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28: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互联网金融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土地财政;社会经济;房地产市场;影响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03-0052-05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03.12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学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信息与金融融合产生的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1]。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为基础,结合金融要素的一种模式,主要包括以阿里巴巴为首的互联网公司建立的贷款和基金销售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和P2P网络借贷等。而金融互联网,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系统、电子渠道建立的能够取代人工和银行网点满足客户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需求的模式,主要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以及银行建立的电商平台等。2013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倒逼传统金融业务的改革,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基金公司纷纷思索探寻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由此产生了新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风险不同,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2]。互联网金融由从未涉足金融的互联网企业构建,对于风险控制缺乏经验,极易堆积风险,缺乏监管且高度集中的风险一旦大规模释放,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破坏性的冲击,制约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金融互联网由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在风险控制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监管部门在已覆盖大部分的监管要求,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迫切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1. P2P网贷的风险
P2P网贷由于其资金门槛低以及监管和法律的空白而风险频发。经过野蛮式增长后,P2P行业堆积的风险通过提现难、跑路、倒闭而集中爆发。根据最新数据,截止到2013年年末,共有74家P2P平台出现问题,涉及资金约为12亿元。幸存的P2P企业也未做到规范运营,酝酿着建立资金池集资、关联交易、圈钱甚至庞氏骗局等问题。根据调查,P2P网贷平台给投资者的收益年化利率约为10%~16%,给贷款者的年化利率一般为18%~25%,在没有任何监管的前提下,高收益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一旦集中爆发势必引发信任危机和系统风险。
P2P网贷平台主要面临七大风险。一是道德风险。指平台负责人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成资金池挪作他用或卷款跑路的风险。二是交易风险。主要指在交易支付结算环节时P2P网贷平台中借贷双方资金的划拨需经过中间账户,但对于中间账户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而引发的风险。三是技术风险。指由于缺乏技术门槛而导致的网贷平台数据遭到攻击而使客户发生损失的风险。四是信用风险。是网贷平台的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而造成投资人的损失的风险。五是法律风险。指P2P网贷平台缺乏法律支撑与约束,其业务模式游走在法律边缘极易触碰红线的风险。六是监管风险。目前对于P2P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缺乏监管法律,多头监管等于没有监管。七是系统风险。这是由于经济下行而带来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可能面临的风险,但风险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P2P行业更难消化系统性风险[3]。
2.余额宝等网络理财的风险
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上线以来虽未发生违约事件,但是其运营的背后也隐藏着风险。自余额宝推出取得不错反响后,百度、网易等互联网巨头纷纷以高收益来作为吸引客户的方式推出网络理财。实际上,宣传的收益率只是预期收益率而不是实际收益率,根据银监会的规定,理财产品的销售不能承诺固定的收益率。在网络理财销售火爆的同时必须透过现象看到理财产品的本质,警惕理财产品的风险。
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主要有四大风险:一是投资风险。网络理财产品大多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基金产品,而基金产品是具有不确定性收益或损失的,与银行存款相比,网络理财产品并不能保本保收益。二是技术风险。与银行账户相比,网络理财产品的账户安全要低,被盗和被非法转移财产的风险更大。网络理财是互联网和基金公司的合作,牵涉的环节多,其中任何一方出现信用问题都可能导致客户遭遇损失。三是行业风险。网络理财以互联网公司为支撑,一旦基金运行出现问题或者互联网公司破产倒闭,将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影响,行业类的网络理财产品不分良莠都会遭遇信任危机。四是市场风险。当经济运行出现类似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时,货币市场违约而带来网络理财产品违约将带来投资者的恐慌。
3.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发展较快,央行已经开始对其进行规范。截止到目前,央行已经给25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经营牌照。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出现一些问题。在资金沉淀以及利息归属等问题尚未厘清的情况下,支付宝的泄密事件引发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任危机。实际上,2011年12月支付宝也被卷入互联网大规模数据泄密事件,但未引发较多关注。第三方支付企业与用户的资金安全息息相关,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急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
第三方支付具有三大风险,首先是沉淀资金风险。在第三方支付的运营过程中,买方先将货款转入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中,等到买方确认收到货物没有异议再将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其中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由于时间差而集中的资金就是沉淀资金。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若用作其他投资,一旦发生风险,将给客户带来损失。其次是技术风险,第三方支付是依赖互联网技术的行业,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其一旦遭遇黑客攻击窜改资金数字或者泄露客户资料,都将对客户产生难以估量的损失。最后是洗钱和欺诈风险,第三方支付的现金流并不受到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监管,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和诈骗等非法行为。
(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
与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互联网主要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其业务相对比较规范且有法有规可循,风险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互联网绝对安全可靠,金融与互联网都是高风险的行业,互联网渠道给金融服务降低成本、提供便利,但也带来一些新的风险。
1.技术风险
金融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的网络系统遭到技术性外部攻击而造成的损失。金融互联网的主要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线上交易和大量的资金转移以数据传输作为支撑,很容易遭到黑客的攻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防火墙、杀毒技术发展的滞后(一般情况下先产生病毒才研制出相应的杀毒技术),金融互联网首先要防范的就是技术风险。金融互联网平台设计中的缺陷、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障碍、以及用户客户端的操作错误均有可能给金融互联网的安全造成威胁。
2.法律风险
金融互联网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来源于专门监管金融互联网法律的缺失,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不能完全覆盖新型的加入互联网因素的金融业务,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可能最终产生传统监管框架之外的问题而产生风险。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中并没有针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电商平台的专门规定,《电子支付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规章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是金融互联网化带来的违法行为,包括洗钱、诈骗、侵犯客户隐私等。互联网的远程性和开放性使得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更加困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局限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空白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无序性和乱象迫使金融当局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爆发性和快速性也使得监管法律规章难以跟上其发展速度,导致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滞后。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空白。
第一,缺少专门法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虽也根据需要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规章制度,如有关第三方支付的《电子支付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这些零散的制度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也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对于风险更为集中的P2P网贷平台和网络理财居然没有任何规范性的文件和指引[4]。更是缺乏一部专门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形成有效系统的监管。
第二,没有行业门槛。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互联网金融几乎没有规定准入门槛、资本要求,导致其风险普遍较大。对互联网金融中对资金要求最高的第三方支付规定,申请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分别为1亿和3千万元人民币。而对于发展起步较晚的P2P网贷,没有任何准入门槛,导致P2P行业鱼龙混杂,行业风险极高。
第三,缺乏监管措施。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和监管法律缺失,互联网金融的合规与否没有明确的标准,也得不到有效的监管,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无序竞争、风险频发的主要原因。风险高度集中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缺乏必要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无法做到防范风险、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在风险发生后无人问责、无人整顿,互联网金融处于监管措施缺失的真空地带。
2.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局限
金融互联网是对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部分可沿用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制度建设也已经起步,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
第一,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虽然人民银行已经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等,但相对于复杂的互联网而言这些办法和指引过于笼统和单薄。另外,对于金融互联网客户的隐私保护和跨境业务还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
第二,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目前监管当局没有区分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仍然按照对传统业务的监管方式对金融互联网进行监管。目前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互联网业务的日常监管,而是将其纳入商业银行的一般风险监管工作中。
第三,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目前金融互联网的业务已经超越传统银行业务,甚至加入保险、证券、电商等业务,而对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还停留在分业监管的体系框架中。现有的监管人员也难以满足金融互联网时代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监管的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要求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准入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以及风险类别以及风险控制经验上均存在差异,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对于目前处于监管空白的互联网金融应重点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主体
确定合适的监管主体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将金融与互联网结合起来,既包含银行、基金、保险、其他金融机构,也包括互联网和第三方支付等非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只会造成混乱的责权关系,不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甚至导致风险的跨机构跨行业蔓延,形成系统风险[5]。
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机构的业务性质和相应机构的性质定位,明确监管主体,确定监管责任。互联网金融机构类别繁多、业务纷杂,在监管时应根据其业务性质确定不同的监管机构;而对于金融互联网,其业务多是银行业务的延伸,在监管时具有一致性、统一性,可采用相同的监管机构。
对P2P网贷平台,因其业务与银行贷款业务性质一致而确定其由银监会监管,对于其资金划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则由人民银行进行监管;余额宝等网络理财产品实质上是基金通过互联网渠道的销售,归根结底应由证券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涉及支付结算,应由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司监管;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电商平台的业务主要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延伸,仍然应该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范围
明确监管范围是实现良好监管的重要前提。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当局不能因其金融创新和风险特性而全部严厉打击取缔,应用包容开放的态度对其进行适时适度地监管。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范围应从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一是监管范围的横向范围;二是监管的纵向范围。
1.监管的横向范围。即是明确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纳入监管的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由于处于监管空白,其业务构成包括P2P网贷平台、余额宝等网络理财和第三方支付等均要纳入监管范围中。而金融互联网业务,由于其本身是传统金融业务的扩展,已有部分在现有监管框架之内,对于未纳入监管的互联网部分要纳入监管范围。
2.监管的纵向范围。即是指对纳入监管对象监管力度。对于风险集中爆发的P2P网贷平台,应加大对其的监管力度;对于由于经济运行良好风险尚未显现的网络理财应重点监管;对于偶有风险且可控的第三方支付应正常监管;对于金融互联网的各业务对其监管要区别与传统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手段
监管手段是指为实现监管目标或完成监管任务为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技巧。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在当前互联网金融野蛮式生长且监管空白、金融互联网积极创新现有监管难以全面覆盖的背景下,创新和完善网络技术监管手段,使网络技术监管手段与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
1.网络技术手段。互联网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必须采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手段,运用电子计算机对互联网上的金融行为进行实时监管,通过全国一体、上下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长效机制。网络技术手段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的必要手段。
2.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即通过国家的立法和执法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市场中运行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各参与主体按照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使用法律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进行监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法律手段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是金融监管中最常用的手段。
3.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指监管当局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活动和参与主体的行为。主要包括价格手段、税收手段和宏观调控手段。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高于其价值的价格水平可以使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对于发展速度过慢或过快而导致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可以运用税收手段监管。
4.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指监管当局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进行直接行政干预和监督。虽然行政手段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中只能作为一种辅的手段。这是因为行政手段与市场运行规律相背离,对市场主体的负效应大,也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措施
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应充分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体系建设,从改造监管环境入手,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规范发展。
1.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法律法规是实现对其有效监管的基础,应适时修订完善现有适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研究制定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第一,应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管理办法》,将P2P网贷平台、余额宝等网络理财、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模式纳入监管范围。第二,修订原有商业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增加新的金融互联网化的更高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手段。第三,对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最重要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文。第四,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行业标准,设立准入和退出门槛。
2.规范监管流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工作流程是监管人员对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各个环节[6]。首先确定日常监督检查环节,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不规范和不合理现象进行实地核查,对异常现金流进行跟踪监督。其次确定专项检查环节,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特定事项安排专项核查,做好数据汇总工作。第三,风险的查处环节,对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反应的风险问题,应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并及时更新数据和风险类型,建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风险管理数据库。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主要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3.加大监管力度。应投入监管人力物力,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制定监管计划、日常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监管评级,另一方面要从监管流程的各个环节出发,对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设定不同的要求、标准和手段措施,并将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和非日常监管的监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持续开展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管理进行优化。
4.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提升监管人员水平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运用网络技术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应加快建设一支具备金融知识、监管知识与互联网知识相结合的现代化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水平,使其适应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节奏。通过加强与具有先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经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定期开展监管培训活动,鼓励监管人员参与国际认证考试,不断提升我国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5.加强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监管的的辅措施。因此,要大力推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形成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同业公约,从内部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管。通过行业内有效的交流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金融风险,维护同业成员的权利以及协调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行业内部矛盾。鼓励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如P2P行业协会、网络理财协会、第三方支付协会等。加强对各行业成员的监督指导,建立行业内部的投诉机制,对圈钱、欺诈等不合规的人员进行教育。
(五)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奖惩机制
监管存在执行力的问题,合理的奖惩机制能够提高监管的执行力。若没有奖惩机制,则难以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不规范发展的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因此,要设置合理的奖励惩罚措施,第一,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中的不合规不合法引发风险的单位要进行严厉的处罚,不仅要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经济性惩罚,必要时还可施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惩罚。第二,对于合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出色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还须给予奖励,可以通过表彰、优惠政策等进行奖励[7]。
四、结语
近日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呈现爆发式无序增长,缺乏有效监管带来的金融风险给我国金融稳定带来了挑战。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并不是一个等价的概念,其风险大小和受监管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语,在对二者设计监管要求时理应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有效的监管不仅需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的努力,还需要各部门形成努力合理,形成监管多方联动机制,共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规范、有序、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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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雪军.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法律监管[J].中国外资,2013(9):55-55.
[5]于宏凯.互联网金融发展、影响与监管问题的思考[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9):8-11.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特点/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表述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指以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依托,将互联网这种新技术融入到传统的金融业务中的一种新兴的现代金融服务业务,相比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一是业务采用的媒介不同,二是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点和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介绍
(一)互联网使交易效率大大提高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新兴互联网金融是完全以互联网的强大数据支持和便捷的运算能力为依托的,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使客户能够在互联网上找到丰富金融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金融需求,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办事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以此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
(二)覆盖范围广,可获得性强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资源庞大且丰富,客户能够突破时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在短时间高效率的前提下寻找出最需要的金融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宽了金融业务,增大了客户群体,从而加速了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向前发展。
(三)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交易成本低
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要想获得更多的投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息成本比较高,这就造成了收益与成本的不相匹配。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一成本,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信息和传播信息的,其使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互联网的开放,平等等特征,使其信息透明度高,数据庞大,因此其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和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通过几年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路借贷平台、在线资金理财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金融机构信息化模式以及众筹平台模式。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最早衍生出来的便是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指那些信誉好,具有较强保障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它们能够很好的与银行达成协议,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并以第三方的身份收取付款方支付的款项,是在满足一定交易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给收款方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采用支付结算方式。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即点对点信贷,也称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就是为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为而创造条件的网络化架构。在P2P在线借贷的平台上,借贷模式一般是,借款人在网上挂出需要借款的需求,并且借款人列明借款的用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利率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出借人的一方在搜索到和浏览借款人借款需求的信息后,出借人以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网上投标。最后出借人是在网络这一平台的集中撮合的制度下,由贷款利率最低的出借人获得胜出,得到出借款的机会。如果借款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总的投标金额达到了列表的金额,这样一笔新的贷款就成功的产生了。当借贷关系产生并确定后,借款人依照借款约定,进行分期还款一直到还款结束。这就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业务流程链条,保证金融业务高效有序的进行下去。
(三)在线基金理财模式
在线基金理财,顾名思义就是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而进行销售与操作平台的在线基金理财产品。在线基金理财比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线基金理财其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使业务操作更方便和更快捷,在线基金理财可以使数据信息得公开更加透明,能更好的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销售期产品的成本,达到节约成本的效果,另一方面还在于在线基金的受众面很广,它不单单的局限于专业的投资者,其可以是跟多的人群产于到其中等等诸多方面。
四、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具有双重风险,即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但即使加入了新元素,互联网金融依然还是以金融为核心,而互联网仅仅是其的依托,是其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与传统金融所面临一样的风险,或是比传统金融更高的风险。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操作性风险等等一系列的风险,互联网金融都会遇到的。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业务的超前性,互联网金融本身也具备独特的风险特点。
五、关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由于正处于其发展的初期阶段,其涉及的领域在不断拓宽,系统也在逐渐形成,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有: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问题
1、网络安全隐患问题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安全问题非常严重,在互联网中的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极大威胁和挑战,有报道显示,近几年来,在我国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案件在快速增长,并且其犯罪数额和犯罪的危害性也在不断地扩大。而在互联网金融中其任何业务都需要借助网络的平台才能完成。如果网络平台一旦爆发问题,则互联网金融的正常活动也就无法进行下去。在一般的金融活动交易中,金融活动通常会涉及巨额的资金流转和庞大的个人信息以及企业的隐私数据库,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隐私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问题不容小视,广大互联网用户提高安全的警惕。
2、互联网金融与政策法规的不协调
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兴起并发展,导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匹配,具体表现在定义不明,行业壁垒不明以及金融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虚假行业,这些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二)就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
为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和各金融部门应在法律,监管,教务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工作,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和政府应就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行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对行业壁垒,业务规则进行有效的约束,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运行过程中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让法治观念深入互联网金融中,时时警惕违法现象,是客户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二是监管与自律齐头并进;外界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且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新媒体下的社会舆论,对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进行防微杜渐;最后,行业自律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稳定和快速发展,所以各金融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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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商金融发展环境。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大量涌入是90年代开始的,由于互联网科技和信息技术,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却是在2003年在逐渐起步,虽然受电子商务的影响,在近些年里发展很快,但是发展阶段等各个方面都不如美国成熟,不过因为我国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不完善,政府干预并调节;银行融资成本过高;容易受诸多因素影响的流通体制等因素却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2]。2.经济结构特别是行业内发展方面。美国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间的发展平衡,联系紧密,相互促进。但在中国,各个行业之间发展不协调,是因为政府干预市场力度较大。并且银行业一直处于垄断地位,产品创新动力不足,融资成本较高,满足不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3.监管环境上。美国拥有着宽松的监管环境,为其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其监管政策以立法为基础,采取了审慎宽松政策[1]。而中国特殊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因为“四大国有银行”和银联为代表的垄断部门的存在,影响到监管政策的发挥,所以便缺失了监管的规范性。
二.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研究——基于陆金所VSlendingclub在7s模型上比较分析
考虑到需要典型的数据和证据支撑,分别作为中美P2P行业龙头的陆金所和lendingclub,在各自市场背景和国家政策影响下,分别呈现不同的形态。Lendingclub业务量的积累已造成其在市场份额上的老大,而陆金所在运营的这几年内业务量成比例猛增。作为后起之秀的lendingclub在当初战略上的略胜一筹:采用与prosper进行差异化竞争,抓住契机,适应自身与市场,政策环境进行战略分析与转移,如今才会强占龙头之位。而受到“保护和培育”的陆金所,凭借平安集团20年的金融各领域的运营经验,还有风控与安全保障这个看似独立于中国所缺乏的监管政策方面,建立自身风控体系和专业有效的资金安全保障。从综合方面来看,选择中国的陆金所和美国的lendingclub来作为比较研究的众实案例。作为研究工具的7s模型,是企业为经营成功的管理分析模型,包括组织里的七个要素,对于企业发展不止要考虑硬件设备,还需不要忽视软件因素。通过7s模型分析陆金所和lendingclub的成功之道,来剖析中美如此多的p2p平台企业,它们如何稳居首位。在组织结构和企业制度方面欠缺数据,主要从其他五方面探讨中美互联网金融除去以往分析的方面还有哪些容易忽视的差距。
(一)战略
陆金所:1.风控与创新两者兼并而行。陆金所的风控模型是通过“政策,分析,模型”的三元组织架构来进行风险管理。加强金融风险控制,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是陆金所一直贯彻的战略。在不断了解市场信贷需求,提升技术能力,做好风控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平台一站式的创新服务,提供多样的产品选择。陆金所又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还会体现在风控模式上。通过累计客户的行为特点,适应市场需求变化,需要有新型的技术与风控来跟进。所以风控更是离不开创新。2.三个不做。不做会造成卷款跑路,掩盖坏账等风险的资金池;不做会造成提现挤兑的期限错配;不做会造成资产关系混乱的资产池。三个不做已表明原则,发展速度受到影响,规模无法迅速扩张,但是陆金所不是以高收益作为亮点,他的杀手锏是风控能力与业务模式。通过三个不做来规避流动性风险,扎实平台基础,由此体现的是真正的安全,稳健。3.战略转型,最新定位——平台化战略3.0。2015年9月15日,陆金所正式开发平台战略3.0,一站式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财富管理需求,形成开放,多元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在这个平台上,有资产提供方,投资者等各个参与方,资源与服务广泛,业务线多元化,只要符合平台标准,都可以加入体系中来。并且除了平台上三类核心产品:聚合P2P,非标的金融资产,标准的金融资产,还增加了非固定类收益产品投资品种,突破固定收益范畴,又借助了平安集团成立普惠金融部,彻底转型为纯粹的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4.跨行业战略合作。2015年9月15日陆金所召开的新闻会上,宣布与饿了么,杜蕾斯,东方梦工厂《功夫熊猫3》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他们提供在线渠道和运营支持,是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新合作。陆金所的用户群体与饿了么比较相符,主要是年轻人,两方达成合作协议,交换服务,巩固自身客户资源。而与杜蕾斯的合作,是基于双方都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升级客户体验。此次陆金所与东方梦工厂的合作是推出一款娱乐权益类投资产品,使投资富有趣味性。LendingClub:1.差异化竞争——拓展银行所没有的业务,创新信贷业务。lendingclub,一直坚信着“改变银行体系,是信贷更为优惠,让投资更有价值”,总是相信用技术驱动型来解决银行问题,创新信贷业务,尤其拓展银行所不能满足的需求市场。2014年3月份宣布正式建立的小企业贷款就是一大证明,因为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缩减了许多小企业贷款业务,使得大多数小企业没办法融资,满足不了信贷要求。Lendingclub就是关注到了这一大市场,虽然现如今处于试运营阶段,但是依靠着着他自身的技术与专业团队,以及复杂严谨的审核流程,掌握这一小企业贷款市场应该是在控制之中。2.注重产品与技术,不追求营业收入。2015年2月25日,lendingclub公布了上市后的第一份季度财报。预测第一季度的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在600万到900万美元之间,但不及市场预测的950万美元。而首席执行官明确表示lendingclub会在未来继续加大力气投资产品与技术。目前并未考虑提高利润率。3.坚持战略合作联盟——加州联邦银行,阿里巴巴及社区银行。Lendingclub基于良好的客户体验和声誉,受到合作伙伴的青睐。加州联邦银行可以通过其平台购买个人贷款等进行资产投资,帮助联邦银行自身为客户提供新产品和优质服务。Lendingclub也可以靠其维护客户基础,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2015年年初宣布与阿里巴巴进行战略合作,阿里巴巴平台上有许多想从中国商户购买商品的美国商家,但碍于资金不足,通过此次合作,可以通过lendingclub平台进行借贷。同时,为lendingclub提供了许多客户。4.国际化战略。Lendingclub现如今还是主要面向于美国市场,但拓展国外市场业务并不是第一要务。向国外投资者开放也设置着较高门槛,依旧遵守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定规避风险。Lendingclub表示因为存在很多未知,会随时关注国际化金融市场,关注其他平台在国际市场的表现,未来把国际化业务放到第一线是迟早的事。
(二)人员管理
Lendingclub——尊重员工。Lendingclub非常重视员工的发展,希望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职责和权限。在内部,会为员工留一些空间,尊重员工的价值,让他们能做自己热爱的事情,非常在意员工的感受,由此更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曾经在IPO前夕,lendingclub为员工和平台上40万的投资人预留了10%的普通股,按IPO普通股发行价出售给他们。Lendingclub认为员工是使一切成功的基础,所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支适应市场需求,技术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优质人才队伍。陆金所——以人为本。陆金所秉承着与lendingclub相似的一点:以人为本。陆金所秉承平安集团的“EAP员工关怀计划”。为员工提供广阔,多元化的发展空间,包括“金融系列”、“互联网系列”两大发展路径及晋升通道。并且采用分类管理:为员工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渠道;分层培养:建立人才梯队,设置各自发展阶段的目标与计划。除此之外,还会给予员工交流沟通的平台。
(三)技能管理
Lendingclub——投资员工。Lendingclub就是一个打技术牌的专家,讲究用技术解决问题,但这更是它的优势。尤其是风控技术,都是非常专业的风控模型,大数据审核等非常完善的技术型风控系统。这些都得益于lendingclub的技术员工,而这些技术员工所占比例超过60%。然而lendingclub还会投资于自己的员工,认为“只有我们的员工才能使一切成功”。不光在人力资源上投重金,更精细地组织招聘什么样的人在公司可以成功;投资于培训员工,配专人指导,从而不抛弃创新精神,通过这种投入不断地使公司成长。此外,lendingclub不断创新信贷服务的同时,建设专业化团队与此相依托。就如小企业贷款服务,因为处在试运行阶段,而且在小企业领域里会有大量来自不同方面的异构数据。Lendingclub在借鉴消费者贷款的操作技术以外,还是组建了小企业的信用审核方面的专家团队。陆金所——高要求,高强度。陆金所也是非常注重风控的组织,因此陆金所对员工的培训与要求很高,从事技术的员工占到40%左右,还有不少产品研发员工,而这些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风控。陆金所在负责风控技术,建立风控模型上有着非常可靠的团队,其团队成员更是由全球专业金融机构、法律行业、经济研究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如此有“含量”的背后团队正是陆金所想要的。
(四)风格
Lendingclub——人本管理,创新文化。Lendingclub以人为本,对员工负责,投资自己的员工,只有自己的员工才能决定成功。就如“孵化器模式”一般:尽量消除常规工作对员工的传统束缚,因为公司里大多数都是有丰富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实现个人追求和个人价值,有助于他们时刻投入创造性工作中。Lendingclub在差异化竞争时,总有着自己独特新颖的发展方向。不论是战略还是价值观上,都离不开创新。Lendingclub产品的核心在于技术能力所带来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并都是追着新型服务这个理念创新出来。陆金所——开放管理,金融文化,创新稳健风格。陆金所之所以与其他网络借贷平台不同的是,陆金所真正秉承了金融文化——合规与风控,不追求收益,不追求节奏,不追求迅速扩充市场规模,并且一直处于最核心的位置。陆金所这一路来一直奉承着创新和稳健。不光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人员,在管理的同时,强调自我实现,更不懈怠于严格自律。保证稳健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开放”的态度,实时接收外界的监督,不断创新,以不断满足人们的各类投资需求为中心。
(五)共有的价值观
Lendingclub——创造价值,技术文化,与时俱进。Lendingclub一直在依靠技术能力和风控来解决传统银行的问题。坚持着跟随市场需求,与时俱进地提供更先进的技术,试验新型贷款服务,覆盖更广的阶层,使更多的个人与机构“看得到投资,受益于投资”。这些可从与传统银行的战略合作中体现出来,例如花旗银行。花旗银行提供信贷资金,并从lendingclub中获得技术与风控,并运用到自身的信贷业务中,以此解决信息搜集成本过高,降低信息不对称等传统银行普遍具备的问题,更是使贷款覆盖面扩展到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这也就是Lendingclub首席执行官雷诺•拉普兰赫在全球顶级P2P网络借贷行业峰会lendIt2015中所表示的“更好的技术,带来更好的合作”。同时,lendingclub再一次创新业务——创建社区金融。因此,企业价值观是真正渗透在战略规划与企业文化当中,并不断通过企业行为体现出来。陆金所——创新服务,稳中求健,诚信理念。陆金所主要为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型融资理财服务,新型战略合作,更是让资产投资业务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客户的需求。平台化战略转型,就是为了在产品方面更加多元化,真正把创新理念深入当中。而进行创新服务,必须有健全的风控体系作为基础,客户真正需要的是更可靠,更值得信赖的产品服务。陆金所是有着严格的内部审核,作为靠山的平安集团,有着20多年丰富的金融资产服务经验,也会对此进行严格监督。陆金所一直视诚信为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保证对客户和社会负责。在了解市场需求后,运用新技术,新思想,提供高效,便捷,专业,安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三.结语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影响 资本 市场 服务 产品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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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2]刘兴.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影响[J].河北金融,2014,(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 对比研究
1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源于美国的大众筹资网站Kickstarer,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面对公众筹资,让有创造力的人可能获得他们所需要的资金,以便实现他们的梦想。这不同于传统意义的风投等机构,人人都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从事某种事业或者活动的资金。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所结合的新兴领域。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已经金融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大破银行、保险、证券的行业界限。所以传统金融在未来的发展很有可能会整合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
在这样一个大数据时代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传播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那么到底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传播开来的呢,在本文实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56%的人群是自身通过互联网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而23%是通过身边同事认识的,其余的9%和12%分别是通过同学和亲朋好友得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传播和发展都离不开互联网,因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平台却是互联网,得利用互联网思维来做品牌传播和推广。但这并不代表传播全部依靠互联网,虽然中国网民众多,但也有资料显示部分人群是通过日常生活中身边的人群来知晓互联网的,也就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从传播途径的分层我们可以看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还是互相联系,相互补充的。这几年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与了互联网金融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几乎普及到了年轻一代的所有人,通过使用广泛的调查问卷采集调研信息还是可以很直观的体现出他们之间的差异以及用户和传统金融行业各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顾虑和各自的反应。
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
目前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两个行业在用户上面的选择还是有稍许区别的,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而衍生所以对于年轻一族来说是很容易上手和接受的,相较那些中老年来说已经习惯传统金融的各种服务,让他们转而去使用另一种形式的服务可能比较难。我们通过实地的发放调研问卷收集到了各个年龄段使用者对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看法。
通过我们调研问卷最后整理的数据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模式的使用者在年龄上的分布情况,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从小到大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要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他们也是互联网金融的最先一批的接触者和使用者,网上商城例如淘宝,从03年建立至今都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提升自己的地位,作为在互联网发展年代成长起来的这一代,他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相比其他人要亲切许多。而80后这一群体,大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家庭,他们并不是接触互联网金融不多,只是在他们目前的阶段有着房屋贷款的压力,有着为家庭未来储蓄的责任,所以他们平时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也是不少的,在房屋贷款以及现金存储方面,传统银行业有着互联网金融暂时无可替代的优势。再者,年龄偏大的这一群体,他们有一部分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了解不够导致他们无法像年轻人那样对于互联网金融完全放下戒心,他们大部分在银行有着一定的存款,参与着银行的理财计划。但仍有一部分人在朋友已经家人的推荐带领下尝试着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利。
总体而言,目前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各项便利使得接触互联网金融的人数多于使用传统金融业的业务的人数,并且根据以往的数据,这个数字也在逐年的增加。
近年来互联网的普及已经金融业的高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谋求到了发展的良机,最早ebay进驻中国开始了中国互联网商城的先河,但由于那时候尚未完全普及的互联网阻碍了其在中国的势头,而后来的淘宝则成功的在互联网发展的大势中占据了几乎不可撼动的地位,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P2P,P2C,等一些互联网业务为自己所带来的便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的买到自己心意的东西,只要按下一个付款键就会有专人送货上门。而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的也不仅仅是网上购物这么简单,网上众筹网站的出现使得一些拥有梦想且有付诸实际的计划但又没有资金的年轻人有了一个可以让其实现的平台,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众筹的方式向其他人展示他的理念,而透过网络人们可以为其筹款,就算一个人只能为他投资很少的钱,但互联网拥有庞大的用户。筹资问题很快就会迎刃而解。如今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已经非常快了,而学生则是这些产品的主要使用者,但高昂的价格让他们无法一直向父母开口,一些互联网公司则瞅准了这一商机开始了网上商品的分期付款工作,他们通过与银行建立用户的信用机制让学生可以以0首付拿到他们心意的产品再通过每月的还款来支付商品的余款。学生可以自由的选择还款期数来让他们每个月的经济压力不是太重。而互联网公司则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从中获取利润。这种方式也在学生中广受欢迎。
但互联网金融带给我们的也不单只有好处,淘宝被评为假货根据地不无道理,网上商城由于没有完善的真假货管理机制让许多山寨商品横行,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商家屡见不鲜,而买卖双方隔着十万八千里也让买到假货的客户维权困难。
在本文调研中,72.62%的受访者表示网上货物的虚假性,是他们目前在网上购物上的主要顾虑。而另一个问题就是网上购物的售后问题,尽管一些商家同样打着三包的旗号,但一旦顾客遇到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时,商家便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只能换不能退,而客户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选择妥协,而往往换回来的商品也不尽如人意。网上商城的管理困难,造成了目前的这种乱象。同样的问题虽然也存在与现实生活中的店铺中,但由于有着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使得顾客可以较好的维权。
网上商品的分期付款类似与传统金融业中的贷款,二者的不同是前者的金额比较小,而后者则比较大。后者拥有完善的信用审查制度以及客户还款能力的调查。在这一切都审查通过的情况下,银行才会选择放款,而网上分期付款则没有这么繁琐的步骤,他们往往只会对顾客个人所填的信息进行核对,并不会去审核他是否有这个还款能力。还有一点,他们为了推广已经获得用户额往往会简化审查步骤,这使得他们有时候会让一些没有还款能力的学生买到一些大金额的商品。这不仅让自身公司蒙受损失,也让学生轻易的破坏了自己的信用指数。
3用户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顾虑
我们接触的互联网金融中很多一部分源自于网上购物,本文通过抽样调查用户,对于“网上购物中的顾虑”一题(多选)中,大部分的受调查者选择了“资金流通的安全性”(60.71%)以及“网上购物的虚拟性”(72.62%)
对于“资金流通的安全性”,由于现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壮大,以及越来越多的支付方式的发展与完善,这一问题正在逐渐得到解决与完善。关于“网上购物的虚拟性”,这一点正是互联网经济的与传统实体经济最大的区别之一,也正是互联网经济自身的特点之一。
互联网的虚拟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是流程的虚拟性。与传统经济不同,互联网经济的操作流程大多全在网上完成,首先在操作期间面对程序获得的信息量不如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时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获得的信息量来的全面,容易造成对商品信息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就需要操作的心理。其次是对于法律保障的担忧,具体体现在对于电子收据等脱离纸质的电子信息凭证是否与传统纸质凭证同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担忧。所以比起传统经济更加容易产生担忧和怀疑的顾虑心理。
第二是商品本身的虚拟性。就现在所谓“虚拟商品”的种类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指无形产品,与有形商品相对应,第二类是指网络产品,第三类是无形的但却能够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物品。我们所说的虚拟商品,往往是指在网络特定的虚拟环境中,经过设计、通过系统平台的运行而在交易中显示的、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物品。人们只有在虚拟环境下才会对它产生需求,而一旦脱离虚拟环境,这种需求就会削弱甚至消失。它在客观上并不存在但却可以用来交换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类商品可能仅仅是一个网络游戏ID、一种游戏道具、一片意念上的虚拟土地或一种符号性的装饰物等。也就是说,网络虚拟商品借助于虚拟网络这种虚拟环境而存在,对环境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具有数字化和全球化的两大特点。与传统商品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样的差异也使得消费者容易产生困惑。
4传统金融对于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大热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变化。商业银行担负了资金融通和中介的功能,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虽然不能完全说去中介化,但也对传统的金融业产生了三个冲击。
第一,从支付来看,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传统上是社会结算,但从去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像支付宝、财富通这些等这些“宝宝”们,第三方支付成为线上支付的主流。在交易链条的重构过程中,客户的交易信息和消费信息被隔离开来,对银行有釜底抽薪的颠覆性作用。它大大减少了人们在传统金融方式下购物、结算等等活动时或遇到的等候时间、繁琐手续,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传统金融活动中的运营成本。
第二,从负债端来看,互联网金融对银行活期存款的冲击。传统的金融机构需要多少年才能累计到余额宝的用户数量,对存款的冲击是不争的事实,大规模资金流向互联网的趋势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商业银行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在资产端。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平台主要还是从事个人消费信贷、小微金融业务,贷款客户绝大多数还是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的客户。现在来看冲击有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型的网络借贷方式所覆盖的客户会与传统银行业覆盖的客户有所交集。从这方面看来,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长较短、交易范围比较广泛,而在逐步的进步改进之中,互联网金融的借贷平台会逐渐完善,风险问题相信也能够得以改进。
除了业务层面的支付、负债、资产端的冲击以外,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的冲击以及互联网获取客户和流量的能力比商业银行大。
那么,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局面,监管层既要支持其发展创新,更要监管其风险。在5月12日召开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之“互联网金融”专场,与会专家在关注互联网对金融带来的冲击与影响的同时,更多地谈及传统金融业应对互联网持开放态度,才能做到优势互补。
其实,银行和互联网始终密不可分。樊大志表示,银行一直在推动高科技在银行系统的应用,他列举了几个数字:2013年整个人民银行系统支付的业务235万亿笔,现在每天处理量三千万笔,2013年末银行累计发的借记卡38亿张,信用卡将近4亿张。“如果没有这两个卡和系统的支持,互联网金融是很难有今天这些‘宝宝’的。”
但是,如今的互联网思维改变了整个金融的经营业态,银行在效率与安全两个元素的抉择下,还是更多向安全倾斜,宁可牺牲效率也压保证客户安全。樊大志认为,在现今条件下,应该用开放的心态去提升银行自身的服务能力。他建议,银行应该放下身段为基层百姓和小型客户服务,同时,要学会针对互联网特点来优化自己的产品。樊大志说:银行以前有很多产品类似于现在的“宝宝”,比如原来银行推的定活两便,零存整取等,都是银行在努力通过一种变相的改变周期期限来提高收益的产品,但是商业银行没有把这些产品按照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去整合和提升。他同时提到,银行也一定要学会从客户的投诉批评声中发现商机。
马蔚华认为,传统银行的优势是资金的优势,是经验的优势,尤其是风险管理,是渠道的优势,而互联网金融具有创造力和想象力,能够用大数据和后发优势,“所以,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应该寻求优势互补,相辅相成,不要过多的把对方看成敌人,应该看成是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5结语
总的而言传统金融面对互联网金融大潮的冲击,是做出了一定妥协的并推出了相应对策。首先,扩大了银行业务,加大了与互联网的合作力度。一方面,银行业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发展电子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开拓电子、移动智能银行。银行要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量大的特点,把握客户信用记录,提高客户信用评级精确度,了解客户购买力与消费习惯,提供更适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案。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传统金融会陆续推出相应对策,吸取互联网金融的优势,结合自身特点,让传统金融依旧立于稳固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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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途径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政策的调整,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有所改善,但小微企业融资还是存在较大困难。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迫切需要在理论界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有指导意义的探索。近年来,电子金融商业模式的建立以及互联网行业涉足金融行业等一系列的金融互联网化为我们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提供了新思路。[1]泛金融机构的兴起,为融资、投资等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渠道。如何抓住二者之间的纽带,实现其共同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理论意义上来说,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学研究中的新兴领域,各方面理论尚未形成体系。从实践意义角度分析,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存在的融资难问题,既可以规范当前处于混乱状态的互联网金融,又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解决融资难问题的方法。相对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所面对的资金供需信息对称性强,可以便利与小微企业进行交易。[2]中小企业融资、民间借贷、个人投资渠道等问题也能得以解决。互联网金融无疑为小微企业融资实践注入了新的血液,促进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关联为研究核心,通过文献综述发现在这两个方面研究的重点和不足,在发现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中,认识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模式,与小微企业融资相结合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已经发展起来的融资途径,探索互联网金融如何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并且提出新的途径用以改进和展望,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发展提供有益帮助。本文采用的相关研究方法如下:一是案例研究法。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实例,比如P2P借贷中的阿里小贷、积木盒子、LendingClub等进行途经分析,从个别到一般实现理论深化;二是文献资料法。通过查阅大量书籍和文献资料,总结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并提出新的观点。
二、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概述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经历了网上银行、个人网上贷款、众筹等多个阶段,[3]在中小微企业的资金供应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其让市场上的闲置资金通过互联网得以实现最优配置。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特别是当前热门的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都对人类社会的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深刻影响。[4]第一,依托强大的移动互联网技术,使得资金供需双方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主完成信息甄别,加强了供需双方的互信,自然信息不对称就能够削弱了。第二,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使得客户自身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得到更广阔的客户,为互联网金融赢得站稳脚跟的基础。第三,相对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的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可提高其办事效率。第四,最为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在夹缝中求生存,其针对的客户大多是传统金融业中的金融服务盲区,即主要以小微企业为主,帮助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第五,当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没有完备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有效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这就使得该行业有滋生泡沫性和风险性的可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第一,小微企业自身不够壮大,不具有投资优势,无法吸引资金供给方的注意;第二,小微企业贷款不具有规模而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第三,相关担保市场、信用评价市场、资产交易市场发展不足;第四,传统银行一般会向大企业倾斜,对小微企业存在一定的信用歧视。
三、互联网金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途径探索
1、P2P网络贷款平台P2P网贷平台的发展路径为搭建“全国征信平台+网贷互联平台+网贷信息交易平台”。[5]首先,利用互联网积累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风险定价,搭建全国征信平台。其次,将所有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实行共享,搭建一个全国性网贷互联平台。最后,在上述基础上,建立只提供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提供担保的信息交易平台。互联网金融中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是阿里小贷。阿里小贷以其独特的自身优势,成功运用阿里巴巴及相关企业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信用甄别,有效控制了小微企业的风险问题,满足了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6]另外,互联网的批量化、流水化作业大大减少了业务成本,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了持续性的资金。2、众筹服务平台众筹融资在模式上主要表现为债券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等四种模式。它运用当前比较熟知的“团购+预购”形式面向网民募集资金,具体表现为项目发起人申请项目筹资,网友跟据自己的实际能力和风险偏好给予资金支持。以小额、大量、融资门槛低、项目广、依靠网络大众力量以及强度的创意、面对的法律问题比较少等优势,吸引了大量的小微企业在这个平台上筹资,为小微企业的融资开辟了新的道路。天使汇创业融资平台是典型的众筹平台,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详细的融资指导、商业计划书模板、项目预路演、投资人约谈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激发项目潜力,帮助项目成长。同时小微企业可以化被动为主动,规避融资风险。3、大数据金融平台大数据金融平台发展思路就是“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平台可以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社交平台和电商平台,进而依据平台上积累的数据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阿里贷就是依托阿里巴巴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对客户较长时间里累积的信息和交易数据进行深层次专业化的挖掘、分析和预测。[7]此平台有两种模式:一是自己做大数据金融平台,以阿里贷为代表;二是仅仅作为一个信息处理中介,一般是互联网企业借助自己的数据处理分析优势,为相应的资金供需双方提供相应的融资、筹资信息,从而减少阻碍双方成功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信息销售中介。
四、结论与展望
1、互联网金融的融资风险和困境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领域的融资服务盲区里面,加以开发和创新,为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开辟了新的资金来源,也促进了我国小微企业这一微观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互联网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凭借大量客户曾经留下的信息,加以处理加工,提取与客户融资有关的信誉资料,了解和评估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信誉水平,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出借资金的风险,实现了信息的双方对称,免除不必要的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监管方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面临着监管上的空白问题。[8]在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的征信系统方面,由于该领域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逃路现象。[9]并且,有一些小微企业借贷人信誉不高,一般都是大型商业金融机构和贷款公司甄别之后不愿意对其贷款的企业,因为信誉风险大,融资风险高,存在潜在坏账的可能性。2、改进措施与展望互联网金融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既有重大的意义,也有相应的风险,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小微企业自身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相应领域采取改进措施。第一,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之一,可能存在很大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空白区域,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准入条款以及相关手续程序,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在鼓励该途径创新的情况下,加以严整和规范。第二,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还是自身内在的原因,所以小微企业需要规范自身的财务系统,避免财务状况有太大漏洞从而缺乏能得到融资机构和投资者信任的财务信息。另外,对于企业的制度设置、生产管理、信誉积累等方方面面都需要严格把关,从而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第三,互联网上提供的客户信誉信息处于分散、杂乱、可信度较低的状态,这就需要建立小微企业和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相应征信系统和征信平台,实现信息的透明公开共享。第四,作为一个法律制度监管的盲区,特别容易引发金融犯罪和网络犯罪,所以需要健全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小微企业及其他主体应该树立互联网金融思维。同时,互联网金融在利用其优势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短板问题时,必须重视风险规范,从而促进该领域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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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特征
(一)高效性
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大大的改变了现融资理念。近年来,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电子商务又带动了电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快速被消费者所接受,例如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财付通等,已经成为当下时代的主流支付方式。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成为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组织系统,开发研究出了网贷、电商金融、网络理财及众筹等众多网络金融项目,尤其是在融资贷款领域,更是出现了很多积极的年轻力量,这些金融平台高效率的工作不仅可以实现方便快捷的资金投放、管理、运转等工作,还可以将其网络化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客观限制小、条件低、灵活性强、手续简单等,这些特点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求,生动的向人们展示了互联网金融及电子信息技术为人们生活工作带来的改变。启发那些尚未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或服务机构进行自我反省,最快速度的完成向互联网金融领域靠拢的步伐,进而显著的提升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综合实力。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投融资的理念以及方式。
(二)价值交换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主题的转换,简单来说,即互联网金融缩短了投融资渠道跨界的距离,大大减小了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之间的转变障碍。互联网金融在投融资渠道的极小限制性体现在众多方面,例如:视频网站能够进行电影票、书籍等销售;汽车行业能够对房地产进行推广等等,这种情况使得互联网平台能够将不同的投融资业务叠加起来,以此来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同时,大大的开拓了投融资的渠道。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也使得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具有高度联系,侧面加强了各个投融资组织之间的沟通。
二、互联网金融对企业投融资影响分析
(一)扩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
现阶段,我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因其自身规模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大部分大型企业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融资的策略,以及通过银行构建的较为稳定的风险控制体系,安全系数比较高但是收益却很小;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因为资金薄弱、资产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导致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投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使得企业的劣势愈发明显,对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稳定及长远发展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对各企业管理层人员来说,应该首先对现阶段的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目标,对未来投融资的方案及发展对策进行谨慎的制定、选择,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吸收资本、扩大效益。目前,正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发展并壮大的时代,企业应该在保证资金来源的条件下,尝试对资质好、评价高的一些网络金融平台进行业务拓展[3]。利用网络贷款的便捷和大数据时代资源共享的特点,为企业建立风险小、收益大的资产管理策略。新时代下,每一个企业都应该积极的接触尝试新事物,在不停的调整和改进过程中寻找自身发展特点的新道路,才能使企业实现自我成长。
(二)改变了企业的投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企业进行投融资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一些企业为了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充分利用其海量的资源与便捷条件,便将投融资平台作为切入点,通过其较为可靠的系统运作,实现自身企业资金筹集和资产管理的目标,在激烈的企业资产竞争中抢得先机,进而快速的完成资金筹集、新项目运行、企业规模扩大等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实力。众多网络投融资平台自身也在不断进行融资活?印R虼耍?企业应根据网络投融资平台的能力、信誉、资历及综合实力,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投融资平台,切勿随意选择而为本公司带来资产上的损失。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网络众筹平台可以说是另辟蹊径,尽管其规模小、早期成形缺少稳定性,但是其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可以在现阶段网络借贷平台趋近饱和的时期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进而实现“逆袭”,在未来,政府股权对网络众筹项目的认可之后,通过与中小企业的互利互进,将会使众筹平台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升值收益和服务享受。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企业投融资的方式。
(三)减小了企业投融资的成本
与传统的投融资方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在于,投融资的合作双方不必再进行实际调查去获取对方的情报,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上的借贷信息,去了解对方的资金状况与诚信情况,因为这些信息的可靠性比较大,所以骗贷或者借贷不还的现象吧比较少。此外,互联网平台也有着一定的交易规则,即交易双方的所有信息必须公开,以此来保证交易的双方均能够及时收到外界的消息,这种做好极大的减少了违约情况的发生,降低了企业分析消息的成本,所以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企业的投融资。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的局面,实际上为企业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便利。企业在投融资方案的制定、金融平台的选择及资金运转的过程中,应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利用企业自身的特点,找寻适合的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慎重对待每一次的投融资活动,对数据进行详细的科学技术分析,做好每一次战略调整的应对准备。
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
小微企业在社会的经济发展、技术的创新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问题成为当前困扰小微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当前经济环境下,传统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已经缺乏效率,应该由更具有效率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小微企业融资。李安朋指出: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非常符合小微企业融资所表现的特点。第一,网络平台降低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高门槛要求,第二,依托于网络平台积累的网络信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1.1网络融资规模小
目前,我国网络融资存在规模小,金融机构合作方、第三信用平台方和贷款对象范围小的问题。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6年(上)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截止6月份,电子商务的市场交易总额达到了10.5万亿元,但由于受到我国当前经济下行及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的影响,网络融资规模明显缩水。网络融资企业会员制的限制,也使得网络融资申请对象的范围严重缩小。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需要网络融资、银行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三方协作一起努力。
1.2融资渠道狭窄
基于第三方融资中介平台的融资模式是我国网络融资的主要模式,第三方平台为融资双方建立连接,嫁接桥梁,小微企业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目前的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庞大的资金需求量,融资渠道太窄,小微企业获得的融资支持较少。
1.3风险性大
与传统的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有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风险。从法律风险来看,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并未出整的监管和控制体系来指导和防范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风险。部分互联网融资模式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极易跨越到非法集资的行列。从道德风险来看,互联网融资信息的渠道来源于网络,其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保证。互联网融资平台创始人和融资企业因利益和逃避风险,常发生跑路的现象。进入2016年问题平台数量迅速增多。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问题平台共2133家,占总平台数比例高达55.6%。
2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模式的比较
2.1操作平台
互联网融资模式主要依靠互联网搜寻借贷者,而传统融资模式主要依靠实体的网点搜寻借贷者。互联网融资模式可以通过网络数据支持,快速获取征信人的信息,有效筛选出借款人,其所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传统融资则多采取实地调查,配合间接调查,通过营业网点和市场等有形的节点搜寻借贷人。
互联网融资只需借贷者采取平台操作的模式即可,大大的节约了时间,并跨越了空间限制,给融资双方提供了方便。而传统融资方式的业务需要由消费者进行实体操作,客户必须亲自去办理存取业务。
2.2资金供给
互联网融资模式的资金供给可以通过商户交易、银行、上市等途径进行资金的融通,而传统融资方式可以通过吸收存款和同行拆借等途径获得融通资金。互联网融资平台可以选择的渠道更加多样化、模式更为灵活,能够随时满足商户的融资需求,不受任何限制。这种资金的借贷方式周转灵活,资金利用效率高,迎合了小微企业的需要。而传统的融资模式则采取吸收个人贷款、单位贷款、财政贷款等增加资金供给能力,以及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同行拆借和预收款项等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来增加自己的资金储备量。
2.3风险控制
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数据控制方面主要通过“软信息”和支付系统来降低风险,传统的金融模式则通过“硬信息”和各种抵押担保来减少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贷款类型主要分为质押贷款和无质押贷款。无质押贷款是互联网在放贷前,通过查询以往的历史信用,历史往来的交易记录,依据这些“软信息”对借贷人进行评定,通过支付系统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来降低损失。传统金融融资模式主要通过判定“硬信息”,进行风险预估,在贷款放出后,可以通过客户完全透明的信息对其进行监督,并通过实际掌握的抵押物来降低风险,提高借贷交易的安全性。
2.4运营成本
传统融资模式的运营成本过高,而互联网融资模式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互联网融资的成本主要用于平台维护,数据开发方面。相比传统融资实际的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实际网点的增设,节约了在信贷审核方面的人力和时间成本,更加符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
3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3.1打造网络融资平台
互联网融资平台中小额贷款机构和融资中介平台占绝大多数,网络融资所能提供的贷款额度是有限的,而有限的信贷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使得融资规模受到限制。现有网络融资平台的融资规模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网络融资需求。
3.2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的融资资金来源仅限于银行网络贷款,来源渠道仅依赖少数商业银行和第三方平台。大数据需要大平台的支持,但是大型电子平台的数量很少,数据缺乏,大量的数据只掌握在少数金融机构手中。
3.3加强风险控制
虽然互联网电子化带来了便捷,但也降低了数据的安全性,信息具备了更强的传递性可复制性,因而泄露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大数据平台给金融融资带来了机遇,也增加了不可避免的风险。且互联网融资比起传统融资的历史要短很多,发展并不成熟,互联网融资的违约成本较低,所以跑路现象更为频繁。
4小微企业互联网融资模式建议
4.1优化组织框架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其中除了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之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组织结构性缺失。虽然银行等各种金融机构都在不断创新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和抵押机制,但总体制度改革依旧缓慢,需要加快改进进程。
优化融资担保体系可以帮主体分散所承担的风险,促进互联网融资方式的良性发展。我国应建立一批国家出资、资金雄厚的担保机构,旨在帮助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间构建连通渠道。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税率、补贴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的加入,最终形成以国家担保机构为主体,多种商业性担保机构共存的多元化担保体系。国外P2P模式运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国家健全的征信体系。任何人和机构都可以通过网络及其他方式来获得相关企业真实信息,企业的违约成本一直很高,但是我国目前各种社会公正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完善组织框架迫在眉睫。
4.2创新金融产品
创新金融产品对信贷市场作为资金提供者的一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方面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贷款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金融产品创新是互联网融资创新的重要途径,金融产品的创新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起国际金融界上万种的金融产品,我国的金融产品种类明显不足,互联网融资要进行发展,必须强化融资产品的创新能力,促进软件和平台的创新和发展,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3加强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一直是融资过程中关键的一部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外乎两点,一是风险难以有效控制,二是由于风险难以控制造成的贷款成本较高。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控制更应该得到重视。
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融资方式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对监管也有着很高要求。我国可以在原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以适应互联网融资模式的发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网络融资的犯罪行为。并通过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的方式,防范风险的发生。虽然防范风险是必要的,但是要避免一刀切。监管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学习,保证小微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4.4完善法律体系
市场机制的缺失是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明确金融支持体系,为中小企业网络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还不能完全覆盖,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完全照搬到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出台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自律对于互联网金融显得尤为重要。
4.5建立网络信息平台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是解决融资难的一种途径,通过建立信息网络服务,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及时获得准确信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目前我国监管体制是分行业监管,因此在信息交流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因为理解偏差,对数据分析不准确,造成决策上的重大失误,产生难以挽回的后果。
要解决信息交流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使有价值的信息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共享,充分实现信息的时效性。各个部门应该在政府的统筹下建立网络服务,将自己手头的资源分享,同时搜寻对自己有价值的资源,实现互利共赢。通过网络服务的构建,小微企业能更便捷的获得融资,实现高速发展。
4.6建立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
影响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短缺,现有的财政背景决定了,小微企业不可能获得低息甚至无息的贷款。因而我国有必要建立强健的网络融资体系,该体系以担保体系为主,基于网络平台建立适合我国商业市场的货款担保政策,制定具体的担保规则,如规定每次限额,贷款偿还时间和不能按时偿还的赔偿方法。一方面保证政府设立专门提供给中小企业资金扶持的财政渠道,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交纳风险金,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政府提供担保,企业按时定期偿还。职责下分,在区和县设立网络担保机构,小企业通常集中分布在各区县,便于统一管理。政府从政策上给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优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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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监管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高速发展。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了金融市场运作的低效率。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技术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形式灵活高效,拓宽了投融资渠道。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发展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信息技术化特点以及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研究
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学术界还未形成一致意见。学者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下金融中介不再发挥作用,交易双方直接通过互联网交易,它和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以及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完全不同。2014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互联网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指互联网企业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广义概念将金融机构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的业务包括在内。颜伟荣等认为网络金融是以网络为媒介,将网络技术应用到金融业务中,通过金融机构的用户终端办理业务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各有侧重,但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相融合的产物,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一种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研究
对于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如何监管目前没有统一的看法。一般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融合发展的产物,它同时面临金融活动和网络技术引起的风险。杨群华认为应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监管体系等入手,以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刘海二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认为放松监管可能会导致互联网超额利润和金融超额利润的叠加,进而引起社会不公;提出政府需要加强鼓励有序竞争,强化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魏鹏提出为改善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明确监管原则、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发挥行业自律,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为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路径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有必要对其风险种类、特点进行分析,并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复杂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及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路径及类型
第一阶段始于1995年,特点是金融的互联网化即将金融业务通过网络手段实现,网络技术为金融服务,各大银行都纷纷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第二阶段始于2000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迅速,网络借贷纷纷出现,人民银行自2011年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第三阶段从2012年开始。P2P个人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平台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基金直销和第三方销售网络出现。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阶段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方式包括自营商城模式、互联网平台公司、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和综合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四大类(见表1)。
1. 自营商城模式。这类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的应用来完成一些传统的金融业务,如网络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现在各大银行都在拓展电子银行业务。自助银行将越来越多,银行将会出现社区化、楼宇化、平民化的现象。
2. 互联网平台公司。这种类型是指由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发展金融业务,提供网络金融服务。这一类型的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等。如阿里小贷就是从互联网公司进入小贷领域,向阿里平台上的卖家发放贷款。
3. 互联网金融创新平台。此类模式是金融业务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业务创新,这一类型的业务包括众筹以及P2P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融资方式。如众筹融资是指利用互联网取得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融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方式。社会公众通过投资获益,网络平台通过收取佣金获益。
4. 综合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这个模式提供贷款等金融产品搜索比价与信息服务。如融360、好贷网、搜钱网这样的贷款产品搜索平台。用户不但可以找到贷款,也可以进行股权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机构除了面临传统金融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还面临由网络信息技术引发的风险。从宏观和微观风险两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网络为平台,其业务处理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如互联网传输协议安全性较低、数据加密技术不完善、计算机病毒传播等因素引起的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面临瘫痪的技术风险。各种网络信息技术稳定的运行是互联网金融正常运营的保障。IT技术是决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否长久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旦网络运行出现故障、数据收集处理模式出现偏差或者软件设计存在漏洞,金融交易双方就会面临损失,并且网络环境下风险扩散的速度快范围广。例如P2P平台人人贷、拍拍贷、好贷网在2014年先后遭遇黑客攻击,说明技术风险的防范迫在眉睫。
(二)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指由于系统、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本身的缺陷或外部事件而导致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在互联网应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例如,客户带来欺诈、伪造、纠纷等风险,内部人员发生越权、勾结、差错、盗窃的可能性,也可能由于系统设计缺陷而使某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通过技术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而使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产生损失。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确实存在同业攒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中介就会帮助客户造假,或联合公司内部员工帮助客户造假。
(三)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有本质的区别,整个流程、操作模式以及形成的业态都完全不一样。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具备了金融机构的属性,但是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却又使其缺乏金融机构应有的监管和政策法规约束。国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法规的缺少、监管主体责任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非常突出。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
四、基于监管效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
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基本上是空缺的,监管的主体责任和标准不明确。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具备了金融机构的属性,却又缺乏金融机构应有的监管和约束。传统的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存在“两难选择”。传统的监管模式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更多地采用跨界混业经营模式,分业边界模糊。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使监管机构面临着监管尺度选择、监管模式、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协调问题。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曾说:“监督和管理机构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监督和管理政策,并对金融机构所出现的新情况和金融市场因电子金融所产生的变化作出适应性的正确调整。”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复杂局面,政策制定者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及监管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容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网络的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安全是指提供金融服务的网络系统和数据库正常运行,不存在人为或非法干扰;金融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资料及交易过程是安全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监管包括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网络环境及网络技术条件的监管。其次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监管。由于网络金融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所以要防范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优势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将由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处理好主体与行为监管之间的关系,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对象是侧重与参与主体还是参与主体的行为。主体监管即对金融主体进行严格的准入监管;行为监管是指对持续经营业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在于审慎监管防范风险,行为监管重在监督行为披露。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促使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从主体监管转向行为监管,可以促进市场参与主体的平等竞争,促使市场更加开放和有效。当然,行为监管是偏重并注重行为监管,并不是完全放弃对参与主体的监管,而是在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同时以行为监管为主。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
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健全的网络金融规章制度、法律和政策法规来保障。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和管理规定,针对不同类型互联网金融业态进行分类监管,依据属性进行差别监管和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尤为必要。比如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防范互联网金融业可能出现的监管漏洞。其次要制定行业激励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增加了金融监管当局进行现场行为监管的难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统一执业标准和自律规则的制定。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按照信息经济学激励机制设计原理,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通过定期信息披露,信息共享,规范业务运营等工作,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政策选择朝着监管当局预期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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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个人理财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型互联网工具,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新金融业态,是传统金融金融行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所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市场信息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来自于网络,使其自身就具有虚拟化。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革,金融行业虚拟化信息得到重视,金融行业信息虚拟化不断发展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虚拟化快速发展。
经济运行高效化。传统金融市场下,受多种因素影响下,交易完成时间长,经济运行速度受限。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信息业务处理方式,自动化程度提升。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服务效率提升,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资源易获得性。传统金融市场下,银行服务层次高,某些金融行业无法享有部分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任何客户都可通过互联网寻求资金帮助,有着传统金融不可比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详见下表)
(四)互联网金融的管理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缺乏行业自律性。第二,互联网金融业的控制力不够。金融业自身就有不可控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就其这一弊端仍有较长一段路。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分析
(一)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个人理财最早出现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首先推出个人理财业务,自此以后其它银行也相继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直至发展至今,有以前的单一理财产品向综合型理财服务转变,面向个人的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储蓄、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互联网金融等多种选择。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需求分析
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理财,人们希望个人的资产保值增资,需要更加专业的理财规划。近几年,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各金融机构把理财业务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手段,促进经济增长。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
(三)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财业务同质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第二,个人理财观念淡薄,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相关从业人员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第三,缺乏行业间的信息沟通交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页管理,限制客户在各类理财产品的分配与流通。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当前个人理财的转变
(一)个人理财方式的转变
选取黑龙江省不同消费水平的居民进行“居民个人理财与互联网金融”的调查问卷,得出及整理有效数据。23%的居民人表示愿意参与互联网金融,14%的居民表示不会参与其中,另有63%的居民持观望态度,由此83%的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看好态度,由此说明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调查考虑了年龄、学历、职业、年收入等因素的印象,得出老年人的闲置资金50%以上均投入理财风险低,收益低的银行中;中年知识分子闲置资金30%以上投入互联网金融;青年人投入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高达60%以上。有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在居民理财中任不及传统金融,但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不排除将会超越传统金融市场的可能。居民正在由传统金融理财方式向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转变中。
(二)个人理财方式的展望
目前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居民财富持续积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大量拥有综合性业务金融机构的成立,使得个人理财更加的专业化、具体化,由此带来理财业务的良好发展。居民收入增长,理财意愿不断增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形势一片大好。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金融正在悄然的改变着居民的生活方式、理财方式。另一方面,国家对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持鼓励支持政策的。2015年,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意味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013年是初始值年,2014年是调整之年,2015年是发展之年,而2016年将成为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市场,走向成熟和接受监督规范之年。互联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将以创新为支点走向平衡。
参考文献:
[1]李明选.互联网金融产业及其对传统金融冲击影响的研究[J].上海社会科学学院,2015.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我国互网金融得到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不断改变着金融生态环境。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行为的综合,并根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的不同,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三部分:一是传统金融机构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二是互联网企业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三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行为。本文分别探讨了三种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形成机理与发展过程。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传统金融机构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渐在我国兴起并快速发展起来。那么什么原因促使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是什么?带着上述问题,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互联网金融定义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界与业界并没有统一的意见,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行为,是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基础而进行金融行为的综合,其具有无穷的发展潜力,必将促进金融创新,给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根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业务性质不同,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
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信息化金融机构,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的金融运行流程进行改造,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经营、管理的逐渐电子化,形成银行信息化、证券信息化、保险信息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随着互联网企业积极涉足金融领域,互联网企业开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其主要模式包括以下几种:1,第三方付支付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2,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互联网金融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即发起人将项目策划交给众筹平台,经过相关审核后,便可以在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从而获取公众的投资。3,p2p模式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资金需求者通过网站平台找到适格的贷款者,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这种模式具有门槛低、成本低、信息透明的优点。
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合作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门户,其是指利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金融产品,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机理
我国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可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
激1 1.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为其开展网上业务提供了技术基础。网上业务的快捷、高效、低成本促使传统金融机构进行业务互联网化,于是基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逐渐形成。比如证券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开展的网上商城、非现场开户、手机移动证券等多种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方式。
2.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网民数量的激增,网上交易的快捷、方便、可选择性吸引大量的消费群体,从而促使网上购物快速发展,网上购物规模不断扩大。而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的风险性限制了网上交易的发展,为解决这种困境,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了买卖双方网上交易的同步进行,解决了虚拟交易的风险性,从而促使网上交易的进一步发展,网购规模也越来越大。随着网上交易规模的扩大,第三方交易平台逐渐积累大量的资金存量,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将这些存量资金进行投融资,逐渐涉足金融业务,基于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就慢慢形成。
3.基于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形成机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之间、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占据市场份额,具有资金空间再匹配相对优势的互联网企业与具有资金时间再匹配绝对优势的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开始合作,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监管建议
基于上述模式,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而随着其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些问题开始显现出来。作为新的金融模式,随着业务的繁荣,互联网金融“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导致的风险问题越发突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本文认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明确监管目的,鼓励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对金融业和实体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发展是大势所趋。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因此,对其监管的目的在于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人才 需求 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崭新的变革。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出许多新兴产业,还与传统产业进行互通互联。传统金融行业“触网”之后,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互联网为金融行业带来变革性发展,也对互联网金融人才出现巨大的需求。由于互联网金融处于初创阶段,对于人才大量需求的同时,也面对诸多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商业模式
(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机构很多年前就开始意识到水泥加鼠标营业的重要性,但是一直没有主动寻求变革,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倒逼传统金融机构主动“触网”。电子银行、互联网证券、网络保险,传统金融机构开始用互联网逻辑来进行业务创新。
(二)互联网机构染指金融业务
从最开始的电商为解决支付问题,创办第三方支付产品,比如支付宝。到如今互联网机构主动进军金融行业,阿里小贷、众安在线、余额宝、微众银行,互联网机构以其低成本和流量优势,冲击着传统金融行业。
(三)民间金融大举创业
传统金融行业需要各种牌照,限制了大部分民间资本进入。而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目前监管还不完善,给了民间创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机会。自2013年以来,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众筹、网络理财,吸引着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并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特别是P2P网贷。
三、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的多样性
(一)具备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金融是一个古老的行业,而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但是两者本质都是融通,金融行业是资金的融通,互联网行业则是信息的融通,互联网金融是两者融通的结合,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人才也需要能实现两者融通的统一。这就需要既懂金融业务,又懂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具备风控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人才
对于互联网行业,创新就是生命,甚至可以允许产品边上线边调试;而对于金融产品而言,风控是第一,创新是第二,绝不允许测试版本上线。如果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是金融行业背景人才,需要懂得在互联网领域抢先产品的重要性;而如果互联网金融从业者是互联网行业背景人才,需要理解风控是金融产品的保障。
(三)具备能符合合规监管与自由精神的人才
互联网是一个崇尚自由精神的行业,而金融行业则需要合规,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能够做到有严谨的习惯,同时又具备开放自由的思维。
四、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的思考
(一)“校、企、政、行”多元协同培育互联网金融人才
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初创期,人才培养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一是互联网金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还存在很大分歧;二是高校的互联网金融培育系统无法迅速建立起来。所以需要高校、互联网金融企业、政府、行业协会,多元协同培育互联网金融人才,各自发挥自身优势资源,创建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育机制。在政府和行业协会主导下,高校尽快设立互联网金融专业,必须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共同培育出具备最前沿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互联网金融人才。
(二)构建互联网金融岗位评价指标
互联网技术改变着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实现高度融合。而不同岗位,对于金融专业知识与互联网技术的能力要求高低是不同的,比如风控部门,更注重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运营服务体系,就需要有支付领域或者互联网营运出身的技术人员。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初创期,对于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还是比较模糊,应该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岗位评价指标。研发岗位、渠道销售岗位、风控岗位、运营服务岗位,构建不同岗位需要的功能测试评价指标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建人才培养机制
在高校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育机制未完善,缺乏真正互联网金融科班出身人才的特殊时期,需要有能力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建人才培育机制,利用自身处于行业创新前沿的优势,自建内部培训系统,充当互联网金融人才“黄埔军校”,做好互联网金融人才储备。
五、结论
当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初创期,人才需求巨大,但是真正同时懂互联网与金融的人才缺乏,对于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的能力要求也比较模糊,同时包括高校在内并未形成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育机制,所以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为主导,高校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尽快构建互联网金融专业。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走在人才培养的先锋战线,利用自身优势,创建企业内部人才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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