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27:4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仙峰苗族乡集镇范围,仙峰乡至周家镇沿线公路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
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00吨。
(二)集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市城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
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乡环卫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乡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集镇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集镇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对集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8)负责集镇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9)负责集镇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村(社区)村民委员会管理职责
(1)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负责本辖区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3、道班职责:负责——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工作。
4、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集镇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后巡回保洁,全天在岗时间八小时)。
(2)负责本区域内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本区域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5、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1、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4)街道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对监管工作的考核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为争创省级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全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营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工作>:请记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街道所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任务总量,保经费基数,活工作机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全区道路清扫保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周边卫生;()住宅小区(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区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入口处、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壳箱管护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市、区督查,媒体曝光所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季度阶段性考核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建设情况;(2)环卫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3)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4)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社会评议和领导评价情况。
四、考核依据
依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以及“安徽省级文明城市”、“安徽省级卫生城市”等有关方面的考核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界定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逐项对照评分,同时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跟踪热点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社会综合评价相结合、内部通报与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不断创新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努力增强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级及奖惩办法
(一)季度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以计分结果评定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对季度考核为优秀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季度考核不达标的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效能办、区市容局、区直机关工委、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容局,主要负责考核的实施细则、评分标准、工作计划、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组织开展考核活动;指导、督促对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街道和环卫专业保洁公司例会,对各街道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八、本考核办法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对各街道的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和全面落实全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创建目标,根据《琅琊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核对象:各街道。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组织、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设施建设是否规范、标准要求是否明确、宣传教育是否充分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加强对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应急保障情况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实行双百分倒扣分制。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则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动之前进行,受查单位派人参加,考核项目和内容从区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暗查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通知受查单位,原则上每周一次,考核项目和内容可随机抽样也可跟踪热点。在明查途中对抽样项目以外发现的问题,一并列入考核范围,并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对暗查中发现的问题,则及时通知被查单位到现场处理,并以月度累计扣分。
2、季度阶段性考核评价实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区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总评。主要是考核环境卫生基础性工作的管理情况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台帐资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季度考核结果按3个月度日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终考核结果按加权平均百分制合计,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阶段性评价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每次考核都以
现场记录、录像、照片及领导的批示与评价、报纸、图片等资料为依据。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资料定期汇总、及时归档,特别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的评价意见,市民群众的测评结果,市、区领导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批示,新闻媒体报道,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保障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作为各街道综合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阶段性考核数量及重点考核区域。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条道路、2个居民生活小区,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条道路、1个居民生活小区(散住居民生活区以100100平方米为一检查区域)。城区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城市入口处为重点考核区域。
(四)相关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分析发现的问题,对照评分标准,民主评定考核成绩,并在考核表上签字;对在每次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同一问题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办明查暗访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发现问题所扣的分值,均计入相关街道档案,作为该街道的考核成绩。
3、考核评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项目和内容,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视问题严重程度,集体决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况每月以简报形式送区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被考核单位,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扣分标准
(一)组织体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组织制度保障情况。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区和环卫专业队各类人员的职责、管理办法、责任划分、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未细化、量化到各类人员,各类人员的奖惩措施不明确,且未当月兑现;建立台帐资料。以上缺一项扣0.5分。
2、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到位情况。街道对区下拨的卫生经费未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卫生经费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环卫经费科目的,扣1分;经费使用情况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2分。
3、创建宣传氛围情况。街道创建氛围不浓、居民创建知晓率不高、创建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情况属实,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扫方面
1、未能按时结束路段清扫任务,每一个作业范围,扣1分。
2、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浮灰重、卫生死角的,每处扣0.5分;清扫后路段有明显石头瓦片、漏堆未清的,每处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积水未清扫的,每处扣0.5分。
3、清扫过程中将灰尘泥沙扫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绿化带内的,每处扣1分。
(三)垃圾清运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围2米范围内有生活垃圾或杂物的,每处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转站、随意乱扔乱倒、清运途中发生人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内或者其他地方焚烧垃圾的,每处扣1分。
4、拒绝收集门面、住户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卫生保洁方面
1、车辆行驶或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时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车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洁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时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洁不到位,发现可视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环卫人员上岗时未穿着标志服装、聚堆闲聊;清扫保洁时间上班有脱岗的,每人次扣0.5分。
2、无正当理由与行人和门面业主发生纠纷,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扫保洁人员未能按督查人员要求整改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到市政府或区政府上访,一次扣3分。
五、考核奖惩
1、设立环境卫生考核奖励资金。对每月考核达到优秀的,其中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月奖励元,东门和扬子街道每月奖励1000元,按季度进行兑现。
2、南门、西门、北门、琅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东门和扬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检查考核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由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议定。
七、本实施细则由区市容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琅琊区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统一道路清扫和保洁质量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更好地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道路保洁范围
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高架桥、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居住区街巷道路及其他设施等。
二、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清扫保洁道路:南谯北路、天长路、琅琊路、琅琊古道、育新路、凤凰路、西门子路、火车站广场。
二级清扫保洁道路:丰乐北路、丰乐南路、西涧路、定远路、紫薇北路、来安路、凤阳路、清流路、明光路、双拥路、四牌楼街、建设路、
南谯南路、老环城路、环滁西路、扬子西路、三里亭路、体育路、湖心路、卫校巷、花园街。三级清扫保洁道路:菱溪路、创业北路、老创业路、紫薇南路、纬四路、扬子东路、文德街、古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级清扫保洁道路:东外环路纬五路至紫薇南路段,营房路扬子转盘至明光来安路口段、水库路、花亭路和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街道其他居住区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1、正常作业时间: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时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时间:清扫时间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洁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点地段晚间保洁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通知。
每日的普扫作业应在早上7点钟前结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结束,下午普扫夏季在4点钟前结束。春、秋、冬季3点钟前结束,其余时间为保洁时间,普扫作业做到车行道、人行道、边沟、下水道、树穴等无存留垃圾。
2、普扫保洁路面遗留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保洁
等级 果皮
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
个/1000m2 痰迹
处/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个/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1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无
三级 ≤8 ≤10 ≤10 ≤10 ≤1.5 ≤6 无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洁标准质量要求
1、一级保洁:指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2、二级保洁: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三级保洁:要求定时保洁,每日普扫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级保洁:要求每天普扫1次,部分路段实行定时保洁。
五、桥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扫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应干净。
六、广场清扫保洁质量与所确定的道路等级保洁质量标准一致,符合地面清洁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粪便。
七、垃圾箱(池)、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并定时清洗箱体,废物箱周围2米地面范围无存留垃圾和杂物。
八、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装运,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九、路面清扫要文明作业,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行人干扰。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依法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园林、水利、交通、国土、农林、广电、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各部门、各办事处,临港新城各部门、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并教育其工作人员文明执法。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活动。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依法确定;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并予以告知。
第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洁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本办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确需改变的,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完好、整洁,对影响城市市容的临街、临河破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改造或者拆除;临街、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立面出现污染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
第十三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门窗、阳台、空调、遮阳(雨)篷、防盗栏等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城市道路两侧临街阳台、窗户的外侧,不得堆放、吊挂、晾晒影响城市市容的物品。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在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堆放、搭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楼(房)顶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牌匾、店招、店牌、画廊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覆盖和拆除。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标语牌、地名牌、路标、牌匾、店招、店牌、画廊、橱窗应当内容真实合法、用字规范准确、外观整洁美观、技术合格规范、设施节能环保,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闲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
第十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广告信息栏,供市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应当在公共广告信息栏内张贴,禁止乱贴、乱涂广告。
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户外广告的产权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按江阴市夜景照明规划进行设置;产权单位应当保持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并保持功能良好,开闭正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督促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残缺、损坏、污染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亮化设施。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或者道路附着物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张挂、张贴。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围护,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其色调、造型应当与建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院内空地应绿化,并保持场地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或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清理。
第二十四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渣土、枝叶等杂物,责任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施工工地应当封闭作业,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产生的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污染环境,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毁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修复;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临时环卫设施,出入口应当硬化处理;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整洁;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卫设施,平整、修复场地。
第二十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维护和保持设施完好、整洁。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兜售物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举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举办活动结束,应当及时撤除设置的设施。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室内车辆清洗以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不得占道经营或变相占道经营,物品不得乱堆乱放。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达到《**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在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配建环境卫生设施,并征求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代为建设,建设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损毁、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
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提出迁建方案,经市城市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标准重建或者补偿后,方可拆除。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以及公共厕所等。
垃圾转运站、垃圾房(桶)、废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满足要求,并保持整洁、完好;公共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建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二条下列地方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单位、商店和居民区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应及时清运,保持场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应统筹规划,定点经营,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
(三)经批准的(早)夜市、便民摊点(亭)及流动售货车、修理摊、疏导性临时占道的瓜果、蔬菜销售网点等,应当合理布局,并备有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收集废弃物,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四)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五)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和各类船舶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
(六)其他必须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场所。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批准的时间、路线、方式、地点密闭运输和倾倒。运输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船舶,应当保持外形完好,容貌整洁,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车辆不得带泥行驶。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报处置方案,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管理;建筑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垃圾袋装化要求将垃圾收集房纳入住宅配套设计,建设单位在住宅建设时必须同时建造垃圾收集房。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数额、方式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逐步减少城市垃圾。
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不得设置收购废旧物品经营场所。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第三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城市绿化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
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树木、花卉,打捞河道漂浮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
清运垃圾、粪便,接收船舶垃圾、粪便,以及进行水上航行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三十九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污水经沉淀、除油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四十条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育、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饲养犬类和其他宠物、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四十一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渣、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工商、文化、卫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农林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以及江阴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四条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罚款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一、划分范围,明确事权
(一)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范围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作业量
(1)市环卫所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合计作业量92.34万m2。其中:一级道路19条,作业量:49.2万m2,二级道路15条,作业量:25.4万m2,三级道路19条,作业量:18.1万m2。
(2)城区办事处作业范围:城区53条主次干道之外、本辖区内背街小巷、公共小区等,合计作业量109.4663万㎡。其中:均州路办事处31.8万㎡,大坝办事处22.8万㎡,丹赵路办事处24.3万㎡,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0.9万㎡,三官殿办事处19.7万㎡。
(3)市交通局作业范围:——公路城区段。合计作业量11.34万m2。
(4)市水务局作业范围:河及汉江河道城区段。合计作业量41.67万m2。
(5)汉江集团作业范围:集团辖区。
(6)市直机关工委所属各单位作业范围:市直各单位工作区、生活区。
2、垃圾清运、中转和处置作业量
城区年收集、清运、中转垃圾量约6.2万吨。
(二)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城区53条主次干道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按照《国家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划分为一、二、三级。
作业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保洁等级果皮(片/1000m2)纸屑、塑膜(/1000m2)烟蒂(个/1000m2)
一级路面≤4≤4≤4
二级路面≤6≤6≤8
三级路面≤8≤8≤10
清扫频率:全天两普扫;
保洁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人民路、丹江大道、均州一路,车站路、沙陀营路)全天巡回保洁至22时,其它道路上午保洁7时至12时,下午保洁13:30分至18时;
水车冲洗、洒水作业要求:五条延时保洁道路全天两冲洗两洒水;其它一级道路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二、三级道路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2、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标准:
(1)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无人畜粪便,无散露垃圾,无乱贴乱画小广告,无浮土积水,无树枝杂草;
(2)作业责任区内达到“四净”:路面净,绿地净,环卫设施净,边沟便道净;
(3)作业责任区内达到“三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灯杆根清。
二、以钱养事,费随事走
(一)环卫所资金需求量
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公司化运作力度,具体测算和资金实际需求量均以招投标的测算和中标额为准。
(二)办事处资金需求量
按照“核定作业基数、费用定额包干”的原则,以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区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实行定额包干。定额包干总额为120万元。其中:均州路办事处40万元,大坝办事处38万元,路办事处16万元,三官殿办事处14万元,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12万元。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市建设局(环卫所)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监管考核;
(3)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
(4)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
(5)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
(6)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
(7)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
(8)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
(9)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城区办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清扫保洁、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负责辖区环卫作业的实施和日常巡查考核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
(4)负责对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日常考核;
(5)协助查处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社区居委会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管理;
(2)负责垃圾初级集并,协助完成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3)负责辖区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市交通局职责:负责——公路城区段环境卫生工作。
5、市水务局职责:负责河、河道城区段等范围环境卫生工作。
6、清扫保洁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路段(区)清扫保洁工作,(城区办事处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不少于三次,全天在岗时间均州办,大坝办不少于八小时,三官殿、丹赵路和新港不少于六小时);
(2)负责清扫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负责内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4)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7、环卫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环卫人员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负责责任区内作业质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区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台帐,为环卫人员工作质量奖惩考核兑现提供准确、公正的考核依据。
四、严格考核,绩效挂钩
(一)对环卫保洁公司环卫管理工作的的考核
市建设局全面负责环卫保洁公司的考核工作。并按照1:6的要求配备环卫监督管理人员,建立环卫监督管理队伍。环卫监督管理人员考核方式以日常巡查考核为主,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质检考核标准》,开展考核作业,严格建立环卫考核台帐。
考核实行扣除现金的办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汇总。每季度考核结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据实拔付。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城区道路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级道路分别达到建设部颁布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中清扫、保洁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物总数的50%,各级路面废弃物超标每项每次扣5元。
2、作业时确保安全作业,坚持穿安全服,清扫保洁车整洁卫生,坚持文明礼貌作业,上班时间不准串岗、离岗,迟到早退、坐岗、闲谈、拾捡废物。否则,以上每项每次(人)扣10元。
3、普扫作业规程:
(1)每日的清扫作业应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凌晨6点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次扣50元;
(2)普扫不力,废弃物超标,有漏扫的每处扣20元;
(3)漏铲垃圾每处(堆)扣10元;
(4)未普扫的每次扣150元。
4、白天道路保洁未见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坐岗、闲谈等情况,地面较脏时,按控制指标超标情况累计处罚。
5、果皮箱内废物及时清理,确保整体观感良好,保障周围地面无抛散、存留垃圾,并定时清洗箱体。否则,每只果皮箱扣5元。
6、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收运到指定的中转站、集装箱、垃圾桶内。如桶、箱内已满,运到另一处桶箱内不得堆倒在桶箱外边。否则,每次扣20元,并责令整改(门面垃圾必须收运,不得存在堆放在马路边情况发生,否则,每次扣10元,并责令整改)。
7、垃圾桶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并定时清洗垃圾桶。否则,每处设置点每次扣20元。
8、保障零散垃圾中转站四周卫生,无垃圾堆积。否则,每处(次)扣30元,并责令整改。
9、对车行道、人行道、树穴内的石块、砖头及建筑垃圾未超过一板车的,应及时清运,否则,每处扣10元。
10、必须确保城区道路排水道畅通(自然损坏堵死除外)雨(雪)后及时清扫积(雪)水(两小时完成)冰冻天气除外。否则,每项每处扣5元。
11、延时保洁街7:00—9:00、12:00—14:30实行全面保洁结束,其它时间实行分段保洁,非延时保洁道路7:00—9:00、13:30—15:30实行全面保洁,其它时段实行分段保洁;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每人(次)扣10元。
12、延时保洁路实行全天巡回分段保洁(7:00—22:00),路面见本色,无痰迹、污物、白色垃圾,死角垃圾存留(10分钟内处理);否则每平方米扣5元;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否则,每人扣10元。
13、遇天气原因造成大面积污染如落叶、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视同突发事件做应急预案处理,如无应急预案处理将双倍处罚。
14、对菜场路段做到定时打扫,菜场内基本整洁。否则,每1000m2,扣2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清扫保洁扣150元。
15、对临时性突击任务未完成的,每次从当月总分中扣300元。
16、对出现的问题,处罚后责令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落实的,按标准十倍处罚。
(二)对城区办事处环卫管理工作的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文明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卫所等单位对城区办事处环卫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通报,主要考核城区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环境卫生质量和保洁员、监管员上岗履职情况。
城区办事处环卫作业定额包干经费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实行当月考核,次月兑现。当月考核结果由考核专班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拔付至城区各办事处。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计算平均分值,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对办事处履职情况的考核(20分)
(1)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监管考核台帐或台帐不完整的,扣5分;
(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
(4)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各类属实问题,处理不及时、拖延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5)组织本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义务劳动一周一次,未开展的,扣2分。
2、对清扫保洁工作的考核(60分)
(1)清扫保洁员不在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着工装上岗,视为不在岗。
(2)清扫保洁未按要求完成普扫(以各办事处规定的普扫完成时间为准,含普扫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毕),每次扣1分。
(3)巡回保洁时间仍使用大扫帚的,每人次扣0.1分。
(4)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路面垃圾超标,每处扣0.2分,街巷路面油污严重,不见地面本色,每处扣0.5分。
(5)街巷道路两侧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0.5分。垃圾过夜,集中存放不及时,每处扣0.5分。
(6)背街小巷野广告治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3、对监管工作的考核(20分)
(1)检查中监管员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未着监管标识上岗,每人次扣0.5分;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确保创建工作效率和效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居民为中心,以优质服务和卫生环境为重点,以社会效益为根本,以创建卫生单位为动力,着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卫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完善中心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努力创造一流的人文环境,确保20xx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检查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二、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责任到人
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管理责任到人,检查督导到位。健康教育督导、传染病防治监管、门前三包督导、室内卫生督导、室外卫生督导、厕所卫生督导、食品卫生督导、饮水卫生督导、除“四害”督导等。
三、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在辖区设置多处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居民进行健康宣传,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意义,提高创卫意识,利用专题讲座、宣传栏、横幅、社区网站等多种方式,增强公众的卫生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广泛宣传普及各种健康知识,增强市民健康意识。
2、改善环境卫生,美化社区面貌。健全创卫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区爱卫会下发的各种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辖区内道路、绿地、路灯、居民区的建设以及生活垃圾、化粪池、垃圾站等环卫设施;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强化清扫保洁措施;达到社区环境绿化、亮化、美化的目标。
3、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传染病监督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网络直报等工作;规范免疫接种,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
4、切实加强除四害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开展群众性的整治环境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巩固除四害三项达标成果。
5、提高居民区卫生水平。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居民区卫生设施完善,卫生管理规范,形成干净、整洁、美化的良好局面。
6、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居民对辖区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四、加强管理,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1、认真制定和实施社区创卫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创卫会议,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创卫工作。
2、创卫专职、兼职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社区要做好每天的卫生清扫及保洁工作,督导员各司其职,每周三次督导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4、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为全社区卫生日的卫生挂牌大检查。
5、积极做好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的工作。
6、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净化社区环境,全面推进环境改造、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清爽干净、秩序井然的新面貌。
7、加强对辖区各单位门前的三包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楼前的垃圾清扫工作及门前秩序的维护工作。
8、加强居民区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全体职工要以大局为重,以社区为荣,时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自身做起,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社区内环境整洁。努力营造一个文明、舒适、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
五、工作重点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各项硬件项目建设。一是对照检查标准,增加、更新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二是对办公楼门前的宣传栏进行全面整修、更新。
2、改善辖区环境卫生。尤其是进出口道路及汉正街周边环境卫生。
3、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选择工作重点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参与,力求取得实效。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必须落实每年春、秋两季灭鼠、灭蟑,夏季灭蚊蝇的统一投药行动。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一是成立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二是召开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三是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四是开辟创建专栏,营造创建舆论氛围。五是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形成全员参与创建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一是按照分工,由社区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全面实施各具体工作方案。二是重点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各督导人员明确职责。四是建立健全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阶段:模拟自查,重点攻坚阶段。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模拟达标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检查。
第四阶段:迎接检查阶段。继续巩固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对我区考核验收,确保实现创建达标。
2016年社区创卫工作实施方案3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大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力度,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区政府《东湖区关于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联系街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按照“街办牵头、社区落脚、自我完善、全民参与”的原则,7个社区均成立了“社区环卫工作站”。 由街办环卫所长分管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管理、协调、督导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由各社区主任任站长,社区分管副主任任副站长全面负责本辖区社区环卫工作的管理、作业。根据辖区有偿服务户数9296户、按照人均服务240户,测算出需要安排社区保洁员38人。
二、 责任范围
社区环卫工作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居民楼道、庭院、房屋间距、通道、平顶以背街小巷等区域,各社区具体责任范围划分基本按所辖路段划分。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将社区环卫工作列入社区及社区干部年终综合考评范围内。
2、负责制定社区环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和人员职责。
3、综合管理、协调、指导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督促社区环卫工作站日常作业;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
4、统一管理本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的经费,设立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同时,对社区环卫工作站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5、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二)社区环卫工作站职责
社区环卫工作站全面负责责任范围内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广告垃圾清理,棚顶、屋顶、吊挂等垃圾清除,以及社区垃圾果壳箱的清掏抹洗等环卫工作。
1、负责综合组织、管理、协调本社区环卫工作;合理配置社区保洁员;对社区保洁员进行日常管理;对作业质量进行日常督促;定期进行评比,并做好评比记录。
2、负责按标准收缴本社区居民住户的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3、负责本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以及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的使用,并接受街办及上级财政部门审计。
4、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卫整治任务,收集活动资料。
四、工作要求
1、间隔、庭院清扫保洁
作业方式:每天“两扫全天候保洁”,即上午普扫一次(原则上7:00时以前完成,但各社区应充分考虑区域性和季节性等情况来确定普扫的时间),下午普扫一次(14:00时以前完成);保洁在普扫后根据相关的保洁时间7:00-18:00时进行巡回保洁。
作业标准:做到“三无三净”,路面、地面、房顶无积存垃圾,无成片零散垃圾、渣土,无污水污物,以及沟眼净,墙根净,花坛绿地净。
清扫保洁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穿戴好环卫标志服和持证上岗。
2、居民楼道清扫与管理
作业管理方式:居民公共楼道(过道)每周清扫2-3次。发现楼道乱贴乱写的垃圾广告及时清除;发现居民在楼道堆放吊挂杂物及时劝阻,动员清理。
作业管理标准:楼道整洁,达到“三无”:即无垃圾渣土;无乱贴乱写乱画;无乱堆放、乱吊挂。
3、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收集袋装作业方式:袋装垃圾做到每日定时上门收集二次,上午一次(7:00—10:00时);下午一次(2:00—4:00时);及时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收日清,并教育居民在规定时间(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内放置袋装垃圾。
作业标准:居民生活垃圾坚持实行袋装垃圾收集,袋装普及率达到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楼道内无乱扔乱倒垃圾现象。
垃圾收集人员要求:明确自身岗位的工作范围,清楚作业质量标准以及作业时间要求,持证上岗。
4、环卫附属设施的清洗保洁
收集作业方式:果壳箱每日掏抹干净,掏抹次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二次。
作业标准:果壳箱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箱体外无脏物附着;保洁工具及保洁车车身外壁保持清洁,摆放适宜。
5、其他作业任务。
五、工作经费
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两块:一是政策性收费,包括居民卫生费和袋装垃圾费,由各社区环卫工作站收缴,收取的费用上交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二是政府购买社区环卫岗位的年补助经费193200元,购买的社区环卫岗位主要从事社区环卫工作,其经费全部补助给街办社区环卫工作经费专项账户。
街办社区环卫工作及经费专项账户内的经费全额为社区环卫工作经费,由街办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社区要与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签订承包责任状并健全日常检查考核制度,奖优罚劣。
城市的环境卫生是城市外在形象的表现,关系到城市未来建设水平以及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良好的城市环境清洁能够为城市获取更好的口碑,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所以加大对于环境卫生方面的投入是一项高回报的公共事业。但是,当前我国环卫市场机制不够完善,该机制相应的规范和指导功能无法充分体现,不够健全和完善的环卫机制极大的影响了城市环卫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重视环卫机制的完善,加快城市环境清洁工作的开展。
2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环境清洁标准是城市环境清洁工作开展和进行的依据,高质量、高要求的标准必然会提高城市环境清洁工作的水平。只有高标准、严要求的执行城市环境清洁标准,才能保证城市环境清洁。具体的实施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首先,加强道路清理、洒水等工作的次数和质量,避免道路扬尘、垃圾积累等问题出现;其次,加强城市垃圾回收和清理工作,在道路街区等位置增设垃圾桶,时刻巡查道路、街区等位置是否有垃圾;最后,清洁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检查,只有达到标准才能确定完工。而且要增加城市清洁、道路清扫等工作的次数。
3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环境保洁意识
市民是城市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具决定性和活跃性的因素,城市的环境卫生之差由市民导致,而环境卫生之好又是为市民着想,所以,无论是从哪一方面来讲,每一位市民都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城市环境卫生维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保护城市环境。意识是行动的必要前提,应该通过海报、视频等方式强化市民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市民从思想里、意识中和脑海深处认识到保护城市环境与卫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更加有效地做好城市的环卫工作,应该将奖惩机制运用到其中,对于那些以身作则、自觉保护环境的市民要给予奖励,而对于那些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观念的人要给予一定的处罚,为全体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宜家宜居的生活环境。
4完善环卫清扫保洁经费保障机制
4.1全面核算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量,落实环卫作业全覆盖。各区人民政府要详细准确地测量辖区内清扫保洁面积,明确环卫清扫保洁任务总量,消除环卫管理盲区。对于新建的市政道路,各区人民政府要在通车运行之日起落实清扫保洁工作,安排清扫保洁经费,配置果皮箱,解决“有路无箱”现象。
4.2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分级管理,按等级核费。市政道路按期不同路段的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商业网点营业时间以及需要实施的保洁时间等实行分级管理,市政道路级别分类情况由区城管局审定。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依据国家有关环卫作业规范、劳动用工定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城市清扫保洁分级管理实际进行测算。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清扫保洁预算指导单价(各级别道路清扫保洁平均单价、具体单价见附件)、辖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拨付保障经费。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每3年对指导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4.3首先应淘汰或更新那些传统老套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以此提高环卫工作效率和质量。其次,要相应的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薪资待遇,因为环卫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较大,是城市建设的基层主导力量,只有给予他们更好地待遇和薪酬,才能让他们从心理上得到满足,以便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吸引更多人走上这个工作岗位的需要,毕竟目前的环卫工作存在较大的人力资源缺口,所以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可以增强整个环卫团队的综合素质,让环卫工人为城市环卫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5建立健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环卫市场化运行体系
5.1加强对招标保洁公司的审核,提高招标要求标准。对参与招标的保洁公司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方面包括公司的规模、相关证书、取得的荣誉和成就、公司人员专业素质以及公司机械设备全面程度等等,这些都是审核标准,部分不达标的保洁公司不能给予其参与招标的权利。
5.2加强保洁服务投招标的公开透明度。要保证城市保洁服务投招标的公开、公正以及公平性,要将整个投招标过程透明化、公开化,让政府以及城市居民对整个投招标过程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加强对投招标的管理,禁止恶意投招标的行为,一旦发现要立即对其进行处理。公开透明的城市清洁服务投招标不仅保证了投招标的公平性,而且为城市清洁保洁服务带来了保障。
5.3规范清扫保洁业务招投标管理。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制订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站运营招投标文本及合同范本,经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会审后印发各区参照执行;参与投标的清洁服务企业须按照招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书,投标书中要根据机扫要求、道路清洁等级管理要求和发包路段人流量、车流量、门店数量及商业网点等实际情况,明确清扫保洁实施方案;要采取综合评标法,提高技术标的比重;要将清洁服务企业以往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情况列入评标内容,特别是要将是否购买环卫工人意外人身保险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投标企业要提供中标履约保证金,保证企业履行合同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为提高环卫规模效益和降低机扫作业成本,实施机械化作业标段的清扫保洁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平方米。
5.4企业为环卫清扫机械设备的投资主体。城市保洁工作不仅需要庞大数量的人力,还需要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如洒水车、清扫车、垃圾回车等等。这些设备应该有保洁公司自行准备,政府除部分应急设备外只负责该方面三年的资金支出。保洁公司在投招标阶段就应准备好这些设备,招标资格审查也会将其划入审查范围内。保洁公司不仅要自行准备这些清洁机械设备,还需要保证这些设备的质量,杜绝不合格、老化以及性能不足的清扫设备进行保洁工作。最后,还要保证使用这些设备的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应的证书要齐全。
【关键词】环卫;市场化;监管
市容环境是城市的“面孔”和“名片”。城市环卫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着城市文明和居民的幸福指数。从源头上解决环卫落后问题,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就会使城市面貌彻底“变脸”。市场化道路是苏州环卫改革发展的趋势,但是苏州环卫的市场化虽然从体制机制着手,解决了以往政府统管统揽时一系列“瓶颈”问题,使环卫作业由政府包揽转变为市场调节,由“以钱养人”转变为“费随事转”,使作业服务由短期突击转变为长效管理,有效提升了城市清洁水平,但在市场化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探索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对推动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1.苏州环卫市场化监管存在的问题
1.1思想观念陈旧跟不上市场化监管形式
当前苏州的许多监管人员对环卫市场化监管的意义认识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或担心市场化监管可能带来更大的监管责任,对待市场化监管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态,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导致市场化监管工作难以上新台阶。然而,市场化化监管是一长时期的监管模式,其让监管人员熟悉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基层干部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外,还要求能够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推行环卫市场化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2市场化监管不规范
环卫市场化需要外部法律法规的保障和规范,因为它是一种制度创新,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但是,目前苏州的有关环卫市场化监管的很多政策都不完善,很多基本的问题还没得到根本的解决,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对监管机构的再监督等,还不是很完善。机制的相对滞后造成苏州环卫市场化及监管的操作困难。
1.3监管方式单一
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后逐步引入了监管机制,主要是提高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质量,但是由于监管方式的单一,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的质量较低。考核成为了唯一的监管方式。苏州市区每月针对主次干道的保洁考核四次,每次随机抽取五条道路,考核结束将考核成绩汇总,进行一定范围的通报,并与考核经费挂钩。初期该方式颇为有效。随着时间的拉长,单一的监管方式已跟不上市场化的脚步,监管效力方式逐渐降低。
2.解决苏州环卫市场化监管存在问题的措施
2.1加强思想教育,提供后勤保障
增强做好环卫市场化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提高重视程度和监管效能。明确环卫市场化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增强基层监管人员责任感和主动性。针对基层监管人员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做好人员的监管知识和质量识别能力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
2.2建立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市场化运作
为保证苏州环卫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关部门应重视起来,逐步建立及完善苏州环卫市场化作业政策法规。一是以立法规定科学的价格机制,为环卫开放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二是加强服务法规的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促进环卫事业的发展;三是完善招标机制,确保信息公开、交易公平,防止出现腐败问题;四是环卫市场化是一种制度创新,必然是边破边立,破中有立、立中有破的互动的过程。而正因为如此,苏州环卫市场化的每一步都要十分谨慎,要确保方向正确,着力点鲜明,措施得当,步骤稳妥,以免给未来留下太多的遗憾。
2.3建立完善监管体制,实现全方位监管
首先完善监管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强化政府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设立专职监管队伍,设置固定人员,加强监管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其次要在市环卫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和规范下,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行政区域分割,尽快形成全市统一开放的环卫作业市场和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与此同时,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制、业绩考核排名制、经济奖惩制、末位淘汰制、警告问责制等措施。对多次查出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涉及责任单位的扣拨环卫资金,涉及个人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加深监管的程度,刺激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再次,实行严格考评,加强环卫市场监管。苏州环卫作业市场化后,市场监管成为各级环卫部门的主要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作业质量标准、行业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等标准体系,维护环卫市场秩序。政府监管部门最好出台《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文件,制定《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环卫作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环卫作业服务预算定额》等,使环卫的市场培育、行业管理、价格收费、质量监督、产业发展等走上规范化轨道。二是强化环卫作业过程管理。对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统一标准、分类管理、按月考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考评结果实行按质付款。将媒体、公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日常巡查、竞赛检查、数字化城管发现的问题纳入对清洁服务企业的考核体系。环卫系统正式职工从具体清扫作业中脱离出来,转为监管人员,对清洁服务企业的作业人员配置、作业时限、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落实奖惩。建立环卫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实行数字化监管,聘用信息采集员,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处置问题。三是对清洁企业引入竞争淘汰机制。根据监管和考核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优良、遵守劳动用工和行业规范的企业加分;对环境卫生质量差、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扣分、扣款、诫勉谈话等。合同期内每年进行综合考核,排在末位的实行减量淘汰或末位淘汰。实行减量淘汰时,减量比例为中标单位标段的20%,减量的标段由综合考评第一名的服务企业承担。合同期5年内累计考评在最末位的进行整体淘汰,未被淘汰的可以再续签2年服务合同。通过上述具体措施可有效提高对环卫市场化的监管力度。
总之,随着苏州城市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苏州城市环卫市场化运作的步伐也将越来越快,有关市场化监管的制度措施也将越来越完善,苏州的环卫市场化事业也必将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扫大队,共有职工200名,负责全市中央大街等八条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他们常年如一日,每天早晨3点开始清扫,一直到晚5点,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个多小时,人均清扫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按建设部规定标准,每人多清扫面积近2000多平方米,可是他们没有因此降低清扫质量,总是一丝不苟地清扫着每条街道。风里来、雨里去,这支队伍十几年如一日地工作,把岁月的风霜刻在额头眼角,让自已默默无闻的身影融进城市每一条大街小巷。这些勤劳质朴的清扫员们用自己的真情付出换来了累累硕果,近年来,他们积极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奉献精神,精心打造具有环卫特色的“橘红舞动,城市洁净”,成为锦城一道亮丽的风景。他们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成为环卫战线上人人学习的楷模,他们用辛勤的汗水和无私的奉献,为全市人民营造了整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加强作风建设。环卫清扫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的团队。清扫大队正是这样一支充满激情、活力无限的队伍。他们积极开展“八荣八耻”教育、“三德教育”、扶贫捐助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职工社会服务意识,充分展示了环卫工人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同时,还不断加强职工文明服务礼仪教育,积极推广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职工一言一行,确保在日常工作中无“冷、硬、顶、横”现象发生;他们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增强环卫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意识,促进了作风过硬、技能娴熟的保洁队伍建设。
强化规范管理。自2005年环卫工作整建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后,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改革,清扫工作实行了双重管理,成立了清扫大队,主要负责八条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出台了《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清扫保洁员的行为规范,加强了行业文明建设,行业文明服务质量、行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并设四人专门负责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确保了清扫保洁质量稳中有升。
提高服务水平。近年来,市容环境卫生局清扫大队从强化承诺服务、优化规范服务、深化创新服务入手,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他们实施了“专业化”的清洁服务。道路清扫实行分片包干的作业方式,质量标准达到“五无、四净”标准,要求全天侯保洁。
他们实施了“人性化”的便民服务。为避免上班高峰时清扫造成的扬尘污染,及时调整晨扫作业时间,此措施为市民提供方便,受到了市民普遍赞扬。
他们实施了“社会化”的爱心服务。积极开展扶贫捐助等公益活动,近三年来涌现出了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200余人次,拾到各种遗失物品1200余件,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
创新工作方式。只有创新才有发展。近年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清扫大队从工作实际出发,撤掉了主要街路的地上垃圾箱,改为地下垃圾箱,既保证了沿街不见垃圾箱,又避免了沿途撒漏垃圾现象的发生。同时在居民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定点投放,按时收集。2008年以来,在民主路等三条街道试行了垃圾上门收运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0年将在全市主要街路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条实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建立市、镇(街道)、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四级运行体系。
第四条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六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抓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
(二)负责对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单位、组织和个人履行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义务。
(三)收集掌握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信息动态,开展环境卫生问题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四)承办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
(二)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建好环境卫生设施,配齐环卫机械设备,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三)组织好辖区内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工作,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第十条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村(居)环境卫生管理网络,明确1名两委成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原则上配备2名以上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员,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二)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制度纳入《村规民约》或《卫生公约》,增强村(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三)合理划分保洁员责任区域,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按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四)对本村(居)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作业队伍与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作业队伍按以下标准建设:
(一)乡镇驻地及各村(居)原则上按照每100户设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保洁人员。
(二)每辆垃圾压缩运输车原则上配备1名司机和2名装卸工。
(三)城乡道路、河道原则上按每2公里设1名保洁员,涉及多个村庄的,以中间线为界,各自负责本辖区保洁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保洁员聘用、培训、考核、辞退等制度。
乡镇街道驻地保洁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择优选择保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由保洁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聘用、管理保洁员;村(居)保洁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治原则选聘,由村(居)民委员会与保洁员签订务工合同。保洁员要统一着装,统一配置作业工具。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采取竞标的方式优选承包人,由乡镇街道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包人负责司机及装卸工的聘用、管理,并承担交通安全等风险。
第十四条设备按以下标准配备:
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15-20个村庄配备1辆垃圾压缩运输车,镇区(含驻地村)配备12吨、其它村庄配备8吨垃圾压缩运输车。
村(居)原则上按照每100户设置1处600升垃圾箱,每名保洁员配备1辆三轮垃圾收集车,配齐清扫收集工具和标志服。
第十五条垃圾压缩运输车、垃圾箱、三轮垃圾收集车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集中采购,分期分批配备给乡镇街道。
第十六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保养,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四章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规范:
(一)村镇道路实行每日一普扫,全天巡回保洁,道路卫生达到三级道路保洁标准。
(二)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存放,定时定点收集,每天早8点前将生活垃圾收集完毕。
(三)每年5-10月份期间,生活垃圾一日一清运,每日两次药物消杀,进行灭蝇控蚊。其它季节两日一清运。
(四)集中收集清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杂草等,建筑垃圾、煤渣、玻璃、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自行处置。
(五)垃圾收集运输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视野范围内无污垢。垃圾渗滤液无滴漏。
(六)严禁乱倒乱卸垃圾。
第十九条村镇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主次干道、路面两侧干净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树挂,无杂草,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污染积水,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周围保持洁净。
(二)房前屋后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水沟内无污泥水及污染物,无粪堆,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周围保持洁净。
(三)坑塘、河道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杂草,无各种漂浮物。
(四)垃圾箱周围卫生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垃圾箱内无积水。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将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逐年增加。
(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市财政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条件分别给予补助。
每购买一辆垃圾压缩运输车、一个垃圾箱、一辆三轮收集车,补助70%的购置费。
乡镇、街道承担的一次性设备购置费,由市财政从转移支付中扣除。
(二)日常运行费用。垃圾压缩运输车运行费用,村庄保洁员标志服、工具费,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等,由各乡镇街道筹集支付,市财政按照进场垃圾数量和运距进行以奖代补。按照实际过磅计量数据,每运送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1吨垃圾,奖励15元。
(三)村庄保洁员务工补助。由市、乡财政每户每月各补助1元,不足部分由村(居)按照村民自治原则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城乡企事业单位、工商业户等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对市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采用多种方式、多渠道补充环境卫生经费。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党代会精神和10月17日区政府召开的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作标准,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夯实工作责任。各街办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清扫保洁人员“定人、定岗”工作。要按照“两人一组、一人一岗、共同普扫、分头保洁、对手交接”的原则,对每位清扫员编号造册,一一对应,在道沿上划出保洁工作区域,明确清扫保洁区域、时间和质量标准,全力提升清扫保洁水平。二是要抓好清扫管理人员配备工作。各街办要根据辖区实际,从公益性岗位或清扫人员当中挑选出3-5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同志,专职从事清扫人员的管理工作,随时巡查,抓好清扫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督促清扫保洁人员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清扫保洁任务。三是要抓好路段管理人员配备工作。要将环卫所市容环卫管理人员配备在责任路段,对清扫员、清扫管理员和“门前三包”等责任路段市容环境卫生实施有效监管,解决路段环境卫生问题。
二、改进清扫工具。各镇办负责在全部扫帚前面加尼龙丝绳,清扫人员作业变抡扫为推扫,避免扬尘产生。
三、切实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为了进一步提升清扫保洁工作标准,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如期达到国卫标准,严格按照市上要求第一次普扫时间早上5时至7时、第二次普扫时间14:30前、第三次普扫时间19时前清扫完毕,坚持一把扫帚扫到边,同时延长保洁时间晚上10时。清扫保洁人员上岗时必须身着工装、佩带工作牌。
四、切实抓好“门前三包”工作。不断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再添措施,加大三包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沿街各门店,夜间不得将生活垃圾随意在店外、人行道、绿篱、树坑、市政设施、果皮箱周围堆放,统一放在自备密闭废弃物容器或单位收集容器内,确保门前、边角地带干净整洁。动员镇办干部,分片包干,佩戴标志,督促沿街单位、门店对门头牌匾、卷闸门、门窗等立面设施和人行道进行彻底檫洗。组织精干力量,彻底取缔辖区内出店和占道经营。对出现的“钉子户”和“难缠户”,要主动联合综合执法局大队重点打击。严禁在街道两侧、市场出入口设置摊点,坚决杜绝乱批摊位问题发生。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环境卫生;市场化;思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49
1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分析
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城市主、次干道(街道)和公共区域的保洁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二是商品房住宅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大院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三是农村、安置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由环卫部门和镇村联合多级管理。目前,龙文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环卫市场化率达100%,即通过政府公开购买服务,由有资质的保洁公司承包运作,从而形成了保洁公司负责作业、环卫部门或镇村监督考评的管理模式。应该讲,龙文区垃圾管理体制和主体是明确的,但垃圾随处可见、随处倾倒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龙文区现有常住人口1829万人,流动人口约4万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共计2229万人,按每人每日产生1公斤的生活垃圾测算,该区每日约产生223吨的生活垃圾。但是,每日进入蒲姜岭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垃圾平均只有174吨,这意味着每日仍有近50吨的生活垃圾囤积在区内的某个角落,一年就达18250吨,这还不包括农村和企业大量的建筑垃圾、生产工业垃圾、生活杂物等。长此以往,人们将被垃圾包围,垃圾也将逐步腐蚀生活的环境。
2龙文区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成因
21保洁经费无法保障市场化的高标准
龙文区目前执行的保洁单价是城市道路 486元/O年、公园景区134元/O・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13元/O年,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省内一些城市(区)保洁单价如表1所示。
以城市道路保洁单价为例,龙文区按照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定位,城市道路需执行二级以上的标准,按照国标配套的定额是:每个环卫工人每班次的清扫保洁面积是3125O,每天至少需25个班次(每班次有效工时为65小时),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定额标准进行测算,保洁单价将达到了12元/O・年以上。而龙文区现行清扫保洁的招投标成本是按照每人每班次负责清扫保洁面积8000~8500O(四级道路保洁标准为3375O・/人・班)每天1个班次进行预算,而实际中标额每人每班负责的清扫保洁面积超过了10000O。对照国标,相当于不到04个班次的环卫工人配备数量需要去完成25个班次的工作量。因此目前龙文区道路的保洁档次仍然较低,清扫保洁时间大多只有8~10小时,保洁空点仍大量存在。财政缺口使保洁经费受限,使保洁质量和标准都难以有效提升。
22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存在多头管理
目前按照龙文区的城乡保洁责任体系划分:城市道路属环卫部门管理、公园景区和绿地属市区园林部门管理、下水道属市政部门管理、公路的机动车道属市公路局管理,农村、安置小区、镇道、城乡结合部等属环卫部门和镇、村共管。这种保洁责任体系的弊病:一是路面作业相互影响;二是作业时段不同,使区域洁净度不一;三是作业的质量标准不同;四是保洁专业程度不一致。各管理部门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推诿扯皮,使保洁合力难以形成实效。
23非生活性垃圾渣土管辖机制缺失
非生活性垃圾主要有建筑渣土、装修垃圾、工业垃圾等,其行业主管部门有执法部门(渣土办)、建设(房管)部门、环保部门。但是目前应管部门对垃圾渣土的专业性管理不够重视,管理机制处于失控的境地,而龙文区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阶段,但路面滴、撒、漏现象相当严重,小区物业和工业企业垃圾杂物、土头随处乱倒在工地、港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24基层环卫管理机制缺失
镇村对于垃圾治理重视不够,有严重的“一包了之”的“大爷”情绪,同时镇村尚未配备专职的环卫管理机构和人员,未建立完善的镇村环境卫生综合考评机制、市场化的委托监管,也使区镇两级推诿扯皮的现象增多。而治理责任和服务思想的缺失,构成了卫生监管的盲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各镇村将突击式的应付检查作为农村垃圾管理的重点,而不是将心思放在长效机制的构建上。同时,群众(甚至保洁人员)卫生意识不足,对垃圾治理参与度较差,有的甚至破坏创卫成果,从而在垃圾治理上造成了恶性循环。
3解决城乡环境l生问题的对策思路
31公布和保障环卫市场化指导价标准
环卫服务质量与当地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因此要在环卫劳动定额的基础上,公布全国各城市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供给。各地再根据区域差、人流量进行适当系数调节,严格执行。我们以龙文区为例,推算全国各城市的指导价以供参考。由于环卫清扫保洁是以人工为主,配合机械作业,因此,可在原市场化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以最低工资标准和保洁时间、密度的提高幅度为依据,确定龙文区的环卫指导价。对此,根据龙文区的人口密度,笔者因地制宜,认为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区域等清扫保洁时间须达到16~18小时;农村保洁时间只需12小时。考虑到从2011年至今,龙文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4次,从950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如表2所示。
因此,2018―2020年新一轮市场化运作,最低工资标准预计将比目前提高25%~30%,同时增加50%的保洁密度。据此,相应的清扫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城市)的合理取值范围应在8~10元/O年;农村的保洁单价应在2~3元/O年;风景园林的保洁单价可保持25%~30%的增幅(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持平),维持在17~2元/O・年。按此标准,龙文区每年的清扫保洁经费需增加3000万元左右,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指数的增长因素,实际用于提高保洁质量的投入估计在30%以内。2016年龙文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亿元,而用于环卫清扫保洁约4000万元,按照目前的增幅,到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将近30亿元,而7000万元的保洁费应是在区财政的可控范围。综上,按城市线类划分,漳州应属三线弱城市,应比龙文区(漳州的新区)提高一个档次。因此,一线城市保洁市场化指导价应在25元/O・年以上,二线18~25元/O・年,三线12~18元/O・年,四线7~12元/O・年。
32提高市场化准入门槛
改变按道路、镇街、村落划分标段,由不同资质保洁公司分别承包的方式,引进上市公司或大型国企,整合市场和资源,以县区为单位一个标段统包,由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承担保洁任务。同时,在市场化中采用PPP的模式,中转、设备、车辆由中标企业一次性投资,按折旧纳入市场化预算,环卫部门按合同每月核拨,以减少财政压力。推行先进的“桶换桶”垃圾不落地收集方式,以高品质的公司管理来提高保洁标准。
33建立多渠道筹资新体系
对环卫市场化资金应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体系,转为区、镇、村三级负担的筹资新体系。按区域划分经费负担体系:城市道路、景区公园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农村、安置小区、镇道等由区、镇(村)各负担50%。村按村规民约的形式向村民收取20~30元/年的卫生费,不但能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也能弥补镇(村)级的配套资金。
34实施齐抓共管的市容监管体系
一是将原属各部门管理(公路、园林、市政等)的环卫保洁职能全数划归环卫部门管理,配套资金同时划转环卫部门,整合环卫保洁职能,形成一把扫帚扫到底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二是城建、房管、谭ā(渣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小区装修以及渣土车的管理,推广湖南、广东等地的模式实施建筑渣土押金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土头临时堆放点的管理,强化文明施工和扬尘的管控,实施“痕迹”执法,全面杜绝渣土撒、漏和乱倒的现象。
35建设“智慧环卫”管理模式
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应用GPS定位,对接“数字城管”,建设以“智慧环卫”为核心的大公共事业管理平台,以云服务方式随时为管理者及作业人员提供所需服务。及时分配任务,反馈整改成果,同时对管理范围所涉及的人员、设备、车辆到作业面和垃圾多发点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全过程实时管理。合理规划管理和考评模式,提升作业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形成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
36建立并完善大环卫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镇级环卫机构建设,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分级管理模式。二是在加强区级乡镇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推广四川等地先进经验成立城乡整治办,将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镇一级的政绩考核评价,从而形成“镇村日常巡查监督、环卫部门定期考评、区整治办协调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格局。三是将小区、店面、企业垃圾上门收集纳入市场化范围,使整个市场化运作体系不留死角。四是应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风水学、致富学等,利用网络、动漫、壁画、LED、广告车走村入户,进学校、入企业,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评选,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推介,引领群众从配合垃圾治理到参与治理、美化家园的工作中来。
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配以强力的执法以及群众的宣传发动,才能将此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转变为城市化进程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全力推进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自从我市筹备世界月季洲际大会以来,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分配的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各项筹备任务,动员系统上下,攻坚克难,全面抓好落实。通过一个时期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使中心城区月季特色景观建设和市容秩序等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一、中心城区月季特色景观提升工作
按照“一主两副、一带八脉、六大出入市口、13条景观道路”的总体思路,市城管局重点实施了中心城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河道绿化、空间绿化等30个项目月季特色景观的建设和提升,共种植各类乔木1.8万余株,各类月季100余万株,其中树状月季6000余株,大花、丰花月季30万余株,地被月季64万余株,月季造型2900个,藤本月季6900米,使市花月季的特色更趋明显,城市绿化的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公园游园建设有重大突破。中心城区新建公园游园17个,改建提升27个,月季观光园、月季公园二期、迎宾南北园、寸草园等一大批公园游园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市民面前,仅在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就新增铺园路4公里,新增家训广场、太极广场等融文化、绿化、美化为一体的小广场12个,新增廊架座椅30处,种植各类月季3万余株,绵延十多公里的带状公园步道上,步移景异,心旷神怡,成为市民休憩游玩的好去处。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建成了一批以月季为主题的公园游园,受到世界月季联合会和中国花卉协会月季分会领导的关注和称赞。二是道路绿化有质的飞跃。以打造“一河两岸多元、八纵九横一环”600里林荫路系统为目标,先后对迎宾大道、滨河路、车站路、仲景路、雪枫路、孔明路等13条景观道路进行月季特色景观提升,力求主要道路的每个交叉口都融入月季元素,成为绿化精品,使城市道路的节点更靓,林荫路的里程更长,初步形成了“城在林中、路在绿中”的城市美景。三是河道绿化有新的进展。承担温凉河、汉城河、护城河治理及邕河提升改造工程,截污引水,沿河布绿,增种月季,注入文化,着力把贯穿城区的内河变成润泽南阳的水道、风道、行洪通道和风景廊道。比如,在对汉城河进行绿化的同时,两岸修建了6个小精品游园,串珠成线,绿化亮点不断。四是空间绿化成为增加绿量的新途径。实施屋顶绿化、拆墙透绿、公厕绿化和桥梁绿化,推进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建设。推荐创建省级园林单位(小区)30家,中心城区屋顶绿化共完成250家,增加绿化面积16万余平方米,完成拆墙透绿2600余米,新增公厕绿化29家,实施了光武大桥、仲景大桥、雪枫大桥绿化美化等,这些都有效增加了城市绿量,增浓了月季特色景观元素,成为城市绿化的新亮点。
市动员会后,市城管局第一时间就召开班子会议,就如何快速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进行专题研究,把月季洲际大会项目建设作为我局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的份内之事和重中之重,作为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水平的绝佳机遇,统一思想认识,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举全局之力向前推进。在2018年3月份春季绿化的关键节点,向全系统发出“大干60天,决胜月季洲际大会项目建设”的动员令。要求系统内各任务承担部门,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就项目建设开展劳动竞赛,看谁的项目启动早,看谁的项目进度快,看谁的项目质量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市城管局机关从领导到同志,推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现场督导,克服项目落地晚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日统计、周通报、三天一小结、一周一观摩的办法,强力推进项目建设,通过连续14次的现场观摩、点评和通报,终于在2018年上半年实现了各项任务大头落地的既定目标。特别是以月季为主的各类植物的种植任务,赶在夏季来临之前全部种植完毕,这样,经过今年夏、秋、冬三个季节的滋养,确保这些植物在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开幕期间,展现出最佳的景观效果。
作为全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考核”的职能作用,对市政府分配给各县的“三个一”工程(即一个月季公园、一条月季大道、一个月季基地),及时进行督导检查,促使各县的“三个一”工程有序向前推进。对中心城区四区街道办事处和周边乡镇,则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督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市城管局采取现场观摩方法来推进度,保质量,抓落实。四区今年新建及改造提升汉苑游园、仲景游园、马武游园、三川玖龙台游园等20多个区级游园,质量高、效果好,有效地增加了城市绿地,提升了市民幸福指数。与此同时,在道路绿化、河道治理工作中积极与市公路局、住建委、水利局协调沟通,共同努力提升中心城区月季景观。
二、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确保世界月季洲际大会成功举办,市城管局按照“集中整治、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强力整治,圆满完成了节会期间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南阳市城管组织召开局属的城管支队和各区城管大队负责人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节会期间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成立节会市容保障领导小组,制定月季洲际大会市容秩序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组织执法队伍在解放广场举行市局领导参加的市容整治“百日雷霆行动”誓师大会,牵头组织“百日雷霆行动”。
二是明确任务,责任落实。世界月季洲际大会期间,市城管局合理安排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岗,全方位整治、无缝隙管理,局领导按照分工,每天带队对分包区域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针对检查中发现市容秩序存在问题,下发《关于加强“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市容秩序管控的通知》、问题督办通知,并跟进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为加强夜间市容秩序管控,对夜间市容管理乱象进行强力整治,取缔夜间占道经营小商品夜市240余处。同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市局领导安排,于4月27晚组织执法人员300余人,执法车辆56台,租用大型清障车11台,对中心城区违规设置的共享电动车进行强力取缔,暂扣经营车辆3000余辆,对剩余车辆后期逐步清理中。确保月季大会市容秩序良好。
三是强力整治,成效显著。为确保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市容整洁,市城管局组织对中心城区市容管理存在乱象逐条道路进行拉网式整治,整治内容:拆除违规设置各类商业广告、一店多牌、立招。清理沿街违章设置的亭、棚、遮阳伞;清理取缔店外经营、流动点、马路市场,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清理沿街春联、乱拉商业条幅、横幅、乱设彩虹门、空飘等商业促销行为。强化沿街“门前五包”管理,清理沿街乱堆乱倒、乱摆乱放、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现象;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开展环境卫生、公园广场、市政设施、城市内河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综合整治。重点对各大出入市口、城乡结合部、文博景点、广场游园、商场、会场两站区域、三个场馆、五个宾馆周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4月23日至5月7日共清理占道经营3538处,店外经营3037处,乱贴乱画2089处,私圈乱占287处,违规店招、各类商业横幅、标语等广告1438处,违规商业促销、庆典319处。通过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夜以继日、顽强拼搏、严防死守、强力整治,使我市月季洲际大会期间市容秩序良好,为我市成功举办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环境卫生提升工作
世界月季洲际大会,让月季故里南阳享誉全球,全市环卫工作者为世界月季洲际大会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做出了巨大努力,保证了2019世界月季洲际大会顺利召开,巩固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给国内外游客提供良好地游览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条块结合。世界月季洲际大会是我市举办的同类规模最高、规模最大的盛会,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世界月季洲际大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制订了《月季洲际大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公厕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工作、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处理厂规范运营、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市环卫部门建立每日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四区环卫部门领导分包路段,专人负责。四级联动、网格化管理,市城管局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及时表彰、批评,以确保月季洲际大会期间环境卫生工作不出问题。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声势。4月17日市城市管理局在解放广场组织开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设置宣传展板60多块,设立咨询台10多处,发放宣传手册3000多册,引导市民严格遵守,从根本上改善市区人居环境,为世界月季洲际大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对重点路段、重要场所实行高强度保洁,把作业与管理的触角不断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延伸,不仅解决好“面子”上的问题,而且着力解决“里子”上的问题。环境卫生保障工作更加精细,市区环境卫生更加整洁。在常态化作业的基础上,对市区主次干道、出入市口、两站区域、市场道路等重点区域进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市区的环境卫生质量;做到环卫机械作业时间不低于16小时,对市区1400多万平方米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同时加强“前冲后扫”的机械联合作业模式,保持道路湿润度,达到“路见本色”的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并按时对所有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彻底洗刷,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干净,打造干净整洁的市区环境;全面落实沿街门店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做到早上7:00时-9: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晚上19:00时-21:00时,三个时间段集中对沿街门店进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切实做到生活垃圾不落地,减少因垃圾置留对道路环境卫生的二次污染;对6700多果皮箱每天全面擦洗、清掏,补装更新果皮箱1000多个;强化落实道路清扫、保洁“双十”作业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主次干道路面积和尘量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克,道路废弃物十分钟内捡拾的作业定量管理标准。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清理盲区死角;夜间延时保洁实现常态化,增加人工清扫,保洁密度,人工作业执行“三上班”模式,加强上、下午道路人流、车流高峰时段,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快速巡回保洁密度,保证每天人工作业不低于20个小时;针对世界月季洲际大会对重点区域公厕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文明服务培训,对公厕管理规定和卫生标准逐一详解,公厕管理工作精细化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公厕。完善公厕导向系统,制作公厕电子地图,方便游客如厕,着力打造方便城市;继续引导单位公厕对外开放,缓解公厕数量不足的难题,提升公厕管理水平;世界月季洲际大会保障期间市垃圾处理厂安全运行,平均日进场垃圾1200余吨,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行作业,及时压实,按时消杀,进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渗滤液达标处理,平均日处理渗滤液230吨。世界月季洲际大会环境卫生保障期间,全市城管系统广大环卫干部职工全员上岗,节假日不休息,坚守岗位,挥洒汗水,以辛勤劳动打扫家园,扮靓城市,助力“2019世界月季洲际大会”胜利召开,喜迎八方宾朋齐聚宛城。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分工管理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市民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举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一条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周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相协调。
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其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定期清洗、整修、刷新。
第十二条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需搭建或者封闭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天台、露台、阳台等,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抄报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在门前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三条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应当将空调器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器的冷却水必须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直接凌空排放。
第十四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由产权所有者负责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负责将不能绿化的地面平整铺上水泥方块砖。
禁止建封闭式围墙。
第*条栽培、整修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枝叶、渣土等,作业者应当即时清除。
第十六条在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辆运载液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不得泄漏、遗撒。
需穿行城市市区运输沙、石、泥、灰的车辆,应当按照该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路线和有关规定行驶。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具体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材料、机具堆放整齐;
(三)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洗干净;
(五)施工用水应当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城市排水管道,不得外泄沾污路面;
(六)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围蔽设施的高度,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围蔽设施以外不准堆放物料;
(七)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八)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九)工程施工场地的厨房、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后验收前,平整周围场地和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房屋及其他公共设施。
损坏而未平整修复的,不得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品、广告等,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定期修饰,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中转站,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船舶)场站(码头),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收集容器(工具),环卫业务用房和工作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新(扩)建大型集贸市场、游(娱)乐场所和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总概算。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第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前条所指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根据规划组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现有大中型商店(场)、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
第三十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区域责任制。具体区域的范围和责任制的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或者省外企业到本省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的,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选址和建设,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检查。
城市垃圾处理场(厂)对进场(厂)垃圾可以实行有偿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一)地级以上市新建的或者日处理规模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县(县级市)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建制镇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城市的风景旅游点、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不得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地面以及城市道路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或者受纳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在排放或者受纳前到主管部门申领排放证或受纳证。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十三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乡环境环卫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延寿县县委、县政府关于《乡镇环卫一体化实施方案意见》的要求,结合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统筹制定九个乡镇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施方案如下:
一、划分管辖界线
与住建局所进行实地勘察,划清环卫管理界线,制定详细的环卫管理示意图,做到界线清楚,职责明确。
二、项目概况
1、延寿县安山乡、加信镇、六团镇、青川乡、寿山乡、延河镇、延寿镇、玉河乡、中和镇9个乡镇及下辖村、屯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转运及协助9个乡镇驻地冬季冰雪清除。主要包括: 1、村内街道的清扫保洁,线杆、墙体野广告及破损广告清理(离地面高度2米以下),绿化带、树坑清理,村庄周边3米范围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2、村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3、二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
4、所有垃圾运至延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延寿县延寿镇黑山村)
农村垃圾日产量
序号
乡镇
屯
村
户籍人口(人)
常驻人口(人)
垃圾日产量(吨)
垃圾年产量(吨)
名称
1
安山乡
38
12
21921
19629
17.54
6400.93
2
加信镇
33
9
12696
12456
10.16
3707.23
3
六团镇
68
15
25634
21609
20.51
7485.13
4
青川乡
56
10
19000
16588
15.2
5548
5
寿山乡
43
6
16227
13344
12.98
4738.28
6
延河镇
79
17
21975
13936
17.58
6416.7
7
延寿镇
75
14
17100
15300
13.68
4993.2
8
玉河乡
64
15
25792
22780
20.63
7531.26
9
中和镇
19
6
13870
8745
11.1
4050.04
合计
486
106
174215
144387
139.372
50870.78
5、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租赁车辆、设备,租赁不足部分由公司采购。
三、创新环卫管理
1、保洁人员、车辆作业内容和时间
序号
工作内容
作业时间及方式
备 注
1
保洁人员
1、夏季清扫保洁作业时间:7:30--11:30,14:00--17:00
2、冬季清扫保洁作业时间:8:00--12:00,13:00--17:00
3、每日二次普扫:
第一次普扫时间为8:00-10:00,
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6:00
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
转运车
作业时间:8:00—12:00,14:00—18:00
机动灵活,随时等候派遣前往清理。每天作业时间不少于6小时。
3
垃圾清运
每日9点前完成第一轮清运。
实行8:00至18:00不间断巡回清运。
4
垃圾桶、垃圾箱清掏收运
8:00-18:00,清掏2次。
要求:果皮箱外观整洁,无迹垢,每周清洗箱体,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不含果皮箱破损维修)
5
突击队
1、工作时间7:00-17:00;
2、乡镇、道路应急事件处理;
2、分区管理方案
根据延寿县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管理。分为2个区:延河镇、延寿镇、玉河乡、青川镇4个乡镇为一区;加信镇、六团镇、、寿山乡、中和镇、安山为二区;
每个区建设一个压缩垃圾中转站,每个站配2个压缩垃圾箱,共用2辆压缩站专用垃圾转运车,10名乡镇管理人员。
另配2辆货车(4.2)进行垃圾收集处理,配1大1小装载机进行辅助工作。
同时给项目管理人员和司机每人配置一台对讲机,以便于管理。项目总经理配1台管理用车,每区配1台共2台管理用车,共计4台管理用车。
3、管理人员的配备
岗位名称
人数
职 能 简 述
备 注
项目总经理
1
管理分公司日常运作,负责整体的公司运营,对总公司总经理负责
本部派出
乡镇经理
9
负责村庄保洁员的相关工作,制定管理目标、负责车辆的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运作成本,进行绩效考核,维护各项制度
本地招聘
车队长
1
负责管理车辆调度,安全生产工作
本部招聘
副经理
1
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对行政、人事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
负责对清扫、垃圾收集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接龙口环卫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不良工作行为进行督查纠正,保证各部门的良性运作
本部派出
作业队长
18
对环卫作业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对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任务
本地招聘
人事文员
1
拟定部门工作计划,人事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全公司工资发放管理
本地招聘
行政文员
1
负责行政工作的制定,对供应上进行考核,寻找供应商渠道,控制物料的发放,管理库存及各类后勤保障工作
本地招聘
财务
1
负责分公司财务预算工作,向项目总经理负责
本地招聘
现场管理员
2
负责管理现场,如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本地招聘
信息员
1
负责数字化、信息平台日常事务处理
本地招聘
品质督察
2
品质管理
本地招聘
合计
38
四、建立长效机制
1、为促进各乡、村、屯等环境卫生走上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的轨道,实行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巩固新农村卫生精神面貌,为创建“美丽延寿”增砖添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2、办事处职责:
(1).全面负责 486个自然村(屯)环境卫生管理:
(2).组织实施垃圾的日常清扫清运、巡回保洁等工作;
(3).统筹安排环卫设备的日常使用及调度;
(4).负责各类环卫设备的操作培训和人员管理;
(5).负责所有环卫设备的维修及日常保养工作;
(6).负责每月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每周各乡镇村保洁工作的汇总报告。
(7).积极配合并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各镇政府提出的环卫工作建议。
3、中转站职责:
按照区域责任划分,自觉履行环卫职责,环卫经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及保洁员的管理,具体执行辖区内环卫工作的开展。
4|、保洁班长责任:
负责网格(自然村(屯))内居民讲究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及网格内环卫工作的执行,明确职责和目标,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5、管理措施、标准
城乡结合部、各自然村(屯)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长效管理,道路清扫、墙角、沟渠、河道边坡等保洁实行“五定、四包”(定人、定岗、定责、定质量、定奖罚,包班长、包路段、包质量、包任务)全日巡回保洁制度,全面实行垃圾封闭式收集运输。
6、辖区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1)、普扫作业: 每日两普扫,普扫时间为上午7:30—9:30,下午12:00—14:00。作业规范要求: 普扫应达到路面、人行道、路边缘、排水口、花池绿地、垃圾箱四周等洁净,做到路面整洁干净,路旁无杂草。具体要求做到:路面无杂物、果皮、树叶、纸屑、污物、便物、废物。路旁无积土、积沙、积水。排水口无污物,沟眼畅通。路街路旁无杂草、垃圾;垃圾箱保持箱容周围整洁,垃圾、废物及时清倒,无积压垃圾和废物;道路两旁及墙角、河道边坡无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
(2)、保洁作业:实行全日制巡回保洁,时间为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作业规范要求:保洁期间做到路面、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散飞、纸屑、杂物等。
(3)、保洁质量要求:达到路面、人行道、排水口保持卫生整洁,无果皮、纸屑及其它废弃物;保持箱容与周围卫生整洁,垃圾及时清掏,无积压;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密闭和无破损车无故障车;保洁人员准时到位,勤岗巡回保洁;
(4)、垃圾定时收集;密闭化运输和不超高、不超载运输,确保垃圾无积压,无撒漏,垃圾清运率达90%以上,并按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转运场卸放,收集时间为每天上午7:00—9:00,中午15:00—16:00。
五、督查、考评及奖惩办法
1、督查办法
(1)、办事处及中转站将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指导、督促、检查,帮助各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各村保洁班长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和外来人员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并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
(3)、各网格(自然村(屯))内设卫生督导员,每天不间断巡回检查,确保村容村貌整洁,不留卫生死角。
2、考评办法
(1)、公司将办事处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内,由环卫主管、保洁队长配合各乡镇环卫专员,每月开展各辖区道路普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考评工作,各班长要积极配合。
(2)、考评以积分制进行,环卫主管、保洁队长所应认真掌握评分标准,体现公平、公证、公开,做到每次考评应有序记录、评分,并做好通报、总结工作。
3、奖惩办法
(1)、凡因环境卫生不合格被县政府、镇政府通报的村,每通报1次该村相关保洁人员在年终考评总分中扣10分,警告一次扣5分。考评总分直接挂钩年终绩效。
(2)、各自然村(屯)辖区内环卫整治成果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将对环卫工作业绩突出的团队及个人进行奖励。
六、合同外增加服务项目
垃圾分类
分类的目标
结合垃圾分拣中心,通过积极构建“户分、村收、镇集”收运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力度。
具体措施
(一)统一标准,规范分类。辖区内按: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1.可烂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用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以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包括在内)。
(二)分类收集,密封清运。按“四分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镇集”的收运体系。
1.配合各乡镇环卫专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2.农户先按“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进行源头分类;
3.各村可按“四分法”按需配备240L分类垃圾桶,用于分类投放;由保洁班长或者保洁队长负责将垃圾分类收运至垃圾集中点(或中转站);
4.环卫主管密切监督,要做到分类清运、密封清运,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四)灵活多样,科学处置。各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垃圾进行分类科学处置。
1.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处置。鼓励农户或有需要的企业作为农业肥料,还山还田,处置后无法利用的部分,须纳入其他垃圾处理体系进行科学填埋处理。
2.可回收物处置。可由农户自主分拣交售,也可以村或乡镇集中处理点为单位,与废旧品回收公司签订定期收购销售合同,及时回收处置。
3.有害垃圾处置。纳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进行统一处置。