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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8: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

篇1

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篇2

    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商服公司),所在地址锦州火车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兆民,经理。

    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南京路四段12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海,处长。

    第三人: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区环卫处),所在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安乐里40号楼。

    法定代表人:桑永占,处长。

    1995年1月11日,原告向第三人交纳2,4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该证标明垃圾排放地点为驻锦413部队南墙,期限一年。1月18日,锦铁分局锦州车站向被告交纳2,800元垃圾排放费,领取了垃圾排放证,排放地点为锦州南山排放场。1995年4月10日,原告司机刘××驾驶辽G00179号130型汽车,按第三人指定的地点排放垃圾时,被被告强行制止,并让司机将车开到市环卫处院内予以扣留,原告领导找第三人要求协助解决放车事宜未果,遂向市政府反映。4月13日,市政府查办处根据某副市长意见,写了“车辆速放行,不能罚款”的便条交给原告转交被告,但原告没有交给被告。同月17日,被告决定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并要求原告在乱倒垃圾有关数据材料上签字,承认事实即放车,原告未签字。被告市环卫处分别于4月12日、17日,通过锦州经济广播电台、锦州晚报公开报道商服公司“乱倒垃圾受罚”。被告扣留原告的车辆及罚款决定均未给原告开据任何手续。原告遂于1995年4月14日向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月12日,在凌河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原告将被扣押32天的汽车取回,发现车上丢失铁锹一把,喇叭一个,价值85元。

    原告诉称:凌河区环卫处给我公司签发了垃圾排放证,收取了垃圾排放费,批准我公司在指定地点排放垃圾一年。被告认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无效,是无法律依据的。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罚款一万元、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赔偿因扣押货运汽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被告辩称:原告乱倒垃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原告在10日内将乱倒的垃圾清扫干净,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是正确的,对其车辆是作为证据扣留的,原告在乱倒垃圾数据材料上签字,我们就放车。

    第三人称:根据市政府(1994)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垃圾排放费的收取权下放到区环卫处,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单位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

    「审判

    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认为: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含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1994年,锦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区级环境卫生管理处。据此,凌河区环卫处有权对辖区内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处理,且倒垃圾地点是应金屯村垫坑还田的请求指定的。原告按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属积极行为,不属乱倒垃圾。对被告给予原告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不予支持。被告扣留原告车辆,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予以赔偿,自市领导指示意见次日起属原告不积极行为扩大的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目、第4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7月17日,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二、由被告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扣押原告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车辆期间的直接损失826。50元(3日×275,50元);

    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其余之诉予以驳回。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宣判后,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不服,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一审判决已经确认被上诉人扣押上诉人车辆32天,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被上诉人赔偿。”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辩称:判决撤销罚款一万元决定不合理,上诉人要求赔偿32天扣车损失是苛刻的。锦州市凌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诉称:我们批准的垃圾排放证是有效的,作为区一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区两级。锦州车站商服公司按照锦州市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规定的地点排放垃圾,锦州环卫处认定为乱倒垃圾,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原判撤销其罚款一万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正确的,终审应予维持。锦州市环卫处扣押锦铁分局锦州站商服公司货运汽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之规定,扣押货运汽车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撤销。原判主文对此项漏判不妥,终审应予加判。关于锦铁分局锦州站商业服务公司要求锦州市环卫处行政赔偿问题。由于被诉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上诉人之生产用车,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应负行政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称多次通知企业取车而拒绝取车,主要经济损失应自负。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在“乱倒垃圾的有关数据”单上签字为前提条件放车,所以我们不能取车。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出无条件放车的证据,故认定其应承担赔偿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原判认定被上诉人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并无不当,但原判以“自市领导指示意见之次日起属原告自身不积极行为扩大的经济损失部分,由其自行负责”,只判决被上诉人赔偿3天扣车经济损失显系不当。上诉人没有法定义务传递市领导的指示意见,加之被上诉人放车附有条件,故应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扣车32天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在诉讼中表示放弃对丢失汽车喇叭和铁锹的索赔要求,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4目,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一)(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该院于1995年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

    一、维持原判第一项;

    二、撤销原判第二项、第三项;

    三、撤销被上诉人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扣押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跃进130型货运汽车(车号辽G00179)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赔偿锦州铁路分局锦州车站商业服务公司扣车32天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816,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2。64元和其他诉讼费150元,由锦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

    「评析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排放垃圾的行为是否构成“乱倒垃圾”,而认定是否构成“乱倒垃圾”又取决于第三人凌河区环卫处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否合法有效。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所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含区一级环卫部门的规定精神,以及锦州市人民政府将市环境卫生管理权限下放到区一级环卫管理部门、市环卫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宏观管理”的决定,凌河区环卫处给原告签发的垃圾排放证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按排放证指定地点排放垃圾,并非乱倒垃圾。被告提供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原告“乱倒垃圾”行为成立,它对原告处以一万元罚款的具体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一审判决予以撤销是正确的,但引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目(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不当,应引用第一目(主要证据不足)。二审判决予以纠正,是正确的。

篇3

【关键词】微博 教育管理 思路 创新途径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1-0055-01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在高职学生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备受大学生的认可和青睐。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采取微博这种他们喜欢的方法来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发展。

一 微博环境下高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1.微博平台丰富了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微博已成为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一道重要桥梁。大学生喜欢用微博在朋友中间展示自己的生活状态。教师可以通过微博了解学生的思想和生活状态以及他们所关注的问题,从学生的关注点入手,引导学生过好大学生活。例如,任课教师可以开通微博,丰富与学生交流的形式和内容;高职院校也可以开通微博,及时更新高职院校的各种信息,增加粉丝数量。另外,各大社团也可以开通微博,为社团成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供更加便捷的方式。

2.微博平台成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载体

微博的应用为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新途径。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发展,各高职院校都努力把微博打造成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联系、服务以及引导学生的一种新载体。学生管理部门和各类学生组织可以通过原创、点击转发、访谈等形式与学生进行直接交流。这就为学生管理部门更好地引导在校生提供了一个平等有效的工作平台,能够帮助管理部门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思想动态,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

3.微博提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保证学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高职院校可通过微博一些校园活动信息、奖助贷信息、就业信息等实现资源共享,学生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提出自己的疑问和关注的问题,学校管理者及教师则可以不限场地、不限时间地针对学生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把各类信息到微博上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学校可以通过学生关注的热度及学生反馈,了解学校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决策的民主化,推动校园和谐建设的进程。

二 微博环境下创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途径

1.明确微博工作的定位和作用

校园微博具有公开透明、平等自由、更新迅速、涉及面广等特点,有利于各类信息的交流和传播,能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提升大学生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高职院校充分利用微博的这些特点,借助微博灵活多样的形式和传播速度快、公开透明等优势,引导学生的思想。将微博打造成开展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思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2.注重创新微博宣传形式

通过创建“班级微博”“人人网年级主页”“招生办微博”等形式的组织平台,让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同学都能积极参与互动、留言,也可以在平台上及时公布组织的活动开展情况,让同学们监督和参与,培养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进行积极引导,可以取得更好的教育和引导效果。

3.分层级构建完整的校园微博体系

第一,建立院级微博平台,由院校骨干教职人员组建。同时,可以倡导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中的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学校范围内具有一定号召力的优秀学生干部开设微博,利用这个平台各类信息、更新校园动态、展示大学生的风采,还可以鼓励这些校园微博逐渐将部分关注点转向社会层面,拓宽大学生的视野,让他们更多地关注社会,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

第二,在全校各院系、各班级分别开设对应的微博群,实现院、系、班各层次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微博平台及微博群,主要实现如下职能:(1)实现信息的交流,各班级之间可以通过微博或者私信的方式,相互传递信息,完成班级工作任务。(2)提供各类信息服务,通过微博校园资讯、就业信息等。(3)组织各类活动,可以利用微博这一网络平台开展“微话题”“微采访”等活动。(4)展示自己的班级风采及工作成绩。充分发挥微博公开透明、平等自由、更新迅速、涉及面广等特点,促进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提升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完善校园微博管理制度,保障校园微博的良好运行

微博的良好运行必须以完善的校园微博管理制度为保障。高职院校应针对现行微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积极收集和整理来自广大师生的反馈意见,促进校园微博管理制度的细化和深化。

在微博管理制度中明确开设微博的主要宗旨,以及微博内容、微博规范及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应注意微博平台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微博帐号丢失而导致重要信息泄漏等。高职院校设立专门的微博管理和监督办公室,一方面保证微博及时更新,宣传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反馈力度,促进校园微博管理制度的完善。

篇4

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篇5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查字典网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一、城区环境卫生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近7.5平方公里,其中:旧城区4.5平方公里,新城中吉片区3平方公里,辖1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5万人,垃圾日产量约180吨。现有日处理能力25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1座,垃圾中转站6个,临时垃圾池44个,公厕19座,果皮箱300个,环卫专用车20台。全城道路面积49万平方米,环卫从业人员314人,其中环卫处25人,垃圾处理场25人,临时工264人。

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要求,结合开县实际,将开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现有清运车辆进行密闭改装,再与开县城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现有垃圾清运车和待购置的垃圾清运车及办公设施评估作价入股,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国有独资企业—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组建公司的第一步就能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发挥设备功能,提高清运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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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环境卫生工作标准

1、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周围无生活垃圾;垃圾桶无破损现象;无焚烧垃圾及树叶、杂草等现象。

2、村庄内外无垃圾死角、无“三大堆”,房前屋后及村内空闲地无堆积杂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3、进村路、连村路及村内大街及巷道路面干净整洁,路边无垃圾,绿化带无杂乱枯枝乱叶。

4、村属地管理范围内河道、沟湾边岸整洁无可见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5、村外周边、进村路、连村路、种植区、养殖区、林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尤其要没有白色垃圾(方便兜、塑料袋、泡沫、岩棉等),实现村域范围内环卫保洁无缝覆盖。

二、保洁公司(保洁人员)职责

1、按照环卫工作标准和要求,配全环卫保洁人员,配齐垃圾桶等设施。

2、负责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村内主要街道做到每日1普扫,村内及村外200米范围内做到每日捡拾2次,村域内无卫生死角及零散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负责组织村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制定保洁人员工作制度,负责保洁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具体工作安排。

4、适当提高农村环卫保洁人员工资,确保保洁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5、保洁人员要统一服装、规范着装,配备保洁车、扫帚、铁锨等配套保洁辅助工具,并负责辅助工具的日常管理、维护。

三、村两委职责

1、村两委是本村环境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泼乱倒及“三大堆”问题清理整治,妥善处理建筑垃圾、生产垃圾。

2、村两委要成立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管理员,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该管理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3、村级管理员主要负责保洁公司和村内日常保洁中遇到的难点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4、村级管理员要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对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每天至少巡察2遍(村居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城管环卫办公室和保洁公司,并监督整改落实。

5、村两委不能干涉保洁公司内部人员管理问题。

四、各责任区职责

1、按镇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逐村排查、摸清底数,联合整治、集中验收,重点治理农业生产垃圾(小麦、玉米秸秆等)、农村“三大堆”以及垃圾死角等。

2、每责任区确定一名专职环境卫生督导员,全面负责本责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对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管理督导,并协助镇城管环卫办公室做好城管环卫相关工作任务。

五、城管环卫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及镇村容貌整治达标整治工作。

2、按照镇农村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村和保洁公司进行监督考核。同时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一周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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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陕政发[20*]57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陕价费发15号《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含城关、镇渠岸、乡高渠乡)村(居)民委员会、各主管机关(部门)对所属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负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队伍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生产、经营、居住、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对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坚持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分类、定点、统一处理,禁止乱抛、乱倒。

第六条: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七条:推行生产垃圾容器化、袋装化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制度。

第八条:由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有偿服务费,所征收的全部费用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环卫设施的修缮、添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专户储存。审计、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征缴费用的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条:对认真执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缴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对沿街(巷)设置的垃圾箱(斗)、果皮箱、标志牌(匾)等城市环卫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占用或移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前提出拆迁方案,报城乡建设局批准。

第十三条:对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工作按区域分工负责。主要大街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清扫、保洁和清运。

人行道以内环境卫生工作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由*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督实施。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区域内街(巷)垃圾的清扫、清运和保洁工作。

各类专业市场、临设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市场主办单位负责清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

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分别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负责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在重要街道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装载液体、散货时,应当密封、覆盖,避免泄露遗撒。

第三章城市垃圾处理费筹集

第十六条: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为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居(村)民和暂住人口(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财政供养单位,由财政部门按在岗人数代扣代缴个人公共卫生费,专款用于环境卫生添置等。

第十八条:条管单位、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和国有、私营、合资等企业单位,由所在单位按在册人数代扣代缴个人公共卫生费,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取。专款用于环境卫生设施添置等。

第十九条: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街(巷)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征收。

第二十条:沿街各类营业门店(馆、厅、场、站、所等)由环境卫生管理处征收。

第二十一条:各类专业市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主办单位负责代征代缴。每月每摊位收取10元,所收费用的40%作为市场清扫、保洁费用。

第二十二条: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单独存放,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垃圾清运有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推行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有偿服务,严禁随意抛弃倾倒。

城市生活垃圾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管理、清运,任何单位未经县城乡建设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批准,不得随意乱拉乱倒。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由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定点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乡建设局同意,不得擅自处理生活垃圾。

第二十五条:凡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产生的生产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的,每立方米收取清运费13.00元。

第二十六条:对住宅小区、街(巷)住户的生活垃圾推行袋装化管理,委托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要定时上门收集,每户每月缴纳服务费3元。

第二十七条:专业市场生活垃圾由主办单位管理,且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统一清运。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㈠随地吐痰、便溺的,处10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㈡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㈢携带、遛放的家犬随地便溺不予清理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㈣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㈤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㈥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对单位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㈦对运输工具装载液体、散装货物不做密封覆盖的,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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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环境质量也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本论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后分析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提高城市环卫管理工作实效性的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相信本论文的撰写,对未来城市环卫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环境卫生质量; 公共卫生; 管理责任制

城市环境卫生是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控制污染和疾病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必须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质量。

一、目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不仅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品牌和个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一个城市的投资和融资环境。近年来,我市各相关部门都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力度,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改观。但是,暴露出来的脏、乱、差问题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程度上仍然大量存在,尤其是卫生死角,这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下脏。乱抛的生活废弃物,乱倒的垃圾,有些城乡结合部、河道、市区公路沿线成了天然的垃圾倾倒场和藏污纳垢的场所,与现代化城市环境极不相称。二是地面乱。突出表面在乱占上,马路市场、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城市道路破损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很有意见。三是地上差。乱贴乱画、乱设广告、楼前楼后乱搭乱挂、门前乱停乱放、院内烟头遍地、公共场所乱吐乱扔等问题的存在,破坏了城市景观,污染了环境,经过整治有了很大好转。四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城市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打工、经商、居住,环卫意识仍然较差,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五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管理不力,特别是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六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推诿扯皮的现象。七是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二、如何提高城市的h境卫生质量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建立相关机构齐抓共管的管理大格局。

(二)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的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对此,可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做好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解决城市道路污染问题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五)解决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

(六)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基至成为疫病传播的发源地。因此,要把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全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转变垃圾末端处理为从源头抓起的全过程整治的认识,使之达到资源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的目的。

四、总结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如何有效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管理好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它的开展需要全体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严格监管,还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卫意识。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从各个层面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全社会都应树立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意识和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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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卫生;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Abstract: City is a higher form of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civilization, and also an inevitable development trend and results. Cities of different scale is of various development levels of social undertakings. And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s the most direct expression of urban civilization image. Combine with years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work experience,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urban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and solutions.Key words: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莱芜市地处山东省中部,是以钢铁为主导的新兴工业城市,是山东钢铁生产和深加工基地、“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并且是“中国生姜之乡”、“中国花椒之乡”和“中国黄金蜜桃之乡”。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五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近几年,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镇人口不断增加,每年产生的城镇生活垃圾总量增长很快。莱芜市垃圾处理厂位于苗山镇铜山村南,一期工程始运行于2007年6月,垃圾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日处理垃圾能力400吨。二期工程是国家2009年第二批扩大内需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500吨,总库容112.84万立方米,已于2011年竣工。截止目前,垃圾处理厂每天处理生活垃圾约900方,其中农村垃圾约500方。

然而随着城镇人口的增长, 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快速增长,已成为困扰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针对莱芜市的实际情况及环境卫生情况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本人根据多年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经验,对当前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1环境治理难的深层原因

1.1对环境卫生相关责任主体缺乏约束,导致“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制难落实;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部分居民住户不履行保护环境卫生的规定责任。一是对临街单位、个体业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缺乏约束。二是对物业公司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缺乏约束。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市场还很不健全,物业公司基本都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附庸单位”或者是“亲戚”。一般都是头二三年物业费有保障、设施也完好,这个阶段环境卫生易管理。等这个黄金期一过,庭院设施渐渐损坏,物业费收缴率不断下降,卫生管理水平每况愈下,对于这样的问题也无法约束。三是对住户和单位不履行保护环境卫生规定责任缺乏约束。有的居民住户只因对物业公司某一方面的疏忽心生不满就不交物业费;有的机关单位欠缴物业费;还有少数居民恶意不交卫生费,对于这些问题还没有有效的管理手段。

1.2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3环境卫生管理缺少必要投入,导致环境基础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保洁员队伍待遇低、作业艰苦、承受压力过大。环境卫生管理基本投入主要有两块。一是对关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二是对保洁员清扫保洁的投入。目前,这两部分资金很难筹措存在缺口,导致环境卫生设施得不到及时修理养护,保洁员队伍稳定性差。

1.4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对城市道路污染严重。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1.5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存在死角。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1.6对保护环境卫生的舆论宣传不到位,导致市民保护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淡化,未养成与现代都市文明生活相适应的良好卫生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六点:一是虽然配备了垃圾箱、果皮箱,但仍有很多人还是把垃圾随意仍放,甚至有人故意破坏新安装的卫生设施;二是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三是垃圾不装袋直接扔在地上;四是在道路两侧或楼道中随意堆放杂物;五是垃圾袋在那种设计原始的直落灰道降落后像炸弹一样摔得四面开花,里面还经常混有建筑垃圾;六是流动商贩进城卖东西破坏环境卫生。

2解决措施

2.1加大宣传、强化认识,同时改变观念,加强垃圾分类、变废为宝使垃圾资源化、产业化

目前,城市垃圾的处理还是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全球资源的日益减少,世界各国在寻找新的资源的过程中,也逐步认识到城市垃圾资源的可利用性,并力图实现“变废为宝”。在近二十年来,随着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以及各种包装材料的大量使用,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多,因此有人说垃圾其实是“金山”,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是“一种未被开发利用的资源”,而且是一种总量在不断增长的资源。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思想认识,变堵为疏,即减轻了环境卫生负担,又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再利用。

2.2强化具体管理措施

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2.3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检查并每月提交检查报告, 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2.4抓好重头戏,做好四大关键问题解决

2.4.1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解决办法是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2.4.2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政治、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为此我们应该对垃圾容器属于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2.4.3解决好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针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撒漏,我们要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2.4.4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政府要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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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务院《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县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县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城管大队)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处、规划奖励工负责规划区内的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卫生、交通、规划、环保、义州镇政府、城关乡政府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鼓励、建议志愿者参与乡村市容管理和建设活动。

第五条县政府对在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相关管理部门对影响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六条在乡村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需符合乡村规划要求。美化乡村环境。现有的建筑物应当坚持外形完好、整洁;沿街破损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坚持原有的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开窗扒门、门脸装修;不得在临街建筑物立面上装置突出墙体的护栏、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者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以及张贴宣传品;不得在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第七条乡村道路应当坚持平坦、完好。应当在限期内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依附乡村道路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得擅自在道路上设置边石引坡、各类检查井、广告牌匾等;不得擅自占用乡村道路开办集贸市场、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禁止在道路上从事加工、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禁止在道路上排放残渣废液、焚烧垃圾或者擅自进行有损路面的施工作业;禁止载货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停放或者碾压路边石。

第八条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应当坚持完好。自来水、污水、污物不得外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供水、排水井盖、阀门、管道等;不得堵塞排水井、排水管渠;不得向排水设施内倾倒、排放垃圾、残土、积雪等废弃物。

第九条城市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应当坚持完好。不得依附照明设施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条城市景区、公园、游园应当坚持美观、整洁。游览引导标志醒目齐全,游乐设施运营平安。

第十一条乡村行道树应当排列整齐。无枯枝败叶;各类花坛、树岛应当坚持花满树齐,美观整洁;公共绿地、庭院绿地、专用绿地等各类绿地应当坚持草绿花茂、绿篱修剪整齐,草坪无、无杂草,无病虫害;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当重点维护,并设置维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不得侵占绿地。

第十二条主要街路店铺应当做到一店一匾(牌)匾(牌)坚持完好、整洁、美观。禁止店外经营。

第十三条乡村户外广告、阅报栏、招贴栏、画廊、商亭、书报亭、电话亭、交通护栏、候车亭、乘降点、站牌、信号灯、指路标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得当、样式美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含建筑现场、拆迁现场、装修现场、挖掘现场。资料、机具堆放整齐,弃土、弃料等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排放地点。施工单位对挖掘乡村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发生的淤泥、污物必需及时清理并平整场地。

第十五条机动车、自行车等各类停车场应当划定场线。场地清洁,车放有序。各种车辆不得在非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应当坚持车身完好、车容整洁、标志齐全醒目。客运机动车的废弃物应当集中处置,不得沿途丢弃。载运散体(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必需苫盖、封闭,不得沿途遗撒、遗漏。不得在主要街路上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十六条乡村洗车场应当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得当。洗车污水不得向乡村道路排放。

第十七条铁路、公路、河道沿线两侧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残土、无“红色污染”无污水溢流。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乡村主要街路应当实行三扫连保制(每天清扫三次。下同)保洁时应当达到六无”无垃圾污物、无浮土石块、无纸屑塑膜、无果皮烟蒂、无痰迹污水、无其他杂物)主要街路两侧应当设置适当数量的果皮箱。沿街路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划定的责任区实行“门前四包”及时清除道路积雪,责任区内必需坚持整洁、有序。

第十九条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果皮箱设施;场所内应当全天保洁。

第二十条住宅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排水疏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环境卫生应当达到保洁规范。

第二十一条乡村生活垃圾应当全部实行垃圾收集袋装化。摆放整齐,无残缺、损坏,封闭性好,外体干净,设置点周围2至3米内应当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乡村居民生活垃圾必需依照规定时间、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弃、堆放。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经营性垃圾应当由发生单位或者个人运往指定地点排放。有毒有害垃圾应当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三条乡村生活垃圾必需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依照规定时间清运,清运时应当达到四净一无”容器垃圾清净、台面垃圾装净、容器体周围干净、四周5米内环境扫净、清运车辆无沿街遗撒)

第二十四条乡村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标识。蹲位、便器(槽)管道疏通,基本无积粪、无臭味,达到保洁规范。旱厕清掏及时,粪水不外溢,达到保洁规范。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扬尘、锅炉排放烟尘、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排放污水、环境噪声等应当符合规定规范。

第二十六条在已建成的主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卫生环境。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禁止在主要街路烧纸钱。沿街门点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自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占用、擅自撤除乡村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

第四章责任分工

第二十九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水、供热、供气等设施的监督管理。

由城乡建设规划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建筑物开窗扒门、门脸装修、乡村户外广告设置,占道亭棚摊点。由城管大队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市政管理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挖掘乡村道路。

砍伐园林树木,占用园林绿地。由园林管理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城管大队负责乡村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相连接的其他设施的市容监察。临街建筑物开窗扒门、门脸装修、立面上装置突出墙体的护栏、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以及张贴宣传品,临街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自发占道市场、占道亭棚摊点,占道堆放物品、占道加工、占道维修和清洗车辆,店外经营,沿街店铺牌(匾)乡村户外广告设置,施工现场,门前四包”等的监察;负责建筑现场、拆迁项目监督管理;全程跟踪、监察工程建设单位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城管大队对非法占用道路路边石以上人行道的机动车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市政管理处负责临时占用、挖掘乡村道路的监察。并告知城管大队;负责乡村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园林管理处负责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树木等的监察。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管护。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规划处负责乡村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含各类管网)监察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市场经营单位对乡村封闭式集贸市场的场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负责乡村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各类停车场等)交通秩序、交通噪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等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交通局负责城区公路客运和货运停车场(包括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客运和货运车辆车容、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业公司负责物业住宅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环保局负责施工现场扬尘、锅炉排放烟尘、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污水排放和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县爱卫会负责协调义州镇、城关乡政府。并负责城区维护国家利益卫生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第四十二条车站、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第四十三条铁路、公路、河道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四十七条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开窗扒门、门脸装修的由城管大队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凡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装置突出墙体的护栏、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者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限期撤除,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凡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以及张贴宣传品的由城管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擅自占用乡村道路开办集贸市场、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户外广告,由城管大队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凡损坏乡村供水、排水设施、照明设施或者影响乡村供水、排水设施、照明设施使用功能的由乡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责任分工。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凡损坏乡村绿化设施、乡村树木花草。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凡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标志;资料、机具堆放无序;弃土、弃料不及时清运的挖掘乡村道路、维修管道等不及时清理的由城管大队责令改正。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五条凡损坏乡村交通护栏、候车亭、乘降点、站牌、信号灯等公共交通设施或影响公共交通设施使用功能的由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依照责任分工。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凡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污水、粪便;随意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凡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以及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令限期改正。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凡扬尘、烟尘、汽车尾气、工业污水排放不符合规定。

第五十九条凡占用、擅自撤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环境卫生管理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侮辱、殴打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公务。

第六十一条乡村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部门、管理机构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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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检查机构尚不健全,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没到位。

目前,我市环境卫生工作在管理范围、管理标准和管理力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了很大变化。在管理范围和作业量上,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范围由以前城市地区正逐步扩展到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全市行政区域。同时,环卫管理内容更加深入和细化,业务量大幅增加。在管理标准和要求上,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全社会环境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标准不断提升。在管理力量上,由于机构不完善和缺乏相应的人员编制,经常超负荷工作,无法投入更多精力对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系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监管工作难到位,难以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

目前,市级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在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已全面开展工作,实现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有效的目标。各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除个别区县成立了专门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建立了专业检查队伍,大部分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仅有2—3人负责,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还未建立,各项工作还未有序开展,工作时常处于应付状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更多的是依托市级监督检查组织,使得相关工作效率低、问题反映不全面准确、决策措施治表不治本。同时各行业部门履行环境卫生职责更是薄弱环节,普遍存在机构没有,意识不强,责任不清等问题,现环境卫生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小街小巷和各行业部门管理的绿地、老旧居民小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餐饮企业、商业服务企业的公共厕所和门前广场等。

2、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进一步完善,适应新的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的考评体系有待建立。

针对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两级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以及专业作业队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已建立起一系列的检查考核标准,如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制度、环境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环境卫生作业量和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同时组建了专业检查队伍,已经将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率纳入考评体系。但是随着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扩大和环境卫生工作标准的提高,特别是奥运会圆满成功举办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北京环境建设工作多次做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加对环境卫生的投入,环境卫生工作越来越为全社会所关注,对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现行的相关考评制度、标准和办法需要修改和完善,新增的检查领域要制定相应的考评体系,以适应工作需求。

3、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方式需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手段主要是依托市级专业检查队伍和部分区级专业检查队伍定期对环卫专业作业情况、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范围和覆盖范围还比较窄,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环境卫生问题反馈渠道不健全,信息不及时,检查手段和方式科技含量不高,被动接受问题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变,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和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尚未形成,没有达到对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督办到位、解决迅速的工作要求,特别是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发现环境卫生的共性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4、监督检查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达到推进环境卫生整体工作的目的。随着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和要求的提高,检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要不断适应工作的要求,不断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基础,加强对策研究和规划研究。

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并完成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五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同时在建立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高科技检查方式的应用等方面加强研究,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在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职能作用,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层级监督管理体系

市市政管委依据《北京市环卫专业规划》和各专项环卫规划,制定全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考评体系和各项考评标准、办法,逐步将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区县绩效考核;按照“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地原则,指导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和充实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管理力量。

区县市政管委负责尽快成立环境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专业检查队伍,依据市里相关规划和标准,制定、分解和落实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考评体系、标准、办法,重点加强街道(乡镇)一级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考评体系,做到责任到人、逐级落实、不留死角,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作业监管体系。

(三)逐步落实和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在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环境卫生工作不仅包括环卫管理部门、环卫专业队伍,还包括

交通、建设、农村、水务、园林绿化、商务、环保、铁路、市政等10多个部门以及6个专业高速路公司,环境卫生工作的覆盖面和涉及部门较多。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通过采取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立相应的考评体系等措施,逐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责任,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和全面履行在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逐步将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环卫作业等情况纳入到全市的考评体系中。(四)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考评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环境卫生综合考评办法》(专业考评)、《市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等,制定区县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和专业作业的检查考评办法等,研究环境卫生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搭建并拓宽与公众交流的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参与度和满意度,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考评内容,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远郊区县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通过检查考评指导远郊区县环境卫生工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协调发展。继续完善专项考评分析会、通报会、现场会等工作制度,同时全面开展区县市政管委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各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评以及对相关行业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环卫专业作业的检查和考评、市属和区属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检查和考评等检查工作

(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和手段,提高检查效果和水平

专业评价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环境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改善检查方式和提升检查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装备,增强检查队伍的战斗力。同时按照工作任务的需求和运行作业标准的修订,逐步扩大检查范围和提高检查标准。逐步完成区县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的建立、环卫专业检查队伍设备的配备和更新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管理监督平台(万米网格)的作用,借助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建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平台,及时汇总政府机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介组织、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新闻媒体、群众反映等多种渠道的问题反馈,在现有的条件下,针对工作内容和任务的不同,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协调和调动好各种检查资源,最大限度地发现问题,积极主动地研究问题,科学有效地解决问题。进一步研究城市管理监督平台在全市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方面的作用,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建立环境卫生问题主动发现和快速反应机制,由被动接受问题逐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提高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科技含量,逐步建立具有先进科技管理手段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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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今年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以月促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提高农村的环境质量,努力推动我市的爱国卫生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青岛市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活动方案如下:

实施重点

今年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主题是:整治环境卫生,提高环境质量。在城区,要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着重解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乡镇,要着重解决乡镇驻地环境乱堆乱放和垃圾积存等问题,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同时,统一行动,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活动。

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市环卫管理处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的全天候清扫保洁,进一步完善垃圾集中清运管理,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合格率要达到100%。

市园林管理处和各临街单位要全面清理沿街绿地、绿带内的塑料袋和垃圾、杂物,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清洁。市政工程管理处要对云溪河中、下游和护城河、店子河等大小河道进行突击清理,清除河道积存的垃圾和漂浮物,沿街绿地、绿带和河道清洁率要达到100%。

各街道办事处,尤其是阜安、中云、云溪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城市卫生管理职能,落实责任,搞好街区日常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和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任务,消除卫生死角,街区卫生清扫保洁率要达到90%以上。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楼院的卫生管理,清除积存的垃圾、杂物和乱贴乱画,规范物品放置秩序,居民小区、楼院卫生管理到位率要达到100%。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处理率要达到100%。着重清理常州路南段(店子河至饲料公司)、晋州路全段、杭州路南段、兰州路西段(响堂门至黄埠岭)、西外环(七公司至南庸村)、北外环(铁路立交桥至阜安工业园)、东外环(阜安工业园至东外环雕塑)、郑家小庄(铁路立交桥下)、常州路(水寨门两侧)、福州支路等处积存的垃圾和废弃塑料袋及乱堆乱放各类杂物。

市工商管理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区各类市场卫生管理,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着重搞好大同市场、永安市场、胜利市场、南关蔬菜市场、湖州路市场、胶州东路小市场等露天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杂物,及时疏通排水沟渠,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场地整洁,做到文明经商。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内部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日常管理,争创卫生先进单位。单位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区卫生管理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大力开展驻地环境清理整治活动,清除“三大堆”、垃圾、杂物,规范物品放置秩序,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乡镇驻地环境整治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各乡镇政府要统一布置和安排各村庄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着重清理村内外积存的垃圾、粪便和“三大堆”,并对村庄主要出入路线沿途进行清理,保持道路清洁卫生。各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开设讲座、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社会公德意识和卫生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4月5日)

召开全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活动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6日—2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承担任务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落实除四害任务,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总体水平。

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30日)

市爱卫会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市容卫生、街道卫生、单位卫生、市场卫生、乡镇机关驻地卫生的整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市。同时,做好迎接青岛市爱卫会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创造良好城市形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承担的各项爱国卫生月活动任务,积极参加全民卫生日和其他社会卫生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二)加大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加强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对于环境卫生存在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跟踪报道,促使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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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20*年度*区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城管局对*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实行绩效考评,成立了由区城管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评价组。根据20*年度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以及决算审计与项目的有关资料,在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原则上,对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运用及完成结果进行了全面考核和评价。

一、评定项目概况

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负责新城区约350万平方米的道路保洁、卫生死角清理和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工作,机扫面积为154.47万平方米,机扫率达到45%。城区的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为18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为12小时。同时,负责区内9座公厕的养护管理、275万平方米的“牛皮癣”清理工作、240多家单位生活垃圾收运、140多家单位化粪池清运、89家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及新城区150万平方米的内河保洁工作。此外,还负责全区环卫行业的指导、协调及考核检查工作,全区城乡垃圾一体化的协调、考核工作。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支出是城市形象得以提升的有效保证。作为一项日常支出,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的支出在城市管理维护资金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评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区财政部门、区城管局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规范、项目立项评估报告、预算批复文件、预算执行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的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制度管理规定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资金管理评定

1、资金的管理按市场化操作执行,对标段的发包按公开招投标方式执行,效果显著,降低了经费支出。

2、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优良。资金管理实行三级考核体系层层把关:一是区城管局对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每月定期考核;二是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新城区环卫保洁四家公司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养护经费落到实处;三是养护公司根据合同和相应的考核办法,建立内部考核员制度,随时对承包范围内的养护内容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养护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环卫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环卫行业实施行业指导。

3、月度养护经费层层核实把关。为保证每月养护款拨付合理规范,制订了考核款和考核业绩相挂钩的办法,月度资金的拨付按考核成绩拨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各类保洁、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程序和合同的签订都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建设单位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

四、资金运用评定

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划拨,20*年度的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资金年计划安排3567.5万元,区财政实际拨入3567.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加上年初结余199万元,安排专项支出3766.5万元,实际支出3658.8万元,包括环卫保洁支出1446.3万元,垃圾处置支出2120.7万元,内河保洁支出91.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1%;年末资金结余1*.7万元。项目资金使用有明确的预期目标;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等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际支出结构合理;项目资金的调整手续完备。

由于环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与钟公庙街道的环卫保洁相比较,达到了少投入,多产出的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对比见下表:

五、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评定

随着市容环境卫生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市场化运作的不断规范和各项制度的完善,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营造了舒适、洁净的生活环境。同时,我区的环卫管理在市场化大改革中也实现了新突破,环卫作业和管理体制全面完善,小街小巷垃圾清扫清运难题得到了解决,环卫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环卫劳动报酬也得到了根本性改善,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养管分离,环卫、内河保洁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近几年来,区城管局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积极参与市、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创建等重大活动,有效地改善了新城区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通过塑造城市的整体形象、开发城市品牌、塑造城市魅力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从而使社会效益得以提高,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既是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市民的需求,*新城区人居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如今的*新城区变得天蓝、地绿、水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六、绩效评定结论

本次考核共发群众问卷调查100份,按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进行测评,回收100份,满意率93%。同时通过对*新城区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清运、粪便处理、“三乱”清理和内河保洁这六项指标的综合评定,对20*年度环卫保洁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评定,本项目的综合得分为94分(详见附件),绩效优良。

七、存在问题

1、当前*新城区尚处于开发建设期,各类工地道口比较多,造成路面不洁,给环卫保洁带来一定的难度。

2、随着新城区的快速发展,廉价出租房也日益减少,环卫工人的住宿成了当前比较突出的难题,给环卫队伍建设带来一定的难度。

3、环卫配套设施不完善现象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如:垃圾压缩中转站、环卫停车场由于土地、规划、资金等原因影响了建造进度。

4、各种不法证件办理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牛皮癣”张贴频率较高。

八、有关建议

为了达到文明城市要求,随着新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入住率的提高及人气的不断提升,并根据我区财力可能,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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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

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

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