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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研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8: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互联网金融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互联网金融研究

篇1

关键词:土地财政;社会经济;房地产市场;影响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5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信息与金融融合产生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1]。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结合金融要素的一种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建立的贷款和基金销售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等。而金融互联网,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系统、电子渠道建立的能够取代人工和银行网点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银行建立的电商平台等。2013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倒逼传统金融业务的改革,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基金公司纷纷思索探寻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由此产生了新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风险不同,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2]。互联网金融由从未涉足金融的互联网企业构建,对于风险控制缺乏经验,极易堆积风险,缺乏监管且高度集中的风险一旦大规模释放,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破坏性的冲击,制约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金融互联网由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在风险控制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监管部门在已覆盖大部分的监管要求,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迫切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1. P2P网贷的风险

P2P网贷由于其资金门槛低以及监管和法律的空白而风险频发。经过野蛮式增长后,P2P行业堆积的风险通过提现难、跑路、倒闭而集中爆发。根据最新数据,截止到2013年年末,共有74家P2P平台出现问题,涉及资金约为12亿元。幸存的P2P企业也未做到规范运营,酝酿着建立资金池集资、关联交易、圈钱甚至庞氏骗局等问题。根据调查,P2P网贷平台给投资者的收益年化利率约为10%~16%,给贷款者的年化利率一般为18%~25%,在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高收益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一旦集中爆发势必引发信任危机和系统风险。

P2P网贷平台主要面临七大风险。一是道德风险。指平台负责人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成资金池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风险。二是交易风险。主要指在交易支付结算环节时P2P网贷平台中借贷双方资金的划拨需经过中间账户,但对于中间账户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而引发的风险。三是技术风险。指由于缺乏技术门槛而导致的网贷平台数据遭到攻击而使客户发生损失的风险。四是信用风险。是网贷平台的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造成投资人的损失的风险。五是法律风险。指P2P网贷平台缺乏法律支撑与约束,其业务模式游走在法律边缘极易触碰红线的风险。六是监管风险。目前对于P2P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缺乏监管法律,多头监管等于没有监管。七是系统风险。这是由于经济下行而带来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可能面临的风险,但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P2P行业更难消化系统性风险[3]。

2.余额宝等网络理财的风险

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上线以来虽未发生违约事件,但是其运营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自余额宝推出取得不错反响后,百度、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纷纷以高收益来作为吸引客户的方式推出网络理财。实际上,宣传的收益率只是预期收益率而不是实际收益率,根据银监会的规定,理财产品的销售不能承诺固定的收益率。在网络理财销售火爆的同时必须透过现象看到理财产品的本质,警惕理财产品的风险。

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主要有四大风险:一是投资风险。网络理财产品大多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基金产品,而基金产品是具有不确定性收益或损失的,与银行存款相比,网络理财产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二是技术风险。与银行账户相比,网络理财产品的账户安全要低,被盗和被非法转移财产的风险更大。网络理财是互联网和基金公司的合作,牵涉的环节多,其中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问题都可能导致客户遭遇损失。三是行业风险。网络理财以互联网公司为支撑,一旦基金运行出现问题或者互联网公司破产倒闭,将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影响,行业类的网络理财产品不分良莠都会遭遇信任危机。四是市场风险。当经济运行出现类似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时,货币市场违约而带来网络理财产品违约将带来投资者的恐慌。

3.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较快,央行已经开始对其进行规范。截止到目前,央行已经给25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经营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一些问题。在资金沉淀以及利息归属等问题尚未厘清的情况下,支付宝的泄密事件引发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任危机。实际上,2011年12月支付宝也被卷入互联网大规模数据泄密事件,但未引发较多关注。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用户的资金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急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

第三方支付具有三大风险,首先是沉淀资金风险。在第三方支付的运营过程中,买方先将货款转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等到买方确认收到货物没有异议再将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其中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由于时间差而集中的资金就是沉淀资金。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若用作其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将给客户带来损失。其次是技术风险,第三方支付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的行业,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其一旦遭遇黑客攻击窜改资金数字或者泄露客户资料,都将对客户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最后是洗钱和欺诈风险,第三方支付的现金流并不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监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和诈骗等非法行为。

(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

与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互联网主要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其业务相对比较规范且有法有规可循,风险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互联网绝对安全可靠,金融与互联网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渠道给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供便利,但也带来一些新的风险。

1.技术风险

金融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遭到技术性外部攻击而造成的损失。金融互联网的主要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线上交易和大量的资金转移以数据传输作为支撑,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防火墙、杀毒技术发展的滞后(一般情况下先产生病毒才研制出相应的杀毒技术),金融互联网首先要防范的就是技术风险。金融互联网平台设计中的缺陷、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障碍、以及用户客户端的操作错误均有可能给金融互联网的安全造成威胁。

2.法律风险

金融互联网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来源于专门监管金融互联网法律的缺失,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不能完全覆盖新型的加入互联网因素的金融业务,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可能最终产生传统监管框架之外的问题而产生风险。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针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电商平台的专门规定,《电子支付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规章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金融互联网化带来的违法行为,包括洗钱、诈骗、侵犯客户隐私等。互联网的远程性和开放性使得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更加困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局限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序性和乱象迫使金融当局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爆发性和快速性也使得监管法律规章难以跟上其发展速度,导致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滞后。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空白。

第一,缺少专门法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虽也根据需要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规章制度,如有关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这些零散的制度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也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对于风险更为集中的P2P网贷平台和网络理财居然没有任何规范性的文件和指引[4]。更是缺乏一部专门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形成有效系统的监管。

第二,没有行业门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互联网金融几乎没有规定准入门槛、资本要求,导致其风险普遍较大。对互联网金融中对资金要求最高的第三方支付规定,申请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和3千万元人民币。而对于发展起步较晚的P2P网贷,没有任何准入门槛,导致P2P行业鱼龙混杂,行业风险极高。

第三,缺乏监管措施。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和监管法律缺失,互联网金融的合规与否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竞争、风险频发的主要原因。风险高度集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无法做到防范风险、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后无人问责、无人整顿,互联网金融处于监管措施缺失的真空地带。

2.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局限

金融互联网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部分可沿用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制度建设也已经起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虽然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等,但相对于复杂的互联网而言这些办法和指引过于笼统和单薄。另外,对于金融互联网客户的隐私保护和跨境业务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

第二,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监管当局没有区分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仍然按照对传统业务的监管方式对金融互联网进行监管。目前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互联网业务的日常监管,而是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的一般风险监管工作中。

第三,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目前金融互联网的业务已经超越传统银行业务,甚至加入保险、证券、电商等业务,而对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还停留在分业监管的体系框架中。现有的监管人员也难以满足金融互联网时代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监管的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准入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以及风险类别以及风险控制经验上均存在差异,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对于目前处于监管空白的互联网金融应重点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主体

确定合适的监管主体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将金融与互联网结合起来,既包含银行、基金、保险、其他金融机构,也包括互联网和第三方支付等非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只会造成混乱的责权关系,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甚至导致风险的跨机构跨行业蔓延,形成系统风险[5]。

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机构的业务性质和相应机构的性质定位,明确监管主体,确定监管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别繁多、业务纷杂,在监管时应根据其业务性质确定不同的监管机构;而对于金融互联网,其业务多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在监管时具有一致性、统一性,可采用相同的监管机构。

对P2P网贷平台,因其业务与银行贷款业务性质一致而确定其由银监会监管,对于其资金划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则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基金通过互联网渠道的销售,归根结底应由证券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涉及支付结算,应由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司监管;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电商平台的业务主要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延伸,仍然应该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范围

明确监管范围是实现良好监管的重要前提。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当局不能因其金融创新和风险特性而全部严厉打击取缔,应用包容开放的态度对其进行适时适度地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范围应从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一是监管范围的横向范围;二是监管的纵向范围。

1.监管的横向范围。即是明确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纳入监管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由于处于监管空白,其业务构成包括P2P网贷平台、余额宝等网络理财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纳入监管范围中。而金融互联网业务,由于其本身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扩展,已有部分在现有监管框架之内,对于未纳入监管的互联网部分要纳入监管范围。

2.监管的纵向范围。即是指对纳入监管对象监管力度。对于风险集中爆发的P2P网贷平台,应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对于由于经济运行良好风险尚未显现的网络理财应重点监管;对于偶有风险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应正常监管;对于金融互联网的各业务对其监管要区别与传统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手段

监管手段是指为实现监管目标或完成监管任务为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技巧。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野蛮式生长且监管空白、金融互联网积极创新现有监管难以全面覆盖的背景下,创新和完善网络技术监管手段,使网络技术监管手段与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

1.网络技术手段。互联网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运用电子计算机对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为进行实时监管,通过全国一体、上下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长效机制。网络技术手段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通过国家的立法和执法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市场中运行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各参与主体按照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使用法律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手段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是金融监管中最常用的手段。

3.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主要包括价格手段、税收手段和宏观调控手段。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高于其价值的价格水平可以使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对于发展速度过慢或过快而导致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可以运用税收手段监管。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行政干预和监督。虽然行政手段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中只能作为一种辅的手段。这是因为行政手段与市场运行规律相背离,对市场主体的负效应大,也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措施

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应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体系建设,从改造监管环境入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规范发展。

1.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法律法规是实现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应适时修订完善现有适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第一,应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管理办法》,将P2P网贷平台、余额宝等网络理财、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第二,修订原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增加新的金融互联网化的更高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手段。第三,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第四,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行业标准,设立准入和退出门槛。

2.规范监管流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工作流程是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6]。首先确定日常监督检查环节,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不规范和不合理现象进行实地核查,对异常现金流进行跟踪监督。其次确定专项检查环节,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特定事项安排专项核查,做好数据汇总工作。第三,风险的查处环节,对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反应的风险问题,应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更新数据和风险类型,建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风险管理数据库。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主要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3.加大监管力度。应投入监管人力物力,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定监管计划、日常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监管评级,另一方面要从监管流程的各个环节出发,对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设定不同的要求、标准和手段措施,并将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和非日常监管的监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持续开展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管理进行优化。

4.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运用网络技术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应加快建设一支具备金融知识、监管知识与互联网知识相结合的现代化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水平,使其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节奏。通过加强与具有先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经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开展监管培训活动,鼓励监管人员参与国际认证考试,不断提升我国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5.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监管的的辅措施。因此,要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形成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同业公约,从内部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管。通过行业内有效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金融风险,维护同业成员的权利以及协调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内部矛盾。鼓励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如P2P行业协会、网络理财协会、第三方支付协会等。加强对各行业成员的监督指导,建立行业内部的投诉机制,对圈钱、欺诈等不合规的人员进行教育。

(五)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奖惩机制

监管存在执行力的问题,合理的奖惩机制能够提高监管的执行力。若没有奖惩机制,则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不规范发展的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要设置合理的奖励惩罚措施,第一,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不合规不合法引发风险的单位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经济性惩罚,必要时还可施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第二,对于合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出色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还须给予奖励,可以通过表彰、优惠政策等进行奖励[7]。

四、结语

近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呈现爆发式无序增长,缺乏有效监管带来的金融风险给我国金融稳定带来了挑战。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并不是一个等价的概念,其风险大小和受监管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语,在对二者设计监管要求时理应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有效的监管不仅需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的努力,还需要各部门形成努力合理,形成监管多方联动机制,共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吴晓灵.互联网金融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N].IT时代周刊,2013-11-05.

[3]沈杰.P2P网贷平台的成因、问题和发展思路[J].商,2013(13):304-305.

[4]程雪军.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法律监管[J].中国外资,2013(9):55-55.

[5]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9):8-11.

篇2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篇3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特点/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表述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指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依托,将互联网这种新技术融入到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相比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一是业务采用的媒介不同,二是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和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介绍

(一)互联网使交易效率大大提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新兴互联网金融是完全以互联网的强大数据支持和便捷的运算能力为依托的,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客户能够在互联网上找到丰富金融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办事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此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二)覆盖范围广,可获得性强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资源庞大且丰富,客户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在短时间高效率的前提下寻找出最需要的金融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宽了金融业务,增大了客户群体,从而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向前发展。

(三)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交易成本低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息成本比较高,这就造成了收益与成本的不相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成本,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互联网的开放,平等等特征,使其信息透明度高,数据庞大,因此其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通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路借贷平台、在线资金理财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信息化模式以及众筹平台模式。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衍生出来的便是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信誉好,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它们能够很好的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收取付款方支付的款项,是在满足一定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收款方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即点对点信贷,也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为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为而创造条件的网络化架构。在P2P在线借贷的平台上,借贷模式一般是,借款人在网上挂出需要借款的需求,并且借款人列明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利率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出借人的一方在搜索到和浏览借款人借款需求的信息后,出借人以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网上投标。最后出借人是在网络这一平台的集中撮合的制度下,由贷款利率最低的出借人获得胜出,得到出借款的机会。如果借款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总的投标金额达到了列表的金额,这样一笔新的贷款就成功的产生了。当借贷关系产生并确定后,借款人依照借款约定,进行分期还款一直到还款结束。这就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业务流程链条,保证金融业务高效有序的进行下去。

(三)在线基金理财模式

在线基金理财,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而进行销售与操作平台的在线基金理财产品。在线基金理财比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线基金理财其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使业务操作更方便和更快捷,在线基金理财可以使数据信息得公开更加透明,能更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销售期产品的成本,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在于在线基金的受众面很广,它不单单的局限于专业的投资者,其可以是跟多的人群产于到其中等等诸多方面。

四、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双重风险,即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但即使加入了新元素,互联网金融依然还是以金融为核心,而互联网仅仅是其的依托,是其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与传统金融所面临一样的风险,或是比传统金融更高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都会遇到的。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的超前性,互联网金融本身也具备独特的风险特点。

五、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正处于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拓宽,系统也在逐渐形成,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

1、网络安全隐患问题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在互联网中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极大威胁和挑战,有报道显示,近几年来,在我国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在快速增长,并且其犯罪数额和犯罪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地扩大。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其任何业务都需要借助网络的平台才能完成。如果网络平台一旦爆发问题,则互联网金融的正常活动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在一般的金融活动交易中,金融活动通常会涉及巨额的资金流转和庞大的个人信息以及企业的隐私数据库,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隐私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安全的警惕。

2、互联网金融与政策法规的不协调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兴起并发展,导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匹配,具体表现在定义不明,行业壁垒不明以及金融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虚假行业,这些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二)就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各金融部门应在法律,监管,教务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工作,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和政府应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行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行业壁垒,业务规则进行有效的约束,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法治观念深入互联网金融中,时时警惕违法现象,是客户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是监管与自律齐头并进;外界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且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媒体下的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进行防微杜渐;最后,行业自律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所以各金融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杨群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及防范研究[J].金融科技时代,2013,(7)

[3]刘多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及监管建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4,(2)

篇4

1.电商金融发展环境。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大量涌入是90年代开始的,由于互联网科技和信息技术,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却是在2003年在逐渐起步,虽然受电子商务的影响,在近些年里发展很快,但是发展阶段等各个方面都不如美国成熟,不过因为我国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干预并调节;银行融资成本过高;容易受诸多因素影响的流通体制等因素却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2]。2.经济结构特别是行业内发展方面。美国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间的发展平衡,联系紧密,相互促进。但在中国,各个行业之间发展不协调,是因为政府干预市场力度较大。并且银行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成本较高,满足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3.监管环境上。美国拥有着宽松的监管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监管政策以立法为基础,采取了审慎宽松政策[1]。而中国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因为“四大国有银行”和银联为代表的垄断部门的存在,影响到监管政策的发挥,所以便缺失了监管的规范性。

二.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研究——基于陆金所VSlendingclub在7s模型上比较分析

考虑到需要典型的数据和证据支撑,分别作为中美P2P行业龙头的陆金所和lendingclub,在各自市场背景和国家政策影响下,分别呈现不同的形态。Lendingclub业务量的积累已造成其在市场份额上的老大,而陆金所在运营的这几年内业务量成比例猛增。作为后起之秀的lendingclub在当初战略上的略胜一筹:采用与prosper进行差异化竞争,抓住契机,适应自身与市场,政策环境进行战略分析与转移,如今才会强占龙头之位。而受到“保护和培育”的陆金所,凭借平安集团20年的金融各领域的运营经验,还有风控与安全保障这个看似独立于中国所缺乏的监管政策方面,建立自身风控体系和专业有效的资金安全保障。从综合方面来看,选择中国的陆金所和美国的lendingclub来作为比较研究的众实案例。作为研究工具的7s模型,是企业为经营成功的管理分析模型,包括组织里的七个要素,对于企业发展不止要考虑硬件设备,还需不要忽视软件因素。通过7s模型分析陆金所和lendingclub的成功之道,来剖析中美如此多的p2p平台企业,它们如何稳居首位。在组织结构和企业制度方面欠缺数据,主要从其他五方面探讨中美互联网金融除去以往分析的方面还有哪些容易忽视的差距。

(一)战略

陆金所:1.风控与创新两者兼并而行。陆金所的风控模型是通过“政策,分析,模型”的三元组织架构来进行风险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是陆金所一直贯彻的战略。在不断了解市场信贷需求,提升技术能力,做好风控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平台一站式的创新服务,提供多样的产品选择。陆金所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还会体现在风控模式上。通过累计客户的行为特点,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需要有新型的技术与风控来跟进。所以风控更是离不开创新。2.三个不做。不做会造成卷款跑路,掩盖坏账等风险的资金池;不做会造成提现挤兑的期限错配;不做会造成资产关系混乱的资产池。三个不做已表明原则,发展速度受到影响,规模无法迅速扩张,但是陆金所不是以高收益作为亮点,他的杀手锏是风控能力与业务模式。通过三个不做来规避流动性风险,扎实平台基础,由此体现的是真正的安全,稳健。3.战略转型,最新定位——平台化战略3.0。2015年9月15日,陆金所正式开发平台战略3.0,一站式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财富管理需求,形成开放,多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在这个平台上,有资产提供方,投资者等各个参与方,资源与服务广泛,业务线多元化,只要符合平台标准,都可以加入体系中来。并且除了平台上三类核心产品:聚合P2P,非标的金融资产,标准的金融资产,还增加了非固定类收益产品投资品种,突破固定收益范畴,又借助了平安集团成立普惠金融部,彻底转型为纯粹的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4.跨行业战略合作。2015年9月15日陆金所召开的新闻会上,宣布与饿了么,杜蕾斯,东方梦工厂《功夫熊猫3》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他们提供在线渠道和运营支持,是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新合作。陆金所的用户群体与饿了么比较相符,主要是年轻人,两方达成合作协议,交换服务,巩固自身客户资源。而与杜蕾斯的合作,是基于双方都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升级客户体验。此次陆金所与东方梦工厂的合作是推出一款娱乐权益类投资产品,使投资富有趣味性。LendingClub:1.差异化竞争——拓展银行所没有的业务,创新信贷业务。lendingclub,一直坚信着“改变银行体系,是信贷更为优惠,让投资更有价值”,总是相信用技术驱动型来解决银行问题,创新信贷业务,尤其拓展银行所不能满足的需求市场。2014年3月份宣布正式建立的小企业贷款就是一大证明,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缩减了许多小企业贷款业务,使得大多数小企业没办法融资,满足不了信贷要求。Lendingclub就是关注到了这一大市场,虽然现如今处于试运营阶段,但是依靠着着他自身的技术与专业团队,以及复杂严谨的审核流程,掌握这一小企业贷款市场应该是在控制之中。2.注重产品与技术,不追求营业收入。2015年2月25日,lendingclub公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季度财报。预测第一季度的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在600万到900万美元之间,但不及市场预测的950万美元。而首席执行官明确表示lendingclub会在未来继续加大力气投资产品与技术。目前并未考虑提高利润率。3.坚持战略合作联盟——加州联邦银行,阿里巴巴及社区银行。Lendingclub基于良好的客户体验和声誉,受到合作伙伴的青睐。加州联邦银行可以通过其平台购买个人贷款等进行资产投资,帮助联邦银行自身为客户提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Lendingclub也可以靠其维护客户基础,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2015年年初宣布与阿里巴巴进行战略合作,阿里巴巴平台上有许多想从中国商户购买商品的美国商家,但碍于资金不足,通过此次合作,可以通过lendingclub平台进行借贷。同时,为lendingclub提供了许多客户。4.国际化战略。Lendingclub现如今还是主要面向于美国市场,但拓展国外市场业务并不是第一要务。向国外投资者开放也设置着较高门槛,依旧遵守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规避风险。Lendingclub表示因为存在很多未知,会随时关注国际化金融市场,关注其他平台在国际市场的表现,未来把国际化业务放到第一线是迟早的事。

(二)人员管理

Lendingclub——尊重员工。Lendingclub非常重视员工的发展,希望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职责和权限。在内部,会为员工留一些空间,尊重员工的价值,让他们能做自己热爱的事情,非常在意员工的感受,由此更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曾经在IPO前夕,lendingclub为员工和平台上40万的投资人预留了10%的普通股,按IPO普通股发行价出售给他们。Lendingclub认为员工是使一切成功的基础,所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支适应市场需求,技术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人才队伍。陆金所——以人为本。陆金所秉承着与lendingclub相似的一点:以人为本。陆金所秉承平安集团的“EAP员工关怀计划”。为员工提供广阔,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包括“金融系列”、“互联网系列”两大发展路径及晋升通道。并且采用分类管理:为员工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渠道;分层培养:建立人才梯队,设置各自发展阶段的目标与计划。除此之外,还会给予员工交流沟通的平台。

(三)技能管理

Lendingclub——投资员工。Lendingclub就是一个打技术牌的专家,讲究用技术解决问题,但这更是它的优势。尤其是风控技术,都是非常专业的风控模型,大数据审核等非常完善的技术型风控系统。这些都得益于lendingclub的技术员工,而这些技术员工所占比例超过60%。然而lendingclub还会投资于自己的员工,认为“只有我们的员工才能使一切成功”。不光在人力资源上投重金,更精细地组织招聘什么样的人在公司可以成功;投资于培训员工,配专人指导,从而不抛弃创新精神,通过这种投入不断地使公司成长。此外,lendingclub不断创新信贷服务的同时,建设专业化团队与此相依托。就如小企业贷款服务,因为处在试运行阶段,而且在小企业领域里会有大量来自不同方面的异构数据。Lendingclub在借鉴消费者贷款的操作技术以外,还是组建了小企业的信用审核方面的专家团队。陆金所——高要求,高强度。陆金所也是非常注重风控的组织,因此陆金所对员工的培训与要求很高,从事技术的员工占到40%左右,还有不少产品研发员工,而这些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风控。陆金所在负责风控技术,建立风控模型上有着非常可靠的团队,其团队成员更是由全球专业金融机构、法律行业、经济研究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如此有“含量”的背后团队正是陆金所想要的。

(四)风格

Lendingclub——人本管理,创新文化。Lendingclub以人为本,对员工负责,投资自己的员工,只有自己的员工才能决定成功。就如“孵化器模式”一般:尽量消除常规工作对员工的传统束缚,因为公司里大多数都是有丰富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实现个人追求和个人价值,有助于他们时刻投入创造性工作中。Lendingclub在差异化竞争时,总有着自己独特新颖的发展方向。不论是战略还是价值观上,都离不开创新。Lendingclub产品的核心在于技术能力所带来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并都是追着新型服务这个理念创新出来。陆金所——开放管理,金融文化,创新稳健风格。陆金所之所以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不同的是,陆金所真正秉承了金融文化——合规与风控,不追求收益,不追求节奏,不追求迅速扩充市场规模,并且一直处于最核心的位置。陆金所这一路来一直奉承着创新和稳健。不光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人员,在管理的同时,强调自我实现,更不懈怠于严格自律。保证稳健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的态度,实时接收外界的监督,不断创新,以不断满足人们的各类投资需求为中心。

(五)共有的价值观

Lendingclub——创造价值,技术文化,与时俱进。Lendingclub一直在依靠技术能力和风控来解决传统银行的问题。坚持着跟随市场需求,与时俱进地提供更先进的技术,试验新型贷款服务,覆盖更广的阶层,使更多的个人与机构“看得到投资,受益于投资”。这些可从与传统银行的战略合作中体现出来,例如花旗银行。花旗银行提供信贷资金,并从lendingclub中获得技术与风控,并运用到自身的信贷业务中,以此解决信息搜集成本过高,降低信息不对称等传统银行普遍具备的问题,更是使贷款覆盖面扩展到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这也就是Lendingclub首席执行官雷诺•拉普兰赫在全球顶级P2P网络借贷行业峰会lendIt2015中所表示的“更好的技术,带来更好的合作”。同时,lendingclub再一次创新业务——创建社区金融。因此,企业价值观是真正渗透在战略规划与企业文化当中,并不断通过企业行为体现出来。陆金所——创新服务,稳中求健,诚信理念。陆金所主要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型融资理财服务,新型战略合作,更是让资产投资业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客户的需求。平台化战略转型,就是为了在产品方面更加多元化,真正把创新理念深入当中。而进行创新服务,必须有健全的风控体系作为基础,客户真正需要的是更可靠,更值得信赖的产品服务。陆金所是有着严格的内部审核,作为靠山的平安集团,有着20多年丰富的金融资产服务经验,也会对此进行严格监督。陆金所一直视诚信为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保证对客户和社会负责。在了解市场需求后,运用新技术,新思想,提供高效,便捷,专业,安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结语

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影响 资本 市场 服务 产品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2]刘兴.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J].河北金融,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