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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课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8: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培训课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培训课程

篇1

尊敬的赵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五月春城,繁花似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文件精神,更好地促进我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经多方精心筹措,今天第27期研学旅行导师和课程开发培训交流会议在这美丽的春城正式开班了,在此,我代表协会,对来自四面八方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来自全国各地研学旅行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对承办这次培训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是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省教育部门、全协会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委派我出席参加这次会议,共同交流商谈规划具有云南特色的研学旅行,下一步,我们还要会同相关单位成立研学旅行专业委员会,来具体指导开展这项工作。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研学旅行作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必修课,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开拓视野、接受教育、施展才华的机会和平台,是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必将进一步开拓中小学生的眼界思维、责任担当和实际动手能力。少年强则祖国强,研学旅行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孩子们的成长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和十分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面积39.4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总面积4.1%,居全国第8位,人口4770.5万,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植物种类为全国之冠,素有“动植物王国”之称,也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全国56个少数民族云南就有52个,其中5000人以上的就有26个少数民族, 15个少数民族是云南独有的,他们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云南素有“彩云云南”美称,自然风光绚丽,有丽江古城、三江并流、哈尼梯田、大理古城、梅里雪山、西双版纳等著名旅游景点。我们云南全省有31137所学校,学生1351.57万人,其中,中小学生有567.27万人,如此好的研学旅行资源,如此广阔的市场开发潜力,这都需要我们去设计、去挖掘、去开发、去结合。

这次培训,整个课程只有短短三天,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和安排的,它能使我们更好的了解国内外研学旅行和教育改革的新方向,能更清楚掌握研学旅行的模式和流程,能更好的针对云南特点开展教学和规避风险,希望同志们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积极交流,共同提高。

篇2

关键词:农民工 综合生存能力 培训课程

资助金项目: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普(职)教重点资助金项目。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庞大而特殊群体。他们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群体的命运如何,预示着中国究竟能够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样,这个群体的素质如何,也影响着中国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培训与转移,各级政府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训与转移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培训目标低、培训内容单一、培训方式呆板和培训效度不高等问题,致使培训后的农民工虽然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具备了上岗技能,可是在文化素质、道德观念与生活习俗以及法律知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缺陷。文化素质低制约了他们可持续发展;城乡差别导致日常生活和社会关系上的不和谐;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以及正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技能匮乏使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困难。这些问题所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失去了人力资源转化成为人力资本的优势,微观上使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宏观上削弱了社会经济增长质量。

农民工的个体发展要融入现代社会的宏观发展之中,必须具备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流动出行技能、城市生活技能、就业技能等基本生存能力,以及不断开发自身潜能和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称之为“综合生存能力”。现有的农民工培训缺乏科学的课程体系,致使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难以提高。面对目前农民工教育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改革原有的培训内容和方式,探索出“社会满意,农民工乐意参与”的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才能有效地实施农民工职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一、构建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农民工教育培训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要改革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管理模式”,“强化产学结合,组织开发‘模块式’课程”的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借鉴“整合能力本位教育观”的课程思想,以农民工融入城市所需“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以提升城市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为目标,遵循基础性、实用性、 综合性、多样性和发展性原则,按照培训内容和时间列出不同的培训工种菜单;再根据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生存技能和发展能力设计课程菜单,构成动态化的模块式课程体系,见下表。

二、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与特点

1.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内涵

以“综合生存能力”为导向的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采用“横向三模块、纵向两系列”的矩阵结构。该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通用技能和职业技能三个模块,以模块形式,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要学习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公共基础模块开设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等课程,教会学员做人的基本准则;通用技能模块开设城市生活常识、普通话、择业教育等课程,教会学员谋生的基本技巧;职业技能选修模块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自主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教会学员就业的基本技能。

2.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的特点

(1)工种动态化:培训学校可确定几个相关学习工种,根据劳动力市场调查分析,以提高农民工综合生存能力为目标,灵活变化学习工种。

(2)层次动态化:根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能力差异和培训目标的不同,实施分层教学。模块层次可分为单项技能与多项技能;高层次多证,低层次少证。

(3)主体动态化:“动态化模块”为农民工提供了自主选择学习模块的权利,可促进农民工个性的发展。学员可根据本人兴趣爱好、个性特点及求职意向等选择学习

模块。

三、农民工培训课程体系实施的相关因素

1.课程体系的主要指标

培训时间30~60天,240~480学时;职业技能教学216~432学时;基本素质教育学时与职业技能教学学时之比为1~2∶8~9。

2.课程模块设计与选择

课程模块是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课程内容)划分成若干个独立模块,再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其中若干个模块组成各种教学计划。

(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和通用技能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公共基础和通用技能模块以人的和谐、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浅显性、广泛性、生活性等原则,根据农民工和社会的需要,公共基础模块主要包括法律常识、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等,通用技能模块主要包括择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维权、文明生活方式、安全生产、普通话等。通过两个模块的设置,为提高农民工城市生存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一个学习平台,为农民工有效转移奠定基础。

(2)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与选择。职业技能选修课程模块的设计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列不同的课程菜单,让学员选择自己爱好的专业和工种,满足就业和考取上岗证、职业资格证,获取劳动准入资格的需要。包括工种、单项岗位职业能力与考证课程模块设计、

篇3

以学员的认知规律和知识结构为立足点以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能力类的培训为例,三分之二的学员安全管理经验非常丰富,他们对安全管理有着自己的理解和认识。也正是这种认识同时阻碍了对于安全及事故规律的认识和升华,随着煤矿或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发展,他们原先粗放型的安全管理能力显得不足,新技术、新工法、新生产方式的变革都造成安全生产观念、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全方位的变革。

培训课程设计的基本程序

(1)胜任能力项目整合(2)课程设计与课程目标确定。(3)模块设计与模块目标确定。(4)课程内容确定。(5)教学方法选择

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整合

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是培训课程设计的依据,而整合岗位胜任能力项目是培训课程设计的前提。安全技术培训课程设计就是通过各种胜任能力项目的整合,形成若干胜任能力项目集合,进而根据这些集合设计相应的课程,并确定各门课程的培训目标。各种胜任能力项目整合得是否恰当合理,很大程度上决定所设计的培训课程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课程设计与课程目标的确定

1课程设计煤矿安全培训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不同,除要求参训学员有较强的职业应用能力外,还应有事故应变能力。所以课程设计体现安全培训的职业定向性和技能性的同时,还需要体现综合性。一般而言,培训课程对应于合并后的胜任能力项目集合,即根据合并后的胜任能力项目集合设计培训课程,一项集合设计一门培训课程。

2课程目标确定课程目标确定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这门课的课程模块设置是否恰当。课程目标要体现胜任能力的实现和教学可操作性。一般而言,可根据每门课程所对应的胜任能力项目确定若干项课程目标,每项课程目标具有相对独立性。

3煤炭行业背景模块设计与模块目标确定模块目标是对参训学员经过本模块的学习后能做什么,也是对课程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模块目标确定是否准确,直接影响该模块及其课程的培训效果模块设计要突出行业背景,突出煤炭行业应用型、技能型、实践性。

4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确定的依据主要考虑工作岗位、岗位职能、每一模块需求缺口。根据不同培训学员类型不同,模块类型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知识补充及更新型”“技能提高型”“观念转变型”。针对每一培训模块,要根据所涉及的典型工作任务驱动及内容不同,设计不同的培训环节,以解决不同的问题。比如针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能力的胜任项目的培训,安全法律法规模块、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模块,安全管理理念模块,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模块、安全文化及安全心理模块。这提高胜任项目综合能力。

篇4

【关键词】学术教育 职业教育 职业标准 行会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6-0022-02

一、前 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制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强有力手段。而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石,法律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毫无疑问,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体制完善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应看到,我们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法律职业教育标准和模式,是促进我们自身发展的最好途径。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使英国法学教育成为其他国家教学的模板,也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本文通过对英国法学职业教育的探讨,来思考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问题。

二、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简介

英国的法律学术教育(academic education)与职业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在英国学习法律,可以选择职业课程,也可以选择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学来承担,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来传授和研究,其理论性和学术性特色较为突出。教师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诣深湛的法学专家、教授,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和原则。学校可自由的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规定学科课程,为学生打下法学理论基础,并引导学生进行一定深度的学术思考。在学术这条路上,学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读LLB(Bachelor of Law,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LLM(Master of Law,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课程。

如果学生希望在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学术教育以外(至少要获得LLB或者与之相当的学位),还必须完成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实务的,由相应的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和职业的需求联合或分别制定,项目教学由独立的职业教育机构提供,教师多是资深出庭律师或其他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职的。主要对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如怎样会见当事人、怎样起草法律意见书、怎样出庭辩护、怎样举证和质证等。因此,毕业生多数都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最后,毕业生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training contract),才能在律师行业协会注册并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法律教育的这种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高校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挣扎中解脱出来,将职业教育的标准交给行业制定,并由专门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使得职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一方面使有学术能力的人能够专心的做学问,另一方面使愿意从事实践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实用的职业技能培养,从而使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英国法律职业标准的制定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由行会主导的,其教学内容和测试标准都是由相应的律师行会来制定的。英国律师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类律师分别办理不同的法律事务,大致来说,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业务,而后者负责出庭辩护。因为职业导向不同,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各自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业标准,事务律师由英国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出庭律师则由出庭律师公会(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了职业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以及实习(Training Stage)的主要内容。

英国出庭律师公会在2006年将其规范和代表的职能分开,将其规范出庭律师行业的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了出庭律师规范理事会bar standard board(下称SBS),由SBS来具体制定有关出庭律师准入制度和职业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职业规范为《出庭律师执业标准》Code of Conduct for Barrister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Bar Council Guidance,从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辩护、为公众提供法律意见的规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学生完成了法律学术专业学习后,须到SBS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vocational stage。根据出庭律师职业标准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标准和指引》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guidance,各个培训中心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指引的要求设置培训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标准、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出庭律师职业培训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 Work Skills,法律调查Legal Research,一般写作技巧General written skills,法律文书写作Opinion-writing(that is, giving written advice),客户沟通技能Conference Skills (interviewing clients),人际关系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 of Disputes Out of Court(ReDOC),辩护技能Advocacy(court or tribunal appearances),培训的主要知识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及救济措施Civil Litigation & remedies,刑事诉讼及判决Criminal Litigation & sentencing,证据学Evidence,职业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等内容。对于评估的方式,SBS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交由各个培训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专业知识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从2012年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职业道德三门考试将由SBS统一出题),写作技巧的考核方式为论文,而实践技能(如辩护、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则为实操录像评估。SBS对相关的培训中心进行监督和定期外审,以确保教育内容和教学质量符合《出庭律师执业标准》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的要求。

由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内容不同,事务律师的准入程序与出庭律师略有不同。按照事务律师公会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法律专业学术教育(degree in law)、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legal practice course,时间为1~2年,培养学生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辩护等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实训课程(Practice-based training/training contract,通过与律所签订实习合同完成1年的实习)、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Professional skill course,20天左右的课程,一般与Practice-based training同时完成,培养学生沟通、客户服务等通用职业能力)等几个阶段的学习,才有资格申请成为事务律师。事务律师公会下属的事务律师规范机构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每一年都会制定相应的规范,对事务律师的执业标准、准入制度、法律职业培训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要求。SRA的规范确定了法律职业培训的标准,培训课程的大纲和内容,以及实训合同(training contract)的内容都必须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规定,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和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既包括由执业事务律师讲解的关于与客户接触、洽谈、接受委托、签署委托服务文书,以及提供法律建议、审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执业中查询法律资料等与具体法律业务有关的实用技巧,同时也向学生介绍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和纳税制度等。实训课程(training contract)则是要求学生到律所实习一年。通过实习,接触事务律师实务,并且能够在有资格、有经验的事务律师的指导下,运用在LPC阶段学到的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是独立承办案件。最后由学生所在的律所为其提供实习鉴定,以判断学生是否通过实习。所有的实训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标准格式并向SRA注册,接受SRA的监督。

综上所述,英国对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视而且非常实务的。学生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前起码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师实习的过程。英国的这种法学教育制度,保证了学生在完成法律专业和职业的学习以后,能够迅速的适应律师职业的岗位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可以说,英国的律师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严谨、专业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反思

1.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准入制度的现状

严格来讲,我国现在不存在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学术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来承担教学任务,学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虽然我国各个行政级别都设有相应的律师行业协会,但是律协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职业教育。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学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学历以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考取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现行法学职业教育的缺陷

(1)教学内容过于注重学术,忽视了法律实务教学。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虽然近年来法律职业能力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学教育普遍受市场的压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实务日益增多,法学院才普遍开始聘请律师讲学;法律援助也开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教育。但由于上大课;由于绝大部分教员仍然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由于担任过兼职律师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询,缺乏出庭经验,缺乏审判的经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2)考试制度过于单一,难以全面考核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守成教育”传统就决定了其考试制度更看重知识的记忆,这已经成为现代中国高等教育的重大难题之一。但法学教育可能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学科之一,因为法学更讲求知识的灵活运用,很难实行有效的、标准化的书面考试。书面考试难以全面体现学生的知识广度、专业深度和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难以考核学生思辩的专业职业技能,难以体现法律人保护客户利益的职业道德要求。

3.法律专业职业化的必要性

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迅速提高,因此我们面临着法律职业专业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职业专业化,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法律职业专业化须通过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来保障。

4.借鉴和改革

通过上述的讨论,作者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经验,从以下方面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改革:

(1)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学习英国由行业制定职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范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标准。

(2)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在教学中的比重,让律师协会和资深律师实际参与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

(3)改变法律专业职业能力考核方式单一和职业准入考试内容由学者制定的现状,让律师行业协会确实参与到法律职业教育和能力考核的过程中。

我们已逐步认识到律师行业协会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已就行业参与法律职业教学和法律职业准入进行了一定的尝试和研究。如现在的学生在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想成为执业律师,必须参加律协举办的法律职业培训,同时必须在律所实习满一年,然后由律协通过面试对实习的情况进行鉴定和检验。学员通过律协的实习鉴定以后才能够申请正式的律师执业资格。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将这种培训和考核方式制度化,统一考核标准,从而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为我国的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 Bar Standard Board,省略.uk

2 Law Society,省略.uk/home.law

3 王利明.中国“法律职业专业化”透析[N].人民日报,2002.7.26

4 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2(8)

篇5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完善的法律体制是保障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强有力手段。而作为法制建设的基石,法律职业教育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毫无疑问,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体制完善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应看到,我们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法律职业教育标准和模式,是促进我们自身发展的最好途径。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它以历史久、标准严、质量高著称于世。英国法律的历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发展的巨大影响力,使英国法学教育成为其他国家教学的模板,也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本文通过对英国法学职业教育的探讨,来思考我国法学职业教育的完善问题。

二、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简介

英国的法律学术教育(academiceducation)与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是分开的。也就是说,在英国学习法律,可以选择职业课程,也可以选择本科和研究生课程。

学术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学来承担,将法学作为一门学问来传授和研究,其理论性和学术性特色较为突出。教师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诣深湛的法学专家、教授,学生通过学习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基本原理和原则。学校可自由的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和规定学科课程,为学生打下法学理论基础,并引导学生进行一定深度的学术思考。在学术这条路上,学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读LLB(BachelorofLaw,法学学士,学制为三年)、LLM(MasterofLaw,授课式法学硕士,学制大多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学博士)课程。

如果学生希望在日后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学术教育以外(至少要获得LLB或者与之相当的学位),还必须完成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职业教育的内容是非常实务的,由相应的律师协会根据行业和职业的需求联合或分别制定,项目教学由独立的职业教育机构提供,教师多是资深出庭律师或其他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职的。主要对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训练,如怎样会见当事人、怎样起草法律意见书、怎样出庭辩护、怎样举证和质证等。因此,毕业生多数都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最后,毕业生还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trainingcontract),才能在律师行业协会注册并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英国法律教育的这种设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高校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挣扎中解脱出来,将职业教育的标准交给行业制定,并由专门的机构和教师完成,使得职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一方面使有学术能力的人能够专心的做学问,另一方面使愿意从事实践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实用的职业技能培养,从而使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

三、英国法律职业标准的制定

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是由行会主导的,其教学内容和测试标准都是由相应的律师行会来制定的。英国律师分为两类: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两类律师分别办理不同的法律事务,大致来说,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业务,而后者负责出庭辩护。因为职业导向不同,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各自具有独立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业标准,事务律师由英国事务律师协会(LawSociety)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出庭律师则由出庭律师公会(GeneralCounciloftheBar)管理和制定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了职业教育(PracticalEducation)以及实习(TrainingStage)的主要内容。

英国出庭律师公会在2006年将其规范和代表的职能分开,将其规范出庭律师行业的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了出庭律师规范理事会barstandardboard(下称SBS),由SBS来具体制定有关出庭律师准入制度和职业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职业规范为《出庭律师执业标准》CodeofConductforBarrister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BarCouncilGuidance,从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辩护、为公众提供法律意见的规范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学生完成了法律学术专业学习后,须到SBS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培训vocationalstage。根据出庭律师职业标准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师执业培训课程标准和指引》BarProfessionalTrainingCourse—specificationrequirementsandguidance,各个培训中心必须按照课程标准和指引的要求设置培训内容、教学大纲、教学标准、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出庭律师职业培训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WorkSkills,法律调查LegalResearch,一般写作技巧Generalwrittenskills,法律文书写作Opinion-writing(thatis,givingwrittenadvice),客户沟通技能ConferenceSkills(interviewingclients),人际关系技能Interpersonal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ofDisputesOutofCourt(ReDOC),辩护技能Advocacy(courtortribunalappearances),培训的主要知识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及救济措施CivilLitigation&remedies,刑事诉讼及判决CriminalLitigation&sentencing,证据学Evidence,职业道德ProfessionalEthics等内容。对于评估的方式,SBS并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是交由各个培训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专业知识的考核方式为考试(从2012年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职业道德三门考试将由SBS统一出题),写作技巧的考核方式为论文,而实践技能(如辩护、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则为实操录像评估。SBS对相关的培训中心进行监督和定期外审,以确保教育内容和教学质量符合《出庭律师执业标准》和《出庭律师执业指引》的要求。由于从事法律服务的内容不同,事务律师的准入程序与出庭律师略有不同。按照事务律师公会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法律专业学术教育(degreeinlaw)、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legalpracticecourse,时间为1~2年,培养学生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辩护等法律专业职业能力)、实训课程(Practice-basedtraining/trainingcontract,通过与律所签订实习合同完成1年的实习)、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Professionalskillcourse,20天左右的课程,一般与Practice-basedtraining同时完成,培养学生沟通、客户服务等通用职业能力)等几个阶段的学习,才有资格申请成为事务律师。事务律师公会下属的事务律师规范机构SolicitorsRegulationAuthority(SRA)每一年都会制定相应的规范,对事务律师的执业标准、准入制度、法律职业培训的内容做出具体的要求。SRA的规范确定了法律职业培训的标准,培训课程的大纲和内容,以及实训合同(trainingcontract)的内容都必须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规定,法律职业培训课程LPC和专业技能培训课程PSC既包括由执业事务律师讲解的关于与客户接触、洽谈、接受委托、签署委托服务文书,以及提供法律建议、审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执业中查询法律资料等与具体法律业务有关的实用技巧,同时也向学生介绍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和纳税制度等。实训课程(trainingcontract)则是要求学生到律所实习一年。通过实习,接触事务律师实务,并且能够在有资格、有经验的事务律师的指导下,运用在LPC阶段学到的职业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是独立承办案件。最后由学生所在的律所为其提供实习鉴定,以判断学生是否通过实习。所有的实训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标准格式并向SRA注册,接受SRA的监督。

综上所述,英国对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视而且非常实务的。学生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前起码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职业培训师实习的过程。英国的这种法学教育制度,保证了学生在完成法律专业和职业的学习以后,能够迅速的适应律师职业的岗位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平。可以说,英国的律师行业享有很高的信誉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严谨、专业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现状分析与反思

1.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准入制度的现状

严格来讲,我国现在不存在英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我们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学术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来承担教学任务,学历可以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种。虽然我国各个行政级别都设有相应的律师行业协会,但是律协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职业教育。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学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学历以后,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考取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现行法学职业教育的缺陷

(1)教学内容过于注重学术,忽视了法律实务教学。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虽然近年来法律职业能力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

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学教育普遍受市场的压力,法学教员参与法律实务日益增多,法学院才普遍开始聘请律师讲学;法律援助也开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2000年);所有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学院的法律实务教育。但由于上大课;由于绝大部分教员仍然缺乏法律实务经验;由于担任过兼职律师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询,缺乏出庭经验,缺乏审判的经验,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没有根本性的改观。

(2)考试制度过于单一,难以全面考核学生的专业职业能力。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守成教育”传统就决定了其考试制度更看重知识的记忆,这已经成为现代中国高等教育的重大难题之一。但法学教育可能是受其影响最大的学科之一,因为法学更讲求知识的灵活运用,很难实行有效的、标准化的书面考试。书面考试难以全面体现学生的知识广度、专业深度和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难以考核学生思辩的专业职业技能,难以体现法律人保护客户利益的职业道德要求。

3.法律专业职业化的必要性

近10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迅速提高,因此我们面临着法律职业专业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职业者的专业素质,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律职业专业化,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训练、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遵守专门的职业道德。职业专业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道德、职业保障等制度。法律职业专业化须通过成熟的法律职业教育来保障。

4.借鉴和改革

通过上述的讨论,作者认为,我国可以学习和借鉴英国法律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经验,从以下方面对法律职业教育进行改革:

(1)明确法律职业教育的教学标准,学习英国由行业制定职业标准的方式,明确规范律师执业须掌握的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标准。

(2)加强法律实务教学,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技能在教学中的比重,让律师协会和资深律师实际参与到法律职业教育的过程中。

篇6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美国同行的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实际上就是借名找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美国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理无法像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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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价值;障碍;突破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外来日益频繁,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和需求不断增强,参与和主动制定规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对熟悉国际规则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具有高外语水平、具有优良专业素质和国际化视野的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的迫切。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就成为全球各国法学院重视和参与的国际赛事。而竞赛成绩既成为衡量个法学院竞争实力的标准之一,也成为培养国际化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路径。

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价值

(一)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路径

目前,我国整体法学教育在培养人才方面还存在定位不准、水平较低、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当前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还十分欠缺。针对我国现阶段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要和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现状,我国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中之一是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在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方面,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法庭辩论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成为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当前,全球已出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赛事。主要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会国际人道法庭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审判赛、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大赛、亚洲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威廉•维斯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而我国高校在最近几年也逐渐注重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最近几年参加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大赛的队员,多数毕业后都就职于国际组织、跨国律师事务所或出国深造。并且这些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日益受到众多跨国公司和世界著名律所的关注,甚至在比赛结束后直接向队员发出就职邀请。可以说,从今年来我国高校的一些具体实践来看,对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参与,已经成为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路径。

(二)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

国际化的师资队伍是培养高质量涉外法律人才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最重要的软件条件,需要从体系上来加以考量。要成为国际模拟法庭大赛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其一,国际视野和全球化思维。眼界不能局限于当下和眼前,必须要有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具有国际化的视角和眼界。其二,外语水平高。除了能够具有流利的基本外语水平外,还应当具有相当的专业外语水平,能在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场外开展诸多工作,如与主办方、裁判团、国内外媒体或其他各国团队沟通和交流。其三,优秀的专业素养。能够对国际法体系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对国际法发展的趋势有自己敏锐的判断,对国际法律实务有娴熟的应对技能和实战经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是一项国际赛事,作为指导教师,需要有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技巧的实际指导,也能够从模拟模拟法庭竞赛的角度进行体系化的训练,从这一角度来看,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是培养国际化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

(三)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的重要推力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除了具备普通模拟法庭的基本特点外,还具有相关案例的国际化,竞赛语言的国际化,参赛队伍的国际化。因此,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就要求除了普通的模拟法庭的一般程序特点外,还要求教学模式的多向性,教学程序的诉讼性,案例分析和法规解释的实践性,充分体现了教学的实践性和综合性的特点,这就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内高等法学院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模式。此外,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培养过程,必须是更多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启动学生的国际化思维模式和国际化的视野训练,注重国家法律知识的实战与运用。这样不仅让学生能够学到扎实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模式都发生巨大的变化,成为一种新的培养模式。这会对我国高等法学院校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产生示范效应,使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成为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学改革的重要推力。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中面临的障碍

(一)法学教育目标和课程设置的限制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主要在两个方面:学术研究和技能培训。要求所培养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既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理论素养,又要求学生能够从事相关的法律实务。但现实课程设置和教学中,基本都是更加注重理论的讲解和传授,培养学生的事务能力在整个大学四年的培养中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课程或实战锻炼。只有少数学校开设了一些诸如“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并取得了不错的教学效果。但从整体上来看,传统的理论教学还是占据了上风,这种传统的培养体系极大的制约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如果在目前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中很难打造出出色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队伍,也就很难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个平台来培养更多的卓越涉外法律人才。

(二)总体关注与投入不足

尽管国内几乎所有的法学院系都对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的意义有十分深刻的认识,但在现实的教学和培养课程设置中,能够实实在在的进行常态化的实战演练或能够进行相应资源的配置的法学院系是少之又少。目前,全国有少数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进行了一些实践课程的设置,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总体而言,多数法学院对实践性教学的态度是比较冷淡的,对于像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样需要大量投入和关注的赛事,很多法学院感觉太过遥远,特别是在办学层次不高的学校,要集中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建设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参赛队伍,打造国际化的培养模式,是一种十分艰难的选择。特别是有的法学院的目标并没有放在对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方面,而是将培养的目标放在了满足国内或本地域的实惠现实需求方面,对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和要求没有更对的考虑和认识,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重要作用更是没有明确的认识,也没有动力来考虑。但是,时展的潮流决定我们面对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已经不再是要不要做,而是要怎样去做的问题。

(三)缺乏理论研究成果的指导

当前,对于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并且也有部分法学院开始探索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国内一些比较有名的法学院开始尝试进行了“法律诊所”式教学、“电影与法律”教学模式和模拟法庭的课程,并且已经获得了较大成效,并对实践性课程设置和建设展开了较有深度的理论探索。但所有有关的实践和理论研究,都没有系统的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角度来展开,更没有从具体赛事的不同分类、发展历史、未来趋势等视角来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这就导致目前国内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差异会是我国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研究和实际发展遇到很大的瓶颈。总之,目前国内高等法学院系在运用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方面,一方面要加强对国际模拟法庭禁赛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理论的体系化。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中的突破方向

(一)加强系统化的理论研究

教学的具体实践和教学理论是相辅相成和相互促进的,要发挥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必须强化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理论研究,以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指导。首先,要通过理论研究系统化的研究和挖掘出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以及未来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的具体价值,在理论上解决当前法学教育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冷淡态度,提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未来国际化法学教育者的地位与作用。其次,加强对当前主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深入研究,包括它们的历史、发展过程与不断演变的动因、赛制与规则的演变历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最后,在理论上梳理和总结过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案例,研究和提炼赛事的材料,形成系统化的研究案例和技巧应对。

(二)明确培训课程的设置和目标定位

要发挥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在培养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方面的作用,必须要从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两个角度入手,通过明确和具体的课程设置为师生找到培养国际化培养路径的课程体系。为此,可以考虑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专门设置系统化的培训课程,通过多角度的考虑,来选择部分学生进入培训课程,进行有层次有梯队的培训,形成体系化建设和体系化的培训课程,可以打造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赛事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可以通过整合各种学校的教学资源来吸引更多学生积极参与选拔、培训和竞赛。同时,通过系统课程化的方式和提供其他更具有事的资源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参与其中。另外,对培训课程的设置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够过于求大求全,不加区分的将很多相关的课程都安排进来,要分清主次和明确具体的培养目标,做到培训课程的设置要有的放矢。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培养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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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专长:

1、学习过专业射击课程懂得各种制式武器的使用与维护。

2、学习过专业的擒拿格斗技术擅长自由搏击。

3、熟悉各种安保设施,懂得各项安全护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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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加盟商原是一个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地产中介业务。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同时期望通过加盟知名品牌改进经营,加入了某知名房地产中介特许经营品牌。在加盟宣传与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承诺可以向加盟商提供比较系统化的培训与支持,并明确了具体的培训课程与支持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特许人实际提供的培训课程与承诺的课程明显不符,且部分课程没有提供培训。同时,承诺提供的各项支持也基本未执行。为此,加盟商感觉通过加盟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而产生不满。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遂停止向特许人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人针对加盟商的停止交纳费用的违约行为,先后发出交费及解约通知,并加盟商。作为加盟商的律师,我以特许人未按照合同全面履行承诺的培训、支持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主要理由是:在培训方面,没有完成约定的培训课程;在支持方面,没有帮助加盟商制定商业计划,没有顾问到店辅导等。北京仲裁委员会最终以特许人违约裁决特许人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分析

本案许人作为知名特许经营品牌,相对而言,在行业中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比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企业显然忽视了培训与支持义务的重要性,没有严格履行承诺的培训与支持义务。本来,加盟商停止交纳特许权使用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特许人也满怀信心赢得诉讼,并拒绝与加盟商进行调解。但是,我方在不利的情况下,指出培训与支持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重要地位,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培训、支持既是特许经营管理、运营的要求,也是法定的合同义务。就经营管理而言,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应当拥有系统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加以不断创新,通过良好的、持续的培训与支持传授给加盟商,帮助加盟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加盟目标。有的特许体系过于简单,根本不需什么培训,也没有任何支持,加盟商加盟后逐渐明白自己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的特许体系将培训与支持视为招募加盟商的手段,在加盟前大肆鼓吹培训与支持,加盟后简单培训,应付了事,加盟商怨声载道。在相对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也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往往只是在加盟商加盟时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培训,后续的培训与支持很少,导致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达不到预期目标,对特许人的不满意度逐渐增加,最后脱离特许体系。

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与特许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特许人一般的做法是:在宣传中夸大培训与支持,在合同中不具体写明培训与支持的内容。加盟商加盟后,虽然对特许人不满意,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很难主张权利。在诉讼或仲裁中,特许人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即可轻易逃避承担培训与支持的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这种情况,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同时还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这就是将培训与支持上升为特许人的法定义务。

企业如何应对《条例》的规定?无非是以下两种策略:

一是执行法律,按照《条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并严格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特许人应当认识到,培训与支持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将构成严重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培训与支持也是特许人帮助加盟商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业绩的基本途径,是维持特许经营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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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创业培训课程是近年来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国家引进的一项“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全新的创业教育课程。据预测,在未来的很长时间内,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一直是呈上升趋势的,并且随着农村向城市化的转移,将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出现,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大学毕业生,想要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就显得更加困难了,大学毕业生与农村劳动力有着很明显的区别,那就是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工作环境和待遇都有着很强烈的期望,所以在当下稳定工作难找的情况下,很多的大学生都希望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走上创业致富的道路。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SYB创业培训课程,刚好满足广大大学生创业者创业知识欠缺的需求,并且现在中国创业培训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和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成绩,对缓解就业形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将SYB项目扩展到大学生,目的就是要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课程中的创业教育理念,为学生在实践创业之前提供一个纸上测试的机会,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

一、SYB项目的起源和概况

20世纪末期,面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就业压力,国际劳工组织选派专家开发了《创办你的企业》(StartYourBusiness简称SYB)培训项目。专门开发这项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微小企业,用创业促进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我国于2000年引进,将SYB项目作为我国创业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部分高等院校实施创业教育改革。据专家分析,近几年,大学生面临就业压力仍然很大,自主创业将成为大学生在新时期的发展趋势,国家也十分重视对自主创业和创业培训的支持。SYB培训课程是丰富多彩的,从内容上看,SYB培训通过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计划培训,帮助学员了解什么是企业以及创办企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引导有创业意向的学员循序渐进地理清创业的思路,从我有一个企业构思直至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和实践创业课程,最终完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同时SYB课程的教学方式也很新颖独特,实行小班教学,U字型的座位设置,学员名牌的设定,都能够让教师和学员很快熟悉起来,教师授课的区域主要在U型范围内,在教学中便于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和情感交流。

二、SYB教学课程在推动大学生创业能力上的优势

注重整合教学目标,内涵丰富。从整体知识架构来说,SYB教学课程是在传统就业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能够带着学生一同分析开办企业所需的条件,创业有哪些机会和风险,商业模式如何运作,帮助学生掌握创业计划书的编写过程,另外对于组建创业团队及融资等相关的知识也都有所涉及。从技能上来说,SYB培训项目有它的特殊性,主要能让有创业意愿的人熟悉创办小企业的步骤,明确小企业管理方法,并且通过演练学习,使学生真正体会到创业的真实世界,大学生的接受能力快,头脑灵活,非常适合SYB培训模式。

贴合企业实际的教学内容。SYB教学课程的内容一共分十步组成,包括两大部分,其中前两步是SYB创业意识培训,是帮助学生了解成功的小企业家的素质、特征和创办企业失败可能的原因,通过这两步的教学可以使学生明确自己是否适合创业,并且能够帮助学生选择一个切合自身实际的企业构思。另外八步是创业计划培训,它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评估你的市场、企业的人员组织、选择一种法律形态、法律环境和你的责任、预测启动资金需求、制定利润计划、判断你的企业能否生存、开办企业。加上游戏一和游戏二的学习,将学生置身于模拟的企业场景之中,大学生的青春和热情往往会将模拟演练推向,更深入地感受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大大增强了实践性。

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效果更突出。SYB培训课程融实践性和理论性于一体,在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法、讨论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和游戏法等多种互动式的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中都能够体现学生的高度参与性,并且根据课程的需要,还适时引用“参与性教学方法”、“成人教育原理”等传统课程当中没有充分使用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使整个教学过程在轻松和趣味中完成。

周到的后续服务体系。目前SYB培训项目所针对的培训对象扩展到大学生,除了缓解就业方面的压力外,还能够为国家的创业者队伍增添高素质的新鲜血液,并且,创业培训并不是培训过后就不管不问的,还会为结业后的创业者提供很多的后续支持服务。有专家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等,力图帮助真正有志于创业的人创建自己的企业,将企业做得越来越好,提高创业成功率。

SYB培训项目能够推动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这循环式的学习、实践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大大提高了创业成功率。其实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就在于我们的创业空间相对来说还很狭窄。在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大学毕业生。理应在高起点上寻找创业机会,SYB项目就是大学生创业的一双臂膀,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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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课程设计的基本原理、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和特点是课程内容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加强培训课程的针对性,《标准》强调了培训前的需求调查环节,但目前的教师培训需求调查状况值得反思。首先,教师需求调查多数还停留在表层,调查内容无非是关于教师的工作背景、希望采用的培训方式和学习哪些课程内容等,调查结果也都是一些不调查即可知的信息,比如一线教师希望增加实践环节,能听到一线名师的常规课,增加与专家的研讨机会,与专家一起听、评课等等。第二,如何依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设计课程,目前的培训课程设计又在多大程度上依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多数教师培训课程的设计往往是培训机构和培训专家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而设定的,传递给教师的是普适的、脱离日常教学实践的理论,未必真正做到对症下药,缺乏对初任教师与优秀教师的专业需求差异的关注。这又涉及一个问题,培训需求与培训课程设计是否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对于一线教师因一些错误教育观念提出的不合理需求,培训者应该如何对待,培训者的态度是置若罔闻,还是积极引导教师转变观念?第三,培训需求调查对象应该包括哪些人?一套完善的教师在职培训课程,需要兼顾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和教师个人生涯发展的需求,才能有效提升进修品质与发挥应有功能。因此,教师培训需求调查不仅要调查教师个体的专业需求,还需要了解所在学校希望通过培训教师如何改进学校。此外,有学者提出,培训需求的调查不是只限定在培训之前,培训过程中同样存在需求调查,应加强动态需求分析。

二、教师培训课程设计的基本要素

从课程论的角度看,培训课程设计需要考虑一些基本因素,如选择什么样的内容,如何安排内容的先后顺序,课程设计的模式,课程内容的编排等。教师培训在于使教师的知识、理解、技能、态度、习惯和价值等各方面得到发展。因此,教师培训课程设计目标是多维的,而且由于教师培训的本质是有效地支持和促进教师学习,体现出系统化、专业化和终身化三大特征,所以课程设计更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教师培训课程内容的选择

1.培训课程内容顺应课程改革的不同时期

培训课程不可能涉及所有内容,即使是历时几年的培训课程,在进行内容选择时也会让人颇费心思,但不管怎样,课程内容必须与教育发展的阶段和背景相适应。课程改革已经开展了十余年,当下的教师培训已经不同于十年前教师对课程改革相对陌生的背景,但现实培训中个别专家提出的现象还是停留在课程改革之初出现的一些问题。课程改革推动了教师课程意识发展,一线教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同和践行着新课程的理念,所以培训课程内容也要与时俱进,理念层面不应是目前培训的重点,融合当下课程改革面临的新问题,给出及时指导,也就是说,在对环境、现实情况及学习需求进行分析后,才能确定一线教师必须学会的知识、技能和信念,这将有助于了解一线教师最需要学习的知识。

2.满足一线教师的培训合理需求

培训课程首先还是要研究“学”而不仅仅是研究“教”与“培训”,要想设计合理的培训课程,必须了解如何推动“学”。教师学习符合成人学习特点,成人学习有明确的预期结果,或完全为工作的应用,或为自我的成长,所要求的学习内容并非遥远的未来,而是对日常生活有帮助的,同时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生活中面临问题时,常常成为成人学习的诱因。笔者参与教师培训期间,有很多一线教师反映:“像XX省特级教师A老师的课是最受欢迎的”。我们不妨将A老师的讲座方式跟大家分享。A老师上的是一堂作文课,小学生与一线教师前后两部分分开坐在教室里,A老师中间停下来,布置学生练笔时,走到后面为一线教师讲解这个环节的教学为什么要这样设计。由名师解读课程设计的思路,让一线教师知道好课是什么样的以及为何要这样上的问题,与名师一起对课堂进行解读。值得一提的是,提供的观摩课并不一定是示范课、完美课,也可以是研究课、普通课,由一线教师边议边学,共同设计,提供思想的交锋和碰撞带来更好的效果。对一线教师而言,“磨课”对教师而言是非常适用的过程,所以可以在培训中适当增加这两种课型。

3.符合培训课程本身的逻辑结构

目前的培训课程多是由独立的讲座构成,专家团队不固定,因此不可避免彼此观点有重复,甚至有矛盾。实现培训内容的逻辑性和系统性,就需要规范专家培训讲座。选择培训专家时,注意专家的学术背景、专业背景、对于中小学课堂的熟悉度、深入实践的研究经历等等。专家具有相对广泛的课程领导力,他们对课程的理解与设计是最重要的。当下培训内容普遍缺乏长期规划和系统性,管理者在培训前要提供专家互相交流的机会。另外,教师培训要考虑一线教师的知识背景。教师仅仅掌握所教学科的知识远远不够,拥有合理、完善的知识结构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重要条件。每个学科教师具有不同的知识构成,不同学科教师的知识结构和知识内容有相同和不同之处。教师培训课程的设计结构,横向上应参考教师知识的结构,纵向上应参考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特征。

(二)教师培训课程设计模式———集体审议

教师培训相关的责任群体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承办培训组织、培训专家群体、参训教师所在的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和承办培训高校负责安排一线教师和资源配额,而培训专家应该在更广阔的制度化环境下来看待教师教育的发展,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大学教授都可以成为培训者,所有的大学院校机构都可以承担培训项目。培训课程的设计环境,可以采用集体审议的方式,由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人组成培训课程开发小组,包括学科专家、课程专家、一线优秀教师、学生、培训机构的管理者和组织者等。一般具体学科培训比较偏重专业知识和教学法知识,忽视课程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那么在师资配备上,学科专家与课程专家的比例配置,培训组织与培训专家的任务如何分工,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怎样结合,都需要通过审议的方式确定。

(三)教师培训课程的组织形式:构建主题单元式课程

正如基础教育课程强调综合化一样,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中也主张教师培训课程以主题方式设计,将要学习的内容进行整合,这是培训课程发展的必然趋势。课程设计者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以主题为中心的内容如何整合。教师培训中的主题形式的课程设计涉及教师的经验世界与专业知识的整合,包括教师学习的特点,教师原有的教学经历、教师专业发展所需的知识等。因此,在主题式课程设计中,要注意将教师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伦理作为目标来考虑,而不是内容之间的独立。第二,确定课程模块划分的依据。基于《某一学科课程标准》、《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师知识相关研究,重新构建全球化和终身学习背景下的教师知识模型,将其作为构建培训课程模块的基础。

三、构建教师培训课程的建议

(一)注重各级培训目标之间的整合

教师专业发展是渐进的、持续发展的过程,必须将校本培训与上层培训一体化。教师培训的目标应该与学校课程发展的目标相联系并保持一致。中小学校长应当帮助种子教师明确学校的课程发展规划,以及种子教师自身在学校课程发展中的作用和角色,并将这种需求反映到培训当中,增强教师培训效果在个人及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培训结束后当地学校领导缺乏对培训教师辐射力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一线教师都有机会通过正式形式分享培训感受与收获,一些学校因工作事务繁忙,并没有将培训经验及时分享。可见,校长的教学领导非常关键,是连接上层培训与学校发展的非常重要环节。

(二)培养教师的知识管理能力

目前人们观念里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培训成败的关键在于提供的课程内容、培训实施方式、培训组织的管理以及专家的专业水平等等,所以我们努力提供符合一线教师需求、提高实效的培训,但却忽视了一线教师本身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策略。因为培训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线教师对知识的学习和管理能力,而部分一线教师还是在以中小学生学习的方式来看待自己的学习,这显然不能适应教师培训的特殊情况,很多教师反映,培训的信息量大,很难在集中培训期间都掌握,因此作为一线教师需要转变学习方式。培训组织者如何指导教师提升知识管理能力也不可忽视,帮助一线教师构建一种不同于中小学生学习的成人认知方式,比如在讲座前,培训组织者带领一线教师一起听课,然后分享感受,组织者提供“我是如何思考的,我有哪些收获”等。

(三)重视教师培训带来的隐性效果

培训专家对教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知识学习、思维训练以及道德感化三个方面,尤其不可忽视的是道德感化。我们在对培训做后期跟踪调查时发现,一线教师对培训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组织的工作态度和专家的科研精神,这种精神层面的影响带给一线教师隐性的情感认同。一线教师在培训中往往带着强烈的情绪表达,甚至抱怨教学的辛苦和无奈,如果在培训中给予他们理解,使他们收获安全感并认同培训活动的合理性,能激发教师更深入地参与学习。教师与专家之间的交往活动一定是知情交融的,学者卢家楣指出: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构成人类教学活动的两条相互交织的经纬线,教学活动虽然以传递认知信息为中介,却时刻不能离开情感因素的支持。专家本身的谦逊、平和、奉献、敬业精神影响一线教师,让他们感受到大学教授们也能够勤勤恳恳工作,积极追求教育的真善美,这种情感上的熏陶、感化、共鸣,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一线奋斗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育和人文修养的提升。

(四)促进教师培训走向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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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岗位实践环节

在美国,要做中小学校长必须要具有至少3年的一线教师工作经验,同时要经过严格的校长实习阶段的磨练。另外,在校长培训的教学过程中还要分析大量的学校管理案例。这是我国校长队伍建设过程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例如,有的校长(包括副校长)是靠具有高于目前规定的校长学历而被任命的,有的校长是因为行政部门减员而被任命的。其中有的校长则不具有课堂教学的实践经验和校长实习的经历。

2.改进培训课程设计

美国弗吉尼亚州对校长培训课程设计的4条主线值得我国校长培训借鉴。

(1)管理对象主线。学生、教师是校长培训关注的管理对象主线,也是管理的核心。作为校长必须要了解学生和教师,要能为促进学生与教师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促进教师的发展最终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弗吉尼亚州要求校长候选人掌握学生学习动机、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改进、教学原则、人力资源、继续教育、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知识,要懂得如何为调动学生与教师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条件。

(2)管理理论主线。现代社会要求校长不能以经验代替理性,必须掌握前沿的理论知识。弗吉尼亚州要求校长候选人掌握的理论知识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

第一,教育哲学及职业伦理知识层面,这是校长形成办学理念和道德理念的理论基础。哲学知识的传播比较关注民主、多元、差异、公平等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核心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受杜威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美国比较关注以儿童为主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另一方面是由于受多民族、多种族的人口状况的影响,强调质量、差异与公平成为美国追求的社会价值。因而,学校的管理目标、管理文化要求反映国家所倡导的哲学与伦理价值。

第二,组织制度知识层面,这是校长了解、设计、改进学校的理论基础。目前弗吉尼亚大学教育管理专业的课程设计比较注重组织变革理论和学校改进实践。他们认为,学校既是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本身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在政治、经济、文化不断变革的外部条件下,学校的变革与改进也是必然的。学校变革要求有明确的目标,掌握变革的艺术,学校整体的变革要依赖于学校中每一个成员的变革。所以,学习型组织理论成为受到重视的指导学校组织变革的理论之一。学校改进是与变革相伴随的,因此更侧重于在技术层面体现对理论的应用。学校只有不断改进,才能为培养人的目的服务,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三,政策法律知识层面。学校在发展中,需要良好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从学校内部来看,校长候选人要明确校长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家长的权利与义务。从学校外部来看,校长候选人要明确学校与社会的法律关系,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学校的法律争端。

(3)管理技能主线。弗吉尼亚州的校长培训课程特别重视培养校长的数据收集与分析技能以及促进学生学习的现代技术应用技能。掌握这些技能与正在进行的学校变革与改进息息相关。这是因为,美国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要求各州必须最晚从2002―2003学年度开始,收集数据,建立数据卡,排除数据使用与分析中的障碍,根据具体问题实施学校改进策略。这一法律目前在学校中的影响作用很大,对学校的压力也很大。现在,学区和学校都依法建立了追踪数据,强调用数据说话,通过数据分析谋划不让一个儿童落后的策略。同时,美国又是一个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所以学校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与教学很普遍。因此,校长培训也就特别重视对校长管理技能的训练。

(4)管理环境主线。管理环境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物质环境和学校外部的社区环境以及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环境。对学校物质环境的管理,校长首先需要关注的是校舍设施的安全,其次是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等问题。校长在作学校计划时,第―项就是学校的安全计划,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与生命,包括校车的安全、午饭的卫生、学校暴力及的防范等。学校在现代社会中,不可能封闭地管理,建立和谐的社区关系也是校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建立社区关系的过程中,校长特别关注开发社区资源,包括掌握与家庭、商业部门、政府、高等教育机构建立有机联系的技能技巧,以便获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国内国际的政治经济环境对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学校是代表政府实施教育的主体,一方面要反映国家的政治经济理念,另一方面又要受到市场和国际环境的冲击,在两者的冲突面前,校长需要有平衡冲突的技能。

由上述分析可知,美国的校长培训是沿着理论―实践―技能的发展主线进行的。依此进行的培训,将使校长达到脑中有目标、眼中有问题、手中有技术、心中有数据的目的。

3.改革校长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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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书面合同作为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商事交易过程中。由于商事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金额巨大,签订合同时应严加防范,注重从多方面降低甚至杜绝法律风险。本所律师曾经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解决过法律纠纷,深感“未雨绸缪”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领导对于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和关注意识,在众多民营企业中是极具有前瞻性的。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今天主要针对各位工作中常用的买卖合同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买卖合同的要素;二、买卖合同风险规避技巧;三、《采购合同》样本实例分析;四、出现合同纠纷后的应对技巧。

为了便于理解,我从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中精选出部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说,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出于对案件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案例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均以“甲、乙、丙、丁”、“a、b、c、d”来替代。

下面开始今天的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 买卖合同的要素

我们通常所称的采购合同、供应合同、购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统称买卖合同,从法理上来讲,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等价有偿。其必备的合同要素有:合同各方当事人、合同标的物、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处理方式。

第一、合同各方当事人

合同中应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自然人要写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企业同样要写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第二、合同标的物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第三、质量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供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价格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单价及总价。

第五、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

合同中应写明付款及交货的期限、付款及交货的方式。

第六、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列明哪些属于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七、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中应写明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八、争议处理方式

合同中可以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约定采用仲裁,要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约定采用诉讼方式,应明确约定有管辖权的某个法院。

第二部分 买卖合同风险规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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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承办 培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一、培训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培训的目的:。

二、培训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1、

2、

3、

4、

二、培训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培训任务,乙方计划 天内完成,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课程表”一式 份。

四、承办培训人员

由乙方指定此次培训负责人 承办该项培训。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培训授课课时及授课老师的水平高低,经双方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培训费 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预付50%培训费,即 元,地余下部份待乙方出具培训课程表时一次付清。

六、乙方的义务

1、培训过程坚持向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表”保证按时按量地完成教学计划,管理好培训班的日常性事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此培训交予其他公司办理。

2、遵守职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如人员名单)和情况保守秘密。

3、随时或定期向甲方报告培训的进展情况,培训结束时请甲方参与监考发证等考务工作,以便验收培训结果。

七、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日期为乙方提供所需培训的相关业务(培训)资料。

2、培训未完毕,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事由使培训不能完成时,甲方也应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在承办培训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有关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给予工作方便。

八、双方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民办职业教育的规定,保证培训的合法性。培训过程中,若一方未履行

合同书,另一方则有权终止该合同;若一方因培训未尽事宜,另一方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退预收款;若乙方原因而终止合同,乙方退还预收款。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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