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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8: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

篇1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篇2

    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商服公司),所在地址锦州火车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经理。

    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南京路四段12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海,处长。

    第三人: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安乐里40号楼。

    法定代表人:桑永占,处长。

    1995年1月11日,原告向第三人交纳2,4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该证标明垃圾排放地点为驻锦413部队南墙,期限一年。1月18日,锦铁分局锦州车站向被告交纳2,8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排放地点为锦州南山排放场。1995年4月10日,原告司机刘××驾驶辽G00179号130型汽车,按第三人指定的地点排放垃圾时,被被告强行制止,并让司机将车开到市环卫处院内予以扣留,原告领导找第三人要求协助解决放车事宜未果,遂向市政府反映。4月13日,市政府查办处根据某副市长意见,写了“车辆速放行,不能罚款”的便条交给原告转交被告,但原告没有交给被告。同月17日,被告决定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原告在乱倒垃圾有关数据材料上签字,承认事实即放车,原告未签字。被告市环卫处分别于4月12日、17日,通过锦州经济广播电台、锦州晚报公开报道商服公司“乱倒垃圾受罚”。被告扣留原告的车辆及罚款决定均未给原告开据任何手续。原告遂于1995年4月14日向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12日,在凌河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将被扣押32天的汽车取回,发现车上丢失铁锹一把,喇叭一个,价值85元。

    原告诉称:凌河区环卫处给我公司签发了垃圾排放证,收取了垃圾排放费,批准我公司在指定地点排放垃圾一年。被告认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无效,是无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罚款一万元、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因扣押货运汽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原告乱倒垃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原告在10日内将乱倒的垃圾清扫干净,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是正确的,对其车辆是作为证据扣留的,原告在乱倒垃圾数据材料上签字,我们就放车。

    第三人称:根据市政府(1994)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垃圾排放费的收取权下放到区环卫处,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

    「审判

    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认为: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含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1994年,锦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区级环境卫生管理处。据此,凌河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且倒垃圾地点是应金屯村垫坑还田的请求指定的。原告按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属积极行为,不属乱倒垃圾。对被告给予原告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不予支持。被告扣留原告车辆,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予以赔偿,自市领导指示意见次日起属原告不积极行为扩大的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4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7月17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由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扣押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车辆期间的直接损失826。50元(3日×275,50元);

    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其余之诉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宣判后,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一审判决已经确认被上诉人扣押上诉人车辆32天,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被上诉人赔偿。”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辩称:判决撤销罚款一万元决定不合理,上诉人要求赔偿32天扣车损失是苛刻的。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诉称: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作为区一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区两级。锦州车站商服公司按照锦州市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规定的地点排放垃圾,锦州环卫处认定为乱倒垃圾,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原判撤销其罚款一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终审应予维持。锦州市环卫处扣押锦铁分局锦州站商服公司货运汽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原判主文对此项漏判不妥,终审应予加判。关于锦铁分局锦州站商业服务公司要求锦州市环卫处行政赔偿问题。由于被诉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上诉人之生产用车,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应负行政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称多次通知企业取车而拒绝取车,主要经济损失应自负。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在“乱倒垃圾的有关数据”单上签字为前提条件放车,所以我们不能取车。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出无条件放车的证据,故认定其应承担赔偿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原判认定被上诉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并无不当,但原判以“自市领导指示意见之次日起属原告自身不积极行为扩大的经济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3天扣车经济损失显系不当。上诉人没有法定义务传递市领导的指示意见,加之被上诉人放车附有条件,故应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扣车32天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在诉讼中表示放弃对丢失汽车喇叭和铁锹的索赔要求,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4目,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

    一、维持原判第一项;

    二、撤销原判第二项、第三项;

    三、撤销被上诉人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扣押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跃进130型货运汽车(车号辽G00179)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扣车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16,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2。64元和其他诉讼费150元,由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评析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排放垃圾的行为是否构成“乱倒垃圾”,而认定是否构成“乱倒垃圾”又取决于第三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否合法有效。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含区一级环卫部门的规定精神,以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将市环境卫生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一级环卫管理部门、市环卫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决定,凌河区环卫处给原告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按排放证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并非乱倒垃圾。被告提供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原告“乱倒垃圾”行为成立,它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罚款的具体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是正确的,但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当,应引用第一目(主要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予以纠正,是正确的。

篇3

【关键词】微博 教育管理 思路 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1-0055-01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高职学生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备受大学生的认可和青睐。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采取微博这种他们喜欢的方法来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

一 微博环境下高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1.微博平台丰富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微博已成为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一道重要桥梁。大学生喜欢用微博在朋友中间展示自己的生活状态。教师可以通过微博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生活状态以及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从学生的关注点入手,引导学生过好大学生活。例如,任课教师可以开通微博,丰富与学生交流的形式和内容;高职院校也可以开通微博,及时更新高职院校的各种信息,增加粉丝数量。另外,各大社团也可以开通微博,为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供更加便捷的方式。

2.微博平台成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载体

微博的应用为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途径。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发展,各高职院校都努力把微博打造成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联系、服务以及引导学生的一种新载体。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类学生组织可以通过原创、点击转发、访谈等形式与学生进行直接交流。这就为学生管理部门更好地引导在校生提供了一个平等有效的工作平台,能够帮助管理部门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动态,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3.微博提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保证学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高职院校可通过微博一些校园活动信息、奖助贷信息、就业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关注的问题,学校管理者及教师则可以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地针对学生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把各类信息到微博上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关注的热度及学生反馈,了解学校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的民主化,推动校园和谐建设的进程。

二 微博环境下创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途径

1.明确微博工作的定位和作用

校园微博具有公开透明、平等自由、更新迅速、涉及面广等特点,有利于各类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升大学生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微博的这些特点,借助微博灵活多样的形式和传播速度快、公开透明等优势,引导学生的思想。将微博打造成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思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2.注重创新微博宣传形式

通过创建“班级微博”“人人网年级主页”“招生办微博”等形式的组织平台,让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同学都能积极参与互动、留言,也可以在平台上及时公布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让同学们监督和参与,培养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积极引导,可以取得更好的教育和引导效果。

3.分层级构建完整的校园微博体系

第一,建立院级微博平台,由院校骨干教职人员组建。同时,可以倡导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中的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学校范围内具有一定号召力的优秀学生干部开设微博,利用这个平台各类信息、更新校园动态、展示大学生的风采,还可以鼓励这些校园微博逐渐将部分关注点转向社会层面,拓宽大学生的视野,让他们更多地关注社会,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第二,在全校各院系、各班级分别开设对应的微博群,实现院、系、班各层次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微博平台及微博群,主要实现如下职能:(1)实现信息的交流,各班级之间可以通过微博或者私信的方式,相互传递信息,完成班级工作任务。(2)提供各类信息服务,通过微博校园资讯、就业信息等。(3)组织各类活动,可以利用微博这一网络平台开展“微话题”“微采访”等活动。(4)展示自己的班级风采及工作成绩。充分发挥微博公开透明、平等自由、更新迅速、涉及面广等特点,促进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提升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完善校园微博管理制度,保障校园微博的良好运行

微博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完善的校园微博管理制度为保障。高职院校应针对现行微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积极收集和整理来自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促进校园微博管理制度的细化和深化。

在微博管理制度中明确开设微博的主要宗旨,以及微博内容、微博规范及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应注意微博平台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微博帐号丢失而导致重要信息泄漏等。高职院校设立专门的微博管理和监督办公室,一方面保证微博及时更新,宣传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反馈力度,促进校园微博管理制度的完善。

篇4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篇5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查字典网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