,笔者认为应该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定的警示标志这一点上应该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的,而这一点很多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对劳动者知情权的保障,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作业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的醒目位置,一目了然,让每一个在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或者该设施、设备的使用者,都能够清楚地看到。《建筑法》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除了国家法律规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早在1999年3月就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2011年又对此标准作了一定的修改,在此检查标准中,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都作出了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规定 。

以上案例中,谭某在诉状中称:“工地上无任何警示提示”,并且附了施工现场的照片,现场照片显示施工现场的确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再者,作为一个砂石骨料厂一般是应该采取封闭施工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工地的孔洞、基坑、槽应该有临边防护,但是该案谭某出事的施工工地上对孔洞、基坑等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未设立一块小小的警示牌,其实看出了施工企业安全意识的淡薄,对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忽视,如果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了,安全风险肯定就会降低,即使出了安全事故,可能企业承担的责任就要小得多,经济损失相对来说也就小得多了。

篇14

关键词:项目管理 过程控制 基层管理 高效管理

正文: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2]。总―分包管理模式中,进度控制和成本控制是施工项目管理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过程[3],同时工程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都是离不开现场基层管理人员,可以这样认为,在企业以及项目管理层深刻灌输了高效管理的思想之后,实现各项相关管理的都是现场生产的最基层人的管理人员,所以只要明确了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任务,使经常面对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了解他们的管理任务才能实现全项目的管理目标。(下文中的“工区经理”指的项目部下的一个区段的基层管理人员,有的单位称其为技术骨干或是技术组长)工区经理作为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是直接面对分包队伍,直接组织现场工人施工,是总包项目部中站在项目管理的最前沿的工作人员;同时,工区经理还需要同项目部的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商务、办公室等部门沟通,来使得项目生产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甚至在有必要的时候需要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所以,工区经理肩上的责任不是最重的,但是其职责范围确是不容小觑的,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最直接人员。我们可以这样做一个比喻,工区经理就好比是项目部的手和嘴,直接指挥领导劳务队伍把项目完成,同时,也是项目部领导层的眼睛和耳朵,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让相关部门最直接最深刻的了解当前现场的施工状况。

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是成本控制问题、工程质量问题、项目部管理不合理甚至管理脱节问题,反映到现场工区经理上就是两个问题:一、如何管理劳务队伍。二、如何在现场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只要分析明白这两个问题,一般项目管理中出现的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等问题就能找到问题的根源。

1.管理劳务队伍遇到的问题及分析

项目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劳务分包队伍不能完全听从项目部命令的情况,管理中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对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是有很严重的影响。分包不听话,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只是表面现象,我们要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分包与总包利润分配的矛盾。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盈利,不管是分包也好,总包也罢,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明白这一点之后,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就不会在盲目了,许多问题也许就能迎刃而解,而且,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候也能看得更透些。

1.1明确分包与总包的之间的矛盾

首先,我们将问题项目管理的计划直接成本划分出三个部分:

1)、必要投入成本。必要投入成本就是指,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机械费、用料费用)。

2)、非必要投入成本。就是除去必要投入之外的所有一切其他费用就是非必要投入成本。

3)、利润。这个利润只是个假设,指就是计划直接成本总和除去所有投入之外的剩余资金。

然后我们在来分析总包分包方的主要矛盾,最根本的矛盾就是,分包方想要争取更多的利润,而总包方会为了保证工期的质量和进度严格的监管分包方的一切施工过程,这一举动会使得分包方的必要投入和非必要投入得到管控。此外,总包方会尽可能的控制自己的必要投入成本。

劳务队伍的资金划分比较笼统些,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简单划成分成必要投入成本和非必要投入成本两部分。

作为劳务队伍分包,他们的目的也是争取最高的收益(即利润),主要采取三个手段:1、控制必要投入成本。2、尽可能的减少非必要投入成本。3、占用总包方的必要投入来增加资金总和。对于这三种方式,我们应该细致分析然后在形成对策。

1.2劳务分包通过减少非必要投入成本增加利润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分包的非必要投入成本不会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总包房所提出的各种要求,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分包的非必要投入成本是对总包方利益是无害的,而分包产生的非必要投入成本多是由于分包队伍自身的施工组织不力产生的(比如,技术落后,施工组织的不严密,导致的误工反攻),不过也有部分可能是总包管理不力导致的(比如,物资供应不及时,技术方案的变更等)。作为总包项目管理,首先要做到不给或尽量减少劳务分包非必要投入成本,同时这样也可以和劳务分包建立信任的合作关系,不仅有利于工程的顺利完工,而且可以避免一些商务洽谈方面的矛盾;其次,项目部的现场管理人员要依托项目部的巨大的技术优势,帮助技术落后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严密的施工组织(这就要求总包的技术力量一定要过硬,这不仅仅是技术部门的专职工作,同时也是工区经理需要提高的业务水平之一)其实,施工组织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在帮助劳务分包队伍减少非必要投入成本的同时,也能增加自身的对分包的管理力度。

1.3劳务分包会通过减少必要成本投入增加利润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本人现有的工作经验深刻的认识到,如果管理不到位或者是管理不细致,会导致劳务分包队伍大量的减少必要成本投入,在面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时,主要采用的方式只有四个字:混淆视听。因为施工的主体是属于分包商的,所以劳务分包商的理论经常会通过种种说辞来混淆总包方的视听,曲解必要投入成本的概念,声称一些必要投入成本为非必要投入成本,是可以减少的甚至是不用投入的。而混淆也只有一下几方面:

1)、在工期上做文章。劳务分包队伍要想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个规定的时间往往是很长的时间)按照一定要求完成工程,势必要加大投入,而这部分投入恰恰是劳务分包队伍最喜欢用来混淆的投入,对于这部分投入,我们很难界定,原因是,对于工期的必要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分包队伍总是喜欢偷换概念,他们认为要在短时间完成一项分部分项工程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而这部分资金是非必要的,(甚至会有总包方项目管理人员也认为这样)其实,这部分资金是分包队伍给自己之前的少投入买单,所以,我们要明确总体施工进度,确定各阶段施工进度,建议每天都开生产例会强调工程进度问题,将24小时内的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绝不能拖延。

2)、在工程质量上做文章。工程质量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目标中的根本。进行质量控制要保证总包项目的技术优势要从上一直贯彻到最基层的管理人员。(比如,一些钢筋队伍缺筋少筋,或者没有按照图纸施工),只有最基层的管理人员都具备了很高的技术素质,才能在施工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和检查结果。在这一点上,我国国内很多企业做的并不是很到位,很多企业对基层员工要求低,很多基层员工在一项工程建设之前对所建设的工程一知半解,这是非常危险的。根据以往的经验,一般现场的基层管理人员可以简单的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就是糊涂工区经理,对于劳务分包的工作不管不理型的,这类工区经理因为或这或那的原因导致主观上消极,而用人单位由于缺少管理人员甚至直接不进行考核就安排在了基层管理岗位。有一些倒是是管了但是却没有发现问题,对于这样的工程,要是复检的时候检查出来还好,要是没有检查出来就是隐患。第二类是门外汉工区工长,这个门外汉不是指的所学专业不对口,而是指没有施工经验,没有接触正在施工工程的现场施工,这类工区经理通常可以发现问题,但是由于相关经验不足,导致没有好的解决方法,或是当发现问题时已经处于难解决的地步了。第三类是责任心强的工区经理,这类工区经理是最多的,他们的做事风格总结起来也是四个字:过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质量,这样可以将产生的问题及时解决,不仅能保证施工质量也能保证工期。第四类就是高瞻远瞩型的工区经理,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出现之前就扼杀掉,通过自身丰富的经验,预见问题,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实现成本控制的管理目标。

3)、就是在一些总包“额外”要求的问题上做文章。尤其对于一些总承包公司是国有企业的单位。一般这样的单位从公司角度有着宏远的目标规划,这些单位在做好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工作的同时,还会考虑公司在工程地区的形象问题以便实现二次营销等公司目标。而劳务分包经常不用考虑这方面的恶劣影响,所以会造成双方就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上产生分歧。

1.4分包会占有总包方的部分利益。其实,分包商减少了能减少的又争取减少了不能减少的之后,就只能占用那部分本不是他的利益了,主要表现为:占用工人的利益和占用总包方的利益,对于占用工人的利益,本人了解较少没有深入研究,在这里就不阐述了。对于占用总包方的利益就是需要项目管理方注意的了。首先,是零工确认,因为有很多情况下需要分包出零工,对于零工的使用,直接关乎到总包方的必要投入成本,所以,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把零工确认关,现场工区经理要坚持每天都记施工日记,坚持每次签完认工单都要向管理成本的部门回报,争取做到一次一报。其次,加强工地的物资看管,由于物资的入库出库在物资部都有账目可查,但是作为工区经理实时了解工地用料使用情况,严厉禁止分包方私自出售工程物资,如果一旦默许这种做法将造成极其恶劣的恶性循环。再次,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就是分包方会通过减少材料周转次数以达到减少人工成本的目的,而减少材料的周转实际上意味着增加了总包方的必要投入成本,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从总包方获取利益而减少自己投入的方法,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应该严肃对待此类现象,不仅要对现场物资的库存量使用量清楚,而且要求要对将要使用的物资量有一定的预见性,同时要确定那些物资因该周转,那些物资应该进货,从而达到控制总包方成本的目的。

2.如何在现场一线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

2.1有机的协调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项目的职能部门一般划分有:技术、测量、质量、安全、物资、成本、财务、办公室等部门(由于项目部的不同,所设职能部门各不相同,这里只罗列8个部门)而这些的职能部门终究是要落到工地现场才能体现其部门的价值的,而工区经理则起到了一个全面协调的作用,将各个部门的职能更好的发挥到现场。

2.2技术走在前。项目管理的技术力量要走在劳务分包队伍前面,在前文已经就分包总包的本质矛盾方面论述过了,除此之外,一个项目部的技术力量永远是是其核心竞争力。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现场的工区经理要把握基层管理优势,要积极主动学习现场技术知识,要多发现问题,多反映问题,不要怕有问题,要多向工人请教,多向项目部技术人员请教。这样在工区经理的群体中无形为项目为公司储备了一批技术人才。

2.3严把测量、质量、安全关。先说测量,在一些重要结构的施工之前,一定要请项目部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因为一旦是因为测量出现的偏差,对项目的影响不可估量,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头脑中一定要有复测的意识。再说质量,质量问题,是分包队伍喜欢钻空子的问题,因为通过一些前文所说的手段分包队伍可以控制成本,而受害的确是总包单位,所以,质量的检查,项目相关部门一定要细之再细,做到以工序质量控制为中心,设立质量控制点,就要要求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正常情况下,每星期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 每道工序进行至少一次检查。[4]最后再谈谈安全问题,说到安全问题,这个绝对是分包总包的共同问题,那就是,不论那一方,都不希望出现安全问题,而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和分包总包方的麻木,针对这两点,项目管理人员在能尽量加强工人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多下安全技术交底,这样将安全风险分摊,也有利于唤醒多方麻木的安全意识。

2.4物资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现场的物资储备,项目部要有量的认识(建议每天设置专门人员记录物资进场清单),同时对于将要用到的物资也要有准确的预见性,然后还要求现场的管理人员对现场的物资堆放也要有明确认识:进场材料,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实物进行验收;同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做到资料与实物相符[5]。这样可以方便物资调配,便于施工组织。如前文所说,这样不仅仅能做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工期进度侧面保证。

2.5项目成本控制需要全项目的努力。现场的工区经理因为能够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对于遇到的问题在反馈技术部门的同时,对于一些方案变更,要及时反映到商务成本部门,要对有可能对总包方产生利益损害的行为优先制止,工作平时要多和成本控制的部门沟通联系,因为工程生产的根本是盈利,而盈利的母体是工程施工,所以在现场产生的商业机会是最多的,所以这就对现场管理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

2.6后勤保障要跟得上。后勤是服务于生产的,而生产的第一线就在工地。作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也要积极主动配合前方现场人员的工作,公司以及项目的一些福利政策要做到贯彻到每个人心中,就好像古代前线打仗的士兵如果知道自己的家人有国家的照顾,就会发挥出更强大的战斗力一样。

3.对于重大问题要直接反应给项目部管理层

重大问题,主要是指领导密切关注以及可能会对项目以及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问题,这类问题要尽早让项目经理知道,因为这些问题不是基层就能解决的,它需要项目协调更广泛的人力物力来解决。前文曾作了一个比喻,现场的人员就是领导的眼睛和耳朵,有的时候就需要让领导知道,工程进展到什么程度,出现了哪些问题。而且对于领导关注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因为有些问题可能是涉及到更高层面的,是工长无法了解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